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培训范文

2023-09-22

残疾人教育培训范文第1篇

1、基本资料

案主:董某

性别:男

年龄:51 案主十五年前出现精神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回到家中,在母亲和两位姐姐照料下,精神状况好转,并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出于近十年内从未发病,且生活能力较好,与常人无异。又考虑到案主年龄,成家已晚,便于2012年,领养一女婴。在女儿领养之后,案主更加积极工作,担负抚养母亲和照顾孩子的责任(在案主工作时间孩子交由二姐照管)。2015年年初,因为母亲生病入院加之工作上与同事出现争执,案主出现负面情绪,认为自己没有能力,不能照顾好母亲和孩子,也处理不好同事关系,不愿上班。

2、背景

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团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问题和许多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极其复杂。社会工作者主张根据残疾人的特点,优势与不同的背景和能力,运用优势视角社会工作介入的理论、理念和技巧及加入心理学的访谈咨询评估诊断等方法服务残疾人,对残疾人进行心理援助,伤残康复与就业扶持。以使其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态和心理状态中,并达到与社会的良好适应状态。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围绕残疾人个人、家庭、群体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区开展的专业性助人活动。

具体在本案中,案主因为曾经精神健康出现问题,通过积极的治疗和康复后恢复正常的生活。但因为案主母亲生病对其情绪造成一定影响,社区工作者希望介入,帮助案主疏导情绪、缓解压力,恢复正常生活。在整个服务介入过程中,案主本人、家属、同事、社区工作者和邻居等相关系统交互作用、相互影响,整合社区内所有资源为案主提供帮助与支持。

二、 案主面临的主要问题

1、案主内心因为曾经患有精神疾病存在自卑感,表现在工作中争强好胜,极力掩饰自己曾经患病,不愿被同事提及或发现自己的过去。

2、案主母亲生病,精神支柱倒下,又要上班和往返医院照顾母亲,精神压力较大,导致案主出现消极情绪。

3、案主在工作上与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紧张。

三、 问题分析

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它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残疾人及其群体自身的特殊性。除了受社会或者自然条件的限制而使自己生活在困境之中外,残疾人及其群体更由于自己的身心缺陷或损伤而难以象正常人一样生活。如案某因为曾患精神疾病,就业遭歧视,工作中有自卑感,为表现自己争强好胜,易与同事起冲突。

2、残疾人社会工作过程的特殊性。大多数情况下,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通常都是身心健全者,他们一般很难具有与残疾人相似的生活经历或创伤遭遇,因此,社会工作者在具体的实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的“同理心”的表达以及服务需求适切性的考虑,远远比对其它群体的社会工作服务要困难得多。在工作中如果处理失当的话,对案主伤害所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

四、 介入过程

1、与案主进行会谈,了解其近期精神状态,对案主进行心理疏导,鼓励他自我肯定、自我认同,肯定自己的价值,增强其自信心。

2、联系案主的两位姐姐,在母亲生病期间要更多与案主沟通,改变她们对案主过度保护的观念,多给案主照料母亲的机会,让案主认识到自己的价值,鼓励案主树立信心,重新回到工作岗位,让案主感受到家庭系统的支持。

3、与案主单位同事沟通,改变他们对精神疾病的误解,包容接纳案主,帮助案主在工作中获得自信。

4、在社区内多开展各类辅导小组和职业培训,安排案主参与,鼓励其更积极与他人相处,收获职业技能,重塑信心。

五、服务过程和效果评估

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者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帮助有问题的个人和家庭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发生,更好地获得社会资源,更好地发展。在协助过程中,个案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维持着面对面或一对一的专业关系运用专业知识、理论、方法与技巧协助失调的个人改善环境,增进生活适应能力;协调社会关系,建立良性互动网络;调适自我功能,促进人格发展;以健康、成熟的心态,来认识及面对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善用社会资源和机会,来解决问题,以提升案主自我信心和生活质量。

社区康复有关理论认为,残疾人社区康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涉及到残疾人本身的身体康复、功能的发挥外,还涉及到残疾人的社区融合,社区对残疾人看法和态度的转变,是一个包容了残疾人身心、生活、社交和环境等多方面内容的概念。社区康复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针对残疾人群体的康复活动,主要是改变残疾人原先的闭塞现状,加强他们与外界的沟通和连接,包括残疾人与残疾人的连接、残疾人与普通人的连接、残疾人与康复资源的连接、残疾人与家庭成员的连接等;二是针对社区居民的社区康复宣传。主要是向社区村民宣传社区康复知识,帮助他们认识和理解残疾人和社区康复,尊重和支持残疾人,为残疾人群体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构建一个充满“关爱”、“支持”与“理解”的社区支持网络。

1、构建家庭支持网络。针对案主家庭的特殊性,要增强案主与其母亲、孩子和两位姐姐的沟通,社工需开多各类活动,邀请案主参与,着力改善家庭亲子间关系,积极构建家庭支持网络。

2、构建朋辈同事支持网络。社工发现案主对唱歌比较有兴趣,为了实现残疾人与普通人,与社区的融合,减少对残疾人的歧视,社区在开展文娱活动时,让案主上台演唱,克服自卑心理,增强自信心。

3、构建社区支持网络。社区康复服务,指的是通过接受过相关培训的社区工作者和残疾人家属来帮助残疾人减轻或消除身心障碍。多为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更好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使残疾人感受到来自家庭、来自朋辈、来自社区的关怀和温暖,才能为残疾人营造一个更美好、更温馨、更舒适的社区氛围。

