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过程管理论文范文

2023-11-26

交易成本过程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质量成本管理是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使企业总体的质量成本降低到最小。鉴于食品制造企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绝不应为降低成本而损害食品安全,而应比一般制造企业更加注重加强质量成本管理。本文从质量成本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控制和考核等方面,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食品制造业质量成本管理体系,为我国食品制造业质量成本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质量成本 食品制造业 质量成本管理体系

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究其根源是许多食品制造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降低成本不惜牺牲食品质量。由于食品安全与人类健康、社会稳定紧密相关,因此,保证食品质量应是每个食品制造企业不可推脱的社会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质量成本管理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体的质量成本降低到最小。可见,开展质量成本管理是当前我国每一个食品制造企业应该追求的方向。

目前,国内现有的关于质量成本管理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集中在服务业、煤炭业、制造业、建筑施工业、保险业等的探讨上,对食品制造业的研究甚少。于振山(2008)介绍了质量成本的定义,探讨了质量与成本之间的关系,认为质量高低与成本大小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进而提出应从质量成本的观念、全面化的管理、开展工作分析等方面入手对质量成本进行管理。朱长清(2005)提出,质量成本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在成本、质量和效益之间取得平衡,质量成本管理的本质是把质量成本核算与提高质量结合起来,采取相应措施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收益的目的。因此,针对食品制造业的特殊属性和实际情况,对食品制造业质量成本管理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质量与成本的关系分析

质量成本是指企业为确保和提高产品质量所耗费的所有费用,以及当产品的质量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时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的综合。笔者认为,食品制造业的质量成本应包含两部分:运行质量成本和外部质量保证成本。前者是指企业为确保和提高产品质量所付出的所有费用以及由于产品质量存在缺陷所导致的损失(包括企业的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鉴定成本和预防成本等)之和;后者是指为用户提供所需要的客观证据而花费的费用,如:质量保证措施费和质量认定评定费等。

一般认为,提高质量意味着增加成本,而减少成本则必须降低质量,质量与成本是互相矛盾的关系。而笔者认为,质量与成本是辩证统一的,随着质量的提高,所支付的成本在不同时期、不同工序是不相同的。达到一定阶段后,要想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需要花费的成本随之不断增大,但是质量的提高会逐渐减慢。所以,我们应该确定一个合适的范围,使提高质量所增加的收益与增加的成本之间的差值最大,即最佳质量成本。最佳质量成本可运用质量成本特性曲线来说明。由于外部质量保证成本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对总的质量成本影响较小,所以,质量成本特性曲线只研究运行质量成本与产品合格率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质量成本曲线

由图1可见,当产品100%不合格时,鉴定成本和预防成本几乎为零,此时企业已经完全放弃了对产品质量的管理,而此时企业的内外损失成本极大,说明企业在此时无法生存;随着对质量管理的不断加强,鉴定成本和预防成本越来越大,产品合格率逐渐变大,内外损失成本也急剧下降;但当产品的合格率到达某一数值后,如果想进一步提升产品合格率,则会导致鉴定成本和预防成本显著增加,而内外损失成本下降的非常缓慢。因此,从质量成本特性曲线可以看出:P点是质量成本的极小值点,P点对应的产品质量合格水平为M点,这是产品质量与成本的平衡点,即企业所要寻找的最佳质量成本。

无疑,要获得一个消费者和企业都能接受的最佳质量成本,就需要对企业进行质量成本管理。

二、我国食品制造企业质量成本管理存在的缺陷

在我国,食品制造企业开展质量成本管理的时间还很短暂,应用很不成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一)对质量成本的分析不全面。我国大部分食品制造企业在对质量成本进行分析时,往往只分析了质量成本总额,欠缺对质量成本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质量成本构成等的分析。不分析质量成本的计划完成情况,就无法用定量方法表明企业实施质量成本管理的作用;而不分析质量成本的构成情况,就无法得知企业目前的质量成本构成是否合理以及与最佳质量成本间的差距,从而无法寻找降低成本的措施和改善质量成本构成的最佳途径,以致影响了对质量成本的控制。

(二)没有对质量成本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笔者认为,目前食品制造企业在质量成本控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控制的时间。企业对质量成本进行控制时,一般采用的是事后控制,并非全程控制,问题往往在食品出厂后、到达消费者手中才被发现,这样不仅会导致质量成本源没有明确归属,而且也会导致顾客丧失对该产品的忠诚度,影响企业的长期利益。二是控制的内容。大部分企业往往只重视对质量成本总额的控制,而忽视质量成本结构的优化,使得企业无法实现产品的最佳质量成本。

(三)没有明确的考核制度。在食品制造企业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都会对产品的质量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所以产品质量是企业每个员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集中体现。但是,由于企业没有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来保证员工生产产品的质量,使得员工质量管理观念不足。员工生产的产品不论质量高低都与其无关,甚至发生了质量事故也不追究其责任;生产了高质量产品也没有获得对应的奖励,致使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三、我国食品制造企业质量成本管理体系设计

基于食品制造企业在质量成本管理工作中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质量成本管理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质量成本管理是对质量成本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控制和考核等科学工作的总称,因此,笔者将从这几个方面构建我国食品制造业的质量成本管理体系。

(一)质量成本的预测和计划。食品制造企业根据相关历史资料和未来信息,预测质量成本未来的发展趋势,并且制定质量成本总额目标、质量成本构成目标以及为了达到目标所拟定的计划(如表1所示)。同时将质量成本指标进行详细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部门也要制定出自己的目标以及为了实现目标而制定的计划,即制定《质量成本计划书》。

(二)质量成本科目设置和核算。设置明确的质量成本科目及其明细,不仅有利于食品制造企业质量成本核算工作顺利开展,而且是企业进行质量成本管理活动的前提。由前文的论述可知,食品制造企业的质量成本划分为两大部分,即:运行成本和外部质量保证成本。因此,质量成本科目设置如图2所示。

根据食品制造业质量成本设置的科目,明确质量成本费用的范围,由企业财务部门对质量成本数据进行归集、计算和汇总,编制出企业质量成本报表。

(三)质量成本的分析与报告。根据企业编制的质量成本报表,通过分析质量成本的构成及变化趋势,来评价和指导企业未来的质量成本管理活动,分析影响质量成本的主要因素和重要事项,明确今后管理的方向和改进措施,从而寻找最佳质量水平以及降低质量成本的办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1.分析质量成本的计划完成情况。主要分析质量成本计划的实现程度和质量成本变化率。对已确定的质量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用定量方法来表示,据此评价企业质量成本管理工作所起到的作用。在分析企业质量成本计划完成情况时,不能单纯地用一种指标来衡量,比如,企业本期的质量成本总额虽然没有达到计划指标,但本期的质量成本与上期相比有所下降,则企业的质量成本管理工作也是值得肯定的。

