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税收论文范文

2024-07-15

土地增值税税收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增值税;税收策划

一、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策划的必要性

随着2019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的出台,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发力,2019年4月1日增值税减税新政正式实施,其中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将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原税率为6%的保持不变。

一系列的减税政策,从宏观层面看,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成本,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技术升级和扩大再生产,增强核心竞争力,这对于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增强对金融风险的抵抗能力有极大的裨益。

然而,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从增值税税率下降中获利,实际的减税效果不仅与行业的整体减税规模有关,也要看企业对上下游和消费者的议价能力和企业的纳税策划能力。

对于竞争性比较强的行业,企业普遍不具有议价能力,减税利好则大部分由上下游企业及消费者获得,获利很有限。而行业议价能力强、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通常能做到含税买价下降,而含税卖价不变,进而对利润产生有利影响,将从降税过程中享受更多的减税红利。

营改增后我国的税收环境日趋健全,很多企业都意识到了税费筹划的重要性,但是多数企业在经营中仍然意识不到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的影响,对税收筹划重视不够。很多情形下,企业主把逃税漏税作为企业节约税款的措施,增大企业税收风险的同时也造成企业财务核算无法准确反应实际业务。也有企业对税收筹划进行片面理解, 只注重税收的显性影响因素, 追求直接减轻税负的目标, 而忽视税收筹划要从长远考虑, 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为目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显然不具备议价能力强、具有垄断性质的特点,即便营改增以及一系列的减税政策不断实施,截止目前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相比于營改增前营业税率3%而言,税率上升幅度仍然较大。如果不做好税收筹划,减税红利对建筑企业来说只能是空中楼阁。

二、税改可能会造成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为建筑企业一般体量大,一般纳税人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企业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建筑施工费、租用的动产和不动产虽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建筑企业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高,一般为总成本30%以上,这部分成本很难取得进项税票进行抵扣,这部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人工成本,会造成建筑企业增值税总体税负增加。

(二)建筑企业特别是小型建筑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星采购,采购成本中一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很多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很大一部分供应商为个体经营者或个人,这就造成建筑企业在零星采购环节要么完全没有进项税额抵扣,要么只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导致增值税税负增加。

建筑企业的零星采购在工程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增值税税负也越高。

(三)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入的不动产或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工程机械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可能已经购入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必要的不动产和工程设备及其他耐用机械,这些不动产、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无法抵扣,在短期内会造成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小。另外,建筑企业为了工程项目在营改增之前储备的工程材料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这都会增大企业的税负。

三、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几种思路:

每个建筑企业本身的状况不尽相同,建筑企业各个工程项目内容及具体实施也不尽相同,建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及各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具体制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针对整个建筑行业有以下几种思路进行总体的税收筹划。

(一)通过纳税人身份的选择进行增值税税收策划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9%,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不同纳税人身份应纳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3%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9%-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同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差额=工程总造价(不含税)×6%-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应针对每个具体项目综合衡量成本采购中适用原材料采购增值税税率为13%的部分的占比、适用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13%的部分、适用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的部分,以及人工成本所占的比例。

当然,上述结果还应考虑对相应成本的影响,应综合衡量上述结果在成本与税金上对企业的整体影响。

(二)通过对不同业务分开核算进行增值税税收策划

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涉及不同的税率,工程项目合同中建筑业按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动产租赁按13%缴纳增值税,材料按13%缴纳增值税,设计按6%缴纳增值税。工程项目包含的不同业务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将税率较低的设计部分分开核算,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采购部分统一在建筑工程施工金额之内,按9%建筑业服务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争取最小的销项税额。

(三)通过外包或合理划分减少人工成本进行增值税税收策划

人工成本在建筑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且难以取得进项税额票,建筑企业应该考虑是否合理划分企业的人工成本支出,比如施工设备的操作是否可以在设备租赁中让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或者在采购电缆时是否可以将电缆铺设包含在电缆采购合同中。减少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支出,可以增加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些应在合同签订前规划好。

另外,对技术含量低的工种可以选择采购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营改增后,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有力化解人工成本难以进项抵扣造成税负增加的局面。

(四)通过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增值税纳税策划

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尽量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采购,这样才会使抵扣链条真正打通,实现充分抵扣,才能实现税负的整体下降。在工程预算环节做到预算的具体化,尽量避免零星采购的发生,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得到有效控制。

