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激励股权赠与协议范文

2023-12-18

员工激励股权赠与协议范文第1篇

为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凝聚力,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公司引进虚拟股制度,以便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在

本制度为公司的首次制度,当受益人的范围,受益人的职务、职责、工作能力、业绩等发生改变时,受益人的受益额度也会做相应调整。需要的时候,甲方可做调整。

鉴于甲方对乙方人品、能力的认可,以及公司骨干员工归属感的考虑,公司决定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及奖励。

一、公司股权

公司由潘殿波发起设立,由杜忠出资并注册为法人,杜忠拥有公司百分之百股权,为促进公司更好发展杜忠愿意将部分虚拟股权赠与参加公司管理的人员。

二、虚拟股

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分红),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不得抽出、不得继承;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三、分红

指公司年终按照财务核算可分配的利润。

四、甲方的权益

甲方作为公司出资人,同意将 (2%或以上)的虚拟股权赠与乙方,乙方接受赠与后必须履行管理公司经营的义务,如不履行时甲方有权撤销虚拟股权赠与协议。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

2、 签订本协议起乙方即具有公司 %的虚拟股份。 具体职务及职责如下: 1)乙方职务:

3、

4、

5、

6、 2)乙方工作职责:

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的离职时间要充分考虑公司的需要,在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方可离职。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赔偿损失,甲方也有权单方决定收回乙方的虚拟股权,取消当年分红。 如乙方不在公司任职(劳动合同终止),股权自动回归甲方,本协议终止。

如乙方因违反公司规定而被解聘,公司的补偿金仅限于工资部分,不包括红利。

六、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公司的经营和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进行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

2、

3、

1、

2、

3、

4、

5、 公司规定利润分配期为十二个月。

乙方按自身虚拟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公司规定每年只分配当年虚拟股份的30%,在公司持续盈利的情况下,分3年付完。

如某一出现公司经营亏损时,剩余分红顺延。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如因病、事请假全年超过30天(不含第30天)的,取消当年虚拟股权。 中间离职,取消当年分红。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损失的,取消当年分红。

工作成绩欠佳者,即考核低于85分两次,连续低于90分三次,90分以上次数少于8次者,满足上述的其中一项,即为工作成绩欠佳。取消当年分红。(无考核时不执行)

6、 上述八中的1-5项有一项产生时,取消当年分红。 九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 、突出贡献定义:至少能为企业带来3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效益。(如项目、整改方案、工艺改进等)

一、优秀定义:

1、财务:1)全年资金安全零事故 2)税务零风险 3)资金筹划到位

4)库存零增长(万元以下忽略不计)?

5)系统运行无24小时以上故障,次数不超过2次。 6)账实相符≥98%

2、资财:1)采购物料合格率≥98% 2)采购物料按期到货达成率≥98% 3)账实相符≥98% 4)收发货正确率100% 5)库存零增长(万元以下忽略不计)?

3、研发:1)成熟样品制作任务达成率≥98% 2)图纸资料制订准时准确率≥100% 3)开发项目成功率≥100%? 4)

4、工艺工程:1)全年设备、仪器无24小时以上故障,故障次数不超过3次。 2)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6、 销售:1)

2)

员工激励股权赠与协议范文第2篇

为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凝聚力,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公司引进虚拟股制度,以便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在

本制度为公司的首次制度,当受益人的范围,受益人的职务、职责、工作能力、业绩等发生改变时,受益人的受益额度也会做相应调整。需要的时候,甲方可做调整。

鉴于甲方对乙方人品、能力的认可,以及公司骨干员工归属感的考虑,公司决定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及奖励。

一、公司股权

公司由潘殿波发起设立,由杜忠出资并注册为法人,杜忠拥有公司百分之百股权,为促进公司更好发展杜忠愿意将部分虚拟股权赠与参加公司管理的人员。

二、虚拟股

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分红),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不得抽出、不得继承;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三、分红

