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论文范文

2023-12-08

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自试点以来,发展缓慢。农民参保意识不强,投保率低;乡村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行政推动力度小;保险公司正在建立农业保险网络,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加快发展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显得非常重要和相当紧迫。其路径主要有:政府强力推动;典型示范激励;创新缴费模式(四种模式);健全保险网络;加快土地流转;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

关键词: 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困境;加快;路径

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自1982年恢复以来,一直发展缓慢。2006年农业保险费收入8.5亿元,仅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56%。种植业是农业的基础部分,加快发展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快发展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农业大国,农业生产灾害频繁。近年来,极端气候经常发生,农户积极投保已成客观需要。2008年,巢湖市庐江县也因风灾、虫灾,11个乡镇受灾面积2万多亩,保险公司赔付了83万元。以为旱涝保收的概念,已经不复存在了。其次,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仍然不高,各地仍然有抛荒或隐性抛荒现象存在。没有粮食安全,保增长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农业保险可解除农民惧怕种粮高风险的后顾之忧,使其敢于扩大种植规模、提高技术含量、增加资金投入,从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国家粮食安全。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这无疑是吹响了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号角。

二、当前推行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困境分析

(一)农民参保意识不强,投保率低

巢湖市投保率较低,平均为12.13%。其中水稻投保率仅为4.9%。仅含山县投保率为29.7%,市开发区投保率为22.2%,其他县区均在20%以下,与宣城、马鞍山、安庆等市投保率50%以上相比,差距不小。

1.农民风险意识淡薄。不少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解不透,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旱涝保收,不愿意多花钱,这是农业保险推广的主要心理障碍。

2.对乡村干部的信任度不高,担心赔偿麻烦,赔偿少。由于诸多原因,农民对乡村干部的信任度并不高,而这次保险,又主要靠行政部门推动。不少农民没有理解政府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图,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解不够,有时出现抵触情绪。有些农民担心参加保险,交了钱,要求赔偿时,却“求爹爹,拜奶奶”,麻烦多;有时还认为乡村干部在“找钱”,便少了投保兴趣。

3.农民收入低,进行选择性投保。据2008年安徽省统计公报,全省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02.5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84.1元,结余仅918.4元。一些农户虽有投保需求,但因收入较低,影响了其投保意愿,从而导致农户出现选择性投保等现象。

4.农民认为保额偏低,小于成本。由于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农户投入的物化成本逐年上升,比如水稻每亩赔付300元,仍难抵销投入的物化成本,难以化解农户的种植风险,因而农户投保意识不强。

(二)乡村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行政推动力度小

1.思想认识有误区,工作主动性不强。一怕上访。部分乡镇对农业保险重视程度不够、畏难情绪较大。巢湖市某县17个乡镇有5个没有参加保险。其原因不外乎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担心搞不好,村民责怪,会闹上访。“为了群众的事,自己倒了霉,那才划不来呢!”这是“舍大家,顾小家”,要不得。其次认为收缴农户每亩3元左右的保费,要付出很大的行政成本,因小失大。基于这个认识,许多乡镇便产生了消极情绪,表现在没有将之放在当前工作的应有位置,行政推动力度不大,导致农户投保率不高。

2.宣传不深入,政策导向不明确。是“自愿保险呢?”还是“国家交多数,个人交小数,政府不但补钱,而且不强求参加保险,还要求农户自愿参加呢?”这两种宣传效果截然不同。宣传的根本目的,是发挥明确的政策导向作用,让农户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自觉自愿、心甘情愿去参加农业保险,而不是不做好深入宣传动员工作,只过分强调农民自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来说,那不仅会断章取义,而且会导向相反。

3.农险工作没有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之中,因而政府的压力较小,其推动力度有限,严重制约农险工作的积极开展。

(三)保险公司正在建立农业保险网络,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1.机构不全,没有建立网络体系。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主要在乡镇。而保险公司机构网络覆盖面不足,服务难以到位。很多乡镇没有保险人员、办理场所等。网点建设是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

2.防灾减灾、查勘定损理赔较难。由于网点建设没做好,目前存在勘查不迅速,农民不满意、对付不及时的情况。调研中常听到的一个词“两难”,即缴费难、理赔难。缴费难,难在涉及到政府的推动与否和农户是否积极参与。理赔难,难在查勘定损较难。种植业出现灾情,经常“与时俱进”,如虫灾定损难,因为它随时变化,很难判断,即使能判断,也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3.利润不大,主动性不强,保险公司有畏难情绪。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处于试点阶段,政府不允许较大的盈利,保险公司又要大量的投资,两相比较,心理落差较大,难免存在消极态度,表现为工作主动性不强。