(1)质量成本计划的实现程度分析:计划与实际的差异。这是用绝对数来分析质量成本计划的实现程度。

质量成本差异额=本期质量成本实际总额-本期质量成本计划总额

如果该指标值是负数,说明本期完成了质量成本的计划要求;如果该指标值是正数,说明本期没有完成质量成本的计划要求。

(2)质量成本总额变化趋势分析:质量成本变化率。这是用相对指标来分析本期质量成本总额与上期质量成本总额的变化情况。

质量成本变化率=(本期质量成本实际总额-上期质量成本实际总额)/上期质量成本实际总额×100%

如果该指标值大于1,则说明本期的质量成本相比上期有所增加;反之,则说明本期质量成本相比上期降低了。

2.分析质量成本总额及构成对利润的影响。

(1)利润质量成本率=质量成本总额/产品销售利润总额×100%

该指标反映了质量成本在利润中所占的比例,它能够用来分析质量成本的上升或下降对企业盈利的影响,该指标值越小,则表明企业当前的质量成本水平对利润贡献最大。

(2)销售利润损失成本率=(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产品销售利润总额×100%

(3)销售利润预防成本率=预防成本/产品销售利润总额×100%

(4)销售利润鉴定成本率=鉴定成本/产品销售利润总额×100%

(2)、(3)、(4)三个指标反映了各质量成本构成因子对产品利润的影响,分析了鉴定成本、预防成本和内外损失成本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的损失。

3.分析质量成本的构成。通过分析企业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外损失成本各自在质量总成本中所占比率及其变化趋势,可评价企业的质量成本构成是否合理,以寻求降低企业质量成本的具体途径,明确质量成本的改进方向,使企业实现最佳质量成本。

预防成本率=预防成本总额/质量成本总额×100%

鉴定成本率以及内外损失成本率同样可以根据此方法求出。

质量成本构成分析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的产品质量高低与该企业质量管理好坏。根据国内外研究学者所得出的结论,食品制造业运行质量成本构成中各项质量成本的最佳构成比例为:预防成本10%,鉴定成本40%,内外损失成本50%。此时,质量成本与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利润达到最佳组合,即我们所寻求的最佳质量成本。食品制造企业可以参照此比例控制其质量成本管理工作。

在对质量成本进行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后,由企业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员上报给财务部,然后由财务部进行汇总,出具质量成本综合分析报告,经过企业主管审查后,最终形成企业的质量成本分析报表,呈现给企业领导,为了及时反映企业质量成本管理工作的成效,企业应该定期编制质量成本分析报表,可将周期定为三个月。

(四)质量成本的控制。根据质量成本分析报表对企业的质量成本进行系统分析后,寻找出影响质量成本费用的切入点,尽可能降低不必要的质量成本。在明确了出现的问题是由哪些部门管理不力造成的以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成本、实现预期制定的质量成本目标。

笔者认为,对质量成本的控制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控制时间,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即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特点,事先确定质量成本项目的相关控制标准。可参照《质量成本计划书》对其施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是对企业产品开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等的全过程,分别制定质量费用标准、进行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事后控制要求企业根据最终的质量成本综合分析报告,查明质量成本实际发生额与计划额差异的原因,从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二是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质量成本总额的控制和对质量成本结构的控制。对质量成本结构的控制可以参照前文所讲的质量成本的最佳构成比例。如图3所示。

(五)质量成本的考核制度。质量成本的考核是进行质量成本管理工作的必要程序。为促进和保持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自觉性,确保目标的实现,食品制造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以《质量成本计划书》中相关责任部门分配的质量成本任务为考核依据,对企业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考核的结果纳入个人以及部门的业绩,使业绩的好坏与个人工资、奖金直接挂钩。笔者认为,食品制造企业激励的方式可以分为奖金激励和荣誉激励。对于在质量成本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可对其授予“先进工作部门”和“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企业的处罚措施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职、解雇等。对于在质量成本管理工作中表现不积极的、出错率高的、违反企业规定的,按照其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结语

本文首先分析了质量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得出了寻找最佳质量成本的结论;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制造业质量成本管理的缺陷,继而从质量成本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控制和考核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成本管理体系。该体系为食品制造企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法,并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但本文在质量成本最佳构成比例的分析上还比较笼统,后续的研究还需针对食品制造业的实际情况,对质量成本的最佳构成比例进行更为细致的探索。S

参考文献:

1于振山.开展质量成本管理以提高煤企经济效益[J].煤炭技术,2008,09(9).

2.朱长清.质量成本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J].铁道工程学报,2005,08(4):91-95.

3.范志萍.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成本管理研究[M].北京:北京工商大学出版社,2010.

交易成本过程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是迅速的,有一些地产、建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也受内、外部成本浪费的影响,对于整体项目建设开发的成本控制并不是非常的严格,并没有意识到成本控制对于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性,这也导致一些企业的成本出现了超支、浪费的情况,甚至是已经影响到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在宏观调控的影响下,建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加强项目全过程开发中的成本控制,提升其生存能力,才能够真正的做到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以新建成信绿国际项目为例,针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开发全过程中的成本管理以及控制措施进行相关的分析,希望能够为后续新建工程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项目开发;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成本控制

引言:就目前来看,随着大量的人口涌入到城市当中,不仅加速了整个城市的建设以及发展,同时对于城市的基础建设也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而建筑工程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建筑工程是城市在建设过程当中的一个基础性内容,建筑工程对于人们的生产以及生活来说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关乎着人们的正常生活以及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和相关的地产单位、施工单位更应该注重整个建设开发过程中工程的质量及品质,做好整个项目的保障,而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各单位的成本管理控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这关乎着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如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又能够降低企业的建造成本、开发成本及管理成本,这也是企业管理者们应该思考的一项主要问题。因为建筑工程的总投资直接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所以说本文会立足于实际工程阐述整个项目在各个阶段成本控制的具体策略。

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新建成信绿国际项目,该地块位于上海闵行华漕镇联友路118号,地块为商办性质,占地面积为15045㎡,总建筑面积为53229.6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0866.42㎡,地下建筑面积为22363.19㎡,该项目的构成部分主要包括两层地下室结构,地下2F为车库、地下1F位设备用房及功能性用房。地上總共四幢主体建筑,1号楼为九层的总部办公楼,2号楼为八层办公楼,3号楼为八层的酒店,且裙房区域存在着部分商业,4号楼属于两层商业楼。地下为钻孔灌注桩桩基及维护支撑,主体为框架剪力墙及核心筒结构。如下图1为新建成信绿国际项目整体设计效果图:

2 建筑工程的项目成本控制的意义

建筑行业在经过了多年的发展之后,现在已经慢慢的变成了我国国民经济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构成部分,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其他的一些行业的发展,但是伴随着建筑行业的过热发展,国家对其也进行了严格的宏观调控。建筑行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资金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的压力来源,尤其是有一些企业存在着成本控制不力的情况。对于一个建筑企业来说,应该努力的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降低企业在开发过程当中一些不必要的成本浪费。现如今建筑行业基本上都存在着一定的成本超支或工期延长等不可控的因素,同时也存在着资源和材料浪费的情况,跟西方一些比较先进的建设企业相比,其实还存在着一些成本控制方面的差距。而成本控制伴随着整个项目开发的全过程,与建筑企业的各个部门及合作供应商都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所以说应该把建筑企业的成本控制纳入到企业发展管理当中,这样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开发建设成本。

3 建筑工程项目开发过程当中的成本管理以及控制措施

3.1决策阶段的成本管理控制。虽然说在决策阶段不会涉及到招投标阶段的施工企业的选择,也没有像施工阶段需要联系到大量的人力及物力,但是决策阶段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其他阶段。因为决策阶段实际上就是通过众多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优的方案,在该方案当中是对于整个工程的效果、质量以及成本的综合考虑,有可能影响最终的运营呈现计划。比方说施工的工艺以及施工的标准和设备参数、品牌等都是考虑的必然因素,这些环节的费用总预算就需要整个成本控制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共同开展项目决策阶段的成本核算,所以说决策阶段的选择能够引领企业做出一个正确的项目计划,也能够为企业的成本规划提供指导意义。

