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范文

2024-08-19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范文第1篇

1.1发挥学生能力鉴定功能,分阶段衡量学生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学习要求,及时发现其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改进方向,保证其学习质量。

1.2发挥职业技能鉴定的反馈和调控功能,通过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反映各部门在教学过程存在的问题,形成教、学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1.3发挥职业技能鉴定的导向和激励功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激发其学习的主动性和创新性。

1.4使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达到一定标准,并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

3.职责

3.1由教务处成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家组,负责学校各专业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布署、指导、协调与质量监控。

3.2各系部负责本部门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鉴定原则

4.1.1结果鉴定与过程评估相结合。

4.1.2以评促学与以评促教、以评促管相结合。

4.2各系部以《锦州师专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日常学生能力训练工作。

4.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家组听取各系部学生能力训练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报告。

4.4专家组检查各系部评估工作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材、过程记录等。

4.5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评分,调查问卷包括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师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等内容(见附表1,附表2),通过调查和评分及时了解各部门实践教学质量及学生能力训练工作开展情况。

4.6各系部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确定3项以上能力测试项目,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现场测评。

4.7检查各系部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4.8鉴定总结。评估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对各系部学生能力培养状况进行总结和评分(见附表3),并结合学生问卷调查的分数和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确定各系部最后的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学生能力培养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

4.9评估结果作为各系部教学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实现鉴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权威性,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鉴定机构认定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指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在批准的鉴定工种(职业)范围内开展鉴定工作。其机构应具有与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考评人员

第三条 考评人员是在规定的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级。考评员承担初、中、高级职业资格鉴定;高级考评员承担初、中、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第四条 实行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受理考评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资格证书和配发标志胸卡。

第五条 考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操守和客观公正的辨知评判能力,熟知考核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第六条 考评人员具有依据评分标准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考评人员有权对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考场记录。考评人员有权对鉴定考核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建议应予采纳。

第七条 考评人员应主动支持和协助质量督导员的工作,接受其指导,切实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第八条 考评人员按规定组成考评小组,考评组长全面负责本小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考评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经历。

第九条 考评人员实行派遣制。按照考评人员在同一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3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能少于三分之一和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应回避亲属、师生、师徒的原则。各鉴定站(所)每次组织鉴定前3个工作日内,要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所需鉴定工种考评的考评员人数,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考评人员的调度和派遣,各鉴定站(所)不得私自联系考评人员。

监考人员

第十条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教育,认真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预备信号发出之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接受考场主任分配的监考任务,并佩带《监考证》;在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记载表时,要检查试卷袋的密封是否完好,核对试卷科目(工种)是否正确。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室,要检查各座位(或工位)的考号编排有无差错,座位及周围有无纸片,检查用于考核操作的物品数量和摆放是否符合要求,公用的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备。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预备铃响后应及时组织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对号入座,并监督考生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物品。操作技能考核时应检查考生的劳动保护着装。待考生入座后,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当众启封试卷并分发试卷,同时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或工位的技术条件以及按要求填写姓名和考号。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后,要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座位编号是否有误。开考30分钟后,收回缺考的试卷或工件,并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作好记录。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可予答复。

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考室,不得无故影响考生答题。考试进行中应巡视考场,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警告,对其作弊行为要留下证据,违规违纪的情况应认真准确地填写在《考场情况记载表》内并签字。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时,应立即指令考生停止考试,并组织考生有秩序地离开考场;考生退场后要按试卷上的考号顺序当场密封,技能考核的考件按要求编号,连同《考场情况记载表》送交考场主任验收封存。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对发现监考人员不履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质量督导人员 (现场质量督导) 第十九条 现场质量督导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派单位下同)从全市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具备质量督导员资格的人员中选派。

第二十条 质量督导人员派遣及执行现场质量督导任务时,须实行回避制度,与考试对象及考评人员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当次考试的质量督导员。

第二十一条 质量督导人员在开展现场质量督导工作时,具有以下权利:

(一)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考试现场和工作现场各环节实施质量督导活动。

(二)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请其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及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拒绝向质量督导人员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2、阻挠他人向质量督导人员反映情况的;

3、对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4、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干扰现场质量督导工作的;

5、打击、报复质量督导人员的;

6、其它影响现场质量督导工作的行为。

(三)独立进行督导,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非正当要求。

(四)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委派单位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 质量督导人员在开展现场质量督导工作时,其基本义务有:

(一)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现场质量督导工作职责,客观公正地实施现场质量督导,按要求完成督导工作。

(二)与被督导单位及考评人员有利益关系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在执行现场质量督导工作时,必须佩戴《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

(四)对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或提出改进、处理建议,但不得干预正常的考评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委派单位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公开督导工作情况以及考生的成绩数据等信息。

(六)现场质量督导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如实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现场质量督导情况记录表》(附件1)或《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场质量督导情况记录表》(附件2)各项内容,正确评价当次鉴定考试或工作现场的各项质量指标。

第二十三条 被督导单位应支持和配合质量督导人员的工作,主动向质量督导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资料、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质量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委派单位向省鉴定中心和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由市鉴定中心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取消其质量督导员资格:

(一)违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的;

(二)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其它妨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现场质量督导工作内容及程序) 第二十五条 考试现场质量督导内容及程序

(一)了解当次鉴定相关信息,明确督导任务。质量督导人员接到督导任务后,应向委派单位了解本次督导的有关信息,包括:考点联系方式、考核方案、考场安排、考评(考务)人员信息、试卷交接和回收要求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现场质量督导过程中应完成以下任务:

1、了解考评人员、监考员的配备、分工情况;

2、监督检查考场布臵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监督考评人员是否公正、公平、履责尽职;

4、检查考试是否按照考核方案进行;

5、对考生进行访谈提问,抽检复核考生申报资格,了解考务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6、监督试卷密(启)封情况、装订情况;

7、对考生、考务人员、考评人员等遵守考试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的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协助考评人员、考务人员维持考场秩序。

(三)考试现场质量督导工作结束后,质量督导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派单位提交《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现场质量督导情况记录表》(附件1),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和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

(四)委派单位收到《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现场质量督导情况记录表》后,对质量督导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对督导分数在80-100分的,该批次考生成绩有效,准予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对督导分数在60-79分的,要求鉴定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该批次考生职业资格证书;对督导分数在60分以下的鉴定机构,该批次考生成绩无效,停止该机构鉴定业务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可开展鉴定相关业务。

第二十六条 工作现场质量督导内容及程序

(一)了解本次鉴定相关信息,明确督导任务。质量督导人员接到督导任务后,应向委派单位了解本次督导的有关信息,包括:考点联系方式、考核方案、考评(考务)人员信息、阅卷评分方式、证书核发流程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理论试卷评阅、操作技能评定、论文评审或答辩督导。

1、检查试卷评阅、技能评定、论文评审或答辩人员(以下统称阅卷考评人员)的资格是否达到相应的要求;

2、检查阅卷考评人员的工作是否分工合理;

3、抽查试卷、论文、工件或作品,检查阅卷考评人员对评分标准和评分尺度的掌握是否一致;

4、检查阅卷和考评工作是否做到公正公平,对发现的误差或误判应及时提醒;

5、维护阅卷考评纪律,发现并制止阅卷考评过程中的违纪和舞弊现象;

6、检查试卷、论文、评分表等考评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三)成绩登统和试卷分析督导

1、可采取抽查方式检查考务人员成绩登统是否正确,操作工件、作品评判结果是否对应登录至相应考生名下。

2、质量督导人员应注意阅卷考评人员是否对试卷和试题质量进行了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进行记录,对在考试现场发放了试题使用情况信息反馈表的,应督促阅卷考评人员将试卷分析结果择要填写。

(四)证书核发督导

可采取资料抽查的方式,检查鉴定所(站)上报的鉴定名册表是否与考试结果一致,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是否与鉴定名册表的信息吻合,考评人员、鉴定所(站)负责人等签名(章)是否齐全,证书核发是否符合程序。

