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活动探究论文范文

2024-07-27

加工贸易活动探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随着我国的全面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各个领域的发展都有了迅速的变化,我国的服务贸易方面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对服务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很大影响。基于此,本文主要就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体现和发展现状加以阐述,接着就中国服务贸易的问题详细分析,最后结合实际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策略加以探究,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对我国的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服务贸易;现状;优势

经济的迅速增长,对我国的服务贸易的发展也有着促进,在服务贸易的总量上逐年增长。这一领域的发展过程中,在结构上的不完善以及专业人才的缺乏等诸多问题,也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进一步发展有着很大影响。在面对新的改革环境下,加强我国的服务贸易的科学发展就比较关键,只有在这些层面得到了重视和强化,对服务贸易的优化发展才比较有利。通过从理论层面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加强理论研究,就能有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一、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体现和发展现状分析

1.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体现分析

从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的优势来看,由于在经济的架构层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及在经济手段的强化,在竞争上表现的就比较强烈。市场在进行表达的过程中,主要是对TC公式加以计算,对出口的数额进行统计时,在数据统计的确信层面就比较重要。在这一指数的计算方面主要是出口的总额减去进口的总额,然后比上两者的数量和。其中在TC指数取值范围方面是(-1,1),是数值从-1到0的一个过程,这就体现出产业的竞争力没有得到稳定发展。我国在服务贸易的发展中已经具备了更多机遇以及挑战,在增速上也比较的迅速,对产业的结构发展有着很大带动作用。我国的服务贸易行业的发展在稳健宏观经济以及优质市场体制下,对服务的需求有了创造,在综合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也比较突出,这些方面都有助于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2.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就比较迅速。服务贸易在我国的起步相对比较晚,但是在发展的速度上比较迅速,在总量上的增长速度比较大。我国的服务贸易在增长的同时,在结构的失衡问题上也比较突出,在集中的优势上主要体现在消费者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在知识含量以及高资本的服务贸易层面的发展比较缓慢,在保险以及金融等新兴的服务贸易占据的比例比较小。在服务贸易的总量上有了增加,但在逆差方面也在逐年增加。

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中,在整体的竞争力方面还比较缺乏。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是通过TC进行表示的,从我国这一竞争力的指数来看,显示的是负数,所以在服务贸易方面的竞争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不足之处,在新的发展环境下,就要能充分注重优化,将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进行提高。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我国的服务贸易的良好发展。

二、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问题分析

1.中国服务贸易综合开放度低的问题

我国的服务贸易在实际的发展当中,由于受到诸多层面的因素影响,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其中在服务贸易的综合开放度方面相对比较低。从我国的国民经济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在低增长的水平上体现的比较显著,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很多层面都有着很大发展,在发展的不断深化下,我国在经济贸易当中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是从综合开放度方面来看还相对比较低。还有是在服务的总体进程方面还较为落后,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量和发达国家相比较来说还有着很大的距离,在一些运营成本比较高的服务贸易,还处在初期的发展阶段。

2.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不完善问题

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中,在管理体制层面还没有完善化制定。由于在服务贸易方面发展的时间比较短,在管理体制层面就没有完善化,其中还存有诸多漏洞,这些就会直接影响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我国在服务贸易方面虽设置了相应的法律,但发展的速度和制度的更新方面还没有跟上,这就使得服务贸易的发展缺少了制度的规制。所以在服务贸易管理的体制方面就要能够进行完善,在这一层面还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

3.中国服务贸易专业人员匮乏的问题

服务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在专业化的人员方面相对比较缺乏。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就需要人力资源加以支持,在占有的比重上也比较大,人力资源方面得到了保证,就能有助于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对其发展有着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的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就存在着诸多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在服务贸易的人员方面相对比较缺乏,对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就产生了很大阻碍作用。还有是在人力资源的管理理念上相对比较滞后,这就对其实际的经营水平的提高有着很大影响,对于这些层面的问题就要能从多方面得以充分重视。

4.中国服务贸易的内在结构不完善问题

我国的服务贸易方面的内在结构方面还没有完善化。我国在服务贸易的总行业架构比例方面和行业总水准还没有得到有效符合,在我国的服务贸易的出口架构层面没有得以协调性的呈现,这就造成了新生服务贸易的后力不足问题的出现。再有就是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在比例的分布上没有均衡化的呈现,如在交通贸易以及旅游贸易和通信贸易等方面,在实际的分布方面就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我国的交通以及旅游贸易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很大支持作用,但是在发展中一直存在着逆差问题,这对诸多吃呢挂面的发展就有着很大影响。

5.中国服务贸易企业竞争力薄弱的问题

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一些企业在发展的竞争上处在劣势。我国的服务贸易的外部竞争力比较薄弱,一些服务贸易企业还没有达到相应规模,以及在科技含量上还相对较低,这些方面就阻碍了企业的竞争力提高。再加上服务业内部的竞争机制还没有得到有效完善,在参与到国际竞争方面就存在着诸多的困难。这些方面都要能得以充分注重,只有在这些问题上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三、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策略探究

为能促进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提高,就要能充分注重策略的科学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的策略进行了探究,在这些相应策略的实施下就能有助于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第一,服务贸易的发展要注重模式的优化,在产业升级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当前我国的服务业的发展情况,要注重产业结构的优化,要能对第三产业的制度调控背景结合实际进行完善化。从具体的措施实施上,就要能够对第三产业贸易相关的法律制度加以完善化,并要注重各行业的服务贸易法律的完善,促进这一领域的平衡发展。要能进一步的对资本市场经营收益进行扩大化,在贸易市场方面能够进一步的规范,对垄断的局面要有效的打破。发展第三产业是服务作为基础的,所以在服务贸易过程中,就要能够注重服务经济架构的优化,能够从国家层面来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对我国的服务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支持。

第二,加强对我国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完善化。服务贸易的发展需要依靠相应的规范制度加以支持,国家方面就要能够在管理政策方面积极的完善,能够通过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我国实际的服务贸易发展进行紧密结合,这样才能有助于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这就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的沟通机制,在发展沟通方面能够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在相应的机制上进行完善化。还要能够对我国的服务产业发展的立法工作加以完善化,并要能够制定相应的法规以及监督机制等,对服务贸易的发展加强管理,严格的按照这些规章制度加以实施,并要能够将中央地方等紧密的结合,这样才能保障服务贸易的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为能促进我国的服务贸易的发展,企业层面也要能加强创新以及人才培养。要能注重和实际的发展情况紧密结合,对服务贸易的人才进行引进,对服务贸易的结构要及时性的优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这就需要在人力资源层面的发展进行加强,对知识密集性的服务业发展加强重视。可将服务贸易的发展和人力资源的的发展进行紧密结合,不断的将我国服务贸易智力资本进行提高。再有就是要保障服务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服务产业的升级方面进行促进。要注重对新型服务业的转变,向着集约型的方向发展,在服务营销的理念层面也要能及时的转变,将服务产业的升级转型目标加以实现。

第四,要注重对市场的多元化战略的科学实施。要加强对新兴工业化国家以及地区的拓展,对当前我国的服务贸易市场集中的情况及时性改变,只有在国际市场的大力开辟下,才能有助于对服务贸易的多元化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要不断的和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往来进行加强,还要能充分注重对现有的服务贸易市场的巩固,将系统性的风险能够得以有效降低,只有在这些方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加强服务贸易领域的结构和地区架构的优化发展。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要充分注重结构以及地区架构的整合优化,从具体的方法上进行实施,就要在当前的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组织结构以及经济架构等进行结合,在服务的质量水平上能够得以有效提高。再有就是注重对行业垄断的防治,从具体的方法上进行实施,就要能够构建合理化的竞争机制,对服务贸易行业的发展加以保障,要从全面性的角度对管理的水平层次进行提高,只有在这些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服务贸易的良好发展。同时,还要能够保护和各区域整体发展的结合,在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要加强服务贸易的发展质量。

第六,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要能积极的对服务贸易壁垒加以应对。通过积极的措施实施,对实际的服务贸易壁垒加强完善,可通过对GATS当中所规定的服务贸易壁垒加以消除,以及对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加以科学的应用,对服务贸易壁垒的问题积极的解决,最后就要能够对服务贸易壁垒的救济立法加以完善化。从另一方面的发展来看,就要能充分注重对民间资本进入到服务贸易当中进行加强,对现代化的服务贸易的发展积极的推动,只有在这些方面得到了有效加强,才能有助于服务贸易的全面发展,在发展的质量水平上才能有效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比较多变,在这一重要的发展时期,就要能从多方面注重服务贸易的科学发展,在方法上要积极的掌握。通过从理论层面对中国服务贸易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以及提出几点解决问题的办法,就能有助于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对我国的整体经济也有着带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崔庆欢,张如庆.中国服务贸易壁垒的测度及中美比较[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2).

