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严禁内容范文

2022-06-06

第一篇:十个严禁内容范文

十个严禁内容

第一,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拉选票。

第二,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

第三,严禁私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赠送纪念品。

第四,严禁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的名义,搞拉帮结伙。

第五,严禁送钱、送物和各类有价证券,搞贿选活动。

第六,严禁收受他人贿赂、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吃请。

第七,严禁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第八,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

第九,严禁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

第十,严禁封官许愿、突击提干。

第二篇:“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塑造尊严的教育形象,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特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含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和幼儿园、中职、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教育管理机构)“十个严禁”、“十个不准”。请遵照执行,如有违犯此规定,将从严查处。

十个严禁

一、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四、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六、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七、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补习,参与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校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九、严禁学校和教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手续费、服务费,收受或索取任何物品、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

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

十个不准

一、不准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二、不准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

三、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学习、生活用品等。

四、不准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学生伙食费要按月收取、按月结算。

五、不准强制学生家长集资、捐资助学。

六、不准违反考风考纪和公平诚信原则,渎职、玩忽职守、麻痹大意或故意泄露考试、招生、招聘内容和信息。

七、不准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区分重点班、快慢班。

八、不准有悖师德,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侵害、体罚或变相经济处罚。

九、不准在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评优树模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十、不准迟报、漏报、瞒报辖区内学校或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案件。

第三篇:“十个严禁”“十个一律”

从严教育 从严监督 从严惩处

——抓党的建设要坚持“十个严禁”“十个一律”

“四不”:同城之间不公款吃请、下乡工作不饮酒、春节期间不相互拜年、红白喜事不收礼。

“十个严禁”,即严禁口无遮拦,乱发议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三道四;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严禁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对组织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严禁散布反腐“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 严禁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恶语中伤他人;

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人划线,培植私人势力; 严禁唯我独尊、自以为是,违反组织程序,超越权限办事;

严禁任人唯亲、封官许愿,在选人用人上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带病”提拔干部;

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严禁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十个一律”,即凡滥发钱物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凡工作时间带彩娱乐的,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凡借红白喜事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凡公款旅游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凡同城之间公款吃请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凡下乡工作期间饮酒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凡县乡干部违反严禁干部“走读”有关规定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1 凡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购物、玩游戏、看电影等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凡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十项制度”

1、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制度;

2、市委重大决策向人大、政协征求意见制度;

3、市委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双月例会制度;

4、“四大家”班子成员与法检“两长”每月例会制度;

5、“四大家”班子成员与法检“两长”重要活动周安排、月通报制度;

6、“四大家”班子成员与法检“两长”联系项目、联系企业、联系党建工作制度;

7、党委(党组)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制度;

8、“五个党组”向市委常委会述职制度;

9、市委重大决策事项每月督办通报制度;

10、市委主要领导与“四大家”班子成员与法检“两长”谈心谈话制度。

“十个区别开来”

1、把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与故意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区别开来;

2、把锐意进取、敢闯敢试与盲目蛮干、乱作为区别开来;

3、把由于缺乏经验造成的工作失误与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区别开来;

4、把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的工作失误与因不作为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区别开来;

5、把招商引资、争取项目的正当开支与违规消费、铺张浪费区别开来;

6、把服务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展与和老板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区别开来;

7、把参与正常的经济活动与违规插手干预微观经济的行为区别开来;

8、把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当待遇与违反财经纪律规定区别开来;

9、把获得合法财产性收入与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区别开来;

10、把家属子女正当就业创业与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职务便利为亲属子女谋利区别开来。

第四篇:十个严禁十个严格

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

(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

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

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

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

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

(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

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

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

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

(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

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2.必须建立、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3.必须完善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资料,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进行管理;

4.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空班漏检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并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

(五)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岗位人员每班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排查一次隐患,区科等生产辅助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煤矿每月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2.严格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3.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4.建立完善煤矿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在规定时限内未建立的,认定为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六)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1.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下井作业;