3.1.1认真的做好市场调研工作。项目启动前应该详细调查国内外的市场,近期对建筑产品的具体需求情况,以对于未来的市场趋势进行相应的判断,对于产品的销售也可以进行预测以及价格分析,判断好产品一旦上市的竞争能力是否可以进入到市场的前景当中。对于产品的方案以及发展的方向进行技术比较,并且充分的考虑到市场以及技术环境。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去,拟建项目的整体建设规模就有足够的技术、市场支撑,后期努力的去实现项目规模效益,实现一个可持续的良性发展。

3.1.2合理的设定好建造的范围。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应该从当前的经济水平出发,因为每个区域会存在着不一样的规划以及不一样的等级、建筑、规范等要求,充分的研究好建筑的规范以及相应的质量要求,合理的对其进行设定。

3.1.3认真的编制好投资以及估算。精确的工程建造投资预算能够为项目资金的筹集以及整体的工程的招投标提供更多的依据,编制投资预算的时候应该认真负责,脚踏实地,避免出现积压以及浪费资金的情况。同时需留意到不同区域以及不同时刻存在着的工程差价,然后对其进行调整,留意项目投资总额的综合性平稳。

3.2设计阶段的成本管理控制。设计阶段能够在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全过程当中发挥出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工程当中的人员配置及材料的购买,包括技术的选择都是在设计阶段来完成的,而且这些设计大多是充分的考虑了市场以及建筑用地等多方面因素的,所以具有非常强的权威性,一般来说不会轻易改动,而造成成本的巨大变动。

在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当中会存在着一些因素,比方说建筑结构的选择以及建筑材料的使用等。处于该阶段的成本控制可以利用更加科学的方法来进行设计招标,使多家企业来进行良性的竞争,这样不仅能够有效的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同时建设企业也可以把每一个投标变得更加的仔细,而且也能够在工程的设计以及成本控制过程当中得到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对于那些具有着相同设计企业竞争优势的,应该优先去选择市场信誉比较高的企业。第二方面就是需要限制好设计,设计单位需要在设计当中规定好预算的标准,在设计合理及规范许可的条件下完成各种资源的配置,合理的使用成本经济指标、建筑含量等,更好的去控制整个工程的开发成本及施工质量。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虽然说在设计阶段不会轻易的改变整体的设计思路,但是也并非完全没有出现变更的情况,一旦在设计当中出现了多项设计变更,那么对于最终的项目总投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一旦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就必须要在该阶段做好整体的细节处理,避免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问题,把整个项目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例如在本次新建成信绿国际项目施工过程当中就存在了这个问题,前后施工图纸出现多次过程中设计变更,主要体现在建筑主体结构层高及配筋方面,造成项目前后工程量及当期施工材料价出现了一定的变化。本人在研究过程当中指出了,依据设计图纸内容再结合现场,对实际工程量核算以及对前后价格对比后,整理并汇总存在的各项问题,结合设计方案、现场实际施工进度及标准工艺等,在不违反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对项目重新优化,做出成本变动汇报文件,上报报公司层面进行决策,把成本控制在能够接受的范围当中,为项目变更前后的成本控制及分析进行了动态调整及纠偏。

3.3招投标阶段的成本管理控制。首先我们必须要坚持招投标是成本控制过程中一项最有力的方法,前提是一定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招投标。现在有一些企业在招投标项目当中存在着一些秘密回扣的情况,这也导致整个招投标工作变得不公平,很难真正的保证最终工程的成本、质量及品质。有的时候在供应材料以及各种施工招标当中,一些企业恶意的去压低价格或者是开具了一些非法条件,后期通过施工阶段索要签证、偷工减料等手段提高合同金额、造成成本上升,破坏了整个建筑市场,从而没有形成良性竞争态势、达不到招投标工作的初始目标。在招标阶段,招标的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中可以发现材料品种、数量、规格以及技术要求,投标人可以依据各项标准来核查自身的优势,从而获得自由定价的权利,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变得更加的透明,规范好市场的良性竞争。招标文件因为其规范性以及准确性的需求,在制定的时候一定要做到严谨,参考以往存在着的招投标错误的情况,在进行文件制定的时候考虑多种因素,使整个招标文件变得更加的具有实用性,但不可否认招投标对成本控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3.4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控制。施工阶段指的就是工程从原来的设计阶段到了整个工程的具体实施阶段,毫无疑问的说,现阶段的成本控制是整个工程在进行建设管控过程当中的重点内容。在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首先就是需要完成签证管理,因为有一些企业在签证时可能会做一些没有必要的施工内容来骗取资金,比方有一些建筑材料或者是结构上面存在着动手脚的情况,或者是出现一些增加价值,那么造价自然就会更多。除此之外,还有签证造假的情况,漏报也是常见的事,而且在企业施工时也容易出现问题,会导致签证出现很多的障碍,人力成本也成为施工方问题的一个所在,都希望能够做到签证利润最大化。针对于这样的情况,工程的造价人员一定要做好管控工作,积极的展开施工现场的巡查、跟踪,在发现问题的时候需要及时的获取现场信息,防止出现盲目施工的情况,并且对于签证进行严格的审查,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整体工程的建设成本,而且也关系着整个工程的质量控制。

其次就是一定要应对好设计变化,在设计的阶段必须要考虑到设计变更这个因素,如出现了设计变更,就需要尽快的推进,重要的内容会引起非常大的经济损失。在设计阶段变更设计只需要改变图形文件,但是如果在施工阶段进行变更的话,会造成真正的经济损失,因为一些不良的变更会导致一些已经建成的工程被拆除,重建工作不仅需要重新进行设计以及重新完成材料的采购和人员的安排,同时还要面临重大的经济影响。所以说如想要完成设计变更的话,一定要在施工之前,同时针对于变更后的成本变化进行相关的探讨、对比,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变更之后的施工质量是合格的、成本是最优的。

3.5竣工阶段的成本管理控制。除此之外,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竣工阶段的成本管控大多都是在结算方面,为了能够顺利的完成整个工程的结算工作,造价控制人员需要对于整个工程的资料进行整理,主要包括决策以及设计过程当中的所有造价控制资料,针对于施工过程当中的各种费用建立开发支出台账,确定好每一笔资金的流动以及资金的去向都有迹可循,为整个工程的总结算做好准备。对后期工程结算做好咨询审计工作,完成项目竣工图纸、商务文件、设计确认、签证确认、招投标资料、结算资料等的收集整理,通过数字化软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项目开发过程中工程量的核算、含量分析、价格对比、投资额与结算额的的分析汇总、形成项目开发过程中最有力的成本控制数据,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加以借鉴。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于生活的质量要求也会有所提升,建设项目是关系到人们生活的一个基础性的内容,所以说必须要进行成本控制以及整体的质量、品质保证,以最少的资金建设最有质量的工程。总而言之,成本控制就是一个复杂但是又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整个建筑企业来说都非常的重要,甚至是关乎着企业经济利益以及生存,因此建筑企业应该对于成本更加的重视,明确好目标以及可行的方法,使产量以及质量都得到有效的提升,这样才能够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有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奉珍.基于过程管理的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策略分析[J].中国建筑装饰装修,2021(6):130-131.

[2]叶子龙.对工程項目中成本管理与控制的分析[J].现代企业文化,2009(9):93-94.

