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07-03

“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11篇)

“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

“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行业乱象整治力度,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 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斗争成果的关键之年,专项斗争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果,着眼长效常治,实现深挖根治,把“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坚持问题导向,以涉黑涉恶问题多发、举报投诉提及率高的商贸集市、批发市场为主攻方向,组织开展“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加强日常监管 切实强化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措施,重拳整治市场乱象,及时发现监督漏洞,加强跟踪整治,规范管理监控,强化信用惩戒,完善“源头治理、系统防治”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市场监管局要依法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重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和覆盖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适应市场经营新变化新趋势,积极探索“常态化、信息化、网格化、信用化、社会化”监管模式,构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线上线下全覆盖、政府监管和社会共治同发力的新格局。

商务服务中心结合商务诚信建设,在制定市场流通行业标准、政策、评比创优中,将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督促各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主体责任,指导各商贸企业、各市场经营者通过专项斗争,诚信经商,合法经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经营者。

(二)强化执法办案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市场流通”行业领域违法行为查办力度,加强行刑衔接,深化联动执法,提高办案质效,净化市场流通环境。

市场监管局要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民生领域以

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多、乱象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商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曝光力度,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有效维护市场营商环境和社会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大对传销、垄断、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商务服务中心依法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二手车交易、汽车销售、旧电子电器产品流通等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排查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线索,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推进线索摸排 以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涉黑涉恶投诉举报数量多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霸市霸、收保护费、抗拒执法、敲诈勒索等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力度。

一是多渠道收集线索。发挥好投诉举报平台作用,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监管执法、信访投诉、网络舆情等方面进行集中梳理,分类筛选,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不放松。

二是深入摸排线。

索。在加强日常监管中,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深挖违法行为背后的涉黑涉恶问题。

三是规范管理线索。对于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参与、包庇、纵容和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的线索,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

送相关部门。

(四)坚持长效常治 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的要求,深入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既要立足当前,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着力构建集打击、整治、管理、建设于一体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加强与政法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线索提交、通报反馈、案件会商、联合办案机制,认真做好监察司法检察执法建议整改落实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高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开展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查阶段(2020 年5 5 月 15 日 —5 5 月31 日)。深入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涉黑涉恶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宣传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入查摆市场管理漏洞,健全完善日常监管执法机制,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线索。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20 年6 6 月1 1 日 —9 9 月 30日)。以商贸集市、批发市场为重点,采取联合巡查、重点检

查、监督落实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重拳整治市场乱象,对“市场流通”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开展大起底、大摸排,对于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20 年9 9 月 30 日 — 10 月 30 日)。聚焦源头治理、系统防治,健全完善“市场流通”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坚决堵塞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重点民生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多发的管理漏洞。开展不定期检查,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施严管重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流通秩序。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局和商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上指挥,积极组织谋划、统筹推进措施。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措施步骤,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持续跟踪问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执法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执法,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热线、网络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线索,及时共享信息,快速作出处置,震慑社会不法分子。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违规分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扫黑除恶、广泛打击违法犯罪的有力举措,为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深入宣传先进典型,激发工作热情,引领和带动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及时调度、报送。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6月10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总结。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11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措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下步打算等)。

“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根据县民政局等 14 部门《关于印发〈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 X 年 8 月至 9 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开展为期 3 个月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对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

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责任单位:民政所、县国土资源局 X 分局、村镇建设管理站、林业站)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未经批准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责任单位:民政所、县国土资源局 X 分局、村镇建设管理站、林业站)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责任单位:村镇建设管理站)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责任单位:民政所、工商所)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X分局、村镇建设管理站、工商所)

6..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责任单位:民政所、林业站、工商所)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工商所)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工商所)

3.违规运输遗体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

4.违规制售土葬棺木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责任单位:民政所、工商所)

5.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责任单位:卫生院)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镇内所有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及殡葬用品生产销售场所。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 年 8 月 4 日前)。各单位、各村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在 8 月 5 日前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整治行动方案、投诉举报电话。

(二)自查整改阶段(X 年 8 月 5 日—9 月 10 日前)。各单位、各村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8 月 10 日前,要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问题清单报送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X 年 8 月 28 日-9 月 5 日前)。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各单位、各村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适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成员单位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推动问题解决;对各单位、各村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深化阶段(9 月 10 日前)。各单位、各村要对职责范围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镇情况进行总结,指导各单位、各村把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机

