卫生部医嘱制度范文

2024-07-18

卫生部医嘱制度范文第1篇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一、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执行。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

纳雍新立医院

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止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看有无新开医嘱。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每周总核对一次。并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0. 根据医嘱和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

附: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二、执行医嘱流程 :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卫生部医嘱制度范文第2篇

为提高处方、医嘱的用药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医务科在2013年第三季度中每月分别对住院患者的处方和医嘱进行检查,现在将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部分医师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的澄清流程不熟悉。

2、极个别医师在开具处方时不核对患者的床号,性别等信息。

3、检查发现极个别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不合格。

4、医务人员对处方、医嘱的规范开具的制度的熟悉度还不够。

二、同时在很多方面医务人员做的很好,如:

1、 使用期人员或未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人员开具的处方,均有有资质的医师审核、签字或盖章后方才有效。

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类的药品的处方权均由职业医师考核合格后取得。

3、 进修医师有医务科对其胜任不专业共组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处方权。

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措施:

1、 药剂科应规范调剂工作模式,对药师未按规定审核的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代或对不合格处方进行有效干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问题组织科内学习。

2、 临床科主任要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科内学习,进一步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3、 对于手写开具的处方,医师要字迹工整,特别是医师签名处,要能正确识别。

4、 医师在开具处方后要认真检查,特别是患者的重要信息由无齐全,无误后,才能发出。

医务科

卫生部医嘱制度范文第3篇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前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抢救用药需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瓶,待抢救结束经两人核对无误方可弃去。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书面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

流程:

患者发生急危重症需立即抢救

医生下达口头临时医嘱

护士听后复诵一遍

医生、护士均确认无误 ↓

护士执行医嘱,并保留给药的空安瓿瓶。

抢救结束后医生及时补记书面医嘱,空安瓿瓶两人核对无误后弃去。

卫生部医嘱制度范文第4篇

1. 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遗嘱本上。

2. 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3. 医生开具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准确性及执行的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对临时医嘱必须在15分钟内执行,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去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

4. 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5. 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因抢救病危患者需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重复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抄医嘱上签字,执行时间。

6.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接清楚,内容详细。 7. 患者手术、转出、出院、死亡应及时停止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医嘱。

8. 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医嘱是否完善,并在查对医嘱本上签字,发现错误立即更正。护理部定期抽查医嘱核对情况。

9. 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管医师报告。

10. 根据医嘱和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随时核对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

二:遗嘱执行流程

1. 主班护士(电脑班)接到医生医嘱后认真阅读查对,不得擅只更改。

2. 查对无疑问后方可录入。

3. 主班护士(电脑班)按医嘱执行要求转抄分配执行。

4. 遗嘱执行后,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北京友爱医院护理部

卫生部医嘱制度范文第5篇

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

一、政策

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

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标准

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科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没有处方权的医生不可以下达医嘱。

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 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在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或手术结束时补录医嘱。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医院要求。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量。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⑴特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素A等药物必须按Q×h给药,如Q6h、Q8h、Q12h。

⑵对高危药品,如麻醉药、麻醉辅助药、化疗药、电解质、高级别抗生素的使用要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剂科要进行监督,如有违反规定适时向临床医生发出书面通知,建议临床医生及时停药。临床医生在收到通知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考虑停药或者向药剂科说明理由。没有停药又没有合理说明者应由药剂科及时报告医务科和质控办。

⑶“自理”药品管理规定:由病人或病人家属在医院内自己使用的药品称自理药品。目前仅限于使用外用药、漱口液。首先医生评估确定病人可安全自用外用药,然后在临时医嘱栏开出外用药物医嘱并应详细写明药物的用法、用量、频次、使用天数等内容。护士发药时向病人/家属详细讲解药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教育病人/家属在用药前后洗手,以确保病人正确、安全的使用自理药物。同时临床医生及护士要观察药物使用情况、疗效及副作用。当医生评估不能确保病人自理药的安全时,由医生开出长期医嘱,护士根据医嘱执行。

⑷“自备”药品医嘱:如果药品是“自备”的,按自备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6、医生下达医嘱后,由护士逐项核对并执行。护士执行要打印分类医嘱执行单,执行后在分类执行单上签全名及执行时间。

