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职业治理管理创新论文范文

2024-07-22

农业职业治理管理创新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农业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业生产者的素质与技能,农业职业院校肩负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农业人才与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素质与技能的使命,必须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区域农业特点,调整专业设置,整合课程内容,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同时要积极与政府和企业合作,举办短期培训,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农业人才;培训

作者简介:何跃飞(1965-),男,湖南长沙人,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管理、职业教育;刘羽平(1968-),湖南长沙人,研究生,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管理。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2003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明确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3年开始,七个中央一号文件贯穿一个主题: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七个中央一号文件瞄准一个目标: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现代化及其特征

农业现代化,简单来说,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它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其本质内涵随着知识的积累升华、科技的进步与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丰富,,

结合当前我国“三农”政策和具体国情,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劳动者智能化、生产过程机械化、农村社会城镇化、农业标准化、农业生产高科技化、经营循环市场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现代化、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八个方面。劳动者是生产力构成中最具基础作用、最起决定作用、最有活力的因素。故劳动者智能化是最为根本的因素,它决定了其它几个方面能否实现。

劳动者智能化。即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要具备现代化水平的文化知识和技能水平。现代化的农业是高度集约经营的农业,是广泛使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农业,用市场经济观念和组织形式管理的农业,要求科技含量高,产出率和综合效益高。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先进的生产工具靠人去创造,先进的科学技术靠人去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靠人去总结,先进的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靠人去应用。无论是增长方式的转变,还是生产绩效的提高,都是在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下得以实现的。

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知识和技能水平,既是农业现代化的首要目标,同时也是实现目标的根本保证。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经济发达的关键因素不完全是物质资本,科学技术和人的智力开发同样重要。一些人多地少和资源紧缺的国家,如日本、荷兰、丹麦、以色列等国的农业高产优质高效、农村经济兴旺发达就是见证。中国除需要加强农业科研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农业科研推广工作外,一定要加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教育,不仅要普及和加强正规化教育,更需要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二、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目前的农村劳动力现状,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农村劳动力资源成为农业现代化实现过程中的瓶径之一。农民是接受和运用农业新技术、把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主体,农业现代化客观上要求农民掌握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和管理才能。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高等农业职业院校肩负着为农业现代化培养农业人才和提高农民素质为“三农”服务的重任,在改革和加强农业高等教育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养、造就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在提高农业生产者素质和技能方面理应肩负起应有的责任。农业高职院校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主要是为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和为农业现代化培养高素质人才,

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对农业现代化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1.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现代作用。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了农村社会快速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剩余劳动力作为一种人力资源,通过劳务输出转移,得到了有效利用和开发,促进了农村社会快速发展。

(1)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解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激活了长期被困在土地上的剩余劳动力资源,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

(2)通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转变了农民观念。主要表现为:①受新文化的熏陶,认识到了知识的重要性;②部分务工青年积累了资金,掌握了技术,熟悉了市场,成为返乡后办企业搞开发的示范户或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3)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农村家庭经营收入主要以粮食等实物为主,来自农业的现金收入极少。农村家庭生产生活资料消费、就医和子女人学等现金支出主要来自外出务工收人。农民通过外出务工挣钱,使家里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质量和水平都得到了明显提高。

(4)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土地的合理有效流转。在部分地方,农村劳动力已相对不足,对湖南宁乡几个村的调查,由于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目前农业男性劳动力中,89%年龄在50岁以上,有35%的家庭没有经营土地,土地无偿或以很低的代价(每亩土地收50公斤稻谷)给别人进行种植。土地已具备流转条件。土地流转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条件,土地规模经营为农业机械化提供了发展空间,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2.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作用。

(1)职业教育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易程度,改变就业结构。职业教育是直接面向就业的教育,是为某一职业领域做准备的一种手段。职业教育和培训因其培训面广、针对性强、培养目标明确,可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获取参与流动的条件和机会,改变原来就业狭窄范围和较低的层次。因此,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素质,可促进其有效进行转移。

(2)职业教育为产业结构的优化输送人才,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良性转移。由于协调、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这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寻职增加了难度,职业教育使农村劳动力提高思想觉悟和相应的文化技能,将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另一方面产业优化和转移也给农村劳动力提供了机遇。职业教育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为产业调整输送所需人才,进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经济发展反过来又可相应的产生更多的职业岗位。由此一来。就走上了一条

解决农村人口转移问题的良性发展道路:加强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H。

由上可知,职业教育是直接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连的,它能够根本上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使之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发展职业教育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培养农业专门人才

农村骨干、农技推广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村基层政府管理人员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力量,是农村振兴和发展的驱动力所在。这些人员的职业素质、科技文化素质、管理水平、知识视野和决策水平等等,决定着农村基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社会繁荣的步伐。然而传统农业一向被认为是弱质产业或弱势产业,“轻农”理念以及长期的投入不足使“弱质产业”更加“弱质”。导致整个农业领域被人们、特别是科技人才视之为“危地”、不屑一顾的“落后”领域,造成农业领域人才不愿意到基层工作,大量的农业专业人才流失。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大专院校培养了近200万毕业生,但由于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工作条件太差,农业技术人员地位低,目前只有100多万人留在农业系统,而在农业第一线从事农业技术的仅有40万人,约有一半跳出了“农门”转到行政或其他部门,产生的直接后果是新农村的建设失去了主力,应该培养适应农业现代化的专门人才是农业高职院校的使命,因此高职农业院校应调整专业设置和促进课程改革,为农业现代化培养生产应用型、技术推广型和经营管理型等各类农业专门人才。

高职院校应从农业专业教育自身考虑,及时准确把握农业发展信息,有针对性地调整或改革专业设置、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培养目标等,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对农业专业人才的需求。因此。农业类高职院校要根据区域农业特点,密切结合农业现代化的需求,调整专业设置与课程内容,特别是应当重视高等农业院校实训基地的建设,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另外,还可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鼓励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办学形式。允许在校生休学创业,在创业之余的适当时机回校继续学习,使学习与创业穿插进行,也可以允许从业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回校脱产学习或函授学习,这样能加快农业人才培养速度。

(三)提升农民素质,造就新型农民,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农村劳动力只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素质、掌握新的农业种养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意识,发挥其主体能动性,自主创业,发展地方农村经济。为农业现代化提供物质基础。

农业类高职院校要与政府各部门和企业联合,举办各种培训,为农村培养各种人才。目前各种培训主要是以政府部门委托高职院校进行培训。这种培训的针对性比较强。以湖南为例,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培训:

1.带有扶贫性质的培训。主要面对农村专业户、农业新技术带头人、农民种养技术能手、农村党员技术骨干:

2.以新技推广为目的培训。主要面向农村专业养猪户、农业新技术带头人: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主办的“湖南省草食动物高级品改培训班”,主要面向各基层防疫站、配种站工作人员、农村养殖大户。

3.以提高农村基层农技人员职业技术水平为目的的培训。面向县、乡及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骨干人和专家

4.以创业为目的的培训。主要是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机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经纪人、村组干部、外出打工返乡人员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以上的几种培训经费一般都是由政府部门承担。但目前情况下。政府财力有限,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对人才的需求,因此,面向农村的人才培训需要建立新的培训机制,开辟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渠道。农业高职院校面向农村的培训,应该要以新型的、见效快的实用技术为主,培训的效果要让农民增加收入,政府投入的效果要能产生示范效应,吸引农民自觉参加培训和愿意支付培训费用。培训地点除到学校培训外,高职院校还要与企业、县镇一级政府合作,在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培训班,减轻农民负担,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培训。

农业高职院校应努力贯彻为区域经济和行业服务的思想,根据区域农业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农业现代化对人才的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坚持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为农业现代化培养大量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

农业现代化的过程是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及其成果。融入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实现各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农业高职院校要利用自身优势,建立具有高校特色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大科技服务力度。

1.建立健全调动教师为农业现代化服务的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农业技术服务队伍。

2.充分发挥农业高职院校的人才优势,与企业和地方政府联合,共建优质良种示范场或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推广新品种与新技术,促进产业升级。

