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论文范文

2024-07-27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论文范文第1篇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取得投资时的实际货币支出, 或者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例题1, 2018年9月1日, 甲公司购入上市公司乙公司股票100000股 (每股面值1元) , 购入价格每股8元, 共800000元, 另支付交易费用3000元,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0元。甲公司将该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一)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二) 甲公司税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803000元。会计处理将交易费用作为投资收益的冲减, 税法不认可。甲公司在汇算清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 应在利润额基础上,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 填列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收入类调整项目”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栏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量差异及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反映, 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例题2, 沿用例题1资料。2018年12月31日,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100000股 (每股面值1元) , 每股价格上升至8.2元, 公允价值变动20 000元 (0.2×100000) 。

(一)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二) 甲公司税务处理

税法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甲公司在汇算清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 应在利润额基础上,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填列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收入类调整项目”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栏目。

三、投资收益的涉税处理

(一) 持有收益的涉税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 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不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 确认为投资收益。

在税务处理上, 执行以下政策:

1.对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现金股利, 不征收增值税。对连续持有上市公司 (居民企业) 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 免征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不足12个月的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持有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 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对持有其他债券获得的利息, 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对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 处置收益的涉税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以实际收到的价款 (不包括已计入应收项目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 减去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确认为处置损益。同时, 将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已确认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确认为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

在增值税处理上, 企业转让金融商品, 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 (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 ,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计算缴纳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 按盈亏相抵后的作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 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 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在所得税处理上, 金融商品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3, 沿用例题1、例题2资料。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100000股 (每股面值1元) 。2019年5月20日, 乙公司宣告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30元, 并于6月15日发放。2019年7月15日, 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 实际收到出售价款864 800元 (其中:股价总额868000元, 交易费用3200元) 。股票出售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乙上市公司股票——成本”账面余额8000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乙上市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借方余额20 000元。备查簿记载购入乙公司股票的计税基础803000元, 其中交易费用3000元已做了纳税调整。

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如下:

(1) 2019年5月20日, 确认应收肌利:0.30×100 000=30000 (元)

(2) 2019年6月15日, 收到乙公司派发的股利30000元:

(3) 2019年7月15日, 出售乙公司股票:

同时, 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确认为投资收益:

(三) 会计处理结果

(1) 将持有收益 (现金股利) 30000元, 计入2019年利润额。

(2) 将处置收益64800元 (44800+20000) 计入2019年利润额, 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余额20000元冲减利润额, 处置环节, 利润额净增加44800元。

(四) 税务处理分析

(1) 对持有收益 (现金股利) 30000元, 不征收增值税。

因连续持有乙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 (2018年9月10日购入, 2019年7月15日出售) , 故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需计入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 处置上市公司乙公司股票, 卖价减去买价后的差额, 与本期金融商品买卖差额相加或相抵后, 计算缴纳增值税3667.92元。

(3) 处置乙公司股票实现的转让所得61800元 (864800-803000) , 会计确认的处置收益64800元, 两者差异3000元 (因购买股票时交易费用所致) , 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 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余额20 000元冲减的利润额, 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持有期间及出售的各个环节均存在税会差异,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应密切关注交易性金融的涉税问题, 针对差异进行调整, 降低涉税风险。

摘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 交易性金融资产及收益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 需进行纳税调整。本文将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差异及纳税调整、期末计量差异及纳税调整、投资收益的涉税处理等三方面内容对其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以期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供帮助, 降低纳税风险。

关键词:金融资产,交易,收益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S].2017.

[3]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2019.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论文范文第2篇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概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交易性金融资产指的是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二持有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的投资。获取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短期内通过出售等方式来获取利润, 比如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赚取差价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金融工具组合的一小部分, 能够实现统一管理;是一种被认可的套期金融工具。

二、交易金融资产处理过程中不同准则存在差异

(一) 对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 企业所获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初, 需按照当时公允价值将其确定为初始成本, 也就是投资的成本;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虽然对收益有冲减效果, 但是依然记在收益内容之中;在企业购买股票基金等时, 若购买价格中包含有还未发放的股利以及还未领取的利息, 这些都要计入应收的款项之中。

在国家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 在投资成本的确定上按照支付的方式进行区分, 若是现金支付方式那么其投资的成本即购买资产时的价格;如果非现金方式进行投资, 其投资成本包含两个方面, 分别是公允价值以及购买中所支付的关税。