医生下达的抢救病人紧急抽血检查项目医嘱要求在30分钟内执行,抽取样本,并立即送到检验科。检验标本送到检验科30分钟后要开始追踪检验结果,并报告给医生。除血培养、凝血四项等检验时间要求较长的特殊检查以外,医生要在1小时内得到急诊检验结果。其他紧急检查项目医嘱要30分钟内执行,并积极配合医生和辅助检查科室尽快完成检查,使医生在1小时内得到检查的初步结果。因某些特殊原因使一些医嘱无法执行时,如病人拒绝执行、病人临时离开医院等,护士要及时向主管医生报告,并在护理记录单中记录,必要时要向接班护士交班。医生在开出急诊检验检查医嘱后,如果超过一个小时还没有得到相关的检验结果时,要及时追问,查找原因。

7、医生下达检验医嘱后所有检验标本采集前由护士贴上条码标签,条码标签上应有病人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标本名称、检验项目,护士采集标本后再次确认标本条码,外送人员将标本送至检验科前要确认标本条码,以确定标本送出的时间。检验科接到标本后进行标本的条码的确认,以确认标本接收的时间。检验科工作人员及病区工作人员在核对标本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相互沟通和联系、核实。

8、医生在开出所有申请临床物理检查(如放射、超声、心电图等)、骨髓细胞学检查的医嘱或医生认为有沟通必要的临床检验医嘱时,要在申请单或医嘱说明中注明有价值的病史、症状、体征等信息资料,以利于检查科室的医生或其他有资格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信息资料给出正确的检查报告。开单医生同时对申请某些重要临床检验及物理检查的原因、目的、结果及分析、评估、处理意见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9、同一时间下达的多项医嘱,首尾项的时间及签名相同。一项医嘱内容较多,在一行内写不完整可以跨行,但同一行内只允许有一条医嘱。

10、长期医嘱:内容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约束、隔离等。

⑴ 药物长期医嘱流程:当日下达的长期医嘱当日执行。长期医嘱药物执行时间在一组要求时间的前后一小时内均视为有效,但时间性用药的间隔时间应符合医嘱要求。

长期备用医嘱(PRN)应记录在长期医嘱单上,每次需要执行时,医生需开具临时医嘱方可执行,特殊情况下可在执行后6小时内补开医嘱。例如退热药须在体温超过38.5℃时,护士请示医生同意后由护士执行。

⑵ 病重医嘱标准:病人有一个或多个脏器功能衰竭已经直接威胁病人的生命,或病人生命体征出现明显异常,或者经医生评估,病人病情随时有可能出现变化并导致严重后果时,应告病重。病重病人的护理级别应与病情相适应。

〔3〕标准医嘱:由医院认可的、临床医护人员共同执行的常规医嘱。详见附件。

11、临时医嘱的书写顺序:先写三大常规、肝功能等诊断性医嘱,然后再写用药,处置等治疗性医嘱。

12、病人出院时必须开出院医嘱,包括出院带药。

13、医生开出医嘱后要自查一遍,确认无错误、遗漏、重复。开出需紧急执行的医嘱时必须向当班护士做特别交待。护士应及时查对、执行医嘱。对明显违反诊疗常规的错误医嘱,药学人员、护士有责任及时通知医生进行更改。对有疑问医嘱,必须查清确认后方可执行。

14、如本班护士未能执行的医嘱,必须向下一班护士口头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15、护士根据医生的医嘱对病人进行处理,没有医生的医嘱,护士不得给病人进行处理。但在抢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护士有权根据心肺复苏抢救程序等护理规范对病人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医生。所有需要在医院内由医护人员执行的药物医嘱执行后必须记录且保存在病历中。

16、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生、麻醉师可以下达口头医嘱,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医生不能够立即到达现场而又需要立即处理时可以执行电话医嘱,其他情况不允许使用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护士在执行口头或电话医嘱时在《口头医嘱单》中记录医嘱者姓名、医嘱内容,并将复述医嘱内容,经开医嘱医生确认无误后执行,执行后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由下达口头医嘱的医生在《口头医嘱单》上签名,并记录签名时间。在特别紧急且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护士记录口头医嘱会影响到病人抢救时,可先按要求安全执行口头医嘱,事后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医嘱内容。

