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校教学法律基础论文范文

2024-07-26

加强高校教学法律基础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借贷行业的触角已蔓延至全国高校,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消费群体的大学生借贷业迅猛发展,并为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校园贷”。一则则因“校园贷”而引发的悲剧现如今历历在目。究其原因,这与高校法律知识教育的一定程度上的缺失不无关系。在校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也使得高校“校园贷”事件层出不穷,未开设法律专业的高校在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的设置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本文拟对我国各高校现行开设的法律知识教育课程的设置进行深入探究,提出可行性改革措施,完善各高校法律教育知识结构,提高在校大学生法律素养,为各高校频发的“校园贷”事件提供一定的应对路径。

【关键词】大学生 校园贷 课程改革.

一、“校园贷”在高校发展现状及危害

(一)“校园贷”发展现状

大学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无固定的收入来源,其主要的生活来源于父母,除了生活学习的一些开支,也并无更多的结余,但是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到处充满的诱惑,而大学也正处于价值观塑造的一个重要时期,面对网络媒体充斥的种种诱惑,囊中羞涩使得一些大学生将自己的这些欲望寄付于“校园贷”平台,校园各个角落都张贴着各式各样的小广告,不需要任何抵押,也不需要实质性的担保,零利息,先拿钱后还贷,仅仅需要一张身份证、一张学生证、若干亲朋好友的联系方式等一些简单的材料即可轻松借钱,但是事实上涉足校园贷的学生到手的金额却以手续费、服务费扣除大半,为了达到自己内心虚荣心或者其他欲望,去平台借更多的钱以满足大学生的需求,据统计,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实现的消费能力带动了学生的消费欲望,消费欲望的不断高涨也带动消费能力,在两者的相互带动之下,直接就推动了校园贷的兴起发展。

(二)“校园贷”危害

1.学生本人逾期拒绝还款,面临被起诉风险

绝大部分大学生当违约发生时,大部分选择拒绝还款,因为高额的利息、手续费、催讨费已滚成一个巨大的债务雪球,重重的压在这些借贷者的身上,当面对巨额债务时,学生已陷入深深的恐惧,这时他们想到的就是逃避。据调查发现,借贷学生所借债务在校园贷借贷平台逾期时,他们更多的是采取逃避或者是在其他平台借款拆东墙补西墙等方式解决逾期问题,他们这时已然失去理智,他们并不知道自己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已然侵犯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当债权人无法实现其中合法的债权时,只能向法院起诉借贷学生,寻求法律帮助,实现债权。

2.债权人采取非法途径实现债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甚至威胁人身安全。

当债权人不能实现自己的债券时,讨债方式无所不用其极,恶意电话、威胁短信、骚扰亲朋好友同学、甚至直接限制人身自由等,在面对债权人采取非法途径实现债权时,他们并不知道面对恶意追债行为时应寻求法律的保护,学校的法律知识教育的缺乏使得一些大学生并没有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来保护自己,当他们面临非法追债时,他们并不知道如何去、以何种途径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有些大学生在面对恶意催债的时候认为这些仅仅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式,是自己逾期未还款造成的,在他们潜意识里,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这时候去寻求法律的帮助,法院会不会判决自己偿还所有的债款,天平会不会倾斜于债权人,寻求法律帮助的后果会不会带来的是向债权人主张的债权,履行相应的经济责任甚至更严重的法律责任,这明显是法律素养低下的表现。大学生网贷平台违规催收行为,“裸条”贷以公开裸照等方式要挟借款人的催收行为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1]他们并不知道当债权人采取非法途径如电话短信轰炸、曝光“裸照”、限制人身自由、威胁亲朋好友等行为催讨债务的行为已然违法,而且债权人主张的债务并不完全合法,法律只保护合法债权,非法债权如高额手续费、服务费、违法利息、催讨费等并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各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育现状分析

(一)课程设置流于形式,未注重实用性

现如今,未开设法律专业的高校各院系法律课程设置上存在着浮于形式的现象,教材选择内容上设置不合理。纵观各高校频发校园贷事件,各高校法律基础课程设置以及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上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对于法律基础课的设置,有些高校并没有高度重视起来,比如在课时的设置上,课程安排的时间上以及授课教师的专业性上。由于一些学校对法律基础课程设置意义缺乏了解,在课时的设置上相对较少,大学期间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的机会少之又少,特别是一些基础法律的学习,即使开设一定的法律课程,也缺乏一定的实用性,更多高校只在大一选择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学生学习的时间也仅限于大一的第一学期,在短时间内学生难以对法律知识进行深入学习。较少的课时也使课堂内容难以延伸,学生在短暂的课堂学习并不能的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公共课的属性使得更多的学生忽视系类课程,并不受学生重视。

(二)教材法律内容过于浅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理论知识往往滞后于现实实践操作,当然高校法律教材的课程内容设置也是如此,如现今社会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课程教学中并没有涉及,任课老师在课堂教學过程中,按照课本的法律知识点进行授课已经无法满足学生的现实需求,教材内容的设计过于宏观,缺乏一定的实用性,当然法律内容的教学需要宏观内容的设计,但是也需要一定与现实生活有连接点的实用性内容。“校园贷”近年来异常凸起,学生只能通过网络获取相关信息,课堂已然无法获取其中相关法律知识点,教材内容的陈旧以及相关知识的滞后并不能让学生很好的去认识到校园贷的潜在危害,越来越多的学生身处违法的边缘,甚至以身试法。各高校在教材选用上多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课堂内容的讲授也就限于书本的内容,并不能结合非法“校园贷”来传授相关法律知识点。比如关于网络的相关法律、法规之类的较为前沿的知识教材中从未涉及。[2]

(三)授课教师法律知识储备相对匮乏

非法律专业的院系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选用上并不是很重视,甚至有些开设法律专业的高校对于非法律专业院系学生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选用上也不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在未开设法律专业各高校,对于刚入学新生开设的相关法律基础课程并未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团队,而是由具有思政教育背景的教师兼任,高校思政教育背景的教师担任;不难发现,一个学校的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薄弱与该校配备的法律专业师资力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高校并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很大的因素在于缺乏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师资力量,对于那些开设法律课程的高校,因没有培养一支专业的教师队伍,导致开设的一些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就整体而言,师资力量是影响目前高校开设课程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身陷非法“校园贷”的囹圄无法自拔,高校法律课程设置以及相关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针对各高校现存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内容,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各高校在法律基础知识课程设置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应引起充分的重视,基础课程内容的匮乏对于大学法律教育是非常不利的。