[3]崔荣波.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探讨[J].居业,2019(4):162.

交易成本过程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文章通过对近年来专家学者及有关法律条例关于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称谓与概念进行评析,提出规范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称谓的建议,并依据公司法对实体定义的要求,提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

关键词: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 内涵

一、文献综述

关于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在文献上出现了10种不同的称谓,分别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组织、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直接从字面上看,这些词语的前缀不外呼农民、农村、农业三个相关主体及专业性与非专业性的区别,其核心词语主要是: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学者们主要对以下六种称谓进行概念陈述: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杨志提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合作社的重要形式和组成部分,是以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来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基本价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社员信奉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价值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由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协会、供销合作社、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等组成,其主要特征是:以农民为主体,以农业为基础,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需求。在这里,他强调了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作社的共性,并明确,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农民为主体,不仅包括新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合作社、没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协会,也包括正在改革发展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即原来的生产队)、已发生明显变异的供销合作社。

任国元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是以产业为依托,以农户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以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农业技术应用与推广、农产品营销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联合体。主要包括合作社与专业协会两种基本形式。在这里,他强调了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基本前提——农村分散的家庭经营,而且仅限于“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合作,不包含社区合作,与前面两位学者相比,概念的外延已缩小,与其他学者表述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雷同。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徐旭初、邵科根据“新形势下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变革”国际研讨会整理出来的学者们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陈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主要成员应该是农民,基本上分布在农村或城郊。当前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正在蓬勃发展的专业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起源于20世纪50 年代合作化运动的、但已发生变异且面临严重发展困境的社区型的村合作经济组织(当然,其中还有一种充满发展希望但仍有待考察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更广泛意义上,还可能包括农民互助金融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已明显发生变异但还在理论上残存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供销社和信用社,以及当前同样在经历着变革和重构的、实际上可能更远离合作社属性的农村合作医疗组织。这里所阐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与前面杨志阐述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异曲同工之处。

3.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国家农业部对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定义: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信息、技术、资金、供销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组建而成的经济组织。它具有较强的民办性、专业性、合作性、经济性。概念强调了合作的前提、主体、性质和业务范围,至于与传统合作经济组织的区别并没有进行阐述,比较笼统。

4.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专家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概括,提出農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专业户)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性合作组织,也叫农民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协会,等等。他明确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仅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专业合作部分,不含社区农民合作。

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其主要特征是:一是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二是退社自由;三是专业性强;四是分民办、民营、民受益;五是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这里阐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与前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一致。

6.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国学者和有关法律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有许多共同之处:我国第一部合作社地方条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第二条),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第二条第3款)。刘滨等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它既有“互助性”的社团性质,又具有“经济组织”性质,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要为其成员提供服务,又必须像投资者所有企业一样考虑经济利益。

由此可见,针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自行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舆论界称谓不一,概念内涵不一,表述不规范,针对同一个研究对象,容易产生混淆,不利于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进行规范。

二、几个关系的辨析

1.农村、农民、农业。正如前面众多学者所阐述的,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分散的家庭经营为前提的。由于分散的家庭经营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才有了合作的需求,因此合作首先应该是农民之间的合作,即合作经济组织应该是“农民为主体、地域在农村、以农业为基础”的实体。随着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有些联合会要办到城市,有些也会突破种养范围向大农业外部延伸(如农产品加工、贮运、信息、金融服务等等),但只有“农民为主体”的成员构成不会改变,为此用“农民”作为前缀更能代表现存的和正在发展的我国合作经济组织。

2.专业与非专业。许多学者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来表述我国现存的合作经济组织。勿容至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上都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的联合,但是随着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跨行业的合作也在所必然,因此专业合作应被看作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种类型。

3.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作社。关于合作经济组织,在欧美国家一般称为农民合作社(farmer cooperatives)或农业合作社(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在日本被称为“农业协同组合”或简称“农协”。

尽管我国学者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表达五花八门,但其共同之处不外乎是:合作经济组织是劳动群众联合起来、自愿结合、使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通过民主管理,维护与谋求自身的生产条件和经济利益。它具有双重性质:对内提供服务,对外谋求利益。

1995年的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届代表大会对合作社做出了最新、最权威的定义: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组织的自治性的协会,以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渴望。

可见,我国学者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表达与国际合作社的意义是一致的,但国际的合作社指的更多是专业合作社,不能包含我国现存的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因此,根据我国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发展的特殊性,应用“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称谓较为贴切。

4.传统合作与新型合作。黄祖辉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传统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全面阐述,他认为,传统合作与新型合作是从合作社内在制度的变化和差异性来区别的。传统合作也可称作经典合作,这种合作组织是完全按照经典的合作制原则来组建和运行的,例如入社中的进出自由原则,决策中的一人一票原则,分配中的社员惠顾原则、公共积累原则,经营中的成员利益最大化原则等。新型合作也可称作新一代合作,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而出现的农民合作组织制度的变革。新型合作组织的重要特点是在合作社中引入股权因素,进而在决策和分配过程中融入了股权的参与。然而,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并不完全是新型合作组织,相当部分还是经典合作,因此用新型合作不能概况全部现存的合作经济组织。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针对我国目前学术界关于合作经济组织的称谓不一的问题,应将其统一规范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三、内涵界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对一个经济实体的界定应包含以下四项内容:宗旨与服务范围、性质、规则、成员构成等。

宗旨与服务范围: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和服务范围应该是:为了降低农户分散经营的市场交易成本,满足农民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农民自愿结合,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原则:国际合作社联盟1995年的百年庆典大会确定了国际合作社的7条原则,即:①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②民主的社员控制;③社员经济参与;④自治与独立;⑤教育、培训和信息;⑥合作社之间的合作;⑦关心社区。无疑这是各国合作社发展应遵守的基本规则,但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特殊环境,有必要补充“按惠顾额分配与资本报酬相结合”原则。

性质:如果以国际合作经济界公认的合作社原则及其演变为研究主线,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大致可以归结为两条:自我服务和民主控制,其它则是一些派生规定性。

成员构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主要由农民构成,要突出和加强农民的主体地位,体现“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

将上述四项内容进行归纳整合,可以形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广大农民为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按照自愿、民主、互惠、共盈的原则组建起来的,旨在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资金、供销等服务的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包含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的专业(行业)协会及各种经济联合体。概念包含以下四层含义:(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其成员必须以农民为主。(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将分散弱小的农户联合起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即带领社员通过农产品销售、农业投入品采购或是农业服务的统一运营和规模扩展,以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和较高的市场地位,从而实现合作社成员收益最大化。(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依据自愿、民主的原则组建的,必须尊重农民的选择,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我服务的经济实体,它对内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谋求经济利益。

[本文为基金项目:广西农业厅新农村建设课题阶段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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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滨,陈池波,杜辉.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度量的实证分析——来自江西省22个样本合作社的数据[J].农业经济问题,2009(2)

6.姜法芹.农村经济组织中的两种关系辨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19)

(作者单位: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南寧 530007)

(责编:芝荣)

交易成本过程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需要多元环境治理模式支持,多元环境治理体系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法律、法规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在推动区域环境与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统一的多元环境治理体系中具有优势地位。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理论基础和内涵特征为京津冀区域多元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理论支撑。针对当前京津冀地区存在的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差、可操作性欠缺、治理成本高等问题,应厘清国家、公众和环境开发利用者等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高效的京津冀多元环境治理体系。

