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标准论文范文

2024-07-14

法律程序标准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通过对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情况的了解和分析,认识到,随着《统计法》贯彻落实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的素质普遍提高,但是,统计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已经影响到数据的质量和领导的正确决策。为切实提高数据质量,针对目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基层;统计执法;现状;问题;对策

统计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统计作为认识社会的有力武器,其基本特征在于从现象的数量方面观察现象密切联系的质的规定性,从现象质量与数量的辩证统一中研究现象的数量方面。统计数据只有真实可靠,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也才能正确决策,进而指导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执法工作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统计法》贯彻落实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统计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但是,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为此,要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加强统计执法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基层统计执法的现状

(一)统计机构普遍开展了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统计法》贯彻落实的不断深入,基层统计机构为提高数据质量,服务地方经济,方便领导决策,积极认真的的开展了统计执法工作,有效地遏制了统计现象,净化了统计工作环境。

(二)统计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以法行政,以法统计意识明显提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统计工作方法、环境和调查对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内容多、范围广、质量高,随着统计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入,基层单位上报数据的质量明显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意识逐渐增强,领导和统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统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基层统计机构的地位有所提高,在领导的决策中享有充分的话语权,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统计法》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对《统计法》的了解逐步深入,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以法行政、以法治统理念深入人心,统计在政府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显现。

(四)统计执法力度加强,数据质量明显提高。近年来,基层统计机构以贯彻落实《统计法》为契机,深入认真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的统计违法现象进行了查处,同时对拒报、迟报进行批评教育,对统计力量薄弱,台帐建立不规范的现象,适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增强了各级领导、统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维护了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二、基层统计执法的问题

(一)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统计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不足,执法意识不强,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不高,普遍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不敢执法,不愿执法,形成不少统计执法空白点,虽然《统计法》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统计数据质量亟待提高,但统计执法工作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尽管上面每年都布置统计执法大检查,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大检查工作也总是走走过场,水过地皮干,起不到查处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

(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由于领导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统计执法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对违法现象查处不力。如:一些基层单位只考虑自身利益,没有大局意识,在上报统计数据时,领导说了算,让报多少报多少,统计人员迫于压力,很少坚持原则,以法统计流于形式;一些部门为了偷税漏税、为了政绩和升迁,不惜找熟人、拉关系,在统计数据上大做文章,这一方面滋生了腐败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为统计违法现象的存在和发生提供了温床。

(三)一些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素质差,人员不固定,工作更换频繁,基础工作薄弱。在执法检查中,我们屡屡碰到单位“三无”情况,即被查单位无统计机构、无统计人员、无统计资料。一些单位统计人员三天两头换,统计人员的更换全凭领导喜好,工作连续性差,致使有的统计人员连最起码的统计知识都不具备。更谈不上对统计指标内涵的把握和界定,这直接影响了统计数据的质量。

(四)执法人员素质较低,方法方式有待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因此,执法工作人员既要熟习统计理论和统计工作流程,又要要了解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掌握工作方法和技巧。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工作方法和技巧不够娴熟,人员大多是兼职,又没有进行过正规的培训,难以系统掌握法律工作程序和方法,有的虽然对统计业务比较熟习,但由于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使统计执法工作不能深入开展。

(五)执法人员和经费不足。由于基层单位力量与任务之间的矛盾长期未得到解决,基础薄弱、技术落后,人员、力量和经费不足等客观原因,制约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把关、监督和检查。

三、基层统计执法的对策

(一)加强和促进统计普法教育,为统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基层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统计法》,守法是以对法律的理解为前提的自觉行动,只有具备一定的统计法律意识,才能把自己的行为同统计法律联系起来。知法、懂法,才能自觉守法和执法。我们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做到家喻户晓。首先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统计法》,要把学习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结合起来,同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其次,在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中普及统计法律知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是统计调查的直接实施者,对他们进行普法宣传尤为重要,使他们在学习统计法律规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统计,做到自觉守法,严肃执法;第三,对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普遍进行统计法律知识再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制观念,使他们认识到准确、及时、全面提供统计资料的《统计法》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违反统计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提高对对统计执法重要性的认识,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要把统计执法工作提到战略的高度去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工作生命来对待,开展统计执法就是为了实施统计法律,维护统计法律的严肃性,更好地发挥统计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以提高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对待统计数字必须采取十分认真的态度,要去伪存真,务求实数,提高维护数字准确性的自觉性。这是对每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纪律要求,统计法颁布以后,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提高到遵纪守法的角度来对待。实施统计法律,就必须加强统计执法,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工作中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敢于直面违法者,只要事实清楚,程序符合法律程序,就要克服畏难情绪,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果断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不但要给违法者一种惩戒,而且要给没有被发现的违法者一种震慑,使统计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统计执法队伍是一支重要的统计干部队伍,是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统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执法水平和能力和强弱,将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为此,基层单位要抽调精兵强将充实执法队伍,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关心和支持执法人员开展工作,解决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人员进行统计执法工作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教育培训,完善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专业知识水平和创造能力,同时,执法人员在工作实践中要注重学习与总结,积累经验教训,掌握方法技巧。从而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执法队伍。为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监督工作不仅要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纠正错误、解决问题,这就是监督效力的发挥。统计执法监督是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保证。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是维护统计法律尊严的重要措施,是保障统计法律贯彻实施的基本条件,是制约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加强这项工作在于发现基层单位统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程序是否合法、规范,事实是否清楚,处理是否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虞华,顾德富,赵同庆.新形势下统计体制与统计执法机制改革研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5(8).

[2]叶君龙.关于统计执法工作的若干思考[J].浙江统计,2015(1).

[3]王康福.当前基层统计执法中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J].青海统计,2014(12).

[4]张举.关于新形势下基层统计执法的几点思考[J].科技向导,2012(26).

作者简介

张彦,男,1965年9月,河南鹤壁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统计师;研究方向:高校统计工作方法及统计报表的搜集和上报。

法律程序标准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中国现行税收立法中有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内容残缺、体系凌乱、效力低下,与强大的税收权力无法抗衡。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视角审视中国税收法律制度,探究其缺陷及成因,并寻求未来的立法构建之路:未来的税收立法中应当全面贯彻税收法定原则,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注重纳税人权利救济,以此实现纳税人权利全方位的立法保护。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立法;税收法定原则

一国税收法治的发展水平,与纳税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有效的保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纳税人地位的转型以及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是中国税制改革的源头和动力,也是中国税制改革的支撑和归依。

一、一个新的视角:纳税人权利保护

“纳税人”其实就是公民身份在财政税收领域中的具体化。关于纳税人权利的表述,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① 有的学者从权利渊源的角度分为纳税人的自然权利和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有的学者从权利性质的角度分为纳税人的积极权利和纳税人的消极权利;有的学者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分为纳税人整体的权利和纳税人个体的权利;有的学者从权利相关性的角度分为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纳税人的派生权利;有的学者从权利内容的角度分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有的学者从权利归属的角度分为宪法性的权利和税法性的权利;还有学者从人权的角度分为自由权性质的纳税人权利、生存权性质的纳税人权利、财产权性质的纳税人权利和发展权性质的纳税人权利。尽管视角有别,表述各异,但实质内容趋同。学者们普遍认为纳税人权利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多元的权利束,既浸透着宪法性质的权利,又含摄着经济法性质、行政法性质和民法性质的权利;既包括纳税人作为公民所普遍享有的权利,又涵盖纳税人在税收领域所特有的权利;既涉及税的征收环节,又延伸至税的使用领域。

纳税人权利保护诞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课税根据”理论,②发轫于英国《自由大宪章》所确立的“不赞同毋纳税”原则,伴随着人权理论的发展和权利斗争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经过公民—政府之间的反复曲折的博弈与妥协,纳税人权利的外延不断丰富,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也逐渐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国家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③

二、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立法现状梳理

纳税人权利一词在中国算是一个舶来品,几千年的政治文化传统一直是以“国家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税收法律制度设计一直强调纳税人的义务,保障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而忽视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现行立法中有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内容残缺,层次不高,体系杂乱。

宪政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①

法律层面: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一次明确地、集中地规定了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②(1)知情权;(2)请求保密权;(3)申请减税、免税和退税权;(4)陈述权和申辩权;(5)申请行政复议权;(6)提起行政诉讼权;(7)请求国家赔偿权;(8)控告检举权。该法的其他章节还规定了纳税人的其他权利,如要求回避权、延期申报权、延期纳税权等。除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中也零散地规定了中国纳税人的一些权利。

行政法规和规章层面:2009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将零散的有关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规定系统梳理、归纳细化,以《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的形式将纳税人所享有的14项权利和10项义务予以规范,③ 使纳税人权利保护上了一个新台阶。2011年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就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含义、法律依据以及实现途径作了说明,对未履行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阐述,并列举了相关事例以便公众理解。使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清晰细化,易于操作,对规范税收行政行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缺陷探析

1.税收立法理念过分强调“纳税义务观”,强调税收是个人对社会的义务和贡献,而很少强调社会对个人的回馈和责任。税收立法的着眼点在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保证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而不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税法的财政功能突出而法律特征不足。在税收活动中,突出国家的国库利益,强调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而忽视纳税人的私权保护,权利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2.中国税收立法行政化特征明显,④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稳定性、民主性与科学性。中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呈典型的金字塔型结构,实践中税的开征与减免更多的是依据基于部门利益和首长意志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而不是法律,权威性不足,由此带来其调整变化较随意频繁,也使得税收的正当性基础由于缺乏纳税人的民主博弈和立法参与而受到质疑。而且,大量零散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使得实践中经常出现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冲突,造成执法者和纳税人适用法律的风险。虽然,税收制度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家政策导向具有良好的对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税制变革的过度频繁,难以使人们形成稳定的预期,有时甚至会使纳税人感到无所适从。