(五)通过充分享受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增值税税收策划

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将新注册公司设立在税收洼地,享受当地的税收奖励。

综上所述,建筑业的税收筹划不能脱离具体企业的具体情况,也不能脱离具体工程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在对企业管理水平规范的前提下对企业整体的税收有整体的筹划,同时,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及具体实施情况做具体到单个工程项目的税收筹划。

四、结语

本文主要以建筑企业为研究对象,在分析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的情况下,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应对措施,但这些措施也只是纳税策划的基本思路,具体应对细节仍然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摸索和总结。

参考文献:

[1]陈科.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问题及应对措施,当代经济(06):63-64

[2]孟凡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问题及应对措施,当代经济(05):86-87

[3]郑泳梁.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硬核财经

土地增值税税收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作为涉农行业,有较大的增值税筹划空间,充分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总结出一些税收筹划方法,以指导企业降低税负。

[关键词]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4.175

1 税收筹划的意义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是涉农行业的植物油品加工、销售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由数量众多的经营个体组成,这些经营个体在企业规模、经营范围、营业地点、经营方式、人员结构等方面均存在众多差异,因此每个经营个体所存在的增值税筹划空间也各不相同,研究好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筹划对行业内不同的经营个体都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最终税负会转移到产品价格中由消费者买单,因此做好该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提供质美价廉的植物油产品以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

2 税收筹划的途径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只要发生交易就会产生纳税义务。按照增值税税负链的环节考虑,可通过以下两方面寻求税收筹划的空间。

2.1 关注商品流通环节

在商品流通环节中,减少交易次数和选择有利于企业自身降低税负,合作伙伴会为税收筹划提供较大操作空间。因每增加一次交易行为就意味着增加一次增值税征缴义务,因此企业整合供、销商身份,减少交易环节就能减少征税环节。同时我国对一般纳税人纳税义务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差别对待的,因此消费者以同一价格从企业购买,不同纳税身份的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是不同的。因而在确保企业利润相同的情况下,企业应关注合作伙伴的纳税人身份。

2.2 优化企业税负链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在原材料的采购—加工—销售整个过程中除了材料的采购成本可抵扣外,会包含众多不能抵扣的直接、间接费用,导致没有进项的名义增值率较高。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业务流程的方式转移名义增值额,转化部分无法抵扣的生产要素成本为进项税额,以此来实现利润的分流;也可借助市场终端消费者不需开具发票的实际情形,实现进项税额最大化保留;还可以通过兼并、分立等形式转换纳税人身份,通过转变公司形式、改变销售方式等途径实现税收筹划。

3 税收筹划方法

3.1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税收筹划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可通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两种方法判定选择何种身份更有利于企业“节税”。实际操作中,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合并、联合、扩大规模等方式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另一方面一般纳税人可通过企业分立、业务剥离的形式使销售额分散,进而使公司整体或局部单位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而获得更高节税利益。但在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时,应考虑整个资金链的情况,如果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通常应选择做一般纳税人;如果客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筹划的空间较大。

3.2 利用销售中的折扣和折让进行税收筹划

在实务操作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折扣、折让政策,严格按照税法要求开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对于现实操作中的各种销售策略,价格折扣始终是首选。但在选择纳税方案时,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还应综合考虑购买方的心理偏好,促销引起的总利润增减等诸多情况,全面考量,综合筹划,切实达到节税增值的最终目的。如果通过全面考虑,不得不选择折扣销售外的促销方式,应考虑在开具发票或签订购销合同时将销售折扣、实物折扣转化为折扣销售。

3.3 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

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销售的产品,通常主要为税率13%的食用植物油,同时还有税率17%的工业用磷脂及工业用油品、各种粕类产品(豆粕、玉米粕、菜籽粕等),其经营业务还涉及运输服务。其中豆粕按照13%征收增值税,除豆粕外其他粕类免征增值税。对于兼营行为的征税处理,国家有明文规定,因此在涉及兼营行为时,企业一定要分别核算销售额、营业额,最大限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4 混合销售行为下的运输劳务筹划

当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发生运输业务时,可以运用运费扣税平衡点法予以确定。当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R>23.53%时,自营车辆运输税负较轻;当R<23.53%时,外购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税负较轻,此时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可以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成立运输公司。当然设立运输公司必须考虑其运营成本。是否成立运输公司,要根据运输业务量特别是企业内部运输业务所产生的节税效益是否可以维持运输公司的整体运营成本。

