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验收规范范文

2024-04-20

防火门验收规范范文第1篇

一、消防(验收)报建申请表并提供电子光盘,(消防公司准备甲方盖公章。)

(福田消防队:工程名称前为地址)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签字及盖公章,并提供所有签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消防公司准备各有关单位盖公章)

以下三至七项由甲方(银行)提供

三、 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盖公章)

四、 法人代表证明书;(申请单位盖公章)

五、 法人代表委托书;(被委托人一定要是申请单位入职证明)(申请单位盖公章)

六、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盖公章)

七、 被委托人(申请单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最近壹年社保清单或劳动用工合同(申

请单位盖公章)

八、 主体验收意见书;(物业公司及申请单位盖公章)(消防公司准备甲方盖公章。)

九、 主体审核意见书;(物业公司及申请单位盖公章)(消防公司准备甲方盖公章。)

(福田大队:甲方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配房产证) 十

一、 监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1、监理人员:监理证书(监理人本人签名)(盖公章)

2、监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监理人本人签名)(盖公章)

十二、 装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1、要2个施工员:施工员证书(施工员本人签名)(盖公章)

2、2个施工员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本人签名)(盖公章)

3、提供2样以上材料送检报告(地毯、墙纸或木装饰板)

4、提供防火门的二维码(在门上)、及安全出口、应急灯的供货证明和检测试报告、3C认证书及出厂合格证(盖公章)

5、装修竣工图,要求蓝图并提供电子光盘:全部要盖竣工图章(图纸要提供证件的

2个施工员签名) :竣工图包括:

1、封面;

2、扉页;

3、目录(就本8张图的目录);

4、设计说明;

5、平面图;

6、天花图;

7、电路图;

8、空调风管图。

(龙华大队:地砖金属天花等等也要防火等级证明)

十三、 消防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1、要2个施工员:施工员证书(施工员本人签名)(盖公章)

2、要2个施工员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本人签名)(盖公章)

3、所用产品提供供货证明盖公章、相关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3C认证书

4、 竣工图并提供电子光盘:全部要盖竣工图章(图纸要2个施工员签名):消防图纸 包括:

1、封面(要有设计号);

2、扉页;

3、目录(就本8张图目录);

4、设计说明;

5、报警系统图;

6、喷淋系统图;

7、强排烟图;

防火门验收规范范文第2篇

一、 验收流程

消防中控室设备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交接→消防报警系统验收

二、 消防中控室设备交接:

参加单位:浙江快达、工程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

提交资料:设备清单、设备点位图、设备点位表、气体灭火主机、消防主机及广播主机设备接线图等。

交接流程:

1、施工单位准备整个系统设备清单、前端设备点位图,机房端消防主机设备接线图。

2、施工单位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自检,包含但不仅限以下内容:系统前端设备、传输设备、机房端设备外观完好无损,并已擦拭干净;消防主机无故障、无火警、设备正常运行;

3、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及设备交接资料准备完毕的情况下,通知工程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中心协调组织后勤管理中心及施工单位对消防主机设备进行交接。

4、设备数量清点完毕后,参加交接工作的各单位在清单上签字确认,签字清单各方各留一份。

5、设备交接完毕之后,设备管理权交由后勤管理中心,系统开始进入试运行期,设备故障的维修在试运行期间暂由施工单位进行负责实施;

三、 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交接

参加单位:浙江快达、各设备供货厂家、工程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系统使用部门

提交资料:消防各系统图、卷帘门、挡烟垂壁、切电、广播系统图纸等、简易培训教材、培训记录

交接流程:

1、由消防施工单位对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进行模拟火灾试验,进行消防联动测试,按防火分区抽测率20%,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电梯迫降、消防广播、消防卷帘门及挡烟垂壁全部动作。

2、测试完毕,消防主机厂家负责对系统使用部门进行培训,培训应有书面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含但不仅限以下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人,受培训部门,培训内容,培训考核方式,培训结论。