大学是大学生人生的一个新的起点,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一个重要时期,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对于大学生新生显得尤为必要,所以各高校在开设培育大学生法律素养时,对于教材的选择上,不要局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可增设面向非法律专业学生的一些基础法律知识教材,内容应更具有丰富性,不要在内容的选定上完全是宏观上的法律知识设计,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达不到课程设置的预期目标,教材在内容的设计上应有更多的实例,基础知识也应更贴合学生的实际生活,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将法律知识融合于实例中,实例的设计上应更多包含现实生活、网络热点案例,结合案例去分析其中的法律风险,这样会让学生更直观的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各高校也可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于开设的相关法律公共课的内容进行设计补充,完善教材内容。另外在课时安排上要与课程内容达到一定的均衡水平,切不可重思想道德修养内容教学,轻法律基础内容的教学。

(二)打造专业法律课程师资力量,充实法律课程教师队伍

现今各高校存在一个共性问题,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由没有法律教育背景的思想政治教育背景的教师进行授课,在师资力量缺乏一定程度上的专业性。笔者认为各非法律专业在选用任课教师时,应对各教师的专业背景有所考虑,至少任课老师有接受过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教育,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这样教师在授课时,对于“校园贷”相关的法律知识就可以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让学生了解校园贷的法律危害,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与哪些是違法行为,从而使得学生不敢以身试法的同时,也知道面对违法行为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对于那些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授课教师,高校应该定期进行专业培训,聘请法律专业的专家学者做相关讲座,如针对校园贷一系列法律问题做专题讲座;也可选派教师去其他高校学习;当然任课教师也应该不断的提升自己,多与其他高校多学习、交流,巩固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最终形成一支专业的教师队伍。

通过推动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与教材改革,让更多的大学生能够接受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从而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从内心深处信仰法律,让他们知道当他们逾期还款的时候,已然侵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逃避债务的行为并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同时也让他们知道面对债权人恶性讨债行为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1]孙结才.“校园贷”风险法律规制探究[J].怀化学院学报.2017(01).

[2]陈健,邹丹.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现状研究[J].法治与社会. 2010(09).

加强高校教学法律基础论文范文第2篇

一、高校思政课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现状

根据新课标相关内容, 高校依照国家教育部所号召内容开展了课程改革实验, 通过对于相关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的改革和学习, 使得学生对于现有法律体系有了较深的理解, 可以很好的掌握现如今我们国家民法等相关法律的主要内容, 使得其对于国家法律制定以及实施等环节有了简单了解。通过对于相关知识的学习, 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明显提高, 并且其在系统法律教育影响下, 法律意识也有了显著改善, 对于其未来发展有很大帮助。可是, 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法律基础课程里面仍然存在某些问题, 并且相关问题具体体现在下面这几点当中。

( 一) 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专业性

有许多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通常都不是法律专业毕业, 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 因此其在对于相关知识的讲述时, 通常仅仅注重讲解课本上知识, 从而忽略掉更深层次的法律知识的讲解, 很明显课程内容更偏向法律知识的普及。通常企业不会把书本讲解背景知识与法律层面知识表述出来, 相关学科专业性不强, 使得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入, 并没有很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 二) 学生学习法律目的相对简单

我们国家高等院校长久以来受应试教育影响, 使得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方面通常也全是为了应付考试, 并非是为了未来的工作与学习, 这样的一种学习目的对于其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主动性是非常不好的。并且如此一来很容易使得某些同学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 更有甚者为了得到分数而放弃考试当中某些部分的得分, 如此一来, 不但会使得其没有很好的掌握相关知识, 有时候也会使得其对于相关知识产生茫然, 对相关知识理解只是简单字面意思, 并且不会使用在实际生活里。

( 三) 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能力较低

在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课程设置里, 即便现如今有了很多学习相关知识的平台以及机会, 可是对于学生的掌握情况仍然需要重视。并且当前其主要问题是不会使用法律武器处理生活里所面对的具体问题。依照有关调查表明, 高校学生因为法律知识匮乏, 通常会因为意气用事做出违法行为, 并且某些学生在其自身以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后并没有做出抗争, 而是沉默不语, 没有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例如说, 有的学生在遭到抢劫等事情时没有尽早地报警, 对于案件处理带来很大困难。上述所说全部都是大学生法律知识高, 但是实际应用能力差的表现。

二、新时期怎样提高相关课程里教学效果

( 一) 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环境里, 当前高校大学生思想观念有了非常大的改变, 学校在教育时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理论上, 使得学生仅仅知晓相关法律知识, 可是其对法律深入理解程度却需要提高。我们国家推行的是依法治国政策, 也可以说是宪法治国政策, 因为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律, 很多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在其基础上实施。并且其他法律也得依照宪法来制定, 高校学生在学习时应当对其有简单了解, 能够知道我们国家宪法的特征以及原则, 有利于其未来投入社会主义建设当中去。此外, 从公民意识上来讲, 我们国家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最先需要具备的就是牢固的社会基础以及正确的公民意识, 此处所讲的公民意识是指其对于其自身所享受权利及义务的自觉性, 其在享受相关权利时也必须得积极履行自身义务, 权利和义务二者不可分离, 并且能够相互促进。因此高校学习阶段应当先提高其公民意识教育, 使得社会很好的开展法治工作, 维护广大人民根本权益。在开展相关知识教育时, 一定要注意培养大学生主人翁意识, 提高其学习法律积极性以及主动性, 培养其学习和使用法律的主体意识, 能够从自身发展角度思考以及分析问题, 经常开展相关实践课程, 例如说法律咨询等等, 使得其能够将所学知识使用到实践当中去, 能够很好的服务社会。

( 二) 提高其法律素养, 培养其现代法制观念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法律社会的保障, 因此高校一定要重视对于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 有利于其未来更好地投入到和谐社会建设中去。老师在对于相关知识进行讲述时, 务必要注意培养学生法律素养, 不要只是讲述某些浅显的法律条文以及案例, 还要对文学以及哲学等进行讲述, 让各个学科间可以相互联系, 更好地培养其自身法律素养。学生法律素养的高低一般是通过对法律知识日常积累以及了解塑造的, 因此教师在开展教学时一定要注意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 应当让其在日常生活以及学习当中积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使得其能够通过使用法律来培养法律素养, 对于其未来工作以及生活有很大帮助, 防止其出现违法行为。在进行法律教学的过程中, 将教学的目的放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上, 使其的法制观念在不断教学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提高。