3.5 运用代垫运费的方式税收筹划

符合增值税税法精神的个别代垫费用不算作价外费用,因此可不计入销售额内,不用缴纳增值税,企业可以利用费用性质转嫁的原理,实施增值税税收筹划。食用植物油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可以通过与购货企业按照产品正常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和代办运输合同的方式,降低企业增值税负担;如果存在代垫运费情形,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具发票并完成发票传递。

3.6 代销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的代销通常有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两种方式,两种方式下税务处理各不相同。就销货方而言,视同买断的方式较好,但此时受托方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实际税负增加。在这种利益博弈下,委托方如何将节约的税款与受托方进行分配十分重要。如果委托方能将节约的相关税款用于弥补受托方增加的税款甚至全部让利于受托方,将有助于双方共同选择视同买断的方式开展合作。

3.7 通过改变可抵扣税额进行税收筹划

3.7.1 扩大期末采购量,递延纳税

若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在纳税期末仍有大量的周转资金,可以通过大量购进原材料的方式获得增加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操作为提高买价并以其他方式补偿对方以扩大可抵扣进项税额;在企业购进农产品时,若普通发票价格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相同,首选普通发票。

3.7.2 存货损失的处理方法筹划

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只有企业发生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被盗、丢失、货物发霉变质等非正常损失情况时才可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转出损失部分所包含的进项税额。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后,企业往往通过报废或低价贱卖的方式处理。报废需要按照有关程序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报批,手续烦琐,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精力;低价贱卖会有收入实现,因此会产生销项税额,此时企业只需按照实际情况将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即可,操作方便,涉税综合成本相对较低,是企业首选。

3.7.3 购进固定资产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额

食用植物油加工可以在经营业绩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分批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通过增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额,既降低了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额又同时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可在满足固定资产功能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对比供应商的身份、固定资产自身新旧性质等进行纳税筹划。通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不具备增值税抵扣资格,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只需比对选择含税价格较低、质量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即可。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可综合考虑固定资产的质量、运输成本、售后服务等因素,运用现金流量无差别平衡点法,选择使企业现金流出量最小的方式购买。

3.8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税收筹划

3.8.1 充分利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若预计到货款能够当月顺利收回,则可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若预计到货款当月不能收回或不能完全收回,但货款回收时间可以确定时可以考虑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方式来进行结算。在实务操作中可以通过在购销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约定收款日期的方式来实现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3.8.2 利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进行纳税筹划

当购货企业要求销售货物后再付款,并且付款时间无法提前预知时,销售企业可考虑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按照税法要求以实际收到的货款、代销清单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以实现延期纳税。

3.9 延迟进项税额认证、抵扣时间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我国采取凭票抵扣的方式核定应缴税额,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要求在180天之内进行税务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进行税额抵扣。实务操作中,如果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兼营不得抵扣的应税项目,该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且企业各月收入不均衡,此时可充分利用180天的增值税认证、抵扣期限,找准最佳时间点,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并将有助于降低企业总体税负。

3.10 税收优惠政策的综合运用

根据目前国家对涉农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可以建设自己的油料作物种植农场。若将农场独立出来成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以平价从农场采购可以获得13%的进项税额抵扣,农场可以免缴增值税。企业也可将农场作为育种基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子公司,将农场的育种卖给农户,再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原材料。这样企业通过子公司不仅获得了稳定的原材料来源,从源头上保证了原材料质量,而且子公司在原材料生产环节免缴增值税,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可以进项税额抵扣,通过集团化运作确保集团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Z].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2008.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土地增值税税收论文范文第3篇

一、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含义

所谓土地增值税指的则是由国家征收, 以个人和单位作为主要的征收对象, 以转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等行为所收到的收入, 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 收入不仅包含现金、存款等货币收入, 还包含是以实物性质收入的各项其他收入。对于一些部分行为是不属于在征收范围当中, 如继承和赠予等途径都是属于无偿转让房地产, 而在后期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不断实施和开展, 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进行上缴营业税, 其主要的税种是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房产税等, 其中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要素是纳税人、税率以及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是根据增值额作为基础, 在进行乘以相对应的税率, 同时在扣除法定所允许的金额之后就是应纳税额。

