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业管理体制特点论文范文

2024-07-21

政府企业管理体制特点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质量持续提升的现实背景下,市场整体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为了保证社会整体高水平发展,早日实现科学发展观基本目标,政府部门需要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升级,从而更好发挥出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使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可以高质量推行。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政府机构改革;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推行其政务所建立的权责体系、组织机构体系、运行机制和法规制度的总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先后进行了四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但也应看到,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客观环境和历史因素的影响,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带有明显的过渡性特点,还存在不少问题。集中地表现在:一是政府组织机构及其权力、职责和配置还不尽科学,应该交给社会的还滞留在政府手中;_是政府职能转变并没有完全到位,政府管理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政府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行政透明度不高,形式主义和“文山会海’夕现象还比较严重。十六大报告在论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近期目标时指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止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1]。”

一、做好行政管理体制理论创新

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实践活动,必须以理论作指导,中国行政管理体制要创新,首先应该实现理论创新。根據唯物史观认识论的观点:理论来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其辩证认识过程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指导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理论主要应该从行政体制改革的实践中获取。只有弄清楚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才能想出“妙计”,开出“妙方”,从而“治病救国”,而国外的先进改革经验,只能供我国借鉴和参考,使之成为行政体制改革有益的理论补充。因此,应搭建理论创新的新桥梁:政府—学府。作为一名理想的理论研究者应该是身兼数职。他既是一位知识渊博的学府学者,又应是一位政府机关的实十家。因此,国家应给高校的学者创造条件,把相关专业的优秀学者吸收到政府机关,让他们担任领导职务或从事调研性工作。这类学者在理论方而

研究得较深,但对我国行政改革的现实操作性缺乏全而的理解,若给他们提供这样的机会,把他们的研究理论运用于行政管理的实践之中或把从实践中领会而来的精髓渗透到己得的理论中,这种从实践中升华的理论必定会更适合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

二、强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

长期以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事实上形成了党政企一体化的国家治理模式,造成党政难分,政企难分,从而导致党政企职责分不清,关系理不顺,党的政治领导,大局统筹的功能难以很好地发挥,政府的专业化的行政管理功能也得不到很好的发挥,政府在具体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处处受制,而且要直接介入大量的非行政性的社会事务及微观性的企业管理事务,企业的自主性不具备,无法对市场作出快速反应,企业的经济功能也难以充分展现,改革开放以来的几次改革均没有将党政企之间的问题完全澄清[2]。显然,根据加入WTO情势和十六大的会议要求,构建党政企相对独立,各司其职的治理模式是必须的选择,一方而要划清党组织和政府的职能,这是行政职能转变的前提条件,党要管党,要行使自己的份内职权,充分发挥其职能,同时要还政于政,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非常重要,政企分开势在必然,政府应该掌舵,而不是划桨。

努力建立以市场、顾客为导向的政府服务模式,是促进职能转变的目标所在。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凡是市场能发挥优势或能做的事,都应当由市场来做,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强调政府要而向市场,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

职能转变,起好“掌舵”作用、催化剂作用、促进作用,而不是“划桨”作用、大包大揽作用:也有助于将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方向,放在加强宏观调控上,放在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围绕市场行使好调节、培育、监管和服务职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需求或市场为导向,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提供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并促进政府的服务质量的提高。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促进职能转变的“治本之策”[3]。行政审批是政府的行政职能之一。“我国入世后,仍然需要利用行政审批制度,在经济开放中起到保护民族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随养国际跨国公司不断地涌入中国和国内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市场经济主体更加多元化,中国的微观经济基础将发生深刻而显著的变化,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随之变化,行政审批制度也要作相应的调整,需要依据法律和规则调整与行政审批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审批要根据世贸的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协定、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定、投资协定等协议的规则,并修止涉及对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和投资的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国己经制定了《行政许可法》,今后要严格依照该法的实质精神进行审批,并且在现实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健全它。

三、做好上级部门和基层部门的权责划分

(一)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止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将地方和基层应有的自主权归还给地方和基层,充分调动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第一,全国性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来提供;第二,地方性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来承担;第三,对具有跨地区“外部效应”的公共项目和工程,中央应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第四,调节地区间和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政府的职责。

(二)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真正为人民、为社会谋福利,坚决克服和打击各种消极现象。进一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权力的监督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健全各种群众监督机制,制定各种保障群众监督的措施是监督权力的重要内容;建立受理各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检举揭发行政权力运行中各种违法行为的制度是监督权力的重要措施;强化机关内部行政监督机制,完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新体制是监督权力的新举措;为社会舆论监督提供法律保障是监督权力的重要手段。

(三)要切实实现党政分开,将政府应有的管理自主权归还给政府,充分尊重和发挥各级政府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真止建立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从上到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國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4]。政府工作当然是在党的政治领导下进行的,政府工作加强了,党的领导也加强了。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将党委主要领导者过分集中的权力还给党的组织,坚决克服和纠正各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错误行为。