(五)工作现场质量督导工作结束后,质量督导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派单位提交《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场质量督导情况记录表》(附件2),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和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

(六)委派单位收到《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场质量督导情况记录表》后,对质量督导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对督导分数在80-100分的,该批次考生成绩有效,准予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对督导分数在60-79分的,要求鉴定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该批次考生职业资格证书;对督导分数在60分以下的鉴定机构,该批次考生成绩无效,停止该机构鉴定业务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可开展鉴定相关业务。

考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当根据《四川省职业资格鉴定报考资格审查表》确定的鉴定考试规模和场地使用需要,认真做好考务安排和考场布臵,于鉴定实施前2个工作日将考务安排和考场布臵报市鉴定中心审查备案。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成考场巡视组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八条 在鉴定考评中,须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安全。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负责考场管理和按照规定组织监考工作。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规定派遣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进行考评督导。

第二十九条 考场主任对考务、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参与鉴定工作的各类人员均须佩戴统一印制的证卡上岗。

第三十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根据考生人数及实施考试的条件,合理编排考场和考位。理论考场按职业(工种)、级别排列考室,考生按职业(工种)、级别随机编排座位。技能考场按技能考核要求布臵考核场地,在考生进入考场时抽号确定考位。

第三十一条 理论考场按每场不超过30名考生,座位按单人单座单列的要求摆放和编号。考场内采光、通风良好,卫生、整洁,门窗桌椅完整牢固。

第三十二条 技能考场环境应符合劳动保护要求,场内的设备、设施、物料、用具的技术条件应与《技术准备通知单》的有关要求相符,工位的摆放、操作台的设备的编号应符合相应职业(工种)考核的特点和安全文明规范操作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理论考试按每室2-3人配臵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一般按每人监考4-8名考生配臵监考人员,但各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三十四条 考场入口处应在醒目位臵张贴考生守则、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及考场说明。

第三十五条 考室入口处应贴有醒目的考试编号标志,职业(工种)、等级、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号。技能考场内,应张贴或悬挂有关安全文明操作规程以及警告或禁止标志。

第三十六条 在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考场主任组织全面检查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

试卷试题

第三十七条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试题)包括理论和技能两个部分,考生均须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

第三十八条 试卷(试题)属机密,任何人不得泄漏其内容。对泄漏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当事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从事试卷(试题)管理人员必须是正式职工。

第三十九条 试卷(试题)从国家和省题库中提取。国家和省题库中暂时没有的工种(职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使用。

第四十条 凡需组织人员命题时,选定的命题人员要符合试卷(试题)命制规定的条件,并不得对外公布身份。直接参加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参加考前辅导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与考题有关的内容。在组织命题的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接触命题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四十一条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试卷(试题)印制,要专人负责,严格保密,确保质量。负责监印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校对、印刷、印数、分装、密封、保管、启运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须在鉴定前15天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用卷计划(工种、等级、人数),并在考前1天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取。

第四十三条 试卷(试题)的选定、分装、保管、发放,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设专人负责,杜绝误装、漏装、丢失等事故发生。

第四十四条 建立试卷(试题)传送、交接责任制。交接双方必须清点核对数量,检查密封、包装后,由双方在领取表中签字。试卷(试题)运送时,必须专人负责,在运送途中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第四十五条 试卷(试题)在鉴定站(所)存放期间,应由专人负责,并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中,不得随意存放。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第四十六条 试卷(试题)应在考前30分钟由考场负责人、考评员、监考人员、质量督导员对密封情况共同确认。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经核实确系泄密,应立即停止考试,并更换试卷或延期考试。鉴定站(所)负责调查泄密事件,并将调查结果5日内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第四十七条 考试完毕,按试卷袋标注数量,将试卷连同空白试卷装袋密封,带离考场。

鉴定考评公告

第四十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提前两个月发布鉴定公告,内容包括: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内容、方式,报名地点、时限、申报条件和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考试、考核科目等。

