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发展分析论文范文

2024-05-08

证券业发展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香港和珠三角因素是深圳金融发展定位最重要的区位优势。同时,此外深圳也具有建立区域性产业创新金融中心的现实优势。但该定位仍然面临着诸如上海、北京、香港等城市的竞争、国家宏观政策与金融规制的制约以及国际规则的冲击等挑战。以中小板块发展成创业板为契机,实现以创新型区域性产业融资为主、从属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地区金融中心,既是深圳金融发展的目标定位也是必然的实现国际化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深圳;深港一体化;泛珠三角;金融中心;定位

一、深圳“金融中心”定位的层次性划分

要正确把握深圳“金融中心地位”的定位,首先要明确深圳的城市定位。因为无论深圳作为一个城市功能的整体定位还是金融业的定位都离不开基于深圳自身所处地理环境和国内国际关系几个层次的把握。第一层次,是深港合作与一体化,即深圳和香港应该紧密融为一体,紧跟香港是深圳发展任何时候都不可丢的第一要义。第二层次,是巩固在珠三角城市群中的重要地位。深圳是珠江沿岸“小珠三角洲”城市群(含广州、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等)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珠三角是我国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工业最发达的区域,是深港发展的腹地,也是深圳“北进”的第一站。为此,深圳金融业要首先服务于珠三角经济发展的需要,要能在珠三角的激烈竞争中争取市场份额拓展市场空间。第三层次,是深圳要着眼于粤港澳的“大珠三角”。“大珠三角”在经济规模上相当于长三角的1.2倍,其中广东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体,香港和澳门则是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城市。所以,深圳的发展定位不能脱离粤港澳这个经济共同体。第四层次,则指包含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和广东9省区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的“泛珠三角”。这是深圳金融业发展国内市场所必须要走的一条捷径。泛珠区域仅内地9省GDP总值就占全国的33.3%以上,加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泛珠三角区域在全国的重要地位十分突出。所以,“泛珠三角”可以作为深圳“北进”的第二站。而深圳在定位上不能仅仅满足于国内市场,深圳要成为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化金融中心城市,必须倚重香港的国际地位不断“南拓”,而深圳南拓的第一步就是东盟。自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签定以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影响日益扩大,这无疑为深圳的海外扩张铺设了道路。

二、深圳“金融中心”定位的优势因子

1.深圳的香港因素

深圳毗邻香港,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香港是促进深圳发展的第一要素,深圳金融业的发展更离不开香港因素。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都比较自由。香港已连续12年(截至2006年底)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的地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是巨额国际资本集散地,每年约有1万亿港元的流动资金可用于投资。从世界金融各领域排名来看,香港均在前列。按市值排名香港交易所2006年为全球第6位,上市集资额(IPO)创下3331.9亿港元的历史纪录,并超越纽约,在全球排名第2位。香港是世界主要银行中心之一,截至2006年底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69家在港营业,银行总资产为83061亿港元。香港是世界上第五大外汇市场,每天24小时与世界各地进行外汇买卖,2004年日平均成交量1022亿美元。世界上第5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心以及亚太地区最大保险市场和亚洲第2大基金管理中心。[1]

香港的经济与金融实力以及国际地位决定了深港合作的前景。深港两地的金融机构可以相互延伸、相互渗透、联为一体,一方面深圳为香港金融业拓展了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香港为深圳金融业扩充了实力,实现了国际化。所以深圳金融市场的前途,一方面取决于中央政府对金融市场化的决心,也取决于深港金融一体化的进程。如何挖掘深港合作潜力、打好香港牌是深圳与广州、上海、北京等城市在金融业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为,只有香港才是中国目前唯一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它所具有的强大的融资功能和资本运营能力以及金融业的国际水平和影响是内地任何城市都难以达到的。

2.深圳的珠三角或广东因素

珠三角或广东因素并不为深圳所独有,某种意义上广州同样具有这样的因素。但深圳处于珠江的入海口,珠三角是香港、澳门以及深圳发展的腹地和后院。所以深圳金融定位的珠三角因素非常重要。广东改革开放30年来年均增长率达13.7%,1998年广东的经济总量超过了新加坡,2003年超过了香港,2007年超过台湾。而广东经济最活跃、最发达、最主要部分都集中在珠三角。2003年起珠三角各城市完成的国民生产总值超万亿元,如把港、澳包括在内,大珠三角城市群的GDP占全国的2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和出口额约占全国的60%,是全国经济最重要的区域。随着珠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加强,区域分工的总体趋势是制造中心向周边市场转移,资金、财务中心、采购中心向中心城市深圳、广州集中。这是深圳金融业发展的十分重要的利好因子。经济决定金融,珠三角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经济一体化决定了深圳金融业首要的重点区域是珠三角,它包括广州、佛山、江门、中山、珠海、惠州、东莞、肇庆等市区。珠三角进而整个广东为深圳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发展腹地。随着粤港合作的增强、港深共建大都会以及包括港澳在内的珠三角城市群一小时都市圈的建成,整个大珠三角将成为经济共同体,加之泛珠经济合作的增强,深圳发展的战略空间将得到不断的拓展。

3.深圳现实经济与金融发展的优势

深圳金融发展现实条件,表现在深圳设立特区以来所铸就的综合发展优势。深圳经济总量相当于国内的一个中等省份,是中国大陆经济效益最好的城市之一。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7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表明,深圳的城市综合竞争力位列内地城市第一。根据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的《政府工作报告》,2006年深圳市国内生产总值达5684亿元,增长15%,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人均GDP达到8619美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由于特区的窗口和试验功能以及深圳特殊的地缘优势,使得深圳与国际特别是香港地区的经济金融往来与合作较为密切,金融的国际化、市场化程度较我国其他城市和地区高。在20世纪90年代初,作为经济特区的深圳,率先在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方面进行了努力,创建了中国最早的股票市场,并建立了庞大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群体。2004年深圳市政府《打造中国内地第三大金融中心》报告明确提出,深圳应该“打造建设成继北京、上海之后的第三个金融中心”。金融业是特区发展名副其实的第一推动力,抛开政治和体制因素,深圳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已经具备成为金融中心的条件。[2]随着CEPA协议的签署与实施,泛珠三角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区域间商品和资金等要素的合理流动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深交所中小企业板的成立,深圳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进一步提高。

