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职能研究论文范文

2024-07-13

政府审计职能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铁路内部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和提升,铁路部门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断的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所以审计人员在工作当中也要不断地将自己的思维进行更新,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

一、开展管理审计的必要性

1.管理审计是当前企业实现高效管理的一个必要条件

当前,一个企业如果想更好的发展下去就一定要重视企业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同时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的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现代企业的管理当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是非常普遍的,这种制度的应用也使得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的弊端也不断减少,所以更多的企业将关注的重点转向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这样才能有效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从而也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现代的很多企业当中都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对企业的很多基层业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内部审计就能够很好的满足企业的这种需求。

2.管理审计能够有效的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

内部管理审计在进行相关数据的审查之外,还应该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够以良好的状态运行和实施,在建设中是否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等等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企业内部风险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才能提出一些更加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或者是建议,促进去企业更好的发展。

3.管理审计能够有效的提升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很多的因素都是在不断变化的,比如:同行业的竞争对手、相关制度的修订以及大的经济环境都是十分不确定的,这些因素的变化对企业的效益和发展都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对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协调和配置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也给内部的管理和控制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内部审计能偶从客观的角度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价,同时在分析和评价的过程中还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同时也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

4.管理审计能够有效的增加企业的价值

通常所说的向管理要效益就是说要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不断的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效率进行有效的提升,从而降低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的成本,或者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它能够及时的发现管理当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并给出合理化的建议,从而促进企业管理能力的增强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二、加强铁路管理审计的措施

1.转变观念,合理定位

审计人员要引入先进的审计理念,树立管理审计的思想。内审方向应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转变;内审领域不应仅仅局限于财务、停留于财务数据表面,而应深入到企业的方方面面,特别要深入基层、车间,了解生产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内审功能要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变,注重分析、预测和评估;内审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强调如何解决问题,提出规范指导性意见,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例如由于对费用控制不严,管理过于松散,致使汽车费用、办公费、差旅费和会议费用等四项主要管理费用超支严重。需要对单位逐一提出了整改和规范的处理意见,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及时纠正单位的不良经营行为。

2.有效提高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在审计部门的工作中,独立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了审计机构的设置上,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处于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在内部审计工作的授权环节中需要由最高层的领导直接授权,这样就能够有效的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所有流程得以顺利的进行,减少了外部因素对其的影响,使其在工作中能够更好的发挥积极作用。审计部门独立起来对于审计工作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计部门应该在工作中和其他的管理部门相互分离,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3.内部审计要立足“内向服务”

管理审计的目的是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帮助他们挖掘提高经济效益的潜力,主要做法是提出改进管理工作的建议。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必须转变工作重点,立足于企业内向服务,对于企业主要经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真正服务于管理层;要发挥独立的监督、评价职能,正确理解审计的独立性原则,坚持独立审计与积极参与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内审贴近经营、熟知管理的优势。审计人员要扩大视野,将审计视点和分析问题的着眼点从具体经济业务转移到管理过程上来,运用各种分析性审计程序,将传统的直观反映审计发现转变为分析评价内部控制,揭示经营管理、内控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分析其深层次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提高审计服务质量。

三、结语

企业在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实行内部审计是非常有必要的,它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管理质量对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改进和解决,避免了很多资金和资源上的浪费,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从而也使得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所以这项制度也在很多企业当中得以广泛的使用。

参考文献:

[1] 王国泉.内部审计应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J]. 广西审计, 1994(01)

[2] 鲍国明.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和展望[J]. 审计研究,1995(05)

政府审计职能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为保证公平与效率,政府必须有效地发挥其经济职能。但政府在进行经济管理中存在着不足,这就要求我们最大限度地优化政府经济职能。本文从政府经济职能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四大内容出发,分析其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途径,为建设有限型、规范型、效能型和责任型政府而努力。

【关键词】经济职能;调控;效率和公平

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是万能的,它也是人为的产物,政府工作人员也不过是普通的人而已,也会犯错误。政府也是经济人,政府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共同性不能抹杀二者的差异性。由于政府的生存发展以及具体利益问题,其行为有可能偏离社会公共利益。当前政府经济管理中出现的政企不分、行政低效、行政权力扩张、寻租等问题就是最好的印证。因此,政府经济职能优化急需加快步伐,改善这些顽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政府经济职能概述

政府经济职能具体说是以政府机构为主体从社会生活总体的角度,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性的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的功能。它是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和组织经济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的总称。简单的说政府的经济职能应该包括:效率与公平,具体来说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

