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职称论文范文

2023-09-16

会计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酒类生产企业由于其消费税征税环节复合计税等特点,给实务操作以及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考试带来了许多困难,笔者结合案例作一简要分析。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会计师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洗钱;反洗钱;注会审计

一、反洗钱的相关理论

(一)注册会计师参与反洗钱得重要性

洗钱,不仅仅影响这着一个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严重威胁着一国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一些洗钱活动有时还会和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以及走私相关,甚至存在官员贪污洗钱、金融机构监守自盗洗钱的情况。面临日益严峻的洗钱现况,能够掌握着企业与个人资金运作行为的注册会计师,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反洗钱审计属于第三方的外部监督,相比企业内部的控制而言,更加具有独立性的,可以更客观公正的对一些经济事项进行分析,因而在有效遏制洗钱犯罪方面,注册会计师的参与对反洗钱而言是不可或缺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反洗钱审计的责任

1.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的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之所在,在审计被审计单位的过程中,审计所要求的独立性可以使得注册会计师们从第三方的视角看待问题,在和被审计单位不存在利益冲突时,面对会计记录所提供信息,能够更为客观的提出审计建议,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因而对于制止或者约束洗钱行为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不可取代。

2.注册会计师的处于防止洗钱的绝佳位置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计划的时候,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交易状况、实际执行的状况,保持职业警惕性来辨别获取的会计记录的真实性。注册会计师还能够接触到被审计单位详细的会计记录。这一点能够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通过对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者购置的以及投资的其他科目进行审计测试,利用穿行测试,分析程序,实质性程序或者综合性测试等手段,发现可疑的资金交易,使洗钱交易无处可藏。

3.现在的审计模型是风险导向型审计

注册会计师早在计划审计阶段就根据初审结果拟定了一个重要性水平,在实施风险评估阶段时,结合所了解的被审计单位以及其所处的环境,以及其内部控制状况。企业将非法所得融入金融体系或者非金融体系的过程中,是洗钱过程中风险最高、最容易被发现的一个环节,也是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重点。

二、我国反洗钱审计的不足

(一)我国反洗钱审计在法律法规建设上的不足

我国反洗钱道路是从1990年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开始,已经经历了差不多30年的建设,加入FATF后开启了反洗钱国际化的道路。我国反洗钱法律的现状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的,协调反洗钱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机构,以《刑法》、《反洗钱法》和一些行工业规范为支撑,按照FATF 标准来开展反洗钱行动。但是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地位没有相关法律给予行动上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是洗钱证据移交给相关机关,所以中国人民银行缺乏强制力的执行手段。

(二)我国反洗钱审计在实践中的技术不足

1.识别受益人有困难

受益人作为英美法系的一个概念,是指对于法人或者团体具有所有权或者最终控制权的自然人。辨别实际受益人对反洗钱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我国对受益所有人的界定存在于税法中,国家税务总局是从征税对象入手,从反逃税这一角度对受益所有人的界定,但是从反洗钱角度来看就不适用了。因为反洗钱是要防止以隐瞒,藏匿等手段将非法收入转换成合法所得,更加强调的是犯罪团体对这笔资金流的控制,而且犯罪团体就是要将这笔资金同过纳税,来变为干净的收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在识别受益所有人的路上还需要专门的法律来鉴定,来使实际操作更加规范。

2.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带来的反洗钱困难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不可否认金融市场变得更加高效便捷更加现代化,但也带来了洗钱手法的现代化。越来越多的网上渠道提供给洗钱,比如第三支付方式,同时载体也变得很多样化,比如比特币的流行就为洗钱提供了新的方式。而且互联网除了在隐蔽洗钱手法,提供新载体以外,也使得国内外的资金交流更加频繁。洗钱的国际化趋势越来越强,然而制定国际化的法律是一个难题,各国之间博弈的后结果可能又不适应于当前的环境了。在实践过程中,互联网环境发杂多变,要灵活应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的局面,是十分不易的。

(三)我国反洗钱审计在职业道德建设上的不足

我国的注册会计一直是十分注重职业培训的,后续教育一直是重点。但是由于我国整体的反洗钱历程时常并不久,因而在最开始的反洗钱体系体系中,没有十分重视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将注册会计师纳入反洗钱体系中之后,我们应该认识到后续教育没有跟上,很多会计师在最初接触业务时,不能敏感的识别洗钱行为,或者不能做到独善其身。并且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注册会计师缺少识别新科技隐藏资金的审计能力,审计效果不佳,效率低下。反洗钱审计又十分注重时效,因而注册会计师在职业道德建设上的不足也严重影响反洗钱的进程。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反洗钱审计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注册会计师在反洗钱审计中的任务

我国的反洗钱工作中,需要赋予中国人名银行反洗钱监察处更多的实权并给予法律支持,还应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各司法部门、监管部门、执行部门的职能,使各行各业在反洗钱行动中可以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并一同制定相应的惩罚机制。在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中,应可加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开立专门的反洗钱审计业务。现在事务所的业务不断扩大,法律顾问也慢慢纳入了事务所的服务中,在有法律人员的帮助下,建立相应的反洗钱审计部门,提供专门的咨询和审计服务,能在扩大业务范围的同时还节省人力资源。

(二)加强数据化建设,提高注会反洗钱审计的效率

信息不流通是洗钱问题不能及时被防止的原因之一。反观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大数据的迅猛发展下,结合大数据建立大容量的、完整的数据库。对数据进行横向纵向的发掘,为可疑交易的分析提供了便捷的操作方式。比如新加坡的可以交易报告办公室就是整合了所有的可以访问的各种数据库,将可疑交易与警局内部信息相匹配,查找所需要的信息。信息共享除了数据库的支持,还需要安全性的保证。所以执法机关的一些操作是需要特定的授权的,这样就大大的提高了信息共享的速度,使得防止洗钱工作得到了时效保证。现在包括深圳大学等高等学府都已经专门建立的大数据研究所,作为事务所可以于学院合作,利用其研究成果,将之与洗钱案例相结合,形成系统化的数据信息。在数据库中应该记录洗钱交易的整个过程,从上游至下游的资金流,还有执法机关是如何解决的,法人或团体的实际受益人,已经发生的案例有关人员名单等信息。

(三)加强培养教育,壮大反洗钱审计队伍,提高工作水平

注冊会计师在反洗钱行动中的作用使得我们应该重视其的贡献。缺乏相应审计人才的现状,应通过扩大参与注册会计师考试人群的宣传中解决数量短缺,在后续教育中应让注册会计师不断学习,提高质量。比如让注册会计师学习在面对第三支付下的新型洗钱手法的方式,学习反洗钱知识必然应该纳入后续教育的范围内。在事务所内部也应该开展相应的经验分享学习程序,使注册会计师能适应现的需要。除了理论知识,更应该注重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技术培训,面对洗钱行为日益隐匿日益国际化的现状,必须有突破性的审计方式,在审计流程中能够识别洗钱行为,能够发现受益人,能够在风险评估程序发现可疑交易来防治洗钱行为。

(四)提高受益人透明度

从国际经验上来看,将哪些是受益人、他们之间的关系、他们与资金的关系识别清楚,穿透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网,是精准打击洗钱的手段之一。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认可的成员国中,就不乏有利用这一手段来打击洗钱犯罪的。但是在我国内,受益人识别还受到了很多限制,相关的信息披露渠道十分单一,而且没有相关的法律来支持这一行动,进而对于反洗钱监管来说有一定的阻碍。