3.建立共享的农业信息平台,为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最新的农业信息和技术指导。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已得到普及,为加在对农业现代化的服务,农业高职院校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更多的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服务,

总之,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农业高职院校的使命。农业高职院校应构建服务于农业现代化的、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服务体系,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强力推手。

农业职业治理管理创新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群体,他们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市发展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新生代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有融入城市社会的诉求。但总体上,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的生存状态仍然不容乐观,还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社会。社区是实施社会管理、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最重要载体。以社区为切入点,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市社区服务和管理体系中,增强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是解决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一个行之有效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 社区; 社区融入; 载体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市发展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他们在城市社会中还享受不到与城市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解决他们面临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利益和权益,但总体上,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的生存状态仍然不容乐观,还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社会。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诉求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根据相关部门统计,2012年我国农民工总数有1.64亿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总量已达1亿人左右,占农民工总数的60%以上[1]。他们为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成为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1.新生代农民工的界定

2010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新生代农民工”概念,指出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辈农民工不同,他们很少有从事农业劳动的经历,或在城市里出生长大,或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城务工,虽然他们的户籍在农村,但他们向往城市生活,也非常渴望融入城市社会。[2]全国总工会《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将新生代农民工界定为: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3]邓秀华、丁少洪提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拥有农业户口、流动到外地城市或城镇被人雇用从事非农工作的 80 后、90 后农村人口。[4]

根据以上的界定,本文将“新生代农民工”①定义为,具有农业户籍,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并且在1980年及之后出生的农村劳动力。

2.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意愿

新生代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就业,在社区生活,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也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新生代农民工有融入城市生活的期盼,他们希望自己能够像当地居民一样参与社区管理,享有社区服务。

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2010年发布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一项调查显示,与传统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中约90%的人没从事过农业生产劳动,而且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关于“未来发展的打算”选项中,只有1.4%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回家乡务农”,而在当前仍旧外出就业的传统农民工中,这一比重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创办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有27%,几乎高出传统农民工10个百分点;打算“继续打工”的,新老两代农民工均占到一半以上。[3]由此我们可以推定,新生代农民工身上的非农就业倾向更为明显,即使城市就业形势恶化,他们也不愿意回乡务农。相比之下,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愿意留在城市。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显示,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近60%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5]数据对比说明,相对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城市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

新生代农民工较传统农民工具备融入城市的条件。新生代农民工处于社会化的“黄金时期”,“他们更年轻,受教育程度也明显高于外出农民工,他们容易理解和接受城市社区和城市群体的行为规范、文明以及价值观,他们社会化的愿望与城市成员的社会化期望几乎没有差异,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想融入城市”。[6]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需要找到恰当的引导途径和有效的落脚点。而社区义不容辞地担当了这样的重任。社区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要载体和切入点。

二、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区载体选择

“社区”概念是社会学中最基本的概念,最初是由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F·Tonnies)提出的。他在1887年出版的德文版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英文版译为Community and Society)一书中,论述了社会的变迁[7]。他认为,“Gemeinschaft”是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形成的、关系密切、富有人情味的社会组合方式。在这种组合方式中,这个社会共同体具有相同价值取向,人口同质性较强,其体现的人际关系是一种亲密无间、守望相助、服从权威且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风俗习惯的人际关系。后来,美国社会学家罗密斯翻译英文版的此书时,发现滕尼斯使用的两个概念与地域有一定的相关性,于是使用“Community”和“Society”概念与滕尼斯使用的两个概念相对应[8]34。之后,我国社会学者在翻译英文文献时,将“Community”翻译成为社区②,并注入了中国实际的理解。费孝通先生把社区表述为:“社区是若干个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的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9]社会学家郑杭生认为,“社区是进行一定的社会生活,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10]学者徐永祥将“社区”概念界定为,“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8]91-96;王思斌则提出,社区是“聚集在一定区域内、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同体”[11]。

综合上述学者关于社区的表述,尽管我们沿用了滕尼斯的社区概念,但是却赋予这个概念与滕尼斯所理解的不同内涵。中国城市社区与西方社区理论中所理解的社区有本质的不同。我们讲的社区既不是滕尼斯讲的社区,也不是他讲的社会,但又表现了滕尼斯所论的社区和社会的某些特点。本文将城市社区界定为,生活在城市一定区域内、相互间保持着不可分离关系的人群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城市社区概念强调了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互惠关系,同时又强调了其地域性特征。

社区是社会的单元,也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第一场所。人们参与社会生活首先要从社区开始。新生代农民工离开农村在城市就业,就业地的城市社区将是他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主要场域。所以,对于那些在城市长期居住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社区能为其提供社区服务,解决其在城市中生活所遇到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就业、养老等一系列问题[12],实现其与社区居民、城市社会的接触、互动,形成良好人际关系和社区归属感、认同感,促使他们在社会生活和心理上进一步融入城市社区。一定意义上讲,“农民工融入了城市社区就是融入了城市”[13]。发达国家基层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也证明,社区是实施社会管理、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最重要载体和切入点。所以,依托社区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到城市服务和管理体系中,增强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是解决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

三、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社区融入的理论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制逐渐解体,原先由单位承担的多种职能客观上要求由新的社会载体社区来承载。社会转型期,城市社区也将承担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功能。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以社区为载体融入城市社会,建立在社区融入的理论基础上。

1.社区的服务功能将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诉求,实现社会融合

社区是一种社会系统,其各个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从社区的功能定位来说,社区具有社会服务、社会化、社会参与、社会支持和互助等功能。这些服务功能将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城市融入诉求,实现社会融合。

第一,社区具有社会服务功能。社区根据居民的不同需求,由社区内的各种法人社团和机构以及志愿者,社区居民尤其是社区内的弱势群体提供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服务和帮助,如公共卫生、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社区服务功能是城市社区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功能。城市社区是新生代农民工居住生活和人际互动的共同体,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有关需求,是城市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的中心任务。只有城市社区满足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需求,才能有效地化解其生活中的许多矛盾和冲突,调动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自主性与积极性。

第二,社区具有社会化功能。社会化是社会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通过社会化,个人学习和获得社会的知识、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学习适合于社会提供的多种社会角色的行为。社会化表达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一种关系。人的社会化可以分为早期社会化和继续社会化两个阶段。继续社会化是成人阶段不断社会化的过程,是承认适应社会生活变迁、调整社会关系、提高生存能力、扮演新的生活角色的过程。社区是人的社会化和继续社会化的重要载体和场所之一。对于从农村涌入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已经脱离土地和农业,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成为城市中一个新的独立阶层。还需要通过继续社会化过程,学习和获得在城市生活的知识和社会规范,内化城市社区居民的主流文化价值观念,学习和履行新的社会角色,不断适应和参与城市新生活。农民工通过这种“继续社会化”,逐渐获得城市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实现社区融入,适应和融入城市社会。

第三,社区具有社会参与功能。社区是人们认识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第一场所,“是人们涉足公民参与、学习参与的首要场所,也是人们走向更大、更广泛的公民参与舞台的起点”[14]。社区参与是社区的根本功能,人们参与公共事务无疑也应该先从社区开始。社区参与是人们参与社会事务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前提,社区参与也为人们尤其是农民工群体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区域社会的场所以及民主管理的机会。所以,通过社区参与推动农民工全面参与社区各种事务,能够培养他们的社区意识和社区归属感,从而更好地融入社区,融入城市社会。

第四,社区具有维系功能。社区的维系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心理维系,另一方面是社会维系。社区的心理维系功能主要指生活在社区中的人们,因共同的生活方式、信仰、背景、利益而具有一种地缘上的归属感和心理文化上的认同感。因此,社区的这种心理维系可以缓解农民工成员因社会角色冲突和社会竞争带来的心理压力,提供其社区成员身份,使之在社区内与社区成员彼此之间有密切的交往,互相照顾、关心和支持。社区的社会维系功能是社区联系社会的重要桥梁,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纽带,将社区内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居民组织起来,统一协调社区成员的行为及思想,从而保持社区乃至社会的稳定。

2.社区的场域特性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实现全面融入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和人们居住的基本平台。社区融入是以社区为基本生活场域,使外来人口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等方面与本地城市融为一体的全面融入过程。