残疾人教育培训范文第2篇

【摘 要】通过Nvivo11质性分析软件对中央及地方重要终身教育政策文本评价性话语进行编码与分析,发现我国终身教育政策的价值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对终身教育的界定、对终身教育目标的描述、对终身教育对象的规定、对终身教育原则的厘定四个方面;并以20世纪90年代末期為分界点,发现上述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均发生了变迁。进一步分析发现,终身教育政策价值构成背后的逻辑基础为从工具理性转向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统一;其社会基础为我国政府、市场与教育关系的变革和世界范围内终身教育理念的复归。

【关键词】终身教育;终身教育政策;价值构成

一、研究背景与方法

(一)研究背景

终身教育理念起源于20世纪的60年代,但导入中国较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终身教育的政策文件,推动了终身教育体系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将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上重要议程。在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终身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终身教育从理念迈向政策乃至在中国本土化的进程依然任重而道远。为此,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终身教育政策的发展过程,对完善政策及构建终身学习社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政策不过是人们在比较、鉴别、协调、平衡的基础上进行价值选择的结果。[1]因此,价值分析对于政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文献针对我国终身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展开研究。学者普遍认为,终身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从过去专注于终身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实用性,转向对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公平和民主等内容的重视,转向追求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协调。[2—3]但在价值取向的构成上,学者们表达了不同的理解。如有的学者从立足点、目标、管理方式、立法体系、政策重点等维度探讨终身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4]有的学者从政策环境、达成目标、主体需求三个维度研究终身教育政策价值取向。[5]

以上研究无疑对我们研究中国终身教育政策价值有重要参考意义。已有研究有如下特点:一是在研究对象上,大多数研究聚集中央政策本文,对地方政策的探究尚不充分。二是在研究内容上,多数研究集中探讨终身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对价值构成的专门研究较少且存在较大分歧。三是从研究方法上,大多数研究以内容分析、比较分析为方法,通过逐层编码的质性研究在终身教育政策价值的研究中尚不多见。本研究以质性研究为方法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及地方重要终身教育政策文件进行分析,探讨我国终身教育政策的价值构成及其基础。

(二)研究方法

研究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的11部重要终身教育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运用Nvivo11质性分析软件作为研究工具,对政策文本中有关政策价值的评价性话语进行了编码与分析。我国学者杨正联从语用学角度将公共政策话语的形式构成划分为“实是”“评价”“行为”和“后果”的逻辑过程。其中,评价话语是公共政策话语中体现政府组织成员对利益关系状况进行价值判断的那一部分,它往往代表了该集体内居主流地位的价值观念。[6]评价话语主要出现在政策文本的总则、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基本思路等部分。

第一步,编码与主题挖掘。首先,笔者对原始政策文本中评价话语逐句进行一级编码,形成主要节点。其次,经过比较与分析,对一级编码进行分类,从中提取出4个范畴,即终身教育的定位、价值与目标、对象、原则,形成二级编码。再次,对这4个范畴中的内容进一步分析与归类,形成有关终身教育政策价值构成要素的三级编码体系。最后,在三级编码体系基础上,笔者参照时间线索,反复查询了主要节点和原始资料,梳理出终身教育政策价值构成要素变迁特征。最终形成研究主题。

第二步,理论建构。借助相关理论,对我国终身教育政策中价值构成要素及变化进行解释。

二、研究发现

通过对政策文本的梳理不难发现,我国终身教育政策的价值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对终身教育的界定、对终身教育目标的描述、对终身教育对象的规定、对终身教育原则的厘定四个方面。以20世纪90年代末期为分界点,上述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均发生了变迁。

(一)对终身教育的界定

从对已有政策文本的分析来看,对终身教育的界定主要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进行(表1)。

从时间维度界定终身教育,即从教育的纵向阶段出发,将终身教育限定为学校教育后的再教育,主要包括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两种形式。例如1995年的《教育法》中指出,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终身教育。再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空间维度界定终身教育,即从教育系统结构出发,将终身教育界定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外的教育活动。如2011年出台的《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中,将终身教育界定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以外的各级各类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

通过对政策文本的历史梳理,可以发现政策对终身教育的界定从时间维度转向到时间与空间两重维度并行(表2)。如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将我国教育结构划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四大部分,并将成人教育视为传统学校教育向终生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2000年以来,中央教育政策继续强调了以成人教育、继续教育为主的时间维度的终身教育,而地方的终身教育单行条例则强调了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外空间维度的终身教育概念。

(二)对终身教育目标的描述

在政策文本中,对终身教育目标及价值的描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终身教育促进社会发展、促进个体发展和促进教育发展(表3)。

终身教育促进社会发展的教育目标和价值在于通过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推动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如1998年颁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建立终身学习体系,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以及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终身教育促进个体发展的教育目标和价值在于通过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如北京市2007年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建立终身教育、推进学习型城市的根本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首都市民全面发展。具体目标则是基本形成人人、时时、处处学习的社会氛围,市民学习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终身学习的要求得到基本满足。

终身教育促进教育发展的教育目标和价值在于通过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推动教育体系的完善。如2011年《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使教育结构更加优化、教育体制更具活力、教育质量更有保障、教育服务更富成效。

通过对政策文本的历史分析,可以发现政策对终身教育目标及价值的厘定经历了从促进社会发展到促进社会发展、个体发展与教育发展并行的发展路径(表4)。早期的教育政策主要强调了终身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向度。如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强调成人教育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把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根本目的。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教育政策则从社会、个体、教育三个向度厘定了终身教育的价值和目标。如江苏省2011年《关于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是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必然选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更加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保证。

(三)对终身教育对象范围的规定

政策对学习群体范围的规定包括青壮年从业者、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失业者、残疾人士等全体社会成员(表5)。

