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落户政策流程范文

2024-08-12

西安人才落户政策流程范文第1篇

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

(一)至

(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六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父母、城镇无业和农村55周岁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须在当地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

(七)本市居民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西安人才落户政策流程范文第2篇

新版海归上海落户政策

2015年底,上海市人社局印发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的依据、管理部门、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条件、家属随迁的条件、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及办事流程等事项。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 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 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 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 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 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

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 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 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 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 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 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上述 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 )-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 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 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 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 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 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 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第八条 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 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 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西安人才落户政策流程范文第3篇

(2010-03-20 22:02:56)

今后,外地成建制(外地企业)迁入西安市城9区人员的迁入手续将由西安市发改委负责办理,符合条件的8类人员可在每周一前往市政府大院6号楼办理户籍准入手续。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去年12月撤销,其职能并入市发改委,其中的一项主要职责是为外地成建制迁入城9区人员办理迁入手续。范围包括以下8类人员:

____市区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和省招生计划内录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学生;

____成建制单位迁入人员;

____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但不通过调动迁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____市区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

____投资纳税人员;

____外地政府驻西安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____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

____在本市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据了解,西安市发改委确定每周一9:00-11:30和14:30-17:30为接待办理时间,办公地点为西安市北院门159号市政府大院6号楼3层309室。同时,了解相关信息可登录西安市政府网站www.xa.gov.cn,依次点击“公共服务”、“服务市民”和“户籍”栏目查询。西安户籍准入办理工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经公开考试录用到省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省属单位引进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专业

技术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子女;(3)安置到本市市区内中央和省属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自主择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4)调入省属单位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及其随迁家属子女。

省教育厅:(1)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2)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毕业生。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经公开考试录用到市、区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子女;(3)安置到本市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4)到市和区(县)用人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5)到市和区(县)用人单位就业或回原籍落户的本市生源高校大专(含高职)、中专毕业生;(6)从外省市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回本市;(7)调入市、区属单位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及其随迁家属子女;(8)从外省市退休职工回本市。

西安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到市、区属学校就业的。

西安市民政局:(1)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3)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子女。

西安市公安局:(1)依照有关规定调入或经考试录用到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军队干部家属随军;(3)家庭团聚类(即三投靠)人员;(4)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5)被收养人;(6)恢复户口的五类人员(包括在外地上学的西安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超过两年回西安);(7)无户口人员;(8)需公安机关核准的其他人员

办理程序

1、凭移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移入地《户口簿》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移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常住非农业户口若落入旁系亲属户内,应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办理);

2、移入人员新立户的,必须是民政部门批准制定了街巷门牌号,且本人已入住的,凭房产证(未领房产证的凭

购房发票、合同协议或房屋产权单位的手续)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16周岁以上)也可立户;

3、阎良、临潼、长安区及市局直属泾河工业园区派出所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市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居住者,要求移入市区落户的,须向移入地派出所申请同意后,方可在移入地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迁转手续。

申请材料

西安人才落户政策流程范文第4篇

凡在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符合《婚姻法》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均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农转非"或"城镇投靠"迁入户口。"城镇户口"夫妻投靠不再限年龄。

市政府关于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 1 对高、中级技工敞开大门

企业引进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等技能人才,不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申办落户都给予充分保障。

引进各类人才,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子女随迁的年龄由未成年放宽为未婚。

改变对技术工人落户的不公平限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申办落户,与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师、技师等申办落户,与高

2 工和工程师同等对待。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实行"三不限",即: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毕业时间。 取消了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就业落户的行政审批制。

非西安市生源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即可办理落户。

4 非西安市生源中专应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申办落户。

5 取消技校生落户限制

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具备了规定的条件,即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不受生源地、户口性质限制,也不再限于地址矿产、纺织、建材、冶金、化3.工、农林等苦、脏、累、险、艰苦专业。

6 农民工可落户

农民工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只要在西安具有了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符合规定的落户条件,即可申办落户,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7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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