2.严格执行班前会安全教育制度;

3.必须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出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4.必须对零散巡查、检修及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实行入井登记;

(七)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1.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2.严格执行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和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掘进工作面实现地面放炮的规定,且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20米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米、两侧20米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3.严格执行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4.严格执行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的规定;

5.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的规定,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排水;

(八)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

1.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采(掘)”的防治水规定;

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开展防治水工作;

3.煤矿企业必须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在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必须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成果分析;

(九)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1.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不同性能的技护材料,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备用支护材料,特殊支护齐全,上下出口畅通;

2.巷修作业必须有施工组织措施;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空顶作业;

4.必须按采、掘工作面支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支护作业;

5.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验收交接班制度;

(十)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1.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检查制度,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2.严格执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3.杜绝蹬车和使用皮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运送人员和物料;

4.斜井必须按规定安设、使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立井防坠罐装置。

二、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

(一)严格执行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措施强制推行可保必保、应抽尽抽,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严格执行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的规定,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同时抽采保护层的瓦斯,过地质构造带或揭煤必须按有突出危险性制定防突措施、揭煤设计,并严格执行;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的规定,完善有关安全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未完成前不准组织施工

二、三期工程,二期工程未结束前不准组织施工三期工程;

(四)严格执行爆破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 “三人连锁放炮制”;

(五)严格执行排放瓦斯规定,严禁“一风吹”,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当瓦斯浓度大于0.8%、小于3.0%时,由通风部门指挥瓦检员按规定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大于3.0%以上时,由通风、安监部门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排放瓦斯;

(六)严格制定措施启封密闭,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组织实施,并按瓦斯排放规定进行排放;

(七)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地点必须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的规定;

(八)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和工人同上同下的入井带班作业规定;

(九)严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瓦斯治理机构、防突机构、防治水机构、安全标准化机构,执行配备齐采掘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的规定;

(十)严格执行煤矿存在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建设的规定,隐患未排除前,不得组织生产建设。

三、煤矿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通风、抽放、监控、排水、供电等主要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不合理的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建设;

(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矿井不准生产;

(三)未按时完成“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六大系统建设的不准生产;

(四)未经瓦斯等级鉴定或突出危险性鉴定及不按鉴定级别进行管理的不准生产;

(五)采掘工作面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高瓦斯矿井和未实现瓦斯风电闭锁的低瓦斯矿井不准生产;

(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突出危险性的矿井,未建立防突机构、未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不准生产;

(七)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的不准生产;

(八)瓦斯、煤尘超限,未执行远距离放炮规定的不准生产;

(九)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配备不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准生产;

(十)未按期达到安全标准化或未达标的不准生产。 

第五篇:十个严禁

一、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二、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三、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四、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指标,违规收费、罚款;

五、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规指令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研讨、培训等活动;

七、严禁为个人及其他关系人谋取私利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八、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国内或出国(境)旅游;

十、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及其它娱乐活动。(

中共衡水市委

关于求真务实转变干部作风二十条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切实解决部分干部中存在的精神不振、效率不高、纪律不严、政令不畅、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精简会议。改革会议方式,提倡召开解决问题的现场办公会、电视电话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除全市重大会议外,一般会议不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市、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严格控制会议时间,除市委全会和市人大、政协。“两会”及观摩拉练性会议外,市四套班子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不超过1天,主讲稿一般不超过10000字;专业性会议不超过半天,主讲稿不超过5000字,发言控制在15分钟以内;电视电话会一般不超过l小时;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严明会议纪律,不等候、不顶替、不延时。

二、减少文件。增强文件针对性,空洞无物、不解决问题的文件一律不发;上级已有明确规定,只重申的不再发文;会议印发的领导讲话,会后一般不再发文。凡职能部门行文能够解决的问题及一般工作安排不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的名义发文。 一个系统、一个部门只保留一种综合性简报。各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不超过1200字。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内部信息和工作情况交流(涉密的除外)一律通过网络和电子公文传输。