从职业范围来看,青壮年从业者包括农民、工人、企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等。如《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中提出,國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在职人员素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教育等有关部门及科协等组织应当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从文化程度上来看,青壮年从业者既包括文盲,也包括大专以上学历者。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了抓紧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要求。再如《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提出了对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要求。

全体社会成员从年龄范围上讲,不仅包括青壮年群体,而且包括青少年及老年群体。如《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中就提出,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再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重视老年人教育。此外,在终身教育学习者群体中,边缘和弱势群体被多次提及。如《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中明确指出,应当加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通过对政策话语的历史梳理可以发现,政策对终身学习群体范围的规划经历了从着重强调精英化的青壮年从业者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转变,逐步实现了精英群体与弱势群体并重的局面(表6)。

早期的终身教育主要是成人教育,其受教育群体为青壮年从业者。如《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中在论述成人教育的任务时指出,对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工人、农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或继续教育。90年代中后期,政策中终身教育学习群体逐渐扩大至全体社会成员,并向弱势群体倾斜。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利用网络为社会成员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为农村和边远地区提供适合当地需要的教育。

(四)对终身教育原则的厘定

终身教育的原则在教育政策文本中的表述主要包括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表7)。

经济效率指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强调终身教育的实效性。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成人教育要遵循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

效益除了效率所包含的“投入与产出比例”意义以外,还关注教育活动结果的性质,即活动的结果能够符合和满足社会、个人的需要。[7]社会效益即对教育结果性质的关注,强调终身教育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如《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1)和《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4)中都在终身教育原则中强调了多方参与、资源共享。既鼓励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终身教育,同时终身教育发展的成果为全体社会成员共享。这些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终身教育对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的追求。

早期的政策更加关注终身教育的经济效率,如1987年《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了贯彻学习与工作、生产的实际需要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政策中同时强调了终身教育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的原则(表8)。如2011年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坚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建立体现公益性、开放性、长期性的终身教育机制切实增强终身教育服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研究结论与讨论

(一)终身教育政策价值构成的逻辑基础

终身教育政策中价值背后的逻辑经历了从工具理性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统一的变迁。

马克斯·韦伯区分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他认为工具理性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价值理性即“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8]遵从工具理性就是通过计算、权衡,选择最优手段以达到目的,而不考虑伦理、精神等因素。遵从价值理性就是遵从某一价值准则行事,而不考虑成效。

工具理性在终身教育政策价值中主要体现为效率优先、社会为本。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在对终身教育的界定和定位上,将终身教育聚焦于提供学历补偿和职业技能训练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上。第二,在教育目标上,期待通过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以促进社会发展。第三,在教育对象上,突出青壮年从业者的价值。第四,在教育原则上,倡导教育与生产实际结合,强调实效性。总体上看,上述终身教育定位、教育目标、教育对象、教育原则四者在政策表述中的价值逻辑是相一致的,即以最优化、经济的方式,培养社会建设所需的劳动者。

价值理性在终身教育政策价值中主要体现为机会均等、以人为本。具体表现在:第一,在对终身教育的界定和定位上,将终身教育的范围扩大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外的各级各类教育。第二,在教育目标上,期待终身教育可以满足个体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第三,在教育对象上,扩展为全体社会成员,并且突出强调了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第四,在教育原则上,强调终身教育的公益性,突出社会效益。上述四个方面较为一致的强调了终身教育要以人为价值尺度,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

以20世纪90年代末期为分水岭,我国终身教育政策中的价值逻辑从工具理性转向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统一。在调节教育政策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中,我国终身教育政策正在向“矫工具性之偏,彰价值理性之维,解工具理性之蔽,显价值理性之光”[9]的理想模式迈进。

(二)终身教育政策价值构成的社会基础

1.我国政府、市场与教育关系的变革

林德布洛姆曾指出,政府之间的差异取决于市场取代政府或政府取代市场的程度。[10]可见,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社会政策的制定起到非常大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受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影响,我国教育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以1993 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引领,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为目标,以政府与市场对权力进行再分配、政府部分权力向市场转移方式展开。[11]市场的介入改变了社会场域中主体的职能和关系,进而改变了政策制定者的价值取向。

首先,政府服务职能日益突出。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正式提出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新公共服务理论中,政府的作用既不是“划桨”(设计和执行政策),也不是“掌舵”(充当催化剂、释放市场力量),而是提供服务(协商和协调公民和社区团体的利益,营建共同的价值观)。[12]在终身教育政策的制定中,政府经济管理向公共服务的职能转向使政策制定者平衡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在兼顾终身教育效率的同时,充分重视了终身教育机会均等的基本原则。

其次,学习者需求多样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阶层日益分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促成了教育中诸多利益群体,不同的人对教育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试图通过教育实现不同的目的。[13]在终身教育政策中,多元的利益主体的出现使多元化、个别化的教育需求得到了政策制定者的重视。终身政策价值取向由重视综合社会指标的社会本位观向重视个体自我发展需求的以人为本思想转化。

2.世界范围内终身教育理念的复归

个人的需求与发展及社会、科技、经济、文化的发展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教育政策的两大重要目标。[14]价值理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教育政策中日益凸显。除此之外,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洲联盟及日、美、英等国家推进终身教育政策过程中,“人”的成长与持续发展均已经成为这些国际组织与发达国家推动终身教育关注的核心问题。[15]