会计师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总会计师制度 现状与问题 改进措施

“总会计师”这一名称来自于前苏联,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引进的“三总制”之一,但由于旧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其中“可以设置”一词使得一些企业或单位钻了“可以不设置”的“空子”。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这一规定将总会计师定位为公司治理的“班子成员”,使得总会计师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担负起了受托责任,行使高层管理者的职责。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包括总会计师在内的“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217条),并规定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第47条)。这一法律规定无疑在极大程度上进一步提高了总会计师在公司中的地位。

一、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创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1.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法律法规执行力度难保障

从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在实际工作当中的执行可以看出,对总会计师制度的监管并不完善,针对总会计师的政府各级监管部门的督导和监督并不十分严格,导致很多企业或事业单位钻了政策中的空子,虚设甚至不设总会计师一职,没有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本来宗旨发挥出来。

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必然导致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与执行得不到保障。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与维护都离不开良好的监督机制,借助于外力的监督是克服执行力惰性的有效手段。监管上的不力和执行上的缺位,归根结底是认识上的模糊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这是加强监管的基本保障。

2.我国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层中的地位较低

很多相关资料十分形象地总结了“总会计师的悲惨现状”:一是“没有位”,二是“不到位”,三是“放错位”,四是“排末位”。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往往与公司治理环境密不可分。不难想象,“唯总经理是从”的总会计师通常都会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是在企业管理中没有发言权,要么与相比之下十分强势的管理者融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总会计师恐怕只是一名为企业进行财务管理、账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其管理职能、监督职能根本就更无从谈起了,显然这种结果是完全违背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初衷的。

一直以来,虽然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开始的比较早,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总会计师往往被看作是“游走于管理层边缘的人”。一方面总会计师被视为负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角色,另一方面总会计师在高级管理层中的发言权却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总会计师所处的位置往往十分尴尬,看似身居高位,是企业或单位管理者的一员,却不得不对企业其他高层管理者负责,逐渐丧失了总会计师本应具备的一些职能。 从近年来的许多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可以看出,我国总会计师的地位正在逐步得到重视,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是保障总会计师地位的非常重要的起点。

3.对总会计师职责的划分不明确

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一直在不断强化总会计师的地位,但在实际管理活动中,许多企业或单位的总会计师仍然只是发挥了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而监督职能的发挥并不明显,甚至处于睡眠状态,这不仅体现了我国总会计师地位之尴尬,也反映出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建设之尴尬处境,总会计师难免在监督职能上有形同虚设之嫌。

现阶段很多企业或单位对总会计师制度的认识并不明确,总会计师职责划分在实际工作当中常常是模糊不清的。传统认识中所赋予总会计师的职责仍然占主导地位,而涉及企业经营战略、投资筹资、人力资源管理等新的、更广阔的领域的情况并不多,或者说尚未正式被归入到总会计师职责中来。

4.现有总会计师派遣体制机制不完善

《公司法》规定总会计师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任免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条例》也规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免。现行的许多法律法规都把提名总会计师的权力赋予了企业或单位的负责人,也就是说真正对总会计师的去留、人选具有决定权利的是本企业或单位的管理者,使得董事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具有的仅仅是停留于形式上的任免权,这样的制度规定很明显根本不能将出资人与总会计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体现出来,总会计师的监督效用更是在这种体制下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从某种程度上讲,真正意义上的总会计师与政府或出资人之间应当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由政府委派总会计师到相关企业或单位,这时总会计师应当同时担负两种责任,一种是执行相关必要的财务管理职能的责任,另一种是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存在于相关企业或单位,担负起监督职能的责任。由于现有的总会计师委派机制不完善,使得政府等相关部门对于总会计师的委派流于形式,总会计师的任免权在实质上仍然归企业或单位的负责人,这一体制最终影响到了总会计师职能的发挥。

二、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改进措施

1.总会计师制度自身的改进

(1)宏观上完善对总会计师及其制度创建的认识

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归根结底是一种管理规范,是对“人”的约束,因此涉及的情况相比于对“物”的规范更难以确认和计量,抑或说更加难以公式化、模式化;对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设应当立足于大管理、跨学科的背景之下,而不能局限于狭隘的旧的会计概念之中。

好的会计制度应当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进步的,止步不前、传统而守旧的观念已不适应这个时代的发展需要。要取得制度建设改革的成功,一定要把会计上升到管理、战略,甚至是关乎决策的高度上来,还原总会计师真正应具有的职能和意义。

每一项改革的开始,都要源自于观念的改变,所以在思考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时,首先要在思维意识上理清思路、轉变观念,这对于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创建也不例外。在这里,强调“创建”一词,而不是单纯的“建设”,是有意强调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在改革进程中要发挥一定的创新性,原有的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的经过大量论证可以舍弃或改进,不能受定向思维的局限。

(2)总会计师职能、权限、职责的改进

要进行总会计师制度建设,首先要进行的是总会计师职能、权限、职责的规范。总会计师的职能要同时包括财务管理和委派监督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总会计师才能体现出其真正的价值所在,才能体现出其既不同于其他管理者,又不同于普通财务工作人员的特点。

企业或单位必须重视并维护总会计师的地位,保障并维护总会计师作为一名高级管理人员、高层管理者的身份。财务管理是一个企业或单位的管理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财务管理角色在企业中的地位的日益重要和优化,总会计师制度建设也必须紧跟步伐,符合财务管理乃至大管理的发展要求。

2.公司治理的改进

(1)优化机构组建方式

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初衷即是将财务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同时发挥出来,绝不能仅仅只是将总会计师视为简单的“账房先生”,因此,在对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改革的进程中,应首先考虑采用外在机制进行总会计师的管理机制的构建,从而建立一种来自体制外的监督力量。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体制外的监督力量由于与体制内部各方利益关系较少。因此,比来自体制内的监督力量更能发挥出监督的实际效用。

体制外的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和单位中的指导、监督职能,外在机制对于监督职能的发挥的促进作用是十分突出和明显的。外在机制的功效在于有助于总会计师不受企业或单位行政管理者的任命,也就不受其利益牵制,从而能够更好的履行其监督和指导的职能,这也不难从对高级管理者的绩效考核理论中给出答案。

(2)优化公司治理环境

“公司治理结构”这一概念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公司治理通常会涉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总会计师作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的一员,其职能、地位与公司治理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良性的公司治理环境对总会计师制度有效性的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好的管理规范对于公司治理环境的改善也起着积极的作用。总会计师制度与公司治理环境之间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无论对总会计师采用何种委派机制,也无论总会计师这一岗位职能是居于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总会计师终究是要置身于企业或单位之中的公司治理会影响到整个企业的运行模式,并与企业文化的培养密切相关。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利于总会计师在企业中充分发挥其职能的,这一职能同时包括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两个方面。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会接纳来自外在机制委派的总会计师在企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总会计师人才战略及法规建设

(1)总会计后备人才培养

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最终要求财务管理职能的完善,这在无形中也是提高了对担任总会计师人员职业素质的要求。在更加完善的总会计师制度的背景下,总会计师不仅要具备传统会计领域的知识体系,还要将知识层面上升到管理、法律、经济等综合学科的储备和学习上,成为综合型的人才。