( 三) 提高其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

相关课程当中所涉及到部门法以及实体法非常多, 可是内容通常都是进行高度概括与总结的, 没有进行重点与否的标注, 对于较为重要的内容也没有进行明确的讲解。因此教师在进行授课时一点要有重点的展开讲述, 将重点讲述内容放到法律制度和刑事法等上面, 使得学生能够通过相关学习实现对于我们国家民法的相关了解, 并且能够知晓其有关法律行为以及代理的含义和要求, 明白我们国家公民基本权利与内容, 使得其能够基本具备处理相对不难的民事问题的能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其开展相关教育主要方式, 对其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以及接班人重要途径, 并且还是社会主义新时期高校本质的体现。相关知识基础部分在教学时不要只顾数量, 一定要有针对, 并且在教授过程里面也有进行重点讲解, 联系社会实际情况以及学生思想实际展开讲解, 使得其学以致用能力得到提升。此外, 相关教师在教授时候还能够很好的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 例如说多媒体以及网络等等, 以此来更好的提高学生对于相关知识的认知, 培养其对于有关知识的兴趣, 以此达到提高教学效果作用。

三、结语

在现代的社会中, 法律意识以及法律方面的知识是必备的技能, 所以要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素养的培养。通过上文叙述, 我们可以知道, 相关课程在开展时一定要注意对于学生法律意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并且教师在教授相关课程时, 务必要坚持以人为本, 将学生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 充分调动其对于知识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在进行相关法律内容讲解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提高其对于教授内容的感染力, 有助于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更多人才。

摘要:伴随教育改革的进程,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也有了很大改变, 尤其是对于法律基础知识内容做了非常大的改动, 需要教师在教学时不能依照原先传统方式开展课程, 一定要在教学理念以及内容等上面有一定创新, 使得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以及法律观念有所提升。因此教师在教学的时候一定要不断反思其教学方法, 依照学生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方式进行教学工作, 使得其能够全面和谐发展。下文主要对于新时期高校思政课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展开论述。

关键词:高校,思政课,法律基础知识

参考文献

[1] 杨红英.关于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思考[J].韶关学院学报, 2013, 30 (8) .

[2] 张超, 骆新华.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法律魅力研究[J].法制与经济 (上旬) , 2012.07.

加强高校教学法律基础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校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课程,其教学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制观、道德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让学生能够自觉履行与承担法律和道德义务,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体验式教学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将其运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可以改进以往单一教学方式的不足,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有效性,有效满足素质教育的目标。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体验式教学;运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是大学生道德品质与思想修养提升的重要路径,也是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基本要求。当前高校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仍然传统的教学方法,过于强调理论知识的传授,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1]。随着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体验式教学在高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应用越来越广,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实现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一、体验式教学的特征分析

对于体验式教学而言,其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创设具有一定感情色彩的情景和氛围,以此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活跃学生思维。通常知识的体验可以强化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而情感的体验则能促使学生对相关知识终身难忘。体验式教学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其特征具体如下:

(一)统一认知行为

体验作为体验式学习中的核心,其能够调动学生的思维与感官,让学生积极参与到“体验”中,使情感与认知存留于记忆深处,正确指导思想及行为,实现行为与认知的完美统一。

(二)强化学生主体地位

在体验式教学过程中,学生作为主动参与者,需要通过教师的引导来体验角色,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其独立自主思考和探究实践活动,积极发现、感受、评价活动,自主构建认知体系,实现体验学习能力的发展与培养。

(三)学习过程的渐进性

体验式教学是以学生的真实模拟、直观感受与动作操作为主,认识抽象概念与获得思维活动感性材料,让学生在“体验与认识”的循环活动中学习与感悟,实现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转变。

二、体验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一)具体运用

1.讨论式的运用。传统的教学活动中多是通过教师主讲的方式,学生学习兴致不高,只能被动接受所学知识,对所学知识的实用感与重要性不够重视;而讨论式教学的运用可以为学生的交流互动提供平台,让学生在讨论中各抒己见,进一步理解理论知识,强化学生的应用能力、思维能力与观察能力。另外,讨论式教学能够让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问题,通过思维的碰撞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但是这需要教师科学设计讨论主题,提炼假设性与争议性的问题,并辅之以生动的材料,让学生在宽松的氛围中进行讨论和学习,提高教学效果。以“基础”第七章的婚恋问题为例,设计“恋爱就是为彼此付出一切”或“大学生恋爱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等话题,锻炼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2.角色扮演式的运用。采用角色扮演法,可以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在教学活动中设定某种题材或情境,让学生通过角色的扮演来进行模仿,对某种行为实践和角色行为进行体验,实现理论与实踐的结合。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活动中,引导学生参与角色扮演,让学生融入到扮演的角色情境中,科学处理各种矛盾给问题,这样学生进一步理解与掌握知识。

3.案例式的运用。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采用案例式的教学,可以借助典型俺来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3]。案例教学具有直观、具体和生动等特点,通过对生活实际案例的分析与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探究热情,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与道德修养,实现对知识的内化。

(二)运用策略

1.优化教学方法。在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运用体验式教学时,需要优化教学方法,适当运用讨论式、情景式或案例式等教学方法,从而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同时在选择教学手段时,应重视学生的自我能力发挥,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运用不同的学习方式,为学生提供相关的材料,创设轻松自由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以“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这一章节为例,可以采取情境教学法,有效模拟法庭的情景,对法官书记员的服饰、席卡、无线话筒、椅子、方桌以及场所等进行合理设置,并让学生进行相关的角色扮演。演练结束之后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总结,并让其他同学加以评价,从而加深学生对我国程序法律制度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科学运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具有真实性、灵活性、交互性等特点,将其运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加血中,需要创设科学的多媒体教学情境,宣传课堂氛围。同时教师对不同教学内容进行讲解时,可以配之以相应的音乐,让学生在音乐欣赏中跟上课堂教学节奏,引起情感共鸣[4]。如教师对弘扬民族精神,继承爱国传统的相关内容进行传授时,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来播放歌曲《乡愁》,让学生快速进入学习状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修养性和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中运用体验式教学时,可以结合实际教学情况来使用讨论式、角色扮演式和案例式等方法,科学运用多媒体教学。这样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业务能力、道德品质和政治素养,提高德育工作质量,使学生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孙金梅.谈体验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运用[J].教育探索,2011(12):124-126.