指公司年终按照财务核算可分配的利润。

四、甲方的权益

甲方作为公司出资人,同意将 (2%或以上)的虚拟股权赠与乙方,乙方接受赠与后必须履行管理公司经营的义务,如不履行时甲方有权撤销虚拟股权赠与协议。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

2、 签订本协议起乙方即具有公司 %的虚拟股份。 具体职务及职责如下: 1)乙方职务:

3、

4、

5、

6、 2)乙方工作职责:

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的离职时间要充分考虑公司的需要,在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方可离职。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赔偿损失,甲方也有权单方决定收回乙方的虚拟股权,取消当年分红。 如乙方不在公司任职(劳动合同终止),股权自动回归甲方,本协议终止。

如乙方因违反公司规定而被解聘,公司的补偿金仅限于工资部分,不包括红利。

六、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公司的经营和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进行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

2、

3、

1、

2、

3、

4、

5、 公司规定利润分配期为十二个月。

乙方按自身虚拟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公司规定每年只分配当年虚拟股份的30%,在公司持续盈利的情况下,分3年付完。

如某一出现公司经营亏损时,剩余分红顺延。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如因病、事请假全年超过30天(不含第30天)的,取消当年虚拟股权。 中间离职,取消当年分红。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损失的,取消当年分红。

工作成绩欠佳者,即考核低于85分两次,连续低于90分三次,90分以上次数少于8次者,满足上述的其中一项,即为工作成绩欠佳。取消当年分红。(无考核时不执行)

6、 上述八中的1-5项有一项产生时,取消当年分红。 九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 、突出贡献定义:至少能为企业带来3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效益。(如项目、整改方案、工艺改进等)

一、优秀定义:

1、财务:1)全年资金安全零事故 2)税务零风险 3)资金筹划到位

4)库存零增长(万元以下忽略不计)?

5)系统运行无24小时以上故障,次数不超过2次。 6)账实相符≥98%

2、资财:1)采购物料合格率≥98% 2)采购物料按期到货达成率≥98% 3)账实相符≥98% 4)收发货正确率100% 5)库存零增长(万元以下忽略不计)?

3、研发:1)成熟样品制作任务达成率≥98% 2)图纸资料制订准时准确率≥100% 3)开发项目成功率≥100%? 4)

4、工艺工程:1)全年设备、仪器无24小时以上故障,故障次数不超过3次。 2)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6、 销售:1)

2)

员工激励股权赠与协议范文第3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丙方:

丁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戊方:

己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庚方:

辛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称“赠与人”,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受赠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各方”

鉴于:

A.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是苏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XX%、乙方持有XX%、丙方持有XX%、丁方持有XX%、戊方持有XX%;

B.

于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已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缴足。公司主营业务为……;

C.

已方、庚方、辛方是……领域的专业人员,在……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D.

各方拟以公司为平台,整合各方在资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及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进行合作,共谋发展;

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就前述合作事宜进行了充分商议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现郑重将各方就合作有关事项所达成的一致列示如下,以资信守:

一、股权赠与

1.

各赠与人按下列数量/比例分别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股权: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出资额

(万)

赠与比例

合计

赠与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

(万)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

100%

2.

赠与完成后,受赠人成为公司股东,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或在境内外的合格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发行上市”)或公司累计融资额达到人民币1.2亿元(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之前(以先到者为准),赠与人将确保受赠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被稀释。

前述时点之前(以先到者为准),公司如有增资扩股等情形,赠与人将向受赠人赠与并/或确保增资时新进股东向受赠人赠与股份,以维持受赠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届时如由增资时新进股东或其他股东进行赠与且该等股东提出要求的,赠与人应与该等股东签订实质内容与本协议一致的相关法律文件。

同一受赠人原受多个赠与人赠与股权的,该多个赠与人应按各自原赠与股权的比例履行前述义务。

4.

