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暴雨范文

2024-07-08

特大暴雨范文第1篇

6月4日凌晨,思南遭遇特大暴雨,继5月25日洪涝灾害后,思南再度陷入洪涝灾害,灾情异常严重。

【同期声】思南台记者出境 陈肖依今天凌晨4点左右,特大暴雨袭击我县大面积受灾严重,我现在所处的位置是塘头镇高效农业示范产业园区,那么通过镜头大家可以看到,我身后的蔬菜大棚已经全部受损,我现在所站的这个机耕道的积水是超过了40厘米,园区内的积水是超过了一米之高,灾情还在进一步恶化中。

思南塘头关中坝现代高效扶贫农业示范园区,成了水的海洋,各种蔬菜大棚全部破损,投资200多万的蔬菜无土栽培大棚也毁于一旦,葡萄基地全部被淹。

而处于思南第八中学(原塘头中学)旁边的卢尚辉投资200万元的蔬菜基地,在此次特大暴雨袭击中也全部被洪水淹没,今年的收成也所剩无几。

在思南塘头镇商业街,雨后的大水冲击着塘头大桥,洪水来势汹汹,把所有的河边作物冲刷得一干二净,位于河床上的农家房屋也摇摇而坠,据商业街居民汪玉华介绍,今早凌晨的暴雨来得还要大些,街面上的摩托车都被冲到了桥面上。

【同期声】居民汪玉华 冲走了(摩托车)有40到50台不止了,有好多冲到河里去了,什么垃圾桶、街道两边所有都冲跑了。

在思南思林电站的穿洞大土移民新街,也遭遇了暴雨袭击,周边的玉米地全部被淹,洪水流进了居民家中。

【同期声】移民王三妹 昨天晚上这个雨下得非常大,比上次下得更大,到处都淹了,淹得非常严重。

【同期声】移民王守乾昨晚上雨太大了,比前头大哦,屋里全部淹起了。

特大暴雨范文第2篇

6月4日凌晨,思南遭遇特大暴雨,继5月25日洪涝灾害后,思南再度陷入洪涝灾害,灾情异常严重。

【同期声】思南台记者出境 陈肖依今天凌晨4点左右,特大暴雨袭击我县大面积受灾严重,我现在所处的位置是塘头镇高效农业示范产业园区,那么通过镜头大家可以看到,我身后的蔬菜大棚已经全部受损,我现在所站的这个机耕道的积水是超过了40厘米,园区内的积水是超过了一米之高,灾情还在进一步恶化中。

思南塘头关中坝现代高效扶贫农业示范园区,成了水的海洋,各种蔬菜大棚全部破损,投资200多万的蔬菜无土栽培大棚也毁于一旦,葡萄基地全部被淹。

而处于思南第八中学(原塘头中学)旁边的卢尚辉投资200万元的蔬菜基地,在此次特大暴雨袭击中也全部被洪水淹没,今年的收成也所剩无几。

在思南塘头镇商业街,雨后的大水冲击着塘头大桥,洪水来势汹汹,把所有的河边作物冲刷得一干二净,位于河床上的农家房屋也摇摇而坠,据商业街居民汪玉华介绍,今早凌晨的暴雨来得还要大些,街面上的摩托车都被冲到了桥面上。

【同期声】居民汪玉华 冲走了(摩托车)有40到50台不止了,有好多冲到河里去了,什么垃圾桶、街道两边所有都冲跑了。

在思南思林电站的穿洞大土移民新街,也遭遇了暴雨袭击,周边的玉米地全部被淹,洪水流进了居民家中。

【同期声】移民王三妹 昨天晚上这个雨下得非常大,比上次下得更大,到处都淹了,淹得非常严重。

【同期声】移民王守乾昨晚上雨太大了,比前头大哦,屋里全部淹起了。

特大暴雨范文第3篇

一、指导方针

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快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二、事故应急救援范围

指对本项目整个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施工、质量、运输、火灾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三、组织实施

为及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救援,项目部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项目部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有关专职安全员任科员,办公室下设联络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善后处理组。

四、岗位职责分工:

1、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赵荣来。

接到工程项目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系统,全体成员在办公室主任的指挥下迅速到岗,组织抢险。