4.道德风险难以防范、控制。目前计税田亩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保费计算不一,带来赔偿计算不同;有的农户选择易受灾田亩投保,其他地块不保,理赔时产生麻烦。此外,由于种植业保险标的是具有生命力的植物,风险因素较多,而且主体因素难以确定,加上保险网络在乡镇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农户和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防范控制道德风险的难度。

总之,当前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主要矛盾有两点:一是政府推动是关键,二是保险公司落实是重点。二者工作的焦点是让农户真正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从而使其积极自愿投保。

三、加快发展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路径思考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主体,一般来说至少包括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个主体。因此,要设计出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均满意且可持续发展的联动方案。

1.政府强力推动,宣传落实政策。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最大不同就是,投保阶段政府给予推动,各级财政拿80%配套资金,保险公司具体经办,农民只需支付20%的保费。且赔付超过一定限度时,政府予以赔偿。现在保成本,今后还要保产量、保收入。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调研时,市县保险公司领导深切感受:没有政府强力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寸步难行。各级政府要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建立健全县、乡、村工作网络,保证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时到位。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重点在基层,要赋予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农业保险推广职责,并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尤其是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农业保险特点和农民群众需求,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通俗易懂的形式教育群众,通过宣传,将“多年致富,一灾返贫”、“政策性农业保险是花小钱买大安”的道理深入人心,让农民真切的感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确实是一项惠农政策和民生工程。

2.典型示范激励,吸引农户参保。种粮大户投保积极性高。庐江鸿润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鸿斌投保后说:“我这一旦受大灾,可不是几万块钱的事情了!现在国家出台这么好的政策,真正给我们搞农业的买了个心安啊!”政府可以组织陈鸿斌等现身说法,动员农户投保。另外,让个别积极投保的农户来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好处,使农户看得见,摸得着,心甘情愿。此外,由于农户投入的物化成本逐年上升,为减轻农户负担,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中央政府应逐年提高保额标准。同时对未发生灾害理赔的种植户,在续保时逐年给与保费下浮的优惠,以激励农户积极续保。

3.创新缴费模式,提高投保概率。当前的缴费模式可以称之为农民自交式,即农民自己交保费的20%,各级政府拿80%,农户每亩只要交3元左右,即可以投保。事实显示,农户投保率并不高。应该创新缴费模式,切实提高投保率。以下四种模式,可供选择。

其一,种粮大户代理式。由于种粮大户投保积极性高,可以发挥其传帮带作用,劝其代理农户投保业务,明确其投保责权利,这样对缴费、理赔都有好处,更能加快发展某一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其二,行政村代理式。行政村可以发挥其集体组织的功能,全权代理村民投保业务。当然,除了制定相关的政策外,经办人员一定要务实勤快,群众信得过。其三,政府代扣式。由于收缴每亩3元的保险费,需要投入大量的行政成本。而对农民的粮食直补资金也是通过政府发放。因此,可以化繁就简,从中代扣。当然,一定要跟群众讲清道理,并公布所扣项目、资金。让群众一目了然,心服口服。其四,政府代交式。由于田亩数不明确,在发放粮食国家直补资金时,引发很多负面效应,政府政策意图没有得到实现。因此可以结合农业保险,来核实田亩数,然后公平发放各种惠农资金。国家可以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代替农户上交保费,以查清农户土地的真实数据。这样既能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又能获得真实的土地数据,可谓一箭双雕。所花费用,也不占多大的资金盘子。

4.加大保险力度,吸引农户参保。保险公司要尽快健全网络,及时查勘理赔,让农户切实感受到投保的好处,使其心甘情愿主动投保。

5.加快土地流转,加快发展保险。农户居住分散,且人均土地少,即使全部参加保险,保险公司也难以应付。从实践来看,查勘、理赔的程序需要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行政成本,这难免制约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影响农户的期望值。政府应该在开展农业保险的同时,加快土地流转,培养种植大户,这样既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户收入,又能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6.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提供法律支持。对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作用也应以法律形式予以具体明确。西班牙农业产值50%以上来自于种植业。1978年,该国《农业保险法》颁布后,农民参保意识明显增强了。

参考文献:

[1]方华.保障稳产增收 政策性农险欲加快步伐[EB/OL].金融时报,www.cnfol.com,2009-02-04.11:11.