3.中国税收执法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明显。税收执法主要从方便管理、强化监督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方便纳税人、帮助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角度出发,对如何降低征税成本考虑较多,对如何降低纳税成本考虑较少,导致纳税人执法上的情感不遵从;税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仅仅将税收服务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而没有将其作为一种日常行为准则和工作标准,相关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的缺失,致使税收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现实中,征纳双方更多时候体现的是管理与服从,命令与对抗的关系,而不是互信与互助,服务与遵从的关系。

4.纳税人权利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保障。目前,除纳税人的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有具体法律法规的支撑外,纳税人的其他权利基本上止于实体性规定,尚无程序性规定,可操作性较差。对权利行使的条件要求和程序规范,对义务主体的责任追究均没有细致规定,致使实体权利无法落到实处。

四、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完善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利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过程,公民的纳税权与国家的税收权具有天然的矛盾,但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其内在具有融合的空间。

1.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贯彻。税收是国家基于其存在的正当性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间接剥夺与合法侵犯,纳税人希望通过纳税获得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稳定的生活秩序、公平的法律保障。但这种应然的“等价交换关系”,⑤ 在现实中并不是都能自动实现。如何确保税收增进福祉、促进文明的目的,根本的途径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

中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制度经全国人大立法的只有四部,其余绝大多数为行政法规和规章。政府既是纳税规则制定者,也是纳税管理实施者,又是纳税监督执行者。这种税制现状既不合理,也不稳定,在适应效力上也有局限性。课税权形式上来自于国家法律的授权,但实质上却是最终来自于纳税人的共同意志,政府征税需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求。西方各国的税收立法权一般专属代议机构,其原理就是“不出代议士不纳税”的税收法定原则。例如,荷兰宪法第104条规定:“非依据议会法令规定国家不得征课任何捐税。”希腊宪法也明确规定:“非经议会制定法律,对征税对象和收入、财产类型、支出以及按何种税类处理等事宜作出规定,不得征收任何税。”因此,要改革现行税收立法体制,尽快实现立法集约化,实现授权立法向代议机构立法的回歸。① 统一税法、提升效力,克服授权立法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确保纳税人的立法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

2.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征纳之道,重在和谐。法治国家中征与纳是一个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和谐征纳关系一方面要求征者能以最小的成本、最优的服务实现税收加强调控、广为聚财的目标;另一方面要求纳者能以最高的诚信、最大的遵从度缴纳税款实现促进民生、保障权利的目标。(1)依法治税,严格税收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征税机关应当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行使征税权,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规范税收行政立法和税收解释,对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等要素尽量予以细化,缩小税务机关行政执法权力恣意行使的空间;按照程序正义的要求,规范和监督征税权的合法和理性行使,明确税务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违法侵害纳税人权利的相关法律责任,通过“治权”维护权利。(2)改革税收征管模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解决征纳这对矛盾时,与其征者强求,不如纳者遵从。税收机关应当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传统思维,将传统的监督转变为现代的引导,强化为纳税人服务,以方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出发点,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建立相应的纳税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推动税收服务水平的提高。

3.纳税人救济机制的保障。“有权利而无救济,非权利也”。建立公平有效的纳税人权利救济体系是实现纳税人权利的坚实保障。(1)税收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首先,取消复议前置条件。《税收征管法》第88条 ② 对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设置了一个前置条件:先行缴纳争议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对于防止纳税人滥诉,确保税款及时入库,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角度来看,其合理性值得怀疑。应当取消前置条件,允许当事人在复议前保留对争议税款的缴纳。其次,确保复议过程透明,复议结果公正。可以改革现行复议机构的成员组成,引入行政机关以外的专家学者,增强机构的独立性,确保其能超脱于部门利益之外公正处理争议。改变传统的书面审为主的审理方式,引入听证制度,鼓励公开审理。最后,扩大复议审查范围。将税收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规、规章、甚至更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都纳入审查的范围,凸显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对纳税人权利的张扬。(2)税收行政诉讼制度的革新。“如果对收入的用途没有约束,收入就变得等同于政府决策者的私人收入。”如果纳税人对税金使用没有任何发言权,也没有任何约束力的话,就很难确保税金的有效使用,政府行为的合意性和高效率也很难保证,实现公共财政的目标也会渐行渐远。因此,从维护纳税人对国家财政实行民主管理的角度,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纳税人诉讼制度,③ 当政府有违法支出税金的行为或者有造成税金损失的行为时,任何纳税人都可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主观诉讼,追究政府的责任,为纳税人用税监督权的实现提供一个司法救济的渠道。

纳税人权利保护立法,必须以税收法定主义为核心,以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为主干,以納税人权利保护救济制度为保障,来综合实现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有效制度供给。

参考文献:

[1] 汪满生.中国征税权宪法控制的制度构想[J].池州学院学报,2011,(25):55-61.

[2] 王全兴.浅谈纳税人权利研究的思路[J].中国税务,2010,(2):19-20.

[3] 靳万军.中国纳税人权益保护概略[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10,(6):1-9.

[4] 曾虹.试论转型后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障[J].社科纵横,2011,(5):77-79.

[5] 葛冉,李胜利.自然正义下纳税人权利正当性之探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77-80.

[6] 毕金平,刘军.论中国宪法中税收条款之构建——从宪法文本角度[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2):39-47.

[7] 丛中笑.和谐征纳的法理求索及现实观照[J].法学评论,2006,(6):38-43.

[8] 詹姆斯·M.布坎南.民主财政论[M].穆怀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3.

[9] 陶庆.宪法财产权与纳税人权利保障的宪政维度[J].求是学刊,2007,(34):78-83.

[10] [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第4版)[M].陈刚,杨建广,译.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32.

[11] [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M].刘多田,等,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15.[责任编辑 吴高君]

法律程序标准论文范文第3篇

(一) 正当法律程序在州宪法和美国联邦宪法的确立

正当法律程序来源于自然法观念, 产生于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对抗”之下。最早规定“正当法律程序”的法律是英国的1215年《自由大宪章》, 该宪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凡自由人除经其同等地位者依法判决或根据国王法律, 不得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虽然“自由人”并未包括所有人, 但英美学者仍将此款作为近代“正当法律程序”的法律渊源, 认为只有经历正当程序规范才可以剥夺公民权利。1640、1688年, 英国议会相继通过了《人身保护法》和《权利宣言》, 也规定正当程序原则, 使正当程序原则成为十七世纪英国宪法的重要原则, 成为最重要的法治观念。但英国是议会至上体制, 正当法律程序审查的对象不包括议会的立法本身,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当程序的实践只是程序性审查。

但美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 美国法律受到英国法的影响很大。美国各州先行确立和发展正当法律程序原则。1641年的《马萨诸赛湾自由宪章》第一条规定:除非根据本团体经由大会依照公平、正义, 明白制定而已公布之法律的权力, 对任何人, 均不得剥夺其动产及不动产, 不得剥夺其名誉, 逮捕、限制、放逐、危害其身体, 夺取妻室子女。从该条规定看出, 该州对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完全吸收了英国大宪章对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此后有更多的州把正当法律程序规定写入宪法, 并为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正当法律程序提供了参考。

美国联邦政府为保护公民权利, 在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了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不经正当程序, 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但该修正案仅适用于联邦政府, 不能规制各州政府, 因此使其适用范围大大减小, 且任何人不包括黑人和妇女, 并未能发挥其作用。1868年通过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该修正案第一款规定:任何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众合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的管辖范围内, 也不得拒绝予以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第十四修正案不仅丰富了第五修正案的内容, 而且使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具有了程序性和实质性的双重内涵。

(二) 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的标准与实践

宪法虽然规定了正当法律程序的适用范围, 但是何为“正当性”, 在美国主要有三种判断标准。其一, 历史判断标准, 即法官判断政府立法或行为的程序是否符合制宪者愿意。其二, 利益衡量标准, 即法官判断立法和行政的程序是否会影响公民利益和政府利益, 影响程度大小以及是否合理。在1934年的纽约州牛奶价格案, 法官裁定为牛奶定价的一项法律是有效的, 符合正当法律程序。法官裁定正当性标准是利益衡量标准, 该法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众利益, 合理限制个人财产。其三, 最低限度的程序标准, 即在任何情况下公民的基本核心利不可剥夺。这几种判断标准, 都有各自的优缺点, 法院根据案件具体采用何种标准。

二、美国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发展:从程序上合法到实质上合理

十九世纪后期, 美国进入自由放任经济发展时期, 大法官们感觉到时代的需要, 对社会经济立法实行严格审查, 限制政府权力, 使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不仅是程序合法也要在实质上是合理的。大法官斯蒂芬·J·菲尔德和约瑟夫·布拉德利在1873年屠宰场系列案件认为州政府的行为尽管符合法律程序规定, 但该行为不合理剥夺公民财产权是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这是首次对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原则进行解释, 虽然没有限制州政府的侵权行为。此案后, 美国最高法院开始运用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并对其进行宽泛解释。1897年奥尔盖耶诉路易斯安那州案从真正意义上产生了实体性正当程序。奥尔盖耶案系争的是一项州的法律, 该法律禁止个人与州外的保险公司就州内财产签订保险合同。大法官佩卡姆代表多数大法官撰写该案的法律意见。他说:这样的法律裁定违反了保护缔结契约自由的正当程序条款无效, 契约自由是正当程序所保护的“自由”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一项法律即使从制定到执行都是符合法律程序规定, 但是随意剥夺公民自由和财产权, 该法律是无效的。在此期间州法院也运用实体性正当程序来推翻管制性的法律, 理由是这样的法律专横地剥夺了公民的财产和部分人身自由, 干预市场自由运行。1897年奥尔盖耶诉路易斯安那州案将实体性正当程序原则推向高潮。