2、联络协调组:丁长江、韩鱼衡。

负责抢险救援的联络工作,提供救援器材(氧气袋、担架、药品等),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

3、事故抢险组:唐均、吴长标、王建涛。

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抢险救灾,排除险情,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企业财产,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善后处理组:吴成松、彭奎

负责对伤亡职工家属的安抚、贴偿工作。

五、应急救援实施运作

当重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办公室迅速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组织各小组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抢险工作。各小组要在应急救援办公室统一指挥下,相互配合,步调一致,共同作战,确保抢险工作按预案要求顺利有效展开。

特大暴雨范文第4篇

灾害报告

小组成员:林高山、龙林、卢启龙、罗焕佳、罗令、罗婷、彭仁菊、 沈丹、田荣 院校:毕节学院地理与生命科学学院2011届地理专业一班第一组 时间: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一、发生洪水异常的因素

1引发的自然因素

经过考察,发觉1998 年长江上游四川省天气气候十分反常, 暴雨开始早, 结束晚; 降雨过程多, 持续时段长。暴雨频繁, 多区域性、突发性暴雨和川西高原暴雨及大暴雨, 直接影响了长江洪水的发生,经有关人士研究;应用1998年6 一8月四川省和重庆市探空资料, 分析了青藏高原东侧大气边界层风场演变与长江上游暴雨和长江洪水的关系,结果表明: 1998年夏季长江上游的暴雨天气与高原东侧成都边界层风场变化密切相关, 当成都边界层为东北风时, 高原东侧边界层维持气旋式偏东流场, 长江上游未来产生暴雨等强对流天气; 当为西南风等其他风向时, 高原东侧边界层维持反气旋式偏南流场, 未来是无降水天气; 高原东侧边界层的动力激发作用是1 998年长江上游暴雨产生的重要机制。并且, 再次证明了西邻青藏高原的成都是长江上游天气变化关键点的观点。

有专家研究出还有一项是厄尔尼诺事件(即赤道东太平洋附近水温异常升高现象)。1997年5月,发生了本世纪以来最强的厄尔尼诺事件,当年年底达到盛期,到1998年6月基本结束。统计资料分析表明,每次厄尔尼诺事件发生的第二年,我国夏季多出现南北两条多雨带,一条位于长江及其以南地区,另一条位于北方地区。将近年来厄尔尼诺事件和长江汉口的三次特大洪水进行比较,发生厄尔尼诺想象的第二年都有发生特大洪水,这三次都遵循这个道理的,且发生周期与磁周期转变年相近,所以这不是巧合可以说清楚的。

太阳黑子活动22a的磁周期转变年也是影响长江巨洪的重要物理因子之一,长江巨洪与厄尔尼诺事件以及太阳黑子活动都具有较密切的关系。所以黑子运动和厄尔尼诺想象大发生都与长江特大洪水有关联。1997年5月,发生了本世纪以来最强的厄尔尼诺事件,当年年底达到盛期,到1998年6月基本结束。统计资料分析表明,每次厄尔尼诺事件发生的第二年,我国夏季多出现南北两条多雨带,一条位于长江及其以南地区,另一条位于北方地区。这次异常偏强的厄尔尼诺事件,是造成1998年我国夏季长江流域多雨的主要原因之一。

2引发的人为因素

(1)、 先是人类为生活的必需,而砍伐树木,作为生活燃料,这些行为是必须的、合理的,砍伐的速率是生态系统能够承受的,可以自我恢复,生态系统的运转也是正常的,所以没有该大自然带来多大危害,生态系统是稳定的。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为了发展、人类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人类大量的、过度的砍伐森林,造成森林面积大量减少,减少率逐年增长。森林本身作为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它也有其重要的功能,其中重要的能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这对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有重要作用。但由于人类这一过度行为,超出了森林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破坏了其结构,造成功能受阻。降雨时江水直接冲进江河,引起洪峰流量迅增,还将大量泥沙带进江河,湖床抬高,所以长江流域水灾愈加频繁。( 2)、长江流域人口增长,住房需求量增大,土地需求增多,所以出现“围湖造田”,“填湖建房”的现象,情况越来越严重。长江流域的洞庭湖和鄱阳湖面积大大减少,长江其他湖泊面积也缩小了很多,使湖泊储蓄调节水量的功能大大降低。降雨大时流进长江的水量大量增多,引发洪水灾害。这说明了生态系统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事物之间是相互交融、相互关联的。

