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申请书范文

2023-09-21

职务申请书范文第1篇

( 一) 案情介绍

刘某为某电气公司的熔铜车间工人, 该车间常见原料为黄铜, 由车间配料员将黄铜分配给工人用于生产。2014年11 月至2015 年1 月间, 刘某多次用衣服遮盖夹带的方式窃取车间内的黄铜并销赃, 累计窃得黄铜120 公斤, 价值10000 余元。经查, 刘某与该公司签有劳动合同, 工作职责就是取回原料铜熔化。2015 年1 月, 某公安局将刘某抓获, 4 月公安分局以职务侵占罪向某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一个月后, 某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院认为罪名认定不正确, 提起了抗诉, 某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犯职务侵占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二) 意见分歧

1. 一方观点认为刘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在本案中, 公安部门是以职务侵占罪对刘某移送审查起诉的, 法院二审认为刘某的职务侵占罪的罪名成立, 从公安和法院的这一系列的司法过程中, 可以得到, 在本案的罪名认定上, 他们认为应该是职务侵占罪, 适用的是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的便利的这一情节, 理由如下:

第一, 根据前述案情, 刘某与该公司签有劳动合同, 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 主体上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殊主体要求。第二, 刘某在车间工作期间, 利用熔化铜无人监管的有利条件, 利用自己是熔铜工的职务之便, 私自将部分黄铜非法占为己有, 符合利用职务之便的客观方面条件。最后, 刘某主观有占有公司黄铜的故意, 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的条件。因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 条的规定, 刘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2. 一方观点认为, 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在本案中, 一审法院认为, 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理由如下: 第一, 刘某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司的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 并非法占有, 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的条件。第二, 虽然刘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但是公司有专职的车间配料员, 原料铜和成品铜应该为车间配料员所合法占有, 刘某的工作只是为其犯罪提供了工作的便利。第三, 刘某主观上有占有铜的直接故意, 符合盗窃罪的主观方面的特征。最后, 盗窃罪只要求普通主体即可构成, 刘某符合条件, 因此刘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故在刘某的行为的认定上产生分歧的根源就在于对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的便利”的认定分歧上。

二、本案的个人观点

本案中的分歧在于刘某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首先我们先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64 条之规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1 条第一款规定了职务侵占罪, 表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盗窃罪的主体是年满16 周岁, 没有完全失去控制和辨认能力的自然人, 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显然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第二、在客观行为方面, 窃取型职务侵占罪有利用职务的便利和窃取行为两个要件, 两者缺一不可, 而盗窃罪仅仅要求有窃取行为一个要件即可。

第三、在犯罪客体方面, 盗窃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不仅仅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还有单位对其业务人员的信任, 因此其侵犯的是双重法益。

回到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犯罪行为更加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首先, 刘某是公司的正式员工, 所以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

其次, 刘某在工作期间用衣服夹带的方式秘密窃取自己所实际控制的铜, 其窃取行为与其工作具有直接关联性, 因此符合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如果刘某在工作中, 用衣物夹带的方式带走了别的工人的铜, 那么应当说刘某是利用工作的便利条件, 在此种条件下, 才能认定为盗窃罪。

最后, 刘某利用的正是主管、管理、经手中的经手的职务的便利, 即刘某对于经过其手中的黄铜是独立负责的。

摘要:在职务侵占罪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其法定情节, 在认定职务侵占罪时, 如何正确理解职务至关重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有何区别对于罪与非罪,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奠定基础。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对“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分析以及准确的界定。

关键词:职务侵占罪,认定

参考文献

[1] 兰力波, 匡慧.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J].湘江法律评论, 2015 (01) .

[2] 王伟.设立中的公司员工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J].法制与社会, 2014 (01) .