[2]李雪如.体验式教学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运用研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2(03):10-13.

[3]章根红,尹红婷,刘伯文.体验式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运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5):163-164.

[4]汪玲.体验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08):117-118.

作者简介:

龙贻炯(1983—),男,汉族,贵州大方人,法学学士,教育科科长,助教,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加强高校教学法律基础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如何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针对性、吸引力、感染力,增强实效性,实现其育人功能是摆在“基础”课教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文章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现状,确立并揭示了本课程教学改革的路径,旨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效果,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 改革 路径

[作者简介]马金岭(1957- ),男,河南唐河人,周口师范学院,副教授,在读博士,主要从事德育教学与研究。(河南 周口 46600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公共基础必修课。本课程是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线,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开展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和养成良好的道德素质,树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与行为规范的一门重要课程。其教学任务旨在通过课堂教学以及社会实践,帮助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大学生的健全人格。由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整体系统的改革,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并为“基础”课,这个合并不是两门旧课程内容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体系和内容上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就使这门“新”课程在教育中遇到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体现“基础”课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切实提高其教学效果,是“基础”课教学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基础”课教学面临的新问题

(一)“基础”课体系、内容的整合,使任课教师知识结构受到挑战

由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整体系统的改革,“基础”课是在总结以往“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内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依据科学发展观特别是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的基础上,将两门旧课程融为一体的崭新课程。针对新课程体系和内容的变化,不仅需要我们在理论认识的层面上达到新境界,也需要我们在实践探索层面上不断出台新举措。从2006年9月起,全国大一新生就开设了“基础”课。从实施情况来看,一方面,我们对“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深度融合的教材内容以及新课程的性质和要求在理论认识上把握还不够深透,缺乏系统的贯穿与连接,“融合”与“一体化”的工作还未到位;另一方面,教师的知识结构还存在缺陷和不足,相对于新的“基础”课的要求,教师对课程的整体性、系统性和逻辑性把握不准,不能充分体现其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功能。担任“基础”课的教师,要么原来只担任“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他们缺乏“法律基础”的知识和教学经验;要么只担任“法律基础”课,又缺乏“思想道德修养”的知识和教学经验。他们都有着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在教学中授课教师难免会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和专业背景授课,加之两课整合的时间不长,由此带来的教学内容的整合与创新、教学方式的探索与完善等许多新问题都有待教师的进一步交流和学习。由此可见,教师的知识结构针对于“基础”课的教学要求是存在缺陷和不足的。

(二)教学模式单一,方式传统,使“基础”课的育人功能降低

在“基础”课教学中,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导者、协调者和参与者。目前很多院校“基础”课的教学仍存在照本宣科、生硬灌输、理论脱离实际的“填鸭式”“说教式”现象。把大学生视为填充各种美德的袋子,忽略了人性,忽略了大学生的主体性,忽视了道德教育是感知—体验—升华的过程。学生的主体性、参与性被忽视,整个教学过程显得很沉闷,缺乏多样性、灵活性,学生也就缺乏了学习的动力和积极性。特别是在现阶段,面对时代性和实践性已显著增强的课程要求,单一的教学模式、传统的教学方式已经不能把知识激活,更无法指导学生学以致用、转智为德,学生便难以认识和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和世界观改造中的问题,这就大大降低了“基础”课的育人功能和引导功能。

(三)教材理论性、导向性强,使教材实用性、实践性难以凸显

“基础”课教材是该教材编写组全体成员及其他很多专家学者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培养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本时代性较强的好教材。教材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在追求一种形式上的完美,注重各个概念或判断之间的逻辑联系,主张建立一种完善的教育体系。虽经过2007年、2008年两次教材修订,但在“基础”课教材使用过程中,笔者发现“基础”课教材和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一样,抽象的基本原则、原理阐述太多,文字叙述过于平直,缺乏感染力,缺少事例,显得枯燥。理论性、政治性、导向性注重过多,可操作性、实践性和实际性重视较少。如内容涉及的层面不仅过多过细,如何运用原理去说明和分析现实问题的叙述太少,理论与现实的结合还不紧密,缺乏生动、有说服力的例子,这也就使得教材的吸引力不强,可读性不够,感染力欠缺。学生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去体验、消化、感悟教学内容,影响学生思想道德的内化与外化,易使大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对思想道德修养课产生存疑与排斥心理,直接影响了“基础”课教学有效性的发挥,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考核形式单一,评价学生道德和法律素质难求客观公平

考试是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方面。考试不是目的,而是提高教学效果的手段和措施。“基础”课考核不仅要考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程度,更要考查学生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借此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据笔者了解,目前多数高校“基础”课考核主要侧重于“千人一卷、千人一面”,无论是闭卷考试还是开卷考查,都是一次考试定结论。考试内容侧重于知识点的死记硬背,客观题占了卷面分值的70%~80%还多。判分标准按知识点答题,按知识点给分,使成绩评定过于死板。这种传统简单的考“智”不考“德”的考核方式,片面强调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认同性”和“服从性”,不仅严重扭曲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功能和本质,还扼杀了学生的个性及创造性思维与能力的发展,也很难对学生道德和法律素质做出比较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基础”课教学改革的路径思考