(二) 处理持有期间取得利息

在《准则》中明确规定, 作为投资方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 原公司发放的股利和债券利息都是被记录在应收项目之中。《税法条例》中明文规定, 被投资的企业需要将投资者纳税所得款项纳入到总利润之中再行合理的分配;另外企业所获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均为免税的收入类型。

(三) 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价

《准则》中对收益进行的明确的规定, 即在资产负债表日, 若公允价值比账面的余额数量更高, 那么其收益便为二者之间的差额。将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的价值进行调高处理之后, 则借记为公允价值变动;相反若账面的余额数量高于公允价值, 那么表示投资者收益为负值即损失。将账面价值同时调低之后则借记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范畴。《税法条例》中对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文的规定, 即其变动损益并非代指投资的损失和收益。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便增加, 也并非计算在企业进行投资的成本范畴之中, 所以无法在计算所得税之前进行去除;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出现减少, 则是代表着一种未曾实现的投资收益, 因此也无法放置于企业缴纳所得税的申报表的内容之中。

(四) 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

《准则》中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也有这详细的规定, 即当企业出售该资产时当期投资损益便时通过交易所得金额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决定的, 并且将这一投资损益归入“银行存款”的内容中, 另外之前所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会随之归入了投资收益账目之中。《税法条例》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中规定:当企业想处理或者转让该资产时, 其投资的成本可以进行扣除, 处理之后所得资产或者金额扣除的内容依据计税基础进行。由于企业将资产处理之后其公允价值损益已经归纳到了投资收益的内容之中, 不再对损失和收益产生影响, 所以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然而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间的差额对于损益有影响, 因此必须予以纳税调整。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会计和所得税的处理

(一) 会计处理

(1) 初始计量。在企业发行交易性金融负债时, 将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到“货币资金”或者“银行存款”的项目之中;而交易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便计入“投资收益”的项目之中, 公允价值贷记入“交易性金融负债或者本金”的科目之中。由于交易性金融负债其实质上就是进行交易活动的金融项目, 另外由于是投资者处于近期的经济效益的考虑所以必须是通过短期融资形成的债券类型。因为当企业所发行的证券为权益性质时, 那么所形成的也必然不是负债。对于企业发行的债券其实际所获得的款项均借记为“货币资金”和“银行存款”等项目, 金融交易活动产生的费用则借记在“财务费用”的项目之中, 公允价值贷记科目不变。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将金融活动中的支付费用归入到投资企业的收益科目中, 这种计量方式和投资收益的定义相违背, 在数额上和投资收益去除投资损失之后的净收益相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本质是筹集资金而非投入资金, 所以在初始计量时将其归入财务费用的范畴更为合理。

(2) 后续计量。在初始计量完成之后还需要进行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必须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 资产负债表日 (结账日期) , 利息的计算需要分别参照两个指标, 分别是债券的面值数额和股票票面的利率等, 均借记在投资企业的“收益”科目范畴之中, 贷记则归入到“必须支付的利息”科目之中。其次, 资产结算日期如果负债的公允价值出现变化, 则贷记或者借记“负债-公允价值浮动”的项目之中;借记或者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项目内容之中。但是依据交易性金融负债中债券的特性分析, 结算日期时所计算的所有利息均应该借记“财务费用”的科目之中, 贷记“必须支付的利息”科目之中。

(3) 处置和兑付计量。交易性金融负债在进行处置、兑付操作时, 依据其账面的价值数额分别借记“必修支付利息”科目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中;而依据具体支付的金额数量则贷记在“货币存款”和“银行存款”的科目之中。期末结转借记、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科目之中, 或者“企业的投资收益”科目之中。通过对上述的科目和依据进行分析发现, 在交易性金融负债进行处置操作或者兑换操作时, 所有和“投资收益”相关的科目均归纳入“财务费用”的科目之中。

(二) 所得税处理

(1) 初始计量。依据《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整个活动中所有产生的交易费用都应该计入当期的收益或损失之中;但是《税法条例》中却将交易活动的产生的费用计入到了金融负债的成本之中。两个标准下所造成的差异性使得负债的计税基础明显低于账面价值, 而这种差异是我们之前所说的可以进行抵扣的暂时性差额。

