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察局范文

2024-07-25

区纪委监察局范文第1篇

延边州白山市纪委监察局考察

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情况的函

延边州纪委监察局:

为进一步加快**市经济发展步伐,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经**市纪委监察局常务办公会研究决定,吉林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一行五人考察组(另加司机一人)前往你州敦化市纪委监察局考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学习借鉴工作经验。

一、具体时间安排:2010年1月21日(星期四)午餐后由敦化市起程,预计晚17:30到达白山市;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全天进行学习考察。

二、考察具体内容:

1、电子监察系统预算情况;

2、电子监察系统招投标情况;

3、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情况及软、硬件集成情况;

4、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

5、机关制度建设情况。

三、考察人员:

1、**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2、**市纪委软环境办公室副主任

3、**市纪委驻政务大厅监察室主任

4、**市政务公开办副主任

5、**市联通公司工程师

(联系人:

)

**市纪委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区纪委监察局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了加大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及省市有关规定,规范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程序,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信访、初核、立案工作对象 第二条 县区纪委监察局受理下列组织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

(一)县、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县、区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员干部;

(三)党组织关系在县、区,干部管理权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 员和党员干部;

(四)下一级党的组织;

(五)县、区人大、政府任聘的其他人员;

(六)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领导要求查处的人员。 第三条 乡镇纪委受理下列组织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

(一)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员干部;

(二)党组织关系在乡镇、干部管理权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员和党员干部;

(三)下一级党的组织;

(四)乡镇政府任聘的人员;

(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领导要求查处的人员。

二、信访初核工作程序 第四条 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要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受理工作,对信访举报件要专人负责,认真登记,每月按时进行分析研究,逐件精选案件线索,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及时报送纪委主要领导阅批。重要信件随时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 第五条 初步核实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反映县区党委、纪委委员违反党纪问题,由县区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后,向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纪委的副书记汇报后初步核实,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涉及常委以上的领导干部,经县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市纪委批准。 反映县区直属单位、企业、以及属行政垂直管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在向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汇报后,由县区纪委或监察局研究决定初核;对反映其他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的初核,由县区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反映乡镇直属单位、基层站所和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的违纪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典型问题,由县区纪委批准进行初步核实。 乡镇纪委收到反映乡镇直属单位、企业、基层站所、行政村以及行政垂直管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纪问题,乡镇纪委研究进行初核;对反映其他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初核,由乡镇纪委研究决定,并向县区纪委报告初核情况。 第六条 信访举报的初核件,要填写《初核审批表》,组织人员进行初核。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初核结束后,承办人要写出初核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并经承办室务会议或承办人员研究,其中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立案调查工作程序进行,不需立案的,报县区纪委常委会或乡镇纪委会研究决定。

三、立案调查工作程序 第七条 立案调查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县区党委、纪委委员及所属下一级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由县区纪委报请县区党委批准;县区直属单位、企业、乡镇正科级干部违纪问题,由县区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后决定立案,副科级及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县区纪委决定立案;党组织关系在县区、干部管理权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县区纪委立案。立案前县区纪委应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并与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气。 乡镇直属单位、企业、行政村以及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违纪问题,由乡镇纪委在行政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后决定立案,同时向县区纪委报告,对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由乡镇纪委决定立案;党组织关系在乡镇、干部管理权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乡镇纪委立案。立案前乡镇纪委应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并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勇气。 第八条 凡经研究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要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经纪委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履行立案手续后由调查组组织调查取证。同时填写《立案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达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立案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查时间的,应书面报立案机关批准,延长调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将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对被调查人签署的意见需要作出说明的,调查组应附说明材料。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并由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名。承办室要召开室务会议研究处理建议和意见,填写《案件移送审理报告表》,整理装订案件卷宗,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移送审理手续。 第九条 案件调查中,调查组认为被调查对象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行政职务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向任聘单位提出建议。 第十条 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办案使用“两规”措施,必须坚持审慎的原则,履行审批手续,填写《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呈批表》,经县区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分管书记签批,按立案范围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乡镇纪委一般不使用“两规”措施,必须使用的,要报经县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在县区纪委派人参与和指导下进行。

