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同相关问题研究论文范文

2024-07-22

律师合同相关问题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一、预约合同的概念及性质

在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看来, 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之契约, 其将来应订立之契约称为本型约。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 “预约, 是指由一个人作成的契约或约定, 它具有排除这个人合法地进入另一项性质相同的合同的属性。”与预约相对应的是本约, 预约是当事人为了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而预先订立的书面协议, 对未来双方的订约意向或目的加以固定, 从而起到稳定交易机会的作用。

从其性质而言, 预约本身也是一种契约, 其特殊之处在于以未来订立一定契约为立约目的。具体而言, 预约是在当事人订立本约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之前, 将双方订立本约的合意固定下来的契约。预约本质上也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表现, 传统观点认为, 预约的合意内容较为自由, 既可对未来欲订立的契约的主体内容进行约定, 也可以就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加以规定。在实践当中, 当事人怀有订立合同的意向, 但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订立正式交易合同的时机尚未成就, 当事人双方不想错失交易机会, 因此以预约的形式, 对交易机会加以稳固。

二、预约合同的特征

第一、合意性。如上所述, 预约合同的性质是一种独立的契约, 自然具备契约的合意性, 预约的达成自然也需要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双方达成预约的过程仍需遵循一般契约的要约- 承诺之合意结构, 仍需对特定的给付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

第二、约束性。预约需有双方受合同约束的意思表示。预约是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协商设置, 影响着当事人双方的切身权益, 自然需要当事人双方有接受合同约束的意思表示。若仅存在指导性的文件, 缺乏违反时的制裁条款或者对协商内容的承受, 则不能认定为预约。

第三、确定性。预约的内容需具备一定的确定性, 这也是预约的契约性质所决定的。预约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内容应明确、具体, 意思表示应清楚、确定, 能够包含未来欲订立本约的主体内容。反之, 如果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协议过于含糊, 未对未来交易的标的做出明确、清楚的表述, 则按照一般合同法原理, 实难认定为预约。

第四、期限性。预约应规定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本约, 这也是预约与本约的区别之一。预约, 顾名思义, 含预订之义。当事人正是基于未来订立本约之考量, 方订立预约将未来之契约予以固定下来, 带到将来条件或时间成就之后再订立本约, 完成交易。

三、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别

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关系密切, 外观相似, 在实务当中常常混淆。关于两者如何区别,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确定。

第一、是否以设定具体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如前所述, 预约合同一般约定将来某一时间当事人双方依约订立正式的交易合同。在合同权利义务的完整性上, 预约比本约的要求要低得多。除了约定未来订立本约合同之外, 预约不得再约定其他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具有设定具体法律关系的意图, 是区分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标准。

第二、是否具有合同的标的。未来订立正式的交易契约之行为, 是预约的标的。与之相对照的, 本约的标的则是具体交易活动中的给付行为, 牵涉到双方实质性的债权债务关系。换言之, 预约合同并不指向实质性的债权债务关系, 而是为将来欲设立之本约提供导航。预约的当事人仅拥有请求对方当事人未来订立正式交易契约的权利, 而不享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实质性的交易给付的权利。

第三、约定了不同的违背契约之后果。正如法释[2012]8 号文第2 条所言, 违背预约合同的后果为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与之相对照的是, 本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则取决于交易的特点、合同的履行情况、原有规定等等而定。

四、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不同, 也是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别之一。预约合同虽然是在为未来所订立之合同的协商过程中订立的合同, 但不应采取缔约过失责任。究其原因, 预约合同是独立有效的合同, 对预约合同的违反是对独立的合同的违反, 从学理上不应采纳缔约过失责任, 而应适用违约责任。这也是尊重当事人双方合意, 遵循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具体而言, 违反预约合同应承担以下责任。

第一, 定金责任。鉴于法释[2012]8 号文第2 条未明确规定定金责任, 看似排除了定金责任的适用。但预约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从学理上来看, 应当沿用《合同法》中关于定金责任的一般规定。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 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 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由此可以得出, 若出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 当事人双方适用定金责任;若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 则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笔者认为,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订立, 则预约合同的目的已经达到, 自然不应追究定金责任。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是预约合同的一种情形, 上述司法解释也反映出司法机关对于预约合同定金责任的一般态度, 其他领域的预约合同可参照适用。

第二, 按照具体情况强制继续履行。在当事人一方违反预约合同的情况下, 能够强制其继续履行, 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肯定说, 即预约合同的目的在于订立本约, 因此在当事人一方违反预约合同, 拒绝订立本约的情形下, 强制违约方订立本约, 是对预约合同当事人的当然救济, 是对双方合意的正当执行。一是否定说, 即不可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 而应要求违约方继续磋商, 双方当事人负有义务继续就本约的实质性条款展开磋商。

五、结语

关于预约合同的具体认定, 建议从是否以设定具体的权利义务为内容、是否具有合同的标的、约定了不同的违背契约之后果三方面综合认定。关于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建议根据《合同法》的定金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加以认定。关于预约合同能否强制继续履行, 笔者持肯定态度。预约合同的强制继续履行是指强制当事人双方按照预约合同的规定继续订立本约, 实现当事人双方的最初合意, 而非强制当事人双方履行本约的条款。

摘要:预约合同, 是在生活经济活动中十分常见的合同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预约合同的承认, 意义重大。然而在预约合同的具体认定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上, 缺乏足够的规制。

关键词:预约合同,认定方式,违约责任

参考文献

[1] 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12.

