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贷保险合同论文范文

2024-09-16

消费信贷保险合同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汽车金融 信贷 消费信贷法

一、汽车金融的定义

汽车金融是主要在汽车的生产、流通、购买与消费环节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证券发行和交易,以及相关保险、投资活动,具有资金量大、周转期长、资金运动相对稳定和价值增值性等特点。它是汽车制造、流通业、服务维修与金融业相互结合渗透的必然结果。

二、汽车信贷市场的现状分析以及《消费信贷法》的出台

1.汽车信贷市场面临的困境

近几年,汽车消费成为国内消费需求的一大亮点。然而,因汽车价格过高、税费负担较重、金融服务滞后、银行紧缩银羹、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汽车消费规模与汽车业发展规模不相适应,与发达国家个人汽车消费水平相比,差距更大。为扩大内需,我国政府需提高个人汽车消费需求规模与水平,拓展中国汽车产业市场的发展空间,同时提高汽车产业在发展经济中的贡献份额。

(1)无法有效控制信贷风险。2007年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迅猛发展和波动升温,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保险公司推出的车贷履约险,该险种使银行将车贷风险转嫁到了保险公司身上。没有了风险,银行便不断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但由于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缺失、作为抵押物品的汽车价格不断下降,又较难保全等原因,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于2003年撤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领域,这样,车贷风险又回到银行的头上,坏账也只能由银行来解决。

(2)几大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开展困难。虽然《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车贷业务,但同时也设置了种种限制,国外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规模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加上我国银行对贷款的依赖程度比较大,银行还是比较看中车贷这块蛋糕的。而且目前车贷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仍握在银行手中,银行在车贷方面凭借网点、利率等综合服务的优势依然占据垄断地位,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无法跟银行叫板。

2.制定《消费信贷法》

(1)制定《消费信贷法》的目的。制定《消费信贷法》,是充分发挥消费信贷正面社会效应、限制其负面效应的需要;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同时更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

制定《消费信贷法》源于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我们不难发现,运用商业,特别是金融和其他信用代办所提供的范围广泛的、不同种类的消费信贷,对完成消费者的购买决定是相当有益的;消费信贷对消费者提供的明显好处是:在他自己存够钱之前,他就可以使用商品或享受服务;大多数消费者通过采用适合自己财力的消费信贷规模,适度消费;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提高自己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形成良性循环,促使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这就是消费信贷的正态社会效应。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消费信贷的缺陷,消费者可能招致超过他的财力的债务。消费者特别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可能遭受某些风险,减弱或剥夺了消费者按合同履行债务的能力,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发挥消费信贷的正态效应,抑制消费信贷的负面效应,是消费信贷立法的重要目标。

(2)制定《消费信贷法》的必然性。消费信贷需要法律规范和调整。用法律手段调控消费信贷,是非常必要的:第一,这是充分发挥消费信贷正态社会效应、限制其负面效应的需要。消费信贷法对信贷保险的规定,对“冷却期”或撤回权的规定等等,都有利于发挥消费信贷的正态社会效应。第二,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消费信贷的以下有关问题,都必须由法律予以规范,保护消费者免受消费信贷框架内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如违约金条款的制约;在高利贷情况下,对消费者予以帮助;保护消费者免受欺骗性广告、不公平市场、非真实承诺的损害,等等。第三,这是同消费信贷领域中的非法行为作斗争的需要。消费信贷领域常常出现非法行为,如债务人使用过多的化名;信贷经纪业和债务收取中常有害群之马,等等。此类非法现象,都必须通过制定消费信贷法律予以明文禁止。

目前,我国仅能从《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一般性规定中找到分期付款销售的法律依据,这些条款相互之间并不配套,甚至有矛盾之处。另外,虽然汽车和住房同属于大额消费品,但是汽车属于动产,汽车信贷消费在所有权转移、抵押和担保等方面较其他信贷品种有其需要区别的地方。所以,汽车分期付款销售的法律环境亟待加强。在部分拥有成熟汽车信贷消费市场的国家里,一般存在有完善的相关法律配套设施。我国目前既缺乏相关的配套法律,也没有专门的分期付款销售法。而社会个人征信体系短期内不可能建立起来,目前的法律制度体系又不完善,要靠相关的配套法律来规范汽车分期付款销售不太现实,因此,建议我国制定专门的消费信贷法。

综上所述,制定一部消费信贷法势在必行。只有通过国家强制力,从大方向上控制和平衡汽车市场中消费贷款这一部分所出现的买卖,借贷双方的诸多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让汽车金融市场健康成长。

参考书目:

[1]《金融法概论》(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粟 勤:《汽车信贷市场的问题与出路》 汽车工业研究

[3]周志芬:《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前景及经营策略》 国际金融

消费信贷保险合同论文范文第2篇

消费信贷业务在美英等西方国家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运作和管理体系。虽然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起步较晚,但拥有着巨大的潜力。随着国家间经济合作日益密切,我国消费者已经逐渐接受现代化的信贷消费观念。然而,迅速的发展带来的不仅有大量的收益,还有制度不完善背景下发生各种问题的风险。本文从管理流程以及不同贷款类型两方面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类型及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一)宏观角度

