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范文

2023-09-19

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互联网普及率较2010年提升4个百分点,相比2007年以来平均每年6个百分点的提升,增长速度有所回落。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的网站数在2011年下半年实现止跌,并快速回升。

网民规模突破5亿,增长进入平台期

《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同比增长17.5%,与前几年相比,中国的整体网民规模增长进入平台期。

我国网民规模继续扩大,但增速逐渐放缓。《报告》分析,过去五年内助推网民规模快速增长的几类人群中,互联网普及率即将触顶,而其他年龄段和教育水平的人群对互联网的接受速度很难达到年轻和高学历群体的水平,造成中国网民增速的放缓。

网站规模止跌回升,CN域名现转折点

《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网站规模达到229.6万,较2010年底增长20%。经过一年多的下跌之后,在2011年下半年,网站规模显现出稳步回升的势头,有望进入一个新的增长周期。与此同时,国家顶级域名.CN的注册量也开始转身向上:2011年底.CN域名注册量达到353万个较2011年中增长26000余个。

网站规模的回升,一方面得益于传统企业对互联网的重视、建设和应用推进;另一方面,网站规模的回升,是泡沫被挤压、水分被蒸发之后的回升,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将更加健康,网络应用将更加扎实,发展也将更加稳健。

团购用户热情不减,流量尚未带来利润

《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团购用户数达到6465万,年增长高达244.8%。团购用户热情不减,但团购网站数量却在下半年开始下滑。《报告》分析指出,由于团购服务本身存在低门槛、弱约束等问题,加之团购网站前期投入资金较大,遭遇资本市场整体转冷,市场负面因素显现,导致团购网站数量大幅下降。

流量虽大,人气虽足,但是仍面临盈利难的尴尬局面。《报告》认为,网络团购经过2011年的行业“洗礼”后,行业将寻找新的均衡和稳定。以购物网站、旅行预订为代表的其他互联网服务商的进入将挤压小型团购网站的生存空间,而有定位清晰、有核心竞争力的团购网站仍将受到市场的青睐。 娱乐应用持续走低,网络视频逆势上扬

2011年,在大部分网络娱乐类应用的使用率继续下滑的同时,网络视频的使用率呈逆势上扬的态

势,网络视频行业的发展势头相对良好。《报告》显示,2011年,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等娱乐应用的用户规模有小幅增长,但使用率均有下滑。相比之下,网络视频的用户规模则较上一年增加14.6%,达到3.25亿人,使用率提升至63.4%。

用户规模的增长对网络视频行业是一个良好的信号,但就行业发展而言,网络视频仍面临着较大考验。《报告》指出,由于各大视频网站需要靠聚合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版权内容来获取高流量,使得网络视频业版权价格提高、运营成本大幅攀升,同时视频广告价格较低、其他盈利模式无法在短时间内培养成熟,因而网络视频行业整体处于亏损状态,这一现状目前还很难改变。

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电信运营商为什么要具备移动互联网思维与流量经营创新、4G营销创新?

1、宏观经济政策驱动因素: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15年政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 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第一次将推动互联网发展纳入了国家经济的顶层设计!“4G移动互联网+12亿手机用户+千万亿传统实体企业”将成为未来社会经济新趋势,国家经济的“互联网+”战略为电信运营商的流量经营与4G运营创造了最优的市场环境与巨大的市场需求!

2、通信产业升级驱动因素:当前国内外通信运营商语音收入占比逐渐呈下降的趋势,面对新常态、新技术、新业务、新服务、新需求、新营销,世界各地移动运营商正在积极寻找和培育语音业务以外的第二条增长曲线——移动互联网流量经营与信息服务。移动应用的独特优势和互联网应用的活跃创新使移动互联网成为产业融合的方向!以内容与应用为核心的移动互联网运营是流量经营与4G运营的主线,是未来新收入的核心增长引擎!

3、运营商企业转型驱动因素:4G时代,面对全业务竞争产品同质化、价格战恶性化,面对微信等互联网OTT业务的致命冲击与移动互联网的去电信化,面对市场环境与客户需求变化与服务营销渠道的去中介化,通信运营商的业务模式迫切需要从传统语音经营转型升级为移动互联网流量经营与信息经营,营销服务模式急需转型为移动互联网新服务与新营销模式,企业全员急需具备移动互联网思维以及掌握移动互联网的创新服务与营销模式,掌握流量经营与4G营销的创新模式。 电信运营商移动互联网思维与流量经营、4G营销创新提升策略课程方案:  取势篇:智者顺势而为,帮助学员认清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移动互联网对运营商存在的机会与挑战,认清移动互联网是当前最大风口与浪潮!  明道篇:了解移动互联网时代,市场环境与客户需求的变化;掌握移动互联网的十个特点、移动互联网八大需求、移动互联网的四种商业模式、移动互联网的铁三角CRI模型、移动互联网的九大思维法则等移动互联网前沿知识。  定策篇:了解在全业务运营、4G运营时代下以及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当前运营商流量经营与市场营销存在的五大问题与困境,明确流量经营与4G营销的转型思路与七个转型策略。

