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窃电科学管理论文范文

2024-07-13

反窃电科学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私有企业在用户中的比重不断加大, 受利益驱使, 窃电行为不断增加, 同时随着科技知识的普及, 窃电手段更加向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转移。窃电的手法虽然五花八门, 但万变不离其宗, 窃电者要么, 改变U、I、cosφ任一要素进行窃电;要么, 改变电表的结构性能, 令电表慢转或倒转;要么, 干脆直接绕越计量装置用电。归纳起来主要有欠压法、欠流法、移相法、扩差法、无表法五种常见手法。近几年来, 我局营销稽查中心通过不断的学习与提高, 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先后在大理市范围内查处了一批窃电违法行为, 在这些窃电行为中其窃电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绕越计量装置从表前线路上接线用电。 (2) 使用欠流法短接电流回路。 (3) 使用欠压法打开电压过桥 (连接片) 。 (4) 使用窃电装置盗窃电能。

2 防治窃电的措施

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窃电案件进行深入分析, 可以看出, 防治窃电工作不仅要对已经发生的窃电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 更要通过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主动对窃电违法行为进行预防和控制。

2.1 防治窃电的管理措施

2.1.1 供电方式确定

根据用户报装容量, 尽量采用高供高计, 对三相供电的用户来讲, 为防止用户表前接线, 用户供电线路尽可能采用电缆暗敷, 提高防窃电能力。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 计量点尽可能设在产权分界点, 或用户工程电源接入点, 综合考虑是否方便抄表和用电检查, 防止用户表前接线或改接进表线。高供高计采用专用计量柜、专用计量箱, 通常, 窃电者作案时都要接触计量装置的一次或二次设备才能下手, 所以采用专用计量箱或电表箱, 阻止窃电者触及计量装置, 从而加强计量装置自身的防护能力;对低压单相用户, 尽量采用集中电表箱, 便于抄表和用电检查, 用户还可以互相监督, 避免单表箱供电, 选用具有防窃电功能的多功能电能表。此类电能表具有防倒转、防脱钩、防电流短路、防一线一地用电、失压报警等功能, 可有效的预防窃电;封闭变压器低压出线端至计量装置的导体。主要用于防止无表窃电, 同时对通过二次线采用欠压法、欠流法、移相法窃电也有一定的防范作用。

2.1.2 工程的中间检查

注意用户隐蔽工程是否按图施工,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防止用户私自改接接线方式实施窃电。

2.1.3 竣工验收和装表接电

在按规程验收的同时, 综合考虑装表位置, 计量装置外围防护是否完善, 如表箱、封印等是否还存在窃电可能, 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 如贴封条、加焊等。装表后工作负责人检查复核, 对经互感器接入的计量装置, 变比、极性、相序不能接错。送电检查计量运行情况, 作好记录, 同时请用户现场签字认可, 树立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

2.1.4 日常计量营业管理

用户送电基础资料归档移交后, 不能忽略营业管理中部门衔接和协调, 对用户每月的用电量跟踪, 将用户月电量和日平均用电量, 负荷利用率归入档案, 为日后分析用户用电变化, 判断用户是否存在窃电行为, 做到有目标查处窃电提供参考依据;加强对配电设备的巡视检查。作为供电企业职工都有防窃电反窃电的责任。尤其供电企业内部的用电检查、装表接电、抄表收费等从事用电管理的人员, 都要自觉肩负起维护电力企业正当利益的责任。

2.1.5 建立健全线损管理制度

按台区、线路计算出理论线损和考核线损, 制定切合实际的降损措施及奖惩管理办法。实行分线分台区专人负责, 考核部门班组及个人, 发挥每个部门职工的积极性;加强电力系统内部管理, 严格考核, 杜绝内外勾结窃电行为的发生, 一经发现, 严肃处理内部蛀虫, 对此类窃电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2.1.6 抄表监督、抄表卡审核制度

实行用户监督, 由用户核对电费单的当前电量, 互相监督, 提高抄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管理部门监督, 由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必要时到现场核对, 防止估抄、漏抄、错抄。

2.1.7 封印管理制度

电能计量装置的封印管理是防窃电的一项重要措施, 是实施了几十年历史的一种最基本的防窃电手段。我局营销稽查中心针对在对客户用电现场检查时发现的计量装置未加铅封、铅封使用记录不全等现象, 通过内稽的手段, 及时向辖区供电单位发出营销稽查整改通知, 坚决堵塞计量管理漏洞。同时, 积极推广使用带有编号的新式防伪铅封, 要求有关人员领用必须登记, 校验人员、安装人员使用自己专用封印钳编号, 并作好记录。针对现用铅封容易撬开和复原的特点, 建议使用封口压下后不能复原的封印封法。

2.2 防治窃电的技术措施

2.2.1 推广使用全电子多功能电能表

供电部门使用电子产品的原则是可靠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电子式电能表具有不能倒字, 底度不能清零, 不可更改表计常数, 有失压、失流记录及电流不平衡记录、逆相序记录、编程等事件记录的防窃电功能。检查人员每次检查表计时, 可将有关的数据读出或记录, 以便分析、发现电压开路、电流短路或不平衡、逆相序等窃电。具有自我诊断及报警功能, 系统能够对内部硬件、外部输入进行连续自检, 对出现的不良状况发出报警并锁存出现过的报警。具有正反向有功、四象限无功和最大需量等功能, 测量及记录各种瞬时量 (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频率等) , 事件记录功能强大。强大的防窃电功能, 可记录事件发生或恢复的日期、时间、事件原因、正向电量底度, 三相电压、三相电流、相位, 便于电量追补。

2.2.2 用电负荷监测系统及PMS系统的应用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为适应供电企业对关口负荷、大宗用户和居民用户等不同用电类别的负荷监测、电能计量、用电检查、防窃电管理, 我局已建立客户用电现场服务系统和电力营销PMS系统。营销稽查中心通过对上述信息化平台的应用, 安排专人对系统中提供的客户信息进行监控, 实时掌握电网运行状况和客户用电情况, 定期对用电客户的负荷变化情况以及电量波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发现有电量波动异常的情况, 立即组织窃电查处人员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检查, 有力打击和震慑窃电违法行为。

