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值班制度范文

2024-05-20

单位值班制度范文(精选11篇)

单位值班制度 第1篇

单位值班制度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如下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值班工作,具体值班安排由办公室负责。

二、值班分工

(1)工作日及加班期间夜间值班 值班地点:办公室

值班时间:夏季,19:30——21:30; 冬季,18:30——21:00(2)节假日值班 值班地点:办公室

值班时间:参照日常作息时间及夜间值班时间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睡岗、漏岗,处理好办公室一切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事项,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要或紧急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2、值班人员要按照卫生制度规定做好卫生工作,确保卫生区干净整洁。

3、夜间值班结束值班人员离开前关好门窗、关闭用电设备;白天值班人员应在早上上班前准备好各办公室饮用热水。

4、值班期间,接待客人、接听电话、下达通知等,要做到用语规范,态度和蔼,礼貌待客。

5、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负责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

6、对于临时外出、学习、开会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由办公室进行调剂。

单位值班制度 第2篇

一、门卫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单位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

二、门卫人员必须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三、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四、门卫人员必须对单位内部,特别是重点部位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巡逻、检查情况要有记录。

五、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黔东南州华泰高级中学

单位值班制度 第3篇

下面结合自己多年的会计工作实践, 基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 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和阐释: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简述

研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问题, 我们必须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涵有个明确的了解, 然后在这个基础上, 才能再对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的其它问题作出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第一, 什么是“事业会计制度”。在汉语里, “制度”一词一般具有以下的含义: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就是在“制度”一词的前边加上修饰、限定成分。因此, 我们可以这样界定“事业会计制度”的含义, 即所谓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要求事业单位会计行业的从业者共同遵守的工作规程或行为准则。这个行为规程或行为准则的具体内容具有历史性并且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从另一个方面说,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国家所有事业单位会计从业者必须共同遵守的一项工作要求或者说是行为准则。而且, 这个为事业单位会计共同遵守的工作要求具有法令、法规的性质, 即它具有强制性要求。其次,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具有历史性, 即它的具体内容会随着时代的变化, 社会财政体系的改革而变化, 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随着财务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相关内容的修订。

第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在研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问题, 在明确了研究对象, 即其内涵的基础上, 还要对其发展过程有一个了解。即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都经历了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1997年7月, 为了适应当时的财务发展状况, 我国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适应财政改革的发展形势, 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 财政部于2012年的年底颁布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后者被广大的会计同行称为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了适应财政体系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新形势, 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工作, 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的信息质量, 财政部制定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以下几大部分组成: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目、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等。

第二,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涉及事业单位会计以下具体工作:首先, 在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规定收付实现制是事业单位核算的主要制度, 同时, 针对事业单位的特殊情况, 又在部分事物的核算中运用权责发生制。其次, 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又详细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日常工作中应该注意的具体事项。如如何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都包括哪些内容;按照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如何运用相应的会计科目;财务报表的构成及要求等相关内容和注意事项。以及事业单位应该如何设置会计机构、如何配备具体的工作人员和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启示

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 给了我们许多的启示。下边结合它的具体内容, 谈一谈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给我们研究人员的启示:

第一, 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定要与我们的改革和事业单位会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密切相关。从最初的1997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到2012年制定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 中间的每一次修定都是因为事业单位的财务形势发生了变化。换句话说, 每当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出现了新的形势, 或者出现了新的变化, 我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就必须进行必要的修定与补充。这种修定与补充, 一方面可以弥补事业单位会计在管理上的漏洞, 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事业单位会计的从业者面对新出现的问题有规章可依, 在处理具体工作的时候, 能够有自己的工作标准可以参考。

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定与新的财务形势一一对应的关系中,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定的会计制度与一定的财务形势相适应。当新的财务形势出现的时候, 我们的会计制度就应该及时进行修定和补充;反之, 当我们的会计制度进行修定的时候, 我们的财务形势一定是发生了变化或者出现了新的问题。

第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其它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措施相互补充。无论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还是最初颁布实施的老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它们的制定都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依据这种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又与其它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措施相互补充, 约束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具体行为。