[2]梁可.发达国家服务贸易的经验借鉴[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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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魏怡然,朱巍.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文献综述[J].北方经济,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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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彭曦.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新变化及我国的应对[J].经营与管理,2014(09).

[8]李敏,高淑娴.中印服务贸易协同发展的可行性分析[J].中国商贸,2014(09).

作者简介:杨楣林(1994.03- ),男,汉族,重庆渝中人,长江师范学院财经学院在读本科

加工贸易活动探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对影响机械加工精度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笔者自身所学,对提高加工精度,提出几点个人建议,望文中所述观点,对于促进我国机械加工行业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机械;精度;影响;建议

引言

机械加工的精度,是影响机械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而质量的好坏对于机械设备的使用周期,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做好机械加工精度相关问题研究,并解决影响精度的成因,将是提高机械质量的关键所在,故而,下文中将对次进行探究。

一、机械加工精度的影响因素

1、生产设备

现代机械加工均采用专业的机械设备,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导致机械加工设备在作业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加工的机械零件精度不高,如长时间未得到合理维护、保养,机床传动与机床轨道质量问题严重,长时间处于作业状态,造成的设备疲劳等,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则会导致应用其设备所生产的零件出现精度不高情况的出现。

2、加工过程

大部分机械加工企业加工机械工件的材料都存在差异,但在加工中使用的作用力存在相似性,在这样的加工过程中同样的切削力会出现多样的结果,切削力过大或太小都会使工艺系统出现变形,在实际机械加工中热源分布不均匀会使机床的各个部位发生改变,机械加工的精度难以提升,切削时间过长会提升刀具的温度,切削时间较短也会降低刀具温度,影响机械加工的整体精度。机械加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但大部分机械加工企业都没有真正注意加工过程,对机械零件的加工缺乏正确认识,无法最大程度上提升机械加工的精度。

3、人员素质不高与管理不当

人为因素也是导致加工精度不高的重要成因。在现有的机械行业当中,很多企业中的基层员工,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员工在日常的生产加工中,并为树立正确的工作意识,导致工作态度不积极情况的出现,而机械加工中的零件精度自然也难以有所保障,另外,从事基层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也缺乏管理经验,且对管理工作存在认知上的误区,导致管理效果较差,无法起到监督员工加工生产的作用,导致加工的零件精度不高。

4、受到热变形的影响

在机械零件加工过程中会出现摩擦发热现象,受到热力的影响,加工系统也会逐渐发热,机械零件在发生变形以后会影响机械设备零件以及刀具,从而逐渐降低机械零件的加工精度,受变形主要来源于内部热源以及外部热源,内部热源会在加工设备与刀具工作过程中摩擦产生的热量,但外部热源是由于受到太阳与辐射产生的热量。热变形这一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外部热源属于自然危害,這对机械零件加工精度有着极大影响。受到热量的影响,机械零件会出现变形情况,这对机械加工工作也有着不利影影响,影响机械加工精度的因素众多,需要机械加工企业高度重视。机械加工精度的影响因素详见表

二、提高机械加工精度的建议

1、保证设备质量,避免原始误差出现

为了提升机械加工精度与质量需要保证设备质量,避免原始误差出现,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机床工具与夹具都需要符合标准,防止测量出现问题,避免受热变形与受力变形等问题,加强对设备的管理,需要机械加工人员高度重视,一旦发现机械加工过程中出现误差一定要及时提出并解决,依据机械加工真实情况降低误差。在加工细长轴时可以通过反向车削法改正削力点,在切削刀上安装弹簧可以避免温度升高,保证机械加工的精度与质量,在加工精密零件时还要提升机床的精度,避免机械变形与发热。

2、注意加工过程,减少原始误差

上道工序与误差都是降低机械加工的精度,为了减少误差可以通过分化方式处理,保证上道工序的工件尺寸更加标准,每组工件的尺寸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测量,保证刀具的实际尺寸在标准尺寸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实现缩小化与平均化,对工件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改正机械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提升人员素养,降低误差率

人为因素也是影响机械加工精度的主要成因,因此,要想提高零件的精度,必须从人为因素方面入手解决。如加强基层生产员工的基本素质,进行定期技能与职业道德考核,并强化“安全生产,质量生产”宣传,提高基层员工的认知,另外,在管理方面,管理者要积极借鉴其他同业人员的先进管理理念,并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生产管理,进而从人员素质、管理理念双方入手,确保机械加工精度的提高。

4、对温度加以控制

在机械零件加工过程中需要对机械加工工艺温度加以控制,保证机械加工精度值在一定范围内,温度更会对机械设备的运行产生极大影响,温度过高或是过低对机械设备都有着一定影响,这就需要在机械加工过程中采取冷水降温方法,对于正在打磨中的零部件需要实施冷水降温,避免在摩擦过程中出现热量,防止零部件变形。

结束语

综上,造成机械加工过程中零件精度不高的成因有很多,但笔者认为,只要从生产管理、员工素质、机械设备、加工方法等多角度出发,实施多种举措并行,提高机械零件精度,必然指日可待,我国的机械行业发展也会因之而迈向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杨桢.机械加工工艺对加工精度的影响[J].南方农机,2019(2)

[2]梁清鉴.机械加工工艺对零件加工精度的影响分析[J].内燃机与配件,2019(14)

作者姓名:张玮,出生日期:19980930,性别:男,民族:汉,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校:辽东学院

(辽东学院 辽宁 丹东 118000)

加工贸易活动探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在全球化浪潮方兴未艾的大背景下,潘懋元先生敏锐地对教育主权、教育产权进行了深入探究。其观点主要可概括为教育主权捍卫论、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分隔论、捍卫教

关键词:潘懋元;高等教育思想;教育主权;教育产权

育主权前提下的教育产权明晰论。教育主权是国家主权在教育领域的体现,不可让渡,神圣不可侵犯。而明晰教育产权,赋予办学主体更大的自主权,则有助于吸引内外资进入教育领域,发挥办学主体的主动性和保障教育主管部门的主导性,进而促进教育主权的落实。

Stance ·Perseverane·Expectation

—Professor Pan Maoyuans Though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ducation Sovereignty and Education Property Rights

LI Shengli1, KANG Anfeng2

(1.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hina; 2.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Gannan Normal University, Ganzhou 341000, China)

Key words: Pan Maoyuan; thoughts on higher education;education sovereignty; education property rights

教育乃是扎根培元的宏伟大业,教育的根柢首在立德树人。潘懋元先生作为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奠基人和立人伟业的殷殷守护者,以其充满理性探究和审慎言说的学术论著庚续着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的思想薪火。潘先生的研究范围涵盖了高等教育研究的各个领域,其文著全面系统地反映出了先生学术思想的基本立场和发展脉络。

现代教育活动都是在特定的主权范围内展开,同时离不开教育产权这个基本前提。潘先生关于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的学术思想在他整个理论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其阐释精辟,视野开阔、紧扣时代,思想深邃、立场坚定,理论创新、一以贯之。本文谨围绕先生的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思想展开,认为其内容和特色体主要现在三个方面,即教育主权捍卫论、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分隔论及捍卫教育主权前提下的教育产权明晰论。

一、立场:教育主权捍卫论(一)厚重的历史感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6卷第5期李胜利立场·坚守·展望——潘懋元先生“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关系”思想探究通读潘懋元先生的巨著,我们可以发现,先生十分重视教育主权的维护与捍卫。他认为,教育主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和具体体现,是每一个主权国家都必须坚决维护的基本权力〔1~2〕。教育主权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为学界所关注,但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南京师范大学王建华教授就曾分析其中的历史原因,并主张:“最初的教育主权是以整个教育的公立化来实现的,即国家通过将教育纳入政府控制系统之内,从而在国家主权的范围内实现自身的利益。事实上,公立教育制度化以后,由于整个教育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呈现出封闭的状态,所以,教育主权问题一直被教育权问题所掩蔽,没能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3〕潘先生以理论研究者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教育主权捍卫论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阐释与论证,体现出一种亲切的历史厚重感。

1.阐释了主权是一个历史性范畴

潘先生简要追溯了主权理论发展的历史轨迹,从让·布丹的主权理论的提出到汉斯·摩根索的《国际纵横论》,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到对联合国、欧盟、世贸组织等国际机构的阐述,均体现出了这种厚重的历史感。综合诸说,潘先生认为:“国家主权是任何一个民族国家所拥有的对内最高的统治权和对外独立自主的处理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1〕

