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视域下的中国历史论文

2022-04-11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传统文化视域下的中国历史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作为中国传统文学文类规制下的文学创作,旧体文学文类质素中承载、延续着中国最为传统也最具民族色彩的文学观念和文学追求。20世纪初东北文学观念的新变最初发生在旧体诗中,随着东北社会由古代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革,约制着当时文学实践中情感结构的内涵和变化,也使文学的文类/体裁机制发生新变,文类质素各有生灭消长的变化。

传统文化视域下的中国历史论文 篇1:

文化自觉视域下的党组织文化与高校党员管理教育

(上海电力学院,上海 201300)

摘 要: 文化自觉视域下的党组织文化体现在文化认同、文化反思和文化自强上,在“文化自觉”语境下创新党员管理教育,就是努力将党员塑造为具有强烈文化认同感的“文化人”,追求文化自强的“厚重人”,进行文化反思的“创新人”。

关键词: 文化自觉 党组织文化 党员教育

党组织文化是党建实践中提取的新概念,是党组织和党员创造的理想信念、价值目标、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优良传统、精神风貌等的总和,是党组织在自身建设中呈现出来的文化要素[1]。人是组织中的人,组织是人的组织。包括制度、精神、物质等在内的党组织文化深深影响着组织内的每一个人。党组织文化的形成历程、发展特点影响着党内每个个体的发展方向。要培养优秀的党员,必须熟悉他赖以生存的土壤,必须理性认识党组织文化的特点。

1.党组织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1)战争文化与革命型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成立在一个以“革命与战争”为主题的时代下,我党成立之初就是以革命为主要手段,肩负着民族独立、推翻旧制度的历史任务。在这种革命目标氛围中,党内文化主要表现为“战争文化”。这种文化不但影响党内成员思想,而且长时间支配党的各项实践,使党内逐渐形成“纪律严明、斗争坚决”的革命时代党建文化特点。在这种坚定革命理想指导下,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行动力和实践力的,是符合革命党人实现战争胜利的心态和需求的。当时,党组织文化的核心理念和革命提倡的群众路线是完全一致的,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2)目标文化与行政型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取得民族独立战争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之后,其政权有效性和合法性迅速得到各民主党派和各阶层的支持和确认。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凭借党组织强大的统一行动能力,依靠着明确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国家取得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的巨大成绩。在这种“目标文化”指导下,党组织渐渐协调全国各群体、各阶层的力量,逐渐引导意识形态发展。党组织借助国家行政权力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在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具有高度行政文化的党组织群体展现了极高的行政效率和组织能力,党员的行政能力和执行能力都得到了强化。虽然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帮助实现了经济建设目标,但由于过多地强调集中,出现一些隐形矛盾。

(3)创新文化与学习型党组织。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党组织不断探索新颖、多样的文化,取得了伟大的成就。随着当今世界环境的网络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全球化发展,世界政党政治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人类社会不断朝着多元化和多样化发展。我党只有不断地学习,积极探索党组织文化的创新和发展,才能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型党组织要求我党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的指导下,用人文关怀和民主理念服务社会。相应地,学习型党组织要求党员个体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力、学习力和创新力,在“学习―思考—改变―创新”发展模式中,实现党的事业、党组织与自身发展的协调统一。

2.黨员管理教育需求与现状

教育在本质上是一種文化传播,是一种文化选择与构建,党员管理教育即对党组织文化的传播、党组织文化选择与构建的体现。

(1)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高校党员是我党重要的后备力量。高校党员在党员总体中占有较大比例,他们是党的光荣传统和思想理念最广泛的继承者。高校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实现全面建设党的工程、实现党事业长期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高校党员是党的新鲜血液,是确保党的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力量,“一旦心理结构实现对象化,则心理结构的想象性建构便失去前行的动力”[2]。所以,在新时代众多挑战面前,培养高校党员的政治素养、学习意识和实践能力是高校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课题。其次,高校党员是我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是高素质的人群,具备接受能力强,受教育程度高,道德感和纪律性较好,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等特征,是同等学生中的佼佼者。在就业中,他们在公务员、村官等党和政府相关岗位工作的优势和概率高于他人,是我们党和政府工作的名片和形象。所以,对高校党员在校期间的管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2)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首先,一些高校党组织文化下的党员管理用力不均。在党组织文化中一直有制度和规范上的要求,所以在学生入党前高校党员管理是很完善和严格的。在党组织文化发展中,由于忽略全程考核和教育,发展后的管理缺位一直是存在的。有些大学生成为党员后行为松散,高校党组织缺少这方面的约束、监督和考评。其次,一些高校党组织文化下的党员发展标准欠妥。目前,高校党建工作中存在某些学生入党功利性动机明显,思想上没有与组织同步入党的现象。另外,由于党组织考评基层群众及入党积极分子存在很大难度,因此标准中常常以成绩为“一票否决”的要素,实际上影响发展对象的积极性。实际上,真正优秀的党员不仅在学习上要做表率,更要在工作和生活上起典范作用。再次,高校党组织文化下的党员教育长效不足。高校党员教育存在前期教育与后期教育不成体系的情况、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不一致情况、理想信念教育欠深入情况等。这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某些学校党员教育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不足,使一些党员缺乏理论深度和现实高度,理论修养不易与社会现实相结合。

3.党组织文化自觉与高校党员塑造

文化自觉概念是由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1997年提出的,“文化自觉只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的‘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在生活各方面起的作用,也就是它的意义和所受其他文化的影响及发展方向,不带有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但同时不主张‘西化’或‘全面他化’。自知之明是加强对文化发展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时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3]。我们要对自身所处的文化有清晰的认识,并对多种文化主张和选择有独到的见解。作为党组织中的一员,我们要明白党组织从何而来,清楚它的形成和发展历程,进而对党组织产生文化上的认同;加强党组织文化的自主地位,追求文化上的自强;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辩证地看待党组织文化,不断进行文化反思。这都是在党组织文化自觉视域下塑造党员要培养的三方面能力,进而使党员变成“文化人”、“厚重人”、“创新人”,而非“政治人”、“单薄人”和“保守人”。

(1)培养文化认同,做一个“文化人”而非“功利人”。

文化认同是我们进行文化自觉的前提和根基。所谓文化认同,是对自己文化的信任和热爱,对文化中的“美与丑”、“先进与落后”因素的辨别能力和批判继承的勇气,对文化发展趋势的预测及掌握能力。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无论是儒家经典还是道家文化,无论是古代故事还是近现代历史,在其中我们都可以感受到厚重的传统文化和现代社会的丰富性与历史感。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充满文化和历史色彩的,从政党成立之初的革命型党组织到新中国成立时期的行政型党组织再到改革开放后逐渐发展成的学习型党组织,不断建立和完善的政党制度、政治体制、群众基础、历史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和总结。只有清楚地了解我们存在于其中的组织是如何而来的,经历了什么变迁,熟练地掌握不同阶段的党组织特点,认同其文化,才能真正融入党组织之中。党组织文化得以发展的基础就是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了解、对丰富的革命文化和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信任。现代社会有精神失落和物质至上的习气出现,高校某些党员的文化认同问题相伴而来,这是关系高校党员发展和党组织稳定的重大问题,是高校党员教育工作需要正视和改变的问题。我们要从内心坚守马克思主义信仰,了解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时期的辉煌历史,真正从心里认同党的文化和历史,以至诚之心光荣地加入党组织,不能被当今社会一些入党的功利现象所迷惑。我们要成为有思想有文化、有血有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即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是“文化人”,而非“功利人”。高校党员管理教育必须积极引导党员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用丰富的文化内容和形式满足不同文化的学生,以文育人,以文化人。高校党员教育要积极将学生的现实奋斗与马克思主义理想嫁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信仰结合,将常人常理常情与政治信仰结合,使高校党员学生对党的纲领政策、目标任务、执政理念和体制方式形成政治认同,使其价值导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致,真正无私无畏地为积极建设我党领导的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