(3 )、人类生活、生产垃圾倾倒如江湖,堵塞江湖,沿长江而下,随处可见堆积如山的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废土残渣倾入江河,使河道变窄,河床变高,淤积堵塞,自然本身已不能够调节恢复了,生态系统破坏,严重影响了蓄水泄洪能力;

(4)、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温室效应,海平面上升:青藏高原为长江的发源地,随着气温的逐年升高,青藏高原永冻土将开始融化,导致大面积的热融下沉——斜坡热融坍塌和地沉、滑坡、泥石流频繁发生。大量泥沙流入长江,长江将更加浑浊不堪。造成长江含沙量大大增加。这也生态系统破坏的一个方面。 由上可看出共同点,就是人类对自然的不合理过度行为引起生态系统平衡失调而造成此次长江特大洪水灾害。

二、洪水发生的阶段状况

1998年洪水,是继1931年和1954年两次洪水后,本世纪发生的又一次全流域型的特大洪水从6月中旬起,因洞庭湖、鄱阳湖连降暴雨、大暴雨使长江流量迅速增加。1998年夏季长江流域强降水大致可分为4个时段(:1)6月12~27日,强降水主要集中在江南;( 2 )6月27日~7月21日,强降水北抬到淮河流域、汉水及长江上游;( 3 )7月21~31日,长江中下游再次出现持续性强降水;( 4 )8月1~27日,降水带主要位于长江上游及其支流和汉水上游。 受灾范围遍及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等省市, 除云南、贵州省外的7 省市受灾县市达588 个、乡镇10 771 个。因持续不断的暴雨洪水和长时间的高洪水位, 造成溃垸、内涝和山洪等多种灾害

此次洪灾农作物受灾1080.7公顷,成灾728.1万公顷,绝收251.5万公顷;受灾10169.2万人,成灾7094.7万人,死亡人口2140人,伤病人口1522436人,紧急转移1044.7万人;倒塌房屋350万间,损坏房屋732.万间,死亡大牲畜175.7万头;直接经济损失1450.9亿元

三 、抗御洪涝灾害的对策

1要努力提高暴雨预报以及汛期的气候预测准确率,暴雨可以直接成灾,而持续性暴雨和连续数场暴雨更可造成洪涝灾害。因此,准确预报暴雨地点、范围、强度等,以及准确预报洪灾发生,对于更好的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是至关重要的

2加强对暴雨及暴雨洪涝灾害的研究。要大力推进暴雨天气预报,充分利用新一代雷达、卫星、闪电定位等检测手段,进一步完善数值天气预报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水平和能力。

3提高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完善灾害应急响应系统。

4及时进行灾害评估。灾情评估是气象灾害预警系统的重要环节,是拟定减灾、抗灾和紧急救援对策的定量依据。

5加强暴雨洪涝检测防御的工程性措施。首先是修筑提防、整治河道,以保证河水能顺利向下游输送。其次是修建水库。最后是在重点保护地区修建分洪区,保证下游地区的安全。6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森林可涵养水源,保持土壤不遭雨水冲刷。

7增强暴雨洪涝灾害防御的公众意识。采用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宣传教育。

四、自救措施

1.洪水将要来临时

①准备一台无线电收音机,随时收听、了解各种相关信息。

②准备大量饮用水,多备罐装果汁和保质期长的食品,并捆扎密封,以防发霉变质。 ③准备保暖的衣物及治疗感冒、痢疾、皮肤感染的药品。 ④准备可以用做通讯联络的物品,如手电筒、蜡烛、打火机等,准备颜色鲜艳的衣物及旗帜、哨子等,以备需要时当作信号。⑤汽车加满油,保证随时可以开动。

2.洪水来临时

①首先挑选体积大的容器,如油桶、储水桶等。迅速倒出原有液体后,重新将盖盖紧、密封。 ②空的饮料瓶、木酒桶或塑料桶都具有一定的漂浮力,可以捆扎在一起应急。 ③足球、篮球、排球的浮力都很好。 ④树木、桌椅板凳、箱柜等木质家具都有漂浮力。

