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支付安全管理论文范文

2024-07-26

电子商务支付安全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一、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跨境电子商务从本质意义上来讲,主要指的为传统性较高的国际贸易电子化及网络化的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照比于各区域、国家间的交易来讲,此类方式实际上依靠的是互联网及各种有关的信息平台等实施各种交易操作的。跨境电子商务属于依靠互联网发展的新兴业务之一,和以往的国际贸易交易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跨境电子交易具有较为显著的数字化及电子化特点,可依靠网络实现对多种类型票据实施的电子形式的存储,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

二、跨境电子商务及第三方支付外汇管理

社会经济发展脚步不断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及第三方支付体现出来的新型特征越来越多,传统外汇管理模式在管理过程中可发挥出的实效性越来越低。所以,在具体开展各环节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管理操作的过程中,应重视积极创新,探寻出多种实效性较高的管理模式,并通过对其加以合理应用的方式探索出有效的监督管理形式,有助于推进相关各业务的稳定、良好发展进程。

(一)基于风险可控促进贸易便捷性提升

有效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既有助于各企业合理、安全的进行各种网络交易,提升其交易实效性,也有利于促使我国企业在进军新市场时需要面对的信用风险大幅度减少,对推进我国贸易的有效、稳定发展进程存在积极影响。但由于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管理操作一般具备的严格性较高,第三方支付产生了较为显著的改变,各种新型的流动风险日益突显出来。

所以,有关各部门需要重视考量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提升风险的控制及平衡效率,有助于更好的满足发展基本需求。此外,还应重视明确促进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重要性,确保各环节调查及研究工作的实效性,准确掌握各个风险点,设计出针对性及有效性较高的策略,有助于促进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积极开展试点推广操作,充分考量第三方支付发展要求

为了有效提升风险控制质量,推进各相关支付机构的长远、稳定发展进程,理应对推广工作提起高度重视。第一,可挑选一些风险控制体系可发挥较高实效性以及规模较大的机构,实施具体的跨境外汇互联网支付业务试点操作,充分考量当今时代的背景及特点等,积极开发和发展代理收结汇等服务。针对管理部门而言,理应重视提升企业辅导操作的质量,并积极创设起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助于实时了解和把握各项业务的实际开展状况,进而基于现实发展情况对各种监管操作加以有效的完善及优化,良好整理各方面实践经验,促使第三方支付机构更顺利的进军相应市场。

第二,有关部门也需要将充分发挥监管实效性作为主要目标,充分考量各项业务的基本状况,合理了解其相关资金跨境的流动方式等,并以此为基础实施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操作。基于各种新型电子支付渠道的不断涌现和发展,电子商务的业务范围不断经由小额货物贸易等延伸至货物及服务贸易等方面,同时探寻和创新出了多种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以确保各环节研究、推广操作的实效性充分发挥出来。

(三)对外汇收支进行统一的项目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即促使以往应用的贸易流程不断趋于电子化发展,但具体的交易内容依旧以服务和商品为主。所以,在具体进行各环节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重视充分考量传统管理原则,确保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实施的管理操作具备较高的有效性,并将其加入到相应的管理内容中,同时,依据便利性及真实性原则实施相关的管理工作,有助于更好的保证交易的合理、合法性。

有关部门也需要根据现实状况设计各种外汇业务管理要求及标准,有助于更好的评判第三方的办理资格及业务范围,有利于确保职责分工的合理性。具体而言,首先,需要严格依照所设计的管理要求,将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工作规划为指定银行管理,有足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此外,也需要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同时,积极制定出针对性及实效性均较高的制度和策略,以确保交易记录等的准确性,最后,需要重视优化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及内部监督体系,有助于促进各环节监管操作的整体质量提升。

其次,促使管理要求明确化,针对相关的合作银行等的收付环节实施有效的审核,并及时申报支付交易。就管理部门而言,也应对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现场、非现场检查操作提起高度重视,合理择选和应用有效的管理模式实施具体的信息及数据的采集工作,将相关工作加入到相应的监管系统中,有助于大幅度提升各环节核查及监管操作的整体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国家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管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也取得了诸多可观的成效,所以,我们需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管理相关各种问题的研究力度,建立起完善且实效性较高的监督管理模式,以达到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目的。

摘要: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脚步越来越快,现如今,已经逐渐从传统模式中分离出来,电子商务及第三方支付等业务应运而生。本文主要围绕跨境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管理展开了探讨,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有效策略,希望可以为有关的人员及部门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管理,有效策略

参考文献

[1] 张俊杰,杨利.基于钻石模型的重庆自贸区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路径研究[N].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7(06):114-119.

电子商务支付安全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一、电子商务网络支付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

在互联网大环境中, 电子商务网络支付会面临着各种安全风险, 并且风险内容会随着事物发展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变化。在目前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发展中, 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点安全风险内容: (1) 网络黑客攻击风险。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管理工作中, 黑客攻击是网络支付安全面临的最大问题。网络黑客为了达到自己牟取不良利益的目的, 会通过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去入侵盗取用户的各项信息[1]。此外, 由于电子商务系统在运行管理过程中总会遗留一些安全漏洞, 黑客会利用这些网络系统系统进行非法攻击, 对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系统展开有目的的修改删除等操作, 这样一来就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的安全稳定运行, 严重情况下还会导致整个系统出现瘫痪现象; (2) 网络病毒入侵风险。互联网环境具有开放性与大众性特点, 这样会导致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网络病毒入侵就是其中之一。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日常运行管理中, 网络病毒会通过各种渠道入侵到用户计算机系统中, 造成对系统安全正常运作的破坏, 促使用户各项重要信息的泄露, 从而给用户的网络信息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3) 网络支付信息安全风险。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过程中, 用户会面临着支付信息安群风险, 一些网络不法分子会利用互联网或者电话获取用户信息有录取, 亦或者是通过分析用户通信频率去科学计算判断出用户相关信息, 这样一来就能够冒充合法用户去欺骗与他存在关联的用户, 以此达到牟取不良利益的目的。