3 内稽、外查相结合依法打击违约用电

随着地方经济持续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用电量正在大幅增长, 用电结构也日趋复杂, 供电企业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因此切实保障供用电安全、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对供电企业至关重要。我局营销稽查中心以规范电力营销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为电力营销“保驾护航”为目标, 采取内稽与外查紧密相结合的方法, 对危害供用电安全, 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违约用电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4 紧抓防窃电、违约用电管理措施与技术措施出成效

营销稽查中心成立以来, 将查违约与查窃电紧密结合, 组织力量, 重点检查, 依法侦办窃电案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采用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反窃电检查人员与公安人员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对可疑用户、群众举报用户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2009年9月与涉电中心配合对××砖厂客户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 该客户使用短接线短接用电计量电流互感器电流回路进行窃电。该客户负责人不但拒不承认窃电行为事实, 并与同伙暴力抢夺窃电证据并将其转移, 通过与涉电中心公安人员共同查办, 此案才得以成功告破。追补电量4万多kWh, 追补电费近3万元, 违约金近9万元。

2008年, 查处窃电、违约用电17起, 共追补电量61207kWh, 追补电费37380.92元, 违约使用电费115836.46元, 共计153217.38元。2009年, 查处窃电、违约用电12起, 共追补电量52460kWh, 追补电费36258.73元, 违约金131601.21元, 共计167859.94元。2010年上半年查处窃电、违约用电8起, 共追补电量13554kWh, 追补电费9593.94元, 违约金29781.82元, 共计39375.76元。从而有效地震慑了窃电人员, 触动了用电户, 遏制了窃电风, 维护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为企业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5 结语

我局虽然在反窃电、违约用电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仍然存在很多困难和不足。窃电、违约用电屡禁不止的原因是社会诸多因素夹杂在一起呈现出来的, 是社会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供电企业的行政执法权经政府有条件的授权, 在查处窃电、违约用电的过程中取证、处罚等困难较大, 工作举步维艰;企业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不统一, 如:刑法中没有规定单位是盗窃罪的犯罪主体, 对单位集体窃电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对窃电者定罪量刑处理难, 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窃电、违约用电案件的有效办理。因此, 反窃电、违约用电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 政府、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反窃电、违约用电工作的重要保证。

反窃电、违约用电是营销稽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使工作落到实处, 必须领导重视, 真抓实干, 同时要加强与涉电中心的协作, 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落实责任, 严格奖惩, 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在政策上、人力上、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 使反窃电工作有坚实的后盾, 从而使之顺利开展。

本文所探讨的打击窃电、违约用电经验, 是我局营销稽查中心在过去的工作中取得的一些收获。在新形势下, 为预防和应对层出不穷的窃电、违约用电方法和手段供电企业还需从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上寻求更多的途径,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有效震慑和打击窃电、违约用电行为, 保障供用电安全、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 切实捍卫企业生产经营成果。

摘要:本文通过大理供电局营销稽查中心近年来切实贯彻网、省公司“提高供电可靠性”、“千方百计增供扩销”的要求, 不断对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案例进行总结和分析, 从管理措施与技术措施入手, 采用内稽与外查相结合的方法, 依靠信息化平台等手段依法打击窃电、违约用电, 取得了较好成效。

关键词:反窃电,违约用电,管理,成效

参考文献

[1] 用电检查培训考核教材.防窃电措施[M].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0.

[2] 用电检查技术标准.中国电力出版社, 1999.

反窃电科学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一、社会用电过程中窃电产生原因的分析

市场经济下的用电, 有一个成本计算的问题, 减少成本, 获取最大收入, 是人们的一种普遍的心理。当前, 社会用电过程中窃电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很多用电客户来说, 电费是其生产经营、生活用费的一大成本, 对于一些耗能高、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客户, 支付电费是一大难题, 对于一部分处于社会低保水平的居民, 用电也是一笔大的生活用费, 于是一些用电企业与居民客户就用窃电来降低成本和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这是窃电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水平还不高, 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 再上《电力法》出台较晚, 电力主管部门对《电力法》的宣传力度不够, 很多客户对电的商品属性和窃电的违法性认识不明确, 加上多年来对窃电行为重罚轻打的处理方式, 导致窃电者没有违法的意识与发现后受罚了事的心理;三是特定的供电方式和供电设施的落后, 导致电力主管部门在用电管理上存在漏洞, 电力营销各环节间制约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发挥, 供电企业内部个别职工与客户勾结窃电和对窃电行为视而不见的渎职行为对窃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导致窃电者与管电者内外勾结, 国家利益转变为个人利益, 为窃电者提供了保护伞, 也是窃电者敢于以身试法的行为原因。因此, 社会用电过程中窃电产生是社会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 是用电单位与个人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电价及客户承受能力、电能计量设备的防盗可靠性、用电营销管理水平、营销人员素质、对窃电行为的处理方式等多方面矛盾焦聚一起而形成的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问题。

二、社会用电过程中窃电行为的主要特点

(一) 窃电的主体多元化。

从近年实施窃电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来看, 私营业主、集体企业和城乡结合部的村社窃电数量居多。如常见的轧钢厂、炼钢厂、娱乐场所、餐饮、洗浴中心、居民客户等私营企业、个人窃电居多。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承包、租赁改制后, 个别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 追逐利润, 不断地加入到窃电行业。甚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也窃电。

(二) 窃电行为科技化发展。

从查获的窃电行为方式来看, 窃电者的手法和花样是在不断地翻新, 各种各样的行为手段举不胜举。除私拉乱接、绕越电能表明目张胆地窃电, 私自开启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等窃电外, 智能型窃电也时有发生:遥控窃电, 专业人员 (公司) 流动作业窃电, 以“节电”产品名义研发的让客户减少表计用电量, 遥控改变电子表程序, 直接修改表内数据, 达到减少电费支出目的等等。

(三) 窃电操作原理普及。

当前一般窃电都是利用电能表的基本工作原理, 改变电流、电压、相位和安装接线几个主要方面来窃电, 还有改变电子表本身的结构参数、性能使电能表变慢、停走、变快等窃电。如重庆綦南供电局发现的利用计量装置安装在柱上的较高位置, 平时不易实施现场检查的窃电问题就是一例。