(一)调动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增强教学实效性

“基础”课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涵盖学习、交往、职业、婚恋等多个领域,涉及政治、社会、心理、道德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内容,肩负着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教学是富有魅力的创造性活动,在课程整合与教学的改革中,教师因素是左右其成效大小的最重要而又最活跃的要素。不管原来担任“思想道德修养”还是担任“法律基础”课的教师,都需要在原来专业背景的基础上扩充道德修养或法律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胜任基础课的教学。首先,“基础”课教师要重视知识储备和积累,不断充实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具有较高的“知识境界”,正确地认识和理解教学理论的深刻内涵,把教学实践牢固地建立在深厚的理论根基之上。教师只有具有广博丰厚的知识背景,才能够在教学过程中从多角度、多侧面出发去启发学生、论证问题;才能用准确、广博、丰厚、生动的知识去撞击学生的心灵,使他们心悦诚服。其次,作为“基础”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还要不断地转变教学观念,以人为本,全面掌握和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倾向,把教学视野拓宽到学生思想实际和生活实践之中,体现学科的魅力;用强烈的责任感和正确的价值取向感染学生,用心指导学生、帮助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以卓越的人格力量增强课程的吸引力,以增强“基础”课教学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达到真正育人的目的。最后,学校要高度重视发挥教师的团结合作精神,通过“集体备课”“同行专家说课”的方式资源共享,或由任课教师选择自己上的最精彩的章节,或把经过仔细推敲和润色的教案与课件编辑成册,供教研室成员参考和学习,互帮互学,以求共同进步。

(二)强化教学方法的多样性,体现灵活性

“基础”课教学不同于专业课教学,学生没有学习专业课的那种新鲜感。因此,“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必须增强灵活性,用活泼多样的方法和形式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表达观点。只有教师“教而有方”,学生才能“学之有用”。第一,教师应根据教材内容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不同的教学内容安排不同的教学方式,可专题式分析讲授,可讨论式教学,可撰写报告,可口头演讲。由原来的一只粉笔、一本书转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上来,打破单一灌输的沉闷状况,丰富教学环节,活跃教学气氛,增强课堂教学的感染力。第二,教师要让教学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把课真正上到学生的心里,善用启发式、参与式、案例式和问题式教学,力求课堂生动活泼,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第三,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发挥媒体教学的优势,激活学生的思维,增强感染力。通过多媒体网络技术、音像资料、影视资料等调动学生的感觉器官,既增强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客观性,同时还延伸了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摆脱过去空洞、抽象、枯燥无味的局面,保障“基础”课育人功能的实现。

(三)加强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凸显针对性

精彩的教学不仅要有精彩的教材,而且要有任课教师对教学宗旨、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的深刻领悟和把握,使教学达到较高的境界。“基础”课既是一门理论课,又是一门针对性很强的实践课。这种针对性主要是指教学内容最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教学内容与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的实际联系紧密。作为“基础”课教师,更重要的是运用教材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思想认识实际,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以及在生活、学习中遇到的种种实际问题。通过问题的解决来获得自身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教师坚持“三贴近”原则(即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做到“五个联系”,即联系教材、联系廉洁修身教育、联系校园生活、联系学生思想动态、联系社会热点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枯燥的理论走进学生的心灵并最终转化为行动的力量,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学目的。

首先,“基础”课的教学内容要与学生相结合。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解答学生关心的各种问题,使教学能最大限度地贴近学生的思想实际。通过学习,使学生产生一种生动而具体的现实感、贴切感和亲和力。

其次,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不能局限于理论,而应着眼于实际问题,要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必须进行社会实践。大学生良好的道德习惯和行为的养成及法治意识的形成是一个学习、实践、提高,再学习、再实践、再提高,循环往复、不断深化的复杂过程。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是由知、情、意、行四个要素构成的,其中知是基础,行是关键,并且往往“知易行难”。教师根据教材内容结合时事、社会问题和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设计实践教学内容,做到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便于大学生在生活中体验、消化、吸收,最终内化为素质,如利用第二课堂、主题班会,组织开展时事政治知识竞赛以及其他生动活泼、主题鲜明的思想教育活动;还可以通过开展社会调查、代表性案件开庭旁听、参加生产劳动,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以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学以致用。

(四)强调考核形式的多元性,重视全面性

考试是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方面。考试制度和办法对“基础”课教学过程具有导向作用,恰当的考核方法不仅是提高教学效果的手段和措施,而且是提高学生学习效果、考查教学成果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基础”课的考核要坚持两个“不能”,一是不能“唯分数论”,二是不能一张试卷一次考试定结论。考核方式要关注学生的认知问题,也要关注学生的行为问题,要着眼于充分全面地了解学生,也要有效地客观评价学生学习的质和量。在考核环节中,构建综合考核体系,强化“学习过程”的考查,在考核内容上将单一性“知识记忆”改为多元“知识应用和学以致用”性的考核。对学生的成绩评价要科学、客观、全面、公正。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如何,不仅要看他怎么写和怎么说,更要看怎么做,关键在行动,故“基础”课的成绩评定与其他专业课程有较大的差别。这就需要将课堂考核、实践考核和卷面考核等考核方法以动态的形式灵活运用于各个教学环节,而不仅仅局限于期末考试。这样就使考核呈现出由始至终的、动态的全程性特点。具体进行的考核实行理论考试与道德和法律行为考评相结合,任课教师考评与辅导员、班主任参评及学生互评、自评相结合;将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过程性考核、课堂参与程度的考核、社会实践情况的考核相结合,开卷测试与闭卷测试相结合。只有这样,基础课考核才能形成考核过程多元、考核方式多元、考核内容多元、成绩构成多元的全过程的、全面性的考核体系。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陈敏.论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有效性缺失及其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1).

[3]李大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施教学中的矛盾及解决策略[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10).

[4]颜文皎.法治教育与德育整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思考[J].文史博览(理论),2009(6).

[5]陈敏.论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有效性缺失及其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1).

[6]陈秉公.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规律与教学境界[J].江汉论坛,2007(6).

[7]王娟,梁伟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体系改革问题探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9(12).

[8]张晓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探讨[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6).

[9]魏春艳,于福民.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思考[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

加强高校教学法律基础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启发式教学在中国传统教育教学中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因此,它被广泛地运用于各学科的教学实践之中。本文结合对“启发式教学”的多维理解,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实践,对其相关应用的教学实践问题进行了客观的思考。思考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启发式教学的内涵、启发式教学资源的构建、启发式教学方法的选择、启发式教学的评估以及启发式的校本教研。

关键词:启发式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具体实践

启发式教学备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的关注。但是,很多的任课教师却未能把启发式教学思想体现在自己全部教学的过程中。所以,在此有必要结合具体的内容对其启发式教学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个重新的审视与说明。

