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特点范文

2024-03-20

彝族特点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彝族语言文字是彝族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一种主要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和发展彝族语言文字是自治州的一项重要的自治权。

第三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坚持语言文字平等原则,保障各少数民族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中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学习、使用、发展彝族语言文字工作,积极推广双语教学。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彝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第四条 自治州内通用彝族语言文字和汉族语言文字。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提倡彝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学习、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鼓励汉族干部学习、使用彝族语言文字或者当地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办公室、信访、民族事务、民政、工商、公安、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备彝族语言文字专业人员。

自治州企事业单位可以配备彝族语言文字专业人员。

第五条 自治州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彝文应当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彝文规范方案》。

第六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开展彝族语言文字工作,要为促进自治州的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第七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把彝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彝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投入。

第八条 自治机关重视和加强彝族语言文字专业人才的管理和培养,有计划地做好彝文翻译和彝文古籍整理等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提高彝族语言文字专业队伍的素质。

第九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把执行本条例作为考核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自治州人民政府每三年举行一次彝族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第二章 彝族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使用其中一种。

自治州国家机关公布法规和重要文告,应当同时使用彝文和汉文,下发文件和宣传学习材料,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文和汉文。

第十一条 自治州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大集会时应当同时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一般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族语言文字和汉族语言文字。

自治州和各县(市)以及彝族聚居乡(镇)举行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族语言文字和汉族语言文字。

自治州内以彝族群众为主的各种会议,主要使用彝族语言文字,同时做好汉语文翻译工作。

第十二条 自治州内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和代表当选证书等,应当同时使用彝、汉两种文字。

第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审理和检察案件,应当为不通晓彝、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十四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在受理和接待彝族公民的来信来访时,应当使用来信来访者所使用的语言文字。

第十五条 自治州各级档案部门,应当做好彝文文书的立卷存档和彝文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彝族语言文字列入考录国家公务员、聘用工作人员、招生考试等的内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考录国家公务员、聘用工作人员或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优先录用或者晋聘能够熟练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的人员。

自治州在考录国家公务员、教师等人员时,应当按比例录用各级各类学校彝族语言文字专业的毕业生。

第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重视开展彝族语言文字教学。以招收彝族学生为主的中、小学校和班级实行彝、汉双语教学,完善两类模式并重并举的双语教学体制;州内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中小学校等彝族学生占一定比例的学校,应当开设彝族语言文字课或者彝语会话课。

自治州重视和加强彝文教材建设,满足双语教学发展的需要。

第十九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重视在成人教育中开展彝族语言文字教育。州内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对彝族职工进行彝族语言文字教育;在彝族村民和居民中,首先用彝文扫除文盲,并加以巩固提高;彝族领导干部要提高自己使用彝族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能力。

第二十条 自治州国家机关重视彝族文化事业,加强彝文报刊、图书编译出版工作,发展彝语广播、电视、电影、电子政务和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彝族语言文字进行文学创作。

第二十一条 自治州各级文化、广播、影视机构应当开办彝语广播影视频道、频率,制作和编播满足公众需求、内容丰富健康的彝语节目和影视作品,加强彝语演职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组织,要有计划地收集、整理、编译、出版彝文纸质、镌刻、口碑等典籍作品。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新华书店、邮政和电信部门应当做好彝文图书、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开设彝族语言文字电报、电话、书信和邮件的传送业务。

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应当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公章、单位名牌、会标、文件版头、证照、奖状、公告、公益性广告、永久性标语、个体工商户招牌、公共活动场所的牌匾、灯箱、交通标识、城市建设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物名称、明确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界桩、街路巷地名标牌、有重要意义的碑文、汽车门徽等社会用字应当同时使用彝、汉两种文字。

驻州中央、省属行政单位和民航、铁路、邮政、通讯、金融、保险、连锁店等服务机构的单位名牌、证照、广告、灯箱等社会用字应当同时使用彝、汉两种文字;提倡使用彝族语言服务。

自治州内生产的工农业产品的商品名称和商品说明书,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汉两种文字。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内的彝文社会用字使用标准:

(一)以国务院1980年批准的《彝文规范方案》为准;

(二)彝文用字规范、工整、易于辨认;

(三)彝文翻译准确;

(四)彝汉文字大小相当,字体协调美观;

(五)横写彝文在上,汉文在下;竖写彝文在右,汉文在左;环写彝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者彝文在左半环,汉文在右半环。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内的广告、美工、装璜制作商制作面向社会的彝汉文对照的各类招牌、证照等,应当符合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的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汉族语言文字、彝族语言文字和其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彝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负责组织和推广规范彝文工作;

(三)负责彝文古籍的搜集、整理、保护、编译和出版工作;

(四)翻译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的公文、会议材料和有关资料,承担同级机关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文件的翻译工作,组织实用科普读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

(五)协调彝族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组织业务协作;

(六)管理彝族语言文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七)履行其它语言文字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监督和管理本系统的彝族语言文字的使用。

(一)报纸、刊物、图书等出版物、印刷行业和电影、电视的用语用字,分别由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

(二)标语、牌匾和宣传栏、橱窗等用字,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

(三)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广告、商品商标、包装、说明、证照等用字,分别由工商行政、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和管理;

(四)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明确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界桩、城市建筑物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物名称的用字,由民政部门监督和管理;

(五)交通标识、大中型汽车、出租汽车门徽的用字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

(六)旅行社、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景点的招牌、标识牌、宣传广告用字由旅游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彝、汉双语教学的规划与发展,加强双语教学工作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自治州加强彝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辖区内使用彝族语言文字由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翻译或者核准。

第四章 彝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研究

第三十一条 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遵照彝族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有计划地进行彝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彝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第三十三条 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加强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新词术语翻译的规范化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审定和推行使用工作。

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彝族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支持学术团体开展彝族语言文字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科研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按每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依照前款规定所处的罚款总额,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得超过5000元。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拒不整改和改正的,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使用彝族语言文字而没有使用,或者妨碍公民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九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木里藏族自治县依照法律规定自主制定使用藏族语言文字的单行条例。

自治州内的民族乡,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彝族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清末民初;山东;新式婚俗

清末民初时期是一个社会大动荡、思想大变革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婚俗作为一种社会习俗也不可避免的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本文试就清末民初山东的新式婚俗略作探讨。

一清末民初山东新式婚俗的主要表现

(一)婚姻礼仪由繁到简,文明婚礼开始出现

山东作为孔孟之乡,深受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婚姻礼仪一直遵循着传统的“六礼”的规定,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直至清末,这种婚姻礼俗在山东各个地区均有体现,据史料记载:“近代礼俗,婚丧为重。婚时纳彩、问名颇存古制,至合髻、坐夫鞍则自唐五代以来皆沿而行之。”除了传统的六礼之外,清朝末年山东的一些地区结亲时还存在着下通书、会亲家、下启、押启、要年命、看日子、添箱等程序,亲迎时则需押轿,夫妇成礼时要拜天地,而婚后还存在着看六、看九、看十二等程序,可见当时的婚礼极为冗长复杂。

进入民国以后,这种复杂的婚礼习俗开始受到了一部分进步知识分子的反对,一部分思想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倡导新式婚礼。新式婚礼在民国时期推广到山东,各地方志多有记载。如民国时期的青城县,“民国以来,又有一种新婚礼,除通告结婚日期,约定少数亲友及延请证婚人、司仪人外,繁文悉皆捐除,但仿行者少。最近又有不举行婚礼而直接宣布同居者,亦免过于苟简矣。”新式婚礼程序简单,反对传统的繁文缛节。同时由于社会风俗的变化,在当时也出现了新的结婚手续,且手续极为简洁,当时的齐东县就流行“结婚前,男女交换定亲物品(戒指类)。结婚时,庭设礼案,按新式结婚手续举行。迎娶不用花轿,改用花车,前有西乐或雅乐导引。”与此同时,由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婚礼的服饰由繁变简,新郎由传统的长跑马褂改穿西装革履;新娘则由传统的凤冠霞帔改穿时尚的婚纱。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夏津县志续编》记载:“清代婚娶,新郎刨靴顶戴,俨然绅衿,故俗称“小登科”,民国以来,皆穿便服,惟新妇妆饰仍沿清制。”此外,民国时期的《续修广饶县志》,不仅详细的介绍了文明结婚仪式的三十四个步骤,而且还附录了新式结婚礼堂图,此处不再赘述。但是婚姻礼仪由繁到简并不是绝对的,民国时期的山东一些地区仍沿袭旧制,《齐河县志》记载:“至纳彩、亲迎、合卺、庙见,一如旧仪。”可见,民国时期的山东地区,新旧婚俗并存。但是,在当时的时代大背景下,婚俗总的趋势是新式婚礼普遍流行,且婚姻礼仪由繁到简。