从宏观上看,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以住房贷款为切入点,在最初的十年以住房制度改革带动城市住宅商品化发展,以引导居民扩大对个人住房的需求的方式改变其传统消费观念。接着从1997年开始,我国为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而出台的一系列财政货币政策以及规范性法规,同样也是为了减缓当时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2005年以后,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开始走上了成熟且规范的轨道。

(二)微观角度

从微观上看,我国居民对于消费信贷的需求是从1998年福利分房制度的停止开始。在接受了住宅逐渐变成一种商品这一观念后,我国居民通过储蓄自主购房的动机愈加强烈。当存款不足以一次性支付房款时,便形成了对住房贷款的需求。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产品不断向方便消费者的方向发展,同时年轻的消费群体又易于接受分期付款等消费方式,我国消费信贷市场正处于全面稳步发展的状态。

二、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现存问题

(一)贷前调查方面

首先,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我国目前个人资信情况调查的参考依据极为有限,仅包括证明借款人身份的身份证等户籍证明,以及证明其还款能力的存单凭证、实物资产、其所在单位出示的人事档案等。并且这些材料都是由借款人向申请银行提供,这也反映了我国缺乏一套公正的统一的有法律保护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使得银行面临对消费者个人收入和信誉程度的判断不准确的风险。其次,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也存在影响交易安全的漏洞。

(二)人才管理方面

能够与大数据结合并广泛应用的时代,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既熟悉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又掌握风险量化统计技术的创新型高素质人才。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银行业所涉及的领域横跨了金融、法律、计算机、统计等。为了实现更好的发展,如今银行业对于核心部门人才的要求已经不满足于在单一领域具有专业水平。而我国人才市场中这种复合型的人才的数量要小于银行的需求。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银行和消费者两方面。一是站在银行角度的失信惩罚机制的缺乏。消费者个人作为弱势群体,为保护其隐私、防止个人信息的滥用以及非法买卖,在《征信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对违反者可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法律对于恶意提供虛假信用资产证明骗取银行贷款行为的惩罚力度却并不是很大。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加大了违约风险发生的概率。另一个是站在消费者角度的保护性法律的缺失。信息不对称不仅使银行承受违约风险,同样会使消费者因对消费信贷交易中的不公平条款的不敏感而承受损失。尤其是从事工作与金融领域无关的消费者极易受到信贷广告或业务人员表述中模糊部分的干扰,从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再受损失。加强这部分的法律管理,将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

三、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一)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制度

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与评估应有政府来主导,政府的干预一方面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性的保障,同时又可以为评估的公平公正保驾护航。个人信用信息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杜绝银行间由于信息不共享导致同一不良借款人多次在不同银行骗取贷款资金的行为。

(二)完善法律制度

完善消费信贷相关法律,利用法律的强制性使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借款人以及相关开发商合法利益受到保护的同时,在行为上也受到约束。在法律层面上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使借款人明白因失信而获得的惩罚的贴现值大于因失信获得的利益,有助于从根源上引导消费者树立守信观念。

(三)加强贷款相关机构信息审核

首先,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为了降低假按揭发生的概率,银行在贷前审核阶段对开发商信息了解是非常必要的。为了应对现行的不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需提前将开发商以及其楼盘资质审查清楚。银行应与工商部门间在保护商业机密和公共安全信息的前提下建立信息分类管理共享制度,使银行能够详细地了解房产信息,以细化现房与期房材料信息的方式来约束开发商行为。这也有利于配合对借款人申请的审核。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应从两方面入手:第一,提高信贷人员道德素质。应以鼓励引导员工遵守规则以及加强对消费信贷业务流程的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降低银行承受的道德风险。第二,是贷后管理阶段。借款人贷款资金流向及其抵押物的价值变化需作为银行在借款人方面管理的重点。银行应拓宽办理住房贷款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应将回访工作加入工作职责。(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消费信贷保险合同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在当前消费信贷盛行、消费信贷安全事件频发的形势下,为了深入了解素质教育下高校大学生的网络消费信贷行为,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阐述分析当前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现状和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并就大学生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以期找到完善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的对策,为政府监管机构、学校和高校大学生提供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增强高校大学生对消费信贷的认识,提高他们的自控能力和消费信贷安全意识。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 消费信贷 完善对策

一、高校大学生是消费信贷的重要参与者

消费信贷,是以刺激消费,扩大商品销售,加速商品周转为目的,以未来的收入为依据,以特定商品为对象,由放贷人向借贷人提供的贷款,以支持借款人购买消费品或进行消费活动,其实质是放贷人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调剂资金余缺的信贷行为和信用关系。[1]自2005年开始我国消费信贷规模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截止2015年已达到约21万亿人民币。同时,网络消费信贷则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一种消费信贷方式,更是当前高校大学生的一种主要消费方式。