(2)追求文化自强,做一个“厚重人”而非“单薄人”。

文化自强是文化自觉视域下的目的所在。中国共产党已走过了90多年的历史,它的形成过程和建设过程是一个政党文化构建、积淀的过程——其历史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其意识形态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其思想路线是以实事求是为核心,其服务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组织原则是以民主集中制为特点,其时代特征是以“中国梦”为代表等,以上共同构成了我党文化的核心。所以,我们党的文化史实际就是一部自强史。我们要以文化自觉这一种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识武装自己,运用自身文化优势,汲取别的文化对自身的补给作用,发展、更新自身。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现代社会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大量未经筛选的文化内容和形式流入高校学生群体中,使某些学生盲目地追求形式主义内容,缺少文化内涵上的思考。高校黨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文化实践,将党组织自身具备的深厚组织、思想、制度、廉政、作风等要求贯穿起来,为组织成员打造共同的奋斗目标和价值准则,不仅在行为和制度上对组织成员进行规范,更在精神面貌和思想高度上对组织成员进行供给和引导。高校党组织开展的文化建设要围绕以上政党文化建设内容,体现党组织的活力和生气,培养党员的文化传承、文化自强和文化担当,自豪地且谦虚地对待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珍惜人民群众在我党领导下创造的优秀文化资源。只有党员教育向更高、更深远的方向进行,党员内心才有坚定的信念、自觉的精神和终极的关怀,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整合社会、融入社会、凝聚社会。因此,文化自强不是单薄而简单的,而是厚重而实在的,要求党组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我党自身实践经验推进立德树人中心工作、推动党等教育发展、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文化自觉和文化自强精神的党员,推进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3)进行文化反思,做一个“创新人”而非“保守人”。

文化反思是文化自覺动态发展的根本动力。在某种意义上说,文化自觉就是一种反思。费孝通曾指出,文化自觉的含义应该包括对自身文明和他人文明的反思,对自身反思往往有助于理解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文化自觉就是文化的自我反思意识,实质是对自己文化的来源、得失的清醒反思。缺乏文化反思意识,不了解自己文化的来历、生成过程及特点,就无法准确地把握自己,容易导致文化发展上的故步自封[4]。用反思的态度看待党建工作,可以利用多样文化(世界文化、民族文化等)、多种文化形式、多种文化资源突破党建原有的界限,增强党建活力和党建文化号召力。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没有了学生的文化创造力,一切优秀文化都难以持续。因此,文化自觉要求党组织理性思考和自觉关照学生的审美情趣、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党组织要鼓励有效的沟通、保持开放的氛围。党组织宜就学生最关切的问题集体讨论,大搞“群言堂”,必须以培养党员创新创造性为党员管理教育最终目标,因为相对于教育机构的定位,高校更像一种文化上的存在,离不开创造。创新能力的提高之所以是高校党员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因为高校党组织是党组织创新的阵地和摇篮,是党组织旺盛生命力得以保持的根源。综上,高校党组织必须基于高校“文化”这个本质属性,利用独特的文化气象、高尚的文化品位、自有的文化资源开展工作,在各种文化交汇、交锋、交融中培养真正能以科学共产主义理论为指导,把握时事潮流方向和政治方向的,为党组织文化去故立新、创造优秀学校文化努力的“创造者”。

参考文献:

[1]郭爱枝.党组织文化自觉的认知与塑造[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7):46-47.

[2]李宗刚.父权缺失与五四文学的发生[J].文史哲,2014(6):6-7.

[3]费孝通.论文化与文化自觉[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5:212.

[4]张冉.文化自觉的概念界说与本质特征[J].人民论坛,2012(1):134-135.

作者:吕莹

传统文化视域下的中国历史论文 篇2:

20世纪初东北文学观念的传承与改变

摘要:作为中国传统文学文类规制下的文学创作,旧体文学文类质素中承载、延续着中国最为传统也最具民族色彩的文学观念和文学追求。20世纪初东北文学观念的新变最初发生在旧体诗中,随着东北社会由古代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革,约制着当时文学实践中情感结构的内涵和变化,也使文学的文类/体裁机制发生新变,文类质素各有生灭消长的变化。这是不可忽略的文化延续,因此其新旧景观的切换是一个渐进、反复、徘徊的,因而也是耐人寻味的过程。借助文学文本分析,尽力探求、描绘20世纪初期东北社会的情感结构,这当中也蕴含着文学尤其是旧体文学完整的历史价值。

关键词:旧体文学;文学观念;情感结构;文类/体裁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LnskyllB095)

作者简介:薛勤,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110031

一、概貌:旧体文学的整体状态

20世纪初十年,在以往的文学史划分中,这一时段属近代时期,而在20世纪文学整体景观中考察,更为令人瞩目的则是这一段的文学实践传达着现代文学观念引入的背景以及隐约的先声。现代文学观念的植入对于传统文学观念的补充并引发文学诸因素移位,现代文学质素与传统文学质素各有消长生灭。传统文学观借现代文学观输入新兴因素,获得了生命的更新,因而有了新的生机和生命力。因此,作为中国本土的生命力厚重的文学观,它并未被植入的现代西方文学观完全取代或淹没,而是在体制上边缘化,一些形式如旧体诗也更日常化、精神化,成为一股深厚的潜流继续涌动在整体的现当代中国文学之中,而且它的旧体文学因素在20世纪以后的岁月中继续散发着顽强、稳定的生命活力。艺术想象固然有其自律性,但艺术家生存的具体的空间环境对其艺术创造内容和方式有着深层的规制。那些和生活、生命融为一体的代代绵延累积的物产景致、风土人情,作为自然的、民族的因素构成了相应的地域文化内容,渗透在作家的思维和想象中。就在地域文学中,累积了较多较醒目的“民族和时代的普遍精神”。具有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学创作和文学观念,于今仍然可为文学研究的丰富资源,并呈示着巨大的理论空间。对于当下而言,旧体文学尤其是文学观念的积淀,是沉落于集体意识中的人性与审美的表达。文学是生活的审美反映和表现,创作主体和描写对象的生存方式的差异,语言的民族文化传统积淀和鲜明的民族特色的累积,均历史地规制了一地文学的独特性和差异性。

以《盛京时报》刊载的文学作品而言,自1906年10月创刊至20世纪前十年结束,几乎每报均有文学版块,数量上旧体诗占优;另一部分则为“白话”或“小说”的叙事文学,还有零星的以传统“文苑”的文类标准入选的评、传、序、讣告等等。从整体上说,旧体诗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先表达出观念上的现代性变化,为下一个十年尾期完全的现代文学(新文学)的植入提供了较为适宜的观念土壤。相形而言,叙事文学的观念性变革色彩并不强烈,基本延续着史传传统小说的致思路径,形式上有一些接近新小说的特征,观念上改观不大。但在视界上较为开阔,传统的、民间的、讲古的、民俗的让位于世界的尤其是异域的题材,但猎奇色彩浓厚,传奇占了较大篇幅,表现为故事的丰富多彩(甚至猎奇),而人生社会、文学观念较多地一仍其旧,旧有质素占有优势,只能说是在语言、叙事上为的文学新变做了准备。前述较为零星的旧文类堪称为传统文苑文学的绝响,在新的公共空间的构建和交往方式的新变的影响下,此类应用文体渐次式微和消失,退出文学生活。总体上,这一阶段的旧体诗较多地在观念上呈现着文学生态与社会生态的特性。