四、探索管理模式创新,推行信息化办公

(一)提倡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人本管理的核心在于养眼于人的管理方式,尊重人所构成的特定系统内(不仅是企业)每个成员的理想、感情和人格。重视挖掘成员的潜力,发挥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集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发展是以每一个

人的全而发展为前提的。所以,我们提倡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既是对人本管理思想的借鉴,又是对它的超越。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对人的积极性的认识有更高层次的理解。它不但可以加强个人与其所属的集体的密切程度,还能加强个人、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密切程度,以求人本原则在国家和社会的一切事务和活动中体现出来,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和发展。

(二)推行政府办公电子化。在政府信息化建设中,我国而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即政府信息化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问题。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电子”与“政务”的关系。电子与政务的关系,说到底就是电子政务发展中的技术与体制的关系问题。实现政府信息化,促进电子政务,决不是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对现行的传统政务进行简单的复制,而是要对传统的政务流程、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整合。

结语: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至今仍有不足之处,但是在前进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寻找对策,使其更加完整,更加人性化。因此,应该对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探析,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 杨珣.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9(02):4-5.

[2]  陈超.深化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9(08):260.

[3] 李国君.如何提升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效率[J].区域治理,2019(49):128-130.

[4] 廖继超,唐山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管理创新[J].农家参谋,2019(16):215+220.

政府企业管理体制特点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从审计理论的更深层次出发,分析了由于审计体制与非体制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我国政府审计效率的低下,审计资源的配置不合理,浪费也较为严重等现状。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做出全面、公正和客观的分析,对影响我国政府审计效率的因素进行正确的判断,进而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审计效率 影响因素 对策

在当今的审计研究中,政府审计开始进入以绩效审计为中心的时期,在实践中各地审计机关也逐渐开始了以效益审计为主的行业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的绩效审计;在理论上开始注重对绩效审计的研究。在这些分析与研究中,大多审计理论工作者都是从某一技术层面出发来提出提高审计效率的对策,没有形成一个综合的对策。政府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进行独立检查,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进行独立的监督。西方审计内容除一般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外,正向着重于经济和效率审计、项目效果审计发展,也称为绩效审计(又称“三E”审计)。“三E”是指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我国政府审计包括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位预决算审计。政府审计的目的,一方面是监督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另一方面是对财政决算情况作出客观的鉴定与公证,为财政管理提供改进措施,并揭露违法行为。

一、我国政府审计效率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一)我国政府审计效率现状 我国审计署设立于1983年,自建立政府审计制度以来,关于政府审计体制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止过,主要提议是将审计署由国务院改为人大领导,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笔者认为,独立性从来都是相对的,我国政府审计体制受制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外界因素影响,不应单独就审计体制谈体制。我国目前的审计管理体制虽然有一定的不足,却最适合我国国情。对我国审计管理体制进行完善和改良,需要认清审计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审计体制的关系,整合已有的监督资源,强化被审计单位自身监督,减少和预防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是更为现实的选择。通过与国外经验相比较,对我国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工作范围、结果处理等问题的研究,大多数人认为我国的政府审计属于政府的“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界对现有审计体制提出许多不同的改革意见。秦荣生从受托责任关系出发,认为我国国家审计署应归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直接领导。廖洪和余玉苗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对该国的审计机关隶属关系具有决定性作用,社会主义国家的审计机关只能隶属于政府部门。尹平在分析我国现行政府体制利弊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审计体制改革应采取渐进改良的方式,如现行审计机关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审计结果,同时接受政府委托向人大报告工作,可以改为审计机关接受政府领导,向政府和人大同时报告工作。在这些观点中,“立法论”是主流的改革观点,长期以来为学术界所广泛重视和讨论,而且目前关于支持或反对审计制度改革的争论大多集中或围绕在这个观点上。“立法论”的倡导者建议将各级审计机关从政府系列中分离出来,独立设置,隶属于各级人大,直接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他们认为,该体制能彻底解决国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问题,有利于国家审计机关与行政机构的完全剥离,而直接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从而在组织上、工作上、经济上保证其独立地位,理顺委托者、独立经济监督者和公共资财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目前在我国并不可行,理由有以下方面:第一,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负责执行具体行政事务,而全国人大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没有执行具体事务的权力。如果要使审计机关隶属于人大,需要对《宪法》的某些条款做出修改,此举易对审计和经济监督造成震荡,不利于社会经济稳定。第二,只有相对的独立性,没有绝对的独立性。我国的各级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其监督对象是其它的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情况,相对于监督对象来说,审计机关是独立的。如果说现行国家审计是政府的内部审计,审计机关隶属于人大则会变成人大的内部审计,同样影响独立性。第三,虽然我国长期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渐行瓦解,但仍带有很大的制度惯性,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如果将审计部门强行从政府机构中剥离,容易引起政府的抵触情绪,与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协调性、联系性势必会减弱,审计工作必然会陷入“孤军奋战”的境地,审计监督工作面临更多困难。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认为将审计工作划归人大领导即可解决一切问题的看法显然是不现实的。总的来讲,近年来我国政府审计效率的情形不尽如人意,效率低下,根据其效率低下的表现情形,从投入与产出角度,我们可将政府审计效率的相关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投人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超过预期的审计时间,只适当保证了审计质量。这种情形政府投入了大量的审计资源,然而却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应用,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第二类,审计质量得到了充分的保证,但耗用了大量的时间。对于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对审计耗用时间的要求也是客观的和必然的,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政府审计效率的要求更高,对审计时间的要求也更高,,特别要避免在琐碎的问题上耗费太多的精力和时间;第三类,预期内完成了审计工作,但审计质量无法保证。政府审计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审计分析、审计检查、审计调整和审计报告四种方式。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财政、金融与保险、公共投资、政府行政部门、公营企业及公债等进行审计。具体内容主要是: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事业审计、政府审计、企业审计。