三、电力主管部门反窃电的主要对策

当前, 电力主管部门反窃电人员工作经验不足, 人员变动大, 人员相对比较年轻, 不熟悉先进的查窃电设备, 查处窃电的程序不完全规范, 再加上反窃电技术装备落后, 没有配备反窃电的专用车辆、通讯设备, 查窃电工作难, 在体制转型时期和政企分开后的过渡时期, 供电企业在反窃电工作中显得十分被动, 依法用电检查权受到制约, 供电企业虽然拥有用电检查的权利, 但已经没有行政执法权, 在行使自身用电检查权利的同时, 受到法律的许多制约, 如发现民宅有窃电嫌疑时, 不能私闯民宅进行强行取证, 否则可能违法, 若依法通知公安机关前来取证, 嫌疑人可能破坏现场, 使检查人员陷入被动。因此, 建议电力主管部门反窃电工作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 加强管理, 领导重视反窃电工作。

电力主管部门反窃电工作, 首先需要各级领导重视反窃电工作, 将其纳入当前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加以落实, 真正把反窃电工作提上日程并落到实处, 一是组织上要成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挂帅, 公、检、法及电力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反窃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二是供电企业成立专门的用电检查机构, 负责具体的用电检查工作。

(二) 抓好反窃电管理队伍的建设工作。

反窃电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较强、技术水平要求高的工作, 既要有全体职工共同参与, 更要有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的专业反窃电队伍, 而电力营销一线人员是反窃电工作的主要力量, 所以电力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企业内部改革的机遇, 把思想品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年轻同志充实到电力营销管理工作一线中来, 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反窃电管理的规章制度, 如"客户一次申告查实待岗制"、重点岗位轮岗制和实行岗位动态管理等制度, 进一步规范电力营销管理人员的言行, 加大奖惩的力度, 充分调动电力营销管理一线人员的积极性。

(三) 加大反窃电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 提高反窃电科技含量。

反窃电能力强、技术先进的设备是开展反窃电工作的基本技术保障, 针对当前窃电者利用遥控、光感等高科技、高智能的窃电手段, 各地必须配备先进的现场检查、校验仪器, 以便于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的异常情况, 以此提高计量装置的科技含量, 推广使用具有防窃电功能的电能表和互感器, 同时加强对用户的负荷管理, 加快实施远方抄表、电表在线监测、用户电压监测管理等电力营销现代化管理的步伐, 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确保现场数据的实时性, 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四) 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的协作, 加大对窃电行为打击力度。

窃电现象屡打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打击力度不够, 供电企业出于多方面的原因考虑, 对抓到的窃电者多数只是追补电量或罚款处理, 达不到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的作用, 再加上电力法规作为行政法规不具有实际执行的强制性, 执法力度不够, 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取证难, 第三者旁证材料收集更难, 窃电者经常阻挠查电人员的正常工作, 甚至发生殴打查电人员的现象, 所以加大对窃电行为打击力度, 需要紧紧依靠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等部门,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做到依法查处、依法严打、打防结合, 只有这样才会使反窃电工作更全面、合法、有效地展开, 也才能使窃电者受到震慑, 彻底遏制其发展的势头。

(五) 做好反窃电的舆论宣传工作, 营造良好的反窃电社会舆论氛围。

电力营销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多种宣传工具, 大力宣传《刑法》及电力法律法规, 对一些重大或具有典型性的窃电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公开审理, 还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广为宣传, 努力营造深厚的斗争氛围, 扭转某些人错误地认为电是国家的, 不偷白不偷, 窃电是小事, 窃电不算偷的错误认识。

(六) 建立健全各项用电检查管理制度。

反窃电科学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一、营销大数据的应用场景分析

大数据技术,其产生的战略意义不是获取更多的数据信息,而是将获取的信息进行专业处理,从海量信息中,精准筛查出与企业服务、未来发展相匹配的信息,将数据转化作为一种产业或是工作岗位,为信息增值,最终实现企业营收。

营销大数据可以应用在生活、生产中的各种场合,涉及到餐饮、医疗、保险、贸易、教育等诸多领域。如外卖订餐平台,通过用户填写的注册信息,圈定用户人群是学生、白领、工人、待业人员等等。以工作人员为例,通过工作日的午餐配送地址,推算出用户的工作地点,结合用户点餐记录,初步推算出用户消费水平、消费观念,再将推算出的信息分享给广告主,实现广告主的定向推送,使广告效益最大化。

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用途径不同,所得到的结果也有很大差异。通常情况下大数据技术会应用于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广告主做更为精准的投放,挖掘市场需求,为企业发展指引方向。但也有部分公司,忽视平台的社会价值以及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应用大数据杀熟手段,赚取更高利润,或通过买卖用户信息非法牟利,企业丢失用户好感,同时网民对大数据安全性也失去信心。

二、反窃电检查中电力营销大数据应用的必要性分析

(一)我国反窃电检查工作的现状

我国电力系统复杂,形式多样,大部分地区的反窃电检查工作存在诸多不完善因素,难以实现对用户的窃电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从而对偷电漏电风险损失控制效果不明显。为解决传统窃电检查模式下,人员支出大、人为干预、发现不及时等问题,电力企业先后研发出智能电表等设备,通过自动化读取及远程传输等技术,将用户的用电量信息远程传送至电力公司核算系统,再由人工进行监控,将用电信息反馈给用户。此方法极大的节省了传统抄表模式的人力支出,解决了人力资源浪费的问题,但用电单位或个人想要通过不法手段偷电漏电,其工序并不复杂,同样会给电气企业带来损失,因此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二)应用电力营销大数据开展反窃电检查的必要性分析

1. 符合电力营销体系建设要求

在电力营销体系的大环境下,需要做到各个业务环节的集约化,反窃电检查也不例外,应用营销大数据推动反窃电检查工作,有利于电力营销体系发展提升。通过大数据形势下的反窃电检查,逐步取代传统窃电检查工作,以满足电力企业的市场发展需求,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

2. 促进反窃电检查工作方式的转变

电力企业工作方式在大数据背景下向集约化发展,节约了大量的人力支出,电力工作者不必再随时随地的开展检查工作,也无须于用户有过多的接触引发矛盾,只需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线下走访,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了解用户使用情况及诉求。大数据形势下,反窃电检查工作效率及质量得到极大提升,电力工作者也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提升用户体验工作中,为用户提供及时高效的用电支持,维护电力系统稳定性。电力公司业务由以电能为交易“货物”转变为提供给用户更好的服务和用电体验。

