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养笔记范文

2023-09-22

教养笔记范文第1篇

读完某一作品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这时候,最关键的读书笔记怎么能落下!那么我们如何去写读书笔记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班幼儿教养读书笔记范文(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大班幼儿教养读书笔记1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们不仅要把自己的礼仪做好,更主要的是让我们的孩子也要学会做文明人。

通过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培养幼儿知礼仪、懂礼貌、讲文明的良好日常行为习惯,全面提升了幼儿的文明礼仪素质。从每天入园开始就教育孩子主动跟老师问好,并告诉孩子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让孩子养成良好的见面问好的习惯。

在园培养孩子只要是别人帮助了自己就要说谢谢,不乱扔、不乱吐、不乱画,养成把纸屑、果皮、包装袋放到垃圾桶和随手拾废物的好习惯;用餐时不挑食、不交谈,保持桌面地面干净;参与活动遵守秩序,不拥挤,不吵闹;在园里孩子做的很好,只是在家到底做的怎么样老师也不是很清楚,直到有一天,和一位家长聊天才知道,我们的孩子把这些好习惯也带回家了。

原来是有一次星期天孩子在家吃饭,妈妈帮孩子盛好了饭,孩子主动和妈妈说了声谢谢,当时这位妈妈就特别感动。做为一名孩子的母亲对孩子的付出总是不要求回报的,可是孩子的一声“谢谢”真的触动了妈妈心底的那根弦,让妈妈非常感动。

在我们的平常生活中,要引导我们的孩子,在不小心碰到别人后,及时的说声对不起;在别人帮助自己的时候说声谢谢。当老师看到自己的孩子能自己和善的解决一些小问题时心里特别的高兴。尤其是当我和家长聊天时会经常听到有家长这样说:“在家孩子经常帮我整理东西,说是老师说自己的东西要整理好,不要影响别人。”还有的说:“有时我不留神把垃圾扔到地上孩子也会及时的告诉我不能把垃圾扔地上。”当听到家长的这些话时自己别提多高兴了。自己也因为能成为这一群孩子的老师而高兴。

对幼儿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老师把文明礼仪工作融入到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中,同时家长也要随机教育,使孩子们真正成为文明礼仪小标兵、小使者!大班幼儿教养读书笔记2

孩子从幼儿园进入小学学习,是他们成长中的一件大事,是对变化的外界环境重新适应的时期,孩子们在这一时期存在许多的不适应,并对他们本身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它是儿童从幼儿园以游戏活动中学习过渡到小学文化知识的学习过程中不适应的问题之一。培养教育孩子就是让他们能够早自立,要想自立必须学会自理。

在很早的时候我们就强调抓好幼小衔接工作,可是我们对于幼小衔接的意义并不明确,也不知道究竟该作些什么,做好幼小衔接并不是说说。其实幼小衔接并不只是大班开展的,如果突兀的加进去会给孩子们施加很大的压力,影响着孩子的成长,所以我们从小班开始就开展了幼小衔接,循序渐进的让孩子们去接触。并开展了许多工作,通过一些基本活动打扫家庭卫生,让家长拍下孩子的照片等多种活动形式,提高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还加强了孩子的任务意识的培养,有目的地布置一些任务让孩子完成,并逐渐强化幼儿的任务意识。在平时我们班有很多孩子认识不到老师布置的任务要做,缺乏完成任务的责任感,缺乏完成任务的基本能力。比如在一社会活动中,我在课上布置任务,要求幼儿与父母饭后散步时观察马路上有什么第二天来园时与小朋友们分享讲述。目的是帮助幼儿积累经验,培养做事的责任感。但是第二天,有一些小朋友却说没有去观察,找答案,针对这些没有完成任务的孩子,教育他们做事要认真负责,树立起任务责任感,幼儿都喜欢游戏,在每天的区域活动中,我也会强化幼儿完成任务的责任感。

孩子们的潜力是非常大的,他们有能力安排自己的生活,有能力做好自己的事,作为老师,我们要很好地去引导他们,帮助他们,敢于放手去锻炼他们,相信他们一定能够快乐、自信的迈向学校。大班幼儿教养读书笔记3

今天我让我们班的孩子自由活动,孩子们很高兴,都玩得不亦乐乎。这时悦悦小朋友跑了过来,“老师!老师!胡国傲又弄坏我的水彩笔了。”我走近一看,水彩笔被拆得都散架了,我还没来得及问明原因,就听见围观的小朋友不停抱怨,一诺说:“是啊,胡国傲最坏了,他以前还把我的图画本给撕了!”开策说:“对,他不是好孩子,他以前还打过我!”子皓说:“他是坏孩子,有一次他把我画的画扯坏了!他很坏的!”孩子们唧唧喳喳地向我诉说他以前的“恶行”,这让我颇为吃惊,因为他们对同伴缺乏应有的宽容。我也留意到,当请幼儿谈谈自己对同伴的认识时,很多幼儿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同伴的不足,如不守纪律、打人、不好好吃饭、被老师批评等等,对同伴的优点却很少提及。

我们不禁自问:当幼儿满脑子都是同伴的缺点时,如何能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同伴关系在幼儿期尤显重要,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与成人相处的时间逐渐减少,而与同伴相处的时间则逐渐增加。相对而言,幼儿与同伴的交往往往更平等化,利于幼儿探索各种社会交往技能,但如果幼儿缺乏对同伴的宽容心,则会影响良好同伴关系的建立。无法宽容他人的幼儿往往会一直以挑剔的眼光看待同伴,可能会认为自己比别人高明,而不被他人宽容的幼儿则可能会感到受到排挤,对一直指责自己的幼儿怀有怨恨之意。长此以往,会导致班级内同伴关系的紧张,不利于幼儿社会性发展。

因此作为我们老师也应该反思,怎样向幼儿展示正确的处理方式。也许我们应尽量不使用对幼儿产生消极影响的语言,如“你又这样啦~你怎么老是这样呢”等等,避免给幼儿消极的暗示。

在幼儿对同伴产生无意伤害行为时,教师应尽量不表现出对过失方的严厉指责和批评,而是冷静地引导幼儿复述事件的过程,找出引起伤害行为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日后应注意的事项。大班幼儿教养读书笔记4

俗语说:“千人千脾气,万人万模样。”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每一天应对的是几十张不同面孔的幼儿,同时也是穿梭在几十种不同的性格中。

柴一圣小朋友是班内一个比较腼腆内向的孩子,一看这个孩子,你会认为他是个安静乖巧的孩子,但接触长了会发现,其实不然,也许正是因为他的孤僻,所以总会出现过激行为。孩子集中如厕时,他会趁人不注意,打一下小朋友的头或拍一下小朋友的背,这时就会有小朋友告他的状:“老师,柴一圣打我。”追究原因,一圣会很无辜地说:“老师,我没有打人。”其实,老师明白,这也许是一圣对小朋友表示友好的一种方式,只是有些粗鲁罢了,但这样的行为毕竟是不对的,老师务必对其进行教育引导。让他学会和小朋友友好相处,体验和小朋友一齐游戏的快乐。

说到游戏,又出现了一圣的有一大危险之处,当一齐玩玩具时,他会因为争抢某一玩具而张口咬人,作为老师,务必保证孩子的在园安全,当发现孩子的这一行为,我们务必及时教育。而应对老师的质问,一圣没有感到害怕,他会和老师表白,慢悠悠的对老师说:“老师,他抢我的玩具了。”