二、互联网下加强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的实践措施

(一) 强化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支付技术规范工作

针对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支付风险问题, 必须加强对网络安全支付的技术规范工作。首先, 要高度重视对网络病毒的安全防范, 计算机用户要定期对系统进行扫描工作, 避免系统遗留各种病毒。用户也可以通过采用各种先进技术展开对网络病毒的全面封锁, 促使将计算机病毒危害降到最低;然后用户要充分发挥出防火墙技术的作用, 该项技术能够科学有效阻挡来自互联网的各种网络攻击, 为用户计算机构建出一道安全保护屏障[2], 从而提高用户使用计算进进行网络支付的安全性;最后, 为了保证用户自身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上的安全传输, 要合理采用VPN技术, 基于骨干网下形成虚拟“局域网”。

(二) 切实落实好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管理工作

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管理工作上,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树立起先进的管理工作理念, 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管理对电子商务网路支付安全水平提升的重要性。计算机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情况, 科学合理制定出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管理制度, 切实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内容, 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电子商务系统的监控作业, 优化改善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系统的各项安全功能, 针对系统内存在的安全应用漏洞, 要在第一时间采取解决措施, 确保系统能够得到安全稳定的持续运行, 充分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性。

(三) 科学应用安全支付协议

基于互联网环境下, 要想实现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用户信息的安全保密性, 第三方支付方和银行都必须充分发挥出安全支付协议的作用, 用户在首次进行网络支付时要签订相关安全支付协议, 这样一来用户的信息就会收到安全保护只有被授权者才能看到, 有效防止一些网络不法分子对用户信息的截获利用, 致使用户遭到严重的经济损失[3]。第三方机构方和银行方要充分保障用户身份认真的准确完成和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在进行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过程中, 必须首先确定好双方之间的真实身份, 为了完成这个操作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和认真中心进行完成, 并且还要运用到安全支付协议。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 伴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完善发展, 使用电子商务网路支付技术的用户会日益增多, 用户自身信息安全保护问题变得尤为重要。针对于目前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面临的各种风险问题, 政府部门必须制定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督促第三方支付企业和银行要积极优化改善网络支付系统, 科学有效采取网络支付安全风险的防范控制措施, 提高网络支付安全水平。用户则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支付意识, 注重采用计算机防火墙技术和病毒扫描技术, 避免自身计算机系统受到网络黑客的攻击, 导致各项重要信息被盗取利用。

摘要:基于我国互联网大力发展时代背景下, 社会各界人士开始关注到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电子商务最为显著的特征在线交易, 要想充分保障在线交易网络支付的安全性, 就必须综合考虑到电子商务网络支付面临的各种风险, 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安全防范控制措施, 不断提高现代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水平, 创建出安全可靠的网络交易支付环境, 避免用户切身利益遭到侵犯。本文将进一步对互联网下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展开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

参考文献

[1] 陈俊.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体系的研究[J].安全技术, 2016 (2) :57-59.

[2] 张琳琳.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问题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0 (12) :301.

电子商务支付安全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起始于美国的电子支付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手段,它虽然给用户带来便利,但也存在安全隐患,也给传统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冲击和挑战。因此,加强支付机构的准入、运营和退出监管,加强对电子支付过程中客户信息泄露的监管,加强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加强电子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等便显得十分重要。我国关于电子支付服务的立法比较薄弱,在借鉴其它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我国此方面的立法,是加强电子支付服务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

关键词:电子支付服务;监管;法律问题

互联网和现代通信手段的产生和发展为电子支付服务提供了很好的发展契机。电子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手段,以其方便、快捷、高效等优势得到了人们的普遍拥护,在世界各国得以快速发展。

一、国内外电子支付服务现状

从发展历程来看,电子支付最初从银行业起步。20世纪60年代,计算机被银行作为计算器使用,这个时期,计算机仅仅是银行提高记账效率的工具。到了70年代,银行对计算机的应用从后台向前台延伸,但仍然未能实现银行数据的自由传输。20世纪80年代,网络技术兴起,银行业不但实现了内部联网,而且将网络延伸至多个领域,从而使得资金数据在银行业内部甚至全国网络中的传输成为可能。相比之下,我国的电子支付服务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非常迅速。2007年,我国网上支付服务交易规模为976亿元,而到2010年,则达到了10858亿元。2013年第2季度,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1216.5亿元。

二、电子支付服务方式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的优越之处

电子支付服务方式自其产生以来,在短短的时间里获得了迅猛发展。与传统支付方式相比,电子支付服务方式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一)电子支付服务可以节省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与传统的以物理实体为载体的支付方式相比较,电子支付服务方式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流转,节省了传统接触式支付的成本,加快了资金周转的速度,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交易时间。

(二)电子支付服务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电子支付服务方式借助先进的互联网等媒介进行资金传输,打破了传统支付方式的接触式的、固定的支付地点和工作时间、营业时间的限制,可以提供一星期7天、每天24小时的全天候电子金融支付服务,它的方便、快捷和高效,是传统支付方式所不能望其项背的。

(三)电子支付服务通过网络技术完成支付,不受固定载体的限制

电子支付服务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进行电子资金划拨,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数据传输,只要网络畅通,当事人足不出户,在计算机上就能完成有关款项的支付,而不必亲自到银行的柜台上去进行收付行为,也不必使用货币或票据等载体。相反,传统的支付方式是通过货币交付、票据承兑以及银行汇兑等完成支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

三、电子支付服务所带来的新问题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电子支付方式与传统的支付手段相比有很多方面的优势,不过,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电子支付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但是,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新问题。

(一)电子支付服务对传统金融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冲击和挑战

我国传统的金融法律关系没有虚拟主体,而电子支付方式的出现却使得法律无法规制的虚拟主体得以产生。同时,电子支付突破了地域限制,法律关系主体的真实身份以及从事法律行为的地点都无法按照传统的法律规定,从而使管辖权、连接点等因素的确定也产生了很大困难,传统的金融法律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急需对电子支付服务所引发的各种新的法律关系作出规定。

(二)电子支付服务合同带来许多新问题

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交易双方通常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此来作为划分双方责任的证据,合同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而在电子支付方式中,交易主体签订的是电子协议,很容易被删改、复制甚至遗失。除此之外,电子签章的有效性、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电子证据的取得和证明力等新问题也都亟待解决。