美国社会学家帕克和伯吉斯认为,“社会融入是个体和群体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共享历史和经验,相互获得对方的记忆、情感、态度,最终整合于一个共同的文化生活之中”[15]。新生代农民工社区融入,是新生代农民工以社区为他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场所,被城市社区居民和社区管理机构认同和接纳,积极地参与、适应城市社区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并从心理上对城市社区、城市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等产生认同和情感归属感,将自身的身份由“农民工”转变为“新市民”的过程。[16]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可以将新生代农民工的社区融入分为三个维度:一是经济生活维度的融入,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社区居住空间,城市能够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生存和安全的需求;二是社会生活维度的融入,新生代农民工与社区居民友好地交往,形成亲密无间的社区关系,建立起自己新的生活圈和城市生活方式、习惯等,从而适应城市生活方式的生活空间,即城市社区能够满足农民工社会沟通和交往互动的需求;三是社会心理维度的融入,即新生代农民工内化城市的文化价值观念,获得心理认同和情感归宿。新生代农民工的社区融入就是他们在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社会心理三个维度全面适应和融入城市的过程。而社区能够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尤其是社会生活维度、心理维度的融入,提供最合适的平台,实现其城市融入。

3.社区的政策措施将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诉求,实现参与融入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2006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38条提出:要“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区,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增强其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17]2006年5月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第9条也提出:要“推进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18]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推动《意见》的衔接配套和细化落实,民政部于2011年12月21日下发了关于农民工融入社区的第一个专门性政策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该文件明确提出:要发挥好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组织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和服务,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和条件,鼓励其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并积极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和睦相处,尽早尽快融入城市生活。[19]这些规定从国家层面描绘了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的“路线图”,为充分发挥社区功能作用,健全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实现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的目标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但是,除了政策规定之外,农民工要在现实生活中寻求社区接纳,并不是仅靠政策的规定就能够完全解决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社会化还需要找到恰当的、具体的社区引导途径和有效的路径。

四、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区路径

社区是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会化组织载体。以社区为载体,构建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社区融入的服务和管理平台与机制,开展专业社区工作、构建新生代农民工社区支持网络、开展农民工社区教育是解决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行之有效的重要路径。

1.以推进社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前提创造农民工社区融入的良好环境和条件

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是一项复杂而迫切的工作。为促进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社区,城市民政部门和社区组织要高度重视并积极争取城市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发挥社区建设工作的牵头协调作用,把促进农民工社区融入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日程。各级部门在制定社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应该把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和谐社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出台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的具体相关政策措施,整合城市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形成合力推进农民工融入社区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1]

2.以社区服务和管理为切入点构建新生代农民工社区融入的平台与机制

农民工社区服务和管理平台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获得城市服务、参与城市管理的重要平台。为了更好地使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应做到四点。第一,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工作的责任主体——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应大力加强农民工融入社区的推进力度。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作为农民工融入社区的组织者、实施者,应秉持“以人为本”“平等”的服务理念,尊重、接纳新生代农民工,并将对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内容纳入以社区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涉及新生代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社区服务项目,如劳动就业、卫生医疗、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等逐步向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覆盖。第二,以家庭为单位,通过个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其开展物质、精神和心理等多方面服务,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家庭在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住房等多方面的需要。第三,梳理并整合社区内所有人力资源、企事业单位组织、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信息和服务资源[16]。第四,借助社区服务和管理平台,将农民工的需求和社区内的信息与服务资源进行有效匹配和需求对接,实现社区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职能。

3.以社区活动为依托开展各种以新生代农民工为对象的专业社区工作

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来说,新生代农民工有着强烈的城市融入愿望,希望将来在城市生活。然而调查表明,多数农民工的社会关系还只局限于自己的亲属、老乡和农民工工友,只有很少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市民有着密切的往来。城市市民的冷漠和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排斥,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缺少市民的社会支持。[3]基于此,应开展三方面的工作。第一,社区工作者应以社区活动为依托,调动新生代农民工的主体性,挖掘其自身潜能及其优势,激发其抗逆力,能动地运用现有规则和社区资源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其适应城市的能力。第二,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开展各种社区教育、社区文化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社区救助等公益性活动等,在活动中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社区居民之间进行接触、交流和沟通,实现新老居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和生活交融。在社区内形成新生代农民工与当地居民相互理解、互帮互助、互相尊重和包容的生活氛围,培养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社区的归属感,加快其融入城市的步伐。第三,社区组织应积极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家庭及其子女的常规服务、危机救助和心理辅导服务,切实帮助新生代农民工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其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

4.以社区社会组织为纽带建立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支持网络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支持网络的建构,可以帮助新生代农民工逐渐积累社会资本,获取社会资源,更好地融合到城市社会生活中去,提高他们对城市生活的满意度。西方国家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中,社区提供给居民的各项服务工作一般由社区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具体提供和实施。社区内的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的资源和力量,是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支持的重要方面,对帮助政府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加强农民工城市社会融入程度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社区融入,必须积极构建除政府的正式社会支持之外的各类社区组织,为其建立非正式支持网络。首先,社区工作者应调动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的积极分子参加社区组织,带动其他农民工的参与热情。其次,将分散、处于游离状态的新生代农民工团结起来,由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代表大会协助其建立社区农民工组织,促使其合理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再次,以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工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和社区农民工组织为主体,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活动,调动新生代农民工的积极性,使其参与到社区活动、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当中来,增加与市民的互动,让市民真正了解他们、认同他们。最后,发动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及其子女的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他们的人力资本和可行能力,从而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

5.以社区教育为途径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人力资本和可行能力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同传统农民工相比,虽然其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但仍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20]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其劳动报酬较低,工作变动十分频繁,城市生活也得不到保障,有待进一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社区的重要成员,社区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为其提供各种教育的责任。社区教育就是主要针对社区成员尤其是社区弱势成员的一种成人教育,为其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指导及心理和家庭教育等,以便提高社区成员素质、改善社区成员的知识结构及提升其可行能力。社区教育能够从根本上改善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发展的不足,提高其素质与能力,促进他们融入城市生活。首先,社区教育机构和社区社保、再就业部门要统筹社区内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社区内的高校和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及心理和家庭教育等。其次,针对想创业的农民工,邀请高校创业培训教师及创业成功人士进社区,举办创业指导会和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咨询会,从创业指导、项目论证、政策支持等方面为其提供支持,以丰富其创业知识、提高其创业能力。最后,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文化生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提高其生活质量,使他们积极健康地生活,从而更好地融入城市。

①本论文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界定,采用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中的界定。

②费孝通先生在学术刊物《社会研究》第77期上发表论文《二十年来之中国社区研究》,谈到20世纪30年代初期翻译F·滕尼斯的著作时,觉得将“Community”翻译成“地方社会”不是很恰当,于是想到了“社区”这两个字,最后被大家援用了,慢慢流行。从历史与现实的眼光来看,“社区”这一译法非常贴切,更接近于F·滕尼斯以及后来欧美社会学界的理解。

[1]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EB/OL].[2012-01-04].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jczqhsqjs/201201/20120100249568.shtml.

[2]国务院.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10-02-01(01版).

[3]全国总工会.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N].工人日报,2010-06-21(01).

[4]邓秀华,丁少洪.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与城市和谐社区建设[J].青年探索,2010(3):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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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强.中国新生代农民工考察报告:以河南省为例[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0:32—45.

[7]李迎生.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5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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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娄成武,孙萍.社区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3—9.

[10]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364—369.

[11]王思斌.社会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6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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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EB/OL].(2006-03-27).http://www.gov.cn/jrzg/2006-03/27/content_237644.htm.

[18]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全文) [EB/OL].(2006-05-07).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05/07/content_4517073.htm.

[19]李惠男.融入城市社区同享发展成果——解读民政部《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2(2):44—45.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EB/OL].(2008-02-21).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8-02/21/content_10364256_13.htm.

