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特许经营论文范文

2024-07-13

电子商务特许经营论文范文第1篇

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活动犹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比较其他电商模式而言,社区电商因货源稳定、交易快速、高效、低成本、客户粘性高等优势在现下的电商交易中备受消费者喜爱,但其功能和服务有待完善。

中国电子商务从1997年产生,经过几个阶段的波折前行,今天的电子商务活动、网络购物活动已经达到了空前的繁荣与发展。据相关调查,截至2020年上半年,我国的网民规模已9亿有余,而参与网络购物的用户达7.1亿,其中,通过移动端设备进行网络购物的用户高达7.07亿,占比网购人群99.5%。这组数据除了充分体现了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外,同时还反映了网络购物群体购物习惯变化及发展趋势。传统PC端以淘宝、京东等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模式已经不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虽然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也开发了移动端电商的销售市场,但依然无法满足消费者多方位获取信息、主动消费的发展趋势。在新媒体的持续发展下,以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为渠道,以微商、直播、拼多多、小红书等社交模式为代表的新型电子商务模式逐渐发展。同样的,以美团优选、兴盛优选、食享天下、西域美农等为代表的社区电商模式也迅猛发展,尤其在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更是进一步促进了社区电商模式的全面发展。

这样的以社交媒体及社区地域为传播特点的电商模式,形成了以人群、地域为手段覆盖更多用户群体的效果,区别于传统电商,这些用户由于共同的特性往往会形成使用频率高、客户忠诚度高、客户粘性强,流量价值更突出的优势,也因此使这种新兴的社区电商模式发展迅速。然而,社区电商作为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传统电商在货源渠道、产品质量把控、销售模式、技术保证、仓储、物流运输等多方面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社区电商的良性稳定发展,本文基于几个典型的社区电商平台,就社区电商的商业运作模式进行分析,探讨社区电商的发展策略。

社区电商概述

社区电商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种是指以一定的地域、受众群体为活动范围,在社区网站上开展商务交易活动的行为,能够给社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购物体验。例如,兴盛优选等社区团购。另一种是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主体,围绕特定的主题、具有共同消费特征的用户,在网络上打造电子商务社区而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准确的称为“社区化电商”。例如,小红书就是以海外购作为主题在电商平台上打造了一个海外购社区平台来开展交易活动。

比较其他电商模式而言,社区电商因货源稳定、交易快速、高效、低成本、客户粘性高等优势在现下的电商交易中备受消费者喜爱。

社区电商典型商业模式分析

(一)社区团购一站式购物电商平台

典型代表有兴盛优选、食享天下、西域美农等社区团购平台。这种模式一般主要是基于微信小程序设立平臺,以社区为地域范围开展交易活动。平台负责网店设计建设、甄选优质货源、提供产品,物流配送产品到社区以及相关售后服务工作。每个社区会设立分销商,通俗一般称团长,团长主要负责经营社区,通过微信社群、朋友圈进行产品宣传、口碑建设,推广销售并获取订单。客户通过团长分享的信息及社区用户信息反馈选择产品并进行购买,从而形成集中订单,平台以社区为单位将产品物流配送至社区,再由团长将产品派送给具体客户。

其主要经营策略均以社区为中心,团长基于已形成的社区社会关系建立信任,通过线下产品试吃、宣传推广等方式进行销售,当已使用用户获得了较好的购物体验时,就会分享进行口碑传播从而形成持续的裂变流量。这样可以很大地降低平台运营成本。同时,产品主要以直销、预售、转销的模式开展,可以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及库存压力。通过社区管理集中获取大量订单,一则可以和上游供应商有更大的议价空间,提升产品性价比;二则大量订单集中区域统一配送社区,极大地降低了产品的物流配送成本。社区团长作为分销商负责最后一公里的具体配送,更能提高服务质量,减少产品配送损失。

(二)“线上社区”电商模式创新

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就是小红书。小红书是一个独立的APP平台,最初通过分享海外购物经验为切入点积累了大量的用户。随着用户需求的增长,小红书逐渐转变为一个具有消费决策参考及分享展现生活方式的平台。

小红书福利社在2014年上线,代表着小红书社区电商模式的创新。小红书凭借着大量海外购物需求数据的积累,利用大数据算法进行分析,给用户进行精准购物推荐,使用户对平台建立了认可度和信任度,这为小红书开展线上社区电商提供了良好的流量基础。基于前期大量粉丝的积累,小红书通过品牌合作,引入明星、网红入驻分享,带来更多粉丝流量的流入。平台社区用户转变为消费者,在电商平台初期推广阶段降低了推广运营成本。通过社区引导消费,实现流量变现,为平台创造收益。

小红书通过大量的社区笔记发布打造社区文化。这些笔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分享、记录生活。用户通过交流、互动展开信息的双向传播,小红书对用户笔记进行标签化和专题化管理,并建立搜索引擎。用户在社区可以轻松地查取自己的所需信息。这就是小红书非常著名的UGC口碑营销,通过口碑营销影响消费者的购物欲望和购买决策,实现销售。

社区电商商业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电商功能和服务有待完善

目前的很多社区电商由于其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大多会以微信小程序为依托开展社区电商团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成本,使社区团购的进入壁垒较低,能够形成较好的市场竞争。但微信小程序的平台功能还是非常有限,目前仅仅局限在挑选商品、加入购物车及购买结算等简单功能,与天猫、京东等大的购物平台相比较,功能还是较粗糙一些。用户在售前无法通过商品评价等功能深入地了解产品,售后服务基本都是通过团长协作处理完成的,用户无法自行处理售后并查询售后的进度。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户的购买体验。