这一阶段旧体文学从体裁上大体分为两类,即有韵的诗词和无韵的叙事作品。诗词中以旧体诗为主,词的占比较小;叙事作品以白话、小说为主,间杂有传、诔、记、序等传统文类,后者以其特有的形式意蕴使得某些较为传统的或旧式的生活内容和情感表达得更为便利、准确。《盛京时报》于1906年10月到1910年初,共出报近千号,刊载诗作四百多首,白话、小说等二十多部/篇,这些作品共同构成了此间的文学景观。

《盛京时报》自始就刊载旧体诗作,最初作品数量较少,就篇幅而言也多为单首短制,个别甚至没有署名,如载《盛京时报》第1号的《对酒遣怀》等;之后,一些作品以室名斋号为署名,如“竹素堂”①、“有真意斋”②、“如是楼”等,至1907年中,这种署名方式趋少,而大多署以笔名,作者和作品数量都较为稳定,梦石瘦人等人的创作开始初呈规模。1907年6月-1909年1月是梦石瘦人创作的高峰期,共发表约六十多题近二百首诗作。到1908年,在与梦石瘦人的唱和中诗人逐渐增多,出现了心籁、莫忱生、天印山樵、煮石子、饮泉子、阴山痴子、梦醒新子、独醒子、绍裘、酉山铁民、泺阳王翰生、酉山刘焕书等一众诗人,而且倾向于成集束地推出诗作,彼此间唱和频繁,甚至有一些集社活动,如梦石瘦人等参与的乙末年秋天结成的梅花诗社,其《录旧》秋月诗三十首即因诗社活动而成。④这些诗以感时、言志、怀古、交游、应酬、咏物、赏景等主题,涉及了清末民初东北社会方方面面的生活状貌和变迁,共约有四五百首之多。其中阴山痴子的《种松五言排律二百十韵》体制庞大,意蕴沉郁,为五言中难得的佳作。

以信息传播为主的现代报纸日渐介人社会生活后,东北诸报刊大量连载叙事文学吸引读者,为文学叙事实践提供了场域。这些叙事作品涉及政治、历史、侠义、侦探、言情、狭邪、谴责、神怪、探险等诸多类型,有着与市井生活、异域风情、维新变法、科普介绍等社会变化相关的众多主题,体现出20世纪初东北叙事文学的发展,展示了东北社会生活的丰富色彩和东北民众渐趋开阔的视野。《盛京时报》1906年10月至1909年底,主要有《靴子李》、《侦探奇谈》、《探险英雄传》、《哥儿达》、《张超》、《德皇赴法被执下狱》、《不倒翁》、《俄灭波兰记》、《法国盛衰记》、《砒霜记》、《四书新演义》、《爱子之医》、《梦开国会》、《毒州探险记》、《富者与贫民》、《国家与个人》等作品。⑤在文体上初分为“白话”、“杂录”、“小说”等基本类别,凡采用口语成文叙事、论说的均属“白话”。因此,所谓“白话”仅在语言形式上做区分而不涉及内容、主题和文类区别。稍晚在“小说”类下将一些作品进一步区分标示为“短篇小说”、“社会小说”,显示出文类意识的增强。二、社会思潮与文学观念的互动和成果

关于这一时期的社会思潮运行,有学者认为,从社会思潮所引发的社会群体心态变异的角度来考察这个急剧变化的过程,可以将它分为四轮大的心理波动:一是1894年甲午战争之后的维新变法与《天演论》所引发的新旧对峙,形成文化上的“西进东退”的第一次高潮;二是癸卯年(1903)知

识界的“新觉醒”与《民约论》所唤醒的个人和民族权利之争,立宪与革命齐头并进,形成了文化西化的第二次高潮;三是辛亥革命成功、中华民国建立、《临时约法》颁布,“共和”主义深入人心,是为近代西化的第三次高潮;四是1916年《新青年》的崛起、“五四”新文化信仰的确立以及俄国十月革命的回声。这四次大的新的心理波动都产生了与之相应的文学创作高潮。①而20世纪初十年的后半段正处于中国现代性转换过程中的第二个波段,即经历了政治上的维新变法和知识论上的《天演论》的洗礼之后,在《民约论》的影响下进入国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立宪的政治建设时期,文化的西化在更为深入、理性的层面上运行。而1904年在东北境内进行的日俄战争,对于东北社会和人民有着更为痛苦的刺激,推动了更为迫切的对个人、国家前途命运的求索。

中国传统的文学观以言志缘情为旨归,这从根本上规定了它对于人生、社会的实用性依附。此间的旧体诗按主题可分为感时感事、咏物怀古及交游酬唱三大部类,这些诗作基本可视为其时传统精英视域中社会、人生的纪实之作,可连缀成反映着社会精神状貌的心路历程。东西方最初对文学的看法不约而同。在中国,文学最初的基本规定是指较好的读写能力,所谓文学即美章句之文,追求的是妙词美语犁然有当于读者之心。譬如宋时梅尧臣所说的:“若意新语工,得前人所未道者,斯为善也。必能状难写之景,如在眼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然后为至矣。”(《六一诗话》)在西方文学观中,文学最初是指“通过阅读所得到的高雅知识”,雷蒙德·威廉斯在其《马克思主义与文学》里曾指出,文学在西方18世纪之后才作为一个现代概念出现,主要表示“读写能力”。此后,虽然它的内涵不断变更,但在一系列的变化中可以发现“三种复杂的发展趋势”,第一,界定文学性的标准从学识向趣味和感受力转进;其次,文学不断走向指涉创造性和想象力的作品;第三,传统这一概念在民族观念中的发展促使了更有影响的民族文学这一术语形成。②“最为关键的理论突破是把文学看作一个不断具体化的社会和历史的概念”,文学“作为一个专门化的概念,在与特定的阶级、特定的知识组织以及特定的印刷技术相一致过程中发展”③。对于关联传统的旧体文学来说,正处于“学识”和“趣味”并存的阶段,梦石瘦人的《录旧》秋月④组诗,采用了传统的创作方式,体现的是旧体诗的娱乐功能兼抒情功能,它主要以作者的学识、见识为创作资源,情感上有着时代的规制,但其他方面则可以与实然的当下社会较为疏离。这组诗三十首,历咏秋月下的蓬瀛、潇湘、南阳、玉关、武昌楼、岳阳楼、柴桑、罗浮、乌江、卢沟、秦淮、汉宫、峨嵋、姑苏、灞桥、台城、滹沱、长安、阿房、鹿门、漳河、赤壁、石头(南京)、西湖、南楼、扬州、洞庭、辽阳、浔阳、黄冈,这当中或虚(如蓬瀛出于神话传说),或景(如潇湘、罗浮),或江河流水(如乌江、漳河等),或楼台桥宫等建筑(如阿房、卢沟等),或城市(如姑苏、长安等),或人文景观(如秦淮),均是在中国历史和文学史上反复述说和吟咏、已成为经典主题的名胜。这些吟咏对象在人文典籍的长期浸淫中成为特有的创作资源,也成就了传统文学特有的炫学创作的载体。创作者熟悉了这些资源便可藉之发为吟咏,神思穿越时间空间,而不必身临其境。才思卓越的可成佳制,进入经典流传行列,泛泛者也不乏自娱娱人及社交等功能。梦石瘦人这组秋月诗涉及的地点只有一处在东北,其中绝大多数名胜多半来自于典籍或其他传播途径。这些诗以状物言事而显其学问,以抒情议论而现其才识,在当时的文学场域下代表了一种传统的旧式的文学观念和创作路径。随着观念和路径的改变,此后这类创作在东北文学中逐渐式微,或转入旧学修养深厚者的自娱或小众内的文学交流和传播。

