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贸易壁垒对应论文范文

2024-07-15

新贸易壁垒对应论文范文第1篇

通过对区域产业集群中的众多民营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大多数民营企业仍旧选择的是对现有产品及工艺改进的开发性创新,只有极少数企业在进行探索性创新,也正是这些探索性创新成就了这些少数民营企业的发展,使他们不仅成为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而且巩固了其在产业集群中的核心地位。为此,文章以创新理论为基础,以新光饰品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该企业的探索性创新路径,为其他民营企业的探索性创新提供借鉴。

一、理论基础

探索性创新与开发性创新关系密切,这对概念源于1991年March提出的组织中存在探索和利用两种学习行为,后来Benner和Tushman按照当前知识或技术轨道偏离(接近)程度和现有客户或市场细分的偏离程度两个维度,明确提出了探索性创新和开发性创新两个概念。对于影响企业探索性创新因素的研究众说纷纭。如Subramanian(2012)发现企业知识型人力资本对企业探索性创新发挥了直接的积极作用;Jansen等(2006)认为连通的非正式协调机制是探索性创新的重要前因。根据已有研究,进行实地调研发现,企业探索性创新来源于市场环境(ME)、企业EOL(环境—组织—领导)、企业战略目标(SG)、联盟网络(AN)、企业行为与协调机制(BC)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经历“确定探索性创新目标—分析解决方案—搜索新知识—合作解决方案—实现探索性创新目标—开拓新市场”等六个阶段得以实现。该路径可描述为:企业探索性创新以市场环境(ME)为起点,由领导(L)根据对组织条件(O)和内部环境(E)的分析判断为基础,确定企业在一定时期的战略目标(SG),然后围绕企业战略目标(SG)确定探索性创新目标,通过联盟网络(包括政府、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供应商、客户等)共同分析解决方案,搜索新知识,合作解决方案,实现创新目标,开拓新市场,在整个探索性创新过程中企业行为与协调机制(BC)贯彻始终。

二、 案例:新光饰品有限公司

1.新光饰品有限公司简介。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创建于1995年的集饰品研发、生产、销售、贸易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总资产12.5亿元,员工5600余人,现已成为中国饰品行业的龙头企业、浙江省饰品行业协会会长单位和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企业,是目前国内乃至世界最大的流行饰品生产基地之一。现有“新光”、“希宝”两大品牌,有合金、爪链、铜金等五大系列共20余类20万多个品种。产品畅销全国,并出口欧、美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获得70多项荣誉。2005年9月“新光牌”金属镀层流行饰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06年6月“新光”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2.新光饰品有限公司的开发性创新和探索性创新。在目前全球性模仿经济的环境下,民营企业如果仅依靠开发性创新难以突破重围,企业要想具有新颖的、颠覆性的创新必须以其坚实的知识为基础,在开发性创新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力,积极去应对未知环境,并能够容忍失败,善于尝试和变异进行探索性创新。新光饰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仅注重企业自身知識的积累,而且不断对现有产品与工艺进行改进,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新市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探索,如表1所述。自2003年起新光饰品公司就开始参与《金属饰品》浙江省地方标准的起草,作为全国仿真饰品(或称流行饰品)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自2009年该组织建立至今,新光饰品公司已主持起草了12项仿真首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其中8项已顺利颁布实施。自2007年“贵金属覆盖层饰品铸造通用技术条件”、“贵金属覆盖层饰品装配通用技术条件”、“金属覆盖层饰品铜和锡覆盖层”、“贵金属覆盖层饰品电镀通用技术条件”等四项全国性的行业标准之后,2014年1月主持起草的《贵金属覆盖层饰品》及《儿童饰品判定指南》等两项国际标准也顺利通过审定。

三、案例分析

1.新光饰品公司探索性创新的环境分析。饰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产品的扩展使其不仅可用于手饰、脚饰、胸饰、包饰等美化个人仪表,还可以用于车饰、台饰、床饰和房饰等装点居室、汽车、美化环境。根据中国行业咨询网的统计数据分析,饰品行业不仅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在中国的消费需求也非常庞大,而且这种需求还带有明确的个性、时尚、提升品位的方向性。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市场环境是促成企业进行探索性创新最大的推动力,正是在这样的大市场环境下,新光饰品公司充分认识到探索性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公司不仅平均日开发新品150余款,而且在此基础上进行环保材料的研发,不仅填补了国内空白,而且使企业成为了行业领袖,一直保持其行业龙头企业的地位。2.新光饰品公司探索性创新的战略分析。探索性创新观念的形成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处于组织“上”位的领导者和管理者首先要有探索性创新观念,他们对探索性创新的重视程度会对整个企业的探索性创新行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为了有效规避行业内低成本的恶性竞争,饰品行业必须向产业链高端发展,这样,不仅可以突破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也能够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新光饰品公司正是在这样的环境认知下,拥有一个富于探索性创新观念的领导者和管理团队,才形成了企业的创新发展战略,为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新光饰品公司探索性创新的联盟网络分析。对于制造性企业而言,新产品开发是探索性创新的核心。在企业的创新发展战略目标确定以后,获取和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企业若是一个封闭的自我运行系统,是无法取得知识转移效果的,必须借助于企业的联盟网络,即由政府、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供应商、客户等形成的以企业为核心的网络。新光饰品公司做为义乌市饰品龙头企业,是首批义乌市创新型企业,也是浙江省创新示范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义乌市政府和浙江省政府的大力支持,除公司每年销售收入的5%投入于科技研发经费外,还因其创新成果获得政府专项科技进步奖励奖金736.8万元。与此同时,公司先后与10多所国内高校展开合作,与浙江大学材料化工学院组建的“浙大材化新光研发中心”,与昆明理工大学组建的“环保材料研究开发中心”,与浙江师范大学组建的“饰品创新设计研发中心”都为“新光饰品科技研究院”提供着强大的技术支撑。此外,公司与产业链相关联的上百家企业存在着联盟网络关系,使得企业能够充分有效地整合所需资源,进行新知识、新技术的交流和学习,并根据企业的探索性创新目标,分析解决方案,不断搜索相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与联盟网络内组织共同合作解决方案,实现探索性创新目标,研发新材料,产生新产品,开拓新市场。4.新光饰品公司探索性创新的企业行为与协调机制分析。随着企业战略目标的确定,在组织内在驱动力的作用下,企业为追求目标的实现,对外部环境刺激会作出一定的反应,即为企业行为。而随着企业联盟网络的形成,企业和市场配置资源的规模也日益扩张,由于技术变革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进行探索性创新行为的过程中,势必要发挥企业协调机制的作用,甚至要在组织内引入市场机制来进行协调,以确保联盟网络内各组织之间的交易关系和交易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发挥信息优势,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组织的效率,同时发挥竞争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及市场机制的激励功能。目前,“新光”爪链产品已实现100%绿色环保。与此同时,新光饰品公司先后与10多所国内高校共建了新光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与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联合发起“新光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计划”,还组建成立了大学生创业项目组,不仅为企业注入了新的创新力量,也为社会的创新发展做出了贡献。