其实,老师明白,在一圣的心里,他并没有觉得自己有什么地方不对,他喜欢这个小朋友所以他会拍他一下,用来表达自己的情绪。他抢我的玩具,所以我咬他一下来维护我的利益。

在孩子与孩子的交集里,其实并不存在明明白白的.是与非,应对各种性格的幼儿,老师最需要做的就是保证每名幼儿的心都不受到伤害,妥善解决孩子存在的偏激行为,保护他那幼小的心灵。大班幼儿教养读书笔记5

一位名人说过的一句话“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起整个地球”。我想说的是“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用我爱的杠杆撑起孩子的心”。

霖霖是我们班这学期末新来的孩子。才来几天我就发现这孩子很聪明想象力很强但他的画画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都略逊于其他小朋友,而且不听从老师安排,喜欢自行其是;小手闲不住,不是乱揪别人衣服,将衣服上的装饰物扯下来,就是在别的小朋友脸上方抓一抓、挠一挠,虽然没惹出什么事,但是班里的小朋友及家长已是怨声载道。我和搭班的刘老师因为他没少给小朋友处理了案子,也没少给家长作了解释。

要想解决掉这个“心头大患”,我的特效药就是用爱去感化孩子。我首先要做的是查清病灶,以便对症下药。经了解才知道原来霖霖一直由奶奶照顾,霖霖爸爸是家中的独生子,奶奶把这个孙子宠得上了天,对孩子百依百顺,加上父母工作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便形成了如今的小散兵。后因奶奶生病,所以现在才由姥姥照顾。据孩子姥姥讲,在原来那个幼儿园,因为班上孩子较多,教师无法分出较多时间和精力去约束他,只要他不对教学活动影响太大,一般任其自然。但为了防止他对别的小朋友的伤害,经常是单独让他坐老师旁边,或是坐到教室的最后面,还让其他小朋友离他远一点,从而使他与小朋友更加疏远,让他与小朋友更加对立。姥姥把我们老师当成了救星,希望我们一定要严格要求他的外孙子,改掉现在的坏毛病。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了解了这些情况后,我又对其进行了家访,想更深入的了解他在家的`一些表现,以便于家长和老师做好配合,对孩子的教育步调一致,起到效果。在家访中,我了解到霖霖这孩子特爱拼图,散乱的中国地图他一会就等恢复原样。而且拼起来不厌其烦,注意力能集中二三十分钟。我在班里向小朋友宣布了霖霖是班里的拼图大王,并让他当场演示。在小朋友热烈的掌声中,霖霖脸上露出了最灿烂的微笑,这微笑里我看到他的成功感、自豪感,也领略到他的幸福感。趁机我让他当小老师,教其他小朋友玩拼图。我偶尔一句“小x,小x”的称呼他,让孩子们羡慕不已的同时,把霖霖当成了自己的偶像,霖霖也已小老师自居更加懂事可爱起来,告状声越来越少了,孩子们围着霖霖谈笑风生多了,霖霖越来越招人喜爱了。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比任何人都清楚地知道“鼓励”这两个字对孩子的分量有多重。鼓励,它是一种不逊于血浓于水的真爱,这份情感对孩子来说是“灵丹妙药”,对老师来说是对职业的一种誓约,对孩子的一个守诺。

我会经常轻轻地揽着他,告诉他老师也很想做他的朋友,并且带着他在身边做着欢乐的游戏,慢慢地我感觉到了自己手心里握着的小手也用力地回握着我;在他还和小伙伴们还产生隔阂的时候,我依旧开心地做着他的“大伙伴”,鼓励他融入“小伙伴”的温情中;在他面队手工活动显得“手足无措”的时候,我还是鼓励他,鼓励他通过不断的尝试来证明自己的能力。而当他有了一点点进步时,我会毫不掩饰自己的欣喜,高高把他抱起,让其他小朋友羡慕不已;还会将好吃的糖果放进他的手心,让他与自己的朋友一起分享,加强与小朋友的情感交流;还会给他小红花、小奖贴,让他饱尝进步带来的硕果。

通过一学期的努力,霖霖各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他变得爱画画,有耐心,懂得与同伴友好地相处,懂得遵守规则,不随意动手打人,能较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小朋友对他已是非常认可,主动与他一起游戏、玩耍,这就又不断促使他努力控制自己不良行为。渐渐地,我看到了他脸上绽放出最美的笑容,那是和小伙伴在一起玩耍时候的笑容,也是他打开自己的心扉迎接新世界的笑容,更是他对成长过程用心的诠释的笑容。我知道,我已用我的杠杆——爱撑起了霖霖这颗心。大班幼儿教养读书笔记6

我们班的孩子十分热衷于建构区的材料,每每区域活动时间那里总是客流不断,平日里短短的过渡时间,孩子们也总要去摆弄、欣赏一番。男孩子喜欢搭建不一样款型的军事武器、建构各种堪比著名建筑的建筑物,女孩子则偏爱搭建无所不能的魔法棒以及能够捕捉美丽瞬间的照相机。

在开始玩之前,他们会为自我的创作“储备”足够多的材料;在玩的过程中,专注于两手之间的作品,完全不在意自我是蹲着还是席地而坐。我常常会被孩子强大的兴趣和专注度所折服,可是问题也由此产生:孩子们过于的专注常常忽略自我在搭建时碰掉的玩具、急于把作品移至展示台却忽略脚下被踢开的积木。在结束活动的时间,孩子们为了保护自我的作品都不舍得离开展示台附近,根本就忘记了还有积木被遗留在建构基地上。“不是我玩的”积木便由此产生。

当应对如野花般零星在地的积木,我们很难再辨识出这是谁拿到那里来的,如果问“是谁玩的”,得到的答案无疑是“不是我玩的”,所以这样的查案似的问题基本是过场话!前期,我们的策略是要求“但凡进入建构区游戏的幼儿都要一齐收拾”,但时间长了,便发现每次在那里收拾的总是几张同样的脸孔,有时甚至他们没有去玩过,也会因着“喜欢收拾”而进取的加入其中,而一些真的玩了却不想收拾的孩子便理所当然的不收拾了。对于此能够看出随着孩子的成长,收拾问题是有着不一样原因的。那些“喜欢收拾”的孩子多半是基于小班时良好整理习惯的养成以及满足当下被教师认可而获得成长满足感的心理需求,而那些不收拾并推脱说“不是我玩的”孩子,一是因为他们收拾物品的习惯没有养成,二是因为他们在对物品的归属意识上很明确,如“这不是我带来的玩具!”,三则有可能是他们职责感的萌芽相对晚些。

由此,我所想到并实施的策略基于“行为后果法”产生的——把没有被收拾的玩具送走!目的是让幼儿感受不收拾玩具,玩具会越来越少,以至于不能玩充分玩的后果。一些敏感的孩子很快就了解了教师行为的目的,表现出不舍之情,但一些男孩子更关注教室里还有几箱玩具,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幼儿思维方式的差异。所以,我意识到这一行动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来进行!接下来,我期待着孩子们良好行为的出现,能够有多一点对团体物品的职责感!大班幼儿教养读书笔记7

我刚来到这个班时,我们班的孩子都很听话。例如张馨茹·王新格等人,她们不管是在上课还是在平常都很懂事,也很乖,可是最近张馨茹有点不听话了。上课时别的小朋友都在安静的听课她就在那说话,我就叫过她来问说的什么,可是她怎样也不说话,我没办法只好让她回到座位上去了,可是过了一会她有在那说起话来了。