3、培训工作原则上由系统厂家进行,快达进行相关配合。

四、 消防系统验收

参加单位:浙江快达、工程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各系统使用部门。 提交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工程资料等(详见附录)。 验收流程:

1、 系统试运行7天后,各项运行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单位所有工程资料准备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并自检合格。

3、 施工单位现场所有问题自检完毕,并自检合格。

4、 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中心提交验收申请单。(见附表)

5、 工程管理中心收到验收申请单后组织后勤管理中心、各系统使用

部门进行验收。

6、 验收过程中的问题、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7、 验收合格后,各参加验收单位在验收单上进行会签,全面验收工作结束。

五、 附录:工程资料

1、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资料、材料构配件验收记录。

2、 预检、隐检记录。

3、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6、 设备单机试运行记录。

7、 设备调试记录。

8、 系统试运行记录。

9、 系统联动调试记录。

10、 系统验收单。

11、 竣工图纸。

消防验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报警及信号有反馈显示,联动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实施设计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系统联动,并有信号反馈显示。

布管、布线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标准

检查选用火灾探测器型号、规格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检验时探测器不应发出故障和火灾报警信号。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距离的一半。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标准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安装在距地面高度1.3—1.5m处。操作报警按钮启动部位,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直到启动部位复原,报警按钮方可恢复原状态。手动报警按钮处对讲电话插孔,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消防主机标准

电源应采用消防专用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

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1、 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

2、 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报警音响标准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lm处,音向器件的声压级应在65—115dB。

1、 报警功能: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 二次报警: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时,应能重新启动。

3、 故障报警:当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4、 具有显示或打印火灾报警时间的功能。

5、 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标准

1、 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 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能正常工作。

3、 强行切换功能,发生火灾,当火灾应急广播与背景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着火层及相邻上、下层的扬声器和

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4、 在消防控制室,可把火灾事故广播控制在选定的楼层(区域)内。

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的通话标准

对讲电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楚。。

消防电梯及普通电梯标准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应在首层设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电梯可进行现场和远程人工操作,其功能应正常,当发生火灾时,电梯应自动迫降至首层,消防电梯处于使用状态。当实施对电梯的控制及联动功能时,火灾控制器应接收其反馈信号。

防火卷帘门标准

1、 平均升降速度:3米/分钟。

2、 耐火时间:180分钟。

3、 电动上下,自动闭锁,手动开启。

4、 接到烟温感信号,卷帘自动迫降。

5、 接到消防控制中心信号,可迫降到底或停在任意位置。

6、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向消防控制中心反馈信号指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抽测率标准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感烟、感温、可燃气体等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分别按比例进行功能抽检,少于100只,抽检20只;大于100只,抽检10%。

1、 与设备间通话,均应检验。

2、 消防广播,按每层抽检不少于10%,但最少不少于1处。

3、 消防电梯全检。

4、 末端试水装置:少于5个全检,大于5个抽检20%,但不少于5个。

5、 水流指示器:少于5个全检,大于5个抽检20%,但不少于5个。

6、 室内消火栓箱启泵按钮:少于10个全检;大于10个抽检20%,但不少于10个。

7、 消防配电柜均应检测。

8、 防排烟阀(包括正压送风口):按每个防火分区抽检一处。

9、 挡烟垂壁及防火卷帘:少于5樘全检;大于5樘抽检20%,但不少于5樘。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至:

卓展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层、

层华熙乐茂装修改造工程根据合同内容,已于全部完工。经自检各分部分项工程总体评价合格。已具备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条件,验收文件已准备就绪。特申请

卓展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给予合同项目验收。

申请时间为2012年

日; 后附- 工程竣工自检合格报告及记录表

承包人:

项目经理:

日期:2012年

防火门验收规范范文第3篇

乙种(30分钟,背温260℃以上)A级防火门防火时效测试标准,并取得CNLA 认可实验室测试报告.

二,材料:

1.门框

(1) 搭配金属门框时,烤漆钢板厚度1.6mm;不銹钢板厚度1.5mm.门框周边无法嵌置

膨胀条者,应相对嵌置於门扇周边.