(三)电子支付服务带来了新的税收问题

在传统的税收领域,各国往往通过国内的税收征管法以及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对征税对象、纳税人、征税标准、征税税种以及相应的税率等问题进行规定。但是,电子支付这种金融服务方式的出现,对传统的税收征管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四)电子支付服务过程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不容乐观

电子支付服务在款项支付过程中需要付款者提供诸多信息,消费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往往被第三方支付平台保留,若有不法分子侵入数据库盗窃消费者信息,或是不法经营者盲目追求金钱收益,出卖消费者信息,那么消费者的信息安全问题将无法保证。

(五)电子支付服务带来了新的安全问题

电子支付服务是一种利用网络完成的支付服务,对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有很强的依赖性,一旦系统崩溃或者是被黑客攻击,数据库中消费者的信息就会面临被泄露的风险,虚拟账户中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资金就有可能被转移,并且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也有可能被窃取。

(六)电子支付服务导致新型的犯罪问题频发

电子支付服务在给买卖双方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如前所述,电子支付方式与传统的支付方式有很大的差别,服务提供者无需与消费者碰面,通过电子数据的传输即可完成支付。犯罪分子只要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在任何地方都可转移非法所得,而不需要像传统支付方式那样还要到金融机构进行单据审核。

四、电子支付服务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电子支付在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支付服务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风险。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由于网络系统不稳定、操作失当、信用缺失等会给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电子支付服务方式中存在许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技术风险

电子支付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载体而提供服务,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有很强的依赖性。但是,由于现有技术的限制以及网络的开放性,电子支付存在很大的技术风险:(1)支付系统不能达到数据支付和信息处理的需要,使得系统运作速度较慢。(2)电子支付系统的网络容易被病毒入侵。(3)支付系统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黑客通过假冒用户身份、假冒或修改链接路径等手段盗窃商业秘密,非法转移电子资金,泄露用户信息。

(二)业务风险

业务风险主要是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资金转移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电子支付服务是通过计算机系统传输数据信息完成支付,若是系统崩溃或是有其他问题,就会给支付结算业务带来风险。除此之外,操作人员的失误也会导致多支、少支或把款项错误支给他人,导致业务风险。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电子支付服务中,一方当事人未在约定时间履行义务,从而对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与传统支付方式相比,电子支付方式的信用风险更高。首先,电子支付服务通过网络数据传输完成支付,不需要当事人当面进行,因此,对信用的要求比传统面对面的支付要求更高。其次,电子支付的资金转移具有非即时性,从付款人发出支付指令到资金的实际转移存有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付款人或者支付机构若是不付款或迟延付款,都会损害收款人的利益。再次,收款人如像传统债权人那样要求付款人提供支付担保,显得很不实际和不容易落实执行。因此,电子支付服务存有很大的信用风险。

(四)法律风险

目前,电子支付服务方面的立法不尽完善或相对滞后,从而使得电子支付在很多情况下面临着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窘境。当电子支付当事人在支付过程中出现不合法的行为时,却没有法律对之进行规制,从而导致当事人面临着交单的法律风险。

五、我国的电子支付监管的现状及其改进措施

对电子支付服务进行监管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立法完善,明确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并依法执行。而目前,无论是我国国内还是国外,关于电子支付服务的立法总体上还不够完善,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对电子支付服务的监管,我们有必要对当前我国的电子支付服务立法的现状进行进行理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立法。

(一)我国电子支付服务立法存在的问题

1.立法位阶较低,监管权限配置不明确。目前,我国电子支付服务方面的立法除了《电子签名法》以外,其他大都属于国务院的部门规章,由于位阶较低,其效力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一旦发生法律冲突或是与上位法相抵触,就有被改变或撤销的可能,如此一来,电子支付就会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显然,我国电子支付立法的低效力与电子支付的高风险是同时存在的。

2.对于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的规定较为单一。就目前我国的电子支付服务立法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是最主要的两大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是最全面的,覆盖从网络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到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为独立的行政机构,银监会对于银行业的合法运行有着不可替代的监管作用。与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比,其他监管主体监管职能的规定则较为模糊也不系统。

3.电子支付监管的国际合作较少。电子支付方面的国际合作包括法律协调和监管技术的合作,要完善电子支付方面的立法,就要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在跨境电子支付方面,更要加强国家间法律的协调与合作,建立电子支付监管的统一标准。在监管技术上,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计算机网络系统方面的技术以及电子支付监管技术尚不成熟,需要与先进国家合作,加强对技术风险的规制。

(二)完善我国电子支付服务立法的建议

1.提高立法层次。正如上文所述,我国目前的电子支付服务立法层级较低,大部分属于国务院的部门规章,一旦与上位法相抵触,就有被改变或是撤销的可能,如此一来,就会出现电子支付服务纠纷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局面。因此,我国应结合当前电子支付服务的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加强人大方面的立法,提高电子支付服务方面立法的位阶,使电子支付服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明确监管主体的职权。目前,我国的电子支付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几大部门共同监管,但监管权限却划分不明,因此出现竟相监管或无人监管的局面。我国电子支付监管立法应对监管主体、监管主体的权限、监管权实施的条件和限制、各监管主体相应的监管对象等作出明确而系统的规定。我国应该改变电子支付服务行业监管主体少、监管职权不明的现状,促进电子支付服务合法、稳健地发展。

3.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我国目前的立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缺乏系统、明确的监管,如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都以网络银行为监管对象,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却监管较少;对于第三方机构的监管由于监管主体权限不明确而较为混乱。与网络银行相比,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更大的信用瑕疵,并且第三方的地位不明确,这些都需要我国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立法。

4.注重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在电子支付服务中,消费者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信息掌握情况都处于绝对的弱者地位;在支付服务中,消费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被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保存在数据库中,一旦数据库被入侵或是信息被服务提供者违法利用,消费者的隐私将得不到保障。因此,电子支付立法应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5.加强电子支付服务风险监管的国际合作。我国在电子支付服务尤其是跨境电子支付监管方面与国外合作较少,应在法律和监管技术方面加强与别国的合作。

参考文献:

〔1〕吴建创.电子支付法律制度初探[D].华东政法大学,2001.

