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宝——互联网金融新风向标

2024-05-14

信用宝——互联网金融新风向标(精选3篇)

信用宝——互联网金融新风向标 第1篇

信用宝——互联网金融新风向标

借助互联网强大的触角,金融服务行业再次迎来了发展机遇,而随之衍生出来的互联网金融也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着冲击,使前后两者有着更好的结合和相互促进。作为中国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平台——“信用宝”的出现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树立了一个新的风向标。

“信用宝”是借鉴美国FICO(费埃哲)标准,基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和信用管理领域创立的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创新平台。通过国际先进的信用管理统计模型来评估个人信用情况,评价信用风险等级,并通过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等高科技技术手段服务广大个人贷款客户、小贷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动中国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立,助力个人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信用宝创始人、CEO涂志云在信用卡业务、个人信贷、消费金融和个人信用管理等领域有近20年的专业经验,他曾先后获得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美国斯坦福大学统计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是我国个人信用管理领域唯一入选的中央"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并荣获首届留学人才创业最高奖项“腾飞奖”。

涂志云博士曾在美国生活十年,期间就职于世界顶级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FICO(费埃哲),并作为项目经理参与了FICO信用分体系的开发,而这一信用评分系统现在已经作为了美国消费信贷管理的行业标准,被北美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采用。

在涂志云博士看来,如何能利用好互联网技术,并结合金融手段打造一个更加便捷、实用、安全的服务体系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他对此有着很独到的见解,“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时代金融的新生态,互联网金融变革的重要时刻正在临近,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已对人类的金融模式产生了根本影响。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降低了信息处理成本,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达到与现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

正是基于对互联网金融和信用管理的深刻理解,涂志云博士才创办了信用宝,他相信凭借信用宝科学化数据模型,通过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等高科技技术手段将逐步规范中国信贷市场,让中国人获得信用所带来财富,并成为信用体系的忠实维护者,重信用、守承诺。

互联网金融行业对风险的控制将决定它能够走多远,而这其中对信用体系的拷问将会愈

演愈烈。而信用宝的出现正是为这一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提升行业的整体信用管理水平。行业自律与可持续发展将是未来行业发展的核心所在。目前信用宝已申请加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并成为了首批签订行业自律公约的机构,未来还将与众多优秀机构一起为构建诚信社会、推进小微金融在中国的发展贡献力量。

信用宝秉承“让中国人更有信用”的理念,始终致力于为改善国内微型金融环境的企业及个人提供更加专业和个性便捷的服务,最终成为国内最专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同时,基于对于互联网金融和信用管理两大领域的深刻理解,信用宝相信微金融风险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创建是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也是普惠金融体系建立的开端。

信用宝——互联网金融新风向标 第2篇

———马云的“宣言”

“余额宝”横空出世

“如果银行不改变, 我们改变银行。”这是马云在2008年的“宣言”。如果说开始这是个愿景的话, 五年后“阿里巴巴”实实在在地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一步。

2013年6月, 当“淘宝”的用户再次打开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时, 发现多了一个选项, 可以将自己“支付宝”账户的余额转入一个名为“余额宝”的理财账户, 1元起购, 可以随时消费、提现。“余额宝”推出伊始, 其7日的年化收益达4%, 超过了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比于银行动辄5万元、10万元起存的理财产品的“高门槛”, “余额宝”无疑显得十分的平民化。虽然个人低于五万元贡献额度不高, 但是这些平民化带来的“长尾效应”不容忽视。有理财需求的人数众多, 使得理财总额巨大。

“余额宝”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联合“天弘基金”推出的一项理财服务, 其本质为一种名为“天弘增利宝”的货币基金, 主要投向银行协议存款、短期债券等。“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产品都有沉淀资金, 这部分资金的收益是“余额宝”的目标, 在“阿里巴巴”用这部分沉淀资金购买货币基金所得, 作为“余额宝”支付存款溢酬的来源。

只要将“支付宝”中的余额转移到“余额宝”, 就可以购买货币基金。能够变现实现“揽储”功能的“余额宝”, 其威力已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凭借着“淘宝”庞大的客户群, “天弘基金”在联合“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5个月的时间里, 即2013年11月资产管理金额已突破千亿元。截至2014年1月中旬, “余额宝”的规模达到了2500多亿元, 客户近5000万。这个速度是“阿里巴巴”和“天弘基金”未曾料到的。“余额宝”迅速被马云提到最重要的产品行列, 地位直逼“支付宝”和“淘宝”。

从理论上讲, 技术可以颠覆一切行业, 当然包括金融行业。技术公司的优势除了其在信息传递和手续办理方面上的快捷便利外, 还掌握着庞大的用户群体, 庞大的用户基数会让技术公司更好更快地满足用户体验的需求。这不仅仅是一个新销售渠道的改变, 而是在产品形态上促成新的变化, 这种变化最终会体现在金融产品的流通效率和效益上。

