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小作坊制度

2022-10-20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食品加工小作坊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对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要求

生产场所必须清洁、卫生,地面硬化平整无积水;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严格区分,生产场所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加工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原料与成品堆放应与加工车间严格区分;加工车间、库房应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物料堆放应离地离墙;生产的生熟食品及盛放器具应隔离存放,存放成品的器具应洁净卫生;定期对使用的工具、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执行情况,保存清洗、消毒和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要求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做好记录并24小时内向盘县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进销台账记录要求

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销售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QS),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添加,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食品。

五、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从业人员应经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才能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和口罩,衣帽鞋应定期消毒,手指甲应修剪整齐,不得藏污纳垢,不得佩戴饰物。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二篇:食品加工小作坊现状调研

宝塔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现状调研报告

食品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和健康。在食品安全监管链中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监管工作的难点。宝塔区地理位置特殊,人口众多,小作坊生产的传统食品是人们既喜爱又离不开的食品,其质量安全政府和群众关注度高。目前我区小作坊生产状况如何,我们做了全面的调研。

一、宝塔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现状

食品加工小作坊是指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宝塔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现状如下:

1、无任何证照的生产户居多,家庭式小作坊经营方式普遍。

调查显示,宝塔区现有居民50万人,食品加工小作坊共计265户,从事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人数约为800人,主要产品有豆制品、米面制品、糕点、熟食及其他。其中豆制品加工48户、米面制品加工116户、糕点加工46户、熟食47户、其他3户。

2、生产规模较小,销包区域较窄。

食品加工小作坊普遍存在投资少,设备简单,生产规模

1小、分布散乱等现象,一般都局限在本地销售,有些产品属于季节性生产,易出现新增和停产现象,隐蔽性强,监管十分困难。

3、生产工艺简单、销售方式单一。

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流程比较简单,将农产品经过简单工艺加工转换成食品,使用的添加剂单一,而且销售方式也比较单一,大多是前店后厂,食品也基本是裸卖。

二、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的问题

1、因原辅材料造成潜在安全风险。

小作坊主在购进原材料时只进行简单的外观验收,无进货记录,调查所涉及的小作坊大多数直接把农产品经过简单加工制成食品,由于没有很好的储存条件,农产品易发生变质。这就对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2、因生产条件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

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环境普遍较差。多数小作坊在乡镇中或者城乡结合部。经营者多数为耕地少不能维持家庭生计的农民或者没有土地的城镇无业居民,由于环境限制,多数小作坊没有专门的生产场所,原料区、加工区和产品区不分,生产与生活居所在一起混用,且无防虫、防尘、防鼠措施,卫生较差。原料不把关,出厂不检验,易受各种污染。目前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差是引起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隐患之一。

3、因人员素质,卫生习惯和人员健康状况造成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多数是农民,文化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在食品加工中缺少专门的防护措施,如口罩、手套等。在生产过程中,家庭成员和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生产场地,缺少操作人员必需的卫生要求。小作坊操作人员素质、健康状况和卫生习惯差造成食品安全风险增加。

4、其他问题。

调查中发现,有的家庭小作坊主为图便宜,购买的添加剂为工业用添加剂,有些生产者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知之甚少或没有相关的安全知识,生产中全凭主观感觉任意添加,对人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三、对策:合理布局、集中生产、统一管理

合理布局,根据宝塔区的地理环境,宝塔区基本可以区分为东、南、北三个片区。在三个片区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制定优惠政策,将同一地域分散经营同类食品的小作坊整合在一起,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设计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引导小作坊入驻,实现集约、集聚、集群发展。同时,根据现实需要,在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在各乡镇设立各种小作坊加工点,供本地居民消费,如豆腐、豆芽、手工馍等等。

集中生产,小作坊在节约生产成本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较为先进优良的生产设备及质量安全的原辅材料,实现“安全、环保、节能”发展,且各小作坊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互相监督、良性竞争,可以有效的避免和减少因为不良竞争而产生的偷工减料、乱使用添加剂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使百姓饮食更加安全放心,更有利于扩大产品优势。

统一管理,通过制定严格的生产制度和监管流程,规范所有加工场的卫生设施和各功能间的布局,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生产、卫生知识培训,从而实现从原料进货、生产过程、成品出售整个环节的统一监管。可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大大提高各部门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并使食品加工小作坊走向规范。这样既便于政府监管,又利于小作坊的发展。我区目前正在进行豆制品加工的集中化生产管理,且已初见成效。

四、小结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强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我们还需在今后的实践中定期进行调研活动,结合宝塔区小作坊现状,继续制定符合实际的管理办法,加大食品安全宣传,从根源上确保食品安全。

二O一二年六月

第三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信息表

会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落实;

3、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于4月20日前报送当地村(居)委会,另一份留存备查。