三、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正当法律程序尤其是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在实践中受到很大争议, 但是正当法律程序在特别是在沃伦法院时期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时至今日,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仍然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和限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武器, 也是美国建设宪政国家的宪法原则。

摘要: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美国重要的宪法原则之一, 保障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受到程序约束,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促进宪政国家建设。

关键词:正当程序原则,实体性正当原则

参考文献

[1] 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法律程序标准论文范文第4篇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中的基本法律问题

在2008年之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企业(以下合称"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全部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均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以下简称《外资清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由于该《外资清算办法》对各清算步骤中所需的实体以及程序性要求均列有明文规定,在实践中极具可操作性,因此根据以往的清算经验,一般来讲,只要严格按照《外资清算办法》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顺利完成其清算程序。

不过,随着《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516号国务院令)于2008年1月15日的颁布实施,《外资清算办法》被完全废止。而代替其实施的《公司法》中涉及清算的条款仅区区十一条,相比《外资清算办法》五十一条的规定,详尽度一下减少了百分之八十。更为重要的是,《公司法》作为一部基础性大法,其无法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制定较为详细的规程,由此导致了外商投资企业在实行清算过程中"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为了更好地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及一些需注意的事项,笔者特撰写本文进行讨论。

1.概述

1.1普通清算定义

普通清算,又称非破产清算,其是指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的财产除用以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外,还要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的股东。

而相对于普通清算的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将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

1.2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

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但它们两者仍存在一定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清算应依《公司法》的程序进行,而破产清算应依《破产法》的程序进行;

2)普通清算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则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3)普通清算主要由公司依法组建的清算组进行清算,而破产清算则是由法院组织清算组进行。

考虑到破产清算与普通清算间存在较大差异,且在实践中,破产清算总是由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予以实施的,而公司在该程序中往往处于从属地位,不具有任何主导权,因此本文仅就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予以阐述。

2.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流程具体如下:

3.相关法律问题

3.1清算申请文件的准备

对于在清算案件中一些较为常规的申请文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书;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等,本文就不再赘述。

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考虑到目前各地审批机关对于公司清算后的员工处理均较为重视,在向审批机关正式递交有关提前终止的申请文件时,应同时备有一份"有关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一般情况下,该"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1)离职员工的处理方案(明确表明以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期满不续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2)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审批机关并不需要掌握具体的补偿金数额,而是需要公司承诺"公司将依法向每位雇员支付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3)有关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的说明(审批机关对于公司目前存在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非常关注,因此往往需要公司对此进行详细说明。如果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则审批机关也要求公司在说明中承诺"截止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与任何原雇员和现有雇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同时,公司也不存在任何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记录。")

除此以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在上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某些区级的审批机关(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还要求那些设立在特定园区或开发区内的企业,必须在取得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有关"园区管委会已了解公司申请终止经营并进行清算之事宜"的说明后,方可正式向当地审批机关申请提前终止并清算。

3.2清算委员会的组成

然而实践中,对于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东往往只有外方股东一名或中外方股东各一名。如果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司的外方股东直接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可能将导致实际操作中的诸多不便,从而影响了整个清算程序开展的效率。

因此,经笔者向部分外资审批机关及工商登记机关咨询后确认,目前对于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公司股东(尤其是外方股东)并不必须以清算委员会成员的身份直接参与到公司的清算程序中,而只需通过公司的权力机关以书面决议的形式任命三名或三名以上的人员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组成清算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与组成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委员会的人员便不再仅仅局限于《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或律师等主体范围,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决议的形式任命任何其认为可以胜任该项职务的人员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

3.3事先与劳动部门或工会组织沟通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笔者认为,该条文规定了清算企业在取得审批机关关于同意企业提前解散并清算的批复后,即可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决定实施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建议在申请递交前,即与当地的劳动部门及工会做好充分的沟通,同时备以合适的员工安置方案,以便顺利取得审批机关关于准予公司解散的批复。

3.4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方式

为了顺利开展清算程序,公司在向原审批部门报批清算之前,可先通过协商解除、期满不续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

3.4.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希望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解除"的方式实现这一目的。该方式的优点在于法律风险最低,且没有人数限制。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了尽快与员工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公司通常额外给予员工相当于1至3个月的工资的补偿。当然,根据员工职位和级别的不同,可以有所区别。

3.4.2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无法通过协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考虑使用"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方式。但是,受到后续清算程序和时间进度的影响,该方式仅适用于近期内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例如:劳动合同将在近1-2个月内到期的员工。

在法定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区间仅限于员工自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且适用三倍封顶的规定(详见本文第3.5节)。但是考虑到协商解除情况下的员工所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一般远高于期满不续签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从而可能引发后者的不满情绪。因此,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参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向期满不续签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4.3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经过上述两种方式解除了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后,如剩余员工少于20人并且低于全体员工总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的劳动部门认为,在计算是否达到经济性裁员的标准时,所谓的"全体员工总数"中应事先排除已通过"协商解除"及"期满不续约"的方式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但是,由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未对此处的"全体员工总数"进行明确限定,因此目前也无法排除部分劳动部门会对此存在相反理解的可能性。所以,为谨慎起见,笔者建议,公司应在正式实施清算之前,与当地劳动部门或工会组织进行沟通,以明确"全体员工总数"的具体范围,以免公司在裁员时触及经济性裁员的红线。)的10%,则公司可以考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的规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剩余员工的劳动合同。

应当注意的是,在这一方式下,公司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如下的程序:

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

如未能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其中,为充分顾及员工的情绪问题,公司应当慎重选择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与此同时,公司还应当注意保存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的书面谈话记录。

3.4.4经济性裁员

若经过"协商解除"及"期满不续约"的方式解除了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后,剩余需裁减员工仍在20人以上,或者少于20人但占了公司全体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则公司可采用"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与剩余员工的劳动合同。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只有在下列事项发生时,公司才可以"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截至目前,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内的所有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均未对《劳动合同法》中所称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进行详细说明或制定判定标准,从而导致了实践中的适用困难。由此,相关劳动行政部门也难以仅凭借上述两点原因就批准同意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

此外,在这一方式下,公司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如下的程序:

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考虑到经济性裁员的复杂性,在实践操作中,公司应事先就裁员情况和裁员理由与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沟通,并在当地劳动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工作。

3.5法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协商解除、期满不续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法定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在计算法定经济补偿金时,应将员工的工作年限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为两段,分别计算。具体方法如下:

注5: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劳动部门对该条款却存在不同的理解。例如,上海市劳动部门有关官员认为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公司无须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长沙市劳动部门有关官员认为,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公司亦须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按一年的标准"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6:向劳动者支付法定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6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解散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但由于该办法并未对"各级子企业"的含义做出具体的解释或进一步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此项评估政策的把握口径也不尽相同:一些地方国资委并不要求国有参股企业(尤其是低比例的国有参股企业)在清算解散时进行资产评估,然而亦有部分地方国资委认为"任何含有国有股权的国有参股企业"在清算的过程中均须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整体性资产评估。

由此笔者建议,在向审批机关正式递交有关提前终止的申请文件之前,企业应主动与公司上级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经营单位作积极沟通,以期尽早明确依当地的清算程序,是否需要对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进行整体性评估。

3.7特殊财产的处置

3.7.1免税进口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署监一[1992]109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免税、保税进口的设备、生产车辆、原材料、燃料、零部件、散件(以下简称"免税进口资产")均设定有一个海关的监管期限,在此期间内,未经海关许可,原则上不得出售、抵押、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如果在清算时公司所持有的免税进口资产仍处于海关监管之下,则公司对这部分资产的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之规定,在原审批机关批准实施清算的十五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进口货物的销案手续。

在监管期内,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公司可对这部分监管物品作如下处理:

1)留给合营中方继续使用或转让、出售给国内单位的,海关应当按其使用年限折旧补税;

2)如转让给国内其他可享受同等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结海关结转手续后,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

3)经海关核准,允许合营外方将免税进口货物退运出境。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是,对于在监管期内的保税物品,不论是出售给国内其他企业还是退回境外,都必须经过海关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委员会清点资产时发现有保税物品的,应及时与主管海关取得联系,并按上述要求做出相应处置安排。

3.7.2专利及商标

根据《商标法》及《专利法》之规定,商标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均要求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于商标权的转让,公司作为转让人应与受让人共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其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在商标注册证加注批准之后,才能够进行转让。

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公司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行为须经国家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方可生效。如果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境外主体,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

3.8税务

3.8.1税务核查

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最复杂同时也是最耗时的就是申请税务注销。实践中,在正式申办税务注销之前,相关税务主管部门一般都会要求公司向其提交其近三年的税务和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簿、交易合同、原始收据、发票、进账单等,并对该些资料一一进行核对,以确定公司是否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如果税务部门在注销核查中发现公司存在未缴、少缴、欠缴或偷税情况,会先进行处理并在公司缴清未缴、少缴、欠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若有)后方出具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考虑到办理税务注销通常程序较复杂、耗时较长,且要求公司先结清税款、办结未完事项后方可办理注销。因此,公司在清算委员会成立后最好尽快与税务部门(尤其是其税务专管员)取得联系,让税务部门提早介入,以尽量缩短进行税务核查所需的时间。

3.8.2税收优惠返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2月27日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的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补缴其此前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也就是说,若公司在实际经营期未满10年的情况下申请提前解散的,则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在税务核查时将会要求企业全额补缴曾因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期优惠(即"两免三减半")而被免除或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除此以外,若公司享有任何其他与审批机关所批准的存续期限相关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或补贴的,亦有可能被要求一并返还。

