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细则范文

2023-09-16

限购令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住房;限购令;假离婚;调查;建议

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

住房是当前最大的民生,自2010年4月房产限购令出台后,住宅、土地市场仍呈旺势,京、津、沪、深、杭等城市房价持续攀升。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房产投机过热,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2013年2月中国楼市调控的新“国五条”出台,要求各地银行分支机构根据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各地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实施领导约谈问责等。各地坚决执行中央政策,北京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由原6成提高到7成,利率最低为基准利率的1.1倍;上海则实行二套房贷需7成首付,而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3倍;杭州市民二套房贷按6成首付和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限购第三套房产。

据2013年4月10日《中国青年报》消息:新国五条后排队离婚是全国普遍现象,越是房价高的大城市,越是明显。假离婚可以减少三成首付,省利息几十万的传言铺天盖地,部分需购买二套房的家庭,为减少二套房首付和利率提高导致的经济成本,铤而走险以假离婚来达到规避政策的目的。原本为达成社会公平的政策性差异却成为不少百姓投机“捷径”,严重影响了房产调控政策的效果、税费收入、金融风险、家庭和睦及社会稳定。

杭州作为长三角经济圈的核心城市和浙江省会,对甬台温等周边地区具有很强的辐射作用,不论是本地富豪、民间资本还是外来大鳄都把杭州视作兵家必争之地,杭州房价涨幅自2004年起一直稳居全国前十,2010年新房均价超过北京和上海,跃居全国榜首,因此杭州房价历来是国家房地产调控重点关注对象,案例极具代表性。因此,研究杭州市住房限购令引发的假离婚现象,对国家有效发挥房产政策调控机制,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文献研究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是因受对方欺诈或夫妻双方为规避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达到某种目的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假离婚(false divorce)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畸形时代产物,国外近五十年来未发现此类课题,2009年美国Chrissie Long(2009.11)曾发表外籍人士为取得美国居留权而假结婚的研究。国内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在史料上未发现该名词,1980年代才以每年仅1-2篇刊登因逃避债务、分宅基地等原因产生的假离婚现象。19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深入,为解决超生、婚外情、单位福利分房、三角债等问题,假离婚现象升温,文献研究量为平均每年8篇左右。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21世纪初城市为建商品房而引发拆迁潮,为拆迁多分房而形成的假离婚成为时代课题。

我国2010年4月限购令下的假离婚,研究时间很短,文献不多。2010年5月,《现代营销·营销学苑》杂志以《国内出现假离婚规避房产新政现象》为题,在国内首次披露该现象(作者匿名)。根据4年来的文献资料,对限购令下的假离婚作了整理。

2.1 假离婚的现象披露

无忌(2010.6)披露了2010年4月房产限购令出台后的假离婚潮,鹿原(2011,4).为儿子多分房而与老伴假离婚,老来一场空的案例,章法(2012.1)为买房假离婚成真离婚的案例,匿名作者(2010.5)在《家庭》杂志刊登家长为儿子上学买“学区房”而假离婚的案例。

2.2 假离婚观念的市场调查

匿名作者(2010.6)在《中国经济信息》、《环球》杂志开展关于限购令下假离婚的调查,内容是如何看待限购令下假离婚的问题,是否可能会采取假离婚种手段等。调查结果显示六成以上的民众认为假离婚可以接受,只要为家庭节约支出,手段不是问题,假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房价太高,房产新政不完善,被逼无奈。

2.3 假离婚的不良影响

孙莹(2010.8),风扬(2011.5)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分析假离婚因家庭财产分割不公形成的诉讼以及假离婚购房导致偷逃国家税款触犯刑法的案件。张赞明(2010.8)在发展个人房贷业务应注意的问题中提及了假离婚给银行贷款带来的风险。

2.4 假离婚的政策原因

安华(2010.9)提出,从制度层面分析导致假离婚的原因,政府应尽可能减少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在廉租房、利率、税收等方面制定一整套符合住房居住和投资功能的法律、政策。禹黄姣,吴倩欣(20142)提出政策漏洞是假离婚形成的主要原因,导致政策漏洞的原因主要有政策问题实质不清晰,政策议程设置不科学,政策方案规划不合理,政策决策不民主等。李绵(20144)建议从宣传教育和政策两个层面着手,采取措施应对。

以上研究的调查较表面化,涉及大众群体对假离婚的态度和一些客观原因,不能从根本上对限购令的政策不合理性,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房产政策的采纳建议也只是照搬照抄,如何运用市场看不见的手这一自动调节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现象的产生。

3 杭州住房限购令下假离婚现状

3.1 假离婚现象是否存在

各地“限购令”出台之后,我国离婚率陡然上升。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与此形成对比,2013年登记结婚的人数仅为离婚总量的3倍,即只有1300万对。也就是说,每当有3对新人登记结婚,就会有1对旧人宣布离婚。究其原因,虽说现代人婚姻观念有别于以往,但无法排除“限购令”等一些公共政策催化了婚姻状态。笔者为调查限购令执行一年的假离婚情况,于2014年4月以家庭已有一套房,需要购房改善生活质量,但无法承担六成首付款的购房人身份,分别与二手房销售机构以及新房售楼处各五家的售房业务员摸底是否存在假离婚之类的异常解决方案和操作可行度。调查表明,对于为取得贷款优惠或购二套以上房产而假离婚的现象,所有售房业务员均默认该事实普遍存在,每年的5-10月发生频率较高,年龄普遍在35-45岁,因法院离婚时间久、程序烦、费用高,假离婚通常采用民政局协议离婚,商业贷款审查较松,公积金贷款审查严格可操作性不强。35岁上下夫妻的假离婚主要动机是为学区房,40岁左右的假离婚,七成是为改善居住条件,三成是抄底投资。