(二)我国政府审计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我国政府审计效率低下涉及诸多方面的因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我国审计领域的种种低效率运行的现状,使得提高效率非常的困难,必须先研究我国政府审计效率低下的影响因素。本文主要从政府审计的构成要素出发,来进行审计效率影响因素的分析。首先是主体与客体关系方面因素,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政府审计的主体和客体描述,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工作条件特别是经费方面都受到政府的控制,在这样的审计体制下,审计效率特别是审计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其次是主观方面因素,影响我国政府审计效率低下的主观因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政府审计人员方面,既有数量上的问题也有质量方面的问题。在数量上表现为审计人员少,与相应的审计任务不对称,这必然造成审计效率的低下,再次是客观方面因素,这一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被审计机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直接影响着审计机关对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的选择。一般说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健全、完善且执行状况良好,意味着其发生错弊的可能性就小,因而政府审计可以采用抽样审计且抽样规模可适当小些,这对政府审计效率的提高存在着重要的影响。反之,就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政府审计资源的不当利用,消耗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降低了审计效率。其二是法律因素,主

要表现在相关法规的完善性及强制性上。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当对相关的审计问题决定处理时或审计依据认定不准时,无相关的规范作为处理依据,导致引用的法规不规范,就会延误时间,给审计人员带来一定的麻烦,进而影响到审计工作的效率。另外,审计法规应明确界定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进行监管。审计法规的强制性能够保障政府审计人员顺利执法,加强对违规单位的惩罚力度,查处大案要案,至少能够给被审计单位警示作用,提高被审计单位的造假成本,从而达到提高审计效率的目的。我国政府审计包括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位预决算审计。政府审计的目的,一方面是监督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另一方面是对财政决算情况作出客观的鉴定与公证,为财政管理提供改进措施,并揭露违法行为。

二、我国政府审计效率提高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我国现行审计体制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我国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现状及其的关系对我国政府审计效率造成的影响。故而众多学者将措施集中于国家审计体制的改革,认为应该将现行国家审计的行政型体制过渡到立法型体制,将国家审计机关设在本级人大并接受其领导,审计属于上层建筑,服从和服务与经济基础。我国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是经济基础的主体,国家审计体制的行政模式符合现行经济体制的运行状态。我国现阶段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经济发展构建强大的物质基础,才能为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提供可靠的物质基础与宽松社会环境,才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提供现实的前提。审计与财政管理是相互作用的过程。我国在政府的主导下,初步构建了公共财政的框架,财政旧的控制体系被打破,而新的控制体系却未能相应形成,地方、部门、机构和单位滥用新获得的财权财力,预算外资金大规模膨胀,制度外资金的存在,为权力的滥用与腐败提供了便利条件,也降低了审计的威慑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不科学、不合理,必然影响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查错纠弊工作一定程度上扮演了财政监督角色,影响到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将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分离,加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强制力,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与规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强化财政自身管理和控制机制,使审计可以在更高层次发挥监督作用。在目前的情况下,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应持稳健政策,合理的设定改革目标,采取渐进改良的策略,对我国现行行政型审计体制进行完善、充实、改进和提高,改造其不合理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若干环节和部位。审计工作的重点与要求随着党和政府工作重点的转移不断变化,但审计人员力量、技术手段、相关部门的配合却没有相应跟进,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审计风险,进~步加大了期望差。全面履行监督职能需要依法开展审计,从审计项目的立项、工作程序、结果处理与披露都应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审计既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也不能做法律规定之外的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的认清审计工作,便于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素质 通过对政府审计效率中审计人员的因素分析,可以初步的了解到,作为整个审计过程中最主要的因素,不仅是审计人员的质量,而且审计人员的数量对政府审计效率的提高都有很大程度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政府审计人员数量和质量方面的建设。首先,要增加政府审计人员的数量。在审计业务不断加重的情形下,我国的政府审计必须要在数量上拥有一支与之相对应的审计队伍,合理的安排审计工作,避免让审计人员在极度疲劳的状态下工作,从而降低了审计效率。其次,在审计人员质量上,应该从如下方面去提高:一是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说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执业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证,并获取职业资格考试证书,提高审计人员进入国家审计机关的门槛,杜绝因关系、人情进入审计机关的情形;二是多引进复合型人才,或者引进相关专业人才,构建复合型审计队伍;从世界各国来看,大都形成了多元化的审计^,员结构,对应于我国的广泛的审计范围,实现审计人员结构的多元化也就显得更为迫切。与此同时,还应完善激励机制防止人员流失。