制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9 月 10 日前,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送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经党委、政府同意,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成立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10 个职能部门任组员的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设立举报电话0543-4861002。各单位、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各村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村镇建设管理站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公墓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派出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无牌无证运尸等违法行为。司法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医院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所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对殡葬领域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价格垄断除外)依法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要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高督查实效。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单位或个人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各村专项整治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 X 年 8 月 10 日前报送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问责。

“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3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省、长春市、**市对扫黑除恶治乱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部署,根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发展理念,严厉打击殡葬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努力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治殡葬领域存在的未经批准非法建设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宗教场所违规销售和存放骨灰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规范殡葬服务和中介行业管理,建立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努力做好本系统承担的整治任务。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的重点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密切配合,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召开不同层次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媒体网络、悬挂标语和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和全面发动。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责任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自查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鼓励和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对整治的具体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包保责任人,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于4月30日前报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8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按职责分工,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对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及提防周边建坟立碑等行为,限期恢复原貌。

责任部门:法规监察科、耕保科、监察大队。

2.配合民政部门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

3.会同民政部门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公墓。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

4.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

(四)总结完善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缺补漏,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局机关年终绩效考核,对整治不力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选创优资格。要加快公墓建设审批,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增加公墓存量,满足逝者安葬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组领导,纪检监督,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搞好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各有关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

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的意识,加强对直系亲属办理丧事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实行推进工作报告制

在各个关键节点、集中整改阶段实行报告制。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快工作推进,在整治工作的关键节点及时报告工作动态,每月末,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局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乡镇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4篇

按照《新密市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幼儿园研究决定,在幼儿园内部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信访举报,严肃查处一批涉及专项整治内容的违纪情况,认真分析查找形成问题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通过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战顺利推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整治内容

突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执法不公、欺压百姓的行为,重点向基层倾斜,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整治范围

反映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整治内容

1.民生资金管理。以虚报申领材料、串通审核报批、克扣各类补贴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前教育贫困资助、建档立卡等教育惠农资金的问题。

2.教育项目建设方面。在全面改薄项目、维修工程建设中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违规操作、失职渎职、拖欠工人工资等违纪违法问题。

3.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在涉及农村学前教育资金拨付、使用、发放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克扣挪用、弄虚造假、假公济私、贪污受贿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招生录取方面。在幼儿园招生录取存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5.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方面。在教学设备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索贿受贿问题;配送、安装、发放过程中截留、挪用、侵占问题;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问题。

6.幼儿园乱办班方面。幼儿园及教师利用假期、双休日组织有偿办班、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培训的问题。

7.幼儿园乱收费方面。幼儿园收费过程中巧立名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问题,违规推销玩教具等问题。

8.师德师风不正方面。在职教师违规经商办企业、教学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家长礼金礼品和吃请、校外开设补习班等问题。

9.幼儿园食品管理方面。幼儿园及管理人员在监管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食品原料采购暗箱操作、吃拿卡要;学校食堂证照不全,食品储存混乱、使用过期、“三无”产品,食品加工、留样、消毒等不规范损害幼儿利益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教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贪污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深化认识,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精心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整个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工作不配合、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线索调查不彻底等行为,按照“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既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5篇

不合格奶粉及奶制品食品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市工商局、新密市委关于全面开展流通环节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消除流通环节 不合格奶粉及奶制品食品安全隐患,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不合格奶粉及奶制品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大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有效消除流通环节不合格奶粉及奶制品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不合格奶粉及奶制品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智敏

副组长:王和平魏德文 刘辰昌 孟文建

成员为各二级机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王晓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和落实。

同时成立“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不合格奶粉及奶制品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小组”。实行班子成员包分管所、科室督导对应基层所制度。消保科督导白寨所、监管科督导曲梁所、注册科督导岳村所、监察室督导刘寨所、法制科督导市区所、消协督导超化所、个协督导大隗所、刘子峰、12315督导来集所、财务科督导米村所、人事科督导牛店所、办公室督导新华路所。