[2] Black`s Law Dictionary, 5th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 1979:1060.

[3] 王利明.预约合同若干问题研究——我国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述评[J].法商研究, 2014 (01) .

律师合同相关问题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一、慈善募捐概述

( 一) 慈善募捐概述

慈善募捐简单来说就是出于“爱心“, 捐助或自助慈善事业或他人的社会活动。依据的募捐活动目的和受益人的区别, 我们可以将募捐分为公益募捐和非公益募捐, 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受益人是否特定。“公益募捐”,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等捐赠人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或资助不特定的社会成员, 无偿向公益性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或代表受资助的不特定人利益的临时机构等募集人捐赠财物, 由募集人按照募捐目的管理和使用捐赠物的活动。那么所谓的“非公益募捐”与前述不同的是这里的募捐发起人是特定的机关等, 而受助人也是特定的, 捐赠人仍是面对社会各类主体。这里的公益性募捐也要区别于社会募捐, 区别于为特定受助人募捐, 主要在捐赠主体, 受益人范围上有所不同。但这些都属于慈善募捐的领域内的。

( 二) 慈善募捐的法律关系

对于募捐的法律性质, 各界人士对此观点大不相同。有人主张赠与合同说, 名义受赠说, 以及信托关系说等等。笔者认为, 以社会募捐为例, 社会募捐是属于第三人受益合同, 三方分别为捐赠方, 受赠方和受益方。这跟民法上的赠与合同不一样, 因为其只涉及两方人。

二、我国慈善募捐中现存的争议问题

( 一) 捐赠余额的归属和捐赠人请求返还捐赠利益问题

对于捐赠款余额的所有权问题, 历来一直都有争议。如以下案例: 石某之女石小某2004 年患白血病接受其学校以及当地市教育局团委等募捐捐款。后石小某病故后其就对其捐赠的余款所有权产生争执, 经法院审理裁判捐剩余财产既不属于石小某亦不属于其小学所有。笔者认为募捐剩余财产所有权不应归受益人所有。受益人仅仅享有请求权, 而不是募捐财物的所有权。捐款所有权的变动只有在将募捐财物用于特定目的时才转移为受益人所有。这种捐赠是以特定目的为由的, 并且这种性质的捐赠也没有继受之说。其次募集人也不应享有募捐剩余财产的所有权, 募捐剩余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募集人, 会从根本上导致捐赠人捐赠款物的初衷和意愿落空, 这样同时也改变了募集人发出的要约, 进而导致募捐追求的社会效果不能得到根本落实。同时捐款的余额也不应当归捐赠人所有, 这更是与捐赠人、捐款发起者所想要的社会效益不同, 从而产生捐款活动的消极影响。而且现实中, 一些捐赠活动中的捐赠人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城市, 很分散不集中, 如何将捐赠余款返还给各个捐赠人, 这根本无法实施。针对此争议可以参考“近似原则”来处理。将捐赠余款财产转移到其他公益组织或者机构, 以及需要帮助的个人手中, 将这些爱心捐款不断持续下去帮助其他更多的人, 促进中国募捐事业的发展。这样的做法, 也与最初捐赠的目的相一致, 也符合募捐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避免针对捐赠余款所有权归属问题的纷争。

( 二) 诈娟、骗捐

诈娟是指捐赠人作出了捐赠允诺, 而且得到受赠人承诺后, 又不履行捐赠所要求的义务的行为。骗捐, 是指行为人打着慈善公益的旗号, 向公众发出捐赠倡议并接受慈善捐赠, 但事后将受赠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近几年著名的“狗咬人”案件中李某被自家狗咬伤无钱医治其男友张某谎称是为救小女孩才被咬, 而涉嫌诈娟。诈娟骗捐产生于捐赠关系中, 这不是简单的民法上的赠与合同, 属于第三人收益合同。在发生此类案件时由于诈娟骗捐人违反了交付捐赠财务义务, 瑕疵担保义务等从而造成相对人接受捐赠支出额外费用, 财产受损, 损伤捐赠人爱心等后果, 因此涉嫌民法上的欺诈, 应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礼道歉以及返还财物等其他法律责任。

( 三) 募捐相关立法不完善, 监督机制不到位

首先募捐先关立法的层次都比较低, 至今都为形成完善的体系。其次法律和规章的制定也不具有慈善管理性质, 在组织上, 监管上以及披露等方面都有空隙。再次, 对于募捐活动中巨额募捐款的使用用途和路径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 出现一些挪作他用, 私吞等现象, 同时民政部分, 业务部门等也对此监管力度不够。

三、完善募捐的建议

面对募捐出现的问题, 首先应该完善关于募捐的相关立法, 做到有法可依, 只有法律体系健全了才能营造出健康的运行机制; 同时在立法中注重规范募捐客体和募捐余物的所有权归属制度, 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解决长时间以来的各种具有争论的问题, 并且建立慈善募捐法律体系中应有的责任追究制度, 使我国的募捐事业发展的越来越好。

总而言之, 募捐是一种展现人文清洁的事业, 当前中国的募捐事业发展不断壮大, 也相应出现了一些问题, 这就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关注和努力, 推进中国募捐事业更上一层楼。

摘要:近些年来, 慈善募捐事业在我国发展迅速, 这对社会上出现自然灾难的救济、教育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伴随着其发展却出现很多问题, 诸如关于募捐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对于捐赠余额的认定和归属问题不明确, 诈捐、骗捐现象等募捐纠纷。这不仅影响中国募捐的发展更损害了人文情怀。因此各方应注重募捐出现的问题并给与解决。

关键词:慈善募捐,捐赠,诈娟骗捐

参考文献

[1] 余睿超.募捐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J].法制与社会, 2007.