3.8.3清算期间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于2009年4月30日联合颁布的《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之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的所得税处理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所谓"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所谓"剩余财产"是指,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后,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应付股息等。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应将剩余财产分为以下两个部分予以确认并分别计税:

1)对相当于被清算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相关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2)对剩余财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法律程序标准论文范文第5篇

由申请人向(所在年级、班级)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写入党申请,一要对党忠诚老实。二要联系思想实际,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政治信念、成长主要经历和思想、学习等方面的简要情况。

3、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

4、个人简历以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5、一定要本人签名,注明日期。 二.团组织“推优”。

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党支部推荐。党组织接到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后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条件成熟的优秀团员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对条件尚不成熟,需要进一步的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养、教育、考察。

党组织接受申请书时,要与申请人谈话,肯定其行动,鼓励其更自觉向党组织靠拢。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培养了解,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人,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对直接被确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

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学生业余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注: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的考察记录;在党组织研究发展党员时,对所联系的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

五.申请入党的学生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一般每季度一次(书面),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求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七.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

求得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外调 (一般是父母)。 八.支委会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进行材料审查。

对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校学习结业证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团支部“推优”材料、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材料齐全,交党总支进行汇报。 九.党委组织审批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十一.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以及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十二.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十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注1:支部大会应注意几个问题:保证出席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大会不能举行。 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大会。 会前通知全体党员参加,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注2: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入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主要情况,并就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主要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十四.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直接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十五.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个三个月内审批。如果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并把审批结果通知报批党支部。预备期一般从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日算起。

十六.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对组织发展的想法和建议:

学生党支部目前的预备党员和党员大量集中在高年级,尤其是毕业班。这源于学生党员的培养周期过长,最快的大一参加党校培训,大二发展为预备党员,大三才能转正,专科的已经面临毕业,本科的也很快走出校门,使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学校中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我想我们是否可以缩短学生党员的培养周期,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提前到党校培训前,学生经团组织推优后,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直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再进入党校学习,这样可以使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向前推进半年到一年。比如我们每年在1月或6月进行推优,要在5月或11月才能党校结业,按结业时间算发展预备党员的时间,整整延迟了半年。5月份这个时段对于毕业班学生材料的回收和填写也都是一大问题。所以,是否能考虑这一实际情况加以调整,供大家讨论。

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7、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对写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参加过业余党校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余证书者,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中讨论统一,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8、党支部进行政审

1、政治审查内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入党动机、思想、工作表现情况、在“文革”中和89年**中的表现情况,以及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政审的方法:可通过与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召集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社会函调、外调等方式进行。

3、党支部写出全面审查报告(综合考察意见)。

9、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1、支部对党支部列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其培养、教育、考察和政审的材料是否齐全,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其入党的意见等。

2、预审时党支部负责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有: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培养、教育记录本,荣誉证书,业余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支部综合考察意见,政审函调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纪录,(是学生的还应有团支部推荐意见,学习成绩等);

3、政审合格,才能发展。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1、党支部对经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要精心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审阅;

2、入党介绍人认真填写个人建议; 3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格式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

二、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1、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会议一 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其议程为:

1、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人数,提出会议要求和内容;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3、介绍人分别介绍情况,并发表个人意见;

4、院党总支通报综合考察情况,并提出是否发展的意见;

5、与会党员进行大会讨论,以申请人进行评议;

6、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支部作出决定;

7、申请人表明态度;

8、大会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2、填写党支部决议

1、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通过决议日期,决议的大体内容等,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在表决内容中应注明其主要优缺点;

2、表决时,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

3、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上报。

3、党组织审批

1、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进行审议,并召开工委委员会会议讨论,同意后签署意见上报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思想、工作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抽查。

3、党委审批。

三、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考察和转正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解决发展对象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途径。党支部应按党章要求、严格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1、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

1、党支部接到党委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在一周内与预备党员谈话,介绍支部情况,提出今后要求;

2、编入相应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

3、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簿》,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采取交任务、压担子等方法,让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锻炼,并通过听取相互信任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进行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相互信任谈话指出;

法律程序标准论文范文第6篇

一、职权

主持集团公司全面工作。

1.组织指挥集团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3.决定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决定公司员工的聘请、辞退、任免、薪酬、奖惩。

4.审批各项财务支出。

5.审批集团公司方针、目标、发展规划和各部门业务计划、规划;.原材料计划和大型设备购置计划;审批采购物资价格。

6.审批集团公司产品标准、管理手册、管理程序、行政公文和有关人事、财务的管理制度。

二、职责

1.主持制订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2.指导协调集团各分公司各项工作,考核各分公司总经理,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科学、有效、高速运行和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3.致力于培育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建设保证集团公司永续经营的企业文化。

1 4.主持集团公司办公例会、管理评审会议、年终总结会议、厂庆大会。

5.及时处理好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各项日常事务。

2 分公司总经理工作标准

一、职权:

1.主持分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直接领导生产制造部、采购部、技术质量部、销售公司、车间生产、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审核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人员配置方案。审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生产计划、计件工资定额实施和分公司员工工资分配。

3.审批技术文件、质量记录、除人事、财务外的管理文件;审批生产用品、器具采购。

4.提名所分管部门人员的任免、奖惩、考核、调配。

二、职责

1.协助集团总经理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及实施。

2.在集团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运行、维护、监控、持续改进。

3.组织制(修)订公司各种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并监督执行。

4.组织协调车间生产、技术质量部工作,保证生产计划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并要抓好安全生产和日常设备管理,搞好班组和企业文化建设及员工综合素质的教育。

5.检查指导、所分管部门的工作。

6.做好车间劳动工资和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3 7.定期组织召开分公司调度会、质量分析会、恳谈会等相关会议。 8完成集团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办公室主任工作标准

一、职权

1.有权检查督促集团各部门对总经理指示的贯切执行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2.有对后勤工作安排权和对小车管理调度权。

3.有对公司公文、合同的审核权。

4.有对集团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监督、考核权和奖惩建议权。

二、职责

1.组织领导本部门全体人员履行办公室职能,全面完成后勤、宣传、文体、企业形象、企业文化推广等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3.负责文控中心的工作。

4.策划、组织实施各种员工福利活动,文体活动和公司庆典活动、对外联谊活动。

5.负责公关、接待工作。

6.负责公司小车管理。

7.负责企业文化推广和网站建设。

8.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工作考核标准

1.制定计划

⑴要求每年元旦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第7个工作日报送月度工作计划。每迟交1天扣10元。

⑵要求对照部门工作职责,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重点环境资源的配置、企业形象的提升、企业文化的推广、企业福利规划、文体活动、庆典活动等作出目标合适、完成时间明确、方法步骤具体的切实可行的计划。以此为标准对工作计划的质量进行评估,酌情扣5—10元。

2.文控

⑴校对、审核、报批、编号、发放公司行文;收集、备案各部门行文;及时处理外来文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所有文件资料。视规范化程度酌情扣5---10元;视齐全程度酌情扣5元。

3.策划、组织实施福利、文体、庆典活动。

⑴每年两次大型庆典活动(厂庆、元旦);一次大型文体活动(五一劳动节);2次以上员工福利、文体活动(列出计划)。每少一次扣10---20元。

⑵要求所有活动都起到推行公司文化、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公司凝聚力、向心力和改善员工身心健康的作用。考核时以问卷形式调查20名以上员工,满意度达95%以上加20元,90%以上不扣不加,80%—90%扣10元,70%—80%各部门负责人评价意见酌情扣20元。

4.公关、接待

⑴负责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友好关系。未做到每次酌情扣20元。

⑵来客接待做到接待热情周到,使客人满意。每有一次客人合理

6 投诉或抱怨扣20---30元。

5内部管理

要求内部纪律严明,令行禁止,团结合作,人际关系和谐正常;每天对部门管理人员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小车安排到位。未达到扣每次20元。

7.部门协作

要求顾全大局,全力协助、支持相关部门工作。平日每有1次其它部门合理投诉扣20元;考评时走访相关部门,根据其它部门反映情况酌情扣5---10元。

8.领导交办工作

要求行动迅速、效率高、质量好,按时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有1次没按时完成或不符合领导要求扣20元。对日常办公室工作有创新,效果明显加50---150元。

9.工作纪律

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一次违规违纪酌情扣50元。

7 人力资源部长工作标准

一、职权

受总经理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1.审批权:

工人的录用;试用期员工的辞退;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的辞职、辞退、行政处分。

2.审核权:

管理人员调动、升职、加薪、奖励;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辞职、辞退、行政处分。

3.检查监督权:

对各部门日常工作、总经理批示和办公例会决议执行情况有检查监督权;对违规违纪案件有检查监督权;对工作失职案件有检查监督权。

4.考核建议权:

对除集团总经理外的所有员工有绩效考核建议权。

二、职责:

⑴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制度和公司行政组织机构设置、部门工作职责、部门人员编制与内设机构、岗位工作标准和人员素质要求(职务说明书)的制定、实施及检讨、改善、修订。

⑵根据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招聘、调配、培训开发

8 计划并组织实施。

⑶组织督促各部门编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业务管理程序、规范和落实办公例会、总经理交办工作,并负责跟进、检查、监督、考核。

⑷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薪资确定、调动、职务任免、辞职辞退、离职、人事档案、劳动保险等业务事项。

⑸调查处理各种重大工作失职、违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员工投诉;调处劳资纠纷。

⑹规划设计企业文化体系,协助综合办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做好员工保险、福利工作;协助综合举办公司大型庆典活动。

三、工作考核标准:

1.制定计划:

⑴要求每年1月报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第7个工作日报送月度工作计划。每迟交1天扣10元。

⑵要求对照本部门工作职责,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就企业文化建设、人事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人力资源配置、员工教育培训、薪酬制度改革、考核制度改革等各个方面作出目标合适、完成时间明确、方法步骤具体的切实可行的计划。以此为标准对工作计划的质量进行评估,酌情扣10-20元。