二、政府经济职能存在的问题

以下为政府经济职能中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1)经济调节职能是宏观经济调控、确保国民经济平衡发展的职能,其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困境,经济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调控手段比较单一,政府与市场的权力关系不清,缺乏对宏观经济发展的预测,这些都导致了政府调控的失误。(2)市场监管存在的缺陷不仅抑制了市场和社会自律治理的有效性,甚至导致了市场秩序的恶化。首先,以行政性的国有垄断企业为主的“被监管者”滥用市场力量的垄断行为长期得不到遏制,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益受到损害。其次,建立在行政性垄断基础上的严重的行业准入歧视性监管,限制了与民营企业的竞争,导致一些瓶颈产业难以更快发展。再次,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例如《电信法》立法滞后,影响了我国电信市场的健康发展。最后,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执法效能偏低。(3)社会管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第一,对行业及企业行为规范不清,行政规章“政出多门”,管理标准不一。第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其主要原因在于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足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4)经济职能中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集中于政府作为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者的严重缺位。政府提供的科教文卫体、电力、交通等公共服务不是力度不够,就是供给效率偏低,不能满足企业和公民的需要;政府负责的市场规则不完备,调节机制不健全。

三、政府经济职能的优化途径

(1)改善经济调节——有限型政府。在经济调节中,必须把握好调控力度,增强政府的主导、协调与驾驭能力。第一,当今世界的不确定性要求我国货币、财政政策继续维持“一紧一松”搭配,相机抉择,全面统筹。第二,处理好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第三,实现两权分离,政府还权于企业,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第四,制定一些长期不变的政策规则来约束政府行为,必要时多运用法律与经济手段,减少经济的波动。(2)严格市场监管——规范型政府。首先,政府应对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滥用垄断权力的行为,通过行政手段予以严密监督,通过司法手段予以严格的限制。其次,从不需要监管的领域退出,消除歧视性监管,恢复市场的自由竞争。再次,完善各方面法律,实现经济活动的有法可依。最后,严厉惩处利用执法权设租、寻租,执法犯法的行为。(3)加强社会管理——效能型政府。首先,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科学地界定政府经济职能。其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最后,理顺第三部门管理体制,加强第三部门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的整体水平。(4)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责任型政府。我国政府有责任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文教科卫等的投入,扩大引进人才的力度;强化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和缩小收入差距。一方面,增加财政收入是为了改善财政支出结构,增强政府实现其经济职能的能力。另一方面,努力构建全民社会保障体系。

参 考 文 献

[1]毛寿龙.中国政府功能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6

[2]余晖.管制与自律[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3]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政府审计职能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当前,市场经济已经在我国占据了主导地位,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能也应该发生相应的变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影响,政府还或多或少地直接干预高等学校的内部事务,“越权”行为时常发生,压抑了各高等院校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各高等院校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政府管理高校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摆脱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使高校充分享有办学的自主权。

[关键词]政府;高等院校;职能转变

政府与高等学校的关系一直是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上个世纪的90年代初,我国一直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政府直接管理高等院校的高度集权模式被广泛地应用,并对人们产生着深刻的影响。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行,政府与高等院校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已经在我国占据主导地位的条件下,政府对高等院校的管理工作也相应地发生了重大变化。然而时至今日,还有很多政府官员转变不了观念,管得过多过宽的现象还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等院校的快速发展。因此,转变政府管理高等院校的职能迫在眉睫。

一、市场经济对高等院校的要求

目前,市场经济已经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市场经济对高等院校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l.教育资源的配置是以市场为基础的。教育资源包括教育活动以及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所积累的教育知识、教育经验、教育技能、教育资产、教育费用、教育制度、教育品牌、教育人格、教育理念、教育设施和教育领域内外人际关系的总和。在市场经济中,作为教育资源的一切要素都要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

2.各高等院校是独立的经营者。虽然各高等院校(民办院校除外)的资产归国家所有,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高等院校作为教育的主体,应享有高度的办学自主权,独立地开展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市场对人才的要求,自主地决定学校的一切活动,如专业的设置、学校规模、机构设置、分配办法等。

3.各级政府对各高等院校实行间接管理。政府虽然是各高等院校的资产所有者,但是在市场经济框架下,政府部门一般不直接干预学校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各种计划规范学校的行为,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引导和规范各高等院校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通过宏观政策来保证各高等院校的健康发展。

4.必须拥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讲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高等院校也需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其正常运行。

