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负担论文范文

2023-09-16

税收负担论文范文第1篇

一、税收征管信息化发展状况

1990年, 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召开信息化工作会议, 成立了国家税务局计算机人才队伍, 加强计算机信息化的建设。1994年, 国家启动金税一期工程, 开发了发票交叉稽核软件, 堵塞纳税人偷漏税行为,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2000年,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税收征管一体化的建设思路, 着力开始金税二期工程的建设, 并进行软件整合, 将前台的部分应用操作整合到一个系统, 标志着中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进入了一体化为主导的规范化发展阶段。2005年, 金税三期工程正式启动, 旨在进一步强化征管功能, 扩大业务覆盖面, 形成有效的、相互联系制约和监控的考核机制。目前, 金税三期已建立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 覆盖了全国所有税务机关以及税收工作的主要环节, 税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在平台上由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 市、县局根据需要分类应用。四类系统中的税收征管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已整合入金三平台, 下一阶段将整合外部信息系统和行政管理系统, 打造“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的信息化平台, 进一步推进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

二、理论分析

在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时, 考虑到征管效率不高, 故通过设置各税种较为宽泛重复的税基和偏高的税率, 来保证在较低的征管效率下, 能够筹集到足够的税收收入。例如, 为了实现5000亿元的税收目标, 在50%的征管率下, 就需要一个1万亿元的税基盘子, 这就是当初税制设计的“宽打窄用”。近年来,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 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税收征管软件来查询、分析企业涉税数据, 对税源实施有效监控, 从而在经济分析、税源管理、收入预测、评估稽查等方面的措施不断加强, 效率不断提高。同时, 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 一系列行政管理系统的上线应用, 提高了系统内部的监督管理效率, 上级管理部门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决策的能力也不断增强。虽然经历了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以及“营改增”等数次减税改革, 但由于我国企业职工社保、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 企业税费负担持续上升的趋势并未发生变化。据2017年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 综合考虑税收、政府性基金、各项收费和社保金等项目后, 当前我国企业税费负担达40%左右, 超过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国家的平均水平。

可见, 在“宽税基、高税率”的税制设计下, 逐年提高的税收征管效率成为推高企业税费负担的因素之一。随着人工成本上升、环保要求及竞争加剧, 我国企业平均利润率不断降低, 据2017年中国企业劳动力匹配调查 (CEES) 数据的研究发现, 中国企业的平均税后利润率仅为3.3%, 接近盈亏平衡点, 抗击风险能力较弱, 内外部因素一旦发生变化, 极易陷入亏损。如继续推行税收信息化建设, 则会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从而使企业税费负担更为沉重, 不利于企业的国际竞争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和税务部门出于对企业和经济的长远考虑, 可能会适当延缓信息化推进的步伐, 或采取一定的措施, 降低信息化建设引起企业税费负担上升带来的影响。近年来出台一系列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增值税退税政策正是政府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采取的措施, 本文推测, 相关部门可能有意减缓税收信息化建设, 以避免企业税费负担的快速上升, 即过高的企业税费负担阻碍了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三、实证分析

(一) 研究方法

根据现有研究成果, 基于拓展的四阶段DEA-Malmquist指数模型, 可计算得出各地区不同时期的税收征管效率, 继而在税收征管效率和税费负担之间展开多元回归分析, 即可得出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 从而证明企业税费负担对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影响程度。

(二) 回归模型

通过以往研究可知, 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因素除信息化建设外, 还包括当地经济总量、企业数量、税务人员数量等, 本文将这些因素纳入回归模型。

Eff表示税收征管效率的变动幅度, 通过四阶段DEA-Malmquist指数模型计算得出;TB为企业税费负担, 包含现金流量表中报告“支付的各项税费”, 利润表中报告“所得税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三个企业税费负担总和, 再除以当年营业收入;GDP代表当地经济发展情况, Enterprise为企业数量, Num-ber为税务工作人员数量。

(三) 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1 (略) 为2011—2016年各省税收征管效率变动情况。从表中可知, 大部分省份的税收征管效率持续提高, 但增长幅度相互间有着较大的差异, 仅有部分省份在部分年份出现效率负增长。从不同年份上看, 2011—2014年各省增幅普遍较高, 2015年后增幅整体降低;从不同省份上看, 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增长幅度较小, 安徽、辽宁、山西等欠发达地区的增长幅度较大。

表2 (略) 为2011—2016年企业税费负担统计表。从表中可知, 我国企业税费负担整体呈上升趋势, 2016年企业平均税费负担达到收入的28%, 是2011年的2倍, 反映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完善, 税收征管效率不断提高, 造成企业税费负担逐年提高。

