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专业范文

2024-07-10

土地管理专业范文第1篇

摘 要: 近年来,全国大学毕业生总量呈跳跃式增长,就业难度不断加大。大学生自主创业,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动画产业涵盖了影视动画创作、多媒体网络游戏、卡通动画出版、电影特效、主题公园及相关衍生产品的产业领域。成为二十一世纪新经济的领军产业之一,被称为有希望的朝阳产业。其中往手机动画、建筑动画与效果图方向创业,相对于影院动画和电视动画等其他产业领域来说减少了人力、物力资源的消耗,节约了制作时间,成功几率大些。本文从动画专业毕业生创业的方向、创业的基本条件和创业的可行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 毕业生创业 创办企业 建筑动画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高度重视并普遍实施正规的大学生创业教育。1947年美国的哈佛大学就率先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德国也把高校教育作为创业者的熔炉,法国则把高校定义为“培养企业家种子的摇篮”,均取得了显著成效[1]。中国的创业教育尚处于萌芽阶段,恰巧动画行业也是中国的新兴行业,所以动画专业创业的方向选择尤为重要,也极为艰难。

一、动画专业毕业生创业的方向

创业是指某个人发现某种信息资源机会或掌握某种技术,利用或借用相应的平台或载体,转化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价值,并实现某种追求或目标的过程[2]。动画专业毕业生创业一般包括:动画创作、建筑动画与效果图。而动画创作又分为动画片和手机动画等方向。

二维动画制作是一个非常繁琐而吃重的工作,分工极为细致。通常分为前期制作、中期制作、后期制作等。前期制作又包括企划、作品设定、资金募集等;中期制作包括分镜、原画、中间画、动画、上色、背景作画、摄影、配音、录音等;后期制作包括剪接、特效、字幕、合成、试映等。

特点:制作繁琐,但在动画行业占主导地位,原画制作对原画师要求很高。从繁琐的工序不难看出需要的制作人员是很多的,这也就是高成本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维动画又称3D动画,随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兴技术。三维动画软件在计算机中首先建立一个虚拟世界,设计师在这个虚拟的三维世界中按照要表现的对象的形状尺寸建立模型及场景,再根据要求设定模型的运动轨迹、虚拟摄影机的运动和其他动画参数,最后按要求为模型赋上特定的材质,并打上灯光[3]。当这一切完成后就可以让计算机自动运算,生成最后的画面。三维动画涉及影视特效创意、前期拍摄、影视3D动画、特效后期合成、影视剧特效动画等。

特点:三维动画强大的功能决定其高昂的制作成本,制作周期相对较长,对制作人员技术要求很高。

建筑动画是利用三维技术制造各种与楼盘相关的美景,以此表现设计师的意图,让观众体验建筑空间的动画影片。在建筑动画中利用电脑制作中随意可调的镜头,进行鸟瞰、俯视、穿梭、长距离等任意游览,提升建筑物的气势。三维技术在楼盘环境中利用场景变化,了解楼盘周边的环境,动画中加入一些精心设计的飞禽、动物、穿梭于云层中的太阳等烘托气氛,虚构各种美景气氛。

特点:传统的效果图等表现手段容易被人为修饰而误导用户,而把楼盘做成三维动画,发展商可通过亲身感受,评估各方案的特点与优劣,以便做出最佳的方案决策,不但可以避免决策失误,而且可以大大提高该房产的潜在市场价值,从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项目开发成功率,保护投资。利用三维动画技术作为大型项目的展示工具,构筑逼真的三维动态模型,全方位地展示建筑物内外部空间及功能,在申报、审批、宣传、交流、销售时,使目标受众产生强烈兴趣,项目策划者的诉求更易为他人所认同。

手机动画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传播方式,已经伴随中国手机的高速发展出现在了大多数人的生活中。手机动画的形式包括彩信、手机屏幕保护程序、真正意义上的手机剧情动画。[4]其特点是:彩信与屏幕保护,首先,彩信动画和屏幕保护动画只是一种工具并不能称之为艺术,有些彩信业务是把用户发出的文字短信变成卡通的,并带有一定动画效果,还有的彩信业务是放一些祝福的卡通小短篇在网页上供用户选择,在节日的时候发送给用户让平淡的短信更有意思。至于屏保就更不用说了,网站上下载的屏保一般都有一些主题供用户选择下载,只是让手机屏幕的内容更加丰富而已。真正意义上手机动画的特点是基于其商业性的,这是它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手机动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动画。它的存在为手机运营商和动画制作商提供了共同盈利的可能,所以商业性是手机动画最重要的特点。

二、动画专业毕业生创业的基本条件

动画专业毕业生创业需要一些基本条件,首先是需要一定的经验,其次需要有原创的动画项目,最后还需要有一定的资金。

1.经验。因为大学生长期身处在校园之中,对社会缺乏了解,特别在企业运营、市场开拓等方面缺乏经验,很容易陷入纸上谈兵的误区。因此,大学生创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一方面,应该到动画企业打工或实习积累一定经验,另一方面,应该积极参加创业培训,积累创业知识,接受专业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避免在创业途中走弯路。

2.项目。动画项目是用智力换资本,这是动画专业大学生创业的特色之路。动画专业毕业生有比较成熟的动画项目,或者已经有创作好的动画短片,都是毕业生创业的资本。有了好的项目,毕业生才有可能在后面的实践过程中充分展现自己的才华,才能将所学的知识转变为社会财富,才能在自己的创业之路上走得更稳,走得更远。

3.资金。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创办企业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企业创办起来后,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的日常运作。解决途径除了银行贷款、自筹资金等方式外,还可以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创业基金等融资渠道。另外,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例如资金扶持、低息贷款、税收减免等诸多措施。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只有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详细包括: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治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则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三、动画专业毕业生创业的可行性

研究发现,手机动画、建筑动画与效果图方向的创业是可行的。一方面,手机动画最大的优势是受众群体非常广泛,如今的生活中几乎人手一部手机,而手机的功能向多样化、集成化发展,换句话说,手机用户的数量也会大大增加,手机动画的发展也将会有更广阔的平台。[5]另一方面,手机动画与传统影院动画和电视动画相比,开发成本低,生产周期短,资金周转快。因此,从手机动画制作行业入手进行创业值得动画专业毕业生考虑。

建筑动画与效果图则以应用方向广泛,具体可运用于商业展示、文物遗址复原设计、三维广告设计、房地产开发策划、园林规划、城市规划等,发展前景广阔。关键是技术难度要比三维动画低,所需时间短,所需成本少。因此,建筑动画与效果图行业也适合动画专业毕业生创业。