3. 电力抄表核算智能化解决了传统抄表业务的弊端

传统反窃电检查存在以下几点弊端:(1)需要大量的人力支出,增加电力公司运营成本;(2)检查工作过易出现疏漏且难以发现用户偷电行为;(3)反窃电检查,存在人员干预行为,难以控制和问责;(4)抄表人员的安全难以保障。应用大数据手段能够良好的解决现有问题,同时节省反窃电检查环节支出,提升检查效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三、反窃电检查中电力营销大数据的应用策略

(一)做好电力营销大数据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建设大数据信息平台,平台对数据执行收集、整理、分析、存储等操作,这些操作都需要优质的硬件支撑,包括收集、分析所用到的计算机及服务器,信息存储所需的本地存储介质和连接的云端存储服务等等,做好平台基础硬件的采购及架设,为大数据反窃电检查打好硬件基础。

其次是要招募、培养、储备好大数据领域人才,初期做好人才招募工作,确保满足大数据分析及应用要求;工作期间做好人才培训工作,执行动态技术、理念更新,同时做好考核;当今时代缺乏人才,大数据领域更是如此,因此要做好人才储备工作,提升员工的企业忠诚度,才能在当前环境下做到长远发展。

最后要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大数据时代下,信息的数量成爆炸式增长,信息的价值也在不断提升,大数据的共享性要求企业在实现信息共享的情况下,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因此要建立起防护系统、方案以及应急对策,全方位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

(二)应用营销大数据促进反窃电检查水平提升

1. 执行电量数据分类

前文说到,应用营销大数据手段能够提升反窃电检查的效率及准确性,供电企业应以电力系统统计的数据为基础,同时根据用电客户类别进行分类。如分析不同类别线路的用电特点,应用客户用电负荷曲线波动与实际值进行自动化对比,通过对比数据模式及算法中显现出的差异分析运行中的异常现象,从而判断用户是否存在窃电或偷改线路的行为。

对大数据进行分类时,要求数据分析或参数设置人员了解不同供电线路的特征,避免将外部干扰产生的数值波动现象纳为用户窃电行为产生误判。因此要求大数据系统内接入智能化电力设备返回的用电数据,通过专业人员或自动化系统分析用电系统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在确定问题为用户个人因素造成时,要启动监测方案,收集现场证据,启动法律程序,待执法人员取证后切断供电降低损失。在此过程重要保障人员安全。

此外监管人员还要根据用电特征分析用电数据,如运营管理区域并未执行阶梯计价,则会有部分企业以个人用电名义开展生产活动,此时监管人员可以直接通过用电量判断该用户是否为企业用户;当企业用户的用电量过小时,也要考虑是否存在窃电行为。

2. 分析用电数据

分析人员可将近期用电信息与过往收集的用电量进行比对,模拟出近期用电走向,从而能够精准计算出该期间内用户用电量的平均值。此外还要计算概率,计算平均电量和标准之间的插值,通过正态分布表达负荷变化规律,计算平均值与标准差内的概率,最后应用评价函数对用电量变化进行判断,从中筛选出用电波动较大的用户,对其加强监管,分析该用户可能存在的窃电行为类型以及窃电动机,甚至可以有监管人员进入用户内部进行检查,同时收集相关证据。

用电的监察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如炎热夏季企业用户的中央空调会增加耗电支出,如果在夏季企业用电仍保持较小波动,此时可怀疑其是否存在窃电行为。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因为办公场地较小,室内人员较少,在夏季强降雨情况下可能对冷气需求较小,此时用电量降低则不考虑盗窃电可能性之内。

结束语

综上,大数据的普及与应用为各行业发展提供动力,同时为公司客户提供更为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将营销大数据应用于反窃电监测环境,帮助电力企业充分了解用户用的用电信息,为窃电行为判断提供辅助。要充分做好数据准备及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工作创新,同时保证监管人员安全,以有效降低电力企业损失。

摘要:本文分析了营销大数据的应用场景,探究反窃电检查中电力营销大数据应用的必要性,同时提出如何将营销大数据应用于反窃电检查,为电力企业管理及反窃电检查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反窃电检查,电力营销,大数据

参考文献

[1] 王榕.反窃电检查中电力营销大数据的应用[J].中国市场,2018,988(33):138-139.

[2] 张文宇.应用大数据技术的反窃电分析[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8,392(18):75-76.

[3] 刘岩,魏彤珈,巨汉基,崔文武,董成哲,韩文欣.基于用电大数据的反窃电行为分析[C]//2017年“电子技术应用”智能电网会议.

反窃电科学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GPRS是Gerneral Packer Radio Service的英文缩写, 中文译为通用无线分组业务, 具体来讲, GPRS是一项高速数据处理的科技, 即以分组的“形式”把数据传送到用户手上。因此, GPRS技术可以令手机上网省时、省力、省花费。打个比方, GPRS就好比移动通信设备的ADSL, 而GSM就是普通固定电话线。

通用无线分组业务的三大突出优点是: (1) 高速数据传输速度10倍于GSM, 更可满足您的理想需求, 还可以稳定地传送大容量的高质量音频与视频文件, 可谓不一般的巨大进步。

(2) 永远在线:由于建立新的连接几乎无需任何时间 (即无需为每次数据的访问建立呼叫连接) , 因而您随时都可与网络保持联系, 举个例子, 若无GPRS的支持, 当您正在网上漫游, 而此时恰有电话接入, 大部分情况下您不得不断线后接通来电, 通话完毕后重新拨号上网。这对大多数人来说, 的确是件非常令人恼火的事。而有了GPRS, 您就能轻而易举地解决这个冲突。

(3) 仅按数据流量计费:即根据您传输的数据量 (如:网上下载信息时) 来计费, 而不是按上网时间计费也就是说, 只要不进行数据传输, 哪怕您一直“在线”, 也无需付费。做个“打电话”的比方, 在使用GSM+WAP手机上网时, 就好比电话接通便开始计费;而使用GPRE+WAP上网则要合理得多, 就像电话接通并不收费, 只有对话时才计算费用。总之, 它真正体现了少用少付费的原则。

2 GPRS远程抄表系统简介

GPRS无线上网远程抄表系统是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及自动测量技术为一体的的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各种电量参数进行远距离测量、监视、控制、通讯和数据采集, 从而实现高度自动化管理。管理人员只要在中央管理室内, 用网络浏览功能就能够对整个系统一目了然, 可全天候对电网运行进行监控, 系统中所有的物理量数据全部显示在屏幕上, 随时报告各种电量的参数和电网运行参数, 出现故障能及时报警, 并能自动生成各种生产报表和用户用电的统计报表, 便于主管领导能够及时掌握电力生产情况, 及时解决生产当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从容不迫地实行高效的集中调度管理, 变过去的被动管理模式为主动管理模式, 代之以崭新的计算机信息管理。让全新、快捷、简单的工作方式容入其中, 真正实现生产管理自动化。