第二天早上正好是我站门口,我就找馨茹奶奶说了这件事,馨茹奶奶说:“她那是和你熟悉过来了,摸清你的脾气后就不怕你了。我笑了笑了说:“我并不是要让她怕我,我是为了孩子好想让她能够养成良好听课习惯。”馨茹奶奶说回家和馨茹谈谈。

回到班后我叫过张馨茹来说:“教师明白你最棒了,今日上课不随便说话,能够安静的听课,是不是啊!她一开始没有回答我的话,我就说:“如果你今日表现好教师就给你贴个小红花好不好啊!她说好!就这样在上课的时候,张馨茹果然没有乱说话听的很认真。

教养笔记范文第2篇

【摘要】目前,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面临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本文从宪法层面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分析,指出其违宪性,并对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改革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劳动教养制度;违宪;立法改革

劳动教养,创立于1957年,最初主要是用来实施强制劳动教育和安置就业。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劳动教养的目的、性质和内容也随之变化。目前,劳动教养是我国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劳动教养自创立以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控制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各种弊端逐渐被社会各界所认识,其合法性和正当性面临越来越强烈的质疑。自《立法法》于2000年3月15日通过以来,理论界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2007年12月4日,69名专家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交公民建议书,“强烈要求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违宪审查,或立即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以表明中央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强决心。”2012年发生的几起有关滥用劳动教养的案件如“唐慧案”、“方洪因言获罪案”“龚汉周两次劳教案”,经媒体曝光后,引发普通公众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反思和批评,可以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已成为社会主流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经将针对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列入立法规划。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全面审视,特别从宪法的角度进行分析,有利于让这项制度明明白白的“终结”,并为顶层立法设计提供理论支撑。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合宪性审视

童之伟教授提出三种判断是否违宪的标准。一是宪法、法律确定的正式标准。二是学理标准。这是人们根据宪政原理、宪法原理和规则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普遍约束力的公共规范和公共机构的行为所做的判断。三是根据常识和生活经验,将宪法条文与被审查对象加以比较后所做的判断。[1]笔者认为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合宪性分析不能只停留在宪法条文的形式规定上,要从宪政原理和现实情况出发对其进行价值判断和实证分析。

(一)从法律规范层面看劳动教养制度的合宪性问题

1.劳动教养制度法律根据的合宪性问题

对劳动教养制度法律根据进行合宪性讨论,就是分析、判断劳动教养制度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目前,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有学者指出从历史角度分析,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只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令的权力。考虑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上述两个关于劳动教养的规范性文件,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当时看来其效力视同法律。但在宪法与相关宪法性文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上述文件再依据已经失效的宪法条款来证明自己的合宪性,就难以形成说服力。[2]根据现行宪法第37条,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2000年出台的《立法法》进一步明确了该条规定的法律特别保留事项。《立法法》第8条第5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立法法》第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易授权国务院先行制定该事项的行政法规。劳动教养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限为1年至3年,必要时可以延长1年。这显然与《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相冲突。

2.劳动教养制度权力归属的合宪性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式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劳动教养的实体处分权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使。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可由民政、公安部门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等个人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者它们的委托机关批准。1979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中进一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工作,审查批准劳动教养。[3]但实际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没有确定性的法律地位。由于这种委员会的虚设性,实际的劳动教养审批权控制在作为委员会之一的公安机关手里。由公安机关一家控制了办案权、提请权、审批权和复议权,这样裁判者的中立地位无从体现。对权利主体缺乏有效监督的弊端严重影响到劳动教养的公正性。按照世界通行的惯例,对涉及公民个人重大权益的,往往由司法通过审查进行调控以保证裁决主体对裁决对象的中立而致达公正。劳动教养的审批程序实际上以行政决定代替了司法判决。由此可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为采取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权力主體是不适格的,直接违背了我国宪法37条的规定和人权保障的原则。

(二)从实质层面看劳动教养制度的非正义性

1.劳动教养制度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

劳动教养在认定和执行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尤其是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在1982年以来发生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变化。1982年1月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劳动教养适用对象为六种人。1986年9月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增加了三种人。后来一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甚至是地方性法规纷纷增加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有的地方法规甚至规定,收购礼品烟酒者可以适用劳动教养。现实中也有不少因言论、信仰和上访维权而被劳动教养的案例。任意扩张劳动教养适用范围的情况屡屡发生的根源在于相关规定的模糊性。例如,2002年4月公安机关印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9条第5项规定,“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教学科研秩序或生活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无理取闹”就是一个相当模糊的用语,因而判断何为“无理取闹”具有相当的主观性和任意性,这就为一些执法人员留下了可以任意扩张解释的空间。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将公民的正当权益诉求界定为“无理取闹”,进而对其适用劳动教养的情况。[4]

2.劳动教养违背了现代法治中的比例原则

劳动教养的法律性质与其严厉程度严重不相符。“比例原则”在刑法领域体现为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则表现为必要性原则,也就是强制措施对个人自由的限制程度和期限应与涉嫌的犯罪严重程度性和可能科处的刑罚相适应。[5]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有轻微违法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人。然而,劳动教养的期限以及剥夺劳动教养人员的人身自由的程度比适用于犯罪人的管制、拘役还要严重。管制是部分限制自由的开放性刑罚,期限为3个月至2年。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就近执行,每月可回家1至2天,期限为1个月至6个月。而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至3年,且收容于专门的警卫森严的劳动教养场所,节假日一般只能就地休息,甚至劳动繁忙季节还不能休息。另外,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况下还可以适用缓刑,而劳动教养则无此规定。适用于轻微犯罪人员的劳动教养比适用于犯罪人员的刑事处罚的严厉程度还严重,这种逻辑颠倒导致了现实中一些不合理现象。比如,主犯被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缓刑,而从犯却公安机关处以1年以上劳动教养,主犯到劳动教养场所去看望从犯。盗窃一两千元的犯罪人员被判处的刑期仅为几个月,而盗窃不足千元的却被劳动教养2年以上。现实中有的劳动教养人员刚被投入劳教便主动坦白犯罪前科,有的甚至编造犯罪行为,希望用较短刑期免去较长的劳动教养。[6]

3.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程序正义原则

从上文劳动教养制度权力归属的合宪性问题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劳动教养的审批不但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也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1983年以前,办案、审批、管理、教育全部过程基本上都由公安机关一家独揽,1983年以后办案、审批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教育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这种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的制度设计违背了“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的法官”、“任何人未经公开、公正的司法听审,不得被剥夺权利和自由”、“裁判者必须听取双方的意见”这三项自然法理。

二、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改革原则

法制模式的变革不是自然演进的,而是基于历史和现实的设计和创造。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任何一种政治、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经济现实,都是一定阶级的政治理想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实践,即每一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特有的法的关系、统治形式。[7]劳动教养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革也遵循这一规律。20世纪50年代建立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依据是社会本位的治安管理理念和预防犯罪、稳定新生政权的社会政策。今天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必须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必须遵循法治原则,体现公民权利本位。

劳动教养制度要进行立法改革,首先要明确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和目的,在此基础上才能明确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问题。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从创办、发展到现阶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历了一个由安置就业措施到行政处罚措施的演变过程。从目前来看,劳动教养制度所出现的各种弊端都和把劳动教养定性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未进入司法程序有关。笔者认为应将劳动教养定性为法律制裁中的司法制裁比较合适。有学者指出劳动教养制度尽管存在弊端,但仍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其合理性在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概念既有定性规定也有定量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后果如果达不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不能定性为犯罪。这使得《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着重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而忽视行为人的主观“恶习”。[8]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是有一般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对其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行为人往往是屡教不改、重复违法,具有一定的恶习程度。对这部分人采取治安管理处罚往往达不到惩治、教育的目的,特别是有些人罚款没钱,拘留15天无所谓。这些人是“气死公安,难倒法院”。根据几十年的司法实践,1年至3年的劳动教养对这部分人起到很好的惩治、教育效果。因此,劳动教养既是预防犯罪的强制措施,也是在惩罚的前提下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教育矫治的措施。鉴于劳动教养不同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特殊性,劳动教养必须具有自身相应的法律地位,进入一定的司法程序。