现有实践中,大多数企业或单位对总会计师的基本要求是至少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这是对担任总会计师人员的职业技术资格的限制。由于总会计师在企业或单位中担负着最重要的财务管理角色,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因此,总会计师后备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在强调个人专业素养的同时,要求财务管理者有开阔的眼光,战略的思维,以更好地位企业的整体、长远发展服务。

(2)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法律是上层建筑范畴的事物,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良性的法律法规建设对于总会计师职能的真正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会计师尴尬的现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即是源自于相关法律法规在一些具体规定上的不明确。令人欣慰的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过程中,相关部门正逐步坚定着提高并保障总会计师在企业和单位中地位的决心。因此,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这是制度上的根本保障之一,是法律手段对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约束。

总之,未来在加强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道路上,一方面要继续致力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将总会计师的财务管理职能和委派监督职能切实有效的发挥出来;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将总会计师制度的适用领域和内涵外延有所扩展,使其在更广阔的经济发展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戴娟萍. 改革国企公司首席财务官制度的思索:从总会計师走向CFO[J].哈尔滨:商业研究, 2006,(15)

[2] 胡秀群 林燕飞. 新形势下我国总会计师制度价值分析及问题探讨[J],北京:商场现代化,2009,(28)

[3] 林燕飞 胡秀群.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初探[J].湖北:财会通讯:综合版,2010,(2)

[4] 苗健实.完善我国《总会计师条例》的思考[J].北京:管理观察,2009,(31)

[5] 余黎峰. 战略管理背景下CFO职能转变与能力建设[J].湖北:财会通讯(综合版), 2008,(01)

[6] 张华伦,王磊,刘慧. 美国CFO制度及启示[J].吉林:经济纵横, 2006,(10)

会计师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官助理;职能定位;组织设置

课题组成员简介:李朝俊(1964-),男,贵州安顺人,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院长;陈优海(1983-),男,贵州安顺人,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立案庭,庭长,员额制法官;张良(1988-),男,贵州安顺人,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信息技术组,组长。

一、法官助理制度预设目标

(一)职能定位的价值追求

1.推进司法审判的专业化、职业化

在审判团队架构中加入法官助理一职,由其与书记员一起承担与审判相关的辅助性事务,将法官从大量事务性、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司裁判之职,形成以法官为中心扁平化的团队结构,突显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同时,通过设置较高的专业智识和职业伦理门槛,采取遴选方式并限制员额数以确保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与职业保障待遇,实现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目标。

2.推升案件质效,促进公正公开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当经济、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就会出现分工②。法院事务亦是如此,将审判事务依据一定的标准在法官与辅助人员之间进行合理分工,有助于提升工作质效以及专业化程度。同时,合理的分权与限权,有助于规范审判权行使,促进审判公正公开。

其一,法官助理是法官的智库和参谋,可以对法官的审判提出参考意见或建议,让法官有更开阔的思路进行裁判;其二,当法官的行为偏离正当程序时,法官助理可以制约监督法官的肆意行为,有助于防止司法专断;其三,法官助理制度预防法官在审判前与当事人接触产生先入为主的意见,为当事人与法官之间设立一道隔离带,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③;其四,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法官助理与当事人之间基于案件信息传递所展現的办案过程,为司法过程公开提供了有利的契机,使得法官心证成为可以公开和检验的司法过程;其五,法官助理是书记员的指导员,带领书记员开展送达、调查、调解等工作,指导书记员完成各种事务性工作,通过精心辅助与默契配合,为法官妥善审理裁判案件,提升司法质效提供有效支撑。

(二)司法组织的合理建构

1.人员分类管理的调节器

基于员额法官遴选条件的设置及额度比例的限制,人员分类管理后,很大部分未能入额的原任法官将面临转岗分流问题。在向外分流渠道尚未完全畅通且法官助理队伍尚处于新建的背景下,法官助理成了法官分流的重要走向,在一定程序上缓冲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对法院队伍带来的震荡。同时,原任法官转任法官助理,受益于其原有的办案实践经验,其将对由书记员选任为法官助理的人员起到很好的传、帮、带作用,同时亦能够更好地支持员额法官开展工作,因此,法官助理制度可比作人员分类管理的调节器。

2.未来职业法官的蓄水池

法官助理跟随法官参与调查、调解、庭审和草拟裁判文书,通过实战学习审判经验和管理能力,在与书记员的合作中提高自己的合作共事能力,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中提升自己语言表达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使自己在真正以法官身份行使审判职责前,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完成了基本执业能力储备。尽管法官遴选机制正在试图打通法官、律师和法学家之间的壁垒④,但体制隔阂及长期形成的职业思维、收入待遇等多重因素,使得从学者、律师中招录职业法官目前还只是一种象征性的有益补充和宣示性的法律职业制度多元化的制度安排,法官助理在很长时间里都将会是员额法官最重要的后备力量。因此,法官助理制度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兼顾了法官培养与储备功能。

二、理想与现实交错下的法官助理制度

(一)职能定位在司法实践中“走样”

1.思维不同步与信息不对称,造成法官常往返于事实与法律之间

司法认知是围绕事实与法律展开的思维历程,两者间很难完全割裂开来。在现实的司法认知中,内化于法官个人的思维个性和司法经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法官助理承担着与诉讼活动直接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其工作完成情况将对法官司法认知的走向和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法官对法律与事实的发现不仅发生在庭审程序中,还可能发生在庭审之外的非正式过程之中。表现在处理个案时,法官往往需要往返于各项方针、政策和外部事实(如纠纷产生的背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可能引发的涉诉信访),补强并形成自己对案件全局的判断。在司法认知过程中植入法官助理角色后,获取庭审之外的案件信息并转化提炼为处理案件时的参考依据的职责,将由法官助理承担。从这个意义而言,法官助理将成为法官与审判对象的“中介”。法官对这一变化的适应程度如何,取决于他们使用法官助理的意愿及法官助理本身的履职能力。

2.权威性不足和调判程序的不可分性,造成法官常穿梭于裁判与调解之间

调解结案率仍是当下法官办案质效中重要的考核指标。由法官助理承担调解职责,面临着来自裁判者的身份与道德教化者的身份两重挑战。尽管我们一再强调不得“以判压调”,但是由法官主持调解,基于身份的重合性与事实的一致性,以及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的理性预判,都会促会纠纷的解决。如果换由法官助理专司调解之职能否取得如此效果,尚待司法实践检验。同时,裁判和调解在诉讼程序中总是交替进行的,很难截然分开,法官助理能在多大程度上分担调解工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3.职权释明的主动性与适度性,造成法官常变通于主动与被动之间

法官推进诉讼程序运行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对事实和法律的相关问题进行释明,实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信息交换及意思沟通,从而推进诉讼实体性问题的解决。可以说,释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案件审理的走向,比如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适用法律的释明、举证责任分配的释明、补强证据的释明等。如果不释明或释明不当,则上述程序在促进审判方面的作用将得不到发挥。如将释明权交由法官助理行使,则释明范围、释明时机及效果等把握,都有待实践检验。