一、启发式教学的再思考

启发式教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但是,在目前的课堂教学实践里,对于什么是启发式教学以及如何进行启发式教学,不同的研究者却有不同的意见。这也就是说,对于启发式教学而言,目前在教学实践中存在一定的误解。对此,有研究者进行过如下的总结与说明: 当前,人们对于启发式教学有一种误解—把启发式教学混同于教学原则、等同于教学方法,这样,既造成理论逻辑的紊乱,也干扰实际的教学活动,阻碍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重新思考启发式教学,使这一古老而常青的教学指导思想在现代教育中焕发出新的活力,发挥启发式教学的“道用”功能,而不是“器用”功能,既有利于弘扬传统教育思想,也有利于教学活动顺利开展。[1]

从另一个层面讲,引文的作者之所以在此强调启发式教学的“道用”与“器用”的区别,其目的就在于说明一个这样的事实“所谓启发式教学”就是要通过教学的启发作用促进教学的发展。因此,启发式教学就是一种教学思想,而非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所以,在这样的教学理念指导下,任课教师可以从多个方面实现自己的启发式教学。从教学资源的构建开始到启发式教学评估为止,几乎所有的教学过程与环节都应该体现启发式的特点。

对启发式教学的思考应该关注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是理论问题。即,在理论的层面上思考启发式教学的具体内涵。有且只有明确了什么是启发式教学,才能探讨启发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具体实践;其次是启发式教学实践的问题。作为一种教学实践,任课教师可以从多个层面上获得教学启发。无论是教学方法的选择,还是教学资源的构建,甚至就连对教学效果的评估,也都会使任课教师思有所得,学有所获。

二、启发式的教学资源

只有拥有启发式的教学资源,才能真正地实现启发式教学。相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而言,其所需要的教学资源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在第一个层面上,所谓的教学资源是指任课教师所用教材的建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综合性的课程,其基础的教学目的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的法制教育,从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夯实知识基础。之所以说其是一门综合性的课程,那是因为从内容构成的层面上分析,这门课程既涉及到理想信念教育,又涉及到法律、法规的教育。因此,教材的编写极为重要。从第二个层面上分析,所谓的教学资源是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密切相关的其它教学资源。例如,最新的教学案例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进行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教学媒介,为了使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核心价值观,践行核心价值观,任课教师应该掌握相应的最新教学案例。例如:在壮族的《传扬诗》中,有这样的语句:邻里间“莫为鸡争吵,莫为猪相斗。莫学狗咬人,乡里名声臭。莫为树相争,莫为菜动手。既然做邻居,相敬如朋友。[2]结合这样的诗作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关和谐内容的教育,无疑能够在丰富学生政治素养的基础上,提升具体的教学效果。

启发式教学资源的构建应该关注两个层面的内容:即,理论教学资源和实例式教学资源。对于前者而言,理论教学资源如一些课程教学的反思、相关的教学理论指导等;对于后者而言,实例式教学资源如一些课堂教学实录,一些微课教学视频等。

三、启发式的教学方法

教学法是实现启发式教学的关键所在。虽然说在现实的教学实践中,任何一种教学方法的运用都能够实现一定的教学目的,但是,只有最恰当的教学方法才能把教学的启发作用发挥到极致。下边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对案例教学法的启发作用进行如下的说明:

如果要实现案例教学法的启发作用,任课教师必须关注两点:首先,教学案例选择的时代性、焦点性。只有选择那些具有时代特点和焦点化的教学案例,才能激发学生讨论案例的积极性;其次,案例讨论的充分性。有且只有把特写的教学案例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才能使精选的案例价值得到客观地挖掘。例如,对于上边提到的那个壮族诗歌而言,作为一种教学案例,它既是引导学生感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这一特定内容的最佳选择,也是引导学生分析民族团结的最好案例。可惜的是,在目前的教学中,一部分任课教师只看到这则案例的前者作用,而忽视了它在民族团结教学层面上的影响。

四、启发式的教学评估

启发式教学与其它教学一样,都需要通过客观的评估反馈相关的教学信息。从而为任课教师的教学改革提供客观的依据。例如,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有一则最能体现商业诚信的普通案例:天津有一位烧饼姐,她的“伟伟烧饼”店已有34年的历史了。但在这34年的从业生涯中,她从未使用过劣质的面粉。因此,“伟伟烧饼”作为一则诚信的案例已被任课教师引入到课堂教学之中。但是,如果学生从这则案例仅仅看到“伟伟烧饼”的商业诚信行为,似乎远远还没有达到教学目的。因为,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内容,有关诚信的教育,既要使学生明确什么是诚信,还要使学生明确如何践行诚信。因此,在具体的教学评估中,评估者应该关注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五、启发式的校本教研

教育具有发展不平衡的特点,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而言也是如此。因此,对其平衡发展的教学实践就体现出了任课教师有关教学有效性的思考。

而这也就是教学的有效性。对有效教学的追求,使课程资源开发具有更为切实有效的目标;课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使有效教学得到相应的支撑和扩展。[3]所以,教研活动,特别是校本教研活动更是实现启发式教育教学的关键所在。

首先,在校本教研实践中,任课教师通过彼此之间的教学观摩,可以获得如何平衡发展的启发。这也就是说,在不同的任课教师的教学实践之间,也存在着教学不平衡的事实。为了弥补这种教学差距而进行的思考,就是一种启发性教学的表现。启发式教学,不仅要求学生通过教学实践获取一定的启发,而且也要求任课教师在反思教学实践的基础上获得一定的启发。其次,校本教材的编写是实现启发教学的关键所在。由于每一个院校所面对的学情不同,由于不同的任课教师之间具有不同的学术水平和执教能力,因此,这就需要有一部针对本校学生情况的教材进行教学。再次,校本教研是学校级别的教学资源的构建。通过教学资源的重构,不同的任课教师也可以获取不同的教学启发。例如,不仅壮族的《传扬诗》可以作为教学案例,而且其汉民族传统文学中的《曾子杀猪》也可以作为诚信的案例引导学生感悟诚信的重要性。

启发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实践,应该从两个层面上思考,既要有理论研究的实践,也要有具体的教学实践;对其影响的思考,既有对任课教师的启发,也要对其学生自主学习的启发。所以,本文从以上几个层面对此进行了客观的说明。

参考文献:

[1]许双成,张立昌. “道用”殊途:启发式教学新思考[J]. 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02).

[2]王岚. 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J]. 西南民族大學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07).

[3]张廷凯.基于课程资源的有效教学研究[J].课程·教材·教法, 2012(05).