四、结论

综上所述,民营企业的探索性创新是在市场环境的推动下,企业领导者与管理团队根据组织自身的条件与内部环境,确定探索性创新的目标,在企业协调机制的作用下,与联盟网络共同分析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搜索和获取相应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执行,得以实现探索性创新的目标,并将探索性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探索性创新在民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需要持续性进行,随着能力的不断提升,创新流程的效率也会越来越高。[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群企业的网络化行为与探索性创新:诱导机制、演化机理及其对集群升级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71372170)阶段成果,2013年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集群企业网络对探索性创新的影响——基于义乌集群企业的实证研究》(课题编号:FX2013243)阶段成果]

(作者单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分院)

新贸易壁垒对应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

近些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绿色贸易壁垒或为绿色壁垒这些概念频频出现,但是从相关的著作、文章中可以发现,当前学术界对于这些概念并没有一个十分统一的认识。文章作者以及著作者并不是在完全准确和相同的意义之下引用这些概念,很容易产生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分歧,有必要予以澄清。本文将根据WTO的相关文件对这几个概念进行分析与厘清。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

相对于其他概念,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即TBT )是较早出现的概念,中国学者对此不同的表述或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陈同仇、薛荣久认为,TBT是指“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1]。

肖冰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般含义,是指所有在客观上对国际贸易具有直接或间接阻碍作用的技术性措施。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形式相比,其特质仅在于“技术性”——既包括实体性的技术判断标准,也包括程序性的技术环节要求——并给贸易带来阻碍作用。在此意义上,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是一类措施的概括性称谓,而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2]。由此可见,肖冰明确地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构成要件突出在技术性和障碍两个方面。一项限制进口的措施,不管是否基于合法的目的,也不管它对贸易产生的障碍是否是必要的,只要是技术层面而又对贸易造成了障碍的措施,就应当认定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只不过违反相关国际规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置的,或造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称为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即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技术性贸易措施。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莫世健:《TBT协定》原文的相关表述前文脚注已经作了说明,并没有将“壁垒”一词仅限于指那些非法技术标准和规范。因此,笔者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在《TBT协定》中的性质必须作为中性理解,即用词本身不能说明具体规则的合法还是非法。具体技术标准或规范是否符合WTO规则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判断[3]。

由此可见,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大致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措施,而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了影响[4]。第二种观点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和测试程序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贸易障碍[5]。

上述两种观点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目的基本一致,分歧在于是否以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是否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作为构成要件。世界贸易组织的《TBT协定》在前言中指出:“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而在这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因此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但是期望保证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世界贸易组织的《TBT协定》在前言中指出:“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而在这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因此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但是期望保证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TBT协定》旨在通过WTO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则来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并减少其对国际贸易自由发展的影响,其所针对的对象是那些“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或其“实施方式”、“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因此,在此笔者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

技术性贸易措施则是相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较晚出现的概念,如前文所列,有的学者认为其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的则认为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上位概念,有的则认为两者是并行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一概念的提出其实是反映了有的学者开始意识到技术性贸易壁垒或措施的设置并非都是为了阻碍贸易自由的目的。比如李勰指出有符合WTO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违背WTO规则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世贸组织成员为协定允许的合理目的而制定并实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而那些“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或其“实施方式”、“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TBT协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不能仅凭出现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这一表象就将这些措施全部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6]。其把技术性贸易措施与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了并行的概念。持这种观点还有所增益:所谓技术性贸易措施指的是,为实现合法目标而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程序等[7]。

由于国际贸易竞争愈演愈烈,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有意识地利用其科技上的优势来对产品、工艺等设置苛刻的技术标准,以达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口,从而保护本国商品和企业的目的。这样一来,该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就带有了歧视性,构成了对国际贸易的不合理限制,也就形成了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壁垒”一词本身似乎也表达了一种非理性的含义,因此,将合理与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区分对正确界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基于一定的贸易策略和目的而采取的所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评定程序等等。从它制定的宗旨和实施的效果来看,可以将其区分为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它的下位概念,仅是指其中不合理的那部分。应当将其定义为:一国以不合理地限制国际贸易为目的而采取的标准、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

三、绿色贸易壁垒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已成为当前国际热点。人们普遍认为,经济增长的代价之一即是环境恶化,特别是自由贸易,则被看做是加速环境恶化的因素。各国因此而制定了一些相应的环境法规和贸易政策,希望通过政府对贸易进行一定的干预,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事实上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二者之间本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分歧甚至冲突,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合理的贸易自由化不仅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相反在环保方面,国际商品和服务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可以发挥关键的作用。同时,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可以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不断扩大的贸易市场提供必需的生态环境资源。

“绿色贸易壁垒”在当前保护环境的背景之下,越来越多被学者们来探究,而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不同的是,“绿色贸易壁垒”这一概念并未在WTO的协议中以及国际文献中论及,之所以被冠以“绿色”的称号,主要是因为其产生的前提或目标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安全与生命健康。绿色壁垒也称为环境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可以说是中国自己创造的一个新词。在国际上并没有权威的定义。中国有些学者提出的绿色壁垒概念,大多是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立场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一般认为,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通常,绿色壁垒应由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从实践角度看,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与标签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类型。

目前对“绿色贸易壁垒”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对来自国外的产品进行限制的手段与措施。由于这些措施,通常是一国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设置障碍,限制其进口,以防止和抑制他国产品对本国的冲击,从而实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因此“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新兴的非关税壁垒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只不过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它是以在贸易中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而出现的。对此必须区分合理的与不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上文所探讨的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与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样。在此则又出现了合理的环境贸易措施与不合理的环境贸易措施即环境贸易壁垒,也可以表述为“绿色贸易措施”与“绿色贸易壁垒”。当然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动植物检疫措施就是绿色贸易壁垒。而排除了把技术性贸易壁垒。这种观点显然存在缺陷。

“绿色贸易壁垒”与《TBT协定》之间有着紧密联系,《TBT协定》的序言明确却指出其法律目的,一是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二是技术法规、标准与测试和认证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在WTO多边体制之下,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大部分在《TBT协定》之下实施。《TBT协定》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多方面的贸易或技术问题,环境保护仅仅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可能涉及的一个方面。在WTO框架下还有《SPS协定》存在,有些与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技术标准或产品要求受《SPS协定》管辖,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三个领域,而《TBT协定》涉及范围更广,除去与上述领域有关的动植物检疫措施外,所有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都受《TBT协定》管辖。

在当今世界的全球化进程中,贸易自由化和环境的国际保护是两股看似并行不悖其实密切关联、相互影响的潮流,环境措施可以合理地规范自由贸易,促进其健康地可持续地发展,也可能限制甚至阻碍自由贸易,形成新的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其实就是环境贸易壁垒,即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保护环境的目的而对国际贸易进行限制的措施。而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应该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贸易措施。 在此“壁垒”依然表达的是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贸易措施之含义。