四、案件审理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凡是立案调查的案件,调查结束后都要进行审理。县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和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小组分别承担本级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乡镇分管党务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乡镇案件审理小组组长。 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人与当事人谈话,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同时对犯错误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帮助教育。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案件,在提请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审定前征求意见。乡镇纪委审理小组审理的案件,在提交纪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将审理报告、调查材料、事实见面材料等报送所在县区纪委审理室,由县区纪委审理室帮助审核把关。移送审理的案件,一般案件在30日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在60日内审结(含补证工作时间)。审理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要提出审理意见。审理室(审理小组)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审议案件,根据审议的意见写出审理报告,审议中如有不同意见,也应同时上报。案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纪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处分审批和执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对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

(一)党纪处分的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县区、乡镇党委管理的党组织纪律处分,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

2、在农村给予党员或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报乡镇纪委批准,向乡镇党委和县区纪委备案;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经乡镇纪委审议,报乡镇党委批准,向县区纪委备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逐级上报县区纪委批准。

3、在县区直属机关,给予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经所属党委的纪委审议,报所属党委批准;区直属机关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逐级上报区纪委批准。县直属机关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逐级上报县直属机关纪工委批准,向县纪委备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逐级上报县纪委批准。

4、县区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经基层党委审议,报县区纪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区纪委可以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由县区纪委审议,报县区党委批准。

(二)政纪处分的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政府任命的人员,需要给予撤职以下(含撤职)行政处分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意见,经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关下达处分决定。

2、对政府各部门任命的人员,监察机关可以直接给予撤职以下(含撤职)的行政处分。

3、上级监察机关可以直接给予下级监察机关管辖内的由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人员撤职以下(含撤职)的行政处分。对上述三条所列人员,需要给予开除处分的,负责查处案件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4、经人大或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县级以下行政机关的行政工作人员,需要给予降级以下(含降级)行政处分的,由所在县区监察机关提出处分意见,经县区政府批准后,县区监察机关下达处分决定。需要给予撤职以上(含撤职)行政处分的,由所在县区监察机关向县区政府提出处分建议。

5、下级监察机关管辖内的由人大或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上级监察机关可以直接给予降级以下(含降级)的行政处分;需要给予撤职处分的,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建议下级监察机关所在单位提请人大或其常委会罢免、免职或撤销职务;需要给予开除处分的,上级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其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监察局批准的案件,纪委监察局讨论决定后立即办理处分决定或批复手续;在接到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批复后,及时办理处分决定,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党纪和政纪处分决定,要分别行文下达。处分决定要向犯错误本人宣布,并将处分决定或批复给受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一份,被处分人应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字的,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已经本人阅过,但拒绝签署意见”以便备查。对县区、乡镇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关党组织、部门单位应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将处分决定下发被处分人员所在主管部门时,要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执表》,被处分人所在主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填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执表》,报纪检监察机关。 案件办理完毕后由承办人按照规定立卷归档。对其中涉及违法的,在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后,及时移送情况部门。

区纪委监察局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纪委委员。

第三条定期通报和征求意见制度。区纪委监察局每季度向区纪委委员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征求区纪委委员对区纪委常委及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和征求意见工作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召开会议或者区纪委常委分头联系委员的形式。

第四条重大事项参议制度。区纪委召开常委会议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委员列席;凡事关全区纪检监察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等,事先通过书面送达材料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委员的意见,完善区纪委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五条重要工作参与制度。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案件检查、执法检查、政风行风评议及

其他重要活动时,可根据情况邀请有关委员参加。委员对区纪委监察局安排的工作,要依纪依规履职尽责。

第六条常委联系委员制度。区纪委常委根据区纪委监察局安排要经常到所联系委员的单位和部门走访,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和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原则上每一个季度走访一次,每个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工作联系。区纪委委员也要主动与区纪委常委保持联系,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第七条学习培训制度。区纪委监察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习活动,向区纪委委员传达中央、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精神、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教育引导委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观念,切实提高纪委委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调查研究制度。区纪委委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发现党风廉政建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区纪委提供信息,当好参谋,每年至少要向区纪委监察局递交一篇调研报告。