(二)司法组织的现实压力

1.调整稳定人员的压力

对从法官转岗为法官助理的人员,称呼的变化本身就是一种明显的符号性利益损失,加之无法享受到法官未来可能享受的待遇、职业保障等利益的损失,改革对其造成的影响不言而喻,难免会产生消极、抵触、阻碍改革的心理;对于新任法官助理的人员,由于失去原有体制路径依赖,晋升法官之路不确定因素增加,职业预期变得模糊,加之法官员额的相对固定,而法官助理单独职务序列等职业配套措施未同步跟进,加剧职业群体迷茫,可能会造成颇具经验的法官助理自主外流⑤。

2.人员分流的压力

从法院现有人员中遴选出优秀人员担任员额法官,其他人相应转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及司法行政人员,看起来好似原地踏步地实现了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但是人员的整体结构并未发生改变,重新排列组合并不能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改革的现实情况是:未能遴选为员额法官的现任法官,既做不好法官助理,也做不好书记员,更不能适应司法行政岗位,或者虽能适应但人数却超过了司法行政岗位需要的职数。员额制下的团队审判模式,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这“两条脚”参差不齐、长短不一,严重制约审判工作。目前,由于人员向外分流的渠道尚未打通,法官助理的来源渠道、任职条件亦未明确,法官助理未得到书面任命,改革流于形式,现有“老人”出不去,“新人”进不来,人的问题极为突出。

三、职能定位与组织设置交互影响下的法官助理制度

法官助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走样,原因有多方面,既有因职责不清引起认知上的分歧,也有行为主体个性化的解读导致日常运作的随意;既混合了法官们对职责分工后的不适,也充满了法官助理能力刚性不足的无奈。

其一,忽视司法职责间的内在联系,将司法结果的取得看作司法主体间简单的劳动相加,导致分工协作后运行状况不甚理想;其二,模糊甚至漠视司法主体的职业预期,势必削弱司法主体对人员分类改革的认同度与参与度;其三、行为主体对制度差异化的解读,导致制度设计得到普遍而统一的落实,法官助理的角色往往会朝着法官或书记员这两端靠拢,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变形;其四,法官对于原有的办案程序存在路径依赖,对于法官助理加入之后,如何操作新的司法程序可能准备不足。

四、法官助理制度向其设计初衷回归的现实路径

理想始终应该关照现实,改革不仅要立足现实也要放眼长远。人员分类管理,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基石,方向不可逆转。探析法官助理制度运行中存在问题,目的在于通过完善制度设计,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阻力,实现法官助理制度应有的功能价值。

(一)角色定位

准确定位法官助理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中的地位,是保证其全面正确履职的前提。1、职能定位。以审判事务是否涉及判断权为标准,可将其分为审判核心事务与审判辅助事务。具体而言,阅卷、开庭审理、合议案件、裁判文书撰写与签发为审判核心事务,由法官承担。除此之外的审判辅助事务中,书记员专门承担笔录职责以及其他司法协助职责。根据上述划分,法官助理专司审判辅助事务,审判核心事务与审判协助事务不是法官助理的职责。2、组织设置。以团队化的组织结构行使审判权,目的在于实现管理的扁平化,形成以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为辅助的权力运行机制,从而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在审判团队内部,还应形成司法权行使的内部制约机制,保证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行使职权的相对性与独立性,维护司法公正。因此,从组织设置的定位上,法官助理应是法院的法官助理,而不是法官的法官助理。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之间除配合协协作,还应相互监督制约。

(二)职责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19条从七个方面明确了法官助理的具体职责,但由于表述较为抽象、笼统,职责边界不明,缺少具体的程序性指引,履职时易与法官、书记员交叉覆盖,推诿扯皮。实践中表现为三种履职状态:一是法官过于“强势”,法官助理与法官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审判权制衡功能丧失;二是法官不履职,法官助理包揽审判权一切事务,法官成“甩手掌柜”;三是书记员未能正确履职,法官助理补位承擔书记员部分职责。

1.明确职责。结合上述对法官助理审判辅助职能的定位,笔者将法官助理的职责概括为九个方面:一、录入案件信息;二是接待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来访和查阅卷宗材料;三是办理诉讼参与事宜,送达诉讼文书;四是庭审排期;五是在法官指导下完成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调查取证、委托评估、公告、调解、庭前会议等工作;六是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七是制作、审核调解书及涉及程序性的裁定书,校对法律文书;八是统计团队相关绩效考评数据;九是指导、协调书记员、值庭法警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工作。除此之外的各类诉讼活动的笔录制作、文书印制盖章、办理退费上诉、文书上网、卷宗整理扫描装订归档等为书记员职责。

2.分类行使。法官助理的部分职责,要在法官“指导”、“指派”或“委托”下完成,因此,应根据各类职责内在的性质、特点及源权力来源,细化法官助理职责的履职方式。具体可分为三类:(1)独立性职责。法官助理不需要授权、指派或委托即可独立完成的职责。必要时,可寻求法官的帮助。包括:诉讼文书的送达,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具体办理委托评估、鉴定、保全,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校对裁判文书,录入案件信息,指导书记员工作等。(2)协助性职责。法官助理应在法官的指导或参与下完成的职责。包括:调解案件、草拟裁判文书、处理审判工作的法律性事务(如处理管辖异议、调取证据)。(3)委托性职责。法官助理在法官明确授意的范围内或特定要求下完成的职责。包括: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释明,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法官安排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在此,应明确的是,对于案件是否需要委托评估、鉴定,是否准许当事人的保全申请、调取证据申请,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等,应由法官决定,法官助理只负责实施。

3.规范履职。一是法官助理应当参与所辅助案件的庭审。法官助理参加庭审不仅可以检验其庭前准备工作的充实程序,亦能为其草拟裁判文书提供经验支撑。在法庭坐次安排上,可在法庭适当位置放置“法官助理”标牌(可根据法庭功能布局,置于审判席前、书记员位置的左、右侧)。主要职责包括:传递证据、向审判长报告预备庭中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事实、主要争议焦点等内容。二是法官助理对辅助办案过程中制作的报告请示文书、方案笔录文书、程序环节文书、司法协助文书、司法救助文书享有单独的署名权,在裁判文书的“案件来源”部分应注明“由法官助理×××协助办案,”在文書落款处的日期下方、书记员上方,落款:“法官助理×××”。

(三)组织设置

1.人员配比关系。审判团队基本模式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法官为“1”的前提下,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数量应根据案件类型及难易程序、人员能力素质等因素确定。如速裁案件,辅助事务性工作与专业性判断相比权重更大,可多配备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形成“1+2+2”或“1+3+3”;如较为疑难复杂的普通程序案件、新类型案件,专业性判断与事务性工作相比权重更大,则可以“1+1+1”为基准。同时,不同层次法院之间,机关审判团队及派出法庭团队之间、专业化审判团队与普通审判团队之间人员配比关系应有所不同,保证团队工作量总体处于一个动态饱和值区间内,避免忙闲不均,或超出工作承受极限值。如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法院,是以“1+1+1”模式组建基本审判单元,而笔者所在法院则区分案件类型,对院机关两个速裁团队采取“1+2+2”模式,而三个法庭团队则采取“1+1+1”模式,运行半年多年,基本满足审判工作需要,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2.建立法官助理单独职务序列及等级制度,打破职级晋升瓶颈,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通过逐级晋升与择优晋升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正常的职级晋升机制,保证即使不能入额为法官,也能实现职级待遇的稳步增长,从而稳定法官助理队伍的职业预期。对此,各地法院在试点中已进行有益的尝试。如青海省出台管理办法,将法官助理分成三级到一级高级共五级体系,级别上从科员到正处级;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将法官助理划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等级,并依次设置了五级至一级助理;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则将法官助理界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管理,由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⑥。结合各地的试点经验,笔者建议:将法官助理划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等级,其中初级包括五级、四级,高级包括三级至一级,五级至三级实行正常晋级,每两年晋升一级;二级至一级择优晋升,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3.建立与法官制度的良性互动。将法官助理制度置于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整体框架下加以推进,使法官助理制度能够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法官员额制度、法官选任制度等纵向或横向的相关制度形成良性互动;通过法官员额制的合理动态调整机制,打通法官助理向法官正常流动机制,明确当法官缺位时,应首先从符合条件的等级较高的法官助理队伍中遴选。同时,在法官助理等级与法官等级之间建立相应的套配措施,明确一定等级的法官助理可对应相应的法官等级,从而让法官助理有更加明确的职业预期,保证法官队伍建设的可持续性。