叙事文学的情形略微复杂,在当时白话、杂录、小说三种叙事文本中,小说的文学性最为鲜明。《靴子李》是行侠仗义的武侠故事,《张超》叙述富家母子为富不仁、欺男霸女,终遭鬼魂复仇的善恶果报故事;《毒州探险记》在异域航行的历险故事中展示了贪欲对人性的绑架和戕害,并和《张超》一样,将鬼神蛊惑作为问题的解决制度,观念上仍沉迷在鬼神迷信的糟粕中;《德皇赴法被执下狱》、《俄灭波兰记》、《法国盛衰记》是史传小说异域题材的变体,是对史鉴文学的一种丰富,大多叙述、判断和评价的观念支持仍具有中国传统色彩。而同时期关内报刊中已出现了许多与当下生活关联紧密的叙事文学创作,出现了李伯元、吴趼人等已基本职业化的新兴的“媒体作者”,他们的小说逐日在报上连载,大都采用集锦式结构,以耳闻目睹的众多现实事件入小说,来展示社会怪象,证实变革社会的必要。这是小说虚构与新闻性叙事还没有分开的一个阶段,它固然有文类上的混乱,但在观念上催生了近现代社会观、世界观,是以个人经验取代传统的公共经验、以自我感受建立起人性的心灵世界的现代叙事的开端。相形之下东北旧体叙事文学的进展较为迟滞,仍有着较明显的拟话本性,作者亦多不署名。在文学观念上,叙事文学创作以志奇为主,疏离于市井民生的当下社会形态,这从另一方面显示着作者缺乏近代/现代的社会观、人生观和文艺观,较为关注文学的娱乐功能。表现的是传统价值观,主宰文学观念的是在专制政治体制、农耕经济规制下生成的传统文化的情感结构和社会心态。

随着现代性意识进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东北社会在发生着前工业化、现代化的社会结构改变。城市对乡土社会的加速“蚕食”,使传统乡村知识精英迅速转化为城市知识精英,从熟人社会迈人陌生人社会,以都市情感置换田园山水的情感,将歌酒闲适的田园、清幽无为的山水情怀替换成以现代都市为中心辐射的积极的政治追求和对人的自我的体认。这集中反映在众多的感时诗、感事诗中。在感时诗中集中了前现代化环境中的政治追求,知识精英们赓续了维新知识分子以小说为政治的精神,将他们的政治努力表露于诗作中。稍早的诗作中,竹素堂称:“人情夸据要,吾意爱投闲。白日却欲堕,孤云时自还。每怀申浦月,空对洞庭山。宦况看如许,只令双鬓斑。”①表达了传统士人政治意识的淡漠和清静无为的人生取向。在“越是更张越是新”的维新思潮鼓动中,知识精英焕发了为“世界大同”理想奋斗的进取精神:“有生食践便承恩,无任昏昏浊酒蹲。投笔居然名下士,埋轮毕竟热中根。身随皓月过秦塞,梦带长河出禹门。二十舞台时掉首,普天黔庶正元元”;“寄语大家须努力,休将热眼遁风尘”②。将田园山水的情感置换为激扬蹈厉的现代性情感。在感事诗里,可以发现新变的社会环境里的各种日常政治管理的趋向现代性的变化,对比《抽局厘》③中税项设置的不合理、百姓的痛苦呼号与《收捐处七律二首》中“款目催收分两季,票根查照重三联”、“税务负担知义务,四区踊跃乐输将”④的情景,可以发现东北税政的改革与进步。文学作品负载着观念的变革而呈现着新的

历史意义,昭示着其社会价值,文学的现代化,在观念上是一个由外向内、由集体向个人转进的过程,技术上则由公共写作转向个人性写作,个人经验逐渐取代集体经验成为文学表现的对象,预设的“潜读者”也由寻找消遣者转换为关心时事的“国民”。由此观之,东北文学观念的现代化进程是率先在旧体诗领域里启动的。

三、20世纪初东北文学情感结构的特征

作为中国传统文学文类规制下的文学创作,旧体文学文类质素中承载、延续着中国最为传统也最具中国色彩的文学观念和文学追求。客观深入地阐释其特征与精神,能够切要地寻求、勾勒东北文学的安身立命的根本,是东北文学研究的应有之义。新生的现代文学无疑有着与旧体制截然区分的质的区别,但它也必然会保有、延续旧体制中某些具有规制性的传统质素。这是不可忽略的文化延续,因此其新旧景观的切换是渐进、反复、徘徊的因而也是耐人寻味的过程。

文学景观是文学、文化与自然环境多重作用的产物,反映了自然与人类社会两方面的影响,它既建立于自然景观之上,又是不同人类文化集团活动的结果。同时,文学景观又是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在不同的时段和不同的文化集团内,形成不同的文学景观。每一文学景观的发展阶段,既是上一个发展阶段的结果,又是下一个发展阶段的开始和条件。20世纪初,东北的经济形态正处于从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进,政治改革则致力于废弃专制宗法政体,建设立宪的现代社会。这一文化发展方向综合地在旧体文学中体现,形成这一时期文学景观中的特定的情感结构。

“情感结构”(Structure of feelings)是英国马克思主义文化批评家雷蒙德·威廉斯用于描述某一特定时代人们对现实生活的普遍感受的术语,他认为这种感受饱含了人们共享的价值观和社会心理,并能明显体现在文学作品中。威廉斯用它来表现人们对生活的整体感受,探察社会环境与人们内心体验之间的细微关系。情感结构的潜意识特征说明:人们对世界的认知不是有意识进行的,而往往是通过经验来感知的。①这里的“结构”不是无机体一类的僵化物或者具有类似的性质,如胡戈·弗里德里希所言,“对于文学现象来说,‘结构’所刻画的是一种有机构造,是众多不同事物的一种具有典型性的共同之处”;结构“在这里意味着一批为数众多的抒情诗作的共同形态,这些诗作之间完全不必相互影响,它们各自的独特陛却可以彼此协调而相得益彰。无论如何,它们出现得如此频繁而且总以统一面目出现,以至于不可将其看作偶然事件。”②即是一个生动的富有意义的关系组合。

雷蒙德·威廉斯的情感结构概念与社会心态庶几相近。杜亚泉在民国初年就特别关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心理问题,他提出:“个人心理分为智情意三大端,社会心理亦分为智情意三大端,即社会知识、社会情感、社会意志是也。二者为一浑圆体,复杂混合,不能为显然之区画,亦如个人心理参互错综,不能为判然之界限。略言之,则知识者,所以开浚社会之精神;感情者,所以推动社会之精神;意志者,所以表示社会之精神。而社会之智情意,既出个人之智情意集合而成,则必个人之智情意,先立于精确正当稳健之地,然后社会之智情意,乃得臻于精确正当稳健之域。此则社会心理之纲要也。”③情感结构就是对智情意三者合成的社会精神的文学记录和传达。

