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旅游管理论文范文

2024-07-14

校企合作旅游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近年来,我国酒店业迅速发展,并呈国际化趋势,国际化人才供不应求。国家政策鼓励职业院校加强校企合作,校企合作共同育人,以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适销对路的专业人才。本文分析高职校酒店管理专业校企合作育人现状,以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学校酒店管理专业为例,分析和总结该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的特色经验,进行校企合作共育酒店管理国际化人才实践与研究。

关键词: 校企合作    酒店管理    国际化人才

一、 校企合作共育国际化人才的必要性

国家政策支持职业教育改革,鼓励校企深度合作,共育专业人才。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指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随着社会发展,酒店业呈国际化趋势,国际化人才供不应求。酒店业迅速成长为全球最重要的经济产业,近二十多年我国涉外酒店数量从最初的500家左右发展到现在的5000家,国际人才市场上酒店管理人才供不应求,中国开始承办国际大型活动的数量增加,对酒店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量迅速扩大,这一趋势要求职业院校培养国际化酒店人才。

校企合作共同育人,以人才需求为导向,能够培养适销对路的专业人才。校企合作育人能够弥补传统人才培养的不足,发挥校企双方优势,制定更加符合行业需求的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平衡理论与实践教学比例,切实培养服务酒店行业发展的国际化人才。本文以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苏旅财)酒店管理专业为例,进行校企合作共育酒店管理国际化人才研究,苏旅财在2018年被评为国家旅游局首批校企合作示范基地校。

二、酒店管理专业校企合作育人现状

通过中国知网资源库搜索关键词校企合作和酒店管理专业,关于高职院校的学术论文共有166篇;搜索关键词校企育人,关于高职院校的学术论文共有105篇,其中与酒店管理相关的文章较少,表明目前研究对酒店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方面的关注度颇高,研究者从不同角度探讨校企合作模式,促进校企合作教学积极开展,但对校企如何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培育酒店管理专业人才的研究较少。从搜索文献中发现目前校企合作共育酒店管理人才存在以下问题:

1.校企合作形式化。

国家政策鼓励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部分高职校为符合政策要求,酒店管理专业不同程度地与酒店企业合作,较普遍的合作方式是实习和企业高管讲座。多数院校的校企合作仍停留在高年级学生的实习合作,将合作酒店企业作为校外实训基地,学生成为酒店企业的劳动力,在一线部门工作,学生的实习情况由酒店方负责管理,整体缺乏专业的教育指导,校方指派实习班班主任,主要管理学生的日常问题。一些学生在实习初期出现不适应两头班、抱怨酒店工作太累等问题,负面情绪将影响学生对酒店业的看法,阻碍今后酒店业职业选择。

2.校企合作缺乏连续性。

院校与酒店企业开展合作,有些酒店为私营企业,与院校合作的最终目标是满足自身利益,有些合作酒店不能按照要求完成院校布置的相关教学任务,有些酒店企业在合作之初能够配合学校工作,但中途酒店更换管理层,与学校的合作方式方法发生变化,学校被迫中止合作关系,需要继续寻找符合标准的酒店企业。校企合作缺乏连续性,并且有效配合院校开展教学的酒店企业较少,校企之间的有效合作难度增加,校企之间难以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

3.缺乏培养人才国际化素养的意识。

校企合作培养酒店管理人才,大多數院校注重培养酒店管理人才的操作技能,忽略当代社会对酒店业人才的需求。随着酒店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游客人数逐年递增,酒店企业需要具有国际化素养的管理人才。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时单一地注重技能,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行业所需的餐饮服务、前厅服务、客房服务等相关核心技能,但只具备技能的人才不能满足国际性酒店的需求,导致毕业生在今后职业生涯中出现升职难或周期较长等问题,导致人才流失和转业率提升等结果。

三、校企合作育人的研究与实践

国际化人才是指具有国际化意识和胸怀及国际一流的知识结构,视野和能力达到国际化水准,在全球化竞争中善于把握机遇和争取主动的人才。酒店管理专业国际化人才不仅需要具备酒店业所需要的专业实践能力,还需要具备跨文化交际能力和国际化视野等国际化软能力。

1.设立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

建设酒店管理专业建设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是校企深度合作的重要环节。委员会由本专业领域的专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资深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及企业高层管理者参加。我校酒店管理专业和澳大利亚托伦斯大学蓝山国际酒店管理学院合作,还邀请了澳大利亚教育教育专家和行业专家作为委员会成员,形成了多元化的国际团队。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委员会职责包括调研酒店业人才需求、审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供实习和就业支持、指导和协助校内外酒店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等。

2.共建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国际化能力。

校企共建课程体系,深化酒店业和教育行业的融合。构建的课程体系应参照最新职业资格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由企业专家与学校教师共同组建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参与课程结构建设。以苏旅财酒店管理专业为例,近年来的行业调研显示苏州酒店业员工应具备的素养排名前三的分别是英语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职业态度,为满足行业对酒店人才英语能力的强烈要求,校企合作共同探讨进行课程体系设计,本专业进阶式设置英语课程,强化英语,并在专业核心课程融入双语教学。在高年级阶段,引入国际核心课程,开展全英文教学,培养学生的英语能力,提高他们的国际化能力。

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中的澳大利亚教育教育专家和行业专家,提出国际化能力除了英语语言能力外,还需要突出学生国际化视野和创新意识、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培养,吸取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苏旅财在专业综合能力课程中加入跨文化研究课程、环境保护课程、金融管理课程、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等,有助于学生开阔国际视野,提高国际化能力,符合《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对课程设置的新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建设专兼结合双语教学团队,增加特色培训。

国际化酒店人才的培养要求师资团队具有新思维新技术和新应用能力,紧跟时代发展趋势,把握酒店发展前沿。为了符合时代要求,师资团队组成需要多元化,要有来自企业的培训师和专业教师。企业培训师能够更好地将最新的行业知识融入教学中,确保人才培养符合行业标准,校内教师能够系统地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为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师资团队应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校企教师能够进行双语教学,将英语能力的培养融入专业技能教学中。以苏旅财为例,师资团队由校内教师、企业导师和外籍教师组成,团队均具有酒店工作经验和较好的英语能力,“前厅服务与管理”和“餐饮服务与管理”等核心国际化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形式,长期聘请高星级酒店部门经理来校与校内教师一同完成教学任务。酒店专业教师团队荣获苏州高职高专院校第二批优秀教学团队。