现如今在我国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部分都存有着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等问题, 而我国也针对这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策略, 并且还提到了土地增值税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上升的主要原因可以分为两点:第一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过重, 另一个原因就是有的人喜欢进行炒房, 那么对于这一类人而言, 他们针对自身所持有的房子并不是为了以后的住宅所用, 而是为了后期更多的盈利, 这就需要我国政府针对这一类人加以把控和管理, 而且还需要针对房地产价格的飞速上升进行全方面控制, 从而找到引发房价过高的主要根源, 合理运用销售策略, 提升销售量和资金的回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

(一) 合理运用征税范围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要进行缴纳的增值额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是由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以及附着物等个人和单位进行缴纳, 并且还要按照实际的收入金额扣除抵减金额所得。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是想有效达到节税的主要目的, 可以先从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方式开始, 将以经营租赁作为基础的租出行为, 只需要进行缴纳较低数额的房产税, 在依照实际收取的租金进行计算。将通过这种形式有效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要进行缴纳的税额, 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获取到更多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和其他企业之间进行相互合作, 从而一同筹划建房, 将通过多个企业之间的合作形式一同出资, 在建房之后依照相关比例进行分配;或者还可以运用代建房的形式进行减税,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和其他企业之间进行签订有法律法规保护的合同, 然后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聘请其他企业针对房屋开始建设, 在最终房屋建设完成之后, 进行给予相对应的结算费用。

(二) 合理运用加大扣除的项目进行纳税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计算应纳税的时候, 可以扣除相对应的项目金额, 其中包含纳税人取得到土地使用权的时候, 所需要进行支付的费用, 在对房屋进行构建时所需要进行支出的成本和相关费用等。第一,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合理运用科学的设定折旧方法, 从而针对不同的厂房、设备等资产, 开展适当的折旧方式, 并且还将根据相对应的年限进行折旧, 尽可能地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利益, 减少由于资产减值或者是市场价格波动从而造成的影响, 与此同时, 还要按照合理的相关依据进行缴纳税额;第二, 将针对税前扣除项目都应当进行严格的管理, 并且要在计算税费的时候, 能够依照转让房产项目计算, 还要进行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财务费用, 将在商业银行同类和同期贷款的利率之下, 进行扣除。

(三) 利息的支出筹划法

现如今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运营发展过程当中还和金融机构之间存有着密切关系, 而这种形式的关系主要是资金借贷关系, 其中的利息费用支出也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行过程中的主要扣除项目, 但是相比较其他税收, 在其计算标准方面存有着不相同的扣除率——5%/10%。假设企业所进行贷款的数量较大且频率较高, 那么这就需要针对证明资料的管理加大重视, 并且还需要进行单独的扣除;若是企业所进行的借款数量不大, 利息支出实际金额是低于按照土地价款和开放成本合理5%限额的时候, 就可以实现节税。

例如:将以某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例子,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开展一个项目土地的时候, 需要使用成本500万元, 而房地产开发成本500万元, 假设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进行详细的计算和核算, 每一项环节的利息费用并提交给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证明的话, 那么该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费用+ (500+500) ×5%=利息费用+50万;若是该企业没能根据所转让的不同房地产项目计算并分摊利息费用的话, 该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费用= (500+500) ×10%=100万元。由此我们可清晰地看出, 假设利息费用已经高出50万的时候, 就应当根据相关的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进行分摊利息的支出, 并且要向相关的金融机构进行提供贷款证明, 促使企业实现降低税收成本的主要目标。

(四) 适用于税率的降低

当前大部分土地增值税都是依照四级超额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的, 将按照建立的方式分别进行核算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如若增值额并没有超出所进行扣除项目金额的

20%进行免征土地增值税, 假设增值额已经超过所扣除项目金额20%就要把全部增值额按照规定计税, 那么对于一些不仅建立普通标准住房还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员而言, 则是需要进行分别核算增值额。

(五) 费用均分筹划法

现如今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额确定和扣除项目之间有着密切关系, 假设能有效提升扣除项目金额, 那么这也能够在一定层次上有效降低增值额, 从而达到降低税率的主要目的。在扣除项目的时候, 所发生的期间费用都需要把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的合计金额进行依照相关比例计算有效扣除, 所以, 要是想有效加大扣除项目金额, 这就需要从开发成本进行分析, 进而明确企业针对项目人员的调动和资源安排。费用分摊要求主要是站在降低总体土地增值税税负的角度进行分析, 在针对每一个项目期间所会发生的费用进行合理分摊, 将通过合理运用费用分摊均衡的形式, 针对每一项项目土地的增值税税负进行有效避免, 减少整体税金支出。