3.人落入水中应

①万一掉进水里,要屏气并捏住鼻子,避免呛水,试试能否站起来。②如水太深,站不起来,又不能迅速游到岸上,就踩水助游。抓住身边漂浮的任何物体。

③如会游泳,就游向最近而且容易登陆的岸边。如不会游泳,千万不要慌乱,可按以下两种办法行动:一是面朝上,头向后仰,双**替向下踩水,手掌拍击水面,让嘴露出水面,呼出气后立刻使劲吸气;二是迅速观察四周,是否有露出水面的固定物体,并向其靠拢。

4.在洪水中徒身漂流怎么办

①多人同时落水,可以手拉手,用牵制力共同抵御洪水。

特大暴雨范文第5篇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

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 1编制预案的目的

1.2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

1.3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

1.4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定义

1. 5工作原则

1.6编制依据

1.7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体系框架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3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责任部门和职责

3. 预测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预警级别的发布

4. 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基本响应程序

4.3新闻报道

4.4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5.3 调查和总结

6. 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4 预案管理

6.5监督检查

7.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胶州市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各部门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的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胶州市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结合胶州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 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含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电磁辐射及放射性泄漏污染事故等。

1.3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及发展趋势分析

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以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发生时引起的环境污染为主,污染物非正常排放也是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之一。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和森林火灾。事故灾害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矿山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海上交通运输事故、火灾、燃气事故和供排水事故等。

我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隐患有化工行业中化工生产设备、化工原料储藏设备、化工生产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和排放;陆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储油罐在仓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建筑装潢材料失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核放射性物质的泄漏以及放射源失控(源丢失或失火);大型制冷设施制冷剂的泄漏等。

在上述的重点行业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排放和泄漏的主要污染物有危险化学品(其中主要包括氯气、氨气、氯化氢、硫化氢、石油类、有机农药、城镇燃气、石油液化气等)和放射性物质。

1.4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由于环境污染引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事件使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水库及近海海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

(5)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

(6)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的;

(7)其它经过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 由于环境污染引起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的;

(2) 因环境污染事件使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5)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6)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7) 其它经过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政府领导原则:市政府统一指挥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力量,形成协调、有序、高效的污染事故处置系统。

1.5.2 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力量不足时可请求有关部门和上级进行支援。

1.5.3 以人为本原则:在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时,应将保护人民群众和抢险救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可能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 快速高效原则:环境污染应急响应行动的速度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才能提高应急处置的成功率。

1.5.5 资源共享原则:由于在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动用多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各部门应互相支援,信息共享,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发挥各部门的特长,避免资源的重复配置,减少资源的浪费。

1.5.6 科学决策原则: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行动的效果,科学的决策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的最根本保证。

1.5.7 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市、镇(处)两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体系。

1.5.8 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6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胶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胶州周边地区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波及胶州地区时的应急处置行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框架

通讯联络组

治安保卫组

气象观测组

消防抢救组

人员救护组

救助安置组

环境监测评估组

环境监察评估组

污染处置抢险组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

市环境污染现场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 胶州市设立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在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2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导担任。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批准发布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

(2)批准启动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对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

(4)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5)批准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状态结束。

2.2.3日常运行管理机构

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但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胶州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和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信息,判定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并上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根据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发布警情、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修订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预案的修改和编写,检查、指导应急预案演习工作;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5)建立健全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信息库及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6)组织、协调、指导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

2.2.4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市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水利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科技局、气象局等部门。

其职责是:

(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上报现场环境污染发展状况和处置信息;

(4)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处置结束的建议。

2.2.5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聘请由环保、化工、水利、供排水工程、气象、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放射性等行业的专家组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协助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污染事态,提供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扩散、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对策;

(2)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估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3)对国内外环境污染应急领域的相关技术进行跟踪研究,为环境污染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3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责任部门和职责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网通、移动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等单位分别组成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

2.3.1通讯联络组:由网通、移动等通讯公司负责,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保持指挥部的指令和对外联络的畅通。

2.3.2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承担现场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疏导、公众疏散、撤离等项工作。

2.3.3消防抢救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承担事故现场灭火、抢救工作。

2.3.4气象观测组:由市气象局负责,承担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要素进行跟踪观测和预报,并在事故发生区域上风方向加强气象探测。对事故发生现场的各种气象要素采用数值模拟方法,提出污染物扩散、循环输送及影响程度和范围等预测结果。