三、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法治化原则

要贯彻这一原则,首先,劳动教养立法要符合宪法和法律。劳动教養立法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使其与宪法和其他法律,特别是《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注意法律规范的完整和统一。其次,要使法自身的条文协调一致,力求做到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准确,尤其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要明晰,要符合现代法治社会对法律可预期的要求。同时法治化不仅是形式意义上的规范化、合法化,更是实质上的合理化。现代公法领域中的“法定原则”、“成比例原则”“形式正义原则”是劳动教养制度立法改革中必须要遵循的。

(二)公正性原则

公正是法律制度所追求的最高理念和价值目标。公正作为评价和判断一种法律制度的价值标准有两个方面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劳动教养的立法改革要力求实现在实体领域和程序规则的设计方面达到民主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三)人权保障原则

随着我国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的日益扩大,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遇公约》等国际规则或公约。不仅刑事法律而且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都要与之相适应。目前,劳动教养在执行方式上是封闭单一的。劳教人员收容于警卫森严的劳教场所,给人“二劳改”、“准监狱”的印象。今后在执行方式上应尽可能地用社区矫正等宽缓化措施。安排劳教人员劳动应适当,并主要应该是习艺性劳动以使劳教人员获得自食其力的能力。

(四)教育性原则

教育性体现劳动教养制度的本质特色和核心价值。针对劳动教养人员有一定恶习,又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失足青少年,对劳动教养人员应重在教育、立足挽救,矫正其病态人格和恶习,培养其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和公民责任感。

参考文献:

[1]童之伟.孙志刚案提出的几个学理性问题[J].法学,2003(7).

[2]时延安.劳动教养制度的终止与保安处分的法治化[J].中国法学,2013(1).

[3]夏宗素主编.劳动教养改革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2.

[4]时延安.劳动教养制度的终止与保安处分的法治化[J].中国法学,2013(1).

[5]陈瑞华.劳动教养的历史考察与反思[J].中外法学,2001(6).

[6]刘仁文.保安处分: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方向[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1).

[7]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6卷:25.

[8]储槐植.再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N].检察日报,2013-3-8.

教养笔记范文第3篇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们现阶段有特色的法律制度,曾被认为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大创举。作为一种非司法性的一定程度剥夺公民自由的措施,它最初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在建立之初,劳教本质上是一项非法治化但又具有规范性的政治意味很强的制度。

1955年下半年,在“镇反运动”取得重大胜利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开展了大规模的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即“肃反运动”)。根据当时中央的政策,对“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和因为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者因为立功而继续留用的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继续留用,放在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1956年1月,随着“肃反运动”的发展,中共中央专门就劳动教养问题发布了《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根据中央的指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陆续建立了劳动教养机构。

截至目前,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童以及规范性文件,只是在个别法律中涉及有劳动教养的条文。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文件:1957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0年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1982年1月21日公安部制订、国务院转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也涉及有劳动教养制度的内容,部分还属于立法机关制度的法律性规定。例如1986年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0年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1991年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此外,一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也对劳动教养工作作了补充规定,例如,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按照现在的标准考察,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依据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

在正式的规范性文件中,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从最初的教育性质的措施到最后回归其本质的“行政处罚”。

20世纪50年代,建立劳动教养制度最初的意图是满足政治斗争的需要,是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的产物,部分具有安置就业的性质。当时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对劳教人员集中进行强制劳动并发给一定的工资的一种教育改革措施,其对象限于“肃反运动”中清理出来的不够判刑、又不宜继续留用的人员,即所谓的具有极其强烈谴责意味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的性质被定位为既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方法。劳动教养制度的宗旨是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改造成所谓的“自食其力的新人”,以维护公共秩序和有利于社会的建设(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1957年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2条)。到20世纪80年代初,在性质的表述上,劳动教养又被确定为“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这种表述与以前相比有了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不再把劳动教养作为对被劳动教养人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二是将劳动教养明确规定为一种“行政措施”和一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1982年公安部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这种表述明确了劳动教养制度的行政性,只是没有行政处罚的称谓,而是表述为行政措施。但是,国务院此后在一个通知里明确了劳动教养制度的行政处罚性质:“劳动教养所是国家治安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参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1995年)第1条),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人权状况》也明确地将劳动教养定义为是一种行政处罚,这实际上在重申劳动教养是一种教育改造措施的同时,确认了劳动教养的性质属于一种行政处罚。

正是由于法规表述不够清晰,学界围绕劳动教养的性质进行了比较大的争论。长期以来,法学界对劳动教养是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还是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一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劳动教养是一种比较特殊形式的行政处罚,或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处罚形式。如:由认为“行政处罚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即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是行政机关对一贯违法、屡教不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并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一种惩处性劳动教育措施,……比其他行政处罚更严厉”(应松年主编:《中国行政诉讼法教程》,当代世界出版社2000年版,第49—50页);也有学者认为“除(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许执照,行政拘留)上述六种处罚外,现行的行政处罚中还有一种更为严厉的处罚形式,即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是对染上某种恶习,实施某种职业、习惯性的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罚处罚,且又有劳动能力的人所适用一种改造、制裁性处罚形式。”(罗豪才主编:《中国行政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12页)有的学者认为,劳动教养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例如:认为“劳动教养是行政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又不够刑事处罚且又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皮纯协、冯军主编:《国家赔偿法释论(修订本)》,中国法制出版1996%年版,第91页);由蔡小雪所著的《行政审判中的合法性审查》一书中,认为“劳动教养是指劳动教养委员会对违反治安管理经教育不改,或犯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罚处罚,且又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蔡小雪:《行政审判中的合法性审查》,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297页)。

实质上,劳动教养是一种处罚,根据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关规定,这种处罚属于刑事处罚,实质意义上的“刑罚”才是劳动教养制度的真正性质,有关法规中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的用语并不能掩盖其刑罚的本质。

二、劳动教养处理的对象

根据《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可以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最初是以下4种人: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能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鼹,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碍公务、屡教不改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1条)。

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劳动教养的对象扩大为以下6种: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

目前,出于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考虑,更主要的是适用上的方便与缺乏制约的原因,很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甚至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直至司法解释大大扩展了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可以被劳动教养的对象也变得多种多样、五花八门,不再局限于之前的4种或6种人。根据有关规定,对赌博,制作、出售或传播淫秽物品和经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亦可实行劳动教养,对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应当实行劳动教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第30条、32条,《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4条)。根据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对以下几种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人可以实行劳动教养:非法拦截列车的;在铁路线路上置放障碍物或者击打列车的;在线路上行走或者在钢轨上坐卧的;有其他危害铁路行车安全行为的。根据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规定,对于伪造、倒卖发票或利用发票从事违法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予以劳动教养。