无论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 还是其它行业的会计制度的制定, 都必须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如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是1999年10月颁布实施的。它是) 全国各行业的会计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的一部专业性的法规。该法颁布后, 随着会计行业具体情况的变化, 又有几次修定。这是一部专门针对会计行业的法律, 因此, 它不能顾及到每一个行业会计的具体工作, 因此, 国家又针对事业单位会计特殊情况, 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两部专业性的法规。这两部法规文件, 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事业单位会计的具体工作。所以,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要以这三部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 同时对这三部法律、法规没有详细涉及的具体问题, 进行相应的顾及。从具有强制性的角度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互补充, 相互合作, 共同对事业单位会计的具体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从另一个角度, 对事业单位会计具体工作起到约束作用的还有不具备强制力的管理措施。如《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行业的管理与对其它行业的管理应该一样。既有职业道德的约束, 又有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 对于一些事业单位会计的具体行为而言, 《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与《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管理措施要共同作用, 协作管理事业单位会计的日常工作行为。

第三,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舞弊行为。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老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其它的会计行业的法规一样, 都具有预防事业单位会计舞弊行为的作用。

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会计舞弊行为的预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针对新的财务形势, 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从源头上遏制了事业单位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对会计管理的支付行为进行补充规定。特别是针对国库集中支付, 实现了在会计管理制度与其它财政管理制度的有机接轨。为此, 在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有“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额度”两个科目的设置。再如针对新核算形势, 在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着重突出了对事业单位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措施。特别是针对“捐赠”这类没有收入凭据的项目, 依据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 我们可以按照实际接受的名义金额入账管理。这样的规定, 不仅添补了以前《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的空白, 而且还为预防事业单位会计舞弊行为制定严格的防治措施。

四、结论

研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我们不仅要从其发展的角度弄清其具体内容的变化过程, 而且还应该结合我们的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具体实践, 分析其具体内容对现实工作的影响。唯有如此, 我们的研究才能为事业单位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帮助和参考, 我们的研究才能具有现实价值。

摘要:研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事业单位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 我们的研究应该按照这样的思路来进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经历了怎么样的发展历程;什么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哪些主要的内容;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又给了我们怎么样的启示, 以及它与其它事业单位会计管理规定又有怎样的配合和协作。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内容,启示

参考文献

[1]吴延亮.浅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几点变化——对新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解析[J]商业会计.2012.14

[2]王翠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变化的比较分析[J]新会计.2012.08

[3]张雪芬.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4

[4]侯晔玲.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若干问题比较分析[J]华章.2013.01

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初探 第4篇

关键词: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意义

中图分类号:DF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663(2009)04-0115-03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买单,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等部门值班,免费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帮助被指控人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他法律事务。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目的,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专业、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毕竟是第一次尝试,要想建立规范的值班律师制度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做进一步的探索。

一、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试点情况介绍

2006年8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商务部、司法部共同确定,将河南焦作市修武县作为在我国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的首个试点县,旨在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体制与国际接轨,为以后在全国普遍建立这一制度积累经验。修武县首期选聘参与试点项目的值班律师共18名,分别在县法院、公安局、看守所、城关派出所各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项目自2006年9月正式启动至2008年3月结束,值班律师共接待咨询事项1735起、接待来访人员1953人,其中帮助解答咨询1161起、引导申请法律援助171起、引导至相关部门267起、其他136起。在此基础上。河南省扩大试点,焦作市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覆盖,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11个、参与值班律师150名。在省会郑州,2008年7月也开始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

二、对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制度的探索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项目实施完毕,获取了可贵的实践经验。但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这种制度还需要做一个理性的探索,为将来在全国建立这项制度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一)法律上的保障

《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对于值班律师服务和律师讯问在场权问题没有规定,使得试点项目在实践中遇到诸多问题,具体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困难较多。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或政策依据,试点阶段是靠政府协调开展工作,在全国推广和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没有稳定的制度保障是不可能的,建议值班律师服务能写入宪法、法律援助法、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保障该制度的建设。