第四十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原则上集中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 参加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评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鉴定考评。

考生资格审查

第五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内容包括本人身份证、职业技能培训毕(结)业证书、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有职业资格等级),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四川省职业资格鉴定报考资格审查表》,通过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报名数据并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确认后,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方可实施鉴定准备工作,并打印准考证。

理论考试

第五十二条 考生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

第五十三条 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入座,监考人员应认真查验考生证件,无相关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第五十四条 考生应严格按规定携带文具用品,不得携带考试中禁止使用的书籍、纸张等,严禁使用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通讯工具和器材。如考生携带有考试违禁物品,应按监考人员指示统一堆放保存。考生超过规定开考时间30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

第五十五条 考生入场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并在试卷(试题)上正确、清晰地填写姓名、考号。若发现试卷(试题)不清晰,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考生方可开始答试卷。

第五十六条 考生必须使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答题,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考生非特殊情况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

第五十七条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终止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主动按监考人员要求交卷。

第五十八条 考场内严禁吸烟,考场内外禁止大声喧哗。

技能考核

第五十九条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考场参加考核。按要求作好考前工具准备,不得携带工具清单以外的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第六十条 考生应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在指定工位参加考核,并自觉配合监考人员查验身份。考生超过规定开考时间30分钟不准入场,考核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

第六十一条 考生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设备、毛坯准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 考生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程序要求,进行规范化操作,如因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六十三条 考生要严守考场纪律,不得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对违规者,监考人员有权作出处理直至中断其考核。

第六十四条 考生要爱护考场公物,注意安全。 第六十五条 考核终止时间到后,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监考人员给予验收。

第六十六条 对易造成人员伤亡危害的职业(工种)实施技能考核时,必须在安全得到充分保证的前提下方可实施考核。

阅卷评分

第六十七条 阅卷评分开始前,评卷负责人应组织召开全体评卷工作人员会议,研究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程序、办法以及纪律等。

第六十八条 评卷组负责人应根据流水作业的要求和阅卷评分人员掌握评分标准的能力水平对其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后,在阅卷评分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换。

第六十九条 阅卷评分人员必须严格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遵守评卷纪律,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七十条 统一使用红笔评卷和记录分数,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抹,若有修改之处要附加签字及情况说明。

第七十一条 阅卷评分过程中,如有疑义的问题应在组内讨论解决,还有异议的,由评卷负责人裁定并签字和附加情况说明。

第七十二条 阅卷评分过程中,若发现试卷装订不规范,编号不清楚的工件(或成品物)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评卷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十三条 阅卷评分人员不得修改试卷(试题)、成绩或调换成品物(含工件、菜品),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分情况和技术细节问题。 第七十四条 在未公布考试考核成绩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判结果。理论试卷、技能评分记录、考核成绩由专人管理与保存。

第七十五条 鉴定结果应在考试考核结束后15日内通知考生。考生对考试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鉴定站(所)申请查询。

证书管理

第七十六条 考生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合格,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将考生成绩登录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数据文件,打印《四川省职业资格鉴定颁证审批表》、《四川省职业资格鉴定颁证审批意见表》、《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质量督导记录表》、《四川省职业资格鉴定总分表》、《四川省职业资格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理论、实操),装订成册,一并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收成绩上报数据并进行成绩审核确认。

第七十七条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打印《职业资格证书》并加盖印章,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发给考生。

第七十八条

职业资格证书填写内容的汉字、数字、日期一律采用打印机打印。各项内容所填写的汉字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数字使用仿宋小四号阿拉伯数字。证书编号由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不得自行编码。

第七十九条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过考务管理软件系统将各鉴定站(所)鉴定合格人数数据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后上传,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鉴定合格人数情况进行审核后,按季度核拨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人负责职业资格空白证书的申领、保管、发放工作。

第八十条 证书查询。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或互

http://

、http://查询。

信息统计

第八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每次鉴定后,应填写鉴定统计表,做好信息统计,每年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统计数据和书面分析报告。

