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范文

2024-01-17

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十、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工作场所、设备及人员要求

2.1进行X射线操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必须有足够厚度的屏蔽层,机房用砖核和混凝土加防护涂料要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2.2凡设计、安装、使用医院X射线机,工业探伤X射线机及带有放射性的仪器、仪表和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和装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程序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3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X射线机防护合格证》,无证和证件失效者不准工作。

3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3.1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具备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佩带个人剂量仪和X射线剂量检测仪。

3.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如:白布工作服、口罩、胶皮手套、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等,确保一月受照剂量小于0.5雷欧。3.3工作后,要做好个人清洁工作。要养成良好习惯,不在工作场所进食、饮水等,下班及时换下防护服,并洗手、洗脸、洗澡;皮肤有伤口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3要做好X射线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X射线设备发生故障,严禁用眼睛直接观察,应由专业人员维修。定期联系检测设备的计量。

3.3质保部进行X射线探伤检验,应尽量与职工上班时间错开。在进行X射线作业的辐射区,应悬挂警示牌及红白安全旗,设立安全监督哨,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误入辐射区。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操作技巧,达到操作准确敏捷,减少照射时间。

3.4进行X射线作业时,一旦发现有人被误照,应立即送其到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治疗并上报安保部,不得隐瞒事故。

3.5卫生所对病人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控制好焦点与人体恰当的距离及体位,尽量避开辐射敏感的器官,对儿童及孕妇严格控制x射线照射。

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一、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 和处理。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记录,并通知使用科室恢复使用。

二、无法解决的或疑难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三、急救设备,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扯皮,而应积极抢修保证临床第一线需要。

四、使用科室要按规定做好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定期检查执行落定情况。

五、定期深入科室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维修(PM),降低设备发生的概率。

七、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设备,要掌握其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厂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八、应做好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的维修值班,确保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均能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

九、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与整洁。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仪器,防止丢失损坏。

十、定期召开业务碰头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维修中的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一、放射安全管理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实施放射科主任对放射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技术培训计划: 计划对医师实行不同影像学方法的轮转学习,力求全面掌握影像学各种方法、以便发挥综合诊断的优势。鼓励高年资主治医师按人体解剖系统分专业深入钻研培养成某一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实施相对固定,定期轮转,掌握放射科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实现一专多能;科主任全面管理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好各级人员的专业培养和提高。

三、放射培训计划:工作人员准备参加河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组织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知识的培训;做到每个操作人员都进行培训,加强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教育,增强操作人员在辐射工作岗位的可调节性,做到辐射人员轮流上岗,尽可能达到“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所有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每年接受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

监测方案

一、积极配合、协助环保、计量等职能部门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测。

二、定期对设备辐射情况进行监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发现辐射量超标对环境或工作人员构成危害的立即上报。

三、对工作人员剂量计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发现辐射量超标者立即通知本人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一)本单位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 陈

副组长:彭冬冬

员:杨顺强

应急处理电话:0378-4282525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放射影像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 放射科岗位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科研、教学、医院感染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努力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指令性任务,认真接受医院领导及职能科室的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及质量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月、季、年度完成总结汇报,反馈并加以完善。

3、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病人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保证医疗质量。

4、定期主持集体阅片,审签重要的诊断报告单,参加临床会诊和对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经常检查放射诊断、治疗和投照质量。

5、经常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组织本科医务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学习、使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技术,开展科学研究。督促科内人员做好资料积累与登记、统计工作。

7、担任教学工作,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8、负责组织本科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地减少医疗纠纷和投诉。

9、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值班和休假。

10、审签本科药品器材的请领与报销,经常检查机器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 从事X射线检验工作的人员须经卫生部门放射防护知 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射线检测工作。

二、 从事X射线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和 防护知识训练,提高防护的自觉性。

三、 从事X射线检测工作的人员操作前,必须综合具体情 况,佩带防护用品,作好个人防护。

四、 从事X射线检测工作的人员操作前,须在人体表面具有 代表性的部位上,佩带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受照剂量监测。

五、 任何新的X射线机交付使用前或现有装置发生任何改 变后,都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综合的引起外照射辐射声的监测,以便为制订常规监测方案提供依据。

