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职业危害范文

2024-07-17

汽修厂职业危害范文第1篇

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施缺陷,保证检修质量,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安装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2.职责和权限

2.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防护设施的购置和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2.2设备部门应会同生产技术部门根据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运行状况制定季度或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车间计划实施。

2.3车间负责按计划布置设备检修人员实施检修。

2.4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将安全巡视或检查发现的设备设施隐患反馈有关部门或车间,并负责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3.工作内容

3.1设备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每月检查一次,了解运行状况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2根据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季度或保养检修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车间实施。计划检修应由设备主管人员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材料、配件等,设备检修人员应认真按检修方案实施并记录。 计划检修以设备维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或保管人员协助实施。

3.3设备主管人员负责检修质量的验证。

3.4生产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车间、班组应督促并检查保养情况。

3.5操作者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损坏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即不修理又不报告的,车间对责任人应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车间或维修人员暂时处理不了时,应报告设备部门采取临时措施,无临时措施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6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定设备保养检修计划必须同时列入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证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3.7计划检修或故障检修后的设施必须由操作者、车间或设备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参加试车,试运转正常在设备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产运行;未经签字确认的检修设备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4.记录

汽修厂职业危害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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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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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组织药品供应。

⒄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习及记录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汽修厂职业危害范文第3篇

2、 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用人单位应当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

4、监测点分布

根据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技术规范》进行布点,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点图。附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图。

5、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1)煤矿井下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煤尘、噪声及井下有害气体(CO、H2S等)。

(2)煤矿地面存在的职业病有害因素:煤尘、噪声、高温及毒物(苯及苯的衍生物、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氨气等)。

6、具体内容:

(1)煤矿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

(3)每天由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签字后,建档备案。

(4)通风队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

(5)每月由通风队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6)每月由安监科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点进行一次噪声检测,并做好相关及记录;由机电科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机械噪声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7)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8)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和田七台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细则

汽修厂职业危害范文第4篇

一、我公司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二、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三、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四、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五、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汽修厂职业危害范文第5篇

摘要:目的:了解学院护理实习生职业防护的现状以及调查引起职业损伤的原因,并分析和探讨发生职业损伤后所采取的措施,从而提高护理学生预防及应对职业防护的能力。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法对120名高职实习护生职业损伤发生的原因及发生的频次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结果显示实习护生心理性危害发生率最高(46.0%),其次为机械性危害(30.0%)、物理性危害(19.0%)和生化性危害(5.0%)。原因可能是实习护生初入临床,职业防护意识薄弱,缺乏工作经验以及与病人、家属沟通交流的经验,从而造成一定程度心理上的负担。本次调查中80.3%的高职实习护生接受过职业防护培训,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实习护生的机械性危害。结论:实习护生职业防护意识相对薄弱,应着重加强他们的自身防护意识,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知识竞赛,从而从根本上降低职业损伤的发生率。

关键词:实习护生;职业防护;原因

实习护生初次进入临床进行实习,对环境陌生,缺乏临床工作经验和职业防护常识,专业操作技能不熟练,容易发生职业暴露,他们是发生职业损害的高危职业群体[1,2]。因此关注实习护生职业损伤发生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使他们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从而使医院为实习护生增加相应的职业培训提供依据。本研究于2017年7月对我院120名实习护生进行职业防护的现况调查,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一、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选取我院15级高职护理班120名实习护生作为调查对象。学生均已完成高职两年学习计划,目前进入临床实习阶段。本次研究对象116名女性,4名男性;平均年龄19.03±0.83岁;56.1%的实习护生为回族(60例),43.9%的实习护生为汉族(47例);71%来自农村(76例),29%来自城市(31例);21.5%的家中有亲戚从事护理行业(23例)。

2.研究方法。与医院护理人员共同制定《实习护生职业防护现况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资料、职业防护发生因素及职业防护相关知识,共计22个条目。发放问卷120份,有效问卷116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6.7%。

3.统计学分析。将收回的问卷进行整理,数据录入,之后采用SPSS21.0进行数据的分析。主要是运用卡方检验的方法分析数据是否具有相关性,再运用基本的统计学方法计算率和比。

二、结果

1.护生职业防护发生因素。在所调查的116位护士中,结果显示实习护生心理性危害发生率最高(46.0%),其次为机械性危害(30.0%)、物理性危害(19.0%)和生化性危害(5.0%)。原因可能是实习护生初入临床,职业防护意识薄弱,缺乏工作经验以及与病人、家属沟通交流的经验,从而造成一定程度心理上的负担,见表1。

2.职业防护相关知识。92.5%的实习护生认为采取职业防护措施对预防职业危害非常重要;94.4%的实习护生认为有必要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认为没有必要的占0.9%,不能确定是否必要的占4.7%;96.3%的实习护生认为有必要进行预防职业危害的相关教育。