4.明确法官助理任职条件及来源渠道。法官助理的任职条件,基于未来职业法官培养需要及人员统管制的改革要求,在身份上,应为法院正式在编干警;在专业知识方面,应侧重于受任者的法律教育背景、法律职业思维及道德品行。同时,应当考虑不同层级法院、不同地区之间法官助理的素质、能力及法律职业资格应有所区别,以便与其辅助的法官的素质与能力相匹配,不可整齐划一。在改革初期人员分类管理团队组建过程中,因改革性分流而转至法官助理岗位的人员,应从改革角度正确认识看待,保持队伍的总体稳定,以改革的办法通过人员不断更新来实现团队的优化配置。对于法官助理的来源,各地试点中做法不一,大体为内部遴选和外部聘任两种方式⑦。从发展的角度看,统一招录是大势所趋。同时,为提升招录人员岗位工作的针对性,在条件的地方,可与高等法学院校联合开展法官助理的培养,明确招录方式,保障法官助理队伍的来源渠道。

5.落实司法责任。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改革的“牛鼻子”,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谁职责、谁负责,谁导致、谁负责。法官助理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承担与其职责相对应的责任。即:对于法官助理履行独立性的职责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法官不承担责任;对于协助性职责产生的责任,根据其协助履行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负有审核把关职责的,法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委托性职责产生的责任,原则上由法官承担责任,法官助理在其从事委托事项过程中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结语

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由法官+书记员的初级分工混合模式变革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深度分工细化模式,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化大生产分工的基本原理在审判领域的具体体现。传统模式下法官包揽一切审判事务的工作方式,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公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提出更高要求的现实下,已难以为继。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推进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成为了改革的必然选择。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法官助理在我国现有司法体制下,毕竟是一个新事物,这个符号下的司体群体,在传统诉讼模式所蕴含的二元法律文化结构下,需要在实践中反复不断的去适应、调整、磨合,才能找到自身的准确定位,从而实现司法体制建构内涵的创新与整合;另一方面,与其密切相关的法官、书记员群体也需要重新审视、定位自己,只有这样,三者才能密切合作、监督制约,从而发挥团队的最大效率。

[注释]

①田成有.“承上启下”的法官助理[N].人民法院报,2016-11-14(第02版:新闻.评论).

②施鹏鹏.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学理逻辑[N].人民法院报,2016-5-5(第05版:实务周刊).

③牛博文.浅谈法官助理制度[J].人民司法(应用),2016(10):封面三.

④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

⑤赵立行.理想和现实交错下的法官助理[N].人民法院报,2016-6-22(第02版:新闻.评论).

⑥詹亮.法官助理制度运行试点初探[N].人民法院报,2016-5-5(第05版:实务周刊).

⑦2014年9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四家试点法院遴选后任命了全国首批231名法官助理.同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则率先向社会公开招录,从4000名应聘者中聘任100名法官助理.

[参考文献]

[1]田成有.“承上启下”的法官助理[N].人民法院报,2016-11-14(第02版:新闻.评论).

[2]施鹏鹏.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学理逻辑[N].人民法院报,2016-5-5(第05版:实务周刊).

[3]牛博文.浅谈法官助理制度[J].人民司法(应用),2016(10):封面三.

[4]赵立行.理想和现实交错下的法官助理[N].人民法院报,2016-6-22(第02版:新闻.评论).

会计师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级财务会计;教学;问题;改革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深入,全球的经济形成了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这样的经济格局给中国的经济也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与挑战,通过各种经济措施来提升中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增强综合国力。会计作为经济活动的通用语言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全球化不仅推动国内经济结构的变化,同时也推动了国内会计的国际化发展。这不仅仅局限在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同时也应该体现在高校会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上。本文重点讨论高校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改革中国际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中级财务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的一部分,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既是对基础会计的进一步阐述,又为会计以及财务管理专业后续课程如财务管理、管理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审计等课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级财务会计自身具备的承接和辐射作用使其成为各大高校会计以及财务专业的重点课程。因此,将中级财务会计教学改革同国际型、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进行结合探究非常有必要。

一、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特点

(一)内容多,难度大。

中级财务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学生未来就业的重要技能,其教学内容自然比较多,中级财务会计涵盖了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基本要素进行核算,同时还要编制财务报表,并对会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处理,仅仅是内容的丰富就让学生望而生畏。但是目前许多高校在开设这门课程的课时却比较少,这就要求老师在短时间内精炼的讲完所有的知识并要求学生在短时间内融会贯通。

中级财务会计除了内容多,其自身的难度也是很大的。其中在金融资产部分涉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与处置就已经会让学生们“蒙头转向”了,更何况还有未来需要填制的各种财务会计报表,这些都足以证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是相对较为难学的。

(二)实操性强。

中级财务会计以财务会计理论为指导,更加注重培养学生对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监督的实际操作能力,强调学以致用。日常会计工作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费用、销售、利润及利润分配以及处理程序跟中级财务会计讲授的内容基本一致,也说明了这门课程的实践性很强。中级财务会计对实操的要求让这门课程与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联系紧密,因此也要求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与要随着会计准则的变化而不断的更新和调整。

二、以应用为导向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改革

(一)课时少。

中级财务会计所学的内容多并且难度较大,需要更多的时间去学习,但是目前学校在设置中财课程时的课时较少,老师为了上课抓紧进度也只能较快上课速度。我们学院目前中级财务会计分为两个部分,大二上学期学习中级财务会计的上半部分,大二下学期则是学习中级财务会计的下半部分,每个学期中级财务会计的课时维持在64学时左右,除去节假日、教师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每个学期的课时也基本是在50到60个课时之间。这样的课时数对于中级财务会计的学习明显较少。

(二)课程衔接与配合设置问题。

除去课时少的问题,课程之间的衔接问题也是很重要的。学院在设置会计基础时一般集中在大一下学期,而大二上学期就设置了中级财务会计,并且紧接着就会设置中级财务会计(下)以及之后的高级财务会计等专业课,这种递进的课程设置已经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也出现问题,就是学生不能融会贯通的掌握基础知识,这就需要每次开课都要重新的强调一些会计的基础知识。此外就是相关学科的配合问题,中级财务会计中会涉及到一些管理会计、税务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这就出现了课程与课程之间的配合出现问题。