使劳动教养对象范围更为不确定的是,有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也规定了可以适应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例如,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主要有5种人:一是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3年内又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够刑事处罚的;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三是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不够刑事处罚的;四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之后,检察院、法院建议采取劳动教养,而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五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行政执法解释的规定,应予劳动教养的。其中的第二种和第五种对象,可能包含了一些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人员(陈瑞华:“警察权的司法控制——以劳动教养为范例的分析”,《法学》2001年第6期,第26页)。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户口是比农村户口更有价值的身份。最初,劳动教养只能适用于城市户口人员,农村户口人员是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处罚的。但是,劳动教养后来逐步扩大到不具有城市户口但其行为与城市或城镇有关的人员。1979年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将劳动教养收容人员限定为“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则扩大了可以适用劳动教养的人的范围,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也可以劳动教养。1984年,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劳动教养和注销劳动教养人员城市户口问题的通知》中又规定:“铁路沿线、交通要道的城镇吃商品粮的人,需要劳动教养的。可由县公安局整理材料,报经地区(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劳动教养的决定程序

根据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劳动教养的决定主体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或者它们委托的机关。对实行劳动教养处罚的决定,由民政、公安部门,被劳教者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或者它们委托的机关批准。应当说,该规定对劳动教养的决定主体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有提出申请和其他机关决定的程序,决定的主体级别也较高。但是,1979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决定》改变了劳动教养的主管机构,它规定:对于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省、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1982年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重申了前述规定。这实际上使劳动教养的决定主体从省级人民委员会(政府)下放到大中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一级。决定权的下放造成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主体大量增加,带来了被劳动教养人数的大量增加,同时,对劳动教养处罚决定的审查也势必更加宽松。更为严重的是,1984年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劳动教养和注销劳动教养人员城市户口问题的通知》中,对收容劳动教养审批作了补充规定:“劳动教养的审批机关设在公安机关,受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审查批准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正是根据该通知,实践中,劳动教养的审批权逐渐演变成为公安机关一家的权力。

四、劳动教养的期限

1957年建立劳动教养制度之初并未规定明确的期限。因此,实践中的劳动教养期限并不固定,有些人员的劳动教养期限非常长,长达10多年。1979年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决定》完善了劳动教养期限的规定,确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3年,必要时可以延长1年。除此之外,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又对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延长和减少劳动教养期限的条件与审批权限作了具体规定: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一般不超过原劳动教养期限的1/2;延长劳动教养,累计不得超过1年;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延长和减少劳动教养期限,均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57、58、59条)由此可见,劳动教养的期限比刑法中拘役、短期有期徒刑严厉得多,特别是,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还能获得缓刑,不必被剥夺人身自由,劳动教养的对象则无获得缓刑之权利。

结语

作为一项非常独特的社会控制的“法律”制度,我们应当承认,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实施50多年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教育和挽救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等方面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进步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深刻变革,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人权保障的入宪,中国也已经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与时代要求不符的问题逐渐显现,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与法治原则和人权保障不相适应的弊端也暴露无遗,特别是在21世纪的今天,在“人权保障”入宪的时代,这些问题更加凸显,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格格不入,必须对其进行法治化改造。

(责任编辑 史小令)

教养笔记范文第4篇

上学期根据教委和学前中心的的工作任务和我园的工作计划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并在巩固级类验收成果的过程中,幼儿园各项工作质量得到了稳步提升,幼儿园全园工作计划。现对我园各项工作进行简要分析如下:

(一)工作成绩:

1.管理工作

在巩固级类验收成果的过程中,各类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了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2.队伍建设

认真抓好两支队伍建设,提高了幼儿园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了教师的专业技能。

3.保教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组织实施《快乐与发展课程》,切实抓好五大领域教学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课程管理。

(2)在保教结合的工作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师生互动,充分发挥幼儿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

(3)依托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音乐活动组织能力,促进幼儿音乐节奏能力的发展。

(4)制定并完善了保教工作月考核机制。

4.卫生保健

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幼儿在生长发育、体能测试方面均达到一级一类幼儿园标准。

5.后勤工作

后勤各岗人员通过强化“后勤为前勤、为幼儿、为家长”服务的理念,提高了工作水平。财务、财产管理规范、有序。安全工作措施具体有实效,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二)、存在问题

在上学期的工作中我们虽然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1.园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需加大培养力度,使其尽快成长。

2.应继续转变观念,加强教师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实践工作能力。

3.在区域活动中,材料的丰富性不够。结合本年龄段目标,投放材料目的性不明显。

4.幼儿发展评价的科学性和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5.通过进一步宣传低碳环保理念,逐步形成幼儿园鲜明的环境育人的办园特色。

二、指导思想

继续以《科学发展观》和密云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引领,以贯彻落实《快乐与发展课程》为载体,以县教委、学前中心各项工作为标准,科学规范管理各项工作。以教科研为先导,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以“三名工程”为导向,促进幼儿、教师共同发展,逐渐形成鲜明的环境育人的办园特色,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三、工作目标

继续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巩固验收成果,建立起一支热爱幼儿,爱岗敬业的教职工队伍。不断提高保教工作质量,让每个幼儿健康快乐成长,逐渐形成鲜明的环境育人的办园特色。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管理工作

1.深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措施:

(1)严格按照一级一类幼儿园标准,加强科学管理手段,深化规范管理、目标管理、民-主管理,初步形成人本、开放、求实的管理风格。

2.加强量化管理,逐步完善评价管理体系,逐步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措施:

(1)进一步完善前后勤日常评价考核机制,形成管理评价体系,使评价考核制度趋于合理规范。

(2)建立完整的评价体系。学期末对保教人员和各类人员进行工作质量评价,民-主评选中层干部。

3.坚持制度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并完善各项制度及工作常规

措施:

(1)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并完善制度及工作常规

(2)加大检查力度,重视制度在日常生活中的落实

4.强化基础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及物品摆放的管理,做到整洁优美、丰富有序。本学期重点规范室外活动场地、室内活动室、盥洗室、办公室、资料室、警卫室)

5.积极创建“学习型学校”

6.推出营养膳食丛书

(二)加强两支队伍建设

1.继续加强师生爱的主题教育,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树立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全心全意促进幼儿发展、快乐工作、完善自我的意识,工作计划《幼儿园全园工作计划》。

措施:

(1)进一步加强师生爱的主题教育,结合“三八节、雷锋日、植树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等节日开展相关活动。

(2)开展“每周一师”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本园优秀教师先进事迹。

(3)以班组为单位,制定出如何在服务思想、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上创新的措施。

(4)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师生共同开展唱红歌活动。

2.加强干部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在干部中开展读书实践活动。学习《回到基本元素去》和《幼儿园管理工作参考资料》,撰写读书体会。提高发现、分析、研究、反思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提高管理的效益。

(2)提高业务干部的实践及指导能力。建立业务干部带班制度,每月两次组织半日活动。

(3)结合本部门特点,开展干部管理的实际工作检查、指导的实践活动,每日一次。学期末评议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班长工作,并评选优秀干部。

(4)开展班长工作研讨会,进一步提高中层干部的组织能力。

干部要做到八个字:依法、服务、特色、效益,进一步增强为教师、幼儿、家长的服务意识,开展好部门工作,并不断总结管理实效性,在“实”上下功夫。

3.加强学习,提高全体教职工业务素质。

措施:

(1)建立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为教师创造条件、给机会在实践中提高专业水平。鼓励教职工进行学历进修、继续教育、职业培训。

(2)继续请市、县级专家来园讲座、指导。组织各类人员参观学习。

(3)继续搭建教师发展平台,给机会、压担子、请进来、走出去,在教师队伍的培养过程中出名教师、骨干教师。

(4)继续规范管理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提高辐射作用,带动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不断提高。为培养名教师、骨干教师打好基矗