份于4月20日前报送当地村(居)委会,另一份留存备查。

第四篇: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根据省、市、县政府的 “十小”行业质量整规工作部署,我局牵头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紧紧围绕着今年的目标任务,通过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普查建档,建立规范,强化监管,试点整治等工作,基本完成了今年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等。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建立机构

省、市“十小”行业质量整治与规范工作(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取得重视和支持。同时,根据《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实施意见》、《温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暨干制海产品、茶叶和米面制品等三类重点食品质量整治方案》、《洞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洞头县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工作步骤以及主要措施。为了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的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面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

二、广泛动员,加强宣传

1 7月31日上午,我局组织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召开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会议。会上,传达了国家质检总局、省、市质监局有关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的精神,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特别是借此会议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要求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质量管理水平。

三、普查建档,分类管理

充分发挥基层质监网络(乡镇质监员和村协管员)的作用,通过进村入户的办法对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普查。在普查过程中,我局认真做好“两确认”工作,即各村(居)普查结果由村(居)负责人签字确认,各乡镇汇总后,再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对普查情况完整性再确认,全面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数量与品种等相关情况。经普查,我县共有食品加工小作坊99家,其中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39家, 无证无照的有60家。按照产品类别分:食用油2家,占2%;豆制品5家,占5%;糕点13家,占13%;米面制品(粉干、面条、年糕等)16家,占16%;水产品(虾米、鳗鱼干、鱼生、紫菜等)54家,占54%。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水产品加工小作坊大多属于无证照、自产自销、季节性生产的。对99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过疏 2 理后,按整改帮扶、整合提升、保留规范、歇业转产进行分类,其中整改帮扶4家、整合提升类36家、保留规范类42家、歇业转产类17家。通过试点整治整合后,现全县小作坊剩87家。

四、制定标准,抓好试点

(一)制定标准。食品加工小作坊卫生环境差,管理混乱,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弱等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小作坊没有一套管理规范。为了能制定出规定具体、操作容易的小作坊基本条件要求,在省局、市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协同卫生部门联系制定《洞头县食品加工作坊基本质量安全规范》,作为食品加工小作坊准入的最低要求。该规范规定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场所环境、生产设备及用具、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人员、产品检验、包装及标识、贮运、质量管理的基本条件。规范的实施,大大提升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同时,也为今后质监、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二)抓好试点。根据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依靠政府、开拓思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要求,我局确定了小作坊整治试点乡镇及行业示范点,把霓屿乡作为试点乡镇,重点是紫菜加工整治,把北岙镇的鱼生加工作为行业示范点。特别霓屿的紫菜加工整治列入了市级整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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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霓屿乡紫菜加工试点。霓屿乡紫菜养殖面积占全县80%以上,共13740亩,一直以来紫菜加工沿袭着传统的晾晒和简易烘干方法,全乡有21家“小、散、杂”家庭式紫菜加工小作坊,产品档次低、质量不高,严重制约着我县紫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深入到霓屿乡进行调研,专门制定了《洞头县紫菜加工整治方案》,工作重点是帮助小作坊通过“专业合作”、“龙头带动”等方式联小作大。我局多次走访、面对面座谈,特别是带领小作坊户赴苍南参观考察等,积极引导加工户转变观念,树立联小作大的决定和信心。李县长也重视霓屿乡的紫菜加工整治,并专程到霓屿乡作指导。在小作坊整治过程中,我局还召集海洋与渔业部门、科技部门对召开紫菜加工小作坊规范化改造座谈会。经过努力,在该乡布袋岙村、下郎村分别成立了众益水产品加工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灵潭藻类养殖专业合作社,吸纳各紫菜加工小作坊。灵潭藻类养殖专业合作社在10月12日挂牌成立,成为全县第一家加工紫菜的专业合社,并且与温州星贝海藻食品有限公司联合,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养殖户”的模式共同发展,众益水产品加工养殖专业合作社已通过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考核,不久就可以取得证书。通过整治,努力改变传统的晾晒方式,改善生产加工点卫生环境,使霓屿紫菜加工无人管到有人管、无组织到有组织、初加工到深加工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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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统的鱼生加工试点。我县加工鱼生历史悠久,在温州地区享有很好的声誉。并且加工鱼生点多,面广,从普查情况看,专门加工鱼生的就有16家。但是大多属于无证无照。为了使鱼生能够规范加工,确保质量,提高档次,走出洞头,进入超市,我局选择唯一一家有证有照的小作坊即红花水产加工厂进行试点,引导小作坊按《洞头县食品加工作坊基本质量安全规范》进行改造。在我们的鼓励和帮助下,该小作坊改造了场所,规范了加工流程,制定了鱼生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购置了检验设备等,现已处于取证的基本阶段。