[2]《巢湖市200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调研材料[R].(责任编辑/ 李璐瑶)

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论文范文第2篇

1.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为支持做好2013年春耕备耕工作,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并要求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4.良种补贴政策

2013年,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薯每粒补贴0.1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最多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6.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3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3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提价幅度为9.8%;2013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0.0%、8.0%和7.1%。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80亿元,并按照建立完善动态奖励机制的要求,财政部对奖励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重新测算了入围奖励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猪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养殖户增收,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11.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抓手。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3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12.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2年落实渔业柴油补贴资金239.97亿元,2013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13.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1亿元,全面启动了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通过补贴鼓励农民大面积应用实践证明能够有效预防和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的重大技术。主要包括:在小麦主产区全面实行“一喷三防”补助,在东北地区实施水稻大棚育秧补助,在南方早稻主要产区实施早稻集中育秧补助,在东北启动抗旱“坐水种”补助,在西南实行玉米地膜覆盖种植补助,在西北地区推广全膜覆盖沟播种植和膜下滴灌补助,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等。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贴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贴常态化。

14.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15.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加大对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示范区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努力为现代农业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一是选择20个左右的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着力破解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保险发展滞后等制约瓶颈,探索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村新型经营体系。二是对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三是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支持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50万亩以上。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力争今年开发性金融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100亿元。

16.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

高产创建是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的重大举措,是科技增粮、科学防灾减灾的重要途径。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50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3年,国家将继续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

17.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普及,扩大配方肥推广应用,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进村入户到田。2013年,将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计划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4亿亩,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8.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技术物资补贴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减少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2013年将继续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支持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建立绿肥种植示范区。

19.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5亿元,对水稻重大病虫害、小麦条锈病、蝗虫、玉米粘虫防控进行补助。为有效应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多发重发态势,国家将不断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

2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

为解决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2012年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马铃薯、苹果等农产品主产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贮藏窖、贮藏库和烘房等三类共18种规格的设施。项目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点县市(团场)。2013年将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2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2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2013年1月11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 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2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增加到150亿元,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2013年国家将继续在13个省(区)牧区半牧区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4.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2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8970万元,减船转产430万元。2013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5.“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

为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补助资金,支持2067个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其中生猪养殖场576个,蛋鸡养殖场477个,肉鸡养殖场227个,肉牛养殖场347个,肉羊养殖场440个。安排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800个蔬菜、140个水果、60个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安排2亿元补贴资金,支持26个省共756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平均每个验收合格的示范场补助资金25万元。2013年将继续扩大创建规模,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并在北方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工程。同时,中央财政对“菜篮子”工程畜牧水产类项目建设也将继续予以支持。

26.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3年,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进一步强化服务网点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在农户集中居住、新农村建设等地区,建设村级沼气集中供气站。大中型沼气工程要打破沼气工程与养殖场(养殖小区)、发酵原料与畜禽粪便的“两个捆绑”,加大规模化沼气生产厂的建设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

2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

2012年中央投入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支持29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0685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加强条件建设。截至2012年底,累计落实中央投资50亿元,基本实现西部地区乡镇条件建设全覆盖、中东部地区乡镇仪器设备“全覆盖”。2013年继续支持东中部地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推动实现东中部地区乡镇条件建设“全覆盖”,使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目标。

28.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09年,国家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49.7亿元,支持3355个县开展了农技推广工作经费补贴试点。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26亿元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2555个农业县(市、区、团、场)实施“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全力支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稳定支持该项目并适当增加经费。

29.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计划

2013年,继续通过公开招聘高校农科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补充机制,在乡镇设置农业公共服务特设岗位(特岗农技人员),积极落实特岗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学费补偿、事业单位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逐步解决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老化、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

30.阳光工程

2013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广校、农业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等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31.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2013年将继续从五个方面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农业农村人才。一是对首批遴选的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支持他们开展自主选题、学术交流、学习培训等。二是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扶持培养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组织他们到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农业企业学习和研修。三是依托阳光工程,遴选30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采取学习培训、研讨交流、参观考察、观摩展示等方式开展培训。四是依托阳光工程,选拔扶持7000名自主发展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生产能手,开展特点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工作,提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五是依托阳光工程,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培养3000名农村经纪人,就近培训、规范管理、统一发证,造就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3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农业部将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在全国选择100个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种养大户等,通过教育培训、认定登记、政策扶持等措施,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33.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3年国家将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规模,依托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培训基地举办100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班,通过专家讲座、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全年培训80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2000名大学生村官。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继续实施“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项目”,选拔33名杰出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34.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2013年中央提出要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一是增加农业保险品种。自2007年中央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保费补贴品种持续增加,目前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个。一些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方,还增加保费补贴品种,由地方财政对特色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2013年,国家将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二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省份补贴保费的40%,对东部沿海省份补贴保费的35%。2013年中央提出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三是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35.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田间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财政奖补坚持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奖补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可以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中央财政2012年安排奖补资金218亿元,2013年将进一步健全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继续扩大财政奖补资金规模,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36.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12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目前,参保人数达4.28亿人,领取养老金人数1.17亿人。2013年将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研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政策规定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每年缴费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国务院制定的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视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80元。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37.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该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8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2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为240元。2013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万元;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人均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60元,并将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等20个病种纳入合作医疗保障工作。

38.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农村危房改造于2008年开始试点,2012年实现全国农村地区全覆盖,五年累计支持1033.4万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2013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改善广大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0万户左右。

