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津贴还有范文

2024-01-14

享受生育津贴还有范文第1篇

赣人社字〔2012〕14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应注重推荐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含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

(四)中央驻赣单位可按规定程序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五)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享受同一层次的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原则上应是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

献,是省内该学科的带头人或骨干;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高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自主创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对全省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突出,对经济社会、精神发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省内本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技师以上(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其中国务院特殊津贴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具有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江西省技术能手、江西省首席技师、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省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和国内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我省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并进行,继续实行推荐名额总量控制。根据国家下达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指标控制数和省政府确定的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数量,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布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各设区市、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下达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选拔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

(二)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并公示三天以上后,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经设区市政府、单位党组(委)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和考察,商有关部门确定初步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由国务院审批。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各地、各单位抓紧做好选拔推荐工作,2012年4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选拔程序和主要做法,推荐人选及排名顺序,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审结果汇总表一份。综合报告须加盖设区市政府或省有关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

2、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份及电子文档。

3、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下载,不要装饰,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邮箱wenjj@jxhrss.gov.cn。

4、申请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一份。应包括:推荐人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经济效益等材料复印件,年利税财务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需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材料不退回。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程序产生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及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闻建静0791-86386293

职业能力建设处淦勇0791-86386101

附件: 附件1.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名额分配表.doc(下载)

附件2.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doc(下载)

享受生育津贴还有范文第2篇

用人单位申报材料 产前检查门诊费用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需注有孕周数)

4、原始收据

5、医疗费用明细单

6、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的分娩当次的住院医疗费用

1、原始收据

2、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1. 《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表》 2.产检的所有收据及处方

3.以每张收据为单位,将对应的处方、明细等各整理为一组,分别以各张收据为首页整理。 4.按收据日期先后顺序和需要的复印件订在一起。报送医保中心——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每月1-20日(节假日除外)将单据交到医保中心130大厅,然后打印出即时审核费用申报凭证,然后到凭证里显示的房间去办理,只需把准备的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在结算一遍每张单据,,然后无误会给一份刚才打印出的即时审核费用申报凭证底单,并且告知 10个工作日后,凭申报凭证单到130大厅领取回执单。

注:我只填写了《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基本的信息,还有表中的合计及总金额,最好把表中的西药,及检查费什么的都算清楚,。《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没用上。

津贴领取所需要材料

1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3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 《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表一

一式两份,北京是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表二

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注:表一只不需要填写全了,把你知道的基本信息填清楚就好,表二,把不确定的信息用铅笔填上,我基本没填什么,只写了是一胎,等打印出来一个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你签字确认以后,工作人员会把缺的信息填写在表二上,然后你照抄一份就好。这样就可以办完了,津贴一般是每月5号-25号办理,一个月会将津贴打到公司账户。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申报前应先确认职工是否有生育保险及生育保险是否足额缴费。

2、产检报销下午16:30就开始不收单据了,也就是无法再办理产检报销。

3、请将产前检查费用一次申报完毕,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如有丢失票据,申报医院出具的核对证明的单据请和其他的原始单据放在一起申报,绝对不能单独申报。

享受生育津贴还有范文第3篇

1. 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诊断证明要求-姓名,怀孕周数,具体生产/流产日期,具体生产方式(如剖宫产、产钳助娩、胎吸都属于难产,阴道产为顺产),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必须是诊断专用章)。 2. 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员工本人) 4. 生育证明材料(选其一)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注:收取原件后不再归还,请自行留存复印件)

3)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2份原件---(原件,注:收取原件后不再归还,请自行留存复印件)

5)外地居住办事处员工需提供婚育证明(①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2份原件;②配偶单位出具婚育证明2份原件) 5. 生育津贴表格

1)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第一胎可申领生育+晚育津贴,第二胎可申领生育津贴,按照旧政策提交资料,填写旧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生育的员工:

①、该期间生育的第一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晚育津贴,填写旧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②、该期间生育的第二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填写新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生育奖励津贴是否可以申领,待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见附件2)

3)2016年3月24日及以后生育的员工,第一胎、第二胎均需按照新政策提交资料,填写新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北京市生育报销材料

1. 医疗报销申请表(门诊、住院分开计算填写) 2. 产检专用收据(含产后42天复查未用卡部分) 3. 产检化验、检查报告复印件 4. 住院分娩专用收据 5. 住院费用清单结算表 6. 住院费用清单明细表 7. 住院病历 8. 出院记录

9. 住院化验、检查报告复印件

享受生育津贴还有范文第4篇

1. 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男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院办理)原件及复印件。

4. 诊断证明书(找主治医生开具)原件及复印件。

5.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8.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异地生育住院费报销所需资料:

1. 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院办理)原件及复印件。

3. 诊断证明书(找主治医生开具)原件及复印件。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6. 外地生育原因(A4纸)加盖公章。

7. 生育医院是否是医保定点医院及等级证明。(当地社保中心及医院开具)

8. 发票。

9. 住院明细单。

10.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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