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租车合作协议范文

2024-06-23

旅游租车合作协议范文第1篇

基本信息

展览会名称:

时间:

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下称展览会)媒体合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

1、甲方在(网站)“展会栏目”页面为乙方做LOGO链接(规格为),链接到乙方展览会官方网站上,时间为 协议开始至展会结束;

2、 在相关展览会报道中对展览会进行客观的报道以吸引客户的兴趣(新闻稿由乙方提供)。

3、 甲方在接到客户对乙方展览会咨询信息后,应耐心解答,并及时将其反馈给乙方。

二、乙方提供:

1、在官方网站“合作媒体”栏目中为甲方做LOGO(160*60mm)链接,LOGO链接到上;

2、若甲方同时有期刊并且为乙方在其网站和期刊上同时做推广,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会刊半版彩色广告插页 1 页(规格为:210*140mm,图片由甲方提供),会刊(纸质会刊或者光盘) 壹 份在展会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快递给甲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复印件有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展览会结束之日止。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

代表签字: 传真:代表签字:

旅游租车合作协议范文第2篇

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等周边****农业与旅游等项目开发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及开发过程中政府手续的协调和批复等有关涉及政府和农民及农民组织的协调工作。以自己名义办理土地流转(所需资金乙方提供)及必要土地建设指标的争取。提供现有已经承包的土地(具体面积双方另行商定)。

二、乙方负责筹集开发资金,及利用自己多年研究、探讨的农业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农场群开发模式,对上述项目开发工作进行全盘统筹:从政策研究、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开发规划、招商销售、滚动经营、建设规划、建筑设计、环境优化、设计与营造、农场整体生产及生活环境打造、直至营业手续办理等农场群开发一系列交钥匙工程,以及指导后续的生产、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与统一绿色产品商标,统一销售农产品等相关工作。对上述同类相似项目及配套的滚动开发经营旅游、休闲、商务等项目乙方也负责整体开发运作工作。对涉及到的相关策划与设计顾问、施工管理、招商与销售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应当就本项目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相关配套扶持资金,争取政策支持,争取相关荣誉,以使项目开发增加保障。

四、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决策、执行团队工作班子进驻现场,即时开展工作。甲方就近提供工作、生活以及交通等设

施。甲方派出主管财务人员进驻现场,其他人员由乙方派遣。相关团队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整体开发规划,提交甲方,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有关开发的程序以及相关扩大土地的范围,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

出后与甲方协商决定。有关财务计划由乙方根据开发需要筹集,并由甲方批准;资金使用计划实行提前申报与月开支报告制度。如乙方不能按期足额投入资金的,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对于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甲方在扣除资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后,剩余退回乙方,所有项目资产归甲方。

六、合作收益分配,甲方获得合作收益的%,乙方获得合作收益的%。

合作收益=合作项目的总收入-合作项目的总成本。

七、双方应合力协作,共同推进项目进行。当工作需要乙方退出时,甲

方结算完退出乙方已进行项目各项收益,之后双方进行必要的交接。

八、有关未尽事项以及开发中出现的新问题、细节问题等由双方协商决

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旅游租车合作协议范文第3篇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由甲方负责营销旅游线路列表:

┌─────┬─────┬─────┬─────┬─────┬─────┬─────┐

│旅游线路 │名称│发团周期 │天数│出发地│价格(元)│详细说明资│

│││││││料│

├─────┼─────┼─────┼─────┼─────┼─────┼─────┤

││││││││

├─────┼─────┼─────┼─────┼─────┼─────┼─────┤

││││││││

├─────┼─────┼─────┼─────┼─────┼─────┼─────┤

││││││││

└─────┴─────┴─────┴─────┴─────┴─────┴─────┘

(列表不够自制附件)

二、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最大化。

3、甲方承销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甲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旅游行程服务工作;甲方应做到旅游客户信息的准确性,旅客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利润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销售额__________%提成给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 元作为佣金返回给甲方。

五、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传真一份给甲方存底,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六、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代表:代表:

业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

开户名:开户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旅游租车合作协议范文第4篇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宝清县技工学校

乙方:宝清县诚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为推动阳光工程在我县的实施,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和就业规模,帮助农村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促进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为企业提供高素质人力资源,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积极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可作为乙方的培训基地,按乙方的要求,为乙方培养机加、焊接、电钳、建筑(瓦工、木工、抹灰工、钢筋工、架子工)等技能人才,在乙方需要的时候,为乙方优先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供乙方选拔和录用。

二、甲方也是乙方的研发基地,按照企业提出的技术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双方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帮助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甲方还承担对乙方员工的技能提升培训,定期按企业要求进行及时培训,为提高企业内部劳动者素质提供服务。

三、乙方可作为甲方的实习、就业基地,定期接收甲方学生的实习,在有用工需求时,如甲方学生符合招聘条件,乙方可优先录用甲方学生。

四、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确保用工的合法性。

五、乙方招用甲方学生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学习、卫生和文化娱乐条件,并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甲方学生按规定享有工资、福利等基本用工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甲方学生应严格遵守乙方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甲方学生作为乙方的员工,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政策、制度进行管理。