在感时类诗作中情感结构体现出的变化更为明显,从《盛京时报》初期到1910年初,虽仅有寻常时期几乎可以忽略的不及四年的跨度,但旧体诗的意蕴、语词已发生了醒目的改变,一些与现实事物关系密切的率先发生变化。20世纪初的东北社会,面临的是由古代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这是一个历史大势,它也约制着当时文学实践中情感结构的内涵和变化。蕴含着这一新的意识、观念和词汇应时而生,进入文学场域。旧有的观念和词汇依不同的情形而有不同的去留,仅在传统观念中可以生存或发挥作用的质素陷入“不合时宜”的尴尬境地,渐次退出文学场域,如“归隐”,如“承恩”等等;一些在改变之后可以融入现代观念的得以保留,并且多半获得了新的内涵,而一些新的观念和词汇则由新生途径进入文学场域。从文类特质的角度说,上述三种情形,中间的一种可能成为旧体文学进入现代社会后的主要质素群,它既承续了旧因素,又有着新观念的支撑。20世纪现代文学主宰文学场域以后仍葆有生命力的旧体文学多属这种情形,其情感结构中既有新的时代精神,又具备较深厚的优秀的传统文化质素。在这种变化下,旧体诗培育并保持了融入现代社会的质素,作为旧体文学的一种变体,得以在20世纪成熟的现代性社会中延续这一文类传统。同时,一些旧有的观念也在这个短时期内发生了改变。例如出世思想,在《盛京时报》初期的诗作中还常有“隐”、“乞归”、“空”、“闲”等形成的语境,反映了传统士人的去政治化潜意识,而在1910年前后,这类词汇的出现频率越来越低。同时如“欧风美雨”、“政治”、“地球”、“自由”、“平等”等等,表达了“人世风云出龙虎,崭新政治旧山河”④环境中的扶衰起病的政治雄心,也新变了文学的文类机制。正如托多罗夫提出的,文类具有“话语属性的制度化”功能,文类的演化与社会史相联系:“正因为体裁(笔者按,此处与“文类”基本同义)像一种制度那样存在着,所以它们所起的作用,对读者来说,犹如‘期待域’,而对于作者来说则如同‘写作规则’。这实际上是体裁历史存在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根据现存的体裁系统(这并不意味着与该系统保持一致)写作,……另一方面,读者按照体裁系统阅读,他们对该系统的了解来自文学批评、学校、图书发行系统,或者只是听说而已;……体裁在社会中演变,通过制度与社会相联系。”①正是它的变化过程构筑了文学发展史。

要寻求一个时代的整体的生活方式,必须揭示这一时期人们的体验,并探求这一时期文学作品中所体现出的情感结构,通过它分析并重构作为社会历史发展复杂片断的具体特征,揭示文学发展与社会历史变化之间的相互关系。正如威廉斯所说,情感结构是“牢固的、明确的”,但“它是在我们当中活动最微妙、最难以触知的部分发挥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情感结构是一个时期的文化:它是全部组织中所有要素的特殊的特定现实结果”②。我们正是借助文学文本分析,尽力探求、描绘20世纪初期东北社会的情感结构,这当中也蕴含着文学尤其是旧体文学完整的历史价值。

(责任编辑:陆林)

作者:薛勤

传统文化视域下的中国历史论文 篇3:

问责国家元首的实证研究

摘要: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专制与民主两种不同的政治生态。在专制条件下,作为世袭的君主,其权威至高无上,不容置疑,因问责君主必将有损于其形象而不被允许。在宪政条件下,国家元首是民选的,问责制的出台自然可行,只是这样做的事实依据与法理依据何在,元首能否同一般官员一样由行政法进行问责,在问责的过程中是否应当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等等,因其属于政治与法律的边缘课题,不仅需要相关理论的支撑,更需要从实证的角度作出有力的佐证。作为由专制向民主的转型的威权政治形态,囿于传统思想及尊君心理的影响,欲要问责于国家元首何其难矣,因此也需要作深刻检讨。

关键词:国家元首;问责制;政治生态;实证研究

国家元首的责任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法律问题,它本身就是由元首的权力及地位所决定的,而这一点又总是同当时的国家性质或政治生态密切相关,所以它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从政治形态论,人类有史以来不外乎专制与民主两种。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统治有两个基本不同的方式:其一以统治者的利益为中心,另一则以被统治者的利益为基础。”如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中心”,其政治统治就会围绕着国家元首及其利益集团的全部利益来展开,这样的社会通常就是专制社会;而如果是以“被统治者的利益为基础”,其政治统治就会表现为大众的意志,即民主共和,这样的社会通常就是民主社会。我们只有将国家元首的责任问题置于特定的政治生态中进行考察,才有可能最终弄清问责制的法律问题。长期以来,中国学界对于问责国家元首的问题一直是讳莫如深,即便有所涉猎,也是把它局限在行政法范畴,这就在客观上限制了对这一问题作更深层次的研究。除了政治影响以外,有关国家元首的责任问题还涉及到民众的道德心理、传统文化与法律信仰等,都需要我们一一作出理性的回答。

一、专制社会是否存在着问责国家元首的可能性

古代社会除少数城邦国家曾实行过共和政体以外,一般情形均以君主专制为其主要形式。不论是在奴隶制或封建制时期,君主政体始终被认为是实行王道的正统。在“朕即国家”思想的指导下,国家无疑成了君主个人的财产,无怪乎唯有他才是最大的“爱国者”;相应地,君主们当然会要求他的臣民要精忠报国,并且将忠君直接说成是爱国;而忠君的理论基础又是以“君权神授”为核心,当君主的就是代表着上天来管理芸芸众生的,上天自然不会犯错,顺理成章地,君主的一切思想与行为便不应遭到质疑。

与上述思想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思想家孟子的理论,由他提出的“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论断,使得君权理论在知识分子的头脑里不再是那么神圣而不可侵犯;秦末农民起义军提出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开启了中国早期的平权思想的先河;18世纪末法国雅各宾派代表人物罗伯斯庇尔曾经这样说过:“国王是不可侵犯的!但是人民不也是不可侵犯的吗?国王不可侵犯是建立在虚构之上;人民不可侵犯则是建立在大自然不可违反的权利之上。”是因为有了这些思想的宣传与传播,才使得社会民众有机会认识到,原来“人君”是人而非神,是人也就难免不犯错误。那么,在古代社会里,君主的错误就没有人能够发现、指出并加以纠正吗?也不尽然。除了君主自己发现并作出罕见的“罪己诏”一类的,有胆量的御史或监察院也可以向君主提出警告,如唐太宗执政期间多次受到魏征的谏议即为一例。然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君主“自我觉悟”的基础上,而非制度结构使然。如果有谁胆敢上犯天颜,辱其太甚,轻者便有性命之忧,重者甚至要被灭族。可见,在专制时代,仅有“民贵君轻”等思想是不可能撼动帝国元首赖以生存的整个制度大厦的。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君主的“下场”不外乎两类:一是君主作为终身职业,其在位期间死亡的,将极尽哀荣,尊享先皇名号,或是君主因主动让位而成为太上皇——不论是上述的哪一种情形,其继任者均不敢冒“大不敬”之名问责于他;二是君主因为江山不保被赶下了台,作为过气的君主将受尽人间羞辱,其性命甚至堪虑,或者是被放逐,流落异国他乡,问责一说就可能演变为一种政治打压,或变成在“成者王败者寇”的逻辑结构中的一篇政治宣言或讨伐檄文,终究与法治无关。因此,在专制时代,问责国家元首一事不具有任何事实依据。