职务申请书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 教师职务聘任制 聘用合同管理

[作者简介]骆腾,陈发美,中山大学人事处(广东广州 510000)

随着教师职务聘任制在高校的相继推行,高校对教师的管理由身份管理逐步转向岗位管理,由行政管理逐步转向法制管理,高校与教师的关系由行政任用关系转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高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高校必须围绕聘用合同展开管理工作,教师必须按照聘任合同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合同管理成为人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学校对个人履行职责的考核、奖惩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以合同的约定为依据的。因而,聘用合同管理成为高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后的新课题。

一、聘用合同管理是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深化和延伸

2002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意见。《意见》既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的指导性文件,也是高校推行聘用合同的指导性文件。

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是高校与教师在乎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高校实行教师聘任制的总原则是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一份平等合法的聘用合同,以合同为依据,规范高校和教师双方的行为,维护高校和教师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是教师聘任制的关键所在。签订职务聘任合同后,高校与教师的关系是以聘任合同为核心的契约关系。但签订聘任合同仅仅是完成了职务聘任的第一步,聘后的管理、考核和评价直接影响到教师聘任制能否真正贯彻。教师要遵循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而聘期考核的合格与否直接影响到教师的续聘、解聘。

聘用合同管理是高校依法对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统一的运作,以切实保障聘用合同的贯彻实施,真正发挥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人力资本效益,维护高校和教师的合法利益,促进高校的发展。在教师职务聘任制下,聘用合同管理是高校人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必然趋势,是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深化和延伸。只有规范聘任合同管理,教师职务聘任制才能得到真正贯彻。

二、聘用合同管理的内容

1.订立与变更

从教师职称评审制到职务聘任制平稳过渡的标志之一,就是绝大多数教师与学校在乎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聘用合同。随着教师职务聘任成为学校的一项日常行政事务,要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可操作的、较为完整的包括选留、晋升,解聘、培训、发展等内容的系列计划作为合同内容,通过评估、反馈等方式去评价教师的表现,协助他们去发展他们的潜能,以达到学校的需要,避免合同成为管理层的主观愿望或形式主义的条文,提高教师对评价系统的接受程度。在这里,签订聘用合同也就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

经过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初步确定了聘任教师的名单后,就可以签订聘用合同了。教师聘用合同由高校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般是院长成系主任)与受聘教师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内容包含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专项条款。必备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岗位及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约定条款和专项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比如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解聘提前通知期限等。

聘用合同的质量高低关键在于双方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从目前来看,很多高校的教师聘用合同以必备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和专项条款较少。学校拟订合同样本后,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有关内容。很多院系非常重视签订聘任合同,专门召开教师大会布置工作,有的还举行隆重的签字仪式。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高校和教师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这就要求当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必须非常慎重,一旦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变更。受聘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者,高校有权减发或停发教师的职位津贴、薪酬,甚至解除聘用关系。

2.解聘与辞聘

根据,《意见》第六条,高校和教师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如果教师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实施了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高校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如果教师因身体状况不好或不胜任岗位工作,而非主观过错,高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解聘的教师,同时根据教师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聘期考核是决定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对高校来说,完成基本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是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根据《意见》,如果教师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高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高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事实上,由于旧的人事制度无法一时消除,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解聘教师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高校往往采用离岗退养、转岗分流等办法对落聘、缓聘教师进行“人性化”的安置。

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在试用期内;考入高等院校: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依法服兵役。除此之外,教师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高校协商达成一致的,教师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高校协商达成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由于人事关系的社会化,受聘期内辞职的教师普遍多了。

三、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1.科学性和合理性相结合原则

招聘、选拔合适的教师以及教师在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位上尽其所能,直接影响学校的运作。聘请到适当的人选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选择不合适的人或人选不适合现有职位,亦可能导致不尽理想的工作表现。科学的评估体系必须针对评估对象制定有效,合适的指标。若使用不当,评估效能就会降低,导致教师对工作的不满意和疏离感,对学校缺乏信任感和忠诚度。与企业以能否创造有形利润为标准来选择和淘汰人才不同,大学的科研课题及成果的价值是需要时间去证明的,所以竞争的目的在于选才,一旦选出,就要给他们宽容的环境。教师必须能在一定的时间内全身心投入教学和科