研究发现,从二维动画、三维动画方向创业入手是艰难的。三维动画强大的功能决定其高昂的制作成本,制作周期相对较长,对制作人员技术要求很高。因为其需要更多,人力资源需求也很大,每次制作都要花大量的时间做模型、材质、动作、渲染等。三维动画的制作成本与制作的复杂程度和所要求的真实程度成正比,并呈指数增长。三维动画的画面表现力虽然没有摄影设备的物理限制,但可以将三维动画虚拟世界中的摄影机看做是理想的电影摄影机,而制作人员相当于导演、摄影师、灯光师、美工、布景,其最终画面的效果好坏与否还是取决于制作人员的水平、经验和艺术修养,以及三维动画软件运用的熟练程度。三维动画技术虽然入门门槛较低,但要精通并熟练运用需要多年的不懈努力,同时需要随着软件的发展不断学习更新的技术。它在所有的动画制作形式中技术含量是最高的,由于三维动画技术的复杂性,最优秀的3D设计师也不可能精通三维动画的所有方面。因此,由于创办三维动画企业的资金量大、技术的复杂性、设备的高投入等特点,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在这个行业创业难度很大。

从大环境来说,国产的动画在步入21世纪后,已不被国人支持,国产动画被国人认为“单纯”、“幼稚”。[6]国产的教育动画,教育青少年怎么做人的,十分纯洁,相对适合低年龄儿童,定位过低,跟不上时代潮流。国产动漫缺乏创意,无法真正起到教育作用,动画的制作商业化、市场化还没有得到真正发展,也是导致二维动画、三维动画创业难度大的次要原因。

四、结语

因为影视动画、电视动画为方向的创业难度极大,建议慎重从事。而手机动画、建筑动画投入小、周期短、风险小,而且启用资金相较于前者较少,技术难度也小,所以大学生可以从手机动画、建筑动画入手创业。大学生创业是一个漫长而又艰难的过程,所以大家在创业之前必须了解情况选择好方向,才能逐步走向成功。

参考文献:

[1]吴忠宁.汪保安全国大学生创业意识的调查和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9(17):96-98.

[2]曾媛,胡明山.大学生创业素质现状问题及教育对策研究[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1(8):34-35.

[3]杜宇.虚拟现实技术对建筑动画的可行性应用[J].成功(教育),2011(18).

[4]姜凌柯.浅谈手机动画的形式与发展[J].新闻爱好者,2009(4).

[5]钟敏.浅谈我国动画产业的瓶颈与解决办法[J].电影评介,2011(03).

[6]秦志华,赖晓,胡浪.创业活动的不确定性及其处理[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04).

基金项目:2012年渭南师范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210723028。

土地管理专业范文第2篇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时出台从法律上对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创新实践予以确认

30多年前, 安徽小岗村18位村民冒着生命危险按下手印, 为的是“分田到户”。从此以“包产到户”为标志的农村经济改革开放拉开序幕, 农村改革深入展开“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双包经营体制逐步形成, 形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30多年后, 农民为了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决定走上“合作”发展的道路, 各省份近几年出现许多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从“分”到“合”的变化, 这是广大农民进行的“农民土地合作社”的创新实践, 这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单一的农业生产农民不能富裕起来进入小康生活;单靠农户家庭为主的生产方式不能促进生产力大发展, 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单靠粮食这一农产品出售农民不可能挣得更多的钱;单靠好劳力打工带动不了家庭的富裕。农民土地合作社的创立, 不是重复过去的人民公社的“合”, 而是具有创新性, 应当说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又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更多的是体现发展农业生产力。

农民土地合作社不同于过去的人民公社, 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农民土地合作社一开始就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为农民土地合作社的创新实践予以法律的规定, 该法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 就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 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五条基本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 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 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 (额) 比例返还。从原则上确定了农民应当是管理合作社的主体, 是分享合作社利益的主体, 是合作社经营的主体。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 确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主体地位。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与土地承包法的衔接, 确定土地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法律地位

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是家庭承包经营的一种新的经营方式, 是家庭承包经营的一种创新方式。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是创立于二个根本不变法律基础之上的。一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可改变的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这是由我国社会性质决定的, 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坚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基本的经营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广大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可改变其对土地的家庭承包法律关系, 农民承包的土地入股土地专业合作社, 入社农民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 而把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于合作社,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确定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承包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承包经营自主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确定土地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法律地位。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具体规定, 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在具体操作上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应当做到: (1) 土地换股权, 农民变股民。 (2) 自愿入股, 退股自由。 (3) 合作社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4) 实行统一经营管理机制。 (5) 谋求成员经济利益最大化。

3 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

解决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法律地位问题。从过去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 到正在进行的土地专业合作社集约经营, 这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和创新, 从而缓解社会化大市场与农民小规模生产之间日益突出的供求矛盾。土地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是在保障农民正当权益的前提下, 使土地资源向优势产品、优势企业、优秀经营者集中, 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 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也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

解决农业生产的风险问题。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快, 农村的现状是青壮年劳动力逐步转移到进城打工和本地非农产业中去, 留守的老年人和妇女独立承担承包土地的耕作任务, 分散承包经营机制没有改变农民“靠天吃饭”的生存状态。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制度规定的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的具体规定, 使农民可以筹划成立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合作社。土地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在抗拒农业生产的风险, 提高土地单位产量和使用价值, 为农民增收提供坚实的保障。

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青壮劳动力离土去城市打工, 形成了上亿农民工打工队伍, 农村生产必定受到影响, 几年来党的惠民政策, 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 但是收入又受到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影响。土地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发展, 农民以土地入股把经营权交给合作社, 农民可不直接经营管理土地, 但却以土地股权获得土地经营的股份收入, 这使得农民在劳动力的输出上没有后顾之忧。

提高农业生产率问题。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最大的问题就是效率不高, 要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最重要的就是利用科技创新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土地分散经营, 不仅影响土地的统一经营管理, 而且不利于对农业生产以科技创新手段提高生产效率, 从而无法提高规模经济效率, 无法提高农业生产力。而土地专业合作社可在土地统一经营的基础上创立一些新农业生产企业以及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生产效率的农业企业, 从规模上提高农业生产率, 从经营上获得规模效益。

农民经济利益实现的保障作用。入社成员经济收益与劳务付出不直接挂勾, 入社农民以土地为股份可获得股份分红;直接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可获得劳务收益;可走出去获得劳务输出收益。从而改变农民单一经济收益来源, 保证农民收益的稳定性和多元化。农民土地合作社的创新实践, 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问题。而根本的目的是通过农民利用土地资源产生更多的收益, 赚取更多的钱;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 实现农民的经济利益, 得到更多的实惠。

摘要: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创新实践的产物,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为农民土地合作社创新实践予以法律上的确认, 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法与土地承包法的衔接, 奠定土地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在解决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法律地位、解决农业生产的风险、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经济利益实现的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土地管理专业范文第3篇

2、我国土地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研究

3、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利用综合规划

4、3S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5、县级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化发展构想

6、新形势下土地资源管理的探讨

7、财经类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房地产类课程设置研究

8、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利用

9、基于市场需求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核心应用技能培养研究

10、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

11、新形势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教育改革初探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存问题及改进策略

13、浅析3S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14、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与资源环境现状分析

15、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初探

16、加强土地资源管理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7、土地资源在城乡规划中的合理利用

18、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性实践教学的改革研究

19、机构改革背景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优化

20、基于本科审核评估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创新教育思考

21、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22、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现状及其改革思考?