小红书由于专业电商经验的缺乏,目前关于产品的页面设计过于简单,更多的页面依然停留在社区分享上,并没有突出主要产品信息,使用户对小红书的认知更多集中在了解产品信息、购买决策上,而小红书平台的产品购买需求度较低。目前不乏有很多客户都是通过小红书进行产品信息比对、甄选,而最终的购买往往会去其他电商平台或者线下实体店进行购买,小红书难免为他人做了嫁衣。另外,由于平台缺乏统一完整专业的服务体系,在售前售后也出现了部分问题,造成了较差的用户体验感,降低了用户粘性。

(二)社区团购平台“价格大战”

很多社区团购平台通过“价格大战”的方式来竞争市场份额,这是一种恶性的竞争循环。最终呈现出来的就是各个社区团购不断通过降低价格以获取消费者的认可。这样团购平台的利润会越来越小,一方面会使平台在货源把控方面降低标准,使产品品质参差不齐,无法建立口碑营销。另外一方面,也会影响到销售团队的收益,当各社区团长收益较低时,就会出现团队人员不稳定的情况,团长流失率比较大的时候也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及忠诚度。

(三)社区团长服务水平良莠不齐

很多社区团购的售前、推广、售后服务都集中在团长一人身上。但团长都是各个小区招募的。在招募上由于准入门槛较低,对团长招募限制条件也较少,导致团长在个人素养、个人能力、个人精力和专业知识领域都差距较大,因此能够给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差别也比较大。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是消费者进行持续消费的基础,也是维护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保障。仅靠团长一人集中服务,这种模式缺乏保障性和精准性,导致整个管理较为混乱,降低客户购买体验。

(四)平台信息真实性有待提高

现在很多社区电商平台存在着大量的“虚假用户”。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不断繁荣,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社区电商平台涌现出与商家有着合作关系的虚假用户,通过虚假的口碑宣传、无原则地分享产品等行为破坏了社区电商的健康稳定发展,降低了用户对平台的体验及用户满意度,造成客户流失,不利于社区电商良性发展。

社区电商发展策略分析

(一)完善社区电商平台功能,提高客户购物体验

社区电商平台除了保障实现购物的基本功能外,开发商应投入一定的资金和技术,开发更完善的平台系统功能。微信小程序可以通过微信功能的进一步开发与完善来实现。用户在平台购物中能感受到系统、完整、专业的服务,就需要平台建立统一完整专业的服务体系,在售前售后中全方位便捷地提供服务,提高用户的购物体验,建立较好的客户信任度和依赖度,增加客户粘性。

(二)社区分享和品牌搭建,建立亲和用户关系

各大社区团购应该摒弃“价格大战”这种竞争模式。通过线下的展览、试吃、赠送等推广活动进行宣传,以一种舒适的状态打入社区,提高用户对产品的接受度。通过系统培训学习和上级监管的方式加强对社区团长的统一管理,提高社区团长的服务质量,打造品牌效应。同时可以区别于其他社区电商平台,打造自己的平台特色。比如西域美农在这点就做的比较好,通过“美农西小驴”卡通形象的设立,将有趣、年轻化的思维植入品牌,便于消费者较快速的记住和认可。同时在大促时期,西域美农会大力宣传品牌建设,通过社区用户和“美农西小驴”的交流互动,强化品牌效应。通过这种内容运营的方式增加用户和社区团购品牌的亲密关系,在潜移默化中強化客户认可度及忠诚度。

(三)加强货源品质把控,提供周到服务

社区电商平台及品牌能够持续发展的核心一定是高品质产品的供应和完善周到的服务。因此,提高货源品质把控,完善周到服务是社区电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只有保证了产品品质,更周到的服务才能紧紧围绕消费者的需求。在商品上架前,社区电商平台必须对货源信息精准把握,并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货物供应商及货物进行审核、检验。在商品售出后,以社区为单位可以自发成立消费者质量监督小组,不定期了解收集消费者对各类产品的反馈,通过这样的方式不断控制提升商品质量。对于各大社区团购平台,供应链的完善和精细化运营的能力都是至关重要的。

(四)建立社区电商平台监管机制

良好的互联网环境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础,而良好的社区氛围也是社区电商持续发展的基石。对于很多社区电商平台存在的大量与商家合作的“虚假用户”,平台应建立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定相关进入规则,提高准入门槛,规范平台市场。同时,对于已经触犯了平台规则的,例如虚假营销的商家,应进行警告、降级、封号等不同层次的处理。从消费者角度来讲,也可以建立用户监管及投诉机制,进一步提高产品信息的真实性。

(五)优化物流配送体系

物流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扮演着电商活动的协同伙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作为社区电商,更多的产品定位多集中在平价的生活必需品上,用户对产品配送的及时性及性价比往往更为关注。社区电商平台可以通过不断优化自身物流配送系统来满足客户的需求。通过优化物流配送系统为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高品质的配送服务。同时,及时的配送服务除了保证产品的新鲜程度外,从长远来看也可以加强快消品的购买频率,提高收益。

社区电商平台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物流体系的优化。如果社区电商平台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通过自建物流配送系统实现产品从产地到社区的配送,通过与菜鸟驿站、社区便利店建立合作,实现最后社区内部“1公里”的派送,集中化的配送很大程度地降低了物流运输成本。对于一些成长中的社区电商平台,因规模、资金等各方面原因,可以考虑使用第三方物流配送实现产品配送,能较好的节约成本,但在物流配送的可控性上会稍微差一些。最后社区内部“1公里”的派送依然可以采取与便利店合作,或者由团长负责。

目前,我国社区电商的发展依然处在不断探索、创新的阶段,社区电商在发展中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我们通过总结经验,不断实践、分析改进,以期为社区电商的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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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金城.新零售背景下微信社区电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营销(信息版),2020(01):226-227.