校企合作为学生进行特色培训,苏州凯悦酒店与我校酒店管理专业合作,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前提下,择优选择部分学生参加凯悦特训营,利用课余时间进一步提升专业技能与素养,以期作为专业标杆在学生中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特训营”培训计划由专业教师和企业项目负责人一同制定,以小班化模式围绕着行业前沿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素养,融入国际酒店品牌文化,开展模块化特色教学,培训的导师均由苏州凯悦酒店优秀领班及以上级别中挑选而出,培训结束后获得苏州凯悦酒店颁发的企业培训证书,对凯悦班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将优先推荐凯悦酒店工作机会。特训营的开设在学生中起到积极作用,学生踊跃报名,争做特训营成员。

4.共享教学资源,与国际酒店企业接轨。

校企共享教学资源,做到“校企互融互通、产教深度融合”。酒店集团都建设有符合行业标准的内部教学资源库,帮助内部员工学习与提升,学校与企业合作,共享企业教学资源,有助于国际化人才职业素养培养。同时,学校教学资源平台向合作酒店企业开放,企业培训师可将教学资源运用于企业内部培训中。

苏旅财酒店管理专业与国际酒店品牌万豪酒店集团的“万礼豪程”项目合作,除了每年受邀参与万豪集团组织的教师挂职培训、酒店参观、区域教学研讨会、万礼豪程教学研讨年会等外,还共享万豪网络教学资源。万豪集团的“万礼豪程”项目建设了强大的教学资源库,开发了酒店旅游专业教学资源,包括酒店服务行业标准、示范课资源和挂职案例等与行业接轨的教学资源,老师们可以将资源用于课堂教学。此外,酒店管理专业与澳大利亚蓝山酒店管理学院共享Sharepoint国际教学平台,中外教师和企业培训师上传教学资源到平台上,澳大利亚校区的学生和苏旅财的师生能够共享网络教学资源。

四、总结与思考

校企合作共育酒店管理国际化人才,着力于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全面提高国际化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养方面并重发展,真正符合现代酒店行业需求,提高毕业生在国际酒店业市场上的竞争力。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是校企深度合作的桥梁与纽带,有助于学校进一步对接行业需求;在指导委员会的组织下,校企共同研究课程体系,确保课程体系的设计符合社会对国际化酒店人才的需求;打造专兼结合双语教学团队,校内专业教师与酒店企业培训师紧密合作,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统一的教学目标,双语教学团队能够帮助提升学生专业英语水平和能力、开阔国际视野,提高学生全球化环境中的竞争力;校企共享网络教学资源,与国际酒店企业标准接轨,促进院校国际化软实力的培养。

在苏旅财校企合作共育酒店管理国际化人才的实践经验中发现,除了制定校企合作方案并落实校企合作育人的各项内容之外,还应重视并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系统性考核,细化对校企合作工作的评价指标,建立第三方督导组,对校企合作工作情况进行准确评估,及时发现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完善,提高校企合作工作效率的同时激励优秀工作的校企人员。

参考文献:

[1]方敏.高等旅游职业教育国际化酒店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实证研究——以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为例[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5(03).

[2]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04).

[3]谢建宏,全国花.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实践研究——以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企业导报,2015(16).

项目:苏州高等职业教育教改研究立項课题《基于校企协同育人的五年制高职酒店管理国际化人才培养实践研究》,编号:SGJGB0136。

校企合作旅游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增速,人民生产总值不断提升,人们对于旅游的需求也逐年提升。作为旅游三大支柱的酒店行业来说,也面临着发展机遇,但目前由于我国在酒店管理专业上仍处于发展阶段,导致人才供给与酒店需求之间出现断层,特别是无法满足酒店对于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因此,学校应该改变传统的培养模式,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加强酒店管理行业的创新与融合。校企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出具有更高素质的实践型技术人才,但校企之间的合作尚存在一些问题,双方应当积极对培养模式进行探索、创新,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从而达到合作双赢的最终目的。
一、校企合作模式下酒店管理专业的现状与问题

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客观选择。校企合作作为以市场需求决定人才培养方向的培养模式,对于提升人才走向就业市场之后的竞争力和综合能力有着极大的帮助。

具体的校企合作方式是通过学校与企业之间共同确立培养目标、教学方案、课程设计,两者全程参与到人才培养的过程当中,最终实现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目的。但由于我国职业教育起步相比于其他国家较晚,因此在校企合作模式下的酒店管理专业对于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存在。

1.无法满足酒店行业的需求

酒店行业飞速发展,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大,但由于酒店管理專业的实习生和毕业生在酒店中所从事的大多为基础的服务工作,在部分岗位上还存在着能力不足的情况。例如前台岗位缺少英语表达能力,财务岗位缺少实践操作能力,且部分毕业生无法适应岗位的需求,缺乏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内心价值观上缺少对于酒店行业工作的认可,造成了酒店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的这一现状。

2.忽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目前学校在对于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进行培养的过程中,较为专注在学生的专业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培养上,缺少对于学生价值观、道德品质、心理情感等综合素质的培养。酒店管理专业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能力,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当具备业务能力、沟通能力、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素质。

3.校企合作机制不完善

校企合作的推进需要建立在一个完善的合作机制上,保证校企合作的有效性,校企双方需要通过协商,共同建立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合作机制,通过运行、评价、激励等方式保证机制的有效性。过程中同时需要注重对于专业课程的制定开发、专业教师的技能培养团队建设等等内容。

4.学生实习岗位设置不合理

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在实习期通常会被安排到酒店中用工缺口较大的部门,很少能为学生提供换岗的机会,无法接触到更多岗位的工作内容。并且由于酒店方安排的实习岗位大多为一线服务工作,对于学生来说一线工作内容单一,劳动强度大,缺少专业性运用空间。导致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心理不平衡、放弃实习等不良现象,这也极大影响了实习的最终效果。
二、校企合作模式下酒店管理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

1.合理安排实习时间,保证实习的完整性

企业实习对于酒店管理专业学生来说,是提升专业能力的重要方法,在实习时间的安排上要注重与日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的联系。在实习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工学交替能力”,在以就业为结果导向的实习中,推进学生在实习中工学结合的能力。在学校为学生进行充分的理论知识教学,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在实习期间组织实习培训和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利益。通过酒店与学校的合作,保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得到专业技能和个人能力上的提升。

2.以企业需求为基础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酒店管理专业的高技能人才,在培养目标的制定上应当以市场的需求为结果导向,需要学校通过对于市场需求的严密调查,对于酒店行业发展以及发展过程中人才的需求种类进行了解。并且,学校需要邀请相关酒店管理专业的从业者、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改革当中,让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行业需求相符合,培养出真正符合酒店管理需求的高技能型人才。

同时,对国外的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先进经验进行适当的借鉴,延长专业实习的时间和完整性,让学生能够在实践的过程中提升操作技能,让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培养出满足酒店需求的高技能酒店管理人才。