(二)婚姻自主权有所体现

传统婚俗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没有自主权,婚姻得不到尊重。由于受孔孟礼仪思想的影响,婚姻中父母一直占有主导权,儿女择婚讲究门当户对,出于对父母的“孝”,即使是对婚姻不满意也不能反对。且清朝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婚嫁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当时的地方志中对这种现象也有记载,《滕县绪志稿》中记载到:“儿女婚姻,主自父母,无求聘金者”。婚姻主自父母,势必与当时时代的发展相冲突。清末民初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西方思想的传入。山东父母独断的主婚权利受到近代思想的冲击。社会上出现了一批具有近代思想意识的新人,他们冲破封建礼法,追求自由平等、个性解放,主张婚姻自主。一些比较开明的家长自觉或不自觉的受近代文明的洗礼,开始尊重儿女的选择。由此父母的主婚权逐渐下移,婚姻自主权逐渐加强。民国三十年铅印本《潍县志稿》写到:“旧式婚约,系由父母主婚,媒人傳谏;新式但由双方同意即交换订婚证书及相片。”《临清县志》记载到:“今则先通情愫,由冰人介绍,征得彼此同意,然后订婚。”由此可见,民国时期的山东婚俗,已经开始注重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自主权,婚姻讲求感情基础,而不是全权由父母做主、包办替代。但是,这种变化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在部分地区传统婚姻礼俗仍然较为浓厚,即婚姻依然是父母做主,另外个别地方也存在着“半自择,半由父母做主”的择婚现象。

(三)出现了离婚、寡妇改嫁等现象

山东自古以来受孔孟文化的影响,讲究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礼教观念,清代的山东沿袭明代实行贞节旌表制度,严重压抑人性,只允许男子休妻,而决不许妇女改嫁或提出离婚。随着清王朝的灭忙、辛亥革命的妇女运动以及五四运动所产生的思想解放运动,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迫使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并且当时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解除婚约的,《中华民国民法》规定:(1)婚约定订后再与他人定婚约或结婚者。(2)故违结婚期约者。(3)生死不明已满一年者。(4)有重大不治之病者。(5)有花柳病或其他恶疾者。(6)婚约定订后成为残废者。(7)婚约定订后成为残疾者。(7)婚约定订后与人通奸者。(8)婚约定订后受徒刑之宣告者。(9)有其他重大事由者。这就为人们摆脱婚姻陋习,追求离婚自由和个人幸福提供了法律依据。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夏津县志续编》记载:“近数十年来,结婚、离婚颇尚自由,通都大邑时有所闻。”此类现象,《潍县志稿》中也有记载:“妇人丧夫,绅商之家多重守节,惟贫寒之家不待夫死三年而改嫁,多由母家主持,夫家不过听之而已。”离婚的出现,以及当时的妇女改嫁都是山东地区妇女地位提高的表现。早在同盟会成立之时,孙中山先生就明确提出了国人应一律平等的思想。可见,当时要求男女平等已是时代的一种强烈的呼声,正是这种思想观念的变化,使女性地位得以提高,从而促进了离婚、寡妇改嫁这类现象的出现。离婚、寡妇改嫁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社会进步、人们思想意识提高的表现,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捆绑式婚姻,避免了许多婚姻悲剧,也因此创造了许多幸福家庭,有利于当时社会的稳定。

二、清末民初新式婚俗出现的基本动因

任何社会变革都有一定的社会动因,婚俗作为一种社会习俗也不例外。清末民初是一个新旧交替的时期,影响婚俗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就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观念等方面作简单论述。

政治方面,清末民初的山东动荡不安,天灾人祸不断,生产力落后,急需社会改革。清末民初作为一个从封建制度到民主制度的过渡时期,社会变革在所难免。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制度,制度的变革就为婚俗的变革提供了政治基础。同时,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推行有利于风俗改革的政策,这就促进了婚俗的变革。但是随着二次革命的失败,袁世凯夺取政权后,封建伦理道德又卷土重来,从而使婚俗的变革出现了一段时间的停滞。但是随着袁世凯的垮台,婚俗变革又得以继续。可见政府的政策对婚俗的变革起着很大的作用。

经济方面,清代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导致山东地区与外界联系较少,生产力比较落后,生产方式主要以传统的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随着民国的建立,国民政府推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再加上外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冲击,传统的小农经济开始瓦解,随之民族资本主义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这一时期的工业、手工业、纺织业、面粉业、卷烟叶等发展的特别快。经济形态开始朝着多样化的趋势发展。由此,这就为当时山东地区婚俗的变化奠定了经济基础。

文化方面,清朝时期的山东,由于长期受孔孟文化、礼教制约的影响,使得这一地区的文化相对保守、落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和旧的选官制度的变化,知识分子开始进入新式学堂,接受新式教育。民国以后,山东地区也开始接受西方文明的影响。而西方文明则对传统的婚俗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这种催化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层次:其一,近代中国人直接阅读西方有关两性及婚姻方面的著作。其二、外国传教士直接宣传介绍。其三、中国人到欧、美、日游历、留学,从中直接观察。正是由于这种催化作用,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和开明绅士受到西方先进思想文化的影响,他们开始批判传统文化的弊端,特别是五四时期的“打倒孔家店”运动,是传统的儒学受到巨大的打击。这就潜移默化的推动了婚俗的变革。

思想观念方面、清末民初是一个社会动荡的时期,这一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自然而然的就引起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封建国家的落后、腐朽使当时的中国人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开始寻求民族复兴的途径。随着清王朝的灭亡,由于受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开始发生变化,表现出来的就是传统习俗的不满。在婚姻上则追求新式婚礼、要求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地位平等、离婚自由等。正式这种思想观念的变化,无形中推动了婚姻的变革。

总之,清末民初中国婚俗的变革所经历的是:由政治经济变化—思想观念变迁—婚制婚俗变革这样的一个过程。当然,山东的婚俗变革也不例外。婚俗只是社会文化生活的一个侧面,但是它确是近代社会变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婚俗变革的动因从侧面上也可以反映出近代社会变革的动因。

三、清末民初山东新式婚俗的影响

婚俗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变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清末民初山东新式婚俗的出现,推进了社会进步。但是这种婚俗变革并不彻底,也存在着一些矛盾,这是不应忽略的。

山东新式婚俗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习俗的变革。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使传统的封建社会习俗深入人心。传统社会习俗中的一些陋习造成了社会的落后,同时也对人们的肉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山东新式婚俗的出现表现出来的是当局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婚俗作为社会习俗的一个侧面,它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社会习俗的变革。其次,山东的新式婚俗为日后旧式婚俗的彻底改革奠定了基础。新式婚俗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旧式婚俗的统治地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影响着普通民众的生活,使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平等的婚姻价值观和尊重个人尊严的人本主义思想深入人心,从而为旧式婚俗的改革创造了条件。再次,从婚姻本身来说,新式婚俗促进了家庭和谐。山东的新式婚俗讲究婚姻自主(这在第一章已有介绍),不再是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且是在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的情况下组成婚姻家庭。这样的婚姻有爱情的基础,有一定的婚姻质量,从而保障了家庭的和谐,而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但是,清末民初山东的新式婚俗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当时社会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首先,新式婚俗的变革并不彻底。婚俗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传承性,即使那些陈规陋习,在短期内很難得到摒弃和剔除,甚至还会一直延续下去,比如冥婚、童养媳、纳妾及“贞洁牌坊”等思想仍然存在。前面第一章也有介绍,且也有地方志记载,一些的婚俗仍沿用旧仪。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其次,山东新式婚俗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据《牟平县志》记载:“现在婚姻,在乡村仍用旧礼;邑人间有自由结婚,采取文明新式者,类皆于外埠行之,地方上不多见也。”这就说明了新式婚俗在城乡间发展不平衡。再次,新式婚俗还存在着阶级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就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另外,新式婚礼仪式虽然简化,提倡质朴。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一系列西化的仪式,如军乐、交换戒指等事宜所需的花费是特别高的,这就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浪费。最后,新式婚俗提倡离婚自由,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离婚率,致使家庭破裂,社会安定受到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峄县志》(清光绪三十年刻本)

[2]《青城县志》(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

[3]《齐东县志》(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

[4]《夏津县志续编》(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

[5]《齐河县志》(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

彝族特点范文第3篇

摘要:

罗罗濮支系是彝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风俗习惯和彝族群体一样,但受到其他民族的影响,也有其独特的习俗,从入棺到下葬都有一些独特的仪式,不论是入棺还是守灵,,出殡还是下葬,都体现出了对逝者的尊重和对世人的关爱,具有强烈的人文情感。

关键词: 罗罗濮支系, 丧礼, 文化内涵

一、民族地域简介

云南是一个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彝族是云南省人口最多,支系较多,分布地区较广的少数民族。罗罗濮支系是彝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俗民情与彝族群体大体相同,但也有自己的特点,以下就是对罗罗濮支系丧礼及其文化内涵的简要分析。