作者简介

韩 贝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电子商务营销、跨境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特许经营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随着网络的发展以及人们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电子商务与企业信息化也成为各个企业与消费者关注的热门话题,企业究竟该如何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如何利用电子商务与企业信息化的关系,以更好地提高生产效率和自身市场竞争能力,并不断发展企业和进一步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这就需要我们明确电子商务与企业信息化之间的关系,并正确处理这种关系。

【关键词】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信息化建设

电子商务与企业信息化概述 何谓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在计算机网络平台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开展的商务活动。当企业将它的主要业务通过内联网、外联网以及互联网与企业的职员、客户、供销商以及合作伙伴直接相连时,其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就是电子商务。

一、企业信息化是实现电子商务的基础

企业要促进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问题。要想使电子商务系统正常工作和高效率运行,真正实现网上交易,就必须在硬件、软件上加大投入,搞好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提高系统的标准化程度。同时加大信息基础建设的力度,提高投资效益,改变网络通讯方面的落后面貌,促进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企业要真正实现自身的信息化,才能有能力介入到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中。因此,我们说企业信息化是实现电子商务的基础。发展电子商务一定要与企业自身的信息化水平相结合。

二、电子商务实质上是企业商务活动的信息化过程

电子商务是商务运作、商务需求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电子商务系统的特征是以网络为基础,网络是电子商务的硬件基础设施,是信息传输系统,是电子商务的平台,包括因特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企业外部网(Extranet)和商业增值网(VAN)等。将企业内联网(Intranet)与企业外联网(Extranet)相连,并与Internet互连互通,共同构成电子商务的网络基础环境,这既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必然结果,也是企业商务活动信息与企业信息系统相互融合沟通的需要。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实际上就是从事商务活动的各方利用计算机系统在企业内联网、外联网和Internet环境下,实现企业信息化的过程。企业商务活动的信息化建设包括从销售市场到商业信息管理的全过程,它需要企业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信息资源共享,整合企业信息系统与各个商用服务资源的应用,实现企业各个系统的一体融合,最终实现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

三、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紧迫性

电子商务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许多问题,提供更多的机会。因此,企业有着发展电子商务的内在驱动力,归纳因素如下:市场变化因素:全球化大市场的形成。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全球化的市场正逐渐形成。企业正面临越来越沉重的国内外同行竞争的压力。由于生产者的需求不断变化,促使供应商们形成供应链。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制造商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产者要求供应商提供集成度高的產品,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效率。这些原因迫使供应商们紧密联合起来,形成一条供应链,对企业间的信息交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实施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的对策

1.以人为本,重视复合型人才培养

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企业信息化,人才是根本。人才短缺是大多数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抓紧培养一大批热心于企业信息化建设,既善于经营管理,又懂电子商务技术,还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复合型人才,是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虽然许多企业有人才培养计划,但是在我国企业中却并不普遍。因此应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开展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教育、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以及分行业、分应用的针对性短期培训,为企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提供专业化培训服务和更有力的支持。

2.加强立法工作,培育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完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建设,在充分调研学习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律,特别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定,用法律手段来确保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创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加强企业管理网络化

电子商务以数字化的网络和设备替代了传统纸介质,从而带来了一种新的贸易服务方式。这种方式突破了传统企业中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实现了以物流为依据、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运作方式。电子商务对企业营销管理最为显著的影响是销售渠道和促销策略的变革。以往的批零方式将被网络代替,人们直接从网上采购,传统的人员推销失去大部分市场。管理者对目标市场的选择和定位将更加依赖于网上的资料以及对网络的充分利用。企业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实现电子付款,资金结算、转账、信贷等活动。

作为企业,清楚的认识到只有提高企业信息化程度,加强企业各种资源的统一管理、监督和调度使用,才是其发展之道。为此,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及管理思想与方法,建设一套分级管理、实时监控、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改革与完善原有部门已有的信息化系统独立运行、信息不能实时共享的状况,全面把握全局信息,实现科学决策,提升企业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成为一种必然。

对于企业来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的实施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而且越是大型企业越是需要重视基础管理信息化,尽快制定切合实际的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本文仅从特定的角度进行了一些基本的探讨,实践经验表明,正确的实施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可以大幅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成功率。

电子商务与企业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已经成为了潮流,在未来必将会得到不断的发展,相信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支撑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硬件基础必然会越来越牢固,电子商务将会在更加安全快捷的环境中进行,成为未来主要的交易形式,使企业从信息化建设中获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电子商务特许经营论文范文第3篇

近日,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促进协议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推动特许经营立法,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负责人带队赴最高人民法院就特许经营等PPP争议解决进行沟通调研。

自去年以来,PPP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特许经营法》的立法进程再次被提上议程。然而,因牵涉不同部门间的协调,推动《特许经营法》的进程较为艰难。

与ppp之争

在特许经营与PPP之争中,始终绕不开一种观点,也就是特许经营合同属于行政合同。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体现了政府部门依靠行政权力对特定项目经营许可的授权,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合作伙伴关系。而PPP强调平等伙伴关系的建立,那么,到底是应该抓紧推动PPP立法,还是明确特许经营立法?