(三)加强审计计划的指导 大多数人都认为对审计效率而言,计划是关键。本文从审计实施程序的角度,对政府审计计划的落实提出如下的对策:(1)各级审计机关建立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实施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重复审计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在,不同级别审计机关对同一地区同一事项进行重复审计,同一级别或不同级别审计机关对同一被审计单位进行不同类型审计。(2)明确审计目标,做好审前准备。制定审计计划,必须要确立明确的审计目标。无目标的审计项目计划必然导致审计工作的失败。审计机关确立审计目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国家法律规定及相关方针政策、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规模、审计机关人力资源状况、审计时间和审计经费预算等,最后选择科学合理的审计目标。(3)加强审计实施阶段的内部沟通。在进入审计实施阶段,在审计方案的基础上,搞好审计组的内部沟通尤为重要。在审计实施阶段,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审计组长的作用,不仅要发挥自身的业务技能,还要通过协调与组织,充分发挥各个成员的业务水平,以有效地完成审计任务。审计组长应从总体上把握审计思路,寻找审计重点,使整体审计思路在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审计组内部之间融会贯通,保证每个阶段、每个部分,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方法得当,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四)健全政府审计法规体系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的审计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给政府审计效率带来了影响,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国家资金和国家资产的安全,仍然是政府审计工作的突出重点。因此,有必要针对形势,由政府审计牵头,多部门联手,开展反经济犯罪审计,以实现中央反腐倡廉、彻底惩治腐败的决心。成立反经济犯罪审计,整合现有的司法、检察等资源,在全社会建立防范经济犯罪措施,及时发现经济犯罪行为,对重大经济犯罪行为进行审计及调查。当前,应当健全我国的政府审计法规体系,加快相关制度配套,改革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与此同时在进行政府审计的过程中强制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依法审计,从而确立法律的威严,提高我国政府的审计效率。第一,修改《审计法》,在《审计法》中明确地界定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责任。第二,明确规定在审计过程中,应分情况来界定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规定对于地方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即其他领导人的“不作为”和“滥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我国政府审计规范采用法律、细则和准则的混合方式来规范审计工作,具有较强的灵活性。然而,政府审计在审计法颁布至今的十年多的时间里,并没有就政府审计制度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政府审计规范体系问题提出总体的改革思路。因此,试探着探索建立科学的政府审计规范体系也是当前审计理论与实务界的又一研究课题。

三、结论

本文根据相关的文献理论,深入研究我国政府审计效率的检验标准,从政府审计效率涉及的主体、客体、主观因素及客观因素方面人手,通过对我国政府审计效率现状的了解,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从而提出完善政府审计效率的解决方案及具体措施,以逐步实现高效率的政府审计。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政府审计效率的研究是我国审计研究的客观性和必然性要求,也是我国政府审计自身发展的要求。有效率的政府审计,对于有效的规治审计主体,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社会审计资源的宏观调配;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国社会经济增长进程,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间的和谐统一,最终实现以人为本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三位一体的和谐社会,具有广泛而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政府企业管理体制特点论文范文第3篇

我国从1996年开始试行政府采购制度,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及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政府采购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发展。

然而,由于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必须从多方面加以改进。

1、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采购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尤其是有利于集中监管。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采购人往往以强调部门的特殊性、专业性,以政府集中采购周期长、效率低,以买不到自己心目中的产品等借口,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控制,等于为权力寻租开口子,为规避集中采购留出空间,后果是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流于形式,政府采购事业也将难以发展,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2、执行机构定位不准确,组织架构形式不一

任何一项政策和制度的推行与落实,组织是保证,组织的功能又是由其结构来决定的。

2003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大部分省市都相继成立了采购中心,但是各省市的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设置的隶属关系各式各样,机构设置、管理模式、隶属关系上五花八门、组织架构形式不一,不完全统计有10多种,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组织形式则多达8种。

组织结构的不合理使集中采购机构的预期功能难以实现,严重地影响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应有功能的发挥。

综观政府采购的整部法律,立法的本意是要在我国公共采购市场建立起统一的法定执行机构,以实现国家公共政策目标,同时也是为了与国际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接轨。

然而,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互不隶属,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虽然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都履行着完全相同的职责,却互不来往,各自为政。

政府采购中心设置混乱的状况已直接影响到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和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成为制约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执行机构已是当务之急。

3、监管机构缺乏力度越位缺位现象严重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60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但是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监管部门仍然间接或直接参与政府采购具体事务活动,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工作。