作为消费信贷的重要参与者,大学生的信贷消费主要集中在数码电子产品、学习生活消费、休闲娱乐消费、创业消费四个主要方面。[2]大学生群体有着享受生活的消费观、前卫新潮的消费心态、个性时尚的消费方式,因而消费信贷平台非常符合其消费特点。但大学生生活来源单一、花销两极分化,对网络借贷接纳意愿度高,投资心态不成熟,看重小额灵活、低成本消费的特点,[3]也使得互联网消费信贷对高校大学生产生了很多不良影响,包括盲目消费、攀比消费、冲动消费等。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和数码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正好迎合了大学生对消费信贷的巨大需求,进一步激发了大学生的消费信贷欲望。

二、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的现状分析

(一)问卷发放

本研究以互联网为主要平台,发放问卷并收集数据。问卷面向在校大学生,问题涉及受访大学生的每月生活费水平、对网络消费信贷的了解来源、使用的消费信贷平台、网络信贷消费品种类等方面,基本涵盖了研究所需的数据内容。问卷设计以选择题为主,答题便捷,有效率较高,目标发放问卷300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267份,有效回收率89%,问卷发放时间为2016年6月至10月31日。

(二)问卷调查结果

在样本学生中,男女比例为109:158;样本学生分布在各个年级,其中大一学生80人,大二学生150人,大三学生28人,大四学生8人,其他1人;所在地区以沈阳市和天津市居多。

在大学生的每月生活费水平方面,3.75%学生每月生活费在500元以下,31.09%学生每月生活费在500~1000元,65.16%学生每月生活费在1000元以上。

三、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网络消费信贷门槛低

一方面,网络信贷行业的准入门槛低,对于想要进入该行业的人而言,创建网络借贷平台很简单快捷,只需要几台电脑,几个员工,少量的资金就可以搞定一个网站,再加上一点宣传就能吸引很多大学生前来信贷消费,从中谋取丰厚的利润。这种较低的网络消费信贷行业准入门槛正是当前该行业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进一步导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对平台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就进行信贷消费,从而上当受骗,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网络信贷的发展为小额信贷拓展了广阔的空间,贷款人群的数量和范围不受限制,借贷双方资金对接效率高,这也为大学生的网络消费信贷提供了机会。同时,网络贷款审核程序较简单,审核效率高且主要为信用贷款,无贷款抵押且不需要第三方担保人担保。有贷款需求的大学生不需向平台提供资产上的抵押即可获得贷款,那些无资产抵押又想申请银行贷款却被银行拒之门外的大学生也可以获得资金上的帮助。因此,正是网络信贷的准入门槛低和大学生网络信贷的容易获得,促使越来越多的大學生选择网络消费信贷。

(二)网络消费信贷监管缺位

我国的网络信贷发展起步较晚,但在近几年发展迅猛,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尤其是监管缺位。一方面,由于当前国内对P2P等网络信贷平台尚无明确的政策法规框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及行业标准,因而导致市场参差不齐,[4]监管比较困难。此外,中国目前个人征信体系没有全面建立,网络借贷公司贷款资质审查又不够严格,导致大学生比较容易接触到网络消费信贷,进而产生一系列问题。

另一方面,在我国网络消费信贷监管方面,突出的问题就是很难确定具体的监管部门,即针对网络信贷缺乏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此外,网络信贷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运营,后期的发展限制较少。再加上我国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本身又缺乏经验,传统的监管手段在当前并不适用。因此,正是由于我国在网络消费信贷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使得大学生消费信贷的安全性难以得到根本的保障,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深受其害。

(三)大学生对自身和网络消费信贷的认识不足,金融安全意识薄弱

在问卷调查中,大多数大学生仅仅通过网站广告和校园传单了解到网络消费信贷,对其理解尚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对于网络信贷方面的安全意识淡薄,未能掌握一些关于网络信贷的基本经验和技巧,导致在遇到网络信贷时易冲动消费。

大学生往往引领着潮流,对于3C产品和衣帽等有着大量的需求,但是每个月的生活费并不能使他们感到满意,潜在的消费需求不能从父母那里得到满足,只能通过网络信贷来满足,但是由于自控能力差、超前的消费观、盲目攀比的价值观以及金融安全意识薄弱,导致网络信贷安全事件频发。这不仅与大学生自身消费能力弱,缺乏对基本金融安全知识的掌握有关,也和学校方面缺乏对于网络信贷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有关。

四、完善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的对策

(一)提高网络消费信贷门槛

一方面,政府应提高诸如P2P、分期乐、校园贷等消费信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如适当提高消费信贷平台的注册资金、增加对消费信贷平台运营条件的限制、密切监控消费信贷平台的风险等,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性规定,从不同的角度提高消费信贷行业的准入门槛。