关键词: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多元治理体系

一、生态环境多元治理体系概述

(一)生态环境多元治理的理论基础

20世纪中期,关于环境治理体系的讨论在国际社会掀起了新一轮的高潮,政治学、经济学领域学者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环境治理理论融合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互因素,无论是综合环境治理还是区域环境治理都已经成为学界研究前沿性、综合性问题。就当前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模式理论基础而言,主要包括治理理论、谈判理论和博弈论。

1. 治理理论。进入21世纪初,社会资源配置问题的出现丰富了治理理论的内涵。治理理论既关注市场可能存在的失效的情况,又承认了政府存在合理的失误情况。治理理论的内涵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政府不再是单一的管理主体角色,而是包含更广泛的内涵,既是公权力执行主体又是民事活动中私权利主体。我国现阶段存在的行政授权行为、行政委托行为是应用此种理论的典型法律行为,使得公权与私权的界线变得不再清晰。其次,在管理过程中,权力不再是单向运作,而是基于多元主体彼此建立和认可的共同目标协调运作。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是公权和私权相互沟通的重要桥梁。治理理论的创新之处在于不否定政府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关注其他多元主体的社会作用,将政府从单一的社会职能工作中解脱出来,成为多元化治理体系的“引领者”。

2. 谈判理论。谈判理论伴随着民主理论而产生。其核心内容是民主咨询,目的就是通过集合公共理性找出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决策。在该理论中,不存在根据社会地位不同而出现的表达的次序性,而存在更多的是公众意志的整体表达。所有人在这个过程中都有自由协商的权利,所有的诉求都有机会倾诉。因此,面对复杂的公共事务,谈判理论要求公民在充分实现信息共享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通过理性、平等、自由的协商和对话,可以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满足自己的需求,解决各种问题。在环境法治构建过程中,谈判理论主要服务于公众参与原则,对环境知情权、环境决策权和环境救济权等程序性环境权利具有引导和基础作用。

3. 博弈论。博弈论作为经济学界重要的理论基础,是在20世纪40年代数学家冯·诺依曼的著作《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中提出的。随着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博弈论不仅在经济学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其影响力扩展到了法学、政治学、生态学、管理学等领域。特别是在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分析和探索中,它已成为解决冲突、促进合作的有力工具。博弈论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参加人、行为活动、行为信息、战略规划、行为结果和纳什均衡,等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行为信息和纳什均衡理论。博弈分析的先进性表现在:在游戏分析中没有先验价值判断,突破了市场标准;博弈分析侧重于对策成本和信息成本的研究,从而使交易成本更加确定;博弈论注重个人因素和整体因素的结合,不仅局限于个性化。[1]

(二)生态环境多元治理的内涵特征

1. 生态环境多元治理内涵。生态环境多元化治理的实践证明,市场主导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并不是环境治理的绝佳手段。在环境治理的长期实践中,市场主导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探索新的环境治理路径势在必行。面对复杂的环境影响因素,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共同构建的“环境多元治理模式”不失為一种创新模式。

对于“环境多元治理”模式的理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观念层面。多元治理模式的初衷应该建立在生态环境治理有效性最大化的基础上,治理的主体应该多样化。在实现过程中应当明确各个主体的职责,通过合作发挥出“1+1>2”的配置效果。在此活动中,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担任起“引导者”的职能。二是规划层面。这一层次强调了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在实现最大化生态治理和利用效率目标的过程中应承担的环境治理责任。它不仅应该包含在自己的内部系统建设计划中,还应该包括在机构议程中。三是操作层面。在宏观规划和微观执行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建设和规划,通过制度和规划建设,每个主体的日常行为都包含在生态治理的范围内,生态环境责任被视为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生态环境多元治理特征。(1)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多元治理模式推进过程中要格外注重各个主体的多元性质,对于不同主体的特点进行不同的规制。也就是说,在生产公共产品和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只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充分合作,他们就可以成为供给主体。在承认政府的强制性职能的同时,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模式希望政府将部分权力转移到市场或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共同努力解决生态环境恶化问题。(2)治理方式的合作性。多元治理模式的构建不仅仅体现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更体现在治理角度的多层次性,注重宏观和微观角度的协调性。[2]因合作和谈判的结合关系,各个主体都建立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规范性行为模式,形成了推进环保的集体认同感。治理方法的协调旨在建立一种考虑合作行动整体利益的持续合作模式。作为一种常见的行为,每个主体在这个过程中都具有个性特征和自主性,注重满足道德审查和判断。(3)治理结构的共通性。治理理论和谈判理论强调政府应该摆脱支配地位,打破公私主体之间的界限,为其他治理主体分配责任和权力,逐步形成平等自由的伙伴关系。共通性的治理结构是通过关注政府、社会组织、民间企业和其他治理主体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总结出不同治理模式间的共通性。通过对话、谈判、讨价还价等行为达成集体选择,从而实现抑制生态破坏的良好目标。(4)治理结果的共赢性。共赢性是指在环境主体的多元治理过程中达到一种相互制约并互相受益的平衡状态。此种治理模式旨在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达到一种艺术的持平。在生态环境的多元治理模式下,治理的主体是多样化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参与更好地协调各方之间的矛盾。为了实现互利共赢,更好地化解冲突。共赢性治理结果不仅解决了各个环境主体的利益纠纷,而且避免了权利争执状态下形成的环境损害。

二、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多元治理体系现状与问题

(一)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导致治理能力差异

京津冀地区具有“三地四府”的特殊地域结构。北京市作为政治中心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天津市作为重要的出海口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河北省占地面积辽阔,拥有十分充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这种不均衡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资源占有的不对称性。北京市作为首都,不仅拥有大量的权利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而且在自然环境资源方面也具有突出的优势。二是公共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性。河北省占地面积大,拥有充足的自然资源与生物资源,但在资源配置方面往往处于从属和辅助地位。这种不均衡性直接限制了河北发展的“天花板”,对河北省长期的发展定位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三是京津冀地区整体经济竞争力薄弱。在全国范围来看,京津冀地区虽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但是京津冀经济圈发展速度较上海、广州等城市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根据统计,京津冀地广人多,人均GDP不足长三角的百分之八十。[3]

(二)产业布局的不合理性导致污染源不同

第一,产业转移导致污染转移。产业转移一直发生在京津冀区域范围内,北京逐步将高污染工业淘汰出来,例如10年前,首都钢厂逐渐从北京转移到河北曹妃甸。第二、三产业的产业结构差异较大。根据2018年北京、天津和河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第三产业占比北京为81.0%,天津为58.6%,河北为42.6%。①三地工业发展阶段和水平的差异意味着天津和河北的第二产业占比较重,重污染能源和落后产能比重较大。

(三)生态保护区缺乏有效补偿,影响治理效果

资源补偿型生态转移和京津对河北地区的产业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不平衡的京津冀配置局面。一方面,生态环境受益者没有得到等值等量的补偿,这导致了该地区出现了“搭便车”的低效率情况。另一方面,生态补偿标准不全面,忽视了区域环境的间接损失、区域差异、补偿年限等问题,对生态移民的关注也尚显不足。例如,在预防沙尘暴方面,河北为北京和天津建立绿色屏障,减少沙尘暴对北京和天津的影响。同时,河北还在水源供给、生态移民等方面建立了绿色输出机制。这些措施实施过后均没有得到相互平衡的补偿,这导致河北大多数欠发达地区付出了环境代价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助。

