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某某学校为例的论文题目范文

2024-07-20

以某某学校为例的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商业街文化景观的设计, 不仅要符合当地的文化特征, 还要注重结合时代化发展需求以及符合人的审美习惯。然而, 目前的淮南商贸步行街景观还缺少对地域历史文化内涵的挖掘, 导致商业环境中文化景观严重缺失, 使整个淮南商贸步行街区缺少强烈的时代特性和地域特色。淮南商贸步行街景观设计要立足本土, 既要体现地域自身的风土人情, 又要融入传统的人文历史和地方特色, 此研究将对商业街文化景观设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价值。

二、商业街道文化景观设计存在的现状

(一) 文化景观未融入商业环境

随着城市生活节奏不断加速, 现代的商业街道也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改造和建设。在现代科技满足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同时, 商业街道景观设计, 也开始向着结合文化因素和人文内涵为主要特点的特色商业街道发展。淮南商贸步行街景观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缺少对本土文化和人文精神的体现, 对极具代表性的“淮南子”文化、花鼓灯艺术、豆腐文化、少儿艺术和“淮南虫”等地方文化没能充分展现。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于步行商业空间环境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缺少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商业空间导致淮南本土文化没有被大众所感受和知晓, 不利于淮南文化更好的传播和发展。

(二) 文化景观未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

商业街文化景观设计应善于与历史文化内涵相结合, 以便更加充分的展现该城市的历史人文环境。国内大多数商业步行街设计和建设过程中, 通常将具象的传统元素和标志放在建筑、雕塑物之上, 往往忽略了将抽象的历史文化要素寓于物体之中, 导致城市的文化内涵以及优秀的历史人文思想没能充分的表达出来, 不利于城市文化的传承。

淮南商贸步行街的文化景观未体现悠久的历史文化内涵, 其历史、文化、典故没能通过商业街道的景观建设有效的发挥出来, 未实现社会价值与文化价值的完美统一。这不仅使人文精神没有较好的呈现出来, 还难以满足人们对于商业步行空间的情感需求。

商业步行街景观设计和建设过程中, 城市本土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对于步行空间的文化景观要素的提取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由于淮南商贸步行街景观设计没有深入挖掘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 导致本土文化没有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弘扬, 来往商业步行街的本地市民无法体会本土文化带来的亲切感, 外来者也无法感知城市的地域特色。

(三) 文化景观未具有强烈的时代性

国内很多商业步行街文化景观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缺乏文化延续性, 现代化文化景观设计在结合城市历史文化的同时, 应充分尊重现代人的审美观念, 从而展示出现代性和充满时代感的商业步行空间。

目前, 淮南商贸步行街的景观设计缺少强烈的时代特色,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种情况:第一, 忽略时代元素, 思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相对落后, 从而造成淮南商贸步行街的现状景观没有得到大众认可, 其步行商业环境无法满足大众的审美需求和情感需求。第二, 淮南商贸步行街文化景观设计通常将现代流行元素或者西方景观风格进行简单的借鉴和参考, 忽略了城市本土独特的文化特色, 影响了步行街文化景观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时代性。

三、商业街文化景观设计发展对策

(一) 坚持以人为本

淮南商贸步行街景观设计和建设过程中, 应极大的丰富商业街的功能, 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 不断提高文化品位, 构造人文城市街区, 并且对商业空间的尺度、景观要素的体量、植物的搭配等做细致的考量, 以满足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为主。

在商业街文化景观设计过程中, 还应考虑文化娱乐及休闲场所的布设, 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淮南商贸步行空间环境中应布设大型百货商场、精品店等商业设施以及酒店、电影院、KTV等休闲娱乐空间, 满足人们的购物、休闲、娱乐等生活需求。淮南有很多特色小吃, 如“豆腐宴”、“牛肉汤”、“油面条”等一些特色小吃, 步行街的文化景观设计应将这些特色小吃融入商业步行街区。