另外,深圳金融业的发展表现出极强的创新型特点。深圳的民间财富积累和创新冲动是深圳独特的文化现象,也是深圳创业文化的一个表现,是创业中心的文化基础。多年来,深圳已培养了大量的金融人才,造就了一批有思想、有魄力、有实力的金融家群体。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融资创新的平台,为深圳成为创业金融中心提供了最现实的物质基础。90年代后期,在获准成为国家的商业技术成果和产权交易中心之后,深圳亦形成了一个占全国近四成的VC(Venture Capital,风险投资)机构群体。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创业板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中小企业板块还将成为深圳乃至整个广东的经济助推器,将为深圳乃至泛珠三角地区注入新的动力源,成为新的经济支撑点和促进新的经济增长。

三、深圳“金融中心”地位的挑战与制约因素

1.其它城市的竞争与挑战

目前,深圳金融中心的地位主要受上海、北京、香港等城市的挑战。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区,其城市化、工业化水平比较高,形成了门类多样的工业体系,城市综合效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两倍。上海作为长三角发展的龙头,在中国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决定其金融中心的地位举足轻重。上海的各项指标都充分地显示出其巨大的经济规模、雄厚的金融实力,呈现出“经济带动金融”的运行模式。相对于深圳的“金融带动经济”上海有相当大的比较优势。另外,中国作为亚太地区的大国,需要一个国标金融中心作为国内外经济中心的桥梁和枢纽,上海是我国重要的商品集散和国际货运中转中心。因此,中国内地在金融方面要取得国际地位首先要靠上海。[3]北京作为首都是金融监管机构、四大商业银行、国字号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的所在地,其作为全国金融中心的地位亦十分牢固。另外,根据GDP水平估算,2007年34个省市直辖市当中,北京证券化率居全国之首,高达1753.87%。[4]而香港作为亚太地区的金融中心,国际资本云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香港自身的特殊优势决定其地位具有不可替代性。深圳2004年年末银行存款只有上海、北京的1/3,除了制度创新方面具有优势,其他方面都不如这几个城市。而在珠三角,深圳还面临省城广州的竞争。所以,深圳金融的定位上,不仅国际金融中心困难重重,即便是退求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也都面临着巨大挑战。

2.国家宏观政策与金融规制的制约

一方面随着深圳城市功能的成熟,中央基于全国区域发展的通盘考虑,改革试验的职能不会只赋予特区,这样特区的优惠政策将被逐步收回;另一方面,深圳金融的市场化和开放程度越来越多地受制于中央的政策决定。而深圳金融业却恰恰以市场化为其生命力,因此深圳金融市场的前途,取决于中央政府对金融市场化的决心以及中央政府还可能赋予深圳的试验功能。深圳金融面临如何获得中央金融当局许可的困局,因为中央政府管制着任何试图创新金融制度、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的许可。同时,一旦中央金融当局全力扶持上海成为其国际金融招牌时,深圳的金融市场地位将会迅速下降。

国家宏观政策对深圳金融定位的实现目前还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2000年9月开始证监当局不再允许深交所进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业务,先后关闭了深圳最大的证券公司南方证券公司和最有代表性的民营证券公司代表大鹏证券,这些直接给深圳带来了数年的熊市,使得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群体备受打击。深圳地方政府担心这个新兴的城市会因金融业的衰退而衰落,因而从2001年开始一直努力想要挽救它四面被困的金融体系。但深圳陆续向中央金融当局提出的进行“利率市场化”试点以及将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升格为“深圳特区分行”的请求都没有得到批准。中央将全国基金管理中心给予上海,在天津率先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却没有满足条件更好的深圳的同样要求。2004年,深交所被允许在其主板之外开设一个“中小企业板块”作为未来可能开设的创业板的热身,算是给了深圳金融发展的明确定位。借此机会,深圳市政府不得不重新规划其金融业未来,改为建立“建设产业金融中心。”[5]

四、深圳“金融中心”定位的目标与实现途径的选择

1.深圳“金融中心”的目标定位

基于以上影响深圳金融中心定位的因素分析,深圳可以利用中小板块发展为创业板为契机实现其创业融资中心,即将深圳金融市场定位为:以创新为特点的、区域的、产业金融为主的,从属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地区金融中心。官方的表述即为《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中所讲的“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为依托,以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为主体,以金融产品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为重点,建设创新型区域金融中心”。按照《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金融业将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发挥地缘优势,立足深圳、依托香港、辐射华南、联通全国,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巩固和提升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城市的功能和地位。[6]目标是要把深圳建设成为“产业金融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务中心”。其中,产业金融中心是指围绕深圳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文化产业,面向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金融服务,促进深圳创业投资发展、金融与产业共同繁荣。金融创新中心是指继续先行先试,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发展路径,创新发展机制,使深圳成为新型金融机构的聚集区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是指发挥深圳独特的地理条件和良好的市场机制优势,力争把深圳建成为国内外金融信息收集、加工、分析、交易的重要平台和金融研讨、展览、交流的重要城市。金融配套服务中心是指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建设,使深圳成为金融数据备份、软件开发、后台业务、中介服务机构的集聚区和金融人才的培训基地,为深圳及周边地区金融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深圳“金融中心”的路径选择

按照以上的金融定位,深圳一方面要将国内对国际市场的需求引导过来同香港联手开拓业务,扩大香港国际金融市场的腹地;另一方面要引入国际金融市场的经营管理模式,成为对内地具有吸引力的资金集散地,成为立足于珠三角、向泛珠三角甚至全国不断扩大市场份额的区域产业融资中心。所以,以实现深港一体化为前提,融入粤港澳大经济圈,经由泛珠三角走向全国是深圳金融业实现并夯实其国内区域产业金融中心的必然路径。而国际路线同样需要以深港一体化为前提,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实现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第一步。

由于有了香港的现实地位,所以深圳金融发展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实现深港的一体化。在这方面,深港高层进行了持久的努力。2004年6月18日,深港两地政府签署了以《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为总则的9项合作计划(简称“1+8”合作计划);2005年8月,深圳市市长许宗衡明确提出“向香港学习,为香港服务”的口号;2006年初,深圳市政府在“一号文件”中提出打造“深港创新圈”的设想;2007年5月,深圳市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全面推进和加强科技合作,包括人才交流和资源共享,使两地形成创新资源集中、创新活跃的区域。目前两地政府已提出推动深港经济、交通、规划、生活的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共同建设世界级的“深港国际大都会”。这些构想和努力无疑将对深圳金融定位目标的实现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钟坚.香港回归十年经济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2007.

[2]杨兴云.十一五深圳将依托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N].经济观察报,2006-01-02.

[3]陈建华.深沪两地金融发展的比较分析[J].经济前沿,2004,(6).

[4]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中心.量的巨变质的飞跃[R].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中心,2008.

[5]金心异.深圳:夹缝中的金融城市[J].中国企业家,2006,(7).

[6]深圳特区报.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N].深圳特区报,2006-01-12.

