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范畴银行风险论文范文

2024-07-14

监管范畴银行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利率市场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提出的一种货币金融政策,但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计划经济时期的利率集中调控政策的背景以及金融监管不完善、利率运行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都制约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因此创造适宜利率市场化深入发展的经济环境,保证市场利率的运行和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必要性。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金融监管 货币政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利率政策逐渐宽松,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集中利率管制政策已经无法适用当前的经济体制模式。在此背景下,为了适应当前的经济体制模式,缓解外资金融机构对我国金融机构造成的竞争压力,我国开始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探索。寄希望于通过推进利率市场化,从而使利率更加适应市场的经济发展以及供求关系,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现状与进程

就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现状而言,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政府对于利率实行集中管制政策,该管制政策的主要特征是范围广、种类多,并且管制下的利率一般而言远远低于市场资金供求决定的均衡利率水平,在这种政策的影响之下,往往会出现资本积累减少以及降低实际经济增长和金融体制的规模的后果。正是由于政府长期实行低利率管制政策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我国政府逐步选择了利率市场化的政策,但是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中充满着各种风险,但依然取得了不容小觑的成绩,如在2013年我国政府全面放开了对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制,另外在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并且放开了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这是利率市场化政策的又一大进步。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首先,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突破口。1986年,我国政府首次尝试放开银行间拆借利率行为,并且在颁布的《银行暂行管理条例》中明确了专业银行间资金拆借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为了防止由于主体风险意识薄弱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国还颁布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专门规制。在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明确指出,银行同业拆借的利率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进行决定,这一行为成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对于之后的利率市场化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其次,放开债券市场利率是重要步骤。债券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放开债券市场利率是我国金融政策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在我国,债券市场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而国债在其中又处于基础性地位。因此,对于国债利率的市场化是放开债券市场利率的重点,我国财政部于1996年通过证券交易所实现了国债的市场化发行,这样既减少了国债发行成本,同时也提高了国债发行效率。在国债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对于回购利率坚持了以市场供求关系为主,从而推进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国债利率市场化的带动之下,金融债以及企业债的利率也在逐步实现市场化。

最后,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目前,对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已经实现了市场化,即全面放开管制,真正以市场为导向,使银行的贷款利率真正适应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对于存款利率也由原来1.3倍的存款基准利率的浮动空间上升到1.5倍,正在逐步实现着存款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改革下政府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

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其他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配合性低。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只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部分,因此在实行过程中只有与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才能真正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就目前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似乎与其他经济体制改革并不同步,例如就不同的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融资来说,银行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利率条件相当宽松,但是对于中小企业却实行不同的利率政策,限制了利率作为经济调节工具的作用,同时也阻碍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利率市场化导致商业银行面临多重风险。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往往面临着多重风险。一般来讲,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会出现阶段性风险和持久性风险。所谓的阶段性风险是指利率市场化的初期,随着利率的放开会在短时期内出现利率急速上升的阶段,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稳定性,导致银行在吸收存款方面出现竞争加剧的现象,而持久性风险即是通常的利率风险,这是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面临的一种最主要的风险。而在当前各种经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会带来不同的风险,比如说投资不足或者投资过度的现象,这都是我国利率市场化下金融监管面临的困境。

金融监管的不完善。我国政府对利率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往往不能摆脱行政干预的问题,这是普遍存在的政府失灵的倾向,由此导致了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金融监管往往不能具有真实性和独立性,这使得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往往出现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从而造成负面影响。此外,我国金融监管手段以强制性为主,并且缺乏科学的监管措施,导致金融监管的效率低下、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

利率市场化下我国政府加强金融监管的建议

第一,完善利率市场化的相关法律体系。从本质上说,经济的发展运行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利率市场化也不例外,作为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一环,利率市场化改革也需要健全合理的法律保护,因此需要完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立法和执法体系。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而言,由于全球化带来竞争性的加强,金融市场已发生了诸多变化,导致现有的许多金融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因此在具体的立法设计中必须根据新的经济条件作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一是吸收借鉴国外有关利率市场化方面的相关经验,因为国外的利率市场化开始较早,并且经济环境更利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二是坚持效率与风险并重,这主要是针对当前我国为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相对激进的做法而言的,因此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应该谨慎,以免只注重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效率而忽视了其中存在的风险,比如上述中提到的金融危机以及商业银行风险等等。

第二,重视其他金融政策的配套改革。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与其他金融政策脱节的现象,我们应该予以重视。首先,发挥中央银行的引导作用。货币政策工具对于市场利率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因此中央银行就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通过对货币政策改革来促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发挥货币政策的传导功能,从而使利率市场化具有更加适宜的发展环境。其次,完善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必然会牵涉到外汇政策,因此外汇政策的改革对于利率市场化而言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外汇主要是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水平以及货币政策直接挂钩,所以统筹外汇利率与本币利率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对国内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应该稳定外汇,外汇政策上对利率市场化提供支持。