关于PPP项目的定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如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特许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比前述办法高两个位阶的《行政诉讼法》及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必须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是平等主体。这里似乎有种矛盾,虽然考虑特许经营协议是PPP项目协议体系的家族成员之一,但在未有更高位阶的法律出台前,作为大概念的PPP项目协议成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似乎不妥。

当然人们也留意到法释[2015]9号第十二条也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构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时限的规定”这一条似乎有意对特许经营和PPP作区分,但实际操作层面,在出现争议时,应如何选择适用,仍不得而知。

实际上,特许经营属于PPP的范畴,是PPP的主要实现形式,但并不是PPP的全部。对于新建项目,PPP除特许经营之外,还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和股权合作等方式;对于存量项目,PPP模式除特许经营合同之外,还包括非特许经营的各种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形式。

一直以来,PPP强调合作主体之间建立平等伙伴关系,因此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建立的是平等合作关系。使用者付费类PPP合同因涉及提供公共产品,需要政府授予特许经营。对于合同的性质,应分两个层次认定:一是行政机构和本地公营机构之间的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畴;二是公营机构经政府授权,与私人部门(社会资本)之间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属于民事协议范畴,强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因此,一些专家呼吁,我国应抓紧研究制定《特许经营法》,明确特许经营的各种特征,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特许经营所形成的各种权力义务关系。

不过,济邦咨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玉环告诉记者“我认为PPP项目协议具有双重属性,既有民事的性质(主要约定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分配),也有行政的性质(如授权、临时接管、政府因公共利益或安全需要对项目设施或资产的征收征用等条款的约定)。”

她认为:“特许经营是PPP的一种运作方式,所以它们不是一种并行的概念,存在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同时,我也赞同抓紧推PPP立法,而非特许经营立法。但就PPP而言,它的定性既有行政授权的成分,也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约安排,具备复合性和复杂性。”

“特许经营法和PPP立法最终只会出来一部。推PPP立法更合乎国际立法的惯例,也更合乎PPP和特许经营这个关系的界定。在今后,如果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就按照特许经营的管理办法执行;如果不是特许经营的,那就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来执行。”徐玉环说道。

与《政府采购法》之争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实施机关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竞争方式依法选择特许经营者,并进行公示。

政府采购的范围限定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广泛,特许经营可以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的一种,但就我国目前关于特许经营项目的定义,似乎统一称为使用财政性资金也不合适,因为也有向使用者收费的模式。

那么,特许经营类型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着哪些不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樊轶侠解释道,区分这两种PPP类型最重要的标准就是付费机制。如果是政府付费,那么很显然,就是政府购买服务;如果是私人或者最终用户来付费,即是特许经营。其次标准取决于市场风险由谁来承担。如果市场变化的风险由政府来承担,那么基本上也可以认为是政府购买服务;如果市场风险由特许经营者来承担,也就是潜在的社会资本方来承担,就是特许经营。

樊轶侠认为,正在推进的《特许经营法》可能出现与《政府采购法》矛盾的地方,这些都在探索之中。《管理办法》规定,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应当委托有关工程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实施机关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竞争方式依法选择特许经营者,并进行公示。《政府采购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用户付费的特许经营类PPP项目性质上属公共产品或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没有争议,但因项目资金来源并非财政性资金,所以若要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则依据不足。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选定适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依据不足这一问题,2015年3月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未能解决,《管理办法》中同样存在该问题。

社会资本之无奈

在没有《特许经营法》的当下,企业要做特许经营类项目就会遇到种种麻烦。比如,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要么社会资本方不敢说,忍了,要么去地方法院还不一定赢,企业缺乏和政府对等谈判的底气。而对社会资本来说,与政府合作的不确定性是参与特许经营的最大阻碍。

《特许经营法》的出台将给予社会资本一定的保障,同时还将制约政府在特许经营中的权力。《特许经营法》的根本就在于通过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简化审批程序,从而调动起社会资本对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热情,减轻企业负担。此外,《特许经营法》通过法律手段规范政府的职能和权力,让政府在参与特许经营项目的过程中“言出必行”,这对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据记者了解,一些社会资本不是十分愿意做特许经营类的PPP。对此情况,徐玉环分析:“企业在做PPP项目时候,不太愿意做区域特许经营项目,一是回报不能保证,这是最核心点;第二是风险不可控。比如地下管廊的项目,如果做成特许经营,那项目的回报机制是不清晰的,包括收费和定价的机制也不清晰。尽管是规定使用者收费。可是如果收费机制不清晰,定价机制不清晰,企业在定价方面会面临很多问题。所以,社会资本还是希望做成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也就是政府来付费;第三是风险比较大。因为涉及到区域排他性,对应的有普遍服务义务,但如果征地拆迁、土地使用的问题以及政府相关主体及第三方配合的问题等,那么区域特许经营就要保证整个区域里面要投资,要按照政府的年度计划来建,如果政府的征地拆迁做的不到位,土地使用问题没解决,那企业就没办法开展项目建设。这些风险是很难控制的。我觉得社会资本都偏好有合理回报,且风险可控的项目。如果回报机制不清晰,或收费不能保障的项目,社会资本的兴趣度就会降低。”