3.2 夫妻假离婚反目个案

因假离婚涉及当事人隐私,除因利益纠纷闹上法庭外,一般外人很难定性。深圳、南京、苏州、郑州、上海等大城市都出现了公开报导的假离婚起诉案例。杭州的各大报纸2010年开始每年至少有一例假离婚而假戏真做的起诉案例公布。据杭州《都市快报》报导:某夫妻准备在杭州城东一个小区买套房,两人还一起去付了5万元定金。没想到,由于男方已有两次购房记录,限购不能买第三套房。夫妻商量决定假离婚,把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子过户给男方,让无房和贷款记录的女方去贷款买房,并于12月办妥了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领了离婚证书。办妥离婚手续第二天,男方马上给女方账户汇了20万的购房款。两人法律上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走亲访友和外出游玩。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给女方30万元实际上是购房款的一部分,都陆续付给了女方。假离婚前两人共同经营一间服装店,这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假离婚后仍然共同打理,几个月后男方找到了新的工作,女方觉得要自己一个人经营服装店压力太大,两人有了财产纠纷,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审理认为:只要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從法律上就是结束了双方的夫妻关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合法有效,不管当时是不是带有目的的仓促离婚。即使假离婚情况属实,男女双方也应在离婚时预料到可能发生的后果,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必须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协定。

2013年6月,南京市栖霞区曾发生为买房妻子提出假离婚,假戏真做后前夫割喉杀前妻的极端案例。由此可见,假离婚后可能对当事人形成不良后果,一旦其中一方拒绝复婚会使矛盾激化,形成社会不安定隐患。

3.3 社会对该现象所持态度

2014年6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以2010年房价为基数的定基数据,从环比数据上看,6月下跌的城市达到了55个,显示房价下滑的趋势正在逐步蔓延。温州、宁波和杭州3个城市的房价指数低于100%,房价已经低于4年前。为了解杭州市民对诚信、假离婚现象、住房政策等问题的观点,课题组于2014年7月在杭州二手房中介及新楼盘售楼处各5家,武林商圈、湖滨商圈及钱江新城路人随机发放,涵盖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滨江、余杭、萧山等8个区,发放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83份。调查发现98.3%的被调查者认为诚信对社会进步很重要,年龄层25-35以下年轻人在当地有一套房占比在27.8%,年龄层35-45以下的市民在当地有一套房占比在83.4%。被调查者中如条件许可,有意向购买二套房的占比在756%,购买理由排名前三的依次是改善居住条件、投资保值、小孩读书。对为取得三套房或优惠的住房贷款而假离婚,67.4%的人表示也许可以,看具体情况或夫妻互相信任,可以省下大笔开支,23.5%的人表示有风险,可能弄假成真,9.1%的人坚决反对,会真离婚。被调查者认为社会上假离婚形成的主要原因排名前三位的是:政策所迫、相关机构监管不当、缺乏法制观念。认为为假离婚操作可行的主要责任,调查结果依次是:住房开发商及中介机构、银行、个人、政府、社会环境。在限购政策对于短期内抑制房价有效性方面,56.7%的调查对象认为较有效。

4 住房限购令下假离婚的主要原因

假离婚者追求不正当利益,给家庭带来潜在隐患,有损我国正常的婚姻制度,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下面归纳其主要原因。

4.1 家庭巨额利益驱使是主要动机

受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分配不均和孩子只能就近入学的客观限制,也有个别夫妻为改善居住条件或投资,受巨额利益驱使变相规避新国五条限制,沈阳市曾出现极端个案钻政策空子频繁离婚复婚7次。举例说明假离婚的非法利益如下:离婚后的家庭将不受二套房六成首付和贷款利率上浮10%的约束,无房一方可以享受首套住房的贷款优惠,即首付30%。以普通市区一套180万元的小户型住房为例,首付款相差54万,对家庭来说是笔巨款;首套房贷款基准或优惠利率上享受长久利益;离婚后个人首套房小于90方的契税为1%,而二套房就要按3%,相差3.6万元的税款。此外,如原有住房出售,个人名下为一套且满五年,可以免20%的个人所得税。

4.2 个人诚信观念缺失是根本

市场经济易诱发人本能趋利,实用主义取代了理想主义,物质价值取代了精神价值,调查结果也证实半数以上市民不排斥假离婚。经济运行规则泛化到社会生活各领域,人际交往、社会关系被更多地以物质利益衡量,诱惑人们想方设法地谋取财富,对不守信行为司空见惯甚至麻木不仁,使诚信失去道德与社会约束,甚至最神圣的婚姻也不例外。调查发现,市民对假离婚形成的原因和责任更多地追究于外部责任而非个人道德因素。