《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然而法律的规定落实到各级财政部门时,就会出现“因地制宜”的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是新生事物,传统的看法是与财政局各处室的业务范围关联不大,又是得罪人的“行业”。

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涉及面广,影响程度大,运行机制与体制不顺,牵涉部门较多,认为不是自身力量能够控制的,对采购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漠然置之。

另一方面监督管理又有权力的诱惑,关键时候可以凭借此权力为上级领导服务,从而也为自身政治前程谋求资本。目前对监管者的监督处于“真空”状态,出现了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乱作为的问题比较突出。

4、执行机构操作程序不规范

建立一个好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在预算、计划和监管层面主要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执行层面主要靠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操作方面不规范的突出表现:(1)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公开性不高,发布面不广,信息不完整不及时。(2)统计工作不准确。(3)供应商资质审查不严谨。(4)行业评审专家库不全。(5)由于没有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和合同文件范本,各地自行编制的采购文件和制订的合同条款不同程度地存在霸王条款。(6)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逃避公开招标。当前许多地方出于各种目的将政府采购一律“简化”为指定采购单一来源或定点采购了事。

而不适当的采购方式,不仅使自由竞争机制在政府采购中不复存在,而且还日渐形成了在政府采购合法外衣包装下更为严重的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

5、采购人干扰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开展

由于政府采购领域的采购人是使用公共资金进行采购,必然存在公共采购领域特有的非理性消费倾向,加上政府采购制度预算和计划机制不完善、政府集中采购职能不到位、监管机构的监管缺位和不作为等原因,采购人干扰和抵制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较为普遍。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既剥夺了采购人原有的自行采购的权力,又剥夺了其自行支配采购资金的权力,使其不可避免地对政府采购制度存在抵触思想,在以不情愿的心态参加政府集中采购的时候,必然要想方设法达到自己既定的采购目标,甚至不惜玩弄心计,利用集中采购机构专业知识的欠缺制造技术壁垒和歧视条件,使其违规违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6、政府采购法律救济体系不健全

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是在政府采购制度规则受到损害时依靠制度的权威对制度的强制性维护。

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还缺少必要的救济制度,现行法律规章有关救济制度的条款缺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履行救济制度的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完整体系,目前只有财政部门,并且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

实际工作中对有的职能部门违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越权干涉政府采购具体业务的问题还缺乏具体的处理规定。

政府采购法的权威性不强,执法力度还比较弱。对供应商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够,许多供应商在受到侵权后还不了解维权的途径。

虽然政府采购当事人作为民事主体,在采购活动中的地位都是完全平等的。但采购主体尤其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由于依附于公权机关,往往享有一种准司法行权力,对采购过程中的许多事项享有完全自由的裁量权,严重侵害了供应商合法权益,破坏政府采购“三公”原则。

因为相关法律不完善。政府采购法中没有公开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实践中,采购主体是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

7、政府采购规模效益不明显,政策功能作用小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1)作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具有对宏观经济调节作用;(2)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功能,发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3)通过制订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发挥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功能;(4)通过制订市场准入规则、竞争规则、执行监督规则,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保护环境的功能;(5)通过制订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功能;(6)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之后,利用国际政府采购规则制度保护民族产业的功能。

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能否有效发挥,首先是由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决定的。

政府采购的规模越大、范围越广,通过运用政府采购特性,科学合理地调整政府采购的规模、频率、方向,其政策功能的发挥就越直接、迅速、显著。

其次,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也不利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

第三,政府采购法虽然对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民族产业等作出了原则规定,但由于没有制订相适应的实施条例,使政府采购的政策在这些方面的调控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8. 政府采购手段落后,政府采购信息化亟待加强

政府采购电子化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中央及不少地方都已经开发和使用了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进行采购或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但离政府采购信息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1)信息化政府采购的法律不够完善。像其他电子商务一样,信息化政府采购也遇到法律上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出台的相关法律还比较少。(2)政府采购网络建设标准不统一。(3)采购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政府采购手段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政府采购信息化主要是指应用最新的信息技术, 利用互联网的电子平台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

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 打破传统采购方式的时间和空间障碍, 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快速、便捷、安全、高效的技术支持。

信息化政府采购依托“开放式平台、透明化运作、数字化管理”的现代化管理和操作手段,对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增强竞争,减少欺诈和反商业贿赂将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与普及,加大实行信息化政府采购建设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化政府采购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立和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方式已是迫在眉捷的头等大事。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必须通过不断地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构建合理分权、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管理体制,尽快形成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在法制、体制、机制的框架内全面推动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我国政府采购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轨道。

政府企业管理体制特点论文范文第4篇

一、开发区体制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 开发区运作体制有待明确

在我国现代行政管理体系中, 开发区的体制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在我国当前开发区管理过程中, 基本存在着三种管理类型, 第一, 是准政府的管委会体制, 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 履行政府职责;第二, 是开发区与行政区合二为一的管理体制, 相当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第三, 是以企业管理为主体的开发体制, 实行“小管委会, 大公司”的运行机制。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中, 要想提升管理效率, 首先要对开发区管理体制有进一步明确。