另一方面,政府应严格限制信贷平台对大学生的消费信贷。比如信贷平台必须严格审核大学生的信贷申请材料,实行线上和线下审查结合的方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坚决拒绝,务必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此外,也可规定大学生申请信贷消费要根据要求提供担保人等。

(二)加大对网络消费信贷监管的力度

一方面,政府应该大力推进网络信贷的立法进度,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清晰的界定网络信贷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和关系,就网络信贷平台的合法性、借贷资金的安全性、交易的真实性等方面加快立法进程,以适应社会实际的需要。

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明确网络信贷的监管主体,确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银监会、证监会、工商部等部门积极协作,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范围。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引导网络信贷行业自律,对于相关的重大信息给予披露,提升行业的清晰度和透明度,促进消费信贷行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大学生网络消费信贷行为

一方面,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遇到自己喜爱的商品,做到不盲从、不攀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消费。同時,可通过兼职、勤工俭学、创业等形式增加自己的可支配收入,提升自身的消费能力,以此来满足对消费的需求。

另一方面,高校应该充分利用课堂和课外时间,加强大学生的网络安全知识和网络金融安全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信贷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如举办消费信贷安全知识大赛、消费信贷安全知识调查等,既可以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又可以在校园中宣传网络消费信贷安全知识,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自控能力。此外,高校也可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网的日常安全与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本校学生的网络信贷使用情况。

参考文献

[1]周显志.论加强和完善我国消费信贷法律制度建设.载《法治论坛》2011年6月30日,第九页.

[2]王瑜,范伟源.大学生消费信贷现状分析.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6.

[3]宫慧菁,吴珏贤,陈敏纯等.基于消费角度的经济发达地区高校学生对网络借贷的使用意愿[J].商场现代化,2015 (8):261.

[4]任孟磊.P2P网络信贷平台风险管理现状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5.

基金项目:“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610149017。

作者简介:毛明震(1991-),男,汉族,河南周口人,就读于沈阳化工大学三年级,金融学专业学生;王姣(1974-),女,汉族,辽宁大连人,金融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普惠金融、公司金融;黄丹妮(1996-),女,汉族,辽宁大连人,现就读于沈阳化工大学三年级,金融学专业学生。

消费信贷保险合同论文范文第4篇

一、我国消费信贷的现状分析

消费信贷是金融机构采用信用放款或抵押的方式向消费者发放的一种贷款,是消费信用的主要形式。它既是利用信贷手段促进商品销售的有效方式,也是启动消费品市场,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有力杠杆。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消费信贷业务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得到较快发展,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起来,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却仍是处于初级阶段,消费信贷的普及程度低,目前仅限于在大中城市有所发展;品种单一,仅在住房,汽车按揭等业务发展较好,连发展了十多年的信用卡业务,也是非常有限的起着类似于借记卡的功能,银行的透支额度低,申办要求多,消费者也极少有透支消费的习惯;此外申办消费贷款的办事流程复杂,耗时长,效率低。造成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旧经济体制制约

从我国的经济发展来看,新中国建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切商品都凭证凭票供应的年代,不要说个人信用问题,连最基本的商品货币关系都不存在;改革开放后到80年代,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开始建立基本的商品货币关系,但很多产品的产供销还是在指令性计划下进行,因此,虽然也出现了信用问题,但也仅限于在国有银行与企业之间,个人信用问题还谈不上;进入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个人信用才被提出来。而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信用制度已有150多年的历史,目前个人信用消费已占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以上。目前我国的信贷消费仅在大中城市有所发展,在众多的中小城市仍未起步,据国外的经验,个人消费的巨大潜力要在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才会被发掘出来,而我国的人均GDP现在还未达到800美元,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必然导致低下的消费水平,从而制约信贷消费的发展。

(二)消费信贷信息的不对称性

所谓信息不对称性,是指有关经济交易的相关信息在交易对方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分布或在某方的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而必然会影响经济交易的有效开展。信贷消费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消费者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消费信贷是贷款的一种形式,任何理性的消费者在考虑是否申请消费信贷时,首先会考虑自己将来能否按时还款。在消费者对经济发展前景分析不清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消费者无法形成准确的收入预期,对自己将来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还贷义务把握不准。其次,许多消费者对消费信贷业务知之甚少,对各项费用,将来利率变动情况等无法预计,增加了其选择消费信贷方式的疑虑,从而阻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2.银行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扭曲的竞争机制导致了银行间的信息封锁,各家商业银行对市场份额竞争激烈,他们之间更多的是信息封锁,根本谈不上沟通,尤其是对个人客户。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对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评估制度还是空白,所以银行方面也无法从权威机构获得准确的有关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加大了银行放贷难度,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时,往往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不加区分,以相同严格的贷款条件和繁琐的手续来办理,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从而将许多无法提供抵押或质押品或担保的客户拒之门外,严重阻碍消费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此外,由于银行间的信息封锁,使得消费者的违约行为缺乏透明度,有的借款人在一家银行违约或赖帐,在另一家银行还照样借款,非常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传统的消费习惯与狭窄的投资渠道制约