第三,完善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金融机构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该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以及监管理念进行重新界定。首先,对于监管主体,目前我国的监管主体主要是中央银行以及各行业的监督委员会,如证监会、保监会等,以中央银行为例,其不仅承担着监管主体的角色,同时又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交易主体,因此往往不可避免的出现权责混乱的状况,应对其进行责任明晰。此外,对于各类监督委员会也应进行分工,防止主体不明确造成扯皮推诿现象的出现。其次,我国现有的监管方式过于僵化,依靠强制性的监管措施会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造成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以保证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实现“审慎监管”,增加金融监管方式的灵活性。最后,在监管理念方面,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项不可避免的金融政策,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该避免冒进现象发生,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经济环境逐步进行推进,在鼓励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的同时,加强监督避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种危机以及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作者单位:山东管理学院经贸学院)

责编/张蕾 孙垚(见习) 美编/杨玲玲

监管范畴银行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宏观审慎监管对传染性银行风险的控制作用研究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显示了金融监管上存在的巨大漏洞,巴塞尔协议Ⅲ应运而生。较之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Ⅲ补充并突出强调了“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关注对象开始由单体银行转向金融系统,并开始关注银行间交易所引起的系统性风险。本文将立足于这一背景,对宏观审慎监管对传染性银行风险的控制作用进行模型研究和实证分析。

作者:李静婷 孟繁旺

监管范畴银行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影子银行最早是2002年英国剑桥大学的Geoffrey Ingham在《货币的未来》一书中提出的术语, 然而真正让影子银行开始被广泛提及并进入更多人视野的是2008年次贷危机的发生, 许多经济学家在不同的经济背景下, 从不同的角度对影子银行的概念进行了不同界定。据此我们可以总结出对影子银行的几点共识:第一, 具有信用中介功能;第二, 能够通过与银行类似的信贷业务或者类信贷业务满足社会融资需求;第三,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受到监管较少或者没有纳入监管体系。根据影子银行这三个特点和我国实际情况, 本文将影子银行界定为:与传统银行具有类似期限、信用以及流动性转换功能的信用中介机构, 但这类中介机构相比传统银行来说受到的监管程度较低或者根本不受监管。

从影子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不同联系的角度, 我国的影子银行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 银行体系内部的影子银行:主要是源于银行的某个部门或某些产品, 这个部门或这些产品能够通过各种方式绕开贷款规模管控, 比如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表外业务。

(二) 银行体系外部的影子银行:这类影子银行和银行体系之间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包括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典当行还有各种投资公司等开展的影子银行业务, 是我国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不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直接监管却行使和开展着与银行业务类似的金融活动。各类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私募基金等也属于此类。

(三) 银行体系内外部结合的影子银行:资金来源于银行体系之外, 银行在参与过程中是以中间人的角色促成资金筹集机构和需要贷款的企业之间的合作, 比如委托贷款、银信合作等。我国影子银行体系下的行为主体和主要业务形式可概括如表1: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及原因

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4年地区社会融资规模数据报告》, 我国社会总融资规模已经从2002年的2万亿增加到了2014年的16.46万亿, 但其中银行新增贷款所占的比重却在下降, 从2002年的占比92%到2014年的59.41%。这说明了我国影子银行业务发展迅猛。

以江西省鹰潭市为例, 截至2014年12月末, 该市各类影子银行业务余额合计达163.9亿元左右, 为该市各项存款的26.62%、各项贷款的38.52%。具体见表2:

数据来源于鹰潭市各商业银行、金融办、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民间借贷监测管理系统。

我国影子银行之所以快速发展是因为:

(一) 银行业之间日趋激烈的竞争促使银行不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为影子银行创造了发展机遇。银行间的同业同质竞争, 各行纷纷以表外业务创新作为掌握市场主动权的重要手段;利率市场化所导致的存贷利差缩小使得传统银行业务的收益不断减少;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品对银行业产生明显的分流作用, 银行业“反脱媒”压力增大, 需要发展自身的影子银行业务。

(二) 银行体系难以满足投资主导型经济的旺盛资金需求, 为影子银行创造了发展机遇。商业银行一直存在“贷款歧视”, 更愿意把贷款放给国企、上市公司和大企业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中小型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就异常蓬勃的发展起来, 甚至出现了一些大企业先从银行获得贷款再用更高的利息转贷给中小企业以获取利差的现象。

(三) 储蓄收益低, 投资渠道缺乏, 为影子银行成长创造了发展机遇。理财产品以远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的年收益率, 成为稳健型居民的投资首选。民间借贷、以合伙企业形式存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网络平台借贷的资金池等都是居民为了获得高收益的投资选择。

