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法律论文范文

2024-07-22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

“老婆本”至少30万 七成小伙儿都恐婚

日前,一项针对中国十大城市“老婆本”的网络调查显示:深圳、北京、上海三大城市排在排行榜的前三位,娶老婆的成本都超过了200万元,排行第十的成都,娶老婆的成本也达55万多元。一时,“老婆本”这一话题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悄然兴起。就“老婆本”的相关问题,记者在南昌爱家汇、南昌搜房房地产网、青山湖畔论坛、南昌地宝网等进行了网上问卷调查,有200多位网友参与了调查,结果显示,70%的未婚男士表示结婚带来的压力很大,害怕结婚。对于许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来说,很难在短时间内积累这笔数目巨大的“老婆本”,不少人表示如果要体面地结婚,只能靠啃老。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30位结婚男士,只有两成受访者表示“老婆本”完全是自己赚的;近三成既有父母给的,也有部分自己赚的;超过半数受访者称“老婆本”完全是父母给的。记者还通过电话、QQ等方式采访了20位未婚女性,问是否愿意接受裸婚,只有一位可以考虑接受裸婚,其他被采访女性均表示,现在就业压力这么大,如果结婚时没有任何物质保障,以后生活会很艰难。

调查称:

70后婚外情最烈,

80后闪离最快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新离婚案件调研报告称,人到中年的70后婚外情几率最高,“闪离”则是80后人群离婚的最大特点。

北京80后人群草率结婚又轻率离婚的人数一直在持续走高。据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婚龄在5年内的离婚案件中,80后人群的离婚案件占55.2%,70后人群的离婚案件占32.8%,60后人群的离婚案件仅占7.2%。

80后人群的离婚案件中,因生活琐事而导致离婚的高达54%,而性格不合、婚外情、家庭暴力及经济原因等其他离婚原因被远远地甩在了后面。

调研报告显示:婚龄在6至10年的离婚案件中,70后人群的离婚案件占到了七成,其中,70后人群因为生活琐事而离婚的占59%,因婚外情离婚的则占26%。

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人群如今人到中年,男性正处于事业的黄金时期,社会经验丰富,并已经占有了充足的社会资源,其注意力更多地放在社会上。而30至40岁的女性却是青春不再,其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家庭上。相比较而言,70后男人接触家庭以外的诱惑比较多,产生婚外情的几率就高于其他年龄段的人群。

政协委员提案:试行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全国政协委员李冬玉在提案中提出,应实行“单独二胎”政策,即在全国已普遍实行“双独二胎”的基础上,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情况,在部分城市先试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单独二胎)的政策,最大限度降低个体家庭的人口风险。

李冬玉表示,计划生育政策施行以来,我国已积累了上亿个独生子女家庭,这些是由政策产生的、数量庞大的高风险家庭。所谓“高风险”,包括独生子女的成人风险、成才风险、婚姻风险和养老风险,独生子女家庭的儿女养老风险、结构缺损风险,社会的发展风险、国防风险和责任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也面对中外媒体再次呼吁,尽快放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允许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二胎,转变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劳动力储备不足的严峻形势。

纪宝成说,劳动力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如果劳动力没有了,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人口结构不平衡,也会对中国的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孩子满18个月再上班

浙江一民企推超长哺乳假

据报道,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规定,在企业内部推行女职工15个月的“亲子假”制度,即在国家规定的3个月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可以申请“亲子假”,在家里当全职妈妈,企业确保其带薪休假。截至2011年3月,已有7名女员工享受到这一待遇。“企业推出这一政策,别人或许认为是炒作,但我是切身感受到好处了。”江西籍女员工郭小琼告诉记者,在她所住的小区中,“3个月产假结束后要不要去上班”一直是困扰妈妈们的难题,母乳喂养事关孩子的健康成长,但不少妈妈为了工作忍痛断奶。得知她正在休超长哺乳假,很多妈妈都很羡慕。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傅立群认为,每位女性的工作特点和自身条件都不同,超长哺乳假不一定能在现阶段全面推广,但“亲子假”非常人性化,其对于女性的尊重是值得肯定的。哺乳假有多长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消除女性由于怀孕、哺乳带来的用工歧视才能真正保障妇女的权益。