高质量的课程体系对于酒店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建立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模式能够让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实践学习当中。例如在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的“洛桑模式”当中应用的“课程遵循理论与实践”这一原则,将理论与实践进行结合搭配,课程设置过程中考虑到学生日后的岗位需求。在国内部分学校目前已经开始采用“订单式培养”的教学模式,由企业与学校联合制定学生的教育培养方向,根据酒店的具体需求共同制定教学计划,让课程的设置更具有指向性,保障了学生的就业,提升日后走向工作岗位后的适应性。

3.加强对于酒店管理专业的英语教育

在经济发展全球化的当今时代,酒店管理专业更需要加强对于具有国际视野和外语能力的综合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在大型酒店的晋级考核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员工的外语能力,外语能力不仅应用于学生的工作当中,同时与学生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息息相关,所以学校应该在课程设置中加大英语教学的比例,提升学生在英语听、说、读、写方面的综合能力,以适应于后续的实际工作。

4.加强对于学生的职业素养教育

在加强对于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让学生通过学习能够建立起对于酒店管理基层工作的全面客观认识,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职业观念,做好从基层做起的思想准备。意识到从服务员做起,熟练整个酒店的实践操作技能,对于日后走向管理层打下坚实基础的重要意义。

培养学生面对挫折时的积极心态,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能够在个人发展与酒店需求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完善自身的能力。在工作中保持创新精神,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将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际的工作相结合,实现自我价值的达成,成为酒店管理专业真正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5.加强导师的引导作用,优化教师资源

在校企合作学生进行实习的过程中,应该为学生配备一名专业导师,与学生进行实时的沟通和交流。导师通过为学生解决职业困惑的方式,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同时,导师可以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加强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对于酒店管理专业的深刻理解,为学生传授行业的相关知识和发展趋势,引导学生热爱职业岗位。

对于在校教师,学校需要注重对于其教学能力的加强,教师能力是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在师资队伍的建设过程中,可以引入相关的专业从业人员参与到教学当中,例如香港理工大学酒店与旅游业管理学院,采用聘请酒店管理专业、酒店领域相关高级管理者、资深的酒店一线工作人员参与到学校的日常教学当中,担任专业教师。同时将理论知识教师派往酒店进行学习,从而对行业发展进行最实时的把握,以确保教学内容的时效性。

完善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酒店管理专业人才的必要方式。通过对于目前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发现,目前在酒店管理人才培养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企业与学校携手解决,通过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加强专业课程的比重以及对于实习模式的改进,以培养出满足酒店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为最终目标,让企业与学校之间建立无缝合作,双方积极参与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来,实现合作共赢的最终目的。

(本文作者单位: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校企合作旅游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一、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二、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三、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校内合作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四、奖励及惩罚

(一)奖励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惩罚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校企合作旅游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第一条 校企合作是学校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步伐,促进教学、师资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内外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合作企业共同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企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

(五)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 校企合作程序

第四条

(一)校企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实训课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审批办法:

(一)立项:相关企业向学校就业培训处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由就业培训处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校企合作项目经初审后,提交校行政会审定通过后,由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校企合作管理

第六条 日常管理由学校就业处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小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备案登记。

第七条 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效益评价。 学校就业处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核、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日前报学校分管领导。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期间应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八条 资产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必须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九条 考核与奖惩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校企合作旅游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以中日韩三国USPTO授权专利为样本,从专利申请(专利权)人的国家属性和组织类型两个维度界定校企合作模式,考察三国校企合作模式及其差异,并结合三国校企合作模式分析其与合作绩效的关系。研究发现:日韩两国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外向度较高,中国企业的作用较弱且外向度较低;日中两国校企合作专利的质量优于非校企合作专利,韩国两种专利质量的差距不大;中国与日韩校企合作专利质量的差距受校企合作模式影响,也取决于专利合作伙伴的国别属性。

关键词:校企合作;专利;模式;专利质量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科技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凸显,这些国家的创新主体通过技术学习、研发合作等途径参与全球创新网络,有效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努力实现对发达国家的追赶,从而使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学习、研发合作等途径实现追赶的运行机制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然而,当前学术界对合作创新的研究以发达国家为主,相关研究可追溯到Freeman、Lundvallt、Nelson以及Patel和Pavitt对国家创新体系的论述,上述学者从系统角度分析了创新主体间交互学习和合作对创新能力的影响;Chesbrough侧重从创新主体间交互的角度分析创新活动高度“开放性”的原因,进而提出“开放式创新(openinnovation)”的研究范式。

随着对合作创新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将其引入国家、区域层面,指出创新体系中主体间合作促进了创新体系结构优化,发现校企合作已成为区域乃至国家创新体系(网络)的主要形式。具体地,Motohashi考察了日本创新政策对校企合作的推动作用;随后,Motohashi和Yun发现中国制造业企业参与的校企合作呈增加态势。部分学者从校企合作网络结构的角度展开分析,Owen-Smith等比较了美国与欧洲生命科学领域校企合作网络结构的差异;Youtie和Shapira以乔治亚理工大学为例验证了占据核心位置(huh)的高校对区域创新网络结构的影响。与上述学者的静态分析不同,一些学者引入时间因素考察校企合作的时序演化。Hong发现中国区域校企合作呈“去中心化”的趋势;雷滔和陈向东指出中国的校企合作由以北京为中心转变为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百花齐放”;马艳艳等指出近20年来中国校企合作网络规模不断增大,但校企联系强度有所下降;刘凤朝等发现985高校参与的校企合作阶段特征明显,且其所属区域的合作网络空间分布模式差异显著。一些学者分析了校企合作对企业或高校创新绩效的影响。Motohashi发现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促进其生产率提升;Baba等发现参与校企合作有助于提升高校和企业的创新能力;Ahrweiler等利用SKIN模型比较了包含高校与不包含高校时创新网络绩效,验证了校企合作促进创新绩效。

总体上,已有涉及校企合作的研究多侧重从合作模式、合作网络以及合作绩效等方面展开,积累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①已有研究多以发达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为研究对象,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相对较少,事实上随着研发全球化和网络化进程的加深,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到全球研发合作中,然而这些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已有理论或研究成果难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理论支撑,因而有必要强化针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研究;②已有研究多关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组织特征,围绕某一样本国家的校企合作展开,或选取典型国家进行比较,尚未将参与校企合作的组织的国别属性纳入分析,考察跨越国家边界的校企合作行为模式及其特征等。现实中,研发国际化使得跨越国家或区域边界的校企合作已成为校企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本文认为有必要将合作组织的国家属性考虑在内,以阐明全球化条件下校企合作模式、特征及其绩效等。鉴于此,本文以中国的校企合作为研究对象,选取日本和韩国作为发达或新兴工业化国家代表进行对比分析,考察中日韩校企合作模式的差异及其绩效特征,以期为推进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现及国家创新体系运行关系优化提供参考。