证券业发展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一、海通证券基本分析

(一) 宏观经济分析

随着人民币被纳入特别提款权, 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开放, 国内外的投资者和筹资者给证券行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资产证券化为我国证券行业带来了发展机会。房地产去库存问题也使得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得到了重视, 从而使得争取证券行业的发展充满了机遇。并且随着存贷款利率上下限的放开, 利率市场化已经成为我国的趋势, 这意味着我国证券行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利率波动风险。其次, 我国证券公司的利润空间也被互联网金融所压缩, 传统证券公司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地位逐渐受到了威胁。

(二) 行业分析

以下五家证券公司的总资产在2013-2015年间不断增长, 在2016年有了短暂的回落后, 2017年重新恢复增长。这五年间, 这五家公司的总资产不断增长, 并且以海通证券为龙头, 海通证券增长迅猛。

二、海通证券国际化发展SWOT分析

SWOT分析是一种被普及应用于战略管理中的一种战略分析法, 该文采用SWOT分析法剖析了海通证券国际化的发展状况以及其内外部条件。以此整合和分析海通证券国际发展的优劣势及其现存的机遇和挑战。

(一) 优势 (S) :业务多元化发展, 差异化优势突出

2018年正是改革开放四十年, 也正是海通证券成立的三十周年。海通证券如今以建设百年老店为核心逐步推动公司的良性发展, 并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一个金融服务集团, 现如今拥有四大核心业务即网上证券、理财证券、中小企业证券和机构业务证券。在我国证券的发展进程里, 海通证券也是难得的仅有一家从未改名且没有被政府资本化、从没有被重组的证券公司。

该公司掌握多个业务领域的金融服务集团, 也在发展过程中渐渐改善其布局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综合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和交叉销售的业务能力, 各业务线资源的协同能力较为突出。同时海通证券公司的国际业务的时间较早, 自2009年以来, 逐步把海通国际和葡萄牙的圣灵投资银行 (海通银行) 收购。如今国际业务已经上升为公司的重要收入源头, 其对总收入的成就远高于同行。海通证券集团布局完善, 国际业务比重远高于同业, 业务特点突出显著, 多元化的业务发展价值愈显突出且使得盈利渠道不断扩大。

(二) 劣势 (W) :业务结构发展不均衡

首先, 外国客户仍然等待开发。海通证券的主要客户群仍然是中国公司或在中国拥有主要业务的公司, 而将来对于外国公司的开发潜力无限。这主要是源自于外国公司一般与国际证券公司有长期合作, 海通证券的品牌优势还没有确立并扩散, 在与外国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困难重重, 未来在国际业务的拓宽方面仍存在许多隐性的障碍。

其次, 还需要积累专业经验。与拥有数百年历史的大型国际投资银行相比, 海通证券起步较晚, 大型投资银行与国际大型投资银行在专业人才和金融产品创新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的距离。对于海通证券而言, 随着业务品种的增多和业务范围的拓宽, 怎样妥当地配置较少内部资源, 充分地运用外部资源, 减少投入的资金, 提升投入产出的比重, 实现国际经营规模化经济模式的形成。此外, 海通证券在金融服务浮动性和海外竞争力等多个层面处在不利的位置, 一些业务不能排在全球排名的靠前, 海通证券没有太多的国际大型证券交易, 相比高盛 (GoldmanSachs) 和摩根士丹利 (MorganStanley) 等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利用整合海外并购机会并将其融入当地市场, 变得越来越强大, 以至于成为全球控股集团。这些国际大型投资银行拥有先进的国际发展战略, 在特定业务方面积攒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这些海通证券都需要学习。

(三) 机遇 (O) :市场环境转变, 人民币国际化

自2012年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渐地放松了对证券业的监管, 从行业维护到致力于开放更加多元化, 倡导积极创新和倡导行业的主动竞争生态。具体的改变如下, 外国证券公司将合资证券公司的持股限额改为49%, 中国中止了IPO审慎监管标准, 只要符合相关要求的公司就能够选择在国内或海外市场上市, 同时放大对外商投资证券公司持股比重的限定, 如此可以推进国外国证券公司的准入以此推动国内证券公司学习和推动国内证券公司的改革。资本的自由流动促进了证券公司的跨国运营, 公司的跨国运营也为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发展给予了一定的机遇。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日渐整合统一, 国际业务的进一步拓宽是海通证券的必由之路。

伴随我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 中国金融机构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大幅度地提升。如今人民币正在从国际贸易结算货币转变为国际投资货币, 所以国内证券公司的国际业务发展潜力十分被看好。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具有拉动的作用, 将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本地证券公司走出去, 海通证券也务必要抓住人民币国际化的时代潮流, 加快海外分销进程, 寻求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国际机遇”。

(四) 威胁 (T) :外资证券公司带来的挑战, 风险管理难度加大

首先, 在国际跨境并购项目中, 担任财务顾问的证券公司必须具备市场专业性。目前, 有关于中国公司的跨境并购项目需要报中国监管部门批准。因此海通证券比较擅于此类合规项目, 但不能熟知国际制度规范。这种分歧是由于中国和国际相关制度要求的不统一造成的。其次, 中国与海外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不同。在跨国并购项目中互相审查会花费很多的时间, 并还隐含着一定的技术阻碍。海通证券现在拥有一些小规模低资本的项目, 缺乏专业的跨境并购项目经验。为消除上述技术阻碍, 一般会寻找海外金融机构进行联合, 从而使得海通证券自身收入减少。一个证券公司希望从事跨境并购业务, 就应该拥有系统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发达的海外网络。从这个角度与国外证券公司比较, 海通证券与之差距甚远。

三、海通证券国际化发展优化战略

(一) 业务国际化

首先, 海通证券应全面地认知到依托传统经纪业务模式的弊端, 积极地将业务拓展到其他业务领域, 实现收入来源的多渠道化。海通证券必须要具备识别市场趋势的能力, 并首要地评估具有高增长前景的新业务。其次, 随着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不断推进, 海通证券不仅重视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而且注重企业的革新活力。源源不断的自主创新活力不单单可以为海通证券带来丰富的经济效益, 还可以提升海通证券的市场竞争实力。

(二) 品牌国际化

如今海通证券的优势在于“中国基因”, 海通证券应深化与在中国的跨国公司直接的联合。随着愈来愈多中国公司“走出去”, 不管是并购还是海外投资, 海通证券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将对推动品牌影响力发挥作用。最后, 海通证券应注重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保持优质的品牌形象, 以客户利益为重点。海通证券应重视危机公关的做法,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 应快速地给出回应以此为客户留下负责以及专业性强的企业形象。

四、结语

中国逐步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 证券公司实现国际经营转型的大势所趋, 是海通证券的必然选择。作为中国证券公司国际化运作的先行者, 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 笔者对此提出的一些对策建议, 希冀改善当前海通证券的不平衡业务结构, 塑造一些专注国际投资企业形象, 以期能为海通证券未来国际化经营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摘要:伴随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和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我国证券公司也在逐步尝试走出国门, 进行国际化地经营管理。而海通证券作为券商的代表企业之一, 已在国际化经营方面积累了了许多经验, 具备向全球跨国经营迈进的实力。对此, 本文将利用SWOT分析进一步探讨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发展的潜在机会和优化路径。

关键词:海通证券,国际化研究,SWOT分析,优化战略

参考文献

[1] 杨君.证券公司从通道商向资本中介商的转型分析[J].鸡西大学学报, 2016 (1) .