〔2〕张素华.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3〕http://b2b.toocle.com/zt/qq/[EB/OL].2013-6-6.

〔4〕艾瑞咨询.2013Q2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11216.5亿[EB/OL].http://ec.iresearch.cn/e-payment/20130730/206691.shtml.2013-8-11.

〔5〕李双江,王海浪.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6〕朱丽娜.美国第三方网上支付法律监管体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0.

〔7〕陈小立.论电子支付风险的法律控制[D].重庆大学,2010.

〔8〕刘丽文.中美第三方支付监管体制的比较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1.

(责任编辑 姜黎梅)

电子商务支付安全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电子化的价值

(一) 有效地提升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在财政工作中, 财政资金的安全保障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国库集中支付实现电子化后, 一个互通的闭环业务系统将对清算、支付数据进行全面封闭, 这个由人行、代理行、财政以及预算单位构成的系统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靠人工验印安全的模式, 取而代之的是由数字签章、流程控制规范以及时间戳共同打造的防护网, 让财政资金的安全支付有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 有利于降低成本与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最近几年来, 国库集中支付逐步覆盖到全国范围, 集中支付的财政额度成倍增长, 如果采用传统的方式:手工签名、逐一打印凭证, 转交代理银行, 然后再由代理行逐笔验印、确认, 最后再向不同银行传递进行清算, 不仅劳民伤财、效率低下, 而且增加了出错的概率。支付管理电子化之后, 数字签章、电子单据和数据的网络传递代替了纸质单据和人工传递的传输链路, 不仅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支付效率, 还大大降低了出错的概率。

(三) 能够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对于国库集中支付而言, 实现电子化管理需要以制度为基础, 其核心和关键是电子凭证安全控件, 是各参与方以网络信息为依托, 以共同规范为依据一起构建的电子支付安全支撑系统, 这个系统具有的高效性、便捷性和安全性的优势, 正是新时期对国库支付制度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要求。

(四) 有利于我国财政监督的强化

国库集中支付实现电子化以后, 传统管理模式的半自动化、半手工化升级为管理的一体化, 资金支付程序不仅相互牵制, 而且环环紧扣。加入了监督规则的系统让资金的自动监督和资金支出的自动约束成为可能。

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的主要问题

(一) 软件系统亟待完善, 工作效率亟待提高

网络信息软件是国库集中支付之必须, 但既有网络的完善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仍需要通过问题的不断发现和解决, 不断更新和维护系统, 来满足不断增长、变化的支付需要。人行、财政和代理行之间的衔接还不够及时、通畅, 工作效率一时仍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高, 所以需要进行改造, 使之更臻完善。

(二) 实施的标准化不够安全意识亟待加强

在实施电子化的过程中, 各项由人行和财政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落实到预算单位时存在着打折和变通的现象, 增加了系统出现漏洞的可能性, 严重危害了资金的安全性。作为一把双刃剑, 在集中支付方面引入电子化管理, 尽管能够获得便利, 却滋生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维护措施不到位, 整个系统很有可能瘫痪, 甚至出现信息外泄等严重情况。

(三) 业务流程设计缺乏规范性

支付电子化管理包括财政授权支付与财政直接支付, 在对业务进行设计与规划的过程中, 和现存指导与规则产生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是造成岗位重叠、错化以及出现安全漏洞的主要原因。

(四) 财务人员的水平亟待提升

当前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存在着良莠不齐的问题, 在理解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上存在着不足, 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方向, 严重影响了正常支付。

三、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规范管理的建议

(一) 代理银行应重视支付电子化管理

事实上,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并非仅停留在技术层面, 其还涉及大量的具体控制措施, 其将给管理体制、管理理念等都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而且这种影响将会越来越凸显出来。其中, 财政、代理行以及人行之间对账方式的改变将是最显著的表现形式。传统的对账方式是单位之间两两互对, 不仅时间长、过程繁杂, 而且极易出现错误;而在系统支持下, 电子化支付管理让自动支付和实时对账成为可能, 这样一来, 不仅让对账进程、对账时间大大缩短, 还加速了财政部门工作的进程。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模式下, 代理银行与金融部门之间互利互惠的战略伙伴关系, 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双赢。基于此, 作为国库集中支付重要环节的代理银行, 理应加大对电子支付管理的重视程度, 将此认定成为与央行、财政部门等合作的新起点。在全面推行电子支付管理时, 应有效地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 加大资金投入, 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为电子化支付管理提供大力支持。

(二) 对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加强对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管, 是支付系统安全的有力保障。首先, 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代理行的检查力度, 对银行集中支付业务和资金流动的监管要更加严格, 把财政资金管理落到实处, 为金融资金的合理使用提供保障, 促进资金得到更好地运用, 确保整个支付系统始终处于安全状态下。其次, 应建立科学的应急预案, 为资金安全提供一道保险。应急预案的建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国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第一时间解决国库运行中突发的诸如系统故障之类的事件, 为国库运行的稳定提供保证。相关的财政部门官员, 应争取在极短的时间内有效地控制整个势态, 最大限度地降低财政损失。

二是做好财政人员的培训工作, 令培训成为常态化, 促进他们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不断提升, 让他们尽快适应现代化的需要, 同时增强在突然状况下手工开展各项财政业务的能力。

三是相关工作人员不但要从整体上对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有一定认识, 还要在操作方面做到熟练, 能够有效区分普通存款和金融存款。增强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是代理国库业务监管的首要目的, 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让电子化管理迅速进入快车道。