23、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问题研究

24、财经类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研究

25、土地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策略研究

26、大部制时代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内容的优化

27、新形势下土地资源管理现存问题及解决措施

28、关于新时代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利用的综合探析

29、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研究

30、油田土地资源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31、土地资源管理中测绘技术的应用

32、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利用分析

33、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策略分析

34、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特色建设研究

35、对土地资源管理规划供给侧改革路径的探析

36、应用型转型视角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研究

37、空间信息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38、土地资源管理专业“3S”类课程实践教学改革实证分析

39、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性分析

40、论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

41、试析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

42、试述土地资源管理利用的内核

43、提高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水平路径探索

44、关于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利用综合规划研究

45、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46、浅谈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

47、新形势下土地资源管理现存问题及解决措施

48、土地资源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49、简议土地资源管理中土地资源调查与节约用地意义

土地管理专业范文第4篇

土地利用转型在近几年成为大热话题, 很多地方开始展开土地利用转型工作, 为的是实现每一块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 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方向, 确保土地的利用率。要知道, 在中国, 土地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资源, 土地资源关系着人们的生产生活, 甚至关系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1. 土地利用转型

土地利用转型的概念是由英国人Grainger提出, 后来传入中国, 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 得到大力研究。土地利用转型, 即在经济社会变化和革新的驱动下, 一段时期内与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转型相对应的区域土地利用由一种形态 (含显性形态和隐性形态) 转变为另一种形态的过程。其中, 土地利用显性形态指一个区域在特定时期内由主要土地利用类型构成的结构, 具有数量和空间结构两重属性;土地利用隐性形态指依附于显性形态且需通过分析、化验、检测和调查才能获得的土地利用形态, 具有质量、产权、经营方式、投入、产出和功能等多重属性。在一开始, 土地利用形态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特定时期, 土地的利用方式是其主要表现形式。这种土地利用的结构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一致的。土地利用形态因区域和环境的不同也大有不同, 从广义上来划分, 有空间土地结构与非空间土地利用形态两种形式。

2. 土地资源管理对土地利用转型的影响

土地资源管理对土地利用转型的影响是确切存在的, 而且这种影响力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 经济手段的引导

土地资源的管理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 那就是土地管理经济手段。这里的经济手段是指管理人员在进行土地管理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进行土地管理工作, 不可违背经济规律, 反其道而行是行不通的。土地资源管理意味着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调整, 引导着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国家也会出台相关政策对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进行规划、指导。国家政策同时会考虑到经济发展规律, 为使耕地面积更加稳定, 国家相关部门会以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方式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进行控制, 这就促使耕地朝着土地利用方面转型。

2.2 土地施工的影响

在土地资源管理的过程中, 总是免不了进行施工工作, 比如土地的整治工作、规划工作等相关工作都需要对土地资源采取一定的施工。除此之外, 在土地管理之中, 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以及复垦工作, 这都是整个土地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工序, 而这些工作的存在实际上也使得土地利用转型的加快。针对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一般倾向于采取土地整治的手段进行解决, 而土地整治工作则意味着土地利用形态的转变。中国土地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 不仅要增加有效耕地的面积, 同时土地利用效率也要得到提高, 从而更好的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

2.3 管理政策的约束

政策制度因素对土地利用结构起到强制性的作用, 管理者要从宏观角度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 利用这些政策与制度来引导土地利用转型, 促进土地利用总效益的提升。在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政策的引导之下, 集体土地之间的转变或者集体与国有土地之间的权力转变都受到了限制, 这些条件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意识到这些问题, 也开始对这些政策进行改进, 并且有了初步的成果。

3. 土地利用转型对土地资源管理的影响

土地资源管理对土地利用转型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同样的, 土地利用转型对土地资源管理也有着重大的影响。实际上, 相关土地管理人员应该要根据土地的利用状况对土地资源管理方式方法进行合理地调整, 不能只是僵硬地使用一种土地资源管理模式, 而应该是多样化管理, 以符合土地利用转型。

目前来看, 我国面临的最大的土地利用转型问题就是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着土地使用造成的环境问题, 包括引起的水土流失、风沙、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这些自然灾害是国家进行土地利用转型的最大威胁,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生态环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所以说, 在土地利用转型的过程中, 注意要以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为目标进行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不可只顾眼前利益, 而忽视对自然规律的遵守。

4. 结束语

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而且在实际的操作中, 两者更是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不同地区土地利用的方式转型必然带动土地资源管理方式的改变, 而不同的土地资源管理也直接导致土地利用类型不同。这两种并没有高低之分, 只是各自所管辖的范围有所不同。随着人们在这方面的研究越来越深, 人们也认识到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性, 实际上, 想要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 就必须把这两项工作结合起来, 共同为土地资源的转型、利用、管理作出贡献。

摘要:近些年以来, 土地利用转型在我国农村渐渐实施起来, 农村土地转型也是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一项工作。实际上, 除了农村, 我国的城市土地转型工作早已经开始了。到目前为止,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 土地利用转型工作都有一定的基础和成果。

关键词:土地利用转型,土地资源管理

参考文献

[1] 张金龙, 陈英, 葛劲松等.1977-2010年青海湖环湖区土地利用/覆盖变化与土地资源管理[J].中国沙漠, 2013.

[2] 吴郁玲, 曲福田, 周勇.城市土地市场发育与土地集约利用分析及对策一以江苏省开发区为例[J].资源科学, 2014.

土地管理专业范文第5篇

内容摘要:1944年8月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为添建宿舍,在中寺后院的土地庙残塑中发现了一批六朝残经杂文(即土地庙遗书),这批资料自发现以来便备受各界关注。1944年—1946年间当时的国立北平图书馆、国立西北图书馆、甘肃省政府均曾致函教育部希望获得对其保管权,但并未得允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庙遗书除一种由故宫博物院收藏外,其余均一直由敦煌研究院保管收藏。

关键词: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敦煌;土地庙遗书

近代以来,我国学术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是对典籍文献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商周甲骨文、汉晋简牍、敦煌遗书和明清内阁档案被誉为20世纪初我国古文献的四大发现。敦煌遗书,主要指1900年发现于敦煌莫高窟第17窟中的大批文献,此后在莫高窟其他洞窟、佛塔、烽燧等遗址及土地庙残塑腹中,也发现了一些十六国时期以来到西夏、元代的文书,此外在罗布泊及吐鲁番发现的一些与敦煌有关的文书,这些也应囊括在敦煌遗书的范畴之中。其中,土地庙遗书的发现是当时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在莫高窟成立以后的一次重大事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时的北平图书馆、西北图书馆、甘肃省政府等相关单位相继提出想要获得保管权。本文将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台北“国史馆”相关档案为主,并参考文献史料和当事人的日记、回忆录等,重点对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议进行探索,以期更为完整地梳理土地庙遗书自发现之后的相关史实,祈请方家指正。