(2) 后续计量。依据《会计准则》中的相关内容, 结账日期同样需要依据债券的面值、票面的实际利率等指标来计算必须支付的利息, 并随之将利息计入当期的收益/损失中。但是《税法条例》中明确规定, 所有的利息都必须在支付的税前予以去除。两个准则中对于利息确认时间的规定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使得计税基础明显小于必须支付利息的账面价值, 而所形成的差额称之为可抵扣的暂时性差额。同时在结账日期, 如果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出现浮动变化, 那么则应该将差额计入当期的损失和收益之中, 与此同时应该及时地调整负债的账面价值;然而在《税法条例》中负债公允值变动损益将不会在所得税范畴中, 同时公允价值的浮动也不会对计税基础产生任何影响。而两种准则势必会造成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产生了差异, 而这种差异即前文所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额或者应纳税暂时性差额, 应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确认。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 分析研究两种股票投资的不同之处

(1) 通过对比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了解到, 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具体表现在:在对其进行交易费用处理时, 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当将初始确认划分成交易型金融资产时, 其他会计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中, 并且将借方计入的是投资收益科目;在对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初始确认划分时, 将其他会计费用没有直接计入入账金额栏目中, 并且没有借记科目;

(2) 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方面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具体表现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被初始确认划分后, 记账过程中, 在投资收益科目中将日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并将其归属于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初始确认划分后, 在记账过程中, 在资本公积科目中, 将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并将其归属于所有者权益。二者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有明显的差异。

(3) 金融资产在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方面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具体表现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被初始确认划分后, 会计人员对会计账目进行核算过程中, 当账面价值于计税基础二者之间有所不同时, 将在所得税费用科目记录二者差异之间存在的递延所得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初始确认划分后, 会计人员对账目核算时, 当发现账面价值于计税基础二者之间有所不同时, 将在资本公积栏目记录二者差异之间存在的递延所得税;

(4)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发生减值的处理方面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具体表现在:在当期损益中记录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 不需要进行其他会计处理;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 表明该企业地出现了金融减值现象, 并且要将其计入计提减值准备中, 作为本企业的金融损失, 此外, 这项资产还会在以后会计处理中计入所有者权益栏目, 不能进行损益转回处理。

(二)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企业正常运行的状态下, 股票投资的持有期间没有跨年度时, 表明任何一种划分方式都不会对企业的投资和收益等带来影响, 但是如果出现跨年度现象时, 任何一种划分方式都会对企业的投资和收益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五、结语

目前, 我国三十八项企业会计准则中, 有十三项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计量方式, 其中又以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运用的公允价值最为充分。交易性金融将公允价值引入其中, 使其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有所不同, 主要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企业收益税额以及交易所需费用等方面。这几个方面产生了差异, 可明确反映出, 在公允价值会计算法基础下, 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且比较具有代表性。因而, 要想准确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的实质并正确解读资产负债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 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税务处理办法。企业要想获得经济效益、发挥自身经济价值, 必然要重视交易性金融资产, 它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 也是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实现企业经济价值的重要途径。因此, 企业应当积极研究市场投资方向及方法, 并根据自身资金条件, 学会采用多种投资方式, 并将其与企业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进行有效结合, 为企业管理奠定有效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摘要:近年来国内的经济快速而稳健的向前发展, 在此前提下证券市场一改金融危机时期的低迷状态, 呈现出一派生机蓬勃的发展趋势。在新经济时期, 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方法也更加的多元化, 不再仅依赖传统的生产和经营, 很多企业都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股权等的投资方式寻找新的经济效益增长方式。本文分别对交易性金融在会计准则和税法准则下的处理方式、负债和所得税的处理方式等进行分析研究, 希望能够和证券金融市场的同仁们共同探讨进步。

关键词:金融资产,税务,会计,交易

参考文献

[1] 刘智英, 刘东辉.债权性金融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案例分析[J].会计之友, 2015 (20) .

[2] 刘莉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纳税调整实例解析[J].财会研究, 2014 (12) .