彝族因彝语方言和地域差异,加上社会历史的变化和自身不断发展等诸多因素,形成了具有区域特点的彝语方言、土语和服饰。操不同的彝语方言或土语的彝族支系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罗罗濮支系主要分布于景东、云县、个旧、墨江、双柏等地区,而位于无量山哀牢山附近的景东县和云县较为集中。由于山川相间,峡谷纵深,这里的地形和自然条件极为复杂。闭塞的自然环境和代代相传的风俗民情使罗罗濮支系的丧礼变得更具地方特色。

二、丧礼的过程及其文化内涵

彝族罗罗濮支系完整的丧礼可分为四个部分,依次是入棺前,入棺后至出殡前,出殡及下葬,葬后的祭祀。

(一)、起始阶段——入棺前的精细准备

1、“口福”

为了让死者能安心上路,对其进行精细的准备是很有必要的。在病人咽下 最后一口气的时候,亲人会在他口中放入一点金银,称为“口福”。金银用红线绑着,放入死者口中,当死者牙齿合拢,双唇紧闭时,金银也就放入死者口中了,而红线必须留在外面。死者口中含着金银预示着来生的辉煌,也预示着黄泉路上少受点苦,这是他人生的终点,亲人用金银为他来生做准备。

2、沐浴更衣

为了让死者能干净整洁地上路,亲人会用柏枝叶给他擦拭身体,以此来驱除人生的污垢,驱除他人生的一切灾难,让他干干净净地离去,清清白白的开始来生。洗好后亲人会为他更衣,衣服上不能有纽扣,不能穿毛衣等网状的衣物,这样的服饰意在防止死者在阴间被纽扣和门锁等锁着,防止被网状物和绳索等物体缠住。不能有金属,陶瓷之类的东西,意在保护后人,若有金属陶瓷类的东西,则其子孙会多灾多病,家庭得不到幸福。死者的脸上也要用白布缠着,留出眼睛鼻子耳朵和嘴的位置,用白布把死者的身体包裹起来,以防止他变为行尸走肉,也防止他被抖动。

3、入棺过程

入棺是丧礼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放“口福”,沐浴更衣后,人们会把死者放入已经准备好的棺材中。

棺木一般是红面黑身,正面刻有金黄色的图案。棺木用两条长凳托着,放在正屋的中央,棺口朝门,棺尾对墙,以此来表示逝者已故,头朝外,预示着即将出去,也表示他能在门口就能及时听到上天的召唤。棺木里可放衣服棉絮等物品,但不能放金属陶瓷之类的东西,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后人。准备好棺木后由三到五个亲人把死者抱入棺木中,掌事的男子喊口号“金煞怵,银煞怵,死人入”,放鞭炮,在场的壮年男子需要大声重复最后一个字,女性不能喊,因为要用阳气镇住死者的阴气,让其离去。口号一方面是活人与死者的永别,另一方面也是让活人不怕死者,口号的功用类似于道家的驱鬼咒语。在死者的左手中放五谷杂粮,让他的右手执三炷香,让他在阴间不饿肚子,让他在阴间有粮食贡献给诸神,给神仙上香,以便他一帆风顺。准备就绪后,给死者盖上被子,固定他的位置,把他置于棺木的中央,让其不会随着棺木的移动而移动,也暗示着黄泉路上的他不脱轨,不乱飘。

给死者固定好位置后 ,把绑着口福的红线拉长并放在棺口,在显得尽头绑上一枚铜钱,让死者通过红线与外界相连,意在说明红线牵两头,预示着死者在天上会照看自己的后人,棺木里外各放金属,预示着子孙的兴旺发达。打点好一切后,子女要给死者盖上白布,称为孝布。盖上棺盖,用木楔子把棺木钉严实,入棺也就完成了。

(二)、过渡阶段——死者对家的最后留守

入棺后到出殡前,是死者在家的最后时段,为了让他在自己的家中做最后的留守,亲人会用一系列的方式来拜别他。

1、长明灯与香

入棺后用从棺里放出的红线把铜钱吊在棺口,在棺木的正前方放一盏灯,即长明灯这盏灯至出殡前都不能熄灭,如果熄灭,则暗示着在黄泉路上将看不清道路,要遭遇挫折,长明灯预示着黄泉路上的光明,棺盖上面放一个大碗或者小盆,里面放入大米,米上放一块腊肉,肉上插香,每次插三炷香,且必须保证香不灭,一直到出殡为止,棺上有米有肉,预示着儿孙生活幸福,丰衣足食,不必挨饿受冻。而不灭的香火则预示着有人继承香火,子孙满堂,世世兴旺。棺前摆一些糖果糕点,一些饭菜肉等用来祭奠。

2、升棺

当死者的娘舅家来人时,死者本族人要出门迎接,而娘舅家人必须从门口就放鞭炮冲进灵堂,本族人必须尽力拦阻,同时双方必须抢着给死者上香,以此来表示对死者的尊敬。娘舅家来人是最为悲痛的时候,它代表着死者的后家没有忘记他,而双方人共同拜祭死者时也是最为悲痛的。娘舅家人要在灵前拜祭,结束后并开始了升棺仪式,棺木的左边站四个本族人,右边站四个娘家人,如果人数不足时,由他人代替。于是八人同时抬起棺木,在其下方垫些东西(可以是木屑,也可以加小凳子等),把棺木的位置升高。同时在棺尾点一盏灯,也是长明灯,其作用和棺前面的灯一样,于是升棺仪式就结束了。

3、拜祭仪式

与汉人一样,儿子辈孙子辈都得戴孝,但不需要披麻,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均戴长孝,也可披着,孙辈戴短孝,以表示对死者的尊敬与哀悼,对来灵柩前拜祭的人们回磕头礼。

4、守棺与哭丧

从死者入棺后到出殡前,其子女亲人必须不分昼夜地守护棺木,保证棺头香不灭,前后两盏长明灯不熄,其用意在于让死者在阴间依旧有光亮,能照亮他的黄泉路。更得注意防止猫狗鸡等动物闯入灵堂,跳上棺木,此举在于防止死者来生变为动物,更为防止死者变为烈鬼危害人间。民间会找一个类似巫婆的老年女子,为死者哭丧,她坐在棺木的旁边,手扶在棺木上,用哭腔的形式把咒语唱出来,一天哭唱四次,分别是呼唤死者“起床洗脸吃早点”,“吃午饭”,“吃晚饭”,“洗脚睡觉”。哭丧意在唤醒死者的灵魂,让死者在阴间也过正常的生活,也是对死者的尊重。当要出殡时还要为死者哭唱离歌,告诉他从此阴阳两相隔,不要惦记阳间,意在防止死者危害亲人。

5、法事

法事是由道士来为死者超度,为生者祈福的过程。不同的道士做不同的法事,但共同特点是都要设坛,都分着东西南北中,且都会画符驱鬼。由于法事花费较大,故一般人家不请道士来作法。农村中最为流行的是请一定的人来吹唢呐,吹一些自编的哀伤的曲调,以此来渲染气氛,制造氛围。

(三)、葬礼阶段——出殡到入土为安

1、坟位的选择

彝族最高的葬礼形式是火葬,而罗罗濮支系与汉人一样,讲究的是入土为安。故坟位的选择也就很重要了。坐北朝南是较为理想的位置,但由于地理等因素的影响,这样的位置并不是很多,最为普遍的是不限方位,但坟头的前面的山峰必须是“凹”型的山谷,以此来预示死者能望远,意在表示子孙兴旺。坟位最好选在山间相对平坦的地方,坟前面略高则最好。这预示着子孙满堂,财源滚滚。不宜选择山坡,具体的位置则会有懂风水的人帮助其家属。

2、亲点刺血仪式

死者出殡前,由掌事者主持亲点刺血仪式,死者的所有儿子或入赘的女婿必须剃光头,且跪于棺木前,掌事者用针在儿子手指上点刺,把刺出的学点在死者的灵牌上。来回三次,孝子喝红色的酒与死者拜别。以此来表达对对死者的尊敬与哀悼。

3、出殡仪式

死者的本家辈(兄弟叔父辈)与后家(娘舅家的人)各出四人,如人数不足时可由他人代替,分别立于棺木的两边,拉下吊棺铜钱,喻示着从此阴阳两相隔,也喻示着给人留下财富。熄灭两盏长命灯,表示死者已经走过了黄泉路,从此进入了阴间。八人把棺木抬至院子里,棺木的尾部左边要挂一只压棺大公鸡,右边绑一小袋五谷杂粮。此时子女后人由于舍不得死者会阻碍他人捆绑棺木,因此需要别人来安抚其亲人。哭丧的人要在棺前为死者做交代,告诉死者准备出山。