4.3 开发商和二手中介推波助澜

2014年2月“新国五条”发布一周年后,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城镇家庭住房空置率及住房市场发展趋势2014》报告中公布数据称,2013年全国城镇家庭住房空置率高达22.4%。在此情况下,杭州楼市打响全国降价第一枪,楼盘降价最多达6000元/平方米。2014年9月26日,杭州商品房库存首次突破14万套大关,创历史新高,11月25日冲破15万套,再创历史高点。开发商和二手中介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为了完成销售指标给购房者出谋划策规避限购政策。

4.4 离婚手续简便提供机会

婚姻自主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法院离婚手续复杂,民政局协议离婚却异常简便。当事人利用协议离婚时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只要出具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交证件照,填写离婚申请书,通过审查后就可办理离婚手续,费用包括照片洗印只要几十元,成本相当低。

4.5 商业贷款审查不严形成助力

杭州市及省直机关公积金贷款在对于防范假离婚形成的风险防范得力,贷前审查较严格,对于离婚后一般3-6个月才能贷款,贷后检查也相当得力,提高了假离婚贷款买房的门槛。商业银行主要是以利润为中心的企业,个人信贷部和公司信贷部往往属于不同部门,个人信贷部的主要以按揭业务为主,不论是部门还是信贷员都有考核业绩指标。就安全性而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比汽车、消费等贷款相对来说安全性较高,而且商业银行对假离婚贷款审查没有专门的文件。房产市场的不景气也意味着贷款业务量不足,为此信贷员权衡利弊也网开一面,贷前贷后检查流于形式。

5 住房相关的假离婚反思

不可否认,限购政策确实使离婚单身比已婚能获取更多利益,婚姻自主权是不可限制的人权。假离婚背后其实是对学区、居住、投资等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变相诉求,这与改革开放初期的票证、彩电冰箱、外汇黑市交易有着一定的相似性,增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成本的同时,也为市民钻法规空子提供机会,会必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扬弃。2014年6月28日呼和浩特成为全国首个取消限购城市,各地相继跟进。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2014年7月29日零时起,购买本市萧山区、余杭区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8月29日零时起,购买杭州主城区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商业银行只要贷款结清名下无房就视为首套房。这意味着杭州楼市限购政策进一步放开,限购政策彻底成为历史。截至发稿为止,全国仅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仍限购。

2015年3月1日起,中央有二个重要政策民众改善住房条件来说,是重大利好:一个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全国数据联网;另一个是央行自2014年11月22日宣布28个月来首度降息后,时隔三个月再次降息,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步下调,均为25个基点,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对于房地产税的实施时间及实施细则,多方说法不一,总的趋势是政府将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对投机性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如未来的房产税率高低如试点城市或传闻类似,跟家庭房子套数相关,有可能导致假离婚再次出现。

鉴于当前城市中心的入学、交通、工作、收入、环保等压力太大,而市区和市郊的单位面积房价又有较大落差,对于以家庭套数或人均居住面积为指标来确定超额累进税率无助于解决城市拥堵超负荷的问题,且未能体现大中小城市、郊区与市区的区别,更很难用统一标准向在不同地区买房的人征收。课题组建议在住房普遍供大于求的实情下,向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加、澳等西方国家吸取宝贵经验,如同市场经济时代不限制个人购买彩电、冰箱、粮食、饮用水,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机能,保障个人的财产权。即建议弱化购买环节的税费,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费,持有环节的税费不纯粹以单个家庭为单位,也不以面积为单位,而是在户口所在地家庭或个人名下所持房子市场当年评估价总和除以户口数为衡量尺度,向产权人实施超额累进税率,未成年子女的税费由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对于个人在户口所在地外的异地持有房产,如最近缴纳社保满一年则可以视同本地,如不满足该条件从高计征。房产税率根据当地政府每年的财政开支进行调节,房屋的市场价也每年评估一次,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适当退税,更能公平、高效地保障个人的居住权而非家庭的居住权,也从根本上杜绝了与房产相关的假离婚现象产生。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政府对低收入人群应加强公租房的管理和调节,对老年人则可以试行房产倒按揭直到老人去世,有效促进市场流通。

参考文献

[1]Chrissie Long.False marriages for residency now a crime[N].Tico Times,The (San Jose,Costa Rica),Nov 12, 2009.

[2]无忌.热点:房贷新政下的假离婚潮[J].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10,(6).

[3]鹿原.为房假离婚,老来一场空[J].莫愁·智慧女性,2011,(4).

[4]章法.为儿筹婚房,老夫妻假离婚弄假成真[J].老人世界,2012,(1).

[5]安华.假离婚规避房产新政引发的思考[J].经济导报,2010,(17).

[6]匿名.为儿上学买“学区房”,代价不止假离婚[J].家庭,2010,(3).

[7]孙莹.假离婚,案里案外多悔恨[J].法律与生活,2010,(16).

[8]風扬.为卖房假离婚,夫妻炒房炒进班房[J].女性天地,2011,(5).

[9]张赞明.发展个人房贷业务应注意的问题[J].现代金融,2010,(8).

[10]禹黄姣,吴倩欣.公共政策漏洞初探:以“中国式假离婚”现象为例[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11]李绵.房控政策下假离婚现象的原因及对策[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4,(4).