2.3.5人员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承担现场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和疫情处理等项工作。

2.3.6救助安置组:由民政局负责,承担被疏散人员的社会安置工作。

2.3.7环境监测评估组:由市环保局负责,承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3.8污染处置抢险组: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负责,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

2.3.9环境监察评估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做出处理,监督肇事单位消除污染。

3 预测、预警机制

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是为了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提出污染预警级别,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肇事单位必须遵循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尽可能详细地报告事故的起因及当前状况。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与重点隐患单位、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当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后,立即作出响应。

3.2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当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应急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波及范围及对周围人群的威胁程度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预警等级建议,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级别的发布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通过新闻媒体或当地政府向社会发布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

4 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启动预案的条件

根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参加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由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汇报,经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1)当确认环境污染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时,按照逐步升级程序,首先由肇事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险,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状况,如属饮用水源地污染、突发性放射性污染事故或肇事单位非正常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污染事故,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立即做出响应,经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并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2)当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警后,如果不能确认事故发生现场的状况,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立即派应急专业人员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核实信息,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待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现场专业人员负责协助和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汇报现场信息及建议。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根据污染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尽快做出判断,如果可能导致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责令肇事单位先行启动本部门预案,同时应立即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详细汇报事故情况,经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当接到相关部门要求参与处置其它事故衍生的污染事故通知时,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视其污染程度初步判断级别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如果相关部门已经启动相应预案,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启动预案要求,积极配合工作。

(4)当接到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要求参与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时,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根据上级的通知开展工作。

(5)凡属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除及时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外,在48小时之内将环境污染事故以速报的形式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省环境保护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内容为: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③波及的范围;④处理措施;⑤联系人和联络方式;⑥责任单位事故报告附件。

(6)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污染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出请求,由市委、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2.2 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生现场的污染程度不断加剧,超过预警的级别后,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启动总体(上报启动上一级预案)应急预案。

4.2.3社会动员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波及范围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报请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需要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4.3新闻报道

4.3.1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青岛市、胶州市相关规定,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4.3.2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

4.4应急结束

4.4.1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装置已处于安全状态;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已责成或通过了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时,根据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4.2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和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应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污染事故做出评估,制定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各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环保部门监督肇事单位清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事故发生后疏散人员的安置.

保险机构按规定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调查和总结

5.3.1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国家、省、青岛市组织调查,市各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3.2总结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事故后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6 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应急处置行动中通信的畅通。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明确各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提供联系方法,保障通讯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应急队伍,编写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队伍的职责、工作方式及资金保障。其中重点隐患单位的应急预案须报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备案并纳入市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库接受统一指挥调度。

各有关单位应保障本部门经济力量和资源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统一调用。

6.2.2资金保障 市政府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习、设备维护和预案修订等提供资金保障。

市财政应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基金,以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时无资金来源时使用。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按规定使用、管理应急行动经费,定期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

6.2.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要加强专家咨询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库,并将该库与国家有关部门数据库建立联系,保证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得到所需的信息。

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应联合立项,开展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的研究,建立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物的动态数据库,加强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有关技术及事故预测、预防、预警方法的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污染事故的评估和决策水平。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3.1宣传

应急指挥部应加强预防污染事故知识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预防环境污染的有关知识、领导小组职责、预防、应急、报警、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3.2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及参加应急行动的人员应接受适当的专业知识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培训。

6.3.3演习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处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6.4预案管理

预案的修订:

当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时、行政机构或有关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时、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修订时,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经胶州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修订后报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备案。

6.5监督检查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执行本预案或玩忽职守、贻误应急造成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以至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由胶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处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 1编制预案的目的

1.2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

1.3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

1.4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定义

1. 5工作原则

1.6编制依据

1.7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体系框架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3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责任部门和职责

3. 预测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预警级别的发布

4. 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基本响应程序

4.3新闻报道

4.4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5.3 调查和总结

6. 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4 预案管理

6.5监督检查

7.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胶州市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各部门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的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胶州市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结合胶州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

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含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电磁辐射及放射性泄漏污染事故等。