“支付宝”的特色优势

1.打破金融行业壁垒

“支付宝”拥有强大的线上支付功能。从2013年起, “支付宝”完成了无线支付、生活物业服务支付、信用卡还款等业务的探索, 此后, “淘宝”和“支付宝”将不再只是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代名词, 成了颠覆传统金融行业投资门槛的“先驱者”。

2.金融创新的一项尝试

随着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鼓励, “支付宝”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这两个牌照允许它经营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终端支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允许通过“支付宝”购买基金。“余额宝”的诞生正是受益于这项政策。

3.强大的平台做后盾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 2013年上半年, “天猫”以超半数市场份额位居B2C网络交易榜首, “阿里巴巴”在B2B方面也以46.4%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一, 而“淘宝”的C2C商务占整个市场的95%。

因主营业务是电子商务, “阿里巴巴”是互联网中在金融业务上发力最早且最为成熟的一家技术公司。它2004年推出的“支付宝”在在线支付领域一直处于垄断地位, 并影响了金融支付变革, 现在正式涉足金融服务业。“余额宝”的客户定位于大量普通的个人, 客单量小, 行为较分散, 凭借互联网公司强大的数据分离能力和精准的定位性, 可将信息汇集成可预知、可预测的数据, 借助大数据分析, 与传统货币基金相比, 把握得更清晰、准确、具体。

同业竞争分析

互联网金融有很多现实性问题。从2005年开始, 早期“试水”的腾讯公司开启了以Q币为核心的业务, 但当时互联网行业不像现在这样发达、迅捷, 腾讯以Q币为核心的相关业务也未能像“支付宝”推出“余额宝”那样引起金融业的一片惊呼。虽然在个人业务粘性上, 腾讯更胜一筹, 但电子商务是“阿里巴巴”抢滩的金融业。“互联网货币与金融脱媒可以称得上严格的互联网金融, 其他的界定为金融的互联网化似乎更为恰当”。金融业务在技术公司的路线图中越来越清晰, 当“余额宝”爆发出如此惊人的吸金能量时, 处于同业竞争地位的其他互联网公司自然不会坐视如此巨大潜力的市场于不顾。

2014年1月22日, 腾讯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工具———“财付通”与华夏基金合作的理财产品“理财通”正式登陆微信。“财付通”正式上市的当日, 系统即被“挤爆”, 募集资金达8亿元, 是2013年6月“余额宝”上市当天募集资金的两倍。“财付通”自上线次日起, 每天平均流入资金规模超过10亿元, 加上自1月15日晚间上线测试版后每天流入资金1亿元, 目前总体规模已超过百亿元。此外, “理财通”上线当天公布的7日年化收益率为7.53%, 而此前“余额宝”的7日年化收益率从上线当日的4%上涨至6.46%。

处于与“余额宝”竞争者地位的腾讯公司, 在金融业务的移动支付领域, 其微信也遥遥领先。让“支付宝”感到慌张的是微信5.0开始出现的支付功能———通过绑定银行卡, 它让用户默认注册腾讯的“财付通”, 绕开了“支付宝”, 在应用上包括微信公众账号内支付、扫描二维码支付、app调用支付。目前, 包括银行在内的许多商家都在尝试使用这一功能。

但是, 微信支付的普及仍需要一段时间———这就是阿里巴巴认为还有机会的原因。在微信首批上线业务的商户中, 主要还是机票预订、网购、团购、交通卡充值等部分商品和服务。

鉴于互联网天然的数据分析和运转能力, 通过第三方支付、去除中间媒介的服务费, 金融产品的精准定位营销等方式, 颠覆传统银行业务已成必然趋势, 人们开始认识到技术在非金融行业的震撼性效果。如果通过支付将用户与资金平台连接起来, 向上游踏入金融业是早晚会发生的事。

传统金融业的竞争

引爆此轮争夺战的“阿里巴巴”的“余额宝”, 令金融业大惊失色, 更让它的对手紧张且行动起来。

当将货币从银行账户转入“支付宝”时, 已实现了银行所具有的基本揽储功能。“支付宝”构建在各银行既有框架上的支付体系, 是一种技术创新, 它面临的监督、管理、准入机制及其未来发展方向, 尤其是当“余额宝”资金量充盈时, 或将遭到银行业集体抵制。当不断增长的用户考虑是否应将“支付宝”中的余额转入“余额宝”时, 金融业也要考虑自己的未来发展方向。