三、纳税筹划的主要意义

现如今常见的税收筹划指的则是合理避税, 那么合理避税的含义就是指纳税人能够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和税收的法律法规之下, 从而为了获取到节税的收益, 事前进行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组织业务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等一系列的策划行为。而且我国也已经针对目前一些房价过高和投资过热等问题, 提出了相关政策, 不仅能够有效避免纳税人风险问题, 还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 为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到了更多的利润, 不断提升企业的净收益, 促使企业资源得到充分运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时刻关注我国相关税法规定, 从而确保纳税筹划方案能够具备合理性和有效性特点, 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进行有效整改, 充分做好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工作, 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的产生, 进一步促进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快速发展。

摘要:土地增值税作为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要进行缴纳的税种之一, 而且税负的高低也是在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的关键, 所以这就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针对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加大重视, 进而不断减轻由于税负从而给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的影响。本文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进行分析, 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 曾晓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探究[J].当代经济, 2018 (10) .

土地增值税税收论文范文第4篇

一、税收执法风险概念及特征

(一)税收执法风险概念

所谓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所赋予的权力或者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未按照或者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以致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给国家或者纳税人造成一定的物质的或者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潜在危险。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税收执法风险特征

1.税收执法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税务机关的执法过程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中,税收执法风险是始终存在的,这种风险是税务执法主体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措施适当地减少和降低其危害程度,但无法彻底避免风险。

2.税收执法风险是现实具体的。税收执法风险既会对行政主体相对人产生不利后果,如使国家税收收入受损失、导致行政赔偿和损害纳税人财产等,又容易对执法主体造成恶劣影响,如造成税务机关的公信力下降、税务机关形象遭受损害等。这种不利影响是现实的、具体的。

3.税收执法风险主体是特定的。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是执法风险的特定主体。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在执法过程中违规执法,我们认为即是执法风险的主体。纳税人即行政相对人在在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执法风险主体。

4.税收执法风险是可控的。税收执法风险并不是完全无法防范和控制,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有针对性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如税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就能极大地减少风险事故的出现,实现对风险的最佳防范。

二、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的具体表现及原因

(一)税收政策制度因素导致的风险

1.税制设计和税收政策本身的缺陷和漏洞,给税收执法带来一定风险,现行税法体系中至今无税收基本法。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基本的界定,甚至一些税收专用词汇的含义都因缺乏法定规范而无法统一,而且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这给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2.政策变化快、用语不够准确严谨和缺位的现象。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税务部门出台了大量解释、补充的规范性文件,有的没有使用“法言法语”;刻意用法文件的专用结构单位即章、节、条、款、项、目的设臵与排列去设计和制作规范性文件,不够简洁明了;有的文件往往涉及既往问题,与“法不溯及既往”的现代法治原则相悖。不仅税务干部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更是无所适从,在理解上容易产生争议。

3.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逐层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甚至将本应由纳税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转嫁给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无形中加大了税务人员的责任,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

(二)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

1.风险意识、法治意识薄弱,政策业务水平不高,执法能力不足导致执法风险。部分税务人员平时深入学习和钻研业务不够,既不精通法律法规,又不熟悉税收、会计知识;既不掌握政策,也不了解企业,在执法中经常出现程序不到位、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

2.政治思想素质不高,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导致执法风险。有些税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凭习惯经验随意执法,凭意气盲目执法,论关系、讲人情胡乱执法。3.主观故意,心存侥幸心理导致执法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4.方法简单导致执法风险。部分税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老是以执法者自居,对纳税人颐指气使,引起纳税人不满,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增加执法风险。

(三)外部环境导致风险

1.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

2.部门配合不力增加执法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虽规定工商、银行、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有配合税务执法的义务,却未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或责任难以划分。与这些部门的协调存在一定难度,执法效果难尽人意。

3.税收环境欠佳增加执法风险。有些地方经济落后、纳税意识差,没有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执法力度难以到位。

