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

2023-09-22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1篇

暨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2年4月11日下午2:00,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在长江大酒店五楼长久厅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会议暨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联合会副会长以上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党委委员共50余人出席,会议由执行会长蒋红雨主持。

会议通报了联合会的近期工作情况,传达了浙鄂两省有关会议精神,通过了《第三届理事会五年工作规划》(草案)、《2012年工作计划》(草案)和六个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和人员分工情况,公布了第三届理事会组织架构,增补徐信阳、王清荣为联合会执行副会长。

会上,周正友总顾问作了讲话,对联合会新班子、新面貌、新思路高度赞同,希望第三届理事会成员和谐共处,开拓创新,建设有为商会,树立良好浙商形象。

会上,何明东会长展望了第三届理事会的美好远景,解读了联合会五年工作规划,部署了2012年的工作安排。强调第三届理事会肩负着承上启下的重任,要有作为,不负众望。五年任期内计划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建设浙企联合大厦或企业总部经济区;二是建设浙商工业园;三是隆重举办联合会十周年庆典活动。同时,对联合会六个专委会工作的全面展开,提出了要求,希望大家同心同德,为建设一流有为商会而共同努力。

执行会长蒋红雨作总结讲话,希望第三届常务理事会认真贯彻落

实浙鄂两省的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工作计划和五年工作规划,促进联合会健康快速发展。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2篇

一、文献回顾

(一) 有关董事会会议次数同审计意见关系的文献

就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的频率如何影响审计意见, 国内和国外相关研究人员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由于上市公司的资源比较多, 事务也更加复杂, 所以当公司出现异常经营状况的时候, 董事会成员就得通过较长时间的讨论应对方案, 从而解决问题, 即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间的延长可以帮助董事会形成正确的决策, 进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果 (Lipton和Lorsch, 1992;Conger, 1998) 。王怀明等 (2007) 也发现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越多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但Klein认为当董事会会议次数比较频繁时, 可能是因为董事会已经发现公司在会计和审计方面存在问题, 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的增多反而是公司经营不佳的一种表现, 进而导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增加。

(二) 有关监事会规模同审计意见关系的文献

多数有关公司治理与审计意见关系研究的文献极少会关注甚至忽略了监事会的作用。李爽和吴溪 (2003) 选取的解释变量是监事会的态度并使用Logistic回归模型作了相关检验, 结果得到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特别是在对外审计等相关方面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监督功能。刘立国、杜莹 (2003) 使用实证研究得出, 监事会规模和发生财务报告舞弊案的概率之间存在的正向相关关系比较明显。这就让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时, 更有可能会高度注意, 进一步会影响到上市公司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

二、研究假设

有关董事会召开的会议次数是否能够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以及财务报告舞弊, 国内和国外的学术界存在两种完全不用的观点。观点一是董事会召开的会议次数越多, 表明董事会越主动, 越高效。董事会开会越多, 董事们能更好地交流, 也就可以很好地实现股东利益。而观点二坚持董事会上的很多时间都只是讨论公司的一些日常事务, 对于管理层的表现关注并不多, 觉得董事会的会议常常都是在走过场, 并不是一定得开的, 发挥的作用仅相当于“灭火器”。据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董事会召开的会议次数与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呈负相关关系。

监事会规模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其监督力量的大小, 进而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甚至公司的财务报表等产生影响, 从而引起注册会计师对监事会规模的大小的重点关注, 并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出具什么类型的审计意见。由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监事会的规模与上市公司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之间也呈负相关关系。

三、回归结果分析

(一) 董事会会议次数的回归结果

董事会会议次数指标最终的回归系数为-0.0230, 相应的Z值为-1.40, 这表明上市公司董事会召开的会议次数同出具何种审计意见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负向相关关系。即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 董事会召开的会议次数虽然与审计意见并不是全然无关, 但是二者之间的联系并不显著, 与本文提出的假设1不符。

(二) 监事会规模的回归结果

监事会规模指标最终的回归系数为-0.087, 相应的Z值为-1.71, 这显示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规模同审计意见在α=0.1的水平上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与假设2相符。但是因为监事会仅仅只有监督的权利, 并没有足够的手段来管控董事会的行为, 更无法罢免董事。那么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时自然就会偏向于对那些监事会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发表非标准的审计意见。

四、结语

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董事会会议次数、监事会的规模同审计意见的关系进行了浅析。通过相关研究发现, 董事会召开的会议次数与上市公司被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意见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而监事会规模与审计意见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也就是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规模越大, 就越容易被注册会计师盯上, 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越大。

摘要:审计意见是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一个重要信息, 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可能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本文选取了董事会召开的会议次数和监事会的规模两个因素来研究董事会、监事会是如何影响审计意见的。

关键词:审计意见,董事会会议次数,监事会规模

参考文献

[1] 曹琼, 卜华等.盈余管理、审计费用与审计意见[J].审计研究, 2013 (6) .