我国的银行一直依靠悬殊的存贷款利率差轻松获得利润。低于CPI增幅的存款利率意味着将剩余资金存入银行可与贬值画上等号, 当然还有较难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而金融、保险、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也因为销售渠道的人力成本、中介费, 始终影响着投资者的收益。

“余额宝”的出现迫使银行业为了避免存款流失而开始陆续推出货币基金产品, 以及在利润“蛋糕”范围内让渡一部分收益, 逐渐展开反击。

从2013年下半年起, 光大、中信、民生等银行开始上浮存款利率, 以提高银行吸储的竞争力。但国有五大银行即使利率上浮10%, 年收益也只有3.3%, 远低于“余额宝”类产品。一些商业银行通过调高理财产品收益率, 争夺客户的资金。2013年末, 浦发银行将旗下一款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从8月份的4%调至4.2%, 接近货币基金和“余额宝”的收益率。平安银行甚至推出了预期收益率高达7%的保本理财产品。这意味着传统银行业的收益已开始下降。“余额宝”在试图打破垄断、推动银行创新的同时, 也在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 最终受益的将是个人的资产。

“余额宝”的风险

“余额宝”横空出世让许多从不理财、没有太多闲钱的人第一次知道什么是货币基金, 它甚至催生了一种全新的理财观念。“余额宝”作为一种金融产品, 之所以能迅速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 不仅仅依托于广大的“淘宝”用户和“支付宝”平台, 也不仅仅是前所未有的产品创新, 而是给普通消费者带来了更加平易近人的理财服务, 撼动了被垄断多年的银行业, 让理财脱离了传统金融行业, 成为人们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但在互联网金融产品一片叫好声中, 还存在着无法回避的隐忧。

1.安全性———互联网风险

资金风险总是防不胜防。“余额宝”被盗刷的现象频频出现, 许多人在接受这一网络理财产品的同时, 也担心它的网络安全问题。

尽管“支付宝”称其安全是基于一整套的风险防控体系, 但是再强的技术总有漏洞。“余额宝”的网络安全问题, 归根结底是手机的网络安全问题, 手机被偷、手机卡遭补办、手机中毒, 甚至手机被借用、被破解、被复制等情况, 都可能导致它的不安全

在实际操作中, 用户账户被盗后, 其资金会被迅速转入别的账户, 而且不容易直接找到真实的资金流入主体, 难以追踪到个人并向其主张索赔。另外, 对账户被盗信息, 用户未必能及时知晓, 也就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事后补救。同时, 我国还没有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和清晰的界定, 不能在双方出现纠纷时提供具体可行的裁判标准。

2.保障持续稳定的收益———金融收益风险

用户转入“余额宝”的资金被直接划转到“天弘基金”账户, “阿里巴巴”所获得的收益是每年的销售服务费、支付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一定量的广告费。“余额宝”的收益来自购买“天弘基金”, 将基金收益用于“余额宝”的收益, 因此一旦货币基金收益出现风险, “余额宝”的收益也将面临不确定性。

传统货币基金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购买, “余额宝”的问世势必影响银行和证券公司立足的根本, 其高收益虽然牺牲了短期利益, 但是却带来了不断增长的资金量。“支付宝”并未提示在其高收益下的投资风险, 这是“余额宝”及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不断发展壮大的整体方向上需要注重的方面

高收益率是用户将在银行的存款“搬家”的原动力, 但是7天年化收益率并不能体现投资的实际回报, 跑赢CPI和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类似“余额宝”产品同质化现象普遍, 但货币性理财产品光拼高收益率是无法长期持续的。一旦实体经济放缓、企业利润降低, 就难以支持高融资成本;而且基于信托业的理财产品一旦遭遇流动性风险和兑现风险, 预期的高收益也就难以保证, 其整体实力将遭到严峻考验。另外, 线上理财产品操作简单、手续便捷的优势, 往往忽略了风险的提示, 部分产品存在资金投向说明不够、网络平台风险责任不清、风险揭示不足等问题。

3.政策监管风险———国家层面

我国金融业的高准入门槛和高度的集中监管控制, 对偏向自由竞争技术公司来讲是一个天生的障碍。虽说通过技术和合作有可能打开一个新世界, 但政策上的风险比想象中的还要大。银行的优势在于信任度和安全性、在于风险管理能力、在于能够吸收存款并有稳定的资本补充能力。这三方面对互联网公司、对以国家为依托的传统金融业如银行来讲, 风险的抵御能力完全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

按照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定, “支付宝”余额可购买协议存款, 对能否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余额宝”借助“天弘基金”实现基金销售功能的做法, 是在打“擦边球”。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风向标 第3篇