GPRS无线上网远程抄表系统, 用户终端永远在线, 自动发送现场工况实时数据, 而且又能及时响应中心计算机的查询、控制指令。中心计算机配备网络数据库和强大数据处理软件, 实现了广域网数据共享和主要领导移动办公。它克服了电话远程抄表和GSM短信远程抄表存在的缺点, 集所有优点于一体。

3 GPRS远程抄表系统功能

GPRS无线上网远程抄表系统通过对各种电量参数进行远距离测量、监视、控制、通讯和数据采集, 从而实现了高度自动化管理。

(1) 系统实时在线, 自动抄录用户仪表的数据, 经软件处理, 生成用户日、月、年用电量、电流、电压等各种报表、图形、曲线、及报表打印。

(2) 可兼容所有具有RS485通讯接口的仪表。

(3) 自动计算线损, 并给出线损曲线和报告。

(4) 进行电表电量参数合法性分析, 发现异常用电及时报警并生成报告。

(5) 自动记录用户失压、失流时间, 以及功率和电表电量不匹配情况。

(6) 有条件的还可以接入地理信息管理。

(7) 利用内部局域网, 实现各部门对数据的实时共享, 随时掌握整个电网运行情况。

(8) 实现主要负责人远程移动办公 (如主要负责人在外地, 可用笔记本或外地计算机通过INTERNET查看电网的实时数据, 跟浏览网页一样方便) 。

4 GPRS远程抄表系统在防窃电中的应用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用电量的不断增大, 窃电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反接、跨接、伪造铅封、使用倒表器等, 窃电技术日益智能化, 窃电行为更加隐蔽, 使供电企业电量严重损失, 造成公司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窃电问题影响了电力企业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因此, 只有更好地提高反窃电技术水平, 彻底堵塞窃电漏洞, 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秩序, 才能更好的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服务。GPRS远程抄表系统可以通过实时记录计量装置异常状况, 从而实现反窃电的功效。

自动抄录用户仪表的电流、电压, 记录用户失压、失流时间, 以及功率和电表电量不匹配等情况, 从而实现线路各个节点的监测, 为反窃电提供实时依据。

(1) GPRS远程抄表系统可以提供更准确的理论线损计算依据, 根据线路实际参数, 结合GPRS远程抄表系统抄来的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等参数, 计算出准确的月、日、甚至每小时的理论线损, 从而与实时抄来的实际线损进行比较, 做为查窃电工作的指导。

(2) GPRS远程抄表系统在重点用户防窃电中的应用:利用计算机实时处理重点用户GPRS远程抄来的数据, 对用户的电量参数进行分析, 若有异常 (失压、失流以及电流乘电压不等于功率, 功率乘时间不等于电量, 功率因数异常等) 则不排除该用户窃电或表计故障的可能。

(3) GPRS远程抄表系统在重点线路防窃电中的应用。

在重点线路和分支装设高精度高压计量装置, 通过GPRS远程实时抄表系统的分析, 确定线损较大的分支, 从而缩小检查范围, 便于集中力量对重点窃电嫌疑户的检查。

(4) GPRS远程抄表系统可以将计量装置表箱开关状态及打开次数进行实时监控, 对于未经授权而打开计量表箱的行为进行实时报警和记录。

(5) GPRS远程抄表系统可以根据实时抄来的数据进行线损日 (月) 曲线分析, 通过与理论线损的对比, 确定异常线路或分支, 从而发现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及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行为。

(6) 通过GPRS远程抄表系统接收的电能表清零事件、记录编程事件、记录校时事件、记录掉电的总次数、远程控制拉合闸事件、开表盖事件、开表箱事件等及与计量装置有关的事件的分析判断, 从而确定窃电嫌疑用户。

(7) 对特定用户和重点用户的电量进行同比、环比分析, 从而发现用户用电异常;通过对同类用户用电量的对比分析, 从而发现该类用户中用电异常情况。

5 结语

随着移动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 GPRS带宽越来越宽, 网速越来越快, 数据传输能力越来越强, GPRS网络将成为今后各种数据无线传播的主要方式。

随着GPRS无线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及传输费用的降低, GPRS抄表系统将成为各种抄表系统的首选。GPRS无线抄表技术具有实时、快捷、准确的优点。

随着智能电网的初步建立, 为供电部门在反窃电方面提供有力的技术基础, 通过对GPRS无线抄表系统抄来的各种数据进行分析, 可以缩小查窃电范围甚至定位窃电用户, 为供电部门的反窃电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摘要:GPRS无线上网远程抄表系统实现了高度自动化管理, 自动抄录用户仪表的电流、电压, 记录用户失压、失流时间, 以及功率和电表电量不匹配等情况, 从而实现线路各个节点的监测, 为反窃电提供实时依据。

关键词:远程抄表,电流电压功率,反窃电

参考文献

[1] Q/GDW 365-2009《智能电能表信息交换安全认证技术规范.》

反窃电科学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一) 电表原理分析

通过分析供电线路电流与电压关系, 然后通过数据采集判断电能损耗的设备是电子式电能表。在工作期间, 电表通过测量分析电流与电压计算出线路的脉冲量, 而通过这些数据, 可以确定数据信号与信号之间的某些关联, 确定脉冲与电能的比例关系, 这样就很好的减少了电能表数据测量的错误的次数, 避免出现被窃电的危险, 得到的数据更加实际安全可靠。

(二) 电表功能分析

因为当前我国社会已具备完备的防窃电系统, 下面就重点从电子式电能表简单的原理和超高的测量精度进行讨论。首先, 电能表工作的时候, 测量电压、电流的值, 进行计算处理, 精确得掌握着电网系统的实际状况, 然后实时的将数据通过远程通信系统传导给电网后台, 更好地使智能化与自动化技术结合, 这样增加了对电网系统的控制, 更加准确的判定使用电能的用户潜在风险, 以至于可以及时安排相关技术的检修人员进行维修, 切实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接着, 在使用全电子式电能表之后, 电流互感器通过零线和火线中的电流数据分析, 借助实时化电能检测系统将电能计量导入数据库内, 就可以实时发现用户电力数据的不同之处, 这就防止用户窃电行为的发生, 给后续电力企业究责管理工作提供详细的数据, 保障企业基本权益不受侵犯。最重要的是, 通过安装高精度电能表, 用户自身的经济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通过智能化、自动化电费查询端口, 在用户和企业之间建立了比较公平的合作交流平台。