律师合同相关问题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分销渠道管理》是市场营销专业非常重要的一门核心课程,该课程现有的教学模式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辅以案例分析,总体而言,仍侧重理论教学。本次教学改革是基本于能力培养为目标,开展以行动为导向的混合式教学改革。论述了开展《分销渠道管理》教学改革的背景,主要是市场竞争的加剧,渠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凸显,开展这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有利于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效果,增进学生的专业技能,适应信息时代,学生对于灵活的个性化学习方式的需求,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本研究采用了问卷调查法了解学生对于本门专业课程的需要,了解学生对于教学改革实施后的反馈意见与评价,为进一步完善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关键词:分销渠道;混合式教学;能力培养

中图编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一、分销渠道教学改革的背景

当今企业竞争日益加剧,怎样才能获得重要的竞争优势这是摆在每个企业面前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企业的主流产品创新空间比较有限、促销手段也越来越趋同、激烈竞争使得产品价格空间不断缩小。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越来越多企业提出了“渠道为王”的观点。分销渠道管理理论和实践在巨大的营销变革中逐渐引起各方的关注。分销渠道管理课程需要学生在具有牢固的市场营销基础理论的前提下,通过研究分销渠道管理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控制、激励和创新”,真正探究企业分销渠道管理[1]。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作为一所独立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着力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好的基礎理论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胜任力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学院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加强师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在相关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基础理论知识培养方面,基本上已经成型并相对成熟,而在实践能力培养方面需要从导向、理念落实到具体的课程中来,需要大量的教学改革实践,胜任力的目标要想实现,其中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是重中之重。

目前能力培养方面教改主要有一大部分是研究在课程中培养学生的某种能力的改革上,而这当中又以创新能力居多,2018年12月在中国知网上搜索关键字“能力培养”为主题的论文,有26434篇是以创新能力为主题的研究,6800多以个性心理特征为主要内容的研究,其他多为中小学的阅读、自学能力的研究。而我们认为对于独立院校的大学生来说,应该具备职业胜任力要求的综合能力,需要的是如在市场上采用哪种分销渠道,从哪些途径找到合适的经销商,和经销商谈判如何才能达成意向,渠道返利政策该怎么制定这样具体的能力。所以在分销渠道这门课里我们不应该只研究某种能力如何培养,而是应该站在职业胜任力的角度,从能力培养的角度综合来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以促进学生拥有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能力。现有的研究还有一大部分集中在某种教学方法在课程上的运用,如“问题解决教学方法在数学教学中的应用”等,或某课程的教学改革如“钢结构教学改革探讨”等。而笔者认为一门课采用的教学方法不应该固定,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根据内容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而教学改革一定要有方向有指导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根据专业的需要,所以目前需要的是以培养目标来开展的教学改革,这里边的改革是全面的是有针对性的,研究组进行资料搜集后发现在这方面有一些研究,为本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发现研究还不够全面,尤其基于能力培养的分销渠道课程上的教学改革。

二、本教学改革的目标

市场营销主要分为围绕品牌相关的课程和围绕渠道相关的课程。而分销渠道管理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对从业者的能力要求较高。本次《分销渠道管理》的教学改革方向是以行动为导向的混合式教学,与传统教学相比,混合式教学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其教学效果直接体现在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科研创造能力上;就教学方法而言,混合式教学强调师生之间和学生彼此之间的多元互动,其教学效果直接体现在学生的合作和沟通交流能力上;就教学质量而言,混合式教学合理选择和有效利用资源是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需求,既有利于学生扩大知识面、拓展思维空间,又有利于学生提高科学探索能力。因此,对高校混合式教学质量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成为目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关键问题。[2]以行动为导向的核心理念有,从角色上说,行动导向强调学生是学习过程的中心,教师从教学过程的主宰者转化为学习的组织者和学生的咨询者;从教学理念和教学内容上说,行动导向强调培养学生形成解决特定工作岗位实际问题的技术应用能力,以特定工作岗位的职业活动为依据,综合各科的知识和技能从教学组织形式来说,行动导向强调让学生在真实或接近真实的工作情境中进行职业活动的实践。[3]

三、分销渠道管理教学改革的主要方法

(一)采用问卷调查法来了解专业需要的能力。

设计一套专门了解分销渠道教学改革的问卷,问卷题目由选择题及开放表述题组成,内容涉及分销渠道岗位需要哪些能力,这些能力的重要性的排序,哪些能力需要在学校就培养,目前应聘此岗位的毕业生主要欠缺哪些能力。通过上过分销渠道的在校生了解情况,通过毕业生QQ群向从事营销工作的毕业生发放问卷,了解他们胜任工作需要哪些能力,哪些在专业学习时没有掌握,哪些在课堂上应该掌握,并对课堂教学提出建议。