(二) 突出特色

每个城市的每条商业街都应体现别具一格的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 在商业街文化景观设计中, 突出特色对于商业街文化景观设计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淮南商贸步行街建筑、基础设施以及园林景观要素的处理都应融入淮南本土文化, 如寿春楚文化”、“花鼓灯文化”, 在人流较多的地方, 可以通过“淮南子文化”、“豆腐文化”、“煤炭文化”、“五彩淮南”、“少儿艺术”等文化的融入来疏导和减轻人们的行为及心理压力。同时, 也给人营造一种热闹、舒适、充满地域风情的购物环境, 使步行街的商业文化景观更具浓郁的历史文脉痕迹, 给人一种认同感和归属感。

在现代化商业街文化景观设计中, 要充分考虑商业街景观设计与建筑设计协调相统一。在突出传统文化的建筑风格时, 应充分结合现代中式风格的建筑, 建筑离不开景观, 将一些传统文化元素融入到商业街文化景观设计中。只有正确协调了传统建筑与现代化景观的关系, 才能够使整个商业街统一起来。要充分利用商业资源, 将商业街文化景观做到出有所处, 建有所理。在商业街空间分区上也要有明确的特色, 特色区域可以雕花雕塑以及有明显的文化内涵为主, 合理划分商业街文化景观的特色, 进而形成统一又具有个性的商业街区, 使景观和主要建筑设计能够更好地结合, 和谐的融为一体。整条商业街可以采用中式的构图形式, 以文化作为题材, 从细节突出古代建筑的风格。

(三)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和进步, 可持续发展原则不断被重视, 生态环保对于商业街道文化景观的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淮南商贸步行街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到经济、环境以及文化资源的关系, 突出商业步行空间的发展, 与自然资源和谐统一。在坚持城市人文历史和社会风貌的同时, 淮南商贸步行街更要以景观优美、环境宜人的街道文化为发展原则, 不仅要体现地方性可持续发展原则, 还要充分发挥当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淮南商贸步行街景观设计要结合人的心理生理需求及地域特点合理有序的利用文化资源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形成整体环境的进一步发展。整体空间环境要进行适宜的景观设计和环境处理, 减少空气和视觉的污染, 增加环境的绿化程度, 弱化交通噪音。还需加强对自然景观要素的运用, 营造生态环保的商业文化景观街区, 使文化景观更好地融入商业环境, 并且要尊重商业街场地上的自然再生, 利用自然植物创造出具有生态意义的商业空间, 使商业街道文化景观能够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延续, 从而促进整体环境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四、结语

不同城市和地区有不同的文化特征和地域特色, 从中提取有价值的景观要素, 将其融入商业街区, 丰富步行商业空间的文化氛围和景观内涵, 提高商业空间的景观价值, 增加本地市民的归属感, 同时也能为外来者提供一个感知城市、了解城市的途径, 这对于城市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发展有重要意义。淮南商贸步行街文化景观建设研究对步行街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提出了以人为本、突出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发展对策, 将现代人的理念和传统文化更好的结合起来, 使商业街文化景观设计更加合理。

摘要:随着时代不断发展以及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商业街文化景观的设计, 对于调动起人所有的感知及情感感受具有强烈的作用。淮南商贸步行街位于淮南市核心商业区, 其设计融入了传统元素, 结合淮南本土特有的历史人文风貌和自然特色营造景观, 既要体现人文精神内涵, 还要充分展示淮南商贸步行街的文化景观特色。本文分析了淮南商贸步行街景观设计存在的现状, 提出了步行街文化景观设计和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淮南商贸步行街,文化景观,发展对策

参考文献

[1] 佟建阳, 李娜.老商业街的再创造——商贸街步行街改造规划设计[J].民营科技, 2010 (4) :214.

[2] 胡扬.室外商业街中步行者路径选择与环境的关联性研究[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 2015.

[3] 王萌.城市商业步行街景观设计的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理工大学, 2013.

