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论文范文

2023-09-16

施工合同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审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并对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关键词 建设工程 合同审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现代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相应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越来越多,为更好的促进施工合同合法签订和履行,促进建设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必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

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应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中的核心条款——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同时也应结合计价模式的变化,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做好施工合同的审计,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风险

在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主要体现为:客户风险、决策风险、过程风险等。企业必须正确认识这些风险,并尽可能避免和降低风险。

1.客户风险。客户风险是由于客户原因造成的风险,如客户不配合而使合同执行结果潜藏着风险,以及客户不履行支付行为而形成的违约信用风险。

2.决策风险。在合同项目决策时很容易产生风险,主要表现在产品、技术风险、方案风险和供应商风险。

3.过程风险。过程风险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是有关质量、资金、进度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表现为质量风险、资金风险、进度风险和运输风险。

二、合同审计重点审核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重点审核以下几项:

1.根据合同价格确定方式不同,适用不同,审核重点略有差异。(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应当注意,固定总价适合于:①招标时的设计深造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范围及工程计算依据确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承包方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的差异;②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报价时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③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因此,我们在签订总价包死合同时,一定要结合承包范围,经过系统测算后才能签订合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目前我们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签定施工合同,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应当注意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

2.审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备性。首先要熟悉招标、投标文件,关注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的符合性,检查是否存在背离条款;其次检查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是否均已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明确解释顺序。

3.审计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检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4.审计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检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对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调整条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针对招标文件作详细约定,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在施工、竣工结算阶段产生争议;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1.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争议。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为工程变更的费用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扯皮,影响工期,甚至工程质量。如某体育馆工程合同约定:如工程变更的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该项工程量的±15%时,应考虑调整该部分工程单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单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单位要求调整超出部分土方挖运的综合单价。建设单位则认为: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淸标,对工程量清单的土方量没有异议,应视为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应执行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施工单位认为是地址勘探报告深度不够,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够准确等原因。为此双方扯皮,互不相让。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特别注重对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的审查,不能把工程变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应根据产生工程变更的根本原因,本着“谁的责任谁负责”原则,对参建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各方各司其职,工程变更中扯皮现象将会大大减少,有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策略,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能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大多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在进行施工合同审计时应采取对施工单位此部分超额利润的反索赔措施,当此此部分超额利润超过一定比率时,应约定可以按实调整合同价格。

3.“阴阳合同”的危害及对策。“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现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阴合同”是建设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未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反之是“阳合同”。“阴阳合同”区分针对的是招投标和备案程序。“阳合同”程序合法,对外公开,但不实际履行,主要应付政府监管;“阴合同”私下签订,只为当事人所知但实际履行。虽然“阴阳合同”的标的完全一样,但在具体的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拨付条件等实质内容方面则有较大差异。分析“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建设单位大多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监管等,施工单位因为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大多属于被动接受。“阴阳合同”不仅扰乱了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而且使双方的权责失去约束,极易产生争议,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文件发出后30日后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违背原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对“阴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尽管“阴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阴合同”为私下协议,未按《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43条、第46条强制性规定,且该合同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为无效合同。当然合同审计只是一种防范手段,要从源头上治理“阴阳合同”,应该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制订行业自律规范,促使各主体之间及内部自觉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自觉抵制“阴阳合同”,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联合管理,从制度上杜绝“阴阳合同”的出现。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一些思考

当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签订前审计,但实际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少合同违约现象:发包方未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价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涨价风险过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应该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合同跟踪审计事先必须有着非常明确的、恰当的目的或目标,跟踪审计模式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审计监督不能越位参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因为介入了项目管理,反而使审计监督的作用弱化,客观性受损,审计风险加大。所以,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跟踪审计应准确把握跟踪审计的控制点和介入深度,重点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应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使合同审计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张静.浅谈高校固定总价合同包干工程的审计[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2.

[2]刘忠平,谢祎龙等.关于高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实践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06,(1).

[3]钱丽华.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计.江苏省教育审计发展中的实践与探索.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7.106-113.