考核与评估

第八十二条 市局依据此管理办法,坚持每年对各县(区)人社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质量管理评估的重点内容。

第八十三条 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7]73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劳社厅函[2005]132号)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文件为依据,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评估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设臵的基本要求和实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标有:岗位设臵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监督反馈等。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鉴定工作,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按规定撤销其鉴定资质,对逾期未按规定参加合格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视为自动放弃鉴定资质由审批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八十四条 认真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巴财〔201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四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本人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高级技能260元、中级技能205元、初级技能150元、专项职业技能120元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范文第3篇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有重要意义。在此过程中,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的高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预算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解决因财务人员不专业带来的诸多问题。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 预算单位 财务人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变了原有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将各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纳入到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管理,有助于减少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国库集中支付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其中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转移支出、专项支出及其他直接支付支出;财政授权支出适用于小额购买支出及零星支出。

1、财政直接支付流程

预算单位办理直接支付,需要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制定年度预算,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填写资金直接支付申请,报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批复后的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后据以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传递给代理行,由代理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将款项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

2、财政授权支付流程

预算单位办理授权支付时,同样需要制定年度预算,并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在授权额度内填写授权支付凭证,报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批准的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月度授权支付额度,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代理行,由代理行在据此向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此时,预算单位可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向国库支付中心办理各项支付申请,由代理行根据国库支付中心开具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将款项支付到收款单位并将回单传送到预算单位。

二、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素质对国库集中支付的影响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算单位能否顺利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取决于其是否拥有一支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财会队伍。

1、有助于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推进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预算单位相关领导和会计人员的政治及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会计队伍能够使预算单位全面了解、掌握相关的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的同时,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助于维护财经秩序,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提供可靠保证,促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推进。

2、有助于提高预算单位工作效率

高素质的财务人员不仅具有较强的会计实务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还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有助于预算单位充分运用依托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其工作效率,同时,过硬的会计专业知识也有助于其更好的控制由原始申请资料生成会计凭证的过程,适应今后财务软件的发展方向。

3、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从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可知,每笔资金的支付都是由预算单位申请的,预算单位是会计信息最原始资料的提供者,关系到资金的最终流向。因此,财务人员的工作关系到预算单位,甚至整个财政系统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只有熟悉本单位业务及每笔支付资金的“政策目标”及其所归属的“资金性质”、“预算项目”、“功能分类”、“经济分类”,才能保证整个财政系统财务收支的真实性。

4、有助于节约行政成本

通过吸引优秀人才加入预算单位财务队伍从事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有助于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无谓的成本支出,同时有助于进一步理顺预算体制,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节约行政运行成本。

三、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现状及原因

1、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现状

(1)预算单位所配备财务人员的非专业性的居多。目前,多数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是从优秀的业务人员中提拔产生的,大多都非专业人员,还有相当一部分财务人员除从事财务工作外还兼职其他与财务完全不相关的工作,业务杂、乱、多,使其思想观念不能及时转变,对国库集中支付政策的理解不到位,甚至相当一部分人员不懂财务工作,无法按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易导致制度执行过程出现偏差,使会计核算中心无法准确反映单位实际情况。

(2)城乡财务人员素质差距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所多单位都开始重视财务工作,为财务岗位配备专业财务人员,但还有许多基层地区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文化层次、管理水平相对不高,专业技术、技能普遍较低,制约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

(3)部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我国多数基层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对相关的会计业务处理不熟练,尤其是在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办法的业务能力方面还亟待提高。同时,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熟练软件操作,影响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正常办理,增加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难度。

(4)财务人员缺乏学习新知识的动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传统的知识体系已无法满足其需要,但部分财务人员缺乏学习新知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上岗前未能具备足以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严重影响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专业的原因