[3] 赵姗如浅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所得税处理[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2 (25) .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论文范文第3篇

一、私募基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问题

(一) 会计科目分类不客观

交易性金融资产指的是近期被卖出的金融资产, 然而倘若买卖的界限较为模糊的时候, 就会被划分成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就公允价值的损益角度而言, 双方的区别在于一个计入的是损益, 一个计入的是权益。会计科目的这种处理方式无疑会实质性影响企业的利润。当投资者仅仅关注企业的净利润, 而不是关注企业的综合收益的时候, 基金管理者就很有可能会利用相关会计准则来增加企业的净利润, 但这就造成其他地方减少了, 如此必然会影响投资者的正确判断。此外, 基金管理者为了避免自己持有的风险高但收益高的股票不会因为下跌而影响整个基金的业绩, 也往往会将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 两种模式的共同存在

从绝大多数企业的情况而言, 基本上不少非上市公司都有着较好的成长性, 但是就是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而会计准则规定, 对于能够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但无法测算其公允价值变动的资产应当归属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而不是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当公允价值模式与成本核算模式共同存在的时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仅牵涉到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导致成本变动, 而且还存在着成本计量的模式, 如此对于非专业人员的投资者而言, 必然会带来很大的困扰。

(三) 不能实现相互间转化

对于不少优秀上市企业而言, 不仅有值得信赖的公允价值, 而且在市场上也能够有着较好的报价, 然而在会计准则里, 公允价值的变动与成本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相关性, 同时也不能实现相互间的转化。倘若相关规则没有具体规定, 那么就会按照成本的模式予以核算。那么这样就会导致一个问题, 只要该项目没有变现获得稳定收益, 那么就无法评估该项目的价值。从而给基金管理者带来极大困扰, 一旦其决定将相应的金融资产卖出, 则必然无法保证该项目的后续成长性, 这就会影响投资者对该基金的投资。

二、私募基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问题的解决建议

(一) 整合相关会计科目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会计准则上规定具有一年的限制, 然而对于一个优秀的基金管理者而言, 必定会随时针对市场行情变化而及时调整对基金的投资, 那么如此一来就会使得基金管理者持有基金的原本意图被改变了, 可见关于持有基金意图在会计准则上的相关规定是不合适的。倘若一年的期限内卖出了金融资产, 那么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与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所带来的损益影响是一致的。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单独而言, 还可以对利润予以盈余管理, 那么基金管理者通常不会确认交易性质的金融资产, 而是会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此一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原本意义无疑就此丧失了。因此建议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会计科目予以一定整合。

(二) 保障信息的可靠性

在进行基金投资的时候, 选用的收益通常是指到期的投资分红等等没有争议的收益。但一些公允价值的变动只会对项目现有的价值产生影响。比如伴随股票价格的变动, 二级市场上股票的价值就会产生很大的变化, 有着极强的不确定性这一特点。事实上, 股票的价值并不代表着实际财富, 而仅仅是纸面上的财务, 只有将其转化为现实的收益才能保证其获得了相应的收益。对于企业同样如此, 其利润只会承认真金白银。当企业未能真正获得收益的时候, 将因公允价值变动而获得的收益也归入利润中无疑会影响有关于盈利性质的指标, 是对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违背。所以对于投资者而言, 一定要明确一点, 公允价值的变动带来的影响其实仅仅是潜在的, 并不会因为确认了收益从而风险减少或增加, 也不会影响未来的成长可能性。倘若能够将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带来的收益予以单独列出来, 保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相信如此更有助于投资者对项目的盈利性有一个更加清晰的了解, 有利于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都做出正确的判断。

(三) 实现相互间的转化

建议借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 允许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 但是一旦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则不能再转回成本模式。基金公司在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而一旦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就不能转回成本模式, 也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据此规则操纵利润。

三、结语

文章先分析了私募基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问题, 然后从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希望本文的研究成果能够给予相关人员一定参考借鉴。

摘要:伴随我国私募基金规模的日益壮大, 无疑对会计信息也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然而在私募基金中, 作为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量最大的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如今的会计准则下, 却一定程度上给会计报告使用者带来了困扰, 甚至对投资决策者的判断可能带来一定影响。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私募基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问题, 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私募基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问题

参考文献

[1] 郝宁, 程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浅析及建议[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4 (1) .