内地首例离婚人身保护令:两百米内前夫禁止出现

1991年,重庆酉阳县人钟雯雯和陈国川在新疆务工期间恋爱同居,1994年育有一子。2009年12月,钟雯雯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判决生效后,陈国川拒不迁出与钟雯雯的家,还要求与其同吃、同睡,并以钟欺骗自己为由,威胁、殴打钟雯雯。

2010年4月,钟雯雯向重庆酉阳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陈国川搬离其居住地。尽管如此,离开钟雯雯家的陈国川仍借探视小孩为名到其住处骚扰,并提出不许钟从事美容美发行业、不许另嫁他人等要求。5月,不堪忍受的钟雯雯在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经审查核实,法院遂向陈国川发出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陈国川骚扰、跟踪、威胁、殴打钟雯雯,或与钟及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不欢迎接触,禁止陈国川在钟雯雯工作地和住处的200米范围内活动,并要求陈国川未征得子女同意不得到钟雯雯家中探视等。

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例离婚诉讼后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80后”、“90后”留学趋向亚洲

日本动漫业受青睐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日本的动漫文化已经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从教育到最终产品的出产,体制比较完善。中国的“80后”是看着日本的动漫长大的一代人,有很多留学生确定到日本留学的初衷就是希望能够学到先进的动漫文化创作意识和文化内涵。

在统计中发现,大量前往日本学习动漫设计和制作专业的中国年轻一代基本都是中国所谓的“80后”、“90后”。由于日本的动漫在全球都非常有名,颇受年轻一代的青睐,因此动漫文化又被认为是“日本足以向世界夸耀的代表性文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动漫产品的六成产自日本。不少正在策划前往日本学习动漫制作与设计专业的中国年轻人对日本设置该专业的大学情况了如指掌。

近年来,中国希望出国留学的年轻人中,决定前往亚洲国家的人数越来越多,其中以前往日本留学生为主要群体;其次,前往韩国和新加坡留学的人数也不少。

作家张一一

三八妇女节全球公开征婚 称首选离异女

继微博撰文三八妇女节涉嫌“歧视男性”呼吁取消引发网络热议之后,内地80后作家张一一又有惊人之举,公然于妇女节全球公开征婚,而他“首选离异女子”的征婚标准再度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

张一一是著名青年作家,又是娱乐圈数十位艺人的幕后推手,曾以写给主持人李湘的“史上最牛情书”以及痛批全国各省陋习的“丑陋地理志”系列文章闻名于世,像他这样的一位“知名人士”竟没有女朋友任谁都不会信,但这偏偏是事实。而对于张一一“发长、肤白、个高、内秀、略肥”的择偶要求,网友认为“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也有网友认为张一一的两位“前绯闻女友”李湘和袁立都曾有过离异的经历,“他可能是在按李湘和袁立的标准找女朋友”;但还有不少的网友认为张一一“首选离异女子”的征婚标准有炒作的嫌疑,怀疑其征婚的动机“是否纯洁”。

对于网友的质疑,张一一表示,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让许多年轻的女孩子都变得浮躁,而离异女子有更多人生的阅历和生活的沉淀,不需要花太多时间去调教,相处起来会要相对轻松和谐得多,因此他把离异女子作为首选是比较理性和明智的,而且他现在是“男大当婚,年迈双亲望眼欲穿”。张一一一再表示,他征婚有着相当大的诚意,绝不是一般人胡乱臆想的自我炒作:“我真心希望今年能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一个灵魂伴侣与我浪迹天涯,看尽人生的所有风景”。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法律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当离婚夫妻出现共同债务时的债务责任划分一般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24条规定来进行解释,其条例规定只要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规定即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这对于一些情况例外的夫妻来说不免会产生矛盾,如果根据此条例进行推定夫妻共同债务很有可能会损坏到某一方的利益。基于此,本文先从夫妻共同债务实务现状入手分析,再对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的理论进行具体解析,对形式主义解释的部分否决,肯定目的性限缩解释,对其条例适用困境、合理规划途径等进行阐述。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