五、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我局通过加大巡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力求监管到位。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18人次,累计检查88家食品加工小作坊,重点巡查了环境卫生、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原料进货台帐及产品销售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同时,采取以省、市级为主、以县级为补充的三级抽查机制,使抽查面全覆盖,形成高压态势,促使小作坊业主自觉把好产品质量关,累计抽查食品加工小作坊28家,48批次,合格42批次,合格率87.5%。加大不合格后处理力度,要求小作坊从生产各个环节查找不合格原因,认真落实整改,从而使小作坊生产环境、生产工艺,内部质量管 5 理等都有所改进,以有效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通过整治,小作坊的卫生环境明显改善,特别是4家豆制品关停并转剩为2家,1家水产品加工转化为企业并申请QS认证,2家食品小作坊整合提升通过了现场审核,整合提升类从普查时的36家,降为24家;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上升,第二季度市级监督抽查10批次合格率为100%,比第一季度上升了87.5个百分点;证照齐全食品小作坊100%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原辅料进货索证索票、产品销售台帐。

第五篇:食品小作坊

食品小作坊,又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

现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目前仍是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小作坊是农产品深加工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手段。同时,这些小作坊普遍存在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缺乏、质量卫生控制能力薄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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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营规模较小,缺乏检验设施,环境卫生条件较差,质量不稳定等多种因素,多给人留下“散、乱、差”的印象。也不断成为“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假冒伪劣”的代名词。因此,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成为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知识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定义:各地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定义各不相同,2007年国家质检局定义为: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范围的产品目录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定义为: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产品无预包装或者有简易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2、设立条件:食品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二)具有与所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标准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冷藏、运输、防腐、防尘和防污染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设备或设施;

(三)生产设备表面清洁、无积垢,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器具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符合卫生要求;

(四)用于包装食品的容器和材料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包装标准,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当使用获证产品;

(五)食品生产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生产经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规范要求:

(一)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

(二)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附具产品合格证明,并保存2年以上;

(三)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保存一年;

(四)生产带有简易包装的食品应随附带标签,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五)从业人员从事生产经营食品活动,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六)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应当到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七)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4、禁止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品、洗涤剂清洗处理的动物的头、蹄、内脏生产加工的食品;

(七)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加工的食品;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九)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5、登记制度: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登记制度。拟设立食品小作坊的,其开办者应当持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要求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登记申请。

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食品小作坊开办者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6、监管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履行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餐饮类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类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前店后坊(厂)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分工: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并提供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日常监管

在今后的监管过程中,质监部门将结合实际,加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全面排查。

一是督促食品小作坊建立健全原辅料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二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杜绝使用劣质原料和滥用添加剂违法行为,发现问题跟踪整改到位。

三是帮助小作坊改善条件、更新设备、改进工艺流程、加强人员管理、提升产品质量,达到备案规定的要求。

四是对有实力的食品小作坊,引导其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向食品企业转变。

做好这件事情,不仅对作坊主们有利,也方便了消费者。

严格准入 严厉监管

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全面启动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区委、区政府将加强小作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到今年承诺整改的“十个突出问题”,向社会公开承诺要大力开展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彰显了区委区政府努力打造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城市,让老百姓满意的信心和决心。近日,区质监局召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为期10个月的整治行动正式拉开序幕。

区质监局对食品小作坊

整治工作的七项承诺

为加强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深入解决食品小作坊存在的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发现难、查处难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现承诺如下:

一、强化小作坊基础管理。利用街道、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和网格化管理资源,对全市小作坊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核实小作坊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小作坊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小作坊基础数据库。8月底完成。

二、落实有照小作坊执法检查、食品添加剂公示、质量安全承诺等监管措施,加强小作坊日常巡查,巡查率100%。督促小作坊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小作坊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公示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投诉电话等厂内公示率达100%。6月底完成。

三、开展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全年开展小作坊质量风险监测900批次,强化持续监控;定期向市食安委上报风险监测信息。

四、重点打击小作坊卫生条件恶劣、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对信息网络和各类投诉平台反映的小作坊违法生产行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处,查处率达100%。

五、开展无照小作坊专项整治,多部门联动,加大对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无照小作坊取缔机制,对“黑作坊”坚决予以查处。

六、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所开办小作坊的帮扶力度,全市分区域选取110家小作坊进行“提档升级”,改善生产条件,规范经营行为。

七、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12365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运行,与工商、食药等部门协同配合,完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联动机制,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100%,回复率100%。

市政府专题部署强力推进全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

近日,邵为民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会议。各区政府、有关责任部门相关领导,各区质监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并征求了对全市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的意见,并对今年小作坊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邵为民副市长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市食品安全总体安全形势是好的,没有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但是,食品小作坊质

量安全问题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已成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整治。邵为民副市长强调:要通过对小作坊帮扶提档升级和专项整治,坚决消灭小作坊无照经营现象,有照小作坊必须符合质量卫生安全要求。

会议明确了小作坊整治的部门责任分工,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紧密协作,狠抓落实。对弱势群体开办的小作坊生产条件改造、人员教育培训、健康体检等方面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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