(1)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务工作定位的认识不到位。受传统支付模式的影响,预算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同时,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和影响一些单位的利益,不可避免会使相关人员产生抵触情绪,不愿积极学习新知识,改进自身知识结构。部分预算单位对财务工作的定位认识不到位,认为财务人员的工作仅限于简单的发工资和报销,忽视了其参与单位财务管理的作用,导致相关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财务人员知识体系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2)预算单位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预算单位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大小直接影响到单位财务人员斟酌选,且越是基层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任用,越忽视对财务业务知识水平的衡量,导致财务人员财务管理基础知识存在先天性的不足,仅将工作停留在财务核算模式,忽视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

(3)国库集中支付下会计核算、支付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支付方式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对财务人员素质和单位硬件均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财务人员尽快熟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要求其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重点,做好预算编制,同时,必须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

(4)预算单位编制中缺少“财务”一职。由于现行预算单位的编制中没有“财务”一职,预算单位没有的财务人员都是全部从下面临时抽借的,机构和人员都不稳定,职责也不够明确,导致内部职能部门配合不力。即便一些对财务专业性要求较高的预算单位,能够聘用专业的财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却也因为单位没有设置“财务”一职,使部分财务人员不得不考取其它专业来评职称,无法专注于本职工作。

四、提高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对策

1、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预算单位应认清形势,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义、作用及方向,增强财务人员的主人翁意识,使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从传统的理财思想和方法中转变过来,重视财务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及规定,大力支持并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

2、合理配备财会机构和人员

预算单位应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特点成立专门机构,并严格筛选、合理配备具有财务方面专业知识、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专职财务人员。专职人员的来源可以从现有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选聘,也可从社会上公开招考,把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较好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吸收到该岗位上来,从组织和人员上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3、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从客观上要求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各地财政部门应协助预算单位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1)增强财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预算单位应以从业道德为主要内容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特别是通过开展树立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加强对单位财务人员的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源头上筑起防腐败、反腐败的牢固防线,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廉洁高效的财务队伍。

(2)加强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预算单位应通过下发相关学习材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其加深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文件和办法的理解与认识,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及整个业务流程,弄清各支付环节的具体工作和时间要求,以确保用款计划的及时上报,支付申请的渠道畅通。同时要使其不断学习和掌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交流不断积累实务处理的能力和经验,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处理能力。财政部门应做好财务人员的管理者,坚持持证上岗的做法,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优化基层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结构,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帮助财务人员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和参与单位财务管理的能力。

4、在预算单位编制中增加“财务”一职,完善业绩考评机制

预算单位应建立起完善的财务人员业绩考评机制,积极与财政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配合,每年对内部财务人员进行一次客观、全面的考核,对其业绩水平和胜任能力进行评价,并据此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对业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同时,预算单位应在编制中增加“财务”一职,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财务人员评职称的依据之一,以充分调动其完善自身知识体系、合理进行业务处理的积极性。财务部门应做好财务人员的保护者,严格控制预算单位对财务人员的任用与撤换,以保护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其工作过程中的相对独立地位,增强其使命感。

【参考文献】

[1] 崔喜姣: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J].决策探索(上半月),2007(6).

[2] 王永利:关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思考[J].商业经济,2008(5).

[3] 包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探讨[J].黑龙江金融,2008(3).

[4] 吴海燕、康健、李纪荣: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实施中的问题及建议[J].绿色财会,2008(9).

[5] 周移红: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的障碍及对策[J].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范文第4篇

配合组织流程化建设和职业化人才的培养进程,提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领导力、执行力,使中层管理者全面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掌握团队建设的方法,从而有效处理团队冲突,提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领导力、执行力,提升团队绩效。

二、 培训对象(暂定80人参加培训)

总部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分校校长、副校长

三、 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四、 内容介绍

(一)《卓有成效的管理者》

1、管理者角色认知

2、时间管理

3、高效管理沟通

4、目标、绩效管理

5、团队领导艺术

6、有效授权、辅导技巧

(二)《中小企业人才的选用育留之道——非人力资源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 什么是人力资源管理?