 优术篇:掌握陈进勇博士十年研究成果:移动互联网流量经营与4G营销创新模式CC-CUS顾问型众销模式五步法与36个实战技巧、工具应用与实战案例,包括粉丝营销、圈子营销、O2O营销、二维码营销、SNS营销、SNS营销、UGC营销、USC众销、口碑营销、微信营销、APP营销等创新营销技巧与案例。

 演练篇:通过实战情景模拟演练,帮助学员熟练掌握移动互联网用户需求挖掘技巧与工具,熟练掌握移动互联网流量经营与4G创新营销CC-CUS顾问型众销模式五步法与36个实战技巧与工具。

作者简介:陈进勇博士,国内资深的移动互联网实战型培训师/咨询顾问。 2006年至今,精进移动互联网研究、培训咨询与创业10年,已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香港移动、澳门电信、12580、爱动漫等电信运营商200多个集团、省市公司提供300期以上的移动互联网相关咨询与培训。陈进勇博士是厦门通维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2012年荣获腾讯微博十大同城影响力人物。陈进勇博士曾在多个互联网与通信期刊发表数十篇专业论文,2008年首创移动互联网众销USC理论。

历任广东夏龙通信有限公司移动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深圳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具有十年以上的互联网与移动通信行业工作经历。

主要研究与培训咨询课题

               《移动互联网思维与营销创新》

《移动互联网思维与流量经营创新》(通信行业) 《移动互联网思维与4G营销创新》(通信行业)

《移动运营商的全业务运营与策反技巧》(通信行业) 《集团信息化与行业应用运营推广》(通信行业) 《微营销——打造零售门店O2O营销系统》 《移动互联网业务与运营能力提升》 《移动互联网产品策划方法与技巧》

[3]《传统企业的移动互联网战略规划与执行》

《微进——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学习与工作效能倍增法》 《培训与咨询行业的互联网转型策略与方法》 《微营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营销创新》

《移动互联网众销——打造企业营销业绩级数增长自循环系统》 《微信营销的策略与方法技巧》 《App营销的策略与方法技巧》

陈进勇博士课程特色:

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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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至今已经整整10年时间,入世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巨大而积极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在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深刻历史经验和教训基础上确立的国家方略,其本身的确立和实现并不是WTO使然,但纵观中国入世前后所发生的变化,特别是入世10年来国家法治建设领域取得的巨大进步,不得不承认,加入WTO对中国法治的影响之大是任何其他国际组织无法比拟的。

一、加快了中国经济法律的现代化进程

从1999年开始,中国遵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所作的承诺,系统全面地清理了现存经济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到2005年底,中央政府制定、修改了《对外贸易法》等300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覆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透明度、贸易政策的统一实施等各个方面。

此次史无前例的修法工作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首先,是修法的规模大,从国家法律到政府颁布的法规、规章,从中央立法到地方立法,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各级政府均参与到修法工作中;其次,是修法的内容多,WTO协定涵盖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此次修法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外商投资、海关管理、国内税收等多项法律制度;此外,此次修法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对外贸易、投资等经济法领域,而且涉及行政法、知识产权法、法院司法审查制度等诸多领域。从最终的效果上看,此次修法工作加快了中国经济法律的现代化进程,为中国成为当今世界上的经济大国、贸易大国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推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进步

入世前后,为了改变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落后且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局面,中国先后修改了《专利法》(2000年)、《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并建立起保护知识产权的大范围综合管理体系,通过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组并在法院建立

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等举措加大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这些发展和进步主要是中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以及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所推动的结果,但WTO独特而严格的规则义务要求无疑是外在、直接的巨大作用因素。10年后的今天WTO对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仍在持续,并不断加大。

三、透明度原则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透明度原则是GATT/WTO体制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为了履行我国承担的WTO协定义务,我国采取了大量的立法、行政措施,打破了诸多传统上的清规戒律,真正实现了经济政策制定、立法、决策的公开、透明。

新制定的《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立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公开、透明成为国内立法活动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些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在立法过程中,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和通过新闻媒体、国际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给予社会公众和各利益方充分发表评论的机会。近年来,中央政府采取各种有利措施加强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力度。这与WTO要求的透明度原则及其带来的现代意识密不可分。