施工合同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勃发,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出现合同纠纷问题。一旦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纠纷问题,不仅给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带来不利的影响,更会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的下降。本文阐述了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的作用,并提出了在实际工作中所存在的合同管理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问题的改进措施,以期为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合同管理有利于施工工程合同的合理化签订,督促工程双方正确履行各自义务,对施工工程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在目前的施工工程当中,呈现合同权益向发包方倾斜的趋势,承包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多呈现被动地位,权利与义务没有达到平衡状态。因此,如何改进现有的合同管理状态,增强合同的公平性及有效性,成为了施工工程行业相关人士所共同探讨的重点问题之一。

1.合同管理对施工工程的作用

1.1核心与纽带

在施工工程中的合同管理,是针对施工项目的全程管理依据,通过施工双方的合同签订,对双方的义务与责任进行明确与约束,实现了双方之间的纽带作用,同时,合同也是在开展施工工程时的工作依据,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条款,是施工过程中需要遵从的核心内容,它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目进行了详细细致的要求,具有极高的完整性及系统性,对施工工程双方而言,是总体纲领性的文件,因此,合同管理在施工工程中有着核心与纽带的作用[1]。

1.2法律基础

在合同中将施工工程合作双方的各项权益义务与责任,进行了书面化的描述,包括施工方完成项目的工期、质量的要求、发放方需要按时发放工程款等方面,如果在施工工程开展过程中,合约的任意一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以合约为依据,对其提出要求或法律诉讼,由此看来,合约对工程双方都起到了法律上的约束意义,促使双方按照合约开展工程的相关程序,确保施工工程能够顺利正常的进行。因此,合同管理在施工工程中有着法律基础的作用。

1.3法律依据

由于工程的施工过程具有长期开展的特点,所以其设计的项目类别、工程金额十分巨大,也由于这样的特点,在实际的施工工程开展时,工程双方经常会发生意见不合的情况,进而引发争议,在发生这种情况后,单一凭借常规的调解方法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而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应,在合同中对各种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当发生相关的情况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解决,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处理方法。因此合同管理是在发生施工纠纷问题时的法律依据[2]。

2.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

2.1双方权益不公平

就我国目前的施工工程合同制定来看,大部分的施工合同由发包方制定,因此,在指定的合同当中,多数条约偏向于发包方的利益,而对承包方的保护条款相对较少,因此一旦承包商出现问题,发包方将会有多种措施对承包商进行约束,而承包方则过多的处于被动地位,缺少在发包商出现需要赔偿、违约等情况时的有力处罚依据,使施工工程双方的权益不平衡。

2.2合同文本不规范

在现有的许多施工合同的制定中,合同文本都有欠规范,发包商为了更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在进行合同的制定过程中不按照相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例文本》进行合同的拟定,而是在合同中过分的主张自身的权益,导致出现不合理条约的签订现象。

2.3阴阳合同

在施工工程的合同市场上,阴阳合同大张旗鼓,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施工市场秩序,部分的发包方以各种理由以及接口在进行正规的招标文件“阳合同”签订之后,在私下要求承包方与己方签订“阴合同”,在表面上用阳合同應付政府部分的检查,而在私下却制定与原合同条约相差甚远,甚至违法的阴合同,迫使承包方在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按照阴合同开展作业[3]。这种行为,不仅对政府部分产生了欺骗行为,还在极大程度上侵害了承包方的正当利益,使双方合作关系呈现一边形式。

2.4合同履行度低

在实际的施工工程中,工程双方都缺乏对合同的有力执行,往往合同的签订仅仅停留在纸上,而在实际的施工作业时,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上,都会提出在合同上并没有提出的要求,或者是出现违反合同条约的情况,有时还会出现对合同的随意更改情况,违约情况十分严重,对工程施工市场造成了明显的影响。