五大症结

综上所述,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PPP推广应用双重制度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财政部所倡导的政府采购PPP模式,本质上是借鉴英国政府付费型PFI的理念。发改委所推动的特许经营类PPP模式,则更多地借鉴了法国经验。法国倡导建立双重PPP制度体系,将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都纳入法国的PPP制度框架。我国可借鉴法国经验,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主导制定特许经营类PPP制度体系,由财政主管部门主导制定购买服务类PPP制度体系,厘清基本概念,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国PPP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不过,随着特许经营立法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有几个是困扰社会资本进入的问题也在逐渐清晰。徐玉环认为,虽然期待《特许经营法》能够解决困扰企业的诸多问题,但是归纳起来,核心问题共有五个:

第一是土地问题。由于经营性PPP项目用地要招拍挂,如何保证中选的社会资本能顺利拿到本块土地?因为程序是先选择PPP社会资本,然后成立项目公司去拿地,如果土地是招拍挂,那么程序就不可控了,选定的社会资本就不一定能拿到地。如果拿不到地,这个项目公司做什么呢?反之,经营性用地,如果不是招拍挂的方式又不合理。希望能够专门针对特许经营项目,直接给地,也不用走程序,这就需要政府特事特办。如果《特许经营法》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利好。

第二是担保问题。项目资金纳入跨年度预算,这是履约承诺,并非为担保,更不要奢望政府方支付保函,这几乎不可能。虽然政府创新了很多的担保方式,但是现在金融机构还是希望单独贷款,也就是要项目设施、项目资产、土地使用权全都拿过去作抵押,然后股东还要提供担保。如此一来,项目公司会产生好多麻烦。不过最近,最高人民法院11号的指导案例明确,特许经营里面的收益权可以质押融资。这个出来之后对金融机构能够接受收益权作质押是很好的引导作用。另外,目前项目公司在担保方面,基本是全流程担保,建设期有履约保证金,运营期有运营期的履约保证金等等,做到全覆盖担保。但是政府的付费就没有保涵给企业,所以担保额体系要跟上,这样两者才是平等的关系。

第三是国有股权转让。首先平台不同。企业要进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还是政府采购平台?选择哪个平台的专家?这些都要在立法中给予说明;其次就是前置程序问题(尤其是存量TOT项目)和后续变更事宜。项目即使是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的,仍应通过交易中心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易凭证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些手续是否能够顺利办理,也需要明确;最后还有回购问题。如果期满采取股权回购或资产回购的方式,是否还需要进场交易。

第四是定价机制。比如污水项目,采取的是收支两条线,原则是按公式调价,但是政府规定要走听证程序。但是由于政府补贴不到位,使得听证过不了怎么办?这样,企业就没有了积极性,也就不愿意做了。

第五是税收政策。有些税收优惠形同虚设:比如污水处理劳务收入适用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自开始有收入起算,但实际情况是项目发展到7~8年方开始有盈利,所以企业实际享受不到这种优惠;有些税收各地操作五花八门:新建项目差额征税还是全额征税问题。希望立法改为项目公司的应纳税额为获得的项目收入扣除施工合同金额后的差额;另外有些流转税影响PPP项目运作:比如当项目公司拥有项目资产所有权时,期满无偿移交全部项目资产是否也视同销售交流转税;当项目公司仅拥有经营权时,期满无偿移交又如何认定流转税的问题。投资人的税到底怎么交,希望都能在立法中有明确解释。

电子商务特许经营论文范文第4篇

对于国内大部分特许经营企业来说,自己为数不多的几家直营店无法产生规模效应,只有通过招商的方式向外界招募加盟商,才有可能让特许体系不断扩大。因此,招商是特许经营企业的第一次营销,决定着其是否能继续生存和发展!

一、特许经营企业招商的主要方式

对于不同的行业及处于不同时期的特许经营企业来说,招商推广的方式可能会不同,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媒体广告广告是比较传统的招商推广方式。运用媒体广告招商必须要详细考虑其传播的区域、传播目标及接触频率等,以形成媒体组合功能。使用媒体广告的目的除了容易建立知名度外,也有较强的引导效果。

在国内众多媒体中,大部分特许经营企业摒弃价格昂贵的电视广告,一般选择适合招募加盟商且效果比较好的财经类杂志、报纸或行业内媒体. 其次,有效的利用媒体资源,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2、招商会

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特许经营企业,招商会是一个主要的招商推广方式。因为招商会成本低而且见效快,通过面对面的即时沟通方式,可以收到较佳的说服效果,是特许经营企业招商效果较好的推广方式。

特许经营展览会可以吸引大量的投资加盟商选择加盟项目,对特许经营企业来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大部分的特许经营企业在发展的初期都喜欢参加招商会进行招商,而每年的特许经营展览会都是各企业非要抓紧不可的良机。

招商会尤其适合投资额较低,产品或经营有特色的特许经营企业采用。

3、店面POP+口碑宣传

特许经营企业一般会拥有相当数量直营店和加盟店,所以以店面POP递召募加盟店的讯息,是特许经营企业最常用且成本最低的召募方式。运用店面POP招募加盟商,一方面是成本费用低,另一方面是考虑意向加盟者在门店出现的可能性较高,配合门店的商品展示及实际各类经营状况,通常更具参考价值和说服力。