研,要建立允许教师在教学角色和科研角色间进行转换的机制。对已经显示出学术创造力的教师,对重大、有创新性可能的选题是需要重点扶持的,但不可忽视大多数教师最基本的研究条件。因而,从学校管理层面上如何选择适当的标准去达到理想的目的,如何增强聘任制度的效能,针对不同层面教师制定相匹配的评估指标,使职能部门使用相对一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工具,这些都要求合同条文的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内容、形式、订立程序,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其内容要繁简结合,详略得当,语言表达要准确明了。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高校和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又要灵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从学校和教师的实际情况出发,商定具体的条款,明确聘期内的工作任务,考核目标、双方的责权利等。要通过科学定编设岗,充分词研,制定宏观的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这个标准应该是绝大部分人可以达到的。然后,由院系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院系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同时,既要规定大多数教师受聘后的工作量,又要给予部分教学、科研突出的教师免除工作量考核,以灵活合理的机制为人才提供更大的发挥空间。

2.年度考柱和聘期考核相统一原则

要通过年度考核,了解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为教师加强或改进工作提供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价。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学校一般以三年或四年为一个考核期,根据聘任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条款,对每个教师的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薪酬、职位津贴发放和下次聘任的依据。如果教师考核不合格,高校有权利减发或停发教师的职位津贴,甚至解除聘用关系。年度考核是聘期考核的重要参考和基础。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为聘期考核提供重要依据,增强聘期考核的计划性,要做到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统一。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是否成功,第一个聘期考核是关键。前期的工作为下一步制订聘期考核方案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为广大教师顺利通过聘期考核做好了准备。

3.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统一原则

教学工作量容易计算,但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教学效果难以考核,科研论文、项目数量容易计算,科研论文、专著、课题的水平也难以考核。科学可行、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是教师考核工作科学化并取得实效的前提和关键,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教师。在对每个考核指标进行深刻剖析的基础上,将可量化因素与不可量化因素区分开来,对教学时数、科研论文数等可量化部分严格计分,对师德师风、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等不可量化部分客观评价,赋予每个指标不同的权重。定量与定性考核结果有机结合,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做到考核的客观公正。

4.规范管理和人性管理相统一原则

规范管理与人性管理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规范管理强调制度建设、刚性管理,人性管理强调以人为本、柔性管理,这是两者的对立之处。同时,规范管理和人性管理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渗透,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是两者的统一性。在聘用合同管理中,要努力做到两者的统一。

中山大学在对每一位教师的工作量进行明确规定的同时,又辅之以人性化的考核预警。学校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将被动的事后考核转变为主动的事前规划,做好对教师的“预警”工作。根据2003年度教师考核结果的统计数据,中山大学专门组织各学院院长(系主任)、书记、人事秘书及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部门、科研部门负责人召开“考核预警会”,根据统计分析结果提醒各院系高度重视三年聘期后的考核。会议结束后,各学院(系)立即召开教师大会,要求广大教师对照聘任合同,争取在聘期内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在聘期的第二年,学校又组织力量对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第二次统计,了解教师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师,做好事前规划,最大限度地保护教师的利益。应该说,这样做效果是比较好的。

四、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建议

1.加强宣传,树立契约管理观念

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后,高校和教师之间是以聘任合同的签订为基础的契约关系,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都以聘任合同为依据。目前,很多教师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不强,“单位人”、“身份制”、“终身制”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有的教师没有认真看合同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详细规定,对合同的履行、违约也不了解,粗略一翻就签了字,“契约关系”的概念还未完全确立。因此,要大力宣传依法治校的理念,通过各种形式让教师了解、接受教师职务聘任制,强化他们的“社会人”的观念,强调双方的劳动关系、契约关系,使教师职务聘任制深入人心。

2.实施聘用合同动态管理

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后,每一位教师都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聘任职位、期限、起始和终止时间、工作量和业绩要求均不相同,必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议各基层院系建立聘用合同台账,对教师的姓名、合同期限、起始和终止时间、约定事项、违约规定等相关内容一一登记在册,并对教师履行合同情况、个人表现、部门意见、奖惩等有关资料详细记录,定期报送到学校人事部门。学校掌握了具体情况,可以增强合同签订、续签、变更、终止、解除等各个环节的主动性,进行有效的聘用合同管理。