表3 (略) 为2011-2016分省企业税费负担统计表。各省企业税费负担整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 经济发达省份企业税费负担上升幅度较小, 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税费负担上升速度较快。

表4为2011-2016年企业税费负担对税收征管信息化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从表4可知, TB与Eff的t值为-1.97, 对应的p值为0.049, 说明企业税费负担与税收征管效率的增长率在5%水平上负相关, 显示企业税费负担越高则税收征管效率的增长率越低, 即过高的企业税费负担阻碍了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 证明了本文理论分析部分的观点。

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 宽打窄用的税制设计已不适合征管现状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税收征管效率的稳步提升, 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已经在一步步拉近。现行16%的增值税率高于多数国家, 加上企业需承担的城建税、社保费等费用, 目前我国企业税费负担已较为沉重, 成为阻碍信息化建设的一项因素, 不利于经济税收的长期平稳增长。

(二) 纳税人涉税信息来源较为单一

目前我国税务部门与银行以及公安、房管等政府部门的合作仍然较为有限, 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化的合作制度。税务部门掌握的信息大多为纳税人自行申报, 缺少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交换, 造成监管漏洞, 降低税收征管效率。

(三) 地区之间尚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

各地区之间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 在开发系统时缺乏统一论证和考虑, 使得不同省份间系统不兼容, 信息格式不统一。这种不均衡的现象导致了地方之间、国地税之间系统信息共享程度不高, 制约了税收信息化效能的充分发挥。

五、优化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建议

(一) 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的改革力度

我国在大力出台各项减免退税政策后, 企业的税费负担水平并未有显著的降低, 整体国际竞争力未有明显改善, 可见现有减税措施未达到预期目标。财政税务部门应顺应征管能力发展的现状, 在合理的时机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的改革力度, 切实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 拓宽纳税人涉税信息来源渠道

一方面应逐步寻求合适的方式打破行政壁垒, 逐步建立税务机关与银行以及政府部门间的纳税人涉税信息交流机制;另一方面应充分运用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通过信息技术在网络上自动抓取纳税人涉税信息, 降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三) 搭建全国范围的信息应用共享平台

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库和风险管理平台, 实现各应用系统信息共享, 建立涵盖主要行业的税收分析模型, 使其具备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过程监控、结果评价和统计考核等功能, 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加快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确保信息应用支撑平台有效运转。

摘要:本文研究了税收征管信息化与企业税费负担关系, 发现企业税费负担越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增长率越低, 说明过高的企业税费负担阻碍了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本文研究发现对我国税制改革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税收征管信息化,企业税费负担,减税降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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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负担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近年来云南艺术学院教务处积极推进从“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的改革,作者作为参与者,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完全学分制下如何搭建云南艺术学院综合教学管理平台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体制;综合教学管理平台;构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套科学的管理系统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是十分必要的。从高校建设的角度看,教学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然而,随着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学管理日益复杂,教学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近年来,云南艺术学院逐步推进“完全学分制”教学改革,大力推行素质教育、个性化教育,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同时,网络教学的蓬勃发展使得原本就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的教学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然而,学校目前使用的教学管理系统逐渐无法适应教学管理需要。综上,为充分体现学校教育特色,深入推进网络教学,云南艺术学院需要建设一套更加个性化、专业化的教学管理系统。作者总结过去6年教学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近两年实际调研情况,将从总体目标、建设原则、整体架构、界面设计、系统安全及移动APP应用等几方面浅探如何搭建一套适用于学校现状的综合教学管理平台。

一、总体目标

综合教学管理平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套以“人”(包括学生和教师)为本、适合学校教学发展、促进服务管理、加强教学环节信息化的综合系统。这套系统能够方便、快捷地满足业务需求,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具体目标主要包括:

1. 为信息交流、教务管理提供高效快捷的电子化手段,提高学校教务、教学管理效率和科学化水平。

2. 依托系统,支撑完全学分制改革,完成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的逐步过渡;建立符合完全学分制的课程和培养方案体系、课程排选策略、毕业审查方法等。

3. 构建安全、灵活的用户管理体系,实现各科室、各院系协同办公,提高各级教务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与办公效率,减轻工作负担。

4. 实现人才培养全过程信息化、流程化和规范化,灵活适应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分制推行等教学改革需求。

5. 构建优质、稳定、安全、高效的信息化教学服务体系,为教职工、学生提供“一站式”教学服务。

6. 构建稳定、统一、高效的教学数据库,为各级领导的教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建设原则