不论受赠人结婚与否,所赠与的股权(包括后续分配的红股、红利)均仅为相应受赠人的个人财产。

5.

因受赠股权而产生的税负(如有)由相应受赠人自行承担。

二、受赠人义务

6.

为保障股权激励目的的实现,避免各方终止合作对公司上市进程将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就前述股权赠与,受赠人负有如下义务:

(1)

自入职之日起,全职、连续地在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关联公司工作至少3年;

(2)

研发的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应为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关联公司;

(3)

严格保护公司各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4)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相应赠与人除外)转让被赠与的股权;

(5)

不得委托他人(相应赠与人除外)持有被赠与股权或代为行使被赠与股权的股东权利;

(6)

不得在被赠与的股权上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措施;

(7)

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8)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业务同类的业务;

(9)

不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实际或可得利益损失;

(10)

不得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本协议规定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就为确保受赠人股权比例不被稀释而后续赠与的股权(不论由何人赠与),每一受赠人同样负有上列义务。

7.

受赠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收回所赠与的全部股权,不论该等股权系何时赠与。该受赠人不得主张部分返还或按根据任何方法计算的比例返还。

赠与人撤销赠与时,受赠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不满2年的,赠与人无须向受赠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支付;受赠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2年以上(包括2年)的,赠与人将按所收回股权于赠与时对应比例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不论公司注册资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赠人支付现金。

8.

赠与人撤销赠与之前,公司如有分红送股等情形,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基于被赠与股权而享有的所有红利和/或红股(不包括现金红利)亦应返还。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对于撤销赠与前、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增加额等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9.

受赠人如去世或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不满2年,赠与人可收回所赠与的股权,并无须向任何人进行任何金额的支付;受赠人如去世或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2年以上(包括2年),赠与人可收回所赠与的股权,并按所收回股权于赠与时对应比例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不论公司注册资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赠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支付现金。

10.

赠与人收回股权的,相应受赠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应配合签署有关文件及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11.

于公司完成发行上市之日,除第(2)、(3)、(8)、(10)项以外,以上第6条所列的受赠人义务均予以解除。受赠人与赠与人、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股东间协议执行。

三、承诺、保证

12.

赠与人承诺其对被赠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产权,有权进行本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其股权赠与行为不构成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违反或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

13.

受赠人承诺其为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服务以及受赠股权的行为不构成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违反或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

四、违约责任

14.

赠与人或受赠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法向对应的受赠人或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特别约定

15.

公司发行上市前,受赠人如经赠与人同意转让受赠股权,就拟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该等股权的原赠与人(届时须仍具备股东身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购买的权利。如拟转让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原由多名赠与人赠与,则该等赠与人按原赠与股权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6.

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不再履行。

17.

本协议签订后,赠与人失去公司股东身份的,该赠与人不再负有确保对应受赠人股权比例不被稀释的义务,除非届时各方另有约定,该等义务由其他赠与人按本协议签订时的股权比例承担。例如,5名赠与人中,1人退出,其余4人原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30%、30%、10%、10%,4人股权比例合计80%,则该4人分别按37.5%、37.5%、12.5%、12.5%的比例承担所退出的赠与人的前述义务。

六、其他

18.

办理工商登记时,如公司登记机关不接受本协议、要求必须以转让的方式给与受赠人股权,各方可签订相应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确认,届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仅为办理登记备案之用,内容如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19.

各方声明自身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和意义,愿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20.

本协议包含了各方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的所有一致,并替代各方之前曾有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约定。

21.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以作补充。

22.

就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相关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23.

本协议一式10份,各方各执1份,公司保存2份,自全部受赠人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并到岗工作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以下各方之间《股权赠与协议》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庚方:

辛方:

2011年

员工激励股权赠与协议范文第4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丙方:

丁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戊方:

己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庚方:

辛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称“赠与人”,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受赠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各方”

鉴于:

A.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是苏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XX%、乙方持有XX%、丙方持有XX%、丁方持有XX%、戊方持有XX%;

B.