(二)人力资源和政府资金的保证

法律援助的资源与需求矛盾是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面临的普遍难题。在人力资源方面,修武县试点之初,考虑到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人员少,无力承担值班工作;而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是社会律师的基本生存手段,政府不能强制要求他们参与项目。修武县对律师介绍宣传值班律师项目,结果有98%以上的社会律师都表示要积极参与,而且也实际参加了项目的实施。尽管如此,为克服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还是要认真考虑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审判所主任小查尔斯.J.奥格利特里的建议,参考在资源与律师人数都很相似的南非,建立一种包括律师界和后备律师界、法律专业人士在内的义务性慈善服务作为补充。实际早在2002年12月3日,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并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是促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社会人力资源开发的一种重要方式,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团组织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工作者或法律院校师生积极参与。

在政府资金的支持方面,国外值班律师制度运行资金均由政府支付。在我国开展的试点项目下,项目运行经费全部由项目单位支付,现在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首先要考虑解决的应该是资金保障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公民的承诺。因此,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资金理所当然地应当由国家财政拨付,即由国家出资购买社会律师的服务提供给公民。

(三)组织管理机构的确立

国外律师值班制度管理机构呈现多样性的特点,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管理机构。我国试点阶段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联合管理,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管理。我们认为,将来该制度在全国推广,应该实行双重管理,即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值班律师的行政管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进行具体业务管理。因为:第一,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而没有实行行业管理,值班律师工作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职业纪律行为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有权给予惩戒。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值班律师工作实行行政管理有利于该制度的健康发展。第二,值班律师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对值班律师工作实行业务管理是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四)值班场所的设立

值班场所的设立,决定于值班律师服务对象的确定。试点阶段我们主要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和看守所设立,监狱是空白。法院、派出所是矛盾、纠纷的集中地,自然应该设立。看守所是法律服务的敏感区,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很不容易,但经过努力设立了,而且效果很好。监狱在试点阶段我们没有设值班律师办公室,但很有必要设立。在宪政意义上,罪犯权利的保护程度不仅是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状况的衡量标尺,而且还是一个国家是否达至法治状态的重要标志。我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没有给已决犯设定一个得到专业律师帮助的正当合法救济渠道,很多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而无法实现。值班律师如果能在监狱设立,无疑是填补了监狱法律服务的空白。在值班律师制度建立初期,要量力而行,使现有资源发挥最大作用,不能包揽一切,处处设立值班律师,但应该保证在各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和监狱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五)服务对象的倾斜

国外值班律师服务对象涉及刑事案件多,服务对象的重点是侦查阶段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他们能方便快捷地得到值班律师服务。如加拿大,设有24小时、一年365天的值班律师电话服务热线;英国法律规定律师在场警察的讯问才是合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律师,值班律师应在接到警察局电话后45分钟内赶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我国被羁押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分为两大类:一是刑事已决犯被羁押在劳动改造场所即监狱。在监

狱的高墙内没有一个合法的渠道能让他们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二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在侦察阶段很难得到律师服务,律师会见难一直是一个难题,一方面是因为《律师法》第33条和《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有矛盾。另一方面是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主观上担心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介入会增加不安定因素,影响案件的侦破,有抵触情绪。另外,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等问题。但处在侦查完毕的起诉阶段的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能力负担律师费用的可以自行聘请律师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会见次数不受限制,没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律师的法律服务。

我们试点项目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设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提供的值班律师咨询服务没有经济和案情审查标准,可以说是全体公民人人均可享受的一种社会福利,但其服务对象都是民事、经济、治安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在看守所设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他们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罪犯人权的直接保护,但因法律规定的冲突以及主观意识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所有被羁押人员都能得到值班律师的服务,主要对侦查终结的被告人和被羁押的少年犯提供值班服务,这种服务也不是随时的和便捷的,一个星期有两天值班时间,值班的两天也不是全天候地提供服务,要在办案民警和审讯室都空闲的时候提供服务。对正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试点值班办公室进行了警察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的尝试,但得到服务的人数很有限。监狱没有设值班律师办公室,服刑人员无法得到值班律师的任何服务。可见,在我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最需要法律服务,但得到的法律服务却最少。