(三) 循序渐进地推行支付电子化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实现电子化是一项复杂的工程, 其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在引入电子化管理的过程中, 不能过于冒进, 要从国库集中支付的过程和需要出发, 对电子化支付管理展开科学的战略规划, 令支付电子化得以稳步实现。一是从技术层面入手, 令显性业务能够实现电子化管理;二是扩大电子化管理的覆盖范围, 令各项业务均能够实现电子化管理;三是加大科研力度, 持续优化电子技术;四是深入分析电子支付管理, 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细化, 令各项具体工作获得预期成效。首先, 对现有的支付业务和流程进行合理调整, 要集中资源, 加强支付系统的电子化管理改革, 实施支持控制的电子化管理。应选择一些机构和预算单位配合电子支付管理模式的改革和业务的验证。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工作是:根据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实际需求, 不断优化网络工作, 提高支控绩效, 并根据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安排, 及时更新核心业务工作体系, 保证电子管理设备的性能满足工作强度的要求, 为支付电子化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是支付电子化管理的核心工作。其次, 推进电子支付管理的深入, 提供高效优质的技术支持, 深化内部电子管理模式创新, 优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尽量减少非必要的业务环节和业务文件。同时, 在社会进步中不断进取, 促进更高效、更安全的财政资金电子化支付业务得以实现。

四、结语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在提高效率和金融部门工作质量的同时, 也让财政资金使用更趋合理。支付电子化管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传统国库支付模式的革命, 无论是从管理模式、管理理念还是支付概念、具体流程来看, 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因为与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相关的内容较为繁多, 所以不能违背电子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否则就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以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支撑逐渐走向电子化, 这要求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当前, 支付电子化在全国的推进正逐步深入, 其便捷、高效、安全等优势得到了更多的认同和关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电子化是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 收效还是十分显著的。尽管如此, 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 不容忽视。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 本文在简要论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意义、认识以及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 从管理规范化层面阐明了观点。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 戚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发展路径探析——以华中地区某市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 2018 (22) .

[2] 向梁欢.对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后加强监控问题的探讨[J].科技经济市场.2018 (6) .

电子商务支付安全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供电企业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随着人们对电子支付喜爱程度的上升, 我国的供电企业也逐渐走上了电子支付的道路。但是, 现阶段, 我国的供电企业电子支付模式资金管理, 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相关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 所以本文针对电子支付模式背景下, 供电企业的资金安全防控的研究, 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二、电子支付模式背景下供电企业的资金风险

现阶段, 我国的电子支付模式背景下供电企业的资金还存在着很多风险。首先, 供电企业的业务部门现金预算准确性差, 对供应商的资金流动情况的预算也十分混乱, 很有可能造成重复付款;其次, 供电企业除了电子支付, 还有很多手工支付的方式存在。如果对电子以及手工支付方式的管理不够明晰, 流程设置不科学, 控制不严密, 很有可能电子付款后, 没有网络显示, 重复进行手工付款的情况发生;最后, 当系统显示停留在支付失败、支付中页面时, 很难确定是否支付成功, 如果此时没有相应的查询机制, 很容易引起支付效率的低下, 甚至会导致错误支付的问题发生。此外, 部分供电企业对USB的密钥以及密码疏于管理, 有被不法分子窃取盗用的可能, 从而影响供电企业的资金以及信息的安全。

三、电子支付模式背景下供电企业的资金安全防控措施

(一) 完善制度与流程

完善制度与流程, 是电子支付模式背景下, 供电企业的资金安全防控的重要前提。供电企业要对岗位职责进行合理的规划, 去除不相容岗位, 设立电子支付的专门负责人, 加强资金流转明细的审核, 做到电子支付岗位的互相关联以及互相牵制。设立明确的支付流程, 由特定部门负责发起支付申请, 随后部门主任进行审核, 再交由预算控制岗查阅, 之后再进行财务部电子签名的一系列审批, 最终实现资金的流转。科学、严密的审批流程是供电企业电子支付背景下资金流转的重要保证。严禁一人多职、岗位代办的现象出现。要实现电子支付业务线内与线外的融合与整体控制。

(二) 管理密钥与证书

管理密钥与证书, 是电子支付模式背景下, 供电企业的资金安全防控的关键环节。管理密钥与证书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首先, 供电企业要进行数据证书与密钥的日常管理, 建立严格的密钥与安全证书申领、处理使用制度, 并交由专人管理, 专人监督, 确保密钥以及安全证书的安全, 从而使得电子支付获得保障;其次, 严格把控系统以及密钥的管理制度, 密钥长度不可少于六位, 密码要注意数字与字母的结合, 并每个月进行一次密码的更换, 在支付用户离开时, 要关闭操作页面,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损失;最后, 加强对银企对账的管理。供电企业要定期与银行进行账目的核对, 要保证没有误账以及遗留账单, 一般情况下, 月末都要进行审核。

(三) 强化流量额度控制

强化流量额度控制, 是电子支付模式背景下, 供电企业的资金安全防控的中间环节。供电企业要对现金流量实施三级审核, 在提高编制准确性的同时, 避免编制错误所引发的电子支付的风险。以业务部门作为一级审核、财务部门审核岗作为二级审核、财务现金流转岗作为三级审核, 并进行审核内容的汇总, 进而提高现金预算的准确性。与此同时, 供电企业要设定当日、周、月、年支付额度, 并进行阶梯性额度预算以及累计, 在超出设置额度时将会出现无法支付的状况, 以免资金的意外流失, 从而确保资金的安全。例如;各个银行实施的银行卡线上转账额度限制、微信的超额收费、支付宝的提现额度要求等都是针对资金额度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四)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是电子支付模式背景下, 供电企业的资金安全防控的维护重点。供电企业定期开展资金管理风险评估活动, 可以通过企业内部各个层级的测试来实现。其中, 资金支付业务过程的定期评估, 具体的内容可以包括:控制制度的评估、审批流程执行状况的评估、密钥及安全证书管理的评估以及引起对账情况的评估等, 在评估的过程中, 一旦发现哪个环节出现了资金风险, 要立即进行整改, 谨防问题的严重化。例如;某供电企业, 在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发现了资金审批流程中, 一职代多职的现象时有发生, 便开展了员工的职能教育, 从而促进了制度的优化, 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资金的安全。

四、结语

供电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 日常资金的流量庞大, 随着电子支付模式的到来, 其资金流通方式也趋向复杂化, 加强电子支付模式背景下资金的安全防控成了每个供电企业必须要面临的问题。供电企业需要在实践中, 不断将已有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并将在推进电子支付的过程中不断创新思路, 探索更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 推进电子支付早日成熟地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支付形式的电子化越来越盛行, 电子支付安全也愈发受到重视。供电企业的资金安全也受到了电子支付的影响。基于此, 本文将针对电子支付模式背景下供电企业的资金风险进行分析, 进而提出完善制度与流程、管理密钥与证书、强化流量额度控制以及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等四方面防控措施, 希望对供电企业的资金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电子支付模式,供电企业,资金安全,安全证书

参考文献

[1] 苑学兴.财务集约化建设框架下ZY供电企业财务管理转型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 2016.