限购令细则范文第2篇

能提供 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 1套房

禁购对象: 已有 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有 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无法提供 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房贷条件: 2套房贷首付不低于 60% 政策背景: 昨日(2月 25日下午,西安市长陈宝根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 讨论并原则通过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 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 俗称 “限购令” 。 其中明确规定本市居民限购 2套房, 禁 购 3套以上住房, 2套房贷首付最低 60%。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指出, 各区县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地 产调控新政, 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任, 做好房地产市场 调控工作。 特别是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 严格执行国 家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稳控房价。

限购措施

二套房首付最低 60% 已拥有 1套住房的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能 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 购 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 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 籍居民家庭、 拥有 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 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暂停在西安市辖区内向 其售房。

西安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购 房资格核查机制, 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 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 对不符合 资格的购房人, 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 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 对未严格核实购 房人资格,违规销售或代理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 处。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 准利率的 1.1倍。 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 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手房

二手房不足 5年买卖全额征税

“限购令” 还调整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 5年转 手交易的, 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 确保政策 执行到位。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 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 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 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今年新增 8.6万套

今年一季度末,西安市政府将公布本市 2011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 2011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 要求, 切实落实土地供应、 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 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 的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 房源, 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确保全面完成 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 8.6万套(户的目标任务。

各区、 县、 部门和各开发区要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 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 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 70%的要求。 在新增建设 用地计划中, 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未落实的区 县、开发区和部门,必须停止供应其他住房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

开发商 2年不施工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 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 必须及 时收回土地使用权, 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 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 ,不得以任 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监督措施

房价上涨过快约谈有关负责人

限购令细则范文第3篇

通货膨胀——“狼”来了吗?随着经济增长回稳,是否发生较严重通胀已成为人们普遍的担忧。目前物价存在较快上涨压力,有专家认为,物价触底回升态势已确定,CPI(消费者物价指数)和PP(生产者物价指数)I将在年底左右相继“转正”。但对于目前是否已经发生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何时到来,专家意见还有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通货膨胀的魅影已重现。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未雨绸缪已经刻不容缓。 主流声音:通货膨胀,危机就在不远处

债市先知先觉:不同期限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差距告诉人们:通胀或许近了。

货币泛滥之忧:货币供应的膨胀,在金融危机之后一直有加剧之势。

金价飙升信号:黄金价格的飙升,预示着全球通胀风险越来越大。

预期持续加强: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李晓超表示,当前中国不存在通货膨胀问题,但对通胀预期要给予高度关注。

防通胀——如何布局?

近防通缩远防通胀 投资组合该如何调整

定期存款不宜超6个月:[较长期限的存款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

债市向好或昙花一现:[从短期看可考虑配置债权类资产,但从中长期来看还需进一步观察] 关注大宗商品表现:[石油、煤炭、和有色等相关采掘行业将在通胀预期下有更好的表现]

房产可抵御通胀:[明年信贷政策或将有所缩紧,房价亦有回调的空间]

关注“天然货币”黄金:[基于其千百年来的货币与金属的双重属性,它的保值及抵御通胀的功能也深入人心]PK——抗通胀买房还是买金?通胀压力的背景下,大家现在的共识是不能存现金,因为越来越贬值,可是现在房价和金价都这么高,到底买房子好还是买黄金好?如果你手里有闲钱要投资,你会怎么选择呢?

让房价涨幅跑赢CPI涨幅吧

利:房产短期抵御通胀能力较强[在通胀真正到来之前,买房确实是相对较好的保值、增值办法] 弊:通胀中期房产将成烫手山芋[买房最终能否成功抵御通胀,关键在于买入卖出的时机]

提醒:投资总价较低房产快进快出[值得警惕的是,现在房价已处于高位]

问:何时买房最合适[不能因为买房而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质量,尤其是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房]

通胀预期下黄金是最稳妥投资

拿黄金来“压箱底”:[有个误区,认为炒作黄金一定会一夜暴富]

买金选对时机才能获利:[再露“牛气”的黄金能否继续上攻,黄金投资是否又逢良机]

个人投资黄金渠道盘点:[如果是出于保值增值的目的,实物黄金明显优于纸黄金]

投资黄金还是黄金股:[如果不考虑私人保值和投资上的杠杆,其实投资黄金股的回报可以大于黄金] 抗通胀——全面出击

2010年出现通胀压力的预期日渐明显。作为普通百姓,面对通货膨胀,如何才能让自己的财富不缩水?除了黄金和房产,我们还要全盘考虑。只有全面出击,才能从容应对通货膨胀。

在通货膨胀下如何理财?