(2) 木质门框应选用密度650kg/m3以上之硬木,门框深度不得少於100mm,厚度不得

少於45mm.

(3) 门框必须镶嵌膨胀倍率35倍以上之防火防烟膨胀密封条,主成分为非磷系材料制

成,嵌置深度不得大於4mm,总宽度不得大於10mm.

(4) 门框所使用材料於进场组装前,必需由主构成材料之专业技师签证.

2.门扇

(1)门扇骨材须用650kg/m3以上之硬木,骨材宽度不得少於30mm,厚度不得少於24mm.

(2)门扇层间材须为氧化镁板,其乙种防火门厚度须达3mm以上,甲种为6mm以上, 并需符合CNS6532耐燃一级标准,如使用非氧化镁板时其防火板厚度应在9mm以 上,以维持基本耐火时效.

(3)门扇中心材乙种防火门须填充密度170kg/m3以上矽晶纤维防火棉(符合CNS11701/

A2194)或96kg/m3陶瓷棉,甲种防火门一律填充陶瓷棉.

(4)乙种门扇厚度43mm以内,甲种门扇厚度50mm以内.

(5)门扇宽度误差≤2mm,对角线误差≤2.5mm.

3.五金:五金配件,铰鍊,防火门锁等须为不銹钢制,内部结构组件熔点不得低於900℃,

并符合经济部指定验证合格产品,样式由业主或建筑,设计师依检测合格配件中 选定.

4.面饰:由业主或建筑,设计师选定,唯厚度不得逾1.5mm.

三,安装:

1.门框与墙面之接合处应紧密接合.

2.门扇安装後,门扇与门框缝隙标准4.0±2mm,门底不得大於20mm.

四,建议使用厂牌:南天门,裕晟,富三.

五,本防火门工程为系统产品,应由专业厂商责任施工,并由原厂出具CNLA实验室「建筑用

防火门」试验报告,经济部防火门验证登录证书,出厂证明书等三种证明书.六,前揭三项证明书件开立前,设计建筑师或营造厂商应提供防火门施工位置图,以检送相

防火门验收规范范文第4篇

第二条敢于管理,敢于负责,出现问题不上交下推。

第三条注重深入基层,说实话、办实事,不欺上瞒下、不弄虚作假。

第四条办事讲效率,当日事当日毕,不马虎拖沓、不推诿扯皮。

第五条在抢险、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中冲锋在前,勇于负责,善于处理,不拈轻怕重。

第六条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携带烟火入厂,进入生产装置要关闭手机,驾乘车要系安全带。

第七条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工作时间不准从事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加强纪律性,严格上班请销假制度,开会遵守会场纪律,不随意走动、不交头接耳、不打盹、不吸烟、不接听电话、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

第九条注重个人修养,维护团结、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不在公众场合发牢骚、泄私愤和散布消极情绪。

第十条生活检点,举止文明,不追求低级趣味,不参与有损企业和个人形象的活动。

第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组织部负责公司直管干部和公司机关管理人员执行规范情况的监督考核;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管理人员执行规范情况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员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违反上述行为规范的管理人员,将采取发放提醒卡、诫勉谈话、通报等方式进行提醒监督;对经提醒仍违反行为规范的管理人员,将进行组织处理。

防火门验收规范范文第5篇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39—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2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7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山西省公安厅负责。本规范的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卫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村镇的规划和生产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花炮厂(库)。

第1.0.4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与民用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一、层数和一栋占地面积超过本规范第4.1.1条规定的生产建筑;

二、超过五层的民用建筑;

三、超过800个座位的影剧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第1.0.5条 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

第2.0.1条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主要构件材料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第2.0.2条 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火墙应从基础砌起,截断可燃或难燃屋顶结构,

二、防火墙顶应高出可燃或难燃屋面层50cm,;高出非燃屋面层40cm。当屋顶为混凝土或砖拱时,可砌至混凝土屋面板或砖拱下面。

三、防火墙应突出可燃或难燃墙体40cm。

第2.0.3条 防火墙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防火墙上应安装甲级防火门窗。

紧靠防火墙两侧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防火墙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第2.0.4条 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隔墙,宜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cm的非燃烧体墙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舞台的灯光控制室应采用非燃烧体墙与可燃物贮藏室隔开。 舞台的屋顶或侧墙上应设便于开启的排烟气窗,其面积不宜小于舞台地面积的5%。