三、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现状与风险

总的来说我国的影子银行处在监管部门的视野中, 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但在监管标准和监管能力方面远低于传统银行体系。

(一) 商业银行表内外业务监管存在差异。对于表内业务, 监管部门有着严格的监管标准, 比如已经实行了20年的75%存贷比法定监管指标 (即将改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贷款的规模、投向等限制性政策规定。由于表外业务宽松的监管, 银行往往通过表外业务的创新来降低风险资产权重, 使银行风险资产的各项指标都符合标准, 还可以规避限制性政策规定。

(二) 对作为非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的监管不力。与严格的银行监管相比, 数量众多, 种类繁多的社会各种影子银行有的只有名义上的管理部门或多个管理部门, 具体业务处于无效监管的状态下, 有的根本没有业务监管或指导部门。比如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权限属于省政府金融服务 (工作) 办公室, 而监管职责则由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等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组成, 银监会牵头。多头监管, 可能造成监管的虚拟化, 无人监管或监管不力的局面。

影子银行体系的特点决定了在整个信用中介活动链条上, 由于监管不到位, 一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就可能带来整个体系的坍塌, 从而形成系统性风险。影子银行的发展意味着信贷的大规模体外循环, 完全不受央行控制, 总量不受控制, 乘数效应更不受控制, 所以将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效果;银行理财产品短期化, 而贷款投资长期化, 这种期限错配加剧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高息贷款给急需资金的中小微企业, 最终将使实体经济空心化。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均出现了接近或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贷款利率, 一些民间借贷的利率甚至更高。

四、对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建议

为适应我国影子银行迅猛发展的现状, 针对监管主体不明确和标准不统一所导致的监管不力, 防范和缓解可能存在的风险, 提出以下监管建议:

(一) 银行在很多方面类似或有关联性, 在事实上的混业经营下, 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无疑有很多弊端而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因此要建立影子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有效规范金融产品创新、促进资产与负债结构的期限匹配、建立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限制部分业务活动和贷款集中程度等都是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手段。

(二) 继续深化商业银行监管改革。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 (草案) 》。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 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取消存贷比最大的意义在于鼓励融资走贷款的正路,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 实体融资成本也将有所改善。按照巴塞尔协议的方向进一步改革, 在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负债率基础上增加流动性覆盖率 (LCR) 、净稳定资金比例 (NSFR) 作为对银行风险的主要监控指标, 而取消贷款规模管理。

(三) 拓宽金融统计范围。逐步建立涵盖影子银行体系所有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运用的统计监测体系, 纳入人民银行金融统计范围, 使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数据更加全面和准确, 监测也更加有效且具权威性。

(四)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将准金融机构在近年来的运营中获得的丰富的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到央行的征信系统, 另一方面要允许具备资格的准金融机构通过可行方式接入征信系统, 使其更快更准确地了解企业、个人贷款和担保情况, 促进其经营决策科学化。

(五) 逐步建立保险机制。目前影子银行业务无法享受存款保险制度保护, 因此提高保险意识是保障影子银行流动性的一个重要方式, 可以引导甚至要求经审查登记、正规的影子银行强制办理商业保险, 这种保险虽然只能在一部分业务中为影子银行提供保障, 但却往往能为影子银行度过困难时期提供帮助。

摘要:本文首先定义了什么是影子银行, 并依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然后深入分析了我国影子银行迅猛发展的原因、监管现状和存在的风险;最后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深化商业银行监管改革、拓宽金融统计范围、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保险机制等监管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风险,监管

参考文献

[1] 李建军, 徐赛兰, 田光宁.中国影子金融体系研究报告[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2.

[2]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课题组.影子银行问题研究——以浙江为例[J].宏观经济, 2012 (4) .

[3] 刘金鑫.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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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潘琦敏.Y市影子银行风险及监管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 2015.

[6] 左小蕾.中国影子银行潜在风险警笛已鸣响[J].中国外贸, 2013 (2) .

[7] 张坷.影子银行对我国金融稳定性的影响与监管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 2013 (2) .

监管范畴银行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风险;监管;防范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行业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经过实践的检验,证明在防范金融风险中,还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对金融机构的金融纪律的管理上,预防和缓解金融风险上,都起到了相当显著的效果,有效的保障并且促进了我国经济高速的增长。由于,现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日益更新,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我国的金融机构在这个新的环境之下,也放生了相关的巨大变化。对于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环境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对经融机构的监管提出了更大程度上的挑战。金融机构大多数也由以前的分业经营,变成了现在的混业经营。这样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在促进金融部门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自身进行相应的改革。