在我国,终身教育政策中价值理性的突显不仅是世界范围内终身教育推进影响的结果,也是对终身教育理念“初心”的复归。保罗·郎格朗在1965年召开的第三届成人教育促进国际委员会上,首次正式提出了终身教育的议案。他认为:终身教育应是为了人的一生不断地提供教育和训练的构造,它又是人们通过各种形态的自我教育,从而达到真正最高水准的自我发展的有效手段。[16]从上述提法中不难看出,终身教育概念蕴含了教育平等、教育民主、教育自由、全面发展等价值理念。首先,终身教育概念蕴含了教育权利平等的价值理念,即不论性别、阶层、种族、年龄,人人享有平等的学习权利。其次,终身教育概念蕴含了学习者主体性的教育民主的价值理念,即在教学过程中强调学习者自主选择、自主学习,提倡个性化教育。再次,终身教育概念蕴含了教育自由的价值理念,即终身教育是一个开放的体系,由各种形式的教育组成,任何人在任何时空都可以自由的选择进入和退出这个体系。最后,终身教育概念蕴含了全面发展的价值理念,即终身教育应该包括人格、职业能力等全方位的内容,促进学习者充分全面的发展,亦即最高水准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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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培训范文第3篇

摘 要: 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水平及文明程度的标尺。当前我国特殊教育存在师资水平不高、课程设置单一等问题,原因可归为我国社会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特殊教育事业社会福利投资渠道单一、特殊教育社会福利水平滞后于总体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等。通过建立以社会福利方向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机制,改单向消极福利为自助型积极福利,提高社会福利倾向性,等等,可以使我国残疾儿童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与开放的教育环境,帮助残疾儿童顺利社会化,获得健康成长。

关键词: 特殊教育 社会福利 问题与建议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残疾人群体的生活状态越来越受到重视。该群体需要系统化、制度化、高度稳定性的国家福利救助及社会救助。“残疾人社会福利不仅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残疾公民提供基本的物质帮助,而且理应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1]。

对于残疾儿童而言,接受教育是其社会化的重要平台。“特殊教育指的是针对具有不同类型及不同残疾程度的学龄残疾群体实施的各级各类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该项事业在我国有了长足进步,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我国在特殊教育方面还是存在亟待完善之处。

一、对呼和浩特某特殊教育学校的调查引发的思考

首先,笔者通过对特教学生进行相应考核,即从数学和语文两方面进行测试,数学试题方面是根据正常教育学校所用教材习题考查特教同年级学生,试题类型为计算题和应用题。语文试题则是根据正常教育学校所用教材习题考查特教同年级学生,试题类型为古诗填词和小作文。以国家公认的学业检测合格线为测量指标,探究正常学校及特殊学校在基础教育方面是否存在差异性,若有差异性,则探究其原因。并对该学校课程设置进行分析,以此验证对于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是否进行因材施教。其次,笔者对该校学生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于现在所受教育的感想。对老师进行访谈,了解老师对特教事业的看法。对学生家长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特殊教育的态度。在进行上述工作之后,笔者发现以下问题。

(一)特教师资水平和课程设置有待提高

笔者经过调查发现,该校老师总体年龄偏高,对年轻老师的吸纳力小,并且没有专业社工师资配置。在访问年龄较大的教师时了解到,很多年轻老师不情愿来这里教学,因为相对于正常教育学校来说,这里压力更大但收入偏低,并认为在这里工作没有前途,所以来到这里工作的年轻老师,很多是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仅通过简单选拔考试即被录取。

在特教课程设置方面,笔者发现该特殊学校设置常规课程之外,还设置残疾康复课程,但这些课程因设备未齐全,并未开设。此外,该校开设职业技术课程,但仅是十字绣一门,较为单一。

(二)特殊教育挥之不去的“标签”

其实,导致残疾人教育水平不高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残疾人本身,而很大程度上在于社会对残疾人的“标签视角”,表现为特殊教育时效与内容严重滞后。笔者调查发现,以聋障碍学生为例,所用的教材为1995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聋人教材,在时效性上严重滞后;在内容上,所授知识普遍低于正常学生教材2—3年,这就人为导致残疾儿童在完成基础教育之后普遍达不到正常高等教育所要求的水平。人为地给残疾儿童贴上在接受知识的能力上就一定比常人低的标签,并以此建构一整套关于残疾人接受知识能力低下的知识体系,无法切实保障残疾人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三)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存在脱节

家庭是人进行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是连接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的桥梁。但是在该学校,出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脱节情况。该学校实行寄宿制管理模式,家长大多把孩子寄宿于此。据笔者调查学生的回家情况看:来自本市的学生,一个星期回一次家。来自旗县和外地的孩子,只有暑、寒假才可回家。当笔者问及他们想不想家时,他们的回答是想家但是不想回家,原因是不想给家人添麻烦。同样,笔者访问正巧来看望学生的家长。家长表示,她很想让孩子待在身边,可由于工作不得不送到寄宿制学校,相信学校能够给孩子专业的照顾。当笔者问及老师家长与学校的沟通情况时,老师普遍回答家长很少与老师交流,他们大多忙于工作,有的家庭还有健全的兄弟姐妹,交流就会更少。这样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不畅,也就不能给予性格各异残疾儿童合适的教育方案,不利于其成长。

二、社会福利视角对当前特殊教育情况的审视

(一)当前我国社会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

我国残疾儿童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尚未健全,这无疑会影响特殊教育的发展。家庭、社区、政府、社会没有形成契合的扶持锁链,由此导致残疾儿童特殊教育事业仅处于一种政府经济扶持的单向投入状态,社会关注度较低,未形成覆盖型的社会支持网络。

(二)特殊教育事业社会福利投资渠道单一

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是社会福利资金充足的重要保障。由于我国残疾人在很大程度上陷入了因残致贫的恶性循环,残疾人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都不高,而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资金的来源仅限于税收和捐助两个渠道,资金来源狭窄,所以会出现部分地区残疾群体难以得到较好的经济扶持与帮助。