四、促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根据WTO规则建立并执行司法审查制度是成员方的一项国际条约义务。入世前后,中国已对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司法审查制度作出修订,将原来不属于法院司法审查范围的相关事项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例如,2000年新修订得到《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确权和宣告无效均由人民法院终审,2001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删除了有关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裁定为终审裁定的规定,增加了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颁布了《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反补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新司法解释。所有这些举措意味着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内涵上更加丰富、在外延上得以拓展。行政法治上的这些进步不仅仅对国际贸易案件产生直接影响,对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将是全局性、长远性的。

五、促进了法制的统一实施

法制统一性是WTO对成员方的一项基本要求,加入WTO意味着保障国内法制统一成为中国的一项国际义务。加入WTO十年来,中国政府针对地方保护主义这一严重影响国家法制统一性的顽疾采取了各种有力措施予以消除,取得良好效果。尽管在法制统一性方面已取得巨大进步,但对于幅员辽阔、地区差异甚大的中国来说,法制统一性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最终还是要靠自身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来实现,但WTO体制对于中国法制统一性的促进作用毋庸置疑。

六、扩大了国际法在中国的影响

加入WTO以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人对国际法的传统观念。迄今为止,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共参与了104起案件,其中主动提出申诉的有8起,被诉21起,作为第三方参与了75起其他成员方之间的案件,单从数量上看,中国就已成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重要参与者。在上述案件中,中国有胜有负,但不论胜负均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乃至国内立法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例如,我国对美国针对我国钢铁产品采取的保障措施向WTO提出申诉,并最终获得支持,美国政府不得不于2003年12月取消了该案涉及的歧视性保障措施。2011年3月,WTO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组对于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案作出的裁决,认定美国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与WTO规则不符,这是我国取得的重大胜利。中国政府对WTO作出的对我不利裁决坦然面对,并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了国内相关法律和政策。为执行WTO裁决,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3月对《著作权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年3月国务院决定修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相关内容。此次修订《著作权法》如此之快,令人感叹,这种效果是目前任何一个WTO以外的国际组织力所不及的,WTO对我国国内立法的影响力之大可见一斑,扩大了国际法在中国的影响。

七、提升了中国在国际立法中的地位

WTO多哈回合谈判是新世纪伊始的第一次多边谈判,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方,中国已从多边贸易规则的被动适应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中国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谈判并提出各种方案,特别是在WTO法律规则的制订、修改和完善过程中发挥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大幅提升,特别是成功克服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影响,为中国在国际经济规则谈判中提升话语权和谈判地位提供了强大基础。中国在国际经济立法中地位的大幅提升是中国成功入世带来的巨大辐射效应,10年来中国参与WTO多边贸易体制法律实践所形成的经验、乃至教训为中国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经济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八、丰富了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内涵

在中国,GATT/WTO法律制度及其理论长期被忽视,但在2001年左右,国内法学界对WTO法律制度的研究便呈现出一篇繁荣景象,形成一股罕见的热潮。自上世纪末开始涌现出大量关于WTO法律制度研究的专著和论文,例如,中国国家图书馆馆藏图书数据显示,自1999年至今,该馆收藏的关于WTO研究的图书就达371种之多,同期收藏的博士论文多达130篇。北大法律信息网查询的结果显示,在自1997年至2010年中国核心法律期刊发表的WTO法研究论文就达869篇。中国学者还翻译了GATT之父约翰·H·杰克逊教授、柯蒂尔教授、彼得斯曼教授等国际著名WTO法学者的重要论著。美国学者秦娅曾经说过:"这一时期,中国出版的与WTO有关的图书和论文可能超过了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总和"。

综上可见,加入WTO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作用和影响几乎涉及中国法律制度的全部领域。WTO倡导的市场经济、自由贸易、法治精神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全面进步。10年后的今天,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还有很大距离。在国际上,中国已从入世之初努力适应主要由欧美制定的WTO规则转变为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者、实践者,能否适应这一转变、促进国际法规则朝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无疑是中国面临的一项新的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来说,或许下一个10年更加值得期待。 本文载于2011年10月出版的《中国经贸》杂志2011年10月中国加入世贸十周年特刊,第40-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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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蜂蜜是深受人类喜爱的传统营养食品,自古以来一直作为养生祛病、健体强身的上品被推崇。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蜂蜜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青睐,日益受到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但中国蜂蜜产业的现状是什么,中国蜂蜜在国内外市场上的认知度如何,中国蜂蜜标准体系是如何建立的,有什么措施保障中国蜂蜜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以及中国蜂蜜产业未来发展前景怎么样等等,这些问题并不为很多人所知晓。