电子商务支付安全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二、支付宝服务相关定义

三、支付宝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

四、支付宝会员号和账户的注册、使用和注销

五、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注意事项

六、用户合法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承诺

七、权益保障及隐私保护

八、不可抗力、免责及责任限制

九、完整协议

十、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

一、法律适用与管辖

感谢您选择支付宝服务。支付宝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和您签订。

一、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确认

1 、本协议有助于您了解支付宝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您使用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请您仔细阅读(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您可通过本网站(下文定义)的在线客服或客服电话95188进行咨询。 2 、如本协议发生变更,支付宝将通过,alibaba.cn)。

9、有权机关: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权要求查询、冻结或扣划资金等措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海关、税务机关。

10、冻结:指有权机关要求的冻结。被冻结余额不能用于支付、提现或转账等,被冻结账户不可登录、使用。

11、限制:指除冻结情况之外,支付宝会员号或账户部分或全部功能不能使用,以及会员号或账户相关资产、账户余额、第三方提供的授信额度不能使用。

12、止付:限制措施的一种,指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能使用,例如不能用于支付、提现或转账等服务。

13、余额服务:指基于支付宝账户余额可以使用的充值、消费、收款、转账等服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余额服务的功能及收付款额度将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三、支付宝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

支付宝服务是支付宝向您提供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受您委托代您收款或付款的资金转移服务。

其中, 代收代付款项服务是指支付宝为您提供的代为收取或代为支付款项的服务。

通过代收服务,您可以收到他人向您支付的款项,具体是指自您委托支付宝将您银行卡内的资金充值到您的支付宝账户或委托支付宝代为收取第三方向您支付的款项之时起至根据您的指令将该等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实际入账到您的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之时止(含提现)的整个过程。

通过代付服务,您可以支付款项给您指定的第三方。代付具体是指自款项从您指定账户(非支付宝账户)出账之时起至支付宝根据您或有权方给出的指令将上述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入账到第三方的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之时止的整个过程;或自您根据本协议委托支付宝将您银行卡的资金充值到您或他人的支付宝账户或自您因委托支付宝代收相关款项并入账到您的支付宝账户之时起至委托支付宝根据您或有权方给出的指令将上述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入账第三方的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之时止的整个过程。

支付宝代收代付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指令是不可撤销的。 代收代付款项服务的功能有如下几类:

1、充值,您可以将您银行卡内的资金充值到您的支付宝账户。

2、提现,您可以将您支付宝账户内余额划转至您名下的可接收款项的中国大陆银行账户。除被冻结、止付或其他限制款项外,支付宝将于收到提现指令后的合理时间内,将相应款项汇入该银行账户。此外,我们可能会对提现进行风险审查,因此可能导致提现延迟。

3、支付宝中介服务,亦称“支付宝担保交易”, 指为了解决买家和卖家网上交易的信任问题,买家按照流程点击确认收货后,支付宝再将代收的买家支付的款项代为支付给卖家。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发生交易纠纷时,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根据证据决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4、即时到账服务,不同于支付宝中介交易,指买家付款后, 该款项无需等买家确认收货,即付给卖家的付款方式。该项服务一般适用于您与交易对方彼此都有充分信任的交易, 买卖双方需要自行承担所有交易风险并自行处理纠纷。

5、后付服务,买方选择特定服务(以下简称“特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花呗、余额宝限制转支付服务)作为资金渠道的,支付宝将根据特定服务的约定提供款项的代付服务。使用支付宝服务时 ,该笔交易项下的款项将在买家付款或确认收货时由支付宝代付至卖家的账户。

6、转账,您可以使用支付宝服务,委托支付宝将款项转至收款方支付宝账户或银行账户。 使用转账服务是基于您对收款方的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收款方的真实身份及准确的支付宝登录名),请您谨慎核对收款方信息以免受到损失。

四、支付宝会员号和账户的注册、使用和注销

(一)注册

1、您完成支付宝会员号注册并激活后,即可使用部分支付宝服务;您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并通过支付宝验证后取得支付宝账户,使用更多服务。具体验证方式以本网站页面提示为准。

2 、您在会员号或账户中设置的昵称、头像、签名、留言等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支付宝可能会取消您的昵称、头像、签名。

3、您可以通过您的支付宝登录名直接登录任一阿里网站,无需重新注册。但如您此次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或电子邮箱于2013年3月18日前已在其他阿里网站完成过注册的,则您此次注册的支付宝登录名在其他阿里网站登录的功能不会自动开通。

(二)使用

身份要素是支付宝识别您身份的依据,请您务必妥善保管。 使用身份要素进行的任何操作、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做出。因您的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您自行承担。 您同意:

1、基于不同的终端以及您的使用习惯,我们可能采取不同的验证措施识别您的身份。例如您的支付宝账户在新设备首次登录的,我们可能通过密码加校验码的方式识别您的身份。

2 、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把手机及其他设备的密码设置成与支付宝会员号及账户的密码不一致。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会员号、账户或者支付宝登录名及密码,或您的手机或其他有关设备丢失时,请您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支付宝;您还可以向支付宝申请暂停或停止支付宝服务。支付宝会将前述情况同步给阿里网站,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在持续登录任一阿里网站时段结束时,请以正确步骤退出网站。 您理解支付宝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如支付宝未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您损失扩大的,支付宝将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但支付宝对采取行动之前已执行的指令不承担责任。

3、支付宝会员号和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不可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

4 、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支付宝可以暂停或者限制支付宝服务部分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

5、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支付宝有时需要了解您使用支付宝服务的真实背景及目的,如支付宝要求您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料的,请您配合提供。

6、为了您的交易安全,您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请事先判断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谨慎决定是否使用支付宝服务与对方进行交易。