综合教学管理平台的建设应遵循“统一标准”原则。严格遵循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各项国家标准、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同时兼顾校内自定义标准,使制定的标准具有规范性、兼容性。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应用系统管理规范与教学数据标准。同时,要注意在学校数字化校园平台基础上做整体规划、设计,符合相关协议标准,以方便后续与数字化校园平台对接。既要满足教务管理部门内部业务需求,又要满足全面接入智慧校园的集成性要求,实现与数字化校园平台统一认证、统一门户、统一数据,且在个性化门户上进行功能聚合和集中展现。预留统一的公共基础代码,以实现与其他应用系统进行数据交互,方便与学校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三、整体架构

目前学校使用的教务管理系统由湖南青果软件有限公司提供,涵盖了教学资源、教学计划、教学安排、考试事务、毕业审核、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考评、教材管理等功能。该套系统从引入使用至今已近15年,为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1. 采用B/S和C/S两种架构结合的方式,教学管理需在客户端和网页端之间切换,增加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流程。

2. 无论是在客户端还是网页端进行管理操作,均需直接操作数据库中相应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增加了系统核心数据的安全风险。

3. 系统与数据库捆绑,一旦遇到业务系统升级或定制开发,就需软件公司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对学校管理形成“桎梏”。

鉴于上述问题,作者认为构建新的综合教学管理平台系统架构应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 采用纯B/S方式实现整体系统,客户端免安装,具备良好的跨浏览器兼容性。面向学校领导、教务管理员、教师、学生等不同类型用户,同时满足管理与信息服务要求。在B/S方式中选用支持跨平台的Java技术,基于成熟稳定的J2EE软件架构,提高系统稳定性和运行性能;引入Tiles,Struts,Spring,Hibernate等层次化,基于组件的软件开发架构,提高系统开发效率,加快开发进度;采用面向对象(OOP),面向方向(AOP)的软件开发模式,降低系统开发复杂度,提高软件质量;采用AJAX技术提高B/S方式系统界面的友好性。

2. 基于应用与数据分离的设计思想,实现数据与教学业务管理分离。具体做法是构建教学运行中心、教学数据中心、教学服务门户。

(1)教学运行中心:教学运行是实现日常教学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其功用在于使数据与业务分离,为师生提供服务。教学运行中心可提供教学资源管理、培养方案管理、开课安排管理、课表编排管理、学生选课服务、学籍信息管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评价、学生服务、教师服务等功能服务。上述子系统间既能独立运行又能实现教学资源数据共享,是学校教务运行应用系统的核心环境。教学运行中心各应用系统的业务需求通过高度抽象分离出共享数据和通用流程,衍生出适合各应用系统的个性化实现方案,营造应用系统间高类聚、低耦合的良性系统运行生态环境。

(2)教学数据中心:数据是基础,是业务系统运行的通道。教学数据中心平台标准化各应用系统的数据集合、同时保存教学运行中心应用系统的历史数据,记录各系统的业务环节,为数字化校园提供重要、真实、全面的数据支撑,为后续决策支持平台提供珍贵的海量数据。建设教学数据中心需要对教务数据进行整体规划与设计。制定教学数据中心的信息标准,整理需要共享的数据表与字段(如:教室、教师、课程资源、课表等),对各教务管理环节之间不相关或涉密数据(如:成绩、学籍)分表存储。基于教学数据中心,可建立全校统一的用户权限管理体系,确保用户身份唯一性,并根据用户部门、类型、角色等对各子系统功能模块的权限进行分配。

(3)教学服务门户:教学服务门户依托教学数据中心和教学运行中心建立,提供用户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各类型的用户通过教学门户登录后可获取个性化的教学服务,主要包括:学生门户、教师门户、管理人员门户等。

教学运行中心只关注教学管理流程,不同用户访问不同管理系统模块,数据则从教学数据中心提取,未涉及到业务平台的底层数据,从物理层面阻止用户直接访问,极大降低了核心数据的安全隐患。若业务功能模块升级和定制开发,新升级或开发的功能模块只需按照规范的数据格式直接从数据中心抽取数据即可,根本上解决了系统功能升级或开发的“桎梏”难题。

从未来发展的角度看,当前建立教学数据中心平台可为建设新教学业务系统提供标准。标准形成后,审批、决策等业务均可直接利用共享的基础信息库数据,减少了数据采集的人工投入,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界面设计

作为一所艺术类院校,界面设计是系统开发中需要重视的问题,既要有创意,吸引眼球,还要符合版面设计原理,让用户通过界面对系统有直观了解。作者认为综合教学管理平台用户界面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 用户导向原则:对系统的主要用户群体(学生、教师、行政人员)进行调研,了解他们的需求、目标、期望和偏好。