三、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法律制度建设,提高有法可依的严密性 1.加强税收立法工作。要针对发现的税制缺陷、落实中存在的文艺和税收工作的新发展、新需求,即使加强税收立法工作,建立具有强力指导性的税收法律框架,使税务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

2.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重要文件应广泛深入征求基层税务人员意见,以增强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 3.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要全面梳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废止不合理,不科学的税收政策和不可行、做不到的管理规定,避免税务人员无所适从,从制度层面尽可能的消除税收执法风险隐患。

(二)加强税务干部培训学习,着力提升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1.增强法制意识,在深化依法治税中规避风险。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基础,它既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更强调征税人依法征税、依规管理、依章办事,体现出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若有违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可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2. 不断提升责任心,在严谨工作中化解风险。强化责任意识,贯彻上级文件不出偏差,落实上级指示不打折扣,履行工作职责不走过场,确保政令畅通;恪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细致严谨,避免因随意性执法产生的风险。

3. 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在规范操作中防范风险。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税收政策频繁调整,税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强化学习意识,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要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领,提高执法水平,以规范操作防范执法风险。

4.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优化纳税服务中降低风险。税收工作既是执法,也是服务。“聚财为国”是为国家服务,“执法为民”是为纳税人服务。优质的纳税服务可降低征纳矛盾发生率,从而规避执法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好税收执法的外部环境,为防范基层税务执法风险创造良好环境

1.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服务需求,通过多走访纳税人,在宣传好税收政策的同时,多沟通了解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并及时帮扶解决,进一步完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税收救济制度,从而在理解与和谐的氛围中,化解执法风险。

2.要加强与当地党政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税务部门的工作,宣传好税收政策法规,努力在依法治税方面,与工商、银行、公安、法院部门协调方面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提高执法效力,要加强协税护税建设,大力获取第三方信息,增强执法合力。

土地增值税税收论文范文第5篇

自2016年5月“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后, “营改增”对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比如, 对土地增值税税额的影响, 对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的影响、对土地增值税税款预缴的影响等。而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 是房地产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 关系着房地产企业的未来和发展, 因此房地产企业更为重视税务管理, 更为重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税收筹划, 因为有效的税收筹划能为企业节税, 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基于此故, 根据本人在房地产企业的多年工作实践, 本文主要针对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并提出了“营改增”背景下如何最优实现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若干建议思考, 希望能对业界同仁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同时欢迎批评指正。

2 土地增值税清算及税收筹划概述

2.1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概述

土地增值税清算指的是纳税人在具有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下, 能够依照税收法律的规定, 以及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计算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资金额度, 能够结清房地产在此项目中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纳税时, 要如实汇报, 按照缴纳机关土地增值相关规定进行纳税, 在资金清算过程中要真实准确, 能够提供完整资料。税收机关人员在进行土地征税时, 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纳税人优质的服务, 能够积极地对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宣传引导。税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给予房地产企业清算申报收入资金、增值资金、增值率等严格审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税收。

2.2 土地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基于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运用合法合理的方式使企业达到税收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运用不同税种税率特点, 还要根据国家推行的让纳税变得更加透明的“阳光作业”, 根据国家提供的一系列相关的优惠政策, 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 如果企业能够利用好就能够享受减税或者免税的待遇。2009年国家税务局颁发了《房地产开发经济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法》避免了一些房地产企业税收漏洞, 同时也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有利的税收筹划手段。房地产企业根据政策适当的进行调整开发以及销售, 能够在不违反税收法的基础上减轻税收负担, 应用财务的技术, 有效的分析税收状况。在另一方面来看合理的运用土地增值税仍然具有可行筹划空间, 在土地增值税的经济效益和节税空间上来看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意义。

3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虽然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如何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工作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但在实际工作中,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仍存在着一些影响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问题。

3.1 税收收入不规范、不及时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存在收入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 (1) 在工作中有的房地产企业面对纳税的工作中不及时, 一部分的房地产企业将企业的工程推迟决算, 把预收的购房资金或者本期的收房资金一直挂在之前的往来账上, 作为调整利润的材料, 在结转的收入上不及时, 对房地产专用发票延迟开。 (2) 一部分房地产企业是应用一部分资金来降低工程成本, 这样出现了资金账目上账外资金, 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不及时申报销售金额, 第三, 针对直接销售的产品, 运用一个房子一个价格的方式, 实际记录出现了与实际售出价钱不一样的现象。