7、您在淘宝/阿里巴巴中国站上发生的所有交易,由于您已经授权淘宝/阿里巴巴中国站按照其制定的《淘宝网服务协议》、《tmall.com(天猫)服务协议》及《淘宝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范》、《交易超时规则》、《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等规则进行处理,支付宝不再处理淘宝/阿里巴巴中国站的交易问题;同时,为了解决您的交易纠纷,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可按照淘宝/阿里巴巴中国站的指令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同时支付宝可从淘宝/阿里巴巴中国站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品描述、物流信息、行为信息、账户相关信息等)。

(三)注销

在需要终止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会员号或支付宝账户:

1、您仅能申请注销您本人的会员号或账户,并依照支付宝的流程进行注销。

2、您可以通过自助或者人工的方式申请注销会员号或账户,但如果您使用了支付宝提供的安全产品,请在该安全产品环境下申请注销。

3、您申请注销的会员号或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即您的会员号或账户的信息是最新、完整、正确的,且会员号或账户未被采取止付、冻结等限制措施。如您申请注销的支付宝账户有关联的支付宝账户或子支付宝账户的,在该关联的支付宝账户或子支付宝账户被注销后,您才能注销该账户。

4、为了维护您和其他用户的合法利益,您申请注销的会员号或账户,应当不存在未了结的权利义务或其他因为注销该账户会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存在任何未完结交易,没有余额,没有关联余额宝、集分宝、红包等资产。

5 、(1)为了防止资源占用,如您连续12个月未使用您的支付宝登录名或支付宝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过您的会员号或账户,支付宝会对该会员号或账户进行注销,您将不能再通过该支付宝登录名登录本网站或使用相关会员号或者账户。如该会员号或账户有关联的理财产品、待处理交易或余额,支付宝会协助您处理,请您按照支付宝提示的方式进行操作。如您自开立支付宝账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主动交易,则向您重新核实身份之前,支付宝将有权暂停或者注销该支付宝账户。

(2)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宝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宝账户。如您属于金融机构或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且您持有支付宝账户的,则您同意按照支付宝流程尽快将该支付宝账户内资金提现或通过转账等途径支用完毕,并授权支付宝将该支付宝账户注销,但您仍可使用支付宝基于银行账户向您提供的支付服务。

6、如您在任一阿里网站有欺诈、发布或销售伪劣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反任一阿里网站规则的行为,支付宝可以注销您名下的会员号或账户,您将不能再用该会员号或账户的支付宝登录名登录任一阿里网站,所有阿里网站的服务将同时终止。并且支付宝会将您违反前述约定的情形同步给其他阿里网站。

7、支付宝会员号或账户注销后,您将无法使用支付宝的任何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 同时还可能产生如下结果:

(1)任何兑换代码或卡券(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卡、集分宝或优惠券等任何与会员号或账户关联的兑换代码、卡券)均将作废。

(2)您仍应对您在注销会员号或账户前且使用支付宝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履约义务,同时支付宝仍可保存您注销前的相关信息。

(3)一旦注销成功,账户记录、账户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

五、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注意事项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支付宝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身份验证

1、您在注册、使用支付宝服务的过程中,请您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准确并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明、联系方式、从事职业、通讯地址)。 为了能将账户资金变动及时通知到您,以及更好保障您的账户安全,如该等资料发生变更,请您及时通知支付宝。 为了及时有效地验证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购汇额度),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或支付宝认为有需要时,您同意我们可以把您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也同意第三方可以把您的信息提供给支付宝,以便支付宝进行验证。您应确保支付宝登录名、会员号或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均为您本人持有,如您占用了他人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的,为避免给电子邮箱或手机号持有人带来不便或不利影响,也为了您的资金安全,支付宝可能将该邮箱或手机号从您的会员号或账户中删除并解除关联。

2 、若您为个人用户,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您积极配合支付宝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彩色扫描件,且完成支付宝要求的相关身份验证:

(1)您办理充值、收取或支付单笔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业务的;

(2)您名下全部支付宝账户项下30天内充值、收取及支付总金额累计人民币5 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3)您名下全部支付宝账户余额连续10天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

(4)您使用支付宝服务买卖金融产品或服务的;

(5)您购买支付宝记名预付卡或办理记名预付卡充值的; (6)您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通过不记名预付卡为支付宝账户累计充值超过人民币1万的; (7)您要求变更身份信息或您身份信息已过有效期的; (8)支付宝认为您的交易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9)支付宝认为您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或支付宝在向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认为您已经提供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的;

(10)支付宝认为应核对或留存您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3 、为了满足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您同意按照支付宝的要求及通知的时间提供您的身份信息以完成身份验证,否则您可能无法进行收款、提现、余额支付、购买理财产品等操作,且支付宝可能对您的账户余额进行止付或注销您的账户。

(二)存在如下情形时,支付宝会对您名下会员号或/及支付宝账户暂停或终止提供支付宝服务,或对余额进行止付,且有权限制您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会员号或/及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止付、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 (1)您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 (2)根据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 (3)根据有权机关的要求;

(4)您的会员号或账户操作、资金流向等存在异常时;您的会员号或账户可能产生风险的;

(5)您在参加市场活动时有批量注册支付宝会员号或账户、刷信用、交易内容不符或作弊等违反活动规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6)他人向您支付宝账户错误汇入资金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获利的; (7)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8)您可能错误地操作他人支付宝会员号或账户,或者将他人会员号或账户进行了身份验证的。 除(2)、(3)规定的情形外,如您申请恢复服务、解除上述止付或限制,请您向我们提供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等文件,以便支付宝进行核实。

(三)支付宝服务规则

1、为了您能获得良好的支付体验,您理解并认可,支付宝可根据您的支付习惯或支付宝推荐的设置向您提供支付宝服务,如根据您的支付习惯进行支付渠道的排序。

2、您使用拍码方式或使用 “当面付”进行支付时,您无需输入密码即可在一定额度内完成支付,支付宝会按照商家确定的金额从您的资产(扣款渠道视情况而定)里扣款给商家;同时,如您是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购物,为了方便您退税,支付宝需要把您的会员号或账户的绑定手机号码同步给相关商家,以便商家协助您退税。