(三)特殊教育社会福利水平较低

随着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体现为针对残疾人的社会福利资金的逐年提升。值得注意的是,特殊教育在其中所占比例并不大,相较于正常教育投资而言,更是微乎其微。从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配置上,教师培训等方面都需要充足资金支持。

三、完善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社会福利方向对策建议

(一)单向消极福利转变成为自助型积极福利

“消极福利是属于生存型、单一的、单向的福利,仅提供外在的物质性福利或现金福利而维持人的一种生存状态”[3]。对于残疾儿童来说,如果仅给予他们基本的物质型保障,而没有给予他们完善的社会化平台,那么该弱势群体会在一定程度上丧失抗击风险的能力,难以走出困境。

特殊教育事业有赖于积极型社会福利的开展,即是一种发展型,社会融合型的福利方向。有效发挥国家、集体、个人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使得残疾儿童不仅接受物质性补偿,而是能够让他们接受完善的特殊教育,充分挖掘自己的优势与潜能,从而缩小与普通人群的能力差距,亲自打开“上帝为他们敞开的另一扇明亮之窗”。

(二)加强社会福利的社会化程度,拓宽资金来源

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传统的财政投入筹资渠道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即使我国的财政收入逐年增多,但毕竟投入这方面的资金是有限的,因此应挖掘不同的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公益企业,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形成社会成员互帮互助的氛围,减轻政府和家庭的负担。

(三)提高社会福利倾向性,合理配置基础教育的教育资源

因为残疾儿童处于“弱中弱”的地位,所以在对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上,为维护“弱中弱”的残疾儿童群体的利益,尤其是深切关系到残疾儿童成长与发展的特殊教育事业,应加大扶持力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使残疾儿童拥有同等受教育的机会,同等质量的教育,同等的学业成功的机会。

特殊教育在我国教育产业方面是一个朝阳新兴事业和学科,我国已经走出了最初几步,当然有些不足需要完善,有些制度亟待健全。只要学校、社会、政府等多方进行不懈努力,吸收国外的优秀的经验,那么我国残疾人的教育事业就会取得更大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琼,王玉娥.我国特殊教育管理模式:现状、成因及对策分析[J].中国特殊教育,2003(6).

[2]黄晶晶,刘艳虹.特殊儿童家庭社会支持情况调查报告[J].中国特殊教育,2006.

[3]解佳龙,何山.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理论月刊,2009(9).

[4]周沛.积极福利视角下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J].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与服务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残论坛事业发展论坛.

[5]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作者系内蒙古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12级社会学专业本科生)

残疾人教育培训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融合教育的开展情况,提出了目前融合教育开展中面临的问题,并对肢体残疾学生进行针对性问卷调查,以进一步探讨在中职肢体残疾学生中开展融合教育的必要性。

关键词:中职;肢残学生;融合教育

融合教育也就是把无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及青少年纳入为社会各类儿童而设的融合教育学校,可使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童,取得教育进步及融入社会的最佳成效。但是,这些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与无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毕竟有着很大的差别,本文通过对我校肢体残疾学生的调查,以探究肢体残疾学生是否有需要开展融合教育。

一、我国融合教育开展情况分析

融合教育在我国最初被大家所得知,是在1993年初,当时在哈尔滨召开亚太地区特殊教育研讨会,大洋洲的一位学者把“包容”介绍到我国,当时把Inclusion翻译为“全纳”。1994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举行会议,通过《萨拉曼卡宣言》,明确提出“包容教育”(全纳教育),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这些学校应该将他们吸收在能满足其需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活动中。

融合教育的对象是班级内所有具有特殊需求的学生,而由普通教师、特殊教师及相关专业人员协同合作,分担责任,共同完成教学工作。融合教育的要点为:(1)让残疾学生就读普通学校;(2)提供融合教育之普通班;(3)针对残疾学生提出个别化教育计划;(4)让普通学生与特殊学生均蒙其利。

据调查发现,目前开展了融合教育的学校,主要面临了以下方面的问题:(1)师资方面,受过特殊教育培训的教师很少,未能满足特殊教育的需求;(2)设施方面,很少学校能提供无障碍设施,很多学校的教学楼没有安装电梯,校园内没有铺设盲道,没有为轮椅生设置无障碍洗手间;(3)教育计划方面,绝大多数学校并没有结合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个别化的教育计划;(4)家长方面,大部分家长不懂得如何配合学校进行有效的家庭教育;(5)学生方面,残疾学生通常比较沉默、害羞、敏感以及缺乏自信,因此比较容易被健全学生欺凌。

二、中职肢残学生融合教育参与意愿情况调查

在中职肢残学生中开展融合教育,从学生个体出发,他们是否愿意参与融合教育呢?为此,笔者在中职肢残学生中作了一次问卷调查。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规定: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或功能障碍。且在抽样调查中,把肢体残疾分为以下四级: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我校肢体残疾学生,生活能自理,残疾程度小部分为二级,大部分为三级和四级。其中大多数是小学和初中在普通学校里随班就读,毕业后来到我们这所招收各类残疾学生的中职学校就读,年龄基本在16~20岁之间,智力除个别脑瘫学生较低外,其他学生智力正常,思想较为成熟,个人意愿比较强烈。笔者通过对肢体残疾学生作进行问卷调查,以探讨他们是否愿意参与融合教育,具体调查数据见表一和表二。