WTO中的有关规定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提供了合法性。在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初,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问题尚未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工业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日益严惩人们的环保意识才逐渐提高。1972年11月,在GATT中设立了一个“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的日渐激化。1994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决定成立一个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协调贸易措施与环境措施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结语

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绿色壁垒,是三个不同的表述,但是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三者之间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分成合理或合法与不合理或不合法两个部分,其中不合理或不合法的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即各国所采取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违反了WTO的规则,给国际贸易自由造成了不必要与不合理的阻碍。虽然其声称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等,但本质上是伪装的贸易保护主义。

由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施行有相当多的部分是为了保护环境与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因此这部分就构成了环境贸易措施,当一国施行环境贸易措施违反WTO相应的规则与原则时,则又构成了环境贸易壁垒,即“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在当今国际贸易领域的广泛使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以及各国经济的顺利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大国来说,绿色贸易壁垒无疑是一把“温柔”的利刃,严重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上述各种类型的壁垒,认真积极应对。

参考文献:

[1]陈同仇,薛荣久.国际贸易[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

[2]肖冰.技术性贸易壁垒国内法规制的含义、共性态势与难点[J].法学,2006,(8):81.

[3]莫世健.技术性贸易壁垒中贸易和环保的平衡[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2):100.

[4]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J].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导刊,2003,(5):11.

[4]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89.

[5]李勰.国外技术性貿易壁垒的再认识[J].国际贸易2006,(1).

[6]宣增益.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77.

[7]周杰,张梓太.WTO体系下贸易与环境的法律协调——发展中国家视角[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43.

新贸易壁垒对应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

近些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绿色贸易壁垒或为绿色壁垒这些概念频频出现,但是从相关的著作、文章中可以发现,当前学术界对于这些概念并没有一个十分统一的认识。文章作者以及著作者并不是在完全准确和相同的意义之下引用这些概念,很容易产生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分歧,有必要予以澄清。本文将根据WTO的相关文件对这几个概念进行分析与厘清。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

相对于其他概念,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即TBT )是较早出现的概念,中国学者对此不同的表述或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陈同仇、薛荣久认为,TBT是指“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1]。

肖冰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般含义,是指所有在客观上对国际贸易具有直接或间接阻碍作用的技术性措施。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形式相比,其特质仅在于“技术性”——既包括实体性的技术判断标准,也包括程序性的技术环节要求——并给贸易带来阻碍作用。在此意义上,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是一类措施的概括性称谓,而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2]。由此可见,肖冰明确地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构成要件突出在技术性和障碍两个方面。一项限制进口的措施,不管是否基于合法的目的,也不管它对贸易产生的障碍是否是必要的,只要是技术层面而又对贸易造成了障碍的措施,就应当认定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只不过违反相关国际规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置的,或造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称为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即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技术性贸易措施。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莫世健:《TBT协定》原文的相关表述前文脚注已经作了说明,并没有将“壁垒”一词仅限于指那些非法技术标准和规范。因此,笔者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在《TBT协定》中的性质必须作为中性理解,即用词本身不能说明具体规则的合法还是非法。具体技术标准或规范是否符合WTO规则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判断[3]。

由此可见,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大致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措施,而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了影响[4]。第二种观点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和测试程序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贸易障碍[5]。

上述两种观点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目的基本一致,分歧在于是否以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是否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作为构成要件。世界贸易组织的《TBT协定》在前言中指出:“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而在这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因此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但是期望保证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世界贸易组织的《TBT协定》在前言中指出:“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而在这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因此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但是期望保证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TBT协定》旨在通过WTO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则来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并减少其对国际贸易自由发展的影响,其所针对的对象是那些“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或其“实施方式”、“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因此,在此笔者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

技术性贸易措施则是相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较晚出现的概念,如前文所列,有的学者认为其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的则认为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上位概念,有的则认为两者是并行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一概念的提出其实是反映了有的学者开始意识到技术性贸易壁垒或措施的设置并非都是为了阻碍贸易自由的目的。比如李勰指出有符合WTO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违背WTO规则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世贸组织成员为协定允许的合理目的而制定并实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而那些“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或其“实施方式”、“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TBT协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不能仅凭出现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这一表象就将这些措施全部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6]。其把技术性贸易措施与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了并行的概念。持这种观点还有所增益:所谓技术性贸易措施指的是,为实现合法目标而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程序等[7]。

由于国际贸易竞争愈演愈烈,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有意识地利用其科技上的优势来对产品、工艺等设置苛刻的技术标准,以达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口,从而保护本国商品和企业的目的。这样一来,该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就带有了歧视性,构成了对国际贸易的不合理限制,也就形成了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壁垒”一词本身似乎也表达了一种非理性的含义,因此,将合理与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区分对正确界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基于一定的贸易策略和目的而采取的所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评定程序等等。从它制定的宗旨和实施的效果来看,可以将其区分为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它的下位概念,仅是指其中不合理的那部分。应当将其定义为:一国以不合理地限制国际贸易为目的而采取的标准、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

三、绿色贸易壁垒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已成为当前国际热点。人们普遍认为,经济增长的代价之一即是环境恶化,特别是自由贸易,则被看做是加速环境恶化的因素。各国因此而制定了一些相应的环境法规和贸易政策,希望通过政府对贸易进行一定的干预,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事实上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二者之间本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分歧甚至冲突,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合理的贸易自由化不仅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相反在环保方面,国际商品和服务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可以发挥关键的作用。同时,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可以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不断扩大的贸易市场提供必需的生态环境资源。

“绿色贸易壁垒”在当前保护环境的背景之下,越来越多被学者们来探究,而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不同的是,“绿色贸易壁垒”这一概念并未在WTO的协议中以及国际文献中论及,之所以被冠以“绿色”的称号,主要是因为其产生的前提或目标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安全与生命健康。绿色壁垒也称为环境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可以说是中国自己创造的一个新词。在国际上并没有权威的定义。中国有些学者提出的绿色壁垒概念,大多是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立场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一般认为,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通常,绿色壁垒应由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从实践角度看,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与标签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类型。

目前对“绿色贸易壁垒”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对来自国外的产品进行限制的手段与措施。由于这些措施,通常是一国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设置障碍,限制其进口,以防止和抑制他国产品对本国的冲击,从而实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因此“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新兴的非关税壁垒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只不过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它是以在贸易中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而出现的。对此必须区分合理的与不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上文所探讨的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与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样。在此则又出现了合理的环境贸易措施与不合理的环境贸易措施即环境贸易壁垒,也可以表述为“绿色贸易措施”与“绿色贸易壁垒”。当然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动植物检疫措施就是绿色贸易壁垒。而排除了把技术性贸易壁垒。这种观点显然存在缺陷。

“绿色贸易壁垒”与《TBT协定》之间有着紧密联系,《TBT协定》的序言明确却指出其法律目的,一是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二是技术法规、标准与测试和认证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在WTO多边体制之下,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大部分在《TBT协定》之下实施。《TBT协定》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多方面的贸易或技术问题,环境保护仅仅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可能涉及的一个方面。在WTO框架下还有《SPS协定》存在,有些与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技术标准或产品要求受《SPS协定》管辖,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三个领域,而《TBT协定》涉及范围更广,除去与上述领域有关的动植物检疫措施外,所有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都受《TBT协定》管辖。