1 分析框架与数据来源

1.1 校企合作模式界定

当前学者们对校企合作的研究多集中于研发合作,以专利合作作为校企合作的表征,从组织、区域和国家等不同层面展开分析,这主要是由于专利作为衡量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指标,具有丰富的数据来源和悠久的历史,其所蕴含的专利权赋予专利申请(专利权)人以实施利用、独占其发明创造的权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等创新主体的技术研发、创新,也为校企合作的模式设计、权利归属及制度安排等提供了保障。借鉴已有研究,本文考察以专利合作为表现形式的校企合作,借助专利信息中的申请(专利权)人信息来识别某一件专利是否为校企合作专利。一般认为,申请(专利权)人信息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或个人)即为合作专利,因而将其作为识别专利合作的一种途径。由于本文侧重于组织层面的研究,因而将剔除包含个体参与的合作专利。在提取校企合作专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合作专利的申请(专利权)人信息中国家属性(本国、外国)和组织类型(高校、企业)两个维度对专利合作进行划分,包括:本国高校一本国企业(DU-DC)合作(I),本国高校一外国企业(DU-FC)合作(Ⅱ),外国高校一本国企业(FU-DC)合作(Ⅲ),外国高校一外国企业(FU-FC)合作(Ⅳ),本国企业一外国企业(DC-FC)合作(V),本国高校一外国高校(DU-FU)合作(Ⅵ)等六种形式,如图1所示。

在校企合作形式区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中日韩三国的校企合作模式进行界定,如表1所示。中日韩三国各自国内校企间合作(模式I)、本国高校与外国企业间合作(模式Ⅱ)以及外国高校与本国企业间合作(模式Ⅲ)是本文侧重考察的三种校企合作模式;模式Ⅳ涉及外国高校与外国企业的合作,以中国为考察对象时,日韩两国构成以中国为参照的外国,同理当分别以日、韩两国为考察对象时,其余两国同样成为外国,因此可将模式Ⅳ划归到模式I中;相比前四种模式,模式V和模式Ⅵ涉及样本国家的企业间合作和高校间合作,不属于校企合作模式所考察的范畴,本文将不予考虑。

1.2 分析框架

在校企合作模式界定的基础上,本文选取中日韩三国作为样本,比较其校企合作模式间的差异、校企合作专利质量及校企合作模式对专利质量的影响,具体分析框架如图2所示。对于样本国家校企合作模式的差异,首先比较中日韩不同校企合作模式下合作专利的数量、比例及其时序变化,通过对比中日韩校企合作所涉组织的国别属性分析其合作伙伴的变化与差异,以此为基础,结合各合作模式下首条专利出现时间提炼中日韩校企合作模式的演进路径;对于校企合作专利质量,侧重于其与非校企合作专利质量的比较以及不同国家间合作专利质量的差异,通过随机抽样得到非校企合作专利及其质量,通过样本国家校企合作与非校企合作专利质量比较,验证校企合作对专利质量提升的作用;最后从中日韩校企合作模式差异的角度分析了其合作专利质量影响。

1.3 数据来源

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检索1976--2011年中日韩三国授权专利的信息。以日本为例,将专利的申请(专利权)人信息中至少包含一个日本地址(Japanese address)的专利界定为日本专利。在考察期内,日本授权专利为831661项,韩国为94674项,中国为10670项。从授权专利总量上看,日本USPTO授权专利数量是中国的77.4倍,韩国USPTO授权专利数量是中国的8.9倍,可见中国与日韩两国差距较大。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专利数量变化趋势如图3所示。在检索结果中进一步利用SAS数据分析系统提取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同时包含企业和高校的专利,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申请的USPTO授权专利数量分别为438、1045和393项。日本校企合作专利数量是中国的2.4倍,中国校企合作专利数量超过了韩国。总体上,自首件校企合作专利产生之日起,各国校企合作专利数量均经历了较为显著的上升趋势(韩国和中国专利合作在最初几年存在间断),校企合作专利数量的年均增长率均超过20%。韩国校企合作专利数量最少,但其年均增长率最高,达到30.65%,中国和日本分别为22.87%和21.69%。

2 中日韩校企合作模式差异分析

1976-2011年中日韩三国不同模式的校企合作专利的数量及所占比例如表2所示。数据显示,DU-DC合作是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的主导形式。与DU-DC合作相比,中国FU-DC合作与日韩相比存在明显差异。这与日韩企业的国际化战略有密切的关系。中国并不存在FU-DC合作,一般而言,FU-DC合作的前提是本国企业走出国门,到外国大学所在地投资建厂或建立研发中心,以其为载体开展企业与大学的合作。由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还处于起步期,尚未进入在国外开展系统研发的高级阶段,因此FU-DC合作仍显空白。此外,中国DU-FC合作与日韩相比也存在较大差异。日本和韩国DU-FC合作的比例不足2%,而中国DU-FC合作的比例达到了4.8%。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了众多外国企业来华投资,与中国高校合作实现技术创新,外国企业既进入了中国市场,又利用了中国的研发资源。中国DU-FC合作以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和天津大学为主,这与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区域选择策略和中国高校科研实力有关。

进一步分析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所涉及的国家及合作次数,表3显示日本参与的外部合作较多,且以美英等发达国家为主;韩国参与的外部合作较少,主要是与美国展开研发合作;中国校企合作涉及国家更少,以日本为主。结合表2和表3可以发现,日韩两国校企合作外向度较高,而中国校企合作外向度较低。对比三国校企合作中高校和企业的参与度,发现日韩两国本国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中国企业作用相对较弱。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在美国的扶持下经历了较快的经济增长,科学技术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国家战略导向推动了半导体和IT技术等关键领域取得了率先突破和赶超。日本政府牵头、组织大企业(财团)与高校的合作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高校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和高校参与研发国际化的同时,借助合作实现了知识流动和知识转移。在日本的校企合作中,其企业先行一步,通过“走出去”战略与美英等发达国家高校合作实现技术获取和市场进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日本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与企业相比,日本高校参与的国际合作不多,合作对象以美国企业为主。作为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与日本存在显著差异,韩国三星集团和LG集团等大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运行中起主导作用,以三星为主导的企业广泛参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合作中,其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成为韩国创新能力的基础;韩国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作用较弱,且较少参与国际化研发,这验证了Eom和Lee的发现,韩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构及运行是由大企业(主要是三星集团)主导的,韩国高校的作用较弱。与日韩两国校企合作模式不同,中国企业尚未进入发达国家与外国大学开展研发合作,中国的国际研发以本国高校为主,且中国高校的合作对象集中于进人中国本土的外国企业,尤其是日韩等国企业。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模式的差异印证了Morrison的结论,区域创新绩效取决于其获取外部创新资源的能力,在区域内和区域间合作中充当看门人的企业通过将外部创新资源内化有助于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日韩校企合作国际化促进了创新资源的跨国交互,成为其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