三、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的调查有146位肢体残疾学生参加,为我校的一至三年级学生,通过对他们进行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的对比性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肢体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就读,31.5%的学生认为愉快,有归属感;20.5%的学生认为不愉快;48%的学生认为没感觉。在特殊学校就读,40%的学生认为愉快,有归属感;21%的学生认为不愉快;39%的学生认为没感觉。对这组调查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出,在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得到的愉悦感比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要多。可以得知,他们在特殊学校就读,受到的压力较在普通学校要小,他们认为在特殊学校就读更有归属感。

(2)对于肢体残疾学生遭遇欺凌方面的问题,调查发现,在普通学校就读明显比在特殊学校严重。有66%的调查对象在普通学校有曾经遭遇欺凌的经历,但这经历在特殊学校只占34%。从这点来看,特殊学校的环境更加有利于保护肢体残疾学生的身心健康。

(3)对于特殊学校是否会给学生造成与社会隔离的感受,在本次调查中可得知,有42%的学生有被隔离的感觉,有48%的学生担心回归社会后,与社会脱节,而有52%的学生表示不担心,也就是说有接近一半的学生对这个问题是担心的,因此,这个问题的确需要引起特殊教育工作者们的注意,并想办法予以改善。

(4)47%的肢体残疾学生喜欢在普通学校就读,37%的学生喜欢在特殊学校就读,16%的学生喜欢在有特殊班的普通学校就读。从调查结果可以得知,虽然更多的学生在特殊学校得到更多的愉悦感,但是他们的内心是更渴望与健全学生一起学习,与社会融合,而不是隔离在特殊学校的特殊环境里。不过也有部分学生因为担心受欺凌,而愿意在有特殊班的普通学校里就读。

总而言之,对于肢体残疾学生而言,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大多数的学生喜欢在普通学校或者是有特殊班的普通学校就读,那么,在他们身上开展融合教育是容易让他们接受的。就他们的经历而言,有78%的学生跟得上普通学校的进度,说明适合健全学生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也是基本上适合他们的。但是在实行融合教育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如何避免肢体残疾学生受健全学生的欺凌。

(作者单位: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

参考文献:

[1]刘春玲,江琴娣.特殊教育概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刘全礼.特殊教育导论教学资料选[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何丽华

残疾人教育培训范文第5篇

一、我市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现状

(一) 入学率水平较低下

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率为72%和巩固率为60%, 远低于两纲的基本要求, 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 我市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低于健全儿童的入学率。

(二) 区域差距比较大

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特殊教育发展较好, 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特殊教育发展相对缓慢。我市近郊六区三残儿童入学率为100%, 14个区县市达到90%以上, 9个区县达80%以上, 5个区县达70%以上, 1个县达到60%以上, 2个区县达到50%以上, 1个县达到40%以上, 还有个别区县特殊教育还未起步。

这组数据充分表明, 智力残疾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他们入学、巩固问题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社会、家庭强烈关注的焦点问题, 残疾儿童迫切要求的问题, 同时也是政府亟需解决的热点问题。

(三) 辍学失学现象还相当普遍

调查中发现智残儿童在应入学残疾儿童中的比例在25%~42%之间, 除少数人随班就读外, 相当比例的人未入学或辍学, 这种现象在区县农村较为突出。

二、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现状原因分析

农村智力残疾儿童残疾种类多, 残疾的等级复杂, 具体的身体差异不同, 入学难、巩固难问题的具体情况也呈现多种多样。较为突出的几类情况:

一是部分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 行动不便, 生活基本无法自理, 必须专人护理, 增加入学难度;

二是家庭经济原因无法使其入学 (调研中石柱农村人均年纯收入在3000元左右) , 经济条件较差, 入学难、巩固难;

三是提供智力残疾儿童教育的学校办学条件并不能充分满足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的需要, 造成入学难、巩固难;

四是山区交通不便, 村小撤并, 轻度智力残疾随班就读儿童往返时间太长, 安全隐患太大, 家长接送不便, 造成入学难;

五是山区农村对智力残疾儿童的认识有距离, 不愿亲近他们, 缺少关心和爱护, 甚至在生活、学习中故意排斥他们, 造成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心酸、儿童心理自卑, 使他们不想上学, 不愿上学, 害怕上学.

六是缺乏有效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各种扶残助学项目虽得到大力的很好的实施与落实, 但是, 智力残疾儿童在享受政策的时候较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没有得到实惠, 智力残疾儿童的有限政策资源被忽视。

表现在:缺少对《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条例》、《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重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本次调研中了解部分地方只听两纲其名, 未见其文;部分家长法制意识淡漠, 仍是智力残疾儿童上不上学一个样, 反正都是混日子, 长岁数, 可送可不送的心态和想法在农村局部地方存在;由于山区交通不便, 智力残疾儿童入学每天必须接送, 一次往返要走20-30公里, 造成部分家长送子女上学负担, 随意让孩子旷课和辍学, 导致智力残疾儿童的入学、巩固成为难题。其次缺少对农村山区智力残疾儿童的投入保障机制和有效渠道, 其经费和项目基本上靠义务教育投入在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 而往往由于其智力残疾儿童在学校班级的作用和能力不能得到发挥, 甚至对班级造成负担, 因此除非针对智力残疾儿童的助学项目对智力残疾儿童发放外, 其他奖学、助学性质的项目基本上与他们无缘;缺少对残疾儿童享受农村或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明确政策依据, 致使残疾儿童享受相应待遇必须受到家庭收入、名额总量的政策限制。

七是缺少有效的医疗救助通道。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 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有所体现, 比如视力残疾儿童的白内障手术, 肢体残疾儿童的假肢安装, 语言残疾儿童的助听器配带, 然而智力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体系还尚未起步, 没有形成系统的救助体系。