一、构建风险预警机制

2009年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欧美等发达国家至今经济还在受到相关的影响。为了有效防范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破坏,很有必要建立起来相应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这个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主要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对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的判断、分析和建立起来相应的预警机制;对于一些风险系数较高的金融机构应该建立起来相关判别机制和对其的救济制度;建立起来一套应对危机时的应急方法;建立起来一个金融安全网络系统等。通过这些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就可以让金融监管部门在控制和处置金融风险时,反应更加的迅速,为有效的应对金融风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改进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强化内部监管

我国把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内部的金融监管,另外一种是外部的金融监管。外部金融监管的意义就在于可以有效的弥补内部在监管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缺陷。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制度可以说是从根本上预防并且减少了金融风险发生概率,根据一些预防金融风险的经验表明:控制金融风险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从金融机构的内部对其进行相关的控制。根据对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预防体系分析会发现这样的问题:我国金融业内部监管无法很好的解决金融风险控制的主要原因在于金融机构的内部结构不合理,一些金融治理理念和方法不能满足对当前金融风险防范的各种需要。为此,我国相关的金融机构应该从其自身内部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预防和内部控制的相关能力。第一,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应该从定性的监督向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监督方向进行转变;第二,对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要从以前的直接行政指挥和干预向着监管部门的行政干预手段,市场经济影响手段和法律规定手段的三者进行有效的统一,要充分的强调市场的调节和影响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市场经济当中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多部门的功能。

三、防范系统性风险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这些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要清楚的认识到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会对我国的金融行业所造成的影响和破坏,但更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和精力放在如何防止发生我国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可能性上。比如,对于银行业来说最为关注的集中性风险问题、风险投资问题等。国内的金融业发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能够很好的建立起一套专门面对大型金融控股机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面对当前在金融市场上最为火爆的金融理财产品的相关管理办法和防范办法,而正是这些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当中所存在的盲区,是最有可能就会成为我国金融行业爆发系统性风险的一个切入口,给今后的金融机构造成许多不必要问题。

通过我国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多次自身的改革,促使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不断的得到了提升,风险监管的能力以及金融机构产品盈利的能力都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升,以往在我国金融机构中普遍存在的“政府隐性担保”的心理也发生了比较明显的改变。在今天金融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之下,中国的金融机构普遍面临着综合经营的大的发展方向,在今后不久的时间内,我国的金融机构中将会出现大量的金融控股集团,这都会很容易导致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并且发生。因此,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必须不断的强化自身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力度尤其是对那些我国大型以及特大型金融企业的监管,有效的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

四、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对金融监管的成功经验分析,我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部门在对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监管的同时,还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护。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的金融法律,在对金融企业的保障方面已经做出一定程度的进步,但是在发展的过程当中,还是出现了不全面不充分的情况,同时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漏洞,缺乏一个与之相匹配的金融保障法律体系。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在已有的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机构监管的已有法律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金融机构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的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挖掘。

五、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市场约束有效性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对其相关产品信息披露的频率方面,还没有能够很好的适应市场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自身相关信息披露的管理力度:第一,以国家相关部门立法的形式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和方式进行有效的界定;第二,在国际市场上通用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标准来对现有的情况进行不断的完善和相关补充工作、促进我国的大多数金融机构建立起来一套符合自身状况的信息披露标准。第三,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之下,对于我国金融监管问题研究应该在最大程度之上,充分的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对我国金融机构所进行的监督管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冬晓.风险监管是金融监管的核心[J].中国金融家,2011(8):43-46.

[2]陈亚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J].科学之友,2011(14):21-25.

作者简介:魏彩云(1992.03- ),女,新疆和田市人,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金融与会计学院财务管理B1111班

监管范畴银行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目前,中国金融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诸如金融开放、互联网金融规范、虚拟货币监管等方面相对薄弱。在金融开放的大环境下,积极主动地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是中国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了金融工作的“四项原则、三项任务”。只有坚持构建主动防控的金融体系、坚持符合市场规律的金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理念,才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实现中国金融开放的稳步发展。

[关键词]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20.02.042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防范金融风险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金融风险的思路框架主要体现为金融体系、市场规律、民本理念三个方面。2017年7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金融工作的“四项原则、三项任务”。本文结合对文献资料与“四项原则、三项任务”的归纳,将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金融风险思想总结为“三个坚持”,即坚持构建主动防控的金融体系、坚持符合市场规律的金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理念。本文着重从这“三个坚持”展开对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金融风险思想的研究。

1 坚持构建主动防控的金融体系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催化剂,认清金融的本质和规律是构建主动防控的金融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

《人民日报》2017年07月16日。

1.1 做好金融机构服务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项原则中指出,金融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金融贯穿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金融行业立业之本。因此,金融機构向服务型行业的转变是现代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对此,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信用管理、风险管理等专业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价值。2018年3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在“资管新规”中明确提出“资管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证券报》2018年4月27日。这一规定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扰乱金融秩序的问题。为金融机构合法合规提供服务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了严格标准。