第九条举报受理制度。在保密前提下,委员可受理并向区纪委监察局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有关信访举报,建议区纪委监察局对严重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第十条述职报告制度。不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区纪委委员要把履行职责情况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报告。

第十一条询问、质询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07〕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联络沟通制度。区纪委办公室为区纪委委员的联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络沟通和询问、质询、意见建议答复及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解释。

区纪委监察局范文第4篇

一、信访举报活动的特点

信访举报主体出现多元化。过去举报人以农民为主,现在,个体商户、地方工人、油田人员、公务员、下岗职工等信访举报比重加大。

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挪用村民青苗赔偿款、土地征迁、村务公开、村居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居民住宅楼建设过程中开支不明、执法机关作风粗暴、部门工作失职等。特别是城区居委会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流失、油田赔偿款的去向、村级事务不规范等问题成为近两年来反映的突出问题。

信访举报崇上性强。即信访高递、人员高访。大多群众心理认为,机关越大,领导级别越高,阅批的信访件“震动”越大,解决问题才快。因此,不少基层群众直接向去市到省进京信访反映。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基层的屏障作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信多投现象较为严重。不少信访群众认为,多向几大机关举报,多找几位领导反映问题,总有一件得到受理,或能形成轰动效应,从而出现相同内容的信访举报件同时向几个甚至十几个不同级别的部门同时投递。

出现了择机越级上访现象。在国家或本地有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节日时,如“两会”期间、基层换届选举、国庆、春节前夕等,个别上访人往往会直接到省进京上访,甚至出现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

上访由个体化向组织化发展。过去,上访人员仅就个人受到利益侵害而单体上访。现在,不少上访事件中暴露出,个别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联合被反映人的对立面联合进行反映,并且分工明确,有人组织牵头,有人筹集资金,有人计划方案,有人联络协调,有人负责车辆。

二、成因

居委会工程建设不规范。近两年来,城区居委会在居民集资建设住宅楼、商品楼过程中,由于居委会干部素质不是很高,大都没有经过统一的招投标程序,加上管理不够规范,存在挪用集资款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等问题的发生,引发群众信访。

村级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管。纪检组织在基层特别是在村居,还存在空档现象,村居没有从事纪检监督工作的人员,村居干部的违反党纪行为情况更多的是依靠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出来,造成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明显滞后。

村级财务管理不严格。调查中发现,凡是出现越级访现象的农村,一定存在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甚至管理混乱的情况,且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村务公开工作形式主义化,而村干部工作作风又不民主、不科学,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对村民要求置之不理,对一些好的建议不及时采纳,导致村民意见很大,甚至激化矛盾,造成群众信访。

油田赔偿款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区地处胜利油田腹地,涉油案件发生比较频繁。有的人为了得到单井的承包权、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不惜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有的在油田赔偿款的划拨过程中,钻管理的漏洞,贪污挪用,侵害集体或个人的利益;有的在油田征地过程中,暗箱操作、假公济私等,造成群众信访。

三、对策

要注重“早”字,规范信访举报预警机制。

实行基层信访“网底工程”,建立由区纪委牵头,基层纪委、区直部门单位纪检组负责,基层站所和村居共同参与的横到面、纵到底、责任到人的覆盖全区的信访举报网络体系。在全区所有村居设立信访员,实行不稳定因素排查汇报制度。各村居信访员每周通过电话、报表等方式向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汇报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基层纪委汇总情况后,报区纪委。通过这一措施,可以提前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解决。

要注重“约”字,规范村居政务管理。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要加强对村居干部决策的约束。在研究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土地出租、出让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时,村居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召开村居两委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严禁暗箱操作,假公济私;在城区村居,凡涉及集体土地、房屋的出租出让和村居民集资建设住宅楼等涉及资金数额较大事项时,村居干部除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研究外,必须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备案,严禁随意决定或个人私下交易;村居财务公开必须及时、真实、全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不公开、假公开或只公开支出、不公开收入;村居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集体资金的领取、上交、支出等,必须由报帐员经手,严禁非财务人员的村居干部管理集体资金;村居财务支出挂帐前,必须经村居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由理财小组长签字盖章,严禁村居主要负责人自己管理理财公章,并随意加盖。