2. KISS(“Keep It Simple And Stupid”)原则:简洁和易于操作是网页设计最重要的原则。界面要便于教师快速办理各项教学业务,便于学生查询成绩、课表等,便于行政人员查看相关报表。页面上无需设置过多操作按钮,避免复杂花哨的装饰图片,要尽量使用文本链接,减少大幅使用图片和动画。设计简单易懂,且有明确操作提示。

3. 和谐与一致性原则:各种元素(颜色、字体、图形、空白等)搭配,使界面达到视觉和谐,众多单独页面在整体上有协同感。一致的结构设计可让使用者对综合教学管理平台印象深刻;一致的导航设计可让使用者迅速进入所需部分;一致的操作设计可让使用者快速学会软件的各项能操作。

五、系统安全

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完善的安全体系,是系统稳定、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作者认为系统安全需要满足几个级别:网络级、应用级、系统级安全、数据存储安全:

1. 安全体系结构要求:应用系统和通信网络系统采用安全措施,包括防火墙、路由器访问控制列表、网络防病毒系统、业务系统的口令等。

2. 网络级安全要求:包括传输加密,建立入侵检测系统IDS。防火墙应该采用国产的、公安部认证可以在公网使用的防火墙,并明确安全控制策略。

3. 系统级安全要求:系统级安全主要通过对操作系统的安全设置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操作系统安全漏洞构成安全威胁。严格控制操作系统用户授权,限制用户在对应目录的操作权限,非必要情况下不能以系统管理员的身份登录。设计应给出系统级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统用户口令管理规定、系统补丁软件规定、分析服务器操作系统和发现漏洞并排除漏洞的办法和途径。

4. 数据库级安全要求:选用基于UNIX的、安全性高的DBMS数据库管理系統,对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进行加密,同时,限制用户权限,非必要不能以管理员身份登录。

5. 数据存储安全要求:文件系统安全,包括文件系统访问控制、文件系统备份和恢复、备份方案、运行存储安全。

6. 安全管理制度及“人”的因素

安全策略是管理体系的灵魂。要制定出全面、灵活、实用的安全策略体系须对系统进行细致调查、评估,且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业务流程。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实施安全管理策略的有力保障。现有的信息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病毒防治技术、数据库安全保护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上述需求。但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仍是实现信息安全的重要环节。作者认为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在“人”,因此加强系统管理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同样是系统安全建设的内涵要求。

教学管理系统的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绩数据的安全,而成绩安全问题主要出现在两方面:

1. 系统应用与界面操作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如:可以在界面提交SQL语句或使用非法脚本来修改成绩总库。

2. 操作系统存在安全风险、数据库系统存在安全风险,通过直接入侵数据库来修改成绩。

在保证成绩数据库安全方面,作者认为应从成绩录入、成绩修改、成绩存储三方面着手,强化过程管理:

1. 对成绩录入的控制:系统提供唯一的成绩录入入口,针对某一门课程的成绩,只有任课教师或指定的成绩录入人员才能进入录入界面,且成绩需经多级审核,方能进入成绩数据总库。

2. 对成绩修改的控制:坚持“谁录入,谁才能申请修改”的原则,只能由原成绩录入人提交修改申请,并通过各级成绩管理人员审核(如:院系分管领导、教务处成绩管理员、教务处长等),修改的成绩才能最终生效。同时,系统将记录详细的修改日志,并进行严格的身份认证。

3. 成绩安全存储:在成绩总库常规数据字段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奇偶校验安全特征码字段,可以有效防止成绩被非法篡改。特征码字段在每一条成绩记录正常进入总库时自动生成,系统在空闲时段定期对该特征码字段进行核算,如果有非法用户通过入侵数据库修改成绩值,特征码核算时就会生成不匹配的记录并发送消息及时提醒成绩管理人员,成绩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允许修改或是还原成绩。

六、移动APP应用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及个人移动智能终端迅速普及,将传统应用系统服务移植到智能移动终端已成为教学管理的必然之路。目前市场上存在不同操作系统智能终端,开发移动APP时应注意实现在ios、安卓等主流系统上运行且保持操作界面、功能一致。同时,应根据不同用户对功能的不同需求,定制化开发学生APP服务端和教师APP服务端。

学生APP服务端界面应包括:个人学籍信息、学籍预警信息查询、通知公告查询、课表查询、成绩查询、考试安排查询、自习教室查询、等级考试报名、学生评教、缓考申请等。功能上,学生登陆APP,可查看个人学号、姓名等基础信息,当前学籍预警、历史学籍预警、预警学期、预警名称、预警处理结果、个人课表、个人成绩明细单、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空闲教室等信息;可接收系统信息同步更新后自动推送的教务通知、调停课信息;可在APP端进行等级考试报名、评教、缓考申请等操作,并可查看相关操作的办理进度。