3.2 成本费用任意虚增扣除

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扣除出现任意扣除或虚增混淆的成本费用,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 在开发票的过程中出现虚构工程项目以及虚构工作量、降低成本以及成本高估价格等, 例如:在虚构项目工作, 编造虚假工程决算书和工程合同, 之后到税务机关, 根据建筑相关发票节约成本。第二, 降成本归属期混淆, 在成本结算中任意控制, 一部分房地产企业没有按照工程项目规定进行成本明细划分, 把不同项目成本或者完工和未完工的项目混淆在一起。第三, 房地产企业将物业管理费用、车库费用等成本计入住宅成本中, 这样出现了虚增扣项目出现, 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工程结束验收后, 将没有产权的车库售出或者转租给小区内业主。

4 不同角度下的税收筹划分析

4.1 收入角度下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标准方式分为一次性付款方式、首付款和按揭付款的形式, 分期付款主要是运用首付加按揭的方式,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在销售收入视角下征收规划的项目, 房地产企业应该向征税部门提交相关纳税资料。土地增值税收应该在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后, 在确定销售方式, 要注意区别预收房屋, 防止纳税人用预售的方式来延迟纳税, 销售收入要注意收入完整, 将外部调查情况和纳税人不同房源类型与其他销售房源进行对比, 这样就能找出其中可能存在收入差别。在对于审核收入时间确定时, 要按照不同销售方式确定收入时间、付款日以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等, 能够确定销售收入及时性, 进而能够保障收入完整性。

4.2 扣除项目角度下的税收筹划

根据《土地增税暂行条件实施细则》的规定了解到房地产企业对于利息支出上, 凡事能够根据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够提供出金融机构相关证明, 可以允许扣除, 但是最高扣除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息金额。另外也应该真实准确的计算出所要缴纳的资金, 之后再办理土地增税中的税收清税手续, 依照法律规定, 税收机关要为民众提供有效法律凭证, 有效地进行土地增值清算工作。

(1) 拆迁补偿扣除项目。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进行增值税清预算工作能够确定房地产企业实际对应扣款以及拆迁补偿的资金:第一, 针对某个项目开发时应该按照相关的扣除拆迁补偿标准实施, 根据扣除项目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 在开发项目中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标准, 要由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本地同类开发项目拆迁补偿标准实施。第三, 针对个人支付拆迁补偿标准, 可以根据当地税务局按照回迁 (拆迁) 合同、被拆迁人身份证、拆迁房的房产证、被拆迁人的户口本以及签收的花名册或者收据来确认相关的补偿金额, 这样不仅能够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也能保障房地产企业的工作顺利实施, 让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更有序。

(2) 地下车位的扣除界定。销售人销售车位所签订合同性质, 应当属于租赁类型合同, 但是在人防工程中有一定争议。地下车位收入计划在进行人防工程修建地下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库, 签订转让使用合同, 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收入签订, 可以允许扣除合同计算分摊的相关费用, 针对出租使用的车位, 应该按房屋租赁进行计算房产税以及营业税, 不可以在清算中扣除分摊的相关费用。

5 结语

收入和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金额的主要来源当前复杂的金融环境下, 房地产企业要确保资金的安全, 因此房地产可以根据税收法相关规定在收入与扣除项目两方面进行税收筹划。不同的税收筹划方式最终的方向都是为了能够实现企业经营和发展。企业在不断完善相应的财务制度的同时也应该要做好相关土地增税清算的工作准备, 按照企业自身实际情况, 寻找符合企业结算的方式。进而能够制定出适合企业长期发展的税收筹划方案。

摘要:自2016年5月开始, “营改增”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都在试点范围, “营改增”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规则, 也极大地影响了房地产行业的利润实现, 因此, 房地产企业应该更加重视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策划工作, 以便积极应对“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 实现房地产企业的收益最大化。本文针对“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税收策划进行了研究, 以促进房地产企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 李雁樵.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税收筹划[J].改革与开放, 2015 (9) .

[2] 刘巧梅.浅析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J].时代经贸旬刊, 2008 (3) .