二、电能表接电安装要点

一方面, 从电能表构件质量方面看, 对外界磁场干扰应该有一定的抵抗能力, 且对内部有全面的保护作用, 不让外界环境损坏线路完整性。接着, 随着现代网络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 更需要深入应用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理念, 以达到电能表数据识别的精确度和速度提升的目的, 更加容易控制电力系统。然后, 在安装电能表的过程中, 电路应该是在断路状态下, 必须保障安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且能够避免电网线路连接的质量遭到破坏。最后, 在安装电表的过程中, 一定确保电表和线路之间连接部位进行加固, 这样的电表稳固、美观, 才能保障电表通电能够正常使用。

三、窃电原理及危害

窃电就是在使用违法手段的情况下, 可以在不计费或者少量计费的状态下使用电能, 这种行为就是通过隔离电路中的计量装置和线路监控, 是不符合社会道德的行为。盗窃电能方式多种多样, 并且随着引进的新技术, 使得防治窃电的作业难度增加。

窃电危害如下:

首先, 我国城市体系的稳定与否与电网系统可以正常运转密不可分, 更是能否保证人们良好生活的核心。通过分析国家设置电能表和收费统一标准可以知道, 窃电本身就是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 使国家经济体系受损严重, 而且窃电行为会破坏电力市场, 不利于国家电力系统构建技术的革新;然后, 如果没有成熟的技术完备的处理措施进行用电, 很容易产生火灾等风险, 给电网系统的运行埋下了安全隐患, 对附近居民的生命安全也会产生威胁。综上所述, 我们必须要进一步落实防窃电措施, 在窃电管理上, 需要严格立法进行约束, 才能使居民生命安全和企业经济财产的免受威胁。

四、电能表防窃电管理措施

(一) 选用全电子式电能表

通过以上篇幅对全电子式电能表的讲解与描述, 知道该装置可以通过电压、电流互感措施判断电流的特异性, 经过此手段检查电网系统是否有窃电风险进行预防。随着这些年电力系统技术发展, 电能表功能的完善, 现在的电能表采用接线端子内置措施, 目的就是隔绝窃电隐患。原理就是接线端子进入电能表外壳内, 然后接线端子与内部线路连接, 外壳被损坏后, 马上把数据传送给计算机平台进行处理, 可以时刻监控居民用电情况。而且, 该电能表元件有抗干扰性, 可以预防周边线路中的潜在干扰因素, 并将数据传送给平台处理, 更细致地预防处理是否错在窃电状况。

(二) 加强装表接电管理

首先, 在开展装表接电工作之前, 电力企业需要培养专业的技术人员, 该人员需要具有能保障防窃电需求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伤。在工作期间, 企业需要定期提供专业培训平台给相关技术人员, 并制定符合装表接电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审查制度, 这样用电管理工作从开始就有详细的数据作为参照, 更更容易的监控窃电行为的发生;接着, 在落实防窃电技术的过程中, 电力企业必须形成更好用的电力系统构筑方案, 保证智能化与自动化有效落实, 还必须配合常见的窃电行为设置监控系统, 保证电网系统在运行时能够实时的察觉内部的安全隐患, 达到可以及时开展合适的检修工作, 而且应用的监控系统还可以实时汇报用电居民用电的特殊性, 给电力企业可能辨别窃电行为打下了基础, 给后续可能出现的维权工作准备了详细的资料;最后一步, 电力企业应该考察各个地区不一样的用电需求, 根据此需求得出适合当地的防窃电方案, 而且要严格按方案来检查装表接电的质量。在制定方案期间, 开展工作时, 必须做好技术和装置细节双重保密, 电网系统结构特点不能被泄露, 所以在安装、审核的时候, 可以选用不一样的检修团队, 避免内部人员技术泄露情况的发生, 进而影响防窃电系统的质量, 甚至无法使用。

五、结语

有效落实防窃电措施和装表接电工作, 是落实智能化等技术的必然要求, 可以确定电网的状态, 并检测出线路是否有安全隐患, 提高检修的部门的工作质量;而且通过充分利用全电子式电能表, 大大降低了电网被窃电的风险, 保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还为以后完善电网打下了基础。因此, 在实行装表接电、防窃电措施期间, 应该明白装表接电工作中潜在的难点, 完善的防窃电措施可以保障电网的正常安全运行, 为未来电力企业经济体系的发展提供全面的保障。

摘要:在实际生产中, 通过有效落实装表接电与防窃电措施, 不仅有助于大幅减少非法窃电行为, 而且有助于更好的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对此, 本文基于电能表的工作原理与功能, 分析了电能表接电安装要点, 探讨了窃电的危害, 并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防窃电措施, 以期有助于充分做好电力装表接电工作, 更好的防治窃电现象, 进一步提升电力企业经济效益。

关键词:装表接电,问题,防窃电,措施

参考文献

[1] 崔柏臣.装表接电过程中错误接线的成因及其危害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 2018 (34) :55-57.

[2] 刘丽丽.浅谈变电站直流控制系统的运行维护与接地故障分析处理[J].三角洲, 2017 (6) :166-168.

[3] 毛学刚, 梁蕾, 刘汉武等.浅析变电站直流系统接地的故障以及处理方法[J].电子世界, 2014 (16) :41-43.

[4] 张海涛.浅谈变电站直流系统接地故障及处理[J].广东科技, 2012 (19) :19-21.