2.突出了对教育主权的珍视爱护

正视国家主权与教育主权相辅相成的关系,从而更加珍视教育主权是潘先生教育主权捍卫论的切入点。潘先生认为:“国家主权是教育主权的有力保障,教育主权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中华民族曾有过丧失教育主权的痛苦历史,更加懂得教育主权对于一个民族的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不要忘记教育主权必须以独立的国家主权为前提。”〔2〕

潘先生对二者关系的精炼概括也引发了人们对“一个连主权都难以保障的国家,怎么有能力去维护国家的教育主权?”〔2〕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回溯历史,我国在20世纪20年代的“收回教育主权运动”就是民族救亡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主权与教育主权间唇齿相依、休戚与共关系的历史见证。通过艰苦斗争和不懈努力,新中国最终胜利收回了一再被侵损的教育主权,实现了国家独立和教育自主。历史与现实一再证明,今天的中国,作为一个正在世界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的主权国家,完全有能力保障教育主权不受任何侵犯〔2〕。可以认为,潘先生这种对教育主权珍视与爱护的心境,是与他的成长经历和家国情怀密不可分的。

3.概括了目前国内关于教育主权的主要观点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教育主权的界定观点众多,呈百家争鸣之态。为此,潘先生作了非常精准的归纳,他认为主要有四种代表性观点:其一,教育主权仅是指涉及教育根本事项的立法、行政、司法的最高权力,它与学校组织、课程标准等方面的权限或权能有所不同;其二,教育主权是一国自主地处理本国教育事务以及独立地处理与别国发展教育合作的事务的权力,具体地说可以分为教育立法权、教育投资权(教育规划)、学校审批权以及教育监察权四种权力;其三,教育主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具有的处理其国内教育事务和在国际上保持教育独立自主的最高权力,是一国处理教育方面国际事务的最高原则,但它也要求不违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即相互尊重主权和主权平等的原则;其四,教育主权是国家主权在教育上的具体体现,是包容于国家主权之内的涉及教育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它不应泛指一般的国家教育权,罗列一般职权或权限很难完整地概括其内涵〔1〕。在以上四种关于教育主权的代表性观点中,潘先生旗帜鲜明地支持第四种观点。

潘先生对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关系的辩证分析,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同与广泛援引,论文《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关系辨析》被引用次数居有关“教育主权”论文被引用次数的首位,居有关“教育产权”论文被引用次数的第三位,产生了显著的学术影响。王建华教授就在其文章中写道:“目前国内关于教育主权的观点很多,潘懋元教授认为大致有以下四种基本看法,即‘主权不可侵犯说’、‘主权的部分让渡说’、‘主权的层次性说’和‘主权内涵应适时而变说’等。所谓主权不可侵犯说,即认为教育主权是不可商量的、不可讨论的,凡是涉及教育主权的问题,只能由本国政府独立自主地做出决定;教育主权的部分让渡说,是指教育主权可以通过相互协商来进行让渡,国与国之间可以通过自愿机制实现教育主权的彼此共享;所谓教育主权的层次说则是认为,教育主权可以分为许多层次,位于核心层次的主权不可侵犯、不可让渡,但是边缘部分的主权则可以通过多边机制或双边机制进行共享与让渡;最后一种看法则是认为应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地对教育主权进行重新界定,界定后的教育主权不容侵犯。”〔3〕

(二)鲜明的时代感

潘先生对教育主权的关注和论述立意高远,求新求深,具有强烈的针对性与鲜明的时代感。正如袁祖望教授所言:“(潘先生)学术思想散发出浓郁的时代气息,体现出卓越的超前意识。”〔4〕潘先生教育主权的相关思想最早阐发于《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关系辨析》一文中,该文的写作背景是我国正式加入了WTO,作为WTO的成员方,必须接受WTO框架下诸个多边贸易协定的法律约束,其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运行及市场开放影响甚大。潘先生对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的论述恰恰始自这一时代背景,不可不谓具有鲜明的时代感。

针对我国加入WTO后开放领域不断拓宽和舆论界对WTO的“热情推崇”,潘先生及时地指出:“随着教育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西方的价值观和不符合国情的文化观念也容易渗透进来,使教育领域维护教育主权、维护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以及反对西化、分化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具体的主权(如教育主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同核心主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因而同样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不能分割,不能转让的。但过去对教育主权的界定,由于时代条件不同,可能较宽、较多。有些并非主权的含义(或因素),也被包含在内”,“主权、国家主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它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1〕。可以说,这些学术主张均能体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感。

二、坚守: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分隔论(一)教育主权不等于教育产权

教育产权与教育主权虽一字之差,但含义大为不同。教育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狭义而言,教育产权即学校产权〔1〕。潘先生认为,“把教育主权和教育产权分别界定清楚,许多问题,就不涉及主权问题,并非放弃主权或危害主权”,“关键问题就是弄清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的关系与区别,对教育主权重新审视并加以界定”〔1〕。

作为国家主权一部分的教育主权,是国家意志在教育事务中的体现,主要集中表现在教育方针、目的、政策和人才培养的政治方向上。国家教育主权是不可分割、不可让渡、不可侵犯的,它是一个国家层次的政治概念。与教育机构相对应的是学校产权,它基本上属于一个经济学概念。因为实施教育活动需要一定物质条件,学校具有整合各种教育资源的功能,并能够使教育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国家教育主权与学校产权虽然有一定联系,但属不同层次、不同范畴。学校产权是在一定国家教育权指导下,学校为履行教育职能而形成的一种财产权利〔2〕。

(二)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的分隔

正因为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存在上述诸多本质上的差异,因此将两者进行分隔是很有必要的。现实意义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澄清了这是两个不同的理论问题,各自存在不同的理论面向;第二,虽然两者之间有相似之处,但在实践中将其分隔有助于找到对应性的解决办法。因此,潘先生强调,学校产权的种种性质与特点与国家教育主权的权威性、利益性、独立性等特征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是,教育产权和教育主权是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1〕。

中外合作办学是改革开放之后逐渐探索并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在运行过程中会更多地涉及到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等问题。潘先生主要以中外合作办学为研究对象,对教育主权和教育产权进行阐发。潘先生指出:“要把主权同产权分开,主权是不容侵犯的,有人提出部分主权可以让步,我是不赞成的。我认为,主权是不能让步的,因为主权是神圣的。但是过去我们认为是主权的问题,有许多实际上是产权问题,外国人可以占有产权。把产权和主权混在一起,导致主权概念泛化,就是把自己的手脚绑起来,影响对海外的招商引资。”〔5〕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潘先生既反对教育主权的泛化论,也就是把与教育产权相关问题上升为教育主权问题,又反对教育主权的淡化论,即认为教育主权无关要紧,而是坚定地主张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分隔论。教育主权往往是政治性问题,而教育产权则往往是技术性问题。虽然两者之间相关,但决不可等同视之。无疑,其清晰、审慎的理论观点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发展。

三、展望:捍卫教育主权前提下的教育产权明晰论(一)捍卫教育主权是明晰教育产权的前提

教育主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固有的处理其国内教育事务和在国际上保持教育独立自主的最高权力,是国家主权的构成部分,而独立自主是我国处理教育事务的最高原则。我国《教育法》第67条规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6〕

产权则是财产权利的简称,是法律中物权的概念,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和由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支配、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教育产权实际上是用来界定教育领域中的财产关系,而由于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以股份制形式出现的教育机构中,上述的权利以及由这些权利派生的权能有可能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主体〔7〕。

正如前文所述,教育主权是一个政治范畴,而教育产权则是一个经济范畴。教育产权的确立与维护,离不开一个国家在立法上予以的确认和保护,并需要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一个国家如果教育主权受到损害,或者国家主权部分或全部丧失,那么它就无法在立法上对教育产权审查、确认和保护,也很可能无力通过国家强制措施对受侵害的教育产权进行救济和保障。因此,教育主权构成了明晰教育产权的一个基本前提。可以认为,没有独立的国家主权,教育产权就难以得到确认和保障。没有明晰的教育产权,在实践中则容易让人混淆产权问题与主权问题,从而很可能影响教育主权和教育产权的充分实现。