17、病人术后,应停止术前医嘱,重开术后医嘱。开术后医嘱时,必须在长期医嘱中写明“术后医嘱”,术后医嘱开出后,术前医嘱自动停止。

18、如果临时医嘱开出后发现需要更改,护士未执行的情况下,医生可在医嘱单写“取消”,并签全名和时间。已经执行过的临时医嘱不能再取消,也不准自行销毁原有医嘱。长期医嘱已生效但没有执行需要取消则按照长期医嘱的停止进行操作。

19、如果医嘱更改过多,须重整医嘱。

20、由两种以上的药物组成的一组医嘱,如果需要停止或取消其中一种药物时,则需要停止或取消整组,然后重新开出整组医嘱,不允许只取消或停止其中的某一药物。

21、护士每日应查对全部医嘱。

22、医嘱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错误科室要按医院的政策进行登记、上报、总结、分析,以便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医嘱单是医疗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也是医疗护理过程中进行信息沟通的重要文件,任何人不准私自藏匿、销毁、涂改。当病人住院时间太长,病历太厚时,经主管医生同意,可以将部分医嘱单收藏,交护士长保管,但在病历中尽量保留一个月以内的记录,在病人出院时要将病人的全部医嘱整理好放入病历中。

卫生部医嘱制度范文第6篇

某患者因急性心肌梗死入院,曾行急诊PCI,现准备出院,若你是主管医生怎么下出院医嘱呢?比如:

1.低盐低脂饮食,逐渐增加运动量。

2.服用阿司匹林100mg/日,如无胃部不适等不适及出血等禁忌,终身服用;氯吡格雷75mg/日,服用一年。

3.阿托伐他汀20mg/晚,2周后复查肝功、心肌酶,如无肌痛、转氨酶升高3倍以上长期服用;培哚普利4mg/日,2周后复查肾功、离子,如无肌酐升高、高血钾长期服用。

4.倍他乐克25mg,日两次,注意测晨起静息心率及血压。

5.一月后复查心脏彩超、心电图,半年后复查冠脉造影,门诊随诊。

我认为这样写应该还不错,比较详细、清楚了吧?我认为工作还能做的更细些。比如:

1.服用阿司匹林:是否交代患者以后如准备行手术(比如腹腔镜胆囊切除术)需要停用阿司匹林

4、5天,而不是当天或前一天停用,起码向医生说明我现在正在服用抗血栓药,如有急诊手术更应说明,氯吡格雷类似。

2.ACEI类、β受体阻滞剂。首先要个体化治疗,不能默写指南一样直接写上靶剂量,还要考虑患者的经济因素、机体的耐受性等,所以住院时难有将上述两药加到靶剂量的,事实上我工作两年了,仅见过一个出院时加到靶剂量了,出院后复诊,决定加药的时机很重要,得告知患者现在的药不是最终剂量,需要定期化验,如条件允许以后还得加量。我见了不知一个患者心率80多的患者支架术后1年多了,复诊时还是倍他乐克6.25mg bid。

3.我的经验:出院医嘱尽量不写到特别长的时间以后,最多1-2个月,因为不知道以后患者有什么事,随诊很重要,这样能半强迫患者来复查、调药,达到更好的效果。

以上以心梗举例,再比如有服用华法林的,除了告诉他定期查INR外,我认为还得说明好多食物、药物对其药效有影响,比如我知道的香菜、圆白菜就对华法林有影响,同时告诉患者,如有感冒发烧,一定到医院就诊,不要随意吃些退烧药,那些NSAID药可能加强华法林药效,如果因为这样的小细节比如发烧吃了几天布洛芬导致INR升高出现颅内、消化道严重出血,真是非常可惜。想地高辛、胺碘酮、华法林这样的“半是毒药”、或者副作用严重、或者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挨的很近的,一定要仔细交代,否则我宁愿不开。细节,细节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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