1.3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及发展趋势分析

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以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发生时引起的环境污染为主,污染物非正常排放也是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之一。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和森林火灾。事故灾害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矿山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海上交通运输事故、火灾、燃气事故和供排水事故等。

我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隐患有化工行业中化工生产设备、化工原料储藏设备、化工生产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和排放;陆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储油罐在仓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建筑装潢材料失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核放射性物质的泄漏以及放射源失控(源丢失或失火);大型制冷设施制冷剂的泄漏等。

在上述的重点行业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排放和泄漏的主要污染物有危险化学品(其中主要包括氯气、氨气、氯化氢、硫化氢、石油类、有机农药、城镇燃气、石油液化气等)和放射性物质。

1.4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由于环境污染引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事件使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水库及近海海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 (5)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

(6)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的;

(7)其它经过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 由于环境污染引起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的;

(2) 因环境污染事件使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5)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6)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7) 其它经过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政府领导原则:市政府统一指挥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力量,形成协调、有序、高效的污染事故处置系统。

1.5.2 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力量不足时可请求有关部门和上级进行支援。

1.5.3 以人为本原则:在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时,应将保护人民群众和抢险救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可能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 快速高效原则:环境污染应急响应行动的速度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才能提高应急处置的成功率。

1.5.5 资源共享原则:由于在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动用多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各部门应互相支援,信息共享,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发挥各部门的特长,避免资源的重复配置,减少资源的浪费。

1.5.6 科学决策原则: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行动的效果,科学的决策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的最根本保证。

1.5.7 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市、镇(处)两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体系。

1.5.8 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6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胶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胶州周边地区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波及胶州地区时的应急处置行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框架

通讯联络组

治安保卫组

气象观测组

消防抢救组

人员救护组

救助安置组

环境监测评估组

环境监察评估组

污染处置抢险组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

市环境污染现场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 胶州市设立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在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2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导担任。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批准发布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

(2)批准启动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对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

(4)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5)批准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状态结束。

2.2.3日常运行管理机构

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但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胶州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和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信息,判定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并上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根据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发布警情、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修订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预案的修改和编写,检查、指导应急预案演习工作;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5)建立健全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信息库及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6)组织、协调、指导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

2.2.4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市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水利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科技局、气象局等部门。

其职责是:

(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上报现场环境污染发展状况和处置信息;

(4)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处置结束的建议。

2.2.5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聘请由环保、化工、水利、供排水工程、气象、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放射性等行业的专家组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协助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污染事态,提供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扩散、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对策;

(2)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估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3)对国内外环境污染应急领域的相关技术进行跟踪研究,为环境污染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3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责任部门和职责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网通、移动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等单位分别组成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

2.3.1通讯联络组:由网通、移动等通讯公司负责,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保持指挥部的指令和对外联络的畅通。

2.3.2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承担现场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疏导、公众疏散、撤离等项工作。

2.3.3消防抢救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承担事故现场灭火、抢救工作。

2.3.4气象观测组:由市气象局负责,承担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要素进行跟踪观测和预报,并在事故发生区域上风方向加强气象探测。对事故发生现场的各种气象要素采用数值模拟方法,提出污染物扩散、循环输送及影响程度和范围等预测结果。

2.3.5人员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承担现场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和疫情处理等项工作。

2.3.6救助安置组:由民政局负责,承担被疏散人员的社会安置工作。

2.3.7环境监测评估组:由市环保局负责,承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3.8污染处置抢险组: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负责,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

2.3.9环境监察评估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做出处理,监督肇事单位消除污染。

3 预测、预警机制

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是为了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提出污染预警级别,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肇事单位必须遵循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尽可能详细地报告事故的起因及当前状况。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与重点隐患单位、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当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后,立即作出响应。

3.2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当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应急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波及范围及对周围人群的威胁程度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预警等级建议,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级别的发布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通过新闻媒体或当地政府向社会发布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