(文字编辑:王香丽责任校对:徐朝科)

农业职业治理管理创新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职业教育集团化的模式选择与制度化路径及其实践的隐忧性反思是文章研究的主要内容。文章通过借鉴企业集团化经营成功的运作模式和理念,将之迁移到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营的办学模式探讨中,以概念的逻辑建构为基点对职业教育集团化的运营进行产权和契约不同组合的模式解构,并就制度化的路径生存进行了体制与机制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实践背景,并对现时历程中诸多方面亟待改革的问题进行了反思性观照,以期能为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营路向提供新的借鉴。

[关键词]职业教育职业教育集团化逻辑解构制度路径

[作者简介]王振朋(1981- ),男,黑龙江黑河人,齐齐哈尔职业学院院校研究室,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组织与运行机制。(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5)

企业集团无疑是现代最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社会系统化的利益单元,而企业集团化运营更是将组织的规模经济与效能激励发挥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有必要借鉴企业集团组织形式和集团化的运行模式,参见企业集团化的组织行为对职业教育资源进行市场化的重新定位与集团化经营。

一、职业教育集团化的概念逻辑解构

产业集聚理论认为,一定总量规模的某一产业相对集中于某一区域,就会形成聚合效应,它能提高生产效率和集群竞争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所要承续的就是以品牌职业院校为主体,以创新、合作、参与等方式联合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吸收其优质资源,形成集聚发展能力,打造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聚合效应。

1.职业教育集团化的概念分析。教育集团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与产业、行业融合的产物,既是一种产业组织的高级形式,作为制度创新,又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意图在教育集团范围内提职业教育领域的组织化程度,重新优化和配置系统性和全纳式的资源共享平台,旨在用经济学的视阈研究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问题,通过“集团”的规模优势和边际效应,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浙江省教育厅在印发的《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试行意见》中,把职教集团界定为以集团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由职业学校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产教联合体。①即通过各种形式、多元主体的联盟,借助规模效应、资源优化、品牌效应和对口效应,从而实现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集约化、集团实力的提升,同时使得联盟各方利益共赢,共同发展。当“集团化”的概念从企业组织的研究领域被延伸到职业教育的学科领域,随着概念外延的拓展,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内涵可界定为:为了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一定的产权纽带和契约纽带,以学校经营为主营业务,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学校法人和其他教育相关产业组织组成的职业教育经济联合体。

2.职业教育集团化的运营逻辑。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作用,是落实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政策的有效措施,也是法律赋予行业、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将集团化运营模式引入高等职业教育,其功能意图是使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以集团化的形式实现职业教育资源共享、结构优化和功能扩展,最大限度地提高职业教育的运行质量和办学效益,并形成统一的职业教育服务市场的机制和组织形式。“教育集团较之单个的职业院校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具体体现在资金优势、人事优势、质量特色优势、资源整合共享优势等多方面的优势。”②实现集团化办学,有利于创新职教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做大做强职业教育,最大限度地提职业教育的运行质量和办学效益。

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营模式的实践逻辑也正是跨越产业组织的集合体和基于资源整合的功能化集成的思维创新的理念突围。就制度化的组织建构来分析职业教育集团化主要是指以职业教育的组织为生存单元,从办学模式选择、制度创生、体制的聚变效应与机制的裂变效应等角度考察聚集在该集合体组织层面的功能定位、系统协调以及职业教育集团化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与管理问题;就资源的配置与优化角度来说,也就是从资源的系统内部再分配与功能结构改造的效能释放问题;就实践路径而言,主要是依托区域内或行业内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以专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多向一体化的职业教育集团,打破体制隔离、区域界限、资源配置无序的藩篱,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

二、职业教育集团化的模式路径解构

在职业教育集团化的行动研究中,办学主体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即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营模式的选择。模式路径选择是制度路径选择的外化和系统化表达,从现象层面的制度编程到模式的高度集约化战略,必然要在理论创新的进步和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实践演进中,将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营在模式的场域内,由制度性引导而形成在管理层面构建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营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在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营的实践层面依据新型制度模型构建具体的组织运行机制。基于“教育集团化”的概念来自于“企业集团化”概念的衍生和转移,因而按照公司法对公司集团的契约式和产权式的划分。“职业教育集团” 的基本联结纽带应该是产权或契约的形式,因而按照集团成员单位的联结方式,可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区分为三种类型:产权重组型、契约型及产权重组—契约混合型。

1.产权重组型。职业教育集团中的核心主体在与其他组织进行重组时,产权纽带是首选的。所谓产权纽带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资产纽带或资金纽带。由于产权重组是以经济实力和资产关系为基础的,因而职业教育集团中核心院校与其他成员单位之间有密切的基于产权占有权限不同或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产权重组关系。

产权重组是一种实质性合并的形式,一般以联合办学的形式加入集团,原有实体不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而成为职业教育集团的一部分,对于实质性合并的单位,其人、财、物全方位的统一协调做到资源的共享与互补。这种模式的组建过程是集团化的过程,其结果是形成更大规模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职业教育实体。

2.契约型。我国目前存在的教育集团中,大多数是通过契约或协议纽带联结而成的。主要是过相关院校、企业或其他实体以契约联合的形式加入职业教育集团,其人、财、物及原法人资格与行政隶属关系仍保持独立不变。以某一学校为主体联合其他学校、企业及实体组建起来的集团化运营组织结构框架超越了传统的联合办学的格式,不同实体之间通过组织的一体化与功能的同向性联系更为紧密。

职业教育集团在契约联结的组织形式下,可以通过集团的调控,在某种程度上实现资源的共享与互补,易于集团化的整体、共赢式操作。而在契约型组建模式中,在人、财、物等方面几乎没有相互融合的可能,因此,不利于集团整体优势的充分发挥。

3.产权重组—契约混合型。职业教育集团的模式架构中有时契约与产权重组特征同时存在,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营轨迹兼有两者的特征,即产权重组—契约混合型。

集团构成单位之间的联结方式既有产权联结又有契约联结,其中集团核心的组成单位以产权联结为主(全资、控股或参股),同时,又通过订立合作协议与一些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协作关系,使他们成为职教集团的成员。③契约与产权重组相结合的运营模式既有产权重组型的整体并入集团的实体组织,也有契约型以联合办学形式加入教育集团的各类实体。可以迅速充实集团主体院校的办学实力,形成集团的核心力量,打造集团的职业教育品牌;而契约型的联合办学实体的加入,可以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及功能重组,调动集团功能相关者的积极性,提升整个集团教育资源的档次和标准,并形成多元化的核心竞争优势。产权重组—契约混合型的混合型联结形式,既避免了产权重组型组建中的权限划分不清等难题,又避免了契约型组建中容易形成流于形式和利益不均的弊端。产权重组—契约相结合的运营机制应是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营机制中比较理想的一种形式。

三、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制度路径解构

制度是涵盖了体制与机制的上位概念,体制通常是制度的外在表现和实施形式,机制则从属于制度,通过制度系统内部要素的运行规则来实现组织管理功能。

1.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制度路径。体制形成之后具有一定的运转惯性,所以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制度重构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制度路径选择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同时也制约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建构效率,同时适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又能巩固与发展制度。④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营的可持续跃进其基本依赖就在于制度保障和规范,这就需要有对应于“集团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创新路径,更需要制度保障下多元化运作的体制与机制的协调配套。

就职业教育集团化的体制路径选择而言,必须确保职业教育集团高效率运作的、政府统筹、行业与企业参与的多元化办学的管理体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组织通常由学校、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中介组织等多元相关主体基于一定的纽带关系而形成的,因而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制度建设中可以借鉴现代社会治理理论所强调的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三元治理理论,建立一个依托中国转型时期的市场经济体制特性与职业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与之相适应的确保职业教育集团高效率运作的以及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积极参与、市场自发调节、集团拥有高度办学自主权的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营管理体制;就职业教育集团化的机制路径选择而言,其实现方式主要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将对集团化办学资源起基础性配置作用,使集团化办学成为资源共享、功能齐全、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实体,运行的主体是学校。⑤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营的运行关键也就是建立与市场接轨的教育类型的多样性、教育形式的多层次、教育主体多元化的运行机制。