在当今世界的全球化进程中,贸易自由化和环境的国际保护是两股看似并行不悖其实密切关联、相互影响的潮流,环境措施可以合理地规范自由贸易,促进其健康地可持续地发展,也可能限制甚至阻碍自由贸易,形成新的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其实就是环境贸易壁垒,即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保护环境的目的而对国际贸易进行限制的措施。而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应该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贸易措施。 在此“壁垒”依然表达的是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贸易措施之含义。

WTO中的有关规定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提供了合法性。在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初,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问题尚未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工业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日益严惩人们的环保意识才逐渐提高。1972年11月,在GATT中设立了一个“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的日渐激化。1994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决定成立一个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协调贸易措施与环境措施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结语

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绿色壁垒,是三个不同的表述,但是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三者之间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分成合理或合法与不合理或不合法两个部分,其中不合理或不合法的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即各国所采取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违反了WTO的规则,给国际贸易自由造成了不必要与不合理的阻碍。虽然其声称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等,但本质上是伪装的贸易保护主义。

由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施行有相当多的部分是为了保护环境与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因此这部分就构成了环境贸易措施,当一国施行环境贸易措施违反WTO相应的规则与原则时,则又构成了环境贸易壁垒,即“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在当今国际贸易领域的广泛使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以及各国经济的顺利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大国来说,绿色贸易壁垒无疑是一把“温柔”的利刃,严重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上述各种类型的壁垒,认真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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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周杰,张梓太.WTO体系下贸易与环境的法律协调——发展中国家视角[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43.

新贸易壁垒对应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基于浙江鞋业出口贸易“价跌量增”日趋严重的现象,本文揭示了全球价值链中,采购商主导的俘获型治理模式是造成地方产业国际市场势力缺失的重要因素。要扭转这一被动局面,企业必须创新性地整合全球要素,实现价值环节的功能攀升,拓展国际市场势力。文章以奥康、康奈等浙江制鞋企业的国际化实践为依据,分析了国际市场势力拓展的具体模式。此分析对我国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增进分工利益皆具启发意义。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国际市场势力;鞋业

一、引言

近年来,浙江鞋业出口额每年保持30%以上的增长率,2006出口额达到32.13亿美元,占全国鞋业出口总额的13.94%,浙江已成为中国四大鞋业出口生产基地之一。然而,在出口额持续增长的同时,浙江鞋业的出口价格却不断走低,而同期意大利鞋业出口价格却保持稳步上升,两者形成鲜明反差(图1)。令人担忧的是,浙江鞋业出口的“价跌量增”态势仍在加剧,至2006年2季度,浙江鞋业出口单价已下滑至2.71美元,仅相当于同期欧洲鞋业出口单价的十分之一。出口贸易的“价跌量增”现象对浙江鞋业的发展造成了双重的不利影响:一方面,盈利能力弱化,抑制了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制约了鞋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低价竞争使浙江鞋业所处的贸易环境日趋恶化,贸易摩擦不时发生,如欧盟的反倾销措施、西班牙烧鞋事件、俄罗斯灰色清关事件等等。浙江鞋业出口面临的发展瓶颈已引起理论界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

目前国内外有关鞋业国际竞争问题的研究,主要以全球价值链为分析工具,围绕“地方鞋业集群如何在全球价值链中实现升级”展开。代表性研究有:Bazan&Navas-Aleman(2003)分析了巴西的Sinos Valley鞋业集群与全球价值链的融合问题,Alessia&Roberta(2003)研究了意大利Brenta和Barletta等鞋业集群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模式。谭文柱、王缉慈、陈倩倩(2006)分析了鞋业的国际空间转移,探讨了浙江鞋业集群如何实现升级;朱允卫、黄祖辉(2006)针对浙江制鞋企业的国际化现象,进行了问卷调研和实证分析。赵伟、秦政强(2005),朱允卫、董美双(2006)从鞋业全球价值链的特征出发,研究了浙江鞋业面临的困境。现有研究往往将浙江鞋业出口面临的困境,归因于产业或集群的过度竞争及技术水平低下。实际上,经过十余年的资本积累与技术改造,不少浙江制鞋企业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水平已经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许多企业已成为海外知名品牌的贴牌制造商,然而,浙江鞋业整体的出口价格水平并未随着技术能力的提高有所改善。

笔者认为,浙江鞋业在全球价值链中陷入低端锁定,体现了我国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所普遍面临的困境。其根本原因绝不仅是技术水平本身,还在于缺乏建立在创新基础上的国际市场势力。本文正是克服了现有研究在把握国际竞争动态性方面存在的不足,富有新意地从国际市场势力的视角切入,以浙江鞋业为例,探索地方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实现升级、增进分工利益的具体思路与模式。

二、全球价值链中地方产业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理论理解

(一)动态分析视角下国际市场势力与创新的互动

在新古典范式下的静态分析框架中,市场势力作为“一个或一群企业持续地将价格维持在边际成本之上,即使价格上升但销售量不会因此大幅下降的能力”(Utton,1995),往往被视为资源配置无效率的诱因(勒纳1934;Bain,1941)。此类观点忽略了市场势力在动态竞争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熊彼特(1942)、哈耶克(1948)等都对此进行了批判。熊彼特(1942)明确指出,市场势力是“防止企业创新被迅速模仿和利润受到损害的能力”;Kizner(2000)认为,企业正是为获取市场势力、赢得超额利润而不懈地竞争,企业家抓住利润机会的行为理应受到市场势力的激励。基于动态分析视角,市场势力不仅保护了企业家创新活动的合理收益,也构成了企业创新的源泉和动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市场势力理论研究正迅速向开放经济延伸,国际市场势力成为产业组织理论、国际经济理论的研究热点。观察世界经济发展的特征事实,不难发现,持续成长的国际性产业集群,正是通过不断的创新来增进国际市场势力,再凭借国际市场势力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势力与创新能力间的互动演进正是大量跨国公司持续保持竞争力的奥秘所在(张小蒂、朱勤,2007)。

相反,某个地区(国家)的某一产业,如未能建立起国际市场势力与创新能力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就很难在全球竞争中立稳栖身之地。以下对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的基本特征和竞争态势所作的分析正验证了这一点。