土地增值税税收论文范文第6篇

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税收筹划, 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营业成本, 增加企业净收益;有利于充分利用企业的现有资源, 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 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相关法律。法律制度是国家政策执行的依据, 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之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以及法律规定进行, 所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于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也有促进作用。其次,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落实到位之后对于国家宏观调控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尤其是房地产企业能够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再次, 土地增值税筹划对于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也有积极作用, 对于平衡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

二、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和清算技巧的相关分析

(一) 掌握国家税收相关政策, 发挥出税收政策的最大优势

近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已经受到了政府部门的充分重视, 目前对房地产行业的管控也越来越严格, 土地增值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以及成为关注的重点对象, 所以无论对企业还是对于政府来说, 土地增值税的影响都极为重要。所以房地产企业也必须结合市场现状, 尽快掌握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于自身产业的影响, 同时也需要结合税收细节做好相应的对策。房地产行业不仅仅依靠企业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生存, 同时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于拓展经济效应也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许多不良的房地产企业往往会通过逃税行为来达到降低房地产项目成本的目的, 但是此类行为的出现对企业所产生的税务风险是不可估计的, 所以房地产企业必须明确认识到自身的定位通过对纳税筹划进行有效合理规划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二)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适当延缓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点

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若要完善每一个环节, 房地产企业首先就应该与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了解当地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前期的纳税税额比重应该降低, 能够最大程度的为后期房地产业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在预征待清算项目当中也应该尽量采取这种方式。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时点的前提是房地产企业能够对其中涉及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详细的整体的把握, 然后再通过沟通协调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要求即可。

(三) 合理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

例如, 某项目开发过程中房屋售价为110万元, 增值税为10万元, 税法相关规定中可扣除的费用80万元,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达到20万元, 增值率是20÷80=25%, 土地增值税是20×30%=6万元, 附加税费为10× (7%+3%) =1万元。所以完成计算之下房地产公司的最终利润为:110-10-1-80-6=13万元。所以该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的分析过程中, 认为房屋硬装修支出20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1.82万元, 就可以将售价增加到130万元, 如此下来, 可扣除项目增加为103.63万元, 应纳增值税10万元,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为14.55万元, 根据计算之下该项目的增值率为14%, 附加税费为1万元, 该项目的总体利润为14.63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而来的数据对比, 可以明显得出此种纳税方法能够降低1.63万元的税收成本。

(四) 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内进行筹划

项目开发之时通过合作伙伴之间的配合也可以适当减税, 国家税法当中有关于这项的规定也屡见不鲜。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之前就应该充分考量的, 每一个环节对于后期产生的影响,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步骤, 就是对合作伙伴的选择, 恰当的合作伙伴选择也能够通过对纳税筹划进一步降低自身的税收成本。

(五) 在利息支付中进行纳税筹划

常见的利息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向商业银行进行同类同期贷款, 同时可以按照可扣除税额最大程度的进行扣除;第二种是根据开发成本按比例扣除, 一般情况为开发成本的5%可扣除。支付方式不同也意味着最终的减税效果也大不一样, 所以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减肥行动的时候就可以从利息支付方式上进行考量。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企业能够在具体项目增值税缴纳过程, 当中对各项支付方式进行比较从而选择更加具有效果的手段。例如, 房地产公司支付1000万元获得某一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在后续房屋建设和其他相关项目修建的过程当中继续投入了1200万元的资金, 那么, 通过对相关财务费用以及其利息支出的计算, 最终需要分摊200万元的支出额, 此时是否需要在缴纳税款时提交金融机构证明?当能提供证明时, 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200万元;当房地产公司并不提供相关证明,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利息支出扣除项目总额 (1000+1200) ×5%=110 (万元) 。通过两组数据的对比, 可以明显发现该房地产公司采用第一种运算方法, 更加有利于节省成本。利息支出的计算可依据房地产企业实际情况, 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一种进行扣除;房地产企业若选择据实扣除, 但已关联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 可通过委托银行转贷的方式进行融资, 利息支出方可据实扣除。

三、结语

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来说是一部分较大的成本支出, 在参考房地产行业开发周期较长和资金周转率较高等因素后, 可以发现地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所缴纳的税费额度较高。

摘要:伴随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 房地产企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形势, 但同时国家政策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也极为深刻, 所以, 房地产行业如何在实现税收清算和筹划的同时, 尽可能地降低土地增值而带来的税负压力也是目前房地产行业急需探索的一个议题。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清算时点

参考文献

[1] 汤健.“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 2017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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