二、政府管理高等院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l.政府角色把握不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高等院校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发挥着相不可代替的作用,其扮演的角色也是各不相同的。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还时常扮演着各高等院校“全能管理者”的角色,其许多活动超出了权限范围,涉足了不应该涉足的领域,管了不应该管的事情,集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痕迹随处可见,“错位”现象时有发生,压抑了各高等院校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各高等院校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2.政府管理方式滞后。我国高等院校的管理方式长期套用政府行政管理机制,即主要采取行政指令等方式对各高等院校进行管理。虽然目前市场经济已经在我国占主导地位,但是政府在管理各高等院校的时候引入市场机制还较少,通过各种各样的行政审批对各高等院校的微观活动还或多或少地进行干涉,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各高等院校在招生、人才培养模式、师资管理等方面缺乏自主权,教育资源不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由流动、合理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校的发展。

3.缺乏合理有效的竞争。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教育看成是由国家提供的福利事业,教育资源几乎全部由国家提供,各种教育资源受到控制,流动较少,谈不到优化配置,没有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各学校的竞争力不强;虽然各高等院校招收学生的素质层次不同,但并不是所有的高中毕业生都能够上大学,招生市场是供大于求,只要各高等院校不计较学生的素质情况,招生计划都能完成,各高等院校之间的竞争较少;同时,各高等院校内部各方面的竞争也不完全,干好干坏没有太大的区别,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发展的动力明显不足。

4.政策法规不健全。建国以来,我国在高等教育管理领域逐步完善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教育立法工作开展得井然有序,高等教育管理法律体系开始建立,但是所取得的成果还是不能满足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目前在高等教育管理领域中,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甚至有些领域至今仍是空白,给高等院校管理过程中的执政行为造成一定的困难,依法行政在某些时候成为空谈。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高等院校的路径选择

1.转变思想观念。目前,市场经济已经在我国占据了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很多政府仍然对高等院校实行严格的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方式,对高等院校统得过死,管得过死,高等院校缺乏应有的灵活性。因此,政府对各高等院校的行政管理应该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引导下,把行政决策和执行分开。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是高等院校的“全能管理者”,高等院校也不是政府的附属物,政府和高等院校之间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府是高等院校财产的所有者(民办院校除外),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各高等院校拥有对学校财产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只有从思想上真正转变观念,才能推进我国高等院校的发展。

2.明确各自职责。政府职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内容、手段都会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目前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政府管理高等院校的职能已经和社会经济发展相脱离,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政府必须改变传统的、固有的管理模式,重新界定政府与学校各自的职责。政府的职责应该是:作为学校资产的所有者,政府具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也就是说学校的校长是由政府选择的;同时政府具有监督各高等院校办学的质量与效益的权利。作为经济活动的调控者,政府具有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与布局;制定高等教育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高等教育发展宏观政策的权利。各高等院校的职责应该是: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由于拥有学校财产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所以对于有关学校发展的微观事务,如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招生规模、教师聘任、奖金分配、教学活动等拥有自主权,政府不应对这些事物进行干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政府和高等院校的行为,使高等教育的发展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3.引入合理竞争。竞争机制就是通过竞争激励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实现优胜劣汰。把竞争引入高等院校,建立高等院校的竞争机制,是教育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这就要求在各高等院校之间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招生、就业、师资等教育资源的合理流动,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同时在学校的内部也要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对全体教师和管理人员本着按需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奖优罚劣,充分利用竞争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学校内部的凝聚力和责任心。当然,由于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各高等院校的竞争是有限的,只能是在政府宏观凋控下的合理的竞争,不是完全的自由竞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取消高等院校的竞争机制,在政府的监督、控制之下的合理竞争机制的存在,不仅可以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可以增加教职工工作的压力和动力,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提高和领导干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只有这样,高等学校才能不断进步,不断向前发展。

4.依法进行管理。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高等教育必须依法行事,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各高等院校的管理人员、教师等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使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才能更加科学、合理。然而,我国高等教育立法工作明显滞后,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够完全适应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但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我们感到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虽然1998年我国颁布了《高等教育法》,它改变了过去高等院校办学完全依靠国家指令性政策的情况,对减少了政府管理高等教育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为各高等学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除此之外,有关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还是较难看到。因此,我们迫切要求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使高等教育的发展更加快速。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高等院校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使各高等院校充分享有办学的自主权,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办学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步伐。

〔参考文献〕

〔1〕高帆.行政权力与市场经济——政府对市场运行的法律调控〔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2〕谭细龙.改革开放30年教育法制建设回顾〔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9,(01).

〔3〕王一定,李金轩,贺凤.市场经济下我国高等教育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6,(01).