于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已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缴足。公司主营业务为……;

C.

已方、庚方、辛方是……领域的专业人员,在……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D.

各方拟以公司为平台,整合各方在资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及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进行合作,共谋发展;

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就前述合作事宜进行了充分商议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现郑重将各方就合作有关事项所达成的一致列示如下,以资信守:

一、股权赠与

1.

各赠与人按下列数量/比例分别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股权: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出资额

(万)

赠与比例

合计

赠与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

(万)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

100%

2.

赠与完成后,受赠人成为公司股东,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或在境内外的合格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发行上市”)或公司累计融资额达到人民币1.2亿元(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之前(以先到者为准),赠与人将确保受赠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被稀释。

前述时点之前(以先到者为准),公司如有增资扩股等情形,赠与人将向受赠人赠与并/或确保增资时新进股东向受赠人赠与股份,以维持受赠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届时如由增资时新进股东或其他股东进行赠与且该等股东提出要求的,赠与人应与该等股东签订实质内容与本协议一致的相关法律文件。

同一受赠人原受多个赠与人赠与股权的,该多个赠与人应按各自原赠与股权的比例履行前述义务。

4.

不论受赠人结婚与否,所赠与的股权(包括后续分配的红股、红利)均仅为相应受赠人的个人财产。

5.

因受赠股权而产生的税负(如有)由相应受赠人自行承担。

二、受赠人义务

6.

为保障股权激励目的的实现,避免各方终止合作对公司上市进程将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就前述股权赠与,受赠人负有如下义务:

(1)

自入职之日起,全职、连续地在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关联公司工作至少3年;

(2)

研发的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应为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关联公司;

(3)

严格保护公司各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4)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相应赠与人除外)转让被赠与的股权;

(5)

不得委托他人(相应赠与人除外)持有被赠与股权或代为行使被赠与股权的股东权利;

(6)

不得在被赠与的股权上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措施;

(7)

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8)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业务同类的业务;

(9)

不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实际或可得利益损失;

(10)

不得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本协议规定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就为确保受赠人股权比例不被稀释而后续赠与的股权(不论由何人赠与),每一受赠人同样负有上列义务。

7.

受赠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收回所赠与的全部股权,不论该等股权系何时赠与。该受赠人不得主张部分返还或按根据任何方法计算的比例返还。

赠与人撤销赠与时,受赠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不满2年的,赠与人无须向受赠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支付;受赠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2年以上(包括2年)的,赠与人将按所收回股权于赠与时对应比例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不论公司注册资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赠人支付现金。

8.

赠与人撤销赠与之前,公司如有分红送股等情形,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基于被赠与股权而享有的所有红利和/或红股(不包括现金红利)亦应返还。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对于撤销赠与前、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增加额等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9.

受赠人如去世或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不满2年,赠与人可收回所赠与的股权,并无须向任何人进行任何金额的支付;受赠人如去世或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2年以上(包括2年),赠与人可收回所赠与的股权,并按所收回股权于赠与时对应比例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不论公司注册资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赠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支付现金。

10.

赠与人收回股权的,相应受赠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应配合签署有关文件及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11.

于公司完成发行上市之日,除第(2)、(3)、(8)、(10)项以外,以上第6条所列的受赠人义务均予以解除。受赠人与赠与人、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股东间协议执行。

三、承诺、保证

12.

赠与人承诺其对被赠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产权,有权进行本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其股权赠与行为不构成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违反或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

13.

受赠人承诺其为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服务以及受赠股权的行为不构成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违反或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

四、违约责任

14.

赠与人或受赠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法向对应的受赠人或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特别约定

15.

公司发行上市前,受赠人如经赠与人同意转让受赠股权,就拟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该等股权的原赠与人(届时须仍具备股东身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购买的权利。如拟转让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原由多名赠与人赠与,则该等赠与人按原赠与股权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6.