(二)行动研究法,边课堂教学边研究。

本次行动研究是由教育情境的参与者为提高对所从事分销渠道教育实践的理性认识,为加深对实践活动及其背景的理解所进行的反思研究。行动研究的核心是自我反思的螺旋式行进过程,包括“计划—行动—观察—反思”几个步骤 。在行动研究法中要通过课题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来完成,课题组定期召开研讨会对课堂教学的手段与方法根据每一章节的内容进行讨论确定,并由主讲老师在成员组前进行预演,再根据教师成员反馈进行调整之后才在分销渠道的课堂上真正实施,实施过程中观察学生的反应,课后进行认真的反思。

四、主要研究结果

本次调查为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的2019年开设过《分销渠道管理》并按照改革思路进行了课堂教学调整的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参与调查的学生数为373人,本科163人,占全部对象的43.7%,专科210人,占全部对象的56.3%。调查对象涵盖了本科与专科学生,比例恰当,人数合理,调查的数据有一定的代表性。下面是调查的一些主要情况说明。

从图1可以看到学生绝大部分是认为《分销渠道管理》这门课程改革是非常必要的,调查者为三年级的学生,这些学生在二年级时都开设学过《市场营销学》的课题,在这门课中分销渠道管理的主要专业知识以一章的形式进行了学习,所以如果继续以理论教育为主進行系统的讲授,学生是不会产生兴趣了,往往因为之前学过,上课的积极性不高,不愿单纯听理论课,所以学生对于《分销渠道管理》这门课的教学也期待着有所不同,本次教学改革正是基于学生的需求而开展。

对于《分销渠道管理》这门课开设在哪一学期学习效果好,不影响升学与就业,在被调查的学生中有38.46%的认为应该开设在第三学期,主要原因是目前学院这门课开设的学期为本、专科的第五学期,专升本的第三学期,这意味着对于专科学生与专升本的学生来说要在复习专升本与准备考研的同时来学习这门很重要专业课,在时间与精力上很难兼顾。

课程教学改革效果与学生的主动参与度关系这一问题,在学期结束调查了学生的观点,认为关系非常大的学生占35%,认为关系较大的占49%。从结果可以看出学生非常清楚课堂教学改革效果与学生是否真正的参与有很大的关系,课堂教学要达到好的效果,一定要想办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主动参与进来才能最终取得理想的效果。学生学习主动性问题是混合式教学实施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可以靠自己的努力,在教师有效指导下主动构建知识体系,丰富、扩充、深化课程知识,并将知识融会贯通,应用于实际生活与工作之中。[2]

在《分销渠道管理》课堂教学改革实施一轮后,收集了学生对于改革的评价,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到有87%的学生对此次教学改革的评价较好,表现出了满意与认可,同时也有13%的学生对于教学改革并不满意,具体数据请看下面的图2,学生的对《分销渠道管理》课堂教学改革评价的数据说明了,仍然需要继续总结改革的经验,对于课堂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根据社会的需要与学生专业成长的需要结合考虑不断进行调整,以期让更多的学生从教学改革中受益。

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促进学生专业知识的表达能力与案例的分析能力,在课堂中增设了“今天我主讲”和“知识拓展”等活动,提前布置了与专业知识相关的主题,课堂上让学生在全班面前进行分析讲解,对于这项课堂教学的调整,期末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表1。

从调查数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来,80%多的学生对于课堂中开展的活动持认可态度,认为对于他们专业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以往很多的案例分析课以教师为主来进行分析讲解,只是提问几个学生让其简单地说一下自己的看法,而这种方式对于提高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和专业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学生以一两句话来回答问题,缺乏系统的分析,不如让学生准备后在讲台前系统的公开分析案例对能力的促进更直接。通过调查学生在专业课上参与讨论的情况了解到,学生主动举手回答问题参与讨论的较少,这背后的原因主要是,调查者中33%的学生的回答是“心里明白但不知道怎么用语言表达”,说明学会专业知识,并不代表能较好地表达出来,表达能力不够,并不是词汇量的问题,也不是专业知识少的问题,是学生的思维没有经过整理,缺乏表达的锻炼。学生的说和写是一种言语的输出,听和读是言语的输入。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而我们的教学往往出现的情况是,注重写,轻视说;重视读,轻视听。前者导致学生出现类似于“茶壶里装汤团--倒不出”的现象。后者则导致学生不善于倾听,或在学习外语时,畏惧听力的现象。这种在语言教学中固有的缺失,无论是对学生学习方法的培养还是个体的全面发展,都有着直接的负面影响。如果忽视学生寻求敞开表达的欲望和独具个性的表达。久而久之,学生主体表达的欲望受到压抑而消减,于是乎就出现了小学生上课举手如林,初中生上课举手寥寥,高中生上课无人举手,大学生上课懒得开口的局面。[4]也正是基于以上学者对于大学生表达能力的研究,所以本次教学改革突出的一项内容就是增加学生表达的活动,并从学生平时绩上给予一定的分数,鼓励学生大胆尝试勇敢表达。