农垦危房改造于2008年开始启动,2011年扩大到全国垦区。截至2012年底,国家累计安排农垦危房改造任务126.3万户,下达农垦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114.3亿元。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37.05万户;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39.农村改革试验区政策

2011年底,农业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并报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共安排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建设,分别承担相关改革试验任务,以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论文范文第3篇

一、引言

我国是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单个农户更难抵抗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种植业和畜牧业又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为了抵御自然风险、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客观上需要有效地利用风险转移机制,即发展农业保险。国际经验也表明,农业保险是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WTO的有关协议也明确规定允许政府在财政上支持农业保险。

实践中,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仍面临许多问题,对政府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也提出了现实要求。我国于2007年安排10亿元资金在6个省份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2008年又安排60.5亿元资金在全国继续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府的农业保险补贴理应能够提高农户购买保险的意愿,但有学者分析指出我国保险补贴试点地区农业保险补贴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而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施红,2008)。

现有相关研究多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有对农业保险的外部性及农业保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研究(冯文丽, 2004),有对农业保险及理赔、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分析(张跃华等, 2005)。二是关于农业保险险种和费率厘定、风险区域划分的分析(邢鹂等, 2006;陈妍等, 2007)。三是关于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宁满秀等(2005)采用概率单位模型(ProbitModel)对影响新疆玛纳斯河流域部分团场和乡镇棉农购买棉花保险行为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张跃华等(2007)运用田野调查的方法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进行了研究。四是关于农业保险补贴的定量分析。邢郦(2007)利用历年分省农业生产和价格数据模拟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和补贴方案对农民收入和政府财政支出的影响,并对投保前后农民收入差异进行了显著性检验;施红(2008)从保费补贴和交易成本两个方面剖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效率的影响因素。目前为止的相关研究中,关于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农业保险需求(即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影响的实证分析尚属少见。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在对中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农户的调查数据为依据,分析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影响。

二、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实施现状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随后连续六个中央“一号文件”将农业保险列为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2008年则安排60.5亿元保费补贴。继2007年打开政府补贴、市场运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大门之后, 2008年中央财政将扩大农业保险补贴的试点范围,种植业保险品种享受补贴的省份从原来的吉林、内蒙古、江苏、湖南、四川、新疆6省份扩至全国主要粮食产区,补贴品种除原有小麦、水稻、玉米、棉花及大豆等,新增花生、油菜。中央财政补贴比例由2007年的25%增加至2008年的35%。表1为我国部分省份种植业保险及补贴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种植业保险及补贴政策所涉及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补贴资金来源依据各地种植业特点而有所不同。各省在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时对投保人所在地区或种植规模有一定限制.

总之,我国新一轮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起步较晚,尽管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推动下,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迅速开展,但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

1.农业保险补贴内容比较单一,体系不够健全。我国各试点地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保费补贴,二是保险责任分摊,三是财政兜底(庹国柱、王国军, 2002)。其中,只有保费补贴在全国开展,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2.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与其他支农政策结合不紧密。从国外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发展看,多数国家采取与其他补贴政策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并未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支农政策相结合。

3.种植业保险的补贴品种仍有限。我国种植业保险的补贴品种主要集中在粮食作物,如玉米、小麦、水稻、大豆等,水果、蔬菜等其他经济作物较少。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会导致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从而限制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4.调查地密云县的农业保险采取政府鼓励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的形式。但是由于农民通过村里广播获知农业保险及保费补贴相关信息,对具体操作细则包括理赔情况等并不了解,从而影响农民做出购买决策。另外,部分村将保险理赔款进行平均分配不利于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农户在灾害不严重的年份获得略多于保费补贴的理赔款后表示愿意继续购买农业保险;当遇到严重灾害时农户所得理赔款不足以用来恢复生产,这种做法本身不符合农业保险的原理及作用机制。

此外,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方面存在着地区间的差异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到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作用机制

(一)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作用机制

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的一种重要工具的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农民收入水平,概言之,农业保险是集众人之资解一家之难。因此,农业保险的覆盖率显得尤为重要。而决定农业保险覆盖率的正是单个农户家庭购买农业保险的情况。从世界经验看,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在实施初期提高了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从实践方面说明农业保险补贴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有一定影响。

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一方面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有效供给不足,另一方面会导致农户的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对农业保险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通过保险形式转移农业风险,农户必须支付一定的风险费用即农业保险保费。然而,农民收入水平低下导致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购买能力严重不足,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某些方式提高农户对保险的需求。政府通过保费补贴和分担风险责任的方式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作。政府作为风险承担主体,使得农户转移农业风险成为可能。

如果将农业保险看作一种商品,则商品的价格是影响需求的主要因素。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政策相当于降低了农业保险的价格,从而提高农业保险的需求量。与此同时,政府对农业保险实施保费补贴政策意味着由农户承担的保费将减少,从而增加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理论上,农业保险补贴从这样两个方面会影响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购买。