一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成立与土地庙遗书的发现

20世纪40年代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筹备与成立,是在抗战进入关键时期,国民政府号召开发西北,进行西北建设,将其作为经济大后方的背景下进行的。1941年秋,时任国民党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到西北进行考察时,曾专门到莫高窟巡视,在感叹其艺术价值的同时深感设立保管机构的必要性。12月返回重庆后即向国民政府提议“建议设立敦煌艺术学院”。提案结尾指出“似此东方民族之文艺渊海,若再不积极设法保存,世称敦煌文物,恐遂湮销。非特为考古家所叹息,实是民族最大之损失”。1942年1月12日,在重庆召开的国防最高委员会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于右任关于设立敦煌艺术学院的提议,决定交教育部负责筹备。经行政院令饬教育部拟具“设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办法”,提请行政院五五六次会议通过后,即由该部聘请高一涵、常书鸿、王子云、张大千、张庚由、窦景椿、张维等七人为该所筹备委员会委员。并指定高一涵、常书鸿为正副主任委员,王子云兼秘书。1943年3月27日,常书鸿一行人到达莫高窟即开始对敦煌艺术的保护和调查。是年7月,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向教育部呈送了工作报告书,分列了包括筹备会议举行与所址勘定、所址的改建与布置、千佛洞(即莫高窟)初步调查、地形测绘、修补洞窟、清除积沙等诸多工作内容。7月底,常书鸿还专程到重庆汇报工作。经过近一年的筹备工作,该年12月31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处结束,1944年1月1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正式成立,常书鸿被任命为所长,所址设在莫高窟中寺(又称皇庆寺)。这是近代中国成立的第一个石窟艺术的现代科学保护和研究机构[1],同时也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独立研究所。

1944年8月30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为添建职员宿舍,于中寺后花园土地庙残塑中发现了一批六朝残经杂文(即土地庙遗书),这是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存在期间的重大事件,也是继1900年藏经洞发现以来的又一次重大发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常书鸿回忆,在庙里(土地庙)有清朝末年创作的三尊塑像,艺术价值不大,但作为文物仍决定把它们移到别的地方。敦煌塑像,其坯子一般用草和泥捆扎,而庙里塑像的制作方法与一般塑像不同,其塑像中心的木棒在土台基座下埋得很深无法移动,因而只好毁掉塑像,发现残塑的中心支柱桃木上捆绑着的是写经残片。警长窦占彪和泥工秦司持经卷报告给所长常书鸿,所长让当时在场的助理研究员苏莹辉、干事刘荣曾匆促检验一过,当场签写封条密封,妥存一方。于下午四时常书鸿所长召集该所同仁陈芝秀、董希文、李浴、張琳英、邵芳、辛普德、陈延儒、苏莹辉、刘荣曾在考古组启封检点(其中苏莹辉、李浴、刘荣曾三人负责记录),“并敦请中研院西北科学考察团历史考古组夏鼐、向达、阎文儒三位先生莅场监视指教,冀昭郑重”[2]。

1944年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央博物院”筹备处、中国地理研究所和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四单位联合组成了西北科学考察团,在甘肃、新疆两地进行考察。历史考古组的考察只在甘肃境内,工作站设在距离敦煌县城15里外的佛爷庙,由于夏季炎热酷暑,7月30日,夏鼐、向达、阎文儒抵达莫高窟避暑。正因如此,三人也亲自见证了此次的启封检点。对于检点过程,夏鼐在其日记中记述较为详细,有利于了解当时的具体细节:

……当众检点登记,共48号(第48号为碎片24片)。除记账单二、苏公诗一,其余皆为佛经,且大半为《涅槃经》。有二卷有年号,一为兴安三年(454)及太和十一年(487),几全为魏代写本。晚间余与阎、李二君至常所长处,承其出示各号,长者有190行,长达一丈……(8月31日)所中又發现一批写本,乃昨日工人潜藏于墙外土坯中者……连碎片共编21号(连昨日所得者,计69号)。有和平二年(461)唐丰国写《孝经》残本及军将憧将统吏名册一卷,其余为佛经,时代亦为魏代。余等浏览一遍后,即行登记。[3]

此外,在夏鼐致傅斯年和李济的信函中,对此事亦有提及:“千佛洞于八月间发现六朝写本六十余卷。系工人于清末泥像中无意发现。虽为所中职员所察觉收归所有。然小部分为工人所匿藏,携出私售”。

由上可知,30日和31日发现的写本残经经过检点后的基本情况,但由于时间仓促,只是初步统计,文书的具体情况并不十分准确。通过后来所长常书鸿向教育部部长陈立夫报告发现藏经经过详细情形所发呈件中可知,在土地庙遗书发现后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第一时间(31日)发电报向教育部作了汇报“窃本所于本年八月三十日午前十一时发现藏经多种曾以午引电陈在案”。9月9日向教育部呈报发现藏经的详细经过并附呈初步检验报告一份。现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向教育部呈报藏经经过详细情形的相关内容移录如下:

窃本所于本年八月三十日午前十一时发现藏经多种曾以午引电陈在案。缘本所因修建职员宿舍,拟利用后园破土地庙一间,予以修补为工友住所。该庙面积三公尺见方,为清末中寺主持王喇嘛所修,中有残塑四尊,高约三尺,居中为龙王,左右为土地园神及其他不知名之残塑一尊,技法粗劣俚俗。(一如石窟中王道士所造之神像,泥工以修改土坑,在搬动时发现佛像腹中木柱周围有纸卷,取出时见系藏经两卷,由当时在场之长警携来报告,经职偕同当时在场之助理研究员苏莹辉、干事刘荣曾匆促检验一过,当场签写封条密封,妥存一方。即书通知于即日下午四时召集本所全体职员并邀请寄住本所,正在千佛洞工作之西北考察团向达、夏鼐、阎文儒三先生参加检验。自四时至六时共检阅残经自第一号至四十七号,次晨七时至九时复行继续检验,计自四十九号至六十八号,前后两日检验结果共得写经杂文六十八种,其间有碎片两包,关于是项写经年代方面除第一号、第三号、第五十三号有年代纪录确为北魏写作外,其余各种根据书法纸质等断为六朝之物。现经分别包卷妥存本所,容全部详细研究后再行呈报外,理合将发现残经经过详情连同造具检查报告一份一并备文呈赍仰祈,鉴核示遵