分销课题改革后,学生认为该改革对其自身促进的具体能力主要有,29%的认为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25%的认为是增强了专业分析问题的能力,18%的学生认为主要提高了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14%的学生认为提高了他们与人交流的能力,还有14%的学生认为该项改革对于他们来说提高最大的是他们的自学能力。在教学改革中有一项内容是将课时由原来的32学时的理论课,调整为28学时理论课加上8学时的实践课。也就是有8学时,学生需要到社会这个大课堂去完成老师布置的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任务是掌握前面的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让学生通过自己在市场上的亲身实践来应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实践应用课结束后,对学生进行了调查,43%的学生认为增设的这8学时实践课非常有意义,47%的学生认为比较有意义,也就是90%的学生是乐于接受这样的教学安排的。教学改革的调查中还对改革后的课堂教学氛围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98%的学生反馈,通过教学改革,使得分销渠道这门专业课的课堂气氛变得比较活跃。

通过本次《分销渠道管理》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可以看出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是势在必行的,以能力培养为目标来系统地进行改革,以适应独立学院教学发展的需要。从内容研究到手段、方法的研究,从注重知识到强化能力的培养的研究。独立学院要想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一定要培养学生的职业胜任能力,适应社会的需求。本研究通过分销渠道这门课的教学改革来探索出,基于能力培养的实践类专业课程教学方式与手段改革的具体措施,并为其他专业的教学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肖静,陈法杰.混合式教学法在分销渠道管理课程中的应用[J].高教高职研究,2017(7) :162

[2]解筱杉,朱祖林.高校混合式教学质量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远程教育,2012(19):9-14.

[3]王元有, 李淑丽, 吕寿田, 等. 行动导向理念指导下的《化学物料识用与分析》课程教学改革实践与探索[J] . 当代职业教育, 2012(2): 16-18

[4]王雅灵.大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6(4):39-42.

课题项目: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18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能力培养的分销渠道管理课堂教学手段与方法改革研究”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律师合同相关问题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一、当前地方债券发行存在的问题

(一) 地方政府对发行债券的理解不深刻

随着现行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地方政府的领导者的理念意识直接决定整个政府的前进方向和制定的发展战略, 并且政府的计划的执行力度严重影响该地区全部企业经营及居民的生活。而每个地方政府都有的财政部门是能够为地方政府的领导部门提供宝贵意见的部门, 若地方政府的领导者对财政部门的认知能力不足, 无法意识到财政部门的重要性, 会导致整个财政部门无法有效工作, 这就意味着, 我们的地方政府虽然建立了专门的财政部门, 但是该财政部门可能是不健全的, 可能是没有任何工作能力的, 构建这样一个虚设的财政部门后, 就会发现, 财政部门没有发挥真正的用途。地方政府最为重视的是单位的业绩是否好看, 单位是否出现重大政治问题。尤其是领导层, 不开拓自己的视野, 不理解和学习新的债券发行方案, 仅仅是在明哲保身, 这样的结果是无法为国家建设贡献自身的力量。政府在建立没有有效工作能力的财政部门后, 虽然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但是, 该债券可能是存在问题的, 可能是没有经专业人士引导的, 致使发行的债券面临严重的风险, 最终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甚至影响我国整体经济的结构建设。所以若没有建立健全的财政部门, 会使整个地方政府都面临严重的财务风险。若地方政府管理者意识不足, 不仅仅会有风险出现, 即地方债券若到期无法偿还就使地方政府以后的融资产生严重影响。所以一定要注重提升地方政府对地方债的理解, 减少财务风险。

(二) 地方债券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我国的整体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构建是不够健全的, 包括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完善, 整个体系的构建不严谨等。国家目前不仅没有在国家范围内对债务规模控制及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 而且大部分政府单位都没有相应的债务规模管理机制。建立了地方债务控制机构的地区在实际操作时也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因素, 致使举债方式不规范的现象时常发生。再就是审计部门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差, 由于事务所存在较为严重的“人情审计”现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不以职业道德最为基准, 就必然会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附注出现问题, 可能会使政府出现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

(三) 地方债券的发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足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构建不能仅靠几个工作人员的努力, 还需要大量专业人士对政府整体环境进行分析, 提出适合的战略, 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由于在构建财政部门时, 许多工作人员都是从财务会计部门或管理会计部门调过来的, 就使这些工作人员对地方债的理解不够充分。而且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招聘时, 是没有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 大家都是统一要求, 统一考试题目, 没有专门的步骤来判断该人员是否能够胜任该职位, 就导致了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员工的综合能力较差。

二、地方债券出现问题的治理对策

(一) 提升地方政府对地方债券的认知

随着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整体部门构造越来越趋近合理化, 而财政部门更是整个地方政府的重点单位。在这个异常重视财政工作的年代, 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都是政府核心力量, 把控地方政府的经济命脉。所以, 若要真正实现地方债的可靠发行, 保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合理性, 必须要提高地方政府领导者对地方政府债券的重视程度。地方政府经常打表面牌, 若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高, 表面文章做的好, 整体辖区没有出现问题, 那么该地方政府就是好的, 是合格的, 正是由于这样的事情出现, 更导致了我国地方政府的长期危机, 使地方政府建立的财政部门流于形式, 没有真实效用。不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 就无法更好地发挥财政部门对地方债券的管理能力。尤其是现代地方政府管理者的理念意识在不断提升, 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技术已经在地方政府中实行。所以强化地方政府管理者的理念才能再推进下属工作人员的观念更新。当政府管理者的财政理念提高以后, 才能带动财政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强化财政意识, 行为方式以政府的经济为基础, 为地方政府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二) 提高地方债券的监管力度