从国际人权保护的形势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值班律师服务应该向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倾斜,我们有条件也应该为在押的罪犯提供8小时工作日值班律师当面咨询服务和设立24小时值班律师电话服务热线,也可以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值班律师在场讯问服务,积累经验后逐步全面实施。为保证安全,可以实行电话录音和讯问全程录像制度。只有这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监狱服刑人员才能随时地、真实地感受到值班律师制度的阳光照耀,我们的值班律师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控辩平衡作用以及对在押罪犯的人权保护。

(六)服务范围的扩大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的职责范围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告诉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及如何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2)告诉当事人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消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疑虑;(3)帮助当事人准备和查阅诉讼文书和资料;(4)帮助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5)帮助符合条件的被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6)协助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7)协助当事人参与诉讼和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8)帮助当事人申请上诉;(9)帮助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书;(10)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帮助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11)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又确需法律帮助的当事人,可以告知当事人如何获得社会律师帮助;(12)对涉法上访案件当事人进行正确引导和疏导。

(七)律师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国外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才能有资格成为值班律师。而我国在试点县由于律师资源十分有限,制约了值班律师的选拔方式,只是经过简单的培训就上岗,培训范围仅限于法律援助基本知识、接待技巧和值班纪律,根本谈不上设置更高的值班律师准入门槛,在资质方面没有有效的确认方式。在试点实践中,值班律师遇到的问题是千变万化、纷繁复杂的,值班工作专业性非常强,没有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律师就不能很好地适应值班工作的需要。我们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明确值班律师的准入门槛,对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的律师统一进行规范的准入选拔考试,值班律师还要进行系统的定期培训,以熟悉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培训范围应向专业化、专门化方向发展,保证律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社会律师的专业建立不同业务类型的值班律师档案名册,根据其业务特长,登记进入不同业务类型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档案名册。法律援助机构再根据值班律师档案名册,结合实际业务需要,确立值班律师日常值班制度,定期指派档案名册上的律师到法律援助值班办公室轮流值班,满足当事人专业服务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制度推广的过程中。逐步实行值班律师实习制度,确定一定的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采取以老带新的形式加强新任值班律师的培训,以保证新任律师的工作质量。

(八)服务便捷性的提高

项目运行过程中,值班律师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通过现场面对面提供咨询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受时间的限制比较大,当事人只能在工作日,在律师值班的时间内进行咨询,这样就大大缩小了值班律师服务的受援人员数量。另外,在看守所,由于怕影响案件的侦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得到值班律师法律服务的时间和渠道受到的限制更加严重。所以,在以后的运作中,除8小时工作时间保证正常值班外,可考虑借鉴英国、加拿大24小时电话咨询方式,或建立网络在线咨询等方式的服务以弥补现有方式的不足。

(九)长效协调机制的建立

值班律师办公室设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内。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警察机构之间都建立了非常自然的工作协作关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如果离开了法院、公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就无法真正为需要的当事人服务,因此,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法院、公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关系,明确相互之间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是必需的。目前,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主要是通过开协调会的方式展开的,没有建立起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为了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更好地长期稳定地开展,建立制度化的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十)观念上的更新

机关单位值班工作制度 第5篇

一、实行局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值班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值班实行统一安排,由办公室按月排出值班人员和领导值班顺序,每天挂牌提示。

三、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协调本单位人员值班。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由单位负责人调换其他人员替班。单位负责人外出不能值班的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单位人员替班。局领导外出不能值班,由办公室主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协调安排。

四、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每个值班组人员3名,设一名组长,值班组组长由一名局领导担任。

五、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来客登记,遇有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根据批示进行处理。

2、认真填写来客登记,引导群众到有关科室、单位办事。

3、交接时须将来客登记、值班钥匙及有关情况交代清楚。

4、值班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急需离开,必须告知带班领导。

5、严守值班纪律,不准将单位外人带到值班室留宿。

六、局里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空岗,对值班人员提出批评,并由责令相关人员说明情况。