在由君主专制向民主宪政的转型过程中,有的国家一跃走上了民主政治的道路,如经历过独立战争与南北战争的美国;而有的国家则是在迂回中前行,如前苏联通过革命已经把沙皇送进了历史,取而代之的却是以斯大林为首的威权政治体制。虽然也会有立宪,但宪法主要是为了证明其政权存在的合法意义。在威权政治的影响下,国家元首的个人权威通常要高于宪法权威,并致其沦为“名义宪法”。至于宪法是否能够起到足够的作用,则没有人会去认真理会,更不会有人去相信它的实际效果;国家元首在名义上是经由一定程序的民主选举,实质上却是各种政治力量交锋或妥协的结果;国家元首的权力与意志通常会凌驾于执政党或国家之上,几乎没有什么力量可予以约束;不论是政治领袖或是精神领袖,他们的职业一般都具有终身性质,直到去世为止。当人们不再相信宪法会有效地保护自己利益时,当宪法已经无法对违宪行为进行任何处置时,当宪法被某个政治利益集团或个人随意玩弄在其股掌之间时,还有谁能够指望宪政主张会在这样的国度里得以实现?例1,在民国时期,蒋介石曾经错批两份报告,他在请示惩办官员的报告上批了“准假一星期”,却在请批婚假的报告上批了“执行枪决”,把手下工作人员吓得不轻,后经其属下亲随的妥善转圜才得以解决。事情虽然被化解,然而蒋委员长的个人威权却不容置疑。在这样的背景下,想对国家元首进行问责如同一场说笑,搞不好甚至会演变成为一种残酷的政治斗争。在大陆期间,蒋本人就经常玩弄“下野”却不“下台”的闹剧,即可说明一切。

据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君主专制的社会里,即使曾经出现过问责国家元首的想法,也不过是昙花一现,因为它不能见容于专制形态,更缺乏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因此对国家元首的问责是不可能最终形成制度的。而在威权政治时期的宪法更多的是用以粉饰政治生态的;国家元首在名义上是经过民选的,实质上却操纵在某一政治实体的手上。在这样的背景下,所谓的问责又从何谈起?也正是因为在专制或威权的政治条件下,问责国家元首几乎是不可能的,而要改变现状就只有通过“推翻现政权”等极端手段来实现“改朝换代”的目的,殊不知人类需要为此付出怎样的惨烈代价。

二、民主社会是否存在着问责国家元首的可能性

在宪政社会里,作为特殊的政治人物,国家元首是一国最高职位的代表,是国家的一种象征,其形式特征与专制社会并无二致。当然,各国设定元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理顺关系、管理国务。这就需要赋予国家元首以一定的权限,助其实现管理国务的职能。在此情形下,元首呈现出“位高权重”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然而,国家元首既是由人来担任,无论其多么聪明、睿智,也有可能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甚至犯罪。问题在于,当国家元首出现差错时,社会或民众能否予以指出、纠正或处置?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元首真的可以无一例外地成为被问责的对象吗?例2,1999年12月31日,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在元旦前一天突然向全国宣布要辞去总统一职,同时宣布由总理普京临时代行总统一职。作为回报,普京为叶利钦签署了一道“紧急命令”:已经终止职权的俄罗斯联邦总统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不能对其提起刑事和行政诉讼;此人不受拘留、逮捕、搜查、审讯或私人调查,……他以法律的形式确保职后总统的一切待遇及司法豁免。这一纸文书有点类似中国宋朝的“丹书铁卷”;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例3,2008年,民进党败选台湾“总统”一职,前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卸任,在马英九代表国民党重掌大权后,很快便启动了对陈的司法追诉程序,开始追查其在担任“总统”期间的一切贪渎行为,并最终成功地将其绳之以法。对比例2、例3,如果排除所谓的政治庇护或政治追杀等因素的考量,自然就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国家元首(或台湾地区领导人)被问责的事实依据何在?

在民权为先的宪政时代,国家元首虽仍然居于高位,可在理论及事实上,他或他们的权力却是由人民授予的。人民只要用他们的选票而非武器就可以决定一国元首的去留。国家元首在历史上的形式有许多,如世袭的君主、全民信教国家的教主(或精神领袖)、民选的总统等,既有个体元首(如中国古代的皇帝),也有集体元首(如瑞士的委员会成员)。只有当宪政制度取代了君主专制之后,国家元首才能从高高的神坛上走了下来,也只有实行民主政治,才有可能对国家元首真正实行问责制。作为民选的政治人物,亲民形象是国家元首必不可少的——因为没有人会愿意选举出一个无法代表民众利益、无法被制度约束的人来领导自己或管理国家的。美国人曾经形象地说过,他们不愿选那些可以向他们脸上吐唾沫的人当官,而是愿意选那些他们可以随便向他脸上吐唾沫的人来当官。但是,国家元首毕竟不同于普通人,这是因为我们在选举之前已经赋予他更多的权力,以及相应的义务性要求,甚至较之普通人具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即便普通人会犯的错误,民众也希望元首不要犯同样的错误——如同他的丰功伟业会被放大一样,他的错误也一样会出现晕轮效应。例4,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任职期间与其属员莱温斯基所发生的“桃色事件”,它不仅是美国的新闻,更是全球的热点。在这一时刻,人们似乎都不自觉地犯上了“道德洁癖”——可以不把总统视为道德的楷模,但总统至少不要轻易去触犯人类共同的道德底线。

作为公众人物,元首在事实上不能享有一般公民的隐私权等,其言行必然会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与此对应的,从逻辑上说,问责行为是要以监督环节作为前提的,民众如果对自己的元首都不了解,又何谈监督乃至问责?例5,1981年3月30日,当时的美国总统里根遭到刺客欣克利的刺杀,整个刺杀过程被现场记者拍摄了下来。从这以后,即形成了一种惯例:凡元首在公众场合的活动,都要由记者跟踪报道。人们关注元首的动向,既有好奇与关心,更有监督之意;对元首的行踪进行监督的目的,当然是为了了解事实真相;如果民众认为元首有任何的不轨言行,即可通过一定程序进行质问,甚至启动弹劾程序。通过这样的程序设计,能够确保公权受到限制、民权得以伸张;反之,如果国家元首的政治行为不能被监督,其言行可以不顾法纪与道德,而变成了“天马行空,唯我独尊”,公众的权利就有可能被践踏,国家利益就将受损;犯了错误及罪行也可以不被处罚,又将被后世元首以为这样的“特权”可以沿袭。如此一来,宪政思想必将落空。因此,问责国家元首,既是对现任领导的一种警戒,又是对后任领导的一种警示。

历史事实已经证实,在宪政社会里,民选的国家元首如果不被问责,那么他或他们就会在其任期内为所欲为,不受节制;其后任也会群起效仿。因此,问责国家元首不仅是宪政的内涵需要,更是人类社会有效控制公权力的必由之路。

三、国家元首被问责的法理依据

近代以来,推行宪政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政治主流,即便是仍然保留着君主政体的国家,有的也已经走上了君主立宪的道路。相比较于君主专制,无论是从制度本身还是从管理的效果看,民主政治无疑都是现在及今后的最佳选择——这是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政治生态中,民权的主张与效应才能够得到最广泛、最彻底的鼓吹与释放。

如何才能保证民主政治的实现?早在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思想家和近代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已经为此给出了答案——即民主政治的核心是要让国家政权公有化,避免重蹈个人大权独揽的现象发生。为此,从17~18世纪开始,西方国家率先汲取了先哲们的法治思想——平等、自由、博爱与法律至上等理念。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启蒙思想家又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来解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种种博弈,于是提出了一个又一个的宪政理念,诸如立宪主义、契约论思想和政治多元主义等,所有这些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各国的宪法内容,使得上述的宪政思想变成了活生生的立宪实践。