目前我国大多数居民对消费信贷持谨慎态度,这一方面是受“量入为出”“寅吃卯粮”等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对到手的收入的使用都是精打细算,更别说去借钱过日子了,人们普遍认为“无债一身轻”,尽管各家银行近年来对消费信贷做了大量宣传,仍未能有效冲破这一传统观念的束缚。加之现在国内的投资渠道狭窄,投资股市风险太大,购买保险意识不高,尚处于尝试阶段,国债业务大部分是中老年人喜爱,而新近推出的开放式基金投资业务尚未能被广大投资者认识与接受,人们还是认为把钱存在银行放心。这样一来手头稍有积蓄的人不可能放着自己的钱不用而去向银行借钱消费,而对那些真正有需要借钱消费的人又由于诸多条件限制,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从而使消费信贷业务难以有效拓展。

(四)与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消费信贷是不可能快速健康发展的,而个人信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乃至建立个人信用体系,都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做保障。如在征集个人信用状况时,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再如资信公司提供给银行的资料失真导致给银行造成损失,怎样通过相关的法律进行处理;再者消费者因信用状况恶化无法还贷,银行怎样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还很不完善,限制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促进消费信贷有效发展的几项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制度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的个人信用状况,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宜采用以政府与央行为主导,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个人信用体系。在步骤上宜采用渐进式策略,先在条件成熟的大城市建立资信公司,并以此为中心,构建区域性辐射网络,最后实现构建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的目标。资信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通过央行牵头,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参与,从消费者的工作单位,政府机构等部门以及与消费者发生过信贷关系的金融机构和零售商那里收集与消费者个人有关的信息,包括职业,收入,家庭状况,纳税情况,法院判决以及信贷帐户记录(如帐户开户时间,还款时间,最高借款金額,还款方式,违约记录等)。信息建好后,还要进行科学的评估,给每个消费者评定信用级别,以便银行方便采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在二战后,美国的消费信贷机构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他们从区域性的合作组织或非赢利性的机构转变为私人拥有或以公司形式组织起来的赢利性的机构,目前,这类机构已有两千多家,每年提供的信贷评估报告1亿多份。各个信贷报告机构之间与银行和零售商之间都实现了电脑联网,不仅大大提高了评估资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而且起到督促消费者履行借款合同,维护自身信用的作用。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使美国形成了人人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极大推动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个人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对银行与商业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对消费信贷的环境及授信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也包括对借款人的还款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以及对消费者的不诚实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等。如在美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的人要想贷款,上保险,求职等,都要比信用良好的人麻烦得多,如多出保费,多出贷款利息等,不老实就必须付出严重的代价,其制度约束力很强,就因为它有完善的法律支持。美国在消费信贷方面有四部重要的法律:《信贷机会均等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贷报告法》,《社会再投资法》,授信方面有《信用卡发行法》,《公正贷款记录法》,《公正贷款记帐法》,相关的法律还有《破产法》等。我国立法部门应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尽快建立与完善我国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以促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创造有利于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经济金融环境

首先是要拓宽个人资金的投资渠道,规范证券市场,大力发展保险,国债,基金业务等,尝试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各商业银行应大力拓展个人理财业务,引导人们摒弃存钱消费的习惯,把手中的闲钱用于投资,从而也会使更多的人有机会产生消费信贷的需求;再者要继续深化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医疗,就业,养老保险,教育等方面的改革力度,解除居民对未来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不确定因素的后顾之忧,这样人们才会放心使用“未来钱”,对消费信贷的需求才会不断增加。

(四)不断创新消费信贷的业务品种,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全面推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全面发展

与国外的消费信贷业务相比,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仍有很大的创新空间,一些很具有发展前景的消费信贷品种,如个人资金周转贷款,个人债务重组贷款,带有购买期权的租卖契约式消费信贷品种在我国基本上还是空白。还有,即使一些消费信贷品种在我国已经开展,但开发的深度还远远不够,如信用卡消费贷款的功能尚未得到很好的开发,目前我国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多是大型商场,星级宾馆和具有相当规模的大型服务性企业,众多中小商店和服务企业没有加入信用卡网络,这与我国庞大的商业销售网点和消费网点极不相称。所以必须进一步拓展信用卡清算系统,逐渐扩大信用卡的使用领域。现有信用卡网络系统内的银行与商家也应积极探索新路子,进一步扩大信用卡的使用领域。此外,应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制定不同的贷款品种,如对个体工商户和运输业者提供经营性车辆贷款,对有创业意识的城乡家庭可提供小额家庭创业贷款等。此外,针对不同的消费信贷品种和贷款对象,可在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方面为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如国际上通行的有等额偿还法,等本等息法,等额本金法,等额递增法,增本减息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等方式,我国目前主要采取前三种方式,由于还款金额确定,有的家庭并不适应,应根据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还款方式,如对新婚家庭实行“等额递增还款法”,对那些中老年家庭则采取“等额递减还款法”,此外应适当放宽贷款抵押物的条件和贷款额度,如对存单和凭证式国债抵押,接受跨行抵押,这样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融通资金和手续上的便利。商业银行应积极结合我国消费者的特点,研究,探索这些消费信贷品种在我国可行的发放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并积极完善和推行,以尽快完善我国的消费信贷体系。