随着社会闪婚现象的出现,传统的夫妻关系被改变,很多夫妻在快速結婚以后发现彼此并不适合或者是因为财产、孩子等其他问题离婚,离婚率较传统社会快速上升。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很多夫妻的债务和财产问题被激发,特别是对外承担债务的责任划分,更是引起夫妻离婚或者是离婚以后纠纷的重点,很多夫妻为逃避共同债务而选择假离婚的方式,但是审判者在判决共同债务的责任分配时不仅仅是根据第24条规定来判断的,还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了不同的认定标准,使得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成为离婚引发问题之一,这也表明对《婚姻法》中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理论和实务现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7条的规定,可以得知在夫妻一起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当夫妻决定离婚的时候应当一起将对外债务清偿,在共同财产无法完成清偿或者财产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双方要协议清偿,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交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该意见的第17条条例可以发现关于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承担是存在问题需要解决的。因此,只定了两个推定规则:一是如果离婚夫妻的财产无法辩明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权利方有举证的权利,同时也是承担举证的责任。一旦权利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人民法院考查无果的时候,则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这也是根据该意见的第7条条例;二是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借贷的债务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可以证明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有明确规定只属于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间关于债务的明确规定,就可以按照证据判决[1]。

在一定情况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4条其实是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出现的,为的是防止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的手段,但是该条例在施行的过程中却引发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秩序的紊乱。对第24条的解释不够明确,导致离婚夫妻中一方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甚至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为了获取更多的财产而去勾结第三方作出虚假债务,骗取更多的财产。

二、具体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的理论

1.对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的形式主义理解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有些人士采取形式主义的理解角度,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债务就算是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这条规定是存在可以反驳的地方的,反驳的证明在于夫妻一方是否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属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好的个人债务,或者是能够证明债权人明确知道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和债务是归各自所有的,如果不是,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条例的规定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明显比较有利,但是就目前审判的案件来看,都是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判决的,而是完全套用第24条的规定执行,导致离婚夫妻存在欺诈和隐瞒的情况,从而损害到其中一方的财产利益。以形式主义的理解看,根据该条例执行的司法判决对债权人和非举债夫妻的一方的公平性不同,造成人们对该条例的误解,认为其不够完善[2]。

2.对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的目的性限缩理解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范应当以实际情况为主,慎重判决,如果单凭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将所有债务归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对非举债的夫妻一方有失公允的[3]。首先可以根据债务的用途推定债务的责任,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则不能将其划为夫妻的共同债务,这也是对第24条调整补充的说明。根据债务用途来判决债务责任能够有效保证非举债人的利益和保证交易的安全。如果债务被用为夫妻带来共同的财产利益,则也应当划为夫妻共同债务。借助《合同法》的第8条规定,可以推定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债务人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债权人可以对夫妻双方追究债务责任。这样的情况下,就算夫妻一方是以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的债务,也要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根据《婚姻法》的第17条规定,虽然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共同财产,但只限于因日常生活需要的方面[4]。就实际情况来看,“日常生活需要”这一词值得推敲,应当限定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生活过程中必要的开销,例如日用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消费,一旦所借金额过大,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就不能将其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再则,对于非日常生活所需所借的债务,如果一开始是经过夫妻另一方的同意的,可以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只能归为个人债务。

三、结束语

在实际的生活中,离婚夫妻的债务划分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对于法律定义的不同,审判结果的不同,往往导致不法分子获取不当利益。在进行审判的过程中,审判者不应当只是根据法律字面规定来进行判决,而是应当考虑实际情况,对夫妻债务承担责任明确划分。

参考文献:

[1]缪宇.走出夫妻共同债务的误区,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为分析对象[J].中外法学,2018,v.30;No.175(01):253-276.

[2]叶名怡.《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废除论——基于相关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J].法学,2017(06):30-46.

[3]江旻哲.浅析利用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之“结婚避债”——从杭州海归女婚后“被负债”案说起[J].法制与社会,2017(8).