三、整治措施

1、依照郑州市局和我局《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不合格奶粉及奶制品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局和各所长签订的《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不合格奶粉及奶制品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大奶粉及奶制品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坚决落实工商所辖区管理责任制。各督导小组要深入一线,工商所要严格按照市局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市场巡查制度,坚持“六查六看”,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日常巡查切实做到“横到底、纵到边、全覆盖”。

2、对我市流通环节所有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杂店、沿街门店、婴幼儿用品店等食品经营店进行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山区的食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重点清查,确保清理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

3、凡经营有不合格奶粉及奶制品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工商所要做到有清查有记录,扣留有手续,对下架退市的不合格奶粉及奶制品数量、品牌逐户进行封存、造册登记、存入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跟踪监管,落实责任,坚决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4、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奶粉及奶制品市场日常监管。工商所要召开食品经营户会议,与每个食品经营户签订保证书,确保把不合格奶粉及奶制品名录及时送达各经营户。保证书和会议记录要存入各所食品监管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加大流通环节奶粉及奶制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两项制度”,追根溯源,确保奶粉及奶制品产品质量;加大流通环节不合格奶粉及奶制品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奶粉及奶制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奶粉及奶制品市场经营秩序。

5、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日常监管机制、企业自律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质量检测制度、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等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和充分发挥食品经营行业协会的作用。同时,要以12315进乡村和聘请农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为依托,强化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社会监督,构建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实行局长包片、科室包所、正副所长包片、监管人员包户,层层建立和落实监管责任。流通环节不合格奶粉及奶制品不但严重损害了婴幼儿们的身体健康,也损害了我们政府的亲民形象,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件,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工商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整治力度,突出监管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严格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基层工商所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按照“两图一书”的要求,分片包干,落实监管区域,严格执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食品市场整顿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把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作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把食品经营者作为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的重点,增强其自

律意识。督促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建立自纠自律机制;动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市场整顿工作。

(四)加强综合协调,形成整治合力。各所在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职责的同时,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与药监、质监、卫生、农业、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时的文字记录、书面函告件、联合执法行动总结要存入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商品进行综合整治,积极主动地同有关部门沟通信息,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

(五)扩大农村12315覆盖面,完善食品消费维权监督网络。以构建12315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扩大12315进商场、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景点的覆盖面,特别是扩大乡村、城乡结合部、都市村庄的覆盖面,建立健全消费申诉、投诉和举报机制,完善食品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

(六)认真落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和食品市场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七)责任追究。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督导小组每天对各工商所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定期汇总查访结果,对工作不重视,失职渎职,查处不及时的,对清查不到位,遗留清查问题奶粉及奶制品的,对监管不严密,造成被查扣和下架的不合格奶粉及奶制品再次流入市场的,将依照《新密市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辖区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6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组织好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从2018年6月底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殡葬改革、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整改规范,全面查找殡葬管理服务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打造殡葬系统规范、廉洁从业新常态。

二、专项整治重点和检查重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出售墓穴(墓位)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价外加价出售公墓以及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实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捆绑强制消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殡葬用品销售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滥用市场支配 — 2 —

地位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殡葬商品、殡葬服务价格垄断,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干部职工与社会“黑中介”利益勾结、暗箱操作,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限制丧属自带丧葬用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风问题。

(三)稳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1.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的体制机制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情况。

2.殡葬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建设中心乡镇骨灰寄存堂(楼)调研和规划情况。4.管控散埋乱葬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推进措施情况。5.是否存在对土葬、骨灰二次葬“以罚代化”问题。全省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工作任务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6月底-7月中旬)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

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8年7月下旬-8月中旬)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20日前,市级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8月下旬-9月上旬)各市(地)、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为进一步梳理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省民政厅将组织召开相关市(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座谈会、公墓法人座谈会;同时,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座谈会,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组成多部门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同时,请各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完善制度和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9月中旬-9月底)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宣传 — 4 —

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明确提出二次整改要求。省民政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全省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15日前向民政部、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建立以分管市长、分管县长为总召集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地政府主管同志要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查办,一抓到底,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层层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二)加强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出具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

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做好人民调节等工作。国土、林业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环保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住建(城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加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占道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殡葬用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工作,并重点加大对公墓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遏制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综合治理。各地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和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相衔接,开展切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1.对于违规建设的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停止一切建设和销 — 6 —

售行为,就地封存,根据情况恢复原貌,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安葬量较少的,原则上动员购墓位(格位)的家属将骨灰迁入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并根据情况给予优惠政策。