2.5索赔困难

由于承包方企业的不合理竞争,造成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发包方处于主导地位,合同制定过程中,往往强调承包商违约后的赔偿情况,而对发包商违约后的惩处体现模糊,因此在施工工程发生问题后,承包方极难进行索赔工作,承包方的经济利益极大程度上没有受到合理的保护。

2.6挂靠现象普遍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承包方以其他的承包人名义进行工程合同的签订,或者是虚报企业施工承包资质的现象在市场上普遍存在。部分的不法承包方为了获得工程的施工资格,假冒他人,虚报承包资质。以不法的手段获取招标资格,导致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工程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合法的保障。

3.改进合同管理问题的措施

3.1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要解决好合同管理问题,首先需要做到的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做好合同的归口工作,在施工工程双方进行合同的审查、授权等工作时,能够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同时加强对合同监督人员的专业培养,保证在开展监督工作时,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提高合同管理的有效率[4]。

3.2规范合同文本

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外思潮涌入我国,在合同的制定方面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的各种经验,规范我国的合同文本模式,通过多方面的改进,使合同文本细致化、规范化,同时督促施工工程双方按照合同规范进行合同的制定,不仅能够保证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也能够更大程度的加强合同管理的科学合理化。

3.3加强资质管理

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需要做好工程另一方的资质管理工作,成分了解对方的资信条件,确保双方符合工程施工的需求以及真实可靠度。另外加强对于资质条件的管理,也能够确保在签订合同后,双方都具有相当的能力,履行合同。同时,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应得到了根本的保证[5]。

3.4加强履约力度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作为合同管理人员,要确保合同双方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与之对应的责任,及时的对工程双方进行工作内容的审查,如发现任何一方出现对合同条款没有正确履行的情况,应督促其及时履行,对于资金不足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坚决杜绝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发生,促进施工市场的优质化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施工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双方而言是十分重要的,规范的施工合同能够保证承包方的权益得到根本的保障,也能够使发包商的工程质量得以稳定。进行施工工程的合同管理并不是单一进行某方面的管理就可以完成的,往往需要管理人员从多方面入手,针对现有市场中所存在的问题,逐个解决,才能够促进施工市场的优质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秋宁.关于施工工程的合同管理研究[J].价值工程,2014,36(07):107-108.

[2]刘伟俊.浅谈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方法[J].企业导报,2013,20(13):61-62.

[3]苗祺,戚爱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浅谈[J].山西建筑,2010,31(01):214-215.

[4]梁域.浅谈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J].科技资讯,2012,34(16):155.

[5]吴岩.浅谈企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才智,2013,14(11):347.

施工合同论文范文第3篇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1.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改进和解决。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3.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5.结语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充分信任,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丛建存.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 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2] 成虎,徐崇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M]. 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3] 李英杰. 浅析工程监理与施工合同管理[J]. 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4(3).

(作者单位: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125)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1.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改进和解决。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3.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5.结语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充分信任,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丛建存.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 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2] 成虎,徐崇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M]. 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3] 李英杰. 浅析工程监理与施工合同管理[J]. 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4(3).

(作者单位: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125)

施工合同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随着我们国家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整个建筑施工行业也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环境越来越激烈,建筑施工企业若想能够得到稳定的发展,必须从自身的实际情况为主要的出发点,加强对施工合同以及工程总价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本文将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与造价含义进行分析,进而对在签订合同过程以及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进行结合,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进行阐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

社会的发展,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步伐。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直接的关乎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对此,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必须要给予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

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与造价含义

1.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含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施工单位与建筑开发单位之间为了完成合作,进而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协议。施工合同对于签订双方权力与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筑工程施工风险性问题,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的经济效益,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要对条款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并且也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因此,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以利益角度为主要的出发点,必须要聘请一批既懂工程造价管理有懂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性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员。

1.2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含义

所谓工程造价主要指是建筑工程包含的施工费用,主要是指建筑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通常情况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安装费用以及建筑工程费用两个方面内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综合性比较强,涉及范围相对比较广的工作,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周期相对比较长,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不断的变化,这都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建筑工程施工造价的难度系数,工程造价贯穿于建筑施工过程的始终,对施工企业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核心性内容。