我们深刻地感觉到,在我国虽然蜂蜜不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但是社会的关注度很高,常常成为社会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常常有人对中国的蜂蜜产业做出不负责任的评价,给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中国蜂产品协会经过一年多的认真工作,首次发布《中国蜂蜜产业的现状与发展》的白皮书就是把中国蜂蜜产业的情况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呈现给社会公众,希望社会对中国蜂蜜产业现状、问题和发展有更多的了解,也希望广大公众更加关心、理解、支持和帮助中国蜂蜜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中国政府对蜜蜂产业十分重视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关注和重视我国蜂产业的发展。

朱德委员长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曾经题词:“蜜蜂是一宝,加强科学研究和普及养蜂,可以大大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和获得多种收益”。[1]他还写信给毛主席,就蜜蜂对农业的增产增收作用、蜂产品对人类健康的贡献等进行阐述并提出了发展蜂业的建议。

周恩来总理1965年在五四青年节前夕,对北京从事养蜂工作的王孟林同志说:“蜜蜂是一宝,是人类的朋友,很值得研究,我也很爱蜜蜂。朱老总(朱德委员长)也十分重视养蜂,曾致信给毛主席,建议发展养蜂业,促进农业丰收。蜂产品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研究蜜蜂,搭起蜂产品与人类健康的桥梁意义重大”[1]。

2009年12月29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批示:蜜蜂的作用非常重要。建议交通运输部认真研究运输绿色通道问题。建议由农业部认真研究养蜂扶持政策。 [2]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007年给中国蜂产品协会题词:“发挥蜂业优势 服务和谐社会”[3]并多次听取中国蜂产品协会的汇报,对蜂业发展和中国蜂产品协会工作给予指导。

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理事会主任白立忱一直关注中国蜂业的发展,在参加“2004中国北京国际合作社贸易洽谈会”期间专门到蜂产品展台参观、了解情况并要求:要生产优质蜂产品,让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4] 国家及相关部委也十分重视蜂业发展。

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首次将蜂业纳入了畜牧业产业体系中。

2006年3月和2010年3月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中国蜂产品协会先后发布了《全国蜂产品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全国蜂产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0年初,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十分重视蜂业生产,联合发出通知将转地放蜂运输纳入绿色通道管理,免费通行,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蜂业发展。

2010年12月29日农业部发布了《全国养蜂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发布的养蜂业规划。

2011年12月,农业部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养蜂管理办法(试行)》。这个办法的实施对维护蜂农合法权益、保持生态平衡、促进蜂业健康持续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2012年12月,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将养蜂专用平台(含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等)列入补贴范围。

中国蜂产品协会的主管部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高度重视蜂业工作,李成玉、杨传堂、王侠等历届理事会主要领导都十分重视蜂产品的加工、销售和推进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经常到中国蜂产品协会检查指导,听取汇报,从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近几年来,各级地方政府也非常重视和支持养蜂业发展。从地方财政中划拨专款补贴蜂农,支持养蜂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积极协调养蜂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中国蜜蜂产业的现状

中国养蜂,历史悠久。

早在3000多年前的甲骨文中就出现“蜜”字。东汉后期(公元2世纪)就出现了人工饲养蜜蜂,可以说中国的养蜂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上最早饲养蜜蜂的国家之一[5]。20世纪初,第一批意大利蜂被引入中国后,西方蜜蜂和现代养蜂技术也逐渐进入中国。

养蜂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于一体的产业。养蜂业不与种植业争土地和肥料,也不与养殖业争饲料,更不会污染环境。因此,完全可以说养蜂是一项有百益而无一害的生态产业。

我国是世界上的养蜂大国。蜂群数量、蜂蜜产量、养蜂从业人员和蜂蜜出口四个指标均居世界前列。

发展养蜂业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在中国广大农村,特别是在改变贫困山区落后面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养蜂主要采取定地养蜂和转地养蜂两种形式。定地养蜂生产时间短且较易受自然灾害影响,也需要更多的饲料来喂养蜜蜂,养蜂成本较高;转地养蜂可以有效利用各地不同的蜜源资源,也有利于蜜蜂繁殖,减少蜂病发生。按照一个家庭蜂场饲养200群蜂,正常年份每群蜂纯收入300元计算,每户养蜂年收益可达6万元,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发展养蜂业也是促进农业增产、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据统计,在人类所利用的1330种作物中,有1100多种需要蜜蜂授粉(约占82.7%)。实践证明,蜜蜂授粉可使棉花、油菜、荞麦、苹果、柑桔、向日葵、苕子等农产品增产,并显著改善品质、提高效益,对于保护植物的多样性和改善生态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专家测算,蜜蜂授粉为农业创造的价值是蜜蜂自身蜂产品价值的数十倍乃至上百倍。近几年,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逐渐增强,蜜蜂授粉技术已在蔬菜、水果、油料和保护地栽培作物等方面大力推广与普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养蜂事业发展迅猛,全国现有蜂农30余万人,饲养蜂群由1949年的50万群发展到2011年的894.7万群[6],拥有世界约1/8以上的蜂群。