谨呈

教育部部长陈

由上面的引文并结合前引夏鼐在其日记中所记内容我们可较为清晰地了解30日和31日检点经卷的过程。30日下午4点到6点检阅残经,编号1—48号,其中第48号为碎片,共24块。次日又获得临时雇工藏匿于墙外土坯中的藏经,检点后编为49—68号。对比初步检验报告以及向达《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4]一文,所编编号总共确为68号,其中第48号为残片一包,计24片,第68号为残片一包,计8片,因而初步检验报告中所述为“共得六朝残经、杂文等六十六种,碎片三十二块”,向达一文中为“计编六十八号,凡七十余段”。夏鼐在日记中所记编号总计69号有误。值得注意的是,前引呈报藏经经过详细情形中所涉及的检验内容共得写经杂文六十八种,其中已包含两包碎片(32块碎片),是为编号统计。在一些学者的论著中对土地庙遗书总数的描述存在表述错误或有歧义的情况需要注意。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9月9日呈送的藏经经过详细情形及初步检验报告于10月7日到达重庆教育部,10月26日教育部发给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指令,要求该所妥善整理并保管新发现藏经:“呈件均悉,准予备查。发现各件并仰妥为整理保管”[5]。

二 国立北平图书馆对保管权的争取

自藏经洞发现后,西方所谓的探险家纷至沓来,1907年和1908年英国的斯坦因和法国的伯希和分别将藏经洞大量珍品劫掠而去。1910年清学部电令甘肃政府将剩余经卷全部押解入京,途中又被沿途官员私自窃取,最后入藏京师图书馆的只有8000余卷断简残章。同时留在当地的写本残片也不在少数,后来又有日本大谷光瑞探险队成员橘瑞超、吉川小一郎,俄国人鄂登堡、美国人兰登·华尔纳相继来此,使得藏经洞遗书绝大部分流失海外。这一方面刺激了中国知识界,触动了知识分子的悲情意识,陈寅恪在《敦煌劫余录序》中写道“敦煌者,吾国学术之伤心史也”。另一方面也强化了知识界发掘、重视和保护祖国文化遗产的学术自觉。

在藏经洞遗书被席卷俱空之际,莫高窟土地庙中又意外发现了这批珍贵的六朝写经残卷,其意义价值不言而喻。这批资料自发现后,当时很多报刊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各界广泛的关注。1944年10月12日,《“中央日报”(重庆)》刊登(“中央社”兰州十一日电)《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消息,报道了土地庙遗书的初步检验报告。同日,《西北日报》亦刊登题为《六朝残经 敦煌发现》的消息。13日,《“中央日报”》(贵阳)、《西康国民日报》、《革命日报》、《国风日报》、《西京日报》、《西北文化日报》等也对此进行了报道。是年11月1日苏莹辉的《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新发现北魏写经颠末记》一文在《西北日报》上发表,详细介绍了这批写经的发现过程、数量、年代及写经主要内容。12月向达在《图书季刊》新第5卷第4期发表《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一文,文末附有“民国三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在本所(即中寺)后园土地庙残塑像中发现藏经初步检点报告”。1945年春由国立西北图书馆主编的《西北文化》连载了七期“敦煌艺术特辑”,由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纂辑,其中苏莹辉《记本所新发见北魏写经(附目)》对新发现的土地庙遗书的发现过程和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公布了整理目录,并以新发现的土地庙遗书为中心撰写了专文《关于本所新发见北魏写本毛诗残叶》[6]。以上报道和文章的发表使得大众对土地庙遗书乃至敦煌艺术有了较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扩大了敦煌和莫高窟艺术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虽然这批偶然发现的文书数量较少,与藏经洞遗书数量无法比拟,但确如常书鸿在初步检验报告中所写“此次发现实为斯坦因、伯希和等盗窃藏经后敦煌之创”,为今后敦煌学的研究增加了一批新资料。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于千佛洞(即莫高窟)文物俱空之际,土地庙遗书的发现对刚正式成立不久的敦煌艺术研究所来说意义非凡。从本身内容来看,均为六朝遗书,其中有题记年号者有三种,分别是:北魏兴安三年五月十日谭胜写《弥勒经》,北魏太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释僧肇写《佛说灌顶章句拔除过罪生死得度经》及北魏和平二年十一月六日唐丰国写《孝经》残叶。此外,尚有六朝职官名册残叶、六朝人佚诗等,极具收藏和研究价值。正因为如此,这批资料无疑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当时多家單位提出想要收藏保管这批新发现的六朝写经。

国立北平图书馆是最早向教育部提出将六朝残经移交保藏的机构。继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两个月后,11月1日时任国立北平图书馆馆长袁同礼致函教育部“呈为拟请令饬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将该所新近发现之六朝写本残经拨归职馆保藏”。文中首先说明国立北平图书馆所藏敦煌写经的由来及历年来对写经的保藏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先后曾出专书专刊多种”以方便学术界参考利用;派专员前往英国、法国,将英伦博物院和巴黎图书馆所藏敦煌遗书抄录、拍摄副本;在西北搜寻流散于私人之手的珍贵写本等。之后从发现写本残经的年代和内容角度阐述其重要文物收藏和史料价值,重点提及《孝经》古本更当视为国之珍宝。进而从机构性质以及材料集中保存的便利性角度,阐明新发现的六朝写本残经由本馆负责保藏更为妥当,恳请将其移交。现将袁同礼致函教育部全文移录如下:

窃查敦煌为两汉六朝隋唐各代之中西文化交通孔道,久已著闻于史册。前清光绪年间,该地千佛洞发见六朝至唐宋人写本经籍。当时国人未能注意,致被英国斯坦因、法国伯希和诸人先后辇归英伦博物院及巴黎国立图书馆。世界学者莫不惊为宇内瑰宝。近代中西文化史之研究,英法诸国学者所以能有特殊之成绩,赖我敦煌遗物之赐实多。前清学部派员收拾余剩,尚得数千卷,拨予京师图书馆永远保藏,此即职馆所藏敦煌写经之由来也。职馆历年对于该项写本之保藏特予注意。而于研究之工作先后曾出专书专刊多种。国内外学术界参考利用莫不称便。近年更派员前往英法,先后将英伦博物院及巴黎图书馆所藏敦煌经卷一律影摄副本寄回国内。该项影片拟俟抗战终了景印流传。上年职馆又派员在西北收购流落私家之写本得有多卷,务求物以类聚,使学者研究得材料集中之便利,而国家文化遗物亦获永久之保存也。窃查本年八月三十日敦煌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因修造职员宿舍于旧屋残塑中发见六朝写本残经六十六种,碎片三十二块。其中有年号题记者计有北魏兴安三年写本《弥勒经》,北魏太和十一年写本《佛说灌顶章句拔除罪过生死得度经》,而尤重要者为北魏和平二年写本《孝经》。此外复有六朝人佚诗及职官花名册多种,弥足珍贵。窃查《孝经》古本世推唐玄宗御注石刻本。而此北魏写本则为距今以前一千五百年遗物,较唐代石刻又早数百年,恐世间再无出其前者,允当视为吾国国宝。该所发现上项写本后,已有初步检验报告。窃查该所为专门研究艺术之机关,上项写本并无艺术价值,或无由该所特别保藏之必要。而职馆三十余年以来已为国内敦煌写本专门保藏之唯一机关。为谋此项文献之集中保藏及研究利用计,拟恳钧部令饬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将该所发现之写本悉数拨归职馆永远保藏。所请是否有当,敬候批示,祗遵谨呈教育部部长陈