(二)采购商驱动型价值链中的竞争态势

Gereffi(1999)在波特提出的“价值链”概念基础上创立了全球价值链理论,他将全球价值链区分为生产商驱动型(Producer driven)和采购商驱动型(Buyer driven)两类。前者由控制关键技术的制造商协调整个生产网络,在汽车、航空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中较为普遍;后者由大型零售商、品牌商和营销商等(统称为采购商)控制分散于发展中国家的生产网络,在鞋类、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较为普遍。采购商驱动(Buyer-driven)型价值链存在三方面的不平衡性:一是高等要素(Advanced factors)在价值链环节间的配置极不平衡。海外采购商作为鞋业全球价值链的主导企业(Leading Firms),采取俘获型(captive)治理模式(Governance ofGlobal Value Chain),对研发设计、市场信息、品牌渠道等高等要素实施了严格控制;发展中国家制造商往往只拥有自然资源、劳动力等基本要素(Basic factors),作为被治理者,仅能发展有形生产能力,普遍缺乏无形竞争能力。二是附加值在价值链环节间的分布极不平衡。价值链的驱动力主要来自商业资本而非产业资本,附加值主要由控制了设计、品牌及流通环节的海外采购商创造,中游制造环节产生的附加值极为有限。三是分工利益在价值链环节间分配极不平衡。处于商业流通领域的海外采购商,凭借对市场的绝对控制获得了价值链中的主要分工利益,而处于从属地位的生产商只能接受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

俘获型治理模式下,海外采购商出于防范制造商提升竞争能力的考虑,有意识地限制设计、营销和品牌等知识资产在价值链中的流动,约束制造商在设计、营销和品牌方面的升级(Schmitz&Knorringa,2000),从而造成我国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国际市场势力缺失状况日益严重。一方面,被锁定(Lock-in)于低端制造环节,仅能维持微利经营,缺乏提高研发设计水平所必须的资本积累能力;另一方面,大部分企业未能拥有完整的国际营销网络,只能被动接受采购商的订单,成为无奈的价格接受者。因此,大量企业被迫采取“消耗战博弈(War of attrition)”式的内耗性竞争,出口市场秩序难以得到有效规范,“价跌量增”现象从而无法避免。

(三)地方产业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基本思路

基于以上对全球价值链中竞争态势的分析,可以发现,居于中游的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受制于俘获型治理模式,无法有效向价值链上下游环节升级,从而陷入“创新能力弱化一市场势力缺失”的恶性循环。因此,要突破当前困境,实现从价格接受者向价格制定者(Price maker)角色转变,就必须创新性地整合全球经济要素,形成相应的市场优势地位——即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由此,笔者提出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基本思路是:“依托资源整合方式的创新,突破俘获型治理模式,推动价值环节的功能升级,构建与创新形成良性互动的国际市场势力”。具体而言,地方产业提升国际市场势力应遵循以下路径:以创新(包括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以及经营模式创新等)为手段,整合全球的经济与技术资源,主动实现向设计、品牌、渠道等环节的功能升级,在市场竞争中争取相对主导地位,从而持续获取利润,最终形成国际市场势力与创新的良性互动。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与创新形成良性互动的国际市场势力既是动态竞争的合理结果,又是创新效率增进和竞争过程动态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三、浙江鞋业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模式分析

经济理论的探索往往滞后于真实世界的发展,应该看到,现有理论研究并没能为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明确指出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思路与模式。但是通过对浙江鞋业的考察,可以发现部分企业已经进行了开拓性的探索,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国际市场势力拓展模式。这些模式对于我国其他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突破“量增价跌”的困境,增进分工利益,是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的。

对资源整合方式的创新是浙江鞋业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基础,根据资源整合方式的创新路径差异,笔者将浙江鞋业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模式界定为“联盟型”、“网络型”、“技术型”、“海外制造型”四类。其中,联盟型和网络型模式是向全球鞋业价值链的下游,即品牌、渠道环节延伸,技术型拓展是向上游研发、设计环节延伸,而海外制造型拓展则是将基于本土要素价格的比较优势延伸为国际化制造的竞争优势(图2)。

(一)联盟型拓展模式 联盟型拓展模式是指企业与海外公司结成战略联盟,利用海外联盟伙伴的销售渠道,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高盈利能力和市场势力。例如,浙江奥康集团与意大利GEOX公司于2003年开始结成战略联盟,奥康能够有效利用GEOX的全球销售网络,在世界范围内以更为有利的市场价格推广奥康的自有品牌产品。采取联盟型拓展模式,浙江制鞋企业借助与战略联盟伙伴的渠道互换,不再一味受制于海外采购商,从而有效提升国际市场势力。实施联盟型拓展的本土企业必须具有广泛的国内销售网络和富有竞争力的制造体系,才能吸引富有实力的海外合作对象;其战略合作伙伴也往往是发达国家的领先型跨国公司。

(二)网络型拓展模式

网络型拓展是指企业招募海外华商加盟连锁专卖门店经营,依托华商资源构建网络化、规模化的海外销售渠道,切入终端消费市场,从而直接掌控商品价格的制定权。康奈集团是网络型拓展模式的先行者,自2001年1月在法国开设第一家专卖店以来,康奈已在美国、意大利、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等20多个国家开设了100余家专卖店。利用海外华商熟悉当地市场需求和经营环节的优势,康奈有效地突破了国际“市场隔层”,通过统一形象、统一配送的国际零售网络,提升了国际市场势力。网络型拓展模式要求本土企业具备丰富的连锁商业运作经验,以及良好的国际化品牌运营能力和便捷的海外物流体系。

(三)技术型拓展模式

技术型拓展模式是指企业把握世界鞋业产业转移及竞争格局变化带来的机遇,实施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并购海外鞋业的研发、设计资源;或是在海外鞋业技术高地新建研发中心,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进而提升市场势力。例如,浙江哈杉鞋业于2004年8月收购意大利WILSON公司90%的股份,在保留WILSON公司研发团队的基础上,投资220万欧元,组建了HAZAN-WILSON鞋类研发中心,以开展面向海外市场的研发与设计。

研发设计能力是浙江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浙江制鞋企业在设计上主要以模仿海外款式、风格为主,难以形成领先于竞争对手的设计优势,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能能帮助企业有效利用海外研发资源,突破在国际分工中的被动锁定,形成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国际化的高级形式,尤其是以技术获取为目的开展的投资行为,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存在一定投资风险。因此,实施技术型拓展的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海外研发管理能力和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四)海外制造型拓展模式

海外制造型拓展模式是指企业突破对基于低廉要素价格形成的比较优势的依赖,在海外设立制造工厂,形成全球制造的竞争优势。例如,浙江好兄弟鞋业于2001年在埃及成立全资子公司,将国内工厂生产的半成品组装为成品鞋。这种跨境生产组织方式,既充分挖掘了浙江产业集群中社会化大分工的独特优势,又通过海外制造有效规避了贸易壁垒。好兄弟鞋业在东道国设立制造企业,能促进当地的就业与税收,从而获得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为市场势力的拓展提供了保证。2006年,好兄弟鞋业产值达到2400万美元,已成为埃及市场占有率最高,盈利能力最强的制鞋企业。海外制造型拓展模式的投资东道国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制造商必须具备良好的跨境生产组织能力,熟悉东道国法律、制度和投资环境。

虽然这四类模式存在不同的特点与实施条件(表1),但都遵循着本文提出的拓展思路,成功突破了海外采购商构建的俘获型治理模式。此外,不同拓展模式间还存在着互动的正反馈作用,如联盟型拓展和网络型拓展模式,通过增强企业海外市场的控制力,有助于企业紧密把握海外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创新,从而能推动技术拓展模式的成功实施;而技术拓展模式则可增强企业产品的技术竞争力,进而促进企业网络型拓展能力的提升。