(二)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1)户主的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较高的户主对农业保险具有更大的需求。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作用及补贴政策较为了解,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农民对自然灾害严重程度的评价分析表明,被调查者认为自然灾害对农户家庭收入影响越大则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越大;反之,认为自然灾害对家庭收入影响不大或没有影响的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较低。

(3)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预期。当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率的预期越高则在现有水平下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率的预期较低则在现有水平下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越大。

(4)地区虚拟变量。农业保险及补贴政策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农民了解农业保险的主要渠道为村里的广播,由于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人员也是村委会的人员,这样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人向农户的宣传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地区虚拟变量对农民是否购买农业保险有显著影响。

四、主要结论

(1)近几年开始实施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在加大,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着农业保险补贴内容比较单

一、体系不够健全、种植业保险补贴品种有限等问题。

(2)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预期对购买农业保险有显著影响。当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率的预期越高,则在现有水平下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率的预期较低,则在现有水平下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越大。

(3)农户在生产中遭遇的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对购买农业保险有显著影响。农户认为在农业生产中遭遇自然灾害越严重,则越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反之,则较少购买农业保险。

(4)农民的文化程度高低对农业保险的购买有显著影响。

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论文范文第4篇

曾玉珍

2011-05-17

摘 要: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的一部分,但与其他农业保险相比,不但呈现出了其独有的特征,而且也赋有了更多的功能与作用。本文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内涵的界定,深入辨析和推理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与作用;同时也通过对其作用路径的剖析,勾勒出了其功能与作用之间的内在联系。

关键词: 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风险,农业损失,现代农业

从2004年开始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以来,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实践,学术界已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与此同时也应注意到三个问题:一是直至目前仍鲜有界定和解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内涵的文献,且还未能达成共识;二是有些文献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与作用简单地等同于农业保险的功能与作用;三是大量研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和功能定位等基础性问题认识不清,甚至将彼此混为一谈。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研究缺少共有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不利于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提供科学系统的指导。因此,本研究将在已有研究基础上,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界定和辨析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基础理论。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内涵

(一)农业保险的种类

由于农业内涵的广泛性与发展性,农业保险的业务种类繁多,学术界和保险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农业保险进行了分类。目前主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两种。

1.按照承保对象与范围不同的分类。这种划分方式是沿袭农业的广义与狭义之分而形成的,将其相应地分为广义的农业保险和狭义的农业保险,或称为“大农险”与“小农险”。“小农险”的承保对象与范围仅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通常被称之为“两业保险”;“大农险”的承保对象与范围则涉及广义农业的各个环节,因此也被称为“农村保险”。

2.依据经营目标不同的分类。按照经营目标的不同,可以将农业保险分为商业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两类。其中,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是获取利润最大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是最大程度地实现政府预定的政策目标,而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的首要目标,或不作为唯一的经营目标。在我国保险实践中,又常根据保费补贴主体的不同,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分为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界定

目前在国外文献中尚未找到能完全与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对应的称谓,关于国外对其定义的界定也无从谈起。在我国,近几年已有多位学者分别从多个视角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了界定。庹国柱和朱俊生( 2004)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定义为,为了实现政府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农业保险或建立的农业保险制度;施红( 2008)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指政府作为风险配置主体介入了农业保险的风险配置过程的一类特殊类型的农业保险;李海军( 2009)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农产品的农业保险给与一定政策扶持和优惠的一种制度安排;段胜( 2010)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相对商业性农业保险而言的一种特殊农业保险形式,它是国家依据政策目标或服从特定的政策规划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制度;庞在礼( 2010)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主导推动,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农民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按商业保险规则运作,并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的一种农业保险;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经营者之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业务。

基于上述研究,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特征,本文认为,所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通过参与部分农业保险产品的运营,或对相关农业保险业务参与主体提供一定的扶持、优惠或补贴等促进政策的一种制度安排。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征

1.特定政策目标性。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特定的政策目标而服务的,因此,无论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选择,还是保险责任的确定,抑或是实施方式和实施范围的确立,都是围绕着提高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而设计的。正因为如此,在实践中,随着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共财政的能力和重点目标、产业政策等众多因素的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会呈现出动态发展性和差异性。相应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种类和实施范围等内容也会随着其实施目标的转变而发生一系列的调整与变动。而且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在某一特定时期,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通常也并不是唯一的,更多是一个具有共同取向的目标群。如我国目前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也并不是仅仅为了管理农业风险,或稳定农民收入等,而是包括提高农业风险管理水平、稳定农民收入和保障农产品供给等内容的一个多目标集合。