单位办公室人员值班制度 第6篇

1、值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上班,推迟10分钟下班(上午7:50—11:50;下午2:50—6:30)。非值班人员务必按时上下班。

2、值班人员负责当天考勤;负责办公室开水供应和办公室卫生;负责做好办公室电话内容记录、会议通知传达、文件领取报送等工作;负责来访人员接待工作,记录来访人员姓名及办事内容,并及时转达。

3、值班人员共分3班,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按照顺序轮流值班。值班范围内,若出现工作失误或差错,由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若因急事需要外出,务必安排好替班人员,不能出现空岗、离岗现象。

单位值班制度 第7篇

单位领导值班制度的通知

办〔2008〕25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属驻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上旬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单位领导值班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范围

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单独行政审批窗口的单位都要安排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实行领导值班制度。纳入综合服务窗口的14个部门(单位)要各明确一名领导联系窗口并报中心备案。

二、值班时间

各窗口单位结合本单位窗口工作实际,按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月值班不少于2个工作日,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编排值班表,加盖公章后报中心管委会备案。

三、值班职责

(一)作为本单位派驻中心窗口的首席代表,全权负责处理本单位窗口受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咨询事项;

(二)使用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代表本单位履行审批权,扩大“一审一核”事项范围,提高现场办结率;

(三)扩大进中心的项目范围,做到“应进必进”,杜绝“两头受理、两头办理”现象,形成“一个窗口对外”;

(四)指导和检查本单位窗口工作,处理解决服务对象投诉的涉及本单位的各类问题;

(五)处理解决中心涉及多个部门审批事项中需要该部门解决的有关事宜;

(六)协助市领导现场处理服务对象反映涉及本部门的事项,负责落实市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

四、值班要求

(一)窗口单位当班领导实行签到制度和当班期间办件事项报告制度。各当班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当班工作纪录。

(二)窗口单位领导当班期间,必须在现场办公,不得安排其他公务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当日现场办公的市领导同意,并安排好本单位其他领导替班及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开。

(三)中心要定期通报窗口单位领导值班情况,并作为中心年度相关考评的依据。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值班制度 第8篇

一、地勘单位用工制度和激励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勘单位员工素质偏低

当前,地勘单位中素质较低的员工主要是工人:这部分员工大都是20世纪70、80年代通过内部招工或者接班踏上工作岗位的,他们基本是高中以下的知识水平,文化素质严重偏低,而且年龄偏大,已经很难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员工素质偏低,不能很好地满足岗位生产的需要,影响了地勘单位的进一步发展。

(二)干部队伍青黄不接

干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地勘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在地勘单位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在目前的地勘单位中,干部队伍也存在着青黄不接的现象,主要一是地勘单位因机构改革,很多地勘单位的主业受到影响,停滞了很长一段时间,人才流失比较严重,并且没有及时补充新鲜血液,录用大中专毕业生或引进人才;二是有很多老干部由于年龄等原因,已经退居二线,新的青年干部不能及时走上工作岗位,年轻干部较为缺乏;三是地勘单位虽然通过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训,以及从高校或社会招聘等方式来引进青年干部人才,但培养一个较高级的人才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一般需要5-10年的时间。合同制用工虽然缓解了部分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但由于无法进入编制,岗位吸引力降低。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的人才还是较为缺乏,不能满足地勘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忽视对技术工人的培养

在地勘单位中,很多领导者和管理者仍然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将单位干部和工人身份明确划分开来,认为他们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在他们的思想意识里,只注重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忽视对技术工人的培养。目前,地勘单位的技术工人也存在青黄不接的现象,有较高操作技能的技术工人非常少,有技术水平的,因为待岗多年,年龄偏大,不太愿意再从事艰苦的工作,年轻的工人,因为缺少培训和跟班的机会,技术水平较低,难以胜任岗位工作,导致一些地勘单位的工人如钻探工等还要到社会上聘请临时工。在当前的地勘单位中,技术工人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由于地勘单位忽视对技术工人的培养,甚至有的单位为了减轻负担,采用解除合同制职工用工合同的方法,造成了大量技术工人的流失。而剩下的技术工人,也缺乏必要的培训教育,其主要原因在于单位将大量资源用在了培养干部人员身上,使得技术工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得不到提高,制约了地勘单位健康持续的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地勘单位有效激励机制的缺乏,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近几年,有很多地勘单位与时俱进,在员工激励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如尝试档案工资与实发工资相分离,采用计件工资制度,或者效益工资制度,并将岗位工资和经营者年薪制等形式的激励机制也加入进来。这些分配制度的实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薪随岗变、同岗同酬。此外,还缺乏目标激励、竞争激励以及培训激励等完整的激励机制,工人的工作热情不高,工作效率得不到提升。