六、 X射线机控制器与管头的连接电缆不短于20m,且工作 时控制器与管头的距离应尽可能远。

七、 X射线机进行高压接通时,应悬挂警示灯,并明确告诫 无关人员不得在照射室附近逗留。

八、 任何与X射线检测无关的人员未经射线防护负责人同 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射线辐射区域。

九、 X射线机需设有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小于0.5欧姆。

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工作制度

(二)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三)质量管理制度

(四)投照质控制度及标准

(五)疑难病例误、漏诊讨论制度

(六)医学影像资料(数 据)保存、使用及专人管理制度

(七)诊断报告分级审核及签字制度

(八)错误诊断报告的更正及签字制度

(九)医疗安全工作制度

(十)病人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阅片及报告制度

(十二)急诊检查制度

(十三)有创检查、碘剂造影签字制度

(十四)特殊人群X线检查告知及同意签字制度

(十五)查对制度

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全院职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内所有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人员和实验、科研场所以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许可登记

第三条 “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 按照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实行辐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

第五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医院具体情况,医务科以主体身份向政府环境辐射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医务科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各涉源科室需取得“许可登记”方能开展相关工作,其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各科室根据所属实验室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辐射安全责任书(需盖医院公章)等,报医务科备案,作为许可申请和环保部门检查的依据。

第七条 涉源科室购买、处置放射性同位素(新购源、同位素试剂)和射线装置时,首先向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后续工作程序。

第三章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九条 根据卫生部第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医院正式聘任职工、年满18 周岁,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3.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有资质科室举办的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4.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个人计量检测数据、健康体检结果参加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定期审查。 第十条 对放射工作人员具体管理要求:

1.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须填写《放射工作人员登记表》,在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统一安排到卫生部门指定的本院职业病科体检。 2.体检合格后,参加地方环境主管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同时须每两年参加一次复训。 3.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3 个月一次)。

4.放射工作人员须到指定医疗科室(本院职业科)进行定期检查(每年一次)。

5.放射工作人员退休或调离医院时,必须到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手续,交回《放射工作人员证》及个人剂量监测计。

6.医院不提倡临时工从事此类性质实验室工作,如果确实科研需要,课题组必须要按照医院规定,将其纳入统一管理。

第四章 辐射工作场所管理

第十一条 凡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的项目或实验室内放射性装置退役、转让、调拨等项目的相关科室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的辐射防护设施资料,以便对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辐射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必须报上级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类别有提升的情况下,须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环评审批。 竣工后须经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后方可启用。 第十三条 放射性工作必须在辐射工作场所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辐射工作场所开展放射性工作。

第十四条 辐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放置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信号,防止无关人员接近。工作人员进出辐射工作场所须登记。

第十五条 对现有的放射性实验室,按工作场所级别严格控制核素使用种类和操作量,确保辐射安全。

第十六条 当辐射工作场所改变工作性质不再用于放射性工作时,必须申请退役;退役辐射工作场所必须经专业检测科室进行污染检测,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在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方可装修、拆迁或改作它用。

第五章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采购与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各相关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并明确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类装置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订购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类装置的具体程序如下:

1.使用科室必须认真填写《同位素(射线类装置)使用申请表》(包括使用人、使用场所、用途、用量、简单操作步骤和废物处理等),由医院安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核、报保卫科备案同意后,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准购证”。

2.使用科室持手续齐全的申请表、“准购证”等到采购部门进入采购程序。 3.采购部门根据物品采购到校后情况,及时报保卫科和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备案。

第十九条 放射性同位素的转移和运输,必须妥善包装,由专用运输工具转移、运输;不得将其随身携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十条 各涉源科室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需要,编写《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室射线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并在辐射工作场所醒目地方张贴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验过程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涉源科室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相关实验室应经常性检查辐射表面污染状况,并做好记录。 检测记录要妥善保存,接受医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涉源科室要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消耗的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必须单独建帐,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生产厂家(产地)、购进日期、所属部门、用途、使用情况、检查情况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 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涉源科室每年年底向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报告,内容包括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增加、使用、排污、销毁和监测记录等。