1、人才的选——人力资源的招聘

2、人才的用——人力资源的考核与薪酬

3、人才的育——人力资源的培训

4、人才的留——留住人才的十个诀窍

(三)新校长的能力提升

1、人力资源和团队建设

1) 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2) 员工基本管理制度

3)

4)

5)

6)

7)

8)

9)

10) 办公环境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办公流程管理 招聘与面试 员工培训与发展 薪酬、福利与休假制度 绩效考核 职能部门职责和业务办理介绍

2、分校注册业务

1) 分校注册工作

2) 分校年审工作

3) 社会关系维护

3、财务管理

1) 预算、决算管控

2) 分校财务制度

3) 非财务人员成本管理与控制

4、市场营销创新与实战策略

1) 09年司考培训市场情况与考试改革变化介绍

2) 市场机会分析与预测

5、教学管理制度培训

1)

2)

3)

4)

5)

五、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范文第5篇

高校管理工作对高校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影响。高校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可以有效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进而提高高校的整体水平和促进高校的更好发展。职业生涯管理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高校更应该注重加强管理人员职业生涯的管理,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然而,开展管理人员职业生涯管理工作,并非是一项短期的任务,需要高校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逐渐完成。

2高校管理人员职业生涯中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着矛盾心理

就管理职业的整体而言,多数管理人员对所从事岗位有着较高的认可度,然而在高校中,许多管理人员却不以为然,他们对自身工作岗位的认可低于教师职业。另一方面,在高校中,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比教师的薪资水平相对较低, 因而一些管理人员心中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在高校管理过程中,诸多管理人员都存在着矛盾心理,其冲突尚未达到爆发阶段,不会影响到高校管理组织的和谐稳定。但是,此类问题必须引起高校相关人员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以缓解管理人员的矛盾,将矛盾心理扼杀在摇篮中,避免影响高校的未来发展[1]。

2.2 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

高校管理组织对高校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因而高校的管理组织必须有“高效”为前提支撑。然而,现阶段,多所高校的管理人员素质水平相对较低,使得高校管理人员非职业化现象较为严重。高校选择管理人员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进行:一是本校毕业生直接留校;二是与高校人员有亲属关系者;三是不能更好适应教学程序的人员。由此可见,高校在选择管理人员时,未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招聘,而是随意性较大。所以,管理人员素质能力亟需得到提升。

2.3 高校管理队伍成员变动性大

任何人从事任何工作, 都希望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但是, 多数高校管理人员在其工作中未能发现自身的价值,致使更多管理人员希望重新选择工作,因而高校管理队伍成员的变动性相对较大。首先,高校在一定程度上忽视管理人员职业生涯管理,使得管理人员对发展前途充满迷茫感;其次,管理人员与教师岗位人员的经济收入差距相对较大,不仅使管理人员无法辨别自身工作的价值,而且容易使管理人员心理失衡。最后, 高校相关部门或领导未能与管理人员之间形成有效的沟通,致使管理人员的诸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从而使管理人员对自身工作不认可,影响管理队伍的稳定[2]。

2.4 管理人员的薪酬体制和评价体制相对不完善

薪酬体制和评价体制对于管理人员而言, 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可以激发管理人员的能力,使其为高校管理工作投入更多精力;另一方面,高校正确评价管理人员,对提高管理水平有着良性作用。然而,在许多高校中,管理人员的薪酬体制和评价体制都相对不够完善。首先,高校教师人员通常都能实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但是管理人员为工作付出更多劳动,却得到相同的回报, 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高校对管理人员的评价体制过于形式化,未能充分发挥评价的作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无论付出多与少,都不会对自己的去留有任何影响,由此,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诸多散漫现象。

3加强高校管理人员职业生涯管理的对策

3.1 高校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高校对管理人员职业生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对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高校管理水平发挥着积极的影响。首先,高校积极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在招聘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解决管理人员素质能力水平低的问题。其次,对现有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以提高其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再次,提高对管理人员的重视程度和加强管理, 制定完善的管理人员薪酬体制和评价体制,以激励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从而提高高校管理的整体水平。最后,与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积极为管理人员解决问题,帮助其克服心理矛盾,使之将更多精力投入到高校的管理工作中[3]。