蜂群数量的增加,带动了蜂产品产量的快速增长和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中国蜂蜜年产量从1958年的1.23万吨发展到2012年的44.8万吨[7],占世界蜂蜜总产量的1/4以上。

全国现有蜂产品加工企业2000余家,遍及全国。蜂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主要集中于浙江、江苏、北京、湖北、安徽、上海、山东、四川等省、直辖市。

中国蜂蜜出口量居世界首位,每年蜂蜜出口都在10万吨左右,年创汇约2亿美元。

近年来,随着国家支持蜂农专业合作社政策的出台以及科学养蜂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养蜂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有了突破性的转变和提高。

自2007年7月1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养蜂合作社得到了较快发展。据中国蜂产品协会调查统计,2008年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蜂农合作社为122个;到2011年底已超过700个,增长5倍多。其中广西、安徽、新疆、江苏、江西、陕西、浙江7个重点省区是蜂农合作社较集中、规范化程度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地区,获得工商登记注册的蜂农合作社数量达到276家,占到全国的40%左右。

三、中国主要蜜源种类及分布

我国疆域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多样,资源丰富,蜜源植物丰富多彩。我国的主要蜜源分布情况是:

油菜蜜:油菜蜜源植物在我国种植面积最大、分布最广、花期最长、产量最多。全国共有600多万公顷[8]。分布于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安徽、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洋槐蜜:洋槐蜜源植物在全国的分布广泛,种植面积大,泌蜜丰富,蜜质优良,是夏季的主要蜜源之一。集中生长区为山东、河北、河南、陕西、辽宁、北京等6省、市;其次为江苏、安徽、甘肃、天津等省、市及湖北西北部。始花期由南向北推迟,始花期在长江流域为3月下旬,黄河流域为5月上旬,西北地区约5月中旬。

枣花蜜:枣花蜜源植物除东北和青藏高原之外,大部分省区均有栽培,以河南、河北、山西、山东等省最为集中。主产区的枣树始花为5月下旬或6月上旬,花期长25~30天,为高温型泌蜜植物。

荆花蜜:荆花蜜源植物在华北、东北南部、西南及长江以南各省均有分布,集中在河北、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及辽宁西部。多数地区的荆条花期从6月上、中旬到7月中下旬。

椴树蜜:椴树蜜源植物主要分布在东北地区的长白山区、小兴安岭和完达山区,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具特色的蜂蜜品种。花期最早6月下旬,最晚7月上旬,花期一般在20天左右。

紫云英蜜:紫云英蜜源植物集中分布于长江中下游流域,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河南等省为最多。紫云英花期按照所属地点不同从3月上中旬到5月上旬。

荔枝蜜:荔枝蜜源植物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广西、海南等省、自治区。早熟品种的花期在2月上旬至3月中旬,中熟品种3月上旬至4月上旬,晚熟品种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另外,南方地区的枇杷、龙眼、柑桔、野桂花,西北地区的枸杞、党参,新疆地区的葵花、棉花和内蒙地区的荞麦、老瓜头等都是具有一定产量、很有特色的蜂蜜品种。

四、中国蜂蜜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一)中国蜂蜜出口量世界第一

每年全世界生产的蜂蜜约150万吨,其中的30%左右即40-50万吨用于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每年欧洲进口蜂蜜数量为20多万吨,约占世界蜂蜜贸易量的1/2,美国进口量在10万吨左右,日本进口量在4万吨左右,欧、美、日的蜂蜜进口量占到了世界蜂蜜贸易量的85%。多年来,中国一直是世界第一蜂蜜出口大国,每年的蜂蜜出口量基本上保持在10万吨左右,占世界蜂蜜贸易总量的1/4[9]。

在蜂蜜的国际贸易中,以蜂蜜原料出口为主的国家主要有:中国、阿根廷、墨西哥、巴西、越南等。

以蜂蜜成品出口为主的国家有: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等。这些国家出口的蜂蜜产品以成品小包装为主,凭借其国内完善的生产支持体系、雄厚的财政补贴和贷款以及比较完善的机械化、信息化配套设施,使他们的出口价格远远高于世界蜂蜜出口平均价,有时甚至是世界蜂蜜出口平均价的几倍,其目标为高端市场。