(作者单位:建设银行深圳市梅景支行、包头市青山区委党校)

消费信贷保险合同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文章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现状,剖析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成因,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管理有效方法和防范措施。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信贷资产质量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生命线,信贷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是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能力。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分为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两大类。在信贷市场上国有商业银行占有垄断地位,所以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在于分析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显而易见,在国有银行中防范信贷风险尤为重要。

一、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现状

(一)不良贷款比重偏高,潜在的信贷风险过高

对于我国而言,信贷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信贷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虽然各家国有商业银行都非常注意防范银行信贷风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都有所下降,信贷资产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各银行不良贷款绝对额和不良贷款率仍然较高,防范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任务仍面临不少的困难。

(二)我国商业银行运营方式过于单一,致使信贷风险过高

许久以来,我国国有银行主要实行分业经营,其资产投向主要集中于贷款,而证券等投资所占比例过小。据资料显示,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占总收入90%以上,而这一部分收入的取得主要受信贷风险的影响。信贷资产一旦出现风险,直接影响银行的生存和发展。

(三)企业资金链存在断裂风险

许多企业在追求规模扩张和盲目对外投资的同时,忽视了其不断扩大的资金缺口和债务规模,尽管产品在市场上仍有竞争力,但由于超负债经营使资金链条日趋紧张,财务问题突出,如遇风险,就会使资金链断裂,极有可能爆发债务危机,最终导致银行资产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四)房地产过热转而增加了信贷风险

近年来,对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增长速度过快等问题,中央及地方已采取一定的调控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治”,并将房地产项目的巨大风险转嫁给了商业银行,而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没有认真制定稳健的信贷政策,也未能科学地把握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出现盲目跟风现象,致使房地产的贷款风险扩大。

二、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信贷风险存在,导致大量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很多,既有银行的内在因素,也有银行外在因素;既有国内环境的原因,也有国际大环境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行政干预手段使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不断扩大

在商业银行法颁布以来,我国政府干预银行信贷工作已有很大改善,但在某些省市地区,这种现象仍然存在,政府的过度干预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运营行为变形,致使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也逐步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一些产业飞速发展,而另一些产业却关、停、并、转,其结果就使这些企业丧失了偿债能力,极大地形成不良贷款。所以说,政策性风险是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

(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也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存在的重大隐患

银行和企业之间是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根据调查表明: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会造成有超过70%-90%的问题贷款。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就更加明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环节薄弱,间接地加大银行信贷风险的产生。

2.企业管理层人员不稳定,使企业与银行的关系常常会发生变动,直接地影响到贷款的按时偿还。

3.随着股份制公司的大量涌现,企业采用联营、转让、并购、兼并和重组等方式来逃避银行债务。

(四)银行自身管理体系不健全和社会信用缺失

银行管理体系不健全不但是不利于商业银行改革,而且更诱发信贷风险的重要因素。最突出的就是目前实行的利率管制政策,人民币存贷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利率管制限制和加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负担,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无法根据市场利率对负债状况进行有机地调整,使风险与收益不能合理配比。

在我国,构成银行资产道德风险的主要是社会信用的缺失,目前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企业间相互拖欠,赖账现象严重,使企业资金不能及时回笼,无法偿还贷款。这都对银行资产构成严重的道德风险。

三、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有效措施

银行贷款是否能及时收回,不仅直接决定着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防范信贷风险的有效措施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我国社会信用度

1.要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充实完善各项信贷制度,做到贷审分离,改变信贷权力过于集中的现状。

2.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和制度,并以此确定贷款的发放标准,从根本上加强信贷风险防范。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

防范信贷风险的另一个有效措施就是健全我国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以法律为准绳,明确责任,防止恶意消费行为的出现。

(三)加大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

改变存贷结构的失衡和单一的信贷渠道。减小贷款过于集中现状,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减少行政干预信贷,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减缓中长期贷款的增长,调整贷款期限。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有商业银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四)提高信贷风险监管控制机制

首先,完善贷款担保制度,组建信贷担保公司,银行可根据适当的担保方式对不同的贷款品种进行放贷;其次,建立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如客户信息系统与信贷风险监控信息系统、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最后,优化信贷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察贷款的质量,从而使国有银行信贷业务进行健康的发展。

(五)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

防范信贷风险的有效措施,还应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坚持既定的经营方向,以提高管理能力。在体制上,注重过程控制,强化内控制度,注意预防,以提高信贷风险的防范能力。