三、讨论

1.护理职业防护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表明92.5%的实习护生认为采取职业防护措施对预防职业危害非常重要,学生对于学习职业安全防护知识有强烈的愿望,希望学校能开展相关培训。在我国,随着社会发展,国家对于职业防护问题重视度越来越高,但职业防护教育依然是我国的薄弱环节[6]。同时,在临床实习过程中,带教老师往往对实习护生关注不够,造成学生出现职业损害后没有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5]。

2.加强职业防护教育,提高职业防护意识。护生在进入临床实习前,防护意识欠佳,由于我国护理教育对职业防护培训过少,不属于日常教学任务[3]。平时学生接触职业防护知识的主要来源对象为教师、护理带教老师、微信平台公众号,缺乏系统的培训教育[4]。因此,学校应开展职业防护教育讲座,并将职业防护教育与护理教育紧密结合;同时,与实习医院对接,做好学生进入临床岗位的职业防护教育,并针对常见因素进行集中讲解,提高学生职业防护意识。

3.规范操作行为,做好自我防护。实习护生在做各项护理工作时,应该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规范操作。为避免职业暴露的发生,应加强安全操作技能训练,保证职业安全[7]。不能因为工作忙乱,就不注意保护自己,对于不熟练的操作也应该加强锻炼。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时,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采取防护措施。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习惯,操作手势正确,禁止一切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临床操作行为。

四、小结

实习护生职业防护意识相对淡薄,容易发生职业暴露。学校和医院应共同加强实习护生职业防护教育,提高实习护生自我防护意识,以此降低职业暴露的发生率。同时,实习护生应该提高自身操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学校和医院应重视并监督实习护生的工作学习情况,培养实习护生慎独的能力,尤其要对实习护生进行全面培养,为国家培养高技能、高水平、高素质的护理工作者[7]。

参考文献:

[1]冀虹.高职实习护生职业危害防护行为研究与分析[J].名医,2018,(04):159-160.

[2]徐晨,杜艳丽,张平.高职高专实习护生手卫生知识和行为情况的调查分析[J].现代临床护理,2016,15(9):58-60.

[3]杨婕,黄晓,李诗雨.护理本科实习生职业防护行为意向调查分析[J].护理研究,2015,29(6):2039-2040.

[4]皇甫瑞威,胡冬霞,劉勇.护士实习前标准预防认知与职业防护意识调查[J].齐鲁护理杂志,2018,24(06):24-26.

[5]刘欢,李远珍,马祥,周鸿智,唐方林,齐宜维,周莹莹.实习前护生职业防护知识知晓现状和职业防护态度[J].职业与健康,2017,33(16):2273-2275+2279..

[6]姚立鹏,马腹婵.探讨卫生类高职院校护理职业防护教育的现状及护理职业防护课程的构建思路[J].卫生职业教育,2017,35(06):130-132.

[7]胡翎.实习护生职业防护现状的调查分析[J].当代护士:上旬刊,2018,25(03):19-21.

汽修厂职业危害范文第6篇

金沙县新化乡新华煤矿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二0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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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和规定,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矿井从事粉尘、噪声、电气焊操作等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三、防治方针:

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的引导矿井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展开。

四、职业危害种类:

根据矿井的生产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生产岗位有大量的粉尘产生,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危害: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手臂振动病。

4、高温作业: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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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氮氧化物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碳氧化物主要是指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

五、防护措施:

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注重职工上岗前和岗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矿井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矿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矿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岗位按《矿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对本部门、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4、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威胁着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按AQ1051-2008标准和《新华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5、加强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危害因素。为了控制作业环境中的温度、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等对人体的危害,通防科对监控系统进行合理布置,对

3 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建立综合防尘制度,完善综合防尘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了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按要求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特别对容易积尘的巷道、运输转载点等每班进行冲洗灭尘。二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尘设施,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三是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粉尘浓度,确保防尘设施全部能正常、有效运行。四是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7、噪声防护措施。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减少噪声危害。一是在购进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二是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三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隔音、吸音设备设施减少噪声危害。四是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8、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电气焊作业场所加强机械通风,以降低现场浓度,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9、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10、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

4 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11、高温防护措施。一是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二是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三是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12、各相关单位要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其台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要求各种防护设施完好,有定期维护记录。

13、加强管理,对职业病危害重要部位,悬挂警示牌、告知牌、公告牌。标识牌板应载明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产生的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产生职业危害的施工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14、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矿井井上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予于公布。

15、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以保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

16、每年矿井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7、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护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档案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接触史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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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完善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告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职业病防治、待遇等条款。

19、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20、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按上级管理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21、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经费纳入安全费用预算,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等费用。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按《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22、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能做到行动迅速,救治及时,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23、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工会和职工代表应对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安全健康方面的隐患问题建立跟踪监督整改档案。

24、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措施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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