从出口对象看,中国蜂蜜出口市场相对集中,目前主要出口市场为日本、欧盟。2009年由于美国对中国蜂蜜征收反倾销税,迫使中国蜂蜜退出美国市场。此外,还有少量蜂蜜出口到东南亚和中东国家。

从市场份额来看,蜂蜜原料出口国中国、阿根廷和墨西哥排前三甲。

长期以来,中国蜂蜜的一些出口企业以“数量扩展,低价竞销”的方式扩展国际市场。中国是世界蜂蜜出口大国,但不是蜂蜜出口创效强国,在对外贸易中实际收益的利润比较微薄。

(二)我国的蜂蜜进口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际蜂蜜厂商越来越重视庞大的中国市场。他们充分挖掘我国高收入人群和年轻一代追求洋品牌的心理,以高价位迅速抢占我国蜂蜜产品的高端市场,使我国蜂蜜进口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12年我国进口蜂蜜数量达到3300多吨[9],较2011年增长36.6%。预计未来中国进口蜂蜜数量还会不断上升。

我国进口蜂蜜产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料进口,加工分装后贴国内品牌进行销售;二是直接进口国外小包装成品蜂蜜。进口蜂蜜的市场零售价格一般比国产蜂蜜高3-10倍,有的甚至更高。

进口蜂蜜质量良莠不齐,根据2012年、2013年国家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公布的数据来看,进口蜂蜜不合格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不合格原因为:菌落超标、药残超标和掺假等。

五、中国蜂蜜内销市场迅速发展

(一)中国蜂蜜国内消费总量已跃居世界首位

我国是世界养蜂大国、蜂蜜生产大国、蜂蜜出口大国,同时也是蜂蜜消费大国。我国地域广阔,蜜源丰富,人口众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蜂蜜国内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蜂蜜产量10多年来逐年增加,为扩大国内市场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内销市场占有份额越来越大。(见下表)

2001-2012年我国蜂蜜出口与内销比例变化情况[10] [11]

单位:万吨时间(年)

我国蜂蜜 总产量

出口数量

所占比例%

内销蜂蜜 数量

所占比例%2001 25.2 10.7 42.4 14.5 57.5

2002 26.5 7.6 28.67 18.9 71.33

2003 29.9 8.4 28.1 21.5 71.9 2004 29.3 8.2 28.0 21.1 72.0

2005 29.32 8.8 30.0 20.5 70.0

2006 33.3 8.1 24.3 25.2 75.7

2007 35.4 6.4 18.1 29.0 81.9

2008 40.0 8.5 21.25 31.5 78.75 2009 40.2 7.2 17.91 33.0 82.09

2010 40.1 10.1 25.1 30.0 74.9

2011 43.1 9.98 23.15 33.12 76.85

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通信运营企业所面临的市场营销、客户触点发生了明显变化,传统实体渠道向互联网渠道转型是必然趋势。为迎合市场和客户需求,互联网渠道逐步覆盖通信运营企业各种传统和新兴业务,涉及多渠道、多支付平台,业务流程及结算方式均呈多元化发展。互联网渠道成为通信运营企业最至关重要的资金流入通道,对企业营收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通信运营企业营收资金管理现状

(一)传统实体渠道营收资金管理现状

通信运营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传统实体渠道主要有自有营业厅、社会渠道两种渠道,营收资金通过面对面的现金、支票、POS机、划扣托收等方式。针对传统实体渠道营收资金归集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为防范资金安全风险、人为截留挪用营收资金等损失风险,在传统实体渠道严格要求设置营业员、营收员、稽核员等角色,并作为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建立完善的“厅-县-市-省”四级稽核体系,通过相互牵制、层层复核确保营收资金安全归集。

(二)互联网渠道营收资金管理问题

互联网渠道与传统实体渠道相比,具有多系统、无现金、流程复杂的特点,管理机制与风险防控不能直接照搬沿用传统实体渠道。传统实体渠道的营收资金账户管理、营收资金稽核体系,无法有效应对迅速膨胀的业务量、复杂的业务种类、多渠道多资金流转环节的互联网渠道营收资金归集。

1.互联网渠道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由各业务管理部门各自引入,第三方支付账户管理分散,监管困难。而第三方支付机构、管控第三方支付账户是互联网渠道营收资金安全归集十分关键的控制点。