(四)跨区域行政协议缺乏强制性与可操作性

建立积极鼓励该地区各方参与的合作机制,是推动建立生态环境多维治理体系的重要因素。例如,经过几年的努力,长三角经济区建立了分工明确、科学管理的区域行政协议协调机制,其中包括省领导定期会议机制、省市领导参与协调机制、部门与行业合作协议等,这种行政联动机制有效地促进了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进程。而京津冀行政协议的发展却矛盾重重,资源环境的平衡地位受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不平衡影响,使其迟迟不能落实于实处。

(五)非政府主体参与率低,提高环境治理成本

非政府主体指的是排除政府和国家在外的生态环境利用主体,主要包括环境开发利用主体与社会公众。非政府主体是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体系构建过程中的重要角色,环境开发利用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和企业。社会组织主要通过嵌入环境保护服务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来发挥作用;企业通过绿色发展转型、制度与设备的供给发挥生态环境共治作用。社会公共主体的参与主要强调公众参与原则,实现需求与建议反馈渠道的贯通。[4]此外,还要强调党中央在多元化共同治理生态环境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党中央制定方针政策进行纪检监督,提出可供落实的建议和意见,为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提供纲领性指引(如图1所示)。

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我国《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实体性环境权。但是十八届五中全会创造性地将绿色发展作为指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五大理念之一,十九大报告则专章论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随着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在2018年被写入宪法。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主要通过环境立法、环境行政以及环境司法等国家机关的活动来实现。具体表现为区域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跨区域行政约谈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一)区域环境治理联席会议机制

自2015年起,京津冀三地确立了环境执法与环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出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的重点是严厉打击大气和水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席会议机制以实现京津冀三地环保一体化、共同打击京津冀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为目标,通过整合三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区域联席会议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各区域在省(市)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排污管控,实施污染防治工作,有助于建立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助于落实环境信息采集和通知工作,保持交流渠道畅通;有助于共同组织开展宣传,群策群力落实好污染防治工作。

(二)完善跨区域行政约谈制度

随着环境治理模式和执法手段的多元化,环境约谈作为新兴的环境执法手段实施效果较为明显,其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其具体含义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采取的指导性行动,通过访谈、听取意见、法律教育、提供信息、警告违法、纠正或预防与组织管理或社会治理相关的问题。

目前的环境行政约谈制度还不够成熟,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例如,存在不科学的访谈,偏离非强制性约谈跟踪以及缺乏约谈程序等问题。要完善环境行政约谈制度,首先要弄清楚其属性,建立统一的环境行政约谈法律规范。在实践中,注重规范环境行政约谈的运作,限制环境行政约谈的适用范围,加强环境行政约谈的监督,完善环境行政约谈程序。

(三)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终极目的是通过对环境制度进行修复和改良,实现环境责任的精准分配,及时修复“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 的不合理局面。[5]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过程中,应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以省级政府作为牵头机构,结合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环境保护实践,形成完整的赔偿体系。同时,实现监督技术层面的突破,探索合理有效的生态管理制度,实现生态损害赔偿体制内生态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改革逐渐成为环境制度改革的重头戏。近年来,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逐渐形成体系,成为了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队伍,以控制环境污染和防治资源浪费的监察阵地逐渐形成。结合各地实践来讲,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诉讼逐渐出现了立法体系未细化、线索模糊、专业技术能力低下等问题,因此应该注重完善公益诉讼立法、细化案件来源、突出队伍建设、增强科技化办案水平,从而使检察公益诉讼发挥更大的作用。

检察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原告主体,发起环境公益诉讼时应注重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制度设计涉及包括申请范围、程序前置举措、举证责任、诉讼设计、判决方法和判决执行等几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可以改进我国现阶段已经存在的前置程序,京津冀三地可由三地检察机关办理并推出一批京津冀三地或两地有联系的典型案例作为指导,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五)鼓励环保清洁生产制度

环保清洁生产制度指的是环境企业在实行技术改造过程中,不断引入新的环境技术手段,提升有效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风险。环保企业和服务业主体是重要的环境治理主体,一方面接受政府的制度和设备供给,另一方面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科技竞争力。[6]在实践中应注重完善产业促进政策,减税降费,鼓励发展环境保护产业,例如新能源产业中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风能等。对环保清洁生产的鼓励应该由政府牵头,注重对清洁生产企业的鼓励、研究、示范和培训。

四、环境开发利用主体尽责的治理体系

(一)主动宣传环境保护守则

环境开发利用人作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最广泛的主体,社会组织和企业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许多环境的开发和利用者为了占领更多的市场,通过推广环保理念,积极按照政府或环保团体的指导制定环保方针。例如,在生产链中实施“绿色供应”,即向供应公司提供“绿色供应标准书”。按照政府指导性要求或者环保组织的请求,自愿与周边居民签署防治污染协议或者污染减排计划。

(二)规范环境绿色标签认证

为了满足开发和利用行动者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一些国际组织和政府为开发商提供了社会认可的环境质量体系认证或环境绿色标签。鼓励发展和利用行动者在遵纪守法的行动基础上履行更高的环境保护义务。例如,开发和利用参与者可以主动要求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00环境标准认证,宣布其生产工艺和产品符合环保的社会理念,同时实现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统一。[7]

(三)推行清洁生产规范

推进清洁生產的途径是改善生产过程,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回收率,避免粗放的生产方式,生产更多低能耗的产品;另一方面,有必要改善污水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或避免开发和利用行为者对运行期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清洁生产是环境开发和利用行为者的自身利益和利他主义的良好结合,不仅有效地增强了自身利益,而且履行了环境和社会责任。

(四)环境容量排污权制度

从广义上讲,环境开发利用行为包括环境开发利用行为和环境容量排污行为。环境法意义上的排放权指的是利用环境容量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排污者有义务遵守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污染物排放规定。首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污染防治法方面已经对环境污染排放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和全面的救济措施;其次,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监测,将检测结果及时反映在政府网站上,保证公众的熟识度;最后,加强对监测机构的管控,防止其以非法手段篡改监测数据或者企业以非法手段排放污染物。

五、社会公众普遍参与的治理体系

(一)环境利用知悉权

公民了解环境事业的发展和利用的权利称为环境知情权。公民有权知悉政府活动中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环境利用行为,这是公民参与环境行政决策的前提。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权的行使主要弥补环境公权力主体在环境公共利益保护中的能力不足。[8]在我国现阶段的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内,规定公民、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有确定并广泛的知情权,有权获取政府官方提供的环境行政信息。作为维护公众的环境利用知悉权的主要责任主体,政府应该加强政府公开信息的自觉性,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性。

(二)环境决策建议权

环境决策的权利是知情权的进一步延伸,公民有权对政府做出的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环境决策提出建议。例如,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准备建设工程时向公众公开、解释环境信息的情况,并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其他社会组织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或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也应尊重开发和使用环境决策的权利。公众有权以各种适当的方式参与政府行为,并可以采取参与辩论会和听证会的形式。[9]

(三)环境决策监督权

在监督方面,公众有权监督环境资源的发展和使用。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政府和国家在进行环境事业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注重信息公开,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有依据政府公开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这称为环境监督权。依据环境信息进行环境决策是行使环境决策权的重要手段。因此,环境监督权和决策权的行使是相互配合、相互辅助的。同时,公民监督权的行使依赖于政府和环保组织的相互配合,对于监督建议无法解决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