在前文差异分析的基础上,对比中日韩三国不同模式下校企合作专利首次出现时间(如表4所示),考察样本国家校企合作模式的时序演变。数据显示,三国的DU-DC合作率先出现,其他两种形式合作的出现均显著滞后。日韩两国校企合作模式遵循DU-DC合作→FU-DC合作→DU-FC合作的变化,而中国校企合作模式则经历了DU-DC合作后,逐步出现DU-FC合作,并不存在FU-DC合作。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日韩两国市场开放程度较高,这就决定了其参与研发国际化的途径及方式。日韩两国早期的研发国际化以技术贸易和技术许可为主,通过对许可、交易的技术、专利引用基础上的知识流动、消化、吸收显著提升日韩企业、高校的创新能力,实现技术突破和技术追赶,随后日韩企业逐步推进“走出去”战略,通过与发达国家高校的技术合作极大促进其创新能力的提升。改革开放初期,中国选择了以“引进来”为主的发展战略,然而中国企业并未真正“走出去”参与全球经济和技术的互动,这是中国尚不存在FU-DC合作的原因。

3 中日韩校企合作专利质量分析

本文以专利被引频次作为专利质量的衡量指标,将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专利与非校企合作专利的质量进行比较,以评估校企合作的绩效。以1976-2011年中日韩USPTO授权的非校企合作专利作为参照组,分析校企合作专利的质量是否优于非校企合作专利,同时比较不同模式下校企合作专利的质量。由于日韩两国USPTO授权专利数量较多(日本和韩国分别为831661和94674项),考察总体样本(非校企合作)的被引频次难度较大,因而本文采用随机抽样技术对中日韩三国非校企合作专利按授权年抽样。首先将中日韩三国考察期内所获USPTO授权专利划归到各年并按顺序编号,然后将各国存在校企合作的年份及校企合作专利数作为样本数,考虑抽样专利与校企合作专利的可比性,按照分层抽样的思想,利用“RANDBETWEEN”函数每年抽取与校企合作专利数目相同的样本,进而比较抽样专利与合作专利质量的差异。考虑到不同样本国家各年授权专利数不同,抽样过程中按合作专利数选取抽样样本数,分析非校企合作专利与校企合作专利质量的差异。

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专利与非校企合作专利(抽样)的总被引频次、平均被引频次及其均值如表5所示。Hall等通过对USPTO专利的研究发现,专利被引一般存在3~12年的滞后期,在5年左右达到峰值。其随后的研究发现,一件专利在其授权之后5年内被引频次仅占其总被引频次的7%~8%左右,随着时间推进,其被引次数倾向于增加。借鉴已有研究,本文考虑在比较校企合作与非校企合作专利质量时加入对引用滞后期的考察,将其设为5年,即将2005年之前作为一个总体,2006年以后各年作为一个总体,分别比较其专利质量的差异。考虑到利用专利被引存在一定的时滞,以2005年为界分两阶段考察,观察发现,2005年前,无论是校企合作专利还是非校企合作专利,以专利总被引频次表征的专利质量均是日本最高,其次是韩国,中国最低;2006年后,日本两种专利的总被引频次仍最高,中国校企合作专利质量超过韩国,居于第二位,但非校企合作专利质量仍略低于韩国。由于日本校企合作专利出现的时间比中韩早10~15年,仅从总被引频次上进行比较存在局限,因此进一步考察三国校企合作和非校企合作专利的平均被引频次。结果显示,与总被引频次类似,2005年前日本专利质量显著高于中韩两国,中国最低且与日韩两国的差距较大。2006年以来,中国专利质量有显著提升,其以平均被引频次表征的校企合作专利质量超过日韩两国,非校企合作专利质量虽高于日本,但与韩国尚有一定差距。

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专利与非合作专利的年均被引频次如表6所示。比较发现,日本专利质量的变动幅度较大,校企合作专利质量更高;中韩两国校企合作专利质量也略高于非校企合作专利。然而,由于专利引用期滞后等原因,2006年起无论是国家间还是任一国不同类型的专利间差异均显著减小。

通过对中日韩校企合作与非校企合作专利平均被引频次及其均值比较,发现日韩校企合作与非校企合作专利质量均显著优于中国专利质量。然而单独将中日、中韩两国专利质量进行比较,发现中国校企合作专利的质量(以平均被引频次和均值表征)相比于非校企合作专利,与日本相同类型专利质量的差距更大,而与韩国相比校企合作专利质量(同样以平均被引频次和均值表征)的差距均小于非校企合作专利。一方面,可能是由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模式的差异决定的。日韩两国校企合作外向程度高,且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市场和技术需求有较好的把握,针对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选择合作伙伴,在内部合作与外部合作间权衡以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及创新效率的提升,因而其技术创新的市场前景较好,同时其创新价值及实用性较高,专利质量也较高。中国校企合作模式受高校科研能力及兴趣影响,对市场需求了解不足,低水平的市场介入使其难以按照市场需求定制、形成创新性技术,创新价值和实用性不高,专利质量较低。另一方面,中日、中韩校企合作绩效的差异受其合作伙伴国别属性的影响,日本企业的“走出去”战略多选择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高校为合作伙伴,而韩国企业虽也参与与美国高校的合作,但广度和深度不及日本企业,反倒是与中国、新加坡等国的合作较多,这就使得其各自所形成的技术创新价值不同,从而影响其专利质量。

4 结论

本文以中日韩三国校企联合申请的USPTO授权专利为样本,按照专利申请(专利权)人的国家属性及组织类型区分校企合作模式,分析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模式的差异及合作绩效,得到以下结论。

(1)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均以本国校企合作(DU-DC)为主,日韩两国的研发国际化程度较高(DU-FC和FU-DC合作所占比重较大),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化合作的程度较低;从时序上看,日韩两国校企合作模式经历了DU-DC→FU-DC→DU-FC的转变,而中国则沿DU-DC向DU-FC模式转变;对比三国校企合作开放性和企业参与度,发现日韩两国校企合作外向程度较高,而中国校企合作外向程度较低;日韩两国本国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相对较弱。

(2)本文以专利被引频次作为专利质量的表征,发现日本专利(无论是校企合作专利,还是非校企合作专利)的质量显著高于中韩两国,无论以总被引频次还是平均被引频次来衡量,中国专利质量与日韩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从时序上对比两种专利(校企合作和非校企合作)质量发现,日中两国校企合作专利质量均高于非校企合作专利的质量,而韩国两种专利的质量几乎相同。