潘先生指出,随着教育服务的开放,部分学者担心国家的教育主权将受到挑战。其实国外教育机构来中国办学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接受我国政府的管理,决不会对国家教育主权构成威胁。受到挑战的倒是我们传统的学校产权、产权结构、产权制度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2〕。潘先生的这个判断是准确的,因为我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其教育主权自然是独立、完整的。我国完全有能力通过立法和司法措施对教育产权进行确认与保障,这是一个基本的政治前提。同时,教育产权的具体运作由于往往涉及到技术性、操作性很强的实践问题,因而需要更为细致的考察与实证研究。

(二)明晰教育产权有利于教育主权的落实

从理论而言,教育产权问题不足以挑战或者危及到教育主权问题,即教育产权服从于教育主权。但是,由于缺乏对二者内涵的清晰界定和利害关系的权衡考量,危害教育主权的行为或现象在实践中并不鲜见。例如,教学内容不加筛选,在课程的设计上、在教育观念的形成上,照搬他国的那一套,从而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国的安全构成威胁,侵害了我国的教育主权,出现“产权”超越“主权”的情况〔7〕。以当前蓬勃兴起的大规模网络在线课程为例,它突破了民族国家主权的地理边界,可能会出现教学理念、教学内容等不受国家主权规范和管理的现象。因此,明晰教育产权,既有助于确认办学的主体身份特别是涉及到中外多方合作办学时的主体身份,又有助于确定对应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也有助于明确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加强对教学过程、教育观念以及价值导向等方面的持续观测与管理。可以说,明晰教育产权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一国所享有的教育主权的体现与落实,明晰教育产权是体现和落实教育主权的有效措施。

从本质上来说,“主权”和“产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任何一种产权的成立都必须在主权许可的范围内实现,主权高于产权,既不能从产权的绝对数值简单地判断主权是否有保障,也不能从对外方拥有产权的承认引申出这是对教育主权的放弃或危害〔6〕。潘先生明确指出:“国家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对大学的控制,这是国家行使教育主权的体现,换句话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放弃对大学的控制,但当前我国政府对高校的控制力过于强大,不利于高校特色的培育与发展”〔8〕,“在实践中,千万不要因对于教育主权的过分强调而遮掩了对学校自主权的重视,从而使整个办学过程中政治色彩过浓,经济效益低下”〔3〕,“在坚持教育主权独立性的前提下,必须改革我国现行学校的产权制度”〔2〕。概言之,潘先生一方面强调教育主权的神圣与紧要,另一方面又明确指出教育主权不等于国家教育权,也不等于教育自主权,更不能将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混同。由此可以看出,潘先生主要侧重的是反对教育主权泛化论。

在高等教育面临全球化浪潮冲击的历史大背景下,潘先生准确地抓住了“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这一关键问题,观点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理论指引性。正如林金辉教授所言,“潘懋元教授不仅明确澄清了人们在现实中的困惑,而且解决了直到今天还在谈论的‘中国加入WTO后的教育主权’问题”,“潘懋元教授通过对‘主权’概念历史形成过程、教育主权与国家主权、‘产权’与‘教育(学校)产权’、‘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的关系等重要理论作了翔实的论证和清晰的界定,对于实践工作者促进和保障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引”〔9〕。综上所述,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既离不开坚定地捍卫教育主权这个基本前提,也离不开明晰教育产权这一现实基础。

学术思想之旨归,既在纲举目张,煌煌巨著,同样也存在于绵密幽微的精耕细作之中。潘懋元先生的学术思想既能超越教育学术的言说姿态,探求高等教育的深层肌理,又能保持学术研究对教育现实的持久张力。所以,对于我们后继的教育研究志业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思考如何秉承潘懋元先生的教育思想传统,继续坚守客观、公正的学术立场,赓续高等教育的思想薪火,发掘国内外研究者的思想资源,拓展研究者的思维空间,在高等教育思想的道路上行路致远,砥砺前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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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林金辉,白杰瑞.潘懋元高等思想教育〔M〕.广东: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37,50.

(责任编辑:陈艳艳)

加工贸易活动探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為了探究我国林木产品进口贸易依存度实际情况并探讨对于原木资源的保护和林业产业的发展,通过搜集和整理2002—2016年的相关数据,利用原木折算法来构建木材资源的进口贸易依存度,对我国和美国、欧盟等10个世界主要林产品经济体的林产品进口依存度进行比较;利用因子分析法,引入森林覆盖率、人均GDP等10个变量,进一步分析不同国家林木产品进口依存度的差异。结果表明,我国的林业进口贸易依存度(平均为27.23%)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约为20%左右),低于欧盟平均水平(36.43%)和日本平均水平(67.34%),与中国原木产量在同一水平的国家如俄罗斯(3.52%)、加拿大(11.85%)、巴西(1.61%)的林木产品进口依存度远低于中国,说明我国对于木材的国际依赖程度仍然在可控范围内,目前我国亟需解决的是木材资源的长期供求缺口和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问题。最后,结合当前的环境以及原木采伐政策提出几点建议,以期能够助力我国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林木产品;进口贸易依存度;因子分析;国际比较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0.07.069

The International Contrastive Study of Chinese Import Dependence of Forestry Products

WANG Ruozhou, JIANG Yanqing

(Shoo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Shanghai 201620)

Key words Forestry products;Import dependence;Factor analysis;International contrast

基金项目 上外国语大学第三届导师引领计划项目(41003643)。

作者简介 王若舟(1996—),男,山东济南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通信作者,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发展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研究。

收稿日期 2019-08-31;修回日期 2019-09-29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深、对外贸易规模的不断增长和社会需求的不断扩大,我国的林业产品得以迅速融入國际市场且发展迅速。截至2018年,国家林草局称全国林业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了7.33万亿元,同比增长2.88%,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 600亿美元,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达1.57亿t。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显然已经成为了世界林业产品贸易大国,但是林业资源的紧缺与社会需求扩大之间的矛盾使得中国尚且未成为林产品强国[1]。在国际上甚至出现了“中国是森林资源黑洞”“中国是破坏森林资源的罪魁祸首”等指责中国大量进口他国林木资源的声音,根据FAO 2016年的统计数据,我国原木产量为33 369.5万m3,进口量为4 910.3万m3,出口量仅为14.4万m3;我国锯材产量排名世界第二,达7 721.4万m3,进口量3 281.3万m3,而出口量为30.8万m3;我国还是世界第一大人造板生产国和出口国,生产量和出口量分别达到了21 149.6万和1 474.4万m3[2]。从这几项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的林产品的进出口严重失衡,我国林产品生产存在着结构性问题。

当今我国越来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提倡更加环保、健康以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方式,在林产品的生产方面亦不例外,但是这些环保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木材产品的生产,甚至导致林产品生产畸形发展。例如,1998年以来,在黄河及长江的中上游地区,旨在天然林禁伐的“天保工程”大幅度减少了商品木材的产量;2002年我国全面推行退耕还林政策,“退耕还林,封山绿化”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原木等林产品的开采;2015年黑龙江、吉林及内蒙古国有林区的全面停伐政策的实施,限制了原木采伐,妨碍了木材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除此之外,非法采伐行为也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的恢复能力进而导致木材产量降低[3]。基于这些原因,我国可能在个别原木和锯材的产量过少,个别种类的原木和锯材产量又过剩,从而使得进出口贸易额严重失衡,造成林产品生产结构畸形。

在国内林业产品(如工业原木、锯材等)生产结构尚未调整充分的时期,研究其对于国际贸易的依赖程度,一方面可以有利于国内林产品产业链的调整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优化国内林产品生产结构,亦可以提高我国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向真正的林产品强国转变。

1 我国林木产品对外贸易的现状

1.1 林木产品的年产量变动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原木和其他木制林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目前已成为世界原木第二大消费国,原木产量越来越满足不了木材的生产和消费需求。为了适应日益增长的木材资源需求,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扩大林业产品生产,截至2016年,我国的原木产量已经达到33 369.5万m3,占世界原木总产量的8.78%,位列世界第三;我国锯材、人造板、各类纸制品产量均居世界前列。在不同阶段,原木产量和林木产品产量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如图1所示。

从图1可知,我国原木产量大体可以分为2个阶段,2002—2011年,原木产量由31 200.5万m3缓慢下降到28 846.6万m3,10年间下降了7.5%,可以说这10年间原木产量几乎保持稳定。2012—2014年,原木产量出现了短期大幅增加,达到了34 752.4万m3,3年内增加了20.5%,2014年之后,原木产量开始出现回落并稳定在33 000万m3左右。其原因可能在于“天保工程”的实施,木材主产区由北向南的转移。长期以来,我国木材生产依赖于黑龙江和内蒙古等地的国有林区,主要是生长周期较长的针叶林,故原木采伐的速度也较慢。而南方地处亚热带和热带地区,温度适宜、雨量充足,适合发展一些生长周期较短的人工林,在2012年出现的较大幅度增长可能源于大面积的人工林种植,工业用原木产量增加。