国立北平图书馆馆长袁同礼

“中华民国”十一月一日

印章(国立北平图书馆关防)

袁同礼致函教育部部长陈立夫,一方面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是教育部直属机构,另一方面当时的北平图书馆也在教育部统辖之内。这样国立北平图书馆因想要保管六朝写本残经而向教育部呈请批准就可理解了。

教育部收文后自11月22日起,先由高等教育司签办,部长陈立夫25日核示,27日发文国立北平图书馆,作出指令“呈悉,所请暂毋庸议,此令”,属于比较委婉地暂时驳回了北平图书馆的请求。相信这也是教育部经过多方考量的结果,当时正处于抗日战争时期,卢沟桥事变后北平随即沦陷。在这之前,北平图书馆已提前将其馆中善本珍籍装箱分四批南运分存于多地,以保障馆藏古籍珍品的安全。北平沦陷后,原国立北平图书馆被日伪政府接管,时任副馆长的袁同礼携馆中部分人员南下。战时的国立北平图书馆并没有固定馆址,而在长沙、昆明、重庆设立办事处,为与国外通讯方便,又在香港般含道冯平山图书馆内设立临时通讯处。从国立北平图书馆当时所处形势看,本身没有固定的馆址,馆中珍贵的藏书文物等也是分散寄存于上海公共租界仓库、法租界中国科学社、南京地质调查所等地。1941年又因时局危急,为妥善保护我国文化遗产将部分最精善本寄存美国国会图书馆。这样看来,即使如袁同礼所说该馆为“国内敦煌写本专门保藏之唯一机关”,在当时条件下国立北平图书馆也并不适合保管这批文献资料。

实际上北平图书馆在当时并非是国内收藏敦煌文献的唯一机关,其他机构也零星保存敦煌文献。如1909年清学部电令陕甘总督将劫余的8000余卷子运送北京,入藏京师图书馆。但王道士私藏相当一部分,1920年甘肃省教育厅派员会同敦煌县政府共同清理检验莫高窟残存敦煌藏文经卷,后经过协商分别保存于甘肃省图书馆、敦煌县劝学所及莫高窟内。从保存敦煌文献的数量上看,1909年劫余的8000余卷均在北平图书馆,北平图书馆是国内保存敦煌文献最多的机构是无可争议的。但国立北平图书馆是国内保存敦煌文献数量最多的机构但也绝非唯一机构。

从地理位置上看敦煌地处我国西陲,免于日寇侵扰,较为安全。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于莫高窟,旨在就地研习,寓保管于研究之中,以保存东方文化并发扬光大。在保护莫高窟艺术之外,针对于研究一途,宗教、历史、艺术均为该所同时推进的研讨对象。同时该所设有陈列室,其目的一为保存史迹免致失散,二为汇集有关资料以便研究[7]。因此,无论是出于安全保管研究的角度还是从这批资料最初被发现的情理关系,教育部最终以“所请暂毋庸议”未同意国立北平图书馆的要求。

三 西北地区相关单位为获取保管权的努力

继国立北平图书馆之后,1945年4月30日国立西北图书馆代理馆长刘国钧亦向教育部呈文请求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存藏的部分经卷古物拨交该馆保管以资研究。文中先介绍该馆为遵奉教育部三十三年五月十三日社字第二二六五号训令抄发边疆教育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国立图书馆应充实东方图书”的决议,设立了西北文物研究室,竭力搜寻西北地区的古物文献,但因西北各省“迭遭兵燹灾祸,购求颇为不易”,即使市面上偶有零星出售,也因价格高昂,非馆内经费所能负担而作罢。陈述完目前馆内所面临的困难之后,进入到此次呈文的主要目的,即请求教育部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内保藏的大部分古文献文物移交本馆保管,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案查前奉钧部三十三年五月十三日社字第二二六五号训令抄发边疆教育委员会会议决议:国立图书馆应充实东方图书一案,饬就力量所及,注意办理并将办理情形具报备核等因。奉此,当经于同月二十六日以总字第三六五号呈复在案。查本馆前为充实东方图书,阐扬西北文化起见,曾遵令附设西北文物研究室,以利进行,对于西北古物文献,竭力搜求以供研究。惟以西北各省自清末以来,迭遭兵燹灾祸,文物荡然,购求颇为不易,即使于市上发见一二,索价甚昂,亦非本馆经费能力所能负担。近闻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业经奉令办理结束,窃思该所庋藏之经卷古物,殊为珍贵,本馆为搜求西北文物资料提倡研究起见,拟恳钧部俯准,转饬该所在结束未竣之前,将所藏之(一)敦煌写经残片(二)三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发现之经卷全部(三)敦煌壁画残片及塑像残段(四)藏梵文蒙古文回纥文写经残片(五)复制之塑像及壁画临本或照片(六)唐代花砖等项酌予择要,拨交本馆保管,庶研究者可以免跋涉关外之劳,而本馆内容亦得借以略加充实,实为两便,是否有当,理合备文呈请,仰祈鉴核示遵为祷。

谨呈

教育部部长朱

代理国立西北图书馆馆长刘国钧

由于抗战后期通胀严重,财政部资金吃紧,国库入不敷出,1945年3月国民政府下令裁撤包括敦煌艺术研究所在内的多个机构。后在常书鸿的多方奔走及学术界的呼吁下,敦煌艺术研究所才得以由教育部改隶到“中央研究院”之下。查4月18日甘肃省教育厅曾发电教育部询问敦煌艺术研究所奉令裁撤后的接收办法,4月27日教育部以特急件急电敦煌艺术研究所:“为奉令该所裁撤,业务归并‘中央研究院’接办,电令五月底办理结束完竣”。由此可知,刘国钧发函教育部请求拨交经卷古物时应该只知晓敦煌艺术研究所要奉令裁撤,从西北图书馆角度来看,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之前由教育部直属,六朝写经残卷发现后一直由该所负责保管研究,再加上国立北平图书馆之前提出希望移交的请求也被拒绝,所以在此之前未有表态,此时既然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即将不复存在,作为隶属于教育部的西北地区唯一之国立图书馆自然希望能够接手保管该所收藏的古物文献。

教育部收文后,于5月14日开始交办,部长朱家骅26日签准,30日发文,指令国立西北图书馆:“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奉令办理结束,其业务交由‘中央研究院’接办,所请未便照准,仰即知照”。教育部以敦煌艺术研究所改隶“中央研究院”为由未批准其要求。