教师APP服务端界面应包括:个人信息查询、通知公告查询、课表查询、监考安排查询、空闲教室查询、教室借用申请、调停课申请、成绩修改申请、评教结果查询。功能上,教师登陆APP后,可查看教工号、姓名等个人基础信息、当前学期課表、监考类别(主/副监考)、考试课程名称、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空闲教室、学生评教结果等信息;可接收系统信息同步更新后自动推送的各类教务通知;可在APP端申请空闲教室、调停课、修改成绩等操作,同时可查看相关操作的办理进度。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移动APP的开发应用不应局限于教学管理平台的功能实现,可尝试探索与智能教学工具融合,真正实现“智慧教务教学”管理。

七、结束语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持续深入,学校在教学管理上会面对更多新情况,对管理工具的个性化需求也会越来越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构建一个开放、易于升级、个性化开发、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综合教学管理平台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在实践中,高校教务管理平台的更新换代任重而道远,作者希望本文能抛砖引玉,为此作出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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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负担论文范文第3篇

在传统教学中,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体、操纵者甚至是主宰者,教学的方法主要是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灌输式”教学、“机械式”教学,带有较浓的经验主义色彩;学生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受到压制,没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题海战术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师生都很累,效果很差。

首先,中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严重影响中学生的身体健康。由于没有足够的体育活动时间,中学生体质弱,易患感冒,有些经常失眠。其次,妨碍中学生的智力发展,课业负担过重使中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发展自已的创造性能力。再次,不利于中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

为改善这一情况,除学校和家庭应该给学生们营造一个轻松、良好的环境,以便有效地避免孩子的身心过于疲惫外,在课堂中利用信息技术减轻中学生课业负担则更为重要。因此,利用信息技术减轻中学生英语课业负担势在必行。

培养学生在多媒体和网络环境中掌握高效学习的方法,提高能力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当今世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教与学的活动在不断地演变和发展中,由简单的口耳相传到班级授课,由经验型到科学技术型,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特征、相对稳定的教学过程,它已深深地根植于教师中。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当中的广泛应用,给教学过程带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也提出了挑战。如何使广大师生比较熟练的学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及资源,并把它们有效地在课堂教学中充分的运用,对于寻找课堂教学改革的突破口,深化教学改革,抢占教学改革的“制高点”,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整合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已经走进课堂,它化不可见为可见、化静态为动态、化抽象为直观、化复杂多变为简洁明了,极大地增强了化学课堂教学的表现力。为了能更好地完成教学,我们应合理使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教学的减负增效。比如英语学习中那些枯燥的单词和句子,利用相应的多媒体课件来演示后,学生能直观、生动、形象地了解这些知识,加深对这些知识的理解,同时也提高了学习兴趣。

在课堂教学中,运用电脑、投影、录音、动画等信息技术教学手段,创设生动活泼的教学环境,变抽象为直观,变静为动,化无形为有形,生动形象地再现教学所需要的客观事物与现象,从而有力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主动参与学习的动机,使学生的学习情绪达到最佳境界,无论听、说、读、写都能得到有效提高。

在新的教育要求下,教师要多为学生着想,有效利信息化设备,迅速提高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愛好。在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增加课时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和提高45分钟的整体效益,实现互动教学。

税收负担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客观必然性,同时也要认识税收筹划的局限性,防范法律风险,规避税收筹划陷阱,发挥财务管理的主动性,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实现纳税人收益最大化,增加纳税人可支配收入。

【关键词】税收筹划 客观 必然 规避

一、税收筹划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针对税收缴纳而进行的一种筹划行为,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或者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的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的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或者不违反法律及税收法规规定;从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为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一定是在经营、投资、筹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存在的必然性

首先基于稅收筹划概念的分析,税收筹划的前提是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立法原理来说,在法律中必然会有“允许、应该”和“不允许、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表述等内容,税法也如此。纳税人经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仔细的分析判断,主动的找到能够减轻自己税负的谋划和对策就形成了纳税筹划。在纳税实践中也是有不少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说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主动选择有利于自己纳税的决策方案。在广泛的市场条件下获得利益是经营的驱动力,既然在不违法前提下可以获得利益,那么这样的驱动力必然促使税收筹划的开展,这是一种和节税相关的筹划。

二、税款缴纳规避性的案例分析

从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角度看,逻辑上似乎都很无懈可击,其实恰恰不然。就像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一样,和税收相关的法律也是不能解决所有的税务问题的,从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金额范围等条件下,纳税人对税款的缴纳就必然的会出现依法少缴税款和依法迟缴税款的情况。虽然从法律层面和法律条文层面来说,不会有明文规定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但是事实和实际情况却是可以通过筹划,确确实实能做到了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少缴或迟缴税款。