(三)课程设置的实践性不强。

中级财务会计作为一门重要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监督的实际操作能力,强调的是对知识的充分运用。所以,课程实践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目前学校开设的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基本上还是以理论为主,在课堂上还是单方面的由老师主讲,学生只是在下面做笔记,局限于课堂之后也会打消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这样并不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无法从实质上去提升实操能力。这也是高校毕业生与社会岗位需求存在脱节的一个重要原因。

以应用为导向看到了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未来的教学改革中应该实现理论与实践并重,除了增加课程的学时之外还要看到学时之外的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改变传统的考核模式。

1.以理论教学为基础。

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学生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是一切实践活动实现的前提。可以通过提升专业教师的自身素质以及教学水平来提高课堂内的理论教学质量,近些年“双师型”教师是许多高校比较推崇的,即教师在授课之外要对自己所授课程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比如在企业有过相应的会计经验。此外,学校还应该组织老师到相关专业的高等学府进行交流,不断完善本校的教学机制。有过历练和眼界的老师才能把课讲的生动,讲的透彻,才能让学生随时了解会计专业的最新动态。

2.完善实验设施。

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完善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安排学生进行会计实用软件和会计业务沙盘模型操练,在模拟的公司中,让学生扮演不同的会计岗位角色进行相应的经济业务处理,既能让学生尽快的掌握中财知识,又能提升学生学习的兴趣,从而加强学生处理经济业务的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学院在实验室建设的基础上要尽可能的多联系一些企业使其成为自身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实践平台,也能够让学生在企业实习的过程中给公司留下好印象,甚至在毕业之时留在实习的企业,进而提升学院甚至是学校的知名度,还能让学生在毕业之时不至于脱离社会太久,跟不上社会岗位对人才需求的变化。

3.主动寻找企业实习,增加课外学时。

在理论教学原有的课时基础上增加实践教学的课时,除了校内实验室的实践之外,还要让学生走出去,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公司参加实习,也可以依托学院进入学院的实习基地,让学生感受到公司的财务环境,不仅可以让学生更快的进入到职业角色中,也能提升他们的竞争意识。

4.改革学科考核机制。

在前者的建立基础上,改革期末的考核方式也是极为重要的。一张普通的试卷想要涵盖中级财务会计的全部知识点显然是不可能的。现有的传统考核模式60分便是及格,这就让不少的学生存着一种侥幸心理,即过60就可以了,考试前的突击就可以了。但是成绩并不是中财授课的最终目的。建议除了试卷的理论考核部分加入相应的实际应用能力考核部分。两部分的成绩各占一半,再加上平时的课堂成绩,综合评定学生这学期的中级财务会计是否学的过关。

三、会计教育国际化环境下的中级财务会计教学改革

会计教育国际化是随着会计国际化发展而来,会计教育国际化一方面适应了我国会计准则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趋势,另一方面也是培养国际化会计人才的前提条件。新型的国际会计人才就是要培养“国际化、高素质、应用型”的复合型人才,这一理念已经被国内广大高校所接受。理念确定之后就是国际化的会计教育模式的建立即国际化会计课程体系改革,也就是要以专业学科为基础,增加通识类的课程(如战略管理、市场营销、商业法律等)设置比重,同时也要培养学生的未来学习能力(终身学习能力)。

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要能够顺应这种会计教育国际化的趋势。在国外的许多大学中,老师会在上百人的大教室中进行授课,之后学生会分成小班参加辅导课,这时老师会带领学生复习大课中的知识,解答学生在作业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从学生之间的讨论或辩驳中重新获得对知识的认可程度,而老师在这中间充当的仅仅是一个启发与引领的作用。中级财务会计的课程改革中可以借鉴这样的模式进行教学,采用启发性的教育,课堂之上讲授一定的知识,通过课外的一些创造性作业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再由老师组织,让学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与理解,对于未来学生的就业以及升学以后的科研能力都有非常大的帮助。

重视中级财务会计的教材建设,教材是学生继老师之后获得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教材的编写必须与时俱进,尤其是国内大部分的中财教材都要根据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因此,当会计准则发生变化时,教材上相应的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准则对应下的账务处理都必须作出调整。随着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中级财务会计教材也要向国际化看齐,除了要结合国内的经济实情还要深刻理解国外的相关教材编制中的逻辑性、思维方式、文化内涵,找出其中的合理性和先进性,进而调整我们的中级财务会计教材。让国内外的中财教材很好的融合在一起。

除了教学方法和教材改革的国际化之外,中级财务会计在会计国际化大发展的环境下可以采用双语教学来实现中财的国际化变革。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会计准则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2006年中国在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发布了39项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中对会计的六大要素的定义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从侧面反映出我国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我国目前的理论研究大多是引入自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其理论研究相对完善,阅读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文献是学生必不可少的一项学习内容。采用双语教学既可以适应这种国际大环境又能够提升学生的英语水平。

中级财务会计会是大部分学生未来就业的窍门砖,采用双语教学可以让学生提升英语能力,尽早适应会计国际化的要求。在专业技能之外能够说好一口流利的英语也是未来就业中的一大优势。目前,有一些高校已经实行这种模式,对于会计与财务专业的主干课程基本都采取全英教材,比如浙江大学开展的就是全英的专业课教学。借鉴这种模式,采用全英的中财教材,辅以老师课上的中文解读及授课。这一措施开始实施时难度相对较大,因为学生的英语水平参差不齐,可以先挑选英语水平较高的学生采用小班实验教学,同时加强其他学生的英语教育,最终普及到整个专业。通过这一措施来提升学生的未来价值,更好的服务于公司企业以及社会。

结论:

在会计国际化的背景下,以应用为导向去看待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改革,要求各大高校在改革的过程中既要掌握学科特点,又要看清未来的国际形势,在改革中不断的发展与增进,让学生更好的掌握与应用这门核心的专业课程。

参考文献

[1]薛静.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改革探索[J].财会通讯,2011(33).

[2]侯颖.以就业为导向深化《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J].商业经济,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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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田园.《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商业会计,2013(5).

[5]黄静.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4(4).

[6]薛梅.会计准则国际化分析[J].财务会计,2013,11(下)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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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卜丽雅.高校会计教学引入国际职业资格教育的实践与思考——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国际会计方向班教学实践为例[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10]杨春凤.会计学专业“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改革研究——以《中级财务会计》为例[J].科技视界,2014,10.

[11]何玉润,李晓慧.我国高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基于美国十所高校会计学教育的实地调研.会计研究,2013(4).

[12]王丹舟,郑婕颖.国际化会计人才培养本科创新实践——基于CIMA实践的调查分析.财会通讯,2012(4上).