【精品文档】

七、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中的各项条款,妥善处理劳资双方的劳务纠纷。如一方单方面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其它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作时间为5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旅游租车合作协议范文第5篇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三、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四、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

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公司名称变更全部程序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须一年以上) ↓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工商局受理、发照 ↓

雕刻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国税税务登记证 ↓

地税税务登记证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银行基本户、一般户 ↓(美元账户)

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

具体下面几个:

1.中国电子口岸的口令IC卡(外贸百事通网上办理IC卡) 2.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基本信息需要变更 3.注册地主管海关备案信息变更

旅游租车合作协议范文第6篇

摘要:校企合作这种已经被发达国家实践证实的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功模式,也正在我国旅游高等职业教育界被广泛推广,但目前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缺乏深度、不能长久等突出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就学校、企业、政府部门等办学诸要素从认识层面、政策制度与法律层面、运作层面分析了制约校企合作开展的因素,为健全校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这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在培养旅游高技能人才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高职教育;旅游管理;校企合作;制约因素

校企合作这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型模式也正在我国旅游高等职业教育界被广泛推广。企业为院校提供专业办学指导、提供师资支持、提供学生实践锻炼的机会和岗位、签订学生就业协议及校企联合办学等是当前我国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主要做法,这些方法极大地促进了高技能旅游人才的培养,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制约着校企合作的开展,合作成效也大打折扣。

一、当前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的水平和层次较低,缺乏深度和广度,实效性不高

目前,从合作的内容和形式来看,多数企业给予学校的资助,停留在办学指导、实习基地提供上。企业技术权威或岗位能手组成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为院校提供专业建设指导、企业作为学校实践教学基地是目前最常见的两种形式,几乎每所高职旅游院校都有了这方面的合作。其次是企业接纳学生就业、为学校提供师资,而企业出资、出设备的校企联合办学目前还只是极少数。

合作的效果又如何呢?很多学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一年也就召开一两次会议,形式重于运作。企业接纳实习方面,企业对学生“用”大于“培”,相当一部分学校把学生送到企业后就放任不管了,学生缺乏来自于学校老师和企业师傅的真正指导,更多靠学生自己“悟”,成了“放羊子”。校企合作协议多数是意向性协议,条款缺乏操作性。如校企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往往采用“经面试合格”、“优先录用”、“接纳优秀毕业生”之类的不确切字眼,因而并无太大的实质约束力。可见,大多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还处在表层,也比较单一,缺乏深度和广度,效果普遍不强。

(二)校企合作的稳定性和长效性很低

目前已建立长久合作关系、形成良性运作机制的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也为数极少。大多数学校和企业的合作表现出浅层次、松散型的特征,协议约定不准确、不具体,随意退出或中断合作的风险较大,导致合作关系不稳定、不牢固、不持久。一些院校的校企合作,运行不久就难以维系,或者流于形式而名存实亡,使这种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二、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掣肘因素

(一)认识层面

无论从政府、企业 (行业),还是学校本身,对“校企合作”的客观性、必然性、必要性的认识都有缺陷。

1、学校方面

(1)目前的校企合作中,学校是积极、主动的一方,但一些学校对“校企合作”办学理念认识不到位。比如,对“顶岗实习、工学结合”简单理解为“以工代学”了,认为把学生送到企业就没事了,结果造成了“放羊式”顶岗实习,在旅行社的实习最突出。

(2)学校的本位主义比较重,考虑自己多、为企业着想少。目前多数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是出于解决学校在师资、实践教学等办学能力不足以及疏通学生就业渠道的需要,但多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角度去思考校企合作,较少从满足旅游企业对高技能人才需要的“共赢”角度来认识校企合作,削弱了企业的积极性。

(3)一些院校的职能部门以及专业教师落实不力。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操作上有一定的复杂性,也对学校有关部门以及专业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可部分教职员工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敷衍了事,甚至消极抵触,落实不力。甚至课题组还了解到,有的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巧立名目创收,违背办学宗旨,损害了学校形象、企业积极性和学生利益。这背后有着学校待遇和激励机制不完善、个别领导利欲熏心的根源。

2、企业方面

(1)一些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不是企业的职责。结果企业没有把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需要职业教育却又不太关注职业教育,不愿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从而合作仍然是学校追着企业跑,学校成了“一头热”或“单相思”。

(2)校企合作本身对整个社会的贡献很大,但企业认为在校企合作中的收益不大,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一方面,企业讲效益,追求短期效益最大化,只对能带来利益的合作感兴趣。而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面向——旅行社中,民营企业所占比重大,更是把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并没把人才培养纳入企业战略。另一方面,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需花费一定的精力、物力和财力,一些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等因素的考虑,把合作视为额外负担。比如,提供兼职教师、教学设施设备、冠名奖学金,旅游企业收获的更多是一种广告效应,可在学校效果不明显;顶岗实习中,大多学生初次走上工作岗位,只能从事一些低层次、机械性的旅游工作,产出不明显,而学生的不熟练、不规范操作会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增加经营成本。此外,企业认为,参与合作了也未必就能留住培养的人才,但即使不通过校企合作也能通过人才市场招聘到需要的人才。因而企业认为校企合作对其直接回报并不大,动力不足。