(3)中日韩三国校企合作专利质量的差异与校企合作主导模式相关。通过校企合作专利质量比较,发现校企合作促进专利质量的提升,其作用受校企合作模式影响,日韩以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生成的专利比中国校企合作生成专利的质量高,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主导的校企合作使其以专利表征的技术创新更接近市场需求,因而其专利的实用性和市场价值会优于由高校主导的校企合作专利;与中日间校企合作专利质量的差距相比,中韩间校企合作专利质量的差异较小,这与日韩国际化研发合作伙伴的国别属性相关,日本的国际化合作多集中在美英等发达国家,而韩国组织参与的合作虽也涉及美国的组织,但其合作广度和深度均不及日本。

校企合作旅游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 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的挑战为逻辑起点,深入剖析校企合作所面临的理论性研究滞后、法律法规缺失、办学层次较低、运行低效所带来的挑战。同时,以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为视域,从顶层设计、主体架构、建设手段、运行模式、评价体系等五维度构建了以教研为抓手助推广西中职示范校校企合作的建设框架:以教研为校企合作“理论—实践”转化的抓手,助推广西中职示范校实践探索;以教研为校企合作“校—企”主体共建的抓手,加强校企合作的内生性动力;以教研为校企合作“浅—深”转型的抓手,提升深度合作的层次;以教研为校企利益“失—得”契合的抓手,寻求多主体内生性的诉求。

关键词 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教研;抓手

当前,如何在内部结构和内涵建设层面上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学校综合竞争力,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建设100所办学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的中职示范特色学校。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从2008年至今,历经探索研究、成果应用和推广辐射三个发展阶段的研究,探索出以教研为抓手助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的全新范式,并在校企合作中得以实践和检验。

一、广西示范特色学校校企合作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职业教育的学科属性具有天然的跨界性,具有知识、技术与文化传承等教育属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即职业教育的发展要与社会、经济、行业保持动态性、持续性以及紧密性的联系。随着国家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校企合作的社会属性受到普遍的关注和研究,校企合作被视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之一。然而,校企合作在理论研究、政策制度、办学层次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面临着一定挑战,制约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这也是广西示范特色学校校企深入合作的挑战。这种挑战既有来自外部环境不断变化而带来的不适应性,还有来自内部内生性的发展瓶颈,同时还包括先天性的制度困境。

(一)校企合作理论性研究滞后,严重制约了实践操作

理论研究是实践探索的先导和基础。从学制的纵向布局来看,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基础性教育阶段,是以培养一线技术型工人为目标。受“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传统思维定式的影响,我国中职教育面临着意识层面上的困境,导致中等职业教育学制整体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先天性”短板,虽然近些年国家加大职业教育的支持和投入,但仍未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劣势。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论性研究情况而言,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要优于中等职业教育,主要表现在研究机构设置、专业研究人员配比、学术成果发表、理论研究质量等维度。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从功利角度来看,有些学者认为中等职业教育是一种就业教育,即中职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在于学生就业,实现职业人的转型即可,因此理论性的学术研究便成为中职校园内的奢侈品,导致中职研究基础薄弱,缺少科学性、系统性以及专业性的研究机构。另一方面,从人才就业选择和流动角度来看,一般来说学制层次越高,越对人才具有吸引力。而中等职业教育是中等教育,属于基础性的教育。相对于高等教育来说,不具备吸引高层次人才和资源的条件,缺乏开展科学研究的智力团队。因此,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与变革的时代背景下,鉴于中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独特性和特殊性,理论性研究的滞后使校企合作实践者面临着缺乏科学、系統的理论指导,盲目地开展实践探索,其运行机制往往还停留在“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盲目开展”的层面上,存在大量低效合作、僵尸合作。

(二)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缺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不足

法规政策提供了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合理性的保障,也是职业教育发展最为重要的法理依据。从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来看,德国“双元制”之所以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德国完备的职业教育法规政策体系。自上世纪50年代至今,德国已经颁布了10多项宏观的职业教育政策与法规,其中1969年联邦德国颁布职业教育基本法《职业教育法》和1981年联邦德国颁布职业教育的配套文件《职业教育促进法》,正是德国职业教育在法律层面的规范化[1]。同时,为了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德国各个州又颁布了《州学校法》、联邦经济与劳工部会签教育与研究部颁布了《职业教育条例》以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文件《学校框架教学计划》等。目前我国只有《职业教育法》,但该法也仅属于《教育法》框架下的子法,而非本法。随后颁布的《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也没有明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地位、内容、属性等。仅仅是在政策文件层面对校企合作的作用等作了框架式规定,同时对于校企合作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规定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对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特殊性、独立性、地域性等属性考虑不足,导致地方性职业教育法规缺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十二五”期间,各省市陆续出台校企合作法规和条例,有效促进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开展[2]。但是,有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法律保障、企业自主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法律动力等问题还有待加强,亟需从法律、法规等政策层面加以确定。

(三)校企合作层次较低,过度依赖企业人力资源需求

校企合作的内容决定了校企合作的层次,而合作层次又决定了合作的质量。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也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根本途径。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都是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对于职业教育来说,就业导向这一培养目标是显性存在的[3]。相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来说,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在学制层次、生源质量、办学实力等硬件方面均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些中职学校在功利主义的驱使下,扭曲了“就业为导向”的精神内核,错误地认为就业就是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目的。为了就业而开展校企合作,在这一意识挟裹下的校企合作,其精神意图往往走向“唯就业论英雄”的思维极端。例如,从中职学校校企合作重要的形式—冠名班来看,其实质就是一种定向培养人才的就业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学生的快速就业,但极易忽视校企合作内部结构的合理性发展。同时,这种校企合作模式过度依赖企业人力资源的需求,受企业规模和效益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另外还存在着人才培养过度按照特定企业生产标准化进行培养,无疑是将学生的能力结构和考核标准固定化。而理想状态下的校企合作不仅仅是为了学生就业,更需要强调中职学校内生性的合作需求,诸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训教学建设等方面,在校企双方达成一定的利益契约背景下,通过一定的合作载体、方法和平台,实现双方长期稳定的人、财、物、技术、经验等因素的优化组合[4]。

(四)校企合作运行低效,校企双方缺乏内生性的契合点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根本属性,也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症结。虽然我国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整体来看还是低效的合作。有学者运用“两模块五维度”的评价模型开展评估,发现广西中职示范特色学校在校企合作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包括政策导向普遍存在,向度的内涵难以深化;校企合作项目较多,合作质量无法保障;短期合作普遍存在,合作的持续动力不足;校企合作侧重“广泛”覆盖,忽视“专一”性延伸;校企合作成效有限,低效合作“居高不下”等[5]。这些问题的产生往往是由于校企双方缺乏内生性的合作契合点,导致低效的校企合作实践长期存在。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的一种特殊的利益契约,属于国际上通称的合作教育[6]。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获取更多教育资源和经济利益;从中职学校的角度出发,引入企业最前沿的技术技能、管理经验、技艺工匠等,以便改革学校现有的专业、课程、教材、实训等,同时也依托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避免校企合作运行低效的根本点在于找准双方合作内生性的契合点,激发校企双方合作的意愿和积极性,切勿为了合作而合作。