国立北平图书馆与国立西北图书馆均是隶属于教育部的下属机关,前者函请希望转饬敦煌艺术研究所拨交古物文献,从部门责任权限也可看做是教育部内部事务。从来往公文看,无论是“暂毋庸议”还是“未便照准”,均是教育部直接作出决定,下达指令。

除了以上两单位函请过教育部外,1946年1月7日甘肃省政府也专门针对新发现六朝写经保管一事咨文教育部,由于甘肃省政府与教育部是互不统属的平级机关,当然不能简单草率拒绝了事。从现有档案资料中我们可以完整看到关于甘肃省政府所提此事的公文流转过程以及最后结果。由于当时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隶属于国立“中央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研院”),教育部在收到甘肃省政府咨文后,于2月6日发函“中研院”转达甘肃省政府的诉求。从教育部的公函中可以看到甘肃省政府所发内容全貌,现将教育部发给“中研院”公函内容录文如下:

案准甘肃省政府卅五年一月七日教三(卅五)子字第七九号咨开:“查本省府近拟在兰设立博物馆一所,现正筹建馆址征集陈列物品以便定期开幕,查敦煌艺术研究所前曾在敦煌千佛洞发现藏经杂文等六十六种,碎片三十二块,为西北文献之重要研究资料,足资陈列,除函该所允予如数拨交该馆陈列外,相应咨请查照备案为荷”等由。准此,查敦煌艺术研究所早经归并贵院接办,准咨前由相应转达查照为荷。

此致

“中央研究院”

部长:朱家骅

由上文可知甘肅省政府筹划在兰州设立博物馆,在此之前需要征集陈列物品,国立敦煌研究所在莫高窟发现六朝残经杂文由媒体广泛报道,引起了极大关注。作为西北地区发现的重要文献资料,如果筹设博物馆,这批资料会被列入考虑范围也在情理之中。“中研院”收到教育部公函后,2月9日总干事萨本栋批示“函常书鸿先生酌办”。2月12日“中研院”笺函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所长常书鸿何时回复未找到相关资料,由于路途遥远来往公函耗时较长,据现有资料仅知5月29日“中研院”代电甘肃省政府,指出本院收到贵府函请后,已电询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然“该项经典现尚在研究整理时期,拟于研究完毕后,再行洽商办理。相应电复,即希查照为荷”。

由此可知关于这批资料的归属保藏先是甘肃省政府咨文教育部,之后教育部发函“中研院”转达、“中研院”笺函敦煌艺术研究所请“察酌办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回复“中研院”,最后“中研院”将反馈得到的消息代电甘肃省政府。历经近五个月的时间,最终以新发现六朝藏经仍在研究整理中为由未同意甘肃省政府的请求。

四 土地庙遗书的最终存藏归属

土地庙遗书自发现后便在学术界引起了轰动,使得相关单位争相获得保管权。在此期间国立北平图书馆、国立西北图书馆、甘肃省政府先后曾提出保管这批资料,但均未得允准。因而便一直由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负责妥善保管并进行整理研究工作。

1950年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改为敦煌文物研究所。在1951年之前,土地庙遗书一直由该所负责保管收藏。1951年4月,为配合抗美援朝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所内保管的重要经卷古物和壁画摹本被携至北京,在故宫午门举办了规模宏大的“敦煌文物”展览,《文物参考资料》为此推出第四、五两期敦煌文物展览特刊。据常书鸿回忆:“这是一个大型的展览会,是在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由敦煌文物研究所在北京历史博物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美术学院等有关单位的专家们协助下进行筹备的。”

土地庙遗书作为敦煌文物研究所收藏的重要经卷古物,自然也被携至北京参展。其中的《毛诗注》残叶现存13行,学术价值极高。敦煌卷子中有大批《诗经》写本,然大多被劫掠至国外,1944年在土地庙发现了此种《诗经》残卷殊为不易,苏莹辉曾撰写专文《关于本所新发见北魏写本〈毛诗〉残叶》和《六朝写本〈毛诗注〉残叶斠记》。由于其本身的收藏价值和学术价值,展览结束后《毛诗注》残叶转归由故宫博物馆珍藏。土地庙遗书中剩余的65种残经杂文及32块碎片仍藏于敦煌文物研究所(后改为敦煌研究院)中。1977年《文物资料丛刊》第一辑中刊出施萍婷、刘忠贵整理的《敦煌文物研究所藏敦煌遗书目录》,将土地庙遗书的经卷卷尾加“土”字混编于其中。

自土地庙遗书发现以来,学者们大多关注于这批资料的发现过程、性质、特点,尤其是否为藏经洞遗书的组成部分更是成为争论的焦点,学者们莫衷一是,关于相关学者的观点看法,业师刘进宝先生在《敦煌学通论》一书中有细致介绍,在此不再赘述。作为继藏经洞遗书之后的莫高窟第二次重要发现,以往大家只清楚这批资料一直由敦煌研究院收藏,1951年展览后其中一种由故宫博物院保管。而对于发现后曾引起多家相关单位对获得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夺这段史实,则并不为人所熟知。

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议涉及国民党时期“中央”与地方、同属平级机关单位、“中央”驻地方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1930年6月2日,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文物保护法律,即《古物保存法》,凡十四条,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归国有”[8],确立了“古物国有”的基本准则。但该法只具有大纲性质,相关规定比较宽泛和笼统,对古物保管权并未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况且当时各省市古物保存机关众多且隶属不同系统,面对具有珍贵价值的古物,其所有权为国家这一点自然毋庸置疑,但其保管权由于牵扯到各方利益自然容易引起相关争议。土地庙遗书发现后出现的保管权争议并非个例。例如前面提到的保存王道士所藏的敦煌藏文卷子也同样存在相似问题。1919年甘肃省教育厅令敦煌县将藏文经卷悉数运送来省,交由省图书馆保存,而敦煌县方面只是将经卷封存于莫高窟洞窟中。1920年省教育厅又专门派员到敦煌处理此事,共同检点经卷之后,经过商议这批写经一部分仍封存洞中,一部分移至敦煌县劝学所,只有一小部分被带走保存于甘肃省图书馆。再如1928年开始的安阳殷墟发掘过程中也出现了“中研院”与河南省政府针对殷墟发掘和文物归属权之争以及1944年夏鼐在武威所发掘文物起运过程中与武威县政府发生的争议等。虽然《古物保存法》规定了“古物除私有者外,应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责成保存处所保存之”,但作为计划掌管全国古物古迹保管、研究及发掘事宜的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因战时经费紧张,1937年被裁撤,业务转由内政部礼俗司兼办。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是近代中国成立的第一个石窟艺术的现代科学保护和研究机构,同时也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独立研究所。在成立之初其意旨便是就地研习,寓保管于研究之中,其“工作对象,保管和研究并重。”[9]土地庙遗书发现后,作为收藏敦煌文献最多的北平图书馆最先提出保管诉求,之后西北图书馆、甘肃省政府分别以搜寻西北古文献和阐扬西北文化及拟设博物馆征集陈列品为由提出诉求。教育部对此从大局出发,全面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仍决定将土地庙遗书由敦煌艺术研究所保管研究。敦煌艺术研究所虽是教育部(之后曾改隶“中研究”)直属单位,但所址在敦煌莫高窟,地处偏远,所内日常补给、修建围墙等各种事宜均需地方政府的支持,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这次保管权的争议比较妥善地避免了相关单位之间可能会出现的正面冲突,敦煌艺术研究所与相关诉求单位并未有直接公函往来,而是由其直属机关负责处理,化解争议。古物国有原则无可争辩,然具体操作中相关单位对某一文物的保管权出现意见分歧却并不稀奇,相信所有单位的出发点均是如何更好保护国家珍贵文化遗产。在土地庙遗书保管权的争议中教育部和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坚持就地保管的原则,在战争时期最大限度避免文物流动的风险,这是当时的最佳选择,也为文物保护和处理各单位关系提供了有益启示。

参考文献:

[1]李永翘.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始末[J].丝绸之路,2000(4):27-31.