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不再履行。

17.

本协议签订后,赠与人失去公司股东身份的,该赠与人不再负有确保对应受赠人股权比例不被稀释的义务,除非届时各方另有约定,该等义务由其他赠与人按本协议签订时的股权比例承担。例如,5名赠与人中,1人退出,其余4人原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30%、30%、10%、10%,4人股权比例合计80%,则该4人分别按37.5%、37.5%、12.5%、12.5%的比例承担所退出的赠与人的前述义务。

六、其他

18.

办理工商登记时,如公司登记机关不接受本协议、要求必须以转让的方式给与受赠人股权,各方可签订相应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确认,届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仅为办理登记备案之用,内容如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19.

各方声明自身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和意义,愿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20.

本协议包含了各方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的所有一致,并替代各方之前曾有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约定。

21.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以作补充。

22.

就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相关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23.

本协议一式10份,各方各执1份,公司保存2份,自全部受赠人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并到岗工作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以下各方之间《股权赠与协议》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庚方:

辛方:

2011年

员工激励股权赠与协议范文第5篇

为了进一步完善____________公司(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确保乙方发展目标,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股权激励的来源,额度,持有方式以及行权条件

2.1 乙方股东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___%、 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___%、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 %及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___%,以上总计乙方___%股份交由股权激励委员会管理,作为激励股权之来源。

2.2 甲方所获得的上述___%出资额中的份额(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份额”)由公司委托的员工股权考核及持股委员会(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委员会”)确定。甲方所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将体现在股权激励委员会核发给甲方的员工持股凭证上。

2.3 除本协议第3.6款的规定外,甲方不直接以股东身份持有其获得的员工股权,而由股权激励委员会代为持有。

2.4 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是否分配当年的红利属于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2.5甲方属于以下第情形的(只能选一项):

1 (1)甲方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则有权根据股权激励委员会的确认,行使甲方在股权激励份额下的权利,即在满年时的当年年底分取与甲方激励股权份额相应的红利。

(2)经公司股东会一致表决同意授予激励股权份额资格的员工,自《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签订之日起行使该员工在股权激励份额下的权利,即在当年年底分取与其激励股权份额相应的红利。

3、权益分配

3.1 根据员工持股奖励方案,由股权激励委员会对员工所获的激励股权份额进行相应的分配,并向员工发放内部员工持股凭证。

3.2 自甲方收到内部员工持股凭证时起,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视为乙方同意于本协议规定的行权时间将激励股权份额下的权利授予甲方。

3.3 除本协议第3.6款外,甲方根据2.5条规定的行权时间,享有其所持激励股权份额的资产收益权。

3.4 甲方自收到内部员工持股凭证之日起,如果其次年的考核分数在分以上,根据股权激励委员会的最后确认,该员工可以获得当年员工股权激励资格。 3.5 自收到内部员工持股凭证之日起,若甲方对公司有重大突出贡献,或经公司决定给甲方升职,经股权激励委员会确认后可以由股权激励委员会将甲方的股权激励的资格等级调整到更高的等级,享有该等级的份额。

3.6 如公司成功上市,则甲方所持之激励股权份额可按其在上市完成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获得公司股票,并享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若上市交易地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依照该规定。

3.7 在乙方进行重组或资本运作的情况下,甲方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之相应收益仍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和分配。

3.8 甲方不得就其所持有的股权份额主张超出本协议规定的股东权益。除了3.6条的规定外,甲方不享有3.3条所述的资产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权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

4、股权份额的调整

2 4.1 若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的在职期间发生不再适用原股权激励资格等级的情形(比如高于或低于原资格等级的情形)时,经股权激励委员会确认后,由股权激励委员会将甲方的股权激励份额调整为与其实际资格等级相对应的份额,原有的份额不再适用。