[2] 张运玲, 熊园, 雷俊.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变迁与发展趋势分析[J].海南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5 (1) .

[3] 周爱华.中信证券战略转型布局之资本中介业务[J].市场周刊 (理论研究) , 2015 (5) .

[4] 戈宏.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的改革思路和具体措施[J].金融论坛, 2015 (10) .

证券业发展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证券市场 发展 对策

1.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阶段和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飞跃发展,在交易品种、市场容量、交易手段、监管规则以及清算体系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很短的时间内走完了发达国家百余年的历程,确立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第一阶段:中国证券市场萌生

1978年-1992年,改革开放后,中国证券市场在中国经济转轨的背景下萌生。这一时期的市场特点是:自我演进、缺乏规范和监管,以分割的区域性试点为主。

第二阶段:形成和初步发展

1993年-1998年,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系初步确立,从早期的区域市场迅速走向全国性统一市场。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陆续出台。市场得到较快发展。

第三阶段:进一步规范和发展

1999年-2007年,这是一个波澜壮阔、牛熊更迭的时期。从2001年开始,股市步入持续四年的调整,券商连年全行亏损。资本市场发展中累积的遗留问题、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到2005年,最大的矛头指向了股权分置。“国九条”的出台标志着中央政府对资本市场发展的空前重视;在“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股改实施后,中国股市也出现了转折性变化。

2.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

2.1发展速度快。据证监会披露的近十年的数据统计,从2002年到2010年8月,中国证券市场境内融资额达2.7万亿,其中2007年境内融资额近8000亿,创造了近十年的峰值。截至2010年8月,此数据已达5735亿元,比2009年全年的4561亿元高出25.7%。截至2009年底,沪深A股市场总市值为24.27万亿元人民币,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值市场。 二十年间,我国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各色俱全,B股、H股、QFII、QDII等基本俱备,未来推出国际板是大概率事件、加上正在主推的OTC市场,以及近年推出的股指期货等衍生品,我国证券市场各板块布局已经大致形成。

2.2中国的普通股民几乎没有胜利者。随着越来越多的公民加入了股民的大家庭,股民的期望也越来越高。然而,当前形势下的中国股市却让这些处在饥渴中的股民不断尝到损失的苦痛。

2.3证券市场调控机制不健全,调控功能微弱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是整个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开市场业务已经成为当代西方国家金融、经济宏观调控的三大“法宝”之一,而且是最常用,使用最普遍、副作用最少的调控手段。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方面的差距相当大。虽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迈出了中的的步伐,二阶式金融体制已经形成,但是公开市场业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步维坚,几乎形同虚设。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虽然发展势头迅猛,但是终究处于初级阶段,证券市场的建设还相当粗糙。一方面证券的形成比较分散,组合的方式多种多样,各地证券市场之间缺乏横向联系和交流,彼此处于相对分割的独立状态,这使市场调节难免带有自主性和倾向性;另一方面上进出机制、经营机制、约束机制、价格机制、政策调节机制不健全,加之通讯手段落后,信息传递迟缓,调控主题自然很难对市场发展偏误以及动作及时有效的矫正。

2.4证券市场监管存在制度性缺陷。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整套的关于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从证券发行有关问题到证券交易流通环节,均规定了比较明确的相关法律条文,但是在监管过程中的贯彻实施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性政策规定及监管主体的总体意识还不够高,因此还存在很大的障碍,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3. 对问题解决的几点意见

3.1狠抓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因素影响,相当一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在实践中坚持“关口”前移,要在上市过程中就重点关注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具有清晰的权力制衡和有效的制度约束。要更加注重监督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情况,确保治理机制有效发挥。只有上市公司的质量靠得住,股票市场的基础才能扎得牢。

3.2围绕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加大监管力度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证券市场公平、高效、透明;降低系统风险。与其相应的监管模式是:在建立完整的证券监管法律的基础上,在单一证券监管机构集中统一的监管下,充分发挥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协调运行、各司其责的监管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证券监管:(1)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立法建设,使监管机构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至于在出现问题时找不到负责的机构和人员。(2)真正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系,以中国证券会为监管核心,个地方派出机构为监管工作实施主体,辅以中国证券协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形成层级监管体系。(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干预。

3.3完善上市公司内控的制度性安排

从实践来看,有关上市公司内控的制度性安排仍有可完善之处。上交所的《内控指引》与深交所《内控指引》相比,似乎在可操作性上存在一定差距,未来仍有完善的空间。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内控已经存在着比较全面的制度性安排,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并不逊色。因此,实践中除了不断完善和协调现行的制度性安排之外,最重要的莫过于我国上市公司如何有效实施其内部控制体系或框架。

3.4坚定不移地深化发行和退市制度改革

加大对新股发行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惩治力度,增强行业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抓紧实施主板、中小板的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做好新老制度执行的衔接工作,加强对具体实施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风险,改进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在证券市场改革发展实践中,注重以上方面的改善,并加以适当的、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的创新性措施,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证券市场一定会取得更大程度的发展和完善,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国财经报,2009年版.

[2]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中国证券协会编著,2009年版.

[3] 浅析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陈丽,时代金融,2007年第四期.

(作者单位:惠州农业学校)

证券业发展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我国《证券法》对于内部交易的规定相对模糊,其中,内部人范围等重要问题的规定并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内幕交易行为的因果关系也极难判定。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我国缺少内幕交易的理论基础。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分析美国欺诈理论的发展与具体内容,为我国内幕交易的理论基础提出建议。

【关键词】证券交易 欺诈 弊端

一、问题的提出

内幕交易是证券领域重大的问题,从证券市场产生就存在,并且将永远不可能消失。法律需要做的就是确定一个标准,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和惩罚,以期减轻损害。这就要求《证券法》对具体规则的制定必须明确、清晰,否则将使证券交易中的行为人无所适从。

美国的欺诈理论便是如此,对内幕交易中的标准问题,给予解答方案。在欺诈理论的支撑下,辅之以范围不断扩张的信赖义务基础,为证券市场的维护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我国的《证券法》第三条也明确了 “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而对于这一条款的性质,笔者提出疑问:“三公”原则能否像民法中的“诚实信用”或“善良风俗”原则一样,成为填补法律漏洞的裁判性规范?我国内幕交易理论可否建立在“不公平”原则基础之上,使之成为判断违法行为的标准?