2.互联网渠道对应业务的映射关系复杂,涉及多系统、多平台,系统间的数据流转未有对账校验机制,系统故障不能及时发现,存在数据流转缺失从而导致企业损失的潜在风险。

3.互联网渠道的营收资金稽核体系沿用传统实体渠道的稽核流程,主要依赖于人工稽核,效率低下,无法满足互联网渠道随时随地有交易的特点。

综合上述,互联网渠道营收资金管理应由人工管理转向专业化、集中化、统一化的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建立适配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优化互联网渠道营收资金管理

(一)组建专业高效的互联网渠道业务管理部门

高效、专业的组织体系是互联网渠道内部控制的基础,将原来分散由不同部门负责的业务管理、营销策划、账务稽核工作统一集中到互联网渠道管理中心,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根据业务模式、销售产品、结算方式的不同,划分不同类别的互联网渠道制定不同的管理流程及内控要求。

(二)强化健全企业第三方支付合作管理

以“客户导向、公开公平、规范高效”为主要原则,制订实施互联网渠道合作相关管理办法,从业务关联性出发,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资质、引入流程、招募流程、运营管理、考核管理、退出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对互联网渠道的管理,实现互联网渠道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规范化合作。

搭建“统一支付管理平台”,实现第三方支付系统一点接入,作为互联网渠道统一收银台,在线连接第三方支付的唯一窗口,保障资金安全归集的第一道防线,为互联网渠道快速实现在线支付能力,提供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统一的对账流程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的集中规范管理。

(三)完善用户信息和资金安全的保障体系

为加强对用户身份信息等资料的管理与保存,除与用户签订日常办理业务的格式化条款协议外,针对互联网渠道支付业务增加对应的条款。为保障用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的安全,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身份验证和支付授权方式。要求支付机构对用户签约、登录、交易、付款、查询、退款全过程实施7*24小时监控,对异常交易实时预警,保障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结合客户热线服务机制,提供全天候的争议、投诉处理服务,及时处理并告知客户,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建立互联网渠道两级稽核体系

区别于传统实体渠道,结合互联网渠道IT技术优势,互联网渠道的稽核层级由“厅-县-市-省”四级稽核精简为“一级自动对账-二级人工复核”两級稽核,提高稽核效率。一级稽核对互联网渠道账务稽核的订单流、资金流和订单流负责,二级稽核对营收稽核的准确性、实效性和安全性负责,保障资金安全。对于业务流、订单流和资金流的稽核标准,全流程统一规范, 串联业务管理、系统支撑、财务核算三个纵向维度,明确分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为了适应互联网渠道新设及变更频次高的特点,提炼“岗位分离、系统对账、系统记录”等八大稽核基本要求,在达到基本要求下允许根据新业务特点进行微调部分稽核流程,快速响应新业务上线,提高稽核流程的可行适配性。

(五)应用IT技术贯穿营收稽核流程

由于互联网渠道的业务交易全流程依赖系统完成,业务办理呈爆炸性增长,为确保系统故障、网络问题能及时定位发现,避免资金管理的潜在风险,通过开发营收资金稽核系统,建立全流程系统间自动对账,延伸稽核长度至用户后台账户,细化对账颗粒度,汇集各系统的应收与实收数据于一点,构建双重保障机制实现一点稽核,减少人为差错,提高稽核效率。

第一重保障是建立互联网渠道全流程系统间、系统内建立自动对账机制,对账差异自动调整,减少人工操作,降低人工干预风险。每个系统正常运行都是业务开展的关键,通过系统与其上、下游系统的自动对账,及时发现系统故障,避免资金流转损失。第二重保障是开发营收资金稽核系统,延伸稽核长度,将计费系统前后台稽核对账纳入日稽核流程;覆盖多系统,汇集各渠道业务流转的应收与到账实收于一点,自动呈现稽核结果,提高稽核效率与质量,为资金安全提供双重保险。

(六)精简互联网渠道营收资金银行账户

为提高资金归集效率、降低系统对接的难度,逐步精简互联网渠道资金归集银行主账户,减少账户维护成本,加速资金回笼。通过充分运用银行账户子账户,以“一渠道一账户”原则简化互联网渠道营收款应收与实收的映射关系。银行子账户的资金到账可直接对相应互联网渠道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实现系统应收、第三方支付账户实收、银行账户到账的直接对应,确保资金全流程可控可追溯,减少人工操控风险。

三、提升互联网渠道营收资金风险管控

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影响企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该如何搭建互联网渠道内部控制体系,应从3个方面切入:

1.对业务流程进行全方位梳理并找出关键风险点是搭建体系的前提。

一是要区分管理关键控制点,对于影响较大、风险较大的控制点要重点跟进。二是关键控制点要及时更新,按照新业务发展、内外部监控要求及时明确负责部门和负责人。

2.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是搭建体系成功的基础。

互联网渠道业务涉及系统复杂,只有推动业务集中管理,由归口部门、专业人员统一管理,才能提高业务流程之间、系统之间数据的耦合度,确保内部控制体系高效运作。

3.领先的信息系统支撑技术是搭建体系的有力保障。

开展互联网渠道业务过程中,关键是交易系统平台衔接顺畅,使资金顺利地从用户通过系统到达商户,再从商户到达通信运营企业的开户银行。只有合理的网络规划、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精准的系统数据监控,才能确保企业财务记录的正确性,防范企业内部控制风险。

四、结语

通信运营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外部监管加强、技术日新月异,另一方面企业自身发展过程中内部环境也在不断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营收资金归集流程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梳理,制定对应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企业资金安全,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146分钟——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平均每天的有效媒体接触时间为5.8小时。其中,利用手机和平板上网时间总计达到146分钟,占42%。 远远超越PC互联网(100分钟,29%)和电视(60分钟,17%),并且已经接近PC互联网与电视媒体的总和。手机凭借104分钟的使用时间成为最受欢迎的移动媒体(因用户电话和收发短信的时间不属于媒体时间范畴,所以这部分并未被纳入统计)。移动互联是大势所趋。

二、移动电商将成2014全新增长点,移动互联网有望全面超越PC互联网

1.更多移动互联网用户将手机作为他们首选或唯一的上网工具

报告显示,9%的中国移动互联网覆盖人群将手机作为唯一的上网工具,35%的移动互联网覆盖人群主要通过手机上网。而随着移动互联网在全国的铺开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目前

三、四线城市88%的移动互联网覆盖人群已经将手机作为首选或常用的上网工具,其中将手机作为唯一上网工具的比例更达到13%,远超

一、二线城市的5%。移动互联网在颠覆PC互联网方面呈现“农村包围城市”的态势,除了已经覆盖传统的PC互联网用户之外,移动互联网还显示了更强的包容性、覆盖了更多三四线以下城市不便于使用PC或笔记本电脑上网的人群,因此总体覆盖用户数已经超过了PC互联网覆盖的用户数。相信随着网络条件进一步成熟以及手机价格逐步降低,

三、四线城市手机上网的市场仍有巨大潜力。

2.移动互联网已经在娱乐、信息获取和沟通三大应用领域超越了PC互联网,手机购物、移动金融等或将成为2014年爆发性的增长点:

其中,移动购物的增长情况最为乐观,从用户有效使用时间来说,预计在2014年,用户移动互联网主要行为分布中移动购物部分增长率将达35%以上。另外,91%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表达了在2014年将会进行移动端购买或支付的意愿,预计2014年移动电商和移动金融将迎来井喷。

三、移动营销成广告市场蓝海

1.从用户对于移动广告的接受度看:

55%的用户表示相对电视和传统网络广告,他们更欢迎移动广告。其中22%的用户认为移动广告的内容对他们是非常有用的,仅有不到15%的用户表示会经常误点移动广告。表明用户对移动广告已经有较好的接受度,并且认同了广告内容具有一定价值。InMobi表示,用户对新媒体广告的出现都有一定的适应期,该适应期现象同样会比较明显地出现在营销者这一侧,移动互联网广告的出现时日尚浅,相信未来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从发布渠道看:

45%的移动互联网用户会注意到App内的移动广告,位居榜首。移动媒体上展现的搜索引擎和视频网站类广告注意力排在其后,分别为40%和34%。未来,移动广告行业的争夺战将是平台资源和技术创意的竞争,随着智能广告、原生广告、插屏广告等广告形式的进一步普及以及广告定向技术的进一步优化和发展,移动广告的接受程度和受欢迎度相信还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四、移动广告全面占领消费者购买决策路径

1.移动广告的影响力正在扩大:

影响消费者消费行为的三大主流广告渠道中,移动互联网以43%的影响力超越电视31%,并正在逐步向PC互联网61%进一步靠拢。而移动广告的效果也已经超出广告主预期,APP广告已不仅仅能够驱动用户下载一个新的APP,在调查中,有77%的用户表示可能会受到吸引而点击访问广告主的网站,47%的用户可能会受到吸引而向广告主拨打咨询电话,更有62%的用户表示可能会在点击移动广告后直接进行移动端的购买。电商们在大数据,移动化的大趋势下,一定会有好的发展,13年很多电商也组建了自己的移动组,例如大家所熟知的服装电商韩都衣舍(handu.com)移动端去年销售过亿。

2.移动广告已经全面占领购买决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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