2.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制度保障。第一,国际视野下的职业教育集团化中政府功能趋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主要是政府主导的,特别是办学初期,解决这些难点和重点的责任主要在政府。⑥在集团化办学的运作中,政府是职业教育最大的受益者,应成为投资主体并逐步构建政府与职业教育集团之间的利益交换形式。政府应通过投资、评估、指导等方法引导职业教育集团化运作的发展方向,如作为政府购买职业教育集团的职业教育服务或在时机成熟时作为职业教育入股等;但是政府不应占有绝对的管理权和主导权,政府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的作用主要不在于管理,而重在引导和调控。⑦应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决策,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由合作各方针对共同目标,按照协商的方案进行管理和运行,动态地运用多元政策工具调节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发展格局。从法规层面上必须明确:一是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以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及社会中介组织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义务和责任为切入点,进行合理的角色划分与功能定位,理顺多元主体间的关系,发挥多元主体的参与职能,即明确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作权限;二是以职业教育组织的属性和功能要求来界定集团在人才培养、产品研发、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业务范围和基本规范。⑧平衡教育的公益性和经济的赢利性,这样才能确保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营朝着健康、稳定、协调、持续的方向发展。

第二,职业教育集团结构完整性的纵向结构。“职业教育集团”应有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纵向衔接机构,从而实现职业教育的纵向沟通与衔接,架起职业教育纵向沟通的桥梁;基于结构统一性的横向结构看,“职业教育集团”应吸收专业布局和技能培训体系对接的行业和企业参与集团化的人力资源培养模式运作,有利于提高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适应市场需求,实现共赢式的资源共享。

第三,社会归向的职业教育集团化价值实现方式。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基础就是校企合作和资源共享。校企之间形成的资源整合优势是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切入点;而强化社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管理,可以加强政府和职业教育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对话,通过立法或管理程序保障社会组织的参与权利,使其在法律、机制、社会角色和经费投入等方面,能合理、合法和有效地介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社会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广泛参与,应积极吸收专业基本对应的行业与企业参与,从而有利于院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提高人才的就业质量与专业的以就业为指向对接的培养规划,使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办学活动中即彰显自身的集团化运营价值,又通过人才培养的社会功能实现职业教育所赋予的责任价值。

四、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营的反思

我国职业教育集团还处于起步阶段,内部发育远未成熟,由于职业教育转型中管理体制的改革不彻底,集团化效益并未发挥,其运营模式更注重将组织协助与人才培养体系以市场化的就业渠道贯通为导向,坚持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功能定位。但是对于职业教育而言,由于教育的准公共事业性,又使其在集团化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又须防止在这个过程中,教育的准公共事业性受到侵害,避免将教育事业商业化,这就迫切需要政府政策层面的推动与保护。事实证明,政策制定及时得力,政策措施操作规范、科学合理,才能保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顺利实施;经济发达带动的产业集群迅速发展,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带来的丰富教育资源,宽松政策扶持提供的办学自主权,是实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必要条件。⑨

由于理念嫁接的时效性,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营对于企业经营范畴内的集团化运营的许多借鉴方面存在策略性偏差,在我国教育集团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职业教育集团的战略规划的缺失带来的组织发展盲目性;职业教育集团核心的权责划分不明所导致权威性不强而使组织的管理结构松散,缺乏连贯性;产权关系不明确等因素所造成的体制转轨的困境;基于组织改造的横纵一体化过程迟滞所带来的集团主体与从属之间的协调缺失等,导致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发展出现瓶颈。随着职业教育市场的逐渐成熟,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一个有效的职业教育集团化治理结构非常重要。只有通过优化集团内部组织结构,理顺内部关系,缩短管理链条,建立科学的集团内部关系体制,才能为核心竞争力提供多重保障。

[注释]

①高卫东.职业教育集团的内涵、类型与功能[J].职业技术教育,2004(34):8.

②陈邦国,邓俊芳.WTO条件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原因分析[J].科技信息,2007(13):426.

③姜小清,方向阳,郭秀云,等.关于湖南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践与思考[J].企业家天地,2008(7):77.

④余秀琴.集合体组织的分析层次与组织架构——兼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的研究逻辑[J].中国职业教育,2009(3):4.

⑤王明伦,贺文瑾,李德方.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构想——以常州大学城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05(19):36.

⑥匡瑛,石伟平.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比较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08(3):40.

⑦方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实践与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6(3):53.

⑧卢崇高.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机制的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08(14):83.

⑨孙琳.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践的思考[J].教育研究,2007(10):63.

农业职业治理管理创新论文范文第4篇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团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团风县2014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第 标段

2、工程地点: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

5、工程内容: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

6、承包范围:本标段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工期。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内保证开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日历工期: 120 日历天。 第三条 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本标段主要项目工程及数量见工程量表(详见附表)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规划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 双方责任: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质量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和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第六条 合同价款:本标段工程项目实行固定价格总承包方式,总承包工程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本工程实行总价承包(指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发包方按施工合同所应支付的工程承包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增减变化的工程量,按现场甲、乙双方的签证及监理工程师和设计院设计变更认可的文书,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经农发办办公会审核下达工程量清单和工程价款。沟、渠、路、塘以及土地平整严格按规划图施工,不得有“无中生有”工程。

第七条 竣工结算办法。

1、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和招标文件所列条款执行。

2、竣工结算以本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具体结算以监理工程师核准和业主认可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和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为依据。

3、工程增减竣工验收按变更通知单和乙方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决算。

4、合同内的增减工程量决算按招标时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计价和本合同中的第十九条第二项技术规定执行。

5、合同外的增加工程决算按乙方投标时同类工程的综合单价结算,缺项部分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甲方标底结合投标时下浮比率进行结算。

6、所有工程量套价完毕后,一律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的8%下浮比例进行结算,其中涵管、U型渠、预制板、预制压顶采购价不执行下浮比例,安装费按上述比例下浮。

7、在本标段工程实施期内,所有的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及费用不予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本标段工程开工后预付工程30%,国家和省农发办验收合格后付到总工程价款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后壹年内无任何质量事故予以付清。如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金的付款时间顺延。

第九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签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返还乙方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洽谈、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6、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甲乙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二条 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甲方委托该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合同及信息管理的全权监理。

第十四条 甲方工作。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或田面基准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3、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4、对乙方项目经理、“五大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第十五条 乙方代表(建造师或项目经理)。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

2、乙方代表不得易人,特殊情况易人(不可抗力),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上岗,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六条 乙方工作。乙方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

1、由乙方负责办理的施工手续和外劳、暂住、工商、税务登记及相关费用、税收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按时交纳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按国家标准全额代收代缴。

2、向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按旬、月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在施工期间,应综合考虑项目区及周边的自然条件和人居环境、习俗等因素,充分预见各种可能的发生,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因此而发生的经济赔偿、人身伤害及其它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加强安全宣传与安全措施,施工中和施工以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并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有关方面的罚款。

5、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承担在国家和省正式验收合格前不论什么原因发生损坏工程的修复和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6、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会议。

7、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原件,交甲方备查。

8、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安全施工与文明教育,切实加强场地材料、设备安全检查和保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9、施工企业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0、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岗不得少于4小时,并书面承诺,交纳保证金,如未达到要求,中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11、按要求参加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监理例会。 第十七条 材料供应

1、清单内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但水泥制品涵管、U型槽及预制压顶砼按照县政府采购部门定点的政府采购企业采购,不得自行采购劣质产品。树木和水泵水管及机电设备、闸门及启闭机设备由县政府采购部门统一招标采购。

2、乙方应按照甲方设计规范的要求购买优质材料,在材料到货24 小时后通知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现场人员验收签证。对按规定应抽样检测的材料应经甲方代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材料和成品,乙方必须按要求的时间搬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成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工期责任。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和责任

1、项目工程施工要求:

1)严格按图纸(图纸确需变更的,按批准变更程序和变更说明及“补充说明”)施工。

2)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变更设计。

3)乙方必须全面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对未经批准而擅自取消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按对应工程造价的三倍进行扣款。

4)乙方施工必须按程序施工,先报监理审验、下达施工许可,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否则,因不当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不予计量、不予验收、不予结算。

2、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力争达到优良工程等级。

3、乙方必须成立项目施工专班。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现场全面负责组织施工。

4、确定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本工程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