二、欺诈理论的渊源

(一)“Securities”的含义

“当商人们通过证券筹措资金时,他们往往会向投资者表示,投资者的投资是安全的,其投资是能够为其带来投资回报的。这一意思便被当时的英国人微妙地与‘Security’一词联系在一起,久而久之在‘Security’一词的基础上便衍生出英文‘Securities’一词专门来表示‘证券、债券’。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Securities”的翻译并没有体现出在其产生时的最基本的含义。建立在安全、担保基础上的“Securities”背后隐藏着信赖原则。

(二)欺诈理论的形成与完善(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演進)

美国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演进与欺诈理论的不断完善是紧密相连的,由法律的演进可以清晰窥见到欺诈理论发展的全貌。

1.萌芽阶段

在1933年联邦《证券法》诞生之前,《邮政欺诈法》和《诈骗及贪污受贿组织条例》是美国政府规制证券欺诈行为的主要武器。这两个反欺诈条款被称为是美国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祖父条款”,自此以后,美国内幕交易成文法和判例法开始将证券内幕交易视为欺诈行为。

1929—1933美国股市狂跌催生了著名的“帕克拉听证”,直接导致了1933年《证券法》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称SEC)的诞生。该法第17节专门针对证券欺诈进行了规定,较上述两个反诈骗条例有较大突破,但仅适用于要约销售或销售任何证券中的欺诈或虚假陈述行为。

2.发展阶段 ——两个规则理论的确立

在1961年的Cady,Roberts & Co.案中确立了“披露或戒绝交易”古典归责理论。根据该理论,占有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人要么在交易前披露信息,要么戒绝交易。这是内部人对公司股东的信赖义务。

在1983年的Dirks v.SEC案中确立了“内幕交易泄密-受密归责理论”。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如果内部人的泄密行为(选择性信息披露)不是不恰当的,那么受密人可以自由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3.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

(1)《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执行法》

为了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美国国会于1988年10月通过了《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执行法》。该法对《证券交易法》作了几项重要补充:(1) 扩大连带责任的范围;(2)设立了内幕交易的举报奖励制度;(3)扩大了私人诉权,允许同时交易者向内幕交易者提起赔偿之诉;(4)大大提高了内幕交易犯罪的监禁期以及对内幕交易者的罚金。

(2)两种理论

私用信息理论。内幕交易古典归责理论,将内部人对公司及其股东的义务作为归责基础,泄密—受密理论将泄密行为的适当性作为追究受密人责任的基础。私用信息理论对上述两个归责理论做了进一步延伸,违背了工作关系中的诚信或类似义务构成对信息源的欺诈,应受到内幕交易法的制裁都可以成为“披露或戒绝交易”的理由。

平等享有信息理论是被最早确定的理论,但由于后来坚信的“买者自负”原则,以及古典归责原则的确立,逐步被美国最高法院弃之不用。但近年来,随着内幕交易人员的扩大,此理论又逐渐回到人们的视野。

三、我国内幕交易之理论基础

笔者认为我国实质上是不存在理论基础的。首先,《证券法》第三条不是裁判规范,毋宁说是立法目的或证券法之目标;其次,有义务才有责任,责任的确定必须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不公平”不能成为加诸于行为人的义务;最后,我国实质上在内幕交易的规则制定中抛弃了诚信理论,法律规范背后没有任何理论的支撑。具体论证如下:

(一)由原则的性质分析“不公平”理论不能适用于内幕交易

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首先,此条款既不是行为规范,也不是裁判规范。对于裁判者而言,民事实体法的功能主要在于为裁判者处理民事纠纷提供裁判标准,绝非必须如同当事人一样依照民法规范所设定的行为模式行事。而第三条的规定,似乎并没有为裁判者提供裁判标准。同理,也不是行为规范。如《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公序良俗原则。虽然第七条并没有规定效力,但在随后的条文中可知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这才是行为规范。

其次,“不公平”不能作为内幕交易的基础理论。法律上责任的形成,尤其是在私法领域,必须有义务,无义务则无责任。正确的做法是在公正理念指引下,建立权利义务,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最终达到各利益主体平衡之目标。笔者认为图式应当是:法律目标或手段(公平、公正、公开)——权利义务(如披露义务制定)——责任(违反则受到处罚)。因此,不能跳过中间环节,直接由公平到责任。

(二)我国理论基础的建立及内部人范围

笔者认为,我国应当确认“诚信原则”在内幕交易中的适用,在诚信义务的框架下是这样的:“保护投资者利益——诚信义务(诚信原则)——责任”。我国需要解释诚信义务是谁与谁之间的义务、诚信义务又能否突破相对性应用于市场集中竞价之中。因此,应借鉴美国的平等享有信息理论。在证券市场上,预设每个人获得的信息是一样的,当获得并非是通过个人正当努力分析得来的信息时,信息获得者就对证券市场中的他人负有诚实信用的义务,此时不应当对信息加以利用。如果进行了利用,就是实施了内幕交易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诚信原则之下,通过信息平等接触权理论,为其订立诚信义务,禁止那些以不平等方式接触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从事内幕交易。该理论既可以避免美国内幕交易法烦琐的信赖义务证明,又可以直接将内幕信息的受密者纳入内幕交易法律管辖之下,而不需借助所谓的“私利证明”。正是由于上述优点,平等信息接触权理论被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以及墨西哥等國家所采纳,尽管该理论发源于美国又被美国所弃用。在诚信原则下,任何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都可能成为内部人的范围。基于此,法律将进行最严密的保护。

四、结论

通过对美国欺诈理论的沿革分析,明确欺诈理论适用范围之广。同时,经过对美国内幕交易法律发展的总结,笔者提出“法律目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图式,将法律理念与归责原则及内部人标准结合在一起,得出“不公平”理论无法成为内幕交易的基础理论。为了弥补现有法律漏洞,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平等信息接触理论,建立诚信原则理念,以此扩大内部人的范围,真正将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纳入到内部人之中,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达到证券法之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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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颜晓闽. 美国证券法史研究[D].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0.

[9]Marc I. Steinberg. Insider Trading –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M]. Little, Brown, 1996.