反窃电科学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一、恐怖融资与反恐怖融资

(一)恐怖融资概念

恐怖融资就是资助恐怖主义。恐怖融资具体是指任何人以任何手段直接或间接的,非法或故意的,为恐怖主义活动提供和募集资金,其意图是将全部或部分资金用于或者明知全部或部分资金将用于恐怖主义活动。当有关资金还没有被实际用于实施恐怖活动时,不影响资助恐怖活动事实的成立和犯罪性。

试图资助恐怖活动、以共犯身份资助;试图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指使他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团体资助恐怖活动的,都能被定义为恐怖融资。

(二)资金来源

第一,通过贩毒、走私、军火贸易、人口贩卖等有组织犯罪获取非法收益。第二,利用商业组织从事经营活动、非营利性组织募集资金或接受支持者赞助获取合法收益。

恐怖组织不仅需要隐瞒、掩饰非法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且需要掩盖、混淆有关资金流向的恐怖主义目的,使之成为貌似合法的资金流动,从而最终为恐怖主义所利用,所以恐怖主义和洗钱有着天然联系。 凡是缺乏有效反洗钱措施的国家和地区,要么是恐怖主义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和中转国,要么自身就存在严重的恐怖主义活动。

(三)反恐怖融资与反洗钱关系

反恐怖融资与反洗钱有联系,美国遭到911恐怖袭击之后,国际社会对将反恐怖融资与反洗钱作为一项并列的工作,达成了共识。从实践方面看,对恐怖融资的资金活动监测标准以及监管要求等,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基本上是重叠的,各国和地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也承担反恐怖融资的监管职责。

第一,有效控制洗钱是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重要手段;

第二,反洗钱的基本制度和措施,如洗钱行为刑罚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识别客户身份、报告可疑交易、保存交易记录等,对于发现和打击恐怖融资活动具有积极作用;

第三,反恐怖融资和反洗钱也有明显的区别。反洗钱措施只能监控犯罪来源的恐怖融资活动,而恐怖融资的很大一部分资金来源于合法的捐赠。传统的反洗钱措施是针对金融机构制定的,但恐怖融资多利用非正规的资金转移体系和非营利组织达到融资目的。国际社会在充分利用控制洗钱机制的基础上,还在制止恐怖融资方面采取了专门的针对性举措。例如:联合国制定《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制定针对反恐怖融资的专门建议、我国《刑法修正案

(三)》将恐怖主义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反洗钱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我国还颁布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对涉恐资产进行冻结。这一系列措施,对于掐断恐怖融组织的资金活动,遏制恐怖主义,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恐怖融资的表现形式

(一)哪些行为我们可以界定为恐怖融资呢?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条将恐怖融资的表现形式分为四类:第一,恐怖组织、恐怖分子自身的融资行为;第二,其他组织或个人协助恐怖活动的融资行为。以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金融机构的客户即使不是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也可能涉及恐怖融资。第三,资助恐怖主义或恐怖活动的融资行为。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第四,资助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的融资行为。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较第三类融资行为更为广泛,即使该项资金或财产没有真正用于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犯罪的实施,但只要是实际接收和使用资金或财产的对方是恐怖组织或恐怖活动,金融机构都应将其确定为恐怖融资行为。

(二)恐怖融资界定遵循的原则是

尽最大努力切断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的一切资金来源,从经济上彻底消除恐怖活动犯罪的生存土壤,从而达到有效遏制恐怖活动的最终目的。

三、涉恐资金需求

(一)《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恐怖融资类型研究报告》认为,恐怖融资需求包括两类:一是实施特定的恐怖活动所需的资金;二是维持组织的基本运作以及宣传恐怖组织的意识形态所需要的费用。 恐怖活动所需直接费用还包括恐怖分子成员的培训费用、生活费用及通信费用等。

(二)近年来几次恐怖袭击所花费的直接费用

除直接费用外,恐怖组织还需要有维护恐怖组织基本运作的费用,如招募成员、采购物资、发展组织、恐怖宣传等。这部分资金需求按美国国家遭遇恐怖袭击委员会对基地组织911袭击以前的估计,每年大概花费3000万美元。可见,维持恐怖组织运作的资金需求远大于直接实施恐怖活动所需资金,是金融业反恐怖融资机制重点监控的方向,也符合提前发现,预防暴力恐怖事件发生的处臵原则。

四、涉恐资金的筹资方式

(一)合法渠道

1.通过恐怖组织所有的或控制的慈善机构或合法企业,获得的收益部分或全部被用来作为支持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特别是现金密集型企业,如新疆南北疆季节性的大额农产品及干鲜果蔬的收购、珠宝玉石的加工与买卖、牛羊肉及皮革等附属制品的采购与销售。

2.通过利用宗教名义,或冠以宗教课税的形式获取钱财和物品。基地组织经费来源的很大一部分就来源于清真寺的捐款箱。

3.来源于暴力恐怖活动分子个人的积蓄、收入,甚至是发给个人的低保收入。 4.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先富起来的少部分具有极端宗教思想的人群将其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提供给恐怖组织作为活动经费。

(二)非法渠道

主要指恐怖活动资金来源是通过各种犯罪活动取得,如抢劫、诈骗、偷窃以及毒品犯罪所得。 1.恐怖分子通过贩卖毒品筹集资金

2.恐怖组织及其成员打着宗教的幌子,向本民族个体经营商户收取“保护费”

3.恐怖分子私设“讲经堂”,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并要求信教群众捐款,作为恐怖组织活动经费。

(三)境外组织支持涉恐资金入境的渠道

1.由恐怖分子非法越过我国边疆漫长的国境线,直接携带入境,再通过地下美元黑市,兑换成人民币;

2.将资金掺杂在正常跨境贸易中,甚至通过虚构贸易的方式,经合法结算通道进入国内。

五、涉恐黑名单来源

涉嫌恐怖融资监测难点在于没有特别的行为特征和规律。借助行为和交易特征来识别恐怖融资的难度非常大。通过涉恐黑名单开展监测是一项有效的方法。

(一)涉恐黑名单的来源

定义:涉恐黑名单是指有关组织和部门列明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涉恐黑名单通常来源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司法机关、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国人民银行。

200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转发了联合国安理会1267委员会制裁名单,该名单要素包括名称、称号、职务、出生日期、出生地、高匹配型名字、低匹配型名字、国籍、护照号码、身份证号、地址、列入名单时间、其他信息。

六、涉恐黑名单的监测与报告

金融机构应制定涉恐黑名单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将涉恐黑名单嵌入业务系统,在办理业务时匹配比对名单,实现黑名单及时更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和事后报告管理功能,对于符合名单信息的客户,应当及时报告。

就名单中包括的范围、涉及名单人员开户的审批流程、管理权限、涉及名单人员身份识别、风险等级管理、涉及名单人员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信息保密工作等作出明确的规范。