5、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工序、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人员复工令后方可复工,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检验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标准,采取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合同段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控制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执行下列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1)在规定的项目开工前,报送“开工申请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

(2)每道工序完成后,向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报送“工序交验单”,并附上按规范进行的全部自检资料(自检必须合格才允许报验);

(3)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对报验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本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

(4)工程达到规定的阶段填报“中间交工证书”(附上所有被包括工序的质检资料),作为乙方工程计量、支付依据。

7、隐蔽验收。需要覆盖隐蔽的工程项目,乙方都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并在隐蔽工程检验单上签认后再予以覆盖隐蔽。对未经检验签认而擅自覆盖者,乙方必须清除覆盖,经检验合格重新覆盖。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在接到乙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检查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8、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标准时,乙方必须迅速返工,采取补救措施建设,达到合格标准,否则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

9、安全生产要求:本工程安全要求按照《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安全达不到上述标准时,若属施工方的责任,则施工方须支付给建设方计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10、中标单位承担本工程的环保、环卫、检测、建筑材料和砼结构检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

11、乙方负责处理周边各项关系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处理周边关系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施工技术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甲方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2、乙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如专用合同条款中有约定,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为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和文件,经业主批准后执行。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主要内容有:工程施工总进度横道图、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及说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与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目标与质量控制措施、测量成果及用于本合同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及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三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和审批

按合同规定须经甲方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通过监理机构后再由监理部上报甲方审核签章后方能施工(乙方自行设计图纸、擅自施工,一律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

4、施工协调会议与报表

(1)乙方项目经理应及时参加监理机构和驻现场代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接受检查乙方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2)乙方应在每周或每月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每月在25日前报送),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前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本周(或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及工程形象进度;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工程质量情况(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5、现场临时设施

(1)乙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全部临时工程设施的建造、管理和维修。 (2)场内施工道路

乙方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场内施工进出道路。 (3)施工用电

本工程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4)供水、排水

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内提供充分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水工程自行解决。

(5)照明 乙方应自行解决施工工区和生活区的全部照明系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通信

乙方应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解决工地的电信服务设施,项目经理要有与甲方和监理机构联系的电话。乙方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人员电话必须保证畅通。

(7)临时生活设施

乙方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管理和维护全部临时生活设施。

6、现场施工测量 (1)测量基准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测量所需的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基本数据。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测量基本数据后,应校测其基本控制点和基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如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甲方、乙方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甲方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

(2)施工测量

乙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施工放线工作。

乙方应将测量成果资料报甲方审核,必要时甲方可直接监督复核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应编写入竣工资料。

乙方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本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和通视。乙方应对测量控制点的后缺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

7、质量管理

(1)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环节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方的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所有取样(含材料、试块、土料)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见证取样。

(3)试样的试验应在监理机构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监理机构。

(4)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现场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核验,如需要应免费提供给监理机构使用。

(5)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检查复验。

(6)经监理人员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7)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质量检查资料,报监理机构,作为整个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8)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更变图纸或超出实物工程量,发包方一律不予计量。由此,引起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9)本标段工程实行的是总承包方式,无论工程量额差异、运距远近、施工条件、生产环境等甲方未加以考虑的相关因素(除不可预见的天灾外)一切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8、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1)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管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乙方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负责,同时应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也应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乙方负责承担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

(3)乙方应负责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抗灾以及材料防盗保管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乙方应对工程及其管辖区内的人员和所进场材料自行保管,如出现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等)污染土地、河流。在施工时要控制噪声,防止扰民。若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被要求赔偿,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施工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

(3)在全部工程完工后,除已经得监理机构的同意外,乙方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甲方决定保留的设施,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处理办法。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建筑物及遗址、国家保护的动植物以及地下建筑物和军、民用设施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妥善解决,并承担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一切后果。

10、计量要求

(1)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量,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技术条款有关章节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计量,并保证计量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1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流程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示乙方或批准乙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施工。

二、技术规定 (一)土地平整工程

1、本施工技术根据农田水利工程行业技术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编制技术条款TD/T1011-1013-2000。

2、土地平整的平整度应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土地平整首先进行表层土转移,确保耕作层回填,平整后的水田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30cm,水田田面高差不超过±3cm,旱地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20cm,旱地坡比不得超过1:500。

3、田埂、坎及格田划分形状应达到设计要求。

4、平整后的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成方成块,便于机械耕作。

5、平整范围内的一切杂物由施工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不再另行计费。

6、单元工程完工后,土地平整以设计田块编号为单元工程,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单位检查复验。

7、经监理人员检查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8、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施工资料,分类汇编装订成册后报监理机构和甲方,准备竣工验收。

9、实物工程量经监理人员和甲方的驻现场代表共同签字以后在甲方指定工程量中作为支付的依据。

(二)水工建筑物工程

1、本施工技术根据 GB5202-2002《建筑物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砖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TJ041-2000《砼桥涵施工技术规范》5D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建筑物几何尺寸、轴线、高程放线必须精确,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进场的砂、石、水泥、预制件、钢筋等材料必须经过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并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外购预制构件必须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出厂合格证方可安装使用。

4、质量要求:水工建筑物工程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准擅自变更设计。严格按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必须报请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土方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安装工程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并按规定留置试块、材料送检。各建筑物工程的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5、对不合格的建筑物,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加固或补强,对拆除重建的重新进行验收。经设计验算可加固补强的按设计提出的方案加固补强,返工费用由承包方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排灌沟渠工程

1、本实施技术要求根据SD23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疏挖沟、渠工程:疏挖沟槽及边坡土方,排除施工期内的明水、暗水、清理沟渠施工范围内的障碍、整理边坡、整理疏挖、开挖堆放的弃土。

(2)硬化沟、渠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理淤泥、夯实边坡基础,排除明水、暗水、清理施工障碍。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前认真搞好测量放线工作。沟渠线型必须顺直,“三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总的要求是沟渠顺畅、渠成路就,边坡稳定,坡面美观。

(2)硬化(衬砌)沟渠构件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构件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构件拼装必须规范。基础浇筑、砌筑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外观质量要求精细美观、边坡稳定。

(3)硬化灌渠:线型顺直,接头止水严密,分水口、过路涵(板)符合设计要求。

4、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和甲方的驻场代表复验。对不合格沟渠工程乙方无条件返工,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否则,不予计量。

5、工程计量:纵横断面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四)田间道路工程

1、本施工技术要求根据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 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GBJ-97-87《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水泥路工程:主要包括路基、挖填土方、灰土层、路基碾压整平、砼路面施工及砼路面两边路肩培土夯实。

(2)泥结石路面施工用压路机压实、整平、清理边坡余土。

(3)砂砾石道路工程,土路基必须碾压密实、路面要求平整,临田面边坡余土要妥善整理好。临田边坡线要求整齐、顺直。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水泥路工程:路基宽度、平整度、密实度、路面宽度、厚度、砼强度号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误差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线型顺直美观。

(2)道路工程(田间路、生产路、修复路):麻骨土路基要求碾压、平整,磨耗层石屑面层宽度、厚度、密实度、均匀度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田间路、生产路、修复路表面平整光洁。沟渠余土要求清理整成直线,线型顺直美观。树蔸及建筑垃圾转运出施工场地,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擅自变更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

(4)进场材料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使用。砼施工按规定留置试块并送检。

(5)每道工序应报请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磨耗层石屑必须是直径10mm以上的瓜米石子平铺、满铺、龟背型。 (7)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提请监理检查复验,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驻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隐蔽。

4、工程计量:纵横断面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五)桥、闸等砼工程

1、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2)《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预应力砼用钢绞线》GB5224—85; (4)《预应力砼用钢丝》GB5223—85; (5)《预应力砼用热处理钢筋》GB4463—84; (6)《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 (7)《热轧钢筋》GBl499—84;

(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92; (9)《预制砼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10)《粉煤灰砼应用技术规范》GBJl46—90; (1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ll3—87, (12)《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 (13)《砼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l8—96: (15)《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16)《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

(17)《水工砼外加剂技术规程》DL/T 5100-1999; (18)《水工砼试验规程》SDl05—82;