加强高校教学法律基础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表达方式”上更加关注教师、学生、教材三者的“对话”。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挖掘教材的“对话”元素,重视“道而弗牵”的引导、“强而弗抑”的生成及“开而弗达”的适当“留白”。基于“共情”能力培养使教师形成互动公平理念,利用互动公平感改变学生在课堂上的沉默行为,从而提高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的“抬头率”和“参与度”,提升教学效能。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对话元素;课程教学

一、关于课程本身的对话

教材是编写者与读者间透过文字进行“对话”的载体。对学生而言,教材与一般读物不同,它不具有“可选择性”,它所承载的信息具有先赋的“正确性”,它的权威不容置疑,被认为具有工具性,是考试的命题库和答案来源。学生与教材之间缺乏“我与你”的深层次对话,仅仅停留在功利的“我与它”的工具关系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大学生“三观”教育的入门课,必须打破学生心中“说教”的认识误区,要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

(一)思想沟通是前提

沟通的心理准备是认同,只有对话双方处于相互开放的信息场域内,两者间的思想沟通才有可能进行。对话双方只有完成了思想上的沟通,才具备学生与教材对话、与教师对话的前提。与教材对话的前提基础是认可新时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实践者的身份和地位,并且“积极践行者”的提出比“四有新人”更加具有思想上的推动力。教材通过文字传递,可以讓学生认可“修德与尚法”在思想建设当中的地位,为文字同师生展开对话互通了场域,奠定了对话基础。教材始终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这一课程目标,坚守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课程定位,重点关注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律修养,倡导大学生“敏于求知、崇德修身、明辨是非、脚踏实地”“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既要目标高远、保持定力、不懈奋进,又要脚踏实地、严于律己、精益求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生的价值准则,勤学以增智、修德以立身、明辨以正心、笃实以为功[1]。

(二)语境对话是基础

课程始终保持以“大学生”为对话对象,而不是泛泛的“公民”和“人们”。“我将怎样度过我的大学四年?”“谁来在思想上给予我教育和引导?”这是所有刚入学的学生思考的问题。教材在《绪论》中适时的和学生进行了第一次对话,“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会指导学生“怎样处理好理想与现实、……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的关系”,探讨不同阶段的人生课题。《绪论》中有“学长”对“后生”的引路,娓娓道来的是“学习要求的变化”“生活环境的变化”和“社会活动的变化”,而且为新生提供了应对这些变化的策略:“树立独立生活意识”“明辨善恶”“虚心求教,广泛交往”“在实践中磨炼自己”。《绪论》中的“对话”亲切而自然,这些学习与生活中的问题关系到每一个人,情境代入感极强,不仅能激发起学生探索欲,同时也让学生对课程有了更多的期待。这种期待不是虚无缥缈的,而是切合实际的、真真实实的。

大学生常常认为自己“不惹事”就不会涉足法律的语境。然而在法治社会的当下,“法律基础常识”是每一位公民都应知道、想知道、必须知道的事情,教材的编排没有让法律基础呈现出冰冷深奥和高高在上的姿态,“我们生活在法律规范之中”的对话,传递给学生的第一感觉是“这是我原来不知道的”,教材以浅显的方式把深奥的法律原理和规范表述出来,并且对应大学生的生活实际,遴选了大学生感兴趣、想知道、必须知道的部分。在法律规范的遴选上,教材没有把《刑法》这样以惩治犯罪为重要功能的规范过多地引入教材,有效地规避了教材内容的压迫感,使得作为大学生必修课的“法律基础”的出发点更加积极。

(三)为人赋能是目的

教师摒弃过去课堂上思想理论加法律原理的简单传递,而是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为学生“赋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核心价值就是让大学生具备国家与社会所需的公民能力,让他们的精神世界更加强大、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为国家的治国之才提供能力武装。

大学生毕业后终将走上职业的道路,教材从大学生是国家未来栋梁的角度,顺应新时代大学生勇于担当的时代特点,在激发大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前提下阐释了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易于学生认同并接受。职业道德的共性是什么?教材给予了回答,即“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2]。如何做到这些,是否有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这些职业道德的具体表现是什么?教材把一些问题“留白”给师生来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学生可以畅所欲言,并对这些道德规范的现实表现进行描述和分析。通过学生的举例论证,不仅可以丰富和提升教材道理论证的力度,而且能够使课堂教学气氛更加活跃,形成以教材为载体的师生对话平台。

二、适当“留白”为对话教学留有空间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对话特色也为教师对教学内容的二次建构提供了空间。只有教学内容富有挑战性,才能使大学生在获取和创生新知时有成就感。“基础课”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追求前沿”,相反“基础课”必须反映社会现实中的最新问题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最新成果。教材要适当“留白”,为师生对教材内容进行再次生成提供可能,激励师生围绕教材“对话”,在对话中展现自己的观点,建构对知识的有意义的解释。如果教材没有适当的“留白”,师生与教材之间就没有对话的必要,教学就会陷入“经院式教学”的窠臼,教师只能呆板地复述教材的内容,对教材的内容没有思考和质疑,只有单一的服从,无法对学生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一)“质疑”与“释疑”

“在学术圈子里,交流是通过讨论来维持的”。雅斯贝尔斯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相互告知对方自己的发现,但是,只有当我们的观点受到质疑的时候,才会有真正的交流”[3]。他推崇苏格拉底“反讽式”的对话教学,并提出对话教学的前提是“相信真理会在正确的发问中显现出来”,通过“反讽”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离真理很远,对自己先前所学进行检讨。同时,好的问题也给学生一个检查自己理解力的机会,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课堂活动中,通过问答逐渐使思路明晰。我国《学记》中的“善问者如攻坚木,善待问者如撞钟”也是同样的道理。教师在“质疑”与“释疑”中激发学生对探索求知的责任感,同时也能够帮助自己了解学生是否已经掌握了教学内容以及是否有一些特殊的困惑,随时调节教学节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担负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但不能一味回避对社会上一些负面事件的讨论。当遇到比较尖锐的问题时,教师不能依靠“一言堂”压制学生的不同声音,这样难以让学生信服。教材留有空间,教师也应开放课堂氛围。对学生比较关注的社会问题,教师需要鼓励学生对自己的观点做出解释,并且尽力去理解他人的解释;鼓励学生对其他学生的观点,无论自己同意与否都要坦诚相待,把他人对自己观点的挑战看作是对问题理解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个人攻击。发现问题远比解决问题更艰难但更有意义,只有这样才可能实现学生从“服从”到“认同”的态度转变。