〔4〕张伟,任建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方向与政府角色定位问题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03).

〔责任编辑:侯庆海〕

政府审计职能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乡镇政府职能;困境;对策

随着农业税、“两工”的取消以及“以工补农”发展阶段的到来,农业与农村工作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身处农村工作一线的乡镇政府必须由过去的全面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职能的定位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到农村最基层;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能否实现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关系到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但是,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诸如理论认识问题、人员机构问题、责权利问题、上下衔接问题等。

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着理论困境

我国学术界在有关乡镇政府职能定位的问题上认识不足,从而导致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障碍。尽管学术界对于政府职能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但是这些研究往往立足于高层级政府(主要是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宏观层面,并且研究成果高度抽象。高层级政府与乡级政府无论是实际上所拥有的权限,还是管理场域的特点都有巨大差异,适合于高层级政府的职能就未必适合于乡级政府。比如“市场监管”,虽然在理论上任何层级政府都应具备,但是乡镇政府由于缺乏执法主体,市场监管的职能基本上不存在。所以,理论界的这种宏大研究由于缺乏对低层级政府职能足够的、深入精细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无助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实现。即使有研究者对于乡镇政

府职能转变进行了研究,也通常只是提出一些大原则、大方向,如有限政府、公共服务性政府,仍然停留在“感性”认识层面,缺乏足够的学理分析,不具强有力的说服力,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更可能导致人们思想的混乱。可以说,中国学术界长期以来没有承担起学术界应有的责任,它不仅忽视了“三农”,也忽视了“乡镇政府”。由于理论认识不足导致乡镇政府习惯于强制性管理,对于现阶段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内涵、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是被动进行转变而不是主动寻求改革。

面对这种理论困扰,理论界和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关注乡镇政府职能的理论研究,在理论上解决好乡镇政府职能为什么转变、如何定位、怎样转变等重大问题。要充分考虑到我国乡镇政府的特殊地位以及我国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国情,同时借鉴西方国家在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上的经验,努力形成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乡镇政府职能定位。在乡镇政府的职能内容方面要适当减弱我国乡镇政府所承担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增强社会管理职能;在职能实现模式方面,应该从管理型走向服务型、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在职能目标方面要从追求经济效益发展成为以社会效益优先,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发展模式。

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着财政困境

农业税取消前,乡镇财政的常规收入一般是三部分:一是财政部门收取的农业税费部分,主要以农业税为主体;二是地税收人,包括地方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是国税收入(增值税)的部分。其中农业税一般占财政收入的30%以上,有的甚至可以达到70%~80%,地税和国税的收入所占比重是很低的。农业税取消后,除了为数不多的乡镇有一定的工商税收外,绝大多数乡镇税源很少,有的乡镇工业税收几乎是空白,所以,取消农业税使乡镇财政收入锐减,给基层政府带来财政困难。在收入缺口增大的同时,乡镇道路建设、优抚、五保户赡养、计划生育等支出基本上都转移到乡镇财政的预算中开支,增加了财政困难。税费改革前,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已是寅吃卯粮,负债严重,但尚能够通过“三提五统”、向农民筹款等形式筹集资金。取消农业税后,筹集资金的口子被政策堵死,基层政权处于高负债、高风险的运转状态,很难实现由全面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因此,解决乡镇财政困难的措施应是:(1)国家的转移支付应及时到位。对县乡因免征农业税减少的收入,中央和省财政应全额给予补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从2006年起,财政部每年将安排1030亿元以上的资金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与完善,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2亿元,地方财政也将安排250亿元解决因免征农业税而产生的缺口。为确保转移支付的正常进行,必须实行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县对乡村财政的管理机制。首先,完善县对乡财政管理机制,即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的财政财务管理机制。其次,完善乡对村的财政管理机制,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方式。(2)乡镇需要加快财源建设,走自主生财之路。要增强发展乡镇经济的紧迫感,把经济增长与财政增长高度统一起来抓,建立乡镇自主型和自给型财政,逐步走出财政困境,提高工作的保障能力。要跳出单纯靠农业求发展的圈子,拓宽发展思路,明确主攻方向,把财源建设的重点转移到

二、三产业上来,积极构建以工业经济为主导的多元财源体系。要依托农业、矿产等优势资源重点招商,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发展工业企业和加工农业,培植骨干型财源。要切实加快城镇建设,把城镇作为乡镇国有资产来经营,作为政府资本来运作,培植成长型财源。要全面加快商贸流通、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培育后续型财源。