构建合理的财政部门, 积极发挥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 检查和执行财经纪律的职能, 保证财政部门可以合理管理每项财政收入、预算及基金, 尤其是强化和注重对地方债券的管理。为地方政府提高基金水平, 并给地方政府管理者提供切实有效的未来前进方向, 这样才能使地方政府管理者依据财政部门提出的建议对地方政府的发展战略进行相应调整, 做出最为合理的行为, 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促进我国经济和谐稳定, 推动国家经济的突飞猛进。

(三) 增强债权发行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这个社会大形势下, 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所面临的问题会越来越多, 在该情形下, 要求重视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有真正的胜任能力能够胜任这份工作, 这就要求在重视地方政府领导者理念更新改造的同时, 更要提高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能力。首先要做的就是先着重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素养, 对地方政府财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工作, 让这些工作人员的自身能力不断完善, 提高对债券的理解, 提高财政部门人员对财务信息分析及核对的能力, 保证地方政府财政人员做出的分析是准确无误的, 还要提高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能力, 使之有足够的能力与各个部门进行沟通。最后要对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关于会计, 金融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定期培训, 在培训过程中注意到每个人存在的漏洞, 进行点对点指导, 单独解决每个人存在的问题, 让他们的综合能力都有质的提高, 并在培训结束后, 进行考核, 淘汰完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让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能力始终保持较高水准。其次是招聘新工作人员, 引进新鲜血液, 在招聘新工作人员时要加强招聘要求, 测试他们是否有专业胜任能力, 进行一些专业知识能力测试, 吸收有能力促进地方政府进步的工作人员。最终在新老员工的相互配合下, 使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促使地方政府, 保证地方政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做贡献。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地方政府构建财政部门时需要的不单是法律制度的健全, 更需要内部监督人员, 社会监督人员与政府监督者的共同努力, 共同为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摘要: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 我国经济迎来了新的机遇, 但是, 在面对新经济增长机遇时, 还要注意到隐藏的风险。市场经济逐步趋于稳定, 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体现出来, 但是, 地方政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其中, 如何加强地方政府对地方债券的管理是一项重大问题, 若想要提高地方政府的竞争力, 就必须重视对地方债券的管理能力, 地方债管理及监管制度不够健全, 将会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的正常发展, 严重制约着地方政府的科学创新能力。因此, 深入了解地方债的含义及强化对地方债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针对地方政府在发行地方债时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 并提出与之对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地方债,债务风险,监管,防范对策

参考文献

[1] 周蜜.治理地方债须靠现代企业制度[N].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7-18 (004) .

律师合同相关问题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同时也对自身的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中,还存在着一些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严重等相关问题。对此,为了能够有效地实现建筑工程的节能环保目标,需要加大对绿色节能技术的有效应用,以此来减少建筑垃圾,缓解环境污染问题,并提高对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出现资源的浪费现象,从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建筑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绿色节能;施工技术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存在着资源短缺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所采取的高耗能方式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建筑行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是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加剧的一项主要原因。而通过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可以有效地节约能源消耗,并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建设的不断完善,也导致资源被过度开发和利用,这给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对此,我国想要进一步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首先需要缓解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相关问题,并向着绿色环保的方向不断发展,全面建设我国的生态事业。

一、绿色施工技术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

针对建筑行业目前的发展现状而言,在工程施工中绿色施工技术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因此,应在建筑行业当中得到有效的推广和应用。而通过应用绿色施工技术,不仅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的污染问题,而且还能够提升建筑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并有效地融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筑领域,对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其施工环节具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且工程规模较大,因此在施工中往往会使用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来对施工材料进行调取,在这一过程当中会有大量的灰尘和噪音产生,这些污染问题不仅会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还会对周围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而我国建筑规模还在进一步扩大当中,这也使得工程的复杂度不断提高,在施工中相关材料的消耗量正在快速增加,这也造成了能源的短缺问题,人们如果对不可再生资源进行过度开采,将会对生态环境的协调性产生严重影响。对此,为了能够使人们具有一个健康、环保的居住环境,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使能源消耗量得到控制,并加强对绿色施工技术的有效应用,使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出现相关的过度浪费问题[1]。

二、现阶段绿色节能施工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不合理消耗

通过相关调查,我们发现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着资源消耗不够科学合理的现象。例如,在一些工程中,其对资源没有进行有效的规划,经常将一些钢材、设备和设施等在施工现场随意进行堆放,这不仅使工程的施工成本有所增加,而且还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损耗问题。除此之外,施工单位在临水、临电等相关规划工作当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对管路和线路的具体铺设也往往需要经过多次修改,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现象。此外,在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时,许多工程项目并没有建设相关的水循环利用系统,这增大了水资源的消耗。而在钢材耗费以及污水再利用等方面,我国和发达国家之间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二)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目前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我国相关部门针对绿色施工技术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准则和评价标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对相关标准和准则的落实情况没有进行有效的考核,也没有健全相关的激励和督促机制,进而导致绿色施工的推进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相关施工企业在实际开展工作时,需要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进而制约了其发展步伐,导致绿色节能施工技术在具体应用上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部分施工企业往往将其主要精力集中于自身的经济效益上,而对绿色施工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完善其施工管理体系,缺乏对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利用与规划,进而降低了其绿色施工技术水平。