[2] 张勇格.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几点思考[J].经济师, 2016 (1) .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森林资源资产会计作为规避、防止森林资源破坏、提供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信息的会计,森林资源主要包含了两个部分,即森林资源成本会计和森林资源价值会计。前者所提供的信息在合理配置森林资源,助推森林资源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大有裨益。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十三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文件的提出,我国森林面积日益扩大,林业结构发生了深层次的变革,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然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森林资源状况需要森林资源资产会计的监督或是反映。基于此,深入研究森林资源资产会计的实物和理论是现阶段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文章从森林资源资产的概念和特征为切入点,提出了构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体系的有效举措。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体系

森林资源是林业企业的不可或缺的生产经营对象,是林业会计理论研究的重中之重。然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现阶段国际上还缺乏一个森林资源会计核算方面的会计准则。作为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虽然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前我国林业财务人员对森林资源会计核算理论取得的成果进行综合归纳,并立足于实际,构建具有科学且具有可行性的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一、森林资源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森林资源资产的概念主要是在森林资源上衍生而来的,森林资产属于由物质结构所构成的森林生态系统,且该资源展现出物质财富特性和内涵的财产。作为一种特色的资产,森林资源即具有一般资产属性,还具有生长周期长,容易受自然因素影响,并有效将生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融合一体的特征。所以在培育和种植森林资产的过程中管护难度大、风险大、投资回收期限长。立足于自然层面来分析,森林资源有着支持生命生存的重要意义,能够支持人类、动物等生命持续生存需求,达到发展森林资源发展和演化的目的。

(二)特点

1. 价值的依附性

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确认,通常除其自然生长禀赋所确定的之外,其余价值的衡量一般依据其转换价值来实施评价,而这也是其传统森林资产价值核定的重要方式。因此森林资产价值的确定,均需要基于森林的整体产品而实施。

2. 收益长期性

较一般农业生产周期,林业生产周期比较长,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具有较强的依附性,森林地面所附属林木以及森林资源产品的生长、利用、开发的周期直接影响了森林资源投入到资产的收益,较一般资产收益期,森林资源经营的收益可能是其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并且由于森林资源的特殊性,资产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

3. 地域的差异性

众所周知,森林资源的位置是固定在地球的经纬度上,由于地域的差异性,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地理条件、温度条件、光照条件以及降水条件等,造成森林资源资产生产经营的适用性和限制性,同时正是因为这种差异性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运用和评价提出了不同要求。

4. 计量的复杂性

森林资源资产是以可靠计量的,这种计量具有双重属性, 一方面可以用货币指标来衡量,另一方面还可以用实物指标来衡量。纵观传统林业会计核算,森林资源资产被视作为一种资源,并且这种资源是进行货币度量的,在资源统计资料中以实物指标记录方式存在的。随着我国森林资源资产化核算的深入推进,使森林资源能够以货币度量,如此一来夯实了其资产的基石于森林资源资产货币计量过程繁琐、复杂,并深受多重因素的影响,比如,自然增值的因素、人工投入因素、时间价值因素、天然因素等,所以货币指标度量只存在相对准确性,为确保度量的精准性需补充实物量指标。

二、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体系构建举措

(一)森林资源资产会计主体的确定

纵观单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是由林业部门主导的,为确保相关管理工作的推进,更好地计算相关企业单位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成本。基于此,林业部门要立足于实际,专门设置一个“森林资源会计科”由这个部门来核算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会计业务。与此同时,并将企业单位作为其内部核算单位,根据林业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供或是上报森林资源保护核算资料。另外林业部门还要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的对象进行明确,基于此这就要求核算人员以森林资源的类别为核算对象,我们可以核算对象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即森林保护、森林破坏、森林旅游资源、人工林资源、自然林资源等,对于林业部门来说,在各个类别下要结合实际,将企业单位作为具体的核算对象,从企业单位的角度来说需将具体项目设置为会计核算对象,通过这样的方式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资产的会计核算主体,在具体的工作中做到各司其职,切实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夯实顺利有序开展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