(19)《水工砼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1992年3月);

(20)《水工砼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6—96。

2、 模板

(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钢筋砼或砼等模板材料。 (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

(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本章第6.3节的有关规定。

3、 钢筋和锚筋

(1)钢筋砼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1)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取样的重量不大于60kg;

2)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3)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和一个冷弯试验,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3)水工结构非预应力砼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

4、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砼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砼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不同部位的砼等级和配合比;

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迄时间; 5)砼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6)浇筑时的气温、砼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 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 9)砼试件的试验成果;

lO)砼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5、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砼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各种砼工程建筑物竣工图; 2)砼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3)各砼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各砼工程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 5)各砼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6、 计量和支付

1)砼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砼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砼及其它砼,以及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砼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止水、止浆、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由乙方和监理方计量,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砼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砼每立方米单价中。 第二十条 工程验收交付

1、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对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2、项目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部分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3、项目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材料(包括乙方竣工工程的工程量、工程价款结算书,竣工工程分布图,监理相关签证以及监理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和监理方验收报告后,应在15天内组织设计和监理单位以及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并按验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整改损失。

4、乙方(承包人)整改达标后,向监理方提出申请复验,甲方根据监理复验报告,组织中介审计机构通知乙方进行审计验收决算。

5、项目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开出使用通知书后,乙方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保修

1、项目工程经国家验收后,其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2、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重修或重建,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加强已建和在建工程的保护,对在国家验收前发生的成品或半成品的损毁,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复。否则甲方有权指定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超过乙方最后提出的竣工验收期限验收,承认乙方的竣工日期。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单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除负责无偿重建、返工或修缮外,处以重建、返工、修缮部分价款10%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

2、甲方在施工监管中若发现设计错误,如因乙方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整改,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赔偿。

3、乙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除责令乙方无偿返工、重建、修缮外,处以返工、重建、修缮部分总额10%的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和一切事故,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工程如延期竣工,乙方应按每延误一天处以罚金500元付给甲方逾期竣工违约金。

6、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如发生工程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由于资金和技术上困难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的,除赔偿停止施工标段合同价款外,还支付甲方停止标段工程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奖励措施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按每提前一天奖励乙方500元。 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

(一)设计变更

1、设计图纸与说明、会审纪要等有关资料是工程施工的有效依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2、因设计与实际有差异需要修改的,提出方应在该项目施工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对方。经批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是乙方新的施工依据,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

3、对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各项目区增加或减少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方式结算。

4、塘堰工程及塘涵管按设计图纸、工程设计参数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不得变更。

(二)现场签证

1、所有现场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甲方现场代表初审后报业主指挥部审核并经领导批准盖章认可后生效,原件一式三份,作为工程量变更增减和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2、因施工需要所进行砌体基础面的清理和施工排水,均包括在砌筑体工程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不予签证。

3、维修浆砌石渠中的“浆砌石修补”项按设计工程量进行总量控制,按实际需要施工,据实结算。

4、各标段的涵管、下田埠及盖板涵等田间配套工程的工程量是按设计工程量进行总量控制,按实际需要施工,据实结算。

5、各标段的水泥制品涵管、U型槽及预制压顶砼由乙方按照县政府采购定点的政府采购企业采购,按照实际需要施工,据实结算。水泵水管及机电设备、闸门及启闭机设备、植树等按设计工程量进行总量控制,由政府采购部门统一集中采购,分标段施工。设备安装运行到位,树木保栽保活。

(三)工程调整条件

发生承包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并增加了工程量的,甲方有权调整。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现场联系人员: 开户银行: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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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职业治理管理创新论文范文第5篇

农业是人类生存的基础, 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生产和生活物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及时对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 对保障生产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前, 随着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 最受关注的是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条件的基础和前提是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有利于农业的转变、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由于缺乏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导致农业生态环境的许多问题, 如土壤侵蚀、流失、农业面源污染等, 对农业生产的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 对我国经济发展非常不利。

2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

我国地理分布上山地丘陵多、耕地少的情况形成了农业生态环境复杂, 易受自然灾害。, 农业生态环境非常脆弱, 水土流失, 植被退化等将是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主要原因。另外在平原地区, 气候变化、干旱、洪涝灾害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生态环境普遍, 各种地质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人为因素造成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是过度追求利益, 超量使用化肥、农药, 大量砍伐树木会导致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使得减少耕地和生态环境恶化, 开采矿产资源将导致地表塌陷和大气污染。

社会原因主要体现在社会意识和国家法律。法律没对农业生态环境做到周密保护。此外,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重视, 片面强调效益已成为政府的追求, 忽视了农业环境保护和管理。

3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影响

农业生态环境破坏, 减少农业对自然灾害的防御。农业灌溉用水不达标, 酸雨造成的空气污染对产品产量和质量都造成影响, 退化植被和土壤侵蚀, 不仅导致减少产量, 而且还使农业, 林业, 畜牧业等农业资源大大减少, 使农业发展速度减慢。

农业生态环境相对脆弱, 一旦被破坏, 就要花很长的时间才能恢复。酸雨污染对土壤、树木和植物腐蚀, 并且影响区域生物多样性平衡, 造成了环境的恶性循环, 环境自我调节能力下降, 生态环境恢复时间更长, 甚至出现了沙漠化。上述都是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农业的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有关, 影响农业发展。农业生态环境着到破坏, 减少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 农村经济发展减慢, 农业生产不能满足国民生产和生活, 在一定程度产生了农业经济危机, 也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

农业灌溉使用污水, 过量使用肥料和农药, 导致土壤污染。此外, 工业废水的排放, 导致土壤中有机物, 酸, 碱和无机盐等重金属超标, 直接影响人民的健康。

4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农业生态环境破坏有很多因素, 应从多个角度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以保证农业环境的稳定和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加快立法工作,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 加快执法建设。完善农业环境保护体系和法律, 加强法制建设, 普及法制教育,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企业和个人, 进行处罚和整改。此外, 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农业生态环境的产业发展, 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充分考虑到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 并严格执行有关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提高农民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认识, 加强教育。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要高度重视, 积极支持发展生态农业, 绿色农业, 积极拓展环境教育, 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生态农业, 宣传和加强农民环保意识。

现在人们对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到重视, 而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滞后于发展, 各级政府长期规划中都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并都提出具体措施和目标, 正在逐步完成农业生态环境的恢复与管理。并惩治各种农业污染, 尤其是对农业面源污染和重金属污染。防止土壤污染和水污染变得越来越严重, 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机制, 进行监测和风险分析, 定期对污染区或土壤监测,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或生态恶化, 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马上处理, 以防止二次污染和破坏。

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要实现生态农业的和谐发展, 实现农业生产零污染, 就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工业及服务业发展要扎起农业可承受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区域优势, 优势互补, 以满足多元化的需求市场的。

5 结语

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农业, 农业是生产和生活的重要来源。农业生态环境的发展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 对促进国家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在我国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 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自然、人为两个因素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威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从治理重要性, 破坏的原因, 破坏生态环境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四个方面入手,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治理研究, 希望能为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

参考文献

[1] 口陶黎新.从农业生态环境演变看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J].甘肃农业.2012, 52 (05) :6一66.

[2] 口柯华, 柯元.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J].党政干部论坛.2011, 45 (01) :32一33.