三、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着环境障碍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压力型行政生态环境中行使自己的职能,在这种压力型行政生态环境 82中各级政治组织(以党委和政府为核心)为了求得政绩,制定了各种目标和任务下派给下级组织,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视其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对其进行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奖惩,有些任务和指标甚至采取“一票否决制”,例如:目前县对乡镇领导工作的考核普遍实行“三个一票否决制”,即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信访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制,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一票否决制,乡镇官员的升迁、工资福利、荣辱与完成这些指标的情况密切相关。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上级政府和几乎所有部门都可以对其发号施令,所以,突发性、应急性的事务非常多,自身的工作安排经常被打乱,尤其是当上级的考核指标过多过滥时,乡镇政府只能把主要精

力放在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应付各种检查评比上,而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谋划本地区的发展。农业税取消之后,乡镇政府工作量有所减少,但这种压力型行政生态环境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必须打破压力型行政生态环境,构建和谐型行政生态环境。压力型行政生态环境的根源在于上级政府不合理的摊派以及有关不合理的体制,这就需要县级及以上层级政府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尽快改革现行政治体制中不和谐之处。树立新时期的“政绩观”、“发展观”和“群众观”,改革和完善有关考核体制、内容;大力推进基层政治民主建设,尤其是基层政府相对于上级政府或部门的相对自主权、表达权和商议权等,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尤其是对基层政府应有的起码的尊重,低层级政府与上层级政府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同时又能对辖区内的人民高度负责,从而改变对上负责多于对下负责的格局,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着干部队伍障碍

实行改革开放20多年来,乡镇干部的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表现在:(1)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农业型的干部多,经济型的干部少;行政管理型的干部多,技术服务型的干部少。据统计,在我国的乡镇干部中,行政管理型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近80%,技术服务型干部数量非常少。(2)干部队伍管理不合理。乡镇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往往成为上级机关的“减压器 ”。乡镇主要领导多从上级机关下派,大多基层工作经验不足,而且往往是到下面“镀金”,真正安心基层工作的较少;而在乡镇基层工作的同志,虽然经验丰富,业务熟悉,却感到政治上没有出路,工作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3)乡镇干部的素质亟待提高。不少乡镇干部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大中专教育,法律、经济、管理、农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文化素质低、科技水平低和致富能力低的状况仍很严重。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是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条件。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着力培养学习型、知识型、创新型的干部队伍。(1)乡镇干部要从认识上实现“三个转变”:一要从“经验型”向“知识型” 干部转变。要彻底突破传统经验的束缚,从头开始,精通一两门农村实用技术,使自己的知识结构适应农村发展变化的趋势。二要从“守摊型”向“创新”型干部转变。要放下架子,敢闯敢试,在摸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

使创新的意识在带动劳动群众创业致富中创造价值。三是要从“行政命令型”向“依法服务型”转变。淡化任务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多为农民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把过去单一的生产服务功能转变为生产、生活、生态的多功能性服务。(2)要创新干部培训机制。要把提高干部思想素质和带富本领作为当前干部管理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紧紧围绕农村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干部培训,采取短期培训、外出学习、外派挂职、进修深造等形式,提高乡镇干部的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育复合型人才。(3)要创新干部任用机制。要明确新时期选拔任用乡镇干部的新标准,建立评价乡镇干部政绩的新办法,对优秀的乡镇干部要及时表彰提拔,对不称职的乡镇干部要及时教育、诫免、辞退,从而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着管理障碍

乡镇政府管理体制严重制约着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这表现在:(1)县乡条块关系不协调。近些年来的县乡关系调整,都是加强县直部门权力,削弱乡镇政府的权力,如工商、税收、林业、教育、卫生、国土部门管理体制的调整,这些县的职能部门在乡镇派驻机构,这些机构代表各自部门行使职能,人权、事权、财权属于上级部门,乡镇政府对它们的管理权名存实亡,出现乡镇政府“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的怪现象。近年来,虽然对一些机构也进行了整合,但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意志,而不是市场意志。(2)乡镇政府在管理上还存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等现象。在这种体制下,乡镇政府对本地区各种资源的配置能力和经济社会的管理能力很弱,实现职能转变困难重重。

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需要从中国农村现实需要出发,改革乡镇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乡镇职能: (1)理顺县乡条块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要慎之又慎,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论证,今后如无重大情况,一般不再实行部门垂直管理体制。同时要对现有垂直部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工商、质检等部门应逐步归位到各级政府。对目前派驻到乡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其党组织也必须实行属地

