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范文

2023-09-21

印章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各有关单位: 因麻栗坡县人民医院原印章使用日久,印模磨损严重,为便于工作,根据印鉴管理相关规定,即日起启用新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新印章式样:

印章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 本公司的各类公司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公司印章必须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须经领导批准或授权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印章。

二、凡本公司与财务有关的报表及相关材料可授权财务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用章。

三、 凡本公司职工需要单位盖章证明的一般性事项、单位介绍信,以及与人事有关的报表、材料,可授权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用章。

四、凡本公司与经营有关的报表、合同、协议、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授权经营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用章。

五、凡本公司其它行政类用章,可授权综合办公室经理审核批准后用章。

六、 单位领导外出期间必须用章的重大事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请示领导后,经领导同意可代为用章,并做好用章登记工作。

七、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公司印章外出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由公司印章保管人一同前往(财务部用章暂时除外,但财务借章需财务相关负责人本人来借)。公司印章当天下班前必须归还,如有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归还的,需总经理批准。

八、公司印章一律不得用于填写不全或空白的介绍信、纸张、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办公室在登记表中注明用途,未使用的必须及时交回。

九、有印章使用审批权的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印章使用范围,对印章的使用负有全部责任。

十、 公司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所有印章使用均需进行登记签字,印章保管人在盖章前需检查印章使用申请表是否有批准人签字以及事由与用章的一致性,严防被他人非法使用。

印章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对印章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高度责任心,避免责任意识淡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风险的发生、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须严格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为建立健全印章审批、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印章管理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用印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范围及保管部门

第三条

江苏万工建设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的范围包括:

(一) 公司公章;

(二) 法定代表人签章、总经理签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部分专用章;

(三)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部分专用章;

(四)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印章。 第四条

印章保管的部门:

(一) 公司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总经理签章及部分专用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经办)负责管理,按本办法使用印章;

(二)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并制定相应管理和用章审批办法,报总经办备案;

(三) 人事章等专用章等由人事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用章审批办法,报总经办备案。

(四)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印章由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保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用章审批办法,报总经办备案。

第三章 使用公司印章审批权限

第五条

由董事长审批盖章的文件

(一) 公司重要发文

(二) 向董事长的请示、报告等

(三) 公司机构设置、调整和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任免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总经办存一份)

(五) 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或协议

(六) 公司员工人事劳动合同

(七) 公司重要报表

(八) 其他需董事长审批的文件

第六条

按管理层分工,公司主管领导和董事长、总经理授权人员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文件、报表、证明性材料等进行审批。详见《江苏万工建设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印章管理审批一览表》(附件一)。 第七条

专项业务用章按总经理授权执行。

第八条

加强日常检查,要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防范违规。各单位负责人要随时检查印章管理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于违规使用印章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九条

印章的刻制:

(一) 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附件二)报总经理批准,由总经办负责到公安机关指定店面刻制,各类印章的形体、规格、材质、格式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 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

印章档案的建立:公司各类印章须由总经办分别进行登记,填写《印章登记卡》(附件三),并建立《印章台账》(附件四),以便印章的存档和备查。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废止):

1、 印章使用磨损或损坏,需对原印章停用而替换成新印章的;

2、 公司名称变动,原印章废止的;

3、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的。

需更换印章的,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总经办负责办理;印章停用(废止)时须填写《印章停用(废止)申请单》(见附件五)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将停用印章送交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并在《印章登记卡》及《印章台账》作好相应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的保管

(一) 公司各印章的管理部门必须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即印章管理员,按本办法使用印章。

(二) 公司各类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应放在保险柜或加锁保存。印章使用时,要随用随拿,用后归位,严禁随意放臵。

(三) 各种印章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总经办书面报告,总经办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四) 印章管理员临时因事离岗超过两天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登记表》(附件六),以免贻误工作。

(五) 印章管理员须做到监督用印登记和存档手续清晰明了、齐全可查,并定期将填写完毕的《印章使用管理登记表》(附件七)、《服务合同专用印章登记表》(附件八)及用印资料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档。

第五章 各类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使用前,用印经办人须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管理登记表》或《服务合同专用印章登记表》,写明时间、事由、盖章数,申请人签名及审核或批准人签名等。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申请登记完成并批准后,由印章管理员负责盖章。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员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按权限用印:用印前要检查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格式,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有效,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各类文件有权拒绝用印。

第十六条

禁止在空白纸张或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七条

使用印章须在公司内,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用印经办人如确有携带印章外出需求时,须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 填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附件九)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 凭《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总经办留存)到总经办填写《印章借用登记表》(附件十),与印章管理员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后方可带出(原则上需当天归还)。

(三) 提前向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通知印章借用时间和归还时间,以便其他人员调整用印时间,避免延误工作。

(四) 携带公司公章、合同用章等重要印章外出时,原则上应由两人以上同行。

(五) 印章应在预计归还时间前归还,归还时应与印章管理员办理好归还手续、双方签字认可。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须加强对各类印章使用的日常管理,要随时检查印章管理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用印安全。对于非法使用印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

印章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 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使用电脑验印系统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管理行。

第二章 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与其个人结算账户名称和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第九条 系统内往来资金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系统内有价单证和重要凭证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以及管库员签章。

第十条 预留印鉴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留存,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专夹保管,一份交印鉴卡管理员保管。

实行综合柜员制管理或票据交换集中处理的,必须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后才可增加预留印鉴卡片数量。