农业职业治理管理创新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随着生态文明的推进,国有林场的改革,其农村空心化治理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文章分析了国有林场农村空心化的表现及成因,选取落后而又具发展潜力的中华山林场莲花村为研究对象,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分析其空心化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指导下,探究国有林场农村空心化治理策略,以期振兴乡村,振兴国有林场。

关键词:农村空心化;国有林场;莲花村

引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国有林场是国家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基本组织,其辖区内地广人稀、农村众多、空心化较为严重。农村空心化是城市化过程中农村社会因资源外流而造成内部系统调适能力逐步弱化甚至缺失的一种状态,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农村空心化现象在世界城镇化进程中普遍存在,欧美国家将此称之为“农村衰落化”,日本将其称为“乡村过疏化”。

目前我国关于农村空心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内涵、演化规律、驱动机制、表现特征、治理策略、测度指标等方面。研究区域主要分布在东中部较发达地区,研究领域涉及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管理学等。地理学界多从空间角度考虑,涉及农村宅基地废弃或闲置、村庄外扩内空等地域系统演化过程;经济学界侧重农村经济表现方面,如农业劳动力资源大量转移至城镇而导致农村经济展缓慢等一系列问题;社会学界多关注农村空心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管理学多集中在农村治理等方面。

本文将问题聚焦在關注较少的国有林场地区的农村,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以中华山林场莲花村为例,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空心化治理策略,以期对国有林场农村空心化治理提供借鉴。

一、国有林场农村空心化的表现及成因

(一)人口稀少,劳动力缺乏

近年来国有林场农村人口流失严重,由人口稀少逐步向荒无人烟转变,有劳动能力的年轻人更是寥寥无几,不少农村已逐渐沦为空村甚至遗址。一方面,由于国有林场从生产利用向生态保护转变的改革要求,迫使以往靠木材砍伐及加工为业的农村青壮年大量失业,转向城镇寻求生计;另一方面,由于年轻一代生活需求的提高,农村青壮年大量涌入城市务工或经商,寻求自身的发展。

(二)基础设施缺乏,居住条件差

国有林场地区农村基本无公共活动场地,商业网点欠缺,教育条件落后。出入农村的主路往往窄小破旧,农宅门前路及连街路为土路,崎岖不平,沟壑纵横。居民房屋多为破旧的土房或木房,建筑外环境无人整治,杂草丛生。因为以往国有林场地区以木材生产为主,忽略森林环境维护,导致林场环境杂乱无序,既没有自然生态的原真,也没有人工雕琢的精致。

(三)乡土民俗失传,文化凋零

以往热闹的节庆民俗活动,如今已无人问津,传承民俗的物质载体束之高阁积满尘埃或已废旧腐烂,丰富而又具特色的民俗文化传承面临失传风险。各家各户为生计所迫,各奔东西,邻里乡情关系淡化。夫妻或父母孩子聚少离多,留守家庭稳定受到冲击,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受到影响。随着青壮年的大量外流,农村文娱活动无人组织,留守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缺乏。

(四)产业单一,技术落后

国有林场农村大多以传统第一产业为主,辅以第二产业。主要种植经济林及林田,少量种植果树及养殖禽畜。第二产业主要为木材粗加工,采用传统的生产方式,产品单一,经营附加值低。大多国有林场地区偏远,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难以进入,农村更是条件艰苦,缺乏人力和资金发展产业、技术。

二、莲花村空心化现状及问题

(一)人口流失严重

莲花村位于中华山国有林场腹地,在册户籍人口493人,根据实地调研数据,目前留在村里的有153人,且大多是孤寡老人与儿童,青壮年不足20人,人口流失比例高达70%以上。人口大量流失,使莲花村各项日常活动及管理工作已无法正常开展,整个村子接近名存实亡。

(二)房屋闲置,林田荒废,风貌破败

莲花村内有四个居民点,共有115户,目前有人居住的房屋不足40户,多数房屋空置。莲花村村域面积13000余亩,其中耕地600余亩,林地12000余亩,如今林地无人照料,耕地大多荒废,主要种植蔬菜满足留守居民需求,造成资源极大浪费、土地荒化。莲花村居住建筑老旧破败,多为土坯房,大多墙倒屋漏,无人更新维护,已成为危房。院内外杂草丛生,土路崎岖不平,基础设施条件差,交通不便,村庄环境破败不堪,居住条件没有保障。

(三)民俗失传,文化消亡

莲花村有着历史悠久的寺庙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如今物质载体破败,民俗文化面临失传,红色文化几乎消失。寺庙倒塌后其文化内涵也逐渐消亡;大部分民俗文化知识留在老一辈人的思想里,当代年轻人不闻不问,民俗活动停滞;红色文化逐渐被遗忘,无人问津。

(四)产业薄弱

莲花村以第一产业为主,主要有经济林种植、禽畜养殖、农作物和果树种植。木材加工业已处于停滞状态,村内依靠老木匠制作家具自给自足。依托中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莲花村会接待少量游客,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近几年随着村庄的破败,游客也很少光顾。整体而言,莲花村产业薄落,经济落后。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莲花村空心化治理策略

(一)产业兴旺:依托自身优势,重构产业体系

莲花村有良好的资源禀赋,森林覆盖率95.5%,有经济林、药草、果林等植物资源和国家级保护鸟类、禽畜等动物资源,还有丰富的文化资源。

要摆脱以往以林业种植为主的产业模式,依托自身资源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产业体系重构。加快经济林种植、林产品加工、旅游服务三产融合,形成三产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图1)。以市场为导向,改进林产品种植和加工业,引进高端林产品种植培养和加工技术,融入文化创意要素,提升林业产品的附加值,满足供给侧需求。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加快第一产业主导向第三产业主导过渡转变。

(二)生态宜居:保护生态本底,打造宜居环境,吸引外来人口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莲花村发展的优势,是打造宜居环境的基础,也是吸引外来要素的依托。结合莲花村实际,必须围绕修复生态环境、提升居住条件、聚集人口来达到生态宜居的要求。

生态修复是前提。要修复以往滥砍滥伐区域,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注重美化自然环境。创造宜居条件是基础。林场牵头,以租赁房屋宅基地、承包林田、开发本地产品等方式,引入外部市场力量,让市场做功,盘活宅基地、林田等闲置资源,完善村庄内外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在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富有特色的生态建筑。聚集人口是关键。发展乡村已不是把本地村民留在乡村,而是基于村民意愿吸引外流和外来人口,增强乡村活力。

(三)乡风文明:传承乡土文化,建设乡村文明

农村的特色在于文化底蕴,传承和挖掘特色文化是塑造乡村特色的重要基础。莲花村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如红色文化、寺庙文化、民俗文化等,深入发掘其内涵,推动优秀乡土文化传承创新,创造性转化。

加强文化物质载体建设与非物质文化传承。建立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纪念园,宣传红色故事;修复原有寺庙,将古老寺庙文化内涵融入现代生活;将文化元素融入日常生活和公共设施中,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寻找本土文化老艺人,保护延续优秀乡土文化。乡风文化与社会文明建设相结合。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可为乡风建设注入新的血液,引导乡风建设与时俱进、蓬勃发展,提升莲花村居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四)治理有效: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制定保障措施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的相关政策制度法规不健全,管理混乱,实施力度不够,导致农村建设随意,村民生活无保障。根据莲花村现状,目前急需解决的政策制度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人才、留守居民等方面。

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地政策制度。制定宅基地回收及租赁政策,严格宅基地一户一宅确权,回收多余宅基地,对其合法擁有且闲置的宅基地,村集体征得户主同意后进行有偿租赁或回购,统一管理利用。制定引才政策,增强农村治理能力。结合国家大学生村官及选调生等相关政策,制定本地人才奖励优待政策,给与更多优待吸引人才,建设农村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留守村民生活保障体制及在外户籍人口管理机制。让留守村民有学上、有病医、有所养。鼓励村民参与村庄建设发展,优先安排工作岗位,结合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保障留守村民生活质量,建立在外打工人口档案,保持密切联系。

四、结语

国有林场地区的农村有其特殊的生态和资源优势,应该走在乡村振兴的前列,但其空心化治理也更为复杂和困难。要摸清其空心化特点,统筹留守居民和在外户籍人口,从居民意愿出发,整合利用闲置资源;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改变林场原有的产业体系,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要健全市场机制,发挥农村内部拉力作用,以优良的环境条件和政策条件引进人才,共建林区美好农村。

参考文献:

[1]王伟勤.西部地区农村空心化问题透视——以陕西省H县为例[J].理论导刊,2017(04).

[2]陈修兰,吴信如.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空心化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浙江省6市581名村民的调查数据[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8(06).

[3]戴桂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空心化治理[J].商业经济研究,2015(35).

[4]庞珺.农村景观环境整治中的空心村问题[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06).

(作者单位:赵纪博,武汉大学;韩欣霏,武汉轻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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