(三)对绿色施工认识不足

在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中,由于相关工程项目的宣传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展,进而导致绿色施工往往只涉及到了企业的少数工作人员,而多数人员对绿色施工理念并没有产生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只将其与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等工作归为到统一范围当中,对绿色施工在建筑工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产生了忽视[2]。

三、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绿色节能施工技术的应用对策

(一)做好节能墙体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墙体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现如今,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这也使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逐渐加大了重视程度。而通过绿色施工理念的正确指导,相关施工企业应在施工中有效地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具体来说,施工单位应将承重墙和建筑外墙等相关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融合,从而进一步提升建筑的节能效果。对此,施工企业应根据节能降耗的具体要求,采用空心砖来开展墙体施工操作,这样不仅能够使建筑工程的稳定性得到有效的提升,而且还能够提高建筑自身的耐久程度,使建筑的使用寿命得到有效的延长,从而更好地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的节能降耗目标。而对空心砖施工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具体包括砌砖工艺和孔洞方向,对此,施工单位在开展墙体施工操作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图纸设计要求来进行落实,对空心砖的排放位置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避免由于规划不够合理而导致孔洞出现水泥堵塞等问题,使建筑墙体的节能施工效果得到有效的提高。

(二)合理进行墙体保温节能施工

对于建筑物本身而言,其保温性能的好坏对其室内温度具有直接影响。因此,相关施工单位在对墙体开展绿色节能施工时,需要对墙体保温施工环节加大重视。具体来说,施工人员需要对保温系统的安装环节进行有效的分析和明确的划分,具体可以将建筑墙体分为外侧区域和内侧区域两个部分。而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如果是在墙体的外侧来设置相关的保温层,这虽然能够使建筑室内的面积有所拓展,提高室内空间的利用率,但同样保温层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容易受到一些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进而对其保温系统性能和作用的发挥产生一定的阻碍。而如果是在室内设置相关的保温系统,这样虽然可以使系统免受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可仍然无法取得理想的保温效果。对此,建筑施工单位在对建筑的保温系统进行设置时需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来合理地选择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确保其能够满足该地区气候和地理位置等方面的要求,从而进一步提升建筑的保温效果。

(三)做好施工节水工作

在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当中,无论是对施工现场的扬尘和绿化进行处理,还是对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清洗,都会使水资源产生巨大的消耗。对此,施工单位应该在具体的施工中合理地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有效地收集废水等,并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实现对水资源的回收利用,从而降低水资源的消耗,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对施工现场的固体废料再次利用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往往會使用到大量的混凝土、钢筋等相关固体材料,而在工程具体的加工中还容易出现相关的事故问题,进而导致发生资源浪费问题,或是出现施工材料的剩余现象。对此,建筑单位需要完善施工材料的保管和利用,并通过提升施工材料的利用效率来有效的降低工程中的能源消耗。从目前的现状来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多数施工企业在施工操作过程当中,为了能够更加地方便快捷,往往会将固体废料在现场随意堆放,这不仅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产生了影响,而且也没有充分实现固体废料的回收和利用。而想要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则需要加强对固体废料的有效回收和再次利用,使固体材料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避免出现相关的资源浪费问题[3]。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如今,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环保工作也加大了重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绿色节能环保技术也得到了有效的应用,并成为目前建筑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对此,我国相关建筑企业需要对绿色节能施工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加大重视,并认识到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所存在的资源消耗过大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通过应用绿色节能环保技术来有效地缓解相关问题,在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提升工程的环保性能,提高绿色节能施工技术的应用水平。

参考文献:

[1]刘亚宁.建筑工程绿色节能施工技术研究[J].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2020(05):57-58.

[2]王正鹏.建筑工程绿色节能施工技术研究[J].建材与装饰,2020(08):8-9.

[3]王昌,董国伟.建筑工程绿色节能施工技术应用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9(28):17-18.

律师合同相关问题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 我国财政部于2011年 10 月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以替代2004年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将对我国会计工作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本文主要研究小企业会计特有的目标定位、准则的简单性和真实性的平衡关系,以及准则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 目标 定位 执行

一、逻辑体系与目标定位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包含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两个层次。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均属于具体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但是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若要共用一个基本准则,统一两者的会计目标、会计质量特征等显然是很不现实的。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有其独立的理论基础。

(一)缺乏明确的会计目标定位

基本准则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的界定为: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即决策有用性和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然而,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在企业组织结构和资金来源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两者的目标定位也必然不同。基本准则确定的两个目标均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基础上,而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并未分离,事实上更多的是高度一致,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不存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应也不可能生搬硬套基本准则的会计目标,应建立适合小企业自身特点的会计目标体系。小企业会计准则并非具体会计准则简单的浓缩,其理念、方法与具体会计准则也并非完全是一脉相承的,其与具体会计准则适用同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显然不够合理。