作者简介:公志玮(1989-),女,汉族,河北省沧州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编辑:陈岑)

证券业发展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新证券法 注册制 影响

2019年12月下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的证券法在股票发行制度方面做了很多修改,主要整改了股票发行程序,包括将不再规定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的审查可由证交所进行,拓宽了股票注册发行的涵盖范围,明确了其操作步骤,还授权国家有关部门对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细则进行规定等。这次修订也为逐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做好了各项准备。

一、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历程

股票市场运转的起点是股票的发行,而对股票发行的程序和要求则直接体现在发行制度上。因此,股票发行制度对于维护股票市场有条不紊地运行和保障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我国股票市场一直在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着发行制度的更迭,从最初的审批制,发展到现在施行的核准制以及即将要实施的注册制,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股票发行审批制阶段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由国家在1993年4月正式发布,确定了审批制的实施。这种制度是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供求的详细情况,由监管机构规定每年发行股票的规模。确定规模后,经过层层分配,获得审批名额的企业向监管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审批成功后,方可上市。

(二)股票发行核准制阶段

1999年证券法的正式实施在法律上保证了核准制的地位。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3月17日宣布取消之前的审批制度,同时,正式施行股票发行核准制。核准制度不在规定股票发行规模,而是由审核委员会根据上市所需要的条件在进行审查的同时还要做实质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市。直到今天,我国仍然在执行这种制度。

(三)股票发行注册制阶段

新证券法的实施时间定为2020年3月1日,新修订后的证券法在股票发行制度方面不再规定股票发行核准制,而是全面推行发行注册制。在此基础上,对股票发行制度进行了整体的修改和完善,包括简化、改善股票的发行条件,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取代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更新股票的发行程序和加强发行信息的披露等。

二、我国现行股票发行制度的弊端

从2001年至今,我国一直以核准制作为股票发行制度,旨在维护股票市场秩序符合市场要求的合理性。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对金融市场就会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的弊端也越来越显著,这就使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改革成为必然之选。核准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行审核效率低下

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得以体现:第一,较长的发行审核时间,不可预测的审核期限,至少需两年及以上时间;第二,由于发行的审核结果是不确定的,企业通过审核的成功率难以预测。因此,在结果出来之前很难做下一步规划,企业的经营成本也会随之增加;第三,证监会除了审核《公司法》以外,还要审核其他实施的必要条件,而这些条件的数量之多、变化之大,令企业很难调整,从而降低效率。

(二)极易出现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的现象

依靠行政力量进行监督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方式。由于证监会发审委垄断管制,许多企业为了通过上市审核,在寻租成本与上市后所获得的收益之间进行对比,如果后者收益大于前者,则很可能会导致权力寻租。因此,我国公司上市后经常出现盈利不分红、业绩变脸及高管辞职套现等现象,从而滋生腐败,对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市场资源分配产生不利影响

在核准制下,由于证券监管部门在控制着上市规模、进度和资源的同时,也掌控着审核证券公开发行的权限,从而使发行审核与上市审核在同一系统内。由于上市公司的供给被控制,从而导致通过审查的上市公司数量减少,出现审核效率低下,很多公司排队上市的现象,进而导致市场供求失衡和“三高”等问题。

(四)降低投资者做投资价值分析的激励作用,使投资者丧失独立判断能力

在核准制下,由于监管机构过多地对准备上市的公司做实质性内容的核查,且核查过程繁琐严格,导致投资者过分依赖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而不是自己调查、评估和判断,进而投资者越来越缺乏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判断的能力。

三、注册制的实施对我国股票市场的积极影响

注册制是证券发行申请人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公布与证券发行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材料,并制作规范文本,递交证券发行监管机构审查,监管机构只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与否的一种制度。与核准制对比,其最明显的不同在于注册制下监管机构只对规范文本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及判断。注册制的实施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升股票发行审核效率

注册制对准备上市公司的财务及盈利等方面的要求减少,在准备上市公司递交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的情况下,其上市融资的要求就会得到准许,使之前审核的繁琐程序得到简化,审核条件放宽。使企业的上市时间大大缩短,企业排队上市的现象将会得到较大改善,在降低审核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准备上市企业的成本,提高了整个上市审核过程的效率。

(二)有利于市场资源配置

在注册制实施的情况下,由于审核效率提升,审核条件及门槛降低,会给更多企业上市的机会,股票的供给将会大大增加,使之前供需不平衡的情况和“高定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等问题得以改善。注册制的实施会让股票市场的退市机制得到完善,企业的进退由市场决定,使股票市场有进有出,让有潜力、有前景的企业受到投资者青睐,让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及已经破产的企业逐渐退市,实现良性循环。

(三)新股的溢价效应普遍降低,回归理性

核准制下的发行审核效率低下,供求失衡,新股的供给远远低于需求,从而巨大的需求促使新股发行出现高额溢价,加之政府把控发行定价,对市盈率有一定限制,从而新股发行会出现不合理的现象。首先会大幅上涨,一段时间过后又会大幅下跌,不利于股票市场的稳定。注册制下的发行审核效率提升,审核条件及门槛降低,新股上市流通数量会逐步增加,缓解供需平衡。同时,在定价机制取决于市场的情况下,投资者会根据市场的各种信息作审慎判断,致使新股的溢价效应普遍降低,回归理性,稳定股票市场。

(四)投资者的结构和价值判断力会得到改善

在我国现阶段的股票市场中,个人投资者所占比重高于机构投资者,而能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绝对力量的股票市场应该是机构投资者占有较大比重。在注册制下,股票市场会涌入各种各样新的企业,这些企业遍布各行各业,非专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价值判断会变得更加困难,他们会寻找其他更为稳妥的途径进行投资。而机构投资者则不同,他们会利用自己拥有的便利条件,比个人投资者更好地掌握上市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从而做出更稳妥的投资决策。由于股票发行的审核责任不再由国家有关部门承担,股票上市主要由企业和市场为主导,投资的盈亏完全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投资者结构往机构投资者的方向偏移,这将使投资者更少地依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增强自身对企业价值的判断能力。

四、总结

《证券法》的修订,适应我国金融体制发展的需要,使证券市场的根本制度得以完善,在很多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例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管控市场风险、提升上市企业层次和最为重要的深化证券市场改革等,体现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以国际成熟体制为目标,加强法治建设,逐渐提高市场化的导向。总体而言,新证券法的颁布,对我国注册制的平稳实施及与国际接轨具有前所未有的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贾立.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制度缺陷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6(3):69-70.

[2]李曙光.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探讨[J].政法论坛,2015,33(3):3-13.