【关键词】行业标准 大数据 互联网金融

自2003年,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开始出现,爆炸般的发展速度和令人惊人的信息增量依旧不断冲击传统的金融行业,甚至试图重塑金融市场的新格局。在对信息生产、处理方式上的革新也注定互联网金融拥有巨大的生存空间和市场需求,可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站稳脚跟。

互联网金融虽然在短短十几年时间进步神速,并催生出许多其他互联网金融衍生品,但统一、正规的行业标准却始终没有得以建立,究其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需建立在海量信息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的结果之上。而大数据思维的本质就就是力求“样本”等于“总体”,如此庞大的“总体”数据也会通过大量的金融消费数据、搜索引擎记录、云计算等方式服务于互联网金融,且有利于保持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的客观性。现今,越来越多的P2P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利用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对相关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的初步判断,而对各个行业、代表企业的逐一分析,又会产生新的数据结论,反向指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并提供风险控制的客观支持。与此同时,利用大数据思维,设立综合标准,减少对人工的识别与依赖,基于数据分析结论,寻求新的投资方向和机遇,也可以制造新型金融产品。相比较新型金融产品,P2P企业的受众客户更多是传统金融行业难以触及或不愿触及的小微企业和个人信用信贷业务,当然随之而来的信用风险、商业风险也无时无刻不考验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标准和核心价值。而以数据收集为基础,在发展一定阶段后,理应合理运用大数据理念和网络数据模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面升级。

互联网中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形态自由、成本低廉的数据收集平台,更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领域降低了自身维度,金融产品的定位和设立更符合客户需求、时代要求,这一现象也能体现大数据对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比传统金融中拥有悠久历史的银行、保险、证券积累下的行业经验不同,大数据思维象限下的数据是可以重复使用、反复增值的,这也表明在确立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后,势必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移动终端技术的普及和高级传感器的广泛应用,促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向更高的层次迈进,而高级互联网金融是指,在互联网平台技术下,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对信息进行深度挖掘,进而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这个口径下的互联网金融,是对信息与数据的精、深加工与整合,是兼顾大数据形成、处理、分析的综合平台,也是初级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高级形式。[1]鉴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已然白热化,如何更加快速、高效的把握高级互联网金融发展节奏也是提升行业标准的关键方法。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现象易导致经济主体之间在交易之前产生逆向选择问题,交易之后产生道德风险问题。[2]大数据思维的主要功能就是消除社会单位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在大数据思维体系中不仅仅是以单位数据形式存在,更多的是以最小数据集和区域数据集的方式进行扩充和整合。在此基础上的数据增值则更多的反应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运营成本的缩减,这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的利润率调整和风险把控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大数据思维的引导下,互联网金融行业有能力和契机完成产业升级,提升服务质量,完善产业上下游,也能为我国众多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广阔、更专业、更客观的金融服务以及行业建议。相反,各个行业的消费大数据、社交大数据、财务大数据也可以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理论支撑和现实依据,从而真正实现金融服务数据化、金融结构互联、金融产品透明,行业标准一旦确立,产生的附加价值远胜于线上监督和运营成效。

大数据时代给金融机构发展和品牌创立、传播既带来挑战,也带来机遇。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新兴互联网金融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将展开激烈竞争,未来甚至可能改变传统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和运行格局。[3]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传统金融机构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金融市场中客户的需求,利率市场化的推行过程也势必导致传统金融机构对市场调整的滞后性,在全面迎接大数据时代到来的今天,传统金融机构也只能通过大数据思维对固有产品进行相对保守的改良与进步,依旧无法和本身基于互联网形式建立起来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对数据的利用程度和深度相媲美。互联网金融数据的特点。与大数据一样,互联网金融数据具有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和高速性(Velocity)等三大特点。三大特点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当今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新局面。[4]其中互联网金融数据虽然并未形成足量数据集合,但已经在整体金融市场中彰显出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基于本土搜索引擎、电商平台、金融超市的搜索量、交易量爆炸式增长,在互联网金融数据可采纳的最小数据集和区域数据集中可提取的成交数据、用户数据、操作行为数据也以更为多样的方式和形态向客户展现。再则,移动互联网终端硬件建设成本的降低和我国已拥有全世界最多网民和移动手机用户都不断的说明,我国的数据化进程已进入世界领先行列并具备继美国之后,向世界第二大数据整理、数据库分析大国迈进。

互联网金融行业也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持,在行业标准的选择和建立上也和政府、社会各界、同行业者的监督紧密相关。我国也正顺应时代潮流发展,以先进、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水平,完善我国金融市场。

参考文献

[1]黄子健.大数据、互联网金融与信用资本:破解小微企业融资悖论.金融经济学研究.2015年第1期.

[2]李炳.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财经科学.2014年第3期.

[3]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的影响.金融实务.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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