(二) 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不受重视

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 代建管理工作往往不受到重视。一般管委会管理者普遍认为, 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如期完成政府投资项目, 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 代建管理作为辅助性工作, 在整个工作体系中往往处于非核心地位, 对于这种情况, 要从顶层设计角度出发, 提升管委会领导的重视程度,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在人力和财力上给予倾斜, 提升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水平, 满足现代产业发展的需求。

(三) 代建管理模式过于传统

在新形势下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 很多管委会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一项传统工作, 不注重工作模式与理念上的创新, 秉持传统的代建管理工作模式, 没有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与现代企业运营理念、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起来, 总体工作效能不高。随着当前工作形势的发展, 传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要求也更高, 在工作中呈现出很多新局面和新问题, 如何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是当前开发区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四) 缺乏有效的代建管理体系

在开发区体制下, 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需要一个科学的管理体系, 这也正是当前很多政府投资项目所欠缺的地方。在开发区体制下,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是重要环节, 在管理过程中, 要明确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通过体系上的优化, 实现科学管理目标, 提升综合工作效能。在工作实践中, 不管是代建项目组织架构还是工作运转, 都有亟待提升的地方。不管是具体工作人员还是管理人员, 都要坚持顶层设计, 通过工作架构上的优化探索, 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效能的提升, 进而弥补代建管理工作漏洞。

二、新形势下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的模式探索

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开发区体制下,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水平和要求不断提升。在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过程中, 由于理念与模式上的问题, 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亟待优化提升。在管理实践中, 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准确找到工作中的漏洞,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推动传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提档升级, 实现效能上的优化, 满足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发展的要求。

(一) 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的责任

在当前开发区体制下, 很多政府投资项目采取了这种国有独资企业代建管理或者混合投资持股的模式, 如平台公司或PPP项目公司代建, 通过运营权的多元化分配, 实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绩效的提升。作为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人员, 要认清形势, 明确项目建设和运用的责任利益分配, 既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的积极性, 同时也能对重点项目进行有效管控, 提升项目建设和后续配套服务水平。在制度设计过程中, 就要避免出现角色混乱的问题。对于代建单位而言, 要明确自身的权力边界, 同时明确相应的主导地位, 业主单位对于工程建设单位负有监督任务, 同时也要进行专门的监督考核, 在责任划分当中, 从项目筹划之初就要进行明确, 保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要将责任落到实处, 避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的传导漏洞, 通过提升组织管理效率, 找到管理中的问题点和空白点, 实现工作效能的提升。

(二) 探索现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体系

在开发区背景下,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局面, 要想实现代建管理效能的全面提升, 不仅要从细节入手, 更要从顶层设计入手, 构建现代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 可以探索现代代建管理结构, 比如说, 可以探索扁平式管理、垂直式管理结构, 提升工作效能。在实践中, 优化重点项目代建管理体系重在落实, 在代建管理模式改革之初, 会发生诸多不适应的情况, 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工作进展, 在既定的方案下, 进行一定的适度调整, 让新的项目代建管理体系更具有科学性和高效性。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而言, 由于面临的工作形势相对较为复杂, 对于工作结构优化设计与科学调整的要求都比较高, 需要在工作中加以关注, 进而实现开发区工作上的优化。

(三) 提升招商引资质量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在开展招商引资过程中, 要注重质量, 保障后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综合质量。在早期的开发区招商引资过程中, 无疑存在着过于追求数量的情况, 如何提升招商引资质量, 通过引入品牌企业、明星企业参与运营, 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是现代开发区拓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必由之路。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在开发区背景下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 要认清当前工作发展形势, 准确找到开发区背景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多种模式创新工作路径, 既要学习先进单位和地区的工作经验, 也要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将传统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起来, 提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的综合管理水平。

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体系中, 开发区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对于提升项目建设效率, 保障重点项目推进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开发区体制下,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问题, 有待深入探究, 提升代建项目管理的综合水平, 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的新常态。

关键词: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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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星彤.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创新开拓多元企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J].市场观察, 2018 (1) .

[3] 谢福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实践举措思考[J].建设科技, 2017 (1) .

[4] 刘荣华.开发区体制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模式研究[J].中国住宅设施, 2017 (3) .

[5] 李伟.浅谈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实施要点[J].中国城市经济, 2011 (3) .