(5)继续开展基本功竞赛活动。本学期重点开展绘画或剪纸、钢笔字、边弹边唱和半日活动评优四项活动。

(6)对教师提出明确的要求做到:“做中有思、思中有悟、悟中有变”,不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

(三)全面提高保教工作质量,让每一个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1. 加强保教工作常规管理,健全评价机制,树立“一日生活(活动)皆课程”的观念,做到均衡、规范地实施五大领域教育。

(1)定期(每周)和随机对教师履职情况检查,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落实保教常规制度,规范一日保教活动,坚持保教并重。进一步完善并执行教师日常工作考核,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3)对教学工作中的普遍问题每月一次向教师集中反馈,以便进一步指导教学工作。

(4)全园贯彻低碳环保的理念创设丰富的蕴含教育目标的大环境,加强幼儿与环境的互动,努力打造环境育人的特色,开展环境创设观摩活动,要求每班一特色。

(5)继续落实集体备课制度,扎实实施《快乐与发展课程》,提高教师教育实践能力。

(6)进一步丰富活动区材料,强化材料投放的目标性,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益。学期末开展活动区材料评比活动。

(7)进一步规范并夯实幼儿半日活动常规,参加学前科组织的“半日活动评优”活动。

(8)继续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2.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幼儿的安全。

措施:

(1)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查找不安全隐患,制定出安全措施。

(2)开展“幼儿园里的安全教育”的课题研究,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探索形成我园的园本课程。

3.继续加强幼儿常规培养,使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和礼貌习惯,做到时时育人、处处育人,为幼儿终身发展打好基矗

措施:

(1)组织各班教师、保育员学习、讨论《幼儿一日生活常规》并实施。

(2)业务干部和保健医深入班级加强对教师和幼儿常规培养的检查与指导。

(3)各班开展观摩评比活动,互看互学。

(4)寓文明礼仪和品德教育于幼儿一日生活中。

4.提高教师的目标意识和观察、分析幼儿的能力,并根据目标和幼儿发展情况设计和组织活动。

措施:

(1)能较准确的把握幼儿的年龄特点,在落实《纲要》、《快乐与发展新课程》过程中提高教师的教育能力、创新能力。

(2)以各年龄组为单位,开展“主题环创和区域环创”的观摩、研讨活动。

(3)做好幼儿发展的观察、分析、记录及测查,随时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对教育活动作出必要的调整,促进幼儿更好的发展。

(4)重点关注教学常态下的幼儿发展情况,引导教师科学分析、恰当使用评价结果。

(5)具有初步的观察、分析、记录幼儿和了解幼儿的能力,进一步尝试为幼儿建立成长档案。

(6)进一步推动阳光体育活动,提升户外活动质量,提高幼儿体能。

5.本学期继续开展《如何在音乐活动中培养幼儿对节奏的感受与表现》教研专题,丰富幼儿的音乐教育活动,发展幼儿的节奏感。

措施:

教养笔记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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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意顶撞父母,惹父母生气

顶撞父母,惹父母生气,这是孩子不孝顺最常见的表现。

因为现在很多孩子是独生子女的缘故,所以家长们就会对他们百依百顺,爷爷奶奶也很宠他们。偶尔地一次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就会顶撞父母,所心所欲。那些不懂事的孩子,在言语上,他们没有对父母起码的尊重和客气,甚至完全故意和父母反着来,父母说东,他们就非说西,唯一的目的就是让父母生气。当然,这并不是说孝顺就是要对父母百依百顺。

当孩子开始顶撞自己,父母们就应该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自己真的有些地方做的不好。如果真的是孩子开始耍小性子了,父母就要开始引导孩子,心平气和地和孩子谈一谈,多问问他们为什么不开心,为什么唱反调,耐心的指导他们,摆正心态。 0

2、不懂得感恩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画面:

孩子饭后推开饭碗就去看电视或去玩了,父母则忙碌着收拾碗筷;家里有好吃的东西,父母总是留给孩子品尝,孩子却很少请父母先吃;孩子生病,父母便细致入微地关照,而父母身体不适,孩子却很少问候甚至视而不见…… 在这种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习惯了接受家人给予的关怀与爱护,会认为家人对自己的爱是天经地义的,却不知道如何去爱家人、孝顺身边的人。作为父母,我们应该教育孩子懂得感恩,可以从这几点着手:

不要对孩子付出太多,干预太多,不要为孩子打理一切事务。

不要让孩子吃"独食"。

不要"有求必应",更不要"无求先应",不要让孩子拥有的东西来得太容易。

可以经常给孩子讲一讲自己工作的艰辛。父母要给孩子做出榜样,给孩子"回报"的空间。

03霸占东西 很多孩子觉得自己是家里的"小公主"、"小王子",好吃的,好玩的当然应该全部归自己才对。

所以凡是家里出现的自己喜欢的,就一定要独占。其实这也是不孝顺的一种表现。父母是出于他们对我们无私的爱,才心甘情愿把一切好的东西都给我们。反过来,如果我们像父母爱我们的那样爱他们的话,是不是也应该像他们一样做呢?

事实上,孩子骄纵惯了,非但不会把家里最好的东西让给父母,反而毫不谦让的霸占那些东西。很多人只要餐桌上出现了自己爱吃的菜,就不许任何人动一下筷子;有了自己想看的电视节目,就不准任何人动一下遥控器;有了自己喜欢的玩具,连父母碰一下也不允许。眼里只有自己,没有他人,包括自己的父母,这哪里算得上是一个孝顺的人呢? 0

4、习惯把错推到别人身上

现在很多的孩子盛气凌人,一点都说不得!

很多事情,明明知道是自己做错了,当你说他一句,他愣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还把错怪在家长身上,多说两句,地上撒泼打滚让人没有办法。

这类孩子,习惯了以自我为中心,而这一切都是父母的溺爱惯出来的。如果不及时改正,长大后肯定也好不到哪里去!

百善孝为先 。俗话说:"三岁看小,七岁看老。" 父母很多时候只想着怎样让孩子变优秀,却常常忽略了要教孩子孝顺。

一个从小能做到孝顺父母的孩子,他的运气一定不会差,未来一定会美好。

教养笔记范文第6篇

关键词:职业学校;校园伤害案;职校生;技能教养法

作者简介:刘宗宝,男,江苏省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

校园伤害案的构成主要有三个方面:(1)受害方或加害方至少有一方是在校生;(2)有人身伤害结果发生;(3)人身伤害行为或结果须有一项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等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按照这个界定,职业学校的校园伤害案在每所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发生着,且有些校园伤害案影响较大,甚至到了影响恶劣的程度。本·富尔曼是荷兰著名的焦点解决大师,他提出的“儿童技能教养法”的理念,其内涵是:每一个问题的背后都有一个需要学习的技能,掌握了这个技能,问题就会消失。【1】用技能教养法的理念预防职业学校校园伤害案,应该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一、职业学校校园伤害案的类型

职业学校容易发生校园伤害案,根据笔者的调查及媒体报道,职业院校校园伤害案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小事处理不当引发恶性案件

极大多数校园伤害案,都是由一件不足挂齿的小事引发的,例如:一句话甚至一句调侃、一个不经意的举动等。对小事处理不当,引发恶性事件的案例有很多,例如:

《光明日报》2014年4月9日报道:“你为什么插队?”中午喧闹的学校食堂,一位插队的高三男生戏谑地反问了身后的同学,最终,一个19岁的生命终结在该同学的刀下。这是一起发生在北京一所美术学校里的案件。

《华西都市报》2013年11月20日报道:因开关灯引发争执,成都龙泉一职业学校20岁女生小佳,被室友用锐器划伤十余处,小佳伤得很重,尤其是脸上,据司法鉴定,容貌受损是一定的。