第六章 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处理

第二十五条 放射性废物处理需报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务科牵头,保卫科、总务科、药械科配合,提出处置方案,由医务科、总务科联系专业机构(科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涉源科室产生放射性废源废物要及时送贮(一般要在3个月内送有资质科室收贮),送贮前要存放在本科室原贮存地或医院放射性废源(物)暂存库中,经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采取严密措施,统一处置。同时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同位素实验等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包括同位素包装容器),不得作为普通垃圾由使用科室擅自处理。各科室应按照规范要求将放射性废物集中进行一定的处置,或转移到医院放射废源(物)暂存库储存,然后请专业公司进行统一处置。

第二十八条 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报废,须经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没有取出放射源的情况下,不得对废放射源以及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任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涉源科室须按照国家标准做好废物分类和记录,内容包括:放射性废物的种类、核素名称、数量、活度、购置日期、状态(气态、液态、固态)、物理和化学性质(可燃性、不可燃性)等。

第三十条 放射性废源、废物的处置费用,原则上应由产生科室负责,对于历史遗留等特殊情况,医院予以个案处理。对于今后新购放射性物质需要足够的废弃处置准备费,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七章 辐射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院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各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科室必须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十二条 发生辐射事故(放射源被盗、丢失,放射源污染和超剂量照射,射线伤害事故等),事故科室必须根据情况启动“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三十四条 对发生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辐射安全管理涉及到的工作经费由医院、有关科室两级分别负责,医院层面的工作经费由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计划,纳入医务科预算经费上报医院审批。

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摘要:暖通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实现了对建筑内部温度的优化控制。但从施工角度来看,暖通工程施工工序复杂,涉及管线、设备等多专业交叉,整个施工环节的质量影响因素也较多,一旦管理不当或者关键技术节点处理不到位,就会影响整个建筑物的使用性能。而暖通工程多数属于隐蔽性工程,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返工不仅需要破坏建筑结构,不利于建筑整体的安全,又增加了建筑施工成本。因此,必须重视暖通施工的关键问题,并采取有效地处理措施保障其施工质量。本文主要分析暖通空调节能技术优化及工程管理研究。

关键词:暖通空调;节能技术;工程管理

引言

近几年,我国社会环境得到了显著的改善,经济水平飞速提升,随之,国民生活质量与以往发生了很大的不同,并且对建筑能耗有了更高的需求。如果建筑能耗所占比例过高,将会影响建筑环境。因此,对现代节能技术进行充分应用,对暖通空调工程进行优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暖通工程施工管理现状

当前建筑暖通系统施工质量备受施工企业的关注,企业均采取有效的措施管控施工技术,避免因作业不规、施工技能不达标等问题影响整个暖通工程的施工质量。具体来看,整体技术管理现状如下:(1)忽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在暖通施工阶段,施工企业采取了有效管控措施来减少因施工技术不规范带来的质量问题。但鲜有企业对设计阶段的施工关键技术进行管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联动性综合管理缺失,导致施工验收时存在诸多与设计不符的地方,需多次进行设计变更或者返工,延误了整个暖通工程的进度,也增加了建筑施工成本。(2)信息技术应用不足。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筑行业也进入到发展的快车道。但对于暖通工程施工而言,很多施工企业缺少创新,在施工阶段针对关键施工技术缺少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管理方式和控制手段相对落后,不能及时发现施工问题,质量管理成效甚微。

2、建筑暖通施工技术的关键问题

2.1设计图纸与施工现场的差异

暖通工程施工之前,必须对施工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施工设计图纸与工程现场情况一致。传统暖通工程大多采用CAD进行图纸设计,而暖通工程的设备和管道,包括风管、水管、烟管等都集中在建筑的顶层空间处,如果设计图纸未对管线进行明确标注,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管线排布,势必导致施工过程中管线因为交叉碰撞无法正常施工,即便是现场二次进行管线排布,也会给后期的维护和建筑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2.2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暖通空调运行管理常常会对其节能性、经济性产生直接的影响,针对这样的情况应当要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因为暖通空调设计过程中,设计方案本身就存在较为明显的问题,外加上空调管理人员对运行系统缺乏足够的了解,甚至更谈不上依据室内参数的变化,做出更加合理的调节与调整,从这些方面展开分析也就能够清楚认识到,针对暖通空调的正常期以及高峰期设置同样的运行数量,将会使得系统节能性大大降低,从而直接增加實际运行的消耗成本。