资源信息的不对称性自古以来就是金融发展的一个主要痛点。因此,推动公益性和基础性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建立金融信息监测、统计、共享机制,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评判标准体系,推动金融数据信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是当前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任务。与此同时,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服务化转型,大力发展专业化的民营金融机构,建立以人民为中心、市场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是符合主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通过调整金融结构,优化现有金融体系,打造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链,助力于中国金融开放的稳步发展。

1.2 推进金融部门监管改革,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如金融监管责权不清、交叉监管不协调、监管责任问责制没有落实以及存在监管空白等。从理论分析,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是辩证统一相互促进的。而实践表明,在一定程度上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存在着冲突与矛盾。但是,从两者关系的实质上来看,金融监管是为了防止在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发生系统性风险而服务的。目前,我国经济已经显现出“脱实向虚”的现象。房地产泡沫、金融杠杆过热、地方政府债务过高等隐性风险逐步显现。其中,金融杠杆过热问题最为突出。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相背离,从而导致了金融内部空转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当前金融系统存在的最大风险。二级资本市场过度激进的投机交易行为背离了实体经济资本周期循环规律的发展。历史经验表明,虚拟经济过度繁荣往往导致经济危机的爆发。虚拟经济的过热,打破了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相对平衡,加剧了两者增速上的差距。虚拟经济占据绝大部分金融资源,而真正的需求主体“实体经济”步履维艰,生产成本大大增加,利润下降,抗击金融风险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与此同时,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也给金融监管带来巨大的挑战。以当前最具争议的加密数字货币技术为例,目前,关于区块链技术以去中心化的概念进入金融业后是否改变了金融的本质的争论声音最大。因为,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方式很不利于国家对金融的监管,而金融的本质是风险收益分析,如果不对区块链技术进行监管,不对其定义作出清晰说明,任由投机者盲目炒作就必然引发金融风险。

西方主流经济学者认为限制金融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就可以防范金融危机,并没有指出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背离的结构性矛盾。而习近平总书记的防范金融风险思想批判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并主张“金融回归本源”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只有抓住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要积极进行金融监管部门的改革,而这一改革在发挥原有金融监管长板优势的同时,还要弥补原有金融监管短板的劣势,从而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具体来说: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的监督监察,及时发现市场异常波动的风险,重点排查风险源头,做到早期识别、及时预警、主动处置;二要强化金融部门协调管理的职能,打造一支懂得金融市场、熟悉金融业务、掌握金融规律的干部管理团队,既要保障金融市场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又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国家金融平安。

2 坚持符合市场规律的金融改革

符合市场规律的金融改革的核心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金融风险思想的重要内容。如何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金融风险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2.1 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转变为决定性作用,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主要表现为价值规律,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完善必须遵循的经济规律。金融资源是货币资本化的表现形态,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产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质上表现在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中,而价格是其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当市场供给小于需求,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高于商品价值;当市场供给大于需求,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低于商品价值。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预见机制,结合历史经验以及现实情况,组建快速适配模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的滞后性。当然,也不能完全依赖市场自我调节或者政府宏观调控,应该结合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两者在金融资源配置中扮演的角色。在特定的历史条件背景下,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有效的。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假设完全自由的条件下,市场的滞后性、信息不对称性仍会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平衡不充分。市场在没有外力干扰的完全自由的条件下,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漏洞循环叠加效应。市场运行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漏洞循环叠加问题是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需要借助外力帮助市场修复一个一个漏洞。对于金融行业而言,金融机构并不会考虑到其行为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的影响,这种负面影响的叠加是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虽然金融机构在资产配置运作中会把系统性风险分散碎片化,但是系统性风险一旦积累到一定程度,超过“度”的临界点,它将会迅速爆发并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毁灭性破坏。

我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不平衡不充分表现得更为突出,银行对不同体制的企业的融资政策不同,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巨大的政策阻力。因此,金融服务机构市场化是保证市场资源配置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径。调整国有银行现有业务结构,建立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防范金融风险体系,鼓励大力发展优质民营企业,完善现代企业金融信用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培育公开透明和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完善风险管理,稳定市场预期,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9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進行金融深化改革,是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最有效手段。

2.2 发挥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府与市场运行问题明确指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1]政府在市场运行中是不可或缺的,必须针对市场在运行中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引导市场良性发展。必须做好做实政府的服务工作,精简行政程序,进行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转变。必须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遵循《巴塞尔协议》保障银行资本充足率,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集中优势构建具有能够分析金融形势、制定金融发展战略的工作机制,培养具有金融“看家本领”的专家小组,提高金融决策科学水平。对于领导干部团队,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自觉补充知识,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经济工作领导能力和水平。”[2]