[4]汪金兰,龙御天.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法理基础与适用[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法律论文范文第3篇

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情况汇报

为贯彻2011年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徐为臣同志、市纪委副书记张连峰同志、市纪委常委马荣同志的重要讲话,现将传达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贯彻会议精神

暨2011年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之后,我委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了委领导班子及各处室参加的会议,传达了会议有关精神,认真学习了《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传达提纲》;委领导班子共同研究讨论了“一卷两办法”:《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案件移送审理工作办法》、《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质量评估检查办法》和违纪调查卷、违纪审理卷的模拟卷。委领导提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要建立有效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案件审理工作职能 在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案件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要全面履行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能:一是要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二是要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三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维

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四是案件审理工作中要不断治本抓源头。同时,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案件处理能力。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各环节,密切留意执纪的敏感性、违纪手段的隐蔽性、案件调查的复杂性。通过培训、调研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养坚持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政治素养和灵活处理案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更加注重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法律论文范文第4篇

曹辉湘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活动之一,是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一、案件审理的地位和作用

(一)地位

1、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党纪处分或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不可缺少的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办理违纪案件必须经过审理部门的审理,这是我党总结大量历史经验教训之后得出的结论。查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一般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批准和执行等一系列环节和程序,这些环节和程序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是不能相互颠倒的。案件审理是党的条规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办理违纪案件的必须程序。

3、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从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程序来看,案件审理既是案件检查工作的继续,也是调查处理案件的最后一个环节。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使案件办得更扎实;可以使领导机关能够听到多方面的意见,处理案件更加全面;可以充分听取受审查人员的意见和受处分人员的申诉,避免错案的发生,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因此,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对生效的处分决定的执行,关系到调查处理案件任务的完全实现,关系到能否正确有效地执行纪律。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重要程序保证。

(二)作用

1、监督制约作用。检查部门在案件调查终结以后 ,不能直接交领导决定处理,而是要移送审理部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进行审核后,才能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这种监督首先是一种内部监督,是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基础上的监督,检查部门和审理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案件处理好。其次是一种双向监督,检查部门和审理部门都存在着制约和被制约,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检查部门和审理部门都可以对对方的意见 1 提出异议,如不能协商一致,同时提交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第三,监督的内容既包括对办案程序方面的监督,保障办案的手续、步骤、方法符合规定的程序,又包括对实体处理方面的监督,即对事实证据的认定,对定性量纪的确认,保证案件得到正确处理。这种监督制约作用可以防止调查处理案件中的主观片面性和局限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的失误,及时纠正纪检监察机关在执行纪律,遵守法定程序方面的偏差,防止和避免处理案件的各个阶段可能发生的错误。一旦发生错误,也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防止和减少错案的发生。因此,坚持案件审理制度,是保证办案质量,正确执行纪律,维护纪律严肃性的制度保证。

2、参谋作用。代表审理部门审理成果的审理报告,是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机关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案件的基础和依据之一。案件审理部门通过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进行补充调查,对手续不全的要求补办手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调查案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失误、疏忽和差错,并提出审理部门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意见,供领导讨论决策参考,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正确地处理案件,创造良好的条件。审理部门还可以从审理的角度,提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重点、方法、制度方面的参考性意见,当好全面工作的参谋。

3、保障作用。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是案件审理工作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如果说案件调查部门更多地是从党员监察对象有错或错大方面来考虑问题,那么审理部门则更多地是从无错和错小方面来思考问题,这样更有利于澄清问题,对问题的处理建立在准确的基础上。审理部门还通过对申诉案件的审理,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决定或结论,使受到不公正处理的人得到解脱。所以说审理工作对保障受审查的赏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4、教育作用。通过对违纪案件的处理,一方面可以教育受处分者本人及其周围的人员,帮助他们分清是非,汲取教训,改正错误。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供典型案件,或公开处理案件,起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5、促进作用。通过正确审查处理各类违纪案件,使违纪违法者受到应的处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的内容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一)事实清楚

1、事实清楚的含义。事实就是事情的真实情况,不是虚假、半真半假。我们所关心的事实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认定的违纪事实,必须真实、具体、准确。它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a、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必须能真实、客观地再现事物的本来面貌;b、所依据的事实必须能够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c、所依据的事实必须能够准确地概括出违纪人员究竟犯了哪些错误,而每一条错误究竟错在什么地方。