2.完成月工作计划( 包括办公例会决议事项和总经理交办工作)

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部门月工作计划和每月办公例会研究决定事项和总经理指派的任务。每有一项当月应完成工作没有完成扣

9 20元;每有一项工作任务没按计划进度完成扣20元;每出现一次失职和工作差错酌情扣10---20元。

3.日常事务处理:

要求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及时正确高效率地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调动、职务任免、考勤、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离职、人事档案等业务事项;及时行使监督、控制与协调职能。

日常事务工作处理案例,核查是否及时(符合公司规定的时限要求或有关部门、员工请示的生效时间)、是否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符合公司制度规定或有利于公司),每发现一个问题(不及时或处理不正确)扣20元。对日常工作有创新,效果明显加50---150元

4.部门协作:

要求顾全大局,全力协助、支持相关部门工作。平日每有1次其它部门合理投诉扣20元;考评时走访相关部门,根据其它部门反映情况酌情扣10—20元。

5.工作纪律:

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1次违反酌情扣50元。

10 财务部部长工作标准

一、职权:

1、参与对生产成本核算和行政费用编定。

2、有权对账目不清的单位和个人不予结算资金。

3、有向集团公司解除不合格财务人员和相关部门财会人员及仓库保管员的建议权。

4、有权安排财务资金计划。

5、有权审核各部门业务用章。

6、有权审查销售、采购、仓库帐目。

二、职责:

1、健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2、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方法,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3、办理各项往来款项的业务结算,核定,部门的备用金定额。

4、编制成本费用报表和责任成本报表,并进行分析和考核。

5、参与物资和成品的清查盘点,管理与控制。

6、核算公司行政费用,员工的工资和计件工资及时编制出报表。

7、负责固定资金核算,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提取折旧。

8、审核记帐凭证,账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资产清查。

9、负责各项会计报表。

10、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将月度资金盈亏情况

11 书面报集团总经理。

11、每月负责一次对仓库进行物资盘点,做好仓库物资管理。

12、负责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13、配合制造部、技术部门制定各公司工序物耗定额,抓好物耗管理。

三、工作考核标准: 1工作计划:

要求每年1月10日向集团总经理报年度财务工作计划,每迟报一天扣10元。

要求每月第5个工作日向集团总经理报月财务计划和上月财务分析报告。每迟报一天扣20元。

加强企业经营核算管理,每月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检查监督财务的执行情况,每有一次未做到扣20元。

2、资金管理:

(1)、定期组织进行物资稽核,每季组织资产的抽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盘点,并同时作出固定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资产管理应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手续齐备,交接清楚,责任明确,资产完好。 考核标准:A、发生责任盘点错误,每笔错误扣5元。

B、发生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事件。每发生一次扣10元。

C、固定资金使用情况不按期分析并上报。每有一期未上报扣10元。

(2)、流动资金核算与管理。每年修订一次各项流动资金定额。及时准备流动资金,保证生产经营的需要。开展流动资金占用情况分析。

12 加强对各分公司的资金管理考核。

考核标准:A、年度流动资金定额元月份内修订完毕,每拖期5天扣10元

B、流动资金占用情况分析报告按规定时间提出,每拖期5天扣10元。

(3)、管好、用好专用基金。包括:固定资产改造资金、大修基金、科研三项(科研、新产品、中间试验)费用,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财务科于季后15日内提出综合分析报告。

考核标准:A、发生违反管理制度事件。每有一次扣30元 。

B、综合分析报告拖期提出,每拖期一天扣5元。 C、通过分析监督制止铺张浪费、坐挪款项等取得明显成绩加100元。

(4)、严格执行现金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得发生现金超限额收付,库存现金不得超限额,不得为其他单位代存支票、汇款及现金或为其代付支配支票、现金。 考核条件:A、发现每笔超限额现金收、付。每有一次扣10元。

B、发现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每有一次扣10元。

C、发生延付款罚金(以50元计),每有一次扣20元。

D、积极回收延付销售款加50元/次。

3、成本及费用管理

(1)、正确组织与核算全公司产品实际成本,及时总结,交流成本管理的经验、教训,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保证可比成本全面下降,杜绝

13 或防止产品成本反超。

(2)员工工资发放要及时,每月必须组织好资金18号发放到位。 考核条件:A、通过工作预防了成本超支,每件加5元。

B、全月所有实际成本均在计划限额内。加30元。

C、员工工资每月18号未及时发放,引起员工投诉扣50元/次。 (2)、检查全公司及各部门成本与节约降耗措施的实现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部门无力单独解决的问题。“产品成本分析表”、“费用及成本分析表”均于季后20日内报主管经理。

考核标准:A、定期分析,及时提出分析表及报告。加10元。

B、报告资料拖期,每拖期5日扣10元。 C、分析拖期或草率不能说明问题扣20元。

D、采取协调措施,主动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加20元。

(3)、严格执行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控制和监督成本及费用开支范围。 考核条件:A、发生扩大费用支出范围的事项,每项扣10元。

B、超支购买控制限额(以1%计),扣20元。

4、价格管理

(1)、执行公司物资采购价格。指定专人负责物资定价,向公司提报产品价格建议方案,组织制订公司内核算价格。

考核标准:A、无专人负责采购物价工作。每月扣 10元。

B、不制订公司内部核算价格,每次扣10元。

C、发现价格不准确、不统一,每项扣5元。

D、发现违反价格管理制度未及时处理,视其具体情节,

14 每项扣5元。

2、编制产品和备品、备件出厂价格方案。

2.1、新产品实行事先报价。如实际核算成本超出报价的±15%时,应提出价格情况报告,然后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2.2、出口产品,以国内价格为基础,参照特殊要求,与进出口部门协商定价。

2.3、零件、备品、配件,按公司计划成本制定。 考核标准:A、新产品未事先报价,每种扣10元。

B、零件、备品、配件任意估价,或无故低价出售。每笔扣10元。

C、厂内核算无统一价格或价格管理混乱。每月扣20元。

D、发生无原则贬价出口。每次扣20元。

4、利、税管理

(1)、每月定期分析一次销售收入、利润的增减变动原因,编制“销售、利润分析表”,于次月15日前(或按规定)报集团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控制营业外收支。监督财务成果是否可靠,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政策。

考核标准:A、每月不作收入、利润分析。扣10元。

B、销售、利润分析表不按时提报。每月扣10元。

C、发生违反规定的营业外收、支未及时处理,每项扣5元。

(2)、根据国家规定应上缴的利润、税金和基本折旧基金等项财政任

15 务,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上缴日期,逐月按计划上缴(月末未缴或逾缴利润额一般应不超过月应付款的20%,税金应及时上缴,不得拖欠。

考核标准:A、月份未缴或逾缴利润超过20%时。扣10元。

B、拖期上缴税金,每项扣10元。

C、税金迟纳罚金(以50元计),每份扣10 元。 (3)、严格执行税金交纳纪律,不许偷税、漏税。

考核标准:发现偷税、漏税或控制管理不到位,每项扣10元。

5、帐务管理

(1)、科学地设置会计核算程序,正确使用会计帐薄,合同运用会计科目。严格审核,正确运用会计凭证,处理好各项会计核算业务。做好记帐、算帐、对帐、报帐工作。

考核条件:A、发现会计核算程序不健全,每项扣5元。

B、发生会计科目不清,串户现象,每科目扣5元。 C、会计凭证经抽查审核不正确,每本扣10元。

(2)、按时完成登账、结账工作(日记帐隔天、总帐次月10日前,明细帐次月15日前)。做到手续完备。准确,内容真实,帐面整洁、帐帐相符,帐实一致。

考核条件:A、发现登帐、结帐不及时,抽查发现每本扣5元。

B、发现帐面不整齐清洁,每本扣5元。

(3)、及时、正确、完整地编制月、季,年度的会计报告,搞好会计决算表报与文字分析。(月报告于次月15日前,季报告于季后一个月

16 内,年报告于年后一个月)。每月进行一次帐户核对,需作到帐帐相符。

考核标准:A、月、季、年的表、报拖期,每拖期5天。扣10元。

B、抽查核对帐户每发现一笔不符。扣5元。

(4)、妥善积累与保管财务档案资料,严格执行财务凭证审查与复核制度,保证完整,正确地记录与反映企业经济活动,为企业和国家提供本企业可靠的会计资料。

考核标准:A、各种帐册抽查合格率95%,每升、降1%,加、减5元。

B、各种报表每发现一个数字错误扣2元。 C、帐册、报表整洁无错误。加10元。

6、经济核算管理

(1)、坚持企业一切财务活动必须纳入计划。做到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列入计划;没有计划的项目不予开支,未经批准的超计划开支不予报销。

考核标准:A、财务科未负责日常经济核算业务归口。扣10元。

B、发现计划中无资金来源项目。扣5元。

C、发现无计划项目支出,每一笔扣5元。

(2)、组织技术和制造部门共同制订各种在制品,半成品、外购件、工具、配件上、原材料、燃料,动力、劳务以及其它低值易耗品等的公司内部计划价格,并执行。

考核标准:A、未制订公司计划价格。扣10 元。

B、制定的公司计划价格不齐全,不统一。扣10元。

C、不依据计划价格实施经济核算。扣10元。 (3)、抓好仓库物资和件的月盘点工作,确保帐、物、卡相符。 考核标准:A、每月未进行仓库盘点,扣30元。 B、帐、物、卡不相符每项扣5元。 C、月盘点不认真,走过场,每次扣20元。

7、工作纪律

A、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一次违反扣50元。

B、每月组织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月未未进行扣30元。 C、在财务工作管理中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视成绩大小加100---200元。