有的特许经营企业,设有专门的拓展部门,由拓展人员对潜在加盟商进行解说和说服。

另外,已经加盟的店主对企业和加盟条件较熟悉,通过现身说法,比较容易吸纳新的加盟商。这就是所谓的口碑宣传。

广州有一家专卖发饰用品的特许经营企业叫“流行美”,该企业从来不做媒体广告,也不参加招商会或展览会,只通过在店面摆放POP招商广告,以及通过加盟商推荐亲朋好友加盟,在短短的五年内,已经拥有将近1000家连锁店。

这种方式适合专卖店经营情况良好的特许经营企业,既节省成本,又不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在无声无息中占领市常大部分企业在招商过程中,很少只运用一种单一的招商方式,超过80%的特许经营企业把以上的招商方式都同时运用。

二、特许经营企业成功招商三步曲

特许经营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招商,都必须纳入年度经营计划,提前作好规划。因为招商是一项重要的市场拓展策划工作,是运用招商人员的知识和智慧,筹划一系列的活动去吸引外来投资者加盟的活动。

成功的招商必须建立在周密系统的科学策划的基础上,运用整合策略,方能全局一盘棋,胜算了然于胸。在招商的前中后的三个阶段中,目前大部分特许经营企业最关心的是招商中的动作,但招商前的准备和招商后的深化却少人问津,这也就是企业为什么需要将招商纳入企业年度经营计划来考虑的原因。

做好前期准备与沟通

招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周期长、事项多、投资大,核心强化的是细节(环节)性。招商的成败遵循6:2:2的黄金比例,即招商的成功有60%来自于前期的准备与沟通,20%来自于现场的氛围、销售政策等影响因素,20%来自于后期的跟踪服务。

以招商会为例,招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招商目标定位、加盟商标准确定、邀约步骤、招商培训辅导、招商政策、合同权利义务、签约规范、招商会筹办、媒体广告计划、招商费用预算、违约处理、风险规避机制、会议场地的预订、展示产品的选择、展示方式的确定、展示空间的设计、人员的配备、会前目标客户的沟通与邀请、各项展览资料的准备等。对于特许经营企业举办的招商会来说,以会前目标客户的沟通与邀请尤其重要。

会前目标客户的沟通与邀请,除了被动等客上门,最重要的是有意识地邀请客户到会议现场洽谈。会前的邀请可采取电话邀约、邮寄/传真发函、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方法,将邀约名单具体落实,预估会前确定的客户数量及准备现场的接待策略。另外,在会议现场还可以通过现场宣传、派发资料等手段,邀请和吸引客户。

通过会前的沟通,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让目标客户对企业有所了解,并建立一定的信任感。对于拓展人员来说,会前的沟通可以与目标客户建立亲和感,经过几次的电话沟通双方要达到很亲切的程度。这样在会场需要的只是企业形象和产品功效的强化和高度认可,起到的是临门一脚的效果,所以一定要强化前期准备与沟通。

招商不打無准备之战,无论采用什么形式的招商,特许经营企业都应该重视包括电话邀约沟通等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注重过程及细节

很多特许经营企业在招商会中不注重过程与细节,以为细节不影响会议的成败。在某特许经营企业的一次招商会,其他准备工作都做得很充分,目标客户都来齐了,但当邀请的专家正式演讲时,发现会场的投影仪启动不了,于是接下来的五分钟由于该企业没有很好地进行安排,会议进程完全被打乱。与会的目标客户马上对该企业产生不成熟、不专业的感觉。有人开始起身离开、有人开始聊天,会议的效果大打折扣,直接影响到招商的效果。

所谓“窥一斑而见全豹”,就是在招商进行的整个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好每一个细节,从而获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企业形象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升,反之亦然。就好象露珠虽小,但是折射出的却是整个世界。

对招商会现场的把握应该注意以下几点:拓展人员每天尽早到会场;详细记录每一个到访客户的情况及要求,不要凭事后记忆;对于没有把握的产品需求,不要当场允诺,及时汇报后作出合理答复;每天下午与参会人员进行简报汇总;每天将潜在商机及顾客资料送回公司,以便及时处理及回应等。

3、会后及时跟进服务

招商会议结束后,并不意味着拓展工作的完结,从某种意义上说,会后的跟进是一项更艰巨、更深入的长期工作。会议效果的传播以及影响力的扩大,潜在加盟商的发掘、跟踪、洽谈和落实,经验教训的总结等,都是会后跟进工作的主要内容。

招商会期间,参观者只是对公司和项目有了粗浅的认识,真正的生意往往来自于会后的洽谈。招商会虽结束了,但生意才则刚刚开始。所以特许经营企业在举办招商会后要切记两点:做好展会期间的用户访谈记录;会后及时对资料进行整理,对目标客户进行跟进联系。

对于那些已经签约或交了定金的加盟商,要想让其不反悔、顺利地加盟,一定要在会后一两周内及时主动地进行跟进服务。对那些犹豫不决的加盟商进行说服,因为大部分的加盟商在没有确定加盟之前,都习惯参加不同商家举办的会议进行比较和筛选,良好的会后跟踪能够有效地促成签单、扩大招商会的战果。

只有切实把目标客户当作合作伙伴、荣辱共同体,资源共享,强强联合,真诚协作,全面服务,才能真正实现招商的共赢!