2、事实清楚的作用。事实清楚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在审理各类违纪案件时,审理人员不能根据个人的主观意志,靠推测、想象去分析、判断问题,只能依据违纪人员所犯错误的违纪事实去分析错误性质,判断应负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事实不清楚,特别是对于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违纪事实不清楚 ,即使是一个具体情节不清楚 ,都可能造成对案件性质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导致错误的处理。

(二)证据确凿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确凿,就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证据确凿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①证据必须真实。所取得的证据要能够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②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存的联系,使要被证实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增加或减少;③证据必须充分,必须能将案件所认定的违纪事实证明清楚,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④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的排除。

要使证据确凿,就要对证据进行审查。

1、要审查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正常的途径、采取正确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收集。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到的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加以使用。例如,收集证据时候,纪检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收集证据过程中,不能使用逼供、诱供等违法违纪手段等等。另外还要审理证据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收集到的证人证言是否有本人的签字,收集到的证据是否一人一证等等。

2、审查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否有联系。只有与案件有内存联系的事实,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

3、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对复印的证据要小心,复印应是办案人员自己拿原件进行复印,其他人提供的复印件就可能造假。对于笔录中添字加字也要认真审查,添加字处要有被问话人的手印。

4、审查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有矛盾就要排除矛盾,解决矛盾,矛盾不能解决,就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

把证据搞确凿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使用证据,用证据来证明违纪事实的存在和其他有关的事实。使用证据我们应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要正确处理本人交待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只有受审查本人的交待,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被审查人拒不交待,其他证据确凿充分,仍可定案。

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必须具有充分性,即在数量上有一定的要求,党纪条规规定:“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定案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证据,才能定案”。证据充分还有两个条件,一是证据齐全,案件中所认定的事实和情节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每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又都有旁证加以佐证,无懈可击;二是结论的唯一性。即据以定案的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得出唯一的结论,排除其他可能性。”

(三)定性准确

定性是判断违纪错误的性质,也就是给违纪人的错误行为安个名字,这个名字可不是随便安。第一,要根据证据证明的违纪事实安;第二,要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及党纪处分条规上找名称;第三,认定错误性质应符合该错误的各种要件。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关键。定性是办案人员对案件中具体违纪行为的本质属性或主要特征进行高度概括和归纳的过程,是判断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界限的过程,对案件的正确处理起着关键的作用。定性不准必然会导致对案件的错误的处理。

(四)处理恰当

处理恰当,是根据违纪事实和性质 ,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条规,给予违纪人员恰当的处理。

处理恰当包括三个方面:①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对犯错误的人员的处理应当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相适应。②同一性质、情节相近的错误,应当给予轻重相近的处理。③数个违纪错误应当合并处理。考虑因素依次有:错误性质、违纪金额、侵害后果、行为人的目的与动机、侵害对象。只有恰当的处理,才能体现正确执纪,才能有效地惩治违纪行为,挽救犯错误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处理中处分档次的选择上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

(五)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手续完备,是指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要按照违纪案件程序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办理。手续完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查部门要按程序性条规的规定办案,没有履行相关程序的,审理部门要监督完善;二是审理部门在办理违纪案件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办好各种手续。

如果说手续完备更多的是从纪检违纪案件的角度讲的,那么程序合法则更多地是从监察的角度讲的,对党员的处分处理现在还不受司法的监督,但行政方面除行政处分外,其他如对行政监察对象的财产的处理、办案期限等,都是司法监督的对象。我们要依法行政,就要依法办事,不依法办事、下决定,就有可能被撤销、进而造成被动,丧失威信。

三、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

(一)党纪处分的权限。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是指哪一级党委和纪委可以批准给予什么人或党组织以什么样的处分或处理。这实际上是对我们的组织资源进行合理分工。分工的依据是党员的隶属关系(上下级)、党员的职务(级别)、所应受到的处分等因素。