“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并举,共同促进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实际有机统一、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质”上的不同。中国金融发展需要借鉴西方经验精华,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打造中国方案,绝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经验做法。必须有选择的借鉴西方金融理论,警惕中等收入陷阱,保持审慎的态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习近平总书记金融思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核心理论支撑,结合中国实际国情与实践,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思想存在根本性区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既要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准确把握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明确界定政府在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为中国金融开放持续优质发展保驾护航。

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理念,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的经济思想。要求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金融发展首要原则,把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作为金融改革的指导原则。过去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金融实践、金融理论与以人民为中心的背离,重视经济宏观发展速度,却忽视了我们最根本的人民群众的真实现状。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金融思想的民本情怀,强调防范金融风险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都要以人民为中心。

3.1 防范金融风险为了人民,坚决维护人民的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的防范金融风险理念充分显示出他的民本情怀。他强调:“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社会发展得怎么样,主要体现在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防范金融风险理念,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时刻警惕着金融发展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资本家服务。金融发展是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是为满足极少部分人的利益而存在。

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税收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人民币加入SDR、制定CDR草案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健全金融体制,消化金融风险,为我国各族人民共享金融发展成果提供根本保障。以CDR为例,CDR即中国存托凭证,是由银行或券商将海外股票打包成一种代表股票的凭证,然后在本地市场发行流通实现第二上市。2015年股灾后,中国在海外上市的企业掀起了一股私有化狂潮,但是私有化进程操作复杂,企业股权结构不符合国内法律要求,私有化成本很高,对企业市值造成重创。CDR的推出对国家经济发展,对优质的海外上市企业回归境内,对境内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是一个多赢的金融改革,坚决维护了人民的利益。

3.2 防范金融风险依靠人民,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在行为金融学中,黄明先生认为:人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过程中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会受到过度自信、框定依赖、锚定和调整、损失规避等信念影响,出现系统性认知偏差。防范金融风险实际上依靠广大投资者,要关注广大投资者的心理和行为的变化,不但要让广大人民认识到金融市场的复杂,也要认识到自身知识技能水平的局限,必须提高人民自身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金融发展从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转变。金融发展如何与社会需要相适应,这就需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金融改革科学合理需要人民群众的智慧,金融发展平稳运行需要人民群众的行动,将人民主体思想贯彻于中国防范金融风险事业中,推动金融改革不断前进,人民群众是中国防范金融风险的创造者。

参考文献:

[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333.

监管范畴银行风险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在世界范围内,金融科技发展方兴未艾。英国的金融科技科技监管政策主要包括开源平台、XML、管理工具包、创新项目等,同时也存在着金融创新障碍。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启示:一是要加强以科技应对科技;二是创新分类治理体系实行分类监管;三是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工具,提升信息透明度。

关键词:英国  金融科技  监管  启示

英国《每日电讯报》上流行的亚历克斯漫画经常描绘大型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斗争”。金融监管是世界各国的共识,英国的金融监管也肩负着金融服务和改革的重任,同样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包括利率和生产价格指数方面的政治压力、私人公司同时受到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问题、金融机构被要求提供越来越多的金融或者风险方面的数据,这些都亟需监管机构改进实施工具和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日新月异,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要求在金融科技创新和监管方面做出更好地平衡。复杂的监管是有代价的,会使金融机构负担更重,严格而详细的监管要求则有可能会阻碍新金融产品的创新。英国的金融发展也面临着平衡监管的挑战,既要鼓励新兴金融业和新兴市场,如区块链和数字货币,也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可以说,標准的制定是金融监管进步的关键因素,通过生成自动化报告对金融活动合规性和风险的高级别分析,使英国的金融监管更加合理有效。

一、开源平台

在英国的医疗保健领域,开源平台成为越来越受共享者欢迎的数据分析工具平台。英国开放了医疗保健管理系统(http://openmrs.org/)和Open MHEalth(www .Open MHEalth . org)。开源是指任何程序及其源代码都可供用户或其他开发人员使用或修改。开源软件通常是作为公共协作开发的,并且是免费使用的。

金融监管的开源平台有助于建立一个新的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开源部分可以提供用于提供流式报告数据的基于XML的系统架构和数据库基础结构。金融技术监管平台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考虑到对金融行业进入者和不断发展的灵活监管的需求,软件公司可以为分析提供商业应用,所有的相关方都可以看到可视化效果。