第2.0.5条 电影放映室(含卷片室)、硅整流室应采用非燃烧体墙与其它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

第2.0.6条 炉灶不应靠可燃墙壁砌筑。

烟囱内壁至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24cm。烟囱穿过可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cm;在吊顶至屋面层范围内应用非燃烧材料砌抹严密,如图2.0.6。

第三章 规划和建筑布局

第3.0.1条 村镇的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纳入村镇的总体和建设规划。

第3.0.2条 村镇规划应按用地功能合理布局。居住区用地宜选择在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向;生产区用地宜选择在村镇的一侧或边缘。

第3.0.3条 生产和贮存有爆炸危险物品的甲、乙类厂(库)

房,应在村镇边缘以外单独布置。

甲、乙、丙类液体贮罐或罐区,应单独布置在村镇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及地势较低的地带,当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等安全措施时,也可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

第3.0.4条 打谷场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宜布置在村镇的边缘并靠近水源的地方。

打谷场的面积不宜大于2000m²;打谷场之间及其与建筑物(看场房除外)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3.0.5条 汽车、大型拖拉机车库宜集中布置,并宜单独建在村镇的边缘。

第3.0.6条 林区的村(镇)和企、事业单位,距成片林边缘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00m。

第3.0.7条 村镇内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m。消防车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并应与其它公路相连通,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m。当管架、栈桥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第3.0.8条 村镇的农贸市场,不宜布置在影剧院、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处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地段,并与甲、乙类生产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第四章 厂(库)房、堆场、贮罐

第一节 厂(库)房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允许占地面积

第4.1.1条 厂(库)房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允许占地面积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第4.1.2条 贵重的机器、仪器、仪表间和变电所、发电机房应采用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第4.1.3条 汽车、大型拖拉机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超过20辆的车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节 防火间距

第4.2.1条 厂(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 厂(库)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执行。

第4.2.3条 两座厂(库)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两相邻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且无可燃屋檐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宜小于4m。

第4.2.4条 厂房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设备外壁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本规范表4.2.1的规定。

注:室外设备应按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确定。

第4.2.5条

一、

二、三级耐火等级的数栋厂房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本规范第4.1.1条规定的一栋建筑允许占地面积时,可

成组布置。组内厂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宜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第4.2.6条 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露天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第4.2.7条 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乙类液体桶装露天堆场,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距民用建筑不宜小于25m;距主要交通道路边沟外沿不宜小于20m。

第4.2.8条 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4.2.8的规定。

第4.2.9条 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与甲、乙类液体贮罐和甲、乙类可燃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丙类液体贮罐和乙类助燃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第4.2.10条 室外电力变压器与甲、乙类液体贮罐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丙类液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第三节 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第4.3.1条 喷漆等易燃、易爆生产部位应设防火墙与其它

部位隔开,并应有直通室外或楼梯间的安全出口。

第4.3.2条 存放超过3台的汽车库或大型拖拉机库,每3台宜设防火墙分隔。库房与修理间、值班室相连时,应设防火墙分隔。

库内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第4.3.3条 发电机房宜单独建造。发电机房不应与甲、乙类厂(库)房毗连建造,当与其它建筑毗连时,应设防火墙分隔,并宜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第4.3.4条 粮、棉、麻仓库宜单独建造,当与其它建筑毗连或库房面积超过250m²时,应设防火墙分隔。

第4.3.5条 牲畜棚宜单独建造。当其建筑面积超过150m²时,应设非燃烧体实体墙分隔。牲畜棚应设直接对外出口,门应向外开启。铡草、饲料间及饲养员宿舍与牲畜棚相连时,应设防火墙分隔。

第4.3.6条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处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面积(m²)与厂房体积(m³)的比值,宜采用0.05~0.22。