3.畅通教师“出口”渠道

人才进校的渠道畅通了,人才出口的渠道不畅通,容易导致“消化不良”。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应该有良好的人才淘汰机制。未聘人员的安置和管理,是教师聘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化人才流动机制还在建立和完善之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尚未在高校推行,所以教师聘任制仍是相对封闭状态下的制度。高校要通过自身努力,建立相应机制,疏通出口。一方面,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高职低聘、离岗退养、转岗分流等办法对落聘、缓聘教师进行人性化的安置,另一方面,要下决心根据聘任合同解聘少数不胜任工作岗位的教师,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全,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人才流动机制。

4.妥善处理人事争议

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合同期限、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人事争议,教师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也可申请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高校要设立受理教师申诉或投诉的机构,接到投诉后要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在一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高校要争取人事争议上的主动权,首先要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进行人事制度改革,避免产生人事争议,其次要聘请精通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学校管理的专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学校法律事务,既为学校的各种制度建设提供专门的法律咨询,又能代表高校参与有关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5.规范化与个性化

高校的人事管理需要基本的规范,但更要个性化。学术自由是高校教师从事学术活动的一种必备权利,要让每个教师都能按自己的学术兴趣来设计自己的学术道路,给学者更多的空间。高校推出任何改革措施,都必须评估其对学术自由的影响。聘用合同管理是刚性的,更要融入柔性的成分,努力为教师学术自由提供更大的空间。

(责任编辑:海文)

职务申请书范文第3篇

校领导

您好!

新学期开始至今,通过这段时期的工作,现申请取消我在学校图书室这一块的兼任工作。

目前,我担任一(2)班班主任及语文教学工作,还兼任学校图书室这一块的工作。然而,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感到有些力不从心,难以完成任务。语文教学任务、班级管理都需要大量时间来完成。学校图书室的工作也需要正常进行,而我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需要学校另选一名人员进行此项工作。

在这里,我对领导致以抱歉,并诚挚的恳请领导取消我在学校图书室这一块的兼任工作。

赵海玲

20

12、

职务申请书范文第4篇

了农民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打击职务犯罪的职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依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活动,保障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和改善农村民生措施的落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在刑事管辖权中,职务犯罪立案管辖归属检察机关。多年来检察机关已经查处了多种形式的涉农职务犯罪,如涉及农村村镇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项目的犯罪案件。在新形势下,还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

二、涉农职务犯罪表现形式

典型的涉农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1、在农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2、在涉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3、在天然村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砂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工作;

4、在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5、在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矿产等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6、涉及抢险、救灾、防汛、优扶、移民、救济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职务犯罪案件;

7、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土地和林权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8、在乡镇、政权组织选举中破坏选举、农村自治组织选举中实施贿赂,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以及其他严重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影响农村稳定的侵权职务犯罪案件。

可以说,在各个涉农领域都有职务犯罪发生。

涉农职务犯罪是一种腐败现象,这种腐败行为极大地损害了社会正义,破坏了经济发展,毒化着社会风气,它不仅破坏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先进文化的传播,而且严重危害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影响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我县预防职务犯罪和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县人民检察院自2003年以来,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别是在行业系统预防方面工作力度逐年加大,初步构建了全县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目前,本院共与全县23家部门(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络中心,其中涉农部门18家,占78.26%。本院与18家涉农部门,采取研究制定实施各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办法、成立领导机构、上预防讲座、对涉农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召开座谈会、对存在的漏洞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帮助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召开行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分析研究会等措施,开展了大量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我院不断加大涉农职务犯罪力度。2007年以来,我院查办25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中,就有5件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占总查办数的20%。在**县这样一个国家扶贫重点县来说,比例相当高,而且近三年来还呈现快速上升趋势。

四、我县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的特点

从已经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及线索的情况看,我县涉农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1、案件线索性质单一,均属贪污贿赂类;