[2]苏莹辉.记本所新发现北魏写经(附目)[J].西北文化,1945,23.

[3]夏鼐.夏鼐日记:第3册[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21.

[4]向达.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发现六朝残经[J].图书季刊,1944,新5(4):107-110.

[5]车守同.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时代背景与史事日志[M].新北:擎松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13:352.

[6]苏莹辉.关于本所新发见北魏写本毛诗残叶[J].西北文化,1945,32.

[7] 史巖.敦煌千佛洞现状概述[J].社会教育季刊,1943,1(2):86-93.

[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文化(二)[G].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610.

[9]敦煌艺术研究所修建千佛洞围墙[N].新华日报(汉口重庆),1944-4-6(2).

土地管理专业范文第6篇

员工日常管理规定

一、 员工上班进入厂区必须正确佩戴厂牌,已发放工服的员工应穿着工服上班;不得

穿着拖鞋或露出脚趾的鞋进厂,但下大雨或脚部受伤不便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上班期间,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听从主管的工作分配,不得无理拒绝。

三、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及或当众顶撞上司,并当众扬言解除劳动关系也

不听安排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对员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四、无论厂内外,严禁员工威胁、恐吓公司其他员工,危害其人身或财产安全。违者,

一经证实,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对员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工作期间,各员工都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流

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制度等,做到安全、优质、高效。违者,公司将按相关制度处理。同时,要积极主动节约用料,充分回收可再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六、严禁员工私自更改工作流程、技术标准、作业规范等,违者将严肃处理,凡因私自

更改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如财物损毁、人员伤亡,一律由该员工负责,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交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七、为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上班期间,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八、各生产车间(五金部、皮部、包装部、开料组、仓库、木工房、开发部车间重地),

严禁烟火。禁止员工在保安室、非吸烟区、厂区过道及洗手间吸烟。

九、上班期间,员工可用茶杯、水杯等小容器打水,但禁止用水桶、胶罐等大容器打水,

违者视为怠工。白天上班时间,非上班员工禁止入厂打水。如有需要,请在下班时

间打。任何员工不得借打水怠工,每昼上班,打水(含代他人打水)都不得超过四次,即早上、下午或者晚上上班,每班都不得超过四次打水。对违反打水规定的员工。

十、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三次,或者一年内累计

达到六次,都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对员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员工上班时衣冠不整或奇装异服、饰物发型夸张;

(2)、上班期间嬉戏、吵闹、喧哗、追赶、打扰他人工作,或者经常打私人电话、

发信息、玩手机游戏等;

(3)、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4)、上班期间喝酒、偷懒、睡觉;

(5)、乱抛垃圾,随地吐痰。

(6)、下班后,各员工应自觉排队打卡,不得插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争先恐后。

(7)、任何员工不得推着车或骑着车打卡,亦不得打卡后骑着车离厂,以免撞伤他

人。

(8)、出于财物安全考虑,下班后,公司安排保安员,检查、抽查员工摩托车尾箱

或带出厂物品。如有不便,请各位员工谅解,并支持和配合。

十一、下班以打卡钟时间为准,如发现员工未经批准,提前下班离开本部门,除罚款外

达到旷工条件的,按旷工处理。

十二、严禁员工在公司内赌博、博彩,除罚款外情节严重者,交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十

三、严禁用公司电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如上班时间上网看新闻、听歌、玩游戏、看

电影、聊天等。

十四、未经批准员工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厂或到宿舍使用,违者当偷盗处理。 十

五、员工不得偷盗公司财物,一经发现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将交公安部门处

理。

十六、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越界停车,禁止在车间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十

七、严禁擅自毁坏公文、公告、通知、通告等文件(包括电子文件、资料)。 十

八、员工应爱惜公司财物,不得遗失或损毁公物,否则除照价赔偿外。

十九、员工要互相尊重,友爱互助,发生争执时,及时找相关的主管协调解决,严禁吵

架、打架。

十、禁止员工辱骂、侮辱、威胁、恐吓质检员;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二次,或者一年内

累计达到四次,都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对员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十一、员工要严谨职业操守,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严禁泄露公司的任何商业

秘密,违者,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交有关政府部门处理。凡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对员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主要的商业秘密如下:

(1)、新产品的研发计划、目录册、样板、图片、技术资料等;

(2)、账目账本;

(3)、未来的生产经营战略规划;

(4)、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

(5)、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大客户及其联系方式;

(6)、主要的生产工艺流程、机器、设备和工具;

(7)、公司明令禁止对外公布的其他商业秘密。

二十二、严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以权谋私,严禁员工吃回扣及收受业务往来

方人员的商业贿赂,严禁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对员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十

三、严禁散播谣言,扰乱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如恶意散播谣言一年内累计达

两次,严重优乱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公司有权立即对员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交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二十四、凡员工违规,保安员都有权登记至人事部处理。凡保安员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

进行执罚,任何员工不得无理取闹,顶撞或辱骂保安员,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三次,或者一年内累计达到六次,都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对员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二十五、今后,员工如果对违规处罚有异议,请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次日起,二天内到

人事部作出申辩,以便及早调查解决。逾期后果自负。如遇特别情况,特别处理。 二十

六、凡员工违规属实,却不接受规定处罚,拒绝在处罚通知书上签名,公司在维持

原有处罚的同时,加罚一倍,并将在公告栏,对这部分员工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同时,违规员工仍需在加罚后的处罚通知书上签名,如果员工继续拒签(第二次拒签),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对员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二十七、正常情况下,每月20日发放员工上月的工资,公司不再借钱给员工,请各位员

工做好理财准备。

二十八、凡离职员工,如不方便自己前来领取工资,请离职前办妥工资代领手续。代领

只能委托本公司的员工,不得委托其他人代领。

以上规定,就公告之日起正式施行,敬请各位员工遵照执行!解释权和修改 权归广州市腾森家具有限公司。

广州市腾森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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