(3)有的企业热衷校企合作,是因为它把合作看成是创造效益的手段。调查发现,一部分企业在“顶岗实习”中对实习生重使用轻培养,甚至是有意使用实习生为“廉价劳动力”,以减轻人力成本的支出。这在工作技术含量低、机械重复性高的旅游服务企业更为常见,如酒店、旅游度假村等。如此,在办学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短视行为,为追求利益而背离学校引入企业参与的初衷——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此外,企业一些员工既嫌麻烦不愿操心,又担心“教会徒弟饿死师傅”,尤其是旅游销售人员,怕实习生抢了自己的客户而影响自己的业绩,不爱带徒弟。

(4)我国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整个行业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企业普遍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在校企合作中难以做到积极参与;特别是比例占优的中小旅游企业,无力或不愿意与高职院校开展深度合作。

3、政府方面

尽管党中央、国务院都对校企合作高度重视,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等文件都指出: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培养国家和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但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校企合作与政府没有多大关系,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校企合作。

(二)法律、政策和制度层面

1、校企合作实施中法律依据缺乏,导致“无法可依”

高职教育从层次上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从内容上又属于职业技术教育,目前的教育法律法规中有关高职校企合作存在法律空缺。虽然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校企合作开展,但推动力和约束力有限。我国对于校企合作的立法,仅在《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部分条文中有指导性的规定。其中,1996年通过的《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使我国职业教育逐渐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但它从立法技术来看存在诸多缺陷,大多数条款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非可操作性的法律措施。这使该法实质上降到了“决定”、“办法”和“意见”这一层面,需要辅以地方性法规和条例来弥补其自身的不足。但地方政府并未在《职业教育法》允许范围内制订具体实施条例,没有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和方式,对企业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同时,从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看,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作用日益突显。而《职业教育法》从内容和体系上看,主要是规范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滞后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因此,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无法可依”,也就很难落到实处。

2、校企合作政策力度不足

我国是政府主导办学,要使校企合作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变成企业的自觉行为,首先这项工作要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形成政府行为,让政府出台提高企业参与力度的政策。然而现实中,一是政府自身在校企合作办学中的法律地位不明,没有具体规定政府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二是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后,虽然各级政府相继召开了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但对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的操作性政策不够。比如,我们一方面鼓励企业对学校投资,校企联合办学,但另一方面,学校尤其是公办学校的管理权又牢牢握在政府手里,相应政策跟不上而使校企合作受到限制。

3、校企合作保障制度缺失

虽然我国现在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并开展了大规模的试点、试验。但保障制度还没有基本建立:(1)还没有建立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准则和指导手册;(2)国家还没建立使校企双方在合作中受益的“双赢”机制,没有出台对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激励或补偿措施,对企业利益保护不够。比如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就增大了企业诸多方面的工作难度,不仅占用企业的精力、物力和财力,还要承担学生工作不到位而怠慢顾客、违规操作、安全隐患、工伤赔偿等带来的损失。如果国家和社会不给予任何激励或补偿,例如税收优惠,恐怕没有企业愿意做这种劳民伤财的事。

(三)运作层面

1、由于法律、政策和保障制度不完善,各级政府尚未建立专门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的协调机构,目前各种合作是在学校和企业双方自愿结合的前提下进行的一些有益尝试,处于自发性、浅层次、松散型的运作状态,合作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多大代价的情况下解除或中止合作,具有随意性、短期性等特点,进而导致合作关系不稳定、不牢固、不持久。

2、由于企业认识肤浅而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又缺失法制的约束和保障,大多数学校和企业合作关系的建立是靠“信誉、感情和关系”,要么校企双方有着多年感情,要么利用有关人员的人脉关系。这种基于感情和人脉关系的合作是很脆弱的,经不起市场经济风浪冲击,甚至会因感情的转移而中止,从而缺乏稳定性。

3、学校运作机制和企业运作机制、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存在较大差异,也使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受到一定的制约。

综上所述,当前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缺乏深度、不能长久,从内部机制来看,是合作动力不足、活力不够,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合作运行机制也不健全;从外部条件来看,是合作所需政策、法规还不到位,合作的协调体制不够完善。这既需要各高职院校深化认识,也需要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更需要国家在法律、政策上予以支持,要从系统的角度通盘考虑、多管齐下、统筹运作、整体推进,使企业与办学各要素有机结合、相互作用,充分发挥校企合作这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在培养旅游高技能人才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G].国发[2005]3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G].中办发[2006]15号.

[3]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G].教高[2006]16号.

[4]王运宏,易玉屏.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校企合作[N].中国教育报,2007-11-1.

[5]张小建.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加速培养高技能人,开创职业培训新局面(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A].2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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