2、在签订合同过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进行结合 提升经济效益

第一,运用多种方案进行工程报价。多方案施工工程报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相对比价严格、施工条款以及施工范围不明确的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多方案报价主要是在原报价方案的基础上报出一个价格,当某一个条款发生一定的变动时能够进行随时的改动,举例来说,当主材市场价格不稳定情况下,对于钢材这类商品可以提供一个较低的价格进行报价,不仅能够降低业主的顾虑,而且对业主还能产生一定的吸引性作用,缓解施工方的资金压力。

第二,采用不平衡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1)建筑承包企业在投标报价之前,必须要对招标图纸的内容进行全面的了解与掌握,并且将招标文件、工程清单所界定的项目与施工招标图纸进行准确的对比,对业主的主观思想进行分析,对于日后施工工程变更费以及工作量减少部分,适当的降低综合性单价;对于工程量出现增加的可能性,适当的增加其综合单价,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企業的经济效益,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出现施工问题的机率,更好的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2)进行投标报价过程中,要对综合单价进行全面的分析,便于日后出现工程纠纷性问题进行必要的索赔中使用,举例来说,当主材能够进行更换的工程项目可以适当的 降低主材的单价,适当的提高机械以及人工费用,由于主材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补差价,这样做是为了能够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3、工程施工阶段运用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相结合,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一,做好工程交底工作,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能够在预期的目标下顺利进行。在施工项目合同签订之后,施工单位应该及时的组建项目部,并且项目部相关人员以及施工企业的相关部门做好交底工作,同时制定施工方案。在开展这些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由专业的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說明,使得施工人员能够明确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具体施工要求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在具体工程施工方案制定中,必须要体现出合同的责权二者之间的关系,从降低建筑工程施工成本、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性以及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等角度为主要的出发点,对施工人员、施工设备以及施工技术进行合理的安排。

第二,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必须要做好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记录等工作,必要时可以增配专职的资料统计员。对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答疑;(2)建筑施工合同顺目分包协议、班组分包协议、材料供应合同;(3)施工现场原始地貌、财产、设备的移交数据;(4)施工中的会议纪要、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双方往来文件等。

第三,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手续的变更要进行及时的完善,当出现工程变更过程中,投资方与施工单位必须要在遵守施工条款的基础上,及时的更新变更手续。在施工部分项目变更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除此之外,施工程变更手续必须要合同约定的甲方代表 、施工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才能及时生效 。

结语: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 , 自始至终贯穿于施工企业整个施工过程。 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的两者进行有机的融合,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得建筑施工工程能够在工期内顺利完工,促进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丰醒明,朱德柱,刘根良.以合同管理为主线有效防范生产经营风险[J].中国港湾建设.2017(07).89-90.

[2]司显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目标与索赔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122-123.

[3]张亚琴.试论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1(12).223-224.

施工合同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文章结合笔者的体会和认识,探讨了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公路产品生产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好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和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相互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它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经济活动的依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达到顺利完成工程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公路工程目标和任务。

1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目前在广西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第二,“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第三,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①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②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2.1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2.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

公路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

①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②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③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④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⑤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2.3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承包人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2.4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激烈竞争的公路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5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涉及法律法规也多,工程较大,履行时间较长,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丰富的文字信息资料,也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既有经验又有教训,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或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公路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

施工合同论文范文第6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就下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工程

2、工程地点:XXXX路62号XXX社区西侧(原XXXX厂家属区)

3、工程范围:工程总占地面积约0.89公倾,施工范围东与东元小区接壤;南临国庆北路;西与清远转运站东面道路相连;北靠丽都花园(见附件“XXX住宅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位置”规划蓝线图)。

4、拆房面积:工程范围内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X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面积6401.65㎡(产权面积4231.49㎡,自建面积170.16㎡);坍塌破旧房屋残