第4.3.7条 厂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一、甲类厂房的每层面积不超过5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二、乙类厂房的每层面积不超过10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三、丙类厂房的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四、丁、戊类厂房的每层面积不超过30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但每层面积不超过500m²时,可采用钢楼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其倾斜度不宜大于45°,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第4.3.8条 厂房的疏散楼梯、门各自的总宽度和每层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百人0.8m计算。但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1m;疏散门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4m。

第4.3.9条 库房和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但建筑面积不超过80m²的防火隔间,可设一个门;一栋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0m²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库房的门应向外开启。甲类物品库房不应采用推拉门和卷帘门。

第五章 民用建筑

第5.0.1条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允许占地面积、允许长度,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第5.0.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养老院的宿舍应设在

一、二层。

第5.0.3条 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三级,三级耐火等级的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建筑的层数不应超过二层。

第5.0.4条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5.0.4的规定。

第5.0.5条 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应为防火墙或两相邻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且无外露可燃屋檐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5.0.6条 数座住宅建筑的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本规范第5.0.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允许占地面积时,可成组布置。组内建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0.4条的规定。

第5.0.7条 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²,且人数不超过50人;

二、除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室外,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室内最远的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可设一个门,其净宽不应小于1.4m。

三、除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教学楼以外的

二、三层公共建筑,当符合表5.0.7规定的条件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1m。

第5.0.8条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表5.0.8的规定。

第5.0.9条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观众厅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250人;

二、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其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边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0.8m;

三、观众厅的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门槛;紧靠门口处2m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4m;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1.1m;

四、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每排不宜超过22个。

第5.0.10条 学校、商店、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的楼梯、底层疏散外门的各自总宽度和每层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表5.0.10的规定计算。但每个疏散楼梯、走道和底层疏散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第5.0.11条 封闭式农贸市场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疏散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5m。场地面积超过1000m²时,每增加500m²应增设一个疏散出口。

场内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第六章 消防给水

第6.0.1条 编制村镇规划时应同时规划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并宜采用消防、生产、生活合一的给水系统。

第6.0.2条 无给水管网的村镇,其消防给水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泊、堰塘、水渠等天然水源,并应设置通向水源

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第6.0.3条 设有给水管网的村镇及其工厂、仓库、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宜设置室外消防给水。村镇的消防给水管网,其末端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mm。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置消防水池,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6.0.4条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计算,且不宜小于表6.0.4的规定。 第6.0.5条 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宜小于表6.0.5的规定。

第6.0.6条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消火栓与房屋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当有困难时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1.5m。

第6.0.7条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4h,其它建筑不应小于2h。

第6.0.8条 供消防车或消防机动泵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水池池底距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应超过5m。

第6.0.9条 缺水源的村镇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可采用多种形式的灭火设施。

第七章 电气

第7.0.1条 架空电力线路距下列场所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一、甲、乙类厂(库)房;

二、易燃、可燃材料堆垛,可燃、助燃气体贮罐;

三、甲、乙类液体贮罐

但丙类液体贮罐可为1.2倍。

第7.0.2条 1kV及1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可燃屋面建筑。

第7.0.3条 1kV以下的架空电力线路与建筑物、地面、树木等的最小垂直距离(最大驰度时)和最小水平距离(最大风偏时),不应小于表7.0.3的规定。

低压接户线在最大驰度时与交通道路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与人行道不应小于3.5m。

第7.0.4条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第7.0.5条 打谷场的电力、照明线路宜采用埋地穿管敷设,其管材不应采用竹管和塑料管。

打谷场的每台电动机应设单独的操作开关,并应设置在开关箱内。开关箱至电力设备之间的线路,严禁采用插头连接。

打谷场内的照明灯具与可燃物距离不应小于1m。

第7.0.6条 甲、乙类厂(库)房内的配电线路,应穿水煤气钢管敷设,并宜采用铜芯导线。

公共建筑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非燃材料管道敷设。 第7.0.7条 爆炸危险场所,应采用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及部件。