政府企业管理体制特点论文范文第5篇

二是叙述的概括性。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全面,如果每项工作都展开来写,写得很详细,那势必文字量大,篇幅冗长。因此,写作时,除了必要的数字和有影响的事情外,一般不要详细的例证和繁琐的议论,而是用概括的方法,有系统地有条理地叙述,以节省笔墨。但也要防止不着边际,应该是具体概括、详细得当、条理分明、叙述清楚。

三是程序的民主性。政府工作报告不是一个人的作品,也不是几个人的作品,而是一级政府的集体作业。它的写作(或制作)程序同一般的工作报告不一样。先由写作班子或写作人员执笔,撰写草稿,然后把草稿分送政府领导成员和各个部门征求意见或建议,再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写成修改过的草稿,召开有关会议讨论研究,再补充、修改;修改后再召开会议通过,取得一致性意见,形成正式草稿,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向代表们报告,提请代表们审议,最后经代表审议后再进行修改,大会一致通过,方能成为正式的政府工作报告。因此,政府工作报告的写作过程,既是征求意见,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这里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大事的精神。

四是结构的规范性。政府工作报告虽没有千篇一律的模式,但总还有一定的规范可循。不论哪级政府的工作报告,正文不外乎

三、四个部分,即工作成绩,存在问题,今后工作意见,也可总结一些经验教训。根据这

三、四个部分,考虑报告的结构,有分标题的,有用一二三四隔开的。开头和结尾比较固定。例如,李鹏总理在1997年3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报告,开头是“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做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结尾语,一般是用“各位代表”开行,第二行开始写出号召、要求、希望等简短有力的一段,作为全文的尾语。

对于正文,如果运用小标题的方法,可依据内容与需要重点突出的问题立标,如李鹏总理去年在八届五次人民代表会上的报告,就分了七个小标题:1.1996年国内工作的回顾;2.保持国民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3.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4.积极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各项社会事业;5.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6.确保香港政权的顺利交接与平稳过渡,推进祖国统一大业;7.关于外交工作。地方政府的工作报告不要求写这么多的重要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几个写几个。

政府工作报告的一般写作方法。

一、落实人员。政府工作报告通常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需要几个人合作完成。高层次政府机关一般要临时成立一个写作班子,专门负责文稿的撰写;市、县政府机关虽无专门写作班子,但也明确几个人负责起草文稿;乡、镇一级政府,除秘书或文书负责外,也要一两个人协助,共同完成。

二、收集材料。材料是写作政府工作报告的基础,报告中的叙述、观点都需要从大量的材料中提炼出来。因此,人员一经落实,就要明确分工,分头收集有关情况、数据、典型事例、过程背景等材料。收集的方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看文件、听汇报、召开会议、个别交谈、统计数字等,一定要把需要的材料收集到手,达到充分的占有和掌握。

在收集时还应注意:一要全面收集,不能顾此失彼;二要准确真实,防止夹有水份,或者弄虚作假;三要系统分析,疏理成文,便于思索吸收,不能浮于表面,成为一本“豆腐帐”。也就是说边收材料边加工,考虑报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收集而收集。

三、研究纲目。在充分掌握材料的基础上,写作人员应根据领导的意图,研究报告的纲目,或叫框架;可先请领导提示后研究,也可先研究后征求领导意见,相互通气,思想上取得一致。纲目一般,应研到第三个层次,即报告主体分几个部分,每个部分里分几个问题,每个问题写几小点。如果中间需要小标题的,大、中、小标题应安排好。纲目研究好后,应请领导层开会,初步讨论通过纲目,做到把报告的框架确定下来,避免写作走弯路。

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题目,有的加标题,有的就叫《政府工作报告》。

四、撰写草稿。纲目一定,就要围绕纲目撰写草稿。撰稿的方法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分头执笔法。即因人制宜,按照各人掌握的情况,起草报告中的某一部分或某几个问题,最后由办公厅(室)主任或写作班子负责人总串统稿;另一种是流水作业法。即从上到下先由第一个人粗写,写好后交给第二个人细写,第二个人写完后交给第三个人再细写,第三个人写完再交第四个人写第四稿,最后由办公厅(室)主任或秘书长总串统稿。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各地可从写作人员素质等实际情况出发,选用何种方法,不强求统一。

五、修改通过。报告草稿后,可先打印发给领导成员和各个部门阅看,请他们提出意见、建议,集中起来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草稿,再召开各种形式层次的会议,逐条逐段逐句地讨论研究,反复修改。经过上上下下几个回合,多次修改以后,由政府领导人主持召开政府组成人员会议,讨论通过,作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这个报告在大会报告后,请代表审议,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大会通过对报告的决议,正式向外公布。

政府企业管理体制特点论文范文第6篇

灌溉在农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文将主要针对芮城县的农业灌溉去管理情况进行论述,从而促进农业灌溉管理水平的提高。

芮城县地处山西最南端,东西狭长,黄河自西向东流经芮城全段,总长达108公里以上,在农业灌溉上利用黄河客水资源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同时沿河五座大中型泵站基础。因此,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快改造五大灌区,大力发展黄灌面积,使全县黄灌面积达到85万亩,人均2亩水浇地。