18 销售公司总经理工作标准

一、职权

1.对业务员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调整权。

2.对业务代表、业务员的指挥督导、考核权和奖惩建议权。

3.对经销商的评估和市场监督权。

4.对运输车辆的调度权。

5.每月向生产制造部下达生产计划。

二、职责

1.分解落实公司国内、外市场年度销售计划,制定分月度、分区域、分规格、分业务员的年度销售实施计划(包括销售目标、回款额),并根据实际修订调整月度销售计划;按月向生产部下达计划并负责跟踪。

2.落实公司年度国内、外市场开拓计划,做好商情调查及业务代表的选择、代理商的评估、选择、谈判和合同签订工作。

3.落实公司广告、公关、促销计划(包括各种市场推广道具和宣传品的设计制作)。

4.负责经销商的日常沟通、铺货、结帐收款、售后服务、市场管理;建立代理商档案,按月统计代理商销售业绩和信用度,对不合格代理商及时向公司提出处理方案。

5.日常收集、分析市场反馈的信息;定期分专题组织市场调查,适时向公司提供价格调整方案、经销商激励方案、促销方案、产品改

19 进建议、产品开发建议等书面报告;及时向公司提供同行及竞争品牌营销动态。

做好业务员、业务代表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三包服务工作和市场信息采集。

7.编制和报送业务报表

三、工作考核标准

1.制定计划

⑴要求每年元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第7个工作日报送月度工作计划。每迟交一天扣20元。

⑵计划内容应包括销售、回款、市场开拓、市场推广、市场调查、市场管理、内部管理、市场三保服务、市场信息采集等方面。每缺少一项扣5元。

⑶计划内容应分解落实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并切合实际。酌情扣10---20 元。

2.销售业绩。

⑴销售回款完成率。

回款完成率=本月实际回款额/本月计划回款额。

实际回款额以月底30日或31日财务入帐数为准,并扣除退货退款额。当月按计划未完成回款额滚动加入下月计划。回款完成率100%,不奖不扣分;每超(降)1个百分点,奖(罚)20元。

⑵市场开拓完成率

本月计划开拓网点,一级市场(公司经销商)每有1个没完成扣

20 50元。

3.业务管理任务的完成

⑴月报表

每月第2个工作日报送销售月报。每推迟一天扣10元。

⑵市场调研报告

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市场调研分析报告,每推迟1天扣20元;市场调研分析报告要能全面反映市场动态,包括终端用户群(市场容量)的分析,终端顾客的消费诉求,市场竞争的态势和走向,主要竞争对手的行销通道、行销手段、市场形象、市场份额、产品质量、批零价格,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终端用户意见、经销商意见,相对主要竞争对手我们的优势和劣势及应采取的对策等。视报告是否真实反映了市场情况和对公司调整营销战略、方针、政策是否提供依据酌情扣20---50元。

⑶维护市场秩序

维护公司市场价格,监督经销商、严格执行公司价格政策,及时协调处理、制止内部恶性竞争。凡有市场价格混乱、恶性竞争,当月不能发现、处理扣20-50元。

⑷应收帐款清理

按公司规定及时收回各种应收帐款。以本月实际清理金额/计划清理金额考核,100%不扣,每低1%扣20元。

⑸客户管理

建立经销商档案,每半年对经销商进行一次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未

21 做出酌情扣20-30元。

(6)三保服务和三保车管理及信息管理

客户合理投诉每一次扣50元,三保服务车管理或不及时,影响市场服务每一次扣20元信息管理每有一次不到位扣10元。

4.内部管理

⑴要求工作安排合理,业务程序科学;作风民主正派,内部团结合作,人际关系和谐正常;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步调一致;模范带头,关心帮助指导下属工作。考评时随机走访员工,根据员工意见每次酌情扣20---50元。

⑵要求客观、公正,按时完成对所属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每迟完成1天扣20元;办公室抽查发现有明显的不客观、不公正现象,每有一例扣50元。

5.工作纪律

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1次违反酌情扣50元。市场销售工作有创新,效果明显加100---200元。

22 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工作标准

一、职权

有协助总经理对市场销售员管理考核的权力。 有协助总经理抓好市场销售管理工作的权力。

有对生产车间下达生产计划、跟踪检查生产进度的权力。 有组织整机发货和管理市场三保服务的权力。 有指挥调度市场三保服务车和人员的权力。

二、职责

1.协助总经理完成年度、月度销售回款任务和市场开拓任务和对销售员管理考核。

2.负责上传下达,协助总经理管理业务员;收集整理市场情报信息、业务员各种业务报表、报告;编写和管理经营部文件,定期编发“市场营销简报”。

3.负责销售计划下达,统计编制和报送销售业务报表。

4.协助总经理做好与经销商的日常沟通服务工作,负责合同执行;负责建立经销商档案。

5.负责三保服务和人员及三保车辆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三、工作考核标准 1.内部管理

(1)协助总经理完成销售月、季任务。月任务未控制完成扣30

23 元,季未控制完成扣60元。协助总经理抓好月、季销售员业绩考核,一次未考核扣 20元。每漏考核一人扣10元。

(2)做好整机的发货、退货的处理、投诉的调查回复工作。每有一次客户对以上三项工作有合理投诉扣20元。

(3)对内部人员管理考核不到位,违纪不处理,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损失每次扣50元。 2.市场管理 (1)市场调研报告

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市场调研分析报告,每推迟1天扣10元;市场调研分析报告要能全面反映市场动态,包括终端用户群(市场容量)的分析,终端顾客的消费诉求,市场竞争的态势和走向,主要竞争对手的行销通道、行销手段、市场形象、市场份额、产品质量、批零价格,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终端用户意见、经销商意见,相对主要竞争对手我们的优势和劣势及应采取的对策等。视报告是否真实反映了市场情况和对公司调整营销战略、方针、政策是否提供依据酌情扣5—10元。

⑵编发“简报”

每月至少编发一期“市场营销简报”,宣传解释公司营销政策和举措,通报各区域市场动态、业绩,推广介绍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每缺1期扣5分,质量不高酌情扣10---30元。 3.生产计划下达和整机发货、统计报表

3.1、周生产计划每周星期三下达、月生产计划每月26日下达到制造

24 部、车间、采购部、技术质量部、仓库,每迟发一天扣10元。 3.2、按月统计国内市场销售量,编制销售报表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报送给经理。每推迟1天扣10元;有错报扣20元。

4.客户档案

按公司统一要求建立代理商档案,逐月登记业绩、资信变动情况,编号并保管。酌情扣5---10元。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使用、收集、归档保管各种质量记录和部门文件。考核时每有一张记录不符要求扣1元。

5.三保服务控制和车辆管理控制

5.1、三保服务不到位每发生一次用户合理投诉扣50元。

5.2、每有一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现象发生,属本人安排责任扣50元;属业务员(司机)责任而没作出及时处理扣30元。

6.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要求行动迅速、效率高、质量好,按时圆满完成领导交办和部门月工作计划中负责的工作任务。每有1次没按时完成或不符合领导要求扣20元。工作有创新,效果明显加100---200元。

7.工作纪律

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一次违规违章扣50元。

25

销售员工作标准

一、职权

受销售总经理授权,行使市场管理、销售业务权力

二、职责

1.全面负责市场的销售、管理,销售回款额和市场开拓计划的完成,保证市场秩序健康有序。

2.收集、分析市场反馈信息,编写市场调研报告。 3.按时编制报送业务报表。 4.业务员的日常管理。 5.完成总经理交办工作。

三、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1.市场销售业绩。

⑴销售回款完成率。

回款完成率=本月实际回款额/本月计划回款额。

实际回款额以月底30日或31日财务入帐数为准,并扣除退货退款额。当月按计划未完成回款额滚动加入下月计划。回款完成率100%,不奖不扣分;每超(降)1个百分点,奖(罚)20元。

⑵市场开拓完成率。

按年计划开拓网点,一级市场(经销理商)每有一个没完成扣30元。 2.市场管理

26 ⑴市场调研报告

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市场调研分析报告,每推迟1天扣10元;市场调研分析报告要能全面反映市场动态,包括终端用户群(市场容量)的分析,终端顾客的消费诉求,市场竞争的态势和走向,主要竞争对手的行销通道、行销手段、市场形象、市场份额、产品质量、批零价格,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终端用户意见、经销商意见,相对主要竞争对手我们的优势和劣势及应采取的对策等。视报告是否真实反映了市场情况和对公司调整营销战略、方针、政策是否提供依据酌情扣20---50元。

⑵维护市场秩序

维护公司市场价格,监督代理商、批零商严格执行公司价格政策,及时协调处理、制止内部恶性竞争。凡有市场价格混乱、恶性竞争,当月不能发现、处理扣50元。 3.业务报表报告

按经营部内部业务管理要求按时、准确、工整填报业务报表、报告。每缺报1种扣50元,迟报1种每天扣10元,有错报扣20元,马虎潦草扣10元。 4.业务管理

在管理于服务之中,帮助解决经销商工作中的困难,协调好业务之间的关系,提高业务水平,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计划。月考核未完成计划,扣100元。季未完成扣300元。 5.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27 要求行动迅速、效率高、质量好,按时圆满完成领导交办和部门月工作计划中负责的工作任务。每有一次没按时完成或不符合领导要求扣20元。 6.工作纪律

(1)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一次违规违纪视情节轻重扣50---100元。

(2)市场销售管理,业绩有创新,成绩显著,月超额完成加150元,季超额完成加500元。

28 进出口管理员工作标准

一、职权

1.有安排外贸、任务工作权。 2.对外贸工作有考核权和奖惩建议权。 3有外贸.合同评审会议的组织权。

4.有代表公司向生产制造部下达生产出口定单制造命令权。

二、职责

1.负责进出口业务的管理,致力于建立国际市场营销网络,拓展公司产品出口业务。

2.制订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公司年度出口目标,组织领导出口部全体人员完成销售任务和市场拓展任务。