可燃物品库房内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7.0.8条 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及其附属设备,应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7.0.9条 有雷击危险地区的下列建筑应设置防雷保护设施:

一、甲、乙类厂(库)房,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二、影剧院、体育馆等,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三、高度超过15m的其它民用建筑和丙、丁、戊类生产建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注: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40的地区,当建筑物高度大于和等于20m时,可设置防雷保护设施。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

附录三 库房、堆场、贮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

附录四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防火门验收规范范文第6篇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吴时晶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林其昌

1 引言

地下汽车库作为高层建筑的一部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愈加普及),其面积很少则一层,多则数层,由于地下汽车库在高层建筑中处于半封闭状态,流动或停泊的汽车排出废气且带有可燃物,因此如何解决其通风与排烟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

2 高规与新汽车库防火规范主要异同点

高规: 新汽车库防火规范:

4.1.8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原为 GBJ67-84 现改为GB50067-97)。 1.0.2 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防火设计(采文说明中明确规范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所属的汽车库)

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2.1 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5.1.6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 8.2.2 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m2。

8.4.2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担负一个防

烟分区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担负二个或二个以上防烟分区排为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不小于120m3/h·m2计算。 8.2.4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8.4.11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8.2.7 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风量的50%。

对比知道二规范主要差别在于:地下汽车库应设排烟系统的条件从200m2放松到2000m2放到2000m2;排烟分区从500m2扩大到2000m2;排烟量从60m3/h·m2减少到6次/h。

3 高层建筑地下汽车库通风与排烟系统的形式

对排烟系统而言,虽排烟分区扩大了了,但排烟量与平时排风量相差无几,这样以前平时排风与火灾排烟二合一系统之间存在的不少难以协调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3.1 平时排风和火灾排烟均使用一台风机。

防烟分区内(通常在1000m2以内)设风机一台,平进排风与火灾排烟均运行,系统风量按火灾时排风量确定,风机前设一常开,280°C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3.2 平时排风和火灾排烟风机分别独立设置。

在同一防烟分区平时排风与火灾排烟分别设置风机,普通风机平时常开,70°C关闭防火阀;高温风同设70°C开启,280°C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普通风机平时常开,火灾时改为排烟风机运行。

3.3 采用双速风机,平时排风低速运行,火灾排烟高速运行。

这种系统形式主要适用于排风量与排烟量悬殊的车库(如车库平面特殊,层高大,汽车出入库频度低,每辆汽车占面积特别大),今后出现频率可能已不太高。

4 新汽车库防火规范引发的思考和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4.1 新汽车库防火规范规定排烟量按换气次数确定,其值虽与汽车库排风量相近,但它们目的却不一样。前者是为迅速排出烟气,保证人员车辆安全疏散和控制火灾蔓延;而后者是为了控制库内废气浓度,确保人员健康。

4.2 汽车库的气流组织

地下汽车库通风与排烟系统还应重视送风、排风与排烟系统的气流组织。合理的气流组织可以迅速地排除汽车库内废气与烟气。要使气流组织合理设计者应认真研究、确定送风、排负与排烟系统形式与布置,使疏散方向正好是烟气与污染浓度降低方向,排风口、排烟口要尽可能均匀,靠近汽车附近,送风口应布置在疏散口的方向。

4.3 挡烟梁的认定

防烟分区划分高规规定采用档烟垂壁、档烟梁或挡烟隔墙等措施,这里档烟梁高规中指“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0的梁”。新汽车库防火规范使排烟量明显减少,笔者认为在新情况下,防烟分区的认定应相对规范、严格,即挡烟梁的认定应认真、从严。建议以板下大于800梁或主、次梁差大于500的主梁认定为挡烟梁。

4.4 风机的选择

按新汽车库防火规范设计的排风与排烟系统,对应管路阻力则相差不大。呼吁有

关厂家应紧跟市场,尽快开发出与普通风机工况相近、动力性能良好、压头适中(比普通风机压头略高些),高效、噪声低、平时排风与火灾排烟均适合的混流工风机,以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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