相比之下,我国林木产品年产量增长比较稳健,随着我国家具制造业以及相关的装修、装饰业的发展,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等高级林木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带动了相关林产品产量增长,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人造板生产国和出口国。将各类林木产品生产总量折合原木,我国生产的其他林产品原木当量由2002年的19 081.33万m3增加至2016年的88 746.12万m3,增加了365.14%,其中大部分得益于我国人造板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从这些高级林产品的主要产区来看,大部分来自于浙江、山东、江苏等非产材省,而且加工厂依靠进口原木来生产。

1.2 原木及其他林木产品的进口额变动

我国是一个人均森林资源匮乏的国家,随着经济体量的快速增加,对于原木的需求也不断扩大,扩大进口量已是大势所趋。由图2可知,原木在2000—2007年进口量持续增长,之后进口总量呈波动性的增长,进口额如此之大原因可能是中国加入WTO之后,林产品关税降低使得进口成本减小。2001年中国加入WTO,逐步降低了对249种林产品的关税,2003年中国林木产品的平均关税为7%,家具进口关税降到0,纸制品关税降到4.6%。毫无疑问,“零关税”政策会带动我国的木材资源进口贸易量增长,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国内市场上木材的定价成本,此外较低的关税政策还将有助于我国在国际环境下提升竞争力,有利于国外木材资源向我国流入[4]。

截至2016年,我国原木的进口量增加到4 910.3万m3,其中进口针叶原木的数量要多于非针叶原木的数量,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国东北国有针叶林区的保护政策,使得原本对于针叶原木的需求不得不依靠进口;另一方面,在我国参与的原木国际市场,如由于中俄林产品贸易,进口针叶原木来进行生产活动的成本要低于使用阔叶原木及其他原木的成本,所以类似于人造板、家具等相关产业更偏好于用针叶原木进行生产加工[5]。

除此之外,我国进口其他林产品的原木当量要远超原木进口量,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利用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的结果。在20世纪80年代,当时的中国提倡“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国际经营方式,加工贸易利用我国当时的廉价劳动力对于我国的经济增长和贸易创汇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6]。胶合板的加工原料50%以上来自于进口[7],而家具加工贸易占了出口贸易的60%,可以说,这种做法虽然取得了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但是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的一系列后果。

2 我国林林产品进口贸易依存度分析

2.1 资料来源

由于我国是一个木材净进口国,进口和出口差距很大,单纯地研究林木产品的出口依存度并没有实际意义,所以该研究只考虑我国林木产品的产量和进口量。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对于林木产品类别的界定,林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分为原木,木炭,木片、碎料和剩余物,锯材,人造板,木浆和回收纸,纸和纸板一共7大类,结合我国国内的原木折算系数完善性,该研究将原木、木炭、锯材、人造板、回收纸、纸和纸板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结合2000—2016年我国原木和其他林木产品的产量和进口额,分析我国林木产品的对外贸易依存现状。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联合国粮农组织(FAO)2000—2016年的《林产品年鉴》以及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中国林业发展报告》。

2.2 研究方法

2.2.1 构建进口贸易依存度测算指标。根据现有的研究[8],当前国内学者对于林产品进口贸易依存度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種:

第一种是传统算法[9],公式为一国林木产品进口依存度=林产品进口总额/国内林业生产总值,但是这一套算法的缺陷是无法直接获得国内林业生产总值的官方数据,而且不同林产品的生产附加值不同,进口高附加值的林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会夸大林产品进口依赖度,所以使用“价值”或“产值”来衡量进口依赖度并不客观。

第二种方法是根据产品的类别计算该产品的进口依存度[10],公式为一国某种林产品进口依存度=该林产品进口总量/(该林产品生产总量+该林产品进口总量-出口总量)。这种方法好处是能较好地反映某一类林产品的进口依赖程度,但是无法克服量纲不同而带来的无法加总的缺陷。

第三种方法,也是当前有关林产品贸易依存度的文章所广泛采用的一种方法,即原木折算法,由于大部分的林产品的原材料均为原木,所以各林产品均可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原木,以原木为载体计算进口依存度,但是当前国内学者的折算标准各不相同,对比各个文献中所引用的折算系数,该研究使用国家林业局在《中国林业发展报告》中所给出的折算系数表。表中明确说明,原木折算系数为1.0 m3/m3;锯材折算系数为1.3 m3/m3;单板折算系数为2.5 m3/m3;刨花板折算系数为1.5 m3/m3;纤维板折算系数为1.8 m3/m3;胶合板折算系数为2.5 m3/m3;纸和纸制品折算系数为2.8 m3/t;木浆折算系数为2.6 m3/t。

该研究通过计算林产品供给进口依赖度这一指标来具体刻画一国的木材进口贸易依存度,公式如下:

林产品供给进口依存度=进口林产品折合原木的总量/(国内林产品折算原木总供给量+进口产品折算原木总额)

根据原木折算法计算我国的木材进口依存度,同时选取美国、欧盟、日本、俄罗斯等10个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的木材资源进口依存度进行对比,并且对产生当前现状的原因进行分析。

2.2.2 因子分析法。

由于不同国家的自然条件、地理位置、人口等方面有着很大差异,所以单纯依靠进口依存度进行分析并不能完全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林产品对外依赖程度。根据下文实证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林产品产业与这个国家的林木资源丰裕度、经济发展水平、国内产业结构以及国际贸易结构等方面密切相关。为了更加客观、全面地刻画和分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林业进口依赖程度,该研究对每一个研究对象的进口木材资源原木当量、货物和服务进口比重、木材资源总供给原木当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人口、人均GDP、GDP增长率、农业、工业共10个指标进行全面考察,构建一个林木产品进口依存度评价指标体系(表1)。

并且考虑因子分析法来提取V1~V10的主要信息,剔除各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简化数据的同时解决变量之间的共线性问题,从而更加准确地衡量与评价林产品进口贸易依存度。

2.3 结果与分析

2.3.1 进口贸易依存度。

根据相关数据,使用原木折算法计算我国的木材进口依存度见表2。

根据表2中数据,我国木材进口贸易依存度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截至2016年,我国木材资源进口贸易依存度为33.55%,其中大部分是进口的木制林产品或者其中间原料,原木的直接进口量并不是太多。

使用同样的方法分别计算2002—2016年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巴西等国以及世界平均的木材资源进口贸易度,其结果见图3。

从图3可看出,2002—2016年中国的木材资源进口依赖度从22.73%上升为33.55%,平均为27.23%,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左右),而且与中国原木产量在同一水平的国家如俄罗斯(3.52%)、加拿大(11.85%)、巴西(1.61%)等的平均木材资源进口依赖度是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本身的森林资源比较丰富,具有天然的地理优势,森林工业比较发达,虽然其进口依存度不高,但是这些国家的国内木材市场狭小,使得这些国家仍然较为依赖国际市场,木材出口依存度较高。

除此之外,2002—2006年美国的木材资源进口依赖度是略高于我国的,但是在2006年之后美国的木材对外依赖度逐渐下降至世界平均水平。其原因一方面是美国实施的保护本国天然林资源的政策,另一方面在于林产品加工业向中国等亚洲国家转移,导致美国、加拿大以及意大利等国家的林产品市场份额逐渐下降,进而使得其木材资源进口依赖程度下降。

在所统计的国家和地区之中,只有欧盟和日本的木材资源进口依赖度是高于我国的,2002—2016日本的平均木材进口依赖度为67.34%,欧盟则为36.43%。南非、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的木材产品进口依赖度要低于中国,其中,南非的平均木材进口依赖度为8.72%,澳大利亚为17.92%,马来西亚为25.51%,但是从图3中可以明显看出欧盟的木材对外依赖度在40%上下波动,澳大利亚和南非分别在18%和8%附近波动,这3个国家或地区的木材对外依存度在一定区间内均保持着稳定状态;日本的木材进口依赖度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从2002年的71.52%下降到2016年的57.91%;只有马来西亚在2004—2016年呈现出递增的趋势,其原因可能在于木制产品的国际贸易使得当地对于热带雨林砍伐的速度超过了其本身恢复的速度,破坏了当地的热带雨林资源,从而使得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的进口依存度上升。但是大部分国家的木材进口依存度没有明显增加,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各国越来越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依靠大量消耗资源来获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已经过时,而且日本和欧盟的部分国家的森林资源匮乏,所以为了满足本国林产工业原料的需要,采取了大量进口的措施来弥补资源的不足[1]。除此之外,开采国内林木资源的人力成本过高,导致国内木材价格高于进口木材,所以这些国家更偏好于进口。