3.组织出口产品的合同评审、认定、报批;审核签发国外市场定单;组织检查跟踪原材料供应、工艺技术、生产、质量、包装、商检、报关、发运的每个环节到位情况;做到万无一失,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4.检查监督收汇和货款结算回笼工作

5.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做好国际市场及顾客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工作并定期写出市场调研报告。

6.做好统计管理工作,建立销售合同台帐,按时上报销售月报、季报、年报;做好电话、电邮、传真、信函、样品的收发记录和整理

29 归档,部门文件的整理归档,客户样板的登记归档。 7.做好国外来访客户的接待和客户服务工作。

8.做好部门管理,协助人事部做好对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工作考核标准 1.制定计划

⑴要求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第1个工作日报送月度工作计划。每迟交1天扣20元。

⑵计划内容应包括销售额、市场开拓、市场调研、货款回笼、内部管理等方面。每缺少一项扣20元。

⑶计划内容应分解落实公司年度出口经营目标。视质量水平酌情扣5---10元。 2.外销出口

⑴销售回款完成率

回款完成率=本月实际回款额/本月计划回款额

实际回款额以月底30日或31日财务入帐数为准,并扣除退货退款额。当月按计划未完成回款额滚动加入下月计划。回款完成率100%,不奖不扣;每超(降)1个百分点,奖(罚)30元。

⑵市场开拓完成率

按年计划目标开拓市场,每有一个国家(地区)没完成扣50元。 3.合同管理

30 要求对每笔业务从客户评估、验资、客户要求确认、合同条文、质量、交货期、运输各个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和跟进落实,以保证能顺利收回货款。若发生收不回货款,每损失1万元扣20元。 4.货款回笼

货物装船后30日内须货款回笼。每迟1天扣10元。 5.市场调研

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对国外市场进行调研,包括国家政治、经济概况、风土人情、商务惯例、贸易壁垒(含技术标准)、市场容量、主导品牌及销量和价格、主要经销商及市场份额、本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等。没完成扣50元,质量不高扣30元。 6.内部管理

(1)内部各种业务流程流畅、程序科学合理,一次不合理扣10元 (2)客户档案、文书档案、实物档案整理规范、齐全完整。一次未到位口10元。

(3)统计报表准确、及时,一次未及时扣10元。

(4)商检报关准确及时,不得延误,每一次不到位扣50元。 (5)对外商接待应文明礼貌,业务洽谈要合理合情,不卑不亢,每引起一次投诉扣20元。

(6)完成领导交给其他工作,每有一次未完成扣20元。 7.工作纪律

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1次违反扣50元。外贸工作有创新,效果明显加100---200元。

31 出口部经理工作标准

一、职权

1.对本部门员工的工作安排、任务分配权。

2.对本部门员工的督导、考核权和奖惩建议权。

3.合同评审会议的组织权

4.代表公司向生产部下达生产制造命令

二、职责

1.负责进出口业务的管理,致力于建立国际市场营销网络,拓展公司产品出口业务。

2.制订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公司年度出口目标,组织领导出口部全体人员完成销售任务和市场拓展任务。

3.组织出口产品的合同评审、认定、报批;审核签发排产单;组织检查跟踪原材料供应、工艺技术、生产、质量、包装、商检、报关、发运的每个环节到位情况;做到万无一失,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4.检查监督收汇和货款结算回笼工作

5.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做好国际市场及顾客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工作并定期写出市场调研报告。

6.做好统计管理工作,建立销售合同台帐,按时上报销售月报、季报、年报;做好电话、电邮、传真、信函、样品的收发记录和整理归档,部门文件的整理归档,客户样板的登记归档。

32 7.做好来访客户的接待和走访客户工作

8.做好部门管理,协助人事部做好对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工作考核标准

1.制定计划

⑴要求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第7个工作日报送月度工作计划。每迟交1天扣2分。

⑵计划内容应包括销售额、市场开拓、市场调研、货款回笼、内部管理等方面。每缺少一项扣2分。

⑶计划内容应分解落实公司年度出口经营目标。未分解落实扣20元。

2.销售业绩

⑴销售回款完成率

回款完成率=本月实际回款额/本月计划回款额

实际回款额以月底30日或31日财务入帐数为准,并扣除退货退款额。当月按计划未完成回款额滚动加入下月计划。回款完成率100%,不奖不扣分;每超(降)1个百分点,奖(罚)20元。

⑵市场开拓完成率

本年度计划开拓市场每有一个国家(地区)没完成扣20元。

3.合同管理

要求对每笔业务从客户评估、验资、客户要求确认、合同条文、

33 质量、交货期、运输各个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和跟踪落实,以保证能顺利收回货款。若发生收不回货款,每损失1万元扣100元。

4.货款回笼

货物装船后30日内须货款回笼。每迟1天扣10元。

5.市场调研

要求每月至少组织对一个国家进行市场调研,包括国家政治、经济概况、风土人情、商务惯例、贸易壁垒(含技术标准)、市场容量、主导品牌及销量和价格、主要经销商及市场份额、本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等。没完成扣50元,质量不高扣30元。

6.内部管理

⑴内部各种业务流程流畅、程序科学合理

⑵内部团结合作,有威信,能服众,各项管理到位。

⑶客户档案、文书档案、实物档案整理规范、齐全完整。

⑷统计报表准确、及时。

以上每条分别考核,每有一项未做到扣10元。

7.工作纪律

(1) 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1次违反扣10元。 (2) 出口工作有创新,效果明显,加100---200元。

34

采购部工作标准

1 职权

1.1有负责采购公司物资和生产件的权力。

1.2有对分供方体系质量检查审核和资格认可的权力。 1.3有负责对仓库管理的权力。 1.4有签定物资采购合同的权力。 1.5有进行采购物资定价的权力。

1.6有平衡仓库物资和仓库物资合理储备的权力。

1.7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主、辅材和配套件有拒绝收货和拒绝付款的权利。 2 职责

2.1负责公司生产产品所需配套件及主、辅材料的计划、采购、入库、请验、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

2.2根据公司生产的需要,负责配套件的开发、厂家考察和价格确定工作,选择合格供方,不断完善配套体系。

2.3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大纲和月份计划,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份所需配套件的采购供应计划,并按合理库存进行管理。 2.4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与配套厂签订《外协件购销合同书》。 2.5严格按月份计划,组织配套件进货。

2.6做好合格供方再评价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保证配套件质量稳定在高水平。

35 2.7负责库房管理

2.8负责进厂主辅材和零部件的清点和办理报验手续。

2.8.1负责对验收合格的零部件办理入库手续,建立收、发、存明细账;按工位、类别、批量分别保管,做到账、物、卡、相符。 2.8.2严格执行物资定额发放制度,超限额者,必须补办相应手续之后方可发放。

3、工作考核标准

3.1根据市场定单作出采购物资计划报生产制造部,无计划扣10元。 3.2采购物资必须按计划要求的时间购货到位,生产车间日每停产1 小时扣5元。

3.3每季组织一次对外协供货单位质量评审,保证质量稳定,未组织扣20元。

3.4.按采购制度要求,必须与外协签定供货合同供货,无合同供货扣50元/次。

3.5所进件和物资必须经检验科检查,办理检验手续后方可入库,未经检查未办理手续入库扣50元/次。

3.6抓好仓库物资管理和件的平衡及合理储备,每有一项未到位扣10元。

3.7抓好仓库三定送料,(定点、定时、定工位),一次未做到引起车间投诉扣20元。

3.8加强外协加工管理。凡签订外协件加工合同,需事先预审外协加工价格。应货比三家,不得舍近求远,照顾人情。更不准搞间接外协

36 与迁就高价。外协付款必须审查合同,手续齐备,帐户相符。 考核标准:A、发现外协合同不经过价格预审,每份合同扣10元。

B、发现舍近求远,舍低就高价等人情订货,每笔业务扣50元。

C、在外协加工中徇私舞弊。每次扣50元。 4工作纪律

4.1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一次违反扣50元。 4.2能够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抓好物资采购管理,保证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进行,工作成绩显著,视成绩大小加100到200元。

37

仓库主任工作标准

一、工作职责

1.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进、出仓库操作。 2.对进仓物资按公司有关管理要求存放、保管。 3.保持仓库现场整洁有序。 4严格按检验单入库。

5抓好月保管员仓库物资的盘点。

二、工作考核标准 1.进库操作

(1)所有进库物资都必须清点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和抽查袋重、目测包装物有否破损、有否混杂。进库成品经验收后,开出进仓单(一式三联,财务、生产、留底各1联),并及时记帐。进库原辅材料须存放在待检区,经检验合格后,开出入库单(一式三联,财务、供应方、留底各1联),并及时记帐。以上每有违规操作或记帐不及时每次扣20元。

(2)未严格按检验单入库每次扣30元。 2.出库操作

成品出仓,凭经营部出仓单发货,并记帐;生产部领用原辅材料,凭车间主任开出的领料通知单,开出领料单,由领料人在领料单上签字后照单发料(领料单一式三联,财务、领料人各1联),并及时记帐。以上每有违规操作或记帐不及时1次扣10元。

38

3.帐实相符和月仓库盘点

(1)每月1次盘点,所有物资存量帐和实物必须相符。仓库帐与财务帐相符。视差额大小扣10---50元。 (2)月盘点工作一次未进行扣30元,

4.定置管理、标识清楚、码放整齐;道路畅通、防火防潮;现场整洁、。每月抽查10次,每有一项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元。