二、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的建设框架

广西中职示范校在校企合作探索中所遇到的问题涉及到国家法规层面、行政机关政策层面以及中职学校、企业的意识操作等层面,如何运用现有的教育资源解决好这些问题便成为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的关键环节。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以教研为抓手构建了广西中职示范校校企合作的建设框架,并且在历经10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对于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具有独特的指导作用。其建设框架主要包括顶层设计、主体架构、建设手段、运行模式、评价体系等方面。

(一)顶层设计

根据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教研抓手的内部结构,研究中心提出了“四教一体”教研模式,具体包括以“教改立项”“教研指导”“教师培训”“教学竞赛”四个部分为核心的一体化教研模式。其中,“教改立项”就是通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为抓手,以建设一批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等为载体,引导全区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中职示范特色校办学质量。“教研指导”是指通过研究中心组建多学科背景的专家库,全程式、跟踪式地指导教研项目,并且凝练成为推广性强的教学成果,发挥教研成果的辐射功能。“教师培训”是开展教师定制化培训,以提升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竞赛”则是以“以赛促教、以赛促训、以赛促改”为宗旨,运用培训、指导、服务等教研手段,提升教师的教学竞赛能力,以服务于教育教学。

(二)主体架构

主体架构主要解决“参与主体是谁”以及“各主体的功能是什么”的问题。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项目属于政府性的战略规划行为,《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明确指出,壮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一批示范特色职业院校,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办学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7]。并且在颁布实施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等文件中多次提及建设中职示范特色校的重要性。同时,为了推进项目建设,在顶层设计中构建了“政-研-校-企”四位一体的主体架构,即政府为主导、研究机构为主体助推单位、中职学校为主体实施单位、企业为主体参与单位。其中,政府为主导的功能集中在校企合作政策制度的颁布、宏观指导。研究机构主要是指研究中心,是校企合作主要的主体助推单位,其功能集中在项目实施的顶层设计以及微观指导,其职能表现为“研究、咨询、指导、培训、服务”等方面。中职示范特色学校为主体实施单位,负责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企业为主体参与单位,主要是与中职学校开展专业内涵建设、课程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社会服务体系构建、信息化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促进中职学校示范特色发展,实现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手段

建设手段主要解决“用什么方法”的问题。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是由上而下的建设顺序,在主体架构中各构成主体在项目运行中所处的地位、角色各异,所以在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功能也不一样。其中研究机构、中职示范特色校、企業三者处于项目建设的主体地位,研究机构作为项目建设的助推者,其助推手段是“教研抓手”。特别是对于涉及到校企合作的问题,以教研为抓手是研究机构的使命所在,同时也是校企合作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第一,教研为抓手是研究机构微观指导最优化的选择,是项目建设的充分条件。研究中心是广西教育厅设置的省级教研机构,是以研究广西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问题为使命、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和决策的研究机构。其中校企合作是主要的研究范畴之一,教研是该中心核心的业务范围之一,对于开展校企合作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具有学术理论上的优势。第二,教研为抓手是以教育教学问题为导向,发挥研究中心的学术理论研究优势、依托中职示范特色校的办学优势、借助企业社会资源丰富的优势,将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中心主张中职示范特色校担任校企合作实践研究的主阵地,在研究机构的微观指导下,自我构建研究型团队,提升问题式研究的能力,更有助于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是项目建设的充分必要条件。

(四)运行模式

运行模式主要解决“教研抓手如何实施”的问题。在主体架构的基础上,研究机构、中职示范特色校、企业三方为建设主体单位,其运行模式是以中职学校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导向,发挥研究机构教研的功能和作用,助推中职校的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其中研究中心以研究者的视角将中职学校所产生的问题作为课题,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理论研究,并通过业务不定期咨询、业务全程指导、有针对性的定制化培训以及相关教育教学服务等教研手段,对校企合作中产生的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提升中职学校示范性与特色性,同时也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中职学校的专业、课程、教学、师资、实训等环节的建设,为中职学校校企合作提供实质性的社会资源。

(五)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主要是解决“教研抓手效果”的问题。为了评价以教研为抓手助推广西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建设项目的成效,本研究对中职示范特色校8年的建设进行跟踪式的数据采集,构建了校企合作“两模块五维度”模型。该模型分为向度、量度、持续度、深度、有效度等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8]。如图1所示。

该模型系统地对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期间校企合作项目的政策导向、合作数量、合作持续时间、合作深入程度、合作的有效性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既为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建设作系统的过程性评价,同时研究机构根据采集到的评价数据,对校企合作的情况作全局性的掌握,为中职学校开展进一步的校企合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调试策略。

三、以教研为抓手助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路径

研究中心以顶层设计为框架、以主体架构为治理体系、以建设手段为抓手、以运行模式为路径、以评价体系为保障,着力凸显研究中心的教研优势和特色,在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的建设框架下,以教研为抓手贯穿于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的全过程建设之中,针对校企合作所出现的症结架构了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路径。