儿子亲自背死者棺头上的米和肉,还有那些烧过的香,同时要背给死者沐浴用的柏枝叶。儿子要走在前面,抛洒路钱,为死者引路。为了防止死者带走自己的亲戚,儿子不能回头看后面发生的一切,尤其是棺木。到了坟场后儿子得绕另外一条路回家,且不得参与葬礼,回去时依旧不得回头。女婿则需背给死者立的碑,但没有别的禁忌。

一般棺木动身后,掌事的会把火把或者大刀扔出大门,且大声喊“怵煞”,以此来辟邪驱鬼,也表示把死者赶出家门,一刀两断。一路上要放鞭炮,为死者引路。路途中间要休息一次,休息室哭丧的得告诉死者已到的位置。

到了坟场后,哭丧的人最后一次为死者哭唱,最后一次告诉死者安心走好,勿挂念亲人,勿留念人间,之后执行葬礼仪式的人手执压棺大公鸡从空中到洞穴附近摇动,同时大声喊:“金煞金煞怵,银煞银煞怵,死人入”,旁人重复每一句的后一个字,放鞭炮后,用八人把棺木放入已经挖好的洞中,之后调整移动棺木的位置,当一切固定后,死者的后人会背跪洞穴,向后朝棺木上扔土,意在保佑子孙兴旺发达,多福多寿。最后开始填土垒坟,葬礼也就完成了。

(四)、后续

埋葬好死者后,其子女亲人要把他的所有的东西,包括衣服和日常用品,一律拿到固定的地方烧给他,意在告诉他别挂念家里的一切,他的东西已经全部还给他了。

家中设灵位,放于家中的神台上以便能在家中拜祭他,子女会连续在死者坟前烧三天的火,意在给死者温暖,让其不恋家,也让其能早日投胎重新做人。对子女要进行叫魂仪式,以此来避免子女的魂魄梗着死者走,故在子女衣服的背部缝上一小段红线。

人死若干天后,魂魄返回故宅,有煞神随之,称“煞回”,而煞回的时间一般为三天,或者是七天,十四天等七的倍数。煞回时亲人会在他的灵位前放一些他喜欢的东西,一些地方当鬼魂煞回时要回避,但罗罗濮支系的彝民却持开放的态度,不会回避,如果当天夜里听到一些非人为的声响时,人们并以为是魂魄回来了。

从此以后,除了过年过节要拜祭,清明要上坟外,人鬼殊途,阴阳两隔,丧礼也就结束了。

禁忌:死者入棺时,死者下葬时,与死者同属相的人要回避,与下葬当天的生肖日属相相同的人也要回避,其目的在于保护这些人,让其平安吉祥。

三、综述

丧礼是人生礼仪的最后一个阶段,不论死者生前做过什么,人们都会让他干干净净地回归自然。人生苦短,作为生命的重点,丧礼更给人一种哀伤之感。彝族葬礼具有浓厚的原始色彩,崇奉神灵,讲究因果轮回,认为有来生。罗罗濮支系也一样,丧礼体现出了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

以人为本。逝者已去,为了让活着的人过幸福的生活,丧礼中体现出了明显的保护主义。固定死者的位置,不在棺木中放杂物,请人哭丧,念咒语等,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或者的人。

尊重逝者,为其点亮长明灯,为其守棺等举措,一方面怕死者阴魂不散,另一方面也是希望死者能早日修成正果或者早日投胎重新做人。

彝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不可或缺的民族,彝族已经深深的和其他民族融合在了一起。彝族特有的文明,一定会得到继承和发展,使彝族继续屹立与中华民族之林,罗罗濮支系是彝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罗罗濮支系这种具有深刻人文主义情怀的丧礼是值得他民族借鉴的。

参考资料:

《云南彝族社会历史调查》 云南省编辑组 景东信息网

彝族特点范文第4篇

摘要:

罗罗濮支系是彝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风俗习惯和彝族群体一样,但受到其他民族的影响,也有其独特的习俗,从入棺到下葬都有一些独特的仪式,不论是入棺还是守灵,,出殡还是下葬,都体现出了对逝者的尊重和对世人的关爱,具有强烈的人文情感。

关键词: 罗罗濮支系, 丧礼, 文化内涵

一、民族地域简介

云南是一个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彝族是云南省人口最多,支系较多,分布地区较广的少数民族。罗罗濮支系是彝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俗民情与彝族群体大体相同,但也有自己的特点,以下就是对罗罗濮支系丧礼及其文化内涵的简要分析。

彝族因彝语方言和地域差异,加上社会历史的变化和自身不断发展等诸多因素,形成了具有区域特点的彝语方言、土语和服饰。操不同的彝语方言或土语的彝族支系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罗罗濮支系主要分布于景东、云县、个旧、墨江、双柏等地区,而位于无量山哀牢山附近的景东县和云县较为集中。由于山川相间,峡谷纵深,这里的地形和自然条件极为复杂。闭塞的自然环境和代代相传的风俗民情使罗罗濮支系的丧礼变得更具地方特色。

二、丧礼的过程及其文化内涵

彝族罗罗濮支系完整的丧礼可分为四个部分,依次是入棺前,入棺后至出殡前,出殡及下葬,葬后的祭祀。

(一)、起始阶段——入棺前的精细准备

1、“口福”

为了让死者能安心上路,对其进行精细的准备是很有必要的。在病人咽下 最后一口气的时候,亲人会在他口中放入一点金银,称为“口福”。金银用红线绑着,放入死者口中,当死者牙齿合拢,双唇紧闭时,金银也就放入死者口中了,而红线必须留在外面。死者口中含着金银预示着来生的辉煌,也预示着黄泉路上少受点苦,这是他人生的终点,亲人用金银为他来生做准备。

2、沐浴更衣

为了让死者能干净整洁地上路,亲人会用柏枝叶给他擦拭身体,以此来驱除人生的污垢,驱除他人生的一切灾难,让他干干净净地离去,清清白白的开始来生。洗好后亲人会为他更衣,衣服上不能有纽扣,不能穿毛衣等网状的衣物,这样的服饰意在防止死者在阴间被纽扣和门锁等锁着,防止被网状物和绳索等物体缠住。不能有金属,陶瓷之类的东西,意在保护后人,若有金属陶瓷类的东西,则其子孙会多灾多病,家庭得不到幸福。死者的脸上也要用白布缠着,留出眼睛鼻子耳朵和嘴的位置,用白布把死者的身体包裹起来,以防止他变为行尸走肉,也防止他被抖动。

3、入棺过程

入棺是丧礼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放“口福”,沐浴更衣后,人们会把死者放入已经准备好的棺材中。

棺木一般是红面黑身,正面刻有金黄色的图案。棺木用两条长凳托着,放在正屋的中央,棺口朝门,棺尾对墙,以此来表示逝者已故,头朝外,预示着即将出去,也表示他能在门口就能及时听到上天的召唤。棺木里可放衣服棉絮等物品,但不能放金属陶瓷之类的东西,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后人。准备好棺木后由三到五个亲人把死者抱入棺木中,掌事的男子喊口号“金煞怵,银煞怵,死人入”,放鞭炮,在场的壮年男子需要大声重复最后一个字,女性不能喊,因为要用阳气镇住死者的阴气,让其离去。口号一方面是活人与死者的永别,另一方面也是让活人不怕死者,口号的功用类似于道家的驱鬼咒语。在死者的左手中放五谷杂粮,让他的右手执三炷香,让他在阴间不饿肚子,让他在阴间有粮食贡献给诸神,给神仙上香,以便他一帆风顺。准备就绪后,给死者盖上被子,固定他的位置,把他置于棺木的中央,让其不会随着棺木的移动而移动,也暗示着黄泉路上的他不脱轨,不乱飘。

给死者固定好位置后 ,把绑着口福的红线拉长并放在棺口,在显得尽头绑上一枚铜钱,让死者通过红线与外界相连,意在说明红线牵两头,预示着死者在天上会照看自己的后人,棺木里外各放金属,预示着子孙的兴旺发达。打点好一切后,子女要给死者盖上白布,称为孝布。盖上棺盖,用木楔子把棺木钉严实,入棺也就完成了。

(二)、过渡阶段——死者对家的最后留守

入棺后到出殡前,是死者在家的最后时段,为了让他在自己的家中做最后的留守,亲人会用一系列的方式来拜别他。

1、长明灯与香

入棺后用从棺里放出的红线把铜钱吊在棺口,在棺木的正前方放一盏灯,即长明灯这盏灯至出殡前都不能熄灭,如果熄灭,则暗示着在黄泉路上将看不清道路,要遭遇挫折,长明灯预示着黄泉路上的光明,棺盖上面放一个大碗或者小盆,里面放入大米,米上放一块腊肉,肉上插香,每次插三炷香,且必须保证香不灭,一直到出殡为止,棺上有米有肉,预示着儿孙生活幸福,丰衣足食,不必挨饿受冻。而不灭的香火则预示着有人继承香火,子孙满堂,世世兴旺。棺前摆一些糖果糕点,一些饭菜肉等用来祭奠。