1 余建筑面积 ㎡)按本合同确定的单价结算。

二、承包方式、合同价款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总价(含税)包干方式承包,旧材料归施工方。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了现场条件等各种因素,包括作业全过程的 工、料、机费、施工用材料(机械)倒运费、技术指导和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机械(人工)拆除、解体破碎、废弃物处理、场地平整清理、保险、税金及安监、质检、环保、城管等手续办理、应急处置以及因拆除产生的其他费用等与施工有关的全部费用,是支付合同工程项目(工序)按技术交底施工达到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完成其缺陷修复及一切辅助工作所需的全部酬金的综合单价(含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对于本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均视为已包含在相应的条款内容之中。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发生工、料、机等的价格浮动,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不因政策或市场或实际拆除物数量与乙方测算数量发生偏差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2、合同价款:确定拆除旧房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合计总价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三、合同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1、甲方先按工程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2 佰 拾 元(¥ )支付乙方作为施工初期的启动资金,合同工程范围内房屋拆除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再将工程总价款的结算余额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2、甲方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合同账户支付。

四、工期

1、从2017年 月 日开始乙方进场施工,至2017年 月 日完成整个工程范围内的房屋拆除清理工作。

2、施工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工期。

五、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 乙方将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全部拆除、 清运、清扫等工作,并将建筑垃圾运至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拆除的材料及渣土全部运出场地外,拆除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 拆除过程中要保证不因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影响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

3、 拆除整个过程的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要严格按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执行。

六、施工安全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

3 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 乙方必须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 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做好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附近群众在沿途卸车、哄抢建筑垃圾,在堆放场地严防因堆放和防护不当而造成的塌方、滑坡等安全事故,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范围附近的设备、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安全,要求严格按照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规定执行。

七、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职责: (1)提供拆除场地。

(2)负责审核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进度网络图。

(3)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

2、 乙方职责

4 (1)乙方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相关材料办理施工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3)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如因周边关系等 处理不当造成停工、窝工、工期拖延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不得影响周边交通和绿化景观,其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在垃圾外运期间乙方应确保道路清洁、畅通,道路上洒落的建筑垃圾应当每天及时清理干净。所有的垃圾清理干净后,方可验收。

(5)负责施工现场、沿途及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的安全防护及消防工作。

(6)乙方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换现场代表。

(7)因拆除工作量大、时间紧、拆除场地狭小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的协调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拆除顺序施工,确保不涉及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 施的安全运行。

(8)乙方必须给其所有人员配置明显的标识,乙方人员凭此标识进、出施工场地。

(9)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

5 的安全。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10)在每栋房屋(每个单位工程)动工拆除前,乙方应提前72 小时将拆除的措施、时间报甲方认可,未经甲方 认可不得拆除。

(11)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的指令,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按照甲方的部署进行拆除工作,不得野蛮施工。

(12)乙方应制订施工措施、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网络图报甲方审批。

(13)在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

(14)拆除中对甲方指定的水、暖、电、汽、煤气、化学等地上地下设施及管线的隔离点,应采取专项防护隔离措施,并报甲方进行备案。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15)乙方在施工时发现不明障碍物或者不明管线等,应当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八、竣工验收

1、 乙方在竣工前七天内向甲方送交“竣工报告”(最终验收证书)。

2、 竣工前五天,由乙方组织预验收,符合要求后,由 甲方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供最终验收证书,作为结算的依据。

3、 验收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最终符合验收要求日期为竣工交工日期。

九、违约责任

1、 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 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3、 双方中某一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4、 因乙方施工、保管不善造成的自有及拆除的设备和材料的丢失、毁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 按照乙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人员、机具配置不能完全胜任此进度安排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或机具,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乙方不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意倾卸或道路未及时清理的,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变更、中止和终止

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 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3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3、 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 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政府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8 十

一、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执行中若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单方原因造成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10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6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正文与附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合同正文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2、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

9 许诺或行动。

3、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 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4、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 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拆除物资”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总指挥部1份、财务1份、存档1份),乙方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另行商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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