(二)森林资源资产的核算范围的明确

林业会计核算人员资产化管理森林资源,一是必须要保障核算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具有资产性质,换言之也就是可以借助货币价值来衡量。通过对上文的分析得知,森林资源资产的构成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森林资源一方面包含了自然界的實物,如:微生物、动物、植物,另一方面涵盖了我们的劳动价值,加之其存在自然增值的特征,决定了森林资源生长周期较长,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衡量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难度系数。另外,不同地域、不同时间森林资源还受市场供求的变化、经营管理者投入资金、精力、稀缺程度的影响,导致在具体的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中不能达到精准需求,存在较为明显的不确定特征。立足于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范围而言,在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中还涵盖了林地、林木以及森林景观等,所以会计核算人员在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前,必须要保障核算对象是隶属于森林。与此同时,林业单位还要确保对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拥有权、控制权以及使用权等。还要确保森核算对象的货币价值,追本溯源主要是因为森林资源管理和会计核算需以货币价值为管理基础。比如,在某林业单位拥有一处森林景观,其可以结合实际进行经济运营,并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经济效益的获得充分说明了林业单位可以资产化管理该森林景观,并将其纳入核算资产范围,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可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在这过程中若森林资源遭受自然或是人为因素的损毁,就不能将其看作资产,所以就无法将森林资源纳入到会计核算中。

(三)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的内容

森林资源成本、森林资源利润、森林资源收益、森林资源收益是森林资源资产会计的核算主要内容。一是森林资源价值又包含了三个层面,即自然林资源、森林资产、人工林资源价值,其中自然林资源的会计核算,需要依托级差地租的理论,在具体核算中采用出让价、标定价、基准价等途径,估计自然林资源的确定价格,在具体的核算中,核算人员需要依次将其列作,自然林资产、森林资产、土地资源、消耗资产开展会计核算。采用这种方式主要是作为可再生性资源,森林自然资源投资大、生长周期长、风险与收益并存。对人工林资源计价核算,可以采用调整报酬折现法、机会成本、重置成本、历史成本、补偿成本等方式对森林资源的价值进行确定,并将其列作人工林资产、森林资产开展人工林资源会计核算。针对森林旅游资源的计价核算,有关单位经过利用、开发森林旅游资源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这种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汇收价值、科学研究价值、游览观赏价值,基于此会计核算人员根据上述三个方面对各个森林旅游景点的价值进行确定,并进行会计核算。二是森林资源收益。主要是对会计主体保护森林资源所得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森林资源损害补偿收入、森保业绩卓著奖励等进行直观的反映,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一定要做注意其收益,不是企业单位直接利用森林资源所获得的收入,其经济收益是企业单位所获得生产经营收入,这种收益是无法与森林资源成本进行配比的。三是森林资源成本,具体包含了森林资源机会成本、森林资源支出成本、森林资源破坏成本、森林资源消耗成本等,会计核算人员在森林资源成本的核算中要需根据以上四个层面来进行核算。四是森林资源利润,企业单位在扣除了森林资源税金或是成本的净额,森林资源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对会计主体保护资源的绩效进行了反映。

(四)森林资源资产的计量

所谓资产的计算,会计核算人员在入账资产的时候,根据金额数据的分类进行报告或是记录。未来现金量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历史成本等。作为最大限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会计核算人员需采用科学地计量方法,现阶段在森林资源资产计量中主要历史成本为主要方法。我们深知,森林资源涵盖范围非常广,比如森林无形资产、森林景观资产、森林环境资产、森林物质资产等,计量森林资源资产需要遵循“效用价值原则”、“市场价值原则”等,根据不同的森林资源成长周期特征,科学的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进一步修正日常历史成本资料,通过这样的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进行确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林地资产、林木以及森林景观资产评估方法。

森林资源成本(清算价格法、重置成本法、序列需工数法)森林资源收益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清算价格法、收益现值法)森林资源市价法(现行市价法、市场价倒算法)。核算人员评估林业可以采用林业费用价法、年金资本化法、林地期望价法以及市价等,还可以采用无效果评估法来评估森林环境资产价值,也就是参照森林资源产生的生态效能,比如,改善气候条件和河川水温状况、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提高农作物产量等环境价值进行评估。