二、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措施

(一)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

地勘单位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关键在于单位具有较高水平的干部管理队伍。地勘单位的领导者,应当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因此,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首先,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培训,对地勘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教育,建设一支选拔人才和培育人才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其次,采用竞争上岗制度,鼓励地勘单位所有员工积极工作,人人都有成为管理者的机会,只有为单位做出了贡献,有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都可以通过竞争上岗走上干部管理岗位,也避免了个别管理人员没有真才实学的现象。再次,推行聘用制度,从社会中聘用一些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人员,担任单位的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干部队伍的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淘汰不合格的管理人员。这些措施的实行,能够较好地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地勘单位的发展壮大。

(二)重视对技术工人的培养和引进

重视对技术工人的培养和引进是地勘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一个单位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较高管理水平的干部队伍,还需要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技术工人,他们是地勘单位发展的基础。作为地勘单位的领导力量,应当改变传统的思想意识,将技术工人与干部队伍结合起来,而不是人为地将他们分割开。只有重视对技术工人的培养,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热情,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引进,还可以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具体培养措施可以采用脱产、半脱产培训,也可以邀请专家进行指导教育,组织技术工人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考核,提高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培养出大批高技能的技术人才,促进地勘单位的生产发展。

此外,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培养技术工人的自学能力,例如建设员工书屋,单位出资购买大量的与生产相关的技术书籍,鼓励工人多读书,提高自学能力。组织技能大赛也能有效的促使技术工人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制度

当前,地勘单位的激励机制需要进行完善,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才能为单位留住人才,促进单位的健康快速发展。激励制度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薪酬激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制度。建立一个较好的竞争环境,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鼓励个人努力工作,拿到更高的薪酬。同时要实行岗位工资差别制,关键性的工作岗位和技术要求高的岗位,工人的工资应适当提高。并注重对管理人员的激励,建立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的绩效工资制度,进而建立完善的薪酬激励制度。

第二,采用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除了薪酬激励之外,地勘单位还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增加员工福利,为工作优秀的员工提供休假的机会等。这些物质激励措施能够很好地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地勘单位应当建立其他有效的激励措施,如目标激励、培训激励和竞争激励。目标激励就是指通过制定合理的目标,激发员工工作的热情和动力,从而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如地勘单位可以为员工设置一定的工作量作为目标,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人员就可以得到奖励。培训激励是指地勘单位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教育,并对其职业生涯进行指导开发。建立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这样可以提高员工自身的能力,并增加对单位的归属感和成就感,愿意为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竞争激励是指利用员工不甘落后的心理,促使他们产生不断努力、不断进步的精神。竞争激励可以增加企业的活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建立与激励机制相符合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的完善离不开绩效考核的正确推行,在激励措施完善之后,需要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查看员工的工作成绩。应当对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公正客观的对每一位员工的业绩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员工的待遇相结合,奖优惩差。科学系统的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能够调动起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地勘单位达到健康快速发展。

三、结束语

总之,要根据当前地勘单位劳动用工制度和激励制度的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提高地勘单位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训教育,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积极性,为地勘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新时期,地勘单位重视人才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保障地勘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席增义, 陈伟.关于地勘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思考[J].中国地质矿产经济, 2001 (09) .

[2]马朝河.论知识型员工的管理与激励[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6 (17) .

[3]苏燕.浅论企业人力资源中的激励机制[J].决策探索 (下半月) , 2007 (02) .