二、XML(可扩展标记语言)金融标准

XML是一种可扩展标记语言,标准通用标记语言的子集。通过这种标记,计算机之间可以处理包含的各种信息,可以用来标记数据和定义数据类型。XML被设计为传输和存储数据,其焦点是数据的内容。在金融领域,核心是XML的财务标准,但是关键问题是现有的XML的数据能否用于监管报告。金融领域的XML包括:(1)可扩展的商业报告语言(XBRL),即向公众、私人公司或其他组织描绘金融信息。(2)金融信息交换协议(FIX),即实时的XML规范交易的电子交换(如算法交易)。(3)金融产品标记语言(FpML),即互换、衍生产品的XML规范和结构化金融产品。(4)交互式金融交易所(IFX),即电子票据呈递的可扩展标记语言规范,以及企业对企业支付、企业对企业银行业务(如余额和交易报告、汇款信息等)、自动柜员机通信、消费者对企业支付和消费者对企业银行业务。(5)市场数据定义语言(MDDL),即支持交换的XML规范、解释、分析和交易世界金融工具所必需的数据金融市场。MDDL试图通过对通用术语的定义来提供一个标准词汇以便市场数据可以在交易所、供应商、再发行者和订户之间准确地交换。(6)开放式金融交易所XML模式(OFX),即电子商务的XML规范,金融机构、企业和消费者之间通过网络方式交换金融数据。

三、金融创新的政策障碍

关于创新的监管障碍问题,英国已经有了很多的讨论,提出要将创新置于相关法规工具包的核心,要专注于金融技术和创新的监管支持。英国的FCA(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部门积极呼吁各方提供资源,启动创新项目。“监管沙盒”项目也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但是,考虑到注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时间成本以及不遵守的潜在后果,很多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并不鼓励创新(Hoston,2015)。对于需要完成注册的金融科技初创公司来说,尤其存在障碍。因此,FCA提供了与其合作的初创企业的“快速通道”注册计划。英国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数字服务,在其数字转型项目背景下建设其他项目。英国财政部积极为银行开发开放标准应用编程接口。

可以说,金融科技行业正处于一个难以跟上其发展步伐的监管体系之中。英国的金融服务管理局正开始与金融服务业,特别是金融科技公司积极沟通,让其了解监管要达到的基本要求;金融科技公司积极做好回应,涉及利用科技来支持决策,包括:在线注册、国际标准数据格式、标准(风险加权)资产指数、自动报告、开源合规系统和“大数据”分析等。PayPal提倡使用一种新的决策模型,即智慧政府治理,以更好的方式实现支付监管的目标。智慧政府治理结合了具有协作和迭代过程的技术和数据,用于衡量涵盖实体,创建一个更加可知的监管过程。其中,技术和数据是这种新的监管模型的引擎,而协作、创新和试验性是解锁这些数据的关键,能导致更好的监管。需要对动态性能标准的应用、衡量结果和通过协作获得新的知识见解来迭代过程。绩效标准没有成为主导监管模式的原因之一,就是在实践中发现过于静态且监管风险较高,缺乏相应的灵活性。动态性能标准则利用现代数据分析技术、迭代和协作,克服了传统绩效标准的缺陷。很多观点认为“大数据”是收集有关“客户”的全面数据,并应用分析来改进客户服务,而实际上应当寻求的是“数据驱动”监管。

四、管理工具包

基于以上对监管方法的思考和分析,监管机构还需要新的方法来实现在线报告和自动化分析,由此提出开源的监管平台。Brummer和Gorfine(2014)提出了基于规则和原则的监管框架。包括:(1)联合应用动态性能标准,衡量受监管实体绩效的技术和数据。(2)算法规则,类似于动态性能标准的方法,利用科学的数据分析影响结果。(3)精细监管,受企业家欢迎的“学习创业”模式启发,这些方法可以描述为监管者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协作创新试验模式。

总之,所有的这些方法会导致:一是快速监管,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就目标达成快速有效的沟通;二是自动监管,利用大数据等科学形式实现在线自动监管;三是信息监管公开平台,公开的信息可以提供基于XML的系统框架和数据库框架,为监管者或软件公司提供数据报告,监管机构或相应的软件公司可以为各方提供可视化分析。

五、FCA创新项目

近年来,FCA也启动了创新项目,以确保现行的监管制度能与创新产品和服务开发相适应。一些监管障碍,包括英国与欧盟的竞争,可能会对进入新市场的人形成阻碍,或拒绝消费者享受新服务。FCA的项目创新旨在找出创新的障碍并努力解决问题。到目前为止,FCA已经采取的措施有:(1)组建创新中心,帮助新成立的金融科技企业获得快速有效的对其概念、计划和选择的监管影响的反馈;(2)从金融科技创新实践中解决结构性问题,通过得到的反馈,监管者了解到哪些问题阻碍了市场发展,从而给予及时解决。

下一步,FCA对金融科技的支持措施包括:(1)快速通道授权计划,与FCA合作的企业可以得到快速通道授权流程的协助,使其业务更加国际化。(2)主题支持计划,FCA将推出一系列技术主题支持计划,帮助利益相关者的项目实施。(3)监管科技计划,鼓励相关公司支持发布适应监管政策的新科技。(4)“监管沙盒”,将可行的产品、服务或模型放入“监管沙盒”中进行安全性测试。