(五)森林资源资产会计的信息披露

作为一项最特殊、最重要的资产,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消耗以及形成都直接影响了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会计核算人员为更好地对森林资源资产情况进行披露,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必须要详细记录森林资源的基本情况,如,蓄积、面积、林龄以及林种等,同时还要在报告中对森林资源资产变动重大事项进行说明,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毁损情况、资产出售以及生产消耗等,对于会计核算人员来说,还必须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做好“森林资产\"项目的设置,通过调整项目,对企业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和价值进行披露,一方面,会计核算人员还需在“资本公积”项目内,直观明确的反映森林资源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的;另一方面,会计核算人员还要在现金流量表的自然增值情况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栏中要设置“森林资产在损益表中反映森林资源资产出售、毁损源资产出售收到的现金”项目。披露森林资源对企业经营损益的影响,会计核算人员可以在“营业外收支净额”中设计“森林资源资产明细表”作为资产负项目下设置二级项目,其中森林资源资产毁债表、出售的附表,全面反映了人工林资产、天然林资产、林损收支净额等,通过这样的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三、结语

一言以蔽之,作为一项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理论研究,在新时期下构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体系大有裨益。完整全面的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体系,一方面包含了森林资源的价值。资产实物以及森林资源的变动核算,另一方面包含了森林所提供的森林社会文化价值核算、经济产出核算、森林生态保护的支出核算、多种生态服务核算、林业投入产出核算。因此,我们在构建森林资源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系,要结合实际,勇挑重担,克服困难,不断完善体系。

參考文献:

[1]王晶.森林资产会计核算体系构建[J].现代管理,2015,5(03):37-43.

[2]吴雅文,章雁.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新会计,2019(05):36-38.

[3]郑剑锋.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探究[J].纳税,2019(32):148.

[4]姜刘志,徐婷婷,杨道运,等.森林资源资产与负债核算体系构建研究——以深圳市龙岗区为例[J].山东林业科技,2018,48(06):5-11.

[5]胡业生.林业企业森林资源核算体系研究[J].绿色财会,2017(03):3-6.

*基金项目: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漓江源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及可视化决策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编号:桂科AB1850011);广西林业推广项目“漓江源头主要水源涵养林生态系统服务研究与示范”(项目编号:GL2019KT17)。

(作者单位: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谭新艳为通讯作者)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内容;其次,对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基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背景,提出了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一、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涵义和内容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所需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的处置等内容。其中固定资产计量是指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是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购买、自行建造、融资租入等,取得的方式不同,初始计量方法各不相同。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范围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的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固定资产处置是指按规定报经批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进行计量处理。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业务。

二、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现状和问题

如表1所示,改革前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包括:

1.固定资产初始计量购置和入库为两笔会计业务,即所谓的“双分录”。业务相分离容易漏记增加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就为实现双分录会计核算而设立的,其实质就是对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影子;固定资产购置时一次性确认费用支出,未体现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2.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只是对固定资产的“影子”非流动资产基金进行处理。据不完全统计高校实际业务大多数未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导致不能有效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资产价值虚高;不能体现成本费用管理,固定资产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日常损耗不能在成本中有效体现。关于高校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核算的不足,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指出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同时提出固定资产折旧概念,但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不一致。该制度从固定资产购入到报废整个会计核算期间都是按购入原值体现的,该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难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导致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增。即便是计提折旧也是仅仅是对非流动资产基金进行处理“虚提”,而未真正逐月对其按支出费用“实提”,它不能真实反映单位费用支出及成本。

三、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和积极意义

1.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自动和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政府开展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考核、防范政府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最终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公开体系和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其中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包括:构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基本框架,统一各行业预算会计体系;科学反映资产、负债及政府成本费用,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单位财务报表;重塑单位内部流程,优化单位内部控制;推动政府制度改革。

2.政府會计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有效整合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明确规定各行业会计信息披露、计量方法和核算基础,对统一会计信息质量起到巨大作用。

(2)有利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政府会计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和公共责任受托履行情况,全面、系统、连续的反映和监督,加强预算、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制度指出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采集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政府会计的实施能有效反映政府“家底”,有利于政府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反映客观政府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提供准确完整的政府报告信息。

(3)有利于真实反映各类资产价值。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下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能真实反映和记录固定资产的购置、损耗、报废和补偿过程,真实反映资产账面价值及其折旧情况,客观反映单位资产实际情况,为政府债务问题、运行成本问题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四、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改进对策

表2所示,在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中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入库同时进行,是不可分离的一项经济事项。新制度变革要求导致固定资产入账流程发生变化,原先的报销和入库分别进行将不适用。新制度下固定资产购置流程为:先到资产部门办理入库手续,根据入库单办理报销手续,财务报销的时候必须提供入库单。对于一些需要事先付款的业务或者发票已到的事项,则对应预付账款操作,待资产入库后冲销原先的预付账款,再计入固定资产。