政府审计职能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然是困扰我国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问题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普遍展开和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和职能转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建立现代服务型政府已成为诸多学者的共识,同时,建立现代服务型政府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论文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乡镇政府 职能转变 职能定位 农村税费改革

温家宝总理在全面论述政府职能转变时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正确地履行政府职能”。当今世界各国都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管理创新,以适应当前新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至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西方国家进行了声势浩大的行政改革运动。他们首先通过强化改革者的权威、中央的权威和执行的权威来重建政府的权威。其次是通过获取政党、下级政府、公众、工会、私人部门等的支持,推进行政改革。面对改革中出现的阻力,他们想办法将阻力化解在政策设计中,分步实施、循序渐进。这些成功的改革经验给我们以借鉴。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农民、农村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农业发展的关键是要发展乡村社会经济,而乡村经济的发展又与政府权责和效能及乡镇政府职能密切相关。由此可见,解决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突破口。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与职能转变的内涵

乡镇政府是居于农村、管理农村的基层行政单位,承担着区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是我国最基层的人民政府,具有直接管理的特点。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动员本区域内的生产要素,推动乡镇经济的发展;制定乡镇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方案;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技术素质,把乡镇企业建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结构优良、高效益的体现地域优势的工业体系;管理乡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做好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上级政府的调节指令,准确及时的把调节信号传达给社区各个经济实体,同时组织社区内的经济实体对调节信号作出积极正确的反馈;安排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小城镇化步伐;协调乡镇各地域经济组织、专业性经济组织以及企业之间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发展乡镇社会事业,特别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按照国家的人口政策严格控制人口的增长等等。

然而,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普遍展开和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学术界围绕后农业税时代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有,林修果等认为,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应当主要体现为:服务职能。乡镇政府要和上级政府一道负责为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和社区提供充足而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协调职能。乡镇政府要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驻乡镇各单位、各行各业、各村、各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与国家、集体之间的关系;指导职能,主要是对村委会的指导;监督职能,即对辖区内的组织和公民进行执法监督;教育职能,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金太军等认为,当前乡镇政府职能由农村市场化进程决定,并受政府治理变革进程的影响,其职能可以归结为:实行“法治”,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界定和保护产权,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规范市场;扶持社会中介组织和自治组织的合法发展,培育乡村公民社会;加强服务行政,允许中介组织、自治组织等与其共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姬秀娟认为,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乡镇政府职能应当定位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到农村基层;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新管理体制和方式,搞好社会管理;提高乡镇干部的整体素质,锻造一支高素质的乡镇干部队伍;乡镇政府应加快乡镇财源建设,有序化解乡村债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财力保证。

尽管诸多研究者对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职能体系或职能结构的具体描述不尽相同,但都突出和强调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说明在乡镇政府职能定位问题上研究者们已具有高度的共识,与中央确定的乡镇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是契合的。由此可知,基于新时期乡镇政府新的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也迫在眉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指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责和基本任务的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乡镇政府职能内容的转变。主要是指乡镇政府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职能具体管理内容的转变,其中一些职能的内容范围在缩小,而另一些职能内容范围在不断扩充和深化;乡镇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即乡镇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由一个职能转变为另一个职能的过程,其他职能并不消亡,而只是相对弱化;乡镇政府职能关系的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方式的转变。乡镇政府行使职能的方式将由政治性、行政性、命令性、直接性转向经济性、法律性、服务性和间接性为主。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21世纪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经济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人民的生活水平获得了极大提高。不过,在发展上仍然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要解决发展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就必须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观念。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站在时代的高度,在充分肯定改革开放成就和深刻总结国内外现代化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科学分析了我国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所谓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是一个强调以人为本、和谐共生、立体发展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其内涵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着眼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发展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要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强调增长不是根本目的,而是以人为中心的人的发展的手段;强调增长速度和效益、数量和质量的统一,注重增长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等。科学发展观是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看待和解决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乡镇政府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也就会有什么样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就会对鄉镇政府职能转变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也会相应地随之转变。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乡镇政府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在政府职能上,要求进一步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完善间接调控体系,制定各种法规和市场规则,规范一切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营造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管理理念上,树立总揽全局、统筹协调、为民服务、求真务实的思维观念;在管理责任上,要切实履行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和义务,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相应地必须承担公共责任,以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关键是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乡镇政府在经济管理职能和管理机制上,努力实现五个方面的转变,继续改善宏观调控,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这就要求乡镇政府树立“以民为本”的政府观。为了实现“以民为本”的理念,政府必须能正确理解自己的角色与责任,把握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从目前来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服务是硬要求。在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的同时,乡镇政府及基层干部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上,一方面大力加强农村公共管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实行权力下放、资金下拨、人员下沉、服务下移,将公共服务送到农村社区及农民之中,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这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也是服务型政府的真谛之所在。