2、案件线索均发生在乡镇和村,没有一件是发生在涉农行政事业管理部门;

3、案件线索多发于救灾抚恤金发放和土地开发和国家环境保护领域;

4、手段单一。多采取“雁过拔毛”的方式贪污国家的钱物;

5、以项目为名骗取国家资金;

6、涉案个案金额小,但累积并不小。

五、我县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成因

一是权力集中,监督不足。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以及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的事务越来越多,很多重要生产要素(土地、资金等

)的开发利用权掌握在部分乡镇和村干部手中。同时,群众民主权力没有得到有效保障,造成监督失控,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二是制度不严,管理松懈。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少数村干部独揽大权,为滋生腐败现象提供了温床;

三是放松学习,淡化思想教育。由于乡镇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得不到

有效落实,有些乡镇和村干部长期不读书、不看报,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放松思想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

四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许多群众分不清乡镇和村干部哪些行为是公务行为或非公务行为,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勇气去揭发、举报犯罪分子。腐败分子正是利用了农民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连续作案。

六、预防对策

(一)建立健全农村预防网络,强化预防功能。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至乡(镇)村,以乡镇为中心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做到乡(镇)村联动、齐抓共管,增强预防工作合力。选择政治思想觉悟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村民代表为村务监督员,及时发现基层问题的苗头,消除隐患。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监督、乡纪检部门行政监督及政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三道防线的作用。

(二)加强乡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和村干部的管理、监督,把监督落到实处;选好用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乡镇和村两级组织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倡艰苦奋斗精神,与农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坚决杜绝吃农坑农。使农村干部时刻懂得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乡镇和村干部素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乡镇和村干部进行廉政和法制教育,使乡镇和村干部弄清职务犯罪的特点、危害、产生的原因以及防范职务犯罪的意义。切实抓好对乡镇和村干部的法律宣传工作,深入开展送法进乡镇和农村活动,提高基层乡镇和村干部法制观念。帮助发案单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四)规范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一是要完善管理体系,促使目前乡镇和村双重管理模式向一元化管理模式转变,强化上级监督管理;二是要规范财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要注重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离任审计和抽查审计相结合,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的发生;加强跟踪监督,要组织资产自查与审计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严肃处理;三是要建设“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所务公开,探索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对乡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大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要广泛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基层群众举报农村干部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只有严格执法,才能震慑犯罪,使之不敢轻易伸手捞取不义之财,从而有效防止和挽回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维护农牧民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

(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说话,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知道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管辖。

职务申请书范文第5篇

讲述人:董巍(陈云外孙)

我小的时候爷爷就去世了,和他接触并不多。我印象很深的就是小的时候,我在厨房能看到爷爷每天吃什么东西,虽然还看不懂菜谱,但他吃的却是出奇的简单。记得有香蕉、豆腐、水煮青菜,基本上是这些东西,很少变换。这是姥姥给他定的食谱。我记得每根香蕉都有两个头,爷爷吃中间这一段,我们经常去抢香蕉头吃。很难想象爷爷就真的这么坚持下来了。爷爷吃的包括用的都很简单。社会上有很多诱惑,他处在这样一个位置上,还能做到这点,这折射出他内心是多么宁静。

职务申请书范文第6篇

学 校 名 称

所 在 部 门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拟评专业技

术职务系列

拟 评 专 业

技 术 职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申报或认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各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均填写此表。本表可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二)本表填写的内容要具体、真实。用钢笔填写时,字迹要端正、清楚;打印或复印时请保持本表格式,要求用260mm*190mm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以便归档。

(三)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加附页,所加附页应严格依照本表格式、大小操作且按原页码顺序编号(如第2页内容需两页纸张,则顺序编号应为2-1和2-2)。

(四)本表第1至2页由本人填写,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部、处室审核。

(五)若发现本表内容不实之处后果自负,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注:主要学历一般应从大学学历写起,工作后又取得学历的应从工作前的学历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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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上填写;应参加民意测验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申请人申报方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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