按照隶属管理,普通党员的党纪处分由所在党支部决定,所在基层党的委员会批准,但如果要开除党籍,则必须由所在基层委员会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纪委批准。对于党员干部,除按隶属关系由所在支部作出处分决定外,还要按批准权限,报管理这一级干部的党委或同级纪委批准。对于座落单位,如果党政关系全在上级主管部门,则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批准,但首先应征求该单位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意见。如果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则由地方党 4 委批准,但事先应征求该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协商一致后处理。对于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纪,在党组织调查之前调到新单位工作,以及由于原单位撤销、合并到新单位工作的党员原则上由犯错误党员新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处理其违纪问题。各级直属机关工委和纪工委,对所属各部门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有批准权。

级别管理,县里管乡科级,市里管县处级,省里管厅级,中央管部级以上级。但对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则又有特殊规定,党的委员会委员违纪受撤职以上处分要上管一级。属于下级管辖或批准的案件,上级党委或纪委可以直接作出决定。

(二)行政处分的权限。直接处分权,本级人大选举、任命的本级政府的部门负责人以及对下级人大选举任命的下级政府负责人,需要给予降级以下处分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意见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监察机关下达处分决定。对本级政府任命的人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提出处分意见,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监察机关下达处分决定。监察机关对政府各部门任命的人员,可以直接行使处分权。县监察局对股长、市监察局对科长有直接处分权。

(三)监察机关派出机构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

1、对驻在部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需要给予撤职(含撤职)以下处分的,报派出监察机构的监察机关批准后,由派出机构下达处分决定,也可以由派出机构提出处分建议,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派出机构或主管部门下达处分决定。

2、对驻在部门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需要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派出机构提出意见,经派出监察机构的监察机关同意后,由派出机构建议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3、对于驻在部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下的监察对象,派出机构可以直接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申诉案件是两审终审制,对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一般由原作出监察决定的机关受理,进行复审、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提请上一级监察机关进行复核,作出复核决定。

四、违纪案件的审理程序

案件审理程序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案的案件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审批的案件,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手续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理部门的意见,提请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局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的程序。

(一)案件的受理。就是案件审理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呈报或移送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之后,对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该案是否符合审理条件的工作程序。这些条件包括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已经调查终结的违纪案件,并且确认已经构成违纪,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案件材料齐全并经过整理,有关领导批示同意移送审理。

(二)案件的审核。案件的审核是指在案件受理后,承办人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补充调查、与受审查人谈话等方式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将案件提交集体审议的工作程序。案件审核,是整个案件审理工作的关键性阶段。包括指定承办人、阅卷、补充调查、谈话、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等。一个案件的审理,简单的由一人承办,复杂的可以由两个或两人以上的组成审议小组进行审理,并确定由一人主办,承办人要对事实证据负责并提出对错误事实、错误性质的认定意见和处理意见,起草审理报告、处分、审查结论、请示报告、批文通知等,结案后立卷归档,必要时补充调查,负责和受审查人谈话。

(三)案件的审议。案件的审议又称集体审议,一般指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承办人的汇报,集体讨论、审核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并提出审理部门意见的工作程序。集体审议,可以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力量和智慧,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案件。既可以加强监督,避免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对案件的处理,也可以防止由于审理人员个人的主观片面和能力水平的局限可能造成的失误。同时有利于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说情风的影响。集体审议分两个层次:一是审理室集体审议,审议结果形成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常委或监察局长办公会审定。二是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按民主集中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对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同意、复议、否定或继续调查补证的决定。审理部门按照会议的决定或要求办理必要的手续(处理决定、监察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等)

(四)执行程序。案件审理中的执行程序是指党的组织、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犯党纪政纪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批准生效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付诸实施的过程。执行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阶段,通过对生效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的执行,才能最终完成对违纪人员处理的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案件,有权调卷审查,对审查结论或处理决定、建议,直接作出改变,也可以责成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新审查。

五、案件审理公文

案件审理公文是指审理部门在案件审理工作所制作的各种文书的总称,主要包括:案件审理报告、处分决定、案件呈报审批的请示、案件处理的批复、复查复议决定、复审或复核决定、监察建议书、通知、处理违纪案件政策和程序问题的请示和答复等。案件审理公文要求主题明确、逻辑严谨、语言规范、文字简洁、用词准确、文风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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