作者系渤海大学经济学院2019级金融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证券业发展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中国发展国际金融中心,不仅具备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具有可能性和现实性,目前正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尤其是金融、经济、城市、科技进步等一系列因素制约。我们应坚持整体发展、重点倾斜的基本思路,改善和强化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又好又快地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增强中国金融竞争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监管水平、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以促进中国国际金融中心的早日形成。

[关键词]金融中心;制约因素;金融市场;金融环境

发展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不仅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具有可能性和现实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其本身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深切认识这些制约因素,大力创造条件,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中国发展国际金融中心的环境条件

金融中心,是联结各种金融市场、金融企业和金融工具的枢纽,是金融网络主要节点和强大支撑。金融中心聚集着不同空间范围的不同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证券交易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机构、信托公司、期货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聚集着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金融人才,拥有较为完善和发达的金融市场。金融中心必须具备收集、解释、整理、存储、交换金融经济信息的能力和作用,具有较强的金融吸引力和辐射力,具有金融产品定价、金融清算、风险管理、金融创新等功能,并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综合功能,高效开展各种金融活动。

金融中心发展史表明,金融中心与经济中心是密切相连的,经济中心是金融中心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而金融中心则是经济中心功能不断提升的必然产物。经济中心具有明显的多层次性,由此决定金融中心也具有多层次性。经济发达国家拥有不同层次的经济中心城市,而这些城市又往往成为不同层次的金融中心。就发展中国家来说,一般都具有全国金融中心、国内区域性金融中心。而从发达国家来看,其金融中心可以分成四个不同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其业务空间范围覆盖全世界,为各国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第二个层次是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其业务空间范围能覆盖国际区域内的一系列国家;第三个层次是这个国家的全国性金融中心,其金融辐射力和聚集力可达全国范围;第四个层次是国内区域性金融中心,它们是国内区域范围网络的主要节点,是区域性金融活动的重要支撑。

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对金融和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金融中心规模的大小、层次的高低、质量的优劣、功能的强弱,对于一个国家的金融经济发展及其竞争力的强弱,往往产生直接作用。这主要是因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金融中心的发展,对于强化一个国家的资源配置能力,促进资本形成和结构调整,提高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保障国家的金融和经济安全,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发展,各国大型城市和跨国公司的国际竞争也日趋激烈,金融竞争的广度、深度和强度在显著加大。为了获取、保持和扩大在国际金融竞争中的优势,在全球范围或国际区域内扩展更大的发展空间,许多国家的大城市都纷纷致力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将其置于全球竞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金融中心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这种稳定性并不是凝固不变的。经济和金融中心发展史表明,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经济中心曾发生过多次转移,与此相适应,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也发生过多次转移。新兴的金融中心形成和崛起,国家级金融中心转化成区域国际性甚至全球性金融中心,都是完全可能的。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市场广阔,经济和金融发展潜力巨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令世人瞩目。尤其要重视建设国际金融中心。

中国形成和发展区域性乃至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不仅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具有可能性和现实性。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30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2010年中国GDP达到39.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从经济规模总量来说已跃居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成就斐然,2010年进出口总额2.97万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7%,其中出口1.58亿美元,进口为1.39万亿美元。中国利用外资平稳发展,2010年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达1057.4亿美元,为历史最高水平。经济的快速增长,促进了金融的快速发展。中国金融环境适度宽松,2010年来,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72.58万亿元,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货款余额47.92万亿元,同比增长19.9%。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71.82万亿元,同比增长20.2%。国家外汇储备余额2.8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8.7%。中国金融体系运行平稳、健康发展,2010年银行业本外币资产总额为94.30万亿元,同比增长20.4%。商业银行不良货款率1.14%,比2009年同期下降0.44个百分点。106家证券公司总资产1.97万亿元,净资本为4319亿元。保险公司资产总额为5万亿元,同比增长22%。保险保费收入1.45万亿元,同比增长30.4%。融资结构逐步优化,直接融资在资金配置中的地位不断提高,2010年股票和企业债券融资达1.78万亿元,占融资总量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3.5个百分点。中国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推进,金融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强,中国金融机构跨境开展人民币结算业务稳步推进。

时至今日,中国业已形成了若干个国内区域性金融中心,也形成了全国性金融中心,这些金融中心仍需进一步壮大金融规模并提高金融质量。在改革和发展的强劲推力下,中国也出现了形成国际金融中心的趋势。上海、深圳和北京等城市,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方面已迈出了步伐,取得了进展,走在了前列。中国经济和金融持续、快速发展,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奠定了较好基础。对外开放和金融深化改革,为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了强大推动力。国际金融格局变化、股市国际板的即将开通、人民币跨境使用,为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我们应该顺势而为,不失时机地推进与我国经济实力与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快速度、加大力度,早日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包括全球性金融中心。

二、中国发展国际金融中心的制约因素

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受着诸多因素的制约。由于金融自身是个开放性系统,金融中心是在同外界生生不息的联系中形成和发展的。因此,金融中心既受着自身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外部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只有不断改善和强化这些因素,才能使国际金融中心水到渠成地建立和发展起来。

1.金融因素。就金融本身而言,影响国际金融中心的因素主要包括:(1)金融资本规模。其指标主要为金融资本数量,这不仅包括银行存款和贷款的数量,而且包括资本市场的规模,保险业、信托业等非银行金融业的规模。(2)合理的金融结构。金融结构是否合理,是否能同国内经济和世界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相互适应,对金融中心的发展影响颇大。诸如金融产业结构、金融从业人员在全部从业人员中所占的比重、金融从业人员中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结构、外资和内资金融机构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分别占有的比重,都与金融中心的形成密切相关。(3)金融企业的素质和影响力。金融中心的微观基础是金融企业。一个城市拥有一批规模宏大、素质优良、在一定范围能产生相当大的凝聚力和辐射力的金融企业,才有可能形成金融中心。(4)金融竞争力的强弱。金融中心的形成,不仅要以一定的金融规模为基础,而且要以强大的金融竞争力为支撑。资本成本的高低、资本市场效率、股票市场活力强弱、银行部门效率的优劣、金融人力资本的水平、金融资产质量的高低、金融创新的活跃程度和效果大小,都是金融竞争力的重要评价指标,对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直接的作用。

2.经济因素。首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要以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为根基。没有强大的综合经济实力,就不可能有发达的金融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不能孤立进行,而必须在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框架内来对其研究。在提升国民经济综合实力的总体战略指导下,制定和实施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其次,产业经济对国际金融中心具有直接和重大的影响。中国产业总体实力不强,又具有很不平衡的特点。同时,产业结构不够合理,这对于整体经济又好又快地持续发展,对于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和完善产生了制约。最后,企业实力的强弱,是金融中心的重要基础。企业的行业结构、规模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企业的品牌战略和经济效益,企业的经营机制和市场适应能力,企业人力资本和系统创新能力,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对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和完善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