3、暖通空调工程施工期间节能技术应用及完善措施

3.1应用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技术

暖通空调工程设计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期间应该做到精益求精,为设计方案的精准性及优良性提供保障。确保空调系统能够在高效且经济的状态下工作运行。举例来说,在应用传统空调方式,想要使整体室内均匀受热,需要通过空气使人体和环境进行湿热交换,这样一来,对空气温度要求较高。这样一来,如果我们改变空调方式,使辐射热增加。此时空气温度明显降低,从节能角度出发辐射热存在的优势显而易见。以往供暖系统通常采用立体暖气片的供暖传统供暖方式,因暖气片与墙面紧靠,且与房间中心距离较远,导致房间受热不均匀,想要克服墙壁的冷负荷,对其技术性及成本进行分析,缺乏合理性。应用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技术,在地板下埋置盘管,通过低温辐射的方式功能能够使房间受热均匀,并且因热量通过对流的方式上升,能够使人们感觉脚部舒适温暖,对人体健康有积极的影响。

3.2水凝结问题处理

想要在暖通空调工程施工期间避免出现滴水现象,相关工作人员就应该对管道坡度及长度进行合理设置。简而言之,在对空调进行安装,对其管道进行设置期间,应该将冷凝水排出,情况必要时,可以在合适的位置装置水封。除此之外,应该提升对保温效果的重视程度,特别是冷冻水管及风管。对空调管道保温这一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从以下两点进行深入思考:一是应该为管道密封性提供保障,管道表面的保温层会出现破损情况,能够确保保温层的具有极强密封性。二是应该对管道完整性提供保障,管道不可以出现遇冷受损情况,如果管道表面存在遇冷受损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将保温材料在管道表面辐射,通过此方法进行隔热。

3.3空调水循环安装和管道安装工作

想要充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则应确保水循环系统稳定长期运行。在水循环系统内部,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冷冻水系统循环管位置的不畅,究其原因是管道出现交叉及水系统管道的不洁,为此,可在具体使用中应用专业的技术方式避免这样的问题产生。空调系统运行中内部管道保温处理工作应严格做好,从而保证安装中管道、设备能够紧密接触,并能有效控制安装中的违规操作行为,若未达到上面的要求,则会产生十分严重的滴水和结露等问题,实际安装中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对管材质量进行控制,当管材入场前,需要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特别是要将水压测试做好,从而保证管道能够更好适应工作环境。(2)在管道具体安装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使用防火材料包裹管材,从而防止管道受到火灾影响,也可预防管道滴水行为的产生,之后在主管吊架方面,施工人员需要应用减振技术,然后固定横梁,为了充分保证管道的稳定性,必须与槽钢和梁配合。

结束语

在日后建筑工程发展期间,暖通空调系统不会再局限于以往的建筑工程之中,将会跟随社会的发展脚步,从设计上创新为日后建筑工程带来便捷性。暖通空调工程系统节能环保功效能够为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及社会环境的改善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王亮.暖通空调工程管理与暖通节能技术探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9,6:70

[2]刘庆臣.暖通空调工程管理与暖通节能技术探析[J].城镇建设,2020,4:364

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一、法律法规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管理机构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相关手续

按相关规定履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以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领取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改变辐射工作内容或终止辐射工作时,必须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四、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要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每2年组织复训。

2.单位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个人剂量和健康管理

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佩带个人剂量仪,每季度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记录存档。

2.组织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每2年接受身体检查,并将健康档案存档。一旦发现任何健康问题,立即送有资质单位救治。

3.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等。

六、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

1.已与签订委托监测合同,每年由该单位对我单位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2.已配备或拟配备的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七、评估报告

每年进行一次辐射源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内容应包括:辐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地方环保部门。

八、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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