(二)“愤悱”与“启发”

缺乏目的性和特定状态的交谈不是“对话”,结合教材的“对话”特色,在生成性课程的建构中保持学生的“愤悱”状态和教师的教学效能是关键。教师在课堂上常常出现一言堂现象,即教师只顾将自己精心准备的知识内容通过讲授的方式传递给学生,极少把时间留给学生,使得学生无法独立思考、也无法与教师就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在这样的课堂上,由于学生人数多、知识量大,教师很难关注到学生对知识的接受和理解状况,即便是教师再精心准备教案,学生获取的知识也将大打折扣,从而形成低效或是无效教学。

当下,学生在课程中的全盲状态非常严重,在执行课程的过程中学生常常是“无心”的,缺乏对教材内容的深入思考和批判继承。作为公共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虽是“必修课”,但学生缺乏对其“必修”的认识。孔子强调在启发式教学中对学生学习状态的要求,即“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论语·述而》)。怎样激起学生“愤悱”状态?教材也需要与时俱进、反映现实问题;教师在诠释教材内容时能提出更有挑战性的问题,不断在学生的现有水平和可能水平之间创设新的“最近发展区”是关键。在讨论“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时,学生都可以针对在“互联网+”大环境下发生的问题展开讨论,在讨论中求同存异,这种讨论形式不仅使学生提高了学习兴趣而且也获得了启发。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仅没有“与社会生活不相匹配”,而且是与社会生活联系得最紧密的课程之一。在教学中,教师应提升教学效能感,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兼具学生高级思维技巧训练的责任,运用“对话教学”的方式,实现“和而不同”、教学相长的教学目的。

三、适应教材对话特色的课堂转变

“有效教学是充满生命意识的教学,有效教学是经济的教学,有效教学是充满教师智慧的教学”[4],教学要有效果、有效用、有效率。有效果指的是学有所获,有效用指的是学有所用,有效率指的是单位时间内投入少产出多。学习本身是向更高的教育水平的跃进,教师都期望学生能学到更多的知识并以更高级的方式进行思考。教师需适应教材对话特色的转变,逐步引导学生从低水平向高水平迈进,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抬头率”和“参与度”,提升教学效能。

(一)运用“登门槛”效应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机

针对社会上对新一代青年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的诸多负面标签,教材突显了对青年学生高尚情操的认可和坚守。雅斯贝尔斯说:生命的精神交往是大学的基本任务。但是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忽视了与学生进行交流活动,致使本应是思想火花激烈碰撞的互动交流,却演变成了教師独自演奏的独角戏,学生则置身事外低头玩手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行为没能做到让学生产生互动公平感,即尊重、得体、辩护和坦率,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没能感受到被公平对待,这是他们在课堂上保持沉默的主要原因。

“登门槛”效应,也称分段实现目标效应。运用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即强调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是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教师要有信心和耐心,通过不断地激励,促成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小步子式的不断提升。教育过程是一个唤醒学生潜能的过程,教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人生阅历去启迪学生的心灵,学生的每一点进步,教师都能够敏锐地发现,并且及时鼓励。让学生可以体尝到进步的喜悦,不断提升自己“最近发展区”的高度,对自己的发展更有信心,从小目标的实现过渡到对大目标的努力,激励大学生通过自我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互联网+”开启课内互动新篇章

教师以往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经常要面对讲台下一整间教室的“低头族”。众多学生浸泡在网络海洋中,与各种手持设备交流。因此,教师应该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搭建网络平台,丰富师生间的互动形式。以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单一的主题演讲、师生问答互动已经很难再掀起大学生心中的波澜。教师应该取经于互联网络资源,学习在年轻人心中有分量、能引起共鸣的网络讨论形式与方法、增加互动式辩论元素,为课堂带入多种新鲜的气息。同时,教师要警惕网络的“双刃性”,尤其是信息超载。面对一些社会问题,部分大学生缺乏对问题进行客观分析的能力,人云亦云,情绪容易被网络媒体所左右。此时,教师就不能放任他的偏执,必须引导学生分析问题缘由、梳理事件过程,而不是简单盲目从众、停留在问题表层。可见,利用互联网的教与学本质上还是“我与你”对话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强调对网络的利用,但绝不是完全忽视教材的肆意利用,一定是互联网与教材相结合的对话内容。通过对网络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守住法律底线。

(三)关注社会生活理念进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

評判教学是否有效的标准是考查学生在教师教学后是否有进步和发展,教师的“教”只是学生实现发展的工具手段,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因此,学生的进步和发展才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校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目的是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及广大后备力量。思想道德的打磨与法律意识的培育不应当禁锢在课堂的方寸之间,更要打破壁垒全面提升大学生课外思政实践的参与度与获得感。2018年版教材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一章中重点分析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之间的联系,并在此基础上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教师在讲授这一部分内容时,可以举一些学生感兴趣的、身边的例子,如教师可以从“困境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境遇入手,让学生展开讨论,分析儿童之“困”的根本原因。在讨论过程中,大家会逐渐把原因聚焦到“家庭监护缺失”或“家庭监护不力”上,针对原因学生也会提出很多应对这一问题的办法,如加强“国家监护”“社会救助”等。与此同时,学生也会进一步反思“家庭为什么会监护不力”?这时教师就可以引入我国离婚率攀升的数据引导学生对“婚姻忠诚”等现实问题的思考,使学生认同家庭、家风建设的意义,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感,让学生感受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实就在我们身边。进而在学习教材最后一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时,部分学生就可能把课下查阅的有关《婚姻法》的内容带入课堂讨论中,使两章的内容有效衔接。将《婚姻法》中的法律内容与教材中的“家庭美德”一节的内容有机联系起来,让学生懂得“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与婚姻观”,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不能功利化地对待爱情、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不能因失恋而迷失人生方向。随后教师引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习内容,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内容与学生日常生活联系起来,使课程更加生动活泼,富有实效。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年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84-87.

[2]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年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12.

[3][德]雅斯贝 尔斯.大学之理念[M].邱立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00.

[4]王鉴.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问题研究[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

[责任编辑  李金波]

上一篇:良好管理提高经济利益论文范文下一篇:语文双赢策略教学管理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