要注重“查”字,加大群众的初信、初访办理力度。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做好登记,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查。对应该办理又有条件办理的问题马上办理;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办理的,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违背政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讲明政策,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有实际困难无连索反应的,暂缓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处理。在查办初信初访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查实查细的原则,凡是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在调查中了解到的问题,做到查实、查清,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区纪委监察局范文第5篇

公开信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市纪委、市监察局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在放松身心、享受亲情和友情的同时,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筑牢拒腐底线,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廉洁的节日。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新风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要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以拜年为名"跑官要官";严禁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借机收钱敛财;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企业车辆外出旅游、探亲。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带

头拒收礼品、礼金,无法拒收的,要按规定及时上交。要带头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搞封建迷信。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活动,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为民意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纾民困,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和人民群众一起过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双节,为新一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好头。

最后,祝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区纪委监察局范文第6篇

一、扎实开展以“优化政务环境”为主题的市直机关作风建设

为优化益阳经济发展环境,在市纪委第三次全会暨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市委书记蒋作斌,市长刘国湘,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胡忠雄分别就开展以“优化政务环境”为主题的市直机关作风建设作了重要讲话。为落实这一会议精神,市纪委监察局对市委、市政府〔200X〕1号文件《关于开展以“优化政务环境”为主题的市直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200X〕5号文件《关于印发<益阳市群众测评机关作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并于3月25日开始,拉开了测评机关作风活动的序幕。测评活动呈现以下特点:⑴宣传发动全方位。3月25日在《益阳日报》头版刊发了《关于开展以“优化政务环境”为主题的市直机关作风建设意见》,并连续刊发了宣传文章。3月27日在益阳电视台播放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胡忠雄的电视讲话。同时要求市、县两级电视台对全市开展群众测评市直机关作风活动办法,在测评前进行为期一周的重播宣传。3月28日在《益阳日报》上刊发市直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如何具体实施群众测评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答记者问。⑵问卷调查多层面。调查问卷分为普通问卷和特殊问卷。为了提高普通问卷调查的参与面,市纪委监察局、市优办拿出一定的资金,设立答卷抽奖的办法,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普通问卷于4月1日在《益阳日报》上刊发,共发放34696份,实际收回19174份,回收率55.26。发放特殊问卷1000份,测评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外来投资者和个体工商户等各方面的代表。测评排名于4月26日揭晓,当日下午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对排名倒数1—6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对单位一把手进行了诫勉谈话。通过这次测评活动,激发了群众参与监督机关作风建设的积极性,强化了各部门单位改进机关作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推进市直机关作风建设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为帮助在第一次测评机关作风活动中排名倒数1—6名的单位进行整改,于6月2日专门组织召开了由排名后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整改监督员参加的整改工作会,对上门帮助整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从市人大、市政协各邀请了6名人大代表和6名政协委员担任整改监督员,从市优办、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和市纪委纠风室各抽调了一名工作人员为整改联络员,分成3个帮改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并对每一个帮改单位制定了上门帮助整改方案和整改意见,帮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

1、深入治理红包礼金。元旦春节前夕,市委、市政府就艰苦奋斗文明节俭过两节下了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带头狠刹请客送礼和滥发钱物的歪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监督检查,春节后又组织对红包礼金进行了清理,全市共登记上交红包礼金18.36万元,其中有县处级干部21人,乡科级干部和国企领导人81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4名县处级、12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查处。