2、升棺

当死者的娘舅家来人时,死者本族人要出门迎接,而娘舅家人必须从门口就放鞭炮冲进灵堂,本族人必须尽力拦阻,同时双方必须抢着给死者上香,以此来表示对死者的尊敬。娘舅家来人是最为悲痛的时候,它代表着死者的后家没有忘记他,而双方人共同拜祭死者时也是最为悲痛的。娘舅家人要在灵前拜祭,结束后并开始了升棺仪式,棺木的左边站四个本族人,右边站四个娘家人,如果人数不足时,由他人代替。于是八人同时抬起棺木,在其下方垫些东西(可以是木屑,也可以加小凳子等),把棺木的位置升高。同时在棺尾点一盏灯,也是长明灯,其作用和棺前面的灯一样,于是升棺仪式就结束了。

3、拜祭仪式

与汉人一样,儿子辈孙子辈都得戴孝,但不需要披麻,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均戴长孝,也可披着,孙辈戴短孝,以表示对死者的尊敬与哀悼,对来灵柩前拜祭的人们回磕头礼。

4、守棺与哭丧

从死者入棺后到出殡前,其子女亲人必须不分昼夜地守护棺木,保证棺头香不灭,前后两盏长明灯不熄,其用意在于让死者在阴间依旧有光亮,能照亮他的黄泉路。更得注意防止猫狗鸡等动物闯入灵堂,跳上棺木,此举在于防止死者来生变为动物,更为防止死者变为烈鬼危害人间。民间会找一个类似巫婆的老年女子,为死者哭丧,她坐在棺木的旁边,手扶在棺木上,用哭腔的形式把咒语唱出来,一天哭唱四次,分别是呼唤死者“起床洗脸吃早点”,“吃午饭”,“吃晚饭”,“洗脚睡觉”。哭丧意在唤醒死者的灵魂,让死者在阴间也过正常的生活,也是对死者的尊重。当要出殡时还要为死者哭唱离歌,告诉他从此阴阳两相隔,不要惦记阳间,意在防止死者危害亲人。

5、法事

法事是由道士来为死者超度,为生者祈福的过程。不同的道士做不同的法事,但共同特点是都要设坛,都分着东西南北中,且都会画符驱鬼。由于法事花费较大,故一般人家不请道士来作法。农村中最为流行的是请一定的人来吹唢呐,吹一些自编的哀伤的曲调,以此来渲染气氛,制造氛围。

(三)、葬礼阶段——出殡到入土为安

1、坟位的选择

彝族最高的葬礼形式是火葬,而罗罗濮支系与汉人一样,讲究的是入土为安。故坟位的选择也就很重要了。坐北朝南是较为理想的位置,但由于地理等因素的影响,这样的位置并不是很多,最为普遍的是不限方位,但坟头的前面的山峰必须是“凹”型的山谷,以此来预示死者能望远,意在表示子孙兴旺。坟位最好选在山间相对平坦的地方,坟前面略高则最好。这预示着子孙满堂,财源滚滚。不宜选择山坡,具体的位置则会有懂风水的人帮助其家属。

2、亲点刺血仪式

死者出殡前,由掌事者主持亲点刺血仪式,死者的所有儿子或入赘的女婿必须剃光头,且跪于棺木前,掌事者用针在儿子手指上点刺,把刺出的学点在死者的灵牌上。来回三次,孝子喝红色的酒与死者拜别。以此来表达对对死者的尊敬与哀悼。

3、出殡仪式

死者的本家辈(兄弟叔父辈)与后家(娘舅家的人)各出四人,如人数不足时可由他人代替,分别立于棺木的两边,拉下吊棺铜钱,喻示着从此阴阳两相隔,也喻示着给人留下财富。熄灭两盏长命灯,表示死者已经走过了黄泉路,从此进入了阴间。八人把棺木抬至院子里,棺木的尾部左边要挂一只压棺大公鸡,右边绑一小袋五谷杂粮。此时子女后人由于舍不得死者会阻碍他人捆绑棺木,因此需要别人来安抚其亲人。哭丧的人要在棺前为死者做交代,告诉死者准备出山。

儿子亲自背死者棺头上的米和肉,还有那些烧过的香,同时要背给死者沐浴用的柏枝叶。儿子要走在前面,抛洒路钱,为死者引路。为了防止死者带走自己的亲戚,儿子不能回头看后面发生的一切,尤其是棺木。到了坟场后儿子得绕另外一条路回家,且不得参与葬礼,回去时依旧不得回头。女婿则需背给死者立的碑,但没有别的禁忌。

一般棺木动身后,掌事的会把火把或者大刀扔出大门,且大声喊“怵煞”,以此来辟邪驱鬼,也表示把死者赶出家门,一刀两断。一路上要放鞭炮,为死者引路。路途中间要休息一次,休息室哭丧的得告诉死者已到的位置。

到了坟场后,哭丧的人最后一次为死者哭唱,最后一次告诉死者安心走好,勿挂念亲人,勿留念人间,之后执行葬礼仪式的人手执压棺大公鸡从空中到洞穴附近摇动,同时大声喊:“金煞金煞怵,银煞银煞怵,死人入”,旁人重复每一句的后一个字,放鞭炮后,用八人把棺木放入已经挖好的洞中,之后调整移动棺木的位置,当一切固定后,死者的后人会背跪洞穴,向后朝棺木上扔土,意在保佑子孙兴旺发达,多福多寿。最后开始填土垒坟,葬礼也就完成了。

(四)、后续

埋葬好死者后,其子女亲人要把他的所有的东西,包括衣服和日常用品,一律拿到固定的地方烧给他,意在告诉他别挂念家里的一切,他的东西已经全部还给他了。

家中设灵位,放于家中的神台上以便能在家中拜祭他,子女会连续在死者坟前烧三天的火,意在给死者温暖,让其不恋家,也让其能早日投胎重新做人。对子女要进行叫魂仪式,以此来避免子女的魂魄梗着死者走,故在子女衣服的背部缝上一小段红线。

人死若干天后,魂魄返回故宅,有煞神随之,称“煞回”,而煞回的时间一般为三天,或者是七天,十四天等七的倍数。煞回时亲人会在他的灵位前放一些他喜欢的东西,一些地方当鬼魂煞回时要回避,但罗罗濮支系的彝民却持开放的态度,不会回避,如果当天夜里听到一些非人为的声响时,人们并以为是魂魄回来了。

从此以后,除了过年过节要拜祭,清明要上坟外,人鬼殊途,阴阳两隔,丧礼也就结束了。

禁忌:死者入棺时,死者下葬时,与死者同属相的人要回避,与下葬当天的生肖日属相相同的人也要回避,其目的在于保护这些人,让其平安吉祥。

三、综述

丧礼是人生礼仪的最后一个阶段,不论死者生前做过什么,人们都会让他干干净净地回归自然。人生苦短,作为生命的重点,丧礼更给人一种哀伤之感。彝族葬礼具有浓厚的原始色彩,崇奉神灵,讲究因果轮回,认为有来生。罗罗濮支系也一样,丧礼体现出了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

以人为本。逝者已去,为了让活着的人过幸福的生活,丧礼中体现出了明显的保护主义。固定死者的位置,不在棺木中放杂物,请人哭丧,念咒语等,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或者的人。

尊重逝者,为其点亮长明灯,为其守棺等举措,一方面怕死者阴魂不散,另一方面也是希望死者能早日修成正果或者早日投胎重新做人。

彝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不可或缺的民族,彝族已经深深的和其他民族融合在了一起。彝族特有的文明,一定会得到继承和发展,使彝族继续屹立与中华民族之林,罗罗濮支系是彝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罗罗濮支系这种具有深刻人文主义情怀的丧礼是值得他民族借鉴的。

参考资料:

《云南彝族社会历史调查》 云南省编辑组 景东信息网

彝族特点范文第5篇

摘要:

罗罗濮支系是彝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风俗习惯和彝族群体一样,但受到其他民族的影响,也有其独特的习俗,从入棺到下葬都有一些独特的仪式,不论是入棺还是守灵,,出殡还是下葬,都体现出了对逝者的尊重和对世人的关爱,具有强烈的人文情感。

关键词: 罗罗濮支系, 丧礼, 文化内涵

一、民族地域简介

云南是一个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彝族是云南省人口最多,支系较多,分布地区较广的少数民族。罗罗濮支系是彝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俗民情与彝族群体大体相同,但也有自己的特点,以下就是对罗罗濮支系丧礼及其文化内涵的简要分析。