(四)环境权益救济权

我国的环境救济权主要是指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主张救济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环境法规定,公民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10]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同时就其诉讼范围、诉讼主体、前置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规定,以期维护公民合法的环境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在行使自身环境保护权利时,还负有关心环境与合理实施本能环境利用行为的一般义务和忍受一定限度环境污染或自然环境损害的特别义务。

四、结语

京津冀环境多元治理体系的构建,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京津冀环境治理存在环境治理合作能力差、污染源丰富多样、生态涵养区缺乏有效补偿、跨区域行政协议缺乏强制、非政府主体参与率低等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家、环境开发利用主体、社会公众等各个环境主体的环境行为进行研究,为区域环境多元共治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持,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探索。

注释:

①参见《北京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tjj.beijing.gov.cn/tjsj/tjgb/ndgb/201903/t20190319_418980.

html。

②《2018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stats.tj.gov.cn/Item/28657.aspx;河北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會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hetj.gov.cn/hetj/tjgbtg/101548813

276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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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妮.“协作性公共管理”:范式比较与概念解析[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5(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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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惠茹,杨丽慧.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进展、效果与对策[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1(1):66-71.

[7]王喆,周凌一.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研究——基于体制机制视角探讨[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36(7):68-75.

[8]朱谦.环境公共利益的宪法确认及其保护路径选择[J].中州学刊,2019(8):47-54.

[9]黄晗.治理尺度的变迁及国家角色再认识——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政治学思考[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8(3):40-45.

[10]皮建才,薛海玉,殷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研究[J].中国经济问题,2016(6):37-49.

责任编辑:艾 岚

The Construction of a Pluralistic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System in The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Yu Jingjing

(Wang Jian Law School, Soochow University, Jiangsu Suzhou 215006, China)

Key words: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ultiple governance system

交易成本过程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想要达到核电工程项目的目标, 那么就得要将关键点放在项目管理之上, 按照相应的时间来达到各项项目方案的目标。因为核电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之中所涵盖的内容相对较多, 同时需要多个部门相互协作来完成项目施工计划方案, 要在最大限度之上来有效的确保项目施工进度不会受到任何因素的影响。所以, 要针对施工项目实施有效的管理, 保障项目建设过程之中各类资源得以高效化的运用, 与既定目标基本保持一致, 并加大项目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2 核电工程项目成本控制问题

2.1 项目规划中的问题

核电工程项目全过程成本管理首先就是从项目规划阶段来实施的, 因为项目规划方面的不充分, 无法将核电工程成本控制的因素考虑进去, 诸多设施的规划布局作用欠缺长时间的规划, 使得核电工程建设过程之中规划方案调整次数多, 有的工作就得要进行返工, 这样一来, 就引发了诸多资金浪费情况的出现。比如:部分核电工程项目没有从实际情况来进行规划, 并未做到统筹兼顾, 设计部门与业务单位之间没有进行良好的交流与沟通, 使得规划和实际存在出入, 最终导致加大成本。

2.2 项目设计中的问题

依据相关数据可以得知, 核电项目初步设计环节占到了整个工程投资的八成, 设计方案直接性的决定了工程成本的总量。所以, 想要实现核电工程设计目的, 那么就必须要在实现总成本控制的基础之上来实施科学、合理化的规划设计。目前, 业主对于核电工程项目设计方面的标准愈发严格, 尤其是在核电项目的安全可靠性之上, 所选用的材料确保具备相对较高登记, 但是这会加大建设施工成本, 使得规划设计方案之中的成本就会加大。

2.3 组织架构中的问题

核电项目牵涉的部门较为冗杂, 工程结构繁杂, 无法很好的将各项成本控制责任落实下去, 无法达到既定的成本控制目标。比如:目前, 核电工程项目管理层级相对较多, 其会牵扯到工程监理、业主、施工承包商以及分包商等等单位。相应的就会使得多头管理情况出现。

3 核电工程项目全过程成本管理的措施

3.1 通过合理规划有效控制成本

3.1.1 建立专门的规划部门

该规划部门主要负责的就是整个核电的规划工作, 并及时的督促各项规划方案的一一落实, 针对和规划方案不符的建设项目, 要及时的予以拆除。

3.1.2 加大规划过程的监督与协调力度, 保持各建设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

在规划建设方案的过程之中, 各个建设单位一定要相互沟通, 共同将最适宜的建设方案制定出来, 对于其中有争议的方案, 要相互进行协调来予以解决。在施工的过程之中, 核电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的加大监管力度, 确保规范之中的各项内容可以一一落到实处, 进而在最大限度之上来保障成本管理。

3.1.3 全面收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并妥善存档保管

核电建设项目繁多, 像是网络、给排水、天然气以及通信等等诸多管线基本上都铺设在地下, 假使需要维修就得要挖开地面来实施。相应的在正式建设施工的过程之中, 要广泛搜集相关资料, 根据精确的管理部位来施工, 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失误, 而加大维修费用。

3.2 通过规范设计标准控制成本

要严格依照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化的来设计核电工程功能与质量标准。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之中, 相应的设计人员不能擅自进行修改, 要始终秉承“以项目建设为中心”的理念来设计, 在充分的保障项目作用与质量达标的情况下来尽量的缩减建设成本。要从装修的实际需求来进行出发, 科学化的优选相应的装修材料, 在选择装修材料的过程之中, 设计人员要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 要确保最终所选择出来装修材料物美价廉。

3.3 通过精简机构有效控制成本

首先, 各个领导之间并未进行很好的沟通与联系, 其次, 这也是优柔寡断、推卸责任的一种方式, 在具体调查研究之中可以得知, 大多数会议都是走形式, 这也使得管理成本造成很大浪费。

3.4 发挥工程建设人员的积极性

第一, 强化工程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的力度, 要将关键点放在搜集相关工程数据之上, 积极的运用信息技术来实时模拟测算工程数据, 在达到财务数据对比以及BIM工程数据模型演示的标准之上, 来将核电工程具体实施的过程之中成本效果很好的展现出来。第二, 要将健全绩效激励机制制定出来, 将压缩成本的方式找出来, 在全方位确保质量的标准之下来控制工程成本。

4 结束语

目前, 对于核电项目工程相对较多, 其中牵扯到施工技术较为繁杂, 务必要从全过程的层面来控制成本, 这样一来, 才可以从设施研究与开发到施工过程来实施合理化的管理, 并从根本之上来有效的预防各类浪费现象的出现, 达到工程效益最优化的目的。主要结论如下:

(1) 核电工程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特征显著, 其主要体现在运输成本高、位置偏远、土地成本低廉、过程程序化与管理体系化。 (2) 如今, 核电项目成本管理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主要表现在欠缺有效的规划, 设计标准没有切合实际, 机构部门冗杂。 (3) 核电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要站在建设全过程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但是在建设施工过程之中每一个环节要找到其中的观点所在。 (4) 要强化规划总体控制的力度, 优化设计、精简各个部门结构, 将其自身的职责一一明确下来, 加强记录统计等等诸多来进一步的提升核电建设项目成本管控。

摘要:现如今, 核电项目建设的主要特征体现在投入大、涉及面广。所以, 为了可以从根本上来进一步的提升成本管理的效率, 那么就得要全方位的分析成本管理过程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并积极的运用实际可行的对策来应对, 才可以在最大限度有效的针对核电工程项目成本实施有效的管控, 从而缩减成本投入的力度, 进而可以有效的将成本实施优化处理, 最终真正的提升所投入资金的利用率。鉴于此, 本文主要分析核电工程项目全过程成本管理。

关键词:核电工程,全过程,成本管理

参考文献

[1] 朱林, 刘懿文.核电工程项目全过程成本管理分析[J].管理观察, 2016 (20) :141-143.