综上所述,仅仅通过木材进口依存度来看,中国的木材进口依赖程度在世界上并不是太高,并非西方国家所谣传的“中国是世界森林资源的黑洞”。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林产品貿易自由化的加深,贸易自由化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一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11],中国庞大的进口木材绝对量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仍然不够完善,我国仍然受制于国际木材市场。

2.3.2 因子分析。

根据林木产品进口依存度评价指标体系,将V1~V10的数据采用极差法进行标准化处理,公式如下:

x′ij=xij-xjminxjmax-xjmin

式中,x′ij为数据标准化处理之后的值;xij为第i个国家或地区的第j项变量的原始值;xjmax表示所有国家或地区中第j项指标的最大值;xjmin表示所有国家或地区中第j项指标的最小值。标准化处理之后其公因子方差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只有V5(0.549)和V7(0.775)因子对变量的方差贡献略低,共性值稍低,其他的公因子方差均在0.8以上,共性值比较高。再根据每一个因子对于总方差的解释度(表4),前4个成分的累积方差对于总方差的解释程度达到了84.839%,比较适合作主成分,再根据特征值大于1的原则,从碎石图(图4)中可以看出,只有前4个成分的特征值大于1,因此选取前4个成分作为主成分是最合适的选择。

根据SPSS 25的结果,得到了初始的成分矩阵(表5),矩阵中F1有V6、V8、V9共3个成分,F2有V1、V3、V10共3个成分,F3只包含V4一个成分,F4中包含V2、V5、V7共3个成分,显然F3中的成分过少,说明该成分矩阵对于信息的分配方式并不均匀,不利于增强解释力,所以考虑将公因子进行旋转来获得一个更好的解释,采用Kaiser正态化等量最大法得到一个旋转后的矩阵,见表6。

从表6可以看出,各成分在不同主因子中的负荷已经明显分化。F1中包含V6、V7、V9 3 个成分,即人口总量、人均GDP和农业占GDP增长的比重,故将F1定义为经济体的经济发展潜力;F2中包含V1、V32个成分,即进口木材资源原木当量和木材资源总供给原木当量,故将F2定义为林木产品的消费能力;F3中包含V4、V8、V10 3个成分,即森林面积、GDP增长率和工业占GDP增长的比重,故将F3定义为森林资源的经济利用程度;F4中包含V2、V52个成分,货物与商品进口比重与森林覆盖率,故将F4定义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表7所列出的11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虽然经济发展潜力较为突出,排名第2位,但是森林资源的经济利用程度比较高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分别处于第4和第8位,说明我国当前的林区大部分仍然投入到商业用途中,且速生人工林的比重不断增大,天然林区的增长速度依旧缓慢。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天保工程”的力度,扩大我国的天然林面积。除此之外,我国的林木资源的消费能力居第2位,略微超过了美国(第3位),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确实是一个林产品净进口国,目前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依赖于国际林木产品市场;另一方面,我国的林木消费能力并没有像西方政府和媒体所描述的那样,是“森林资源的黑洞”“破坏森林资源的罪魁祸首”等如此夸张的说法,如果考虑到在国土面积、经济体规模处于同一量级或者程度相当的情况下,那么欧盟的林木消费能力要远大于中国,美国亦和中国的林木资源消费能力不相上下,且其所消耗的大部分林产品是锯材、纸类、人造板等加工后的进口林木产品,只是为中国这样的加工国提供原木资源,所以西方国家谴责中国无疑是掩盖了其对于森林资源的大量开采的实质。

总的来看,我国目前的林木资源处境并不乐观。一方面,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林木政策时要更加注重长期发展,充分考虑林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我国林木产品产业要侧重于发展高附加值的林木产品,降低依靠进口木材来生产初加工、粗加工产品的比例,使得我国木材进口份额保持在一个健康的区间,保障我国的木材安全以及林木产品产业安全。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通过以上对于林木产品进口依存度的直接计算和采用因子分析法具体探究我国和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林木进口的动机及原因,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3.1.1 当前我国木材进口存在结构性问题,在长期不利于相关行业发展。我国虽然是一个木材净进口国,但是放在世界范围内来看,我国对于木材的进口依赖度并不是太高,仍然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给能力,再加上我国已经开始实施了如“天保工程”等保护森林资源的相关政策,因此并非国际上所传言的“中国正在威胁世界森林资源”“中国是世界森林资源的黑洞”等。但是我国的进口木材绝对数量非常大,木材资源供需存在缺口,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进口针叶林数量远大于阔叶林数量,进口木材资源和我国本土森林培养方面均存在结构性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国国内木材资源供给紧张的现状,在长期则不利于我国木材安全和相关的林产品行业发展。

3.1.2 当前我国林木产品的发展模式客观上决定了大量进口木材资源的现状。

目前我国进口的木材资源主要是人造板、锯材等木材加工业的原材料或中间品,对于原木的进口需求保持在一个稳定的区间,而出口的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的林产品,即林业产业的发展主要依靠我国第二产业的带动。这种“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模式对于国际社会和相关的国际市场会产生一定影响,严重依赖于原材料的木材加工体系也是扩大木材资源供需矛盾的主要原因。从长远来看,一个适度的对外贸易依存度才是有利于我国林业安全和相关产业发展的。

3.1.3 来自社会各界的舆论压力也在不断增加。

当前我国大量进口木材资源的现状与其他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世界森林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背道而驰,生态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密切关注的问题,长期的依赖于进口木材来解决国内森林资源短缺已变得愈发困难。

3.2 建议 基于以上结论并参考当前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9,12-14]给出以下建议,以期能够改善我国的林业产业发展,保障我国的木材安全。

3.2.1 多样化培养人工速生林资源,弥补木材进口结构失衡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木材供给以天然林为主,但是在林区保护政策和社会生产需求快速增加的影响下,我国的木材供给逐渐小于需求总量,木材供需结构失衡,原木以及锯材等原材料进口量增加,林木产品对外依存度持续增加。因此,当前我国要重视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因地制宜采取最适当的保护策略,东北地区在保障珍稀大径树木的前提下,加大对于种植周期较短的阔叶林的栽培;在长江中下游一带,仍然以中短周期的工业原料林;在南方地区,则可以种植亚热带以及热带特有的木材资源;在云南地区可以发展针阔叶混交人工林。科学规划林区结构,改善我国木材供给结构性问题。

3.2.2 调整林产品贸易结构,构建多元化林业贸易体系。要实现林产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保障我国国内林产品生产和需求市场达到良性循环,也需要通过国际林木产品市场来进行协调。目前我国木材进口50%以上是来自俄罗斯,而木材制成品主要出口到美国、日本等国。因此,我国应适当扩大对巴西、印度、加拿大等国的木材进口,同时顺应“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开辟新的林木产品海外市场,打破林木行业进出口市场单一的局面,形成多条“进口—加工—出口”的贸易链条,打造一个健康长久的林业产业外部环境。

3.2.3 保护木材资源,提倡木材循环利用。

保护木材资源首先是要发展高效利用的木材加工业,提高加工的机械化程度,不断改进每一道加工工序的木材消耗量,提高木材资源的使用效率。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大对加工工序以及木材保养的技术创新,延长木制产品的使用年限,同时还要对废旧的木材资源采取有效回收再利用的措施。在生产源头有效减少木材资源的消耗和浪费。

3.2.4 完善林业采伐政策,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扩大“天保工程”的辐射范围,保障我國天然林的储备量,做好国有林区停伐政策的林区职工的补贴和转型工作,发展林下经济,对于林区职工进行就业再培训。完善林区保险制度,对于那些生长周期长、经营风险相对较高的林区要建立专门的救助机制和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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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活动探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在全球各国落地,对世界各国的影响是深远的。尤其是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可谓是深远的,促使我国经济实力慢慢发展并腾飞,国际环境的瞬息万变,使得很多的国家参与到了竞争来,致使贸易摩擦时而发生,摩擦的数量也逐年攀升。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也日渐盛行,对我国的国际贸易造成了一些影响。很多国家变着花样的保护本国的产品,手段可谓拙劣,致使涉案产品种类不断扩大。这样给我国带来了很多的不必要的麻烦,我国一定要冷静思考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法。本文阐述了国际贸易摩擦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拿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策略来扭转这种局面。