彝族因彝语方言和地域差异,加上社会历史的变化和自身不断发展等诸多因素,形成了具有区域特点的彝语方言、土语和服饰。操不同的彝语方言或土语的彝族支系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罗罗濮支系主要分布于景东、云县、个旧、墨江、双柏等地区,而位于无量山哀牢山附近的景东县和云县较为集中。由于山川相间,峡谷纵深,这里的地形和自然条件极为复杂。闭塞的自然环境和代代相传的风俗民情使罗罗濮支系的丧礼变得更具地方特色。

二、丧礼的过程及其文化内涵

彝族罗罗濮支系完整的丧礼可分为四个部分,依次是入棺前,入棺后至出殡前,出殡及下葬,葬后的祭祀。

(一)、起始阶段——入棺前的精细准备

1、“口福”

为了让死者能安心上路,对其进行精细的准备是很有必要的。在病人咽下 最后一口气的时候,亲人会在他口中放入一点金银,称为“口福”。金银用红线绑着,放入死者口中,当死者牙齿合拢,双唇紧闭时,金银也就放入死者口中了,而红线必须留在外面。死者口中含着金银预示着来生的辉煌,也预示着黄泉路上少受点苦,这是他人生的终点,亲人用金银为他来生做准备。

2、沐浴更衣

为了让死者能干净整洁地上路,亲人会用柏枝叶给他擦拭身体,以此来驱除人生的污垢,驱除他人生的一切灾难,让他干干净净地离去,清清白白的开始来生。洗好后亲人会为他更衣,衣服上不能有纽扣,不能穿毛衣等网状的衣物,这样的服饰意在防止死者在阴间被纽扣和门锁等锁着,防止被网状物和绳索等物体缠住。不能有金属,陶瓷之类的东西,意在保护后人,若有金属陶瓷类的东西,则其子孙会多灾多病,家庭得不到幸福。死者的脸上也要用白布缠着,留出眼睛鼻子耳朵和嘴的位置,用白布把死者的身体包裹起来,以防止他变为行尸走肉,也防止他被抖动。

3、入棺过程

入棺是丧礼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放“口福”,沐浴更衣后,人们会把死者放入已经准备好的棺材中。

棺木一般是红面黑身,正面刻有金黄色的图案。棺木用两条长凳托着,放在正屋的中央,棺口朝门,棺尾对墙,以此来表示逝者已故,头朝外,预示着即将出去,也表示他能在门口就能及时听到上天的召唤。棺木里可放衣服棉絮等物品,但不能放金属陶瓷之类的东西,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后人。准备好棺木后由三到五个亲人把死者抱入棺木中,掌事的男子喊口号“金煞怵,银煞怵,死人入”,放鞭炮,在场的壮年男子需要大声重复最后一个字,女性不能喊,因为要用阳气镇住死者的阴气,让其离去。口号一方面是活人与死者的永别,另一方面也是让活人不怕死者,口号的功用类似于道家的驱鬼咒语。在死者的左手中放五谷杂粮,让他的右手执三炷香,让他在阴间不饿肚子,让他在阴间有粮食贡献给诸神,给神仙上香,以便他一帆风顺。准备就绪后,给死者盖上被子,固定他的位置,把他置于棺木的中央,让其不会随着棺木的移动而移动,也暗示着黄泉路上的他不脱轨,不乱飘。

给死者固定好位置后 ,把绑着口福的红线拉长并放在棺口,在显得尽头绑上一枚铜钱,让死者通过红线与外界相连,意在说明红线牵两头,预示着死者在天上会照看自己的后人,棺木里外各放金属,预示着子孙的兴旺发达。打点好一切后,子女要给死者盖上白布,称为孝布。盖上棺盖,用木楔子把棺木钉严实,入棺也就完成了。

(二)、过渡阶段——死者对家的最后留守

入棺后到出殡前,是死者在家的最后时段,为了让他在自己的家中做最后的留守,亲人会用一系列的方式来拜别他。

1、长明灯与香

入棺后用从棺里放出的红线把铜钱吊在棺口,在棺木的正前方放一盏灯,即长明灯这盏灯至出殡前都不能熄灭,如果熄灭,则暗示着在黄泉路上将看不清道路,要遭遇挫折,长明灯预示着黄泉路上的光明,棺盖上面放一个大碗或者小盆,里面放入大米,米上放一块腊肉,肉上插香,每次插三炷香,且必须保证香不灭,一直到出殡为止,棺上有米有肉,预示着儿孙生活幸福,丰衣足食,不必挨饿受冻。而不灭的香火则预示着有人继承香火,子孙满堂,世世兴旺。棺前摆一些糖果糕点,一些饭菜肉等用来祭奠。

2、升棺

当死者的娘舅家来人时,死者本族人要出门迎接,而娘舅家人必须从门口就放鞭炮冲进灵堂,本族人必须尽力拦阻,同时双方必须抢着给死者上香,以此来表示对死者的尊敬。娘舅家来人是最为悲痛的时候,它代表着死者的后家没有忘记他,而双方人共同拜祭死者时也是最为悲痛的。娘舅家人要在灵前拜祭,结束后并开始了升棺仪式,棺木的左边站四个本族人,右边站四个娘家人,如果人数不足时,由他人代替。于是八人同时抬起棺木,在其下方垫些东西(可以是木屑,也可以加小凳子等),把棺木的位置升高。同时在棺尾点一盏灯,也是长明灯,其作用和棺前面的灯一样,于是升棺仪式就结束了。

3、拜祭仪式

与汉人一样,儿子辈孙子辈都得戴孝,但不需要披麻,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均戴长孝,也可披着,孙辈戴短孝,以表示对死者的尊敬与哀悼,对来灵柩前拜祭的人们回磕头礼。

4、守棺与哭丧

从死者入棺后到出殡前,其子女亲人必须不分昼夜地守护棺木,保证棺头香不灭,前后两盏长明灯不熄,其用意在于让死者在阴间依旧有光亮,能照亮他的黄泉路。更得注意防止猫狗鸡等动物闯入灵堂,跳上棺木,此举在于防止死者来生变为动物,更为防止死者变为烈鬼危害人间。民间会找一个类似巫婆的老年女子,为死者哭丧,她坐在棺木的旁边,手扶在棺木上,用哭腔的形式把咒语唱出来,一天哭唱四次,分别是呼唤死者“起床洗脸吃早点”,“吃午饭”,“吃晚饭”,“洗脚睡觉”。哭丧意在唤醒死者的灵魂,让死者在阴间也过正常的生活,也是对死者的尊重。当要出殡时还要为死者哭唱离歌,告诉他从此阴阳两相隔,不要惦记阳间,意在防止死者危害亲人。

5、法事

法事是由道士来为死者超度,为生者祈福的过程。不同的道士做不同的法事,但共同特点是都要设坛,都分着东西南北中,且都会画符驱鬼。由于法事花费较大,故一般人家不请道士来作法。农村中最为流行的是请一定的人来吹唢呐,吹一些自编的哀伤的曲调,以此来渲染气氛,制造氛围。

(三)、葬礼阶段——出殡到入土为安

1、坟位的选择

彝族最高的葬礼形式是火葬,而罗罗濮支系与汉人一样,讲究的是入土为安。故坟位的选择也就很重要了。坐北朝南是较为理想的位置,但由于地理等因素的影响,这样的位置并不是很多,最为普遍的是不限方位,但坟头的前面的山峰必须是“凹”型的山谷,以此来预示死者能望远,意在表示子孙兴旺。坟位最好选在山间相对平坦的地方,坟前面略高则最好。这预示着子孙满堂,财源滚滚。不宜选择山坡,具体的位置则会有懂风水的人帮助其家属。

2、亲点刺血仪式

死者出殡前,由掌事者主持亲点刺血仪式,死者的所有儿子或入赘的女婿必须剃光头,且跪于棺木前,掌事者用针在儿子手指上点刺,把刺出的学点在死者的灵牌上。来回三次,孝子喝红色的酒与死者拜别。以此来表达对对死者的尊敬与哀悼。

3、出殡仪式

死者的本家辈(兄弟叔父辈)与后家(娘舅家的人)各出四人,如人数不足时可由他人代替,分别立于棺木的两边,拉下吊棺铜钱,喻示着从此阴阳两相隔,也喻示着给人留下财富。熄灭两盏长命灯,表示死者已经走过了黄泉路,从此进入了阴间。八人把棺木抬至院子里,棺木的尾部左边要挂一只压棺大公鸡,右边绑一小袋五谷杂粮。此时子女后人由于舍不得死者会阻碍他人捆绑棺木,因此需要别人来安抚其亲人。哭丧的人要在棺前为死者做交代,告诉死者准备出山。

儿子亲自背死者棺头上的米和肉,还有那些烧过的香,同时要背给死者沐浴用的柏枝叶。儿子要走在前面,抛洒路钱,为死者引路。为了防止死者带走自己的亲戚,儿子不能回头看后面发生的一切,尤其是棺木。到了坟场后儿子得绕另外一条路回家,且不得参与葬礼,回去时依旧不得回头。女婿则需背给死者立的碑,但没有别的禁忌。