三、快速反馈。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对省市布置的工作,1天内拿出贯彻落实意见;对基层发生的重大情况要在1个小时内上报,2个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3个小时报告进展情况,随时报告处理结果。

四、注重调研。市、县两级党政班子和市、县(市、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要围绕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每年至少完成1-2个调研课题。全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结合分管工作,做到“三个一”,即每年至少研究出台一

项服务基层的有效办法,提出一项推进发展的具体举措,撰写一篇有实用价值的调研报告,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措施的针对性和工作的实效性。

五、深入一线。把主要力量向改革发展一线倾斜。市县两级机关干部四分之一的力量走出去,开展招商引资;四分之一的力量走下去,到企业开展“两帮四推”、到农村开展“一宣七帮”;四分之一的力量投身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四分之一的力量留下来,承担部门业务工作,真正在实践中锻炼干部、检验干部、锤炼作风。

六、主动服务。结合实施“四分之一工程”,市、县(市、区)各部门要走出机关搞现场服务。发

改、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重大项目,要指定专人协助做好领办、帮办、跑办和跟踪服务。农业、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每季度要开展一次大规模“下基层、送服务”活动,根据群众生产生活、创新创业需要,开展政策、科技、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服务。

七、示范带动。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名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至少确定一个乡镇(街道)、一个农村(社区)、一个企业、一个重点(工程)项目作为联系点。每个市、县机关部门至少确定一个联系点。帮助制定科学发展规划,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培育创新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把联系点建成改革创新的试验点、科学发展的实践点、社会和谐的示范点。

八、破解难题。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市县机关部门,抓住影响项目建设、城市建设、农民增收、改善民生的重大关键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严格实行破解难题责任制,对事关全局的攻坚课题,由市、县各级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做到一个难题、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

九、化解民忧。实行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名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2天,每名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每月集中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1天,每名乡镇领导干部每周集中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 1天。2009年越级集体访同比下降幅度要达到50%。实行群众反映问题快查、快办、快结制度,对于市长公开电话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的群众诉求问题,当天作出回应,2天内拿出整改方案,5天内公布结果,达到群众满意;对群众信访,有关领导要及时接访,当天平息事态,7天内解决问题。

十、转变职能。实现由审批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对市本级实施的304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评估,取消一批,下放一批,调整一批,2009年总体再削减20%以上。简化审批流程,市本级审批事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达到80%以上,并全部实行“两集中、两到位”(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行政许可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审批项目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部门向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推行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办理、一张表运行、一表式收费’“三个一制度”,打造便民利企的绿色通道。2009年行政审批时限总体再缩短40%。

十一、提速增效。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上级转请地方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应在3天内回复。下级请示、报告中的急办件,部门中层提出拟办意见送达主管领导时间不得超过半天,1天内必须作出答复。对各类企业、事业和个人需办的证照从送达之日起,2天内必须办理完毕;市、县(市、区)直部门内部所属科室、单

位的所有审批事项一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公章办结;对各种项目建设手续属于一个部门办理的,集中1天必须办完,需几个部门联合协调办理的,报批手续 15天内办结。房地产项目严格落实“双限”工作制,即全部手续限制在 15个公章、15天内办结。实行超时默认制,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没有办结的,视为自动审批。各项审批办理结果即时公开。

十二、严治三乱。除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和明文规定的以外,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借口举办各类检查、评比、表彰、达标活动。确需举办的,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开展执法检查,需到市纪委监察局备案。推行首查告知,对一般性违纪问题首次一律不罚。帮助指导整改。实行低限收罚,对各类收费罚款,一律按低限执行。严禁以罚代管、重罚轻管、揽权不放、吃拿卡要等行为。严禁分解创收任务、下达罚款指标。2009年市直部门收费罚款总额下降20%,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每季度通报一次执收执罚情况。