表现在:缺乏智力筛查体系和机制, 没有科学鉴定评价智力的机构、设备和人员, 智力评价采用“望”“闻”“问”的方式, 有一名智力残疾儿童一直被鉴定为肢体残疾;缺少对智力残疾儿童伴有癫痫等疾病的儿童先治疗后教育的救助模式和体系, 以及缺少相应的经费来源渠道和保障机制, 往往就是采取随班就读, 随病任发的局面出现;缺乏对智力残疾儿童因智力引发的肢体协调, 手脚灵敏、行为失调等的心理干预和康复训练。

八是缺乏有效的教育管理平台。目前全市对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管理采用最多的方式是随班就读, 随班就读系我国教育界专用名词, 指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中吸收残疾儿童与健全儿童一起接受教育的形式, 目前对随班就读教师编制、培训、待遇等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 对其质量的管理、考核、评价尚未行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表现在:缺乏对校舍场地的无障碍化, 或者添置辅助设施, 帮助智力残疾儿童行走, 减少参加教学活动的困难;没有对随班就读学校的编制、人事、经费给予适当倾斜, 缺乏针对随班就读的教材设计, 教师的教学计划只能因循正常儿童的进度适当放慢节奏, 放松要求, 降低难度;缺少一套有效的招生标准、模式、系统, 智力残疾儿童什么年龄入学, 到那里入学, 怎样入学应该具有一定标准。

九是缺失有效的社会资助环境。残疾儿童由于先天的生理缺陷, 智力残疾儿童由于其反应迟钝、思维呆板、行动缓慢, 被冠之“傻子”“呆子”等刺激性很强的字眼, 人为的被贴上标签, 在人群中, 社会上无形有一种自卑感, 缺少应有的认同感和关爱。

表现在:对智力残疾儿童的成果宣传不够重视, 事迹不够典型, 从而社会各界对这一群体存在的价值缺乏足够认识, 缺乏足够认同, 缺少足够了解, 甚至认为是家庭、社会的负担;家庭对残疾儿童的生活、心灵、学习、发展等的了解、帮助、关心不够、不足、不深。无法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社会环境.

三、加强智力残疾儿童教育的思考与对策

(一) 加强宣传, 扩大社会影响, 引起社会关心、关注和关爱

首先, 加强对两纲的意义、目标、作用的宣传, 扩大社会影响, 以及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对重点目标指标的检查, 督促区县落实情况。其次, 大力开展对智力残疾儿童的事迹收集, 典型成长故事的传播;还有采用各种方式宣传、动员智力残疾儿童入学, 讲学生入学后的未来, 讲入学标准、入学方式, 入学渠道, 入学补助等政策, 使家长懂政策, 明事理, 清未来。

(二) 落实经费保障, 开展医疗评价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建设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贯彻中发[2008]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渝委发[2008]27号精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文件, 加大投入, 落实经费渠道, 保障经费来源。

1、率先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医疗评价、救助体系。

智力残疾儿童医疗评价体系是智力残疾儿童各项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科学客观的鉴别、判断、评定智力残疾儿童的残疾程度, 以及检测是否伴随有多动、行走困难、癫痫等并发症, 才能有针对性对智力残疾儿童实施救治、康复或者入学。

智力残疾儿童救助体系是根据智力评价团队得出的科学客观数据、结果, 制定相应的适合智力残疾儿童需求的救助模式和方案。救助体系主要是针对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 并伴随有多动、行走困难、癫痫等并发症, 生活基本无法能够自理, 需要进行医疗救助、生活护理等方面的帮助。

2、健全社会福利保障机制。

残疾儿童家庭一般都是贫困家庭, 智力残疾儿童家庭更要承担护理责任, 家庭的收入和负担更重, 出台低保政策按照智力儿童残疾水平和评定等级, 给予指标倾斜, 金额倾斜, 或者设立残疾人福利生活补助基金。

3、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我市的智力残疾儿童入学主要采取的方式就是随班就读, 其就近入学, 节约开支, 方便儿童, 为儿童融入主流社会提供了一种快速的便捷通道, 然而其不便管理、管理复杂、师资水平要求高等客观问题也暴露无遗。建设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首先, 给予随班就读学校人事、编制、财政的倾斜, 给予吸纳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班级在师资配备、教师待遇、职称评定、奖励表彰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特教学校各类功能教室和设备要资源共享, 成为对周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进行教育和训练的资源中心。特教学校安排巡回指导教师, 配合做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 加强领导, 保证政策落实, 得到政策倾斜

智力残疾儿童的入学难、巩固难问题成为一个难题, 成为每个儿童平等享受教育权利的阻滞, 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为了保证政策的落实, 政策的兑现, 早日实现国家对智力残疾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目标, 应定期召开会议, 研究问题, 发现情况, 提供决策, 制定政策, 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残疾人教育培训范文第6篇

摘 要: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其相较正常人之下的弱势因素给残疾人就业以及脱贫发展问题带来了挑战。“互联网+”背景下促进残疾人就业指的是通过互联网相关平台结合残障人士的身体特征,为其提供更符合工作能力的就业职位,互联网的丰富信息资源给残障人士求职带来大量的机会的同时也同样出现了更多问题。本文从残疾人的就业的现状以及问题入手,探讨“互联网+”环境下辅助残疾人的对策,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就业。