三、特许经营企业招商推广的五项注意

特许经营企业如何创建规范合理、科学有效、适合自己特色的招商模式?如何建立一套防范招商风险的预警机制?招商的成功归根结底,取决于企业的基础准备和执行力,必须有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做到有备而招。

1、人:培训一支高素质的招商团队

企业的兴衰,关系最密切的人,招商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营销团队。大多数特许经营企业对专业招商人才的作用认识不足,或者不愿付出人力成本,随便应付,人才数量和质量都无法保证,以至在关键的时候不能完成“临门一脚”,错失商机。

当然,高素质的招商团队不能单靠招聘而来,而主要靠企业内部的培训,使招商人员统一思想,统一全体成员的内在共识和言行标准,步调一致,共同推进。高效而实战的招商培训是招商成功最重要的保障之一。重视招商团队的建设是企业招商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企业普遍都短缺的一块。

2、财:准备必要的招商资金

企业招商有如演员唱戏,先要搭好舞台,才能卖票收钱。企业有多少钱又准备拿多少钱来搭建舞台,这是关键。资金准备是否充裕,关系到前期招商和后期招商的连续,特许经营企业需要量力而行,而不是“杀鸡取卵”。

企业投入资金都希望得到回报,但有一份投入才会有一份收获,风险与利润永远是一对孪生兄弟。特许经营企业在做招商投资预算时,尽量要减少风险,把钢用到刀刃上,把钱花到点子上。

3、物:提供有竞争优势的特许经营项目能够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许经营项目,是企业发展特许经营的重要基础条件。

企业开发的特许经营项目必须满足多项条件:先进的技术、成熟的产品、高素质的人才的有机整合。必须与特许经营的核心理念相符合,即特许经营企业提供给加盟商的项目首先必须是经过市场考验与通过技术论证的“项目包”。市场考验的要求是此项目能够确保有市场需求,能够使加盟商在规定的项目流程完成之后有经济利益,而技术论证就是要求特许经营企业为加盟商提供的产品及技术必须是成熟的,而且在同行业中是具有竞争力的。

特许经营的核心理念不是通过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包装而进行融资,而是形成社会有效资源的联盟,吸收更多志同道合的加盟商共同经营,从而降低成本、达成规模效益。

4、对象:加盟商的选择——重视数量更要重视质量特许经营招商的主要目的就是吸纳加盟商开特许经营专卖店,选择加盟商就如找对象谈恋爱结婚生子,对特许经营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很多特许经营企业以飞快的速度扩张,加盟店的数量也如直线般增长。加盟店在数量上不断增加,而在经营状况、人员素质等“质量”方面仍然有发展和提升的空间。

加盟店的“质量”除了表现在加盟店的店铺经营外,最大的关键就是,加盟商本身及加盟商和特许经营总部之间的配合。双赢的特许经营体系需要由特许经营企业总部与加盟店来共同创造。

除了要制定選择加盟商的主要条件,例如创业动机、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水平等必须有规定外,还需要建立完整的加盟商审查系统。有了完整的加盟审核系统,才能由众多的申请者中过滤,选择出最合适企业本身的加盟商。

事实上,加盟商本身的审核有时比数据化的资料更重要。一个经营理念不合的加盟商会导致加盟店管理上的困难,所以加盟商的经验,甚至个性、脾气等等,都会影响到加盟店日后的运作。为了加盟店营运的成功,应该建立一定的审核及评估程序,有系统的甄选合适的加盟商。

招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招商之始,机会与挑战,成功与失败就交织并存。一个精明的特许经营企业在招商伊始,就应该未雨绸缪,及早应对,建立招商风险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而不是亡羊补牢。

招商的风险主要有:储备资金匮乏、特许项目受欢迎率低、加盟商赖账欠款、区域加盟权争议、不可抗拒事实以及其他合同预见的风险等。

创建规避招商风险机制就要针对招商风险中的具体问题因时(地)制宜,对症下药。规避招商风险还特别强调“后招商”。一些特许经营企业往往急功近利,想一口吃成胖子,为一时失利所吓倒,就草草散架,在快到项目成功临界点时功亏一篑。

因此,特许经营企业应该建立规避招商风险的制度,每次招商会后都做好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不断修正前期招商的失误,为建立更大的连锁网络而将招商进行到底!

电子商务特许经营论文范文第5篇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为了缓解条例实施给备案工作带来的时间压力,对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给予了一年的备案过渡期,即应当在2008年5月1日前完成备案。

现在,备案缓冲期已过,而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截止2008年5月11日,已经通过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共390家,其中跨省经营企业342家,省内经营企业48家。但是,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06年发布的数据我国特许经营体系已达2320个。也就是说,已经通过商务部门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仅占特许经营企业总数的16.8%,超过八成的特许经营尚未依法通过特许经营备案。更令人惊讶的是,已经通过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中,全然不见麦当劳、肯德基、全聚德等一批行业龙头的身影。是什么原因导致大量的特许经营企业未及时备案呢?