4 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启动预案的条件

根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参加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由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汇报,经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1)当确认环境污染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时,按照逐步升级程序,首先由肇事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险,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状况,如属饮用水源地污染、突发性放射性污染事故或肇事单位非正常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污染事故,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立即做出响应,经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并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2)当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警后,如果不能确认事故发生现场的状况,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立即派应急专业人员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核实信息,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待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现场专业人员负责协助和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汇报现场信息及建议。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根据污染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尽快做出判断,如果可能导致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责令肇事单位先行启动本部门预案,同时应立即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详细汇报事故情况,经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当接到相关部门要求参与处置其它事故衍生的污染事故通知时,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视其污染程度初步判断级别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如果相关部门已经启动相应预案,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启动预案要求,积极配合工作。

(4)当接到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要求参与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时,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根据上级的通知开展工作。

(5)凡属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除及时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外,在48小时之内将环境污染事故以速报的形式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省环境保护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内容为: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③波及的范围;④处理措施;⑤联系人和联络方式;⑥责任单位事故报告附件。

(6)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污染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出请求,由市委、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2.2 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生现场的污染程度不断加剧,超过预警的级别后,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启动总体(上报启动上一级预案)应急预案。

4.2.3社会动员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波及范围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报请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需要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4.3新闻报道

4.3.1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青岛市、胶州市相关规定,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4.3.2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

4.4应急结束

4.4.1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装置已处于安全状态;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已责成或通过了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时,根据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4.2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和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应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污染事故做出评估,制定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各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环保部门监督肇事单位清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事故发生后疏散人员的安置.

保险机构按规定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调查和总结

5.3.1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国家、省、青岛市组织调查,市各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3.2总结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事故后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6 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应急处置行动中通信的畅通。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明确各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提供联系方法,保障通讯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应急队伍,编写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队伍的职责、工作方式及资金保障。其中重点隐患单位的应急预案须报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备案并纳入市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库接受统一指挥调度。

各有关单位应保障本部门经济力量和资源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统一调用。

6.2.2资金保障

市政府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习、设备维护和预案修订等提供资金保障。

市财政应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基金,以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时无资金来源时使用。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按规定使用、管理应急行动经费,定期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

6.2.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要加强专家咨询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库,并将该库与国家有关部门数据库建立联系,保证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得到所需的信息。

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应联合立项,开展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的研究,建立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物的动态数据库,加强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有关技术及事故预测、预防、预警方法的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污染事故的评估和决策水平。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3.1宣传

应急指挥部应加强预防污染事故知识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预防环境污染的有关知识、领导小组职责、预防、应急、报警、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3.2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及参加应急行动的人员应接受适当的专业知识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培训。

6.3.3演习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处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6.4预案管理

预案的修订:

当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时、行政机构或有关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时、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修订时,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经胶州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修订后报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备案。

6.5监督检查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执行本预案或玩忽职守、贻误应急造成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以至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由胶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处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大暴雨范文第6篇

6.7亿金融票据诈骗案

数次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从银行骗取贴现金5263万,在作案过程中又贿赂多人并将一银行行长“拉下水”。昨日,震惊全国的周洪元票据诈骗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涉案4名被告同时出庭受审。

原珠海经济特区红大发展总公司老总周洪元及其妻子李帮仪、下属业务员易云因涉嫌票据诈骗而被押上被告席,原贵州东龙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凡勇也因涉嫌同样的罪名,被一同押上了法庭。这桩惊天诈骗案的始作俑者周洪元,现年47岁,湖南邵阳市隆回县人,中专文化,捕前系珠海经济特区红大发展总公司、珠海中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狼狈为奸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下半年,被告人周洪元准备到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经纬支行(以下简称经纬支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同年9月,周洪元到贵州认识了被告人易云,将其招为珠海经济特区红大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红大公司)职员。被告人周洪元称要在贵州做番“大事业”准备购买国有资产。周洪元的“豪言壮语”让易云相信自己的老板是个做大事的人,便带其到荔波县介绍认识了原荔波县国税局局长董藩。同年11月,董藩引荐被告人周洪元、易云购买荔波县的国有资产。在此期间,周洪元向董藩提出要找荔波县一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以此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从银行骗取贴现资金,并许以好处费。董藩介绍周认识荔波县朝阳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伍英万。经过商谈,周洪元与伍英万签订了交易额为6160万元人民币的虚假合同。合同约定:红大公司向荔波县朝阳公司提供挖掘机、装载机等,朝阳公司向红大公司支付货款6160万元。同年12月12日朝阳公司开出8份总金额为616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随后,荔波县农行行长陆世勤(另案处理)在周洪元答应贴现后将2000万元存入荔波县农行,并向经纬支行出具了《商业承兑汇票(不可撤销的)担保函》,自愿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与此同时,为了证明荔波县农行有出具担保函的资格,易云伪造了一份荔波县农行的上级行——黔南州农业银行行长签字的授权函。以证实荔波县农行可以为朝阳公司开出的616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2002年12月27日,经纬支行将金额为6160万元的人民币商业承兑汇票予以贴现,扣息后的6000余万元划入红大公司在经纬支行开立的账户上。同日,为增加该行存款量和多获取贴现利息,经纬支行指令周洪元将其中的6000万元转为红大公司单位半年定期存款存入该行,为河南盛和投资有限公司另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提供质押保证。随后,又办理了一次贴现,再次扣息的5900余万元,其中2600余万元转入珠海工行夏美支行的红大公司账户,1300万元转入工行郑州市二七路支行(以下简称二七支行)的红大公司账户,2000万元转入农行荔波支行的红大公司账户。