从财富管理的角度看,单纯的赌通胀和赌通缩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关键是要让货币在一生的理财规划中能发挥出更大的价值。如果我们把货币比作一把尺子,那么它会热胀(通胀)冷缩(通缩),用它来衡量商品的长度(价值),得出的结果就不一样。在货币泛滥成灾的时候,任何商品和资产相对于货币都变得有价值,但只有稀缺的商品和优质的资产能够经受住时间

的考验。所以一定要赶在货币泛滥之前布局这些商品和资产,抵消货币贬值的伤害,还能获得一定的增值。

2011年1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对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限购令

“限购令”是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限购令简介

房产限购有时难免伤及无辜。但要在GDP和民生的夹缝中趋利避害,实属不易。 地方版楼市新政最近陆续出台。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地产大腕纷纷惊呼,楼市的寒冬即将来到,房地产业对2009年的“保八”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现在则要“卸磨杀驴”了。原因很简单,任由房地产泡沫膨胀发酵,无异于饮鸩止渴。 短期内刺穿泡沫,则不免带来阵痛。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

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

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具体内容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在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目前实施限购令的城市

目前实施限购令的城市有:1 北京2 深圳3 厦门4 上海

581112广州

16171819青岛20济南21成都22南宁2324.石家庄25.长春

26.贵阳27.长沙28 武汉(截止至2011-2-24)

自住房和商用房在首付上是没有区别的,只有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商用房比自住房多了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现在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5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相关评论

北京买房“限购令”

杨禹:北京在全国相对比较早的拿出了买房的“限购令”,最新的消息是上海也出台了这样的限购令,我相信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房地产的实际状况,应该会逐渐出现这样的限购令。在过去房几个月地产调控的进程当中,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方面的力度是实际状况并不完全相同。我们要对比的是不同的地方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当中的决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相比,到底有多大,有多坚决,再有一个有多稳定和持久。所以对于这样的地方政府出台的“限购令”,我们更多要去研究它背后与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相关联的那些东西。

前日,林叔权把斟酌再三的一封信发了出去,这封信的收信人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这位向来以“不务正业”著称的珠海律师,再次将精力投入到与他具体工作关联不大的事务中。信中,他引经据典,

表明目下在全国多个地方正在实行的楼市“限购令”,违反了《物权法》,故吁请停止执行。

限购令“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林叔权不否认“限购令”等多种房地产调控政

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作用,并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但他认为,包括限购令在内房地产调控措施,仅仅是一种“政策”,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就因为是政策,所以一些部门或一些人,更容易寻求相应的对策,来化解政策的影响力和限制力。”林举例说,不管各地出台的“限购令”如何规定,只要买房人是一次性付款,只要是不找银行贷款,或者干脆暂时不去办理产权手续,就可以不受限制。而对许多“炒”

“炒”出时只需到开发商处更名即可,还能节省过户税费,如是,限购令的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限购令“明显违反物权登记制度”林始终认为,既然是依法治国,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理应“依法”。但楼市“限购令”本身所存在的违法性问题,出台伊始就已经开始产生一些负面的问题。比如,有的城市由于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以至于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10月15日专门发出《关于违反限购住房套数规定买卖住房的风险提示》,试图化解“限购令”所带来的问题。然而,《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动产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要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不能由“政策”规定。据此,林叔权确认,一些地方的限购令作出的“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明显违反《物权法》的物权登记制度。与此同时,林专门提醒,《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办房地产权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即便违反了“限购令”,但却遵从了“物权法”,一样可以绕过“限购令”,达到房产投机的目的。

坚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其实,这封信林叔权已经酝酿已久,之所以才发出,乃是他认为“时机适当”。因为近来媒体和学界围绕楼市“限购令”的质疑声逐渐增多,已经形

限购令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限塑令;环境保护;对策。

一 .研究背景

(一)问题现状---限塑令的通知

国家实行“限塑令”是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中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该通知被群众称为“限塑令”。

该通知中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针对0.025毫米的具体指标要求,有关专家表示,目前市场80%以上的塑料购物袋厚度都无法达到要求,一般农贸市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在0.005毫米左右,大型超市和商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一般在0.015毫米至0.020毫米之间。

2008年2月5日,国家标准委出台首部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4日。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完成。其中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必须≥0.025毫米。在颜色方面,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外观上,不允许出现气泡、穿孔等瑕疵。在食品安全方面,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标有“食品用”字样。使用安全方面,塑料袋必须有安全性说明和警告语,如“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儿和幼儿”等。在环保方面,塑料袋必须标有“为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多次使用”文字。同时,塑料袋应明确标识生产厂家名称,并明确标识公称承重,单位为千克。

(二)调研意义

我们小组为了了解大家对限塑令的认知及实施情况,近一步挖掘大家对环保的认识及自身的责任感,推动大家对限塑令的贯彻和落实,并鼓励大家少用塑料袋,为环保付出一份自己的力量。这就是我们小组之所以选择限塑令这一调研对象的初衷和目的。

二、限塑令现状调查过程与方法

(1)问题提出 首先,关于限塑令这个题目是老师给我们做参考的用的。我们通过在网上查看大量的关于限塑令的资料以及最新时事报导,深感限塑令的重要性。通过制定调查计划,设计调查问卷,总结与讨论对限塑令的实际效果展开了详细的调查。

通过上一阶段的调查,我们已经调查清楚了市民、商家对限塑令的了解情况,与同学们初步探讨了如何宣传限塑令,防治校园白色污染。这一阶段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调查我们城市的限塑令了解、执行情况,并对如何宣传限塑令进行可行性探讨。

(2)研究目的及意义

1、通过自行调查,参与实践,从中获得亲身参与、科学探究的体验。

2、引起我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更重要的是引起我们对环境污染现状的关注,了解环保事业的意义,形成初步的环保意识,养成自觉的环保行为。