(二)目标范围过于狭小

小企业会计准则虽然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但从具体内容中可以基本确定其目标定位,即主要考虑和税法的协调。笔者认为这一目标定位有失偏颇,其目标范围过于狭小。一般地,财务会计的主要服务对象决定着财务会计目标的取舍,会计目标由会计环境决定,并随会计环境的变化而转变。鉴于小企业面对的外界环境和自身经营管理的特点,其会计目标可以确定为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和银行融资决策的信息需求。

1.满足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对于经营管理者同时也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应向其提供反映资本使用情况的会计信息。在小企业中,企业利益与所有者的个人利益高度一致,小企业所有者理应十分重视内部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需要会计信息以有助于经营者了解企业的经营能力,满足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与考核、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需要。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仅要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更主要的是要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要注重其对企业发展的政策效应。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定位忽视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信息需求,导致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完全取消,这将牺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不便于企业经营者了解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利于企业经营管理者做出决策。

2.满足提供信贷的信息需要。银行贷款是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小企业的又一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小企业应该树立以满足银行等债权人的信息需要的会计目标。债权人贷款给企业,要求收取利息并到期收回本金,为此债权人有必要评估其贷款的风险大小,会计信息提供的偿债能力等信息无疑有利于其正确决策;小企业必须以真实和优质的会计报表向债权人反映其贷款的安全性,消除两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建立相互之间的信任。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要求主要是为了简化核算,更好地与税法协调,但是却大大扭曲了企业偿债能力等指标的计算,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也反映了其会计目标的定位未对银行等债权人的信息需求予以充分的重视。

二、正确处理简单性与真实性的平衡关系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大的一个特征就是其简单性。例如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规定了与所得税法相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适当简化并规定企业可选择性地编制该报表。会计信息的简单性与真实性是一对矛盾统一体,过分追求简单性,必然会牺牲真实性,反之亦然。由于小企业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组织机构仍差强人意,应考虑对小企业确认与计量要求进行简化,同时简化披露与呈报要求,但其前提为不能因此过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真实性标准应作为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首要标准。

(一)弱化会计职业判断

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在会计实务中对某一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报告时,需要在多个会计原则、政策、估计之间做出选择,必须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进行相应选择与协调。而为了体现简单性,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取消了会计职业判断,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采用规则导向型。为了尽量减少会计职业判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基本采用规则导向型,对各种具体业务进行详尽的规定,对适用范围有较多的限制,同时还配套有详尽的解释和指南。会计人员只需按交易形式机械套用准则,而不必考虑其经济实质。但是在信息社会的时代背景下,经济环境日新月异,新业务不断出现,除了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以外,还需要做出原则规定,注重经济交易的实质。

2.取消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为减少会计职业判断,增强与税法的协调性,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使资产的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此外,完全取消所有的减值准备有悖于国际惯例,《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明确规定需要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笔者以为,不应低估广大会计人员的能力,应相信通过培训,绝大部分小企业会计人员能够恰当提取有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过于强调与税法的一致性

由于税务部门是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尽量做到与税法规定相协调,达到简化、实用的目的,以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减少遵从成本。这种做法便于纳税和征税,但不能因此影响会计的真实性,削弱会计对企业内部管理所发挥的作用。例如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收入项目,不冲减“在建工程”,这样的处理方法也是追求与税法的协调一致,然而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并非日常经营活动带来的收入,不是应计入收入类项目。

应倾向于保持会计与税法适度分离的关系。例如,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所得税法相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的做法也会影响会计的真实性,实务中不少机器设备由于科技进步快速更新换代,使用年限很短,按照税法规定机器设备折旧时间最短为十年显然不合适。因此,关于折旧年限不应在准则中明确规定。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及会计人员应注意的问题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从各自具体环境出发,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针对其内部控制系统运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或漏洞,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特别是在授权批准制度设计应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独立判断权。另外,应抓紧企业内部核算办法的制定,衡量不同会计方法、会计估计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方法、估计,形成一个比较规范、完整的书面制度,并以此作为企业具体会计核算的行动指南,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2.建立企业的内部报告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侧重于以纳税为导向,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的支持。为此,企业应有意识加强这方面工作,特别是规模较大企业,应该建立比较详细的内部报告制度,为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提供详实有效的参考信息。小企业会计准则只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企业必须在满足这一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以此次制度转型为契机,制定严格内部管理制度,致力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会计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实质。应不断更新和充实自身的业务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充分认识小企业会计准则科学性和重要性,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执行。

(二)政府部门应注意的问题

1.加强财政部门宣传和执法力度。一定要强调法律的制约性,寻求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让准则能够得到执行。

2.将准则融入到培训考试体系中。可以考虑在初级会计师的会计实务中专设“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在普通高校和各种会计职业教育学校,各种序列的会计普通教育也应增设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

3.注重税务部门发挥的作用。税务部门是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需求者,实践表明,对小企业的会计监管在某些方面由税务机关负责实施效果往往会更好。税务部门在办理小企业税务登记证和供应销售发票时,应督促小企业有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其执行情况纳入小企业税务登记证年检。在税法方面应尽可能认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些新规定,一方面可以减少纳税调整差异,简化核算和纳税手续,另一方面可以从根本上调动企业主动执行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课题组.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思考与建议 [J].会计之友,2011,(4).

2.李斯和.小企业税收与会计协调[J].发展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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