贪得无厌

2002年12月31日,周洪元将二七支行红大公司账户上的200万元划至工行郑州市正法法律律师事务所的账户上,通过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俊超(另案处理)交付给李晓燕作为好处费;2003年1月,周洪元又通过张俊超向李晓燕支付贿赂款现金100万元,此后,李晓燕又从周洪元处索要现金18万元。2003年4月,周洪元向经纬支行客户经理部副经理陈松鹤(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40万元,同年6月,陈松鹤将40万元通过转账方式退还给周洪元。2003年1

http://gzsb.gog.com.cn/system/2004/08/22/000667387.shtml

月6日,周洪元按照荔波农行原行长陆世勤提供的账户,将人民币92万元存入荔波县立化镇地鑫公司存款账户作为付给荔波县农行的好处费。2003年4月8日,陆世勤向周洪元借款100万元。其间周洪元送给荔波国税局原局长董藩现金22万元,之后董藩分给朝阳公司经理伍英万现金4万元。

故伎重演

为继续从国有银行诈骗巨额资金和归还6160万元的贴现款,2003年5月,周洪元在贵阳经易云介绍认识被告人贵州东龙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凡勇。三人经过商谈,林凡勇与周洪元的红大公司签订虚假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同年6月6日,林凡勇以虚构的贵州东龙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龙集团)名义与周洪元的红大公司签订了5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6月9日,东龙集团按照合同向红大公司出具了总金额为3.9亿元人民币的43张商业承兑汇票。

为了取得银行担保,周洪元通过林凡勇介绍认识了中国农业银行贵州分行营业部瑞金支行芳非法向经纬支行出具《商业承兑汇票(不可撤销)担保函》。

之后,周洪元、易云带着上述虚假资料到经纬支行办理贴现。同年6月13日,经纬支行将金额为6646万元人民币的7张商业承兑汇票予以贴现。扣息后为6500余万元。之后经纬支行指令周洪元将其中的6500万元以半年定期存入该行,为中元公司另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提供质押保证。随即给红大公司又办理了一次贴现,再次扣息后,周洪元实获贴现6300余万元,其中万元转入珠海工行夏美支行红大公司账户。在此过程中,周洪元指示易云付给林凡勇好处费50万元,易云从中占有10万元,林凡勇实得40万元。

东窗事发

2003年12月10日,周洪元的妻子被告人李帮仪得知红大公司账户被查封,随即了解到周洪元被贵阳市公安机关抓获。为逃避赃款被追缴,李在珠海5家银行进行突击提现消户,并将大量赃款以罗立果、贺冬青的名义存入广东省珠海市、中山市的多家银行,之后藏匿于其表弟贺冬青家中。与此同时,李帮仪将周洪元用赃款为其购买的一辆奥迪车藏于其女婿黄秋锦家中。并于12月30日晚,将两箱红大公司、中元公司账册及公章等物藏到黄秋锦家。2004年1月16日,公安机关查获李帮仪藏在贺冬青家中的保险柜,搜查出现金85万元、港币14.4万元、存折16个,现金和存折合计568万余元。

金黔在线讯 经过6个月的艰苦侦查,我省首例央批、部督的“12.03”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成功告破,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该案涉案金额高达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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