由此可知,建立现代服务型政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对我国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新认识。现在一些地方在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出现的种种失衡以及较为严重的“环境透支”现象,往往与乡镇政府“见物不见人”、片面追求GDP增长、没有全面正确地履行政府职能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政府不同程度地充当了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要解决好当前的各种积累性矛盾和问题,就必须强化以人为本的观念,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体制,努力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项比经济体制改革更为艰巨的任务,“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奋斗目标,是我国各级政府的一次根本性革命和全面转型,同时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理念的重塑、政府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运行机制的优化、政府行为方式的调整、管理和服务技术的革新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任务的艰巨迫切需要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满足了这一客观要求,对于政府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在行政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的施政能力,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计划经济时期管制型政府向市场化背景下服务型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建设一个以人为本、民主、公正、法治、透明、责任、廉洁、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政府。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不是否定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的责任,更不是否定乡镇政府在乡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而是要求地方和乡镇政府转变发展经济的思路,改革经济管理的方式,划清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边界,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这也要求乡镇政府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从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总之,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正确理解和把握“以人为本”,才能协调好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建设一个真正“公正、透明、规范、效能”的服务型政府。

参考文献:

[1]十六大以來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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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太平.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对策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4,(10).

[4]姬秀娟.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J].甘肃社会科学,2007,(2).

[5]吴玉宗.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

政府审计职能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实现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限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特定政治经济法律等内外部制度环境,国有企业改革虽已取得重大进展,但仍有不少企业仅仅从形式上做到了符合公司制改革要求,而实际上并未建立起激励和监督相结合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首先概述了国企改革的公司治理模式创新需求及公司治理模式的内涵,进而分析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存在的不足与原因,最后给出了两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创新方向,即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与协力治理模式。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模式 创新 不足 方向

一、国企改革与公司治理模式

1、国企改革的公司治理模式创新需求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方面的改革。进入90年代后,国有企业改革朝着转换机制、政企分开、制度创新、战略调整的方向迈进。综观国有企业改革走过的历程,在时间安排上基本是先中小型国有企业改革后大型国有企业改革,在行业选择上基本是先竞争性行业改革后垄断性行业改革。在中小型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之后,如何实现大型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完善大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增强大型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仍然是当前深化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和重点。

公司治理模式问题一直是深化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瓶颈。目前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都已完成了企业改制,也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构,部分企业已经上市,但公司治理的关键:制衡机制却不能发挥作用,内部人控制、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激励约束、外部人控制等公司治理问题依然存在,公司治理效率低下。其中,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是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面对大型国有企业所控制的巨额国有资产,在国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如何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同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并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乃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2、公司治理理念

公司治理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很难用简单的术语来表达,但从公司治理这一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来看,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去理解。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货商、雇员和政府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本文着重在外部控制的研究,所给定的外部人定义为广义而言,是指所有存在于企业外部,和企业内部存在着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并可以存在控制能力的人;狭义来说,是指主要利用政府职权对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控制,以取得个人寻租利益者。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存在的不足与原因

1、存在的不足

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其中包括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不明确、政府行政权与所有权合一等,造成政府干预。国家作为所有权者缺乏具体的人格化代表,公司控制权落入管理者手中,容易造成管理阶层的集体贪污腐化。流通股的投资者比例较小,所以不太关心经营管理状况。二是公司组织结构方面。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强,监事会的作用有限。三是诱因机制没能有效执行。目前国有企业的经营在制度上并不统一,造成水平参差不齐,難以有效落实诱因机制。四是外部监督机制发展落后。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透明度较差,控制权市场发展落后。专业经理人的选任权利并未由公司企业本身掌控,外部人才也难以进入管理高层,也缺乏董事责任制度。

2、原因分析

一是多重委托代理与治理模式的混乱。上市公司在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下,仍然长期存在治理模式缺位的问题。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团队班底配备齐全是上市的基本条件,即使某个主要领导人离职,职位的空缺也可以在较短的时期内补上。例如,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由控股公司直接任命或“推荐”产生。在“推荐”的情况下,被推荐人是带推荐信直接到任的。因此,即使是推荐,也具有强制性或决定性。