作者简介:周茂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学院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硕士生导师,博士。

会计师职称论文范文第6篇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代表:

我代表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协会章程规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本届理事会因变更主管单位等客观原因,延期换届一年,特此说明。

一、第四届理事会六年工作回顾

第四届理事会在中央领导的亲切关怀和中国科协、财政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在各行业分会、地方协会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按照上届理事会确定的“家”与“桥”的职能定位和“家兴桥通”的奋斗目标,本着“为会员服务,为企业和社会服务”的宗旨,较好地完成了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一)积极建言献策,促进总会计师制度改革与完善

总会计师制度在我国实施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但由于历史的、多方面的原因,始终未能臻于完善,总会计师职责范围较窄,地位较低。1990年出台的《总会计师条例》,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将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但是,1990年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总会计师条例》仍然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总会计师条例》必然应当予以修定,总会计师制度应当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革与完善。2007年,在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际,协会名誉会长、原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同志为协会题词并发表书面讲话,明确要求总会计师协会要“为建立中国现代总会计师制度而奋斗”。我们领会,“建立中国现代总会计师制度”,就是要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总结我国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总会计师制度。基于这一认识,协会对现行总会计师制度的运行情况和总会计师队伍建设状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写出专项报告,通过全国人大与政协等多种渠道,多次明确地提出了修定《总会计师条例》或立法的建议。与此同时,协会组织开展了改革完善总会计师制度的课题研究,并向有关部门呈送了课题研究报告。在总会统一领导下,由石油分会完成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总会计师制度问题研究》课题研究报告和由航天分会完成的《中国总会计师的职能定位研究》课题研究报告,得到了中组部、财政部、国资委与中国科协等部门的肯定与好评。有人认为这是一项重大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在调研和课题研究过程中,我们对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和国外CFO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明确提出了“中国总会计师制度应当实现与CFO制度国际趋同”的观点,获得了广大业内人士与诸多专家的认同;有人认为这是总会计师制度的改革方向,提出这一改革方向是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对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一大贡献。

另外,通过深入调研,我们发现了落实现行总会计师制度的五个不到位问题(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职能不到位,素质不到位)。就中央企业而言,据有关部门统计,当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按规定配备总会计师,有的虽然配备了总会计师,但因认识不到位、职能不到位、素质不到位和管理不到位,不能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应当发挥的作用。我们及时地向相关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经过几年的努力,组织不到位问题目前在中央企业已基本解决,现在,央企都已配备了总会计师;同时,总会计师的职能与地位也有了一定提升。有关领导对总会计师协会这种积极建言献策、主动作为的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在落实总会计师制度与推动总会计师制度改革方面,总会计师协会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二)开展多种形式服务活动,加强总会计师队伍建设

2002年,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际,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邦国同志亲笔写信表示祝贺,信中指示:“总会计师是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包括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仍是当务之急,至关重要。希望会议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总会计师行业建设的新局面。”遵照邦国同志这一指示精神,第三、第四两届理事会做了不懈努力。上述关于促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工作,同时也使总会计师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除此之外,协会还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总会计师队伍建设,提高总会计师队伍整体素质。2008年协会创建了《中国首席财务官论坛》,紧密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扣紧企业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了一系列既有理论前瞻性又有实践针对性的研讨活动。如:在国际金融海啸袭来之际,我们及时组织了有国内外著名专家和业内权威人士参加的抵御危机防范风险的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在国家颁布新《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的时候,我们有的放矢地开展了旨在指导实践的研讨、交流和培训活动。《中国首席财务官论坛》每年举办一次,已经成为一个知名品牌,深受会员及企业欢迎。有总会计师这样评价说道:“每当我们工作遇到困难或感到困惑的时候,总会计师协会总能及时地为我们答疑解惑、排忧解难,使我们感受到了家的温暖。”为了更加扎实有效地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总会计师队伍培养后备力量,协会与省市地方总会计师协会联合,在全国建立了四个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六年来协会先后举办新会计准则、新财务通则、税法改制、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专题培训共计437期。这些培训均以指导实践为宗旨,具有很强的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受到企业欢迎和有关部门的肯定。2013年,财政部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把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渠道。为适应中国企业走向国际的需要,协会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开展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即EMBA学位教育,为企业培养通晓国际财会规则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级复合型管理人才。鉴于参训人员都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基础和外语基础,经协商,缩短了学习时间,保证了教学质量,教育部认可并颁发出国留学学位认证,享受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待遇,收费则比国内同类大学低三分之一。此项目自2008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成功举办九期(每年开办两期,分春秋两季入学),仅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一家已有57人学成回国,另外还有21人正在美国学习。大多数人员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有的走上了领导岗位。2012年,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被邀请加入国家教育部领导组建的“大学与企业继续教育联盟”并成为联盟发起单位。

为了提高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协会民营企业分会组织开展了企业财资管理研讨、“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创新十佳案例” 推选等活动,受到了民营企业的重视与欢迎。2011年,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民营企业分会组织了大型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请到了当时的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同志到会作了两个多小时的政策讲演,国家建设银行副行长与30多个省市分行副行长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面对面地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参会的民营企业家都深受感动,动情地说道:“总会计师协会是在真心实意地为民营企业服务,是我们民营企业的贴心人。”

(三)加强会员自律管理,维护总会计师合法权益

总会计师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特殊职业人群体,总会计师协会是这一职业人群体的自律性组织。对会员进行自律性管理,规范会员职业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是协会的一项天赋功能。在国外,同业组织即CFO协会都有效地发挥着会员自律管理作用。参照国际经验,我们大胆地进行了加强会员自律管理的探索。一是经主管部门批准,开展了总会计师及其后备队伍的资格认证工作。二是制定颁发了《总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为开展资格认证,协会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多方面听取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实施方案,请国内著名专家编写了《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指南》和《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系列教材》,制定了《总会计师综合能力评估表》和严格的工作程序。资格认证工作于2007年开始试点,在长达6年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已经取得一定经验。除此之外,针对企业纳税会计处理比较烦难容易出现差错的情况,协会探索开展了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培训认证;根据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需要,协会分别与美国国际财务管理师协会和英国国际会计师公会合作开展了“国际财务管理师”与“国际会计师”培训认证。这些认证工作都是根据国家民政部核准的协会职责范围、针对企业需求而进行的,既是一种服务,也是一种管理,从整体上提高了总会计师及其后备队伍的素质。有人在谈体会时说道:“资格认证最重要并不在于取得了什么资格,而是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业务水平与履职能力,通过考评,对自己有了更加客观的认识,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这种反映道出了资格认证的本质意义所在。

为规范会员的职业行为,全面提高总会计师队伍整体素质,总会与铁道分会一起,用了两年时间,开展了关于总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的专项课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总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在征求国资委、商务部、工信部等部门意见后,于2010年4月在会员范围内颁布施行。这一旨在加强会员自律管理的制度建设,获得了良好社会反响,得到了有关领导与专家的肯定与好评。

维护总会计师合法权益工作,我们把重点放在了参照国外CFO制度的经验,为总会计师正名分、扩展提升总会计师职权、提高总会计师地位方面。应当肯定,这方面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就央企而言,总会计师已经不再是一个职责范围很窄、地位较低的大账房先生,成为了参与企业战略发展决策与全面运营管理的最高领导层核心成员。在总结第四届理事会工作的时候,一家大企业集团的总会计师深有感触地说道:“六年前,想不到总会计师会有今天这样的地位。在这里,我们可以无愧地向大家说一句,这里面有我们协会的一份执着与辛劳。”

在为会员提供实质性服务的同时,本届理事会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在庆祝协会成立20周年之际,我们编辑出版了《前进中的中国总会计师事业》大型宣传画册,并借助媒体与网络,对协会20年的发展历程做了系统全面介绍。协会主办的《中国总会计师》杂志在宣传工作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在市场竞争激烈、办刊条件薄弱的困难情况下,《中国总会计师》杂志社坚持为协会工作服务、为总会计师和企业服务、为宣传国家财经政策服务的正确方向,不仅发挥了新闻媒介的宣传作用,同时做了许多实质性工作,为推动总会计师制度改革、加强总会计师队伍建设做出了贡献。另外,协会网站也不断改进,为报导协会动态、传递协会信息、扩大协会影响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开展国际与区域间交流合作