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领导管理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一项惠民生、强基础、利长远的德政工程,为了切实地把这项工程做成“放心工程,民心工程”。芮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首先把这项工程列为本县的年度“双十”工程之一,每年进行考核。其次,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水利、财政、发改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领导小组;最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水利局成立芮城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抽调符合条件的专门人员,成立质检组、工程组、财务组,各负其责,个把其关。在项目实施中,县委书记百忙中多次过问工程建设,县长亲自部署,分管县长亲自召开动工协调会,着力解决好资金配套、群众筹资筹劳、部门配合等问题。人大、政协分批分期督导调研,水利局班子成员包片,技术人员包工程,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具体问题。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各项环节,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各项顺利进行

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机制。在资金管理方面,设立了资金专户,严格实行报帐制。按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使用资金,资金的拨付依据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根据工程进度支付资金。对每一笔报账资金,都必须经过工程监理、泵站站长、农水股股长、分管局长逐级签字认可后,然后经局长审批方可报帐,对手续不全、票据不正规的坚决不报账。特别是对于自筹款、投劳折资由各万亩泵站建立专账,做好群众自筹投劳折资工作;财政局,采取不定期深入项目单位,审查资金用途,防止项目资金挤占和挪用。保证了资金安全,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從而保证工程健康有序地快速推进。

落实绩效考评机制。全面推行绩效考评,着力建立“用好钱、办成事、出效益”的工作机制。按上级部门下发的绩效考评要求,积极开展自评。边实施、边检查、边考评,采取分阶段考核,分阶段打分,督促乡镇、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每个实施阶段的建设任务。并及时上报,确保了工程建设循序渐进地开展。

加强科学规划,促进农田水利建设大发展

按照“工程建设、规划先行”的原则,以县政府牵头,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利局,以县为单位,在全面摸清辖县内农田水利工程现状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了《芮城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全面建设重点县项目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在此基础上,县委、政府明确提出了充分利用地表水,大力发展五大引黄泵站末级渠系建设,涵养地下水资源,建设生态芮城的宏伟目标,科学地编制了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协调土地,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要开展,协调土地是关键,成立了项目所在乡镇长为组长,泵站站长为副组长,项目涉及的村长为成员的协调组,负责对土地、青苗赔偿问题、渠道占地、料场、渠道开挖毁地等有关矛盾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且保证工程建设的水、电畅通,做到三通一平,让工程队顺利进场。

落实群众自筹。把群众自筹落到实处。由于原材料涨调,人员工资飞涨,造成小农水工程建设成本增加,因此群众自筹资金能否按时足额到位,成了完成建设任务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认真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大力宣传,做通群众思想工作。让村民切实认识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改善农业灌溉条件,造福于民的工程,村民愿意投资投劳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所在的灌区配合乡镇,按照农田水利工程“一事一议”程序,建立各类表簿卡册和有关议事资料,特别是对自筹款、投劳折资建立专账,做好群众自筹投劳折资工作;利用群众投劳自筹资金,组织土方工程的取土、运土,以及土方碾压,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加强质量监管,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

推行“四个统一”,即在年度项目申报阶段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图纸;在项目实施阶段统一招投标,集中连片实施;在项目验收阶段统一验收,分类开展绩效考评;在后续管理阶段统一移交,分区域管理。在此基础上,完善四项举措。一是实行统一图纸,统一建设标准。以全县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和市局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认真进行U型渠道以及渠系建筑物建设,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实行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各项目受益村建立并推广了农田水利建设农民义务监督员监督机制,形成了项目部、监理公司、农民义务监督员、泵站管员四方面共同严把工程质量关的良好工作局面。从材料检验,到施工质量全方位把关,杜绝质量隐患。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每月组织业主单位、监理部、承包商、代表人员召开一次例会,现场解决质量及影响质量的问题。业主、监理单位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落实,工程建设中没有发生过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三是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主要大宗材料如水泥、黄砂、石子、钢筋进行批次检测,从源头上强化小农水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控制,还专门邀请专业检测机构对主要建筑物工程现场取样进行检测,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四是建立项目建后管护机制。为了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项目工程的管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山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制定了《芮城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试行)》,提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工程所在的泵站管理,再由泵站把项目区的斗、农渠移交给项目所在村委会管理使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确保互惠互利,相互监督,共同把重点县工程管理好,使工程真正走上了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良性轨道,确保工程长效运行,群众长期受益。

芮城县农业灌溉管理机制紧紧围绕农田水利工程让群众受益和让群众满意的目标,积极强化绩效管理,重点达到三个效果: 一是工程建精品。我们按照“连片建设、整体推进”的方式,抓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努力做到建一片,成一片,长期发挥效益一片。对我县五个灌区打造五个精品点,打造五处惠民工程。 二是工程管长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公示制、竣工验收制等,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管理上,采用专人管护,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良性循环,长期发挥效益,使小农水工程项目建设成为精细管理、服务长远的典范。三是农民得实惠。农田水利工程完成后,能够使我县黄灌面积达到85万亩,增加了群众收入,涵养了地下水资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十分可观,对于我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以及生态县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芮城县水利水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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