三、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通过前面的实际例子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看,节税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也是客观存在的。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成为了纳税人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有效选择,这样的措施有利于增加纳税人可支配收入;有利于纳税人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有利于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决策时充分发挥既不违法还能从税收方面获得筹划利益的能动性;增强纳税人竞争能力。然而由于税收筹划的节税作用,税收筹划对国家取得税收收入必然存在着不利影响,在纳税人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的触动下,税收筹划也能为国家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推动力。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国家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为此税收的征缴是存在法律刚性的。从法律关系的层面来说,征税和纳税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两方面,既然是矛盾中的两个方面,针对此消彼长的逻辑关系,作为纳税人通过恰当的筹划做到少缴税款或者迟缴税款的目的,使税收筹划成为必然,充分利用税款缴纳的可规避性,实现了收益最大化。但是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无论是何种筹划组合,必须是不违法为前提,不能为了筹划而筹划,为了节税而筹划,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法律风险带给纳税人的损失轻则补税罚款,重则犯罪坐牢。

四、税收筹划陷阱的规避

(一)认识税收筹划陷阱

税收筹划是节税行为,节税从广泛意义上说是减少税款的付出,是对纳税人有利的行为,但是如果为了节税而节税,纳税人不是站在合法,至少是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这样的筹划就是税收筹划陷阱,主要表现就可能是偷税、漏税、逃税,虽然有时也会套着一个“合理避税”的面纱,但是仔细的分析还是违法的,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税收筹划、偷税、漏税,逃税,甚至所谓的“合理避税”都是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其行为也都表现为纳税人的故意,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和行为方式上却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区别有:从法律角度看,偷税、漏税、逃税显然是违法的,从表面上看,可能会暂时的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最终毕竟是对税法的蔑视与挑战,因而一旦被发现,必然要受到严厉的打击和惩罚。“合理避税”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再仔细想想,合理的不一定就是合法的,避税是纳税人在没有直接违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与缺陷,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动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合理避税”只是在形式上看似不违法,本质上还是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是相悖离的。这种行为本身是税法必然要加以规范和约束的,一旦这些缺陷得到弥补,“合理避税”的行为也就顺理成章的进入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笼子。

(二)税收筹划陷阱的规避

随着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变更,对出现的税收漏洞进行堵塞,或者对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的补充,对于纳税人来说,税收筹划行为的性质也必热产生重大影响。要清醒的认识到任何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特定时间、特定的法律环境下,以适应纳税人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活动为背景制定的,如果一种纳税筹划方案广泛的被纳税人接受并运用时,国家的税收利益受到侵害,严重的影响了财政收入,国家一定会高度重视,对产生漏洞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修补完善。从这里看,今天的税收筹划不违法,并不等于今后也不违法,今天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随后可能就是最拙劣税收筹划方案。纳税和征税本身就是一对“孪生兄弟”,是矛盾的两个方面,税收筹划所涉及的内容和范畴必需要随着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说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但要考虑过去如何做,还要考虑现在如何做,不但要考虑税收筹划的发展,还要考虑合理规避税收筹划的陷阱。因此作为纳税人必须认真对待,及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思考,从立法意图出发,不断更新知识,发挥筹划的积极能动性,保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秦跃虎.关于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探讨[J].中国市场杂志,2013(45):141-142

[2]夏仕平.小心税收筹划陷阱[J].价值中国.2008.11.14.

作者简介:郭毅云(1968-),男,汉族,山西襄垣县人,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28年,主要从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税收负担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税收是我国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关系各项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保证。在现代经济市场的体制下,企业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强烈的市场竞争,而且还要受到税收制度的制约。纳税人能否纳税和纳税的多少都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税收收入,尤其是作为主要纳税人的企业。我国的市场经济管理方式是“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相结合,也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自身的发展规律相结合,所以,税收就成为了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本文将对企业财政与税收之间的关系做出讨论。

关键词:企业;财政;税收;关联关系

一、财政和税收的定义

1.什么是财政

说起财政,它有着很悠久的历史,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财政是经济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财政,顾名思义,也就是国家财政部门,它的作用主要是从地方或中央收集金钱或者物质来保证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的一种物质支持。财政作为经济领域一种必不可少的事物,能够满足国民的公共支出,进而使经济达到平稳运行,公平正义,资源配置达到优化,经济运行能力提高。