四、结论

在当前国际分工中,国际采购商采取俘获型治理模式,约束了制造商向全球价值链上下游优势环节的攀升,这使得被长期锁定于低端制造环节的我国地方劳动密集型产业普遍缺乏国际市场势力,并导致出口贸易“价跌量增”的现象日趋严重。

当前,我国地方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处在提升国际分工地位、增进分工利益的关键转型期,突破俘获型治理模式,拓展国际市场势力是这一转型得以顺利实现的关键。本文指出,地方产业应以创新为手段整合全球的经济与技术要素,实现价值环节的功能升级,从而在国际竞争中争取相对优势地位,实现国际市场势力的有效提升。本文以浙江鞋业为例,在对奥康、康奈等制鞋企业国际化发展实践进行系统考察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资源整合方式,归纳了联盟型、网络型、技术型和海外制造型等国际市场势力拓展模式,并结合案例分析,比较了不同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条件。

浙江鞋业是我国典型的地方性劳动密集型产业,本文所探讨的基于创新拓展国际市场势力的思路及模式,对分析我国其他劳动密集型地方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增进分工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启发意义。

新贸易壁垒对应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随着环境问题日渐突出,世界各国都逐渐重视环境保护。由于贸易也会带来环境的破坏,所以为了环保,设置了绿色贸易壁垒。当然,有时,一些大国也以此为由,来阻止其他国家的贸易发展,而我国也遭受了严重的绿色贸易壁垒。本文将通过我国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来分析我国绿色贸易壁垒存在的原因和应对的办法。

关键词:绿色壁垒;贸易保护;措施方法

引言

近些年来,人们倡导绿色贸易。对环境的逐步重视,对我们人类是有好处的。但同时,由于我国这方面技术的落后等原因,屡遭绿色贸易壁垒,损失了我国的利益。那么,该怎样能够较好的解除绿色贸易壁垒,使得我国国际贸易更好的发展,这值得我们深深思考。

一、 绿色贸易壁垒概况

(一)绿色贸易的发展

绿色这个概念,最先兴起是在上世纪60 年代。在那时,绿色运动在西方兴起,1972年由西方科学家、经济学家等知识界知名人士组成的罗马俱乐部公布了名为《增长的极限》报告。报告指出,世界环境已经超出了它能承载的限度,这造成全球的经济只能有几十年的增长。为此,人类必须改变其固有的行为习惯、思维方式乃至社会组织。紧接着,1992年,联合国召开了“地球峰会”,指出可持续发展是协调人与自然的正确方向。这使得人们逐渐认识到保护环境是人类一项迫切的、不可推脱的重任,绿色浪潮随之席卷而来。而这时,国际贸易已经进入了服务贸易时代,由于此会的召开,扩大了人们对绿色产品的需求,使得国际贸易向绿色贸易的方向发展。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以保护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借口,设置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对外国商品进口采取的准入限制或禁止措施。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上世纪80年代,形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化集团化加深。经济一体化,大大促进了区域集团的贸易额,以及经济发展。这也加剧了区域之间的贸易竞争,而为了避免正面冲突,各区域各国家就会采取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或本区域的市场,增加其竞争力。那么,这时正是人们对绿色产品的重视,于是绿色贸易壁垒就成为了一种较隐蔽的非关税壁垒的一种手段。1994年4月,WTO正式将环境保护、稀有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列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比如,美国拒绝进口委内瑞拉的汽油,因为含铅(Pb)量超过了本国规定;欧盟禁止进口加拿大的皮革制品,因为加拿大猎人使用的捕猎器捕获了大量的野生动物;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洲国家严禁进口含氟利昂冰箱,导致中国的冰箱出口由此下降了59%等事例。这些都是由于绿色壁垒而产生的一系列事件。

二、我国绿色贸易现状

关于我国的绿色贸易现状,将分类来进行分析。

(一)我国的农产品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但农业基础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农业方面的技术落后,使得一些产品无法做到绿色生产,或者无法达到绿色标准。这就造成了别国不进口我国农产品的一个原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与发展,造成了绿色壁垒。这样的绿色壁垒,直接和间接的使我国损失了100亿美元左右。

我国曾经向日本出口大米,日方规定的检验项目多达56个,其中有90%以上是卫生和检疫措施项目,而一般仅检验9个项目。由此就可看出,日本将此作为壁垒,使得我国的农产品无法进入其市场。还有,我国向日本出口的家禽,其卫生标准要求竟高出国际卫生标准的500倍。我国出口至德国的蜂蜜曾经因为不能满足进口方的特殊卫生要求,使输往德国的3万多吨蜂蜜不得不停止出运而退出欧洲市场。

(二)我国的纺织服装业

纺织工业是我国出口创汇支柱性产业,这一行业的对外依存度很高。2001年,我国纺织品出口创汇520.8亿美元,占全国出口商品总额的20.7%,其中服装出口约占纺织品出口总额的60%,即312亿美元。但我国的纺织品出口产品相当一大部分是以初级加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较大。曾经,青岛金泰家纺有限公司在与欧洲某大型连锁企业洽谈一笔金额高达70多万美金的出口合同时,仅仅就因为产品原料中的锦纶丝染色牢度这一个指标很难达到欧盟规定的标准,为了规避风险,最终金泰家纺有限公司不得不忍痛放弃。 还有江苏某集团向德国出口一批针织品被中间商处以16万美元的罚款。据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服装业要进入发达国家,目前还需解决绿色贸易这一问题。

(三)我国的机电产品

随着机电产品出口总量不断提升,我国已成为机电产品出口大国之一。198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达到16.8亿美元,排在世界第28位,约占世界机电产品贸易额的2%;1996年以482.1亿美元上升至第15位,但出口额仅相当于美国、日本的1/7、德国的1/6;2000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突破千亿美元,占世界机电产品总出口额的3.4%。200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占世界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提升至8.5%,在世界机电产品出口国排位升至第四,仅次于德国、美国和日本,迈入世界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大国行列。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机电贸易比重逐年增加。 但当,1995年我国的机电产品成为我国第一大出产品时,就遭遇了绿色壁垒。因为机电产品的附加值很大,可以创造很多利润,其附加值主要靠技术来支撑,但我国的技术落后,附加值不如他国,所以这方面还面临着很大的障碍。2009年国外对华的机电产品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排名第三,仅次于冶金和化学工业。国外对华机电产品制造贸易壁垒的手段是以反倾销和特别保障措施为主,2009年,国外对华机电产品就发起反倾销14起,特别保障1起,我国由于机电产品所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日益频繁。其中,阿根廷对我国的机电产品就发起了5起反倾销,占对华机电产品反倾销总数的1/3。