为了拓展总会计师的国际视野,提升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协会加强了国际与区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协会与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等多个国家与地区的同业组织建立并保持了友好合作关系。目前,协会是国际财联理事成员单位和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咨询团成员。

2011年,协会受国际财联委托,在北京成功举办了第四十一届国际财联世界大会。大会就新形势下企业发展与CFO作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到会发表了主旨演讲并会见了国际财联领导与各国同业协会参会代表;财政部、国资委领导到会作了大会主题演讲。这次大会使中国企业与总会计师更深刻地了解了世界经济形势,同时也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企业与总会计师的风采。大会以内容充实、组织周密受到国际财联主席和与会者的一致好评,认为是一次可以载入国际财联史册的成功的会议。

为了加强海峡两岸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2010年,由我们协会首倡,与台湾中华财务主持人协会联合创办了《海峡两岸首席财务官论坛》。论坛已分别在杭州和台北成功举办了两届。参加论坛的两岸企业都表达了对两岸企业合作交流的强烈愿望与极大热忱。2013年9月,在台北举办的第二届《海峡两岸首席财务官论坛》上,协会名誉会长、国际金融论坛主席成思危发表了以《ECFA签署后两岸产业与资本连结契机》为题的主题演讲,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名誉董事长萧万长、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出席会议并演讲,他们都对《海峡两岸首席财务官论坛》予以高度评价并寄予厚望。

国际与区域间的交流合作,不仅对总会计师的成长与企业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而且产生了影响更为深远的良好社会效应。

(五)按照“家”与“桥”的定位,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财政部长楼继伟与协会上任会长张佑才都把协会定位为“家”与“桥”,即“总会计师与首席财务官之家”“总会计师与政府、社会沟通的桥梁”。本着这一定位,本届理事会重点加强了协会秘书处建设。首先开展了事业心与使命感教育,明确提出:协会不是沙龙,不是俱乐部,而是一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担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的新社会组织。协会工作者要有事业心、使命感,工作要像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样严格和规范。在进行教育的同时,加强了制度建设,严格了工作纪律和业绩考核。2010年,根据中央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要求,建立了协会秘书处党支部,包括会长与常务副会长在内,全体党员一律参加秘书处党支部组织生活。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党支部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建强会活动、争优创先活动、创建先进协会文化与学习杨善洲等活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识到: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工作的所有层面和一切环节上都要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反对一切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等违背规律违背科学的思想和行为,这是一次新的更加深刻的思想解放,是一次新的更加广泛的思想与工作上的拨乱反正。大家一致表示:一定要把学习收获落实到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去,求真务实,绝不搞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不做哗众取宠的表面文章。在学习杨善洲活动中,我们以杨善洲为榜样,结合协会实际,提出了协会工作的六个坚守。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先导,组织开展了面对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的“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整顿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的政治与业务学习和整改工作。六年来,协会秘书处建设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有人评价说:协会秘书处团结增强了,作风改进了、工作规范了,服务质量提高了。秘书处工作作风的改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使协会朝着“家”与“桥”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在加强秘书处建设的同时,协会还根据社会组织的特点,加强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辅助性工作机制建设。这些机制,团结汇聚了一批著名专家学者,为协会建言献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协会组织建设、会员发展等方面也有了新的进展。现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已经成为一个有16个行业分会、20个省市地方协会团体会员、涵盖各行各业、会员遍布全国、在国内外都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型社会组织。

(六)完成了主管单位变更

鉴于总会计师的业务性质与财政部关系极为密切,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报中国科协、财政部与民政部批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于2012年10月15日由原来中国科协代管改为由财政部主管。变更主管单位是广大会员的共同愿望,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其对协会发展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在这里需要向大家报告的是,在申办变更主管单位过程中,财政部对协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和财务审计,对协会工作表示满意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财政部原常务副部长王军在听取了考察汇报并亲自到协会了解情况之后,对协会做出如下评价:协会管理越来越规范,工作越来越有序,影响越来越大,凝聚力越来越强,作用发挥越来越显著——你们是功臣。部长助理余蔚平到协会指导工作并看望秘书处的同志,也对协会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协会成立20多年来,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为国家财会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如为《总会计师条例》的修定与总会计师制度的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代表财政部向大家表示慰问和感谢!”

财政部领导对协会的评价,可以说是对本届理事会工作成绩的高度概括。这些成绩体现和彰显了协会的价值和协会工作的意义,体现和彰显了社会组织的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体现和彰显了全体协会工作人员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六年来,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协会职能,主动作为、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为事难而退缩,不因事小而不为,从点点滴滴小事入手,汇涓滴而成江河,竭诚为总会计师服务,为企业与社会服务,表现出了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这种精神已成为协会的一种特色,一种文化。正是由于上述工作成绩与工作态度,得到了中央与有关部门的肯定,2010年,被评选为全国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受到了中央与国家民政部的表彰。2012年,协会秘书处党支部又在中国科协开展的“全国学会(协会)党建强会特色活动”中,获得了组织奖,受到中国科协的表彰。上述成绩是全体理事以及各行业分会、地方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除了上述总会层面开展的工作之外,各行业分会与地方协会也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丰硕成绩,为中国总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分会与地方协会所取得的成绩与经验,都是我们协会的宝贵财富。

各位代表,六年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成绩,同时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还不够大胆,协会应当发挥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有些可以开展的服务项目没有开展或进展缓慢;2、视野不够宽,立意不够高,为会员提供的服务项目层次较低,还不能满足会员的实际需求;3、协会的凝聚力、号召力还不够强,未能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因此在实行会员自律管理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缺乏力度。4、协会自身建设离“家兴桥通”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的作用是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协会工作者应当增强使命感、事业心、责任感。

(二)建立中国现代总会计师制度,既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任务,也是总会计师协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协会应当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总会计师制度改革与总会计师队伍建设。

(三)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总会计师制度正在逐步实现与CFO制度的国际趋同,总会计师就是中国的CFO,就是首席财务官。

(四)管理会计是总会计师制度的理论基础,应当把总会计师制度研究与管理会计研究结合进行,统筹规划。

(五)按照“家”与“桥”的定位和“家兴桥通”的目标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是协会生命力所在。

(六)加强协会党的建设是协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在总结六年工作的基础上,第四届理事会对协会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改革大方向,研究制定协会改革发展规划。

(二)刚才,张少春常务副部长代为宣读的楼部长的讲话,以及余蔚平部长助理的讲话,在对协会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对协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明了协会未来的发展方向,要认真学习楼部长讲话精神和余助理讲话精神,把总会计师制度建设与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乃至国家会计体系整体建设统筹研究与规划,强化总会计师对全国1400万会计大军的高端引领作用,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现代总会计师制度做出新贡献。

(三)按照部领导要求,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公信力;加强会员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总会计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为会员服务,增强协会凝聚力;把总会计师协会建设成一个新社会组织的著名品牌。

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

最后,在我即将离任之际,我谨以个人名义向本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向协会秘书处全体同志,向分会和地方协会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感谢大家对我工作的支持!在总会计师事业发展进程中,我们同心同德,团结奋进,一起走过了六年的历程,我们完成了我们的使命。让我们共同祝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总会计师事业,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创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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