一般棺木动身后,掌事的会把火把或者大刀扔出大门,且大声喊“怵煞”,以此来辟邪驱鬼,也表示把死者赶出家门,一刀两断。一路上要放鞭炮,为死者引路。路途中间要休息一次,休息室哭丧的得告诉死者已到的位置。

到了坟场后,哭丧的人最后一次为死者哭唱,最后一次告诉死者安心走好,勿挂念亲人,勿留念人间,之后执行葬礼仪式的人手执压棺大公鸡从空中到洞穴附近摇动,同时大声喊:“金煞金煞怵,银煞银煞怵,死人入”,旁人重复每一句的后一个字,放鞭炮后,用八人把棺木放入已经挖好的洞中,之后调整移动棺木的位置,当一切固定后,死者的后人会背跪洞穴,向后朝棺木上扔土,意在保佑子孙兴旺发达,多福多寿。最后开始填土垒坟,葬礼也就完成了。

(四)、后续

埋葬好死者后,其子女亲人要把他的所有的东西,包括衣服和日常用品,一律拿到固定的地方烧给他,意在告诉他别挂念家里的一切,他的东西已经全部还给他了。

家中设灵位,放于家中的神台上以便能在家中拜祭他,子女会连续在死者坟前烧三天的火,意在给死者温暖,让其不恋家,也让其能早日投胎重新做人。对子女要进行叫魂仪式,以此来避免子女的魂魄梗着死者走,故在子女衣服的背部缝上一小段红线。

人死若干天后,魂魄返回故宅,有煞神随之,称“煞回”,而煞回的时间一般为三天,或者是七天,十四天等七的倍数。煞回时亲人会在他的灵位前放一些他喜欢的东西,一些地方当鬼魂煞回时要回避,但罗罗濮支系的彝民却持开放的态度,不会回避,如果当天夜里听到一些非人为的声响时,人们并以为是魂魄回来了。

从此以后,除了过年过节要拜祭,清明要上坟外,人鬼殊途,阴阳两隔,丧礼也就结束了。

禁忌:死者入棺时,死者下葬时,与死者同属相的人要回避,与下葬当天的生肖日属相相同的人也要回避,其目的在于保护这些人,让其平安吉祥。

三、综述

丧礼是人生礼仪的最后一个阶段,不论死者生前做过什么,人们都会让他干干净净地回归自然。人生苦短,作为生命的重点,丧礼更给人一种哀伤之感。彝族葬礼具有浓厚的原始色彩,崇奉神灵,讲究因果轮回,认为有来生。罗罗濮支系也一样,丧礼体现出了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

以人为本。逝者已去,为了让活着的人过幸福的生活,丧礼中体现出了明显的保护主义。固定死者的位置,不在棺木中放杂物,请人哭丧,念咒语等,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或者的人。

尊重逝者,为其点亮长明灯,为其守棺等举措,一方面怕死者阴魂不散,另一方面也是希望死者能早日修成正果或者早日投胎重新做人。

彝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不可或缺的民族,彝族已经深深的和其他民族融合在了一起。彝族特有的文明,一定会得到继承和发展,使彝族继续屹立与中华民族之林,罗罗濮支系是彝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罗罗濮支系这种具有深刻人文主义情怀的丧礼是值得他民族借鉴的。

参考资料:

《云南彝族社会历史调查》 云南省编辑组 景东信息网

彝族特点范文第6篇

摘要:彝族撒尼民间舞蹈在云南石林地区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广泛的社会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文艺工作者对传统文化保护的不断重视,少数民族舞蹈艺术在我国的传统文化领域中越发得到认可,因此关于石林彝族撒尼民间舞蹈的研究也成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研究的主要着眼点。本文通过实地考察与资料搜集的方式,对云南石林彝族撒尼支系的民族概况与舞蹈类型进行初步说明,通过上述内容对云南石林彝族撒尼大三弦的民族精神与价值所在进行论述,进而对今后石林彝族撒尼民间舞蹈的传承与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推进作用。

关键词:撒尼大三弦;民族精神;功能价值;传承与发展

一、石林彝族撒尼民间舞蹈

(一)石林简要概况

云南地区的石林彝族自治县原名叫做“路南彝族自治县”,后于1998年由国务院批准更名为石林彝族自治县。根据相关资料记载,彝族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早在古时就长居石林。同时,随着历史的变迁派生出了诸如黑彝、撒梅、啊细等多个彝族支系。其中,石林地区就是彝族撒尼支系民族最大的聚居区域。从古至今,历代撒尼族人民定居于石林区域,在这里开垦农田进行人口繁衍,通过长期的生产劳动在石林地区孕育属于彝族撒尼人民的灿烂文明与辉煌历史。

(二)撒尼族舞蹈概述

彝族撒尼民族自古就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并以其独特的舞蹈文化著称世界,成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中一块瑰丽的碧玉。撒尼人民的舞蹈多爱用道具来进行生产劳作类的情感表达,比如在舞蹈中手持大小三弦舞、霸王鞭等道具;从此等舞蹈中我们足以窥探到该民族的部分舞蹈均是撒尼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劳动中形成的,具有浓郁的生产劳动意义。其次,撒尼族舞蹈大多以群众自娱类居多,如大鼓舞、月琴舞等,此类舞蹈主要在传统节庆中进行展示表演,多呈现出一种热烈奔放、刚健有力、团结一致的性格特征,由此我们便可得知,撒尼人民将团结友爱的意识印刻在本民族的舞蹈文化中,以便后人世代相传。最后,撒尼人民主要崇拜自然、祖先与图腾,通过以上信仰繁生出来的舞蹈类型我们称之为宗教祭祀类舞蹈,如狮虎舞、筮玛舞等。通过上述可知,撒尼民间舞蹈承载着撒尼人民的智慧传承与历史积淀,经历了岁月的沧桑洗礼后留下了人类最为珍贵的舞蹈印记,形成了如今我们所看到的各具特色的撒尼舞蹈風格。这些舞蹈不仅是彝族撒尼舞蹈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了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中不可缺少的灿烂璀星。

二、石林彝族撒尼大三弦

撒尼大三弦是彝族撒尼民间舞蹈中最为典型的一种娱乐性舞蹈,大多在传统节庆、民俗活动中以群舞的形式进行表演。大三弦因其热烈的舞蹈节奏与粗狂的动作动律深受年轻人的喜爱,因此青年男女跳之居多,我们也可将其称之为青年舞。

关于撒尼大三弦舞的由来在民间有众多说法,最为普遍的一种传说便是在古时,撒尼人民居住在树木浓郁的山区里,生存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使得撒尼人民不得不依靠上山打猎与刀耕火种的方式进行民族繁衍;因此撒尼人民常在每年的开春之际进行“火种”来完成庄稼收割。每当春天来临,撒尼人民就在耕种的土地上烧草放火,烧光树木和无用的杂草,通过这种方式开辟播种的土壤,以便后人能够继续生存下去。为了敢抢最佳的种植时期,撒尼人民通常在烧土还没完全熄灭的情况下进行播种,因此大家只好被迫烫着双脚进行农耕。聪明的撒尼人民为了使双脚少忍受些火烫之痛,他们只得走三步就把脚抬起来跳两下,两只脚轮换着跳跃以此来缓解疼痛之感。久而久之,大家将这种播种的步伐跳到生活中来,配上清脆的大三弦加以融合,便成为了如今我们所看到的撒尼大三弦舞。

大三弦舞最为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以三弦乐器进行伴奏。首先,撒尼大三弦舞的音乐具有一定的即兴性质。因为在撒尼大三弦的演出过程中,舞者们进行舞蹈时并不会有固定的程式性音乐,因此三弦的音乐伴奏通常呈现出即兴风格。其次,三弦舞的节奏采用相对来说较为简单的dol、mi、sol为主音,从而进行较有规律的旋律弹奏并配合五拍进行舞蹈。再次,三弦乐器由于体积较大因此多数由男性进行持之而舞,女性则根据队形配合拍手、转圈、下蹲、跳跃等动作以示回应。同时,在大三弦舞蹈进行表演时人员数量一般不做限制,由男女进行双人配合,时而对跳时而齐舞。其基本步伐为三步一踢脚与跳步,动律大多呈现出三步两跳的发展规律。最后,撒尼大三弦舞可以根据主要动作进行变换,通过各种队形与不同方向进行前进、后退、转圈、自成一列、围圈而舞的多种表演方式,其蹈动作较为简单,会不断地进行重复表演,规律性极强。