(二)群殴导致恶性案件

打群架是导致恶性事件的主要因素之一,原本是小矛盾、小纷争,由于他人的介入、或由于他人的煽风点火,把小矛盾扩大为大纠纷,甚至引发恶性事件。例如:

中新网2013年10月15日发布:河北承德技师学院发生一起学生斗殴事件,致一人死亡。据目击者介绍,当日13时30分左右,其路过技师学院校内女生宿舍楼旁边的报告厅时,看到大概有一百多人在互相谩骂,随后有人用钢管、撮子、大竹子扫帚、甚至还有砍刀等物品冲了过来。

(三)校外闲杂人员介入,将学生之间的矛盾升级

学生之间的矛盾,一旦有校外闲杂人员介入,就极易将矛盾扩大化。由于校外闲杂人员多是没有固定职业的社会青年,他们是非辨别能力薄弱,喜欢打抱不平、或喜欢引发事端,学生之间的矛盾一旦有校外人员介入,大多会转化为恶性事件。例如:

新华网海口2010年5月24日发布:2010年5月19日19时40分许,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与社会青年在该校门口的“海边蓝园”烧烤园因口角发生冲突,社会青年持刀冲进学校报复,砍伤9名学生,其中1人重伤。

《齐鲁晚报》2010年11月2日报道:10月31日晚,八九个社会青年闯入山东广饶中等职业学校殴打学生,造成多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其中4名学生被送进广饶中医院医治。

(四)个人空间受到侵犯而引发恶性事件

个人空间包括身体空间、物质空间、生活空间等,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个人空间的主观愿望,都不愿意别人侵犯自己的个人空间,但现实生活中个人空间受到侵犯的事件却时有发生,而一旦发生了,若缺乏冷静的应对,极易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例如:

2012年4月5日,广东东莞,两名职业学校学生因元旦晚会上的一次身体擦碰,导致四个月后的一场悲剧的发生,两人轻伤,一人重伤后身亡。【2】

二、“典型案例”背后是学生缺失的“技能”

针对职业学校极易发生的校园伤害案的四种类型,可以看出,很多案件的发生是由于学生缺失很多人生必备的技能而引起的。

(一)教养技能缺失,行为极端

因为琐事而动了杀机,折射出学生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而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当别人和自己观点不一样时,就互相谩骂、势不两立、楚河汉界、剑拔弩张,甚至你死我活。这种极端情绪的出现受行为人品位、情感、偏见、欲望、环境和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部分就读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校的学生,文化基础差,少有能让其感兴趣的事情,在基础教育阶段较少得到老师的关注,这些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家庭或城市低收入家庭,没有良好的家庭条件及家庭教育,教养技能的缺失,导致他们看问题容易偏激,难有反思反省之,遇事不计后果,横冲直撞,行为极端。

(二)思辨技能缺失,缺乏判断力

人性的复杂之处在于人性的深处既有善又有恶,既有爱又有恨,既有尊严又有堕落,既有光明又有黑暗。正因为人性如此复杂,一旦走偏,就会被各种极端主义蛊惑、点燃,从而走向极端,用一个错误去改变另一个错误。因为两元钱引发争执,甚至伙同他人用极端手段实施报复;因为开关灯这样的小事而行凶,类似这些由小事引发的校园伤害案很多。加害方只因在争执中没占到便宜,只因别人没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就产生恨意,人性的恶就占据了上风,进而让人生走向黑暗。这些案例说明,加害方精神基础相当脆弱,思辨技能的缺失,人就只能回归到自然人、本能人的层面,缺少社会人应有的判断力。而那些本与事件毫无关联的伙同者,却轻易被加害方的极端主张所蛊惑,也是因其思辨技能的缺失导致他们没有对不良行为的判断能力。之所以职业学校打群架事件常有发生,皆因伙同者思辨技能缺失,缺乏判断力有关。

(三)宽容技能缺失,内心世界狭窄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但是,得有大海和天空可退。如果一个人文化素养不足、价值观缺位、崇高感缺失、教养和素质低下、精神无所皈依,就没有可供其退一步的大海和天空,那么他(她)的大海和天空就会非常狭小,甚至丧失。部分职业学校学生价值虚空、理想缺席,虽然他们就读职业学校,但因知识的教学降到了最低,很多涉及教育内核的教育实践活动无法有效开展,文化传递受阻,部分学生没有海纳百川的内心世界,不会忍让、缺乏宽容的技能,一旦发生矛盾,就会缺乏冷静,缺乏基本判断能力,不计后果,既伤害了他人,也自毁了前程。

(四)守规则技能缺失,害怕纪律约束不住校

不住校的学生是最有可能发生打架斗殴的群体,因为不住校就没有校园内住校生的种种约束,这个群体的伤害案一般都发生在校外。不住校的学生分为两类:一类是走读生,家离学校很近,住在家里;还有一类是不愿受学校纪律约束,自己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在职业学校,不喜欢住校的学生很多都是因为守规则技能缺失,不愿受学校纪律约束,行为习惯较为懒散的学生。特别是在外租房的学生,自治力较差。他们不能像住校生那样依附着学校熟悉而又相对安全的环境,也无法像走读生那样有家庭的监管,他们行为更加自由,更加随心所欲,是职业学校较难管理的群体,也是最容易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群体。

(五)习惯养成技能缺失,妨碍他人引发冲突

由于有说脏话的习惯,无意识地对他人造成语言伤害,由口角升级到斗殴。这类学生多为农村孩子,由于口无遮拦,说话随便出口伤人,极易成为引发斗殴的导火索。由不良生活习惯引发的冲突占同学间斗殴较大比例,例如,未经他人同意,随便使用他人物品;作息时间不规律打扰他人休息;在教室、宿舍等场所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给他人造成不便;侵犯他人空间,侵犯别人隐私造成对他人的伤害。这些不良习惯极易导致校园伤害案的发生。

(六)理性技能缺失,伙同校外人员把小事闹大

很多职业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由校外人员介入的打架斗殴,这些校外人员有的是外校学生,有的是社会闲杂人员。有的学生认识很多社会闲杂人员,平时交往较多、联系密切。当学生在学校内与同学发生争执,或受了一点委屈,这本是同学之间不足挂齿的小事,但却不能理性对待,非要将同学之间的小摩擦弄出个输赢。一旦社会闲杂人员从中煽风点火,给学生撑腰壮胆,介入到同学之间的小事当中,就会把小事闹大。

三、构建技能体系,建设性的预防校园伤害案的发生

本·富尔曼认为,跟孩子或者是家长谈论要学习的技能,而不是克服的问题,能够让大家用更为建设性的和更容易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孩子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弥补导致问题产生的技能缺失。“问题”背后的“技能”不仅要找准,而且还应该有适当的难度。从这个角度讲,构建职校生的技能体系,是预防校园伤害案的突破口。

(一)培养沟通技能,构建支持性人际关系

许多矛盾都是由沟通障碍导致的,沟通障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信息发送者的障碍;信息接收者的障碍;信息传播通道的障碍。面对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常会行为失当,或思想有偏见的职校生,学校管理方面应该做的是思考现有的沟通通道是否通畅。应建立一个良性的沟通平台,使同学之间、师生之间能有平等对话、理性商讨的机会,这是减少误会、化解矛盾、构建支持性人际关系的前提和保障。