[2] 薄仙慧, 吴连生.盈余管理、信息风险与审计意见[J].审计研究, 2011 (1) .

[3] 唐跃军.审计委员会治理与审计意见[J].金融研究, 2008 (1) .

[4] 王震, 彭敬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审计意见的相关性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7 (6) .

[5] 于鹏.公司特征、国际四大与审计意见[J].审计研究, 2007 (2) .

[6] 肖作平.公司治理影响审计质量吗——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06 (7) .

[7] 薛祖云, 黄彤.董事会特征影响公司绩效吗?[J].金融研究, 2004 (5) .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3篇

刘洪涛河南省科学院院长

副理事长

张占仓河南省科学院副院长 姜俊

韩法元

魏文波

王治卿

程振华

路胜旗

卢新宪

石自更

常务理事

周文飞

曹朝阳

赵振辉

蔡智

周瑞庆

范国军

高恒

张爱民

杨志敏

魏新利

苏华龙

乔景华

杨诗敬

牛宏宽

陈建生

乔思怀

张建华

魏常致

魏纯

秦峰

李乃义

张子明

王俊杰

毕殿峰

潘金亮河南省科学院副院长 河南省科学院总工程师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党委书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处理厂 厂长南阳石蜡精细化工厂厂长河南集诚化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总经理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公司中原大化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公司中原大化公司 总经理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化公司董事长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煤气化公司义马气化厂 党委书记、厂长 上海惠生河南化工设计院院长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院长 河南工业大学化学工业职业学院院长洛阳骏马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开封开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中平能化集团飞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河南开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河南省昊利达化工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信阳华实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州双塔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原油田石油化工总厂厂长 郑州沃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颍青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濮阳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南阳石蜡精细化工厂副总工程师

马万顺洛阳隆惠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进才洛阳金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 力洛阳石化聚丙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于海军鹤壁市宝马(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文旺南阳德润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华新乡吉恩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会平安阳佳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理事

申中钻河南开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勋郑州水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伟郑州双塔涂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保全郑州沃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自健河南省正大工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宪生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化公司副总经理 张顺平鹤壁市宝马(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王福贞开封东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雄河南化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尹波洛阳骏马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韩建国亚洲新能源控股(洛阳)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嘉伟焦作市应用化学研究所所长 许刚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建华焦作煤业(集团)合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宋向东焦作煤业(集团)王封冶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常小松河南晋开集团武陟绿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光济源市丰田肥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德振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颍青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朱书恒南阳德润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贵全河南罗山县金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炎锋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军中平能化集团飞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俊臣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安乐中国神马博列麦气囊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金水河南省鲁山县永兴磷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家纯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闫德兴中原油田石油化工总厂副厂长、总工程师韩同安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兴旭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金向平河南省昊利达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雷祥黄泛区绿原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永清新乡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刘学芬华荣集团有限公司经理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4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沈阳*******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沈北新区******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六条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出资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1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限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货币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实缴到账。出资在实缴过程中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实缴到位、到账的,应当在承诺实缴期限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新的认缴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对以上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以及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股东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股东、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批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批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8〉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最高的行使权利人。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任命或聘任。

(二)董事会成员名单:*** 、***、***

(三)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2

〈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散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议事规则: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五)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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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

(一)产生办法:监的由股东会任命或者聘任。

(二)监事会成员名单:***、***、***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议事规则

〈1〉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五)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

第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由股东任命)。(只选其一打印,打印时红字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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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

(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或者董事会决定以外的业务;

(三)向股东、董事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

(四)受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 工会组织

第十九条 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二十二条 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股东。

第二十四条 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亏损的,再提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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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营期限:长期。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 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人员组成。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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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办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制定日期: 年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5篇

一、人员组成(5-7人)

长:***

副会长:***

成员:***********

范文老师2019-11-15

16:16

二、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

一、村民议事会是由本村村民代表参加的参谋议事,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二、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村民议事会享有六大职权:

①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

②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

③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

④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

⑤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

⑥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

四、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

五、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

每年年终,应将本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向村民议事会进行述职报告,村民议事会对每个成员的工作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将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村委干部的主要依据,为村委换届调整干部提供依据。

七、村民议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经本村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即可召开专题会议。

八、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入档。

村民理事会

一、人员组成(5-7人)

长:***

副会长:***

成员:***********

二、村民理事会工作制度

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以自然村为单位成立村民理事会。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政策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立足本村村民,积极带领本村村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一、理事会的产生