4.2 若甲方经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股东会)认定为不再符合获得股权激励的资格要求,则股权激励委员会将无条件取消甲方原来所持有的份额,但甲方在被取消股权份额前已经分取的红利不受影响。

5、 股权份额的收回,回购及其他相关约定

5.1 甲方因自身原因离职或公司将其辞退等原因离开公司,或因其它任何原因不再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若公司还未上市,股权激励委员会有权决定无条件收回甲方的激励股权份额。但股权份额收回前甲方已经分取的红利不受影响。甲方应自股权激励委员会发出决定收回甲方的激励股权份额的通知之日起,向股权激励委员会交回持股凭证,股权激励委员会将甲方从持股员工名册中注销。

5.2 甲方因5.1所述原因不再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若公司已经上市,则股权激励委员工会或公司有权自行决定依照甲方离职、辞退或者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之日的股票当日收盘价回购甲方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但公司及股权激励委员会无义务回购上述激励股权份额。自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向甲方支付回购款之日起,视为甲方不再持有相应股权份额。甲方应向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交回持股凭证,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将甲方从持股员工名册中注销。 5.3 除本协议规定情形外,在公司运作期间,甲方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不得转让、不得交易、不得继承;甲方在职期间不得要求公司购回其持有的股权。 5.4 在任何情况下,除本办法明确约定外,员工持有股权份额所对应的权益、风险及损失,均由持股员工享有及承担。

6、违约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保密义务

7.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所涉之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

3 7.2 协议一方因承担法定或其他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7.3 甲方在此特别承诺,本协议内容属公司机密,甲方不得向他人泄露。如有泄露,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乙方有权无偿强制收回甲方所持股权,并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8.1 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8.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协议生效及文本

10.1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其他

11.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乙方董事会。

11.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由甲乙双方以书面方式作出。 (以下无正文)

签章时间:__年__ 月__ 日 签字地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4 签字时间:__年__ 月__ 日

员工激励股权赠与协议范文第6篇

乙方:XXX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西安xx科技有限公司(简称xx科技),目前正处于需要长足发展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建立公司的精英团队、塑造公司价值、治理公司结构、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为此,甲方经过慎重思考,并与乙方协商,甲方拿出部分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份期权激励手段:

第一条 根据双方商定,从2010年月日起出让公司%股权,作为对公司核心人员激励。

第二条 甲方出让股权后,公司的持股比例:

1) xxx:%

2) XXX:%

3) XXX:%

其他未分配股份由甲方代为持有,直至分配。

第三条 股权分置完成后,xxx作为总经理,全权处理公司事务;财务方面,对所有股东按

月通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战略方向需要调整,公司所有股东开会商议,但甲方具有最终决断权。

第四条 股权分置完成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遵行《公司章程》,另外,乙方同时享有以下

事物的监督权

1) 公司的每季度的投资预算;

2) 新业务拓展;

3) 核心管理人员变更;

4) 重大的促销活动;

第五条 公司的增资和融:

1) 公司增资、融资事宜,按《公司章程》约定,需要通过董事会决议;

2) 公司如需要增资,从2011年1月1日期,按股份进行出资。

3) 公司融资过程需要股东出让股份的,如无其他协议约定,所有股东按公司股权

整体出让比例同比稀释股份;

第六条 关于股份的转让与股东的退出:

1) 乙方的激励股权在2011年月日前不能以任何方式转让股权。

2) 乙方在2011年月日前离职,视为无条件放弃股份及相应一切权利。

第七条 基于公司的长足发展,股东工资应尽量让渡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在2011年1月1

日之前股东的工资应定为:

第八条 如果公司现金流紧张,根据董事会商定,应首先延迟股东的公司发放。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公司章程为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股东留

存一份备案,自甲乙双方及第三股东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年月日乙方:(签名):年月日第三股东:(签名):年月日

公司盖章确认:

上一篇:员工事故反思心得体会范文下一篇:一岗双责履行情况报告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