3.城市综合因素。国际金融中心实质上就是城市金融中心。因此,城市发展状况对于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城市经济的产业结构合理性和高级化程度,城市交通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城市的区位优势及其优势的发挥状况,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城市对外开放水平及其与国际金融接轨程度,城市对外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强弱,城市文化建设和居民素质状况,城市信用体系的构建及其完善程度,城市制度建设的完善程度及其竞争优势,城市系统创新能力和社会创新氛围的程度等等,均为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城市法制健全程度,更是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一项硬性制约因素。从很大程度上说,具有国际性综合竞争优势的发达城市,是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城市的辐射和凝聚范围越大,以其为核心的金融中心的影响范围就越大,金融中心的层次自然也就越高。

4.科技进步因素。科技进步是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发展、巩固和提升的重要推动力。金融科技竞争力,直接是金融竞争力的重要内容。科技队伍的规模及其结构,科技人员素质及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科技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及效果的大小,科技实力的强弱,科技竞争优势的状况,都是制约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因素。科技进步能极大缩短金融活动的时间和空间距离,为金融机构提高金融竞争力和金融效率提供必要的技术基础,促使金融机构不断向该中心城市聚集,推动金融中心不断强化其整体的竞争优势,使之在稳步增加金融收益的基础上不断得到提升。

三、中国发展国际金融中心的政策构想

在改革和发展的强劲推动下,中国多层次金融中心建设,包括上海、深圳、北京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已取得重大进展。这些城市的金融资源聚集程度逐步提高,资源的绝对量和相对量均排在全国前列,金融资源得到较好释放。金融功能不断拓展和增强,不论在产品定价、金融结算方面,还是在风险管理、金融信息系统建设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金融服务效率逐步提高,辐射范围正扩展到全国和国际区域。然而,从全球金融中心的角度看,这些城市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还存在不少差距,这就需要我们在方方面面消除差距,取得突破性进展。因此,我们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系统论的原则和方法,既要全面提高各种影响因素的质量和水平,又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贡献弹性较大的影响因素,对其发展实施一定程度的倾斜,以此带动其他影响因素的改善。

1.坚持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基本思路。金融中心必须建立在经济中心的基础上,跳出金融中心来观察金融中心,从国民经济的更高层面出发来探求金融中心的发展,才是根本方略。我们必须坚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科教兴国和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大力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竞争力。金融产业离不开其他产业的支撑,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金融中心时,必须采取科学的产业发展战略。根据中国产业竞争力总体不强而又很不平衡的特点,应实行合理倾斜的产业政策,重点发展战略性的新型支柱产业,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妥善处理发展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关系,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虚拟经济产业和实体经济产业的关系,促进战略支柱产业和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发展金融中心必须制定和实施正确的企业发展战略,包括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更多地融入国际竞争与合作,建立企业创新机制,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使更多企业进入世界五百强,培养和造就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家队伍。在国民经济、产业经济、企业经济提升层面、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才能具备强大依托和可靠保障。

2.促进金融竞争力的整体性提高。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整体金融竞争力越强,就越有条件形成金融中心。金融竞争力又是由众多要素复合形成的动态系统,促进金融竞争力要素的整体提高,要求诸要素不仅要在质上相互适应,而且在量上要有合理的比例,形成合理的要素结构,方能使有限的金融资源产生最大合力。强调金融竞争力要素的整体性提高,绝不排斥一定条件下的重点发展和适度倾斜,应根据中国金融具体情况,科学确定重点要素,以此带动一般要素的改善。金融竞争力各要素在运行过程中,各有其不同的规律和特点,经常处于变化发展中,因而要素结构必须在动态中及时加以调整,使之在新的基础上相互适应,才能卓有成效地提高金融整体竞争力。

3.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居于金融体系的核心地位,对于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必须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安全高效、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市场体系。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突破

单一的证券市场格局。在股市方面,形成主板交易、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国际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的合理结构;扩大开展资本市场业务的机构范围,允许更多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金融公司等有条件地发展资本市场业务;扩大证券经纪人范围和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积极稳妥地发展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着力丰富市场产品,积极发展公司债券、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和其他衍生产品;及时推出期货、期权、远期交割等方面的创新产品;有步骤地推出资产证券化,大力完善资产证券化机制;遵循资本市场自身的规律,根据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来调控市场,健全做空机制和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发展金融市场的一个重大问题,在于正确处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关系,促进资金在两大市场间的自由流动,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4.提高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金融监管水平。中国金融业只有加快对外开放,才能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国际金融经验,提高利用国际金融资源的水平,扩大中国金融的国际影响,更好地参与国际金融的竞争与合作。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积极创造条件,稳扎稳打地逐步取得进展。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加人民币汇率的弹性,是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又一重要方面。当前,中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比以往实行单一盯住美元的汇率形成机制,更加适应金融全球化和多元化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更加有利于发挥人民币汇率机制的调节作用,有利于国际金融中心加快形成。积极创造条件,稳健促进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我们要大力提高国民经济质量和加快壮大其规模,完善金融体系,形成强大的经济和金融竞争力,独立自主地稳步推进人民币可兑换,以加快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越是发展金融中心,就越是要加强金融监管。金融中心的建设过程,就是金融业往来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从而也是金融监管不断健全的过程。在推进金融中心建设的同时,必须同步建立金融创新、可控金融风险的监管平台和机制,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金融监管不仅要同国内金融市场相适应,而且要同国际金融市场相贴近,有力应对金融全球化向金融监管提出的严峻挑战,积极参与金融监管国际化。

5.优化金融环境。金融环境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发展国际金融中心,必须优化金融保障环境、金融法制环境、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环境、金融服务环境等,其中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发展国际金融中心,不仅要建立金融业内部的信用体系,而且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以加强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大力培育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业,积极发展一批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准较高的信用服务机构。当前应重点发展大型信用评级公司、信用服务公司和消费者信用服务公司,促进他们不断提高市场化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建立和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在企业建立严格的信用风险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和决策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企业债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等。加快制定适合于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推进信用产品创新,改善和优化信用产品结构,使之同信用产品需求结构一致起来。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信用信息商业化和社会化。建立和完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发展金融中心,不仅要健全国际认可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要严格执法,建立公正、公平、高效的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建立金融专业法庭和仲裁机构,完善金融方面的税收制度。

参考文献:

[1]何德旭.中国金融服务理论前沿(4)[J].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N].金融时报。2011—04—09.

[3]何力.中国海外投资保护与国家契约问题[J].江西社会科学,2010,(6).

[责任编辑: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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