[2] 张彩霞.核电质量成本核算体系的构建[D].厦门大学, 2013.

交易成本过程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1.1 成本控制与管理观念不科学

现阶段, 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价成本控制与成本管理观念不科学现象较为普遍, 严重制约了市政工程开发的合理性, 其不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 造价施工人员对成本管理认识不够, 并未深入分析研究具体工作内容, 使得相关管理工作仅停留在结算管理层面;第二, 相关工作人员忽略了成本控制与管理的整体性, 在具体工作中仅注重完成自己分内工作, 并没有进行有效沟通, 导致各个环节之间存在脱节现象;第三, 项目管理人员经济观念不强, 即在项目内部, 从事经营的负责只分包和结算, 搞技术的只负责技术和质量, 管理设备的只负责设备的保养和运行, 负责生产的只负责施工生产和工程进度, 搞材料的只负责材料的采购及进场点验工作, 这样表面看来职责清晰, 分工明确, 但项目的成本控制是靠每位员工来管理、控制的, 项目效益是靠大家来创造的。

1.2 成本控制与管理体制不完善

成本控制与管理体制是保证市政工程造价合理性的根本条件, 在具体工作开展中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根据工程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体制, 以此为造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造价成本控制与管理体制不完善, 具体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第一, 造价控制与管理责任制不完善, 在具体工作开展中施工方与投资方权利与义务相分离, 进而导致权责不明确;第二, 造价成本控制制度不完善, 进而影响施工考核标准的规范性;第三, 造价施工决策体制不完善, 在造价施工过程中并未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导致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隐患;第四, 造价施工激励机制不健全, 为了提升工程施工的科学性, 在施工过程中更必须开制定有效的造价施工奖励机制, 但是现阶段诸多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该项内容缺失较为严重, 严重制约了造价施工成本控制与管理的有效性。同时, 项目经理部还普遍存在“异化”“固化”或“分公司化”的现象, 对于工程项目分散、外埠工程较多的企业, 公司对项目管理有时失控, 使成本缺乏真实性和实效性。另外项目经理部的经济责任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现行的责任成本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没有很好地将责权利三者结合起来, 出现成本亏损无人负责, 成本降低不敢重奖的现象, 不利于调动项目的积极性。

1.3 成本控制与管理方式较为落后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 造价成本控制与管理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有利于提升工程施工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在科学的施工方式下, 施工人员能够较为清晰地洞察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通过科学的手段予以调整。但是现阶段很多市政工程项目中管理方式较为落后, 无法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复杂问题。此外, 很多造价人员过分依赖自身施工经验, 在具体工作中脱离工程实践, 严重影响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合理性。

2. 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成本控制与成本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更新成本管理观念, 建立科学的成本管理体制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 造价成本管理观念和管理体制占据重要地位, 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 在更新成本管理观念的同时, 建立科学有效的成本管理体制, 以此保证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的有效性。例如在某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相关部门将“全过程, 全项目”的理念纳入到成本造价管理中, 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制定合理的工程造价管理计划, 并将计划科学地分解为各个模块, 结合造价施工图纸进行细化分析。并且在施工过程中, 相关工作人员秉持上述理念, 对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跟踪分析具体施工过程, 对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进行检查与记录, 针对需要变动的部分进行合理调研, 并记录详细原因, 在此基础上给予有效的整改意见。此外, 在该工程施工中, 工作人员注重完善成本管理体制, 首先保证造价成本责任制的有效性, 通过建立员工考勤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来明确施工中各个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以此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其次形成合理的成本控制制度, 明确成本管理的责任范围, 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一旦出现相关问题可以第一时间追究到责任人, 进而明确事故原因, 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最后建立健全成本管理激励机制, 针对员工的贡献率和管理工作的难易程度划分激励标准, 给予表现优异的员工以丰厚的奖励, 以此激发员工的工作效率。目前市政施工企业正在由“生产型向经营性”转变, 经营性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应以降低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 要勇于打破一部分企业员工习惯于传统的施工方式的观念。

2.2 开展有效的施工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成本控制与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 相关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同管理的科学性, 以此避免施工阶段索赔事件的发生, 进而推动工程施工顺利开展。例如在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中, 造价管理人员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并且着重审核工程变更情况, 具体计算各项变更对工程总投资的影响。比如当市政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情况, 造价管理人员首先应就工程应用功能、经济美观度等方面进行考量, 以此明确变更需求是否合理, 避免了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此外, 如果出现具体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造价管理人员应按照具体规定开展索赔, 其中具体索赔项目包括: (1) 受到发包人个人原因影响, 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或者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2) 受到材料供应商个人原因影响, 施工中所需的材料、设备、技术等未达到相关要求, 以此导致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必须向材料供应商提出工程停工或者延期的补偿; (3) 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材料价格上涨现象, 必然会导致工程造价提升, 因此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规定, 向发包方索取相应的补偿。对于工程项目分散、外埠工程较多的企业, 公司在项目筹备期要对项目成本进行策划, 并在施工周期内利用挣得值法建立每季度的收入、成本监测, 项目效益的增减与项目经理及班子成员薪酬制度直接效益挂钩, 每季度考核, 年度总结, 项目结束最终核算。同时项目内部要建立项目管理结构设置的评审制度、施工组织方案的审查制度、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的评选制度、工料机消耗计划审核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付款管理制度及结算管理制度, 确保项目内部不要出现无谓的消耗和成本支出。

2.3 创新成本控制与管理方式

成本控制与管理方式是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理性的重要保证, 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 采取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与管理方式, 以此确保工程整体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例如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 相关工作人员可采取成本计划动态控制的方式, 市政工程项目较为复杂, 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会存在诸多交叉作业的现象, 因此成本费用会出现相应的变动, 因此在成本控制与管理中工作人员必须重视成本偏差问题, 组建工作小组对成本偏差原因进行调研, 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此外, 在管理工作开展中应实施成本计划动态组合, 比如在成本计划制定时, 可选取PDPC法, 并结合工程进展状况, 对计划成本进行定期调整, 以此选取较为高效的计划方案。

2.4 重视施工期的协调工作

因市政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大, 影响的范围比较广 (基础设施交叉配套工程, 影响工程施工的其他因素) , 如协调不到位会严重制约工程的进度, 从而造成工程成本增加, 同时对外部原因造成的协调不到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索赔工作, 这样可为争取索赔机会, 进而多要回些资金。目前在业主支付总承包单位一般按工程进度的70-80%来付工程进度款, 那么作为总包单位, 可以协调给人、材、机同样比例的付款, 这样让合作企业单位共同分担总承包单位的投资风险。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工程造价成本控制与成本管理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因此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必须明确其中存在的问题, 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从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等方面着手, 强化合同管理, 明确施工中各方责任, 以此提高造价控制与管理的整体水平。

摘要:随着市政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 施工浪费问题日益严重, 而合理的工程造价成本控制与管理有利于推动工程高效运作。结合笔者在郑州陇海高架桥从业的实际经历, 本文针对市政工程施工中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措施进行了探讨, 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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