其中“以权利制约权力”和“实行集体领导”被认为是宪政制的“一机双翼”,通常也是最有效的解决“大权独揽”的两种办法。在这其中,限制国家元首的权力就成为推行宪政的第一任务。诸如西方“三权分立”学说下的“总统制”、“议会制”与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都是在践行着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宪政理念。在这些制度的约束下,国家元首的权力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制约。例6,法国总统戴高乐将军一直热衷于维护自己的名望与权威,为此,他还故意同他的幕僚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企图以神秘的面目来提升自己的政治影响力。如果说保持神秘感是民众尚可容忍的,但你不该忽略了民众的切身利益。最终,在法国人民的示威中,一个往日的法兰西民族英雄却沦落为下野的总统;例7,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可谓是一个有思想、有魄力、有作为、敢担当的人物,在他执政的短短5年时间里,结束了越战、实现了中美邦交、缓和了美苏关系,却因“水门事件”于1974年8月中弹落马;例8,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曾经说过,如果给他20年的时间,他将还给俄罗斯人民一个强盛的国家。可是,作为总统,其任期在客观上受到了宪法“只能连任一届”的限制;为了确保他的政策能够得到一以贯之而又不至于破坏宪法规定,他采取了“迂回”战术,终于在2012年又成功获得了总统任职。

以上例6、7、8,从正反两个方面向人们证实了:(1)元首权力可能会因为使用不当而给国家和民族造成不利的后果,而能够挽救这一危局的最佳选择就是要给国家元首套上必要的“枷锁”;(2)在强大的宪政制度的制约下,哪怕你曾经是民族的功臣或是政治强人,针对元首权力的授予和使用还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无怪乎古希腊史学家普鲁塔克说到:“对伟大人物的忘恩负义,是强大民族的特点。”民主政治就是制约国家元首的利器;(3)如何才能实现对国家元首的控制?去除蒙在国家元首身上的神秘“袈裟”,使之每一个政治行为都暴露在社会的“全球眼”里,以便民众能够按照一定的程序启动对他的问责制;(4)对政治人物的问责制是以平等的权义内容作为架构的:不论是谁掌握了国家政权,你不要只想着权力所带来的荣耀,更要承当起“穿皇帝新衣”(喻指政治人物要丧失部分个人隐私权)、“被民众唾骂”(喻指政治人物要接受社会批评)直至“唾弃”(喻指政治人物有可能受到弹劾或罢免)的后果;(5)尊重并且遵守既定的宪法,是每个政治人物必须信奉的行为准则——再伟大的政治人物,再宏大的政治抱负,如果你的行为突破了这样的底线,必将被芸芸众生所厌弃。

水能载舟,亦可覆舟。当代民主政治的全部意义就在于:人民可以通过选举程序,把你送上国家元首的宝座;也可以在你不称职或犯错时拉你下台。在民权至上的今天,“平权”与“民主”要比元首权威更为重要,也更有利可图。在《民主的细节》一书中的第一篇短文“选谁都差不多”,证实了在美国总统的选举中,由于其政治制度的强大作用,作为一个政党代表的总统也许会为此争个你死我活,但作为个人的总统其实已经并不那么重要了——制度的意义已完全盖过其个人的权威象征——宪政的价值就隐藏着问责国家元首的法理依据。

四、有碍问责国家元首的因素

围绕着对国家元首的问责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对法学理论与法律技术层面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它还横跨了政治领域,与政治利益及其效率息息相关。在法治的世界里,制度性的内容总是比较容易被法学家轻而易举地解读并加以解决,而由他们自行构建的理论、逻辑与经验,常常是法学家用来攻坚克难的制胜法宝;但在政治的视域里,法学家的这些法宝往往就成了某些政治人物的权力、偏见与贪欲的牺牲品。如果说对国家元首的问责不被古代社会所接受,一个很好的解释理由就是它与专制的思想与体制不能相容。可是,在宪政的条件下,为什么还会出现妨碍向其问责的情形?

1.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一国元首通常是代表着其本国的形象。“总统是国家的头号知名人士,他们所做的每件事几乎都是新闻,……他们具有巨大的象征意义。世界上也许对该国元首所代表的国家的风土人情、生活习性、文化氛围并不十分了解,却习惯于从其国家元首的身上来寻找答案。前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自1958年掌握大权后,一改质朴、憨厚的“乌克兰矿工的儿子”形象,对人放肆元礼、狂暴无常;古巴前领导人卡扎菲在说话时总是口无遮拦,给人一种“我是军人我怕谁”的印象,再加上他的女子卫队,在国际舞台上时不时就会引发争议;美国前总统里根耐人寻味的微笑,凸显了其作为电影演员华丽变身政治演员的才华,也是在他的微笑声中,上演了一连串的国际政治事件: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而在众人的身后,又何曾见到前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与美国前总统里根在电话里弹冠相庆的表情一表面印象也许是不真实的,甚至是在误解中形成的。无论如何,如果国家元首的形象不佳,则必定有损于其所在国的形象——基于维护本国形象的需要,人们不免就会担心,如果动辄对本国元首进行问责,将于本国不利,并由此延伸出“藏拙”甚至“包庇”的念头。在“家丑不可外扬”的从众心理作用下,问责元首一事也就容易被“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2.受本国传统文化心理的影响,依然把宪权下的元首与历史上的君主划等号。如前所述,君主是“天之子”,他本身是不会犯错的,有错一定是臣下或子民的错,中国历史上不断上演的“清君侧”一幕,便是最好的例证。人们通常会在不期然间将“敬天”思想与“忠君”心理结合起来,再加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宽容心理的作用,问责之心就会淡漠了许多。例9,作为新中国的缔造者,毛泽东在建国后也犯过一些错误,如“阶级斗争扩大化”与发动“文化大革命”等。用他自己的话说,其功过能够达到3/7开就不错了。即便如此,多数中国人至今还是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开国领袖遭到任何形式的污化,这不得不说,它与中国人特有的感恩心理、崇拜伟人以及尊君传统之间存在着某种难以言说的联系有关。

3.有些国家的民众会从单纯的家族情感出发,把原本属于政治范畴的本国元首视同“家父”——这是家族政治的一种典型症状。例10,在朝鲜,从金日成到金正日,他们的“国父”形象已经惠泽到如今的掌权人金正恩身上。在如此浓密的情感里,领袖身前尊享万民拥戴、逝后被塑身敬仰,在他们身上怎么可能会出现所谓的问责制?事实上,世袭是保证前任不被问责的最佳盾牌;另外,有些国家的民众对道德的纯洁性要求远远高于对法律纯洁性的期望。如例4,此事若是发生在全民信教的国度,而他们又对婚姻的忠诚度要求甚高的话,事件的当事人恐怕就不易于脱身。而在美国,在当事人一脸忏悔地向民众道歉后,却意外地获得了“还算诚恳”的评价,并得以继续留任。可见,在这一问题上,能够影响问责制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尼克松曾经表达过这样的观点,认为对于一国的领袖而言,美德或许并不是第一重要的,虽然恶棍是难以被选作元首的(除非是整个国家或民族都发疯了,如二战时期的德国与希特勒),而具有美德的好人也不见得可以成为杰出的领袖。正是因为人们有了这样的想法,所以,大家更看重的是元首为民众谋福利的一面。