以某某学校为例的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2014 年宣判的“秦某某网络造谣案”是我国的一起典型的网络造谣犯罪案件, 被告人秦某某, 因犯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并处有期徒刑3 年。根据法院判决书的内容,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主要是被告人秦某某, 在2011 年的“7.23 甬温线动车事故”中散布所谓“铁道部向遇难外国人支付巨额赔偿款”的虚假消息, 经网络广泛传播之后引发了公众对铁道部的普遍质疑, 造成社会混乱。可见, 秦某某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时间是2011 年7 月份, 但根据2011 年5 月1 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 当时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主要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强拿硬要等情节, 并没有包括进行网络造谣的情节。

可事实上, 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 则是2013 年9 月份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编造虚假信息,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 ( 四) 项的规定,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这样的司法解释条文显然扩大了寻衅滋事罪的内涵, 甚至可以称得上是制定了新的法律。法院未适用秦某某行为时的刑法条文, 而依照2013 年的司法解释对秦某某进行判决, 表明“两高”的刑事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

二、刑法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的依据

刑法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 在我国现有的经由人大立法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 主要的依据, 是2001年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 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 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根据这条司法解释, 我国刑事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 “秦某某造谣案”在2013 年“两高”司法解释颁布之后并没有宣判, 属于“正在处理”的案件类型, 适用该司法解释。

但是, 这条规定了司法解释效力的司法解释, 其本身的合理性还有待商榷。我国司法解释主要任务, 是针对法律具体应用做出细化规定, 解决的应当是刑法条文如何具体的运用, 而类似于司法解释效力这样的原则性问题, 不应该成为司法解释权限范围; 另一方面, 司法解释针对的对象应当是法律条文, 而不是已经对法律进行细化的司法解释, 以“司法解释”来解释“司法解释”, 很难说具有合理性。这条司法解释成为之后的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的基础, 显然是已经违反了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不应当成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三、刑事司法解释不该具有溯及力

刑事司法解释不该具有溯及力, 源于其和刑法原则的冲突。目前, 我国刑法对于自身溯及力的问题, 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一般对被告人适用行为时的刑法, 不会以较重的新法排除旧法, 更不可能以新法去追究犯罪人行为时尚无规定的罪责。“从旧兼从轻”原则很好地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是我国法制进步的表现, 而刑事司法解释对刑法条文进行的扩大解释, 则将原本不属于犯罪范畴的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调整范围, 以事实上的新法对犯罪行为人进行追责, 显然已经违背了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此外, 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明确表明“法无明文规定, 不为罪, 不处罚”, 而刑事司法解释中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 则是对这一原则的明显违反。犯罪人秦某某在实施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时, 根本无法凭借社会一般认识, 认定自己的行为的犯罪性质, 更不可能预测到两年后“网络造谣”会被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追责。事实上, “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前, 哪怕是专业的法律人员, 都极少从寻衅滋事罪的角度对网络造谣的性质进行论证, 如果突然以2013 年新的司法解释追究秦某某的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

所以, 刑法原则作为贯穿刑法全文的指导性原则, 刑法自身尚不能与其相违, 以对刑法原文进行解释为目的的刑事司法解释, 也不应当超越这一基本的界限。

四、总结

司法解释作为我国特有的法律形式之一, 一直游走在立法程序的边缘, 虽然在历史上曾为我国法制建设作出过重要的贡献, 但是其弊端也在当下不断显现出来。刑事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这一现状, 违法了刑法的相关原则, 不应该被默许与合理化, 我国应当从人大的立法层面上重新规定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 以保障“依法治国”的真正实现。

摘要: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因其内容较强的可操作性, 经常能够成为法院审判的直接依据。但是, 在刑法领域, 司法解释扩大、缩小解释刑法原文的现象屡见不鲜, 从而导致的刑事司法解释具有实质上溯及力的现象, 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关键词:司法解释,刑法原则,溯及力

参考文献

[1] 胡岩.司法解释的前生后世[J].政法论坛, 2015, 33 (3) .

[2] 陈林林, 许杨勇.司法解释立法化问题三论[J].浙江社会科学, 2010.6.

[3] 陈春龙.中国司法解释的地位与功能[J].中国法学, 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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