(一)具体涉恐黑名单的监测和报告步骤包括四部: 1.将涉恐黑名单嵌入业务系统

金融机构在收到有关部门印发的涉恐黑名单之后,应当立即将名单所列个人信息、实体信息要素嵌入业务系统。当名单更新时,金融机构应当相应更新系统中的名单,完善客户,包括控制客户的自然人,或交易的实际受益人身份识别制度,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于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的多个名字,须在名单匹配系统中全部体现。如果主管部门转发联合国安理会涉恐黑名单,金融机构也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反洗钱网页的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栏目,链接到联合国安理会网站,下载有关名单的电子版。

2.办理业务时匹配比对名单

搜查确定客户是否属于涉恐黑名单上的人员。 3.及时提交涉恐可疑交易报告

将上两个环节筛查出的人员纳入反洗钱业务系统监控名单,并将其涉及的交易资料及时形成可疑交易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4.采取适当的后续处理措施

金融机构对符合联合国安理会涉恐决议名单的交易,应根据风险为本的原则,建议考虑暂行交易等限制措施,控制风险。

(二)涉恐黑名单监测报告的案例

A国金融机构从联合国安理会获得了恐怖人员和恐怖组织名单,名单中的一个组织在许多国家以同一名称的不同变体进行运作,该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其宣称的目的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运作人道主义救济项目,联合国名单列出了该组织分支机构的多个地址,其中几个分支机构位于A国,金融情报中心接到某金融机构提交的关于该非营利组织的可疑交易报告,报告显示了该组织在A国的银行账户以及拥有控股权的三个自然人股东的地址,其中一个人M先生的地址与联合国涉恐名单中所表明的地址相同,其他两个人的地址在另外两个不同的国家,金融情报中心调查后发现,M先生与这些组织及其他四个国际非营利性组织有联系,金融情报中心接收到的报告详细指出从上述慈善机构的各个分支机构发出了多次电汇,汇款的收款人均为M先生。

七、非涉恐黑名单资金监测与报告

(一)根据《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在哪些情况下金融机构须提供可疑交易报告?

1.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2.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3.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4.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5.怀疑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6.怀疑资金或者其他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

7.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他情形。

目前,最常用的涉恐资金转移方式是:通过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组织进行转移,不仅转移迅速,手续简便,还能达到掩饰最终收款人的目的。因此保险业金融机构应特别关注涉及慈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的保险合同。

具体的报告要素、报告格式、填报要求,参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三)案例

某人为M国公民,在N国有一个活期账户、一个储蓄账户,上述账户开户行注意到其账户从2001年4月底开始不断取出存款,于是决定对其账户进行更进一步关注,该开户行的怀疑很快得到了印证,有个与此人名字非常相似的名字出现在联合国安理会对阿富汗有关个人和实体制裁的综合名单中,该银行立即向N国金融情报中心进行了报告,N国金融情报中心通过从该银行获取的记录,分析了与该客户账户有关的金融活动,发现两个账户皆为此人1990年开立,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现金存入,2000年3月,此人从他的储蓄账户转了一大笔钱到他的支票账户 、活期账户,这些钱用来购买一份趸缴的人寿保险保单以及存款凭证。2001年4月中旬以后,此人从储蓄账户转了多笔大额资金到他的活期银行账户,这些资金被转给了临近国家及一些其他地区的个人、公司。2001年5月和6月,此人将其前期购买的存款凭证卖出,将所得收益转往一些亚洲公司和M国的一家公司,此人还在其人寿保险单到期之前,提取了现金价值,存入其国内一家银行的某账户中。最后一笔交易是在2001年8月30日(美国911事件前不久),最后M国反洗钱部门通报了关于此人以及接收其汇款的公司存在可疑交易的有关信息,其中有许多名字也出现在N国金融情报中心的档案中。

八、涉恐资产的冻结与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2014年1月联合发布《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2014】第1号令),明确了涉恐资产冻结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公安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名单所列组织和人员的资产应立即采取冻结措施。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产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分支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关注并及时掌握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变动情况。完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管理,加强交易监测。

同时履行资产冻结义务,一旦发现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应当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对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的或控制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但该资产在采取冻结措施时,无法分割或无法确定份额的,金融机构应当一并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措施是指金融机构为防止其持有、管理或控制的有关资产被转移、转换、处臵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终止金融交易、拒绝资产的提取、转移、转换,停止金融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等。

资产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汇款、邮政汇款、房屋、车辆、船舶、货物、信用证、提单、旅行支票、仓单、银行支票、股票、汇票、保单、债券等其他以电子或者数字形式证明资产所有权、其他权益的法律文件、证书。

对按规定收取的以下款项或受让的资产,金融机构也应当采取冻结措施:1.收取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产生的孳息以及其他所以;2.受偿债券;3.为不影响正常的证券、期货交易秩序,执行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公布前生效的交易指令。

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市、县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资产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容包括:资产数额、权属、位臵、交易信息等情况。

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也应当按照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对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总部收到报告后,还应当及时报告总部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总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说明理由和依据。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其交易对手相关资产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告可疑交易,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侦查,提供与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有关的信息、数据以及相关资产情况。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与采取冻结措施有关的工作信息应当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和透露,不得在采取冻结措施前通知资产的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工作秘密,导致有关资产被非法转移、隐匿,冻结措施错误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已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恐怖资产的解冻及被冻结资产的管理

(一)金融机构不得擅自解除冻结措施,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解除冻结:

1.公安部公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有调整,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

2.公安部或国家安全部发现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有错误并书面通知的;

3.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查、侦查恐怖活动,对有关资产的处理另有要求并书面通知的;

4.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决对有关资产的处理有明确要求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被冻结资产的使用、管理及处臵方面的明确规定 因基本生活支出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使用被冻结资产的,资产所有人、控制人、管理人可以向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呈报公安部审核,公安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处理,审查核准的,应当要求相关金融机构按照特定用途、金额、方式等处理有关资产。金融机构对根据此办法,对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的管理及处臵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资产所有人、控制人、管理人对金融机关采取的冻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呈报公安部,公安部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确属错误冻结的,应当决定解除冻结措施。

境外有关部门以涉及恐怖活动为由,要求境内金融机构冻结相关资产、提供客户身份信息、提供交易信息的,金融机构应当告知对方通过外交途径或司法途径提出请求,不得擅自采取冻结措施,不得擅自提供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执行《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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