2、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取酬问题。根据中央、省纪委的工作部署,今年3月份,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一道下发了《关于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的通知》,通过层层清理共发现有3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的问题。按有关规定除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兼留的外,有28名干部辞去了企业领导职务,有2名干部辞去了党政领导职务,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红顶商人”的问题。从5月上旬开始,在全市全面部署清理党政机关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部署开展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目前这两项工作正在进一步清理之中。与此同时,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内外贸易局、市交通局联合以益纪[200X]6号文件发文,着重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要求”,结合益阳企业改制的实际,提出明确规定,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3、严格制止奢侈浪费,严厉打击赌博歪风。通过采取大力推行单位招待费限额、村级取消招待费、同城不准开餐招待和在机关食堂招待来客,以及单位实行会计委派、联审会签等一系列措施,全市奢侈浪费之风有所收敛。针对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地下“六合彩”、“白扳刹”等赌博活动的蔓延,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以益纪[200X]8号文件联合发文,严禁党员、干部参与地下“六合彩”、“白扳刹”等赌博活动。并印发1000多份宣传资料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张贴,在《益阳日报》社和益阳电视台作了重要刊登和重点播报,设立三部举报电话,受理对党员、干部参与地下“六合彩”、“白扳刹”等赌博活动的检举、揭发,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的赌博行为。

4、积极推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按照省纪委的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小车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拿出了《益阳市党政机关小车定编及实行编制管理的办法》,同时还在严格落实通信工具配备使用和话费管理,积极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已拿出了具体方案提交市委常委讨论。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纠正超标超编车9台,其中(县)处级5台,(乡)科级4台。认真清理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及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旅游。通过清理控制压缩公费国内组团1个(6人),节约资金5万元。我们还与财政一道对市直各单位福利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查摸底。

三、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

1、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三项工作任务之一,始终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1—6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867批次,热线电话举报53次。初步核实案件线索185件,立案177件,其中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51人,结案117件,处分98人,其中县处级3人,乡科级33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初查初核案件线索11件,立案11件,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7人。比较典型的案件有:赫山法院执行局部分干警贪污受贿案、市广电公司原经理黄干樵贪污受贿案、市农资公司原经理陈建波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案、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纪检组长徐克仁违纪案和市教育局基教科经济窝案。特别是市教育局基教科经济窝案,立案6人,涉及副处级干部1人,违纪金额70多万元。

2、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狠抓了办案程序的规范,“两规”、“两指”措施的审批和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了“两规”、“两指”使用流程图和办案七个方面的制度,加大了案件初核的力度,力求做到办案中少用或不用“两规”、“两指”措施,同样突破案件。确保了办案安全,提高了办案质量。

3、重视信访举报,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今年在坚持特邀监察员定期接待信访制度的同时,信访工作呈现出两个“加强”。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接访工作得到加强,年初开始实行了纪委书记接待日制度。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胡忠雄每个季度用一天时间在信访室亲自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半年来,胡忠雄书记接待处理群众来访16批次,32人,对涉及到县处级干部的信访举报及重要信访件都亲自阅批,半年共阅批46件。三位副书记都实行了信访季度接待日,能当场解决的信访问题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定期或限期解决。副书记万铁牛阅批信访件3件,监察局局长袁国军阅批信访件12件,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副书记曹建林同志阅批信访件32件,分管局长热线的监察局副局长郭少泉同志与信访室的同志一道调查处理热线电话举报的信访案件。二是市纪委信访联系点的建设工作得到加强。市纪委信访室分别在南县下柴市、沅江共华镇和安化马路口镇建立了三个信访联系点,并经常到联系点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特别是南县下柴市乡变工作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实现连续四年“零”信访的好作法,得到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充分肯定。

四、继续深入开展纠风治乱专项治理

1、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资料“三乱”行为。重点整治学校和在职教师未经物价、财政、教育三家许可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在职教师在学校、自己家中或租(借)用场地向本校学生提供有偿教学辅导和住宿行为;学校和在职教师向学生推荐和推销商品的行为;在职教师推荐和介绍学生参加寄养、寄托和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行为;没有办学资格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办学办班和从事对在校学生的寄养寄托行为。整治活动从5月份开始,分部署动员、自查自纠、检查督促、公开处理四个阶段,7月底结束。到目前为止,自查自纠乱收费金额155万多元,已全都清退清缴,撤销了赫山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龙光桥中心学校校长等5人的职务,解除了3位教师与原学校的聘任关系,调往农村余编缺员单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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