关键词:残疾人;“互联网+”;就业;社会救助

1 残疾人就业的现状分析

首先,残疾人就业量增长不充分。据相关研究分析,从最近几年的残障人士就业情况可以了解到: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的就业量虽然实现持续的、稳定的增加,基本呈上升趋势,但目前我国残疾人群体仍然未能实现完全就业,加上疫情防控问题的影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其次,残疾人的就业方式方法单一,残疾人找工作的主要方式就是经由身边人关系介绍,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这种工作途径均达到一半以上。最后,残障人士就业信息获取不充分,近年来残障人士通过网络平台找工作的比重达到了9.1%,网络信息在不断发挥其作用但同时还有很大的发展和利用空间。

2 残疾人就业难原因探究

残疾人在脱贫攻坚的革命道路上始终是黨和国家重点关心的对象,然而相较于其他社会群体而言,由于受到心理障碍、物理障碍和结构障碍等多种综合因素的影响,残障人士面临的求职形势依旧充满挑战,诸多阻碍亟待解决。

2.1 在个人层面,主客观能力欠缺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残疾人先天有关身体和智力方面的条件存在欠缺,使得其身体素质、行动能力、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的提高存在一定难度。其次,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升级,当下大多数残疾人具有的简单劳动技能和低层次的文化水平,导致其所能胜任的工作范围及职业选择较窄,存在劳动力的卖方市场。加之高技术企业等人才需求大的行业存在技术壁垒,残疾人自身能力有限,因此不免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

在此基础上,更多的残疾人因为受困于自身的局限性而产生消极、悲观的思想,对未来和职业的规划意识浅显且单薄。主观上在面对就业问题时存在定位低、逃避情绪、自我设限等负面心理,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自我潜能的发掘和取得就业机会。

2.2 在社会方面, 误解与歧视普遍存在

受刻板印象的桎梏,人们对于残疾人存在:无法胜任社会工作或只能从事单一简易劳动力工作的传统观念,想当然的将残疾人归类于无法从事劳动的群体范畴。不仅损害了残障群体平等参与社会活动、促进个人发展等权利,这类观念的影响还增加了残疾人群体进入劳动市场的难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忽视履行辅助残疾人就业的这一社会责任;残疾人士家庭的观念意识落后,不对其进行系统的特殊教育和职业培训,从而残疾人普遍技能和知识水平落后,更进一步加剧了刻板印象,从而导致恶性循环。

2.3 在政府方面, 忽视内生动力

目前,政府采取的主要是社会救助和财政补贴等形式,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持力度较弱、平台搭建方面的努力十分欠缺。如对残疾人个体的纳税优惠、贷款优惠等政策落实不足;残疾人就业信息不对称、更新效率低、不够多元;针对福利企业的审核、相关福利政策实现困难等。一味地外部援助无法从源头上解决残疾人的生活困境,也无法帮助残疾人群体体现个人价值,只有真正提升残疾人群体的就业率,才能更好地实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3 残疾人辅助就业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就业工作在不同方面都获得了不错的进展,在“互联网+”发展的新时代下,推动残疾人就业与时俱进,注入内生发展动力,已经成为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1)个人层面上,将互联网与特殊教育相结合,树立积极就业观,提高残障人士就业优势。

积极的就业观来自于残疾人的自信和对自己能力的认可,特殊教育与职业培训能够引导残疾人准确认识自我、发掘自身潜能、树立就业信心,从而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实现自我价值。

一是在主观上,要引导残疾人准确认识自我,摒弃社会认知中的“污名化”歧视和刻板印象,逐渐改变过去消极悲观的思想,提高对未来和职业的规划意识,将自我肯定和职业信心外化为行,从而积极主动地接触并融入社会,进一步实现主动就业。

二是在客观上,互联网为残疾人的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可能性:一方面它打破了传统的残疾人就业模式和观念,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催生了新的就业途径,打通了残障人士变通就业的方式,带来了就业新思路。另一方面,在职业培训中,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利用互联网突破空间限制的优势,进行针对性培训,因人而异,与时俱进,提高就业层次,比如智能就业平台的搭建等,建设残障人士求职的新型道路发展。

(2)社会层面上,加强平等观念宣传,培育新残疾人观,营造良好的残疾人就业氛围。

在传统的观念影响下,人们对于残疾人还普遍存在着错误的认知观念和不平等的刻板印象,这对残疾人主动就业、平等参与社会建设造成严重的消极作用。只有在大众观念和群体参与中发挥正确导向,才能消除固有的偏见与排斥,在外部条件中鼓励与支持残疾人积极就业、自主创业。

一是在社会中法律、道德观念“两手抓”,广泛开展平等观念宣传,将强制性的法律保障和社会舆论的导向相结合,树立新残疾人观,改变以往社会对于残疾人工作生活中的施舍同情性质的认知观念以及歧视蔑视的刻板印象,进而引导大众尊重并理解残障人士,为推动平等就业创造健康的氛围和环境。

二是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加强良治,调动公益组织、公益机构的参与度,吸引社会志愿者以及增强康疗服务、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的能力。

(3)政府层面上,完善就业保障体系,融合协调多元主体力量,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各种新型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在复杂的社会管理中承担的作用不断增强,促进残障人士主动就业、自主创业,建立和推动政府、社会、企业多方协同合作共治的保障体系的形成是必要的。

一是政府方面,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整合协调资源,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以政策支持福利企业发展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与此同时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秩序管理以及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之间的协同合作。

二是社会方面,倡导社会机构踊跃参与,增强服务能力。在新残疾人观的基础上,不断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和智能化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人性化的无障碍环境发展。

三是企业方面,推动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向不同企业募集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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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安徽大学大创项目“破茧成蝶,逆风展翅”——残疾扶助就业计划(202010357247X)。

作者简介:刘舒(2000-),女,汉族,安徽亳州人,安徽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系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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