十三、恪尽职守。在职要在岗,在岗要在位,在位要尽责。严禁上班时间脱岗漏岗、打牌赌博、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明确责任。实行公开承诺制。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当年在民生上要办的实事,要明确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通过政务公开栏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有服务职能的部门,要把服务内容、标准、程序、质量、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开。对省、市重要决策部署,签订工作落实责任卡,做到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作标准、操作流程、完成时限、奖惩措施“五明确”。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的任务及责任。

十五、力戒空谈。各级干部要讲实话、办实事、报实情,不空谈、不浮夸、不作假。汇报工作、反映问题,不揣摩领导心理,不模棱两可,成绩用数字说话,问题用数据解释,不足用实事证明。

十六、敢于负责。实行首办责任制,各级机关部门对前来咨询办理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在第一时间受理,高效办理办好;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帮办联系、搞好衔接。各级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内的工作要敢抓敢管、勇于负责、敢于拍板;对涉及多个单位的重要问题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不推倭扯皮、不揽功推过,不绕弯子,不留尾巴;对事关全局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不回避,不上交,真碰硬,敢较真,及时组织研究,亲自推动解决。

十七、崇尚简朴。市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宴请;除陪同上级和外事、商务、公务活动外,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市县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检查提倡集中乘车,不到边界迎送,不用警车开道,不搞层层陪同;一般一次活动新闻媒体只报道一次。大力削减公务开支,2009年党政机关公务购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出国(境)经费等四项费用支出比 2008年压缩 20%,真正把有限资金用在发展上,花在民生上。

十八、强化督查。对转变工作作风规定的各项条款,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突击查与集中查相结合,查一般干部与查领导干部相结合,深入持久开展“作风建设督访行”活动,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及时通报。同时,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有关投诉。

十九、真考实评。根据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今年在市直部门试行中层干部聘任制和全员竞争上岗制。全面推行干部轮岗交流,部门中层干部在审批、执法等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广泛开展群众性评议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活动、下级评议上级的“下评上”活动。对评议考核处在末位的,一次给予警示,两次待岗培训。以对衡水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主要标准,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大群众意见的权重。组织企业和服务对象,对市直26个重点部门240名重要岗位上的中层干部进行直接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严格追究。狠抓正反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和警示作用。特别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第一次进行告诫,并记录在案;第二次通报批评,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离岗培训;第三次予以调离岗位、免职、辞退,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此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整饬三十种不良行为的问责

规定(试行)》

2009-05-31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整饬三十种不良行为的问责规定(试行)》,对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胡作为、乱作为等三十种行为,明令“不准”。

《规定》要求,不准超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准违背首问首办负责制,对应负责的事项不说明、不受理、不转送、不办理;不准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准办事拖拉、思维慢、谋划慢、动作慢、实施慢;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不准遇事讲条件、讲困难,不积极主动想招数、想办法;不准作风漂浮、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大而化之、笼而统之;不准态度不热情、用语不文明;不准以任何理由刁难办事群众;不准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与群众发生冲突;不准收受或索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准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高价推销材料、低价购买产品;不准对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报”和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或个人摊派费用;不准随意增设收罚项目或擅自提高收罚标准;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任务指标;不准继续征收已明令禁止或取消的收费、罚款项目;不准使用非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不准无证或雇用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不准对同一问题轮番检查、重复处罚;不准违反程序强制扣押、冻结、查封单位财产,强行停工、停产、吊销证照或限制人身自由;不准擅自设立审批项目、继续或变相审批已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及不按程序进行行政审批;不准违规指定单位或个人参加已明令取消的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表彰活动;

不准以学习、培训为名变相创收;不准利用职权入“干股”、揽工程、

插手人事分配和干部任用;不准干扰、阻挠下级机关及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正确行使职权的宴请;不准部门之间借各种名义互相宴请;不准在公务往来活动中安排有偿消费、娱乐和各种健身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无故擅离工作岗位。

《规定》明确,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告诫、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直至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规定》还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并对内工作人员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提出监察建议,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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