关键词:国际贸易;贸易摩擦;问题;领域

贸易摩擦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出现而产生的,由于国与国之间的实力不均等、国内的产业的不同,就会在国际贸易中滋生交易的顺逆差,如果差额过大就会伤害一国国内的产业,进而就会时而出现贸易摩擦。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经济的开放性和包容性让世界各国震惊,与此同时与国际经济间的关系交织的更加紧密。但是最近几十年来,我国也面临着一些贸易摩擦。甚至近几年一些国际贸易的新特征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很大的绊脚石。我国为了有效的促进经济腾飞,使贸易成为有效的动力,面对贸易摩擦就要针对国际贸易环境分析必须对国际贸易摩擦是如何产生的,针对产生的原因,拿出有效可行的策略。

一、国际贸易摩擦呈现的主要特征

1.国际贸易摩擦数量急剧增多。国际贸易摩擦在整个的国际竞争环境下呈现出来了不同国别和地区的增多。从整个大的市场环境上来看,参与国际贸易活动的过程中,发达国家是我国外贸易摩擦的主体,在很多政策上制定重重障碍,企图限制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不断的攀升,立案调查也是五花八门,更多的是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进行的维护。

2.国际贸易摩擦领域扩大。贸易摩擦的领域也呈现出了新的变化,之前的摩擦只是针对的单一的产品,而今现在的摩擦开始向产业集群转移。摩擦的面更广,影响更深远,如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摩擦等。这种多元化的摩擦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跟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的水平不同呈现出现来摩擦形式也不一样,它与本国的经贸、政策、劳动者的权利等等息息相关的。

二、贸易摩擦形成的原因

1.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伴随着贸易摩擦。不同国家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决定着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每个国家人们的意识形态、文化各不相同,造成了国与国之间相互认识上会进入误区,从而造成摩擦的事件不断发生。如何促进国际间贸易健康发展,资源优化配置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我国随着改革开放来政策的实施,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都发生了值得飞越,这样一来使我国在国际上受到了排挤,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国家更是抛出了所谓的“中国威胁论”,更让一些不明真相的他国与我国的贸易摩擦增多。

2.政治因素引起的贸易摩擦。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主张不一样,这是导致国家间贸易摩擦逐年增多的很大的因素。在相关的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中,政治因素的影响对各国贸易的走向是有不同特点的。这也促使相关领域的经济学家从另一个视角思考贸易政策的本质。国内的很多专家学者也从不同的视角进行解读,更多的是反映不同国家政治体制的声音。中美经贸的冲突不仅受双方利益的影响,而且还受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影响。

3.综合国力不同导致的贸易摩擦。目前,贸易摩擦的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综合国力的比拼,我国的综合实力相对还是落后的,尤其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是一个很大的短板,相应的技术标准还远远落后国际水平,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致命因素。加快自主创新,提升创新的原动力,对我国科技水平非常关键。

三、为缓解贸易摩擦应采取的措施

1.充分利用WTO规则,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市场当中发生了惊人的变化,也反映出来了一个事实,任何一个国家要想发展,在通过国际竞争力立足国际市场,减少贸易摩擦。使本国经济的发展消除负面影响,单纯靠本国制定的法律条款还是不够的。更重要的就是提升本国的国际竞争力,不仅要大力气研究和驾驭规则,而且还要对一些恶意的损坏行为坚决抵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建立和完善贸易救济体系。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发动的调查和限制措施的案件数量逐年的增加,如何会让外国这样肆无忌惮,我们要深入推敲原因,最终的原因就是我国缺乏一套完整的贸易保障体系,使得国外在对中国产品进行制裁时,使得我国的企业束手无策。这样就给我国敲醒了警钟。我国政府应根据WTO规则,对相应的法规进行研究,摒弃之前的缺点,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的贸易救济体系。

3.高度重视中介组织的协调作用。为了应对贸易摩擦,国际商会就是一个良好的手段,它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该问题。通过招募会员单位,形成一个强大的行業抱团组织,组织出口企业走出去,拿出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尤其各外贸大省大市该问题尤为突出。改变了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改成了抱团取暖应对的情景。现如今一家企业开拓新市场的时代已经远去,越来越突出集体的观念。企业联合来应对面对的贸易问题。发挥其协调和沟通作用。

四、结束语

我国在激烈的国家市场竞争中,要不断强化内功,调整自身的走向,适应国外市场环境变化,努力提高自身的产品质量和附加值,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国际竞争力。使我国在荆棘丛生的国际贸易的道路上走出一条属于我国特色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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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扬.中国国际贸易摩擦问题探究[J].今日科苑. 2008(22)

作者简介:范子宽(1992- ),男,湖北武汉人,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加工贸易活动探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贸易便利化是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推动力,也是世界经济及中国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以市场采购为核心的贸易方式对推动贸易便利化有直接影响。国家和区域的贸易协定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但国际贸易传统流程交易成本高,易受经济危机影响,导致市场疲软。因此,需将贸易便利化视角转移向国内,通过简化流程、政策优化,降低贸易成本,提高利润空间。对贸易模式创新可实现上述目标,而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作为在上述背景下产生的新型交易模式,其业务环节简单,且国家政策出台支持,为国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莫大便利。

关键词: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便利化;交易成本;交易效率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是一种全新的形式,在开展采购贸易的时候,要在国家规定的地方,商品出口必须在对应的海关。通过系列配套政策出台,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逐步为厂商提供海关通關,以促进国际贸易开展[1]。以2011年国务院批准对市场贸易采购方式进行试点,经过一年发展后被正式推行。市场采购型贸易促进了义乌地区的发展,挖掘出市场潜力[2]。市场采购型贸易这种方式非常适合应用于小商品的出口中,克服了传统贸易模式存在的弊端,为当地经营户出口及交易提供了便利条件。本文就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与贸易便利化展开分析,为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深入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一、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形成

1.1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理论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让贸易活动变得更加方便,最大特点是采购商品要到国家认定市场集聚区,出口也要到规定口岸。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家在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运行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地区作为专业市场为商品采购区,批准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进入指定市场采购,之后向对应海关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后出口。由此可见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特点——单向性:是指出口贸易,是单方向的贸易活动;普遍性:贸易主体具有普适性,符合条件即可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特定性:市场采购地区是有规定的,要以国家指定为准。

我国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主要在东南沿海城市,义乌最具代表性。2011年3月国务院通过《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标志义乌试行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实施[4]。从此,义乌箱包、服装、纺织等产品采用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进行便利通关,提升了贸易效益。为了支持小商品市场的发展,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提供完善的保障,建设国际空港陆港等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配套措施,提高当地市场、物流等资源利用水平。

由此可见,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为产业整合、产业集聚等,发挥出市场自身的作用,将各种商品资源聚集在一起进行贸易[5]。其中,市场主导性体现在市场采购模式,以专业市场代替原本的企业、客商贸易,采购商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进行选择。商流整合性体现为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为市场贸易服务,建设目标客户群,分散商户和客户可共享市场信息,相应管理部门也可利用信息平台进行有效监管。集中监管则是以集中行政管理方式减少管理环节资源消耗,简化审核审批手续,减少人为贸易障碍。

1.2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生成机制

1.2.1交易成本理论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发生演变中,降低交易成本时一个重要原因,在寻求更好的交易方式。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认为,成本是交易活动中必然存在的,具有不可避免性,所以在交易时要全面考虑。交易成本是经济体系运行及贸易开展重要因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到各方面因素影响,降低交易成本成为了人们共同的愿望,扩展为展现产品价值空间、挖掘潜在利润[6]。此时,海关、检疫、税收物流等成本无法通过企业改革得到有效降低,导致国际贸易受到限制。因此,本着提高贸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被提出,其通过海关、商检及税收的便利,满足厂商降低成本诉,发挥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优势。

1.2.2劳动分工结构演进及职业中间商理论

职业中间商理论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职业中间商是专业生产者及消费者合一的专家,对市场扩张、形式变迁其决定性作用。部分学者认为职业中间商是劳动分工的结果,分工结构变迁及职业中间商发展促进国内贸易逐渐向国际贸易发展[7]。

市场采购型贸易中,外贸企业可认为是市场采购中顺利运行的人才及经济基础。因此,劳动分工结构演进及职业中间商是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核心内容。若专业市场上国际贸易中经济主体为:经营户、服务中间商、加价中间商、国外需求者,且经济个体消费个性化特点。此时,专业市场经营及国外需求的国际贸易存在有以下四种分工结构:

(1)直接交易是指采购商和经营户直接进行交易,(如图1)。商品会直接送到采购商的手中,需求者支付货币给经营户,运输及仓储由双方合作完成。

(2)供求双方迂回交易1(服务中间商):此模式经营户就国外需求者引入服务中间商,完成商品交换迂回分工结构(如图2)[8]。此时,第三方经济体为中间商。

(3)供求双方迂回交易2(加价中间商):此结构职业中间商转为加价中间商。中间商在市场找到合适经营户,采购商品,再将商品转卖给国外需求者,完成贸易(如图3)。贸易中,交易由加价中间商组成,运输仓储也由加价中间商负责[9]。

(4)供求双方完全分工迂回交易

该交易是在供求双方迂回交易2(加价中间商)基础上的职业化交易(如图4)。

综上所述,四种劳动分工结构主要区别在职业中间商发挥何种作用,也是市场采购型贸易生成核心力量。

二、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及贸易便利化作用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来源于自由贸易,其追求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是劳动分工结构演进及职业中间商发展的必然产物[10]。交易效率及交易成本相辅相成,和贸易便利有直接关系。因此,以下从实际业务流程、监管措施分析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创新,以交易成本及交易效率分析贸易便利化的作用机理,为进一步完善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提供有力地理论基础。

2.1从传统贸易方式到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创新

2.1.1业务流程创新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不同于传统业务流程,对采购订货、结算资金、发货、出口检验等环节进行了简化,大大提高了贸易效率[11]。

一般的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包含以下具体方面:

(1)采购订货

境外采购商在专业市场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如果是自行采购,采购商需要做考察工作,对商品情况有全面了解,制定出采购方案,和当地经营户签订合同,支付定金。合同签订后就会生效,根据合同内容的要求,经营户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商品送到相应地点,从而完成交易[12]。若为委托采购,在采购方主要委托外贸公司看货、订货并运送。

传统贸易中,进出口贸易双方以询问价格方式获取联系,经过磋商协调后,对合同名称、品质及规格有效协商并给予说明,签订合同。由此可见,传统贸易方式耗时加长,且效率低,货物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买卖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而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则对此环节有效创新。首先,市场采购订货可让买家对事物比对选择,避免图片造成实物失真或样品丢失[13]。市场聚集区域讲给商品统一划分,买家可直观对比不同商家货物,为确定商品提高效率。然后,市场采购订货可以使买卖双方面谈签约,转移市场交易到专业市场内部。对易引起纠纷的交货方式及付款方式,采取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则可降低时间及成本。最后,对经营户而言,境外采购商采购使得国际贸易量增加,提高经营户在国际贸易中的参与度[14]。此外,经营户收到定金,在货物运输前要求采购商结清尾款,从而有效避免汇率风险及赊账风险。因此,市场采购订货可有效节约交易时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贸易便利性。

(2)组货拼柜及装箱

市场采购货物后,卖方及时发货[15]。从实际情况来看,境外采购货物具有特殊性,为了方便交易起见,需要将货物统一归置到市场集聚区,之后以委托公司联系运输。为降低物流成本,采购商往往购置不同货品组柜,或和其他采购商共同运输[16]。

而传统贸易方式,卖家以合同组织装货,根据相关规定对商品进行包装,还要考虑到不同形式对包装要求不同。且传统贸易方式货品单一、批次较少、批量大,卖方安排运输不便。而通过组货拼柜则可节约货运成本,满足贸易散户小批量且多品种的运输需求。对运营户而言,采购商需将货物装箱,减少货运风险,吸引个体商参与到市场采购中,提高交易成交量。组货拼柜中,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可有效减少出口商及采购商成本,降低经营户货运责任,提高贸易便利性[17]。

(3)报检报关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下,采购商委托专业报关机构负责检疫及通关手续,选择合适口岸报关。口岸报关中,报关单位报关要按照标准流程转检、验放。若为采购地报关,则报关单位在采购地报关,并办理转关放行手续[18]。

在传统贸易方式下,报检通关程序非常琐碎,有关乎货物正常运输,一般出口商品须检疫局出具通关单,之后和外汇管理局、货代公司等开具证明盖章,才能出关。当下对口岸报关方式创新一体化模式,报关单位仅需在采购地报关,口岸进行验放,简化报关手续,减少不必要时间及成本,便于交易便利化发展。

(4)发货提货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下发货提货步骤单一简单,货物运输前,经营户以完成自身任务。此时,若采购商自行采购或代理人采购,可拿凭证到指定地点提货。若委托外贸公司办理货运,则提货后可和外贸公司联系结算余下款项[19]。

传统贸易中,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卖家仍然承担的风险。一方面,买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并不清楚;另一方面,尾款结算及不同付款方式,汇率浮动等都导致卖方承担一定风险。

因此,采购市场的经营户将签订合同、收款等集中到市场集聚区,以国家货币主导结算,避免出现较大收款风险及汇率风险,落实贸易便利化[20]。

2.1.2监管创新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可以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发展,其要求监管政策创新。2013年4月份,国家财务部、发改委、商务部等颁布《关于同意在浙江省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函》,对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提出新监管政策,其含义及创新如下:

(1)经营者备案登记

按照国家规定,市场采购型贸易经营者需向当地商务部门办理经营备案登记。通过商户备案监管,限定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主体,确保贸易可靠。

(2)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上,政府提出三点核心监管:其以,设置“市场采购”贸易监管,确保相关部门对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制定实施有的放矢;其二,保證质量可控、责任有效追究的监管原则,海关及质检部门制定政策,对经营者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对于信誉度较高的商户可以开设绿色通道,加快了贸易的速度;其三,对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单批次限定为15万美元,设置最高限额,避免部分恶劣分子投机取巧,扭曲贸易[21]。要增强规范商户对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肯定,推动该贸易方式不断普及。

(3)建议实施备案及分类管理

在《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及《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支持下,政府对出口商品建议提出,需针对采购商品供货商、发货人、代理人等,按照其实际诚信实情、商品质量及风险等,落实分类管理[22]。通过此举,可加强备案管理及分类管理效率,保障出口商品质量及安全,树立良好国际形象。

(4)税收及外汇管理

要提出针对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税收及外汇管理,市场集聚区经营户在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支持下,出口商品享受增值税免税,经营利润有所保障。此外,外汇管理上,政府允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缓解以往外汇管理难问题,为促进国际贸易,便于资金周转提供便利支持[23]。

2.2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下交易成本降低及贸易便利化

在经济活动中,产品和服务需求都要通过交易来完成。交易成本是经济活动中重要因素,也是贸易开展及获利基础[24]。当下,传统资源分工无法满足交易主体利润提高需求。因此,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下,可对流程简化,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便于交易落实。

2.2.1降低搜寻成本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可降低对商品的搜寻及采购搜寻成本,避免商品信息级数增长,导致主体和信息不对称,为贸易高效开展打下基础[25]。

在交易对象搜寻上,传统贸易模式,经营户需对外进行广告宣传,参加推介会等,以获取更多客户。在此过程中,经营户需投入更多搜寻成本,导致自身利润下降。当下,市场采购型贸易下,经营户不用过多地去宣传,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客户资源,减少了自身支出。此外,产品搜集成本上,传统贸易方式存在信息缺陷,通过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可以实现进一步优化。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中,采购商在市场集聚区中,可针对实物进行专项搜寻,缓解大量成本投入,减少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搜寻成本。

2.2.2降低营销成本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可降低经营户实际经营成本,便于出口贸易发展。传统贸易方式出口商需积极推广以获取客户,营销创意、广告、产品推广及宣传,耗费大量人力资源及物质成本,国际同产品竞争大,导致宣传成本消耗突出。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下,交易迁至经营户市场集聚区,出口商宣传成本降低,经营无需在国际市场大量宣传,从而将精力放在产品质量上,提高自身产品核心竞争力。

此外,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可以信息整合、效率优势,提高集聚区实际竞争优势,长久发展下来,集聚区逐渐辐射影响到周围市场,降低产品营销成本交易成本。

2.2.3降低运输成本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降低了产品在整个运输中的成本,获取更多利益,促进贸易便利化发展。一方面,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运营户本身不负责货运操作。而多品种小批量的商品则主要通过代理商安排货运,从而减少经营户的货运交易责任,减少经营户所承担的运输物流成本。另一方面,在传统贸易方式下,市场物流配送由运营户负责,但是由于对物流信息不了解,配送中会发生意外情况,出现配送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货物运输中,经营户承担不必要的成本和风险。

三、结束语

贸易便利化是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基础,是世界经济及国家经济重要增长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对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体现。当下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各国贸易联系日益密切,贸易的效率成为决定贸易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当下我国对外贸易正面临严峻挑战。我也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稳定发展,需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减少贸易摩擦,促进我国经济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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