原因之一:行政处罚力度不够

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显然,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于惩罚违规企业是不够的,不足以严格督导特许人及时备案。同时,商务主管部门缺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样的执法机构,执法力度较弱。

原因之二:备案后果认识不足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未依法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除规定了上述处罚外,并未明确未备案的其他法律后果,导致部分特许人对未备案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特许经营体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广大的加盟商,合同是维系这一基础的纽带。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备案企业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将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与指导性规定相对应,指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通常采用应当、应该、必须或不得、禁止、严禁等术语。

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备案,因此,未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将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将不予保护。对于特许人而言,不仅要返还向加盟商收取的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等费用,还要赔偿加盟商因此发生的损失,包括设立加盟店的投资。

除合同上的不利与风险之外,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而在信息披露中,特许人“最近五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特许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都是信息披露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一旦特许人因未备案而与加盟商发生诉讼,将至少在五年内不能抹去这一记录,成为特许人的烙印。

原因之三:遵纪守法观念不强

另外,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企业法律意识不够。由于我国法治不够完善,在企业管理人员的意识中,遵纪守法的观念不强,事前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足。这与我国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性不够具有密切的联系。正如前所述,特许经营备案,是国家干预特许经营市场,防范特许经营欺诈的基本管理制度,但对未备案企业仅仅规定了数万元的罚款,显然不足以从法律意识上警示企业,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原因之四:特许管理人才匮乏

在笔者接触的一些特许经营企业中,本意是希望通过备案,但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素质较差,没有能力完成备案所需的文件,或者完成的质量较差,难以及时通过备案审查。这些企业一般都是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数量有限,而相关人员对特许经营的了解十分有限。这都是特许经营行业人才稀缺现状的反映。

综上所述,特许经营备案是政府实施行业管理的基本制度,由于制度本身正处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完善。制度的完善需要时间,但对于企业而言,不能等到制度完善后才去被动地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建设,事关企业发展大局。通过特许经营备案,完善有关文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是每一个特许经营企业的责任和希望所在。

电子商务特许经营论文范文第6篇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是当今世界一种主流的商业经营模式,诞生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我国特许经营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发展至今只有二十年的历史,尤其是2000年以后,特许经营体系数量增长迅速,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商业服务业普遍采用的经营方式,其规模与发达国家不相上下。

据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年底,我国的特许经营已达3500个,加盟店总数达30万以上,门店总数增长了25.9%,销售额增长了16.7%,仅特许经营连锁百强企业就实现销售近2200亿元。特许经营企业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超过300万个,覆盖百货、超市、医药、餐饮、电器、服饰、眼镜、鞋业等80多个细分行业和业态。但各行业、业态导入特许经营的力度存在很大差异,其中食品、营养品、礼品、休闲餐饮特许增长最快。

从总体上看,目前各行业特许企业扩张减速,但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实力有所提升,高科技成果广泛应用,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加盟商更加成熟,满意度也逐步提高,特许企业正进入“精耕细作”的发展阶段。

虽然特许行业的发展前景喜人,但在质量上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要看到,特许经营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在我国特许经营成长的初期,国际上的特许企业进入中国,只能采用合资、合作和输出管理等形式。2004年后,外国特许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程序,并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在我国开始特许经营活动。而2007年以后。我国对外资特许企业的进入限制已逐步放宽。目前,随着发达国家特许经营市场的饱和和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国际一线特许经营企业几乎都已在中国安营扎寨,还有大量的国际二三线特许经营品牌也正在积极进入中国市场。调查显示,目前已有60多个美国特许品牌进入了中国市场,占中国的海外特许品牌的近50%。新加坡、日本、韩国、德国、法国、英国和意大利的特许品牌也都正在向中国市场渗透。中国已经成为最大的国际特许经营市场。

其次要看到,政府对特许经营的监管亟待加强。1997年11月,我国贸易部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对我国的特许经营进行初步管理。2004年12月,商务部出台了第25号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针对当时中国特许经营市场迅速膨胀的状况着手规范。2005年3月,商务部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2007年1月,国务院正式通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4月,商务部正式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一个条例、两个办法”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特许经营第一部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的诞生,体现出政府对特许经营市场监管力度的逐步加强,同时也显示出推进特许经营向法制化、规模化、规范化迈进的决心。但是,尽管颁布了这么多的规范性文件,市场管理状况却依然不理想。《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特许企业必须在2008年5月1日前完成备案。但截至2008年5月11日,通过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只有390家,仅占特许经营企业总数的16.8%,超过八成的特许经营尚未依法通过特许经营备案。更令人惊讶的是,已经通过备案的企业中,居然见不到许多知名企业的身影,可见政府监管还很不到位。由于特许企业备案率非常低,再加上一些执法部门对违法经营行为没有进行及时严厉的打击,导致欺诈圈钱案件层出不穷。以某市为例,目前从事特许经营假项目的不良企业就达1000多家,每年涉案金额高达几百亿元。另据调查,目前许多招商网站上90%以上的项目都具有欺诈性。这些名目繁多的招商网站,根本无视国家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用各种诱人的加盟条件吸引了许多有创业冲动的投资者往陷阱里跳,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针对这种混乱局面,政府相关部门应认真抓好相关法规的落实,加强宣传和监督,切实净化特许经营市场。

最后,还应加强特许经营的培训。特许经营培训是由特许人主导、受许人参与的一系列学习活动。目前,许多特许经营企业没有从企业战略管理的角度来看待培训,培训的随意性比较大,缺乏长期性,而且大多只停留在技能培训上,忽视了知识、理念、角色的培训,不够全面和系统。此外,整个特许行业也普遍缺乏高水平的专业培训师与督导人员。特许经营培训的不成熟,导致许多加盟商的行为不规范,经营能力难以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特许经营企业的发展。

总之,我国特许经营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还缺少规则和管理,特许经营企业在做大的同时还没有做强,在利用特许经营优势的同时尚缺乏对特许经营核心价值的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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