三、石林彝族撒尼大三弦的民族精神

(一)崇尚自然的朴素情怀

撒尼民族的精神文化大多体现在对舞蹈原始信仰的追求上。撒尼人们崇尚万物有灵的自然生态,其舞蹈观念也总是透露出一种朴素的自然观念。撒尼人民在进行大三弦舞时,不需要特定的动作程式,不需要华丽的舞蹈设置,只需要亲近自然,在最宽广的大地上进行随心的舞蹈即可。同时,从撒尼大三弦舞中的道具“大三弦”来看,撒尼人民多喜爱用道具来进行情感的表达。由此可知,代表着生产劳作的道具类舞蹈在撒尼民族的日常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好比撒尼人民通过舞动大三弦来表达对天地的敬仰与对丰收的崇拜。另一方面,从大三弦舞蹈具有农业生产的历史源远来看,撒尼人们对大三弦舞的传承正是表达了撒尼民族热爱自然与万物的情操,通过在节庆或休闲时跳大三弦来表达对生产劳作的情感抒发以及对本族人民朴素情感的赞扬。因此撒尼族人民通过大三弦这种民族性舞蹈与原生态信仰来保留着对舞蹈美的朴素追求,并将这种追求融入民族血液中,影响着世世代代的撒尼人民。

(二)豪迈刚毅的强悍性格

撒尼人民从古至今一直保留着勤劳、豪迈、奔放的强悍性格,直到现在撒尼民间舞蹈还是以这种刚劲舞风为主,进行民族精神的深刻表达。通过大三弦舞我们可以对撒尼先民在多年前的生产劳作生活进行了解,感受撒尼民族为了民族生存不怕吃苦甘于耐劳的英勇气概。其次,撒尼大三弦使我们看到其舞蹈动作刚劲有力、敏捷豪迈的气势,让我们体会到撒尼人庆祝丰收的热情喜悦之心。最后,从撒尼大三弦舞中,我们能体会到撒尼人民无畏艰难的乐观态度,明白了生活在恶劣条件下的撒尼民族无论遇到何种困苦,都会秉持迎难而上的精神去面对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并从三弦舞中感受撒尼人们强悍的性格特征。通过上述撒尼大三弦使我们明白了撒尼人民的剽悍性格,其矫健的精神追求造就了该民族豪迈刚毅的强悍性格,形成了撒尼人民追崇勇猛粗狂的民族文化,并将此等性格特征融入舞蹈,从而进行最深刻的民族性格表达。

(三)热情团结的豪放情怀

撒尼舞蹈很多都是以集体性的群众舞蹈进行表演,这充分说明了撒尼人们强烈的集体意识,说明该民族是一个齐心同心,处处和谐的民族。首先,通过撒尼人民围火而舞的习俗就能知道撒尼人民有火一样的热情,他们时常手手相接,踏着整齐如一的步伐围圈作舞,表达着热情和谐的民族精神。其次,从热情奔放的乐器类舞蹈,即大三弦舞蹈中,足以让我们看出撒尼人民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人们在跳手持乐器的大三弦舞时,舞者们同常结伴而舞,通过对跳的方式进行情感的表达,无论男女老少,无论何种民族都可以参与到此类舞蹈当中。大家配合着乐器伴奏进行舞蹈,充分体现了撒尼人民热情好客的豪放的情怀。最后从大三弦舞的欢乐气氛中我们可以感知到撒尼人民遍舞遍弹、遍舞遍唱的愉悦,体会撒尼舞蹈的潇洒自如,感悟撒尼人民的豪情满怀。以舞蹈的方式了解到撒尼人民热情团结的豪放情怀。

四、石林彝族撒尼大三弦的价值所在

(一)娱乐价值

石林县依托著名的石林风景区成为旅游资源较为丰富著名的县区,因此撒尼大三弦舞也成为各类游客们最喜爱参与的舞蹈活动之一。在以前,大三弦舞是撒尼族青年男女以婚恋为内核所进行的一项情感交流活动。后因外界环境的不断更变,其婚恋功能逐渐变弱,从而转变为如今我们所看到的娱乐功能。随着后期石林景区在国内外知名度愈加广泛,撒尼大三弦舞便成为石林地区在进行重大节日和民俗节庆活动中必跳的娱乐性舞蹈,具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也愈发成为我国文艺爱好者研究少数民族舞蹈的着眼点。由此关于撒尼大三弦舞不断被开发并将其进行整理归纳,成为一套具有娱乐性质的群众性舞蹈,也成为旅游节庆等庆祝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演出形式。因此撒尼大三弦舞具有很强烈的娱乐价值功能。

(二)教学价值

艺术教育作为我国培养人才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式,在实际践行中不仅要眼望未来还必须要回顾历史,因此石林撒尼大三弦舞也越发成为高校艺术教育方式的有重要路径之一。近年来随着文艺工作者不断对彝族文化的深入挖掘,许多学者也发现彝族撒尼大三弦的教学价值对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性。通过对撒尼大三弦舞的学习,可以将其归纳整理进行系统的教学教案,并将撒尼大三弦舞搬入高校教学体系,通过课堂进行具体实践。此等做法不仅能够使我国舞蹈教学实践内容更具多元化,同时也能突显出彝族撒尼舞蹈的教育功能。以此等方式加大撒尼舞蹈的传承力度,不仅有利于撒尼舞蹈的创新发展,也更能突显其教学功能,为我国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三)文化价值

从撒尼大三弦舞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撒尼大三弦的舞蹈来源还是舞蹈过程中的内在精神,都包含了彝族撒尼人民对舞蹈的真情实感。这种舞蹈情感不仅代表着撒尼大三弦关乎生产劳动舞蹈的丰收表达,更能体现撒尼文化的深厚所在。通过撒尼大三弦舞蹈来了解撒尼人民豪迈刚毅的强悍性格、崇尚自然的朴素信仰以及豪迈刚毅的性情特点,进而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到关于撒尼人民的民族文化。由此我们便可得知,撒尼大三弦轻快欢乐的舞步中传递出的不仅是舞蹈这种单一的文化价值,更多的则是表达了撒尼人民在历经岁月沉淀后传递出的精神文化,这种精神文化不仅体现在大三弦舞蹈中,更多的则是显示在撒尼民族的历史文化,也是撒尼人民热爱生活的一种文化表达。

五、石林彝族撒尼大三弦的传承与发展策略

(一)政治给予支持且加大宣传保护力度

政府应该大力发展石林地区的民族舞蹈特色,通过文化部门将大三弦舞的开发与挖掘提升到石林县旅游城市规划的重要议程之中。在传承人还有能力亲自授课的同时,政府动员传承人建立文化馆并对其大三弦舞蹈文化展开资料搜集与青年培训活动,学习传承人制作大三弦的手艺,领悟传承人跳大三弦的精髓。另一方面,乡镇村落等基层组织也要积极加入撒尼大三弦的保护与传承中,动员年轻人多参与多学习,进而使大三弦从石林地区走向更宽广的舞台。使撒尼大三弦在如今信息化的社会中依旧能够留下民族印记,保障大三弦舞今后的发展。

(二)文艺工作者整合资料且进行探讨考究

撒尼大三弦体现的不是单一的民族文化,更多的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因此对于撒尼大三弦舞蹈资料的整合与研讨会的建立对该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地文艺工作者对撒尼大三弦进行艺术研讨,应该及时记录大三弦在石林地区的发展历程与艺术特征,成立资料较为完整的文化馆与工作室,为撒尼大三弦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深入挖掘撒尼民族文化,来提高大三弦舞蹈在艺术领域中的知名度,此等做法不仅有利于大三弦在舞蹈界内的广泛推广,还可以对其民族艺术展开文化交流,更能满足少数民族研究者的研究范围。

(三)树立群众荣誉感且鼓励传承人进行传授

树立民族荣誉感对于撒尼大三弦的保护与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每个时代都有属于自己的时代精神,而石林地区的民族精神就是撒尼大三弦的舞蹈精神。通过著称于世界的撒尼大三弦舞蹈可以使该地区的民族获得文化认同感,通过石林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可以促进撒尼民族凝聚力的加强,以此使得每位族人们拥有撒尼大三弦的文化荣誉感。同时通过这份民族荣誉感激发族人们对撒尼大三弦的热爱之情,以此推动传承人继续传承大三弦的动力,从而使学习撒尼大三弦的人越来越多,以此进一步推广撒尼大三弦。

结语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云南石林撒尼大三弦舞经历了岁月的沉淀与洗礼,形成了如今我们所看到的独具民族特色的舞蹈形态,并以其鲜明的舞蹈风格来表达着撒尼民族的特有文化,通过丰富多彩的民族精神彰显着属于本民族文化价值的所在,表达着撒尼族舞蹈所蕴含的真挚情感与独特魅力。本文正是基于撒尼大三弦舞在少数民族文化中的重要性来进行论述,通过其舞蹈来阐述大三弦舞所代表的民族精神,进而对撒尼大三弦舞的价值展开说明,最后针对撒尼大三弦的传承与保护进行论述,以此更好的了解云南石林彝族撒尼民间舞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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