对于青少年来说,倾听很重要,被倾听也是非常重要的。班级或宿舍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满足学生倾听与被倾听的心理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让学生把自己想不开的问题及对他人的看法和期望能通畅地表达出来,给相互有误会的同学提供沟通的机会。对于在民主生活会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可由班委会协调解决;对于班委会也解决不了的纠纷,班主任及辅导员应及时介入。对于两个不同班级学生之间的矛盾,校学生会及相关班主任可通过一些特定形式,为其提供沟通机会。沟通渠道畅通了,沟通技能提高了,误会及矛盾自然就减少了。

(二)培养敬畏技能,让学生遇事时有所顾忌

敬畏技能的主要表现就是人们常说的敬畏之心,所谓敬畏之心就是对生命、对科学、对真理、对道德、对法律、对师长、对舆论等心存敬畏。一个人有了敬畏之心,就会理智、知耻、有所顾忌;相反,就会丧心病狂、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对职业学校的学生敬畏之心的培养,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敬畏法则。让学生意识到很多犯罪都是从不遵守社会公德、不遵守人生法则开始的,由小偷小摸、小打小闹引起的。频繁地违反法则、违反纪律,就会习惯成自然,进而由量变到质变。只有人人都敬畏法则,才能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

2. 敬畏师长。要让学生意识到,师长们有着比自己丰富得多的人生阅历,把师长的谆谆教诲记在心上,不仅能增长智慧,也能让自己少走弯路。

3. 敬畏他人。在与他人相处时,要以“怕”伤了双方情感来自觉约束自己,约束在矛盾产生前及产生后的言行,要以“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心态对待与他人之间的摩擦,珍惜与亲人、老师、同学、朋友的缘分和友谊。

4. 敬畏生命。让学生从爱护自然、爱护植物、爱护动物做起,培养他们对生命的敬畏与爱心。只有当一个人对所有生命都能怀有敬畏之心,才会感到生命的高贵与美丽,才会珍惜生命,把生命用足。

(三)培养高兴技能,提高学生乐商水平

乐商是一种创造令人愉悦、有趣的沟通内容和氛围的能力,是现代化的智力生产力。乐商包括三个方面:(1)在日常生活中的乐观水平或程度;(2)能够从所经历的消极事件中摆脱出来,并从中获取积极成分或力量的能力;(3)影响他人变得乐观的能力。【3】

培养学生高兴的技能,开发学生的乐商,其途径有三:(1) 学会微笑面对人生。一个善于微笑的人,有着强大的人格魅力。善于微笑的人,不仅自己内心充满阳光,而且这种阳光也能够辐射到周围其他人。要让学生学会笑对他人,笑对困难、笑对失败、笑对人生。(2)学会感恩。感恩是一种良好的道德现象,感恩作为一种具有持久性的积极情感,可让人们在感恩他人时让自己降低消极情感,获得幸福感。要让学生从心灵深处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学校、感恩社会,感恩帮助过自己的同学与朋友。(3)学会宽恕。宽恕是指受害者从愤怒、憎恨和恐惧中解脱出来,并不再渴望报复冒犯者的积极心理状态。宽恕与生活满意度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宽恕程度越高,生活满意度越高,宽恕对提高一个人的乐商水平有重要的作用。要让学生学会宽容地对待曾经让自己不愉快的人与事,以积极的状态应对人生的每一次挑战。

(四)培养情绪管理技能,降低焦虑指数

心理学告诉我们,一个人长期为消极情绪所控制,如果突破其承受极限,他(她)就会做出常人难以理解的可怕行为。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是一个能够控制住公共情绪的社会,让学生有良好的情绪状态,让其焦虑指数降到最低,是一种需要关注的公共安全。人的生存与生活状态受情绪干扰,人与情绪的关系是:人或者是主人,控制情绪;人或者是奴隶,为情绪所控制。【4】人的情绪是微妙的,爱憎分明只是极端情况,大多数时候是处于无法明确界定的情绪状态中,培养学生的情绪管理技能就显得极为重要。培养情绪管理技能的途径有二:(1)通过案例分析式的法律教育,让学生意识到管理不好自己的情绪,给自己、他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培养学生情绪管理的意识;(2)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班会,通过组织相关主题的辩论赛,通过阅读相关书籍,让学生认识到情绪管理的重要性。让学生学会尊重、谅解他人,有礼貌、有爱心、有责任心。学会三思而后行,在遇事时,能充分考虑别人的情绪,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能全面了解事情的经过,学会妥协、学会避免冲突,学会化解矛盾。

(五)培养判断技能,把握好自己的言行

判断是对事物情况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判断的本质是认识事物、辨别事物。生活中离不开判断,只有对事物特征、性质、功能等属性有充分的认识,才能对事物作出准确的判断,否则,就会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导致事物向消极的一面发展。

培养学生的判断能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学校的任何一门课程、任何一项活动,学生个体生活中的大事小事,都离不开判断。把握好自己的言行,需要有较高的判断能力,而判断能力的培养首先要有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这个前提下,分析问题的能力、处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能力、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都影响着人的判断水准。过于自信、过于自卑、价值观偏颇、固执、情绪化的人,很容易判断失误。从学校层面,应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多给学生提供思考的机会、独立处理事物的机会,切实提高学生的判断能力。

(六)培养多元文化技能,能够成熟和包容

一个人的文化越多元,就越可能变得包容和成熟,也才能达到较高境界,如懂得尊重自己——不苟且,因为不苟且,所以有品位;懂得尊重别人——不霸道,因为不霸道,所以有道德;懂得尊重规律——不冒进,因为不冒进,所以能三思而后行。【5】部分职校生精神空虚,无明确人生目标,遇事容易不冷静,都是因为多元文化技能的缺失所引起的。通过多元文化的构建,可以充实学生的内心,丰盈其精神。(1)通过历史教育、民族观教育等方式,让学生从我国优秀文化传统中,接受一些基础的哲学教育,掌握辩证法的原理,学会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懂得分解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2)通过了解发达国家的物质与精神文明,开扩自己的眼界;(3)通过了解世界名校(如:伊顿公学、深泉学院)的培养模式,让他们从中汲取国外绅士、淑女的人格魅力;(4)通过了解社会精英的成长经历,学会如何应对困难和挑战,构建积极向上的人生观;(5)通过阅读古今中外优秀文学作品,让他们的精神既富足有安宁,并从中学会如何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规律。一个人只有处在多元文化并存的状态下,其价值取向的选择空间才能更加广阔。

人是非常脆弱、有限、自私的存在,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如何正确面对矛盾?如何有效化解矛盾?如何从矛盾中获得智慧?考验的是人的综合能力。对职校生而言,同学关系是亲情关系之外最纯真、最简单、最少功利色彩的一种人际关系。如何有效预防职业学校校园伤害案,要从源头抓起,从培养学生缺失的技能入手。查找问题背后缺失的技能,实施技能教养法,不仅能有效降低校园伤害案的发生,也能给职校生的学校生活寻找一个生命的原点,一个思想的源头,一个美好的上游。让他们有清醒的头脑和从容的心情,去面对那些意料之外的事件。

参考文献:

[1] 诸葛亚寒,樊未晨.如何不让孩子卷入责备风暴[N].中国青年报,2014-05-05(12).

[2] 陈衍.沉重的思虑[J].职业技术教育,2013(14):4.

[3] 雷震岳.教育的“有趣”比“有用”更有价值[N].中国青年报,2013-06-27(2).

[4] 李文道.大学校园惨剧折射学生心理困境[N].光明日报, 2013-05-06(6).

[5] 张学勇.文化不是用来装门面的[N].中国教育报,2011-10-15(8).

[责任编辑 曹 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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