1.进一步提高贷审分离制。提高贷审分离制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的入手:一是制定审批原则标准,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二是要建立好审批的组织模式,确定合适的参加人选。因此既需要审贷分离,更需要审贷配合,尽快完善科学、标准的审批制度。

2.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制度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信贷风险预警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一套完整和连续的风险预警数据库。三是改进风险预警的方法和计量模型,并注重培养从事风险预警工作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3.建立信贷退出机制。对一些夕阳产业,国有商业银行必须严控贷款增量,适时压缩贷款,使贷款逐步从这些企业中退出来。但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贷款退出会存在一定困难,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经济信息,最终建立起有效的信贷退出机制。

4.加强贷后管理,加强全程控制。就一个具体的贷款项目而言,贷款后的项目建设、运营到还贷完毕的时间远远长于贷款决策的时间。为保障银行利益,实现管理目标的贷后管理,是相当重要的。可悲的是,我国的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没有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以致贷款无法收回,形成不良贷款,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较差,表现为流动性差,盈利性差,安全性差,最终导致信贷风险过高。究其原因有银行内部因素,也有银行外部因素。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的问题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目前我们应努力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和深化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工作,逐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等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车彦.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问题研究[J].北方经贸,2007(6).

2.薛頔,屈小爽.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浅析[J].企业导报,2010(3).

3.王晓宇.浅谈商业银行信贷风险[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3).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城建支行)

消费信贷保险合同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基于江西省某县120份农村居民的调查问卷,文章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研究农村地区互联网消费信贷行为的影响因素,得出结论:拮据时的融资观念、网购频率、对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了解程度对农村居民互联网消费信贷行为存在正向关系,性别存在负向关系。从4个方面提出促进农村居民互联网消费信贷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信贷;农村居民;影响因素;Logistic 模型

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拉动作用。消费信贷可获得性有利于提升农户的家庭消费(温雪,2018)。但是我国农村地区存在较大的资金空缺,金融机构主要投放生产性贷款在农村地区,农村居民的消费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信贷规模的逐年递增,农村互联网消费金融将有助于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问题。因此,研究农村居民互联网消费信贷行为影响因素有助于扩展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在农村的市场,有利于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问题,促进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发展。

一、相关研究综述及本文研究思路

已有的研究表明,农村居民信贷行为影响因素主要有:家庭收入、所需金额、期限时间、家庭位置、金融知识和受教育水平,[Iqbal(1983);吴雨等(2016)]。易法敏、耿蔓一(2019)的研究表明:农户对电商金融业务的价值评价、偏好程度、行为示范、周围人支持度、信息数量、资金资源以及过去融资行为影响农户使用电商平台进行融资的意愿;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学院调研组(2019)研究表明农村居民的信用问题制约农户使用网络借贷。

农村居民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行为取决于他们申请互联网消费信贷的意愿和申请是否成功。已有研究从意愿角度进行了分析,因此,本文将从实际行为角度进行分析,將农村居民是否使用过互联网消费信贷作为一个因变量,将影响因素作为一个自变量,运用实地调研数据,采用Logistic计量模型分析制约农村居民互联网消费信贷行为的因素,为农村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一)模型构建

由于因变量(农村居民是否使用过互联网消费信贷)是一个虚拟变量,只有0和1,不满足方差的正态性和同质性,因此不能直接用线性回归进行检验,通常借助于二元逻辑回归分析。设某事件发生的概率为 P,P 的取值为 0~1 之间。将 P 转换成Ω。

式中,Ω为优势比(Odds),表示被研究的事件发生概率与没有发生概率之比,取值范围为 0~+∞。将上式两边取对数,进行 Logit 变换得:

式中,lnΩ称为 Logit经过 Logit 变换后,LogitP 的取值范围为-∞ ~+∞。这可以在一般回归模型思想上建立二项 Logistic 回归方程。设自变量分别为 X1、X2、X3……Xn,得到二项 Logistic 回归方程为:

式中:α0表示常数项,ε 表示模型的残差。

(二)变量选择与赋值

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的方法,分析影响农村居民互联网消费信贷行为的因素。被解释变量为是否使用过互联网消费信贷,解释变量是农村居民借贷行为的影响因素。在借鉴相关研究基础上,本研究选择了10个解释变量,详细信息如表1所示:

三、样本数据来源及统计特征描述

(一)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作者对江西省某县周边农户的“一对一”实地调研。调研时间是2019年2月8日~2019年2月20日,实地调研地点分布广泛,以县城为中心,挑选了涵盖城区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村庄。

在调查的过程中,对样本的选择较为严格,受访农户的年龄大多集中在31-50岁,其原因是这一年龄段比较具备研究价值,在这一年龄段中,大多数人具备充足的经济条件、有着众多的消费欲望与支出。此外,在这一年龄段中,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差,研究他们是否使用互联网消费信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120个样本中,男女比例均衡,避免因样本分布不均而带来的结果偏差,力求结果的准确性。此次调研共收集到133份问卷,其中有效的问卷有120份,有13份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问卷,剔除无效问卷后,有效率为90.2%。