4.元首终身制也是妨碍问责的一个因素。它是从专制社会演变而来的,加之威权政治的影响,令国家元首在任期间当保无问责之虞,除非像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那样被推翻政权而遭致审判。例11,斯大林是苏联执政时间最长(1924-1953年)的最高领导人,历任苏共中央总书记、部长会议主席、大元帅。在任期间,其主要成绩在于全力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使苏联成为重工业和军事大国,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指挥苏联红军和盟军共同击败了轴心国,使得苏联领土急剧扩张;其主要责任在于热衷于树立对自己的个人崇拜,并在苏联全境发动大清洗运动,大批党、政、军优秀领导人和著名知识分子以至普通干部和群众被加以各种罪名,遭到残酷的镇压和迫害,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粗暴的破坏和践踏。即便如此,在其任期内既没有建立起可供问责的运作机制,更无人敢问责于他(曾经党内有人在大会上就直接问过赫鲁晓夫,说他为什么要在斯大林去世后才敢公开进行批判。赫鲁晓夫在台上把脸一沉,拍了拍桌台,顿时台下是鸦雀无声,随即赫鲁晓夫说到:“这下你应该知道原因了吧”)。2012年10月31日,俄罗斯领导人梅德韦杰夫在彼尔姆边疆区会见统俄党代表时,对斯大林及同时期的其他苏联领导人提出严厉批评:“当时发生的一切,不仅是斯大林,其他所有领导人毫无疑问都应当受到最严厉的批评。尽管目前已无法追究他们的责任,但这应当保留在史册中,让这样的事永远不再发生。对自己的人民发动战争,这是令人发指的罪行。”

上述这些事例之所以会发生,细究之下,或许还是要归结到社会制度的层面上。虽然上述事例所发生的历史背景已经远离了君主专制,却仍然没有完全脱离传统文化与威权政治的严重影响。可见,在宪政的条件下,坚持人民主权及其对领导的监督制、废除领导终身制、消除不必要的个人权威等是何其重要。

五、问责国家元首的可行性研究

西方诸国是最早实现宪政的国家,也是最先对国家元首推行问责制的国家:英国则是其中的佼佼者,对国家元首的问责成为了文官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监督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和工作业绩,对不合格者实行罢免或起诉;美国也设有类似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对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予以监督;法国除了通过宪法委员会以外,还设立了行政调解专员制度,专门对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活动进行监督。他们一般是把国家元首与普通行政官员不加区分地放在政府官员或公职人员的制度体系上,以此体现“一视同仁”的法治思想。然而,如前所述,国家元首因其在权责结构、象征意义和传统文化等方面所固有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其问责的性质、范围和内容都不可能与普通行政官员“等而视之”。

我们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分析,来进一步探讨有关国家元首被问责的可行性问题。

1.政治风险与政治责任。管理国务可说是千头万绪,而人们所面对的形势又是千变万化的。在错综复杂的国内与国际事务面前,从认识到解读再到作出决断,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个国家元首或政治人物都能够在运筹帷幄中做到准确无误、算无遗策,或者说每一次都一定能够取得圆满的、预期的效果。例12,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在推行经济体制的初期,也只在南方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并且形象地将这种做法称之为“摸着石头过河”。1992年1至2月,邓小平在视察了几个开放城市以后,看到了实效,才决定逐步向沿海地区推开,在此期间,他发表了著名的“南巡谈话”,这对中国90年代的经济改革与社会进步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例13,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3日后,毛泽东发表讲话,号召“全国和全世界的人民团结起来,进行充分的准备,打败美帝国主义的任何挑衅。”3个月后,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从此打响了历时2年多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役。而在此之前,关于打与不打的决策,令中央决策层难以下判。例14,2003年3月20日,美英等国以伊位克隐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暗中支持恐怖主义为借口,绕开联合国安理会,对伊拉克实施大规模的军事打击。时任美国总统布什虽然也是在通过了议会的表决后作出开打第二次海湾战争的决策,当时的民众支持率亦高达75%;但在几年后,形势却急转直下,民众要求应当由布什来承担失败的责任。可见,每一次的决策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可行性研究虽然可以减少风险,却不一定会能够避免风险的发生,如果有可能在作出决策前先进行一些试验,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这样的政治风险就会小了许多,也更加稳妥一些,如例12;而有的则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如例13,其所承担的政治风险自然要大得多。最冤的莫过于例14的布什,因为他最终成为了对伊作战失败的“替罪羊”。所以,考虑到这些因素是不由决策者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在问责的时候,就需要考虑政治风险在问责中的因素作用,以便区别对待。

2.任内责任与职后责任。一般民选元首总是有连任的限制,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因国家权力被集中在某些个人或政治利益集团(包括政党)手里而产生有碍推行宪政的现象,而它也在客观上为国家元首“有上必有下”提供了可能性。普通公务员被问责通常无所谓是任内还是职后,只要一旦被发现有可被问责的事由,即可启动问责程序。反观国家元首是否也能够如此这般被问责?例15,伊朗议会于2012年12月4日正式向政府提交了要求质询总统内贾德的动议。这已是内贾德第二次因为经济和政策问题被议会质询,而此前还从来没有伊朗总统被议会问责过。例16,2011年3月下旬,以色列前总统摩西·卡察夫因强奸及其他性侵犯受到司法机关的指控,被特拉维夫地方法庭判处7年徒刑。前述3例中,有的是在任内被问责的,如例7与例15,有的是在职后被问责的,如例16。可见各国在对待问责“任内”元首与“职后”元首的问题上,也没有太大的介意,它也不应该成为推行问责制的障碍或理由——毕竟在法律上只要规定了问责的一般程序,被问责的对象就需要服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而不应该再有“区别对待”一说,即便其本国民众(如伊朗)会有一些不适感,即便不能完全排除其中存在着政治斗争的因素。

3.实权元首与虚位元首。在权义结构中,对等原则是其基本要求。我们不可能在授权时故意颠倒权、责、利的平衡关系,给你的权力极小,问责时又将其无限放大,这当然不合理。例17,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按规定是由国家主席负责颁布,假设发生立法内容的错误,这一责任当然就不能归于国家主席个人,因为按照宪法与立法法,国家主席并不享有对此项立法从形式到内容的决定权(含否决权)。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已经作出授权,国家元首却不愿意主动行使,或者直接让它“虚位化”则另当别论。例18,英女王在现行政权体制中具有咨询权、褒獒权及警告权,有权执行和维护宪法和英联邦国家的法律。按照规定,首相必须每周会见女王,汇报政务以及咨询女王意见。但英女王却更愿意当“甩手掌柜”而不亲政,改由首相领导的内阁行使实际权力,并向国会负责。在这种情形下,一旦发生执政错误,首相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非女王,更不允许以“懈怠职责”去问责女王。可见,元首毕竟是元首,首相终归是首相。即使你身居行政最高职位,也无法与最高元首等量齐观。重要的是,虚位元首的责任也应当随其职权的削弱而相应地减弱,它体现了权责一致的原则,也符合了宪政的一般性要求。

当然,即便是在宪政社会,问责国家元首亦非易事,如何以正确区分元首的政治风险与政治责任(如例12、13、14)、问责中是否应当考虑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如例15、16)以及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如例17、18)等问题,有的还要考虑到问责后是否存在着其他的政治风险问题,如将前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做法同邓小平在复出之后对毛泽东的评价进行对比,我们从中可以感受到后者在规避政治风险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政治智慧。

六、结语

从实证角度讨论国家元首被问责一事,看似小事,实则关系到整个社会对全部宪政制度的态度,如果把它说成是一块宪政的“试金石”都不为过。因为在专制社会的条件下,问责政府官员是正常的,但是如果要把矛头对准了国家元首,则一定会被视为“大逆不道”,它在事实与法理上都是不可行的;在宪政时代,问责国家元首之所以在事实上和法理上是必需的,也是可行的,那是因为民主政治的需要;而作为由专制向民主的转型——在威权政治的条件下,不可能真正实现对国家元首的问责。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国家元首终究是一国的门面,他或他们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公务员,无论是实君制或是虚君制的元首,是任内的元首或是职后的元首,国人在推举或民选国家元首时要慎重,同样的,在对其问责时也一样要谨慎从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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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丽)

作者:张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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