我们还可以看出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直接资本性处理并按项目进行会计核算,这有别于改革前只按科目核算并做一次性费用处理。为顺利完成新旧制度转换,确保科目项目余额平衡,系统初始化阶段需要做科目、项目余额平衡调整。

1.固定資产入账业务处理。固定资产等采购与入账、折旧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资本性支出直接资产化,在财务会计费用中不存在资本性支出类经济科目。固定资产需要设置项目核算并关联资本性支出经济科目。以科研项目A为例,以国库零余额账户资金购入一台大型设备36万元(办理资产入库手续)资产采购入账业务分录如下: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借: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 A项目36万元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6万元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科研支出

借: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 A项目36万元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6万元

该笔业务分别触发了权责发生制下的财务会计和收付实现制下的预算会计,相对于A项目而言产生了两个项目余额。一个是权责发生制项目余额=项目收入-费用化支出-资本性支出+预收账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另一个是收付实现制项目余额=项目收入-费用化支出-资本性支出;在日常财务业务中虽然暂收暂付等周转类业务不会产生预算会计,但是对还是实时影响项目余额的。因此,项目的两个余额中我们依据的是财务会计下的项目余额。根据会计恒等式“资产+费用=负债+净资产+收入”及一系列其他会计公式,在政府会计制度中我们需要对同一项目下不同核算基础中的项目余额要能清晰的认识。

相对于改革前会计核算基础、折旧年限与项目使用期限等不确定因素。新制度明确对固定资产按月折旧,并提供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等折旧方法,对以前年度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补提。

2.补提阶段业务处理。从原先固定资产双分录中可以看出,原先固定资产入账对应的是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018年底对历年固定资产补提折旧的账务处理为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其实质是未真正发生支出而是对基金进行处理,这就是众多学者所谓的“虚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019年新旧会计制度对照转换的时候将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对应地转换为累计盈余科目,若在2019年初补提历年折旧,借:累计盈余;贷:累计折旧。

3.固定资产折旧业务处理。由于会计电算化技术的发展,财务信息能够及时得到确认,新的制度规定对当月购入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其实对项目核算没用影响,购买固定资产计入出资项目并直接扣除出资项目的指标,不管怎么计提折旧对原项目没有影响。提折旧项目跟购买资产项目并无大的关联。固定资产“实提”折旧并计入费用,承担折旧费用的项目可根据本单位成本核算明细程度设置,如按资产用途分类(教学、科研等)、按部门+资产用途分类、按具体出资项目等。考虑到将来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强成本分析,建议将折旧细分到以单位部门为基础,有能力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细分到按学科、按专业计提折旧,以便为将来提供更为准确的成本数据。沿用以上A项目数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6年,预计残值为0)每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资产折旧业务分录如下: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费用

借:固定资产折旧费A/B/C5 000元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费A/B/C5 000元

上述分析中我们指出累计折旧项目与原出资项目无关,既可以体现在原先出资项目A,也可以体现在归集项目B或者C等上面。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累计折旧不产生预算会计,我们可以对该科目属性上进行项目核算、资金来源核算。由于不产生预算会计,其对应的资金来源属性为其他资金来源。

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折旧能够更加具体真实地反映单位内部固定资产损耗,体现实际价值。固定资产折旧能具体到单位各部门层级,则对进一步分析各学院办学生均成本提供有力的数据依据。但是对于传统意义上高校二级学院办学经费越多,固定资产购置越多越好的现象来说,将折旧费用作为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来考虑因素未必是一件好事。固定资产越多每月计提折旧相应越多,对应的单位管理费用支出也就越多。高校各学院相应的生均办学成本也会显著提升,该情况应该值得我们考虑。

4.固定资产处置。旧制度实际出售、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本质上还是对固定资产的影子——“非流动资产基金”进行处理,资产价值及费用情况未做体现;而新制度中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更加体现固定资产的成本、价值情况。

参考文献

[1]高滢.高校固定资产折旧“”从“虚提”到“实提”[J].财会月刊,2014,(5):20-22.

[2]孙敏,施心怡,张雨香.也谈高校固定资产虚提与实提折旧核算问题[J].财务与管理,2017,(4):26-27.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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