3、支付宝服务中您可使用的收付款额度、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可能因您使用该支付服务时所处的国家/地区、监管要求、支付场景、银行额度控制、支付宝风险控制、身份要素验证等事由而有不同,具体请见本网站页面提示或公告。

4、您认可支付宝会员号或账户的使用记录、交易数据等均以支付宝系统记录为准。如您对该等数据存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支付宝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供支付宝核实。

5、如您使用支付宝代扣服务(含余额宝付款)的,下面任一情况下均会导致扣款不成功:

(1)您指定的账户余额不足;

(2)您指定的会员号或账户已被采取止付、冻结或其他限制使用权限的措施; (3)超出监管部门、支付宝或银行规定的付款额度。

6、对于您提供及发布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隐私信息,在版权保护期内您免费授予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的权利。您同意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非个人隐私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7、您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操作的提示或支付宝发送到手机的信息内容是您使用支付宝服务的相关规则。

8、支付宝会以网站公告、电子邮件、发送短信、电话、站内信或客户端通知等方式向您发送通知,例如通知您交易进展情况,或者提示您进行相关操作,请您及时予以关注。

9、您应自行承担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期间的任何货币贬值、汇率波动及收益损失等风险,您仅在支付宝代收代付款项(不含被冻结、止付或其他限制的款项)的金额范围内享有对该等款项支付、提现的权利,您对所有代收代付款项(含被冻结、止付或受限制的款项)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和其他孳息)不享有任何权利。支付宝就所有该代收代付款项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利息和其他于孳息)享有所有权。

10、服务咨询与投诉

您在使用支付宝的服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您可以通过拨打95188或者通过在线客服等方式联系我们。

如您被他人投诉或投诉他人,我公司将有权将您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投诉相关的内容等必要信息提供给争议向对方或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以保护您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支付宝服务的承诺和声明

1、支付宝并非银行,本协议项下涉及的资金转移均通过银行来实现,您接受资金在转移途中产生的合理时间。

2、您理解,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服务,支付宝均不提供任何担保、垫资。

3、支付宝会将您委托支付宝代收或代付的款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支付宝提请您注意,支付宝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您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您委托支付宝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您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您,但不以您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宝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宝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五)交易风险提示

1、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协议或相关网站说明、交易、支付页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则支付宝有权拒绝为您与交易对方提供服务,且支付宝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发生前述情形,而款项已先行入账您的支付宝账户,您同意支付宝有权直接自相关账户中扣回相应款项及(或)禁止您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

2、您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金融类产品时,为了您的利益,建议您仔细阅读金融类产品的协议以及页面提示,确认销售机构及产品信息,谨慎评估风险后再购买。

(六)服务费用

在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支付宝有权依照《支付宝服务收费规则》向您收取服务费用。支付宝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本网站或产品页面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您与支付宝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除非另有说明或约定,您同意支付宝有权自您委托支付宝代收或代付的款项或您任一支付宝账户余额或者其他资产中直接扣除上述服务费用。

(七)积分

1、就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支付宝向您授予的积分,无论该积分以何种方式获得,您都不得使用该积分换取任何现金或金钱。

2 、积分并非您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支付宝有权单方面调整积分数值或调整支付宝的积分规则。

3、您有权按支付宝的积分规则,将所获积分交换支付宝指定的服务或权益。 4 、如支付宝有合理理由怀疑您的积分的获得及(或)使用存有欺诈、滥用或其它支付宝认为不当的行为,支付宝可随时取消您的积分,或限制、终止您的积分使用。

六、用户合法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承诺

1、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将支付宝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支付宝服务。

2、您不得利用支付宝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否则支付宝有权进行调查、延迟或拒绝结算或停止提供支付宝服务,且您应独立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支付宝或支付宝雇员或其他方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上述1和2适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支付宝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如洗钱、恐怖融资、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支付宝认为不得使用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银行卡, 或利用信用卡、花呗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7)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 或不真实的交易。 (8)从事任何可能侵害支付宝服务系统、数据之行为。

4、您理解,支付宝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展示错误、您或支付宝不当获利等情形,您同意支付宝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等适当纠正措施。

5、您不得对支付宝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技术文档、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或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减支付宝系统的任何功能。

七、权益保障及隐私保护

1、客户权益保障承诺

支付宝一直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努力为您带来微小而美好的改变。为保障您在使用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支付宝向您承诺按照《蚂蚁金服客户权益保障承诺书》保障您的权益。详情请参阅《蚂蚁金服客户权益保障承诺书》。

2、用户资金保障

支付宝始终重视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将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分开存放,承诺不挪用、占用用户资金。如您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由于您的支付宝账户被盗用造成资金损失,经支付宝同意,您可授权支付宝代表您向相关责任第三方或赔付机构进行追偿。您与支付宝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详见《支付宝安全保障规则》。

3、隐私权保护

支付宝重视对您隐私的保护。关于您的身份资料和其他特定资料依《蚂蚁金服隐私权政策》受到保护与规范,详情请参阅《蚂蚁金服隐私权政策》。

八、不可抗力、免责及责任限制

(一)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支付宝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支付宝不承担责任:

1、支付宝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3、用户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用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支付宝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支付宝服务的;

5、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 、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支付宝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二)支付宝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1、支付宝用户信息是由用户本人自行提供的,支付宝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有效和完整。

2、支付宝可能同时为您及您的(交易)对手方提供支付宝服务,您同意对支付宝可能存在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不得以此来主张支付宝在提供支付宝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九、完整协议

本协议由《支付宝服务协议》条款与《支付宝交易通用规则》、《支付宝集分宝规则》、《支付宝服务收费规则》、《支付宝活动规则》、《支付宝客户端软件许可及使用协议》、《蚂蚁金服隐私权政策》、《代理购结汇服务协议》、《服务窗服务规则》、《支付宝安全保障规则》、《蚂蚁金服客户权益保障承诺书》等本网站不时公示的各项规则组成,各项规则有约定,而本协议条款没有约定的,以各项规则约定为准。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知识产权的保护

1、支付宝及关联公司所有系统及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支付宝或支付宝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非经支付宝或支付宝关联公司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编译、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3、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 法律适用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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