第十一条 预留印鉴须清晰、易辨别审核。预留印鉴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预留印章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十二条 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由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收回需经坐班主任审核,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第三章 预留印鉴的受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对申请开设支票账户和凭印鉴支取的存折账户发给“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

第十四条 审查手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坐班主任应认真审查印鉴卡片填写的地址、电话、印鉴启用日期等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符合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是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个人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有无个人亲笔签名。审查开户资料无误,在印鉴卡片上签章后交柜员办理开户。

第十五条 柜员开立账户后,在印鉴卡上填写账号,由业务印章管理员在开户行留存的两份卡片上加盖骑缝章后, 一份印鉴卡与开户资料一起保管,一份印鉴卡交印鉴卡保管员保管,一份退回客户。

第十六条 印鉴卡保管员负责日常支付业务的验印工作。一般情况下必须折“对角”验印,对于单位账户单笔1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取,或单位账户单笔2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10万元(含)的转帐支付,必须要折“米”字核对印鉴,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复审印鉴。核印完毕,核印人和复审人在支付凭证的印鉴右下方签章证明。

第四章 预留印鉴保管和移交

第十七条 印鉴卡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加以保管。使用时应放在保管人的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

第十八条 印鉴卡保管人在营业时间内临时离开岗位,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营业终了,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随现金尾箱上解或入保险柜保管。 印鉴卡保管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印鉴卡出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印鉴卡保管人轮班、短期离岗和调离,要按规定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时需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并注明印鉴卡个数;接收人要认真清点印鉴卡片数相符后方可办理接收手续;交接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负责监交。

第二十条 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印鉴卡片,应单独抽出、专夹保管。

第五章 预留印鉴变更

第二十一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变更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遗失而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四条 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的,应出具力口盖原预留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印鉴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

第二十五条 收到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坐班主任按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规定审核变更资料,审查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是否按规定加盖新、旧印鉴,经办人是否为法人或持有法人授权书,并验证被授上加注意见并签名,在银行留存的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并要求申请人在新印鉴卡片上注明启用日期。第二十六条 印鉴卡保管员收到坐班主任交来的变更后的新印鉴卡片,审核新旧印鉴是否衔接,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经坐班主任审核签章后,将新印鉴卡片按顺序放入印鉴簿中,作日常印鉴核对。

第二十七条 对单位在新印鉴启用前签发的、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的票据,按旧印鉴进行验印。旧印鉴卡片保存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后,加盖“作废”章,一份与变更印鉴申请书一并随凭证装订保管,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六章 销户时预留印鉴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提交开户行,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坐班主任应认真审查“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销户人的名称、账号、印章和印鉴卡上的记录是否一致。审查无误后在销户申请书上加注意见,签名后交印鉴卡管理员办理后续手续。

第二十九条 印鉴卡保管员根据经坐班主任审核的销户申请书,抽出拟销户的印鉴卡片核印无误后,在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交前台柜员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十条 柜员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印鉴卡片一份与作废重要空白凭证、销户申请书一并作销户记帐凭证附件;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七章 预留印鉴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级管理行应对辖属行的预留印鉴工作加强管理、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留印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以保证预留印鉴正常、规范操作。检查内容包括印鉴的受理和使用、印鉴保管和移交、印鉴变更及销户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 坐班主任对印鉴的监督职责:

一、负责审查单位开立、变更印鉴、销户等环节的印鉴卡管理的合规、合法情况。

二、负责监督检查验印人员在核印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折角核印的工作,严禁仅凭印象、经验审核印鉴、无印鉴客户办理转账和结算业务、不使用真实的预留印鉴进行核对等违规行为。

三、负责监控员工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会计人员在管理印鉴方面执行制度办法的自觉性,防止业务经办人员违规操作。

四、负责进行安全形势教育、典型案例教育,使员工及时了解不法分子利用印鉴作案的新动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第三十三条 各分支行对印鉴的监督职责:

一、检查印鉴卡上是否具备坐班主任审查时的签章。检查开户资料中印鉴卡的变更手续是否合规。

二、抽查印鉴卡与支票余额表上所列账户户名、与开户原始资料户名是否一致。

三、监督印鉴卡是否专人管理,柜员休假或换岗时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抽查录像检查印鉴卡是否在录像枪范围内使用,核印员是否真实核印,有无虚假核印的现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制订、解释和修订。二级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施行。

印章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 各部门的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对产生法律效律的业务专用章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 印章使用必须遵守登记、批准、用章的程序。使用印章的范围与批准人的职权相适应,印章使用批准人与印章管理人员不能是同一人。

三、 使用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事项用章由总经理批准或授权。

四、 批准人应有文字批准手续,批准手续完备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对所盖印章的文字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后用章。

五、 印章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使用印章必须由行政人员在专门的印章使用登记表上逐次进行登记存档、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

六、 盖章后出现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七、 财务印鉴由财务主管同意后方可盖章。

印章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一、 各部门的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对产生法律效律的业务专用章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 印章使用必须遵守登记、批准、用章的程序。使用印章的范围与批准人的职权相适应,印章使用批准人与印章管理人员不能是同一人。

三、 使用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事项用章由总经理批准或授权。

四、 批准人应有文字批准手续,批准手续完备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对所盖印章的文字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后用章。

五、 印章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使用印章必须由行政人员在专门的印章使用登记表上逐次进行登记存档、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

六、 盖章后出现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七、 财务印鉴由财务主管同意后方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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