总之,英国监管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快速适应常常处于创新变化当中的在线与数据处理合规案例,如何协调不同司法管辖区的金融监管,并创建新的自动化报告和分析标准,以改善金融服务,提高行业效率,降低系统性风险并带来经济效益。(1)监管政策模型:应用新兴技术,如基于代理的建模,在立法之前模拟新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对现行法规的实际影响,也包括监管者之间的冲突。(2)报告标准:开放通用(XML)符合性标记,制定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标准,在强制共享管辖权重叠的监管机构之间进行信息共享。(3)系统性风险工具:鼓励学术界应用数学工具对风险进行预测,为监管提供研究思路。

在以下三方面存在挑战:一是开源管理平台。作为支持创新的开源软件,对于金融科技初创企业来说,有利于自动化注册和形成开源的管理报告,有利于形成FCA的支持或认证系统,加快注册和报告速度;二是金融“天气预报”系统。建立国家金融风险监测系统,可参照气象局运营的数据网络或预测模型;三是金融数据基础设施。学术研究部门需要实际部门的真实数据支持其研究,包括公共数据和商业数据。

六、对我国互联网风险防控的启示

(一)“以科技应对科技”成为金融监管新趋势

金融业务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已经深度嵌入金融领域,金融市场的繁复程度远非以往。在金融科技的助推下,金融业务呈现出去中心化、去中介化等特点,带来了新的风险场景和风险特征的叠加,给金融监管带来很多新的问题。“以科技应对科技”已经成为金融监管的普遍共识。2018年8月31日,证监会正式印发《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为备受关注的监管科技提供了一个官方的且颇为详细周密的设计蓝图。腾讯公司在2017年年底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联合开发基于北京地区的金融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致力于通过资源共享,对各种金融风险进行识别和监测预警,防控金融风险①。

要将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从原来较单一的排查、处置方式,转入以技术监管、智慧监管为重点手段。高度重视科技监管的主要手段:大数据、建模和区块链等,设置多样化的监管指标,从识别违法犯罪平台、平台风险预警、配合线下打击三个方面实现对非法金融平台的态势感知。

(二)创建互联网金融治理评估体系

目前,我国已对金融机构或客户创建评级制度,如CAMELS评级体系、征信体系等,但对于数量相对较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却缺乏相应的具体的管理机构对其开展评估,导致对其经营和信用情况难以掌控,尤其是易导致互联网借贷企业骗取资金的事件发生。从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的经验来看,有必要建立系統完整的互联网金融评估体系,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安全。按照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类型分成不同级别,并对其展开评估,即第三方支付机构、借贷机构、传统业务金融机构以及网络理财机构。如果出现类型相混合的经营机构,需要分别对其类型加以评估后,从经营业务量出发,确定权重系数,并根据不同类型系数得分进行综合评定。这一评估方式是从不同经营机构风险状况出发,能全面反映不同机构监管评估情形②。

(三)实施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治理

面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小而分散的特点,治理的重点可从机构监督逐步转向功能治理上,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管理重点可放在交易过程中,对P2P业务的重点放在强化信息披露上。根据办理业务的性质,可以分为实体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和证券投资服务平台两大类,前者可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消除有不良记录、缺乏一定规模的机构,后者可以参照私募基金的规则进行管理,实现信息的充分对称,防止风险③。

(四)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工具,提升信用风险预警和信息披露透明度

大数据和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应用的基础,也凸显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优势。风险资本金、风险保障金、保险或期权与大数据信息系统结合起来,构成P2P、股权众筹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预警系统的主要内容。在立法设定这些风险预警工具定价规则的情况下,信用风险价格的浮动即可反映出相关交易的风险额度,监管机构可据此要求风险过高的融资者或平台,补缴风险资本和风险保障金、重整或退市,进而监控交易风险。从英国相对成熟的行业管理经验来看,借助数据系统,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执法依据来对互联网金融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和分析,以此构建出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④。

注释:

①李冰.“以科技应对科技”成金融监管新趋势 互联网巨头扎堆布局监管科技[N].证券日报2019(3)。

②杨东.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N].中国社会科学2015(4)。

③ 段鹏琳.互联网金融监管时代下的创新思考:以杭州为例[J].杭州(周刊),2018(2)。

④魏子良,董晶.基于EXI的物联网信息交换数据格式设计与实现[J].软件2015(12)。

参考文献:

[1]宫建华,周远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与风险治理[J/OL].征信,2019(08):89-92[2019-09-22].http://kns.cnki.net/kcms/detail/41.1407.F.20190801.1511.034.html.

[2]杨亚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构建分析[J].产权导刊,2019(08):29-32.

[3]韦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中小企业,2019(08):161-162.

[4]董邦俊,赵聪.强监管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犯罪侦防研究——以P2P网贷为中心[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5):126-134+169.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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