3.2 高校对管理人员实行阶段性管理

首先,高校在选择管理人员阶段,遵循科学招聘原则,对应聘者进行公平测验和选拔,择优而录取。一方面,可以确保应聘者对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热情;另一方面,确保应聘者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素质水平。其次,管理人员刚入职阶段中,高校指派专门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了解其心理想法, 尽可能帮助解决,给予管理人员更多安慰。再次,在中期阶段中,高校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既能促进管理人员不断提升自我,又能激发管理人员的潜能。在管理人员职业生涯最后阶段,高校给予其发挥余热的空间,并且安排好退休相关事宜。

4结语

总而言之,高校加强对管理人员职业生涯的管理,可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促进高校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国高校管理人员职业生涯管理中虽然存在着较多问题, 但随着我国高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诸多问题定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摘要:随着“以人为本”思想的深入发展,高校管理更具人性化。高校管理人员在从事管理工作中,既是对人生价值的实现,又能够促进高校更好发展。目前,我国高校管理人员的职业生涯中存在较多问题,不利于高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为此,高校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以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能力,使其有效提高管理水平,为促进高校更好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高校管理人员职业生涯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范文第6篇

2、范围:全公司员工。

3、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4、程序 4.1总经理

4.1.1对企业内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全责,是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1.2认真贯彻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和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4.1.3负责制定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案,批准发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4.1.4负责配置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各种资源。

4.1.5组织制订与健全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专职机构,配备和企业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相对稳定。

4.1.6经常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4.1.7负责对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审批。

4.1.8支持下属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健康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到位。 4.1.9认真执行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做到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设施“三同时”。

4.2安全分管领导

4.2.1在分管范围内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代表总经理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权力,对总经理负责。

4.2.2认真执行和贯彻上级和公司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员制度。 4.2.3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讨安全生产状况,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要求,每半年检查各子公司、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4.2.4经常深入基层、车间检查指导工作,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组织全公司的综合检查,督促车间(部门)做好隐患整改。

4.2.5审核改善劳动保护的技术措施项目,并组织相应部门加以实施,竣工后组织验收。

4.2.6亲自主持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直接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4.3安全科长

4.3.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落实、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4.3.2组织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贯彻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员工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3.3定期检查各部门、车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车间生产第一线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4.3.4组织制订、修订并审核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实施。

4.3.5参与技改、扩建、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技术审核,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4.3.6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3.7负责公司内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4.3.8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会,提出安全生产意见,传达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4.3.9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场所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下令停止生产,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防止事故发生。 4.3.10参加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和试产前安全审核、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4.4车间主任

4.4.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主任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4.2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4.4.3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4.4.4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4.4.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4.6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参加本车间(部门)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4.4.7充分发挥班组长、车间(部门)管理人员的作用,对他们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考核,并同他们的工资挂钩。

4.4.8车间(部门)付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安全工作。

4.5办公室主任

4.5.1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

4.5.2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各类相关文件的管理,确保现行文件有效。 4.5.3组织相关人员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4.5.4负责培训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确保各类人员符合体系要求。 4.5.5遵循相应法律法规,招收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招收持有资格证书的特殊工种人员。 4.5.6负责编写管理评审报告。

4.5.7利用报纸、黑板报等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

4.6岗位操作人员

4.6.1严格遵守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6.2精心操作,坚持复核制度,原始记录准确、清楚、及时、完整,不提前、不漏记、不追记。严格执行操作工“六严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如实及时反映,及时向领导汇报。

4.63做到“三懂”、“四会”,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4.6.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劳保用品。 4.6.5有权拒绝无任何安全措施、违章指挥的工作指令,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4.6.6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生产作业,采取紧急措施,并同领导汇报。 4.6.7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术素质。

4.7生产科长

4.7.1在生产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是生产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7.2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4.7.3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力量、安排时间完成公司内的不安全隐患整改。

4.7.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生产能力,防止超负荷运行,并保证设备中修、大修计划的按期实施,负责大修、中修时的安全措施审核。 4.7.5在生产调度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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