三、我国绿色贸易壁垒所反映出的问题

(一)农产品

我国农产品无公害生产的技术水平不高,造成一系列的产品无法达到环保标准。生产环保安全型产品成本高,难度大。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造成产品污染严重的常规肥料、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市场份额占到95%以上。同时,我国产品的检测技术与手段落后,无法保证农产品的质量,使得一些不良产品进入市场。这不仅扰乱了市场原有的秩序,同时,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农产品的信誉度,使得一些国家不敢再进口我国农业产品。

此外,我国农产品还存在过量用药的问题。由于我国的大部分农业生产者只片面追求短期的经济利润,大量使用农药,而不考虑环境问题和大众人民的身体健康。再加上商家的投机心理,使得农药大肆污染环境,和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这些问题,使人民群众忧心忡忡,买菜还得挑三挑,太好的还不敢买,觉得是农药放的太多了。连我国人民都如此的担心,那么农产品造成的绿色贸易壁垒是显而易见的。

制度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我们。由于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对完整的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与措施,使得农药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储存和废气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造成污染。

(二)纺织服装业

商家环保意识和观念淡薄,只注重获利。我国存在一普遍现象,纺织业中的上游企业——原料商、面料商、印染制造商等很少有积极申请生态纺织品认证的,而且我国七万多家服装企业中,获得绿色认证的企业寥寥无几。

环保法规和标准不完善。我国的纺织品检测标准与国外有很大差别,尤其是对产品有害物质的检测还没有形成规定。2001年1月至10月321批出口纺织品在张家港出入境检验,共有201批产品因国外要求指标高于我国国家标准而被退回。

环保技术落后,没有先进的技术处理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也没有先进的技术使得纺织服装品制造成本降低,生产环保服装。

(三)机电产品

技术问题是一大问题。我国生产机电的技术水平落后,无法满足其他国家标准,进而无法出口。同时,国外的机电标准日益严格,给我国设置了很大的障碍。比如通过设置CE标志,来构建壁垒,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欧盟自1996年1月1日起,有权拒接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其后,澳大利亚、美、加、日、韩也模仿欧盟的做法。这种连锁反应使得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受到困难。实行CE标志认证后,截至2004年4月使我国向欧洲出口的额度大幅下降,冲击我国40亿美元产品的出口。

总之,从绿色贸易壁垒反映出的问题有很多。其中技术问题,环保意识问题,制度问题占主要原因,还有国外的标准日益提高,向绿色通道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造成了我国较为严重的绿色壁垒。

四、针对我国绿色贸易壁垒的解决方法

(一)设立法规

通过立法、制订与国际接轨的各类标准,并建立各种规范化运作的符合性评定程序,来建立中国自己的“绿色”保障机制。在全面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绿色”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市场管理体系,发挥政府在区域优势发展中的战略指导作用。

(二)提高技术水平与鼓励创新

投入一定的资金,加大技术开发,注重技术人员的培养,借鉴国外先进技术。注重研究绿色技术,鼓励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认识到我国与国外企业在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实质性差距,清醒认识到我们的企业发展观念与国外企业的明显差距,进行绿色制造。

(三)培养绿色意识

加强环保教育,使得绿色意识深入人心。培训企业人员与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进行绿色生产与消费。让人们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并从我做起,严厉批判破坏环境的生产商,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其意识到自己“非绿色”生产的错误性。同时,加强环保宣传,顺应绿色潮流,使得民众提高环保意识,尤其应强化农民和农村基层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绿色人才。

(四)加强国内与国际间的合作

通过积极地合作与交流,要努力争取国际社会更多的环保技术和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环保企业。当我国某些企业受到绿色贸易壁垒时,政府应出面,积极利用WTO的相关协议和原则,通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料和有关证据的共享,降低单个企业应诉的成本和风险,提高胜诉率。同时,还应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和义务、帮助支持发展中国家减少污染的排放,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利时机,进行多领域、全方位的对外开放与合作交流,积极争取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在此同时,要拓展国际市场,实现出口贸易伙伴国的多元化。

我国还需做很多方面的改善,这仅是单纯的几方面。国际贸易之复杂,贸易手段之隐蔽,单单发展这几个方面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应积极发展并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五、结语

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民的健康难以保证。此外,我国屡遭绿色贸易壁垒,造成贸易损失。我国除了应该加强本国综合实力的提升,也需要积极发展绿色贸易,加强环保教育,同时,努力发展绿色技术。(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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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里巴巴.咨询.贸易频道.《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如何突破绿色壁垒》

[3]纺织技术库.《纺织品绿色贸易壁垒的启示》

[4]杨长涌《后危机时代我国发展绿色贸易面临的形势与战略支撑》

[5]经济法《从WTO规则看“绿色贸易壁垒”及中国的对策》

新贸易壁垒对应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各国对于环境保护的标准也逐渐严格,由于世界上并没有一套明确的法律适用于国际绿色贸易,因此不同国家不同的标准使得发展中国家尤其受冲击。对于我国这种贸易大国而言,绿色贸易壁垒作为当今世界在国际贸易中进行贸易自我保护的新形势,几乎对我国所有的出口外贸领域的发展产生影响。因此努力发展我国经济,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全面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影响,并积极构法律建应对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国际贸易;对外贸易;法律对策

绿色贸易壁垒是近几年逐步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清晰的一个新鲜词汇。因为在过去的世纪经济发展中,各国注重的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严重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直到近些年来环境问题日渐凸显,例如土地和水资源被有毒垃圾污染、大气环境变恶劣、多种物种消失,甚至地球环境威胁到人类健康的时候,人类才恍然大悟意识到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另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中国产品依靠价格低廉质量优良的特点销往世界各地,很多国家就会以环境或健康等各种理由拒绝外国产品,以此达到保护该国自己企业的良好发展。因此,绿色贸易壁垒这一新兴词汇逐渐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显现出来。

一、绿色贸易壁垒综述

在不同的贸易发展时期,贸易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分离不来。各国曾经提高关税和发禁令来保证本国的贸易顺差。后来在二战过后,资本主义国家使关税有所下调,关税产生的贸易限制有所收敛。近年来,以保护环境和健康为名义的贸易保护逐渐进入各国的对外贸易中,也就是本文要进行分析的绿色贸易壁垒。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又被叫作环境壁垒,具体解释为国际贸易中进行进口的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企业以保护本国人、动植物健康或保护生态环境为理由,制定一系列的产品标准和法律法规,从而限制其他国家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其国内,这样的贸易保护措施被称作绿色贸易壁垒。在全球提倡绿色和谐的时候,一些发达国家正好趁此机实施新的贸易保护手段,比起之前采用的关税而言,绿色壁垒更像是一种灰色壁垒。具体有如下的表现特征:(1)表面与内在的结合。表面上来看,这些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发达国家是为了本国的生态环境和本国人民和动植物的健康,而其实际上的最终目的是要达到贸易保护的效果,避免本国商品受外来的冲击。正式因为隐藏于背后的真正目的的存在,内在与表象的结合,使得这堂而皇之的绿色壁垒像是一个灰色的面具。(2)形式上合法。绿色壁垒是有很多的制度法律法规组成的,有依据本国情况指定的技术标准,要求进口的产品有很强的竞争力才能满足发达国家强大的经济实力、购买力和市场;绿色环境标志,这一标志的使用,就限制了很多不能够通过严格审查程序,不能获得绿色标志使用权的厂家;绿色卫生检查制度,这个制度的设立主要是针对进口的动植物,严格的检查避免化学药剂等对本国人、动植物带来危害,达到所制定标准上限的会遭到无情的禁止;绿色包装制度,这个制度对产品的包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必须使用可降解的环保材料符合环保要求的才可以。综合这些条条框框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得绿色贸易壁垒是形式上合法的行为。(3)涉及内容多,目前的绿色贸易壁垒涉及到了相当广泛的内容,已经不仅仅是原材料、生产制造和包装的问题,如今已经将该产品的完整使用流程直至报废环节都已纳入其中。(4)最需要被提及的一点是,这些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都是有发达国家制定的,这就会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产生很大的影响。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产生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前几十年对环境的保护意识,踏上了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迷途。经济和技术上的落后是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新的贸易保护下无从克服的首要难题,产品难以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因此,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很难到达高端国际市场,更难获得较高的利润。近些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影响显严重之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