(二)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1. 农村居民基本特征。

(1)受访者中使用过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人数。通过问卷数据整理可得,在120户被访农村居民中,有62人使用过互联网消费信贷,使用人数超过半数,说明互联网消费信贷在农村有着广阔的市场。

(2)受访者性别。就性别而言,被访问者中男女性比例接近一半,其中有64人为男性,占比53.3%,女性为56人,占比46.7%。

(3)受访者年龄。从年龄上看,以中老年为主,年龄在31岁至40岁之间的农村居民有28人,占比23.3%;41岁至50岁之间的农村居民有43人,占比35.8%。

(4)受访者文化水平。从文化水平上看,接受过初中教育的农村居民人数最多,有34人,占比28.3%。从年收入上来看,受访农村居民家庭年收入集中在5万至10万的人数最多为52人,占比43.3%,说明被访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可观。从年支出上看,家庭年支出在1万至3万的人数最多,有41人,占比34.2%,说明被访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较为合理。

2. 农村居民个人观念。

(1)受访者的收入预期。当谈及到对自己的收入预期时,认为自己未来收入会增加的农村居民最多,有56人。

(2)受访者的消费观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农村居民对未来收入持乐观态度,这一因素有可能激发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释放消费动力。从消费观念上看,而当被问及对于借钱消费的观点时,大多数认为会如果有好的消费时机或商品会考虑,持这一观点的有77人,占比64.1%,暗藏着农村居民具有使用消费信贷的意愿。

(3)受访者的网购频率。从网购频率上看,经常网购的人较多,有43人,占比35.8%。网购意味着农村居民接触且开始信任互联网金融,使农村居民树立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

(4)受访者对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了解程度。从农村居民对互联网消费信贷了解程度来看,有47人对互联网消费信贷较少了解,占比39.1%。说明农村居民不是特别了解互联网消费信贷,互联网平台应该加强宣传。

(5)受访者的拮据时的融资偏好。当农户拮据时必须要买一件比较昂贵烦生活必须品,有40人会选择放弃购买,占比33.3%;選择向亲友借钱和使用互联网消费信贷的有35人和29人,占比29.2%和24.2%;这一选择说明了互联网消费信贷已慢慢走入大众生活中,农户逐渐了解这一新型产品。

四、实证结果与结论分析

通过变量的多重共线性检验和模型适用性检验后,本文采用进入筛选方式筛选解释变量,得到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中可以得知,在给定显著性水平为5%时,最终的模型中包括了性别、拮据时的融资观念、网购频率、对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了解程度四个变量。其中,拮据时的融资观念、网购频率、对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了解程度与农村居民互联网消费信贷行为存在正向关系,性别存在负向关系。

五、促进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建议

第一,加大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的制定,完善互联网技术应用监管体系。随着互联网金融进入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农村居民对互联网存在怀疑态度、认为其不安全,不敢轻易使用。加之,农村居民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互联网金融诈骗识别能力,给了网络骗子一个可乘之机,使正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的推广更为艰难。推进相关法律的制定,加强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能够保障众多农村居民的利益,建立农村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

第二,加大对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的宣传,可以通过电视、官网、进村宣传等方式,展示消费信贷产品,精准宣传,给农村居民留下深刻的印象,挖掘潜在客户。农村居民对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了解程度是影响互联网消费信贷行为的一个正向因素,而在实地调研时,很多农村居民表示不了解互联网消费信贷,当了解到其优点时,表示如果有需求会尝试使用,这一数据表明加大宣传力度的重要性。

第三,创新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目前,互联网消费信贷种类较少。重视研究和开发符合农民消费需求、适合农村发展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开拓市场,可以推出一系列用于婚姻、子女教育、购车等临时性支出的信贷产品,为农村居民服务,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提供简单舒适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

第四,提高农村居民文化水平,提高农村居民的对互联网诈骗的防范意识。在重视农村居民文化水平的前提下,应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农村居民认识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清楚其业务、办理方式等知识。其次,要解决农村居民不信任互联网金融的问题,因此要普及互联网金融安全知识,提高农村居民互联网安全意识,通过编织顺口溜、拍摄小视频等形式让农村居民掌握信息安全知识和防骗手段。

参考文献:

[1]Iqbal F.The demand for funds by agricultural households:Evidences from rural India[J].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1983,20(01):68-86.

[2]吴雨,宋全云,尹志超.农户正规信贷获得和信贷渠道偏好分析—基于金融知识水平和受教育水平视角的解释[J].中国农村经济,2016(05):43-55.

[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学院调研组,吕鹰飞,王帅,张文娟等.吉林省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调研报告[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01):54-69.

[4]易法敏,耿蔓一.农户电商融资选择行为分析[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1):94-103.

*基金项目:2015自然科学基金《新生代农民工创业过程中融资约束和社会网络交互作用机理研究——以江西省为例》,项目编号71563017。

(作者单位:赖娟,江西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彭静,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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