2.什么是税收

税收是保证我国公共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税收,是指国家用强制的手段在地方征收不直接偿还的实物或者金钱。税收是财政的一种形式。税收是政府事先规定好的,这保证了税收具有固定性的特征;税收强制性的特征又保证了税收具有无偿性。这三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构成了税收的三个特征。税收取之与民,用之于民。

二、财政税收的现状

1.财政税收政策不合理

目前来看,我国的税收政策还是有一定的缺陷的。虽然我国一直针对税收体系和政策在做调整,但是由于长期的税收制度不合理,税收政策很难实施,使得我国财政税收及其不合理。国家目前一直在针对财政税收做出调整,但即使有好的效果,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税收有时候确实会在经济上造成一定的负担,因为一般来说,只有27%和18%这两种税率,主要是这两种税率还是针对大型企业的,所以中小型企业负担起来就会有些吃力。我国财政税收的政策目前看来绝大部分是为强大的国有企业服务的,财政税收力度过大,使得只有生命力强,资金雄厚的才能承担的起这一挑战。在政策及其不合理下,企业的发展势必举步维艰。我们想要保证税收资金充足有活力,就要改财政税收的现状,这离不开对政策的大力改进。

2.财政税收政策不健全

税收收入是一个国家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的经济命脉,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企业发展的方向。但是这种情况严重地影响到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少,再加上税收制度的限制和制约,这就严重影响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天平明显偏向对中小企业不利,这样既不利于财政的收入,又使得中小企业发展举步维艰,更加不利于税收的征收,使得税收形式出现不利的形态。财政税收政策目前处于一个初级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国家没能完善其政策法规,使得在财政税收上出现很多漏洞,严重制约财政的征收。

3.财政税收管理体系不科学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其中的一个问题则是财政税收管理体系不科学,而这种不完善的管理体系严重阻碍了企业经济的发展。其次,政府税收管理部门在现代企业税收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应的税收制度时,面临着很大的阻碍,这也会给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再者,财政税收管理体系的改进现在到了改革的深水区,体系方面很难再继续改进,使得管理体系停在原地,不能继续向前发展,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的征收力度。加强对财政税收管理体系进行科学管理规划,是我们当前需要做的一个重要项目。

三、企业财政与税收的关系

1.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税收征收的目标基本一致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使企业在最小的投入下,获得最大的收益。而通过进行税收筹划,则可以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会起到不同的效果,恰当的纳税方案可以有效维护企业利益。企业在税收筹划制定中,必须事先对企业的整体情况有一个全面地了解,然后尽可能选用适合自己的方案使企业能够在合法的情况下,避免缴纳不必要的税款,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通过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可以使企业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完成纳税义务,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进而为推动国家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也可以为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提供良好的保障。所以,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与税收筹划目标存在高度的一致性。

2.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税收的筹划的根本对象基本一致

为了确保企业能够灵活周转资金,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要对企业的各项业务进行事先规划,其中包括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安排所涉及的各类资金支出与预算。纳税是企业必须完成的义务,这对企业的资金调用形成了一定的限制,而极大地增强了企业资金运用的灵活度,其次,对于企业来说,纳税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会使企业面临一定的经济负担,背上重大的经济负担。再者,企业的财务管理力求在税收的投入上保持更小的力度,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保证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而税收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企业的资金收入来划定的,在根本对象上,其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合理避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所以,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税收的筹划的根本对象基本一致。

3.税收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处于不可缺少的地位。对税收的管理,是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要求对税收做出一定的规划,保证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和企业营业亏损额。税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地位,同时说明了企业对税收的重视。在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正确认识税收征收和避税的不同。虽然税收在企业中处于重要的地位,税收和避税存在不同,其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能够减轻税负。但是税收筹划却不会影响到税收的正确合理发挥,不会影响税收在我们身边的形象和作用,而避税确是严重与国家规定相违背。我们必须承认,税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运行的必须有一定的约束。一旦税收的天平不明确,制度不完善,税收筹划很有可能转化为偷税漏税,违反国家的规定和要求。

四、政策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受到税收的严重影响。宏观经济应尽到其自身所应该履行的义务,着是企业对国家的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企业管理资金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规模扩张,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这种规模扩张必须在符合相关法律的条件下进行。通常情况下,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除了进行成本控制以外,还会为投资留有一部分资金。在不考虑企业资本结构、负债资金利息的情况下,税收政策的变化是制约企业财政的重要条件。首先,税收政策变化会对企业税收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增值税转型的试点,第二,政策变化会影响到消费税的调整,第三,税收政策的变化会影响到企业统一内外资金的税收。其次,消费税的变化会对企业的财政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消费税的增长,会使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这会对企业的整体税率情况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再者,利用好企业财政中优惠税率如果能好好的对企业进财政统计,这就要求企业能够对优惠税率进行充分利用,在不触犯相关税法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企业所获利润。国家政府为了促进本国企业发展,会经常推出一些税率优惠政策,但是每次政策的推行都是有一定依据的,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税率的关注。通过降低税收,可以极大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这也非常符合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国家政府通过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贯彻落实,降低对中小企业的税收额度,从而降低企业发展压力。通过这种方式,必定会使我国社会经济迎来一个新时代。