2.对于公墓私自扩大面积的,经依法查处后依法办理土地等有关手续,限期不能补办的,停止建设和销售。

3.对于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的,吊销行政许可,并依法进行处罚。

4.对于大墓、豪华墓,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未销售的应立即拆除。已销售未下葬的,要动员购墓位的家属选择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的墓型,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

5.对于散埋乱葬问题,由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联合执法,原则上要恢复原貌。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核查问题不深入、教育惩治走形式,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有效的专项督查机制,明确督查责任、任务、形式、反馈和跟踪调查等内容,通过专项督查有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互动途径,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适时、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

结和推广当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活动期间,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举报投诉电话0451-53623853、82607969,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请各市(地)将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电话)等信息于2018年7月16日前报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有效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7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合法权益,按照全国、省、市、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从 2018 年 7 月下旬开始至 9 月底,在全镇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省、市、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各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2、、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先疏后堵,疏堵结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摸底排查、整改整治、检查督促,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处置,解决当前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政策,强化行业自律,形成殡葬服务规范;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多措并举建立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堂、公墓(塔陵)、地宫等)。

2、公墓、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

费减免、优惠措施的行为、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 年 8 月上旬)

各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步骤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 年 年 8 月中旬)

各村(社区)要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社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8 月 15 日前,各村(社区)要向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情况自查表。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 年 年 8 月下旬)

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社区)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努力整改到位。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 月上旬)

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 9 月 8 日前上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同时,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和镇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落实王勇国务委员讲话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由村(社区)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调动工、青、妇组织积极性,通过多种途径引导乡贤等有社会影响力人员参与,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部门协作 民政科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村(社区)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宣传部门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改革工作和专项行动纳入文明镇建设内容。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财政分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经费保障和投入,有效监管殡葬资金的正确使用。建管所要加强集中守灵、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计科要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农技农机站要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司法所要宣传好殡葬法规制度,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所要统筹土地供给,加

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全镇殡葬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划。各部门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推矮、不扯皮,切实落实职责,勇于担当,同时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依法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开展。

(三)深化专项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制定市场相关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对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切实抓好殡葬改革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落实,为殡葬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8篇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交通运输执法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区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21年5月至10月,在我区道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开展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准确把握“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的“六个明显”行动目标,紧盯在宗旨意识、作风纪律、素质能力、担当作为、公正廉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落实到位,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执法铁军,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全面摸排、清理、纠正我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切实维护我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要针对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制定具体时间表,建立问题台账。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一场正风肃纪、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攻坚战。重点要查摆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是否存在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粗暴执法、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等执法服务意识不佳的问题;

2.是否存在执法过程中纪律意识淡漠、执法风纪不严、用语不文明、举止不雅、着装不整、出勤不出力等执法作风不优的问题;

3.是否存在执法意识淡薄,不注重学习积累,办案质量不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执法程序不规范、滥用裁量权等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

4.是否存在执法效率不高、处理投诉不及时、案件办理超时,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等责任担当不力的问题;

5.是否存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罚缴未分离、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执法不廉的问题。

三、行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

各执法口要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组织对本执法口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通过公开热线服务监督、投诉举报功能,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认真组织开展作风整顿,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关键少数,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务实扎实整改。要提升查纠整改的效力,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区道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将成立督查组,对各执法口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二)组织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执法口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布并组织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组织执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深入企业、站场等,与他们互访座谈交流,同时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工程,从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代表中聘请执法监督员,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高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开展“执法体验周”,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

各执法口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XX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杜绝执法一刀切、擅自抬高或降低处罚金额等现象。通过学习国家《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正确理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涵义,正确贯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正确实施严格规范执法的程序。查摆、纠正问题中,组织开展一次“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交流活动;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现整改提高。

(三)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化学习教育。

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执法人员到“清风苑”参加法治讲堂,观看警示廉洁教育视频,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镜鉴,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5月下旬至10月底基本结束。各执法口要把各口的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压茬推进,有序有效推进各口的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部署阶段(5月下旬)

各执法口要对本次行动进行再部署、做到周密安排,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重点摸排打击范围,为整治活动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至6月底)

各执法口要按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工作口实际,有针对性的把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推进。要在6月底前完成本执法口顽瘴痼疾自查工作,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整治工作。