3、通过研究培养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以及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增强实践能力。

调查问卷的回收

此次我们发放问卷的对象是学生以及社会群体。在学校发放问卷240份,回收168份,在网上发放问卷260份,回收252份。共发放500份,回收420份,回收率84%。

三、调研分析

问题1您了解限塑令吗 A了解B不了解

第一个问题对于限塑令,大家的了解程度不同但是,百分之八十多的人表示了解限塑令,可见大部分人是了解限塑令。从中可以看出,我们大众还是比较关心环保问题及有关环保政策的实施。近而可知人们还是有意愿了解环保的相关的事,不排斥不忽视环保。 问题2平时吃饭打包实用塑料袋的频率是多少 A从不B偶尔C经常D每天

第二问题对于是否经常用塑料袋带饭回来吃,百分之六十六左右的人偶尔带饭回来吃,占到半数以上。只有百分之20多的人从不带饭回来吃。可见大众虽然意识到限塑令和环保的问题,但是只有比较少的人落实到自身的行动上。大部分人仍没有意识到这个环保问题的严重性,没有把环保问题作为己任,真正地做,而只是想想而已。要知道环保问题不知口头说说而已,它重在落实。

问题3您认为国家颁发限塑令对我国白色污染有帮助吗?

A. 非常有帮助(8.8%) B.有一点帮助(55.6%) C.一般(38.2%) D.没影响(8.4%) 可以看出大多数人认为限塑令对我国白色污染的控制是有帮助的。为此,我们特地去美廉美超市实地考察了下限塑令的效果。我们来到了超市的收银台。收银员旁边没有了往日无偿提供的塑料袋,取而代之的是可以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和符合规定的塑料袋。前来购物的顾客中除少数花钱购买了塑料袋外,大多数顾客都自带了购物袋,有的提着塑料篮,有的拿着

布袋,还有购物不多的就索性将物品拿在了手里。最新时事报导农贸市场的情况仍不容乐观,几乎所有的摊位前都还挂着五颜六色的塑料袋,卖菜的摊主依然是免费赠送塑料袋,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费用。

怎样更好地推行限塑令,消灭白色污染,保护环境呢?我们通过上网查阅资料,小组讨论,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 继续加强对“限塑令”的宣传,使限塑成为一种生活习惯。防治“白色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白色污染”危害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教育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自身严格遵守限塑令的同时,积极制止身边的不良行为。

2、我们小学生要从自身做起,保护环境,坚决抵制白色垃圾。同时主动加入到环宣传队伍中,利用手抄报、宣传栏、图片等形式向市民和身边的人宣传环保知识。

3、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建议,限制塑料袋的使用范围,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规范生产厂家和使用者的行为,遏制滥产滥用和乱扔乱堆现象的发生。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塑料袋的地下黑工厂黑市场,不合格的塑料袋严禁进入市场。

4、提倡“绿色消费”,提倡“少用一点,回收一点,降解一点,替代一点”的消费方式,使消费者养成少用或重复使用购物袋的良好习惯。

5、建议有关科研机构能够进行资源整合,联合开发研制出功能良好,价格适中,又不会污染环境或污染较少的替代产品,方便群众生活,使人类早日摆脱塑料袋满天飞的“白色恐怖”。

同学们,“保护环境没有旁观者,治理污染没有局外人!” “限塑”的最终目的在于培养人们的环保理念。把理念落实到生活中每个小细节,“白色污染”就会逐渐从我们身边消失。

问题4您认为塑料袋对环境破坏大吗?

A.很大(87.57%) B.一般(11%) C.不影响(1.43%) D.不清楚(0%)

可以看出大家都知道塑料袋对环境的破坏大。首先,我们应当了解他对环境有那些影响。 --白色污染”主要指对环境造成的“视觉污染”和“潜在危害”两个负面效应。 “视觉污染”是指散落在城市中,人们随手丢弃的塑料废弃物对市容、景观的破坏.例如散落在铁道两旁、江河湖泊中大量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和漫天飞舞或挂在枝头上的超薄塑料袋,这些都给人们带来不好的视觉刺激,人民对此反映强烈。

--“潜在危机”是指塑料废弃物进入自然环境而难以降解带来的环境问题,其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不易回收,因为回收在利用的成本高,但利用率低,商家可以说是无利可图,而且由于它的回收价格很低很难吸引广大市民进行“白色回收”工作。所以,导致不易回收的现象发生。 --难以降解。回收回来的白色废弃物不易处理。现阶段主要处理方法有焚?烧和填埋,若将其焚烧,则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烟雾,污染大气,并且促使酸雨的形成,而至于填埋,则将其埋葬100年,则还是原状,无法被自然所吸收,且对土地有极大的危害,改变其酸碱度,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业减产,至于抛弃在水里或陆地上的塑料制品,不仅影响环境,而且若被动的吞食,则会导致死亡。这样就破坏了生态平衡。高温则分解出毒害物质,塑料制品本无毒害物质,但因为它的回收再利?用的设备不够完善,工艺简陋,而且许多厂家无合法营业执照,导致再生产的塑料制品在温度达到65℃时,毒害物质就会析出并且渗入到食品中,则会对肝脏、肾脏、生殖系统及中枢神经等人体重要部位造成危害。 建议:

加强对废塑料袋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建立健全废旧塑料袋回收网点,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提高废塑料袋资源利用水平。 问题5您一天大概使用多少塑料袋

A0 B1~5 C6~10 D11以上

从调查数据可知大部分的人74.29%的人使用塑料袋在1~5个,中国人口众多,这个数一乘也是很多的,可见大部分人购物使用塑料袋的习惯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我们要提倡大家自带环保袋,带动更多的人使用环保袋。

问题6您认为塑料袋的有偿使用有助于限制塑料袋的使用吗

A帮助很大 B有但是不明显 C没有帮助

大部分人都认为效果不是特别的明显,不可否认有偿使用塑料袋没让一部分人使用起了可以循环使用的环保塑料袋,但是力度还没有得到普及。这终究使用的是塑料袋,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塑料袋的产生,市场应该要渐渐使用环保的可替代材料,价格若是民众承担不起,政府可以补贴一些资金,等到生产新型材料技术成熟时,便可由民众自行承担。

7.您出行时是否使用塑料袋代替品?

A.是 常自带环保袋 B 是常在购物时一同购买环保袋

C.否 常在购物时一同购买塑料袋 D.购买塑料袋,并在下次购物时循环使用

关于人们出行是否使用塑料袋替代品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47.5%的被调查者出行时会自带环保袋,16.7%的人则是在购物时一同购买环保袋,而竟有25.71%的人不使用环保袋,而且还在购物时一同购买塑料袋,还有10%的人也不使用环保袋,但是会将购买的塑料袋循环使用。

调查结果显示有将近百分之四十的人任然在使用塑料袋,毕竟因为消费者长期的对塑料袋的依赖已经使得塑料袋成为了我们便利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已有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人选择使用环保袋,这个结果还是令人欣喜的。

这样的结果一方面得益于商家方面对限塑令的执行配合到位,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而且目前大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从消费者的角度讲,在超市买完东西之后还要再花几毛钱再买一个塑料袋,原来都是免费的,少数消费者心理上可能有些不舒服。但也有一些消费者认识到塑料袋对环境的危害,也表示理解,“境界”更高的消费者,将塑料袋换成了无纺布袋,支持环保事业。限塑令如令已经实施一个多月了,大部分消费者已经适应了新的规则。

另一方面,限塑令的实行对塑料袋生产行业产生的影响,从根本上减少塑料袋的生产。自颁布限塑令后,塑料袋生产企业首先受到了政策冲击。不同规模的企业在执行政策时也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对于生产超薄塑料袋的企业,执行限塑令无疑意味着企业的转型或倒闭,而对于生产合格塑料袋的企业来说,为适应限塑令政策的需要以及满足公众的需求,必然要提升企业的生产技术,在原来的生产工艺上,加大对替代品的研发和生产力度,从而促进企业的产业升级,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当前市场上仍有违规塑料袋流通的现状来看,大部分塑料袋生产商已能自觉执行限塑令,做到规范生产和销售,但仍有一部分塑料袋生产商,1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未能有效地执行限塑令,致使不符规格的超薄塑料袋禁而不止,继续在市场中流通。企业的产业转型和升级需要一个过渡阶段,总的来看,限塑令对于塑料袋生产企业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规范约束作用,多数企业能较好地执行限塑令。以前在菜市场上,卖菜的小商贩很难摆脱对这种方便轻巧的塑料袋的依赖,如果再加上塑料,很可能生意就被

同行拉走。而现在,小商贩抱怨塑料袋越来越难买到了。

但是,结果中将近40%使用塑料袋的人也说明限塑令的执行力度的确不够。 8.就个人实际,促使您使用环保袋的原因是?

A.完全是为了影响环境 B.超市的塑料袋价格太贵

C.环保袋易清洗 D.大家都买 我也买 没有特殊的原因

关于个人为何使用环保袋的原因,57.57%的被调查者是为了保护环境,15.29%的人则是因为超市的塑料袋价格太贵,15.71%的人是因为环保袋易清洗,11.43%则是纯粹跟随大众。

这样的结果不容乐观,在原本就为数不多的环保袋使用者中只有差不多一半的人是为了保护环境,那么总体上真正有环保意识的消费者还有多少?限塑令的目的之一是培养人们的环保意识。限制使用塑料袋不仅是节省资源,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同时,通过影响这种和我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日常行为,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宣传和引导作用,以培养大家的环保意识,保证我们全社会走向一个可持续的发展之路。从这里就可以看出限塑令的执行虽使得全国塑料袋使用情况很大改观,但其执行强度只是停留在表面,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认知。从国外的成功案例来看,英国禁用塑料袋首先是由英国广播公司摄影师里贝加·奥斯金在英国德文郡小镇莫德伯里发起的。在政府尚未出台相关法规之前,莫德伯里43家商店自行停止向顾客提供免费塑料袋,改为出售环保购物袋。随后,其他城镇纷纷效仿,发起“无塑料袋”活动。目前,英国禁用塑料袋的城镇已有约80个。英国禁用塑料袋的行动具有自发性,是自下而上的,市民社会及其文化是推动“限塑令”有效实行的重要因素。在法国,实施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一番斗争的,限制塑料袋不但没有遇到任何阻力和障碍,反而得到了公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这归功于政府及有关部门长期以来的宣传。在实施限塑令以前,法国超市虽然都向顾客提供免费塑料袋,但这些包装塑料袋上都有各式各样的环保宣传,这种潜移默化的宣传对公众影响巨大。尽管目前法国仅在巴黎推行“限塑令”,2010年1月1日才会在全国全面实施,但已经取得良好效果。而我国的宣传也只有电视媒体比较能引起公众意识。