2.经营目标多元化。从产业经营层面分析,农业保险属于经济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以经济利润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目标。然而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是具有高风险、高成本和高价格等典型特征的农业保险险种,在完全市场机制中不能自发形成市场均衡。同时,这些险种的开办与经营又是政府实现特定经济或社会等政策目标所必须的,因此政府必须通过直接参与或介入这些险种的运作过程以保障其政策目标的实现。由政府职能决定,政府参与运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首要目标并非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应是最大程度地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同时增进社会福利水平,促进社会公平。

3.经营模式多样性。从经营模式视角,受各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能力等因素影响,政府介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式会有所不同,因而也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在实践中,目前主要有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自办经营模式;政府通过指定商业保险公司为其代收保费、代付赔款的代办经营模式;政府与其他保险供给主体(股份公司、相互公司、合作社等)合作,按比例分担保费、承担赔偿责任的联办经营模式。但无论采用何种模式,政府都会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相应的扶持、优惠或补贴等促进政策,以诱引相关业务的稳定发展。

4.承保风险弱可保性。保险业持续稳定经营必须满足的要件之一就是以可保风险为经营对象。所谓可保风险,简单地说,就是可以被保险公司所接受的风险;更明确地说,可保风险必须满足独立性、偶然性和意外性等要件。然而,由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许多农业风险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和系统性,如农业自然风险一旦发生,不但可能会同时造成较大区域范围内保险标的的损毁和灭失,而且还会引发其他农业风险的发生,甚至造成农业巨灾损失,由此可能会导致农业保险公司面临巨额赔偿,威胁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因此使得这类农业风险不符合理想的可保风险要件。同时,在保险实践中,农业保险也呈现出了高成本、高赔付和低利润的显著特征,进而导致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商业性农业保险市场的均衡数量较低甚至不存在的局面。然而,从宏观经济及社会层面,此类险种所涵盖的农产品关系到国计民生,或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发挥其职能,通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参与到该类险种的市场活动中,从而促使一定规模的市场均衡的实现。因此,从风险可保性角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大都是无法单独依靠市场而转移的风险,即属于弱可保性风险。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

目前中外学者对保险的功能认识基本达成一致,普遍认为现代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其中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本质核心,也是保险的基本功能;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则是保险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在其基本功能基础上产生的衍生功能。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保险的一个分支,同样具有保险的这些功能。不仅如此,由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和实施范围所决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更为明确而具体(见图1)。

图1: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路径

注:①椭圆内表示参与主体,实线框内表示功能,虚线框内表示作用;②实线连接箭头显示功能传递路线,虚线连接箭头呈现相应功能的作用路径;③内环虚线框内表示基本功能,内环虚线框与外环虚线框之间属于衍生功能区。

(一)基本功能

所谓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功能,是指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营过程中,由其自身内部活动所产生的最根本、最直接的有利功效(图1中内环虚线框区域所示)。

1.分散农业风险与补偿农业损失。该项功能体现在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经营主体,通过其在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并建立起保险基金,将某些少数农业生产经营者所遭遇的特定农业风险分散在所有参保主体间,以实现农业风险在空间、时间和作用对象等方面的分散与转移;另一方面,当被保险农业生产经营者在保险有效期内,由约定的农业风险导致农业损失发生后,政策性农业保险人将在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照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对被保险人给予一定的损失补偿,履行补偿损失功能。其中,分散农业风险是补偿农业损失的手段,而补偿农业损失则是分散农业风险的目的。因为如果不能做到农业风险在空间、时间和作用对象等方面的有效分散,就不可能对农业损失进行补偿。在现代农业建设与发展中,虽然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部分农业风险得以有效控制或减弱,但与此同时也增添了一些前所未有的风险,而且农业风险损失程度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有所增强。如随着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等现代农业的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设施一旦遭遇风险损毁,所造成的损失可能更为严重。因此,通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其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等功能更为重要。也正因如此,分散农业风险与补偿农业损失不仅是赋予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功能,而且也是最核心的功能。

2.规避与消减农业风险。虽然从表层上看,政策性农业保险只能通过其特有的运作机制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并不能将农业风险化为乌有或减弱。但在实践中,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经营中遵循的是“防赔结合”的风险管理理念,即保险公司为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风险管理的效果与效率,不仅会在承保时对承保标的所处的风险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提出改进建议,而且在整个保险期间都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风险检查与监督,以及实施必要的防灾防损措施。通过保险公司专业风险管理者的指导与帮助,以及得益于保险公司为了提高自身经济效益而实施的减灾防损措施,如农业技术培训、人工降雨等,都会促使农业生产经营者提高农业风险管理意识,提升防灾防损的水平与能力,减少农业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降低农业风险损失程度,进而从客观上起到规避和消减农业风险的功能。因此,规避和消减农业风险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另一重要的基本功能。

(二)衍生功能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衍生功能,也即是由其基本功能所派生的功能,是指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发挥其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对外部所产生的间接的有利功效(图1中内、外环虚线框之间区域所示)。