[4]孟华兴, 张伟东, 杨杰.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6.

单位自首制度初探 第9篇

关键词:单位犯罪;自首;单位意志

一、单位自首概述

1.理论概述

单位犯罪的刑罚体系一直颇受关注,而刑法中的自首制度能否被单位适用,在理论界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的纷争。

(1)否定说表明单位不能成立自首,支持这一说法的论点主要有:①《刑法》条文并未明确将单位规定为自首主体。②由于法人背后没有一个具有自我意思、自我目的的客观实体。③法人犯罪的本质实际上是法人管理人的个人犯罪,可以对这些自然人适用自首制度,而法人自首则是多此一举。④我国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所制定的处罚措施只是罚金刑,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手段很难保证达到刑罚的目的,则单位适用自首制度则无多大意义。

(2)肯定说认为单位能成立自首,其观点有:①《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是自然人,当然,自首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单位,司法解释肯定了单位自首的客观存在,即便是在个别罪名中,单位自首的案例也存在于司法实践之中。②单位作为法律上拟制的人,其有自身的组织机构、决策机构,能够做出独立的意思表示,做出有效的法律行为,这也表明单位可适用自首。③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其有相应的责任能力,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适用自首制度,给予量刑的机会。

综上,笔者对单位自首的理论依据、实践需要的认知,赞同单位可以成立自首这一观点。

2.单位可以成立自首的正当性依据

(1)单位自首成立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是犯罪主体,那么自首制度适用于自然人同样也适用于单位;第67条描述词“犯罪分子”的外延可以包括单位,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也将单位统称为犯罪分子,虽然单位适用的仅为罚金刑,但这也是刑罚的一种,属于“正在服刑”之中,第164条第三款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处罚,第四款中的“行贿人”就包括单位。司法解释《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及《走私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意见》都对单位自首作了规定,单位自首是有法可依的。

(2)单位自首成立的法理依据。首先,我国刑罚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犯罪,而自首制度有利于鼓励罪犯改过自新,以分化瓦解犯罪势力,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迅速侦破刑事案件。其次,根据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即平等适用刑法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表明单位与自然人同样的作为犯罪主体,其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再次,单位自首的成立需基于单位独立的自首意志,在该意志支配下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3)在司法实践中,单位自首的案件已经出现,例如“安亿仕科贸有限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江苏延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大羔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这些案件中,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单位犯罪的主要事实,其代表了单位的意志,属于单位自首。

(4)单位犯罪成立自首的利益衡量理论分析。在对自首制度利益进行评价时,社会利益扮演着重要的参照物或者坐标系角色,自首制度较好的反映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但其本身存在缺陷,需对其进行漏洞补充和价值补充,单位自首的价值判断与我国本身的法律价值并不矛盾。

二、单位自首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单位自首的成立有不一样的观点,主要有二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以及五要件说。笔者认为,单位自首的成立需单位通过其整体的意志自主选择,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基于单位整体的意志

(1)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为了公司的利益决定向司法机关自首,则是基于单位整体的意志,而不论是全部负责人还是一个负责人,不论是单位决策机构以外的人与否,只要是基于单位的意志,都可以视为自首行为。

(2)单位的内部有关成员为了单位整体的利益利用职权犯罪,后又为了大家的利益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这种情况不应武断的认为这是单位自首的意志,如果单位集体或者单位负责人事后知晓再进行追认,则代表是单位自首的意志。

2.自动投案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

(1)自动投案的主体。单位自首的构成不同于自然人,单位主管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其他责任人员、单位授权的人及单位追认的一般成员都可以成为单位投案主体。

(2)自动投案的时间。主要情况包括:①单位的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②单位犯罪的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③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都已经清楚,但司法部门还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④单位成员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或其供述与已经掌握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的。

(3)投案的对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所在的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可以接受其投案,但单位不能适用此规定。单位不能向自己本身投案,这可能产生包庇,而单位犯罪比较复杂,城乡基层组织对于这类犯罪不能很好的把握;因此,单位自首应向司法机关自动投案。