五、结语

纳税是现代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这是对社会的负责,而税务处理是企业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企业财政必定会与政府税收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政府部门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可以对企业的财政工作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恰当的税收政策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能够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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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念涛,谢赤.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体系[J].求索,2012(02).

税收负担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现代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拥有并寻找超越其对手的资源,而市场主体配置资源及实现产品的价值交换已经由货币的直接给付向信用经济发展,信用经济其实质仍是债的对价交换形式,通过债的对价形成了市场主体与其利益相关方价值链的延伸。基于税收上的债权实现,税法应设想当债务人以消极方式履行债务行为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实践中很有必要通过扩展债的效力以达到修复断裂的债务链条,以便税收之债得到的实现。

關键词:代位权;可行性;公法之债

1税收债权的特点

税收债权相对于普通的民事债权具有以下特点:

1.1税收债权优先于一般普通债权受偿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一般而言,税收债权具有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权能,当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发生冲突时,法的价值应倾斜于公共利益的天然偏爱,这也不难发现税收债权区别于一般普通债权的价值优位。

1.2税收债权不具有一般债的协商机制

税收债权基于国家职能具有强制征收性、债权数额的固定性、债权征收的无偿性。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税务机关和债务人就债的履行一般不具有协商的基础,即便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减免税,但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及部门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民商事债权一般可以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进行任意处分,通过协商达到消灭债的死亡基因功能。

1.3税收债权不具有民事债权的一般让与性

税收之债属于公法之债,其债权主体只能是国家,即除中央与地方政府、税务机关之间及税务机关和特定机关之间以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债权的受让人。这说明税收债权转让其受让主体的限定性,而民事债权转让只要符合一般债权转让的条件,同时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有利于从市场中发现对价,这或许是税收债权不可让与的短板。

2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债权实现意味着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债务承担意味着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当债的履行出现瑕疵时,基于债的相对性,债权人一般可通过债的现时义务诉求于法律强制执行。这种法律意义上的执行效果并不是完美的,债务人自身履行债务除了受其现实偿债能力影响外,还受未来经济利益流入预期的影响。当债务人以市场主体进行价值交换时,债的对价链条具有延伸性及其身份的置换性。税收债权应放置于社会背景下,考虑公债的强制性,税务机关有必要突破债的相对性,通过代位权制度肩负着其应有的使命与作为。笔者认为通过市场主体价值交换形成了债的链条,达到扩展债的效力促使国家税收之债得到实现,这或许是税收债权所具有的能动性体现。

3从诉讼角度行使税收代位权需注意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但税收代位权制度在实践中并不能完全适用民法上代位权,基于税收代位权审判的实践,笔者认为需注意如下几点问题。

3.1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方式的问题

关于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方式,学界一般存在直接行使代位权和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税务机关直接行使代位权会增强税务机关清缴欠税的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但税务机关直接行使代位权也很容易造成债务人权利受侵害,这种方式缺乏有效的制衡和规制因素。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有利于法院审查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对税务机关不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有效地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3.2税收代位权客体的问题

所谓代位权的客体,是指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对象,也就是税务机关的代位权应针对债务人的哪些债权行使。民法上的代位权一般局限于金钱上的给付,基于税收债权实现关乎社会产品分配格局,考虑到市场经济主体其债权的利益存在跨时间配置的特点,笔者认为,税收代位权客体应有所扩大,不应仅局限于民法上有关金钱给付,而应适当地扩大财产利益及具有货币等价的金融资产。

3.3税收代位权的诉讼管辖的问题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该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上明确了民事审判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但就代位权诉讼涉及的法院管辖性质并无约定。关于税收代位权诉讼程序管辖的问题,由于一般地域管辖涉及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实体法律关系认定,程序较为复杂。基于有利于税收代位权实现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代位权诉讼法院管辖应以特殊地域管辖为适,例如选择税务机关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3.4税收代位权诉讼中调解的问题

公法与私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公法领域一般不容当事人间进行调解。税收债权具有其自身特点,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减免税。当行政机关面对纳税人(债务人)经济利益减少时,税务机关不能对债务人进行非难。笔者认为应借鉴民事协商机制,融入必要公法领域的调解机制以满足现实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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