5、工作纪律

(1) 能够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一次未完成扣50元。

(2) 仓库管理工作有创新,效果明显,加100---150元。

39 技术质量部长工作标准

一、职权

有全面组织领导分公司技术工作、质量管理和产品检验工作的权力。

2.主持技术质量部日常工作。对部门员工有工作分配、指挥调度、绩效考核、奖惩的权力。

3.有审核、审批技术文件、本部门文件报表,依据质量奖罚文件做出质量奖罚决定的权力。

4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授予的权力

二、职责

1.组织指挥、指导督促技术质量部全体人员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全面履行技术质量部职能,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2.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结合行业发展动向,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含新产品开发计划、技术改造计划、质量改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制订修订、审核(审批)、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出厂产品、工序产品、原辅材料、工装设备、工位器具、计量器具企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

4.审核技术人员所编制的、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工艺操作指导书、抓好生产工序质量问题的处理。

5.密切监控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组织内审和管理评

40 审;主持修改质量管理体系三层文件;持续改进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6.协助经营部、出口部门了解市场需求,评审订货合同和供应商,处理客户投诉;协助人力资源部技术培训工作;协助生产部、设备管理工作。协助车间搞好工时定额和计件工资的制定。

7.跟踪内检和外检质量部门的工作,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主持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和评估。

8.设计各种技术试验方案并组织实施。

9.分析日常监视测量数据和技术试验数据,不断改进配方、工艺、原材料控制指标、工艺控制参数。

10.按分公司要求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牵头组织定期召开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分析会。

三、工作考核标准

1.制定计划

⑴要求每年元月十五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月度工作计划。每迟交1天20元。

⑵要求对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应安排的工作都已做了安排,没有大的遗漏,每有一项遗漏视重要程度分3档按(5元、10元、15元)扣罚。

⑶要求计划的工作目标合适,责任人、完成时间明确,方法步骤和所需资源得当,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有足够的估计和克服解决方案,酌情分3档(5元、10元、15元)扣罚。

2.完成月工作计划(包括办公例会研究决定事项和总经理交办工

41 作)。

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部门月工作计划和每月例会研究决定事项和总经理指派的临时任务;每有1项当月应完成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扣20元(属于下属负责的工作负监管跟踪不力责任扣10元);每有1项工作任务没按计划进度完成扣20分(属于下属的工作扣10元);工作质量不高,酌情分3档{5元、10元、15元}扣分。每出现一次失职和工作差错,视造成公司损失大小和对其它部门工作的影响程度分3档(10元、20元、30元)扣罚。

3.内部管理

⑴要求分工明确,办事程序清楚;作风民主正派,内部团结合作,人际关系和谐正常;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步调一致;模范带头,及时和经常关心、帮助、指导下属工作。

考评时,走访员工,根据满意度酌情扣5---10元。

⑵要求客观、公正,按时完成对所属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每迟完成1天扣20元;企管部门复核审查发现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每有1例扣10-15元。

{3}及时召开周、月质量分析会,1次未召开扣20元。

4.部门协作

要求顾全大局,全力协助、支持相关部门工作。平日每有1次其它部门合理投诉扣20元;考评时走访相关部门,根据其它部门反映情况酌情扣10—15元。

5.工作纪律

42 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1次违反酌情扣20元---50元。

6.在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上有显著成绩视成绩大小加50-200元。

43

工艺员工作标准

一、职权

在质量部领导下,有权根据生产实际现场生产情况,调整工艺参数(但应做好记录并向质量部长报告);有权现场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和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有权对内、外质量检验员下达检验、试验指令;有权要求质量检验员提供质量信息。

二、职责

1.根据部门负责人的指令,编写出厂产品、工序产品、原材料和件、工装设备、工位器具、计量器具企业标准制(修)订草案,报质量部长审核。

2.根据生产定单及时制订工艺,下达技术通知单并指导、监控生产运行,现场处理生产中出现的质量、工艺技术问题。对于出口产品和新产品,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完成工艺验证,写出试验验证报告报告领导,并向采购部提供材料清单(含技术要求),向生产制造部提供作业指导书、原材料清单(含技术要求)。

3.收集、整理、分析材料检验、质量检验、试验数据,向领导提供改进工艺的建议。

4.管理技术档案

5.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工作

三、绩效考核标准

1.要求在收到生产部下达的定单含出口定单后,2小时内完成技术通

44 知单交领导审核并下达到位。每有一次推迟扣10 元。

2.要求技术通知单中的技术要求正确、齐全。每有一次错误扣20元。 3.现场处理问题

⑴要求每天至少两次(分别在白班、晚班刚开工时)到生产现场巡查1小时以上,每少一次扣2分。

⑵接到生产制造部要求技术支持的报告后,要求5分钟内赶到问题现场。每有1次不按时扣1元。

⑶及时解决巡查中发现的工艺技术问题,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以停机半个小时为限)请示报告领导。每有一次车间投诉有对出现的工艺技术问题不闻不问不表态扣10元,每有一次解决不了的问题不上报扣20元,每有1次应该能解决的工艺技术问题(由领导判断)因技术水平低不能及时解决扣10元。

4.编写作业指导书

对出口产品和没有生产过的产品,必须及时进行型式试验,经验证工艺合理、质量合格后编写作业指导书,下达技术通知单。每有一次不及时完成扣10元;每有一次不严格验证,造成生产部生产时出现工艺不合理,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扣50元。

5.信息收集分析

⑴要求按产品批次收集整理原材料、配方、工艺参数、各质量指标数值分布等数据,真正做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每缺少一个批次或一个批次数据收集不齐不准,扣10元。

⑵要求每月写一份质量分析报告交领导。

45

由领导根据质量分析报告水平酌情扣5---10元;若分析报告中提出的试验建议、改进工艺建议被采纳加50元;采纳的建议产生成果视成果大小加100---元。 6.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要求行动迅速、效率高、质量好,按时圆满完成领导交办和部门月工作计划中负责的工作任务。每有一次没按时完成或不符合领导要求扣10元。 7.工作纪律

(1)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一次违规违纪视情节轻重扣20---50元。

(2)能够主动抓好技术质量工艺管理,工作有创新,效果有创新,加100---200元。

46 质量管理员工作标准

一、职权

1.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公司原材料和件、工序产品、成品检验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2.对技术质量部质量检验员、材料检验员有指挥调度权;对生产部各工序检验员有检查监督、业务指挥权和撤换建议权。

3.对生产班组有依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责令返工、报废、停产的处置权和质量奖罚建议权。

二、职责

1.负责质量信息采集、分析、传递工作,按时报出月、季、年报;监控质量体系运行状况,按月上报质量分析报告。

2.组织领导质量检验员按检验规程对成品进行抽检,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率100%。

3.组织领导检验员对进厂原材料和件进行检验,保证不合格原材料和件不投入生产;按检验规程对工序产品进行首检和监督抽检,保证不合格品不混入下道工序。

4.对生产部工序检验员、包装成品检验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进行技术指导、培训、考核;对生产部设备管理员的计量器具检定、工装器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保证检验数据准确、质量记录齐全、统计报表完整。

6.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工作。

47 7.负责检验规程的制修订草案编写。

三、工作考核标准

1.完成检验工作任务

⑴按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样方法、数量对每个批次经检验过的成品及时进行抽检。每有一次抽样方法不正确(如不能反映该批次产品生产时间前后差异)扣10元;抽检数量不足扣10元。

2要求对柴油机校验和拖拉机试车各班组每隔2个小时监督抽检经工序检验员检验过的合格的成品;1次未做到扣10元。

3要求所有进厂原材料和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检验,不合格原材料和件不得投入生产。每有1次因不及时检验而影响生产正常进行扣20元;不合格原材料和件因把关不严流入生产,造成质量事故扣20---50元。

2.检验工作质量

要求工作认真细致,操作技术纯熟正确,检验器具保持合格状态,检验误差在允许范围,不发生漏判、误判、错检。

由工艺员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漏判、误判、错检和检验器具不合格扣30元。

3.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

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和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每月向部门经理提供1份质量分析报告,指出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提出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的建议。根据工作情况酌情10---15元。

48 4.检验队伍建设

⑴每月初召开一次全体检验人员会议,宣传贯彻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政策、要求,分析质量形势,总结讲评上月检验工作成绩和问题,布置本月检验工作任务。

⑵每季度组织一次检验人员技术考核或检验比对,根据考核、比对结果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

⑶每月检查一次设备管理员的计量器具校检和工装器具检验工作。

⑷每天巡查检验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⑸以上工作每少完成1项扣10元。工作质量酌情扣5---10元。

5.领导交办工作

要求行动迅速、效率高、质量好。按时圆满完成领导交办和部门月工作计划中负责的工作任务。每有一次没按时完成或不符合领导要求扣20元。

6.工作纪律

(1) 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一次违规违法乱纪视情节轻重扣20---50元。

(2)能够主动抓好质量管理,工作有创新,效果明显,加50---100元。

49

外检验员工作标准

一、职权

有权制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件投入使用,有权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件向采购部下达隔离存放指令,有权直接向分公司总经理报告违反“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情况。

二、职责

1.根据原辅材料技术要求,制修订原辅材料检验规程,报技术质量部部长审核。

2.对所有进入公司的原材料和件检验把关,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检验报告;按月向技术质量部长报送统计报表。不断提高检验操作水平,完善检验项目。

3.跟踪监控不合格原材料和件流向,参与对不合格原材料和件的处理。不得发生漏检错判情况。

4.按定置管理、6S要求搞好检验室环境。

5.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工作考核标准

1.原材料和件检验

⑴在接到原材料和件检验通知立即进行检验,.每有一次检验不及时扣10元。

⑵严格按检验规程检验。检验操作错误酌情扣10---20元。

⑶原始记录和检验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考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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