(三)深入整改(7月初至9月底)

各执法口要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并要于2021年7月26日前将本执法口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的问题清单、整治好的典型案例上报本局。要统筹组织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活动、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各执法口要将隐患防控措施、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9月8日前报本局。

(四)总结提升(10月)

各执法口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我区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区交通运输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办公室主任。

继续把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置于突出位置抓好落实。各执法口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于5月23日前上报本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线索排查,突出分类整治。

各执法口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边摸排边整治,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分析,全面掌握本执法口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基本情况,建立详细排查台账,整治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确保摸排不遗漏、全覆盖、无死角,并进行分类梳理、动态掌握,明确整治重点,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基础。

(三)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推进落实。

各执法口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注重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向区交通运输局按时报送行动开展情况。局大队将不定时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9篇

?会上,县殡管所负责人就如何作好此次殡葬专项整治活动作专门辅导:一是加强公墓管理力度,提升公墓层次,美化公墓环境;二是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条例》要求,新建墓穴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对超规格墓穴及时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殡葬政策宣传,造浓专项整治氛围,提高专项整治责任意识。同时对殡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XX 镇副镇长 XX 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本镇区域内殡葬管理,扎实开展下一步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村(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殡葬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二是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确保殡葬管理工作处于良好态势。

“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0篇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零死亡目标。

(二)构建防控体系,促进安全生产。

二、我市非煤矿山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能够按照由上至下分台阶式开采的要求实施,但多数矿山形成的台阶尚不规范

1、设计的台阶高度均为10m,实际开采作业过程中台阶高度不均匀,高低不一、且部分超高;

2、设计的台阶宽度不小于10m,保障在台阶上装车运输的有效宽度,但多数台阶宽度不符合要求;

3、设计的台阶坡面角一般不大于70°, 最终边坡角一般不大于60°。但多数台阶坡面角都大于70°, 少数近乎直立;最终边坡角一般都大于60°, 较高的最终边坡上也未留设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二)开采现场安全警示、警戒标志、标识偏少。安全标志是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的标志。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三、预防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专业管理机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矿山企业采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各环节,杜绝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事故发生。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坚持企业“三类人员”心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作业,对员工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教育培训。

(四)注重安全投入,有效保障安全。将监督矿山企业依法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进行相应的投入,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标志、隐患治理、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等方面科学、合理有效投入安全生产费用。

(五)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做到有备无患。组织矿山企业聘请专家按照国家导则编制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企业定期进行演练,教会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常识,一旦事故发生,从业人员能够处险不乱,积极采取正确的自救、互救措施,尽最大的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市场流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1篇

?前期准备 ?市民政局草议了《兰溪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征求了相关只能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共收意见建议 30 余条),事后市民政局对方案再度进行了修改,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民政局等 9 部门联合行文下发执行,对分解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工作要求。

?会议召开 ?8 月 9 日下午,我市召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无坟村创建工作推进会。会上,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斌简要回顾近两年我市青山白化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就《兰溪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兰溪市无坟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作了工作布置。副市长陈玉祥强调,本次推进会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深入推进无坟村创建为主要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及民政助理员参加了会议。

?有序推进 ?为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市民政局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安排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二是及时进行火化区域调整。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对原暂缓火化区域的 34 个自然村进行了实地踏勘,对确因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及近期无法下山脱贫搬迁的 8 个自然村暂缓推行火花的自然村,在征求所在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已上报市政府审批。三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争取实行管办分开。市民政局及时与市编办沟通,向市政府提出实行管办分开的请示。四是对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市民政局副局长项旭明、市发改局物价检查所所长祝海萍和副所长翁士兵率检查组前往永昌、上华、云山

等街道进行检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检查了解了墓穴的规格及使用情况,查看了收费价格公示情况,并提出了整改建议。

?大力宣传 ?8 月 11 日晚,天下江南,文雅兰溪兰溪市移风易俗树新风万人大签名仪式暨广场文艺汇演在府前广场举行。市领导、主办单位负责人、志愿者代表、机关部门党员代表和市民代表一起带头在移风易俗我倡议我签名我践行签名墙上签下名字,共同承诺以签名为约定,以移风易俗八提倡八反对为标准,争做文明市民,共创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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