1.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对出口产品的影响包括我国的出口产品的结构、出口贸易额的增长和出口贸易带来的经济效益等等都产生了不容小觑的影响。对出口产品结构而言,我国出口的产品集中在劳动密集的原料加工阶段,缺少高精尖技术和顶级质量的产品,使出口商品结构日趋不合理;我国是发展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但是出口贸易已经深深遭到绿色贸易壁垒的拖累,发展速度必然要放缓;再就是经济效益的问题,价格低廉带来的优势已逐渐被全程性的绿色贸易壁垒所限制,我国出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修复已被污染的生态环境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得不偿失。

2.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下降是最明显的影响之一。值得思考的是,我国出口产品之所以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份额,无非靠的是价格低廉的优势。无可厚非这一价格的低廉源自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但不计入环境成本就成了致命一击,恰恰与发达国家各个环节受环境保护制约的产品相反。正是由于我国对生态环境的忽略使得我国对外出口的产品在日益要求环保的国际市场受挫。为了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我国国内商家不得不加大对生产环境及设备的改善和人力的投入,甚至需要使用发达国家的检测认证体系,大大提高了生产成本,没有了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随之下降。

3.发达国家转嫁污染,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可持续战略。全人类环保意识都在不断加强,绿色理念在发展中国家更是得到大力宣传。由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不仅对出口国的产品形成了制约,也对很多国内厂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高污染企业,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危险,迫于发达国家的各项制度,又追求高利润,使得很多转移资产投资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转嫁危险污染物等,降低成本。另外,这一阶段巧遇我国改革开放的时期,大量引进外资,外商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给我过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污染,这种污染转嫁的行为,加重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压力,近年来空气质量糟糕等环境问题严重损害了我国利益,给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挑战,制约着可持续经济的发展。

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绿色贸易壁垒虽然某个角度上将有利于环境的保护,对我国目前的状态有利处,如果与世界发达国家接轨,我国企业必然要实现产品的高标准要求,生产使用的每一个环节的设计生产将更加注重环境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将有利于我国目前环境状态的改善,中国的产品在世界上的竞争力也会逐步提高,大大促进国内的生态文明建设。面对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贸易保护主义挑战,是目前我国亟需解决的一个难题,本文就法律方面的对策进行一些探究,希望能有利于我国早日突破绿色贸易壁垒,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

1.完善我国保护环境的立法。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比较强且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起步比较早,而我国的环境保护意识觉醒较晚,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与发达国家比较还有相当的差距。首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不够完善,对一些具体环境污染的情况处理缺乏具体条文,并且在一些方面的法律处于起步状态,不能作为对外贸易中的依据,因此会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被动状态,没有本国的法律作为支撑,很难在世界舞台上走得更远。另外,我国相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是不健全的,不能与环境保护法构成系统性结构,造成可实施的情况较差。构建完善的可操作系统,必然会使目前的我国对外贸易状态得以改善,更从容面对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困难。其次,加强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环境保护的立法也是非常重要的,增加对外贸易中环境保护的具体条例,不断提高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要从容应对发展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并实现突破,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必须借鉴经验,完善环境保护的立法。在规定生产者保护环境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提高生产者在开发绿色产品保护环境的意识,将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在完善的立法中,应明确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确保政府的领导权,使政府建立有效的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和监督机制。最后,绿色的税收制度也将是调节企业环保行为的有效方法,积极调动各层员工的积极性,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家园。建立完善的环保法律及配套法律法规,实现可靠的执行力度,将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和对外国际贸易打开一条绿色通道,跨越壁垒,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保驾护航。

2.积极与国际标准认证接轨。国内的产品认证不能得到贸易进口过的认可将是国际贸易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应该积极实施国际认可的系列认证标准,实现各个环节的洁净生产。国际化的环境标准,具有代表性的就是ISOI4000,企业获得了这套标准的认可,就可以在国际的大道上任意驰骋。发展中国家若想减少绿色贸易壁垒在对外贸易中的羁绊,积极推行此标准是不错的选择,我国目前已有八百多家的企业获得了认可,其他厂家应继续积极将环境要素考虑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中,预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早日获得国际标准的认证,降低企业成本并再次将竞争力提升。这一次的提升不同于之前价钱的优势,更多的是注重生态和谐和节能减排。海尔集团就是国内厂家学习的榜样,积极与国际系列认证标准接轨,使产品走向国际舞台,为我国的外贸经济增长添砖加瓦。

3.完善外资环境保护立法。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外商涌入我国进行投资,由于当时我国缺乏资金且技术跟不上步伐,对外商的环境保护意识要求不严格,以至带来了很多高污染产业,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了毁坏。由于近年来发达国家不断加强绿色贸易壁垒的推行,迫使其国内产业若想获高利即会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嫁污染。我国一定要制定法律,加强对外商的环境保护的约束,警惕污染转嫁的情况出现,促进外资吸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完善外资环境保护法,将有效抵制发达国家推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另外,引进来走出去应相结合,制定法律法规鼓励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家门投资海外,就地生产销售,充分与进口过进行合作,利用他国的资源优势和政策便利,大力发展,避免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羁绊。有了国家的强力后盾和国家完善的外贸法律作支撑,我国企业就可以在海外当地建立自己专门的科研生产销售一条龙,利用投资地的环境和人才资源,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同时又能减少运输费用和关税成本,进一步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舞台的竞争力。

四、总结

通过上述的分析,不难看出绿色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我国应积极制定健全法律法规迎接挑战,减少其在我国外贸中产生的障碍。充分发挥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环境保护机遇,改善我国环境现状,同时又要警惕转嫁污染等对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积极完善环境保护法,构建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支撑,同时加强对外商外资的环境保护的法律约束,制定法律法规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家门面向海外。不断加强与发达国家的进口国合作,借鉴发展经验,吸取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外贸中的教训,面向未来,早日跨越绿色贸易壁垒,在世界的贸易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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