我们的对策是:

(1)、首先,究其问题的根本,就是要提高民众的意识,让他们了解限塑令的相关内容。虽然人们都已深切地感受到了限塑令带来的影响,但仍有很多居民只知道限塑令限止无偿使用塑料袋,却不知道限塑令中有关塑料袋厚度、标识等的具体内容。从如今社会人们了解信息方式的多元化来看,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致力于限塑的运动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识是没有问题的。a加大电视新闻的宣传力度,媒体记者可以更多地调查采访关于限塑令的相关事宜,人们不仅仅是了解表面的东西。b报刊杂志,政府社区通告可以增加限塑令方面的知识,C在互联网上可以展示相关信息

(2)、停止免费发放塑料袋,代以出售环保型购物袋。限塑令影响深刻,但是市场上依旧有薄塑料袋的大肆流通,究其根本,是一些中小型企业不顾限塑令的要求,只顾自私保持自我的生存与发展,违心的生产那些不合要求的薄塑料袋。我们要提升企业的生产技术,在原来的生产工艺上,加大对替代品的研发和生产力度,从而促进企业的产业升级,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只有从源头上断绝了超薄塑料袋的产生,才能更加有效地阻止人们的使用。

(3)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政治制度。政策存在盲点,执行范围有限,就目前的政策执行情况来看,限塑令的执行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执行效果较理想的主要是一些正规超市、大商场、药店和书店,而农贸市场和流动摊贩则成了政策的盲点,每天仍在消耗大量的塑料

袋限塑令在农贸市场中的执行程度最弱,其次是小型零售场所。由于农贸市场几乎是每个家庭必去的购物场所,因此塑料袋的使用量自然惊人。对于已经习惯了用购物袋装垃圾的广大居民来讲,超市塑料袋的减少,使得农贸市场提供的免费塑料袋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垃圾袋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超市限塑后“手撕袋”用量激增的现状也不容忽视。此外,除了限塑令明文规定的几处购物场所实行限塑外,诸如餐饮、桶装水、批发市场、服装店等未被列入限塑的范围之内,这也造成了塑料袋作为商品外包装或购物袋仍被大量使用。对于塑料袋生产企业,市场上超薄塑料袋仍在流通的现状,则很好地证明了生产商政策执行不到位的事实。我们可以从国外的成功的例子中汲取经验A采用惩罚措施,对于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法的超薄塑料袋有关组织或是人员进行高金额的处罚。B加大执行力度,很多的执行人员在进行管理时候都是睁只眼闭只眼。C制定市场统一的塑料袋价格,很多厂商都趁着这个机会从销售塑料袋中谋取暴利

(4)加大对可替代品的投入,做好环保袋的推广,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塑料袋替代品的相关投入。现有的纸袋和无纺布袋尽管相对环保,但却无法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普通塑料袋因其无法降解而成为环境的污染源,因此,政府部门可通过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加紧研制生产可降解的环保塑料袋,或其他更便利的替代品,丰富替代品的种类,为人们提供更多的选择。

(5)加大塑料袋的回收力度,资源被重复使用,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塑料袋的产生,减缓塑料袋产生的危害。

四、总结

在这次调查使我们整个团队对限塑令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我们都还只是众多被调查者中的一个,随手填写一份问卷,在心里留下不深不浅的警醒,可能几天就忘记了。但这次调查使得我们站在了另一个平台,更深刻更全面的去思考这个问题,从此会更理性的去对待限塑令,并为之尽微薄之力。

限购令细则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我市石政办发【2011】7号文件住房限购措施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自2011年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二、购房人在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住房情况查询窗口进行查询。符合购房资格的,窗口工作人员向购房人出具《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简称《查询证明》,下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查询证明》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查询证明》和《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报送市场中心交易所。

二手住房买卖时,购房人在签订《石家庄房地产买卖契约》前,应持相关证件到住房情况查询窗口进行查询。符合购房资格的,窗口工作人员向购房人出具《查询证明》。购房人持《查询证明》和《石家庄房地产买卖契约》办理住房交易登记手续。

三、因城市建设住房被拆迁的家庭,选择产权调换住房的,不再审查其购房资格;选择货币安置的,新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后凭拆迁协议办理交易登记或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四、限购措施实施期间,为了方便购房群众办理住房情况查询,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桥东、桥西房产交易登记大厅,各设立若干个查询窗口,由产权中心派专人负责住房情况查询工作。

五、住房情况查询窗口需将购房人的住房查询信息即时、逐一予以记录。购房人将《查询证明》丢失的,应携带相关资料到查询窗口申报丢失并补办手续。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法律责任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应当约定由购房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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