1.激活与融通农村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者,通过收取保险费而积聚大量保险基金资金,并通过对保险基金的合理运用,以促进农村闲散资金转化为投资,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有利于分散金融风险,推动农村资本流动,实现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该功能是由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机制所衍生的功能之一,并将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以及经济金融环境的不断完善而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我国,通过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仅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居民传统上所形成的以储蓄作为单一投资的理财方式,进而分散农村居民储蓄过于集中银行所形成的金融风险,而且还有利于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2.承载支农惠农工具。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通常都是具有“高损失、高赔付、高费率”等典型特征的农业保险险种,因此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保险公司不愿经营此类业务,由此造成此类险种不能单独依靠市场机制而完成市场交易,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这样不仅使农业因高风险而处于难以为继状态,而且也会使整个农村经济与社会处于高风险与不稳定状态。政府通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一方面通过转移和分散农业风险,实现农业风险承担主体多元化,减少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风险,为农业提供更高的风险保障,以促进农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保险运作机制,通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险种、风险责任、实施范围、保险费数额和缴纳比例、保险费与保险基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设计与管理,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实现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与扶持。同时,这也是WTO规则下各国常用支农惠农的重要工具。

3.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参与农村社会管理也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一项重要的衍生功能,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者通过对受灾被保险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损失补偿,不但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农村居民生活安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而且还利用保险赔偿机制实现了所有参保农户间的收入再分配,缓解了社会矛盾,消减了农村不安定因素。同时也增强了社会应急能力,减轻了政府对受灾群体进行救济的财政压力。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者通过防灾防损措施的实施,不仅增强了自身的偿付能力,而且还通过其对农业风险管理的督促与示范,提高了被保险人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灾减损的能力,减少了社会财富损失,有效地承担了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及其路径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是指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发挥其功能过程中,对经济社会等方面所产生的有利溢出效应。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不仅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目标的重要依据。

(一)促进农业生产要素投入,诱导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农业发展的有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降低农业风险预期,可以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仅将不确定性的农业风险损失转移了出去,稳定了农业预期收益,为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而且还借助农业、畜牧业和气象等部门专业技术指导与防灾防损措施的实施,规避和减少了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从而提高了农业投资预期收益。这不仅会促使农业生产者增加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高级生产要素的合理投入,而且还会刺激与吸引社会对农业的投资,非常有利于促进农业资本的形成,加速发展以高效、生态和精准农业为主的现代农业,进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提升农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二是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创新设计,可以有效诱导现代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政府通过设计特定目的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风险责任、实施范围、优惠政策等内容,可以有效诱导某一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形成。同时又通过保险运作机制,转移与消减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农业风险及其损失,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与壮大保驾护航,从而实现现代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为农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也为稳定农民收入奠定了基础。尽管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时,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生产成本,从而减少了其可获得的最大纯收入。但同时,农业风险损失发生后的保险赔偿也减少了因损失发生而引起的收入大幅度减少的可能性。Yamauchi( 1986)及Kraft(1996)分别以美国和日本的数据证实了农业保险在影响农业净收入的概率分布和收入稳定方面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后,一方面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或再保险机制等规避农业风险尤其是农业臣灾风险对农民和农业的影响,改变“一次重灾,即刻致贫”的困境;另一方面,通过对险种的创新设计,还可以使政策性农业保险成为补贴农民与扶持农业的有效工具,进而成为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有效载体。而且,当农民收入得到稳步提高后又会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从而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如此反复就会促进农业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进入良性循环发展之中。

(三)激活农村消费市场,实现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乘数效应

农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且与国民经济的其他产业、农村与城市具有高度联动性。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不仅会直接带动农业产前、产后相关服务业的发展,还会促进农民对工业品、服务等产品消费需求的增加,进而驱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Leatham等(1997)通过对美国北达科他州的实证研究证明,1美元的农业保险赔款带动该州的商业销售额增长了2.3美元,带动个人收入增长了1. 03美元,使该州总产出增加了1. 14美元,并增加了51.6个就业岗位。同时也表明了农业保险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具有积极的乘数效应。因此,通过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机制,在提高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效率的同时,还能更好地实现其对国民经济增长的驱动力。

(四)提高农民的经济与信用地位,促进农村金融体系高效有序发展

在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条件下,农业生产经营者受收入低微与农业保险的高费率等因素制约而无力购买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后,农民只能依靠储蓄、亲属援助、救济或贷款等方式恢复生产与建设。这不仅使农民经济收入低下而且也无保障,甚至会导致原有贷款因无力偿还而拖欠或产生新的债务。加之由农业风险特性所决定,一般农业灾害影响范围都较广,由此可能会导致许多农户陷入上述困境。同时,农村信贷机构将因农民的违约遭受损失或因农民的经济与信用地位低下而缩小信贷规模,降低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后,一方面通过为农民提供风险保障和损失补偿,保障农业生产稳定进行,提高农民收入,进而提高农民的经济地位和信用地位,帮助农业生产者冲破原有的农业生产投入资金难以获得的窘境,可以有效解决农业资金投入的瓶颈制约,从而促进现代农业稳定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激活农村流动资金,分散金融风险和提高金融效率,对促进农村金融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高效、稳健、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五)提高农业风险管理的水平与能力,减少社会损失,减轻政府救灾救济财政压力