二是责任体系的失效。在上市公司,根据治理模式的独立性要求,企业决策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董事会独立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企业经营由总经理一人独立负责,只有在出现重大问题时,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可以决定对人员或事件的调整。在寻租体系存在的情况下,治理机制的独立性有效地排除了国有全资公司所具有的责任追究体系,而无法排除个人权力滥用和通过个人对公司寻租的体系。因此,对上市公司和寻租可以直接抛开任何形式上的程序,个人权力直接成为寻租管道。在合谋机制存在的情况下,企业的决策责任和经营责任被无限淡化。因此,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不仅有外部人控制,而且存在着个人权力被严重滥用而不得到纠正的机制。

三是外部人对责任体系的控制与寻租问题。外部人控制可以为了政府部门或个人的极小利益而造成对国有企业的极大伤害,造成国有企业资产的极大浪费。根据国有企业契约失效的分析,外部人控制是企业政企不分和责任体系失效的根本原因。由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围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的政企不分部分转变为以控股公司为中介,即由直接的政企关联转化为间接的政企关联,但这并不意味着政企关系的弱化。相反地,由于存在着保护性的制度屏障,外部人控制所造成的责任体系失效的现象更加得不到控制。

四是信息不对称下的监控失灵。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例行的检查和对企业公告的审查,二是通过来自舆论的信息进行监管。两者都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弱化。企业掌握着大量隐瞒信息,或制造假信息方法,在对检查或审查中得以蒙混过关;而受到危害的小股东仅仅通过退出表达不满,此外他们不愿付出额外的成本传递信息,企业的违法行为仍然得以隐瞒。

三、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创新方向

1、资产委托管理模式

这一模式由我国学者王海涛提出。他认为,针对上面所指出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有改变现有的运作模式,通过创新才能解决。根据契约失效研究观点,通过资产委托管理方式不失为一种创新探索。所谓“资产委托管理”方式,是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其名下的资产(包括企业股权)以签定契约的形式委托给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实行专家理财管理,这个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是一个新设立的中外合资的公司,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仍然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通过委托契约享有收益,并担负原有的社会化和行政性职能。这样一来,国资委得以发挥监督的角色职能,也促进了中国国有企业资产实质上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避免契约失效。

当然,该方式适用于一個完全开放并且自由竞争的市场,目前暂不适合大范围采用,但可以考虑以试点模式在各大经济特区或重要城市率先进行。

2、协力治理模式

所谓协力治理模式是公共行政领域的关注内容,主要强调合作、伙伴与授能三者联动的关系,其目的是希望能达成一加一大于二的综效。协力的限制是,其中必须包含两个以上的行为者或团体组织,存在于一个网络当中(如卫星工厂、母公司与子公司),有着资源共享,共同承担责任,并且能共享利益。换句话说,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外部人与内部人之间,均可以形成一个协力治理的机制,通过政策、议题或是部门之间的相互帮忙,提升治理效率且分层课责,在组织的再造或创新之后,可以解决中国国有企业责任体系失效的部分问题。

然而,协力治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在于对社会资本的运用与信任。目前在我国这一社会资本庞大体系中所普遍存在的“一言堂”或是人治大于法治的文化,有可能会引发外部人的控制或介入,因而信任的效度难以衡量。协力机制的前提在于经济人是理性的、自利的,当经济人效应发生时,信任就有可能遭到破坏,则协力机制便瓦解。所以,要提出一套完整的治理策略与机制,仍需不同行业与部门的持续努力。

四、结语

总括来说,在转轨经济下,现代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上,的确仍有相当多亟需改进的空间。我国政府在改革的诚意与政策的推行上,做了相当多的努力,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政策的执行与落实部分,还有许多难以一时收效的难处与包袱。除本文提及的不足之外,如在华人社会独行的社会人脉关系、亦或是破产后的职工失业问题等,均为难以深化改革的难题。换句话说,在推行外部市场与政府、企业机构的改革时,内部组织与职能的发挥,也仍有可能依旧建立在个体人的思维上。因此,确保法制落实于中央与地方,权责分明,并通过内部与外部机制的协力治理来提升效率,则我国国有企业的现代公司治理的改革必然能够避免契约失效的发生,最终取得改革成效。

【参考文献】

[1] 王鹏远: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与制度设计[J].企业研究,2011(2).

[2] 李蒲林: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财经界(学术版),2011(3).

[3] 严继超、程秀生、席宁: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演进模式的研究[J].未来与发展,2010(2).

[4] 苏怡彤:浅谈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及改进策略[J].现代商业,2010(5).

[5] 李启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诊断及完善对策[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

(责任编辑:赵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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