(4)投案的方式。结合司法机关适用自首制度的实践,单位投案则要严格一些,包括单位主管人员、主要责任人员亲自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其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去,可指派或授权某人代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单位负责人在准备投案的过程中被司法机关抓获后主动的告知单位的罪行。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了主要的犯罪事实,这一要件通过以下几方面把握:①供述必须要“如实”。②单位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③须是主要犯罪事实。当单位投案主体自动投案,就是让自己处于司法机关的控制,表明在那一刻单位是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裁判,而若一般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自首,但单位却不追认的,不能以自首论,因为若单位无悔改的意志,那么以自首论则无法起到预期的效果。

单位春节放假值班通知 第10篇

您好!

随着20xx年农历春节的到来,虎年正慢慢向我们走近,祝愿您和您的家人在新的一年里虎年洪福,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财源滚滚!

我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决定20xx年农历春节放假11天,自20xx年2月11日(周四)至2月21日(周日),2月22日起(周一)正式上班。2月6日(周六),2月7日(周日)正常上班。

在放假期间,停止所有产品新增、续费操作,请务必提前办理续费手续,以免造成损失,同时停止所有网站维护及修改服务,测试服务器也将全部关闭,2月22日后恢复正常,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祝您新春快乐!

xxx

单位春节放假值班通知 第11篇

根据公司20xx年春节放假的生产工作计划安排,为加强放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放假期间的厂区安全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现将放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值班人员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

1、公司各部门在放假离开前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及防火防盗工作。各部门要确保关闭门窗和电源,节前部门负责人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仔细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提前防范和杜绝。

2、做好信息保密和防火防盗工作。春节假期较长,放假时要妥善保管好文件资料,重要文件资料要锁入保险柜。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监控报警设施要打开,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组织全面安全卫生大检查。放假前一天,由行政人事部组织一次由生产、物流、工程、水电、安全保卫人员等参加的全厂安全卫生大检查,做好厂区的用电安全和防盗措施的落实,杜绝生活用电私拉乱扯现象。

二、安全保卫

1、做好安全监控录像查看,及时发现异常。必须确保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对各地点进行正常的安全监测。

2、生活区做好用电安全和出入安全。放假期间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用水、用电做到安全使用,出入宿舍前做好人离灯灭,关闭所有电源,上好门锁检查锁牢方可外出。

3、加强巡视保卫工作,加强巡逻。放假期间保安队留守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保卫工作,加强巡逻,特别对要害场所要重点看护,确保设备、生产物资和个人财产的安全,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

4、留守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天气预报,防止自然灾害发生。如发现有狂风、大雪天气,及时与各处留守值班人员联系,巡查各要害场所及有可能受灾情影响的薄弱地段。

5、岁末年初是各类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的高发时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公司保安队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的巡逻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三、出行安全

1、节日期间外出注意安全,最好结伴出行游玩。外出游玩时建议结伴而行,做到早出早归,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忌相信陌生人的言行,以防上当受骗。

2、选择出行交通工具,要乘坐正规运营的`车辆,不要乘坐“黑出租”、“黑摩的”、“黑三轮”等非法运营的车辆。不住非正规的旅店,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严禁酗酒,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3、旅途中要注意防范人身和财物安全。节日期间途经火车站、公交枢纽、各旅游景点和繁华商业区的公共汽车是防范扒窃活动的重点。亲爱的同事们,特别是外出旅游、购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看管好钱物;将有效证件和银行卡分开放置;不要在站台清点财物,打完手机后要放在随身的包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文明乘车,自觉遵守乘车秩序,不要只顾挤车抢座位而放松了警惕,成为扒窃下手的目标。上车后,往中间走,不要挤在门口,遇到连续被挤时要提高警惕,以防被窃。

四、值班安排

1、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经理/主管在节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联系通畅,以及时掌握公司的安全动态。

2、做好节日期间人员值班安排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留厂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在春节放假值班期间为公司水电运行及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

请各部门及负责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做好春节期间及节日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感谢支持和配合。

在此,提前预祝公司全体同仁新春愉快,万事如意,阖家团圆,身体健康!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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