农业风险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系统性等特征决定了农业的脆弱性与损失的严重性。然而,在传统的农业风险管理模式中,受经济发展阶段、农业科技水平和风险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制约,普遍存在着“轻风险管理过程、重损失补偿”的现象。一旦农业灾害损失发生,只能通过农民动用储蓄自救、社会救助、商业性农业保险赔偿和政府救济等方式渡过难关。然而由于农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自救能力非常有限;社会救助又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商业性农业保险无论是保障范围和程度,还是覆盖面又明显不足,对损失赔偿微不足道;最后只能依靠政府财政救济尤其是受灾地区的地方财政救济,这一方面必然导致政府背负沉重的救灾救济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还往往难以有效弥补农业损失,从而导致部分灾民陷入因灾返贫的困境。通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将部分灾后救助资金转变为事前参保资助或保险投入补贴,不但可以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等多方主体直接参与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提高各主体尤其是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引导其科学管理农业风险;而且还可以动员和集结多方力量提升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提高抗灾救济资源的配置效率,并有利于风险防范措施制度化,从而减轻政府农业灾害救济的财政压力。

(六)完善收入再分配机制,促进社会公平与农村稳定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履行补偿农业损失和承载支农惠农工具等功能时,可以有效补充国民收入在农业与其他产业,以及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首先,政府无论是通过对投保人进行保险费补贴的方式,还是通过对保险人进行补贴或给予优惠政策等方式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都将使一部分国民收入传递给农民。Goodwin( 2001)利用1988~1999年期间的美国数据实证分析了农业保险对农业部门转移支付的效应。根据其测算,在该期间农民平均支付1美元的保险费,就可以收到1. 88美元的赔偿。这无疑从客观上起到了对农业部门进行转移支付的作用,实现了整个国民经济和农业部门间的再分配,进而缩小了农业这一弱势产业与其他产业间的收入差距。其次,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通过对受损被保险人农业损失的赔偿,不仅实现了在所有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而且通过介入灾害事故的紧急处理,履行了社会管理职能,有效减少了社会摩擦,从而保障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结论

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论文范文第5篇

胡继连.山东农业大学,2009. 农业是人们利用植物、动物、微生物的生长机能,通过人工控制和培育以获得产品的基础产业,容易受到多种自然灾害和环境变化(如旱、涝、风、冰雹、寒潮、病虫害等)的影响。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和自然灾害频发国家,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分散农业风险,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既是降低农业生产系统性风险、保障农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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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试图运用准公共产品理论、博弈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作为分析工具,系统总结研究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比较分析国内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典型模式,并专门考察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探索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影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理性思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论文范文第6篇

一、 存在问题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几年来,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了长足发展,成绩斐然,为遭受各类自然灾害的农民朋友挽回了很多经济损失,使他们能够更顺利地投入新的农业生产经营,部分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制约我县农业经济向规模化、现代化迈进。具体表现在:

(一)受理农业保险品种过于单一,目前只受理水稻,小麦,油菜等几个品种,而诸如蔬菜大棚、烟叶种植等还没有纳入其中。

(二)巨灾保险支持不够。一旦发生毁灭性自然灾害,而现有农业保险的赔付比例较低,不足以支持受灾农户灾后生产恢复,农民就比较容易重新返困,这样将损害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农村农保网络不健全,农保人才有待加强培训。目前很多商业保险的触角都已伸向农村,而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停留在“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层面上,造成自然灾害发生后报灾,核灾不能及时准确,容易造成受灾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误解和冷漠。

二、几点建议

(一)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受理范围。建议像蔬菜大棚、烟叶种植等投入产出较大的农业项目(它们更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侵害),应在保险公司充分核验的基础上,将其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内。

(二)设立巨灾保险制度。考虑到农业保险灾害发生的巨大性、非均衡性和不可预见性,根据国家“建立财政扶持下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体系”精神,应尽快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巨灾保险体系。

(三)大力加强农村保险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 建议县委县政府领导在乡镇级农业保险组织保障、办公用房安排上加大投入力度,设立专职乡镇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在各村、村民组选聘一批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农业保险协保员,协助县级农保机构共同搞好服务,以便农民办理投保、索赔等手续。

与此同时,上级农保机构还应重视对农业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培训,帮助农民提高防灾抗灾意识和能力,培养一批懂农业、懂保险的高层次农业保险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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