(一)以教研为校企合作“理论—实践”转化的抓手,助推广西中职示范校实践探索

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转化是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不断前进和发展的定式,也是实践探索必需的方法论基础。由于中职学校缺乏优势明显的理论研究团队,其教研能力偏弱,无法对校企合作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和解决。在广西中职示范校校企合作的建设框架中,以研究中心为核心的顶层设计的框架中,构建了“政-研-校-企”四位一体的主体架构,其中研究机构是连接政府与校企之间的桥梁,在信息传递中不仅仅起到政策文件解读、落实的功能,同时还承担着理论研究的职能,特别是针对广西中职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开展理论层面的研究。一方面,加强应用型的理论研究,着力解决校企合作中的现实问题。研究中心以教研为抓手,侧重以现实问题为逻辑出发点,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理论研究。基于从问题中来到问题中去的理论研究思路,通过组建专家组、确定研究课题、提出整改方案、加强实践验证等环节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环节的适配性,实现了理论研究向实践整改的转化。另一方面,以教研为抓手,着力做好研究成果的全程式、立体化、多维度的辐射。研究中心在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的顶层设计中构建了“一个中心两个主体六种方式”的推广机制,通过成果发表、案例报告、专题交流、考察指导、发展简报、互访交流等形式实现理论成果的辐射,助推广西中职示范校教研成果的落地、推广和辐射。从2008年至今,研究中心以教研为校企合作“理论—实践”转化的抓手,共指导示范特色校申报有关校企合作的研究项目539项,这些项目都是根据学校办学过程中涉及到校企合作的疑难问题,具有极强的针对性、适配性和前瞻性研究导向。同时,研究中心通过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专家库,积极开展咨询、讲座、指导等教研活动,加强对研究项目的全程跟踪诊断,及时解决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有效地助推了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以教研为校企合作“校—企”主体共建的抓手,加强校企合作的内生性动力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动力,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普遍面临着“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发展窘境,表现为学校方面积极,企业却应付了事。因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不能仅仅停留在客体参与的层面,而应该作为主体参与者参与其中;不能仅仅在外在利益化驱动下参与其中,而应该是内生性驱动的参与合作。现存中职校企合作的症结就在于校企双方合作利益切合点不对称、合作内驱动力不足,同时加之现存的校企合作法规、条例对于企业的合法利益也没有相关的保障。如何激发企业主体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便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建设过程中,研究中心以教研为校企合作的抓手,积极开展纵向多层次合作机制,在现有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激发了企业参与中职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一方面,以教研为抓手,明确了教研的主体实施者地位、角色和职能,并以教研课题和项目作为合作的载体,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使研、校、企三方在同一平台上实施合作,项目成果实施共育、共研、共享,这样的合作方式不仅学校受益,企业也会享受到项目的研究成果,无疑可以促进校企双方合作的内生性合作动力。另一方面,以教研为抓手,构建校企双主体共建软性合作网络。相对于校企合作设备等合作项目之外,校企之间在专业、课程、教学、师资、实训、信息化、社会服务等内容的合作均属于软性合作。研究中心以教研为抓手,以具体的项目为载体,找准校企合作的结合点,着力提升中职示范特色校的软实力,实现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同时,学校作为合作单位为企业提供了可拓展性的教育资源,为企业提供了在职人员培训、后备技能人才培养以及技术研发平台,这些也是企业内在所需要的。例如,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通过以教研为抓手,根据广西工业重点千亿元石油化工产业发展情况为建设基础,通过校企合作下的“模拟炼油厂”示范特色校建设项目,准确把握校企双方主体建构的内驱动力,改善了学校专业实训室和专业办学条件,无缝对接企业生产岗位,为校企双方技工培养、职工培训、技能竞赛、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实训平台。同时,項目的开展也促进了教师能力的提升以及办学质量的提高,服务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9]。

(三)以教研为校企合作“浅—深”转型的抓手,提升深度合作的层次

校企合作的深度与质量是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与保障,直接关乎学生就业与产业发展等国计民生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实然状态的校企合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并已成为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10]。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的实然状态与国内校企合作的状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校企合作的深度与质量具有一定层级和进阶的关系,从层级来说,深度是质量的前提条件和逻辑起点;从进阶角度来看,质量是深度的逻辑归属。因此,传统的校企合作往往停留在浅层级的合作实然状态,与应然状态的差距结症在于合作是否是深层次的,而深层次合作要在数量、时间、质量、效果等维度上实现立体化的构建。在广西示范特色校建设期间,研究中心、中职示范特色校和企业三方联手以教研为抓手,以校企合作的问题为导向,特别是将专业和课程建设放在校企合作建设的首位,着力将校企合作的质量提升作为问题的核心关键点,通过多主体介入、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多元路径跟踪诊改等手段,提升了专业课程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实现校企合作由“浅”至“深”的转型。例如,横县职业教育中心以教研为抓手,在示范特色校建设期间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建成了一个集种植、生产、加工、交易、文化传播和品牌建设于一体的茉莉花茶生产与加工实训基地,建立了有机茉莉花种植实验基地及茉莉花标准化加工实训室,构建了基于工作过程的市场营销实训和电子商务综合实训“双平台”,进一步充实了专业办学条件。同时,通过教研项目《茶叶生产与加工专业品牌课程与教学资源库建设》《〈茉莉花手工艺制品〉特色课程建设》《校企合作、保护与发展传统手工制作茉莉花茶技艺的实践探索》等着力通过校企深度合作的方式,构建了“教、学、做、评”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施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及教学评价改革,建设了一支专兼结合的专业师资团队,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的建设,推动了以区域特色产业为目标的全产业链典型人才的培养[11]。

(四)以教研為校企利益“失—得”契合的抓手,寻求多主体内生性诉求

校企合作主体的逻辑起点有所不同,企业遵循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原理,将对经济利益的获取奉为合作的标尺,而中职学校则谋取合作中办学质量的提升,特别是企业的技术、文化、思维、管理等都是学校所必需的教育资源。我国职业教育数十年的发展经验表明:校企合作中双方的利益是合作的基石和价值取向。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建设期间,中职学校以教研为抓手,对校企合作中出现的校企双方低效合作、无效合作等开展深入的调研和剖析,并通过人类学研究、调查研究等方法,着力挖掘校企双方内在合作结构中的影响因素,找寻利益结合点、满足校企双方内在的合作需求,以此提升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基于此,以教研为抓手的着力点就是要将校企双方框架式的合作变为富有双方利益结合点的实质性合作;将外部驱动下的“被合作”角色转变为内部发展驱动下的“求合作”角色,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以教研为抓手,校企为办学主体,构建了“工学结合、职业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及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实施了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教学模式改革,并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实境模拟体验中心”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为载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为社会输送学历教育高技能人才,开展在职人员培训与鉴定,与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依托中心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知识科普推广,为市民开设知识讲座,为兄弟院校提供师资培训[12]。

参 考 文 献

[1]姜大源.当代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302.

[2]于志晶,刘海,等.“十二五”以来我国职业教育重大政策举措评估报告[J].职业技术教育,2017(12):10-32.

[3]姜大源.职业教育要义[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142

[4][5][8]王屹,方绪军.“两模块五维度”: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探索[J].职教论坛,2016(36):15.18-19.18.

[6]余祖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4):3-11.

[7]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Z].2011.

[9][11][12]王屹,李春春.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的实践探索[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77.285.157-164.

[10]王为民,俞启定.校企合作“壁炉现象”探究: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的视角[J].教育研究,2014(7):54-62.

Challenge, Framework and Path: Promotion to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of Guangxi Secondary Demonstration and Characteristic Vocational Schools through Teaching Research

Wang Yi, Fang Xujun

Key words Guangxi; Secondary Demonstration and Characteristic Vocational Schools;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teaching research; gripper

Author Wang Yi, professor of Guangxi Research Center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Nanning 530001); Fang Xujun, lecturer of Guangxi Research Center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上一篇:农业项目资金管理论文范文下一篇:思想政治素质教育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