1、理事会由5-7人组成,成员由组织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组干部、老同志、党团员、积极分子组成,经本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在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会长1名。根据市委年1号文件“全面推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村两委班子、村民小组、党小组与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管理模式”的精神,村民理事会长应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或党小组长担任。

二、理事会的任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任期期满,要及时召开本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1、理事会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代表村民行使职能,至少每季度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一次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公共事务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及时纠正违反本制度和村规民约等相关制度的人和事。

3、切实履行本村组新农村建设的管理职能,负责协助技术部门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负责与农户签订建设意向协议,负责向政府自主申请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积极担负起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建设合同签订、工程进度督促、建设质量监管的具体职责,逐步完善村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配套,努力提升村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4、负责听取并收集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村内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5、负责组织开展文明新风培育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互助活动,增强村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尊重村民权利,维护村民利益,以实施各类农民培训工程为契机,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能力、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7、按照“民办、民管、民劳、民受益”的原则,培育和组建新经济组织,为本村全体村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项任务,达到“信息畅通、技术互帮,资金互助、成果共享”的目标。

8、本制度需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修改条规,经户主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

9、本制度条款如与村或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背,应按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修改。村民监事会

一、人员组成(5-7人)

长:***

副会长:***

成员:***********

为了进一步扩大村民民主监督职权,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管理权,巩固村委会与群众的良好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监事会的组成

由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农村“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老教师、老军人)、人大代表和有较高威信的村民5-7人组成,成员必须经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产生。但不能是村党政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

二、村民监事会职责

1、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

2、审议批准村委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账目凭证;

3、监督村委会及其成员对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

4、检查村财务收支,督促村委会财务的公开;

5、举行民主听证会,向村民通报本村重大事项,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村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向群众作好宣传解释;

6、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大会的监督;

7、监事会有权要求监事所涉及的对象提供真实材料和有利于监事工作开展的必备条件。

三、村民监事会工作范围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6篇

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正常运行,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是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是江苏省信息产业创新体系的核心。常务理事会是研究院的决策机构。理事单位由常务理事单位和特邀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单位由19家股东单位组成,特邀理事单位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等相关单位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下,以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为核心,整合大学、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资源,构建全省信息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并以信息产业专家委员会、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会和信息产业创新成果孵化中心为支撑,共同构建江苏信息产业研发创新的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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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特邀理事、秘书处构成。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常务理事16名,特邀理事若干名。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的组成。理事长由股份公司董事长兼任,副理事长由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兼任;秘书长由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院长兼任,副秘书长由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任;常务理事由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兼任,特邀理事为高校、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等单位的代表担任。

第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工作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直接指导。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理事会秘书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理事会文件,执行理事会决议,召集秘书处会议,组织和准备理事会年会,沟通、协调和服务理事会成员,以及理事会文件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凡重大事项需由秘书处先行商讨,再提请理事会年会审议。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研究院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研究下一重点工作及重大事项。

2 第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可以连任。各理事单位派出的理事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理事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

第九条

秘书处成员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可以连任。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条

秘书处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总结本工作、安排下工作,就拟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进行商讨,形成初步意见。必要时,秘书长可适时召集其它相关会议,商议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为方便工作和提高办事效率,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有关规定刻制“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印章一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 理事会合作研究机制

第十二条

在省经信委指导下,以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为核心,整合大学、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资源,构建全省信息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主要任务:

(一)针对全省信息产业和新技术应用研究;

(二)围绕企业的创新需求开展研发合作和中介服务;

(三)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活动提供公共平台服务;

(四)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的孵化提供产业化环境。 第十三条

建立理事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各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开展工作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谋划科研选题和立项等工作。理事会秘书处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十四条

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对各理事单位参与的各项课题研究和合作事项进行协调管理。

第十五条

每年不定期举办信息产业发展论坛。重点围绕信息产业发展中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第十六条

合作创办期刊。深入研究,及时反映我省信息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有关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等,提供给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十七条

建立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一)对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的发展和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可申请利用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公共平台,开展江苏信息产业相关研究及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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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委托理事会组织专家针对理事单位的需要,进行专题研讨咨询或相关培训;

(四)在理事单位举行的科研项目招标中,理事会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五)理事单位可优先在信息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期刊杂志等媒介上发布、刊登相关活动和业务信息。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一)关心和支持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的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为理事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二)充分发挥自己的创新优势,积极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研究,推动产学研合作;

(三)在合作中,自觉维护知识产权,不得侵占他人权益;

(四)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类交流、研讨及调研活动;

(五)自觉维护理事会形象,遵守理事会章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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